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就是正当的 vs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分析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首先,定义先行。我方认为,新天辩解(此处应为“辩题”)中的当事人是受到伤害的人的总称,而私人报复则是受害方对伤害方的侵害行为所采取的反抗和制止行为。所谓正义,指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价值观,旨在满足大部分人的权益和利益。正当的意味着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在本题前提下,基于私人报复这种对侵害行为的反抗或制止,可以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所以我方认为,在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第一,法律无法维护当事人正义,即无法维护受害者权益。在此情况下,私人报复是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唯一途径。因为私人报复可以达到维护个人权益的目的,所以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由此可见其正当性。正如东方快车谋杀案中,残忍的凶手在一案中未被定罪,金钱搞定了一切,无辜的人却一一惨死,于是 12 名游客采取了行动。这并不是出于恶意动机的行为,而是一桩维护受害者权益的正义之举。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当获得公平正义的途径只剩下私人报复时,难道我们就要放弃追求公平正义吗?
第二,一切依赖法律,只会陷入法条主义或者程序上的规范,但是程序规范不代表实质正义。私人报复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它可以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迟到的正义只能算是真相还原,它虽给当事人带来审判结果,但当事人遭受的伤害已然发生,并且在审判结果出现之前持续进行。一味地机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会变成盲从的机器,隔离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1995 年,辛普森被指控杀害其前妻,但因警方基建印(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法律条文程序存在漏洞,关键证据失效,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由此可见,机械性法律条文只会陷入法条主义,有碍实体正义实现。1981 年,德国法庭上一犯故意杀人罪却被判决无罪、当场释放的罪犯,在这种法律无法带来实质正义的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绝望无奈,只能选择当场开枪,结束此凶手的生命,使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由此可见,私人报复对施害行为进行了反击,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可见其正当性。
第三,私人报复是道德审判的体现,而道德审判可以弥补法律审判的不足,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可以迫使司法改革,使法律更完善,所以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由此可见其正当性。在面对交传复改(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法律体系存在问题的社会现象时,法律的一成不变和立法者观念的局限性必然会暴露其在实践中的不足。而私人报复的产生反映了法律审判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思考。相关部门会根据舆论对法律体系进行思考和改革,由此推进司法体系与时俱进,更好地解决问题,符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效率和期待。
综合以上三点,我方认为在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谢谢。
辩题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就是正当的 vs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分析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首先,定义先行。我方认为,新天辩解(此处应为“辩题”)中的当事人是受到伤害的人的总称,而私人报复则是受害方对伤害方的侵害行为所采取的反抗和制止行为。所谓正义,指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价值观,旨在满足大部分人的权益和利益。正当的意味着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在本题前提下,基于私人报复这种对侵害行为的反抗或制止,可以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所以我方认为,在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第一,法律无法维护当事人正义,即无法维护受害者权益。在此情况下,私人报复是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唯一途径。因为私人报复可以达到维护个人权益的目的,所以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由此可见其正当性。正如东方快车谋杀案中,残忍的凶手在一案中未被定罪,金钱搞定了一切,无辜的人却一一惨死,于是 12 名游客采取了行动。这并不是出于恶意动机的行为,而是一桩维护受害者权益的正义之举。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当获得公平正义的途径只剩下私人报复时,难道我们就要放弃追求公平正义吗?
第二,一切依赖法律,只会陷入法条主义或者程序上的规范,但是程序规范不代表实质正义。私人报复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它可以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迟到的正义只能算是真相还原,它虽给当事人带来审判结果,但当事人遭受的伤害已然发生,并且在审判结果出现之前持续进行。一味地机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会变成盲从的机器,隔离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1995 年,辛普森被指控杀害其前妻,但因警方基建印(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法律条文程序存在漏洞,关键证据失效,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由此可见,机械性法律条文只会陷入法条主义,有碍实体正义实现。1981 年,德国法庭上一犯故意杀人罪却被判决无罪、当场释放的罪犯,在这种法律无法带来实质正义的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绝望无奈,只能选择当场开枪,结束此凶手的生命,使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由此可见,私人报复对施害行为进行了反击,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可见其正当性。
第三,私人报复是道德审判的体现,而道德审判可以弥补法律审判的不足,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可以迫使司法改革,使法律更完善,所以能够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由此可见其正当性。在面对交传复改(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法律体系存在问题的社会现象时,法律的一成不变和立法者观念的局限性必然会暴露其在实践中的不足。而私人报复的产生反映了法律审判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思考。相关部门会根据舆论对法律体系进行思考和改革,由此推进司法体系与时俱进,更好地解决问题,符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效率和期待。
综合以上三点,我方认为在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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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能否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综合以上三点,我方认为在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在本次听证中,由反方二辩进行质询,正方一辩作为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反方二辩可以打断,回答方拥有 5 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反方二辩不得打断,时长 2 分钟。有请反方二辩。
首先请问正方辩友。您的第一个观点是,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的时候,您将私人报复设置为了唯一的合法途径,但这唯一的途径是无法论证其合法性的。第一,我对这个“唯一”表示质疑,因为无法进行论证。第二,我认为舆论的谴责,或者说舆情的调查,也算是推动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的一个途径。就像于欢辱母案,也是在舆情的监督之下才进行了二审,才进行了改判。
其次,即使当事人出于多种无奈的情况下,被迫走上了选择私人报复的道路。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意味着私人报复本身具有正当性?别忘了,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当事人走向的是一条不归路,这个选择错误的道路是错误的,请您作答。
正方认为,我方今天的判准是讨论正不正当,而不是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我们讨论的是其正当性,而我方认为正当则意味着能够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反方二辩:那在这里面我可否理解为您对于正当的认识是带有鼓励和支持的?
正方:我方认为,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意味着大部分人在这种支持之下。您有想过对于社会整个的舆论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毕竟您承认了个体有私人报复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群体的大多数都拥有了私人报复,我们不认为这是一种权利,我们认为在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正当的,而不是说这种行为值得号召,值得肯定。
在本次听证中,由反方二辩进行质询,正方一辩作为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反方二辩可以打断,回答方拥有 5 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反方二辩不得打断,时长 2 分钟。有请反方二辩。
首先请问正方辩友。您的第一个观点是,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的时候,您将私人报复设置为了唯一的合法途径,但这唯一的途径是无法论证其合法性的。第一,我对这个“唯一”表示质疑,因为无法进行论证。第二,我认为舆论的谴责,或者说舆情的调查,也算是推动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的一个途径。就像于欢辱母案,也是在舆情的监督之下才进行了二审,才进行了改判。
其次,即使当事人出于多种无奈的情况下,被迫走上了选择私人报复的道路。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意味着私人报复本身具有正当性?别忘了,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当事人走向的是一条不归路,这个选择错误的道路是错误的,请您作答。
正方认为,我方今天的判准是讨论正不正当,而不是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我们讨论的是其正当性,而我方认为正当则意味着能够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反方二辩:那在这里面我可否理解为您对于正当的认识是带有鼓励和支持的?
