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谢主席、文强,各位。
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大众社交与媒体公开反映问题、寻求正义的行为。作为找警察、找法官等传统维权方式的补充,小作文维权带来了不可替代的利好,成为社会制度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一,以小作文维权是否能推动维权进行和社会进步为我方判准,论证如下:
首先,小作文维权有利于扩大社会整体对公众问题的关注,完善监督,为弱势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基于社会现实情况,农民工、普通群众等在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往往处于社会边缘化地位。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与经济水平的限制,普通的法律维权方式并不能起到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作用,而小作文维权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以B站为例,在被开除后进行劳动仲裁、维权等类似小作文维权现象不在少数。比如10月份发布的“我被强制开除了”视频播放量高涨近300多万。小作文维权借助当今互联网传播的优势,将原来传播范围狭小的个人案件向社会传播,扩大了社会整体对公众权益的关注,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带来了不可替代的利好。
其次,小作文维权填补了法律管辖的空白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正以及社会法制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西大经济学教授贝克尔在论述反腐败的经济机制中提出过一个模型,这个模型可以简单概括为:设想我是一个警察,你是一个罪犯,我手头上有你的资料,是能把你鉴定为有罪的证据。对你来说,入狱相当于十万美元的罚款,而我的获利是绩效考核的积分增加,预期收入增加1万美元。从执法者的角度来看,我手上的资料对我来说价值1万美元,对你来说价值10万美元。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复利原则,该资料应该定价10万美元。你付给我5万,烧掉证据将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而为了防止这种执法寻租行为,国家通常需要额外设立一套更复杂的监督体系,而监督体系本身也需要另外的监督,这将使执法成本和效率难以承受地恶化。现实情况下,这一法律有明确规范的问题,我们并不能直接靠条文得到保护,因为在实践执法中,常常出现执行难、措施不到位、权力救济落空的情况。此时小作文维权,将事件曝光出来,形成舆论之后,可轻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促使问题解决。在某性骚扰事件中,金某多次在其餐时讲黄色笑话,并在微信聚会中多次要求女员工给客户陪睡。女员工依据人证物证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也确实认可了原告证据确实不错,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言论发生在群聊、聚餐等公共场合,并没有符合明确的指向性,故而不能支持性骚扰的判决。而且类似情况并非个案,而是小作文维权中借助互联网的曝光,个人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受害者能够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帮助,进而推动维权成功。
总而言之,小作文维权对公众权利形成了监督并为民众提供了维权途径。
反谢主席、文强,各位。
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大众社交与媒体公开反映问题、寻求正义的行为。作为找警察、找法官等传统维权方式的补充,小作文维权带来了不可替代的利好,成为社会制度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一,以小作文维权是否能推动维权进行和社会进步为我方判准,论证如下:
首先,小作文维权有利于扩大社会整体对公众问题的关注,完善监督,为弱势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基于社会现实情况,农民工、普通群众等在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往往处于社会边缘化地位。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与经济水平的限制,普通的法律维权方式并不能起到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作用,而小作文维权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以B站为例,在被开除后进行劳动仲裁、维权等类似小作文维权现象不在少数。比如10月份发布的“我被强制开除了”视频播放量高涨近300多万。小作文维权借助当今互联网传播的优势,将原来传播范围狭小的个人案件向社会传播,扩大了社会整体对公众权益的关注,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带来了不可替代的利好。
其次,小作文维权填补了法律管辖的空白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正以及社会法制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西大经济学教授贝克尔在论述反腐败的经济机制中提出过一个模型,这个模型可以简单概括为:设想我是一个警察,你是一个罪犯,我手头上有你的资料,是能把你鉴定为有罪的证据。对你来说,入狱相当于十万美元的罚款,而我的获利是绩效考核的积分增加,预期收入增加1万美元。从执法者的角度来看,我手上的资料对我来说价值1万美元,对你来说价值10万美元。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复利原则,该资料应该定价10万美元。你付给我5万,烧掉证据将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而为了防止这种执法寻租行为,国家通常需要额外设立一套更复杂的监督体系,而监督体系本身也需要另外的监督,这将使执法成本和效率难以承受地恶化。现实情况下,这一法律有明确规范的问题,我们并不能直接靠条文得到保护,因为在实践执法中,常常出现执行难、措施不到位、权力救济落空的情况。此时小作文维权,将事件曝光出来,形成舆论之后,可轻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促使问题解决。在某性骚扰事件中,金某多次在其餐时讲黄色笑话,并在微信聚会中多次要求女员工给客户陪睡。女员工依据人证物证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也确实认可了原告证据确实不错,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言论发生在群聊、聚餐等公共场合,并没有符合明确的指向性,故而不能支持性骚扰的判决。而且类似情况并非个案,而是小作文维权中借助互联网的曝光,个人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受害者能够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帮助,进而推动维权成功。
总而言之,小作文维权对公众权利形成了监督并为民众提供了维权途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小作文维权对公众权利形成了监督并为民众提供了维权途径。
反方二辩:首先,你方提到弱势群体存在文化限制,那我想问,对于存在文化限制的弱势群体,他们如何写出一篇具有曝光性的小作文呢?我方认为小作文是弱势群体真情实感的表达,不需要很高的文学水平。
正方一辩: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整体情况。
反方二辩:你不能否认存在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可能连字都不认识,或者不会写字,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情绪,这部分人你们不考虑吗?还有,我想问真心实感是否一定掺杂主观情绪?如果主观情绪写出小作文,不就含有引导性内容了吗?这个问题你怎么定论?
正方一辩:我先回答你的问题,你后续可以在环节中再思考。
反方二辩:好的。那你方是否觉得在法庭上律师不会用充满感情的煽动性话语来增加自己的辩护效力呢?
正方一辩:就算律师在法庭中使用了一些煽动性言语,可他并没有办法造成网暴。但如果写小作文用煽动性言语煽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网暴,这是非常严重的,你应该告诉我如何规避。
反方二辩:下一个问题,你方关于填补法律空白的论证我没有听到。你方给了一个环节叫可以跟进曝光,然后得出结论,可是这中间环节你方是如何论证的呢?
正方一辩:我刚刚给了你一个基于哈贝马斯观点的讨论,公众讨论可以形成公众共识,而公共共识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也就是当今社会法律能够维系需要讨论的这个公共共识,这是支撑政府执法的一个重要依据。
反方二辩:那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我因为公共曝光让执法体系注意到这件事,这是否会成为一种对公权力的压迫呢?是否在逼迫公权力呢?比如一个恶性案件,所有人都对这件事有压力,是否就是对公权力说,你必须要这样判呢?我给你举个例子,就像山东消失的夫妇案件,其中有一个犯罪者是未成年人,按我国法律他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但因为影响非常恶劣,公众认为应该判处死刑,这是违背我国法律的。所以你方的论点是不是说我们在使用公众力量的时候,可以去逼迫公权力呢?
反方二辩:首先,你方提到弱势群体存在文化限制,那我想问,对于存在文化限制的弱势群体,他们如何写出一篇具有曝光性的小作文呢?我方认为小作文是弱势群体真情实感的表达,不需要很高的文学水平。
正方一辩: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整体情况。
反方二辩:你不能否认存在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可能连字都不认识,或者不会写字,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情绪,这部分人你们不考虑吗?还有,我想问真心实感是否一定掺杂主观情绪?如果主观情绪写出小作文,不就含有引导性内容了吗?这个问题你怎么定论?
