方四辩孟俊欢,能听清声音。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试音。 首先是正方一辩,请发言。 正方一辩毛依厚,声音清晰。 有请反方二辩试音,反方二辩刘洪阁。 声音无误,有请反方三辩试音。 反方三辩台灯。 有请反方四辩试音,反方四辩吴泽辉。
在比赛过程中,各位辩手开麦发言后需及时关麦,以免产生杂音。同时提醒在场观众,比赛期间请勿以任何方式私聊辩手,以免影响双方辩手发挥。 感谢各位配合。工作人员可打开录制按钮,开启本地录制,开启后在公屏扣1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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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文本只是辩论赛的开场介绍环节,并非立论、质询、对辩或者驳论内容,所以无法按照要求进行逻辑结构分析。
学心小孩法语辩论发展公开赛的比赛现场,我是本场比赛的主持人谢得好,很高兴能够主持本场比赛。本场比赛将全程录屏,请在场观众注意接麦。
下面由我来介绍本场比赛辩题的正反双方。正方代表队是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代表队,他们的立场是“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反方代表队是来自吉利夫大学东环新学院代表队,他们的立场是“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至此,欢迎双方队伍的到来,本场比赛正式开始,下面进入立论环节。
学心小孩法语辩论发展公开赛的比赛现场,我是本场比赛的主持人谢得好,很高兴能够主持本场比赛。本场比赛将全程录屏,请在场观众注意接麦。
下面由我来介绍本场比赛辩题的正反双方。正方代表队是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代表队,他们的立场是“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反方代表队是来自吉利夫大学东环新学院代表队,他们的立场是“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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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因为这有助于维护公序良俗和体现人文关怀;反方则认为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因为可能违反法治精神以及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伤害。双方都从不同角度基于判断标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指在路上遇到欺负人的事情,挺身而出帮助受害的一方,这种行为在旧时是为人们所称道的侠义行为。提倡,是因为事物友好的一面而倡议。基于此,我方的判断标准为是否推动了社会法律和道德建设。
首先,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利于提高公民的个人道德水准,增强法律意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一种美好的品德,提倡这种美好品德,使法律不再成为公民处事的唯一红线,同时,社会提倡也促进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陈鹤皋建立了无限制格斗门派,入门先学刑法,再学本领,其门下弟子不仅能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且有一身浩然正气,在路见不平时能阻止不法侵害,同时也不至于使自己陷入险境。广州一男子持刀行凶时,先是一名女子上前尝试阻止男子行凶,其后又一名大爷用铁锹转移了歹徒注意力,最后由其他群众共同努力,制服了歹徒,解救了人质。在这场令人感动的行动中,道德感其实是逐渐被调动起来的。从最先的女子,到其后的大爷,再到后来的民众,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都只想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而非逾越法律,在阻止了不法侵害后,也没有刻意伤害歹徒。暗夜降临之时,需要有人率先撕破黑幕,才能见人类群星闪耀。在路见不平时,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能让人民群众更了解有关法律,才敢于听从自己的道德心,帮助受害者抵御不法侵害,抵御不公,而当有一人愿意站出来,自然也会带动更多人站出来,如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人受益。
其次,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助于遏制恶性事件发生。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于群众而言,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看见欺凌、侮辱、违法之事发生时,就会更有责任感与勇气去阻止。对于加害者而言,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会让他们在准备实施侵害时更有顾虑,从而不敢去实施。例如四川成都两男子深夜追赶一名女子,被学生们高声喝止;广东3名女子回家时被男子尾随,房东一人在外阻挡,呵斥男子离开。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再冷漠,形成了一个互帮互助的氛围。这也告诫加害者,他们在妄图实施侵害时要三思而后行,而三思而后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基于此,路见不平,社会应该提倡拔刀相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体现了孟子“四心”概念中的恻隐之心,同时这也是自古以来人们所推崇的。不论是《水浒传》中侠肝义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鲁智深,还是《西游记》中赤胆忠心、路见不平的孙悟空,亦或是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侠客们。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指在路上遇到欺负人的事情,挺身而出帮助受害的一方,这种行为在旧时是为人们所称道的侠义行为。提倡,是因为事物友好的一面而倡议。基于此,我方的判断标准为是否推动了社会法律和道德建设。
首先,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利于提高公民的个人道德水准,增强法律意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一种美好的品德,提倡这种美好品德,使法律不再成为公民处事的唯一红线,同时,社会提倡也促进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陈鹤皋建立了无限制格斗门派,入门先学刑法,再学本领,其门下弟子不仅能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且有一身浩然正气,在路见不平时能阻止不法侵害,同时也不至于使自己陷入险境。广州一男子持刀行凶时,先是一名女子上前尝试阻止男子行凶,其后又一名大爷用铁锹转移了歹徒注意力,最后由其他群众共同努力,制服了歹徒,解救了人质。在这场令人感动的行动中,道德感其实是逐渐被调动起来的。从最先的女子,到其后的大爷,再到后来的民众,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都只想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而非逾越法律,在阻止了不法侵害后,也没有刻意伤害歹徒。暗夜降临之时,需要有人率先撕破黑幕,才能见人类群星闪耀。在路见不平时,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能让人民群众更了解有关法律,才敢于听从自己的道德心,帮助受害者抵御不法侵害,抵御不公,而当有一人愿意站出来,自然也会带动更多人站出来,如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人受益。
其次,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助于遏制恶性事件发生。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于群众而言,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看见欺凌、侮辱、违法之事发生时,就会更有责任感与勇气去阻止。对于加害者而言,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会让他们在准备实施侵害时更有顾虑,从而不敢去实施。例如四川成都两男子深夜追赶一名女子,被学生们高声喝止;广东3名女子回家时被男子尾随,房东一人在外阻挡,呵斥男子离开。社会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再冷漠,形成了一个互帮互助的氛围。这也告诫加害者,他们在妄图实施侵害时要三思而后行,而三思而后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基于此,路见不平,社会应该提倡拔刀相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体现了孟子“四心”概念中的恻隐之心,同时这也是自古以来人们所推崇的。不论是《水浒传》中侠肝义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鲁智深,还是《西游记》中赤胆忠心、路见不平的孙悟空,亦或是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侠客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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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社会应该提倡拔刀相助,因为这种行为体现了恻隐之心,自古以来被推崇,且从两个分论点来看,提倡它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遏制恶性事件发生,符合推动社会法律和道德建设的判断标准。
