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二辩:好,可以开始了。正方一辩,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首先,在创时代,你方认为是信息技术先行,而在信息技术时代,理论与个人信仰、情感与个人信仰先行,对吗?
其次,你方也认为偏见是经济有限或者中正的性制带来的一些主观片面的看法,对吧?但偏见是基于一方的见解,并不代表它是片面的或者说是少数的。对于任何一个与他人意见不同的人来说,都有可能被视为偏见,并不一定是因为数量少才成为偏见的。
第三个问题,当你说我们可以高瞻远瞩,可以预留空间时,我想问你,对于那些已经造成的伤害,比如说自杀事件,你能挽回一个生命吗?我们可以后续做些事情,但是我想请你就一个具体的案例,比如武汉的一个小孩,他在学校被欺负致死,然后他的母亲到学校后又被网暴,最后跳楼自杀。我想问,网友怎么预留空间让这位母亲不自杀呢?我们遇到的是两种言论共同作用的情况,而不是只要一种言论。现在我想问你,在受害者已经受到非常大的伤害的情况下,他看到批评他的言论已经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然后他自杀了,但是这个伤害在真相面前不是很难挽回吗?如果我们只允许一种言论存在,难道没有可能是一种扼杀倾向吗?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抑制偏激,让正确的存在。
还有,你方之前提到医生的手续回归医疗事件,你说偏见蒙蔽大众,是偏见让医生受到影响,那我想问是不是偏见蒙蔽了大众,从而让调查延缓呢?如果只允许一种真理的存在,才是真正蒙蔽大众。我们允许两种思想甚至多种思想的交汇,才有可能探寻出事情的真相。一个科学的态度是对正确与不正确的看法都包容,这并不代表放纵。我们允许它们出现,我们要聆听它们的声音,但不代表要放任它们肆意妄为地发展下去。你方说聆听它们的声音,难道就是放任它们继续作为吗?我方是一直警惕着不正确的声音,从而让真相更快地阻断这种不正确的势头,而不是放纵。包容不代表放松,我们允许这种声音出现,然后我们可以相互交流、探寻真相的平台,并不代表我们只允许一种肆意妄为的发展,我们允许两种思想相互交汇。
那么,为什么要让那些不正确的看法出现呢?我们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是什么呢?这些看法是否正确,我们还需要后续去探讨。
反方二辩:好,可以开始了。正方一辩,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首先,在创时代,你方认为是信息技术先行,而在信息技术时代,理论与个人信仰、情感与个人信仰先行,对吗?
其次,你方也认为偏见是经济有限或者中正的性制带来的一些主观片面的看法,对吧?但偏见是基于一方的见解,并不代表它是片面的或者说是少数的。对于任何一个与他人意见不同的人来说,都有可能被视为偏见,并不一定是因为数量少才成为偏见的。
第三个问题,当你说我们可以高瞻远瞩,可以预留空间时,我想问你,对于那些已经造成的伤害,比如说自杀事件,你能挽回一个生命吗?我们可以后续做些事情,但是我想请你就一个具体的案例,比如武汉的一个小孩,他在学校被欺负致死,然后他的母亲到学校后又被网暴,最后跳楼自杀。我想问,网友怎么预留空间让这位母亲不自杀呢?我们遇到的是两种言论共同作用的情况,而不是只要一种言论。现在我想问你,在受害者已经受到非常大的伤害的情况下,他看到批评他的言论已经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然后他自杀了,但是这个伤害在真相面前不是很难挽回吗?如果我们只允许一种言论存在,难道没有可能是一种扼杀倾向吗?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抑制偏激,让正确的存在。
还有,你方之前提到医生的手续回归医疗事件,你说偏见蒙蔽大众,是偏见让医生受到影响,那我想问是不是偏见蒙蔽了大众,从而让调查延缓呢?如果只允许一种真理的存在,才是真正蒙蔽大众。我们允许两种思想甚至多种思想的交汇,才有可能探寻出事情的真相。一个科学的态度是对正确与不正确的看法都包容,这并不代表放纵。我们允许它们出现,我们要聆听它们的声音,但不代表要放任它们肆意妄为地发展下去。你方说聆听它们的声音,难道就是放任它们继续作为吗?我方是一直警惕着不正确的声音,从而让真相更快地阻断这种不正确的势头,而不是放纵。包容不代表放松,我们允许这种声音出现,然后我们可以相互交流、探寻真相的平台,并不代表我们只允许一种肆意妄为的发展,我们允许两种思想相互交汇。
那么,为什么要让那些不正确的看法出现呢?我们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是什么呢?这些看法是否正确,我们还需要后续去探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我方认为,在后真相时代,认知偏差加剧的现象是存在的。后真相时代,就是人们主观认知中的意义超过了客观事实,而且偏见是指基于错误的信息,对他人有不公正的看法,并且通常带有主观色彩。
因此,我方认为,抑制个人在认知过程中产生的偏见,可以减少其对他人带来的伤害。例如,郑灵华拿着录取通知书,染着粉色头发,想给爷爷看,却被网暴为不正经。这就是网络偏见,从而导致郑灵华抑郁自杀,可见这种偏见对人带来的伤害之大。因此,我方认为抑制偏见可以减少其带来的伤害,同时可以增进彼此的理解和尊重,建立更健康的人际关系。对社会而言,抑制偏见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赵作海因为曾与受害者在案发前有过矛盾,在受害者失踪后,被受害者家属起诉,被警方认为有作案嫌疑而被捕。而事实上,受害者只是离家出走而已,赵作海确实被冤枉了。由此可见,就是因为轻信偏见,导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因此,抑制偏见才能建立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综上,我方认为抑制偏见可以让人们以理性观点看待问题,从而让认知更加客观,提高人们的决策质量,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抑制偏见对个人而言,不仅可以让人减少伤害,如果我们抑制偏见,克服它带来的挑战,也是促进个人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抑制偏见对个人和对社会都有重要的好处。反而包容偏见会导致出现错误的判断,产生更不公正的结果。
因为根据马太效应,情绪极端者的言论在网络中会不断被鼓励,从而越来越强势,而理性的声音会逐渐消失,就造成了误导。因此,所谓的包容偏见,我认为只是在助长误导,而抑制偏见可以让人们的认知更加理性,而且偏见并不能被彻底消除,从而让我们这个多元社会可能更加安全和谐。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我方认为,在后真相时代,认知偏差加剧的现象是存在的。后真相时代,就是人们主观认知中的意义超过了客观事实,而且偏见是指基于错误的信息,对他人有不公正的看法,并且通常带有主观色彩。
因此,我方认为,抑制个人在认知过程中产生的偏见,可以减少其对他人带来的伤害。例如,郑灵华拿着录取通知书,染着粉色头发,想给爷爷看,却被网暴为不正经。这就是网络偏见,从而导致郑灵华抑郁自杀,可见这种偏见对人带来的伤害之大。因此,我方认为抑制偏见可以减少其带来的伤害,同时可以增进彼此的理解和尊重,建立更健康的人际关系。对社会而言,抑制偏见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赵作海因为曾与受害者在案发前有过矛盾,在受害者失踪后,被受害者家属起诉,被警方认为有作案嫌疑而被捕。而事实上,受害者只是离家出走而已,赵作海确实被冤枉了。由此可见,就是因为轻信偏见,导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因此,抑制偏见才能建立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综上,我方认为抑制偏见可以让人们以理性观点看待问题,从而让认知更加客观,提高人们的决策质量,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抑制偏见对个人而言,不仅可以让人减少伤害,如果我们抑制偏见,克服它带来的挑战,也是促进个人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抑制偏见对个人和对社会都有重要的好处。反而包容偏见会导致出现错误的判断,产生更不公正的结果。
因为根据马太效应,情绪极端者的言论在网络中会不断被鼓励,从而越来越强势,而理性的声音会逐渐消失,就造成了误导。因此,所谓的包容偏见,我认为只是在助长误导,而抑制偏见可以让人们的认知更加理性,而且偏见并不能被彻底消除,从而让我们这个多元社会可能更加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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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抑制偏见对个人和社会都有重要好处,抑制偏见可以让人们以理性观点看待问题,从而让认知更加客观,提高人们的决策质量,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正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反方一辩同学,稍等一下,你先送同学好了啊。下面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首先来问你一个问题,就是您方如何理解后真相时代?后真相时代是情感在某些层面上其实是超过了客观事实的。嗯,好,那请问您方对现判答辩题的态度,什么探索对一些变异的探准,我们的探准是抑制偏见和公正之间,哪一个可以带来更多的利好?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判决您我方看你是何者共同规律或变量是在带来的,弊端一般重是。那就是这样做一下,确认一下,您方刚才举了一个例子,叫做本多发引生这团事件是吗?好,那请问您能知道我意指的是哪一个?就是敌方所说一直坚线,我一直想我们清楚说明,我们一直偏见是正能化所不正确非动这些对反方头发这种态度有一种偏见性,认为他都是不正不正直的这种体现。
正方二辩:但是那您方对于高推见如何定义?我方认为包容偏见它仅仅是在因为偏见它本身就是刻板现象产生不公正态度,我方认方的现信就是你在证明这些不公正态度。
正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我方认为我方对于高世界的定义也是在尊重关于表达初始阶段对待其上文突出上述的行动的观点的差异及语言的讨论空间,对认可及正确性,而是说尊重他语,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分析然和反思,以包容人,形成理性判断。
正方二辩:第二个,反方你方,刚才所说的那个包容就是可他被广就是一直很他已经被广告的这个偏见,那请问这个边界您在一开始怎么知道,就是他一定直是被有广告,而非是就是他就是与那个躺在床上那个爷爷是不正的关系,他如何确定那个阶段的偏见呢?他就是先入为主,是一些刻板印象,他对整个关系。
正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我方不同个定义,因为我方根据一七把灾害始见是吧定义实现一方的见解,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意见都可生偏见,我们在最开始接下来浮出水面的时候,我们并不能先入为主确定哪一方只是偏见,所以它本身是一个天然的羞涩,并不具有包容的些色彩,每个人意见都不能是偏见,所以女方所谓的意识偏见在一开始就是具有合理性。
反方一辩:好的。
正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反方一辩同学,稍等一下,你先送同学好了啊。下面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首先来问你一个问题,就是您方如何理解后真相时代?后真相时代是情感在某些层面上其实是超过了客观事实的。嗯,好,那请问您方对现判答辩题的态度,什么探索对一些变异的探准,我们的探准是抑制偏见和公正之间,哪一个可以带来更多的利好?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判决您我方看你是何者共同规律或变量是在带来的,弊端一般重是。那就是这样做一下,确认一下,您方刚才举了一个例子,叫做本多发引生这团事件是吗?好,那请问您能知道我意指的是哪一个?就是敌方所说一直坚线,我一直想我们清楚说明,我们一直偏见是正能化所不正确非动这些对反方头发这种态度有一种偏见性,认为他都是不正不正直的这种体现。
正方二辩:但是那您方对于高推见如何定义?我方认为包容偏见它仅仅是在因为偏见它本身就是刻板现象产生不公正态度,我方认方的现信就是你在证明这些不公正态度。
正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我方认为我方对于高世界的定义也是在尊重关于表达初始阶段对待其上文突出上述的行动的观点的差异及语言的讨论空间,对认可及正确性,而是说尊重他语,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分析然和反思,以包容人,形成理性判断。
正方二辩:第二个,反方你方,刚才所说的那个包容就是可他被广就是一直很他已经被广告的这个偏见,那请问这个边界您在一开始怎么知道,就是他一定直是被有广告,而非是就是他就是与那个躺在床上那个爷爷是不正的关系,他如何确定那个阶段的偏见呢?他就是先入为主,是一些刻板印象,他对整个关系。
正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我方不同个定义,因为我方根据一七把灾害始见是吧定义实现一方的见解,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意见都可生偏见,我们在最开始接下来浮出水面的时候,我们并不能先入为主确定哪一方只是偏见,所以它本身是一个天然的羞涩,并不具有包容的些色彩,每个人意见都不能是偏见,所以女方所谓的意识偏见在一开始就是具有合理性。
反方一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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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vs 环节:反方二辩·反二小结
首先,我们双方达成共识,天平是基于有限的、不完整的信息对一方事物的看法,所以它具有片面性,无法代表所有人的观点。
我方承认,偏见是片面的,它有好有坏。对于那些无关紧要的,比如像“我只喜欢喝全头头脑”(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语音转写错误,但按原文保留)这种没有好坏之分的偏见,我们对待这种偏见并非是完全消除歧视的态度,而是消除偏见。我们今天所要消除的偏见,是对那些并非主要的偏见,这种偏见可能是好的,我们要让它不逊于我的看法,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把自己的喜好强加在别人身上,从而共同营造和谐。
其次,对于身外的偏见,那些不好的偏见,您方提出让外界包容偏见,也就是包容那些不正确的看法。例如在广告中,您方提出包容问题,可前面发布视频的人肯定会有反响,在问题真正到来的同时,实际上您方并无法规避在问题到来时已经对那些受害者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伤。而您方对于这种偏见,只是在事情发生后说,对于更多人来说,哎呀,我们当时做错了,原来当时不该做批判。但事实已经如此,所以我方会每天审视,既然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角度,我们就要对广告中的不当言论,对于受害者,更多地去伸张正义。
再者,在医闹事件中,对于那些弱势群体,我方认为,在真相时代,很多人并不知道真相,所以极易带来马太效应,极易带来群体极化,他们更多愿意相信自己一方的看法,甚至是所谓的边界,他们愿意相信自己,所以一直蒙蔽在自己的见解当中,无法看到已经出现的真相,无法让真相浮出水面,甚至更多的真相被掩盖,更多人愿意相信自己而不愿意看到真相。
辩题:vs 环节:反方二辩·反二小结
首先,我们双方达成共识,天平是基于有限的、不完整的信息对一方事物的看法,所以它具有片面性,无法代表所有人的观点。
我方承认,偏见是片面的,它有好有坏。对于那些无关紧要的,比如像“我只喜欢喝全头头脑”(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语音转写错误,但按原文保留)这种没有好坏之分的偏见,我们对待这种偏见并非是完全消除歧视的态度,而是消除偏见。我们今天所要消除的偏见,是对那些并非主要的偏见,这种偏见可能是好的,我们要让它不逊于我的看法,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把自己的喜好强加在别人身上,从而共同营造和谐。
