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我方认为的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指的是运动员基于个人意愿和市场考量,选择与个人品牌合作进行广告代言的行为。
在体育营销领域,运动员代言已经成为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桥梁。运动员通过分享训练、日常比赛、竞技生活点滴,与粉丝建立联系,其商业价值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从权利角度而言,成年运动员作为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代言品牌应当为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不应当受到过分干预。即使有法律约束,我方依然认为,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依然是利大于弊的事情,应当被允许。具体论点如下:
首先,自主选择是运动员在广告法、奥林匹克宪章、运动员商业活动合同等要求下,依法行使其自主代言权利的行为。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能提升经济收入,扩大影响力,并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在去年12月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23年度运动员收入榜就显示,郑智薰获得了5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近4000万元)的代言收入;其他诸如李娜澳网夺冠后,年收入高达1.4亿元,谷爱凌去年收入也超过1.5亿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代言活动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运动员的代言价值取决于他们的公众形象和市场吸引力。因此,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品牌,能够使市场更加有效地运作。并且,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一般比较短,代言往往能在他们退役后继续带来稳定收入。如果赋予运动员更多自主权,他们将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形象选择代言品牌,最大化经济收益并给予自身更多的保障。
其次,市场本身就有调节和管控的作用,可以减少风险,甚至引领品牌和运动员正向发展。如今的品牌在选择代言人时,也会越来越重视代言人的社会责任感。2022年4月,证监会早在2022年就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从市场现状上来看,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确定趋势,这就使得代言签约时时常加入相关道德条款,以确保代言品牌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也确保运动员本身要注意自身的言行,避免带来相关不良的影响。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也有相关的救济机制,例如当刚代言品牌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声明,及时终止合作。列举到娱乐明星,比如说陈奕迅终止了与阿迪达斯的合作,然后这样就得到了网友的广泛支持和敬佩。
综上,尽管存在一定风险,但是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的风险是可控的,适度放宽运动员代言的选择权,既能提升他们的经济利益,也能帮助他们塑造更加符合社会价值观的公众形象。我的陈述到此为止。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我方认为的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指的是运动员基于个人意愿和市场考量,选择与个人品牌合作进行广告代言的行为。
在体育营销领域,运动员代言已经成为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桥梁。运动员通过分享训练、日常比赛、竞技生活点滴,与粉丝建立联系,其商业价值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从权利角度而言,成年运动员作为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代言品牌应当为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不应当受到过分干预。即使有法律约束,我方依然认为,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依然是利大于弊的事情,应当被允许。具体论点如下:
首先,自主选择是运动员在广告法、奥林匹克宪章、运动员商业活动合同等要求下,依法行使其自主代言权利的行为。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能提升经济收入,扩大影响力,并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在去年12月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23年度运动员收入榜就显示,郑智薰获得了5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近4000万元)的代言收入;其他诸如李娜澳网夺冠后,年收入高达1.4亿元,谷爱凌去年收入也超过1.5亿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代言活动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运动员的代言价值取决于他们的公众形象和市场吸引力。因此,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品牌,能够使市场更加有效地运作。并且,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一般比较短,代言往往能在他们退役后继续带来稳定收入。如果赋予运动员更多自主权,他们将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形象选择代言品牌,最大化经济收益并给予自身更多的保障。
其次,市场本身就有调节和管控的作用,可以减少风险,甚至引领品牌和运动员正向发展。如今的品牌在选择代言人时,也会越来越重视代言人的社会责任感。2022年4月,证监会早在2022年就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从市场现状上来看,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确定趋势,这就使得代言签约时时常加入相关道德条款,以确保代言品牌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也确保运动员本身要注意自身的言行,避免带来相关不良的影响。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也有相关的救济机制,例如当刚代言品牌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声明,及时终止合作。列举到娱乐明星,比如说陈奕迅终止了与阿迪达斯的合作,然后这样就得到了网友的广泛支持和敬佩。
综上,尽管存在一定风险,但是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的风险是可控的,适度放宽运动员代言的选择权,既能提升他们的经济利益,也能帮助他们塑造更加符合社会价值观的公众形象。我的陈述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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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存在一定风险,但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的风险是可控的,适度放宽运动员代言的选择权,既能提升他们的经济利益,也能帮助他们塑造更加符合社会价值观的公众形象,所以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辩题: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 首先,我反驳对方辩友的观点。民事权利与企业公众人物的权利应与社会责任相平衡。另一方面,公众人物具有社会属性,其权利拥有一定的道德和职业约束。例如公务员、教师这类职业群体同样享有民事权利,但他们的职业属性决定了不能随意进行商业品牌代言,这种现象是对职业道德和公众责任的维护。
其次,我反驳你关于最大经济利益的观点。缺乏监管的经济利益追求会导致代言失控,损害社会和个人形象。比如运动员,他们可能缺乏辨别能力,主要追求高额利益而代言不良品牌,这会导致后续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某个运动员代表各类保健品,产品被曝光虚假宣传后,运动员不仅会被消费者起诉,甚至还会损害自身形象。
最后,我认为道德机制难以有效约束运动员代言。道德缺乏强约束力,难以有效落实。道德主要依靠自律,但在商业利益诱惑下,这种约束会显得脆弱。运动员自行选择代言往往会受高额利益驱动,可能忽视品牌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因素,导致不良品牌进入公众视野。例如某个运动员因高额代言有问题的产品后,品牌出现问题,但道德仅是潜在的约束工具,无法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同的人道德认知存在差异,自律程度不同,无法建立统一的认知机制,即便部分运动员有高标准的道德约束,也无法杜绝行业内其他运动员选择不良品牌破坏行业形象。
