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同样为3分钟,时间还剩30秒时将有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时有铃声提示。
这是一个辩题,辩题为: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有请正方一辩。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拟聘三位教师,黄同学在拟聘结果公示期发文质疑其中梅桢的教学水平,并号召梅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根据此点,质疑意为拿出表面证据就疑问进行质证。黄同学在文章中基于他掌握的已有事实,对梅桢是否有足够的教学水平这一问题质证,而并没有断言梅桢没有能力。因此,黄同学发文本质是质疑而非反对。基于黄同学和梅桢谁的主张更正确,我方坚定认为应该支持黄同学。
首先,黄同学在拟聘公示期间,通过合理途径调查梅桢,提出对教学水平的合理质疑,手段具有正当性。拟聘公示期的设立是为了向公众征求不同的事实真相和不同意见,从而保证公平。黄同学收集社会公开的信息,通过知网检索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获取信息的途径合法,论据客观,黄同学对梅桢的质疑也有合理性。
首先,学术论文是彰显学者能力的重要标准,展示了学者在特定领域的学术贡献。中国法学创新网的调查显示,经济法学科2020年在《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三种刊物上发文数量最高,而梅桢投的两本期刊是经济与管理科学分类下的《国际税收》和《税务与经济》。可见梅桢学术创新的领域为经济专业,而非经济法。
其次,通过论文的引用次数、下载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可以评估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梅桢两篇论文的综合影响因子分别为0.607和0.731,根据SCI期刊的影响因子划分原则,0 - 1处于较低水平,可见梅桢的两篇硕士论文影响力并不大,黄同学对其学术水平的质疑合理。
另外,梅桢在教学任务以外,还是真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公司与学校距离极近,黄同学推测她在教学期间还需要回到公司同时处理两项工作任务。但大学教育不仅包括教学时间,还包括学生指导和科研工作,经营公司势必对高压的大学教学任务进行进一步挤压,梅桢很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可以投入教学,因此,黄同学对梅桢教学质量的质疑合理。
综上,黄同学的质疑论据客观,推断合理,提出质疑的手段正当性。
其次,教师对学生发展至关重要,黄同学对梅桢任教资质提出质疑,是源于对教育品质的关注和对权益的维护,目的积极。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研究显示,老师对学科类知识的掌握和教学质量,对学生学业成就有显著的影响。黄同学在文章中针对梅桢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质量提出质疑,是为广大学生争取权益的做法。
同时,黄同学也呼吁群众理性看待,反对网暴。他在公众号里表达对梅桢的肯定,并且不希望大家以此来对她进行人身攻击,要多关注是否侵权和质疑合理性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她的其他身份。根据黄同学在推文中明确表示出了立场,可见他发文的实质不是对梅桢本人的批判,而是对学校教育品质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关切,因此他质疑的目的合理。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应该支持黄同学。谢谢。
时间同样为3分钟,时间还剩30秒时将有铃声提示,时间用尽时有铃声提示。
这是一个辩题,辩题为: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有请正方一辩。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拟聘三位教师,黄同学在拟聘结果公示期发文质疑其中梅桢的教学水平,并号召梅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根据此点,质疑意为拿出表面证据就疑问进行质证。黄同学在文章中基于他掌握的已有事实,对梅桢是否有足够的教学水平这一问题质证,而并没有断言梅桢没有能力。因此,黄同学发文本质是质疑而非反对。基于黄同学和梅桢谁的主张更正确,我方坚定认为应该支持黄同学。
首先,黄同学在拟聘公示期间,通过合理途径调查梅桢,提出对教学水平的合理质疑,手段具有正当性。拟聘公示期的设立是为了向公众征求不同的事实真相和不同意见,从而保证公平。黄同学收集社会公开的信息,通过知网检索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获取信息的途径合法,论据客观,黄同学对梅桢的质疑也有合理性。
首先,学术论文是彰显学者能力的重要标准,展示了学者在特定领域的学术贡献。中国法学创新网的调查显示,经济法学科2020年在《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三种刊物上发文数量最高,而梅桢投的两本期刊是经济与管理科学分类下的《国际税收》和《税务与经济》。可见梅桢学术创新的领域为经济专业,而非经济法。
其次,通过论文的引用次数、下载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可以评估学者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梅桢两篇论文的综合影响因子分别为0.607和0.731,根据SCI期刊的影响因子划分原则,0 - 1处于较低水平,可见梅桢的两篇硕士论文影响力并不大,黄同学对其学术水平的质疑合理。
另外,梅桢在教学任务以外,还是真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公司与学校距离极近,黄同学推测她在教学期间还需要回到公司同时处理两项工作任务。但大学教育不仅包括教学时间,还包括学生指导和科研工作,经营公司势必对高压的大学教学任务进行进一步挤压,梅桢很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可以投入教学,因此,黄同学对梅桢教学质量的质疑合理。
综上,黄同学的质疑论据客观,推断合理,提出质疑的手段正当性。
其次,教师对学生发展至关重要,黄同学对梅桢任教资质提出质疑,是源于对教育品质的关注和对权益的维护,目的积极。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研究显示,老师对学科类知识的掌握和教学质量,对学生学业成就有显著的影响。黄同学在文章中针对梅桢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质量提出质疑,是为广大学生争取权益的做法。
同时,黄同学也呼吁群众理性看待,反对网暴。他在公众号里表达对梅桢的肯定,并且不希望大家以此来对她进行人身攻击,要多关注是否侵权和质疑合理性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她的其他身份。根据黄同学在推文中明确表示出了立场,可见他发文的实质不是对梅桢本人的批判,而是对学校教育品质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关切,因此他质疑的目的合理。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应该支持黄同学。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黄同学的质疑论据客观、推断合理、手段正当、目的积极,所以应该支持黄同学。
感谢刚才正方一辩已对己方观点做了陈述,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梅桢诉黄同学一案的基本案情如下:原告梅桢曾准备在2021年入职华东政法大学,在公示期之内被包括黄同学在内的众多同学质疑不够格,黄同学为此写过一篇影响力很大的文章。此后,梅桢主动放弃入职,她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黄同学告上法庭,黄同学收到通知并做出公开回复。基于何者在事实上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更合情理,我方认为,我们应该支持梅桢。
首先,华东政法大学的入职标准包括年龄、学历、学术成果和工作态度。梅桢申请入职时年龄为23岁,符合35岁以下这一要求。梅桢本科就读于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硕博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学历亦满足要求。她的两篇论文曾遭到黄同学的质疑,但是根据知网显示,这两篇论文发表的期刊《国际税收》和《税务与经济》都是北大核心期刊。至于黄同学说不能在数据库中检索到其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梅桢的硕士论文是优秀论文,博士论文由于保密目的才没有立即公开,可见其学术成果是被权威认可的。黄同学曾以梅桢是公司创始人为由,质疑梅桢是否能全身心进行教学工作。然而,担任公司创始人不意味着每天上班或者不能进行教学,黄同学的推测是不成立且没有任何论据的,可见梅桢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的入职要求。
其次,梅桢在遇到问题时的第一反应是诉诸法律,而黄同学在对入职教师感到不满后的做法,是诉诸媒体与舆论的力量。根据昌乐县人民法院的调查,舆论具有可操控性,对司法判决也具有消极影响。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当事人已经在公众舆论中被定罪,这破坏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根据中国法院网上的文章《论程序正义》,法律具有客观性,公众的审判程序有助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学教授王凯也提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带来的社会不稳定,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持。可见,在法治社会中,梅桢遇事找法的处理方法有助于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而黄同学在华政拟聘名单下面明明有举报电话的情况下,选择了发表舆论引导性的文字,而非通过正规渠道举报,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导致了梅桢被网暴,现今搜索引擎搜索“梅桢不配有”有45600余个搜索结果,可见黄同学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可取。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梅桢诉黄同学一案中,应该支持梅桢。