其次,对于身外的偏见,那些不好的偏见,您方提出让外界包容偏见,也就是包容那些不正确的看法。例如在广告中,您方提出包容问题,可前面发布视频的人肯定会有反响,在问题真正到来的同时,实际上您方并无法规避在问题到来时已经对那些受害者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伤。而您方对于这种偏见,只是在事情发生后说,对于更多人来说,哎呀,我们当时做错了,原来当时不该做批判。但事实已经如此,所以我方会每天审视,既然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角度,我们就要对广告中的不当言论,对于受害者,更多地去伸张正义。
再者,在医闹事件中,对于那些弱势群体,我方认为,在真相时代,很多人并不知道真相,所以极易带来马太效应,极易带来群体极化,他们更多愿意相信自己一方的看法,甚至是所谓的边界,他们愿意相信自己,所以一直蒙蔽在自己的见解当中,无法看到已经出现的真相,无法让真相浮出水面,甚至更多的真相被掩盖,更多人愿意相信自己而不愿意看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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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小结。
感谢对方辩友。对方辩友一直在向我强调一些内容,这是我所听到的。我们讨论的是关于“包容偏见”的话题,我们认为,分享有好有坏。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就是对方在看待网络世界时,只看到了好与不好的地方,却没有看到有人愿意为正义发声,愿意为真正的天下而发言的这一方面,所以说对方的观点本身存在矛盾。
接着,我们还是坚持这个观点,即基于现在对偏见的定义,我们甚至达成了共识,因为偏见本身是一个中性的词,它并不具有褒贬的含义。每个人的意见都有可能是偏见,而我方所论证的是,在真正的真相被充分讨论之前,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我们应该包容有这样的观点被讨论的可能性,包容这样观点的存在。我们应该让人们能够分析、能够反思,从而形成理性的判断,这其实对发展有一定的作用。而不是说在一种情况下,在还不知道它是否正确、是否是真相的时候,就直接把它扼杀。这样做只会导致对抗,只会加重我们与真相之间的隔阂。
而且,在您方的判断中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您方说的是,我方如果发起了一种抵制的天性,然后就是……包括这种出力不能往生民,那您方抵制的内容就是保护民生,对吧?而且我们今天探讨的是,我们看哪一方更重要,哪一方更能呼吁背后这样直接带来己方的东西,哪一方更能让我们接近真相。那么您方所谓的抵制又跟我们今天的话题有什么关系呢?而且您方为什么能论证您方能够有利地找到真相呢?先针对您方这个点,针对您所说的这些内容。
然后再强调一下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我们首先要确定后期时代的定义,然后已经确认对方今天的判准,而且就是关于后这个时代之下的偏见本身是一个中性词,而我方包容偏见的意思指的是给予不同观念差异一定的讨论空间。
因此,综上,我认为我方所持有的包容偏见的观点,在当下是更重要的,更能够有利于我们的观点的表达或者说事情问题的解决。感谢对方同学。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小结。
感谢对方辩友。对方辩友一直在向我强调一些内容,这是我所听到的。我们讨论的是关于“包容偏见”的话题,我们认为,分享有好有坏。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就是对方在看待网络世界时,只看到了好与不好的地方,却没有看到有人愿意为正义发声,愿意为真正的天下而发言的这一方面,所以说对方的观点本身存在矛盾。
接着,我们还是坚持这个观点,即基于现在对偏见的定义,我们甚至达成了共识,因为偏见本身是一个中性的词,它并不具有褒贬的含义。每个人的意见都有可能是偏见,而我方所论证的是,在真正的真相被充分讨论之前,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我们应该包容有这样的观点被讨论的可能性,包容这样观点的存在。我们应该让人们能够分析、能够反思,从而形成理性的判断,这其实对发展有一定的作用。而不是说在一种情况下,在还不知道它是否正确、是否是真相的时候,就直接把它扼杀。这样做只会导致对抗,只会加重我们与真相之间的隔阂。
而且,在您方的判断中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您方说的是,我方如果发起了一种抵制的天性,然后就是……包括这种出力不能往生民,那您方抵制的内容就是保护民生,对吧?而且我们今天探讨的是,我们看哪一方更重要,哪一方更能呼吁背后这样直接带来己方的东西,哪一方更能让我们接近真相。那么您方所谓的抵制又跟我们今天的话题有什么关系呢?而且您方为什么能论证您方能够有利地找到真相呢?先针对您方这个点,针对您所说的这些内容。
然后再强调一下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我们首先要确定后期时代的定义,然后已经确认对方今天的判准,而且就是关于后这个时代之下的偏见本身是一个中性词,而我方包容偏见的意思指的是给予不同观念差异一定的讨论空间。
因此,综上,我认为我方所持有的包容偏见的观点,在当下是更重要的,更能够有利于我们的观点的表达或者说事情问题的解决。感谢对方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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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
刚好同学们,第一个问题以所谓的正确时来判断。所谓的正确应该是基于客观事实来判断,那我想请问你们一方,所谓的偏见,是指偏于一方的见解,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您说的偏见又和个人主观意见如何区分呢?
我再问你,一个正确是根据客观事实,但是这个客观事实你告诉我如何拼凑,因为发现这对句化中间没有办法工作完整的事实。客观事实应当是它所存在的客观事实,应该是理性存在的一个方面,而不是讨论出来的现实。因发现一直告诉我所有的主观意见都是由讨论出来的,那我们所有人都形成的一个意见就是真正的趋势了,是这个意思了。那你抑制了他人的观念,然后你保存你自己的观念,那你告诉我事实是如何拼凑?
那我再问你下一个问题,当你一直看人观念,只保留自己的观念的时候,你告诉我,这样不会滋长极端的这种碰撞吗?伤害肯定是有的。我刚才有说一定要保留你及你看明识,我方说的是抑制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意见,这才叫偏见。
我想请问您,如果说对于可以改变的人,在一个没有辨认出这个环境里生长,更有利于他的成长,还是说在一个更多观点并行,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发现的这样一个环境里呢?你告诉我可成到了,但你说化他的今天,你很难根据,你很难认为你根据的事实就是真正客观事实,而你们叫做是主观观念,把这些事实是衡了拼凑,这才是我方想说的,这也是我方立论。
那我再问你,碰撞是我方共有,那接下来呢,你方只是单纯的抑制,我方是想真正的消解这部分,你方不看啊?
我再想说一下,事实应当是客观存在的,比如说就以受害者到底是谁?受认的是你的客观事实,而不是我们好多人说我认为你正确我就是正确,我认为你这你就是正确。那我想问你,听见是否会导致观众这个公众关注的主体偏移呢?我已经说过了,我们这个事实听得话的面难听众,所以你需要更众帮注观点这种事不实。
那我再问你告诉我,你这个碰撞你方也会导致避害,你看它怎么解释。我方就是因为我方所说的观点应当是基于客观事实,应当是具切的已有的客观情况,而不是说在事实未看见相,你就纷只是主观一上相入为主。我方所说的碰撞就应该就是是正好是就是因,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增加。
你看我听到其实这方法全就给我们碰撞解决的方法有点棒,而且我方拼,而且我方告诉大大家如何解决是拼凑更多的事之间相拼凑起以后,我们发现啊,有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观点我们共同么去消解这部分的矛盾,而是最简单的抛。后我们发现啊,有这么样的观点,有这样的观点,我们共同的去消解这部分的矛盾,而且简单的碰撞,而且他生还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有承受碰撞的能力,我们应该坚持碰撞,达成很多次的境鉴,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而在一方面,或者是我在告诉你,您刚刚在说的说我们质量能够更快的解决问题,为了更快解决问题吗?这个质量在哪里,你帮在解决问题,或只是想快速的把这个问题落查找而第一淘汰的质量,而去解决它以上哪点?
反方四辩:(由于文本未给出反方四辩的回应内容,无法提供)
正方四辩:
刚好同学们,第一个问题以所谓的正确时来判断。所谓的正确应该是基于客观事实来判断,那我想请问你们一方,所谓的偏见,是指偏于一方的见解,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您说的偏见又和个人主观意见如何区分呢?
我再问你,一个正确是根据客观事实,但是这个客观事实你告诉我如何拼凑,因为发现这对句化中间没有办法工作完整的事实。客观事实应当是它所存在的客观事实,应该是理性存在的一个方面,而不是讨论出来的现实。因发现一直告诉我所有的主观意见都是由讨论出来的,那我们所有人都形成的一个意见就是真正的趋势了,是这个意思了。那你抑制了他人的观念,然后你保存你自己的观念,那你告诉我事实是如何拼凑?
那我再问你下一个问题,当你一直看人观念,只保留自己的观念的时候,你告诉我,这样不会滋长极端的这种碰撞吗?伤害肯定是有的。我刚才有说一定要保留你及你看明识,我方说的是抑制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意见,这才叫偏见。
我想请问您,如果说对于可以改变的人,在一个没有辨认出这个环境里生长,更有利于他的成长,还是说在一个更多观点并行,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发现的这样一个环境里呢?你告诉我可成到了,但你说化他的今天,你很难根据,你很难认为你根据的事实就是真正客观事实,而你们叫做是主观观念,把这些事实是衡了拼凑,这才是我方想说的,这也是我方立论。
那我再问你,碰撞是我方共有,那接下来呢,你方只是单纯的抑制,我方是想真正的消解这部分,你方不看啊?
我再想说一下,事实应当是客观存在的,比如说就以受害者到底是谁?受认的是你的客观事实,而不是我们好多人说我认为你正确我就是正确,我认为你这你就是正确。那我想问你,听见是否会导致观众这个公众关注的主体偏移呢?我已经说过了,我们这个事实听得话的面难听众,所以你需要更众帮注观点这种事不实。
那我再问你告诉我,你这个碰撞你方也会导致避害,你看它怎么解释。我方就是因为我方所说的观点应当是基于客观事实,应当是具切的已有的客观情况,而不是说在事实未看见相,你就纷只是主观一上相入为主。我方所说的碰撞就应该就是是正好是就是因,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增加。
你看我听到其实这方法全就给我们碰撞解决的方法有点棒,而且我方拼,而且我方告诉大大家如何解决是拼凑更多的事之间相拼凑起以后,我们发现啊,有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观点我们共同么去消解这部分的矛盾,而是最简单的抛。后我们发现啊,有这么样的观点,有这样的观点,我们共同的去消解这部分的矛盾,而且简单的碰撞,而且他生还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有承受碰撞的能力,我们应该坚持碰撞,达成很多次的境鉴,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而在一方面,或者是我在告诉你,您刚刚在说的说我们质量能够更快的解决问题,为了更快解决问题吗?这个质量在哪里,你帮在解决问题,或只是想快速的把这个问题落查找而第一淘汰的质量,而去解决它以上哪点?
反方四辩:(由于文本未给出反方四辩的回应内容,无法提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对方辩者您好。您方刚才提到,偏见是情感超过了客观,是一种偏向一方的错误。我方之前提到过偏向一方的见解,您方如何认定这种偏向就一定是错误的呢?偏向一方的见解怎么就成了主观特权呢?您方有主观说法,为什么就一定是错误的呢?您方需要向我方解释。
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时候,很多人也曾反对他的思想。那您方设想一下,在当时怎么就能认定马克思主义思想是错误的呢?我不太明白您方问题的要点所在。
您方说偏见是情感超过客观事实所以是错误的,那如何论证呢?按照您方的解释,偏见是偏向一方的见解,但它本身没有主观色彩,而您方却认为有主观色彩就是错误的,这是您方传达给我的信息。
第二点,您方提到在表现形式上一直分析,让我不要发表,可如果我内心有这个想法不说出来,我会很难受,怎么办?首先,您方没有正确的表述,您先别发表。第一点您等一下,您方没有解决为什么偏见一定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我无法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的,所以我发出的言论也可能是正确的吗?如果这个言论是正确的,那我方是不是一直都是错的呢?我们说偏见又不是道,是有观点的,我们并不知道所谓偏见,我们是让一些错误的见解不宣扬,等他自己知道。比如说我喜欢这个东西,我不宣扬,最后我强调给别人这件错误的见解,我们要辩论,是不是包括所有的操作呢?那您方要回应一下,我方认为什么是错的,这就什么错。
下一个问题,我方告诉您方,我方可以通过包容给予交流的可能,您方如何达到这种可能性呢?我方意识边界就是其实在接受它存在的。对于案件您论证难,社会不平等,您说这完全是违背语言也就是事实,慢(此处应为“满”)接受它存在的对于暗(此处应为“案”)件,您说男女社会不平等,这对女性而言完全是一种偏见,我们愿意从偏见达到一种不同作为核心的状态。
好,下一个问题,您方一直说偏见,您方留下的是正确的词,那您方如何从源头上抑制偏见呢?您方只是一提到我表面上不表达出来的思想,在源头上怎么解决呢?
好的,我想说天才不是一直都有的,真正的没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为“没有办法”)相处的,所以我方只是觉得这不合理的话(此处应为“说法”),这在现实中您方一直觉得不合理的,那我方告诉您方,这会一直产生一种反抗的歧视,让这种歧视转入地下,比如说极端的种族歧视,比如说极端的宗教思想,它们转入地下之后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您方怎么解决呢?因为您方辩友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要抑制这种更严重的后果,您方难道要放任他们来犯罪吗?我们要控制他的意识方面的极端危害,您方如果一直找不到矛盾的精神所在,您方没有包容,您方不知道矛盾原来是 什么,就不能精准地找到矛盾所在,所以的话就是说我们没有找到您方的问题就得一直被您方操控了,我方才说到。
正方三辩:对方辩者您好。您方刚才提到,偏见是情感超过了客观,是一种偏向一方的错误。我方之前提到过偏向一方的见解,您方如何认定这种偏向就一定是错误的呢?偏向一方的见解怎么就成了主观特权呢?您方有主观说法,为什么就一定是错误的呢?您方需要向我方解释。
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时候,很多人也曾反对他的思想。那您方设想一下,在当时怎么就能认定马克思主义思想是错误的呢?我不太明白您方问题的要点所在。
您方说偏见是情感超过客观事实所以是错误的,那如何论证呢?按照您方的解释,偏见是偏向一方的见解,但它本身没有主观色彩,而您方却认为有主观色彩就是错误的,这是您方传达给我的信息。
第二点,您方提到在表现形式上一直分析,让我不要发表,可如果我内心有这个想法不说出来,我会很难受,怎么办?首先,您方没有正确的表述,您先别发表。第一点您等一下,您方没有解决为什么偏见一定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我无法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的,所以我发出的言论也可能是正确的吗?如果这个言论是正确的,那我方是不是一直都是错的呢?我们说偏见又不是道,是有观点的,我们并不知道所谓偏见,我们是让一些错误的见解不宣扬,等他自己知道。比如说我喜欢这个东西,我不宣扬,最后我强调给别人这件错误的见解,我们要辩论,是不是包括所有的操作呢?那您方要回应一下,我方认为什么是错的,这就什么错。
下一个问题,我方告诉您方,我方可以通过包容给予交流的可能,您方如何达到这种可能性呢?我方意识边界就是其实在接受它存在的。对于案件您论证难,社会不平等,您说这完全是违背语言也就是事实,慢(此处应为“满”)接受它存在的对于暗(此处应为“案”)件,您说男女社会不平等,这对女性而言完全是一种偏见,我们愿意从偏见达到一种不同作为核心的状态。
好,下一个问题,您方一直说偏见,您方留下的是正确的词,那您方如何从源头上抑制偏见呢?您方只是一提到我表面上不表达出来的思想,在源头上怎么解决呢?