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首先,明确概念。路见不平是指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具有突发性、偶然性,通常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实施明显侵害。拔刀相助是指当他人处于危急或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情境时,立即采取行动给予帮助,并对局势产生影响,这种方式风险性相对较高,个人权益受损概率较大。基于此,我方的判断标准为:何种方式能够更好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第一,从个人方面来看,拔刀相助者难以了解事情全貌,容易损害自身权益。初见不明场景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拔刀相助者往往难以了解事情全貌,在面对危险情况时,若未对自身能力进行合理评估并了解事情状况就贸然拔刀相助,极有可能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例如,2014年,左建文买菜时,见嫌疑人陈某持刀砍杀女摊主,立即上前阻拦,后续虽救下女摊主,却被刺中后牺牲。即使最后达到救助目的,但不专业的手段、极高的风险,也会使矛盾上身,损害自身权益。2023年中国新闻周刊发帖投票中,几万人中仅有7%的网友选择毫不犹豫地去见义勇为,超过半数的人选择退缩,这恰恰反映了当前见义勇为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不能轻率提倡。
第二,从社会方面来看,当下的社会环境没有足够的条件去大力提倡拔刀相助。相关研究显示,人们在情感上愿意拔刀相助,但行为上却表现出冷漠的社会状态。拔刀相助者需要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而大多数人能力不足,为了保护这部分人,社会目前并没有提倡大部分人拔刀相助。如果社会大力提倡拔刀相助,可能会导致许多能力不足的人在冲动之下陷入危险事件,最终不仅无法帮助他人,还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甚至扰乱社会秩序。例如2022年河北唐山烧烤店暴力事件,现场监控显示,多名旁观者试图劝阻,但遭暴力袭击,事后警方通报显示,3名见义勇为者遭受二级以上伤害。
第三,从法治角度看,提倡拔刀相助可能削弱法律的可信度,导致社会重心偏移。根据社会契约论,社会的正常运转依赖于每个成员各司其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核心工具,如果大力提倡拔刀相助,使其成为常态,个人的作用可能会逐渐取代法律的作用,从而削弱法律的可信度。例如某些地区过度宣扬见义勇为,导致部分民众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私力救济,而非寻求法律途径,这不仅会加剧社会矛盾,还使法治建设进程受阻。此外,如果社会开始大力提倡拔刀相助,人们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锻炼身体和提高武力值上,从而忽视道德与法治教育,这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以上,谢谢。
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首先,明确概念。路见不平是指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具有突发性、偶然性,通常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实施明显侵害。拔刀相助是指当他人处于危急或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情境时,立即采取行动给予帮助,并对局势产生影响,这种方式风险性相对较高,个人权益受损概率较大。基于此,我方的判断标准为:何种方式能够更好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第一,从个人方面来看,拔刀相助者难以了解事情全貌,容易损害自身权益。初见不明场景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拔刀相助者往往难以了解事情全貌,在面对危险情况时,若未对自身能力进行合理评估并了解事情状况就贸然拔刀相助,极有可能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例如,2014年,左建文买菜时,见嫌疑人陈某持刀砍杀女摊主,立即上前阻拦,后续虽救下女摊主,却被刺中后牺牲。即使最后达到救助目的,但不专业的手段、极高的风险,也会使矛盾上身,损害自身权益。2023年中国新闻周刊发帖投票中,几万人中仅有7%的网友选择毫不犹豫地去见义勇为,超过半数的人选择退缩,这恰恰反映了当前见义勇为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不能轻率提倡。
第二,从社会方面来看,当下的社会环境没有足够的条件去大力提倡拔刀相助。相关研究显示,人们在情感上愿意拔刀相助,但行为上却表现出冷漠的社会状态。拔刀相助者需要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而大多数人能力不足,为了保护这部分人,社会目前并没有提倡大部分人拔刀相助。如果社会大力提倡拔刀相助,可能会导致许多能力不足的人在冲动之下陷入危险事件,最终不仅无法帮助他人,还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甚至扰乱社会秩序。例如2022年河北唐山烧烤店暴力事件,现场监控显示,多名旁观者试图劝阻,但遭暴力袭击,事后警方通报显示,3名见义勇为者遭受二级以上伤害。
第三,从法治角度看,提倡拔刀相助可能削弱法律的可信度,导致社会重心偏移。根据社会契约论,社会的正常运转依赖于每个成员各司其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核心工具,如果大力提倡拔刀相助,使其成为常态,个人的作用可能会逐渐取代法律的作用,从而削弱法律的可信度。例如某些地区过度宣扬见义勇为,导致部分民众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私力救济,而非寻求法律途径,这不仅会加剧社会矛盾,还使法治建设进程受阻。此外,如果社会开始大力提倡拔刀相助,人们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锻炼身体和提高武力值上,从而忽视道德与法治教育,这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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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反方三辩:正方一辩你好,我今天跟你确认几个共识。
首先,我们在路见不平的时候,这种情况是很紧急的,无法有效地去选择一个很合理的方法,你认同吗?请明确回答认同或者不认同。
正方一辩:认同。
反方三辩:我们在路见不平的时候,人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紧张、逃避,这都是人的本能,不知所措也是人的正常选择。我们需要承认,大部分人在遇到路见不平的时候,是很紧张的,没有办法很冷静地召集一大部分人一起想个办法慢慢解决事件。你听懂了吗?
反方三辩:那我再问一句,拔刀相助是自身直接对事件造成干预,目前我们法律制度不完善,因此至今直接去对这个事件造成影响的话,是有风险的,你认同吗?
正方一辩:我不认同。拔刀相助就是以身入局,它是有及时性的,意味着直接对事件进行干预。我们在拔刀的过程中,虽然情况比较紧急,但不能说存在很多风险。
反方三辩:好的。那拔刀相助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不是为了拯救那些处于弱势的人?
正方一辩:我认为拔刀相助是为了阻止对他人的侵害,是为了保护他人权益。
反方三辩:那在面对这种危险的犯罪行为时,我们自己去帮助他人,自身的安全都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拔刀相助应该是基于自己的能力,以自己的能力去最大限度地帮助别人。
反方三辩:你见到的人群多吗?我的意思是没有足够自身能够保护自身能力的人。任何人都会有突发情况,无法保全自身,不是吗?
正方一辩:对。
反方三辩:所以说在一些情况下拔刀相助可能会损害自身的权益,甚至会使自己受到伤害,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反方三辩:正方一辩你好,我今天跟你确认几个共识。
首先,我们在路见不平的时候,这种情况是很紧急的,无法有效地去选择一个很合理的方法,你认同吗?请明确回答认同或者不认同。
正方一辩:认同。
反方三辩:我们在路见不平的时候,人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紧张、逃避,这都是人的本能,不知所措也是人的正常选择。我们需要承认,大部分人在遇到路见不平的时候,是很紧张的,没有办法很冷静地召集一大部分人一起想个办法慢慢解决事件。你听懂了吗?
反方三辩:那我再问一句,拔刀相助是自身直接对事件造成干预,目前我们法律制度不完善,因此至今直接去对这个事件造成影响的话,是有风险的,你认同吗?
正方一辩:我不认同。拔刀相助就是以身入局,它是有及时性的,意味着直接对事件进行干预。我们在拔刀的过程中,虽然情况比较紧急,但不能说存在很多风险。
反方三辩:好的。那拔刀相助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不是为了拯救那些处于弱势的人?
正方一辩:我认为拔刀相助是为了阻止对他人的侵害,是为了保护他人权益。
反方三辩:那在面对这种危险的犯罪行为时,我们自己去帮助他人,自身的安全都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拔刀相助应该是基于自己的能力,以自己的能力去最大限度地帮助别人。
反方三辩:你见到的人群多吗?我的意思是没有足够自身能够保护自身能力的人。任何人都会有突发情况,无法保全自身,不是吗?
正方一辩:对。
反方三辩:所以说在一些情况下拔刀相助可能会损害自身的权益,甚至会使自己受到伤害,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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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环节为: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三辩:感谢主席。请问反方辩友,正方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必须是突发事件,而且必须以身入局,请反方论证,为什么就天然是突发事件呢?很多情况并非突发事件啊,路见不平就是遇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这个事情一定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吗?所以请反方告诉我,为什么必须要以身入局,难道我在旁边报警,这不算是拔刀相助吗?报警并非跑到消防处。我给您举一个例子,65岁老人扶起倒地者申请见义勇为,却被有关部门驳回,理由是事例过于普通,所以报警就像扶老人一样简单,最多算相助,但远远达不到拔刀相助的标准。所以在反方看来,拔刀相助是必须参与到这件事情才叫拔刀相助吗?是直接参与到这件事情,对局势产生影响。那么反方认为我如果报警的话,就不能对局势产生影响了吗?我相信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如果我报警的话,有警察来,可以有更专业的人来更好地解决事情,恰恰能扭转这件事的局势。
正方三辩:下一个问题,如果面对不公的时候,我们选择了袖手旁观,是否反方就等于默认了这个不公正的存在呢?这是否有违背我们当前社会的道德心和同情心呢?