感谢刚才正方一辩已对己方观点做了陈述,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梅桢诉黄同学一案的基本案情如下:原告梅桢曾准备在2021年入职华东政法大学,在公示期之内被包括黄同学在内的众多同学质疑不够格,黄同学为此写过一篇影响力很大的文章。此后,梅桢主动放弃入职,她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黄同学告上法庭,黄同学收到通知并做出公开回复。基于何者在事实上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更合情理,我方认为,我们应该支持梅桢。
首先,华东政法大学的入职标准包括年龄、学历、学术成果和工作态度。梅桢申请入职时年龄为23岁,符合35岁以下这一要求。梅桢本科就读于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硕博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学历亦满足要求。她的两篇论文曾遭到黄同学的质疑,但是根据知网显示,这两篇论文发表的期刊《国际税收》和《税务与经济》都是北大核心期刊。至于黄同学说不能在数据库中检索到其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梅桢的硕士论文是优秀论文,博士论文由于保密目的才没有立即公开,可见其学术成果是被权威认可的。黄同学曾以梅桢是公司创始人为由,质疑梅桢是否能全身心进行教学工作。然而,担任公司创始人不意味着每天上班或者不能进行教学,黄同学的推测是不成立且没有任何论据的,可见梅桢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的入职要求。
其次,梅桢在遇到问题时的第一反应是诉诸法律,而黄同学在对入职教师感到不满后的做法,是诉诸媒体与舆论的力量。根据昌乐县人民法院的调查,舆论具有可操控性,对司法判决也具有消极影响。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当事人已经在公众舆论中被定罪,这破坏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根据中国法院网上的文章《论程序正义》,法律具有客观性,公众的审判程序有助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学教授王凯也提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带来的社会不稳定,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持。可见,在法治社会中,梅桢遇事找法的处理方法有助于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而黄同学在华政拟聘名单下面明明有举报电话的情况下,选择了发表舆论引导性的文字,而非通过正规渠道举报,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导致了梅桢被网暴,现今搜索引擎搜索“梅桢不配有”有45600余个搜索结果,可见黄同学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可取。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梅桢诉黄同学一案中,应该支持梅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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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正方二辩(攻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述。下面进入攻辩环节,我将向反方二辩提问。
正方二辩:你把1042条规定看一下,你方认为其中第二项是否包括擅自停止有关招生的请求这种情况?我方于7月14日发布的重犯情况中,是否存在擅自制造一种生活状况的情况?我方看到我们同学的论文中出现带老师姓名的情况,比如说梅桢是如何考上北大的,大家心里都有数。就像你今天站在这里,我对同学们说知道你是怎么考上华政的,这里面大家也都心里有数,难道这代表着冒用老师的名字吗?这其实是侵犯权益的。我是上海高考管中卷会考友(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说明每个人不管有没有可能,都没有侵犯名誉权,没有擅自告诉你就通过我方观点来看。再来看黄同学在文章上提到他引用禁止找他老师的论点,您是持反对意见的。首先学术成果也是包含在名誉成果之内的,而黄同学认为梅桢的两篇文章影响力不大,也不符合传统的法学观点。对方也说过这个影响力不够也是正常的,没有陈述事实。从反方的角度再问您,罗老师(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他就用目前还未完成的尊重调查在做各种事情并且先使用了,我回复您刚刚的那个问题,我方还没有说完,他说两篇期刊影响力较低,且不符合传统法学思想,但是学术能力与科学能力的要求不是由个人提升高低决定的,而是由岗位要求界定的,而黄同学的职位要求只是两篇核心期刊,而《国际税收与税务与经济》又是华人任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期刊,所以说你要求今天一个搞体育的,有两篇关于艺术的这种论文,你们服吗?我们不认可。再问你,好多同学已经能够做到真实这一点了,对吧?首先他这个技术是具有真实性的。回复您方刚刚说的体育艺术的问题,他发表的那个税收法案是美国合伙企业的转型趋势,他是从税法的角度分析的,所以他还是作为一个法则的表述,发表这两篇文章还是结合了他本身,我们看到啊,他这两篇文章其他的内容与黄同学根本没有关系。再来看黄同学,过程合法,结果合法,反方同学告诉我,黄同学没有权利了解调查的全面情况。首先你刚刚说的,对于你刚刚在文章里全力研究自己的老师,首先,他在文章里说梅桢是在本科阶段派出自己(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但他是否派出自己(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是梅桢的个人信息,黄同学却不具备(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啊,你要告诉我这个到底是怎么污蔑的,告诉我在那个钱(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啊,我感觉好像你能跟我多做些认证啊,我刚刚已经跟你说了,他的质疑学术成果也是侵犯他名誉的一部分,而我方已经阐述了,梅桢的学术成果提升了很多。
反方二辩(应回答问题,但原文未体现回答内容,按要求保留原文至此)
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正方二辩(攻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述。下面进入攻辩环节,我将向反方二辩提问。
正方二辩:你把1042条规定看一下,你方认为其中第二项是否包括擅自停止有关招生的请求这种情况?我方于7月14日发布的重犯情况中,是否存在擅自制造一种生活状况的情况?我方看到我们同学的论文中出现带老师姓名的情况,比如说梅桢是如何考上北大的,大家心里都有数。就像你今天站在这里,我对同学们说知道你是怎么考上华政的,这里面大家也都心里有数,难道这代表着冒用老师的名字吗?这其实是侵犯权益的。我是上海高考管中卷会考友(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说明每个人不管有没有可能,都没有侵犯名誉权,没有擅自告诉你就通过我方观点来看。再来看黄同学在文章上提到他引用禁止找他老师的论点,您是持反对意见的。首先学术成果也是包含在名誉成果之内的,而黄同学认为梅桢的两篇文章影响力不大,也不符合传统的法学观点。对方也说过这个影响力不够也是正常的,没有陈述事实。从反方的角度再问您,罗老师(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他就用目前还未完成的尊重调查在做各种事情并且先使用了,我回复您刚刚的那个问题,我方还没有说完,他说两篇期刊影响力较低,且不符合传统法学思想,但是学术能力与科学能力的要求不是由个人提升高低决定的,而是由岗位要求界定的,而黄同学的职位要求只是两篇核心期刊,而《国际税收与税务与经济》又是华人任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期刊,所以说你要求今天一个搞体育的,有两篇关于艺术的这种论文,你们服吗?我们不认可。再问你,好多同学已经能够做到真实这一点了,对吧?首先他这个技术是具有真实性的。回复您方刚刚说的体育艺术的问题,他发表的那个税收法案是美国合伙企业的转型趋势,他是从税法的角度分析的,所以他还是作为一个法则的表述,发表这两篇文章还是结合了他本身,我们看到啊,他这两篇文章其他的内容与黄同学根本没有关系。再来看黄同学,过程合法,结果合法,反方同学告诉我,黄同学没有权利了解调查的全面情况。首先你刚刚说的,对于你刚刚在文章里全力研究自己的老师,首先,他在文章里说梅桢是在本科阶段派出自己(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但他是否派出自己(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是梅桢的个人信息,黄同学却不具备(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啊,你要告诉我这个到底是怎么污蔑的,告诉我在那个钱(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啊,我感觉好像你能跟我多做些认证啊,我刚刚已经跟你说了,他的质疑学术成果也是侵犯他名誉的一部分,而我方已经阐述了,梅桢的学术成果提升了很多。