好的,我想说天才不是一直都有的,真正的没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为“没有办法”)相处的,所以我方只是觉得这不合理的话(此处应为“说法”),这在现实中您方一直觉得不合理的,那我方告诉您方,这会一直产生一种反抗的歧视,让这种歧视转入地下,比如说极端的种族歧视,比如说极端的宗教思想,它们转入地下之后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您方怎么解决呢?因为您方辩友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要抑制这种更严重的后果,您方难道要放任他们来犯罪吗?我们要控制他的意识方面的极端危害,您方如果一直找不到矛盾的精神所在,您方没有包容,您方不知道矛盾原来是 什么,就不能精准地找到矛盾所在,所以的话就是说我们没有找到您方的问题就得一直被您方操控了,我方才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反三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你好。我想问一下,你对时代的理解是基于情感的,你说它介于情感和非理性之间,对吧?那这是否是我们调研数据里的情况呢?比如拿理工大学的一个实验来说,一条平均色彩鲜艳的消息,在15小时内被转给1500个推特用户,而一个陈述事实的消息则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被转给1500个用户。你方是否认为在后量时代,人的信任才会接受符合定性的观点,所以人的行动是可行的,但因为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所以必须要审慎看待这样的科学?你好,我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从事件本身来看,它是有两方面反应的,但如果直接处理可能会产生我方所说的消极反应,导致不好的结果,所以我们要选择去定义这个时代。首先,我们在考量这个大时代的一个前提就是人们更愿意去接受信息发生的事实。
反方三辩:你刚才提到大声呼唤,大声呼唤的意思是说出话语中的偏见。那你大声喊出几个偏见呢?我们应该拥有包容偏见的能力,不是一刀切地遏制对方的偏见,而是要接受对方的见解,因为这样更能透露出真正的事实。
反方三辩:那你方是否觉得当双方不在大学互换观点时,反而会激发你方所说的那种极端矛盾呢?对方的意思是碰撞,你说双方都可以,因为你方坚持自己的意志同时也会碾压对方的观点,碰撞是同时存在的。但是我方认为,我们说再继续往下走,就像不同的家长,他包容不同的家庭情况。但是我想说,我有一个数据,南方都市报显示,有72.3%的人都遭受过较大程度的往高民方面损害。但是你方所说的碰撞,体现的是一种极大的差异,碰撞是双方共存的。因为你刚说碰撞是体现,那完全和你纠缠的时候,男权认为女权是偏见,女权认为男权是偏见,这样你我双方僵持不下。但是我想说的是在这方面,因为人们都倾向于此,所以其他层面大家都不去考虑制止某些事,而不管真相了。所以如果双方都存在意识,这样对应的偏见应该是真的消失了呀。
反方三辩:哦,我再说一下,你因为偏见会使得主体偏离,你认同吗?哦,我再回到第一个问题,意志不能解决问题,它只会激发你所说的意志不是让你同学去闭口不言,而不是说我们能够好好说话,因为意志指的是约束和压制,而必须消除,帮助我们像包容的家长一样,他可以接受你的错误行为,但是他也会去反驳,他可能会用其他的方式去告诉你怎么做。那你会怎么看待这种包容的家长呢?你方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如果包容我们反方的观点就正好部分契合,谢谢啊。
反方三辩:反三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你好。我想问一下,你对时代的理解是基于情感的,你说它介于情感和非理性之间,对吧?那这是否是我们调研数据里的情况呢?比如拿理工大学的一个实验来说,一条平均色彩鲜艳的消息,在15小时内被转给1500个推特用户,而一个陈述事实的消息则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被转给1500个用户。你方是否认为在后量时代,人的信任才会接受符合定性的观点,所以人的行动是可行的,但因为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所以必须要审慎看待这样的科学?你好,我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从事件本身来看,它是有两方面反应的,但如果直接处理可能会产生我方所说的消极反应,导致不好的结果,所以我们要选择去定义这个时代。首先,我们在考量这个大时代的一个前提就是人们更愿意去接受信息发生的事实。
反方三辩:你刚才提到大声呼唤,大声呼唤的意思是说出话语中的偏见。那你大声喊出几个偏见呢?我们应该拥有包容偏见的能力,不是一刀切地遏制对方的偏见,而是要接受对方的见解,因为这样更能透露出真正的事实。
反方三辩:那你方是否觉得当双方不在大学互换观点时,反而会激发你方所说的那种极端矛盾呢?对方的意思是碰撞,你说双方都可以,因为你方坚持自己的意志同时也会碾压对方的观点,碰撞是同时存在的。但是我方认为,我们说再继续往下走,就像不同的家长,他包容不同的家庭情况。但是我想说,我有一个数据,南方都市报显示,有72.3%的人都遭受过较大程度的往高民方面损害。但是你方所说的碰撞,体现的是一种极大的差异,碰撞是双方共存的。因为你刚说碰撞是体现,那完全和你纠缠的时候,男权认为女权是偏见,女权认为男权是偏见,这样你我双方僵持不下。但是我想说的是在这方面,因为人们都倾向于此,所以其他层面大家都不去考虑制止某些事,而不管真相了。所以如果双方都存在意识,这样对应的偏见应该是真的消失了呀。
反方三辩:哦,我再说一下,你因为偏见会使得主体偏离,你认同吗?哦,我再回到第一个问题,意志不能解决问题,它只会激发你所说的意志不是让你同学去闭口不言,而不是说我们能够好好说话,因为意志指的是约束和压制,而必须消除,帮助我们像包容的家长一样,他可以接受你的错误行为,但是他也会去反驳,他可能会用其他的方式去告诉你怎么做。那你会怎么看待这种包容的家长呢?你方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如果包容我们反方的观点就正好部分契合,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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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
我方想请问对方辩友,什么叫做智能学?歉(此处应为“歉”字错误,结合语境推测可能为“哲”)学同学没有写这么(此处表述不通顺,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我方提供了小子(此处应为“小子”错误,结合语境推测可能为“例子”),对方辩友一方始终没有解决我方提供的什么叫做正确。不是说有个人的思想和度(此处“度”字表意不明,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就不是正确,马克思主义思想提出的时候,也遭到了(此处表述不通顺,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它也是个人的思想法(此处“法”字表意不明,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我方想告诉您方,您方现在就可以明确地判定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那我方请问您方通过什么方法进行判定呢?您方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方在线下解决了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您方能给我们保证它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它是不是这个社会需要的,是不是正确的呢?一方也没有给出一个解释。
对方辩友一方是要告诉我方说,一方目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告诉我说,我在表现形式上,我不发表我的偏见,那我可以告诉对方辩友,我内心产生了这个偏见,我想发表出来,您方告诉我说,我不要发表,那我内心产生这个偏见,我想发表出来,您方不让我发表,我该怎么办?
下一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辩友告诉我方说,您方直接从源头上就是抑制了偏见的产生,但是没有细致地解决真正的问题。那我方可以告诉您方,您方有一些所谓正确的思想,并没有解决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方给予这些思想一个被讨论、被分析的空间,在后期我方可以进行探讨,使它是否留存是后期的一个问题。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方有一个学识叫做具体分化效应,只有在接纳差异与天性存在的时候,我才能更清楚地探讨出这个问题是什么,我才能更有的放矢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让大家用一种教育的和一种感化的方式来消除这种境解(此处“境解”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误解”)。
下一个问题,我刚提到的是一个叫做武汉学生自杀的例子,您只看到在广告(此处“广告”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报道”)过程中那些伤害,但是我还要告诉您,在报道过程中,本身就已经生发出了一些教育政策性的问题,这是它的利好。所以为什么我们要帮您学偏天(此处“学偏天”应为错误表述,结合语境推测可能为“消除偏见”),因为它们天天在无戏(此处“无戏”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无形”)中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呢?其实是第二个在结果上,这是我方观点,这偏见是一些极端的言论,它们可有效缓解,因为在极端也读(此处“也读”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也有”)的同时,又是为它的发生言论,这是这两种言论的环境,还是真正缓解了这种调度自己(此处“调度自己”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这种情绪”)。
下面有请正方。
我方想请问对方辩友,什么叫做智能学?歉(此处应为“歉”字错误,结合语境推测可能为“哲”)学同学没有写这么(此处表述不通顺,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我方提供了小子(此处应为“小子”错误,结合语境推测可能为“例子”),对方辩友一方始终没有解决我方提供的什么叫做正确。不是说有个人的思想和度(此处“度”字表意不明,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就不是正确,马克思主义思想提出的时候,也遭到了(此处表述不通顺,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它也是个人的思想法(此处“法”字表意不明,可能为语音转写错误)。我方想告诉您方,您方现在就可以明确地判定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那我方请问您方通过什么方法进行判定呢?您方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方在线下解决了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您方能给我们保证它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它是不是这个社会需要的,是不是正确的呢?一方也没有给出一个解释。
对方辩友一方是要告诉我方说,一方目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告诉我说,我在表现形式上,我不发表我的偏见,那我可以告诉对方辩友,我内心产生了这个偏见,我想发表出来,您方告诉我说,我不要发表,那我内心产生这个偏见,我想发表出来,您方不让我发表,我该怎么办?
下一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辩友告诉我方说,您方直接从源头上就是抑制了偏见的产生,但是没有细致地解决真正的问题。那我方可以告诉您方,您方有一些所谓正确的思想,并没有解决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方给予这些思想一个被讨论、被分析的空间,在后期我方可以进行探讨,使它是否留存是后期的一个问题。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方有一个学识叫做具体分化效应,只有在接纳差异与天性存在的时候,我才能更清楚地探讨出这个问题是什么,我才能更有的放矢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让大家用一种教育的和一种感化的方式来消除这种境解(此处“境解”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误解”)。
下一个问题,我刚提到的是一个叫做武汉学生自杀的例子,您只看到在广告(此处“广告”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报道”)过程中那些伤害,但是我还要告诉您,在报道过程中,本身就已经生发出了一些教育政策性的问题,这是它的利好。所以为什么我们要帮您学偏天(此处“学偏天”应为错误表述,结合语境推测可能为“消除偏见”),因为它们天天在无戏(此处“无戏”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无形”)中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呢?其实是第二个在结果上,这是我方观点,这偏见是一些极端的言论,它们可有效缓解,因为在极端也读(此处“也读”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也有”)的同时,又是为它的发生言论,这是这两种言论的环境,还是真正缓解了这种调度自己(此处“调度自己”应为错误表述,可能为“这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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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我方认为,您方在所有的讨论中,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在辩论,本应好好说话。但我想指出,在后真相时代并非如此,您方所提出的观点是违背事实的。
我刚才也在提问,后真相时代理性大于感情,这是人们更易接受的,这是有一定依据的。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大家可能只关注自己想关心的东西,而忽略了真相。
您方所谓的纵容,可能在谈判课上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在后真相时代,当偏见产生时就已经造成伤害了。这种伤害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我刚才提到的数字,45%的热点在三天内就能造成伤害。
因为后真相时代有其机制性,它通过网络扩大群体影响,使人们更加疯狂地去接受某种事实,从而造成伤害。而且媒体也起到一定作用。那么如何应对这种机制性带来的弊端,我们希望能达成共识。
就像我喜欢咸的,不能说觉得吃咸的人弱智。我们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而您方所说的包容是一种不成立的方法论,它只会导致我方所说的言论极端化和攻击化。我们所说的约束,才能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关照事物,从而在后真相时代更加理性地活着。谢谢。
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我方认为,您方在所有的讨论中,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在辩论,本应好好说话。但我想指出,在后真相时代并非如此,您方所提出的观点是违背事实的。
我刚才也在提问,后真相时代理性大于感情,这是人们更易接受的,这是有一定依据的。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大家可能只关注自己想关心的东西,而忽略了真相。
您方所谓的纵容,可能在谈判课上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在后真相时代,当偏见产生时就已经造成伤害了。这种伤害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我刚才提到的数字,45%的热点在三天内就能造成伤害。
因为后真相时代有其机制性,它通过网络扩大群体影响,使人们更加疯狂地去接受某种事实,从而造成伤害。而且媒体也起到一定作用。那么如何应对这种机制性带来的弊端,我们希望能达成共识。
就像我喜欢咸的,不能说觉得吃咸的人弱智。我们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而您方所说的包容是一种不成立的方法论,它只会导致我方所说的言论极端化和攻击化。我们所说的约束,才能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关照事物,从而在后真相时代更加理性地活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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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下面进行自由辩论。首先,我方想请反方辩友明确一点,当我们要解决问题时,是要精准地找到矛盾所在,然后再进行合理的解决。很多时候,我们不是要积极地、坚决地保持矛盾,因为你会发现,在这个过程中,科学的认知会自然浮现。而反方所谓的观望,可能会导致矛盾的激化。我想请反方给我方数据,告诉我大部分事件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矛盾自身就会消解。我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种探索、积极解决的态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才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很多时候,一些社会认知可以通过法律约束,可以通过警方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慢慢推进,等客观事实出现之后再进行决策。但如果在事实出现之前,就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那是不合适的。反方最后所阐述的内容,我不太理解。我方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反方所谓的很多好的辩点,其实是在导致问题的产生,是在让问题浮出水面。而我方的观点是抑制那些不合理的看法,我们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慢慢解决问题,是通过一步一步解决问题,这并不等于我们不解决问题,我方是积极作为的,而反方是等事情发生之后再作为。
其次,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我方的意识偏见与反方观点各有不同。我们都应该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所有观点,反方有些时候是不够理性的。这就好比老师提出一些观点,你们怎么解决这些观点呢?我方认为,包容并不等于放纵行为,我方可以通过法律、各种社会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的监视制度来约束后期的行为。
我方想告诉反方,如果像反方所说的那样不作为,那也没有解决问题啊。如果说等一个人都自杀了,那反方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反方等了这么久,结果还是没有改变。我方的解决方式是,在反方还在犹豫的时候,我方已经开始行动了。
在网络暴力事件里面,难道就没有不同观点的碰撞吗?结果是存在各种各样的碰撞的。我方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当存在偏见的时候,碰撞是不可避免的。我方有应对的方式,例如通过家长会等方式继续向下解决问题。我方记得我们的事例,好像是在28页后面的60点,相信大家可能看不清楚。
我方再问一下反方,类似于正确合理这样的观点,应该怎样衡量呢?拿什么来衡量呢?我方想请问反方,反方所有的观点,难道在任何人心中的想法都是一样的吗?如果只是思想上包容就够了吗?那之后呢?当这些人真正行动的时候,产生对立的时候,反方如何解决冲突呢?而我方抑制偏见,就是要遵循主流价值观,要根据各种事实做出判断。
关于反方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说一方在说是要保持理性的时候,我方其实是知道人们并不总是愿意看到理性与真相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难道一个人的理性就真的代表他看到的是真相吗?其次,在这个时代,我们团队是被引导的,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真相,而只被自己的情感引导。那如何判断一个人所付出的事情是否发生呢?这是一个问题。
反方存在一个效果没的问题,就是反方在二辩之后,确认的定义在于偏见一方的观点,而反方后面三辩之后,论证出的是这个见解指的是不理性、不合理的。所以反方这个问题希望后续能给大家解释。还有就是回应反方的一个问题,我方的偏见并不只是停留在提问在脑海中或者不宣之于口,我们指的是在多元表达的初期。我们对于这些观点是可以被客观探讨的,比如说对于种族歧视,我们对于它的态度不应该是一味粗暴地对抗、一味地加深矛盾,而应该是允许由于受到文化差异影响而产生的不同言论,从而进行充分的讨论,这样对自己也不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一方所说的充分讨论空间是要基于客观事实的,如果没有客观事实作为基础,那讨论的意义何在呢?如果只是根据自己心中所想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反而会增加矛盾。在讨论的同时,我们要发现背后的问题,第一要经过现实检验,第二要发现为什么会有冲突,然后探讨这个问题。
我方刚想说的是,反方发现问题可能已经浪费了许多人的精力,可能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去发现问题。其次,反方认为发现的真相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反方告诉大家所有的增长之后的话,可能是要更快地接近事实,但并没有发现真正的真相。而我方的控制边界是一种更加理性的判断,对于那些不好的歧视案件,我们首先就要去制止它,但是要一步一步更加深入地探究真相。我方看到,反方也说了,反方后续是需要法律等去约束的,那为什么不在首先对这些明显错误的观点从源头上切断呢?而是让它继续存在呢?因为首先反方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定结果的,但是当这个真相没有浮出水面的时候,我们说原来这个对象是错误的,原来他这个真相是错误的,那么我们现在更需要的不是从结果层面去表象,而是当我们遇到这件事情的时候,遇到不同声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去判断呢?