反方一辩:不提倡法外行动,并不代表不伸张正义,而是寻找其他更合适、更安全的方式维护正义。正方也说了,要更合适、更安全,这难道不就是报警可以带来的更好效益吗?正方说的滞后性,我相信我们中国的警察是可以有效快速地解决问题的。
正方三辩:好下一个问题,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不干预的话,社会的正义感和互相帮助这种精神该如何维持呢?报警,我再说一遍,报警顶多算相助,但远远谈不上拔刀相助。刚刚第二个问题没听清,应该计时再说一遍。那我先重复一下这个问题,假如说我们每个人都不干预,那么社会的这种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这种正义感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将如何维护呢?
反方一辩:以寻找更合适、更安全的方式来维护正义啊。我们不提倡报警,就是不提倡拔刀相助,但并不是不伸张正义啊,我们可以呼喊周围人帮助啊。
正方三辩:您现在把这个定义剥离开来了,反方认为旁人帮助或者报警,不算拔刀相助,那么什么拔刀相助一定要是以身入局呢?如果我当时就是没有办法以身入局,但是我选择了某种方式,这难道不叫拔刀相助吗?
正方三辩:下一个问题,如果反方我们选择不干预,受害者如果遭受了更严重的侵害,这是否有悖于反方的这个判准?反方判准说了要更能保障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如果受害者遭受了更严重伤害,在反方的判定下是不是不成立了呢?
(时间到,反方停止回答)
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环节为: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三辩:感谢主席。请问反方辩友,正方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必须是突发事件,而且必须以身入局,请反方论证,为什么就天然是突发事件呢?很多情况并非突发事件啊,路见不平就是遇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这个事情一定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吗?所以请反方告诉我,为什么必须要以身入局,难道我在旁边报警,这不算是拔刀相助吗?报警并非跑到消防处。我给您举一个例子,65岁老人扶起倒地者申请见义勇为,却被有关部门驳回,理由是事例过于普通,所以报警就像扶老人一样简单,最多算相助,但远远达不到拔刀相助的标准。所以在反方看来,拔刀相助是必须参与到这件事情才叫拔刀相助吗?是直接参与到这件事情,对局势产生影响。那么反方认为我如果报警的话,就不能对局势产生影响了吗?我相信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如果我报警的话,有警察来,可以有更专业的人来更好地解决事情,恰恰能扭转这件事的局势。
正方三辩:下一个问题,如果面对不公的时候,我们选择了袖手旁观,是否反方就等于默认了这个不公正的存在呢?这是否有违背我们当前社会的道德心和同情心呢?
反方一辩:不提倡法外行动,并不代表不伸张正义,而是寻找其他更合适、更安全的方式维护正义。正方也说了,要更合适、更安全,这难道不就是报警可以带来的更好效益吗?正方说的滞后性,我相信我们中国的警察是可以有效快速地解决问题的。
正方三辩:好下一个问题,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不干预的话,社会的正义感和互相帮助这种精神该如何维持呢?报警,我再说一遍,报警顶多算相助,但远远谈不上拔刀相助。刚刚第二个问题没听清,应该计时再说一遍。那我先重复一下这个问题,假如说我们每个人都不干预,那么社会的这种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这种正义感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将如何维护呢?
反方一辩:以寻找更合适、更安全的方式来维护正义啊。我们不提倡报警,就是不提倡拔刀相助,但并不是不伸张正义啊,我们可以呼喊周围人帮助啊。
正方三辩:您现在把这个定义剥离开来了,反方认为旁人帮助或者报警,不算拔刀相助,那么什么拔刀相助一定要是以身入局呢?如果我当时就是没有办法以身入局,但是我选择了某种方式,这难道不叫拔刀相助吗?
正方三辩:下一个问题,如果反方我们选择不干预,受害者如果遭受了更严重的侵害,这是否有悖于反方的这个判准?反方判准说了要更能保障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如果受害者遭受了更严重伤害,在反方的判定下是不是不成立了呢?
(时间到,反方停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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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环节为:正方二辩·陈词。
我方认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益于推动社会法制与道德建设。
对方提到无法保障公民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或者与法律相冲突这一点。我方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183条和184条都有明确规定,有救助的权利以及见义勇为免责的说法。所以并不会出现对方所说的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帮忙却无法保证自身权益的情况。
我们觉得路见不平一定要拔刀相助。因为如果要相助,其行动方式并非一定要中断或打动别人的事情去参与,我们所说的方式是只要去帮忙就可以。
感谢对方二辩。
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环节为:正方二辩·陈词。
我方认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益于推动社会法制与道德建设。
对方提到无法保障公民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或者与法律相冲突这一点。我方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183条和184条都有明确规定,有救助的权利以及见义勇为免责的说法。所以并不会出现对方所说的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帮忙却无法保证自身权益的情况。
我们觉得路见不平一定要拔刀相助。因为如果要相助,其行动方式并非一定要中断或打动别人的事情去参与,我们所说的方式是只要去帮忙就可以。
感谢对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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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的辩题时间为2分钟,下面开始陈述。
对方二辩刚才提到可以提高法律水平。然而,民法典仅仅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有保障,当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时,并不受该法保护。并且,刑罚和违法点都存在规定模糊、难以判断、举证困难的特点,所以很难给予拔刀相助者法律保障。缺乏法律保障,我方认为就无法为拔刀相助者提供良好的权益保障。
对方一辩说,有人伸出援手,就一定会有更多人一起伸出援手。但如果伸出援手的人被冤枉了,是不是就会有更多人不敢伸出援手呢?凤凰网不完全统计,5年内有16起英雄受罚事件。当法律不完善时,对英雄造成的冤屈只会让热心的人更加寒心,冷漠的人更加冷漠。
对方还强调拔刀相助是道德的体现,能够传递积极性,可是却没有考虑现实中部分人害怕自身受到伤害、缺乏经验等因素,从而选择不拔刀相助。对方一直站在道德制高点对我方进行谴责,却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去做,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解决想要伸出援手的道德意愿和恐惧心理之间的矛盾。在事情发生时,这是否会给这类人带来不必要的道德心理压力呢?
综上,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而是应该倡导理性、合法、安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缺少法律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谢谢大家。
反方的辩题时间为2分钟,下面开始陈述。
对方二辩刚才提到可以提高法律水平。然而,民法典仅仅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有保障,当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时,并不受该法保护。并且,刑罚和违法点都存在规定模糊、难以判断、举证困难的特点,所以很难给予拔刀相助者法律保障。缺乏法律保障,我方认为就无法为拔刀相助者提供良好的权益保障。
对方一辩说,有人伸出援手,就一定会有更多人一起伸出援手。但如果伸出援手的人被冤枉了,是不是就会有更多人不敢伸出援手呢?凤凰网不完全统计,5年内有16起英雄受罚事件。当法律不完善时,对英雄造成的冤屈只会让热心的人更加寒心,冷漠的人更加冷漠。
对方还强调拔刀相助是道德的体现,能够传递积极性,可是却没有考虑现实中部分人害怕自身受到伤害、缺乏经验等因素,从而选择不拔刀相助。对方一直站在道德制高点对我方进行谴责,却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去做,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解决想要伸出援手的道德意愿和恐惧心理之间的矛盾。在事情发生时,这是否会给这类人带来不必要的道德心理压力呢?