正方一辩:我先回答你的问题,你后续可以在环节中再思考。
反方二辩:好的。那你方是否觉得在法庭上律师不会用充满感情的煽动性话语来增加自己的辩护效力呢?
正方一辩:就算律师在法庭中使用了一些煽动性言语,可他并没有办法造成网暴。但如果写小作文用煽动性言语煽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网暴,这是非常严重的,你应该告诉我如何规避。
反方二辩:下一个问题,你方关于填补法律空白的论证我没有听到。你方给了一个环节叫可以跟进曝光,然后得出结论,可是这中间环节你方是如何论证的呢?
正方一辩:我刚刚给了你一个基于哈贝马斯观点的讨论,公众讨论可以形成公众共识,而公共共识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也就是当今社会法律能够维系需要讨论的这个公共共识,这是支撑政府执法的一个重要依据。
反方二辩:那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我因为公共曝光让执法体系注意到这件事,这是否会成为一种对公权力的压迫呢?是否在逼迫公权力呢?比如一个恶性案件,所有人都对这件事有压力,是否就是对公权力说,你必须要这样判呢?我给你举个例子,就像山东消失的夫妇案件,其中有一个犯罪者是未成年人,按我国法律他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但因为影响非常恶劣,公众认为应该判处死刑,这是违背我国法律的。所以你方的论点是不是说我们在使用公众力量的时候,可以去逼迫公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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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通过撰写和发布短文形式表达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不满和诉求,引起社会关注来推动问题解决的一种维权方式。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社交媒体迅速兴起,小红书、B站、抖音这些社交媒体上用户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些平台让广大的用户群体能够使维权者的声音被更多人听到。肖战的法律维权手段小作文可以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反馈,但是我方今天并不是想要说明小作文一无是处,更多的是想让大家在真真假假的小作文充斥网络的当下,看到小作文维权是弊大于利的事实。
首先,小作文维权最终的目的是要让事件得到处理,关键在解决问题上。解决问题的前提是了解事情的真相,小作文维权这种方式,会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这给出一个心理机制,即弗洛伊德的心理防御机制,人心理上就会带有一种投射心态,个体会根据其需求、情绪指向,通过个体的语言将自己的期待投射在他人身上。所以小作文的发布主体在叙述时不免会带有这种倾向,在事实中更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以在网络上得到自己期待的回应,这种叙述的强直观性只会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小作文维权会让真实情况更难调查清楚。
第二,从维权事件的最终结果来看,小作文维权本质上是在利用舆论压力使天平的一方倾向自己,往往会使案件处理有失公允。“群体极化效应”及“信息瀑布效应”是网络维权后迅速形成舆论力量的重要原因。信息来源方面,人们会认为他人给自己提供的信息比自己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更有说服力,而忽略自己的信息。在维权主体发布相关信息之后,大多数群众在围观中产生“极化效应”,对舆论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广州地铁女子在毫无偷拍证据的情况下,对大叔进行指控,称大叔为“猥琐老头”,并在微博上发文。轻信一方信息并发出大量内容,便遭到了公众的网暴和人肉,甚至出现抑郁倾向。而这并非个案,小作文维权不去选择走正常的司法途径和维权途径,其本质上就是在在利用舆论压力,利用大众情绪,形成多数人的告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程序正义的缺席无疑是破坏法治精神的,这种缺席一旦泛滥,最终会导致实质正义的缺失。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通过撰写和发布短文形式表达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不满和诉求,引起社会关注来推动问题解决的一种维权方式。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社交媒体迅速兴起,小红书、B站、抖音这些社交媒体上用户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些平台让广大的用户群体能够使维权者的声音被更多人听到。肖战的法律维权手段小作文可以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反馈,但是我方今天并不是想要说明小作文一无是处,更多的是想让大家在真真假假的小作文充斥网络的当下,看到小作文维权是弊大于利的事实。
首先,小作文维权最终的目的是要让事件得到处理,关键在解决问题上。解决问题的前提是了解事情的真相,小作文维权这种方式,会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这给出一个心理机制,即弗洛伊德的心理防御机制,人心理上就会带有一种投射心态,个体会根据其需求、情绪指向,通过个体的语言将自己的期待投射在他人身上。所以小作文的发布主体在叙述时不免会带有这种倾向,在事实中更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以在网络上得到自己期待的回应,这种叙述的强直观性只会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小作文维权会让真实情况更难调查清楚。
第二,从维权事件的最终结果来看,小作文维权本质上是在利用舆论压力使天平的一方倾向自己,往往会使案件处理有失公允。“群体极化效应”及“信息瀑布效应”是网络维权后迅速形成舆论力量的重要原因。信息来源方面,人们会认为他人给自己提供的信息比自己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更有说服力,而忽略自己的信息。在维权主体发布相关信息之后,大多数群众在围观中产生“极化效应”,对舆论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广州地铁女子在毫无偷拍证据的情况下,对大叔进行指控,称大叔为“猥琐老头”,并在微博上发文。轻信一方信息并发出大量内容,便遭到了公众的网暴和人肉,甚至出现抑郁倾向。而这并非个案,小作文维权不去选择走正常的司法途径和维权途径,其本质上就是在在利用舆论压力,利用大众情绪,形成多数人的告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程序正义的缺席无疑是破坏法治精神的,这种缺席一旦泛滥,最终会导致实质正义的缺失。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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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下面我开始提问。我方的判准是小众维权为个人或者集体通过撰写和发布短文的形式,在网络上发布短文,从而引起社会关注,来推动自身的权利问题得到解决。我想问一下,报警算不算您方倡导的维权方式?
反方一辩:算。
正方二辩:我的邻居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此事引发争吵,后来警察到场时,这个人还报警了,并且连警察一起骂了。请问这个人有情绪吗?他的情绪激烈吗?
反方一辩:是激烈的。
正方二辩:所以我们都看到了,任何人不管面对哪一种维权方式,都有可能有强烈的情绪,这不能归罪于维权方式本身。你知道人大女博士生举报自己的老师侵犯自己这件事吗?
反方一辩:知道。
正方二辩:听到那个女博士生的录音时,我又害怕又恶心,大骂他是禽兽。看到那些被虐待的儿童时,我也非常激动,骂那些人猪狗不如。这样的情绪合理吗?
反方一辩:你有这样的情绪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因为有这样的情绪产生公众压力。
正方二辩:打断一下,首先您方没有论证出我们这个情绪是怎么导致公众压力的,我这样说人大女博士是有理有据的,维权应该是很重要的,您不要给我们扣帽子。所以您要论证出两点,第一视角作文导致了情绪化的表达,第二这些情绪化是不合理的。
正方二辩:您方说您方认为小作文无凭无据、无理取闹,所以必然无力,是吗?
反方一辩:我没有这么说过。
正方二辩:您引用主观情绪进行煽动性的语言,这不就是默认了它是没有证据的一个前提吗?
反方一辩:不是没有证据,而是在叙述的时候只是细节,而不能阐明一个真实的……
正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所以您也承认了,您不能否认它是有利有弊的这个前提,但是如果您说它有问题,后续您要提出相同的数据来,要举证到底有多少人是情绪化表达,到底有多少人是不合理的表达。
正方二辩:下面我开始提问。我方的判准是小众维权为个人或者集体通过撰写和发布短文的形式,在网络上发布短文,从而引起社会关注,来推动自身的权利问题得到解决。我想问一下,报警算不算您方倡导的维权方式?