我方刚想告诉你们,刚提到的我们二辩的观点,第一,我们其实是一样的,因为我所说的是在这个时代,这个时代能给人带来的便利是更多的,然后我之前也通过各种数据和事例体现了这一点,我可以给大家描述。然后第二点是,反方辩举出来的例子,比如说我们当为生理发声的时候,孕妇的重视观点怎么样?我方发现不是的,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有一个新闻,说那个女孩拿了政府给女孩制定的钱去吃弟弟的库存,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但是人们对那个家属的东西会对这个家庭造成伤害,你怎样能够确定,当我在问一个弱势群体发声是否是唯一结果的时候,当我在问所谓的是替弱势群体发声是否是唯一的,这是为什么,反方怎么判断这是违约呢?首先还是这个问题,当时马克思主义在当时受到了很多的冲击,你怎么确定马克思主义它就是错误的呢?或者是它就是正确的呢?它对未来的发展情况下,我们无法预知,反方怎么判断呢?
第二个问题,我方想问,反方所说的情况呢?反方只是说这种现象在个人的思想中仍然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只用言论的方式发展出来,我用极端的形式发展出来,怎么办?我甚至通过实质性的伤害行为来发表我这种偏见的方式,反方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对于刚才那个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方想说的是,反方一直说我方有偏见,那不就是说我方偏向那些资本家的剥削吗?因为马克思主义其实就是为了反对资本家剥削的。反方认同这些观点,不就是说反方在努力地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歪曲吗?我方希望抑制那些对于这些错误的看法,我方的根本目的不是让马克思主义能够更加怎样,而是让谣言消散,对那些不明白真相的人,他们可能更受情感影响,在情感层面上,他们根本无法分辨。
时间到了,如果对方选择说我们可以反驳。
正方:下面进行自由辩论。首先,我方想请反方辩友明确一点,当我们要解决问题时,是要精准地找到矛盾所在,然后再进行合理的解决。很多时候,我们不是要积极地、坚决地保持矛盾,因为你会发现,在这个过程中,科学的认知会自然浮现。而反方所谓的观望,可能会导致矛盾的激化。我想请反方给我方数据,告诉我大部分事件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矛盾自身就会消解。我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种探索、积极解决的态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才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很多时候,一些社会认知可以通过法律约束,可以通过警方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慢慢推进,等客观事实出现之后再进行决策。但如果在事实出现之前,就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那是不合适的。反方最后所阐述的内容,我不太理解。我方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反方所谓的很多好的辩点,其实是在导致问题的产生,是在让问题浮出水面。而我方的观点是抑制那些不合理的看法,我们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慢慢解决问题,是通过一步一步解决问题,这并不等于我们不解决问题,我方是积极作为的,而反方是等事情发生之后再作为。
其次,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我方的意识偏见与反方观点各有不同。我们都应该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所有观点,反方有些时候是不够理性的。这就好比老师提出一些观点,你们怎么解决这些观点呢?我方认为,包容并不等于放纵行为,我方可以通过法律、各种社会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的监视制度来约束后期的行为。
我方想告诉反方,如果像反方所说的那样不作为,那也没有解决问题啊。如果说等一个人都自杀了,那反方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反方等了这么久,结果还是没有改变。我方的解决方式是,在反方还在犹豫的时候,我方已经开始行动了。
在网络暴力事件里面,难道就没有不同观点的碰撞吗?结果是存在各种各样的碰撞的。我方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当存在偏见的时候,碰撞是不可避免的。我方有应对的方式,例如通过家长会等方式继续向下解决问题。我方记得我们的事例,好像是在28页后面的60点,相信大家可能看不清楚。
我方再问一下反方,类似于正确合理这样的观点,应该怎样衡量呢?拿什么来衡量呢?我方想请问反方,反方所有的观点,难道在任何人心中的想法都是一样的吗?如果只是思想上包容就够了吗?那之后呢?当这些人真正行动的时候,产生对立的时候,反方如何解决冲突呢?而我方抑制偏见,就是要遵循主流价值观,要根据各种事实做出判断。
关于反方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说一方在说是要保持理性的时候,我方其实是知道人们并不总是愿意看到理性与真相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难道一个人的理性就真的代表他看到的是真相吗?其次,在这个时代,我们团队是被引导的,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真相,而只被自己的情感引导。那如何判断一个人所付出的事情是否发生呢?这是一个问题。
反方存在一个效果没的问题,就是反方在二辩之后,确认的定义在于偏见一方的观点,而反方后面三辩之后,论证出的是这个见解指的是不理性、不合理的。所以反方这个问题希望后续能给大家解释。还有就是回应反方的一个问题,我方的偏见并不只是停留在提问在脑海中或者不宣之于口,我们指的是在多元表达的初期。我们对于这些观点是可以被客观探讨的,比如说对于种族歧视,我们对于它的态度不应该是一味粗暴地对抗、一味地加深矛盾,而应该是允许由于受到文化差异影响而产生的不同言论,从而进行充分的讨论,这样对自己也不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一方所说的充分讨论空间是要基于客观事实的,如果没有客观事实作为基础,那讨论的意义何在呢?如果只是根据自己心中所想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反而会增加矛盾。在讨论的同时,我们要发现背后的问题,第一要经过现实检验,第二要发现为什么会有冲突,然后探讨这个问题。
我方刚想说的是,反方发现问题可能已经浪费了许多人的精力,可能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去发现问题。其次,反方认为发现的真相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反方告诉大家所有的增长之后的话,可能是要更快地接近事实,但并没有发现真正的真相。而我方的控制边界是一种更加理性的判断,对于那些不好的歧视案件,我们首先就要去制止它,但是要一步一步更加深入地探究真相。我方看到,反方也说了,反方后续是需要法律等去约束的,那为什么不在首先对这些明显错误的观点从源头上切断呢?而是让它继续存在呢?因为首先反方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定结果的,但是当这个真相没有浮出水面的时候,我们说原来这个对象是错误的,原来他这个真相是错误的,那么我们现在更需要的不是从结果层面去表象,而是当我们遇到这件事情的时候,遇到不同声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去判断呢?
我方刚想告诉你们,刚提到的我们二辩的观点,第一,我们其实是一样的,因为我所说的是在这个时代,这个时代能给人带来的便利是更多的,然后我之前也通过各种数据和事例体现了这一点,我可以给大家描述。然后第二点是,反方辩举出来的例子,比如说我们当为生理发声的时候,孕妇的重视观点怎么样?我方发现不是的,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有一个新闻,说那个女孩拿了政府给女孩制定的钱去吃弟弟的库存,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但是人们对那个家属的东西会对这个家庭造成伤害,你怎样能够确定,当我在问一个弱势群体发声是否是唯一结果的时候,当我在问所谓的是替弱势群体发声是否是唯一的,这是为什么,反方怎么判断这是违约呢?首先还是这个问题,当时马克思主义在当时受到了很多的冲击,你怎么确定马克思主义它就是错误的呢?或者是它就是正确的呢?它对未来的发展情况下,我们无法预知,反方怎么判断呢?
第二个问题,我方想问,反方所说的情况呢?反方只是说这种现象在个人的思想中仍然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只用言论的方式发展出来,我用极端的形式发展出来,怎么办?我甚至通过实质性的伤害行为来发表我这种偏见的方式,反方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对于刚才那个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方想说的是,反方一直说我方有偏见,那不就是说我方偏向那些资本家的剥削吗?因为马克思主义其实就是为了反对资本家剥削的。反方认同这些观点,不就是说反方在努力地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歪曲吗?我方希望抑制那些对于这些错误的看法,我方的根本目的不是让马克思主义能够更加怎样,而是让谣言消散,对那些不明白真相的人,他们可能更受情感影响,在情感层面上,他们根本无法分辨。
时间到了,如果对方选择说我们可以反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各位请注意,首先,对方的观点有所偏颇。一方认为存在地方偏见,我认为在偏见偏向一方的过程中,这很难不是一种个人喜好的主观性体现。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后世的学术背景以及后现代中,人们的个人情感和信念所形成的理论,其影响力会超过客观现实。
您方刚才一直在提及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一个例子,在这个时候,您方似乎混淆了偏见的定义,您方似乎又把反对当成了偏见。当把各种不同的声音放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应该基于正确的发展道路去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继续前行。
比如说,我们承认偏见是客观存在的,它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如果没有对错、没有事实,没有法律和道德,那么所谓的偏见、任何个人意见就没有意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会出现道德的灰暗地带,我们缺少道德判断,人人都可能成为自己心中的正义使者。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主观色彩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所以,为了防止这种非理性的偏颇,我们应该抑制那些过于偏颇的观点。
您方今天一直强调包容偏见,要包容社会上的多种声音,您方其实是在表明一种态度,因为任何观念都是不断发展的。在实际行动过程中,当两个群体的行动产生对立冲突时,您方又如何解决社会上的态度问题呢?在将来,我们又如何看待无论是哪一种偏见都会对我们的认知造成影响这一情况呢?
我们在个人主观色彩的影响下,看到的往往是自己想要看到的事情,看到这个事情中自己想要看到的部分。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是在这个大范围内截取一个自己所期望的小片段,我们寻找就是为了验证自己心中坚定的观点,从而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没有个人主见以及不存在偏见的人来说,偏见的存在也会极大地影响他人的轨迹。
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人们的言论趋于反向传播的过程中,人们似乎手握真理,这种情况下会形成一种信息结构。一个人的偏见也许很难发现其偏见的影响力,当一个人可能看到的事件发生偏离的时候,这种偏见的危害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人的心中都应该有一个标准,告诉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其实,特殊的偏见带来的是舆论效果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这是我们真正需要面对的,而不是表面功夫。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各位请注意,首先,对方的观点有所偏颇。一方认为存在地方偏见,我认为在偏见偏向一方的过程中,这很难不是一种个人喜好的主观性体现。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后世的学术背景以及后现代中,人们的个人情感和信念所形成的理论,其影响力会超过客观现实。
您方刚才一直在提及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一个例子,在这个时候,您方似乎混淆了偏见的定义,您方似乎又把反对当成了偏见。当把各种不同的声音放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应该基于正确的发展道路去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继续前行。
比如说,我们承认偏见是客观存在的,它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如果没有对错、没有事实,没有法律和道德,那么所谓的偏见、任何个人意见就没有意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会出现道德的灰暗地带,我们缺少道德判断,人人都可能成为自己心中的正义使者。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主观色彩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所以,为了防止这种非理性的偏颇,我们应该抑制那些过于偏颇的观点。
您方今天一直强调包容偏见,要包容社会上的多种声音,您方其实是在表明一种态度,因为任何观念都是不断发展的。在实际行动过程中,当两个群体的行动产生对立冲突时,您方又如何解决社会上的态度问题呢?在将来,我们又如何看待无论是哪一种偏见都会对我们的认知造成影响这一情况呢?