正方:我方认为,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意味着大部分人在这种支持之下。您有想过对于社会整个的舆论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毕竟您承认了个体有私人报复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群体的大多数都拥有了私人报复,我们不认为这是一种权利,我们认为在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正当的,而不是说这种行为值得号召,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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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候在场各位。我方坚定认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我方将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题中的正义包含着主观意味,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是指当事人认为法律的执行结果无法满足自己的期望,且常常也不符合社会的道德预期。私人报复通常是基于情绪驱动的行为,是与公权力相对、与践行法律相违背的不当行为。正当带有鼓励、支持的色彩,应当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而私人报复本身的性质与此相反。 其次,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没有感受到法律正义的当事人使用私人报复时往往携带着愤怒和不甘的情绪。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指出,人的行为受到观察、学习与自我调节机制的影响。私人报复这种暴力和破坏性行为不仅会给报复对象带来伤害,也会对实施者自身的心理与社会状态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使其陷入长期的愧疚、焦虑与社会孤立之中,这种对双方带来的后果是难以磨灭的。 再者,在社会层面,康德曾提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私人报复往往将报复对象仅仅视为宣泄愤怒与不满的工具。这种行为通常基于仇恨与冲动,是一种原始的、本能的复仇思维,与现代社会追求的理性文明不符。而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正义,是一种和谐与有序的状态,私人报复则会破坏这种和谐,使社会陷入恶性循环。 如今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不可否认,并非所有判决都能被当事人认可,但我们要承认,部分判决是被人们所接受并实现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双赢。私人报复具有随机性、非理性的特点,往往出于个人情感、情绪和片面认知,很难精确指向法律的真正缺陷,不利于引导对法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若承认私人报复的正当性,使其与法律具有同等价值,那么更多人可能会倾向于采取私人报复,而不是相对理性客观的法律手段。社会中,人们无法判断对方报复行为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对方暴力的衡量标准,可能只是一个细微的举动,报复就开始了,而双方真正的问题可能并未得到解决,只是解决了当下的燃眉之急,不仅无法减少该类型案件的发生,也无法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真正有效的举措。 我方强调私人报复的非正当性,不仅是对当事人及无关人员的保障,更是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遵循程序正义的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程序的公正性,才能为实现结果正义提供广阔的空间。法律无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正义时,私人报复或许是一条路,但被迫选择并不代表这条路是正当的、值得被推广的,这往往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对其进行否定,本质是为了让人遵循程序正义的选择,这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如今社会法律在不断进步,也代表着法律本身在不断完善,这是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问候在场各位。我方坚定认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我方将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题中的正义包含着主观意味,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是指当事人认为法律的执行结果无法满足自己的期望,且常常也不符合社会的道德预期。私人报复通常是基于情绪驱动的行为,是与公权力相对、与践行法律相违背的不当行为。正当带有鼓励、支持的色彩,应当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而私人报复本身的性质与此相反。 其次,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没有感受到法律正义的当事人使用私人报复时往往携带着愤怒和不甘的情绪。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指出,人的行为受到观察、学习与自我调节机制的影响。私人报复这种暴力和破坏性行为不仅会给报复对象带来伤害,也会对实施者自身的心理与社会状态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使其陷入长期的愧疚、焦虑与社会孤立之中,这种对双方带来的后果是难以磨灭的。 再者,在社会层面,康德曾提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私人报复往往将报复对象仅仅视为宣泄愤怒与不满的工具。这种行为通常基于仇恨与冲动,是一种原始的、本能的复仇思维,与现代社会追求的理性文明不符。而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正义,是一种和谐与有序的状态,私人报复则会破坏这种和谐,使社会陷入恶性循环。 如今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不可否认,并非所有判决都能被当事人认可,但我们要承认,部分判决是被人们所接受并实现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双赢。私人报复具有随机性、非理性的特点,往往出于个人情感、情绪和片面认知,很难精确指向法律的真正缺陷,不利于引导对法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若承认私人报复的正当性,使其与法律具有同等价值,那么更多人可能会倾向于采取私人报复,而不是相对理性客观的法律手段。社会中,人们无法判断对方报复行为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对方暴力的衡量标准,可能只是一个细微的举动,报复就开始了,而双方真正的问题可能并未得到解决,只是解决了当下的燃眉之急,不仅无法减少该类型案件的发生,也无法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真正有效的举措。 我方强调私人报复的非正当性,不仅是对当事人及无关人员的保障,更是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遵循程序正义的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程序的公正性,才能为实现结果正义提供广阔的空间。法律无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正义时,私人报复或许是一条路,但被迫选择并不代表这条路是正当的、值得被推广的,这往往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对其进行否定,本质是为了让人遵循程序正义的选择,这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如今社会法律在不断进步,也代表着法律本身在不断完善,这是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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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强调私人报复的非正当性,不仅是对当事人及无关人员的保障,更是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遵循程序正义的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程序的公正性,才能为实现结果正义提供广阔的空间。