综上,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而是应该倡导理性、合法、安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缺少法律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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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辩:我想先问您一个问题,您说在路见不平的时候,法律和道德会得到提升,那法律是如何提升的呢?
因为如果习惯了拔刀相助,肯定会遇到一些不完善的情况,那就需要立法来保护。我方一辩也给出了很多例子,比如我们在做某些事情的时候,自身权益会受损。我们可能控制住了局面,但却非法囚禁了他人,或者不小心损坏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所以说,法律是在我们自身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提升。这难道是我们需要的法律提升方式吗?
现在我要提出下一个问题。您说拔刀相助能提升我们的道德感,刚刚对方一辩举了很好的例子,第一个词是“拔刀相助”也就是挺身而出。那我想问,报警算什么挺身而出呢?
还有,您说的道德感提升,您举了《水浒传》的例子,可您又提到孙悟空,《水浒传》里可没有孙悟空。您说一个筋斗云,这不是提升武力吗?难道这是在提升道德素养?这不是变成提升体力了吗?
对方辩友,那关于报警这个问题,对方一辩明确告诉我这是挺身而出的一种狭义行为。难道在路见不平的时候,我们说“我赶紧去叫官人来”就算是一种挺身而出的侠义行为吗?我认为不是的,所以报警不属于拔刀相助这方面。
反方四辩:我想先问您一个问题,您说在路见不平的时候,法律和道德会得到提升,那法律是如何提升的呢?
因为如果习惯了拔刀相助,肯定会遇到一些不完善的情况,那就需要立法来保护。我方一辩也给出了很多例子,比如我们在做某些事情的时候,自身权益会受损。我们可能控制住了局面,但却非法囚禁了他人,或者不小心损坏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所以说,法律是在我们自身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提升。这难道是我们需要的法律提升方式吗?
现在我要提出下一个问题。您说拔刀相助能提升我们的道德感,刚刚对方一辩举了很好的例子,第一个词是“拔刀相助”也就是挺身而出。那我想问,报警算什么挺身而出呢?
还有,您说的道德感提升,您举了《水浒传》的例子,可您又提到孙悟空,《水浒传》里可没有孙悟空。您说一个筋斗云,这不是提升武力吗?难道这是在提升道德素养?这不是变成提升体力了吗?
对方辩友,那关于报警这个问题,对方一辩明确告诉我这是挺身而出的一种狭义行为。难道在路见不平的时候,我们说“我赶紧去叫官人来”就算是一种挺身而出的侠义行为吗?我认为不是的,所以报警不属于拔刀相助这方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
正方四辩:请问对方二辩,您对于一辩稿中提到有一个观点叫路见不平应该立即挺身而出,这一点我们是认同的。但是您方又提到必须以身入局,却又提出必须用其他形式告警不算拔刀相助,那么请您方论证一下,如何用其他形式去拔刀相助呢?我方首先不提倡拔刀相助,我方认为报警不是一个拔刀相助的手段。我方在路见不平的时候不提倡拔刀相助,而是选择相助而已。也就是说您方一直将相助和拔刀相助拆开分解。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拔刀相助叫做主持正义和见义勇为,您方是否否认见义勇为和主持正义不是拔刀相助呢?我方认为见义勇为的范围比拔刀相助大。我肯定不会否认这个定义的起点。
正方四辩:您方才提到一点叫成员要各司其职,请问您报警让警察来解决,是否算是维护路人的权益呢?
反方二辩:是。
正方四辩:那这个行为也是拔刀相助。
反方二辩:您刚才说的什么?我方认为这种方式不是拔刀相助。
正方四辩:那我还是那句话,请您论证一下,如果您方不提倡拔刀相助,是否是在故意消灭社会的热忱呢?
反方二辩:并不是。我方认为不拔刀相助是因为自身条件不够,不能够去拔刀相助,可能会损害自身的安全权益。而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达到同时帮助他人而不损害自身权益的目的。您方也认同报警不是损害自身权益的方式,所以我们就该这么做。
正方四辩:那我再请问您一遍,报警如果在您这儿不算,那您选择什么是算的场景呢?
正方四辩:谢谢。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
正方四辩:请问对方二辩,您对于一辩稿中提到有一个观点叫路见不平应该立即挺身而出,这一点我们是认同的。但是您方又提到必须以身入局,却又提出必须用其他形式告警不算拔刀相助,那么请您方论证一下,如何用其他形式去拔刀相助呢?我方首先不提倡拔刀相助,我方认为报警不是一个拔刀相助的手段。我方在路见不平的时候不提倡拔刀相助,而是选择相助而已。也就是说您方一直将相助和拔刀相助拆开分解。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拔刀相助叫做主持正义和见义勇为,您方是否否认见义勇为和主持正义不是拔刀相助呢?我方认为见义勇为的范围比拔刀相助大。我肯定不会否认这个定义的起点。
正方四辩:您方才提到一点叫成员要各司其职,请问您报警让警察来解决,是否算是维护路人的权益呢?
反方二辩:是。
正方四辩:那这个行为也是拔刀相助。
反方二辩:您刚才说的什么?我方认为这种方式不是拔刀相助。
正方四辩:那我还是那句话,请您论证一下,如果您方不提倡拔刀相助,是否是在故意消灭社会的热忱呢?
反方二辩:并不是。我方认为不拔刀相助是因为自身条件不够,不能够去拔刀相助,可能会损害自身的安全权益。而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达到同时帮助他人而不损害自身权益的目的。您方也认同报警不是损害自身权益的方式,所以我们就该这么做。
正方四辩:那我再请问您一遍,报警如果在您这儿不算,那您选择什么是算的场景呢?
正方四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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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陈词。时间为2分钟。
各位辩友,今天基于上述讨论,我将再次为大家分析我方观点。在今天的讨论中,对方提到了民法典。我方认为,法律只是补偿,而非帮助,并且这种补偿也是视情况而定的,它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即时安全,法律具有滞后性,还存在被诬陷的可能。
其次,对方称只要挺身而出,就可能拯救一个生命,只需要有这份勇气就好。正方还说只要挺身而出就会向好发展,只要有勇气就能解决问题。但是,我方想请问正方辩友,你们不要忽略情境的重要性。诚然,我方也认为帮助他人是好事,我们并没有说不帮助他人,人人普遍帮助他人这种价值观是不变的。但正因如此,现在很多舆论都是基于形象而关乎个人的道德作用、社会性等其他因素,这种结论被定义为普遍的归谬。
拔刀相助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只有当普遍救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拔刀相助的人才会越来越多。所以,今天我方所秉持的是在我们的评判标准下,若能促进社会进步与美好的这种角色。
我方有以下几点论点:
首先,从个人方面来看,我认为应该考虑到个人权益受损与情况的复杂化。当目睹不平之事时,个人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我们无法全面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更难以准确判断局势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地拔刀相助,不仅可能会使自身陷入危险,还可能因为对状况的不了解而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其二,从社会来看,我方请各位思考一下,社会进步是否应该以个人牺牲为代价?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应该建立在个人的盲目付出和牺牲之上。拔刀相助虽然在某种情况下确实能带来短期的积极影响,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方式并不具备可持续性。相反,它可能会削弱社会的稳定性和信任感。当个人频繁地以鲁莽或冲动的方式介入冲突时,社会的秩序可能会陷入混乱,甚至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不信任。
我们面临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也就是目前保障机制的滞后性以及其不完善性。同时,我想问一下,我拯救了别人,那谁来拯救我呢?谁去拯救他呢?