我们在个人主观色彩的影响下,看到的往往是自己想要看到的事情,看到这个事情中自己想要看到的部分。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是在这个大范围内截取一个自己所期望的小片段,我们寻找就是为了验证自己心中坚定的观点,从而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没有个人主见以及不存在偏见的人来说,偏见的存在也会极大地影响他人的轨迹。
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人们的言论趋于反向传播的过程中,人们似乎手握真理,这种情况下会形成一种信息结构。一个人的偏见也许很难发现其偏见的影响力,当一个人可能看到的事件发生偏离的时候,这种偏见的危害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人的心中都应该有一个标准,告诉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其实,特殊的偏见带来的是舆论效果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这是我们真正需要面对的,而不是表面功夫。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具体辩题缺失。我方的观点是未明确提及。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要被情感所驱使,而是要去追寻理智,发现真正的真相。这是我方的首要任务。
接下来探讨偏见。偏见难以找到一个衡量的标准,这是因为在过去,广义上的话语权并不平等,而在新媒体的背景下,虽然话语权相对平等了,但我们仍然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来判定什么是偏见,什么是正见。
再者,对方的观点无非涉及两种人群。一种是抑制他人,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方认为自己的是正见,而对方的是偏见,这就导致了类似男权和女权对立的情况,男权认为女权是偏见,女权认为男权是偏见。另一种是抑制自己,抑制自己的时候就会疑惑自己是否要抑制,因为不清楚真相到底是什么,这样就容易导致人们陷入一种冰冷的状态。
然后,我方想谈谈所谓的流程交流空间。在这个碎片化的世界里,我们很难洞悉事件的真相,所以需要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交流,从而听透事件的真相,而不是轻信某一方所认定的真相。并且,有些人即便基于事实也可能出错,这时候就需要交流,去发现这些错误背后的真相,搞清楚为什么会这样,这也是一种价值所在。
最后,我方认为这种双方的碰撞是有益的。就像包容型的家长,能够包容错误和偏见,并且用一种更理智、更合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情绪化地抑制。
我方今天想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走向真相,不是靠其他的方式,而是真正去寻找真相;二是如何走向理智。这就是我方在全场辩论中一直想要阐述的观点。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具体辩题缺失。我方的观点是未明确提及。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要被情感所驱使,而是要去追寻理智,发现真正的真相。这是我方的首要任务。
接下来探讨偏见。偏见难以找到一个衡量的标准,这是因为在过去,广义上的话语权并不平等,而在新媒体的背景下,虽然话语权相对平等了,但我们仍然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来判定什么是偏见,什么是正见。
再者,对方的观点无非涉及两种人群。一种是抑制他人,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方认为自己的是正见,而对方的是偏见,这就导致了类似男权和女权对立的情况,男权认为女权是偏见,女权认为男权是偏见。另一种是抑制自己,抑制自己的时候就会疑惑自己是否要抑制,因为不清楚真相到底是什么,这样就容易导致人们陷入一种冰冷的状态。
然后,我方想谈谈所谓的流程交流空间。在这个碎片化的世界里,我们很难洞悉事件的真相,所以需要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交流,从而听透事件的真相,而不是轻信某一方所认定的真相。并且,有些人即便基于事实也可能出错,这时候就需要交流,去发现这些错误背后的真相,搞清楚为什么会这样,这也是一种价值所在。
最后,我方认为这种双方的碰撞是有益的。就像包容型的家长,能够包容错误和偏见,并且用一种更理智、更合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情绪化地抑制。
我方今天想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走向真相,不是靠其他的方式,而是真正去寻找真相;二是如何走向理智。这就是我方在全场辩论中一直想要阐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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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未提及具体内容(原文仅给出“vs”) 环节: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我方观点如下:首先,我方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社会更有帮助。
从个人角度而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进而延伸到安全保障。2021年3月份有报道称,邯郸有十二三名13岁未成年人对另一位13岁未成年人进行杀害,在警方将三名伤害者抓捕后,三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见他们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只有通过法律让他们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才能对其进行惩治。
其次,在社会层面,经过研究显示,在大众舆论层面存在较大的呼声。暂时有66.3%的民众赞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90.22%的成年人在接受相关教育后认同降低这一情况能够警示未成年人,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27%参与问卷调查的人认为应当将最低年龄降低至12 - 14岁。
第二点,从法律权威性方面来看,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提高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安定。据研究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核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例73187件,判处成年人犯罪九万八千四百二十六例,这些数据显示了刑事案件犯罪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以及一些违法犯罪数量在不断增长。针对未成年人这种犯罪现象,岭财经大学的李晓倩在其论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均降低等问题研究》中指出,我国的凶杀案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岁。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变化现象做出了一些调整。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大陆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更好地惩治伤害者,在社会层面也能维护社会的安定,保证法律的效益,让法律的威慑力更加深入人心,使伤害者意识到行为的底线,从源头遏制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筑牢坚实的防线。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大陆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谢谢大家。
辩题:未提及具体内容(原文仅给出“vs”) 环节: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我方观点如下:首先,我方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社会更有帮助。
从个人角度而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进而延伸到安全保障。2021年3月份有报道称,邯郸有十二三名13岁未成年人对另一位13岁未成年人进行杀害,在警方将三名伤害者抓捕后,三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见他们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只有通过法律让他们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才能对其进行惩治。
其次,在社会层面,经过研究显示,在大众舆论层面存在较大的呼声。暂时有66.3%的民众赞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90.22%的成年人在接受相关教育后认同降低这一情况能够警示未成年人,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27%参与问卷调查的人认为应当将最低年龄降低至12 - 14岁。
第二点,从法律权威性方面来看,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提高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安定。据研究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核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例73187件,判处成年人犯罪九万八千四百二十六例,这些数据显示了刑事案件犯罪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以及一些违法犯罪数量在不断增长。针对未成年人这种犯罪现象,岭财经大学的李晓倩在其论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均降低等问题研究》中指出,我国的凶杀案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岁。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变化现象做出了一些调整。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大陆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更好地惩治伤害者,在社会层面也能维护社会的安定,保证法律的效益,让法律的威慑力更加深入人心,使伤害者意识到行为的底线,从源头遏制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筑牢坚实的防线。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大陆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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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中国大陆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能保障受害者权益、惩治伤害者、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法律效益、遏制犯罪发生,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线。
反方二辩:首先,在中国内地,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为12岁。12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所不同,12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界限,12 - 14岁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责任,14 - 16岁承担责任的犯罪类型比12 - 14岁更多,例如强奸罪等。所以,今天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讨论中国内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下调。
其次,人不能决定自己的出生。2016 - 2017年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孩子犯罪多与家庭有关。对于这些孩子,你认为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教导或者教化,让他们明白犯错、犯罪是错的,这当然是需要的,但法律更具权威性,并非仅靠教化就好,法律确实可以规范行为。
最后,我想问,成年人与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成年人要承担所有责任,而未成年人不需要?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我们更应该采用教育的方式,但这并不与其他方式相反,他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
正方一辩:(此处未给出正方一辩回答内容,按照要求仅处理到此处)
反方二辩:首先,在中国内地,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为12岁。12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所不同,12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界限,12 - 14岁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责任,14 - 16岁承担责任的犯罪类型比12 - 14岁更多,例如强奸罪等。所以,今天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讨论中国内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下调。
其次,人不能决定自己的出生。2016 - 2017年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孩子犯罪多与家庭有关。对于这些孩子,你认为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教导或者教化,让他们明白犯错、犯罪是错的,这当然是需要的,但法律更具权威性,并非仅靠教化就好,法律确实可以规范行为。
最后,我想问,成年人与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成年人要承担所有责任,而未成年人不需要?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我们更应该采用教育的方式,但这并不与其他方式相反,他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
正方一辩:(此处未给出正方一辩回答内容,按照要求仅处理到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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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无(文本中仅给出“vs”,未明确辩题具体内容) 环节: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大家都知道,现在成年人犯罪这件事牵动着我们的心。如今,身边有很多人以12岁这一界限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否应该成为判断一件事情的标准呢?当提及犯罪判定时,大家可能会很愤怒,觉得要严惩罪犯以保护受害者。然而,我们现在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做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方认为,更应该从这个方面进行讨论。
所以,我方认为此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合理的。 第一,从法理上来说,降低年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就像孕妇不能被判处死刑,老人量刑会从轻一样,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量刑是不一样的。这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往往只看到了生理成熟程度的降低,却没有看到他们心理发展的程度。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北大心理学研究也没有指出孩子的青春期能够用来判断心理成熟,实际上心理成熟是有所推迟的。所以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期间有所判断,但这并非是心理上最准确的衡量。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在心理失衡的前提下,外界对他们施加压力。应发(此处可能为“英发”等词的误写,但无法准确判断,暂按原文处理)的研究指出,未成年人自己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都比较低,这与家庭暴力、教育环境、失业率和成人化等因素都有关系。2021年《小股东全国未成年人联网使用情况报告》(此处报告名称可能有误,但按原文处理)数据显示,40%的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大量的互员(此处应为“互援”或其他词的误写,暂按原文处理)和交集(此处应为“交集”的误写,可能为“交互”等词)的信息。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指出,两年来全中国审判、审法(此处应为“司法”的误写)审理的两案10万(此处表述不清,暂按原文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式家庭、离异家庭、永守(此处应为“留守”的误写)家庭的,离异家庭在这些特殊家庭类型中的占比排名前五。事实证明,更多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是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一种严重失衡,与社会环境的失衡以及缺乏良善的价值观有关。由于家庭和社会没有尽到对青少年应尽的责任,所以法律应该更加关注犯罪发生的本源,而不是仅以一种泄愤的心态,认为人性本恶,就对他们施加同样严厉的处罚,这是不公平的。
第二,从解决力上来看,我们惩罚罪犯或许可以给大家出出气,但这没有办法解决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在国际经验中,一些国家曾经尝试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效果并不理想。比如,2010年某国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降到15岁,然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并没有下降。日本也同样降低了两岁,但三年后犯罪数量仍然没有下降。最后的原因是情况严重,未成年人在受到惩罚之后往往会产生报复心理,这种心理可能使他们采取叛逆行为,更有可能成为施暴者。华南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两所大学的相关研究,但按原文处理)的社会医科系(此处可能为“社科系”的误写,暂按原文处理)的研究表明,降低责任年龄可能会导致交叉感染、标签化,触犯他们的社会人格,反而会激发更多的犯罪。过早地给他们贴上罪犯的标签,也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无法回归正常的生活,只能从年少走向犯罪生涯。而且在中国,我们在20年(此处应为20XX年的误写,暂按原文处理)的时候也将犯罪年龄下调了两岁,但是总体情况仍然是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在20年之前没有调整的时候,原本是逐年下降的,调整之后反而上升了。所以可以发现,我们调整这个年龄,并没有遏制这种低龄化的趋势,这在司法统计和社会反映上都是事与愿违的。所以,仅从我们的法律这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个方面来看,可能并不能解决犯罪问题。谢谢大家。
辩题:无(文本中仅给出“vs”,未明确辩题具体内容) 环节: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大家都知道,现在成年人犯罪这件事牵动着我们的心。如今,身边有很多人以12岁这一界限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否应该成为判断一件事情的标准呢?当提及犯罪判定时,大家可能会很愤怒,觉得要严惩罪犯以保护受害者。然而,我们现在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做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方认为,更应该从这个方面进行讨论。
所以,我方认为此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合理的。 第一,从法理上来说,降低年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就像孕妇不能被判处死刑,老人量刑会从轻一样,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量刑是不一样的。这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往往只看到了生理成熟程度的降低,却没有看到他们心理发展的程度。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北大心理学研究也没有指出孩子的青春期能够用来判断心理成熟,实际上心理成熟是有所推迟的。所以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期间有所判断,但这并非是心理上最准确的衡量。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在心理失衡的前提下,外界对他们施加压力。应发(此处可能为“英发”等词的误写,但无法准确判断,暂按原文处理)的研究指出,未成年人自己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都比较低,这与家庭暴力、教育环境、失业率和成人化等因素都有关系。2021年《小股东全国未成年人联网使用情况报告》(此处报告名称可能有误,但按原文处理)数据显示,40%的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大量的互员(此处应为“互援”或其他词的误写,暂按原文处理)和交集(此处应为“交集”的误写,可能为“交互”等词)的信息。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指出,两年来全中国审判、审法(此处应为“司法”的误写)审理的两案10万(此处表述不清,暂按原文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式家庭、离异家庭、永守(此处应为“留守”的误写)家庭的,离异家庭在这些特殊家庭类型中的占比排名前五。事实证明,更多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是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一种严重失衡,与社会环境的失衡以及缺乏良善的价值观有关。由于家庭和社会没有尽到对青少年应尽的责任,所以法律应该更加关注犯罪发生的本源,而不是仅以一种泄愤的心态,认为人性本恶,就对他们施加同样严厉的处罚,这是不公平的。
第二,从解决力上来看,我们惩罚罪犯或许可以给大家出出气,但这没有办法解决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在国际经验中,一些国家曾经尝试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效果并不理想。比如,2010年某国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降到15岁,然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并没有下降。日本也同样降低了两岁,但三年后犯罪数量仍然没有下降。最后的原因是情况严重,未成年人在受到惩罚之后往往会产生报复心理,这种心理可能使他们采取叛逆行为,更有可能成为施暴者。华南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两所大学的相关研究,但按原文处理)的社会医科系(此处可能为“社科系”的误写,暂按原文处理)的研究表明,降低责任年龄可能会导致交叉感染、标签化,触犯他们的社会人格,反而会激发更多的犯罪。过早地给他们贴上罪犯的标签,也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无法回归正常的生活,只能从年少走向犯罪生涯。而且在中国,我们在20年(此处应为20XX年的误写,暂按原文处理)的时候也将犯罪年龄下调了两岁,但是总体情况仍然是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在20年之前没有调整的时候,原本是逐年下降的,调整之后反而上升了。所以可以发现,我们调整这个年龄,并没有遏制这种低龄化的趋势,这在司法统计和社会反映上都是事与愿违的。所以,仅从我们的法律这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个方面来看,可能并不能解决犯罪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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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合理的。
正方二辩:现在我作为正方二辩,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法律是什么呢?我是学法的,我觉得法律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早它要规范出一个社会的标杆。那您觉得古代的法律和现在的法律是一样的吗? 反方一辩:不一样。 正方二辩:那您觉得法律为什么要改变呢? 反方一辩:我们现在改变了获取数据的方式,之所以改变,可能是因为现在的习惯和当年不一样。 正方二辩:所以我们知道了法律是与时俱进的,对吧? 反方一辩:对。 正方二辩:比方提到青少年生理成熟,但是心理没有。那现在的青少年和之前的青少年有很大差别,他们现在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因为他们现在有手机、有网络,所以能接收到的资讯比以前更快了。所以,80、90后在他们那个时候不知道的事情,现在的青少年通过手机就能知道,抬手就能获取。从法理上讲我方也有数据表明他们可以这样。那由此来说,提到青少年能接收到这些资讯,所以可以证明他们有更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可以借此辅助认知。那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方现在提到担心家庭条件不好的情况,那我想问城乡教育资源有差距吗? 反方一辩:有差距。 正方二辩:有一部分人可能对此存在差距是认同的,那请问这个差距带来的认知差异,您方认同吗?就算是坏小孩,但是他的家庭存在问题,这个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他的选择。
正方二辩:现在我作为正方二辩,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法律是什么呢?我是学法的,我觉得法律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早它要规范出一个社会的标杆。那您觉得古代的法律和现在的法律是一样的吗? 反方一辩:不一样。 正方二辩:那您觉得法律为什么要改变呢? 反方一辩:我们现在改变了获取数据的方式,之所以改变,可能是因为现在的习惯和当年不一样。 正方二辩:所以我们知道了法律是与时俱进的,对吧? 反方一辩:对。 正方二辩:比方提到青少年生理成熟,但是心理没有。那现在的青少年和之前的青少年有很大差别,他们现在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因为他们现在有手机、有网络,所以能接收到的资讯比以前更快了。所以,80、90后在他们那个时候不知道的事情,现在的青少年通过手机就能知道,抬手就能获取。从法理上讲我方也有数据表明他们可以这样。那由此来说,提到青少年能接收到这些资讯,所以可以证明他们有更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可以借此辅助认知。那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方现在提到担心家庭条件不好的情况,那我想问城乡教育资源有差距吗? 反方一辩:有差距。 正方二辩:有一部分人可能对此存在差距是认同的,那请问这个差距带来的认知差异,您方认同吗?就算是坏小孩,但是他的家庭存在问题,这个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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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对方的观点。下面由我进行反方二辩小结。
回想一下,就参与度而言,学生是参与其中的。我想说明的是,为什么要将学生与其他群体比较呢?目前,在我们的生活中,成年人尤其是12岁以下的孩子,他们面临着一个极不公平、有落差且较为畸形的环境。所以,他们才会产生一些畸形的思想,进而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举动。
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是从根本上去引导他们。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这些问题是错误的,我们总是呼吁他们拥有正确的思想从而不去犯这些错误。从教育资源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对那些没有接受过特别良好教育、从小就有积弊思想的孩子进行纠正。
我方认为,如果以12岁为基础,再设定一个最低刑责年龄是不公平的限制。因为12岁以下的孩子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即使做了诸如杀人放火等触犯成年法律的事情,他们自己可能并不知道这些事情是错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告诉他们这些事情是错的,这说明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而不是走法律程序,我们要做的是教育这些孩子,这样才能让他们从根本上改变。
我方举例,2020年中国下调了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之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并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规则本身有问题或者没有联系,而是说这个规则本身不能从根本上去改变一代青年人的做法和想法。
我理解对方的观点。下面由我进行反方二辩小结。
回想一下,就参与度而言,学生是参与其中的。我想说明的是,为什么要将学生与其他群体比较呢?目前,在我们的生活中,成年人尤其是12岁以下的孩子,他们面临着一个极不公平、有落差且较为畸形的环境。所以,他们才会产生一些畸形的思想,进而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举动。
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是从根本上去引导他们。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这些问题是错误的,我们总是呼吁他们拥有正确的思想从而不去犯这些错误。从教育资源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对那些没有接受过特别良好教育、从小就有积弊思想的孩子进行纠正。
我方认为,如果以12岁为基础,再设定一个最低刑责年龄是不公平的限制。因为12岁以下的孩子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即使做了诸如杀人放火等触犯成年法律的事情,他们自己可能并不知道这些事情是错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告诉他们这些事情是错的,这说明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而不是走法律程序,我们要做的是教育这些孩子,这样才能让他们从根本上改变。
我方举例,2020年中国下调了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之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并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规则本身有问题或者没有联系,而是说这个规则本身不能从根本上去改变一代青年人的做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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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以下是经过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刚才我这个问题没有问完。我想问的是,最后导致老师研发的那句话是,相对巨大的教育差距,存在家庭上的差距。所以我们才应该把法律的标杆树立起来,让人们知道有法律的存在,这也能起到强制教化的作用。
对方也说,不是可以选择家庭的。所以说,教育并不能完全解决犯罪低龄化这件事,对方自己也承认了,大家身份环境不同,教育也不同。前面的同学也承认了,法律就是一个标杆,我们是不是应该让人们知道头上悬着一把刀,不可以去触犯这把刀,不可以以身犯险。这是从法律的角度,从外在强制给予导向,让人们不能做某事。这是不是比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家庭环境带来的教育更有效、更能快速制衡呢?