法律无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正义时,私人报复或许是一条路,但被迫选择并不代表这条路是正当的、值得被推广的,这往往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对其进行否定,本质是为了让人遵循程序正义的选择,这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在对方辩友,今天我们的辩题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本题情景中,已经默认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这一点,您方认同吗? 认同 好的,那么当法律无法维护当事人的正义时,我们发现法律它并不是完美的,并且存在一定的漏洞,这点您方认同吗? 认同 好的,那么不管是心理伤害还是身体伤害,都会造成对权益者、受害者权益的损伤,这点您方认可吗? 认同 这是我们讲的第三点,事实是客观的,认知是主观的。您是指对造成受害者权益的损伤是主观的吗?精神损伤可能主观,从精神损伤也是主观的,我今天的精神受到伤害,对我来说是主观上的伤害,客观上我没有受到伤害,您这观点在别人来看可能不是这样,我今天要告诉您,只要是精神受到伤害和身体受到伤害,我们都会受到伤害,这个伤害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说我今天精神伤害了您,我认为对您造成伤害,那我就不算对您造成伤害了。 然后道德并不等于法律,所以说也不是全世界的正当性都是由此定义,并不是合法性,您方认同吗? 认同 再说,道德并不等于法律,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合法才算正当,您方认同吗? 认同 这是我们达成的一致的共识。 第 5 个问题,报复指对对方伤害行为的制止和反击,当受害者的反击行为不针对加害者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不属于今天我们所讨论报复的范畴,您方认同吗? 嗯,暂时算是正当防卫吧。所以我们,我们不说他是私人报复,明白这意思吧。但是您很难判断,并且正当防卫,如果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且其反击行为针对的是加害者,这就不叫正当防卫。 时间到。
在对方辩友,今天我们的辩题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本题情景中,已经默认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这一点,您方认同吗? 认同 好的,那么当法律无法维护当事人的正义时,我们发现法律它并不是完美的,并且存在一定的漏洞,这点您方认同吗? 认同 好的,那么不管是心理伤害还是身体伤害,都会造成对权益者、受害者权益的损伤,这点您方认可吗? 认同 这是我们讲的第三点,事实是客观的,认知是主观的。您是指对造成受害者权益的损伤是主观的吗?精神损伤可能主观,从精神损伤也是主观的,我今天的精神受到伤害,对我来说是主观上的伤害,客观上我没有受到伤害,您这观点在别人来看可能不是这样,我今天要告诉您,只要是精神受到伤害和身体受到伤害,我们都会受到伤害,这个伤害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说我今天精神伤害了您,我认为对您造成伤害,那我就不算对您造成伤害了。 然后道德并不等于法律,所以说也不是全世界的正当性都是由此定义,并不是合法性,您方认同吗? 认同 再说,道德并不等于法律,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合法才算正当,您方认同吗? 认同 这是我们达成的一致的共识。 第 5 个问题,报复指对对方伤害行为的制止和反击,当受害者的反击行为不针对加害者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不属于今天我们所讨论报复的范畴,您方认同吗? 嗯,暂时算是正当防卫吧。所以我们,我们不说他是私人报复,明白这意思吧。但是您很难判断,并且正当防卫,如果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且其反击行为针对的是加害者,这就不叫正当防卫。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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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时长 1 分 30 秒,有请。
刚刚正方二辩一直把讨论引向了一个不相关的话题,我先回应一下。其实针对各方一辩刚刚提到的例子,我也刷到过这样一个视频,算是作了对比。这位痛失女儿的母亲在法庭上对谋杀女儿的凶手连开八枪,和一部新出的电影里面一个父亲对性侵女儿的凶手连捅 21 刀。这个视频底下说“8 枪跟 21 刀是弹夹跟体力的极限,不是父母的极限”,还表示“法律判决不对,我以自己的名义判定死”。但是我要提醒各位,包括正方所有的叙述架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讲故事的需要,在这里是为了展现人性跟法律判决结果的激烈矛盾。所以他在这里看似肯定了私人报复的合理性,但这里有很强的文学色彩和主观渲染。
我想请问,上述这些关于私人报复的例子我们也知道很多,包括张扣复仇家长的案子,请问这些案例中对于私人报复的默许,有哪一个观点是在官媒上发布的?有哪个是在地方政府网站上能查到的?有哪个是在法院判决里提到的?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难道要支持私人报复,或者说纵容私人报复的观点,践踏法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吗?私人报复不可行。
感谢正方。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时长 1 分 30 秒,有请。
刚刚正方二辩一直把讨论引向了一个不相关的话题,我先回应一下。其实针对各方一辩刚刚提到的例子,我也刷到过这样一个视频,算是作了对比。这位痛失女儿的母亲在法庭上对谋杀女儿的凶手连开八枪,和一部新出的电影里面一个父亲对性侵女儿的凶手连捅 21 刀。这个视频底下说“8 枪跟 21 刀是弹夹跟体力的极限,不是父母的极限”,还表示“法律判决不对,我以自己的名义判定死”。但是我要提醒各位,包括正方所有的叙述架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讲故事的需要,在这里是为了展现人性跟法律判决结果的激烈矛盾。所以他在这里看似肯定了私人报复的合理性,但这里有很强的文学色彩和主观渲染。
我想请问,上述这些关于私人报复的例子我们也知道很多,包括张扣复仇家长的案子,请问这些案例中对于私人报复的默许,有哪一个观点是在官媒上发布的?有哪个是在地方政府网站上能查到的?有哪个是在法院判决里提到的?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难道要支持私人报复,或者说纵容私人报复的观点,践踏法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吗?私人报复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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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首先,法律无法带来应有的正义,且法律存在漏洞。其次,心理伤害和身体伤害都会造成对受害者权益的损伤。对方称,对他人进行私人报复会产生愧疚感和负面情绪,从而导致自身内耗并受到伤害。然而,当看着伤害自己的人逍遥法外,尽情享受生活时,难道不会产生负面情绪吗?这难道不是对自身的一种伤害吗?所以,这同样造成了对受害者权益的损伤,且对方与我方就此达成共识。
再者,道德并不等于法律,不能将我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全部依托于法律。法律的建设是为了维护绝大部分人的道德价值,并获得大家道德的普遍认可,它是基于我们的道德和公序良俗而存在的。
此外,我们达成的共识还包括,报复是指对对方伤害行为的制止与反击。当受害者的反抗行为不针对加害者时,不在我们讨论的范畴内,因为这种情况不算是报复。
最后,对方认为正当是一种鼓励,而我方认为,说某行为正当,不代表鼓励,也不代表煽动。当我们走投无路,只能做出某种行为时,不希望有人说自己才是犯罪者。
感谢反方。首先,法律无法带来应有的正义,且法律存在漏洞。其次,心理伤害和身体伤害都会造成对受害者权益的损伤。对方称,对他人进行私人报复会产生愧疚感和负面情绪,从而导致自身内耗并受到伤害。然而,当看着伤害自己的人逍遥法外,尽情享受生活时,难道不会产生负面情绪吗?这难道不是对自身的一种伤害吗?所以,这同样造成了对受害者权益的损伤,且对方与我方就此达成共识。
再者,道德并不等于法律,不能将我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全部依托于法律。法律的建设是为了维护绝大部分人的道德价值,并获得大家道德的普遍认可,它是基于我们的道德和公序良俗而存在的。
此外,我们达成的共识还包括,报复是指对对方伤害行为的制止与反击。当受害者的反抗行为不针对加害者时,不在我们讨论的范畴内,因为这种情况不算是报复。
最后,对方认为正当是一种鼓励,而我方认为,说某行为正当,不代表鼓励,也不代表煽动。当我们走投无路,只能做出某种行为时,不希望有人说自己才是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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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就是正当的 vs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