正方一辩: 我针对反方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一下回答。首先,反方刚刚说运动员不具有民事权利,那民事权利的三个主体你了解过吗?既然它是一项基本权利,就和其他权利一样,只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项权利就可以使用。然后,对方辩友说到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那么什么是过度追求呢?外国追求经济利益就获得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吗?还有就是道德的约束力,我们现在讲求的是道德与法律相结合。
辩题: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 首先,我反驳对方辩友的观点。民事权利与企业公众人物的权利应与社会责任相平衡。另一方面,公众人物具有社会属性,其权利拥有一定的道德和职业约束。例如公务员、教师这类职业群体同样享有民事权利,但他们的职业属性决定了不能随意进行商业品牌代言,这种现象是对职业道德和公众责任的维护。
其次,我反驳你关于最大经济利益的观点。缺乏监管的经济利益追求会导致代言失控,损害社会和个人形象。比如运动员,他们可能缺乏辨别能力,主要追求高额利益而代言不良品牌,这会导致后续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某个运动员代表各类保健品,产品被曝光虚假宣传后,运动员不仅会被消费者起诉,甚至还会损害自身形象。
最后,我认为道德机制难以有效约束运动员代言。道德缺乏强约束力,难以有效落实。道德主要依靠自律,但在商业利益诱惑下,这种约束会显得脆弱。运动员自行选择代言往往会受高额利益驱动,可能忽视品牌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因素,导致不良品牌进入公众视野。例如某个运动员因高额代言有问题的产品后,品牌出现问题,但道德仅是潜在的约束工具,无法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同的人道德认知存在差异,自律程度不同,无法建立统一的认知机制,即便部分运动员有高标准的道德约束,也无法杜绝行业内其他运动员选择不良品牌破坏行业形象。
正方一辩: 我针对反方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一下回答。首先,反方刚刚说运动员不具有民事权利,那民事权利的三个主体你了解过吗?既然它是一项基本权利,就和其他权利一样,只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项权利就可以使用。然后,对方辩友说到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那么什么是过度追求呢?外国追求经济利益就获得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吗?还有就是道德的约束力,我们现在讲求的是道德与法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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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为:反方一辩 · 立论陈词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其形象的纯粹性,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首先,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往往被消费者视为品质有保证的象征。消费者基于对运动员的信任而购买产品。但是运动员的主要职责和时间都应该聚焦于训练和比赛,并没有过多的时间考察和鉴别品牌、产品质量、社会影响力、使用效果等信息。如果运动员可以自主选择代言任何品牌,一旦所代言品牌出现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而且运动员的形象是建立在他们的运动追求和道德标准之上的,一旦他们代言的品牌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看法,也会波及运动员本人的形象。如一个知名运动员代言品牌出现问题,该运动员的声誉也会随之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运动员的个人形象和职业生涯,有必要对他们能够代言的品牌进行筛选和限制。
其次,我们必须讨论商业化对体育精神的影响这一问题。体育的本质应该是公平竞争和追求卓越,而不是商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当运动员过分关注商业代言时,他们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提高自己的市场价值上,而非专注于提高竞技水平本身。这种趋势可能会导致比赛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比如为了赢得商业利益需求而操纵比赛结果,从而破坏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体育精神。因此,限制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有助于保持体育的纯洁性和公平性。
此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年轻运动员的培养问题。年轻一代的运动员往往会把他们的前辈当做偶像模仿,如果一个商业意味过重而不涉及精神和道德的行为模式,那么这种行为模式可能会被年轻运动员所效仿,这对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虽然运动员有权利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的。作为社会的一员,运动员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的影响负责。因此,对运动员的品牌代言选择进行适当限制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运动员形象以及保持体育精神的纯洁性,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加健康公正的体育环境,而不是一个被商业利益所左右的环境。
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为:反方一辩 · 立论陈词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其形象的纯粹性,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首先,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往往被消费者视为品质有保证的象征。消费者基于对运动员的信任而购买产品。但是运动员的主要职责和时间都应该聚焦于训练和比赛,并没有过多的时间考察和鉴别品牌、产品质量、社会影响力、使用效果等信息。如果运动员可以自主选择代言任何品牌,一旦所代言品牌出现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而且运动员的形象是建立在他们的运动追求和道德标准之上的,一旦他们代言的品牌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看法,也会波及运动员本人的形象。如一个知名运动员代言品牌出现问题,该运动员的声誉也会随之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运动员的个人形象和职业生涯,有必要对他们能够代言的品牌进行筛选和限制。
其次,我们必须讨论商业化对体育精神的影响这一问题。体育的本质应该是公平竞争和追求卓越,而不是商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当运动员过分关注商业代言时,他们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提高自己的市场价值上,而非专注于提高竞技水平本身。这种趋势可能会导致比赛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比如为了赢得商业利益需求而操纵比赛结果,从而破坏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体育精神。因此,限制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有助于保持体育的纯洁性和公平性。
此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年轻运动员的培养问题。年轻一代的运动员往往会把他们的前辈当做偶像模仿,如果一个商业意味过重而不涉及精神和道德的行为模式,那么这种行为模式可能会被年轻运动员所效仿,这对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虽然运动员有权利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的。作为社会的一员,运动员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的影响负责。因此,对运动员的品牌代言选择进行适当限制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运动员形象以及保持体育精神的纯洁性,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加健康公正的体育环境,而不是一个被商业利益所左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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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运动员形象以及保持体育精神的纯洁性,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需要构建健康公正而非被商业利益左右的体育环境。