反方一辩:算。
正方二辩:我的邻居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此事引发争吵,后来警察到场时,这个人还报警了,并且连警察一起骂了。请问这个人有情绪吗?他的情绪激烈吗?
反方一辩:是激烈的。
正方二辩:所以我们都看到了,任何人不管面对哪一种维权方式,都有可能有强烈的情绪,这不能归罪于维权方式本身。你知道人大女博士生举报自己的老师侵犯自己这件事吗?
反方一辩:知道。
正方二辩:听到那个女博士生的录音时,我又害怕又恶心,大骂他是禽兽。看到那些被虐待的儿童时,我也非常激动,骂那些人猪狗不如。这样的情绪合理吗?
反方一辩:你有这样的情绪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因为有这样的情绪产生公众压力。
正方二辩:打断一下,首先您方没有论证出我们这个情绪是怎么导致公众压力的,我这样说人大女博士是有理有据的,维权应该是很重要的,您不要给我们扣帽子。所以您要论证出两点,第一视角作文导致了情绪化的表达,第二这些情绪化是不合理的。
正方二辩:您方说您方认为小作文无凭无据、无理取闹,所以必然无力,是吗?
反方一辩:我没有这么说过。
正方二辩:您引用主观情绪进行煽动性的语言,这不就是默认了它是没有证据的一个前提吗?
反方一辩:不是没有证据,而是在叙述的时候只是细节,而不能阐明一个真实的……
正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所以您也承认了,您不能否认它是有利有弊的这个前提,但是如果您说它有问题,后续您要提出相同的数据来,要举证到底有多少人是情绪化表达,到底有多少人是不合理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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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方所说,首先我想跟对方确认一个观点:我们今天不要把他人的诉求、维权、批判以及揭露等行为全部矮化成小作文。小作文必定是带有主观情绪、引导性并且失实的,所以才叫做小作文。
刚才对方提到有情绪是很正常的事情,的确,三观正常的人在面对不公平的事情时都会有自己的情绪。可是今天我方有情绪但并没有引导他人。比如今天早上我把事情发在网上,这个时候如果有引导的嫌疑以及对他人产生误导,就会产生问题。给大家举个例子,小慧君在网上实名举报她的老板对她进行了性骚扰,当时全网都非常同情她,都去声讨她的老板,觉得这个人简直就是一个畜生。可是一年之后事情反转,她的老板东奔西走了很久才洗清冤屈,而小慧君是为了自己的流量才这样做。
所以我们会发现小作文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它的门槛低,不用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可以尽情利用噱头、利用大家的同情。这就会带来一个危害:它会摧毁公众的信任感。当公众第一次发现被欺骗,第二次发现被欺骗,第三次发现被欺骗的时候,还敢发声吗?就比如说重庆的泡沫事件,那个事情反转之后再反转,说实话,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方出现问题,是女方出轨还是男方有问题,就是没有办法去界定到底谁说的是对的。
所以当社会的信任被摧毁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办法达到对方判准所说的树立公众的自信心或者同情心,对方的标准一条也达不到的。以上。
正如我方所说,首先我想跟对方确认一个观点:我们今天不要把他人的诉求、维权、批判以及揭露等行为全部矮化成小作文。小作文必定是带有主观情绪、引导性并且失实的,所以才叫做小作文。
刚才对方提到有情绪是很正常的事情,的确,三观正常的人在面对不公平的事情时都会有自己的情绪。可是今天我方有情绪但并没有引导他人。比如今天早上我把事情发在网上,这个时候如果有引导的嫌疑以及对他人产生误导,就会产生问题。给大家举个例子,小慧君在网上实名举报她的老板对她进行了性骚扰,当时全网都非常同情她,都去声讨她的老板,觉得这个人简直就是一个畜生。可是一年之后事情反转,她的老板东奔西走了很久才洗清冤屈,而小慧君是为了自己的流量才这样做。
所以我们会发现小作文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它的门槛低,不用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可以尽情利用噱头、利用大家的同情。这就会带来一个危害:它会摧毁公众的信任感。当公众第一次发现被欺骗,第二次发现被欺骗,第三次发现被欺骗的时候,还敢发声吗?就比如说重庆的泡沫事件,那个事情反转之后再反转,说实话,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方出现问题,是女方出轨还是男方有问题,就是没有办法去界定到底谁说的是对的。
所以当社会的信任被摧毁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办法达到对方判准所说的树立公众的自信心或者同情心,对方的标准一条也达不到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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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两分钟。
刚才正方阐述了诸多观点,我在此做一个简单回应,主要有三点。其一,正方称小作文会导致情绪化,但正方并没有论证出这一点。其二,我方有数据举证。2020年南方网发布的《广东网民网络行为文明分析报告》显示,98.81%的网民负面情绪较少,以中性情绪表达为主,心态整体均衡。中国互联网的一个分析报告指出,人们的情绪化发言只占到了10% - 15%,这意味着现在网民更加理性,情绪化较少,其中还包含了对于幼儿园虐童这种本身就容易引起情绪、维护正义的事件,所以即便有一定的情绪化,也是正常的、不违背道德的情绪表达。其三,正方并未论证出有情绪化就必然有危害。在正方论述时,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也会有一些发言,正方应指出这方面的弊端所在。
另外,正方提到网暴。我刚也给正方举了数据,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信任调查数据》显示,仅4.5%的用户在舆论平台上展开网络骂战等无导向言论,96.6%的用户在评论问题时能够做到就事论事。所以说网络的情况是怎样的,正方不能只给出相关说法而没有数据。
再来看舆情的监管机制,对于热点舆情会在5小时或24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并进行跟踪报道。对于正方刚才提到的曝光事件,我也有所了解,群众在讨论的时候,并非一边倒,更多的是在小朋友这样的关注下,让更多的学生进行思考,正方说这可促进发现真相,以上。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两分钟。
刚才正方阐述了诸多观点,我在此做一个简单回应,主要有三点。其一,正方称小作文会导致情绪化,但正方并没有论证出这一点。其二,我方有数据举证。2020年南方网发布的《广东网民网络行为文明分析报告》显示,98.81%的网民负面情绪较少,以中性情绪表达为主,心态整体均衡。中国互联网的一个分析报告指出,人们的情绪化发言只占到了10% - 15%,这意味着现在网民更加理性,情绪化较少,其中还包含了对于幼儿园虐童这种本身就容易引起情绪、维护正义的事件,所以即便有一定的情绪化,也是正常的、不违背道德的情绪表达。其三,正方并未论证出有情绪化就必然有危害。在正方论述时,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也会有一些发言,正方应指出这方面的弊端所在。
另外,正方提到网暴。我刚也给正方举了数据,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信任调查数据》显示,仅4.5%的用户在舆论平台上展开网络骂战等无导向言论,96.6%的用户在评论问题时能够做到就事论事。所以说网络的情况是怎样的,正方不能只给出相关说法而没有数据。
再来看舆情的监管机制,对于热点舆情会在5小时或24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并进行跟踪报道。对于正方刚才提到的曝光事件,我也有所了解,群众在讨论的时候,并非一边倒,更多的是在小朋友这样的关注下,让更多的学生进行思考,正方说这可促进发现真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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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您好,反方二辩。今天我方关注的是这件事情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利于公信力的建立。我发现您方这个判准非常长,您方在回答我方二辩的时候给出了一个很长的定义,我方不认可您方的这个判准,请您跟着我方的判准来走。
正方一辩:现在我想问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在小作文现象下,人们会陷入一种自证压力呢?