环节:正方四辩 · 对辩 · 反方四辩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因为官媒对政府没有公开表达对这种观点的认同,所以就认为私人报复不正当。但是我想问一下,你们一直在强调的所谓合法就是不正当,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合的是哪里的法?中国女性在公开场合说话是正当的,但是阿富汗女性在某些场合说话就是不正当的吗?因为这点我们就判断女性在某些场合说话是不正当的吗?还有对方辩友所言的官媒政府的认同,其实也是源自于群众对于道德的认可,所以这个问题还是应由我方判断并解释结论。
反方四辩:下面回答对方辩友,关于刚提到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中国女性和阿富汗女性的对比,我们今天讨论的法律应该是在国家体制下所决定的法律。中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而我方认为对方不应因为各国法律不同而否认法律所产生的真正影响。对方刚刚提到一个例子,就是辛格森杀案,由于警方在证据搜集过程中有一些瑕疵,导致辛格森诉讼被无罪释放,这引起了社会上很多人对这个案件的不满,认为真理没有得到伸张。但是,这个案件之后,美国法律难道就因此崩塌了吗?我们再来看,从一个较为合理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法律依旧是立足于世界的,它所追求的法律并不是个人怎样,中国的个体怎样,官断于自己怎样,它应该是一种宏观的立场的法律。美国的法律正是由于这次案件的审理不正当,而在后续的司法审理中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
正方四辩:首先,我们并没有否认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的证明作用。其次,对方辩友所说的私人报复,他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司法改革,因为他可以暴露法律判决所存在的问题,并引发各方的思考、反思。最后,对方跟我说美国的情况,但是我想说,我发现他那个虽然提到了一些问题,但是整个完善并不是说为了他没有问题。(反方时间到)
辩题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就是正当的 vs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
环节:正方四辩 · 对辩 · 反方四辩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因为官媒对政府没有公开表达对这种观点的认同,所以就认为私人报复不正当。但是我想问一下,你们一直在强调的所谓合法就是不正当,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合的是哪里的法?中国女性在公开场合说话是正当的,但是阿富汗女性在某些场合说话就是不正当的吗?因为这点我们就判断女性在某些场合说话是不正当的吗?还有对方辩友所言的官媒政府的认同,其实也是源自于群众对于道德的认可,所以这个问题还是应由我方判断并解释结论。
反方四辩:下面回答对方辩友,关于刚提到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中国女性和阿富汗女性的对比,我们今天讨论的法律应该是在国家体制下所决定的法律。中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而我方认为对方不应因为各国法律不同而否认法律所产生的真正影响。对方刚刚提到一个例子,就是辛格森杀案,由于警方在证据搜集过程中有一些瑕疵,导致辛格森诉讼被无罪释放,这引起了社会上很多人对这个案件的不满,认为真理没有得到伸张。但是,这个案件之后,美国法律难道就因此崩塌了吗?我们再来看,从一个较为合理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法律依旧是立足于世界的,它所追求的法律并不是个人怎样,中国的个体怎样,官断于自己怎样,它应该是一种宏观的立场的法律。美国的法律正是由于这次案件的审理不正当,而在后续的司法审理中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
正方四辩:首先,我们并没有否认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的证明作用。其次,对方辩友所说的私人报复,他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司法改革,因为他可以暴露法律判决所存在的问题,并引发各方的思考、反思。最后,对方跟我说美国的情况,但是我想说,我发现他那个虽然提到了一些问题,但是整个完善并不是说为了他没有问题。(反方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盘问方可以在 5 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被盘问方,被盘问方负责回应,现在请正方三辩开始。
您方刚才已和我方达成共识,法律不是完美的,是有瑕疵的。但统治阶级在官媒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这是否存在矛盾?请问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并不矛盾。首先我想重申我表达的观点,对方似乎有拒绝我的意思。我是说对于私人报复,我们并不是持默许态度,只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那么我想问,今天辩题的前提我们已经达成共识,法律已经无法给当事人带来客观上的正义。那么在那些法律审判无法触及的角落,这样的事件谁来管呢?请反方四辩回答。
反方四辩:您的问题我想回答一点,就是我刚刚提到的私人报复,它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式。您还是没办法给我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说,当一个人的至亲被残忍杀害,而凶手却逍遥法外,难道家属内心的愤怒和对正义的渴望就只能默默忍受这一切吗?家属难道就可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吗?请反方一辩回答。
反方一辩:法律已经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他们已诉诸法律却无法得到正义,但我们仍然需要其他渠道。您问有什么其他渠道,有人说过媒体,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请问舆论带给他们的正义如果受害者等不到呢?那他们将要一直忍受这不正义的审判,直到正义到来吗?那他们持续的痛苦该如何解决呢?
关于对方辩手的问题,辩方提到私人报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您还是没法回答我的问题。那么我还想问,如果每个人都采取私人报复,那么法律岂不是无用了?那么我想问,人是不是只有在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选择最简单的方法?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谈。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盘问方可以在 5 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被盘问方,被盘问方负责回应,现在请正方三辩开始。
您方刚才已和我方达成共识,法律不是完美的,是有瑕疵的。但统治阶级在官媒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这是否存在矛盾?请问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并不矛盾。首先我想重申我表达的观点,对方似乎有拒绝我的意思。我是说对于私人报复,我们并不是持默许态度,只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那么我想问,今天辩题的前提我们已经达成共识,法律已经无法给当事人带来客观上的正义。那么在那些法律审判无法触及的角落,这样的事件谁来管呢?请反方四辩回答。
反方四辩:您的问题我想回答一点,就是我刚刚提到的私人报复,它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式。您还是没办法给我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说,当一个人的至亲被残忍杀害,而凶手却逍遥法外,难道家属内心的愤怒和对正义的渴望就只能默默忍受这一切吗?家属难道就可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吗?请反方一辩回答。
反方一辩:法律已经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他们已诉诸法律却无法得到正义,但我们仍然需要其他渠道。您问有什么其他渠道,有人说过媒体,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请问舆论带给他们的正义如果受害者等不到呢?那他们将要一直忍受这不正义的审判,直到正义到来吗?那他们持续的痛苦该如何解决呢?