反方二辩(应回答问题,但原文未体现回答内容,按要求保留原文至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反方二辩: 雷军申请入职时23岁,李国华在35岁以下,年龄要求是本科就读于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我读的两本书都是北大的,并且要满足华师2000和经期万(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的一个要求,所以梅桢在硬性标准上符合要求。但我毫不认可梅桢符合要求,是这样的,体育是个艺术(此处表述逻辑不通,可能有误),如果教体育的人投了两篇有关艺术的论文,你方认为这也算是核心期刊论文吗?你这不是在混淆概念吗?她是投了两篇关于经济管理科学的论文,跟法律毫无关系。如果想告诉我,我在朝代方面投了两篇别人的论文(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我方已经回应过了,她是从税法的导出分策(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是与法学有关的。那梅桢在硬性标准上符合要求这一说法与我方相悖。
黄同学以一个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推论就证明了全身心的投入教学,但是法人代表人不一定要从事起(此处应为“其”)商业活动。他认为,他在这个文章里面只是提出质疑,说她能不能够全心投入教学,我方认为我们学生有对老师这种教学能力,或者是教学是否全身心投入这种质疑的权利,我方不是在说同理学(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引导我们,或者说我们学生怎么怎么样。我问你个问题,大家出题,或者是替大家一个面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每个人好像每家(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我不动孩子都不导吗(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回答我方即使从事活动和影响正常教学之间具备关联性,所以从这一标准上判断,对吗?首先你方不要提,不要下这个问题,我今天说什么,怎么不懂,不是引导我,我们没有看到,所以你看刚才我跟你说懂的都懂,怎么不是引导我,比如说苏炳添怎么拿到奥运的,奥运进入奥运决赛,懂的都懂对吧,就是他要通过技术训练和努力进入决赛,你要搞清楚叫做引导性理论。老上(此处应为“上述”)问题已经和医生(此处应为“一申”,可能是“一辩”的误读)聊清楚了,但是您方讨论了两个问题,所以黄同学在一些软性标准上判断有同学给我分析一下,所以我们刚才前场(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已经正常了,梅桢符合华东大学的入职标准,黄同学的这一说法不成立,因此我们应支持梅桢。
接下来: 首先我们要叫黄同学了,首先黄同学啊,首先是这样的,首先信息上我经致(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这两个方,这接回答我们转件(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上为有想个能(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没有直接回答,我方告诉你的是黄同学有调查研究老师的权益,他的辩文当中提到都是质疑性的理论,并没有说什么情况下梅桢不符合,梅桢可能符合,他是这样说的,我们看老师首先黄同学他调查每一个在什么大学本科就读,什么硕德(此处应为“硕士”)就读是什么,但是对于她本科会计阶段入级(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你他还是没有正职(应为“证实”)正面调查,那么会计自己(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他属于个人信息,他好计(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啊,你刚这告诉我们会计目籍(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是属于个人信息是吧,但是在这个他之间,他不是他能查到,因他这有公示的黄瑞法案是一个公式(应为“公示”)及也是上说同时是所有提供老师有关信息,如果有异议提出异议,有可能是华众(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没有去收集到的,是不学(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去搜集了。我华(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的都收集不到黄同学收集的了,所以黄同学是你华上来(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那你能收集这位老师的个人信息吗?我方已经说了,这我怕自己这你个人信息为你发没有毫(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
辩题为: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反方二辩: 雷军申请入职时23岁,李国华在35岁以下,年龄要求是本科就读于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我读的两本书都是北大的,并且要满足华师2000和经期万(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的一个要求,所以梅桢在硬性标准上符合要求。但我毫不认可梅桢符合要求,是这样的,体育是个艺术(此处表述逻辑不通,可能有误),如果教体育的人投了两篇有关艺术的论文,你方认为这也算是核心期刊论文吗?你这不是在混淆概念吗?她是投了两篇关于经济管理科学的论文,跟法律毫无关系。如果想告诉我,我在朝代方面投了两篇别人的论文(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我方已经回应过了,她是从税法的导出分策(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是与法学有关的。那梅桢在硬性标准上符合要求这一说法与我方相悖。
黄同学以一个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推论就证明了全身心的投入教学,但是法人代表人不一定要从事起(此处应为“其”)商业活动。他认为,他在这个文章里面只是提出质疑,说她能不能够全心投入教学,我方认为我们学生有对老师这种教学能力,或者是教学是否全身心投入这种质疑的权利,我方不是在说同理学(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引导我们,或者说我们学生怎么怎么样。我问你个问题,大家出题,或者是替大家一个面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每个人好像每家(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我不动孩子都不导吗(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回答我方即使从事活动和影响正常教学之间具备关联性,所以从这一标准上判断,对吗?首先你方不要提,不要下这个问题,我今天说什么,怎么不懂,不是引导我,我们没有看到,所以你看刚才我跟你说懂的都懂,怎么不是引导我,比如说苏炳添怎么拿到奥运的,奥运进入奥运决赛,懂的都懂对吧,就是他要通过技术训练和努力进入决赛,你要搞清楚叫做引导性理论。老上(此处应为“上述”)问题已经和医生(此处应为“一申”,可能是“一辩”的误读)聊清楚了,但是您方讨论了两个问题,所以黄同学在一些软性标准上判断有同学给我分析一下,所以我们刚才前场(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已经正常了,梅桢符合华东大学的入职标准,黄同学的这一说法不成立,因此我们应支持梅桢。
接下来: 首先我们要叫黄同学了,首先黄同学啊,首先是这样的,首先信息上我经致(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这两个方,这接回答我们转件(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上为有想个能(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没有直接回答,我方告诉你的是黄同学有调查研究老师的权益,他的辩文当中提到都是质疑性的理论,并没有说什么情况下梅桢不符合,梅桢可能符合,他是这样说的,我们看老师首先黄同学他调查每一个在什么大学本科就读,什么硕德(此处应为“硕士”)就读是什么,但是对于她本科会计阶段入级(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你他还是没有正职(应为“证实”)正面调查,那么会计自己(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他属于个人信息,他好计(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啊,你刚这告诉我们会计目籍(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是属于个人信息是吧,但是在这个他之间,他不是他能查到,因他这有公示的黄瑞法案是一个公式(应为“公示”)及也是上说同时是所有提供老师有关信息,如果有异议提出异议,有可能是华众(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没有去收集到的,是不学(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去搜集了。我华(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的都收集不到黄同学收集的了,所以黄同学是你华上来(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那你能收集这位老师的个人信息吗?我方已经说了,这我怕自己这你个人信息为你发没有毫(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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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正方三辩(攻辩反方三辩): 对方辩友,黄同学和我们一样,作为华建学子,是否拥有关注和监督教师资质的权利呢?我方认为有监督权。但您方提到他引导公众号的关注者去搜集某人信息,从而侵犯了某人名义上的权利。既然您方提到引导,那您方就需要论证一下这个引导是如何产生的。那么这种监督权利的背后,是否对华政学术和教育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呢?您方如何看待?