反方二辩:我认为会导致维权的人陷入自证的压力。
正方一辩:我给您一个数据,现今大部分的现实维权,比如警察维权的时候,使用的是一种有罪推定。在有罪推定的机制下,大部分嫌疑人都是在已认定有罪的情况下,找寻无罪的证据。既然您方认为有自证压力,那是否代表您方认为现今中国的法律存在这种自证压力,所以它是不合理的呢?
反方二辩:同学,我没太懂。你问的是小作文是否会给申诉人带来一定的自身压力,我回答是。但这件事情怎么能够论证到今天司法体系给嫌疑人带来的自证压力就是不合理、不恰当的呢?你中间论证缺环。
正方一辩:我刚刚给您论证了,您没有认真听。那我再问下一个问题,您方一直在说小作文维权的方式会给社会带来一种公众的负面情绪的引导,但是我方有数据表明98.81%的网络网民负面情绪较少,您是否认可这个观点呢?
反方二辩:首先,我有认真听您说的数据,是广东省98%的网民,他们的发言可能比较积极。但第一个问题是您方这个人群不是很广泛;第二个问题是,即便只有2%的人恶言相向,可是您方有没有考虑到他说话有多难听呢?可能这2%的人说出了大部分人心中所想,但是他们不敢说的话,所以导致他的言论高赞,可以被别人看见,然后带来的伤害就非常大。所以我觉得您方不能告诉我说,今天有98%的网民说话都非常善良,都不怎么情绪化,所以这个事情并没有伤害,我觉得您方是没有办法得证的。您方拿一个很少数的人群来对比我方的98.81%的人群,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对冲。
正方一辩:那我再问下一个问题,您方是否同意小作文本身是一个工具,一个用来维权的工具呢?
反方二辩:我觉得小作文是一种发泄情绪的工具,它不是一个维权的工具。
正方一辩:意思就是现在的边缘化人群还不可以用小作文去维权是吗?
反方二辩:小作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为什么要通过小作文呢?小作文有很多弊端。
正方一辩:您好,反方二辩。今天我方关注的是这件事情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利于公信力的建立。我发现您方这个判准非常长,您方在回答我方二辩的时候给出了一个很长的定义,我方不认可您方的这个判准,请您跟着我方的判准来走。
正方一辩:现在我想问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在小作文现象下,人们会陷入一种自证压力呢?
反方二辩:我认为会导致维权的人陷入自证的压力。
正方一辩:我给您一个数据,现今大部分的现实维权,比如警察维权的时候,使用的是一种有罪推定。在有罪推定的机制下,大部分嫌疑人都是在已认定有罪的情况下,找寻无罪的证据。既然您方认为有自证压力,那是否代表您方认为现今中国的法律存在这种自证压力,所以它是不合理的呢?
反方二辩:同学,我没太懂。你问的是小作文是否会给申诉人带来一定的自身压力,我回答是。但这件事情怎么能够论证到今天司法体系给嫌疑人带来的自证压力就是不合理、不恰当的呢?你中间论证缺环。
正方一辩:我刚刚给您论证了,您没有认真听。那我再问下一个问题,您方一直在说小作文维权的方式会给社会带来一种公众的负面情绪的引导,但是我方有数据表明98.81%的网络网民负面情绪较少,您是否认可这个观点呢?
反方二辩:首先,我有认真听您说的数据,是广东省98%的网民,他们的发言可能比较积极。但第一个问题是您方这个人群不是很广泛;第二个问题是,即便只有2%的人恶言相向,可是您方有没有考虑到他说话有多难听呢?可能这2%的人说出了大部分人心中所想,但是他们不敢说的话,所以导致他的言论高赞,可以被别人看见,然后带来的伤害就非常大。所以我觉得您方不能告诉我说,今天有98%的网民说话都非常善良,都不怎么情绪化,所以这个事情并没有伤害,我觉得您方是没有办法得证的。您方拿一个很少数的人群来对比我方的98.81%的人群,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对冲。
正方一辩:那我再问下一个问题,您方是否同意小作文本身是一个工具,一个用来维权的工具呢?
反方二辩:我觉得小作文是一种发泄情绪的工具,它不是一个维权的工具。
正方一辩:意思就是现在的边缘化人群还不可以用小作文去维权是吗?
反方二辩:小作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为什么要通过小作文呢?小作文有很多弊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首先我要纠正一点,不知你们的有罪界定从何而来,我是学法的,我们一直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其次,你刚刚一直在向我论证负面情绪,我想问,什么是积极回应,什么是网民的消极回应?也许我并不知道真相,但我觉得自己的发言是正面的,那我就认为是积极的,你们对于积极和消极是如何判断的?
下面一个问题,你所说的有罪推定,是因为你们一直说这必然会导致很多被举报者需要自证,所以符合有罪推定。你们刚刚给我推导的是司法中的情况,然后又跟我说有罪推定原则。这个原则在现行法律中并非错误的,而你们提出我们这是不当论证,强行给我们扣帽子,所以我们问你们的时候,希望你们能举证,你们对应的举证在哪里?没有的话肯定是薄弱的。
再下一个问题,你说的是多数人的暴政对吧?可是你要先论证它是暴政啊。我方有相应的机理举证,而你们没有相应的对抗数据,不能由此推导出来。你们给我的数据是大多数网民的发言是言论方面的,我完全可以用看似善意、很文明的方式,但我就是有站队,就是舆论一边倒,所以它可能看似不是很不文明、很暴力的方式,但最终导致了暴力。
我方一直认为,不管在哪个方面,我们是站在正义的一方,我们说出来的话哪怕有问题,也是有理有据的表达,没有暴力内容。那我想问,你们如何论证自己是站在正义的一方呢?我们刚刚向你们论证了小段叙述往往会使大众越来越远离事实。
下一个问题,你们是否承认我方刚刚举证的强烈主观性叙述?如果不承认,请给出相关的依据来反驳。
再下一个问题,你们说我们的小作文有错误,得先指出我们哪里错了。在我们举证的数据和文章逻辑下,我们是对的,所以才这样说,我们没有不良的错误表达。
还有,我也说过,正确的情绪是存在的,不管是以法律维权报警还是小作文维权,情绪都应该存在。但我方也论证过,情绪在网络上聚集宣泄,形成大多数人的舆论导向,导致的大多数人的暴力是不合理的,会导致案件最终处理不公平、有失公允。
最后一个问题,你们没有回答我,是否承认小作文叙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偏差?我们强调这个,是因为我们给过相关的机理,就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原理。心理投射的前提是我们说的小作文都是有虚假宣告的,你们没有数据举证有多少人是错误填写,多少人是有理有据的回答,这不是错误正确的问题,而是小作文主体在叙述的时候,其心理本性就会有投射性导向认识,叙述的事实不等于真正的事实。
正方二辩:(此处未给出正方二辩回答内容,按照原文处理)
反方一辩:首先我要纠正一点,不知你们的有罪界定从何而来,我是学法的,我们一直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其次,你刚刚一直在向我论证负面情绪,我想问,什么是积极回应,什么是网民的消极回应?也许我并不知道真相,但我觉得自己的发言是正面的,那我就认为是积极的,你们对于积极和消极是如何判断的?