谢谢。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陈词。时间为2分钟。
各位辩友,今天基于上述讨论,我将再次为大家分析我方观点。在今天的讨论中,对方提到了民法典。我方认为,法律只是补偿,而非帮助,并且这种补偿也是视情况而定的,它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即时安全,法律具有滞后性,还存在被诬陷的可能。
其次,对方称只要挺身而出,就可能拯救一个生命,只需要有这份勇气就好。正方还说只要挺身而出就会向好发展,只要有勇气就能解决问题。但是,我方想请问正方辩友,你们不要忽略情境的重要性。诚然,我方也认为帮助他人是好事,我们并没有说不帮助他人,人人普遍帮助他人这种价值观是不变的。但正因如此,现在很多舆论都是基于形象而关乎个人的道德作用、社会性等其他因素,这种结论被定义为普遍的归谬。
拔刀相助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只有当普遍救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拔刀相助的人才会越来越多。所以,今天我方所秉持的是在我们的评判标准下,若能促进社会进步与美好的这种角色。
我方有以下几点论点:
首先,从个人方面来看,我认为应该考虑到个人权益受损与情况的复杂化。当目睹不平之事时,个人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我们无法全面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更难以准确判断局势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地拔刀相助,不仅可能会使自身陷入危险,还可能因为对状况的不了解而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其二,从社会来看,我方请各位思考一下,社会进步是否应该以个人牺牲为代价?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应该建立在个人的盲目付出和牺牲之上。拔刀相助虽然在某种情况下确实能带来短期的积极影响,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方式并不具备可持续性。相反,它可能会削弱社会的稳定性和信任感。当个人频繁地以鲁莽或冲动的方式介入冲突时,社会的秩序可能会陷入混乱,甚至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不信任。
我们面临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也就是目前保障机制的滞后性以及其不完善性。同时,我想问一下,我拯救了别人,那谁来拯救我呢?谁去拯救他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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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
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辩论情况。首先,对方辩友非要把报警行为从见义勇为相关问题中剥离出来。那我们给对方举个例子,中央政法委在2024年发布了42位见义勇为勇士光荣上榜,其中就有仅在旁边报警或者叫他人来帮忙,没有直接参与事件的人,这些人也参与到了表彰当中。而且对方辩友刚刚举了16起案件并将其定义为恶性的见义勇为事件,我认为这42人的数据更具权威性。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说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具有滞后性。我相信,现在中国人民政府的法律是完善的,不会错判或者漏判任何一个见义勇为的公民,我们会维护其权益的。就像民法典第184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对方辩友说难道不亲身参与就不算拔刀相助了吗?在中国,以大国身份对其他国家进行粮食援助或者物资援助时,我们并没有直接派人去,这难道不叫拔刀相助吗?对方辩友对拔刀相助的定义太过狭隘了,不是说非要用人、用武力去解决事情才叫拔刀相助,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解决了事情,这也叫拔刀相助。
最后,对方辩友要明确,我拔刀相助不一定要亲身入局,我在旁边用另外的方法,比如报警也是需要勇气的。报警之后会被警察录口供,自身的时间也会被占用,这也是需要勇气的,这也应被视为拔刀相助,对方辩友不要如此狭隘地定义。
感谢主席。
我来总结一下今天的辩论情况。首先,对方辩友非要把报警行为从见义勇为相关问题中剥离出来。那我们给对方举个例子,中央政法委在2024年发布了42位见义勇为勇士光荣上榜,其中就有仅在旁边报警或者叫他人来帮忙,没有直接参与事件的人,这些人也参与到了表彰当中。而且对方辩友刚刚举了16起案件并将其定义为恶性的见义勇为事件,我认为这42人的数据更具权威性。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说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具有滞后性。我相信,现在中国人民政府的法律是完善的,不会错判或者漏判任何一个见义勇为的公民,我们会维护其权益的。就像民法典第184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对方辩友说难道不亲身参与就不算拔刀相助了吗?在中国,以大国身份对其他国家进行粮食援助或者物资援助时,我们并没有直接派人去,这难道不叫拔刀相助吗?对方辩友对拔刀相助的定义太过狭隘了,不是说非要用人、用武力去解决事情才叫拔刀相助,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解决了事情,这也叫拔刀相助。
最后,对方辩友要明确,我拔刀相助不一定要亲身入局,我在旁边用另外的方法,比如报警也是需要勇气的。报警之后会被警察录口供,自身的时间也会被占用,这也是需要勇气的,这也应被视为拔刀相助,对方辩友不要如此狭隘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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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希望拥有一个怎样的社会环境呢?
反方四辩:我首先需要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正方一辩:当你在路边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你是否希望路人能够挺身而出对抗不法侵害,从而让自身得到保全呢?
反方四辩:我当然希望。
正方一辩:但是路人不能保证他们不会受伤,假如有个人拿着刀子砍我,我不想让旁边的人过来,因为我知道他也会被砍死。
正方一辩:我还想问一句,你方认为拔刀相助会削弱法律的效力,请问这点如何体现?
反方四辩:社会大力提倡拔刀相助,会让每一件事都变成我们自己出面去干。比如路见不平,看到两个人正在打架,我要去主持正义,那就把警察、治安人员该干的事给抢夺过去了。这样会演变成提倡拔刀相助最后变成暴力事件,从法治变成了人治社会。
正方一辩:你方好像本末倒置了,你方举的这个例子,最后肯定是要报警,通过法律来处理的,那你方又如何论证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呢?
反方四辩:首先第1点最后是需要去报警的,假如说报警什么时候都可以,在报警过程中就会有人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去报警。
正方一辩:你们说的那不就是这一点吗?就是报警之前也有人会报警是吗?
反方四辩:会的。
正方一辩:刚刚对方辩友也说了那几个案件是见义勇为,我们感觉都是见义勇为拔刀相助了。那我方也认为凭能力提供帮助,在人家克制侵害报警都不愿意的情况下,报警怎么不算挺身而出呢?
反方四辩:报警算挺身而出。
正方一辩:什么叫挺身而出?勇敢地直面这件事。我一个小孩当然可以挺身而出去报警,我要站在施害者面前,我报警了,我给打110,这也是挺身而出的报警法。我应该首先从安全的地方躲起来,这样去报警,这还像一种挺身而出吗?这一点我不认可。
正方一辩:在许多作品中,我告警了,我可以告诉别人我已经报警了。你方是否认可这一点?
反方四辩:这个点肯定是算一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因为我直面地去告诉这个人我报警了。
正方一辩:但是咱们想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假如说一个人现在打人了,看着这个事太极端了,然后我跟他说我已经报警了,难道他不会说“你看报警,我现在就来打你”吗?这不是一种很常见很理性的思维吗?
反方四辩:你刚说常见,我觉得有点太过藐视法律的威慑力了吧。一旦有人愿意去打这个人,他已经不太在意法律了,他心里都没有道德了。假如说我们对法律有一丝基本的尊重,对生命有一丝基本的认同,我都不会去忽视警方,警方认为被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他就一定是要忽视法律,而不是一时冲动上头吗?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呢?
正方一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希望拥有一个怎样的社会环境呢?