他问到华院的教育体系在黄同学发文之后有了怎样的底蕴,以及发文以后对教育体系的作用有何直接体现。同时,我方认为所谓的引导并不明显,在现在这个定义下,大家可以搜索相关内容。
对方辩友,今天我觉得梅桢是否有当老师的标准值得探讨,并且我方刚刚跟您谈的不是提升,而是保障,所以我方强调的是这些监督权,我们作为华政学子是完全有保障作用的。
您方需要给我论证一下,黄同学发布这些文章,怎么就导致了不实信息的产生,两者的因果关系您方需要论证。那么华政黄同学作为一名华政学子,他是不是在行使他应当行使的监督权呢?包括对教学能力以及相关认知方面的监督。
我方同时举证,他在文章中提到梅桢是怎样在粉丝之上快速入职等情况。同时我们也能发现网上有许多关于此事的讨论。而我方刚刚已经论证过,这并不具有引导性。
黄同学在微博原文中提到,希望学校能够有充满纯真向上的求学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这说明黄同学的本意也是和大家一样,想让华政的学术环境越来越好。
对方辩友,无论黄同学的目的是好是坏,我方现在要跟您论到他采取方式的问题。
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正方三辩(攻辩反方三辩): 对方辩友,黄同学和我们一样,作为华建学子,是否拥有关注和监督教师资质的权利呢?我方认为有监督权。但您方提到他引导公众号的关注者去搜集某人信息,从而侵犯了某人名义上的权利。既然您方提到引导,那您方就需要论证一下这个引导是如何产生的。那么这种监督权利的背后,是否对华政学术和教育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呢?您方如何看待?
他问到华院的教育体系在黄同学发文之后有了怎样的底蕴,以及发文以后对教育体系的作用有何直接体现。同时,我方认为所谓的引导并不明显,在现在这个定义下,大家可以搜索相关内容。
对方辩友,今天我觉得梅桢是否有当老师的标准值得探讨,并且我方刚刚跟您谈的不是提升,而是保障,所以我方强调的是这些监督权,我们作为华政学子是完全有保障作用的。
您方需要给我论证一下,黄同学发布这些文章,怎么就导致了不实信息的产生,两者的因果关系您方需要论证。那么华政黄同学作为一名华政学子,他是不是在行使他应当行使的监督权呢?包括对教学能力以及相关认知方面的监督。
我方同时举证,他在文章中提到梅桢是怎样在粉丝之上快速入职等情况。同时我们也能发现网上有许多关于此事的讨论。而我方刚刚已经论证过,这并不具有引导性。
黄同学在微博原文中提到,希望学校能够有充满纯真向上的求学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这说明黄同学的本意也是和大家一样,想让华政的学术环境越来越好。
对方辩友,无论黄同学的目的是好是坏,我方现在要跟您论到他采取方式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环节:反方三辩·攻辩·正方三辩
反方三辩:我方看到黄同学正在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我方并不否认法院上诉,刘盾长也曾强调法律手段的合理性,但要关注法律解决问题的适用范围。不是任何事都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比如和人吵架就要告上法庭,夫妻间有小纠纷就要告上法庭吗?很多事情并非通过法律就能解决的。
正方三辩:我方回应您方问题,您方不能把这些民众受侵问题一概而论。对于日常小问题,人民法院发布表明被告受舆论推定,您要关注舆论操作这边。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先不要跟我聊梅桢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最终梅桢是撤诉的,而且我们也没有看到法院判决她名誉权受到侵害,所以您方这一点不成立,您方要向我举证。我方认为梅桢觉得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所以她通过起诉法院来维护自己权利,但您的意思是梅桢认为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那今天黄同学也可以认为梅桢是否有做教师的权利,所以黄同学通过舆论的方式也是可行的。对方辩友并没有回应我方关于舆论操作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也能反映出舆论有一定的偏向性。
反方三辩:我方看到目前为止梅桢在微博上仍然有201万粉丝,所以梅桢本身作为网红,具有网红属性,所以应该容忍更大尺度的批评,并且黄同学也没有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之类的。对方辩友,您方也认同了我方关于舆论的说法。然后我们看到,公司上面显示了举报电话,但黄同学仍然屡次在公众号发文。您能看到黄同学选择舆论的方式,您方首先要论证为什么举报电话这种方式一定比舆论方式更好、更直接。今天我方恰恰看到很多同学打举报电话,反而会被老师找谈话,您方如果说有这种被老师找谈话的情况,需要向我方举证,并且要有非常正式的来源。同时我方还要回应正方另外直接联系到我们政法大学相关学生办理处的变化。我方诉诸舆论,对方辩友,今天我们之所以诉诸舆论,就是因为舆论的引导力更强,这就是我们谈舆论的原因。
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环节:反方三辩·攻辩·正方三辩
反方三辩:我方看到黄同学正在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我方并不否认法院上诉,刘盾长也曾强调法律手段的合理性,但要关注法律解决问题的适用范围。不是任何事都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比如和人吵架就要告上法庭,夫妻间有小纠纷就要告上法庭吗?很多事情并非通过法律就能解决的。
正方三辩:我方回应您方问题,您方不能把这些民众受侵问题一概而论。对于日常小问题,人民法院发布表明被告受舆论推定,您要关注舆论操作这边。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先不要跟我聊梅桢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最终梅桢是撤诉的,而且我们也没有看到法院判决她名誉权受到侵害,所以您方这一点不成立,您方要向我举证。我方认为梅桢觉得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所以她通过起诉法院来维护自己权利,但您的意思是梅桢认为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那今天黄同学也可以认为梅桢是否有做教师的权利,所以黄同学通过舆论的方式也是可行的。对方辩友并没有回应我方关于舆论操作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也能反映出舆论有一定的偏向性。
反方三辩:我方看到目前为止梅桢在微博上仍然有201万粉丝,所以梅桢本身作为网红,具有网红属性,所以应该容忍更大尺度的批评,并且黄同学也没有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之类的。对方辩友,您方也认同了我方关于舆论的说法。然后我们看到,公司上面显示了举报电话,但黄同学仍然屡次在公众号发文。您能看到黄同学选择舆论的方式,您方首先要论证为什么举报电话这种方式一定比舆论方式更好、更直接。今天我方恰恰看到很多同学打举报电话,反而会被老师找谈话,您方如果说有这种被老师找谈话的情况,需要向我方举证,并且要有非常正式的来源。同时我方还要回应正方另外直接联系到我们政法大学相关学生办理处的变化。我方诉诸舆论,对方辩友,今天我们之所以诉诸舆论,就是因为舆论的引导力更强,这就是我们谈舆论的原因。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统看的各位,首先看到您方事实上的问题。一方称有学生存在误导性言论,但我们看到其语义并非如此。留学生通过报道学习的流程让大家知悉数学,就是大致的数学流程,而非学生课堂取得的那种变革,就像力学,然后您的外教不是1就是像力学了。我现在发现您写的论文没有一点很像,我怀疑您是AI的,就是西向学了,显然这一说法不成立。
您方又说没人有两篇经济法规定是他这种能力的,但在这个创新领域属于经济范畴,那他应该是比较商学院,而不是经济法学院,而且同时不是论文里出现了什么就代表我精通了什么,我电脑里写了什么就代表我精通了,这也是不对的。
所以梅桢她从税法问题出发分析经济问题,本质还是在经济这个范畴,创新跟法律没有关系。并且我们看到她表现论文的影响因素是有明天就以本身的流量高为例,黄同学分析的黄学对人人教学水平的质也是有合理性的。
但是您方认为只有华生的价格是大学说话没有证据,那在您方看来,学政府每天就直接取消您面公题就好了,但他举报的问题本身就是公众人物,大学下面也是公众问题,公众事件就是可以进入舆论,反而做出舆论可以更好地宣传受益,但看广告,你们说网友点击词条是广告了,这实在不合理,事实上别人在教学水平和质量方面确实是不配位。黄同学的名声、教育教学能力与您方的什么老公啊之类的谣言是否有关系,您要是在网上论述的话,需要加以限制。
统看的各位,首先看到您方事实上的问题。一方称有学生存在误导性言论,但我们看到其语义并非如此。留学生通过报道学习的流程让大家知悉数学,就是大致的数学流程,而非学生课堂取得的那种变革,就像力学,然后您的外教不是1就是像力学了。我现在发现您写的论文没有一点很像,我怀疑您是AI的,就是西向学了,显然这一说法不成立。
您方又说没人有两篇经济法规定是他这种能力的,但在这个创新领域属于经济范畴,那他应该是比较商学院,而不是经济法学院,而且同时不是论文里出现了什么就代表我精通了什么,我电脑里写了什么就代表我精通了,这也是不对的。
所以梅桢她从税法问题出发分析经济问题,本质还是在经济这个范畴,创新跟法律没有关系。并且我们看到她表现论文的影响因素是有明天就以本身的流量高为例,黄同学分析的黄学对人人教学水平的质也是有合理性的。
但是您方认为只有华生的价格是大学说话没有证据,那在您方看来,学政府每天就直接取消您面公题就好了,但他举报的问题本身就是公众人物,大学下面也是公众问题,公众事件就是可以进入舆论,反而做出舆论可以更好地宣传受益,但看广告,你们说网友点击词条是广告了,这实在不合理,事实上别人在教学水平和质量方面确实是不配位。黄同学的名声、教育教学能力与您方的什么老公啊之类的谣言是否有关系,您要是在网上论述的话,需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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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首先,在全场辩论中,正方认为黄同学的推断是合理的。然而,正方辩手并未提出任何可靠的证据。就像我这样不明真相的人一样,正方想要提出作业相关的论据,但我要在之前就证明,梅桢在年龄、学历、学术成果、工作态度方面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正方认为没有侵犯梅桢先生的名誉权,黄同学没有侵犯名誉权,还呼吁网友一起看待此事。但在黄同学的原文中发表了带有误导性的言论,比如我都找到这种表述和说辞,我们难以相信,但其实只是由于保密目的,论文暂时不能公开而已。我们认为在没有明确事实正确的情况下,不应该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账号上发表这种言论。