下面一个问题,你所说的有罪推定,是因为你们一直说这必然会导致很多被举报者需要自证,所以符合有罪推定。你们刚刚给我推导的是司法中的情况,然后又跟我说有罪推定原则。这个原则在现行法律中并非错误的,而你们提出我们这是不当论证,强行给我们扣帽子,所以我们问你们的时候,希望你们能举证,你们对应的举证在哪里?没有的话肯定是薄弱的。
再下一个问题,你说的是多数人的暴政对吧?可是你要先论证它是暴政啊。我方有相应的机理举证,而你们没有相应的对抗数据,不能由此推导出来。你们给我的数据是大多数网民的发言是言论方面的,我完全可以用看似善意、很文明的方式,但我就是有站队,就是舆论一边倒,所以它可能看似不是很不文明、很暴力的方式,但最终导致了暴力。
我方一直认为,不管在哪个方面,我们是站在正义的一方,我们说出来的话哪怕有问题,也是有理有据的表达,没有暴力内容。那我想问,你们如何论证自己是站在正义的一方呢?我们刚刚向你们论证了小段叙述往往会使大众越来越远离事实。
下一个问题,你们是否承认我方刚刚举证的强烈主观性叙述?如果不承认,请给出相关的依据来反驳。
再下一个问题,你们说我们的小作文有错误,得先指出我们哪里错了。在我们举证的数据和文章逻辑下,我们是对的,所以才这样说,我们没有不良的错误表达。
还有,我也说过,正确的情绪是存在的,不管是以法律维权报警还是小作文维权,情绪都应该存在。但我方也论证过,情绪在网络上聚集宣泄,形成大多数人的舆论导向,导致的大多数人的暴力是不合理的,会导致案件最终处理不公平、有失公允。
最后一个问题,你们没有回答我,是否承认小作文叙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偏差?我们强调这个,是因为我们给过相关的机理,就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原理。心理投射的前提是我们说的小作文都是有虚假宣告的,你们没有数据举证有多少人是错误填写,多少人是有理有据的回答,这不是错误正确的问题,而是小作文主体在叙述的时候,其心理本性就会有投射性导向认识,叙述的事实不等于真正的事实。
正方二辩:(此处未给出正方二辩回答内容,按照原文处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
对方辩友至今未能举证在小作文维权中有多少人是将其作为情绪发泄的工具,也未举证当日网民负面情绪是否占主流。而我方已举证,98.81%的网民负面情绪较少,以中性情绪表达为主,心态整体平衡,并不乱喷。
并且,对方也承认小作文维权本身是一个工具、一个媒介,工具本身并无过错。不能因为有人使用方式不当,就否定其所有利好。网络出现对方所说的舆论现象,是网络资本弊端所致,是网络自发性的一个弊端,而非小作文维权这个工具本身的错误。
其次,小作文维权中所谓情绪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自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平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通知后的四个月以来,网暴信息拦截达到了2875万条,陌生人不良信息日均下降48%。我方认为,目前国家已有部分法律条文出台来治理网暴问题。
再者,我刚刚遗漏了第一个论点。现有数据表明,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有94.82%,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仅有5.158%。很多处于边缘的人群,无法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因为普通工人打官司所需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法院的保全费、保险费等,根本负担不起。那么,公权力能解决的,我们用公权力解决;公权力目前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小作文来维权呢?请播放短片。
感谢主席。
对方辩友至今未能举证在小作文维权中有多少人是将其作为情绪发泄的工具,也未举证当日网民负面情绪是否占主流。而我方已举证,98.81%的网民负面情绪较少,以中性情绪表达为主,心态整体平衡,并不乱喷。
并且,对方也承认小作文维权本身是一个工具、一个媒介,工具本身并无过错。不能因为有人使用方式不当,就否定其所有利好。网络出现对方所说的舆论现象,是网络资本弊端所致,是网络自发性的一个弊端,而非小作文维权这个工具本身的错误。
其次,小作文维权中所谓情绪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自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平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通知后的四个月以来,网暴信息拦截达到了2875万条,陌生人不良信息日均下降48%。我方认为,目前国家已有部分法律条文出台来治理网暴问题。
再者,我刚刚遗漏了第一个论点。现有数据表明,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有94.82%,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仅有5.158%。很多处于边缘的人群,无法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因为普通工人打官司所需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法院的保全费、保险费等,根本负担不起。那么,公权力能解决的,我们用公权力解决;公权力目前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小作文来维权呢?请播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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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对方辩友的观点存在偏差。对方辩友称小作文是一个工具,本身没有错,然而工具与使用者难道能完全分离吗?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小作文维权,其利弊问题需要放在整个社会语境下进行讨论,二者不可剥离,这是我方对对方的第一个质疑。
其次,所谓公权力解决不了的问题,私权力就一定能解决吗?我方有一个普遍的法律共识,即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也就是说,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才能真正保证实质正义。如果对方一直强调小作文可以作为法定程序的补充,其实就是默认程序正义的缺失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不公正。就像对方提到的,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存在无法举证的情况,通过小作文维权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但更多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社会认可在证据不足、侵权或犯罪事实无法认定时就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社会乱象也就不远了。
所以,我觉得对方辩友的论证视角较为局限。我们讨论利弊问题,更多的是需要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去理性审视。当今我们处于后真相时代,很多人不关注真相本身,而更倾向于情绪和个人理念的表达来影响公众意见。虽然法定程序会消耗一定的成本和时间,但唯有遵循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真正的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首先,我认为对方辩友的观点存在偏差。对方辩友称小作文是一个工具,本身没有错,然而工具与使用者难道能完全分离吗?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小作文维权,其利弊问题需要放在整个社会语境下进行讨论,二者不可剥离,这是我方对对方的第一个质疑。
其次,所谓公权力解决不了的问题,私权力就一定能解决吗?我方有一个普遍的法律共识,即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也就是说,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才能真正保证实质正义。如果对方一直强调小作文可以作为法定程序的补充,其实就是默认程序正义的缺失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不公正。就像对方提到的,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存在无法举证的情况,通过小作文维权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但更多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社会认可在证据不足、侵权或犯罪事实无法认定时就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社会乱象也就不远了。
所以,我觉得对方辩友的论证视角较为局限。我们讨论利弊问题,更多的是需要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去理性审视。当今我们处于后真相时代,很多人不关注真相本身,而更倾向于情绪和个人理念的表达来影响公众意见。虽然法定程序会消耗一定的成本和时间,但唯有遵循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真正的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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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同学,我想问一下,今天我有个宿舍很吵,我找他们理论,他们不理我,找了导员也没用,请问我能报警吗? 反方二辩:当然可以了,同学,这是你的自由。
正方二辩:同学,我想问你啊,你知不知道论证方式有哪些呀?对方先回答《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只有争吵凶极(应为“凶急”)为威胁、恐吓或公然侮辱等违法行式(应为“行为”)才能报警,我方觉得如果争吵过程中我被人大错(应为“大错特错”,此处语义不通顺,推测为表述错误)捅了,我能问题(应为“我能报警吗”)吗?我来报,我都说你们要回答我的问题啊,我刚才问你说你知不知道论证方式是什么?如果你不回答,那我就认为你是不知道。作为一个大学生,你不知道论证方式有什么,那你为什么能够苛责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他们知道论证方式是什么样?论证方式都不知道,怎么去写出一篇论证的小作文来啊?达不到您方的目的吗?