正方四辩:尊敬的评委,首先从收入方面的问题切入。我们的共同目的是确保一些事情(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刚才您提到很多自由选择,大家必然会遇到没问题的产品,那我想问您,是否认为运动员作为专业人士,具备做出判断的能力和精神呢?我的疑问在于运动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看待和判断一个品牌是否是好品牌。
反方一辩: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中主要专注于进一步的训练和比赛,对于商业和市场的了解相对有限,因此他们可能在全面评述一个品牌涉及产品质量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方面存在不足,而专业的品牌评估机构或者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这个品牌是否适合代言。
正方四辩:好的。那么接下来我想问,您是否允许运动员去接受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来提高他们选择品牌的能力呢?另外,我想补充一点,不让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并不意味着运动员完全无法参与决策过程,他们可以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最终由专业的机构和团队以及他们的上级领导部门做出最终决定,而不是完全参与。那您是否认为运动员应该有权利,但却被完全限制呢?比如在最近很火的抖音上,有一个直播的人,他原本是一个体操运动员,他退役以后,因为在商业上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所以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而做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时间到了。
正方四辩:尊敬的评委,首先从收入方面的问题切入。我们的共同目的是确保一些事情(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刚才您提到很多自由选择,大家必然会遇到没问题的产品,那我想问您,是否认为运动员作为专业人士,具备做出判断的能力和精神呢?我的疑问在于运动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看待和判断一个品牌是否是好品牌。
反方一辩: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中主要专注于进一步的训练和比赛,对于商业和市场的了解相对有限,因此他们可能在全面评述一个品牌涉及产品质量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方面存在不足,而专业的品牌评估机构或者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这个品牌是否适合代言。
正方四辩:好的。那么接下来我想问,您是否允许运动员去接受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来提高他们选择品牌的能力呢?另外,我想补充一点,不让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并不意味着运动员完全无法参与决策过程,他们可以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最终由专业的机构和团队以及他们的上级领导部门做出最终决定,而不是完全参与。那您是否认为运动员应该有权利,但却被完全限制呢?比如在最近很火的抖音上,有一个直播的人,他原本是一个体操运动员,他退役以后,因为在商业上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所以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而做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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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为:正方二辩 · 驳论
正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首先我要感谢反方辩手提出问题,在此我将针对上一环节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辩驳,以进一步巩固正方立场。
反方提出运动员选择的代言品可能不符合实际,影响观众对于体育精神的认知。但是我们认为,运动员作为成熟的个体,他们完全有能力对品牌进行考量,其选择的品牌与自身也会有很大的契合度,而且代言的选择主要是关于形象匹配以及运动员个人价值信念的体现。此外,运动员还可以寻求专业团队或经纪人的帮助。我们强调的是运动员能不能自主选择代言,并没有说运动员完全独立地选择代言,所以我方认为运动员可以在监督下,或者寻求其他组织或专业机构的帮助来确定是否选择代言,所以这不应成为阻碍他们自主选择的理由。
然后,反方还说到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会不会过度商业化从而损害体育精神。我方认为,首先,自主选择代言是运动员个人权利的一部分;其次,商业化与体育精神并非水火不容。如果他们选择代言是一种商业化行为的话,那么其他的商业赞助是否也是商业化的体现呢?商业化是体育产业发展和获取资源的一部分,它们能为体育提供所需的资金支持和市场助力。而且我觉得你们所提供的只是运动员是否具有那个意义,但我觉得意义不仅仅体现在这方面,同样也包括他们后续的发展利益,那么这些代言是否能够为他们获取资金,从而有利于他们以后更好的发展。
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为:正方二辩 · 驳论
正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首先我要感谢反方辩手提出问题,在此我将针对上一环节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辩驳,以进一步巩固正方立场。
反方提出运动员选择的代言品可能不符合实际,影响观众对于体育精神的认知。但是我们认为,运动员作为成熟的个体,他们完全有能力对品牌进行考量,其选择的品牌与自身也会有很大的契合度,而且代言的选择主要是关于形象匹配以及运动员个人价值信念的体现。此外,运动员还可以寻求专业团队或经纪人的帮助。我们强调的是运动员能不能自主选择代言,并没有说运动员完全独立地选择代言,所以我方认为运动员可以在监督下,或者寻求其他组织或专业机构的帮助来确定是否选择代言,所以这不应成为阻碍他们自主选择的理由。
然后,反方还说到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会不会过度商业化从而损害体育精神。我方认为,首先,自主选择代言是运动员个人权利的一部分;其次,商业化与体育精神并非水火不容。如果他们选择代言是一种商业化行为的话,那么其他的商业赞助是否也是商业化的体现呢?商业化是体育产业发展和获取资源的一部分,它们能为体育提供所需的资金支持和市场助力。而且我觉得你们所提供的只是运动员是否具有那个意义,但我觉得意义不仅仅体现在这方面,同样也包括他们后续的发展利益,那么这些代言是否能够为他们获取资金,从而有利于他们以后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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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二辩的发言,现在由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用时两分半。
首先,运动员选择代言的品牌可能不符合运动员形象,进而影响公众认知。例如,如果运动员代言一种香薰类的品牌,是否会损害其公众形象呢?
其次,您刚刚提到品牌符合运动员形象,我觉得大多数运动员会选择与体育相关的品牌。但如果代言不相关的品牌,即便该品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与运动员形态不冲突,可要是代言与体育精神相悖的品牌呢?我认为运动员有能力评估品牌形象和个人价值观的契合度,确实不会代言有黑料的品牌。不过要是品牌后来爆出黑料,运动员可以终止合作以减少负面影响,否则也会影响自身利益。
第三个问题,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其中提到了关于不能为面向中小学校外培训等广告代言的规定。所以是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他们不能代言某些品牌的。
最后,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对团队、赞助商等方面,以及在成绩上,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和表现是否有影响呢?我觉得这个可以先确定一下。现在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反驳。
感谢正方二辩的发言,现在由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用时两分半。
首先,运动员选择代言的品牌可能不符合运动员形象,进而影响公众认知。例如,如果运动员代言一种香薰类的品牌,是否会损害其公众形象呢?