关于对方辩手的问题,辩方提到私人报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您还是没法回答我的问题。那么我还想问,如果每个人都采取私人报复,那么法律岂不是无用了?那么我想问,人是不是只有在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选择最简单的方法?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请问在情况的定义中,正当是指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是吗?法律层面的正当如何理解?正当意味着受到群众道德上的支持和认可,好在我们就此达成了共识。那么请问私人报复的当事人,在做出私人报复行为的时候是绝对理性的吗?至少他应该是经过了思考的,但他也可能是出于个人情感和片面认识,具有随机性特点。那么请问,对方认为法律和私人报复的目的是相同的吗?二者都是为了这个(此处表述不太明确),我们认为是相同的。那么请问你觉得私人报复的目的是要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让对方受到惩罚就行了吗?这种行为是不择手段的。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呢?法律的目的不止一个,是否认为法律还有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呢?我们达成了共识。那么对方是否认为报复不止一种形态?这里可以解释一下同态复仇,比如说 A 杀了 B,B 只杀 A 一个人,而不是杀其全家。当反击行为不针对加害行为时,不算报复,我们就此达成了共识。比如我杀了他,他却杀了我全家,我的家人是无辜的。又比如我打了他一巴掌,他却把我杀了,这能算是法律无法给我带来正义吗?请对方看一下我的认证辩题。至少我们达成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
好,请问在情况的定义中,正当是指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是吗?法律层面的正当如何理解?正当意味着受到群众道德上的支持和认可,好在我们就此达成了共识。那么请问私人报复的当事人,在做出私人报复行为的时候是绝对理性的吗?至少他应该是经过了思考的,但他也可能是出于个人情感和片面认识,具有随机性特点。那么请问,对方认为法律和私人报复的目的是相同的吗?二者都是为了这个(此处表述不太明确),我们认为是相同的。那么请问你觉得私人报复的目的是要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让对方受到惩罚就行了吗?这种行为是不择手段的。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呢?法律的目的不止一个,是否认为法律还有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呢?我们达成了共识。那么对方是否认为报复不止一种形态?这里可以解释一下同态复仇,比如说 A 杀了 B,B 只杀 A 一个人,而不是杀其全家。当反击行为不针对加害行为时,不算报复,我们就此达成了共识。比如我杀了他,他却杀了我全家,我的家人是无辜的。又比如我打了他一巴掌,他却把我杀了,这能算是法律无法给我带来正义吗?请对方看一下我的认证辩题。至少我们达成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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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接下来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
在刚才的盘问环节中,我方通过一系列问题与反方辩友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对访问内容进行总结。
其一,法律存在真空地带。如某些类似事件在法律审判因权势、暴力或程序问题无法触及真相时,受害者家属面临亲人枉死而正义无从伸张的绝境。这充分凸显了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在其失效之处,完全否认私人报复,受害者家属的悲愤无处安放,加害者也将逃脱制裁,正义将被公然践踏。
其二,法律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是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在正义的法律姗姗来迟的漫长过程中,受害者不能坐以待毙,任由侵害持续扩大。显然,在这种情形下,私人报复作为一种可能的止损与求偿手段,其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的探讨空间,不应被轻易否决。
其三,若绝对否认私人报复,其后果堪忧。这无疑会使加害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逃脱法律制裁,也无需担忧来自受害者的反击,从而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长此以往,社会将陷入恶行得不到遏制、受害者冤屈难伸的恶性状况,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也会逐渐动摇。
其次,关于反方所说的我方并未完全认同法律,我方只是说私人报复不作为补充法律的一个手段。同时,也感谢反方为我们论证我方第三点,即私人报复将迫使司法改革这一论点。
综上所述,通过这一系列的盘问,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法律无法实现正义时,私人报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感谢主席。接下来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
在刚才的盘问环节中,我方通过一系列问题与反方辩友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对访问内容进行总结。
其一,法律存在真空地带。如某些类似事件在法律审判因权势、暴力或程序问题无法触及真相时,受害者家属面临亲人枉死而正义无从伸张的绝境。这充分凸显了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在其失效之处,完全否认私人报复,受害者家属的悲愤无处安放,加害者也将逃脱制裁,正义将被公然践踏。
其二,法律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是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在正义的法律姗姗来迟的漫长过程中,受害者不能坐以待毙,任由侵害持续扩大。显然,在这种情形下,私人报复作为一种可能的止损与求偿手段,其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的探讨空间,不应被轻易否决。
其三,若绝对否认私人报复,其后果堪忧。这无疑会使加害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逃脱法律制裁,也无需担忧来自受害者的反击,从而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长此以往,社会将陷入恶行得不到遏制、受害者冤屈难伸的恶性状况,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也会逐渐动摇。
其次,关于反方所说的我方并未完全认同法律,我方只是说私人报复不作为补充法律的一个手段。同时,也感谢反方为我们论证我方第三点,即私人报复将迫使司法改革这一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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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实现公正,并且不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通过以上盘问内容的总结,正方认为在法律无法实现正义时,私人报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本环节金句:
感谢正方三辩,接下来由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
首先,我们已达成共识,正当是一种群众支持和认可的行为。同时,我们也达成共识,人并非绝对理性,在愤怒时倾向于报复是出于强烈情感的自然反应。若社会未对私人报复进行有效批评和反对,人们便会更易追逐情感而选择私人报复,而非寻求法律这一真正正当有效的途径。
其次,对方提到私人报复能推动法律完善。然而,需明确的是,私人报复本身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是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毕竟对方也承认私人报复是不择手段的。私人报复具有随机性、非理性的特点,多出于个人情感和片面认知,难以精准指出法律的真正缺陷,不利于法律科学、合理地完善。此外,它还容易引发社会混乱,形成不良风气,导致严重后果,使人无暇思考应完善法律的哪些措施。
再者,对方认为私人报复和法律的目的相同,但私人报复的目的是让对方付出代价。既然对方已认为当事人受到了伤害,那么便很难再去维护其权利。我们为何要将目光局限于此,而忽略了法律的真正目的呢?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程序正义达到实体正义,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我们必须强调程序的实际价值。
感谢正方三辩,接下来由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
首先,我们已达成共识,正当是一种群众支持和认可的行为。同时,我们也达成共识,人并非绝对理性,在愤怒时倾向于报复是出于强烈情感的自然反应。若社会未对私人报复进行有效批评和反对,人们便会更易追逐情感而选择私人报复,而非寻求法律这一真正正当有效的途径。
其次,对方提到私人报复能推动法律完善。然而,需明确的是,私人报复本身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是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毕竟对方也承认私人报复是不择手段的。私人报复具有随机性、非理性的特点,多出于个人情感和片面认知,难以精准指出法律的真正缺陷,不利于法律科学、合理地完善。此外,它还容易引发社会混乱,形成不良风气,导致严重后果,使人无暇思考应完善法律的哪些措施。
再者,对方认为私人报复和法律的目的相同,但私人报复的目的是让对方付出代价。既然对方已认为当事人受到了伤害,那么便很难再去维护其权利。我们为何要将目光局限于此,而忽略了法律的真正目的呢?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程序正义达到实体正义,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我们必须强调程序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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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首先有请正方辩手。
正方:对方二辩在具体小结中提到媒体,我们可采用媒体舆论的这种答述方式来对加害者进行惩认。那我想请问,我利用社会舆论去谴责他,对他进行加和避视,这难道不是一种私人报复吗?这难道不是我去报复他的手段吗?我用外界的声音去谴责他,这也是一种私人报复的手段。其次,对方说私人报复太过极端会扰乱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那我想请问,当私人报复采取太过极端时,它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法律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这点我们不能否认。所以我们今天并不是说每个人出了事都应该进行私人报复,而是说私人报复在某些情况下是正当的,可以获得普遍的道德认可。然后您方今天说法律,您方不认同法律和私人报复是同一个目的,但是您方又说私人报复是为了让对方受到代价,而法律不是让犯罪者受到代价吗?