然后,对方又说,法理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正因为法理上有这些不合理的问题,所以才要守法。对方刚才也承认了,清朝时候的法律和现在的法律不一样,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要与时俱进。对方说法理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那我们才要问你们。就像刚才二建小学的时候也说到了,只是说四年级才刚说过吧,但是现在还不叫法的,这说明什么?是不是说明四年来看教育没有用,那我们是不是更要推行,或者说更要把法律的标准降低,然后告诉大家,其实不是12岁才开始,应该10岁的时候就开始了,让所有人都知道10岁犯罪就会受到制裁,让乡村的小孩也知道10岁做了不该做的事情。
好的,以下是经过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刚才我这个问题没有问完。我想问的是,最后导致老师研发的那句话是,相对巨大的教育差距,存在家庭上的差距。所以我们才应该把法律的标杆树立起来,让人们知道有法律的存在,这也能起到强制教化的作用。
对方也说,不是可以选择家庭的。所以说,教育并不能完全解决犯罪低龄化这件事,对方自己也承认了,大家身份环境不同,教育也不同。前面的同学也承认了,法律就是一个标杆,我们是不是应该让人们知道头上悬着一把刀,不可以去触犯这把刀,不可以以身犯险。这是从法律的角度,从外在强制给予导向,让人们不能做某事。这是不是比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家庭环境带来的教育更有效、更能快速制衡呢?
然后,对方又说,法理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正因为法理上有这些不合理的问题,所以才要守法。对方刚才也承认了,清朝时候的法律和现在的法律不一样,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要与时俱进。对方说法理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那我们才要问你们。就像刚才二建小学的时候也说到了,只是说四年级才刚说过吧,但是现在还不叫法的,这说明什么?是不是说明四年来看教育没有用,那我们是不是更要推行,或者说更要把法律的标准降低,然后告诉大家,其实不是12岁才开始,应该10岁的时候就开始了,让所有人都知道10岁犯罪就会受到制裁,让乡村的小孩也知道10岁做了不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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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您方一直将所谓“速王口”(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视为加害者成团(此处“成团”应为“成员”),那您是否考虑过被害人的情况呢?被害人是多么无辜。但是您只处罚杀害者(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也不会对被害者有任何改变。那么对伤害者不进行惩戒,难道对被害者来说就不是刑罚吗?可能是属于另一种惩戒,只是不用普通刑法的手段而已。我们有其他手段可以替代,比如教育技术、少年法等,并不设定用普通法的严厉手段来对其定义。
在湖北新动(此处应为“新洲”)案件中,一个未满12岁的少年对一个8岁小女孩进行了残忍的伤害。难道对这个未满12岁的犯罪者进行这样的处理(此处表述不清,推测原意),就能够让受害者小女孩的家庭得到慰藉吗?所以,就算对他有所惩罚,小女孩受到的伤害仍然无法弥补。所以说,不管是刑法还是教化,最终的结果都不会改变,一旦伤害已经造成,最终也是于事无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让社会风气向好。
您方刚刚有一个例子,你们说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接受到资讯传播,就会有更强的辨别是非能力。但是我方这里有一个数据,38.3%的未成年网民在这种过程中遭遇了不良的负面(此处“避面”应为“负面”)影响,这是否更能说明接受到这些资讯其实并不能够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呢?您方其实是在亡羊补牢,那我羊都没了的问题怎么解决呢?难道今天为了降低我们未成年的犯罪率,确实出台法律状况(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严重降低未成年犯罪率,但是我们这些受害者,我们内心的这种情绪压力很大。您会一直说公众情绪、公众情绪,但是公众情绪是有即时性的,这就一定会惩罚加害者,让加害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包括考虑受害者。有数据显示,受到惩罚的受害者其实很多都是并不会(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您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是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心理应该如何得到安慰,以及这个社会对于恶的惩戒的这种期待应该如何满足,我们对法律应该如何满足。如果今天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些,我们现实中可能会将这种压力倾压在每一个未成年人身上。如果今天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些我们切实实际(此处语义重复)可能会倾压在每一个未成年儿童身上的恶,那我们对于法律的信任会消减,我们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也会消减。如果说我的孩子在学校,我却没有办法保证他的生命安全,如果说今天有一个孩子对我的孩子造成重大伤害,但是我却没有任何能够对这种伤害有一些法制应对(此处“采选考题”应为表述错误,推测原意),那我们对于正义,对于这个社会公正的这种信赖又从何而来?您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出问题,您方一直在指出,就算我们是法律,法律的现象(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你也没有办法减轻犯罪,但实际上我们没有办法对社会发生的事情进行应对。
反方四辩:(此处未给出反方四辩的回应内容,无法进行校对)
正方四辩:您方一直将所谓“速王口”(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视为加害者成团(此处“成团”应为“成员”),那您是否考虑过被害人的情况呢?被害人是多么无辜。但是您只处罚杀害者(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也不会对被害者有任何改变。那么对伤害者不进行惩戒,难道对被害者来说就不是刑罚吗?可能是属于另一种惩戒,只是不用普通刑法的手段而已。我们有其他手段可以替代,比如教育技术、少年法等,并不设定用普通法的严厉手段来对其定义。
在湖北新动(此处应为“新洲”)案件中,一个未满12岁的少年对一个8岁小女孩进行了残忍的伤害。难道对这个未满12岁的犯罪者进行这样的处理(此处表述不清,推测原意),就能够让受害者小女孩的家庭得到慰藉吗?所以,就算对他有所惩罚,小女孩受到的伤害仍然无法弥补。所以说,不管是刑法还是教化,最终的结果都不会改变,一旦伤害已经造成,最终也是于事无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让社会风气向好。
您方刚刚有一个例子,你们说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接受到资讯传播,就会有更强的辨别是非能力。但是我方这里有一个数据,38.3%的未成年网民在这种过程中遭遇了不良的负面(此处“避面”应为“负面”)影响,这是否更能说明接受到这些资讯其实并不能够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呢?您方其实是在亡羊补牢,那我羊都没了的问题怎么解决呢?难道今天为了降低我们未成年的犯罪率,确实出台法律状况(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严重降低未成年犯罪率,但是我们这些受害者,我们内心的这种情绪压力很大。您会一直说公众情绪、公众情绪,但是公众情绪是有即时性的,这就一定会惩罚加害者,让加害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包括考虑受害者。有数据显示,受到惩罚的受害者其实很多都是并不会(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您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是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心理应该如何得到安慰,以及这个社会对于恶的惩戒的这种期待应该如何满足,我们对法律应该如何满足。如果今天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些,我们现实中可能会将这种压力倾压在每一个未成年人身上。如果今天法律没有办法解决这些我们切实实际(此处语义重复)可能会倾压在每一个未成年儿童身上的恶,那我们对于法律的信任会消减,我们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也会消减。如果说我的孩子在学校,我却没有办法保证他的生命安全,如果说今天有一个孩子对我的孩子造成重大伤害,但是我却没有任何能够对这种伤害有一些法制应对(此处“采选考题”应为表述错误,推测原意),那我们对于正义,对于这个社会公正的这种信赖又从何而来?您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出问题,您方一直在指出,就算我们是法律,法律的现象(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原意),你也没有办法减轻犯罪,但实际上我们没有办法对社会发生的事情进行应对。
反方四辩:(此处未给出反方四辩的回应内容,无法进行校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下面是我的盘问环节,我的问题将针对反方一、二、四辩。首先我想提问对方二辩。
您刚才提到单亲家庭处于很劣势的情况对吧?那身处这种家庭的孩子是否就无法受到很好的教育呢?可以推断出孩子在这种环境下难以受到良好教育,您承认这一点对吧?我无法达到这种教育水平,这是我面临的现实,那我在短时间内能够改变这种现实吗?所以我要质疑教育的教化作用。难道法律不是一种教化手段吗?法律不只是一种归纳(规范),它有宪法等各种法律条文,它不仅有规范和警示作用,它也有宪法秩序等内涵。我们知道法律也是有一定教化作用的,而且相比其他教化方式,法律会有更好的教化效果。
我想说您方刚才说犯罪不能完全怪小孩,那这种心理是否也是一种受害者有罪的论调呢?当然,我们只是说目前这些12岁以下的孩子,他们大脑发育不完全,做很多事情并没有经过仔细的考虑,他们并不能分辨是非。那我是否能以此为借口去制造一场犯罪呢?当然不可以。我只是想问您,现实中是否会存在这种情况呢?那我们是不是更需要法律去完善这件事情呢?去匡扶正义呢?
法律对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已经可以进行惩罚的,而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什么是12岁这个界限呢?因为12岁以下他们的心智更加不成熟,是没有达到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个标准的。
并且您刚才说对于这些年龄较小的孩子进行惩罚是不公平的,对吧?那我想问您,不惩罚的话,对于受害者公平吗?我们不是说过这话吗?刚刚我也说过,这些小孩因为自己年龄尚小,甚至说找一个借口说我年龄小就可以去对他人进行伤害,这样难道没有问题吗?这对于受害者家庭没有问题吗?这恐怕只是实质意义上的借口,大多数人确实是无辜的。
那我想问一下,这其中会不会产生一些公众情绪呢?这些公众情绪会不会导致有时候很冲动呢?就像之前8·2事件就是这样。
正方三辩:下面是我的盘问环节,我的问题将针对反方一、二、四辩。首先我想提问对方二辩。
您刚才提到单亲家庭处于很劣势的情况对吧?那身处这种家庭的孩子是否就无法受到很好的教育呢?可以推断出孩子在这种环境下难以受到良好教育,您承认这一点对吧?我无法达到这种教育水平,这是我面临的现实,那我在短时间内能够改变这种现实吗?所以我要质疑教育的教化作用。难道法律不是一种教化手段吗?法律不只是一种归纳(规范),它有宪法等各种法律条文,它不仅有规范和警示作用,它也有宪法秩序等内涵。我们知道法律也是有一定教化作用的,而且相比其他教化方式,法律会有更好的教化效果。
我想说您方刚才说犯罪不能完全怪小孩,那这种心理是否也是一种受害者有罪的论调呢?当然,我们只是说目前这些12岁以下的孩子,他们大脑发育不完全,做很多事情并没有经过仔细的考虑,他们并不能分辨是非。那我是否能以此为借口去制造一场犯罪呢?当然不可以。我只是想问您,现实中是否会存在这种情况呢?那我们是不是更需要法律去完善这件事情呢?去匡扶正义呢?
法律对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已经可以进行惩罚的,而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什么是12岁这个界限呢?因为12岁以下他们的心智更加不成熟,是没有达到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个标准的。
并且您刚才说对于这些年龄较小的孩子进行惩罚是不公平的,对吧?那我想问您,不惩罚的话,对于受害者公平吗?我们不是说过这话吗?刚刚我也说过,这些小孩因为自己年龄尚小,甚至说找一个借口说我年龄小就可以去对他人进行伤害,这样难道没有问题吗?这对于受害者家庭没有问题吗?这恐怕只是实质意义上的借口,大多数人确实是无辜的。
那我想问一下,这其中会不会产生一些公众情绪呢?这些公众情绪会不会导致有时候很冲动呢?就像之前8·2事件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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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是指没有成熟改过的能力吗?正方一/二/四辩,首先,我方观点是,我方认为(此处原表述“看准”应为“认为”)是对社会有帮助的。
那你认为法律的定义是什么呢?你提到法律是个标杆,也是为人民而立的。
那么法律的意义究竟是惩罚加害者还是追求更加公平正义更重要呢?我认为惩罚加害者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同的概念。我们惩罚加害者,我的意思是,就像你所说的,我们要用法律让他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吧?
你之前说到儿童可能没有意识到性侵这种犯罪行为,所以我们要用法律告诉他这件事情的严重性,那你认为儿童没有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呢?正方也提到是因为家庭和社会融合因素差异,这会导致他没有正常认知,而且主要还是由于社会因素,就像我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法律意识素质等方面。一直以来,法律告诉我们不应该杀人,但是为什么还有人杀人呢?