其次,您刚刚提到品牌符合运动员形象,我觉得大多数运动员会选择与体育相关的品牌。但如果代言不相关的品牌,即便该品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与运动员形态不冲突,可要是代言与体育精神相悖的品牌呢?我认为运动员有能力评估品牌形象和个人价值观的契合度,确实不会代言有黑料的品牌。不过要是品牌后来爆出黑料,运动员可以终止合作以减少负面影响,否则也会影响自身利益。
第三个问题,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其中提到了关于不能为面向中小学校外培训等广告代言的规定。所以是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他们不能代言某些品牌的。
最后,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对团队、赞助商等方面,以及在成绩上,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和表现是否有影响呢?我觉得这个可以先确定一下。现在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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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我再次强调,反方并不否定运动员代言的品牌商业价值,但我们认为,运动员的代言选择应当受到社会的规范和限制,运动员不应当拥有完全自主选择品牌代言的权利。因为这一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带来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
第一点,运动员代言过度商业化影响社会责任。正如我方所言,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大量社会群体的社会行为。运动员代言品牌需要与一些健康、环保等社会责任相关产品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运动员不加选择地代言商品,可能会使品牌过度商业化,而某些品牌背后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虚假宣传的风险。比如,李某代言的减肥药因不当宣传而引发争议,甚至损害了公众对这些公益性质的信任。
第二点,品牌选择可能与运动员形象不符而带来公众反感。运动员的形象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每个运动员都代表着一个特定的价值观,尤其是职业运动员,他们的健康形象往往是关注的重点。如果运动员过度追求商业化利益,代言与自己形象不合的品牌,可能会导致粉丝与公众的反感。例如,内马尔代言一个特产品牌,与他作为运动员的健康形象不符,导致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运动员的代言应当与个人形象保持一致,而不是盲目选择带来高额的收入。
第三点,过度依赖代言收入可能影响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我们承认运动员代言可以带来可观的收入,但完全依赖代言收入会影响运动员专注于他们本应该专注的专业领域——运动本身。如果运动员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代言工作中,而忽视比赛训练,他们的运动生涯可能会受此影响。再者,运动员一旦失利,他们的代言自由也将大幅缩水,这使得过度依赖代言的运动员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第四点,运动员代言可能影响公益项目的真实性。公益代言看似正面,但如果过于商业化,可能会违背公益项目的真正意义。某些品牌利用运动员的代言来提高知名度,但并不真正落实公益价值,造成虚假公益的问题。如果运动员代言仅仅是为了品牌利益,而非公益目标的实现,那么最终受害的则是公众对公益性事业的信任。
最后,我要回应对方提出的运动员应享有自主选择权这一观点。我们并不是主张剥夺运动员的选择权,而是主张应当对运动员的代言选择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监管。运动员在享有相应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代言不仅是经济利益的交换,更是社会形象和道德责任的体现。运动员代言品牌作为公众合作的一种,必须在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完全放开代言选择权,只会导致运动员迷失,可能会对公众、品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运动员不应当完全拥有自主选择品牌代言的权利。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我再次强调,反方并不否定运动员代言的品牌商业价值,但我们认为,运动员的代言选择应当受到社会的规范和限制,运动员不应当拥有完全自主选择品牌代言的权利。因为这一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带来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
第一点,运动员代言过度商业化影响社会责任。正如我方所言,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大量社会群体的社会行为。运动员代言品牌需要与一些健康、环保等社会责任相关产品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运动员不加选择地代言商品,可能会使品牌过度商业化,而某些品牌背后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虚假宣传的风险。比如,李某代言的减肥药因不当宣传而引发争议,甚至损害了公众对这些公益性质的信任。
第二点,品牌选择可能与运动员形象不符而带来公众反感。运动员的形象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每个运动员都代表着一个特定的价值观,尤其是职业运动员,他们的健康形象往往是关注的重点。如果运动员过度追求商业化利益,代言与自己形象不合的品牌,可能会导致粉丝与公众的反感。例如,内马尔代言一个特产品牌,与他作为运动员的健康形象不符,导致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运动员的代言应当与个人形象保持一致,而不是盲目选择带来高额的收入。
第三点,过度依赖代言收入可能影响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我们承认运动员代言可以带来可观的收入,但完全依赖代言收入会影响运动员专注于他们本应该专注的专业领域——运动本身。如果运动员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代言工作中,而忽视比赛训练,他们的运动生涯可能会受此影响。再者,运动员一旦失利,他们的代言自由也将大幅缩水,这使得过度依赖代言的运动员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第四点,运动员代言可能影响公益项目的真实性。公益代言看似正面,但如果过于商业化,可能会违背公益项目的真正意义。某些品牌利用运动员的代言来提高知名度,但并不真正落实公益价值,造成虚假公益的问题。如果运动员代言仅仅是为了品牌利益,而非公益目标的实现,那么最终受害的则是公众对公益性事业的信任。
最后,我要回应对方提出的运动员应享有自主选择权这一观点。我们并不是主张剥夺运动员的选择权,而是主张应当对运动员的代言选择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监管。运动员在享有相应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代言不仅是经济利益的交换,更是社会形象和道德责任的体现。运动员代言品牌作为公众合作的一种,必须在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完全放开代言选择权,只会导致运动员迷失,可能会对公众、品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运动员不应当完全拥有自主选择品牌代言的权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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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反方二辩你好。针对你刚才提到的几个问题,我先进行提问。
首先,如果像你所说不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那么这个选择将由谁来做决定呢?选择标准又是如何制定的呢?是否透明公开?在多主体介入的情况下,你如何保证决策不被侵蚀?其实运动员的品牌代言可以由相关的体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来选择,这些机构和团队有着广泛的信息来源和专业能力,能够综合考虑品牌的信誉、产品价值、市场影响以及运动员的形象等多个因素,通过他们的决策,可以确保运动员所代言的因素以及运动员自身的形象也能为社会带来积极影响。