反方四辩:我首先需要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正方一辩:当你在路边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你是否希望路人能够挺身而出对抗不法侵害,从而让自身得到保全呢?
反方四辩:我当然希望。
正方一辩:但是路人不能保证他们不会受伤,假如有个人拿着刀子砍我,我不想让旁边的人过来,因为我知道他也会被砍死。
正方一辩:我还想问一句,你方认为拔刀相助会削弱法律的效力,请问这点如何体现?
反方四辩:社会大力提倡拔刀相助,会让每一件事都变成我们自己出面去干。比如路见不平,看到两个人正在打架,我要去主持正义,那就把警察、治安人员该干的事给抢夺过去了。这样会演变成提倡拔刀相助最后变成暴力事件,从法治变成了人治社会。
正方一辩:你方好像本末倒置了,你方举的这个例子,最后肯定是要报警,通过法律来处理的,那你方又如何论证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呢?
反方四辩:首先第1点最后是需要去报警的,假如说报警什么时候都可以,在报警过程中就会有人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去报警。
正方一辩:你们说的那不就是这一点吗?就是报警之前也有人会报警是吗?
反方四辩:会的。
正方一辩:刚刚对方辩友也说了那几个案件是见义勇为,我们感觉都是见义勇为拔刀相助了。那我方也认为凭能力提供帮助,在人家克制侵害报警都不愿意的情况下,报警怎么不算挺身而出呢?
反方四辩:报警算挺身而出。
正方一辩:什么叫挺身而出?勇敢地直面这件事。我一个小孩当然可以挺身而出去报警,我要站在施害者面前,我报警了,我给打110,这也是挺身而出的报警法。我应该首先从安全的地方躲起来,这样去报警,这还像一种挺身而出吗?这一点我不认可。
正方一辩:在许多作品中,我告警了,我可以告诉别人我已经报警了。你方是否认可这一点?
反方四辩:这个点肯定是算一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因为我直面地去告诉这个人我报警了。
正方一辩:但是咱们想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假如说一个人现在打人了,看着这个事太极端了,然后我跟他说我已经报警了,难道他不会说“你看报警,我现在就来打你”吗?这不是一种很常见很理性的思维吗?
反方四辩:你刚说常见,我觉得有点太过藐视法律的威慑力了吧。一旦有人愿意去打这个人,他已经不太在意法律了,他心里都没有道德了。假如说我们对法律有一丝基本的尊重,对生命有一丝基本的认同,我都不会去忽视警方,警方认为被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他就一定是要忽视法律,而不是一时冲动上头吗?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有请。今天我们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告诉我们遇到危险要打110报警。如果拔刀相助等同于报警行为,那这种价值观大家已经具备,也就是已经被提倡了,那今天这个辩题就没有意义了。
其次,您方所说的拔刀相助的近义词是挺身而出,但这二者并不等同,请您不要混淆。我们来看法律,您方所说的《民法典》仅仅规定了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并没有涵盖,而且《民法典》仅仅是对受助人造成损害提供保障,对加害人造成损害并不受该法保护,请问您方如何解释?
您方的意思似乎是说《民法典》只是对受害者进行保护,但我方要指出,您方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可报警之后,警察执法是依据多方面因素去进行保护和定罪的。我方认为法律要多方考虑,其实很多时候人们所谓的拔刀相助,并不一定就是您方所理解的那样。您方也没有回答我的这个问题,为什么您方要把近义词和实际概念混为一谈?
其次,请您论证一下,警察执法受到阻碍的时候,警察执法和路人拔刀相助是否会有一定共同性?
还有,《民法典》仅仅是对受助人造成损害保障,而且对加害人造成损害并不受该法保护,并且《民法典》仅仅规定了民事方面,对刑事案件并没有保障,如果遇到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呢?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大力提倡拔刀相助,缺乏现实基础,无法真正保障公民权益。
我方还请您论证一下,警察跟路人共同面对持刀歹徒时,持刀歹徒的危险性是否一样。您方告诉我《民法典》只能保护受害者,但是您方也应该知道《刑法典》的存在,您方如何用一部法律去概括另一部法律,用一部法律去涵盖另一部法律呢?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刑法典》对于加害者并不是跟受害者毫无关系,您方要论证一下为何会有这种模糊的界定。我国刑法第20条虽然存在,但并不够完备,法律又具有滞后性,在缺乏这种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提倡拔刀相助,一旦出现问题,救助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您方提到第20条,我方告诉您,您方可能信息较为滞后,第20条现在已经更改了,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其次,您方对于所有事件的论证接受度,我想问您,在您不知道拔刀相助会有什么后果的情况下,您是否还会拔刀相助?
正方四辩: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
反方一辩:好的,再次强调一下规则,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感谢双方辩手,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反方一辩:有请。今天我们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告诉我们遇到危险要打110报警。如果拔刀相助等同于报警行为,那这种价值观大家已经具备,也就是已经被提倡了,那今天这个辩题就没有意义了。
其次,您方所说的拔刀相助的近义词是挺身而出,但这二者并不等同,请您不要混淆。我们来看法律,您方所说的《民法典》仅仅规定了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并没有涵盖,而且《民法典》仅仅是对受助人造成损害提供保障,对加害人造成损害并不受该法保护,请问您方如何解释?
您方的意思似乎是说《民法典》只是对受害者进行保护,但我方要指出,您方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可报警之后,警察执法是依据多方面因素去进行保护和定罪的。我方认为法律要多方考虑,其实很多时候人们所谓的拔刀相助,并不一定就是您方所理解的那样。您方也没有回答我的这个问题,为什么您方要把近义词和实际概念混为一谈?
其次,请您论证一下,警察执法受到阻碍的时候,警察执法和路人拔刀相助是否会有一定共同性?
还有,《民法典》仅仅是对受助人造成损害保障,而且对加害人造成损害并不受该法保护,并且《民法典》仅仅规定了民事方面,对刑事案件并没有保障,如果遇到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呢?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大力提倡拔刀相助,缺乏现实基础,无法真正保障公民权益。
我方还请您论证一下,警察跟路人共同面对持刀歹徒时,持刀歹徒的危险性是否一样。您方告诉我《民法典》只能保护受害者,但是您方也应该知道《刑法典》的存在,您方如何用一部法律去概括另一部法律,用一部法律去涵盖另一部法律呢?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刑法典》对于加害者并不是跟受害者毫无关系,您方要论证一下为何会有这种模糊的界定。我国刑法第20条虽然存在,但并不够完备,法律又具有滞后性,在缺乏这种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提倡拔刀相助,一旦出现问题,救助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您方提到第20条,我方告诉您,您方可能信息较为滞后,第20条现在已经更改了,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其次,您方对于所有事件的论证接受度,我想问您,在您不知道拔刀相助会有什么后果的情况下,您是否还会拔刀相助?