反方:首先,刚刚对您进行这个回应,说可以通过媒体监督的是反方一辩,而不是反方二辩。这里面存在一个尺度问题,即造谣诽谤还是向网络大众求助是有尺度、有评判标准的,警方也会根据事实进行向公众的通报。其次,正方一辩提到对于正义是大部分人的一种道德上的认可,那么请问如果当事人或包括社会一部分群体,对于正义的理解此刻是偏激的,而法律并没有带来判决不公的情况,比如被强奸了,刑法规定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事实顶格判处 10 年,但这个时候当事人包括广大社会舆论都认为犯罪嫌疑人非常该死,这种行为就应该千刀万剐,所以法律没有给他正义。但实际上,法律此时的判决仍然是公平、正义的。那这种情况下,基于他的正义偏激的理解,那这个私人报复怎么可能成立为正当?行,您承认正当,却不认为正当是一种默许或者肯定,我想请问,既然您认为一个东西是正当的,那您对这个东西的追求至少是带有默许的态度,乃至于肯定,所以您一直承认正当而否认默许,我认为这是一个逻辑上非常大的问题。其次,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影响实施者自身心理的质疑,我想进行一个回应,这涉及到心理学上的一个意识的反刍,就是说我对于这个事情反复思考、反复咀嚼,在我完成报复之后,不断思考前因后果,然后加深了自己的愤怒、焦虑和自责。我们这里不是去号召人放下个人的情绪,而是在诉诸法律程序的背景下,自己既然没有直接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就不会自身产生这样的负面的、自责的内耗。请对方辩友进行一个回应。
正方:您方的第一点,我觉得您方今天可能有点脱离辩题了。您方举的那个强烈量的例子,并不是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我们刚才已经拿出了共识,这个正义就是客观上确实没有达成正义,这个加害者就是该被审判,但法律没有对他审判,这个时候我们受害者采取了私人报复,我们讨论的是在这一个前提下,他采取私人报复这个行为是否正当。第二,您说的我们不鼓励这个事情,我们只是讨论当私人报复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在这个前提下,它发生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行为是正当的,但它确实不应该成为我们倡导的行为,但是当它确实发生的时候,我们觉得它是有存在的合理性的。然后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人如果但凡不是被逼到绝路,谁会选择去私人报复呢?那么从本题的前提条件考虑,私人报复是偶然事件的发生,那么您方对于如果每个人都采取报复后,我们的社会就会不安定,这种说法是否不成立呢?还是您方已经认为法律经常不能给我们带来正义?首先,我们不能以私人报复这种评判方式来衡量人的个人品质,如果这已经是他的最后觉悟。我们针对私人报复事件本身来看,私人报复破坏社会秩序,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我们也可以认为,私人报复破坏了社会和谐而有序的状态,使社会陷入冤冤相报的情节。请问您方是否认同这种情节?您说警方已经认可我方的判决是正当的,是获得道德上普遍的认可,然后您又说,我方认为正当是因为不正当,是因为它破坏了什么距离不正当,那我想请问您方正当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其次,这种行为是一种健康的有序吗?当法律有漏洞,法律不完美,法律无法给我们带来正义的时候,我们还要去一味地遵循这种程序,一味地遵循这种并不完美的法律,我们到底遵循的是我们自己的道德,我们自己内心的这种价值观,还是去遵循程序?
反方:首先回应一下我方对于正义的定义。我方认为正义作为一个非常抽象,或者说是一个原则性的概念,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可能千差万别。最后哪怕即使真的存在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我们达成一个对于正义的共识也好,那法律的初衷和判决可能非常之多,难道我们都要让它去私人报复吗?还有,我还是对于您承认正当却不承认默许或者说肯定的态度表示疑问。首先我方不承认的是,我们认为它正当,并不是说我们要鼓励所有人都去私人报复,我们说今天所有人都不用走法律程序,法律当摆设,我方三辩已经提到这个法律给当事人带来的建议,这是一个比较少数的情况。其次,您可能没有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当一个人做出这种行为之后,它的传播性、影响力可能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就算您不去阻止这种行为,它的传播性实际上也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就算您不去阻止这种模仿,那种影响是会损害它作为一种法律的权威性的。警方所说的这种行为已经都属于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正义这种前提了,这些人模仿他们,他们也没有求助法律的手段呀,他们也没有这个前提,还是您方没有再说这个前提。还有就是我方所说的不鼓励的意思,其实是我们只是在讨论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私人报复这种行为到底正不正当。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首先有请正方辩手。
正方:对方二辩在具体小结中提到媒体,我们可采用媒体舆论的这种答述方式来对加害者进行惩认。那我想请问,我利用社会舆论去谴责他,对他进行加和避视,这难道不是一种私人报复吗?这难道不是我去报复他的手段吗?我用外界的声音去谴责他,这也是一种私人报复的手段。其次,对方说私人报复太过极端会扰乱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那我想请问,当私人报复采取太过极端时,它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法律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这点我们不能否认。所以我们今天并不是说每个人出了事都应该进行私人报复,而是说私人报复在某些情况下是正当的,可以获得普遍的道德认可。然后您方今天说法律,您方不认同法律和私人报复是同一个目的,但是您方又说私人报复是为了让对方受到代价,而法律不是让犯罪者受到代价吗?