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由谁来决定?是正方决定还是反方决定,到底是由法律决定。所以,没有诉诸法律的解决方式是不合理的。
正方认为黄同学的问题是考虑学校的师资力量是否足够。黄同学的目的是好是坏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呢?可是我方已经说过,在发现梅桢真的不够资格成为教师的情况下,可以举报,这没有问题,但如果没有证据直接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够发表误导性的言论,这种问题言论会为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而梅桢是无辜的,增加人工举证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首先,在全场辩论中,正方认为黄同学的推断是合理的。然而,正方辩手并未提出任何可靠的证据。就像我这样不明真相的人一样,正方想要提出作业相关的论据,但我要在之前就证明,梅桢在年龄、学历、学术成果、工作态度方面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正方认为没有侵犯梅桢先生的名誉权,黄同学没有侵犯名誉权,还呼吁网友一起看待此事。但在黄同学的原文中发表了带有误导性的言论,比如我都找到这种表述和说辞,我们难以相信,但其实只是由于保密目的,论文暂时不能公开而已。我们认为在没有明确事实正确的情况下,不应该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账号上发表这种言论。
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由谁来决定?是正方决定还是反方决定,到底是由法律决定。所以,没有诉诸法律的解决方式是不合理的。
正方认为黄同学的问题是考虑学校的师资力量是否足够。黄同学的目的是好是坏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呢?可是我方已经说过,在发现梅桢真的不够资格成为教师的情况下,可以举报,这没有问题,但如果没有证据直接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够发表误导性的言论,这种问题言论会为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而梅桢是无辜的,增加人工举证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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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环节:自由辩论
反方: 谢主席,华东政法大学的入职标准是年龄、学历、学术成果和工作态度,梅桢在硬性条件下符合上海标准,所以梅桢能够入职华东政法大学。对方辩友今天不是说我们有了这个标准就能够入职,今天大家也看到了华东政法大学设置公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这样的教师处于被质疑的状态。就这样,最后辩的就是为了让这样的教师具备被质疑的法状(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他方辩护,同时你方也有为我方的问题,因此在一定标准上我方全部占理,你方坚持的无非是梅桢没有达到60分,但是梅桢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入职。我方不是说我方才说梅桢四五条(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方告诉你说她的目标标准是能够被质疑的,对吧?她也比较说比如说经济法,我方的问题是你刚刚他说这个发展误导性,你论据基本经学(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你方觉得这个法条,或者说学院你能够证明说在过程中就是进犯名誉学生吗?《民法典》中显示在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是侵犯名誉权,她正好是在好像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表这些引导性的言论,这就是侵犯名誉权。其次回到名誉上,你方上面说的引导性的黑点,你方三辩刚刚在攻辩环节也说了,舆论的引导性不要对,这点我们得聊清楚啊,首先引导是一回事,道理你们一导(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根本不成立。我现在问你一句,就是黄同学能够质疑自己的老师,他的手段是怎样我们不管他的手段是否恰当呢?这个言论是不实的,比如说我发现我为什么查看他的博士和硕士论文,实际上论文是保密的,原因本身没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放在哪里,因为这个是关于一些老师的学习能力,这样合理吗?所以我们加上民通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们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这样一个权力竞争问题,是不是比媒体更加的公正合理呢?我知道我们找不到,那我就怀疑他的这个水平有什么问题,我这个文很重要(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那为什么说像要这种自己的,然后我们按照说出论文,梅桢每顿(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两篇硕士论文都是经济领域,跟法律领域没有关系,这两个确认核定标准是并不相关的要求。首先您方,再次就是用您方自己的证据否就是确认了我方硬定标准完全符合,首先2000(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清方完全符合北大核心标准,其次她在其中研究之前税法法案后美国合伙制企业转型政办法的角度分析,所以后面很够证明她就在方面积分清楚,有挺高兴的,我好站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不行再打,但是我们看到的事情,它们根本就是互不对口啊,就是说我们的经济什么评论啊,就我就是说经济法,而根本就不是啊,非常考法学还要学方法学高尚课十分上(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你们这到跟后面决这么高了好,所以我方先写一下一些标准全部符合的规定,同时再回应您方,如果今天我授权同资(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现场我都不了解经济法款,你方认为是怎样标准符合的,你方不要讲解两天,既大家入职的你教学理论不同,武装比下(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然后你们就请你方回答我SCS子SC这类临响因组分类0 - 1、11教1水平,你们每这两科这个分段呢,都是0年,其他课的学平学学数平学数水平级在的。
正方: 首先可以和您方跟二辩已经认定了力这个标准的符合要求的是普遍的跳动(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其实对于影响因子较低这一点,而我方已经说了,社会作业能力要求不是用个人评判高低,而是用岗位的要求界定的。这一点我方不太清楚,其次我们来聊软性标准,好,黄同学他是上市主体,所以他没有办法正常经营教学,所以我方认为,你说梅老师有什么,梅老师她父母是多教授(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黄同学列出了王主席列出了无数她父母的公司啊,然后说她有没有可能不能够立校,今天公司离法院也很近,说明她有可能在这育(此处应为“教育”)的时候出去开公司,也是没有可能的,对吧?就这样子一个方面,首先你当可能由这个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推导,他一定会强迫的从事那个什么商事活动,同时合动局(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流程直接推导出来,因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证明他没有办法进行这个正常教学活动,对吧?对方辩友就是我们今天根本不需要论证,王同学他本身只是一个提供一个猜测,您方怎么跟我论证到猜测你就是一个虚假经济(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您方论证,首先您方已经提出了这个违规不是不可以进行法定的教学任务,那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都已经提出了,这个梅桢不是不可以进行华定(此处应为“法定”)的教学任务,那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看到黄同学发表这样一篇文章,已经影响到梅桢的本来可以的正常入职了,那你要告诉我,本来我们有正常的更综合的途径,比如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为什么不做,为什么要用舆论引导这样一个激烈途径,他有这样你导(此处应为“引导”)告诉我就是他,他有的理由就说梅桢是变来(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好,你要出梅桢为声解(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她有没有说啊,再再一个梅桢为什么自愿报,他们说的是愿还真愿(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一个心意,她如果自从小不自信的说,我们来都挑明出来了,首先君子论据不论心啊,我觉得可我们看到这个黄同学发表了这篇文章,就是影响了很多对于梅桢的舆论,你方才说到影响到人生和他身边的人了,对不对?那么我再问您方一辩好了,为什么我们不用一个更合理的渠道,比如法律,比如提道(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比如教,为什么要用这为迟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呢?也就比说如果你说过了,希望大家不要一识问西(此处应为“意识问题”)人家,我们要多考虑事,我希望明人(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是因为自理(此处应为“自律”)的问题,不要管人的其他身份,他们知道引导。