正方四辩: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
反方一辩:好的,再次强调一下规则,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感谢双方辩手,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感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若社会不提倡拔刀相助,那应提倡什么?若看到有人被害,我们该怎么做? 对方辩友,今天您一直说打过报警电话,或者像路见不平在边上看着去叫人也算路见不平。那么,在需要挺身而出的情况下,告诉所有人去打报警电话就好了吗?比如一个人躺在血泊中,我们该怎么做?打报警电话对吧,但这个人还是会死吧? 我们可以打救护车或者做些别的。如果这个人真的倒在血泊之中,若我有医学常识,我会去救助;若没有,我不会,但我会以其他方式进行恰当救助。现在请您方回答我方问题,您方给我一个如果不提倡拔刀相助,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的答案。 我方是尽各种所能去报警、进行医学救助。刚刚对方辩友说挺身而出和拔刀相助是近义词,什么叫近义词?要告诉对方辩友,近义词是意思差不多,但对方辩友请不要再混淆这个概念了。 也请您不要混淆观念,您都说了只是意思差不多,这不是拔刀相助。其实我再问您一下,您用是否假设去确定一个事的必然性,我想问您,警察执法会不会受到麻烦,会不会有家人被威胁的情况,会不会受伤呢?诚然,我们也承认会受到一种威胁,但可能会让事情变麻烦,所以我们旁边的人不要去给他添麻烦了,让警察赶紧来就好了。 您方都说了,我们现在报警就好了,所以这个问题不要再提了,这也是相助的一种行为,也是拔刀相助的行为。现在请您方正面回答我方问题,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告诉我如果今天不提倡拔刀相助,遇到被害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直接漠视吗?
反方: 首先,我方的论证义务没有给您提示一个很明显的方法论,我方只需要论证为什么不需要拔刀相助,我方没有义务告诉您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只需要告诉您拔刀相助这个事儿不好。而且,拔刀相助可能会扰乱事情的复杂性,可能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再说,那么多人去打报警电话,会不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呢?您该告诉大家都要去拔刀相助吗? 因为有三个10岁的小男孩,一个打报警电话,另外两个去干嘛呢?站着看看吗?那两个小男孩也可以去求助别人,或者打一些能解决这件事情的电话啊。 好,下一个问题。您方既然说了您方没有义务,说明您方也没有准备这方面的东西。其次,您方现在告诉我,为什么拔刀相助就一定会导致突发事件,就一定会导致人们的死亡或者受害人遭到侵犯呢?请您方论证这点,为什么就有这个必然结果? 对,所以您方刚告诉我说为什么要假设他一定会出事,那您反问我为什么一定要假设他一定能完成一个好结果呢? 不管是好结果还是坏结果,我们相信,如果我们拔刀相助,或报警,或以身入局,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我们都可以让这件事情至少往好的方向发展,至少不会让行凶的人肆无忌惮地再行凶下去。 不是,这只是一时的呀,长期下来呢?难道长期下来,这不能造就一股社会的良好风气吗?我们乐于助人的风气,这难道不能维护吗? OK,所以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但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加倡导一种理性和安全的方式。盲目拔刀相助不仅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险,还可能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能明白吗? 我方再强调一下,我方并没有说一定要用武力去解决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理性地拔刀相助。 好,所以您认为遇到困难一定要靠个人去解决吗? 我不知道您方这个意思是什么,但我方想表达的就是,如果拔刀相助的话,不一定要去鼓励,我们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去拔刀相助,就算是在旁边喊两句,把犯人吓跑,这难道不是拔刀相助吗? 好,下一个问题。您方告诉我,如果我们今天不面对这个不公的事情,我们不去做,似乎就是变相的帮助了那个行凶的人呢? 我们并没有说不去做呀,我们只是说不提倡拔刀相助,并不代表不伸张正义,而是寻找其他更合适、更安全的方式来维护正义。 OK,您方在一辩稿里面提到社会提倡拔刀相助遏制恶性事件,但是您有没有想过,这可能让加害者在被发现的时候,因害怕受到群众围攻而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采取更极端的暴力手段,导致受害者受到更严重伤害呢? 那么,大多数不法、大多数恶性事件发生都不会在大街上,而在大街上发生的不法侵害往往都是最恶劣的形式,往往都被定义为最恶劣的。所以您方为什么一定要讨论这种极端情况呢? 其次,我想问您方,您方所说的去拔刀相助、去拯救这些人,是不是重心偏向个人,而不是社会? 我不太明白您方说个人和个人什么关系,但您方一直在说我们说群,请您方做个人,您方现在一直在说我帮您收了,我们其实在我方提到中以为他解,您怎么看? 所以我们说大力去提倡这种拔刀相助,可能会使社会的重心倾向个人主义,而弱化法律和制度作用,导致社会的法律被架空,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个人的行为可能会因为法律风险而受到抑制,进而导致社会的紊乱。所以我们大力去强调法律性,确实可能会增加正义感,但是缺乏法律约束,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反而从法治偏向人治,这真的是对方所希望看到的社会吗?
感谢双方。
辩题为:路见不平,社会该提倡拔刀相助vs路见不平,社会不该提倡拔刀相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感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若社会不提倡拔刀相助,那应提倡什么?若看到有人被害,我们该怎么做? 对方辩友,今天您一直说打过报警电话,或者像路见不平在边上看着去叫人也算路见不平。那么,在需要挺身而出的情况下,告诉所有人去打报警电话就好了吗?比如一个人躺在血泊中,我们该怎么做?打报警电话对吧,但这个人还是会死吧? 我们可以打救护车或者做些别的。如果这个人真的倒在血泊之中,若我有医学常识,我会去救助;若没有,我不会,但我会以其他方式进行恰当救助。现在请您方回答我方问题,您方给我一个如果不提倡拔刀相助,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的答案。 我方是尽各种所能去报警、进行医学救助。刚刚对方辩友说挺身而出和拔刀相助是近义词,什么叫近义词?要告诉对方辩友,近义词是意思差不多,但对方辩友请不要再混淆这个概念了。 也请您不要混淆观念,您都说了只是意思差不多,这不是拔刀相助。其实我再问您一下,您用是否假设去确定一个事的必然性,我想问您,警察执法会不会受到麻烦,会不会有家人被威胁的情况,会不会受伤呢?诚然,我们也承认会受到一种威胁,但可能会让事情变麻烦,所以我们旁边的人不要去给他添麻烦了,让警察赶紧来就好了。 您方都说了,我们现在报警就好了,所以这个问题不要再提了,这也是相助的一种行为,也是拔刀相助的行为。现在请您方正面回答我方问题,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告诉我如果今天不提倡拔刀相助,遇到被害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直接漠视吗?