反方:首先,刚刚对您进行这个回应,说可以通过媒体监督的是反方一辩,而不是反方二辩。这里面存在一个尺度问题,即造谣诽谤还是向网络大众求助是有尺度、有评判标准的,警方也会根据事实进行向公众的通报。其次,正方一辩提到对于正义是大部分人的一种道德上的认可,那么请问如果当事人或包括社会一部分群体,对于正义的理解此刻是偏激的,而法律并没有带来判决不公的情况,比如被强奸了,刑法规定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事实顶格判处 10 年,但这个时候当事人包括广大社会舆论都认为犯罪嫌疑人非常该死,这种行为就应该千刀万剐,所以法律没有给他正义。但实际上,法律此时的判决仍然是公平、正义的。那这种情况下,基于他的正义偏激的理解,那这个私人报复怎么可能成立为正当?行,您承认正当,却不认为正当是一种默许或者肯定,我想请问,既然您认为一个东西是正当的,那您对这个东西的追求至少是带有默许的态度,乃至于肯定,所以您一直承认正当而否认默许,我认为这是一个逻辑上非常大的问题。其次,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影响实施者自身心理的质疑,我想进行一个回应,这涉及到心理学上的一个意识的反刍,就是说我对于这个事情反复思考、反复咀嚼,在我完成报复之后,不断思考前因后果,然后加深了自己的愤怒、焦虑和自责。我们这里不是去号召人放下个人的情绪,而是在诉诸法律程序的背景下,自己既然没有直接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就不会自身产生这样的负面的、自责的内耗。请对方辩友进行一个回应。
正方:您方的第一点,我觉得您方今天可能有点脱离辩题了。您方举的那个强烈量的例子,并不是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我们刚才已经拿出了共识,这个正义就是客观上确实没有达成正义,这个加害者就是该被审判,但法律没有对他审判,这个时候我们受害者采取了私人报复,我们讨论的是在这一个前提下,他采取私人报复这个行为是否正当。第二,您说的我们不鼓励这个事情,我们只是讨论当私人报复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在这个前提下,它发生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行为是正当的,但它确实不应该成为我们倡导的行为,但是当它确实发生的时候,我们觉得它是有存在的合理性的。然后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人如果但凡不是被逼到绝路,谁会选择去私人报复呢?那么从本题的前提条件考虑,私人报复是偶然事件的发生,那么您方对于如果每个人都采取报复后,我们的社会就会不安定,这种说法是否不成立呢?还是您方已经认为法律经常不能给我们带来正义?首先,我们不能以私人报复这种评判方式来衡量人的个人品质,如果这已经是他的最后觉悟。我们针对私人报复事件本身来看,私人报复破坏社会秩序,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我们也可以认为,私人报复破坏了社会和谐而有序的状态,使社会陷入冤冤相报的情节。请问您方是否认同这种情节?您说警方已经认可我方的判决是正当的,是获得道德上普遍的认可,然后您又说,我方认为正当是因为不正当,是因为它破坏了什么距离不正当,那我想请问您方正当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其次,这种行为是一种健康的有序吗?当法律有漏洞,法律不完美,法律无法给我们带来正义的时候,我们还要去一味地遵循这种程序,一味地遵循这种并不完美的法律,我们到底遵循的是我们自己的道德,我们自己内心的这种价值观,还是去遵循程序?
反方:首先回应一下我方对于正义的定义。我方认为正义作为一个非常抽象,或者说是一个原则性的概念,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可能千差万别。最后哪怕即使真的存在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我们达成一个对于正义的共识也好,那法律的初衷和判决可能非常之多,难道我们都要让它去私人报复吗?还有,我还是对于您承认正当却不承认默许或者说肯定的态度表示疑问。首先我方不承认的是,我们认为它正当,并不是说我们要鼓励所有人都去私人报复,我们说今天所有人都不用走法律程序,法律当摆设,我方三辩已经提到这个法律给当事人带来的建议,这是一个比较少数的情况。其次,您可能没有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当一个人做出这种行为之后,它的传播性、影响力可能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就算您不去阻止这种行为,它的传播性实际上也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就算您不去阻止这种模仿,那种影响是会损害它作为一种法律的权威性的。警方所说的这种行为已经都属于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正义这种前提了,这些人模仿他们,他们也没有求助法律的手段呀,他们也没有这个前提,还是您方没有再说这个前提。还有就是我方所说的不鼓励的意思,其实是我们只是在讨论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私人报复这种行为到底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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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进入总结陈词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法律并非完美无缺,但它是历经人类社会发展过程,能够维护我们所认知的共同理念的最为有效的工具。例如辛格案,虽在个案中当事人可能未得到有效维护正义,但其后续影响推动了美国司法改革,以法制的规范化推动了美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所彰显的是一种宏观的、整体的特性,不应因个别争议而被轻易否定。
再说私人报复,从本质上讲,如我方观点所述,它更多是一种基于个人情感和主观的暴力行为,掺杂着愤怒、仇恨等情绪,理智性相对较弱。举个普遍的例子,如电影《黑帮教父》中,因私人恩怨引发的家族之间的争斗。这种私人报复不仅未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使原本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在我们的社会中,私人报复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严重破坏。在一些地方,如美国、英国,暴力问题严重。人们完全无视法律存在,仅依靠所谓的家族荣誉或个人意气行事,导致当地秩序遭到破坏。
也许有人会说,当法律无法给予当事人所认可的正义时,应寻求其他正当方式。但我们应思考,即便私人报复如对方辩友所说可能是一种方式,我们是否应考虑其带来的后果及成本。私人报复脱离了群众与社会的监督,其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可能比法律带来的影响更加恶劣。
最后,法律或许会迟到,但在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美国等法治国家,法律体系从建立之初到现在都在不断完善。我们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诉、社会舆论监督等,推动法律解决问题。而私人报复是既不合法又不道德的手段,会极大地破坏社会和谐。
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进入总结陈词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法律并非完美无缺,但它是历经人类社会发展过程,能够维护我们所认知的共同理念的最为有效的工具。例如辛格案,虽在个案中当事人可能未得到有效维护正义,但其后续影响推动了美国司法改革,以法制的规范化推动了美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所彰显的是一种宏观的、整体的特性,不应因个别争议而被轻易否定。