这东西人证我们要多考虑是否道你龄人(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是因为合礼(此处应为“合理”)的问题,不要讨虑(此处应为“考虑”)人的其他身份,他们是要引导了,这是然后,然后,所以呢,首先讨论解决你的宝告(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其次您方提出的一些论据点也跟这些我们这篇文章没有任何关系,再其次,梅桢本来就是公众人物,大学教育也是公众事件,为什么这种公众事件不能通过舆论解决呢?首先同一方问题啊,陈导(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您方说他这个黄同学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君子问女(此处应为“君子问义”)问题,在客观上面,他就是告诉我一些民权被侵犯的事实,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他虽然一直说梅桢不要往高她,不要往高她,但实际上他地理布(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某种信息都在引导着我们去管理他的定性标准。首先您方告诉我说因词论论思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但是我方看到的是说黄同学只是在他当中论述了,所有的是只在席位梦(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张业老师啊,这种评教的这种考察一下,我方认为啊,梅桢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作为一个网红啊,作为一个有两个粉丝(此处应为“很多粉丝”)的博主,也要经历这种公众他的大众质疑是吧?首先回应一说,这个活动社(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在原文中发表过一些培样表文(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还有很多,比如说阿如网啊,这是在澳大利亚这个雅思的合,雅思合格分数是6分,那我们可以看到其实7分啊,大家都知道这个对于对于一位老师来说,发表这样的不断严论(此处应为“不当言论”)对他的影响是很大的,那么我在的你况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为什么没有提报和法律层的可以承担不是啊,这个对方这是您方的你的义务,今天我刚经(此处应为“刚刚”)跟您说了,今天舆论有强大的老障(此处应为“导向”)作用,我们今天对于这个老师提出合理事疑(此处应为“质疑”),还有您方告诉我说我我们是想做分提到起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样的对于老师的巨大后面影响到底在哪里,对方辩友我们今天确实没有看到舆论巨量影响力给你为这力好啊,你去这种品牌这里好,因为粉丝头发(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当成网络到底会影响能够看到舆论的巨大影响力呢,因为我方每个人选择是法律手段,就是为防止这种悲剧的出现啊。首先如果,如果今天人民日报说有家羽绒服公司至少有问题,然后大家就都都去出现公司在现在难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人民日报就这就是营销广告的,既然不是,我们主要看是黄同学是么?让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到底是否属实,再来看你方是举报的问题,我方北平(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三次的回应,首先梅桢本来就是公众人物,但是到底公众问题就公有事前可以做出舆论,但其次举报了,举报是他我在表发(此处应为“发表”)过程中正方同学只是表达了质疑,并没有造谣,再其次他只是对他掌握的情况,其实自己并没有真正看断(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并没有心要去说那辩样(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回忆你刚刚刚这个人民日报的问题,如果这家公司真的客活(此处应为“客观”)上民素(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有问题,那么公众舆论为什么不能质疑呢?因为你方我同学,但完全没有实证的情况感就提出你现在本身这种快速入局的,因为事情本身就非常值得我不质你啊,是的,第二我方并没有完全没有是这样,从头到尾说是有持这啊,哪条党章规定的说举举出时政(此处应为“实证”)就不能质行了,首先第二个他有实证啊,他说什么四年修改10有学生能够入职,是他快速入职的原因啊,哪里没有实证了,所以您方今天已经说了,举不出实证不对了,不能质疑,您方意思就是说我自己可以完全没有实证了,所以我方发现是法这个是问题,他是要以实证,但应该更加我说四年修满16学分的正方形用心(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
辩题:支持黄同学vs支持梅桢
环节:自由辩论
反方: 谢主席,华东政法大学的入职标准是年龄、学历、学术成果和工作态度,梅桢在硬性条件下符合上海标准,所以梅桢能够入职华东政法大学。对方辩友今天不是说我们有了这个标准就能够入职,今天大家也看到了华东政法大学设置公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这样的教师处于被质疑的状态。就这样,最后辩的就是为了让这样的教师具备被质疑的法状(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他方辩护,同时你方也有为我方的问题,因此在一定标准上我方全部占理,你方坚持的无非是梅桢没有达到60分,但是梅桢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入职。我方不是说我方才说梅桢四五条(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方告诉你说她的目标标准是能够被质疑的,对吧?她也比较说比如说经济法,我方的问题是你刚刚他说这个发展误导性,你论据基本经学(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你方觉得这个法条,或者说学院你能够证明说在过程中就是进犯名誉学生吗?《民法典》中显示在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是侵犯名誉权,她正好是在好像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表这些引导性的言论,这就是侵犯名誉权。其次回到名誉上,你方上面说的引导性的黑点,你方三辩刚刚在攻辩环节也说了,舆论的引导性不要对,这点我们得聊清楚啊,首先引导是一回事,道理你们一导(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根本不成立。我现在问你一句,就是黄同学能够质疑自己的老师,他的手段是怎样我们不管他的手段是否恰当呢?这个言论是不实的,比如说我发现我为什么查看他的博士和硕士论文,实际上论文是保密的,原因本身没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放在哪里,因为这个是关于一些老师的学习能力,这样合理吗?所以我们加上民通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们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这样一个权力竞争问题,是不是比媒体更加的公正合理呢?我知道我们找不到,那我就怀疑他的这个水平有什么问题,我这个文很重要(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那为什么说像要这种自己的,然后我们按照说出论文,梅桢每顿(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两篇硕士论文都是经济领域,跟法律领域没有关系,这两个确认核定标准是并不相关的要求。首先您方,再次就是用您方自己的证据否就是确认了我方硬定标准完全符合,首先2000(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清方完全符合北大核心标准,其次她在其中研究之前税法法案后美国合伙制企业转型政办法的角度分析,所以后面很够证明她就在方面积分清楚,有挺高兴的,我好站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不行再打,但是我们看到的事情,它们根本就是互不对口啊,就是说我们的经济什么评论啊,就我就是说经济法,而根本就不是啊,非常考法学还要学方法学高尚课十分上(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你们这到跟后面决这么高了好,所以我方先写一下一些标准全部符合的规定,同时再回应您方,如果今天我授权同资(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现场我都不了解经济法款,你方认为是怎样标准符合的,你方不要讲解两天,既大家入职的你教学理论不同,武装比下(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然后你们就请你方回答我SCS子SC这类临响因组分类0 - 1、11教1水平,你们每这两科这个分段呢,都是0年,其他课的学平学学数平学数水平级在的。