反方: 首先,我方的论证义务没有给您提示一个很明显的方法论,我方只需要论证为什么不需要拔刀相助,我方没有义务告诉您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只需要告诉您拔刀相助这个事儿不好。而且,拔刀相助可能会扰乱事情的复杂性,可能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再说,那么多人去打报警电话,会不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呢?您该告诉大家都要去拔刀相助吗? 因为有三个10岁的小男孩,一个打报警电话,另外两个去干嘛呢?站着看看吗?那两个小男孩也可以去求助别人,或者打一些能解决这件事情的电话啊。 好,下一个问题。您方既然说了您方没有义务,说明您方也没有准备这方面的东西。其次,您方现在告诉我,为什么拔刀相助就一定会导致突发事件,就一定会导致人们的死亡或者受害人遭到侵犯呢?请您方论证这点,为什么就有这个必然结果? 对,所以您方刚告诉我说为什么要假设他一定会出事,那您反问我为什么一定要假设他一定能完成一个好结果呢? 不管是好结果还是坏结果,我们相信,如果我们拔刀相助,或报警,或以身入局,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我们都可以让这件事情至少往好的方向发展,至少不会让行凶的人肆无忌惮地再行凶下去。 不是,这只是一时的呀,长期下来呢?难道长期下来,这不能造就一股社会的良好风气吗?我们乐于助人的风气,这难道不能维护吗? OK,所以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但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加倡导一种理性和安全的方式。盲目拔刀相助不仅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险,还可能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能明白吗? 我方再强调一下,我方并没有说一定要用武力去解决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理性地拔刀相助。 好,所以您认为遇到困难一定要靠个人去解决吗? 我不知道您方这个意思是什么,但我方想表达的就是,如果拔刀相助的话,不一定要去鼓励,我们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去拔刀相助,就算是在旁边喊两句,把犯人吓跑,这难道不是拔刀相助吗? 好,下一个问题。您方告诉我,如果我们今天不面对这个不公的事情,我们不去做,似乎就是变相的帮助了那个行凶的人呢? 我们并没有说不去做呀,我们只是说不提倡拔刀相助,并不代表不伸张正义,而是寻找其他更合适、更安全的方式来维护正义。 OK,您方在一辩稿里面提到社会提倡拔刀相助遏制恶性事件,但是您有没有想过,这可能让加害者在被发现的时候,因害怕受到群众围攻而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采取更极端的暴力手段,导致受害者受到更严重伤害呢? 那么,大多数不法、大多数恶性事件发生都不会在大街上,而在大街上发生的不法侵害往往都是最恶劣的形式,往往都被定义为最恶劣的。所以您方为什么一定要讨论这种极端情况呢? 其次,我想问您方,您方所说的去拔刀相助、去拯救这些人,是不是重心偏向个人,而不是社会? 我不太明白您方说个人和个人什么关系,但您方一直在说我们说群,请您方做个人,您方现在一直在说我帮您收了,我们其实在我方提到中以为他解,您怎么看? 所以我们说大力去提倡这种拔刀相助,可能会使社会的重心倾向个人主义,而弱化法律和制度作用,导致社会的法律被架空,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个人的行为可能会因为法律风险而受到抑制,进而导致社会的紊乱。所以我们大力去强调法律性,确实可能会增加正义感,但是缺乏法律约束,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反而从法治偏向人治,这真的是对方所希望看到的社会吗?
感谢双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辩友好。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报警也算是拔刀相助,我方认为这已经是拔刀相助的话,那我们提倡的“有能者上”,有能力的人去做这件事,而不是一群人强行去做,这个点我们就不再讨论了。
现在,对方辩友给我们列举了很多类似道德绑架的问题。例如,一个人躺在血泊中,问我们救还是不救;又比如一个人被刀逼着、被绳子抽打,问我们是否应该挺身而出;还问我拔刀相助时报警为什么不行,说有人哐哐打那个人,报警能否阻止命案发生,诚然是不能的。
今天,对方辩友的观点很奇怪,一直强调报警也好,又说越是挺身而出就越怎样怎样,这让我实在难以接受。对方辩友觉得应该提倡拔刀相助,却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劝说第一个人去提倡这件事,让这个人去做,那他的安全由谁来保证呢?对方一直说法律是完善的,没有问题。但最后辩论的焦点是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刀刺到哪里是正当防卫,而且怎么知道过去之后,对方不会反过来报复呢?怎么控制这一点呢?对方又说报警也可以,可我要说血泊中的人可能就死了。
所以,对方辩友没有告诉我们如何保证自身不受伤害,只是怀着满腔热情,秉持心中的正义,说这个社会的道德需要我们去维护,却没有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思考。对方辩友想一想,我们在街头目睹别人挨打,心中会不会恐惧,受暴者会不会把矛头转向自己,一旦上前帮忙,自己会不会遭受无端的拳脚相加呢?即使站在路边打报警电话,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冲突,对方辩友想过这个问题吗?
社会太复杂了,复杂到让我害怕,让我不敢伸张身边的正义。我也想帮助他人,可是谁来保护我的安全呢?法律需要完善,我的生命安全并非百分百不会受到侵害,我也不想看到无辜的生命在眼前流逝,但我们不能拿生命安全、责任这些东西来强迫人们去帮助他人。
所以,对方辩友不要一味地提倡拔刀相助,更不应该用这种道德去绑架每个人,说做什么都要拔刀相助。诚然不是这样的,我们真正应该努力营造一个让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能在周全保护与井然秩序下得以践行的社会环境。到那时,无需政府、社会苦口婆心地倡导,施暴者心中也会有他们仅存的正义。但就当下而言,很遗憾,我们没有这样的保障。为什么到那时每个人都能自然而然地站出来维护公平正义呢?因为他们背后有国家坚实的后盾。但现在我们没有,对方辩友,我们不知道面前的施暴者会做出什么,也不知道法律能否保护我们。对方辩友一直在举例,说法律会保护我们,但实际上有些东西被社会隐藏起来了,我们根本看不见。
切莫空谈义薄云天,勾勒一方净土,让每个公民心中的正义都能肆意挥洒,让正义在周全守护、井然规则下萌芽生长,届时不平自消。
对方辩友好。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报警也算是拔刀相助,我方认为这已经是拔刀相助的话,那我们提倡的“有能者上”,有能力的人去做这件事,而不是一群人强行去做,这个点我们就不再讨论了。
现在,对方辩友给我们列举了很多类似道德绑架的问题。例如,一个人躺在血泊中,问我们救还是不救;又比如一个人被刀逼着、被绳子抽打,问我们是否应该挺身而出;还问我拔刀相助时报警为什么不行,说有人哐哐打那个人,报警能否阻止命案发生,诚然是不能的。
今天,对方辩友的观点很奇怪,一直强调报警也好,又说越是挺身而出就越怎样怎样,这让我实在难以接受。对方辩友觉得应该提倡拔刀相助,却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劝说第一个人去提倡这件事,让这个人去做,那他的安全由谁来保证呢?对方一直说法律是完善的,没有问题。但最后辩论的焦点是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刀刺到哪里是正当防卫,而且怎么知道过去之后,对方不会反过来报复呢?怎么控制这一点呢?对方又说报警也可以,可我要说血泊中的人可能就死了。
所以,对方辩友没有告诉我们如何保证自身不受伤害,只是怀着满腔热情,秉持心中的正义,说这个社会的道德需要我们去维护,却没有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思考。对方辩友想一想,我们在街头目睹别人挨打,心中会不会恐惧,受暴者会不会把矛头转向自己,一旦上前帮忙,自己会不会遭受无端的拳脚相加呢?即使站在路边打报警电话,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冲突,对方辩友想过这个问题吗?
社会太复杂了,复杂到让我害怕,让我不敢伸张身边的正义。我也想帮助他人,可是谁来保护我的安全呢?法律需要完善,我的生命安全并非百分百不会受到侵害,我也不想看到无辜的生命在眼前流逝,但我们不能拿生命安全、责任这些东西来强迫人们去帮助他人。
所以,对方辩友不要一味地提倡拔刀相助,更不应该用这种道德去绑架每个人,说做什么都要拔刀相助。诚然不是这样的,我们真正应该努力营造一个让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能在周全保护与井然秩序下得以践行的社会环境。到那时,无需政府、社会苦口婆心地倡导,施暴者心中也会有他们仅存的正义。但就当下而言,很遗憾,我们没有这样的保障。为什么到那时每个人都能自然而然地站出来维护公平正义呢?因为他们背后有国家坚实的后盾。但现在我们没有,对方辩友,我们不知道面前的施暴者会做出什么,也不知道法律能否保护我们。对方辩友一直在举例,说法律会保护我们,但实际上有些东西被社会隐藏起来了,我们根本看不见。
切莫空谈义薄云天,勾勒一方净土,让每个公民心中的正义都能肆意挥洒,让正义在周全守护、井然规则下萌芽生长,届时不平自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下社会不应提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应努力营造一个让正义能在周全保护与井然秩序下得以践行的社会环境,避免空谈正义而忽视实际存在的风险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