其次,你觉得代言会过度影响运动员的竞技状态之类的,那么我想问,许多运动员的职业黄金期比较短暂,如果在年轻的时候选择受限,他们退役后靠什么保障经济收入呢?而且他们可不可以在自主选择之后,选择对自身利益更大的代言,从而为自己的未来做一些保障呢?对于运动员来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的形象是代表着社会形象,也代表国家形象,如果他们只追求个人利益而不在乎国家形象,那确实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危害。但其实对于他们的额外收入这一点,我觉得如果运动员更专注于自己的水平,他们不仅仅可以参与代言,也可以参加综艺,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水平去参加比赛获得收入。现在中小学老师招聘,对于高水平人才的引进都是有改善的,并且是优先针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招聘的。所以我觉得如果运动员只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他的收入也是可以的,不能只依靠代言收入,如果只依靠代言收入,那他只是从自身专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没有承担好一个公众人物应有的职责。
最后,针对你刚才那句话,其实我们强调的也不是完全自由的自主选择,我方二辩也提到了,我们是在有监管的情况下,有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去选择代言品牌的权利的。
正方三辩:反方二辩你好。针对你刚才提到的几个问题,我先进行提问。
首先,如果像你所说不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那么这个选择将由谁来做决定呢?选择标准又是如何制定的呢?是否透明公开?在多主体介入的情况下,你如何保证决策不被侵蚀?其实运动员的品牌代言可以由相关的体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来选择,这些机构和团队有着广泛的信息来源和专业能力,能够综合考虑品牌的信誉、产品价值、市场影响以及运动员的形象等多个因素,通过他们的决策,可以确保运动员所代言的因素以及运动员自身的形象也能为社会带来积极影响。
其次,你觉得代言会过度影响运动员的竞技状态之类的,那么我想问,许多运动员的职业黄金期比较短暂,如果在年轻的时候选择受限,他们退役后靠什么保障经济收入呢?而且他们可不可以在自主选择之后,选择对自身利益更大的代言,从而为自己的未来做一些保障呢?对于运动员来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的形象是代表着社会形象,也代表国家形象,如果他们只追求个人利益而不在乎国家形象,那确实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危害。但其实对于他们的额外收入这一点,我觉得如果运动员更专注于自己的水平,他们不仅仅可以参与代言,也可以参加综艺,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水平去参加比赛获得收入。现在中小学老师招聘,对于高水平人才的引进都是有改善的,并且是优先针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招聘的。所以我觉得如果运动员只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他的收入也是可以的,不能只依靠代言收入,如果只依靠代言收入,那他只是从自身专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没有承担好一个公众人物应有的职责。
最后,针对你刚才那句话,其实我们强调的也不是完全自由的自主选择,我方二辩也提到了,我们是在有监管的情况下,有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去选择代言品牌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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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在双方选手坚定维护自身立场之后,我们进入了质询小结阶段。此阶段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对之前的发言发表观点,首先由反方进行讲评。
我方认为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首先,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会损害国家队的整体性,造成队风不统一。运动员在赛场上代表着国家,他们的言行举止、代言等都关乎国家的形象与声誉。如果运动员可自主选择代言品牌,可能出现不同运动员代言不同品牌的情况,这不仅影响国家队的整体形象,在赞助商方面也容易产生重大争议,就像大运会期间发生的类似事件。
其次,运动员在选择代言品牌时,会受到商业资本的诱惑,从而损害自身的竞技状态和职业道德。商业代言往往伴随着高额的代言费和商业机会,这可能会使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方面分心,影响自身竞技状态。同时,如果运动员为了个人利益而选择对自身形象或者国家队形象不负责任的品牌进行代言,就会损害职业道德和公众形象。例如之前某运动员在职业生涯后期,其商业活动代言很多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他不能保证按时训练,违反了国家队的规定,最终被国家队除名。
再者,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会引发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商业代言市场中,一些大品牌往往拥有更多资源和影响力,能够吸引更多运动员的关注和青睐。如果允许运动员自由选择代言品牌,这些大品牌会利用自身优势排挤其他品牌,从而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不仅损害其他品牌的利益,还会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会导致运动员之间代言资源的不均衡问题。一些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运动员可能更容易获得优质的代言机会,而那些处于起步阶段、知名度低的运动员可能面临代言资源匮乏的问题,这种不均衡的代言资源分配会进一步加剧运动员之间的竞争压力。
最后,从法律层面来看,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存在法律风险。在商业代言活动中,通常包含许多严格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权益。然而运动员在未经授权选择代言品牌时,可能会违反合同或者合同条款进行代言活动,这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风险,不仅会损害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综上所述,我方强调不应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在双方选手坚定维护自身立场之后,我们进入了质询小结阶段。此阶段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对之前的发言发表观点,首先由反方进行讲评。
我方认为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首先,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会损害国家队的整体性,造成队风不统一。运动员在赛场上代表着国家,他们的言行举止、代言等都关乎国家的形象与声誉。如果运动员可自主选择代言品牌,可能出现不同运动员代言不同品牌的情况,这不仅影响国家队的整体形象,在赞助商方面也容易产生重大争议,就像大运会期间发生的类似事件。
其次,运动员在选择代言品牌时,会受到商业资本的诱惑,从而损害自身的竞技状态和职业道德。商业代言往往伴随着高额的代言费和商业机会,这可能会使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方面分心,影响自身竞技状态。同时,如果运动员为了个人利益而选择对自身形象或者国家队形象不负责任的品牌进行代言,就会损害职业道德和公众形象。例如之前某运动员在职业生涯后期,其商业活动代言很多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他不能保证按时训练,违反了国家队的规定,最终被国家队除名。