反方二辩:首先要是您的这个问的方式,我不明白你想问的是什么,您可以继续说,后面再说。
正方二辩:我想问的是,如果争吵过程中我被人拿刀捅了,我可以报警吗? 反方二辩:同学,你当然可以报警了,就是我说哪怕你们俩只是起了一个小争执,你也可以报警啊,就是不可能说你报警了之后不管你了。嗯,再一个就是我想问你说你是不是要写一篇作文的论证方式有哪些啊?同学,就我问你很多次了,我可以给出相应的证据啊,写一个很详细的过程啊,通俗来讲,这当然可以啊。
正方二辩:所以我刚才说的有两个问题,其实就是第一,法律不能完全覆盖生活中的很多小事,这是法律无法触及到全部的部分;第二个,小作文和维权和寻求法律帮助不冲突。我再问您,之前吴亦凡他欺骗侵犯都美竹,之后都美竹发布小作文,许多未成年少女引起(应为“引起了”)关注,为什么之前她们不出来举报呢? 反方二辩:我觉得这个问题太具体了,太过于具体了,您再来讲吧,因为这个事情确实也涉及一些隐私新闻,作为女性来讲,这方面的内容确实是,嗯,不太好说,所以您方我为什么她们没有站出来举报,我觉得这一方面的原因啊,如果您方觉得的话,你方自己去论证就好了。
正方二辩:但是我问你说,您方告诉我说,今天我们已经有法律条文可以治理这些网暴,并且非常的纯尚(应为“完善”),我想问了,为什么这些法律条文没有一条可以帮助到?这是因为弱势群体一方论证什么?我说呀,像刚才那个案例也正在在这里适用,他们很多都是普通人,权力(应为“权利”)金钱都不能抵抗吴亦凡,那小作文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舆论助力下,他们才感受到自己的正义,所以呢,我说这些法律条文可以补充,但是他们没办法用到的嘛,所以我们能看到小作文是这些弱势群体的最后一层屏较(应为“屏障”),我们认为不能剥夺他们使用小作文发声权利。
正方二辩:好,我再来问你,您一直在跟我们说啊,你们各类同一子了(语义不明,推测为表述错误),我想听一听你们对于那些公众人物,就是他们会说出一些错误的话,就是说情绪化的表达必然是错误的,就这样的一个相当的些举措(语义不通顺,推测为表述错误)。 反方二辩:同学说很对啊,就是有都美竹起来举报之后,才有其他人看到了这个曙光,站起来,站起来举光(应为“曙光”)说很对,就是同学,如果您方觉得小作文是他们唯一的一个论证出路的话,您方是要告诉我说之前有同有人举报了,但没有成功,都美竹站出来,这个事情才得到了发展,可是你方面没有告诉我说,之前这些女孩子有没有举报啊,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就像我刚才你说对于女性这方面来讲的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苛刻的话题,所以她们不愿意提及,这是你方没有论证,没有办法论证,这个事情是法律管不了的同学。
正方二辩:其实您这块也很奇怪,您已经对了(语义不明,推测为表述错误),您觉得这已经不好说了,为啥不好说呀,为啥不敢报警呀?第一我说了我也不能抵抗,我钱也不够(推测此处应为“钱也不够多”之类的意思,原表述语义不通顺),我即便问过他,我根本就不敢说,只有在都美竹她发了这个小作文,引起大家舆论的广泛关注时,这样我才敢说呀,这样我才能运用你这最后的一层屏障来为我发声,为我来维护权利。
正方二辩:同学,我想问一下,今天我有个宿舍很吵,我找他们理论,他们不理我,找了导员也没用,请问我能报警吗? 反方二辩:当然可以了,同学,这是你的自由。
正方二辩:同学,我想问你啊,你知不知道论证方式有哪些呀?对方先回答《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只有争吵凶极(应为“凶急”)为威胁、恐吓或公然侮辱等违法行式(应为“行为”)才能报警,我方觉得如果争吵过程中我被人大错(应为“大错特错”,此处语义不通顺,推测为表述错误)捅了,我能问题(应为“我能报警吗”)吗?我来报,我都说你们要回答我的问题啊,我刚才问你说你知不知道论证方式是什么?如果你不回答,那我就认为你是不知道。作为一个大学生,你不知道论证方式有什么,那你为什么能够苛责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他们知道论证方式是什么样?论证方式都不知道,怎么去写出一篇论证的小作文来啊?达不到您方的目的吗?
反方二辩:首先要是您的这个问的方式,我不明白你想问的是什么,您可以继续说,后面再说。
正方二辩:我想问的是,如果争吵过程中我被人拿刀捅了,我可以报警吗? 反方二辩:同学,你当然可以报警了,就是我说哪怕你们俩只是起了一个小争执,你也可以报警啊,就是不可能说你报警了之后不管你了。嗯,再一个就是我想问你说你是不是要写一篇作文的论证方式有哪些啊?同学,就我问你很多次了,我可以给出相应的证据啊,写一个很详细的过程啊,通俗来讲,这当然可以啊。
正方二辩:所以我刚才说的有两个问题,其实就是第一,法律不能完全覆盖生活中的很多小事,这是法律无法触及到全部的部分;第二个,小作文和维权和寻求法律帮助不冲突。我再问您,之前吴亦凡他欺骗侵犯都美竹,之后都美竹发布小作文,许多未成年少女引起(应为“引起了”)关注,为什么之前她们不出来举报呢? 反方二辩:我觉得这个问题太具体了,太过于具体了,您再来讲吧,因为这个事情确实也涉及一些隐私新闻,作为女性来讲,这方面的内容确实是,嗯,不太好说,所以您方我为什么她们没有站出来举报,我觉得这一方面的原因啊,如果您方觉得的话,你方自己去论证就好了。
正方二辩:但是我问你说,您方告诉我说,今天我们已经有法律条文可以治理这些网暴,并且非常的纯尚(应为“完善”),我想问了,为什么这些法律条文没有一条可以帮助到?这是因为弱势群体一方论证什么?我说呀,像刚才那个案例也正在在这里适用,他们很多都是普通人,权力(应为“权利”)金钱都不能抵抗吴亦凡,那小作文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舆论助力下,他们才感受到自己的正义,所以呢,我说这些法律条文可以补充,但是他们没办法用到的嘛,所以我们能看到小作文是这些弱势群体的最后一层屏较(应为“屏障”),我们认为不能剥夺他们使用小作文发声权利。
正方二辩:好,我再来问你,您一直在跟我们说啊,你们各类同一子了(语义不明,推测为表述错误),我想听一听你们对于那些公众人物,就是他们会说出一些错误的话,就是说情绪化的表达必然是错误的,就这样的一个相当的些举措(语义不通顺,推测为表述错误)。 反方二辩:同学说很对啊,就是有都美竹起来举报之后,才有其他人看到了这个曙光,站起来,站起来举光(应为“曙光”)说很对,就是同学,如果您方觉得小作文是他们唯一的一个论证出路的话,您方是要告诉我说之前有同有人举报了,但没有成功,都美竹站出来,这个事情才得到了发展,可是你方面没有告诉我说,之前这些女孩子有没有举报啊,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就像我刚才你说对于女性这方面来讲的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苛刻的话题,所以她们不愿意提及,这是你方没有论证,没有办法论证,这个事情是法律管不了的同学。
正方二辩:其实您这块也很奇怪,您已经对了(语义不明,推测为表述错误),您觉得这已经不好说了,为啥不好说呀,为啥不敢报警呀?第一我说了我也不能抵抗,我钱也不够(推测此处应为“钱也不够多”之类的意思,原表述语义不通顺),我即便问过他,我根本就不敢说,只有在都美竹她发了这个小作文,引起大家舆论的广泛关注时,这样我才敢说呀,这样我才能运用你这最后的一层屏障来为我发声,为我来维护权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 感谢主席。我想问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同在法律之外可以有一个补充的手段呢? 反方一辩:不认同。