再说私人报复,从本质上讲,如我方观点所述,它更多是一种基于个人情感和主观的暴力行为,掺杂着愤怒、仇恨等情绪,理智性相对较弱。举个普遍的例子,如电影《黑帮教父》中,因私人恩怨引发的家族之间的争斗。这种私人报复不仅未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使原本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在我们的社会中,私人报复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严重破坏。在一些地方,如美国、英国,暴力问题严重。人们完全无视法律存在,仅依靠所谓的家族荣誉或个人意气行事,导致当地秩序遭到破坏。
也许有人会说,当法律无法给予当事人所认可的正义时,应寻求其他正当方式。但我们应思考,即便私人报复如对方辩友所说可能是一种方式,我们是否应考虑其带来的后果及成本。私人报复脱离了群众与社会的监督,其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可能比法律带来的影响更加恶劣。
最后,法律或许会迟到,但在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美国等法治国家,法律体系从建立之初到现在都在不断完善。我们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诉、社会舆论监督等,推动法律解决问题。而私人报复是既不合法又不道德的手段,会极大地破坏社会和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私人报复是否正当,需考虑其是否符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以及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法律虽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仍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有效工具,而私人报复是既不合法又不道德的手段,会极大地破坏社会和谐,因此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仍然不是正当的。
最后,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阐明我方立场,即在法律无法为当事人证明时,私人报复可以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认可这一事实。因此,我方认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在此过程中,我方与对方达成了一系列的共识,探讨了在法律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正义时,报复的正当性。这具体表现为在一定条件下,私人报复是维护个人权益的一种手段,可以实施,能够实现实质正义,弥补法律审判的不足,也能获得民众道德上的认可和支持。
接下来,我想针对对方辩友的发言进行回应。对方辩友在论述时多次脱离法律维护当事人这一前提,显然不能忽略这一前提下法律和私人诉求的关系。其次,在本辩题条件下,对方辩友一直在说私人报复不合法、不正当,但法律本身作为统治工具,并非时时处处都理性,而且各国的法律也存在不足之处,这一点对方辩友也已承认。第三,对方辩友说他们的正义也算正义,而我方认为,虽然法律给当事人带来了正义的审判结果,但当事人遭受的伤害已经发生,并且在判决结果中存在一次性情况以及犯罪的存在。而且对方辩友提出的私人报复的传播性,我方认为正是因为私人报复具有传播性,我们才能发现法律审判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司法改革。所以,对方辩友也认可了媒体作为私人报复的正当性,这与我方观点相悖。还有,在检查出矛盾的地方时,反方二辩一直在质疑我方的某一处观点,而反方一辩其实在一辩时我们已认同了这个观点。
好,对方辩友在本次讨论中,对机械依赖法律、法条主义等避而不谈,只谈规则和道德。而我方的论点一直紧扣辩题核心,抓住法律不能维护当事人这一前提。对方辩友的论述在某些方面不够严谨。我们今天能够有这么多关于私人报复是否正当的讨论,还是建立在法律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前提下。不得不承认,法律的制定、修改、完善过程确实漫长。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仍有不足之处,比如阿富汗女性被禁止在公共场合说话,印度强奸案频发,但凶手却屡屡得不到审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构建一个正义的世界。如果法律不能给当事人带来正义,难道要让遵守正义的人向邪恶妥协?法律审判本身存在缺陷,需要通过司法改革来弥补,从而使法律更加理性。这将有效推进社会的发展,我们要给后人带来一个崇尚正义、法制不断完善的世界,而不是像对方所言,一味地遵循所谓的秩序。因此,我方认为在法律不能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最后,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阐明我方立场,即在法律无法为当事人证明时,私人报复可以获得群众在道德上的认可这一事实。因此,我方认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在此过程中,我方与对方达成了一系列的共识,探讨了在法律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正义时,报复的正当性。这具体表现为在一定条件下,私人报复是维护个人权益的一种手段,可以实施,能够实现实质正义,弥补法律审判的不足,也能获得民众道德上的认可和支持。
接下来,我想针对对方辩友的发言进行回应。对方辩友在论述时多次脱离法律维护当事人这一前提,显然不能忽略这一前提下法律和私人诉求的关系。其次,在本辩题条件下,对方辩友一直在说私人报复不合法、不正当,但法律本身作为统治工具,并非时时处处都理性,而且各国的法律也存在不足之处,这一点对方辩友也已承认。第三,对方辩友说他们的正义也算正义,而我方认为,虽然法律给当事人带来了正义的审判结果,但当事人遭受的伤害已经发生,并且在判决结果中存在一次性情况以及犯罪的存在。而且对方辩友提出的私人报复的传播性,我方认为正是因为私人报复具有传播性,我们才能发现法律审判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司法改革。所以,对方辩友也认可了媒体作为私人报复的正当性,这与我方观点相悖。还有,在检查出矛盾的地方时,反方二辩一直在质疑我方的某一处观点,而反方一辩其实在一辩时我们已认同了这个观点。
好,对方辩友在本次讨论中,对机械依赖法律、法条主义等避而不谈,只谈规则和道德。而我方的论点一直紧扣辩题核心,抓住法律不能维护当事人这一前提。对方辩友的论述在某些方面不够严谨。我们今天能够有这么多关于私人报复是否正当的讨论,还是建立在法律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前提下。不得不承认,法律的制定、修改、完善过程确实漫长。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仍有不足之处,比如阿富汗女性被禁止在公共场合说话,印度强奸案频发,但凶手却屡屡得不到审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构建一个正义的世界。如果法律不能给当事人带来正义,难道要让遵守正义的人向邪恶妥协?法律审判本身存在缺陷,需要通过司法改革来弥补,从而使法律更加理性。这将有效推进社会的发展,我们要给后人带来一个崇尚正义、法制不断完善的世界,而不是像对方所言,一味地遵循所谓的秩序。因此,我方认为在法律不能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能否维护个人权益、实现实质正义、弥补法律审判的不足,以及能否获得民众道德上的认可和支持。
综上所述,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是正当的。因为私人报复在维护个人权益、实现实质正义、弥补法律审判的不足以及获得民众道德认可和支持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