再者,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会引发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商业代言市场中,一些大品牌往往拥有更多资源和影响力,能够吸引更多运动员的关注和青睐。如果允许运动员自由选择代言品牌,这些大品牌会利用自身优势排挤其他品牌,从而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不仅损害其他品牌的利益,还会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会导致运动员之间代言资源的不均衡问题。一些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运动员可能更容易获得优质的代言机会,而那些处于起步阶段、知名度低的运动员可能面临代言资源匮乏的问题,这种不均衡的代言资源分配会进一步加剧运动员之间的竞争压力。
最后,从法律层面来看,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存在法律风险。在商业代言活动中,通常包含许多严格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权益。然而运动员在未经授权选择代言品牌时,可能会违反合同或者合同条款进行代言活动,这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风险,不仅会损害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综上所述,我方强调不应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各位评委、反方辩友及在座的各位观众大家好。
经过刚刚紧张而激烈的环节,我作为正方三辩,现将我方关于是否应该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的论点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政策在逐步向更加开放灵活的方向调整。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这不仅有助于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更能促进体育市场的健康繁荣,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要求。
同时,运动员作为体育事业的核心力量,其个人权益也应得到充分尊重。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是运动员职业自由的一部分,也是对其辛勤付出和卓越成就的肯定,这不仅能增强运动员的归属感,更是对他们个人价值的尊重与保护。
其次,运动员凭借出色的技术表现,往往能形成比较强大的个人品牌效应,允许他们自主选择代言品牌,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这一效应,实现个人影响力的最大化。同时,运动员对品牌的独特理解与诠释,也能为品牌注入更多的活力,实现双赢。这种自主选择代言品牌,往往是基于个人形象和品牌特性的高度契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种基于市场规律的自由选择,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个体育产业链的经济效率。
然后,对于自主选择与非自主选择而言,目前我国运动员身份呈现多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多元的身份意味着多重利益关系。在此背景下讨论运动员商业活动开发权问题,需要更加注意保证运动员和其他私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如2003年姚明起诉可口可乐侵权资源事件,2005年全运会刘翔身披国旗背后有赞助商logo事件,2016年宁泽涛伊利事件风波,2018年孙杨事件新闻,同时在CBA赛场上也爆发过易建联、郭艾伦在国家队对他们进行的平台选择与他们个人意愿产生冲突的情况,这实际上影响到了代言方的一些经济利益。
同时,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品牌,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经济利益的透明度,这不仅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还能提升公众对体育产业的信任度。
最后我们强调自主选择对于运动员的关键性,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意愿的尊重,更是推动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让运动员在代言选择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商业的良性互动。综上,我们从社会保障合理性、权益保障、个人效力、品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各位评委、反方辩友及在座的各位观众大家好。
经过刚刚紧张而激烈的环节,我作为正方三辩,现将我方关于是否应该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的论点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政策在逐步向更加开放灵活的方向调整。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这不仅有助于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更能促进体育市场的健康繁荣,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要求。
同时,运动员作为体育事业的核心力量,其个人权益也应得到充分尊重。自主选择品牌代言是运动员职业自由的一部分,也是对其辛勤付出和卓越成就的肯定,这不仅能增强运动员的归属感,更是对他们个人价值的尊重与保护。
其次,运动员凭借出色的技术表现,往往能形成比较强大的个人品牌效应,允许他们自主选择代言品牌,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这一效应,实现个人影响力的最大化。同时,运动员对品牌的独特理解与诠释,也能为品牌注入更多的活力,实现双赢。这种自主选择代言品牌,往往是基于个人形象和品牌特性的高度契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种基于市场规律的自由选择,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个体育产业链的经济效率。
然后,对于自主选择与非自主选择而言,目前我国运动员身份呈现多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多元的身份意味着多重利益关系。在此背景下讨论运动员商业活动开发权问题,需要更加注意保证运动员和其他私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如2003年姚明起诉可口可乐侵权资源事件,2005年全运会刘翔身披国旗背后有赞助商logo事件,2016年宁泽涛伊利事件风波,2018年孙杨事件新闻,同时在CBA赛场上也爆发过易建联、郭艾伦在国家队对他们进行的平台选择与他们个人意愿产生冲突的情况,这实际上影响到了代言方的一些经济利益。
同时,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代言品牌,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经济利益的透明度,这不仅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还能提升公众对体育产业的信任度。
最后我们强调自主选择对于运动员的关键性,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意愿的尊重,更是推动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让运动员在代言选择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商业的良性互动。综上,我们从社会保障合理性、权益保障、个人效力、品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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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尊敬的评委,我想对您方刚刚的发言提出一些问题。首先,您方二辩提到完全依靠代言度日的运动员,请问有这样具体的例子吗?我并没有说过完全依靠。
您方还说会造成不公平,可如今不公平的环境已经存在。为什么会不公平呢?运动员的筛选机制本就使得天赋大于努力,资源也会向有运动天赋的运动员倾斜,这是必然的。所以不公平的环境已然出现。
您方说如果运动员过度依赖个人选择,可能会出现追求利益的情况。那如果过度依赖团队呢?如果团队为了更多利益选择有风险的品牌方,又该如何呢?