正方: 首先可以和您方跟二辩已经认定了力这个标准的符合要求的是普遍的跳动(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其实对于影响因子较低这一点,而我方已经说了,社会作业能力要求不是用个人评判高低,而是用岗位的要求界定的。这一点我方不太清楚,其次我们来聊软性标准,好,黄同学他是上市主体,所以他没有办法正常经营教学,所以我方认为,你说梅老师有什么,梅老师她父母是多教授(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黄同学列出了王主席列出了无数她父母的公司啊,然后说她有没有可能不能够立校,今天公司离法院也很近,说明她有可能在这育(此处应为“教育”)的时候出去开公司,也是没有可能的,对吧?就这样子一个方面,首先你当可能由这个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推导,他一定会强迫的从事那个什么商事活动,同时合动局(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流程直接推导出来,因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证明他没有办法进行这个正常教学活动,对吧?对方辩友就是我们今天根本不需要论证,王同学他本身只是一个提供一个猜测,您方怎么跟我论证到猜测你就是一个虚假经济(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您方论证,首先您方已经提出了这个违规不是不可以进行法定的教学任务,那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都已经提出了,这个梅桢不是不可以进行华定(此处应为“法定”)的教学任务,那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看到黄同学发表这样一篇文章,已经影响到梅桢的本来可以的正常入职了,那你要告诉我,本来我们有正常的更综合的途径,比如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为什么不做,为什么要用舆论引导这样一个激烈途径,他有这样你导(此处应为“引导”)告诉我就是他,他有的理由就说梅桢是变来(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好,你要出梅桢为声解(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她有没有说啊,再再一个梅桢为什么自愿报,他们说的是愿还真愿(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一个心意,她如果自从小不自信的说,我们来都挑明出来了,首先君子论据不论心啊,我觉得可我们看到这个黄同学发表了这篇文章,就是影响了很多对于梅桢的舆论,你方才说到影响到人生和他身边的人了,对不对?那么我再问您方一辩好了,为什么我们不用一个更合理的渠道,比如法律,比如提道(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比如教,为什么要用这为迟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呢?也就比说如果你说过了,希望大家不要一识问西(此处应为“意识问题”)人家,我们要多考虑事,我希望明人(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是因为自理(此处应为“自律”)的问题,不要管人的其他身份,他们知道引导。这东西人证我们要多考虑是否道你龄人(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是因为合礼(此处应为“合理”)的问题,不要讨虑(此处应为“考虑”)人的其他身份,他们是要引导了,这是然后,然后,所以呢,首先讨论解决你的宝告(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其次您方提出的一些论据点也跟这些我们这篇文章没有任何关系,再其次,梅桢本来就是公众人物,大学教育也是公众事件,为什么这种公众事件不能通过舆论解决呢?首先同一方问题啊,陈导(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您方说他这个黄同学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君子问女(此处应为“君子问义”)问题,在客观上面,他就是告诉我一些民权被侵犯的事实,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他虽然一直说梅桢不要往高她,不要往高她,但实际上他地理布(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的某种信息都在引导着我们去管理他的定性标准。首先您方告诉我说因词论论思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但是我方看到的是说黄同学只是在他当中论述了,所有的是只在席位梦(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张业老师啊,这种评教的这种考察一下,我方认为啊,梅桢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作为一个网红啊,作为一个有两个粉丝(此处应为“很多粉丝”)的博主,也要经历这种公众他的大众质疑是吧?首先回应一说,这个活动社(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在原文中发表过一些培样表文(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还有很多,比如说阿如网啊,这是在澳大利亚这个雅思的合,雅思合格分数是6分,那我们可以看到其实7分啊,大家都知道这个对于对于一位老师来说,发表这样的不断严论(此处应为“不当言论”)对他的影响是很大的,那么我在的你况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为什么没有提报和法律层的可以承担不是啊,这个对方这是您方的你的义务,今天我刚经(此处应为“刚刚”)跟您说了,今天舆论有强大的老障(此处应为“导向”)作用,我们今天对于这个老师提出合理事疑(此处应为“质疑”),还有您方告诉我说我我们是想做分提到起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这样的对于老师的巨大后面影响到底在哪里,对方辩友我们今天确实没有看到舆论巨量影响力给你为这力好啊,你去这种品牌这里好,因为粉丝头发(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当成网络到底会影响能够看到舆论的巨大影响力呢,因为我方每个人选择是法律手段,就是为防止这种悲剧的出现啊。首先如果,如果今天人民日报说有家羽绒服公司至少有问题,然后大家就都都去出现公司在现在难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人民日报就这就是营销广告的,既然不是,我们主要看是黄同学是么?让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到底是否属实,再来看你方是举报的问题,我方北平(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三次的回应,首先梅桢本来就是公众人物,但是到底公众问题就公有事前可以做出舆论,但其次举报了,举报是他我在表发(此处应为“发表”)过程中正方同学只是表达了质疑,并没有造谣,再其次他只是对他掌握的情况,其实自己并没有真正看断(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并没有心要去说那辩样(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回忆你刚刚刚这个人民日报的问题,如果这家公司真的客活(此处应为“客观”)上民素(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有问题,那么公众舆论为什么不能质疑呢?因为你方我同学,但完全没有实证的情况感就提出你现在本身这种快速入局的,因为事情本身就非常值得我不质你啊,是的,第二我方并没有完全没有是这样,从头到尾说是有持这啊,哪条党章规定的说举举出时政(此处应为“实证”)就不能质行了,首先第二个他有实证啊,他说什么四年修改10有学生能够入职,是他快速入职的原因啊,哪里没有实证了,所以您方今天已经说了,举不出实证不对了,不能质疑,您方意思就是说我自己可以完全没有实证了,所以我方发现是法这个是问题,他是要以实证,但应该更加我说四年修满16学分的正方形用心(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各位到场的同仁。
平常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以下共识:民生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的认知要求,在法治社会中,处理法律与自身舆论应更为客观。每天遇到问题说明法律处理问题的方法更加规范。
我们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民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对方认为黄同学只是发表了一篇文章,他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我方认为,在没有明确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有人在有影响力的媒体账号上发表这种言论。对于这种情况,民誉权由谁来决定?由对方决定还是我方决定?都不是,应该由法律来决定,所以雷政采用法律的解决方法是非常合理的。
对方认为黄同学的目的是好的,他只是希望学校的师资力量能够得到提升。但是我方认为,如果黄同学真的发现梅桢不符合教师资格,他可以通过打电话,也可以向学校进行举证等举措,而不是发表带有督导性的言论。黄同学的文章引发了公众对学术能力和法律学业资格的讨论。作为法律人士,应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这体现了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并启发我们要善于利用法律去保护自己。
今天我们之所以能站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得愈发清晰,我们才得以知晓。这难道不是说明了舆论的力量之大吗?那时梅桢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因为一个议题冲动和对抗,难道她不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吗?作为网络中的一个公众人物,这无疑在名誉前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难道她不应该起诉以保全自身吗?舆论的压力犹如无形的巨石压在心头,流言蜚语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舆论的暴政比任何暴政都更加可怕,我们深知其危害,才更应该像雷政一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因为法律才是最可靠的。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舆论的力量犹如汹涌浪潮,既能推动巨轮,亦能使无辜者陷入灭顶之灾。此时,法律应该成为我们坚定的依靠,用以对抗舆论的无端攻击。正如我们对自由的理解,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事的权利,法律界定了是非的边界,为人们的言行提供了准则。当舆论脱离理性,仅因情绪和偏见而发,甚至演变成恶意中伤与网络暴力时,法律就是那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准备斩断不实与恶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会因为舆论的喧嚣而偏袒,也不会因为众声喧哗而保留质疑。我们应秉持法律至上理念,让理性和法律的光辉穿透舆论的迷雾,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永远相信功利之下,正义不朽。