正方一辩:您方不认同是吗?好,那我们知道行人走路需要遵循红绿灯,而救护车是可以不遵循的,因为救护车里面有需要救护的病人,那么这就表明法律之外是可以有一个补充的,救护车可以闯红灯。您方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呢?如果您方不认同这个观点,那我方继续给你们举另一个例子。河北邯郸市成安县13岁少年王某被涉嫌杀害,凶手是他的三名同班同学,且这三名同学不满14岁。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三名杀害他人的少年是无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那请问这个时候难道就不需要一个法律之外可以补充的手段吗?小众维权如果不发挥作用,那难道会让这个杀人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吗?并没有看到相应的处罚,小众维权也不能够处理啊。我方已经向您举证了小作文对于社会和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并非法律能够解决所有问题,而是通过小作文去关注法律空白部分或者执法不严的部分。有60%的调查者都表示他们可以举证,很多人会进行转发,等待警方通告。所以舆论会重视该事件,使得官方更加重视,从而弥补其本身的不足,这点您方应该认可了。我方明白,您方说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那难道说我们进行小众维权这个事件,官方就不会处理,相关机关就不会处理吗?当然会处理的。那好,那我问你一下啊,那些被拐骗的人,他们为什么不报警呢?他们不仅没法报警,也没法发布小作文来维权,更没有办法发表言论,因为他们在被控制啊。但是我们发现这个社会现象被曝光了呀,被人以及小作文全都写出来了呀,您方为什么要否认这个事实呢?小作文曝光之后,被拐卖的事情才被大众知晓,这不是官方先报道的。而且您方说这是自身经历,而且是少部分情况。好,您刚刚也说了很多问题,那我想请问一下,今天您刚告诉我这个群体无法突破困境,怎么个无法?请您方举出相应的合理的一个例子给我。什么叫无法?刚才说到现金的普通民众,他月收入是5000,有94.842%,就说在1万以下,平均有5%点几,但是普通人打官司需要花很多钱,律师对于案件的受理就是一些普通人付不起,没有办法了,我只能选择说用权利以外的方式,也就是小作文来解决我们的问题。
反方一辩:但是我方要告诉您的是,有400多种机制,在您的工资达到一个一定水平的时候,您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那么司法是可以给您救助的,也就是说给您提供免费的一个律师,然后诉讼的费用也会有相关的减少。
正方一辩:还有就是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在考虑成本的时候,是否只考虑当事人自身的诉讼费用呢?
反方一辩:嗯,我方再回答您的问题。2021年发布的《防治性骚扰法律与司法审判案例研究报告》中指出,因为取证难,为全程冷高(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赔偿数额基本原因性算(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案件整体动数据不同,是两层4.031个解决(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刚才我讲题的时候已经给过相关解释了,就是说长期证确实在有些情况下,在举证难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办法达到竞争公平,但是我们不可以去承认这个是别的方式,因为它能导致头绪正义的缺席,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的激发。
正方一辩: 感谢主席。我想问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同在法律之外可以有一个补充的手段呢? 反方一辩:不认同。
正方一辩:您方不认同是吗?好,那我们知道行人走路需要遵循红绿灯,而救护车是可以不遵循的,因为救护车里面有需要救护的病人,那么这就表明法律之外是可以有一个补充的,救护车可以闯红灯。您方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呢?如果您方不认同这个观点,那我方继续给你们举另一个例子。河北邯郸市成安县13岁少年王某被涉嫌杀害,凶手是他的三名同班同学,且这三名同学不满14岁。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三名杀害他人的少年是无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那请问这个时候难道就不需要一个法律之外可以补充的手段吗?小众维权如果不发挥作用,那难道会让这个杀人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吗?并没有看到相应的处罚,小众维权也不能够处理啊。我方已经向您举证了小作文对于社会和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并非法律能够解决所有问题,而是通过小作文去关注法律空白部分或者执法不严的部分。有60%的调查者都表示他们可以举证,很多人会进行转发,等待警方通告。所以舆论会重视该事件,使得官方更加重视,从而弥补其本身的不足,这点您方应该认可了。我方明白,您方说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那难道说我们进行小众维权这个事件,官方就不会处理,相关机关就不会处理吗?当然会处理的。那好,那我问你一下啊,那些被拐骗的人,他们为什么不报警呢?他们不仅没法报警,也没法发布小作文来维权,更没有办法发表言论,因为他们在被控制啊。但是我们发现这个社会现象被曝光了呀,被人以及小作文全都写出来了呀,您方为什么要否认这个事实呢?小作文曝光之后,被拐卖的事情才被大众知晓,这不是官方先报道的。而且您方说这是自身经历,而且是少部分情况。好,您刚刚也说了很多问题,那我想请问一下,今天您刚告诉我这个群体无法突破困境,怎么个无法?请您方举出相应的合理的一个例子给我。什么叫无法?刚才说到现金的普通民众,他月收入是5000,有94.842%,就说在1万以下,平均有5%点几,但是普通人打官司需要花很多钱,律师对于案件的受理就是一些普通人付不起,没有办法了,我只能选择说用权利以外的方式,也就是小作文来解决我们的问题。
反方一辩:但是我方要告诉您的是,有400多种机制,在您的工资达到一个一定水平的时候,您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那么司法是可以给您救助的,也就是说给您提供免费的一个律师,然后诉讼的费用也会有相关的减少。
正方一辩:还有就是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在考虑成本的时候,是否只考虑当事人自身的诉讼费用呢?