您方担心这会对青少年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我方却认为如果运动员选择正向的品牌,反而会对青少年有积极影响。因为他们的自主选择和独立决策权可以成为青少年的榜样,起到教育和引导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学会辨别。如果您方不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是否也剥夺了青少年学习的机会呢?
您方说选择正向价值的品牌可能有反面性,确实有些品牌有正负两面。但如果是正向积极的产品,至少在短期内本质是稳定的,不会出现负面效应。您说长期教育没有意义,可我们都知道运动员是来从事体育运动的,哪怕是由专业机构代理,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食品安全宣传。如果由运动员自己选择,选择安全的概率会更大。
作为运动员,如果没有受到很好的市场培训规范,去代言烟草品牌且有宣传意识的话,是否会给青少年带来不好的影响呢?如果过度依赖团队,团队接了代言后运动员完全不知情,或者运动员迫于团队压力接受不好的代言,产生负面影响,这又该如何呢?您方也说了这是运动员的基本权益,首先这不可能完全自主而不受法律规范,其次既然是基本权益,运动员代言必须经过同意,不可能不经合同签订就去代言。像外国的财阀,也是通过运动员的自主意识去选择品牌的。如果像您方所说,运动员就没有基本权利了。
我方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能规避很多负面代言,我们也会选择正当的代言。
反方:我方认为这个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尤其是在运动员作为一种职业的情况下。运动员不仅关系到个人,还会影响社会中的青少年群体。运动员代言需要考虑社会责任,不能单纯依靠个人自由。我们并不是剥夺运动员的权利,而是希望在尊重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平衡社会责任和个人选择,并非单纯的个人选择,特别是在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影响方面。运动员的竞赛形象是职业生涯的一部分,不能过度商业化,否则可能会损害社会责任感,甚至影响专业生涯。
就像刘翔代言过多品牌,导致他退役后代言价值持续下降,他本人的商业价值和体育信誉都受到影响,甚至影响了他的专业生涯。当时他遮挡非自己代言的品牌,肯定也影响了他的心态,这是自主意愿与非自主选择产生冲突的结果。既然在机构帮助下都会产生问题,那如果是运动员自己选择,是否会产生更严重、概率更大的问题呢?
在《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对运动员是有要求的,他们必须为代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第三方要求我代言,出现问题后责任却归到我身上,这对运动员是否公平呢?运动员作为中国公民,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做出选择就要承担后果。而且他代言什么品牌不是自己决定而是他人决定,但最后后果却要自己承担。
最后还有30秒,您方提到个体自主代言品牌,现在有点偏离主题了。您方还提到竞技人,我觉得这可能是针对国家运动员的一个区分。国家运动员可能更多来自国家的培养,参加商业比赛较少,而职业运动员自主性更多,不受国家培养,那又该如何避免问题呢?
您方提到烟草代言的例子,我们只是通过像刘如小娜代言的品牌不当宣传,包括米娜代言的文浪宣传,甚至还有国外文化产生的社会后果来举例,不局限于烟草。因为福利也不止,同时烟草举例也有引导抽烟、导致民众吸烟的问题。但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不只是品牌代言,家庭和学校也有影响,运动员的成长受到多方面影响,不能只受家庭的教育影响。对方还有4(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
辩题: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尊敬的评委,我想对您方刚刚的发言提出一些问题。首先,您方二辩提到完全依靠代言度日的运动员,请问有这样具体的例子吗?我并没有说过完全依靠。
您方还说会造成不公平,可如今不公平的环境已经存在。为什么会不公平呢?运动员的筛选机制本就使得天赋大于努力,资源也会向有运动天赋的运动员倾斜,这是必然的。所以不公平的环境已然出现。
您方说如果运动员过度依赖个人选择,可能会出现追求利益的情况。那如果过度依赖团队呢?如果团队为了更多利益选择有风险的品牌方,又该如何呢?
您方担心这会对青少年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我方却认为如果运动员选择正向的品牌,反而会对青少年有积极影响。因为他们的自主选择和独立决策权可以成为青少年的榜样,起到教育和引导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学会辨别。如果您方不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品牌,是否也剥夺了青少年学习的机会呢?
您方说选择正向价值的品牌可能有反面性,确实有些品牌有正负两面。但如果是正向积极的产品,至少在短期内本质是稳定的,不会出现负面效应。您说长期教育没有意义,可我们都知道运动员是来从事体育运动的,哪怕是由专业机构代理,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食品安全宣传。如果由运动员自己选择,选择安全的概率会更大。
作为运动员,如果没有受到很好的市场培训规范,去代言烟草品牌且有宣传意识的话,是否会给青少年带来不好的影响呢?如果过度依赖团队,团队接了代言后运动员完全不知情,或者运动员迫于团队压力接受不好的代言,产生负面影响,这又该如何呢?您方也说了这是运动员的基本权益,首先这不可能完全自主而不受法律规范,其次既然是基本权益,运动员代言必须经过同意,不可能不经合同签订就去代言。像外国的财阀,也是通过运动员的自主意识去选择品牌的。如果像您方所说,运动员就没有基本权利了。
我方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能规避很多负面代言,我们也会选择正当的代言。
反方:我方认为这个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尤其是在运动员作为一种职业的情况下。运动员不仅关系到个人,还会影响社会中的青少年群体。运动员代言需要考虑社会责任,不能单纯依靠个人自由。我们并不是剥夺运动员的权利,而是希望在尊重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平衡社会责任和个人选择,并非单纯的个人选择,特别是在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影响方面。运动员的竞赛形象是职业生涯的一部分,不能过度商业化,否则可能会损害社会责任感,甚至影响专业生涯。
就像刘翔代言过多品牌,导致他退役后代言价值持续下降,他本人的商业价值和体育信誉都受到影响,甚至影响了他的专业生涯。当时他遮挡非自己代言的品牌,肯定也影响了他的心态,这是自主意愿与非自主选择产生冲突的结果。既然在机构帮助下都会产生问题,那如果是运动员自己选择,是否会产生更严重、概率更大的问题呢?