你认为有老龄化趋势,对吧?我方给出了数据。那你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趋势呢?刚才已经提到,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那为什么不是确定的呢?法律给了你一个最低底线,告诉你不能去触碰,触碰之后就会有一定的惩戒措施,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所以有不同的原因,你至少还未说明有多少人涉及,你要说物品性的计划(此处表述不明,按原文保留),那受害者不知道,还有对方之前说的时候也有点(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再说一遍,你承认了公平,那如果不承认杀人这种行为,那受害人如何去诉求公平呢?所以你所说的这个问题是,加害者是社会专家后面治理(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
那我想问你,你认为国内的导向是什么呢?国内的导向当然是根据社会的改变去进行一轮改革,改变以符合国情,然后满足社会大众的一些需求,能够维持社会的安定。
那好,我们来说国内非法的到校式教育(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在满足社会需求中占比低,对于那些支教的时候,能不能解释一下教育感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或许是要在教育过程中学习,而不是单纯的上计法(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这就是问题,没有计法依据,年书一法(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的依据是根据高(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
反方三辩:是指没有成熟改过的能力吗?正方一/二/四辩,首先,我方观点是,我方认为(此处原表述“看准”应为“认为”)是对社会有帮助的。
那你认为法律的定义是什么呢?你提到法律是个标杆,也是为人民而立的。
那么法律的意义究竟是惩罚加害者还是追求更加公平正义更重要呢?我认为惩罚加害者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同的概念。我们惩罚加害者,我的意思是,就像你所说的,我们要用法律让他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吧?
你之前说到儿童可能没有意识到性侵这种犯罪行为,所以我们要用法律告诉他这件事情的严重性,那你认为儿童没有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呢?正方也提到是因为家庭和社会融合因素差异,这会导致他没有正常认知,而且主要还是由于社会因素,就像我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法律意识素质等方面。一直以来,法律告诉我们不应该杀人,但是为什么还有人杀人呢?
你认为有老龄化趋势,对吧?我方给出了数据。那你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趋势呢?刚才已经提到,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那为什么不是确定的呢?法律给了你一个最低底线,告诉你不能去触碰,触碰之后就会有一定的惩戒措施,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所以有不同的原因,你至少还未说明有多少人涉及,你要说物品性的计划(此处表述不明,按原文保留),那受害者不知道,还有对方之前说的时候也有点(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再说一遍,你承认了公平,那如果不承认杀人这种行为,那受害人如何去诉求公平呢?所以你所说的这个问题是,加害者是社会专家后面治理(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
那我想问你,你认为国内的导向是什么呢?国内的导向当然是根据社会的改变去进行一轮改革,改变以符合国情,然后满足社会大众的一些需求,能够维持社会的安定。
那好,我们来说国内非法的到校式教育(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在满足社会需求中占比低,对于那些支教的时候,能不能解释一下教育感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或许是要在教育过程中学习,而不是单纯的上计法(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这就是问题,没有计法依据,年书一法(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的依据是根据高(此处表述不通,按原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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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不好意思,刚才是好的最后一个问题,其实我感觉我刚刚提过问题,但是这里还是没有吧,一会儿再说。
尊敬的主席,我想说我们刚刚对现在这种社会情况达成了共识,即现在有很多人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存在单亲家庭等重要情况。
然后,我们也都看到了低龄化的趋势。我们的法律是与时俱进的,刚刚对方也提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那它到底是什么呢?它对我们的社会作用到底是什么呢?我觉得更多是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即法律对我的重要性在于它有教化作用。对方刚才一直提到教化作用,一直提到社会家庭教育,那么我方想说法律也有一定的教化作用,甚至我方认为法律的教化作用会比学校和家庭的教化作用更有效、更高效。我比较质疑对方刚才所说的这些教育的有效性,我们也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不能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法律作为底线。
同时我想说,对方刚才提到了惩罚伤害别人的小孩的公平性,但是我方想说降低年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使未成年人的学业得到保护,同时也能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这样才更能体现教化作用。对方刚才说不能加重对小孩的惩罚,或者因为他年龄不够就减少对他的惩罚,这样对受害者公平吗?对社会公平吗?
还想说的是,对方刚才提到国内的立法导向是教育的转化作用,对吧?我们在现实中既然无法很好地实现,那我方就认为法律的教育转化作用更具强制性和有效性。
社会的发展,不好意思,刚才是好的最后一个问题,其实我感觉我刚刚提过问题,但是这里还是没有吧,一会儿再说。
尊敬的主席,我想说我们刚刚对现在这种社会情况达成了共识,即现在有很多人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存在单亲家庭等重要情况。
然后,我们也都看到了低龄化的趋势。我们的法律是与时俱进的,刚刚对方也提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那它到底是什么呢?它对我们的社会作用到底是什么呢?我觉得更多是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即法律对我的重要性在于它有教化作用。对方刚才一直提到教化作用,一直提到社会家庭教育,那么我方想说法律也有一定的教化作用,甚至我方认为法律的教化作用会比学校和家庭的教化作用更有效、更高效。我比较质疑对方刚才所说的这些教育的有效性,我们也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不能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法律作为底线。
同时我想说,对方刚才提到了惩罚伤害别人的小孩的公平性,但是我方想说降低年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使未成年人的学业得到保护,同时也能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这样才更能体现教化作用。对方刚才说不能加重对小孩的惩罚,或者因为他年龄不够就减少对他的惩罚,这样对受害者公平吗?对社会公平吗?
还想说的是,对方刚才提到国内的立法导向是教育的转化作用,对吧?我们在现实中既然无法很好地实现,那我方就认为法律的教育转化作用更具强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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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首先,对方一直在强调合作对社会有更大的帮助。然而,对方将法律的意义完全等同于惩治违法者以及让社会公民遵守正义,我们并不认同这种观点。我们认为,让社会更加公正,政治意义比惩治违法者的意义更为重大。
对方提到,小孩由于心智不成熟所以没有意识到犯罪,因此要通过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来避免犯罪。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导致小孩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环境的污染或者一些过激的因素,并不一定是小孩自身的原因。如果不是小孩自身的原因导致犯罪,却去惩罚他,就如同惩罚一个生病的人。第二,即便对他们进行惩罚,他们可能因为不知道自己到底错得有多严重,而不会从内心真正认识到错误。这样一来,他们可能会觉得社会不公,这反而会增加他们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几率。也就是说,对方的做法是不给孩子机会,只要做错就惩罚,这实际上并不能解决犯罪问题。
此外,正方还提到公众娱乐会促使我们改变某些情况。我们想说的是,立法依据是什么?是依据舆论导向,还是依据其他各种方向?美国某大学研究员指出,立法一定是基于理性的政体技术,会涉及更多的数据,而不应该仅仅因为舆论就去导向某些东西。
还有,正方认为将指标贯彻到错政入法这件事情。我们认为,国内的立法导向是教育感化型立法,就像民法导向一样,我们更希望从教育方面去强化改正犯罪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在统一这个层面上,这些事情意义并不重大,我们应该从教育方面去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才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
好,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首先,对方一直在强调合作对社会有更大的帮助。然而,对方将法律的意义完全等同于惩治违法者以及让社会公民遵守正义,我们并不认同这种观点。我们认为,让社会更加公正,政治意义比惩治违法者的意义更为重大。
对方提到,小孩由于心智不成熟所以没有意识到犯罪,因此要通过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来避免犯罪。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导致小孩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环境的污染或者一些过激的因素,并不一定是小孩自身的原因。如果不是小孩自身的原因导致犯罪,却去惩罚他,就如同惩罚一个生病的人。第二,即便对他们进行惩罚,他们可能因为不知道自己到底错得有多严重,而不会从内心真正认识到错误。这样一来,他们可能会觉得社会不公,这反而会增加他们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几率。也就是说,对方的做法是不给孩子机会,只要做错就惩罚,这实际上并不能解决犯罪问题。
此外,正方还提到公众娱乐会促使我们改变某些情况。我们想说的是,立法依据是什么?是依据舆论导向,还是依据其他各种方向?美国某大学研究员指出,立法一定是基于理性的政体技术,会涉及更多的数据,而不应该仅仅因为舆论就去导向某些东西。
还有,正方认为将指标贯彻到错政入法这件事情。我们认为,国内的立法导向是教育感化型立法,就像民法导向一样,我们更希望从教育方面去强化改正犯罪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在统一这个层面上,这些事情意义并不重大,我们应该从教育方面去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才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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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本未体现明显防御内容)
辩题:未提及具体内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辩论双方好。您方刚才提到社会存在差异,请问导向是否有余?很多人并不能被导向理性,尤其是小孩。但他们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而且对于受害者,我们不能说不惩罚加害者。就拿今年上半年南方的那个例子来说,那些加害者并没有受到什么,案件放在北京的少年法庭上宣判,这就是审判。我想问您,如果真的把刑事责任年龄下降到很低,会不会导致再犯率的提升呢?首先,您方没有给出再犯率的学术依据。再者,同样要考虑过账法(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过往法”之类的概念),但我们是不是应该先确立法律的权威性呢?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总说法律没有必要的教化,那您方所说的教化是指什么呢?不准教化(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想象这个问题,直接要求一个学术教授,被说降低刑责年龄,他很可能会反驳,因为人性、社会等因素。那些在2010年、2000年降低了最低刑责年龄的地区,他们的犯罪率不降反升。而且我方之前跟您说过,我们如何叫法除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或者是投入教育资源教育孩子,让每个学校都能贯彻一辈子,降低刑责年龄,但是学校的孩子们怎么知道呢?不是还要去教育他们吗?您说法律不一定有效,但法律是我国强制保证的事实,如果法律都没有,我们怎么保证教育一定可行呢?我们讨论的不是法律是否有过,而是要达成公平正义,我们认为用我们的方式能让大家更公平正义。而我方从始至终都没有说过法律就是一定要有代价,甚至说对于所有小孩一旦犯错就要严惩,我们所提倡的一直都是要根据社会变化去降低刑责年龄,这是现在社会所需要的。
反方:您说的沟通不是还是每天形式(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那社会其实很发达,到处有学到公统战(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你们所谓的公平策略就只是交换话要多久,这种交换是促进公平正义,但它和公平正义其实不能等同,它只是促进一些甚至没有成熟的未成年人,促使他们一些意识的形成,要从根源上改变,降低他们犯罪的概率,而以一个法律的范畴来说,因为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到12岁是非常合适的,不需要再往下降到10岁、8岁,因为12岁在学习上已经涉及到普通数学等知识。12岁之后的犯罪率要比12岁之前高很多,所以我们说不应该下调,是要强调教育对一个孩子根本内在改变的作用,所以我方并不认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规律就一定会下降,数据也还没法说根本性。但是如果把法律降低了,他就知道触碰到了自己的底线,知道抑制自己的持续犯罪,所以我觉得法律是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的。如果是教导而不说有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没有那么强的强制力,就是因为你说出这那是违你惩罚措施(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那么惩罚措施之后呢?就是你的意思是一定要犯了罪之后我就惩罚他,而不是我要解决问题,不要再去……比如刚刚提到的这些惩罚之后是后续结构,但是我国给这些失足人员也提供了相当的社会保护,会为他提供长时间的教育,也会给他提供工作岗位,其实这是让他们回归社会的好方法。您方认为法律是制定给可能会犯罪的人的犯罪准则且制约伤害人的,我再说一遍,您方认为法律是指制定给这些可能会犯罪的人,如果没有犯罪的倾向,其实他不会做出一些触犯刑罚的事情,您方还是没有给我们正面的回答,我认为法律是面向整个社会的,不仅是那些可能会犯罪的人,也是那些安分守己的良好公民,如果这些良好公民没有看到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说我的孩子没有从头到尾对这个法律信任,那这个法律应该如何承担在这个社会上的影响呢?就是说当事情发生的时候,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还是我们不让的事还出现了。我方并没有说我们今天制定一个法律,就会让加害者不断增加伤害,我们认为制定这个法律会让加害者减少,因为我们在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标杆,这样在对方知道这个事情是错的。好,那我理解您说20年之后,他们犯罪率变高了,您怎么解释呢?好啊,这个犯罪率变高,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推行需要时间。那您方刚才也没有说,您说这样的教化方法,那教化的方法到底是什么呢?让您严肃回答,然后,这样的教化时间要多久呢?您说自己不够,那您的教化难道就是您说的就能做到的吗?很多人教育都做不到好,就说校园教育吧,家庭中每个人不管发展,单纯的其实没有学法,所以我方今天倡导的价值观就是教育一定是要比单纯的死板地下调刑责年龄更能从根本上促进未成年人对这种事情的重视。我想说您刚才处理普法,那普法的前提是不是就说法律本来就有权威性,甚至说民众对于这个法律本来就是信任的,这个法律本来就可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那您方刚才一直所说就是说我不去可能降低、减少惩罚那些年龄较小的加害者,那难道对于我的受害者,这本身不是一种伤害吗?这个法律对受害者家庭,这个家庭会信任这个法律吗?那会不会对受害者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呢?您方一直认为是我们因为下调了刑责年龄,所以才导致犯罪增加,实际上我们刚才也只是说因为经济价值由于压力增担(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也会同样导致犯罪率增加,您方一直没有对于这个增压很高做出解释。