反方一辩:嗯,我方再回答您的问题。2021年发布的《防治性骚扰法律与司法审判案例研究报告》中指出,因为取证难,为全程冷高(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赔偿数额基本原因性算(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案件整体动数据不同,是两层4.031个解决(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刚才我讲题的时候已经给过相关解释了,就是说长期证确实在有些情况下,在举证难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办法达到竞争公平,但是我们不可以去承认这个是别的方式,因为它能导致头绪正义的缺席,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的激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总结陈词:
首先,今天对方辩友非常完美地给我们诠释了一个概念,即主观性。就拿对方刚才举的例子来说,对方提到在宿舍里舍友太吵是否可以报警。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到底是舍友确实很吵,还是因为自身主观性的影响,自己发出一点声音就觉得吵得要死,根本无法忍受,亦或是本身比较矫情,这是无法论证的。
其次,对方刚才口口声声说我方的患者(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应为“说法”),对方不认,所以用对方的,这是极其主观的。可以看到,即使不是在维权这种小事上,我们在判断时都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在写小作文去控诉、批判、维权时,这种主观性是无法避免的。我方也承认,正如林凤(此处可能是特定人物,表述不清)所说,有情绪是很正常的。作为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面对不公平的事情时,有情绪是正常的。但当把这种情绪写成小作文发到网上时,就具有了引导性,会引导他人对申诉对象进行暴力行为,替自己维权,这一危害是无法避开的。
然后,对方给出的数据对冲是广东省有98%的调研显示发言非常友好。这个样本容量很奇怪,我们不禁要问,一个省的样本容量到底是多还是少呢?如果说多,即便只用到2%,那发表恶意言论的人数也是相当可观的。对方不能因为占比少就说可以不管,中国有14亿人,2%的数量并不少,所以对方这个数据其实没有说服力。
此外,不太清楚为什么对方对司法如此失望,似乎觉得通过司法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好像自己没文化、没钱就没办法解决事情。但实际上有司法调解、司法援助等,当是弱势群体时,法律当然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并非像对方所说只有一条法律条文治理网暴,而没有法律条文帮助弱势群体。
最后,回到我方一直强调的,不要让小作文摧毁社会信任。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当这种事情反复发生时,人的信任感、正义心、同情心都会被反复碾压,这对社会来说是相当可怕的。所以我方一直强调,请多采取司法手段,不要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小作文。
反方二辩总结陈词:
首先,今天对方辩友非常完美地给我们诠释了一个概念,即主观性。就拿对方刚才举的例子来说,对方提到在宿舍里舍友太吵是否可以报警。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到底是舍友确实很吵,还是因为自身主观性的影响,自己发出一点声音就觉得吵得要死,根本无法忍受,亦或是本身比较矫情,这是无法论证的。
其次,对方刚才口口声声说我方的患者(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应为“说法”),对方不认,所以用对方的,这是极其主观的。可以看到,即使不是在维权这种小事上,我们在判断时都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在写小作文去控诉、批判、维权时,这种主观性是无法避免的。我方也承认,正如林凤(此处可能是特定人物,表述不清)所说,有情绪是很正常的。作为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面对不公平的事情时,有情绪是正常的。但当把这种情绪写成小作文发到网上时,就具有了引导性,会引导他人对申诉对象进行暴力行为,替自己维权,这一危害是无法避开的。
然后,对方给出的数据对冲是广东省有98%的调研显示发言非常友好。这个样本容量很奇怪,我们不禁要问,一个省的样本容量到底是多还是少呢?如果说多,即便只用到2%,那发表恶意言论的人数也是相当可观的。对方不能因为占比少就说可以不管,中国有14亿人,2%的数量并不少,所以对方这个数据其实没有说服力。
此外,不太清楚为什么对方对司法如此失望,似乎觉得通过司法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好像自己没文化、没钱就没办法解决事情。但实际上有司法调解、司法援助等,当是弱势群体时,法律当然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并非像对方所说只有一条法律条文治理网暴,而没有法律条文帮助弱势群体。
最后,回到我方一直强调的,不要让小作文摧毁社会信任。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当这种事情反复发生时,人的信任感、正义心、同情心都会被反复碾压,这对社会来说是相当可怕的。所以我方一直强调,请多采取司法手段,不要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小作文。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钟。
我方认为,您方今天一直强调我们有主观情绪且带有身份性从而引发网暴,但您方始终未拿出相应数据。而我方拿出98.81%的数据,是为了回应您方。首先,情绪化并没有您方所说的那么严重;其次,情绪化处于合理范围;再者,您方需要论证出情绪化的弊害所在,因为您方今天要论证的是小宋事件是弊大于利的,可弊大于利体现在哪里呢?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有些奇怪。
然后,您方说我们对法律失望,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正是希望法律不断完善,能够涵盖到之前未涉及的部分。我之前举舍友的例子,就是说有些事情是无法报警的,比如舍友很吵,但还未达到报警的程度。还有做美容的事情,很多受到伤害的妇女,她们仅凭自己的力量无法对抗。所以我们说小作文维权和寻求法律帮助并不冲突。
我们今天一直想要表达的内容如下: 第一,小作文维权能够将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把一些原本隐蔽的共性问题推到公众视野中,弥补视角的不足。例如在职场女性困境方面,很多人只局限于产假、求职等方面,而一些活动让我们看到了像没有洗手池、换尿布等其他视角,这样能使现实问题得到更充分的暴露,让有相似经历的人站出来产生共鸣,纷纷发声,从而促进问题解决。 第二,我方一直强调的关键之处在于,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在一些看似鸡毛蒜皮但实际上侵犯合法权利的地方,我方主张保留小作文维权方式,保留民众用这种方式发声的权利。这就好比在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走了99步,在最后保护不到的这一步时,我们还有一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哪怕这种方式还不够完善,但我们毕竟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并且我们倡导小作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同时在舆论的关注下,我们不是忽视法律,恰恰是要努力让更多的目光关注到这里,关注民众的心声,看到曾经被忽视的部分,从而不断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小作文完全是民众表达诉求、推动社会进步的有力方式,是利大于弊的。
好的,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钟。
我方认为,您方今天一直强调我们有主观情绪且带有身份性从而引发网暴,但您方始终未拿出相应数据。而我方拿出98.81%的数据,是为了回应您方。首先,情绪化并没有您方所说的那么严重;其次,情绪化处于合理范围;再者,您方需要论证出情绪化的弊害所在,因为您方今天要论证的是小宋事件是弊大于利的,可弊大于利体现在哪里呢?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有些奇怪。
然后,您方说我们对法律失望,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正是希望法律不断完善,能够涵盖到之前未涉及的部分。我之前举舍友的例子,就是说有些事情是无法报警的,比如舍友很吵,但还未达到报警的程度。还有做美容的事情,很多受到伤害的妇女,她们仅凭自己的力量无法对抗。所以我们说小作文维权和寻求法律帮助并不冲突。
我们今天一直想要表达的内容如下: 第一,小作文维权能够将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把一些原本隐蔽的共性问题推到公众视野中,弥补视角的不足。例如在职场女性困境方面,很多人只局限于产假、求职等方面,而一些活动让我们看到了像没有洗手池、换尿布等其他视角,这样能使现实问题得到更充分的暴露,让有相似经历的人站出来产生共鸣,纷纷发声,从而促进问题解决。 第二,我方一直强调的关键之处在于,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在一些看似鸡毛蒜皮但实际上侵犯合法权利的地方,我方主张保留小作文维权方式,保留民众用这种方式发声的权利。这就好比在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走了99步,在最后保护不到的这一步时,我们还有一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哪怕这种方式还不够完善,但我们毕竟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并且我们倡导小作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同时在舆论的关注下,我们不是忽视法律,恰恰是要努力让更多的目光关注到这里,关注民众的心声,看到曾经被忽视的部分,从而不断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小作文完全是民众表达诉求、推动社会进步的有力方式,是利大于弊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小作文维权能够暴露问题、在法律不及之处维护权益、推动社会法制建设完善发展,是民众表达诉求、推动社会进步的有力方式,所以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