在《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对运动员是有要求的,他们必须为代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第三方要求我代言,出现问题后责任却归到我身上,这对运动员是否公平呢?运动员作为中国公民,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做出选择就要承担后果。而且他代言什么品牌不是自己决定而是他人决定,但最后后果却要自己承担。
最后还有30秒,您方提到个体自主代言品牌,现在有点偏离主题了。您方还提到竞技人,我觉得这可能是针对国家运动员的一个区分。国家运动员可能更多来自国家的培养,参加商业比赛较少,而职业运动员自主性更多,不受国家培养,那又该如何避免问题呢?
您方提到烟草代言的例子,我们只是通过像刘如小娜代言的品牌不当宣传,包括米娜代言的文浪宣传,甚至还有国外文化产生的社会后果来举例,不局限于烟草。因为福利也不止,同时烟草举例也有引导抽烟、导致民众吸烟的问题。但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不只是品牌代言,家庭和学校也有影响,运动员的成长受到多方面影响,不能只受家庭的教育影响。对方还有4(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发展和生活,甚至是专业和业余运动员,他们的一部分收入来源是代言。但这种关系,实际上比起运动员身份,更多是代言带来的风险。所以这一部分人,他们核心价值领域较高的一些专业化的代言,代言会分散他们的精力、资金链和职业发展。运动员在岗位成长时期,主要是训练和比赛,没有成绩的运动员,也会受到影响,包括对运动世家的影响。这种品牌合作是基于他们在场上的成绩和情境的,而不是代言的特点。
第二,代言带来的品牌风险无法透明公开,也不是可控的。正方认为在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有选择性的代言是透明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商业权利隐藏其中。即便共同代言,即便过程比较透明,但品牌后期也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法律纠纷,而且运动员缺乏品牌的审核能力。运动员相对于融入竞争训练和比赛,缺乏专业的商业审查能力,难以确保品牌的真实性和潜在风险。
第三,退役的保障不能依赖于短期的代言收入。正方提出运动员通过代言获取资金为退役生活提供保障,这有一定的正面性,但代言收入不稳定,难以提供长期的保障。代言实际上会受到市场需求或者层次的影响,而且商业会根据你的状态定价或者在市场波动中减少代言的机会,真正的保障需要系统规划和制度的支持。我方主张通过完善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职业转岗培训等去提供系统性支持,而不是让运动员在职业环境中去寻求代言一些短期品牌来积累财富。
第四,运动员肩负着社会责任,商业代言人会受到一定的约束。无论是职业运动员还是国家体制内的运动员,他们的代言都具有示范效应。运动员代言如果选择失当,会误导青少年的价值观。他们代言虚假保健品或者高风险产品,虽然在经济上有收益,但却与体育提倡的健康拼搏精神背道而驰,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我方主张规范代言行为,不支持运动员进行自主代言,这有助于保障长远发展和体育精神的专业形象整体体系。
辩题为: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vs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 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发展和生活,甚至是专业和业余运动员,他们的一部分收入来源是代言。但这种关系,实际上比起运动员身份,更多是代言带来的风险。所以这一部分人,他们核心价值领域较高的一些专业化的代言,代言会分散他们的精力、资金链和职业发展。运动员在岗位成长时期,主要是训练和比赛,没有成绩的运动员,也会受到影响,包括对运动世家的影响。这种品牌合作是基于他们在场上的成绩和情境的,而不是代言的特点。
第二,代言带来的品牌风险无法透明公开,也不是可控的。正方认为在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有选择性的代言是透明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商业权利隐藏其中。即便共同代言,即便过程比较透明,但品牌后期也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法律纠纷,而且运动员缺乏品牌的审核能力。运动员相对于融入竞争训练和比赛,缺乏专业的商业审查能力,难以确保品牌的真实性和潜在风险。
第三,退役的保障不能依赖于短期的代言收入。正方提出运动员通过代言获取资金为退役生活提供保障,这有一定的正面性,但代言收入不稳定,难以提供长期的保障。代言实际上会受到市场需求或者层次的影响,而且商业会根据你的状态定价或者在市场波动中减少代言的机会,真正的保障需要系统规划和制度的支持。我方主张通过完善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职业转岗培训等去提供系统性支持,而不是让运动员在职业环境中去寻求代言一些短期品牌来积累财富。
第四,运动员肩负着社会责任,商业代言人会受到一定的约束。无论是职业运动员还是国家体制内的运动员,他们的代言都具有示范效应。运动员代言如果选择失当,会误导青少年的价值观。他们代言虚假保健品或者高风险产品,虽然在经济上有收益,但却与体育提倡的健康拼搏精神背道而驰,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我方主张规范代言行为,不支持运动员进行自主代言,这有助于保障长远发展和体育精神的专业形象整体体系。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不应该允许运动员自行选择品牌代言,因为从运动员自身发展、代言风险、退役保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品牌代言存在诸多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