辩题:未提及具体内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辩论双方好。您方刚才提到社会存在差异,请问导向是否有余?很多人并不能被导向理性,尤其是小孩。但他们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而且对于受害者,我们不能说不惩罚加害者。就拿今年上半年南方的那个例子来说,那些加害者并没有受到什么,案件放在北京的少年法庭上宣判,这就是审判。我想问您,如果真的把刑事责任年龄下降到很低,会不会导致再犯率的提升呢?首先,您方没有给出再犯率的学术依据。再者,同样要考虑过账法(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过往法”之类的概念),但我们是不是应该先确立法律的权威性呢?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总说法律没有必要的教化,那您方所说的教化是指什么呢?不准教化(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想象这个问题,直接要求一个学术教授,被说降低刑责年龄,他很可能会反驳,因为人性、社会等因素。那些在2010年、2000年降低了最低刑责年龄的地区,他们的犯罪率不降反升。而且我方之前跟您说过,我们如何叫法除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或者是投入教育资源教育孩子,让每个学校都能贯彻一辈子,降低刑责年龄,但是学校的孩子们怎么知道呢?不是还要去教育他们吗?您说法律不一定有效,但法律是我国强制保证的事实,如果法律都没有,我们怎么保证教育一定可行呢?我们讨论的不是法律是否有过,而是要达成公平正义,我们认为用我们的方式能让大家更公平正义。而我方从始至终都没有说过法律就是一定要有代价,甚至说对于所有小孩一旦犯错就要严惩,我们所提倡的一直都是要根据社会变化去降低刑责年龄,这是现在社会所需要的。
反方:您说的沟通不是还是每天形式(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那社会其实很发达,到处有学到公统战(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你们所谓的公平策略就只是交换话要多久,这种交换是促进公平正义,但它和公平正义其实不能等同,它只是促进一些甚至没有成熟的未成年人,促使他们一些意识的形成,要从根源上改变,降低他们犯罪的概率,而以一个法律的范畴来说,因为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到12岁是非常合适的,不需要再往下降到10岁、8岁,因为12岁在学习上已经涉及到普通数学等知识。12岁之后的犯罪率要比12岁之前高很多,所以我们说不应该下调,是要强调教育对一个孩子根本内在改变的作用,所以我方并不认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规律就一定会下降,数据也还没法说根本性。但是如果把法律降低了,他就知道触碰到了自己的底线,知道抑制自己的持续犯罪,所以我觉得法律是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的。如果是教导而不说有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没有那么强的强制力,就是因为你说出这那是违你惩罚措施(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那么惩罚措施之后呢?就是你的意思是一定要犯了罪之后我就惩罚他,而不是我要解决问题,不要再去……比如刚刚提到的这些惩罚之后是后续结构,但是我国给这些失足人员也提供了相当的社会保护,会为他提供长时间的教育,也会给他提供工作岗位,其实这是让他们回归社会的好方法。您方认为法律是制定给可能会犯罪的人的犯罪准则且制约伤害人的,我再说一遍,您方认为法律是指制定给这些可能会犯罪的人,如果没有犯罪的倾向,其实他不会做出一些触犯刑罚的事情,您方还是没有给我们正面的回答,我认为法律是面向整个社会的,不仅是那些可能会犯罪的人,也是那些安分守己的良好公民,如果这些良好公民没有看到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说我的孩子没有从头到尾对这个法律信任,那这个法律应该如何承担在这个社会上的影响呢?就是说当事情发生的时候,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还是我们不让的事还出现了。我方并没有说我们今天制定一个法律,就会让加害者不断增加伤害,我们认为制定这个法律会让加害者减少,因为我们在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标杆,这样在对方知道这个事情是错的。好,那我理解您说20年之后,他们犯罪率变高了,您怎么解释呢?好啊,这个犯罪率变高,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推行需要时间。那您方刚才也没有说,您说这样的教化方法,那教化的方法到底是什么呢?让您严肃回答,然后,这样的教化时间要多久呢?您说自己不够,那您的教化难道就是您说的就能做到的吗?很多人教育都做不到好,就说校园教育吧,家庭中每个人不管发展,单纯的其实没有学法,所以我方今天倡导的价值观就是教育一定是要比单纯的死板地下调刑责年龄更能从根本上促进未成年人对这种事情的重视。我想说您刚才处理普法,那普法的前提是不是就说法律本来就有权威性,甚至说民众对于这个法律本来就是信任的,这个法律本来就可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那您方刚才一直所说就是说我不去可能降低、减少惩罚那些年龄较小的加害者,那难道对于我的受害者,这本身不是一种伤害吗?这个法律对受害者家庭,这个家庭会信任这个法律吗?那会不会对受害者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呢?您方一直认为是我们因为下调了刑责年龄,所以才导致犯罪增加,实际上我们刚才也只是说因为经济价值由于压力增担(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口误),也会同样导致犯罪率增加,您方一直没有对于这个增压很高做出解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行总结。我方针对对方最后一次回应,我方已经提出了算证。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无法将最低的严格年龄定为12岁,他们并不知晓,即便给他们另一个法律的标杆,给他们一种法律的体现,但他们就是不成熟,你要是告诉小孩子,他们能懂法律吗?这是对你们观点的回应。
还有,对方初次提到对于受害者都不公平的问题,但是,无论给予加害者刑罚处罚,还是其他的惩罚,对于受害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因为伤害已经发生了。我方希望的是什么?我方希望尽量减少受害者,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才要多次提到教法、普法,因为这是普及社会的根本,是要鼓舞大众。对方也说法律是制定给所有人的,所以我方希望让所有人都知道,而不是仅仅修改法律。
我们这个案件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多数未成年人都是不懂的,一提到法律,就会发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其实是有限的,既然是有限的,我们就应该采用别的手段去进行教化。
然后,对方还多次提及受害者的亲人,就是说假如加害者没有受到惩处,你还能让你的女儿去学校吗?但这其实只是大众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天然情绪,您为什么不承认加害者的父母呢?如果加害者的父母,他们的教育只是一种不惩处,然后直接给他们制定刑事的惩罚,让他们入狱,或者判很重的刑,就相当于不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啊,这也是当初法律存在的原因,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怀,一种人文关怀。
对方一论强调受害者,但是忽视了加害者个体的事项,他并不是一直都是坏的,难道一个人出现受害者状态之后,就一定会一直是一个坏人吗?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所以我方才会强调除刑法之外的教化作用。
对方多次提到公众舆论,公众舆论只是公众对这个案件的一种愤怒,他们并不是当事人,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它只是停留在问题表面,但这并不能代表你方所说的实际性,这并不能代表一种真的能更好保护孩子、更好审查加害者,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以我方才说不能只通过降低责任年龄,还需要我们通过更多的教化。
下面进行总结。我方针对对方最后一次回应,我方已经提出了算证。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无法将最低的严格年龄定为12岁,他们并不知晓,即便给他们另一个法律的标杆,给他们一种法律的体现,但他们就是不成熟,你要是告诉小孩子,他们能懂法律吗?这是对你们观点的回应。
还有,对方初次提到对于受害者都不公平的问题,但是,无论给予加害者刑罚处罚,还是其他的惩罚,对于受害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因为伤害已经发生了。我方希望的是什么?我方希望尽量减少受害者,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才要多次提到教法、普法,因为这是普及社会的根本,是要鼓舞大众。对方也说法律是制定给所有人的,所以我方希望让所有人都知道,而不是仅仅修改法律。
我们这个案件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多数未成年人都是不懂的,一提到法律,就会发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其实是有限的,既然是有限的,我们就应该采用别的手段去进行教化。
然后,对方还多次提及受害者的亲人,就是说假如加害者没有受到惩处,你还能让你的女儿去学校吗?但这其实只是大众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天然情绪,您为什么不承认加害者的父母呢?如果加害者的父母,他们的教育只是一种不惩处,然后直接给他们制定刑事的惩罚,让他们入狱,或者判很重的刑,就相当于不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啊,这也是当初法律存在的原因,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怀,一种人文关怀。
对方一论强调受害者,但是忽视了加害者个体的事项,他并不是一直都是坏的,难道一个人出现受害者状态之后,就一定会一直是一个坏人吗?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所以我方才会强调除刑法之外的教化作用。
对方多次提到公众舆论,公众舆论只是公众对这个案件的一种愤怒,他们并不是当事人,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它只是停留在问题表面,但这并不能代表你方所说的实际性,这并不能代表一种真的能更好保护孩子、更好审查加害者,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以我方才说不能只通过降低责任年龄,还需要我们通过更多的教化。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各位好。首先,对方一直在列举并给出一些相关文献的证明,指出我方降低对手的权利,所以会导致犯罪率增加。但实际上我方已经指出,由于倾向和社会压力增大,倾向于时间上的压力越大,所以这些同样也会导致成年人犯罪率的提升,所以对方的论证是完全不完整的。他们完全把未成年犯罪率的提高归结于今天我方观点实施之前,这样的逻辑并不完善。
您方一直说一些社会客观因素是无法改变的,就是因为这种客观因素无法改变,你们无法调整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需要一些更公平的东西来弥补这些差异,那就是法律。今天法律告诉你杀人是错误的,无论我身处何地,只要我在这个国家,我就知道我犯罪、我杀人是错的。这样的一种教化是不是比我们单纯依靠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方式来得更有效呢?所以我方认为这样的一种法律教化,实际上是推动了社会的教化,因为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而法律的强制力能够推动我们今天这种道德的发展,让我们更加依靠自身来进行不断的精进。
您方在说一种“我穷我有理”的形象,难道今天我出生在农村,生活不好,我就因为我的出身所以我犯罪就有理了吗?这是什么样的一个道德导向?难道因为社会对我不公,所以我就要把我的弱势变成更弱的理由吗?您刚刚一直在说心理上的失衡,但实际上这个社会压力不断增加,各种信息不断扩大,这使得未成年人知道了,今天我先天犯罪是错的,而我为什么先天要犯罪呢?那是因为这种压力加重了我对这个社会的报复心理。我们今天说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从来都不是对这些弱者的指责,我们是为了让他认识到什么是错,因为你的环境让你不知道什么是错,那我现在给你一个机会,我愿意给你这样一个保护自己的机会。实际上,刑罚并不是你人生的终结,当你放弃犯罪后,你可以进行改变,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树立更有意义的价值观,你会走出原来那个小山村,走出那些困住你的困境,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您方一直在说我们回避工作人员的情绪,我们不要让工作的情绪全面影响立法导向,但实际上工作人员的情绪真的不重要吗?我们的立法能够树立给那些可能会犯罪的人,需要社会公众对法律共同遵守,才能构建这个法治社会。我们说立法是给每一个人的,立法是要让每一个人心中对法律充满敬畏,立法是要让你相信这个社会公平正义。而如果今天对于这种纯粹的恶,例如他人杀害一个比他还要小的未成年人,我们对这种恶没有一个惩处,那我对法律的信任又在哪里呢?您方说工作人员的情绪不应该成为改变法律的唯一因素,难道今天我连法律都不信任了,就可以成为这个法律要改变的因素吗?如果说这些法律都让我从内心无法发自内心地信任,如果这些法律都没有现身来保护我的权益,那这个法律的理性和正义是在为谁而行呢?
如果说我把我的孩子送去教养了,您说我们不要带入这样一个情境,您说我方不要带入这样一个保护子女的情境,但实际上谁会轻易地认为自己的孩子将来会成为一个杀人犯呢?当我认为我的孩子将来可能成为一个杀人犯的时候,我要保护他不受最重的刑罚,难道我该考虑的是我的孩子怎么样获得一个安稳、美好的无关是非的环境吗?这是一个很急迫的问题。
感谢主席,各位好。首先,对方一直在列举并给出一些相关文献的证明,指出我方降低对手的权利,所以会导致犯罪率增加。但实际上我方已经指出,由于倾向和社会压力增大,倾向于时间上的压力越大,所以这些同样也会导致成年人犯罪率的提升,所以对方的论证是完全不完整的。他们完全把未成年犯罪率的提高归结于今天我方观点实施之前,这样的逻辑并不完善。
您方一直说一些社会客观因素是无法改变的,就是因为这种客观因素无法改变,你们无法调整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需要一些更公平的东西来弥补这些差异,那就是法律。今天法律告诉你杀人是错误的,无论我身处何地,只要我在这个国家,我就知道我犯罪、我杀人是错的。这样的一种教化是不是比我们单纯依靠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方式来得更有效呢?所以我方认为这样的一种法律教化,实际上是推动了社会的教化,因为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而法律的强制力能够推动我们今天这种道德的发展,让我们更加依靠自身来进行不断的精进。
您方在说一种“我穷我有理”的形象,难道今天我出生在农村,生活不好,我就因为我的出身所以我犯罪就有理了吗?这是什么样的一个道德导向?难道因为社会对我不公,所以我就要把我的弱势变成更弱的理由吗?您刚刚一直在说心理上的失衡,但实际上这个社会压力不断增加,各种信息不断扩大,这使得未成年人知道了,今天我先天犯罪是错的,而我为什么先天要犯罪呢?那是因为这种压力加重了我对这个社会的报复心理。我们今天说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从来都不是对这些弱者的指责,我们是为了让他认识到什么是错,因为你的环境让你不知道什么是错,那我现在给你一个机会,我愿意给你这样一个保护自己的机会。实际上,刑罚并不是你人生的终结,当你放弃犯罪后,你可以进行改变,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树立更有意义的价值观,你会走出原来那个小山村,走出那些困住你的困境,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您方一直在说我们回避工作人员的情绪,我们不要让工作的情绪全面影响立法导向,但实际上工作人员的情绪真的不重要吗?我们的立法能够树立给那些可能会犯罪的人,需要社会公众对法律共同遵守,才能构建这个法治社会。我们说立法是给每一个人的,立法是要让每一个人心中对法律充满敬畏,立法是要让你相信这个社会公平正义。而如果今天对于这种纯粹的恶,例如他人杀害一个比他还要小的未成年人,我们对这种恶没有一个惩处,那我对法律的信任又在哪里呢?您方说工作人员的情绪不应该成为改变法律的唯一因素,难道今天我连法律都不信任了,就可以成为这个法律要改变的因素吗?如果说这些法律都让我从内心无法发自内心地信任,如果这些法律都没有现身来保护我的权益,那这个法律的理性和正义是在为谁而行呢?
如果说我把我的孩子送去教养了,您说我们不要带入这样一个情境,您说我方不要带入这样一个保护子女的情境,但实际上谁会轻易地认为自己的孩子将来会成为一个杀人犯呢?当我认为我的孩子将来可能成为一个杀人犯的时候,我要保护他不受最重的刑罚,难道我该考虑的是我的孩子怎么样获得一个安稳、美好的无关是非的环境吗?这是一个很急迫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vs 环节: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比赛的结果加上下一个,然后原来是十二,十四。是和喜是两个,犯罪和犯罪,犯罪是这是我真实(此句语义不明),他说所以他把机会给下我就我们发了一个继续,现在10着改12。12前改到12,然后就是我听朋友说是只有八大类到12岁三有一部分到12到太肯定的知了是第这个你就然后你就读就行。
经校对后: 辩题:vs 环节: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比赛的结果加上下一个结果,原本是十二、十四。这里存在两个概念,犯罪与犯罪(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他说把机会给我,于是我们继续。现在从10改成12,从12之前改到12。然后我听朋友说只有八大类到12岁,还有一部分到12岁(此处表述较乱),这是比较肯定知道的,你按照这个读就行。
辩题:vs 环节: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比赛的结果加上下一个,然后原来是十二,十四。是和喜是两个,犯罪和犯罪,犯罪是这是我真实(此句语义不明),他说所以他把机会给下我就我们发了一个继续,现在10着改12。12前改到12,然后就是我听朋友说是只有八大类到12岁三有一部分到12到太肯定的知了是第这个你就然后你就读就行。
经校对后: 辩题:vs 环节: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比赛的结果加上下一个结果,原本是十二、十四。这里存在两个概念,犯罪与犯罪(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他说把机会给我,于是我们继续。现在从10改成12,从12之前改到12。然后我听朋友说只有八大类到12岁,还有一部分到12岁(此处表述较乱),这是比较肯定知道的,你按照这个读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