感谢主席,各位到场的同仁。
平常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以下共识:民生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的认知要求,在法治社会中,处理法律与自身舆论应更为客观。每天遇到问题说明法律处理问题的方法更加规范。
我们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民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对方认为黄同学只是发表了一篇文章,他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我方认为,在没有明确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有人在有影响力的媒体账号上发表这种言论。对于这种情况,民誉权由谁来决定?由对方决定还是我方决定?都不是,应该由法律来决定,所以雷政采用法律的解决方法是非常合理的。
对方认为黄同学的目的是好的,他只是希望学校的师资力量能够得到提升。但是我方认为,如果黄同学真的发现梅桢不符合教师资格,他可以通过打电话,也可以向学校进行举证等举措,而不是发表带有督导性的言论。黄同学的文章引发了公众对学术能力和法律学业资格的讨论。作为法律人士,应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这体现了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并启发我们要善于利用法律去保护自己。
今天我们之所以能站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得愈发清晰,我们才得以知晓。这难道不是说明了舆论的力量之大吗?那时梅桢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因为一个议题冲动和对抗,难道她不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吗?作为网络中的一个公众人物,这无疑在名誉前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难道她不应该起诉以保全自身吗?舆论的压力犹如无形的巨石压在心头,流言蜚语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舆论的暴政比任何暴政都更加可怕,我们深知其危害,才更应该像雷政一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因为法律才是最可靠的。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舆论的力量犹如汹涌浪潮,既能推动巨轮,亦能使无辜者陷入灭顶之灾。此时,法律应该成为我们坚定的依靠,用以对抗舆论的无端攻击。正如我们对自由的理解,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事的权利,法律界定了是非的边界,为人们的言行提供了准则。当舆论脱离理性,仅因情绪和偏见而发,甚至演变成恶意中伤与网络暴力时,法律就是那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准备斩断不实与恶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会因为舆论的喧嚣而偏袒,也不会因为众声喧哗而保留质疑。我们应秉持法律至上理念,让理性和法律的光辉穿透舆论的迷雾,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永远相信功利之下,正义不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涉及民誉权的争议中,应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黄同学的行为不符合这一原则,而梅桢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合理的,我们应秉持法律至上理念,让理性和法律穿透舆论迷雾,彰显公平正义。
主席,最后一次问候在场各位。
前场,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以下共识:首先,黄同学的行为完全符合信息获取与传播的合法途径,小黄同学对梅桢任教资质的质疑是以客观理性的态度讨论其正当性。
接下来,我们看到双方的争议焦点走到了华政职务要求公示这一步。满足了公示要求就代表满足硬性要求吗?黄同学是不是在强行操控舆论,其手段不正当?我方有三层回应。
其一,请问从结果倒推的逻辑到底从何而来?华东政法大学做出的一切决定就一定是对的吗?既然如此,论坛上哪来那么多权益问题的吐槽?在今日校园上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同学,有几个是用法律起诉影响他人睡觉的同学的?又有几个同学走到公示这一步,只能说明满足了基本的条件。相比于法律的制定,往往只是符合了合法性的要件,那公示的意义何在?在广大民众看来这个法律合不合理,是发挥民众朴素的法律感情的时候,民众认为不合理,这个法律就是不合理。说直白一些,这些法律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但只要民众不喜欢,不需要理由就是不喜欢。华东政法大学吴一鸣老师也在民法学总论网课中提到,公众舆论能够致使闵行区人民法院重审相关案件,以使案情的判决更加客观得民心。因此,我方认为舆论并非那么坏的东西,舆论不一定是负面的,不一定和媒体、网暴相关联,也不符合台下大家的认知。
其二,梅桢的处理方法非常不体面,也不够磊落。当别人提出梅桢配不配,懂的都懂的时候,如果她能足够自信、足够光明磊落,她可以直接甩出自己的专业成果和相关论文,直接证明自己的实力,去打脸那些质疑她的人,她却选择了跑路并且退场。她网上发文说那是不属实的信息,却没有提出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实的。如果事情到此也不算最坏,她却偏偏在自己主动退场之后又反手起诉华政学生。她起诉只不过是心里不甘心,她不甘心没有得到华东政法大学的职位,不甘心被网友戳破了学霸的人设,并把这些原因归结于黄同学的一篇文章,却没有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德不配位,只是想为自己出口气。我们可以看出,她并没有作为一个老师的仁心与仁爱,对学子求学的那种惺惺相惜和格局,也没有达到师者那种宽厚,没有比学生站得更高一层。
最后,用黄同学的文章来说,当我们在为那些人欢呼、为他们喝彩,并幻想自己有一天也能成为那样的人,被无脑追捧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回过头去想想,我们在为一个夺取自己应有东西的人而欢呼时,是不是有点太荒谬了呢?对方辩友,黄同学,是你,是我,也是近在咫尺的每一位华政同学。虽然阶级差异和捷径道路并没办法通过党章的正规强制性手段去禁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但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以理性和质疑精神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以上感谢。
主席,最后一次问候在场各位。
前场,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以下共识:首先,黄同学的行为完全符合信息获取与传播的合法途径,小黄同学对梅桢任教资质的质疑是以客观理性的态度讨论其正当性。
接下来,我们看到双方的争议焦点走到了华政职务要求公示这一步。满足了公示要求就代表满足硬性要求吗?黄同学是不是在强行操控舆论,其手段不正当?我方有三层回应。
其一,请问从结果倒推的逻辑到底从何而来?华东政法大学做出的一切决定就一定是对的吗?既然如此,论坛上哪来那么多权益问题的吐槽?在今日校园上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同学,有几个是用法律起诉影响他人睡觉的同学的?又有几个同学走到公示这一步,只能说明满足了基本的条件。相比于法律的制定,往往只是符合了合法性的要件,那公示的意义何在?在广大民众看来这个法律合不合理,是发挥民众朴素的法律感情的时候,民众认为不合理,这个法律就是不合理。说直白一些,这些法律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但只要民众不喜欢,不需要理由就是不喜欢。华东政法大学吴一鸣老师也在民法学总论网课中提到,公众舆论能够致使闵行区人民法院重审相关案件,以使案情的判决更加客观得民心。因此,我方认为舆论并非那么坏的东西,舆论不一定是负面的,不一定和媒体、网暴相关联,也不符合台下大家的认知。
其二,梅桢的处理方法非常不体面,也不够磊落。当别人提出梅桢配不配,懂的都懂的时候,如果她能足够自信、足够光明磊落,她可以直接甩出自己的专业成果和相关论文,直接证明自己的实力,去打脸那些质疑她的人,她却选择了跑路并且退场。她网上发文说那是不属实的信息,却没有提出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实的。如果事情到此也不算最坏,她却偏偏在自己主动退场之后又反手起诉华政学生。她起诉只不过是心里不甘心,她不甘心没有得到华东政法大学的职位,不甘心被网友戳破了学霸的人设,并把这些原因归结于黄同学的一篇文章,却没有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德不配位,只是想为自己出口气。我们可以看出,她并没有作为一个老师的仁心与仁爱,对学子求学的那种惺惺相惜和格局,也没有达到师者那种宽厚,没有比学生站得更高一层。
最后,用黄同学的文章来说,当我们在为那些人欢呼、为他们喝彩,并幻想自己有一天也能成为那样的人,被无脑追捧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回过头去想想,我们在为一个夺取自己应有东西的人而欢呼时,是不是有点太荒谬了呢?对方辩友,黄同学,是你,是我,也是近在咫尺的每一位华政同学。虽然阶级差异和捷径道路并没办法通过党章的正规强制性手段去禁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但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以理性和质疑精神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黄同学的行为在合法性、合理性、道德性以及权益维护正当性等方面表现更优,相比之下梅桢的处理方式存在诸多不当之处,所以应该支持黄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