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今天讨论的议题是是否应该保留死刑。我方的观点是应该保留死刑。死刑是指执行者使用注射或者其他的方式,结束一个犯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罪行的犯人的生命。因为生命的可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为极刑。我方坚持认为应该保留死刑,理由如下: 首先,第一点,存在一些冤假错案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错误。历史上有非常多的冤假错案,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也出现了不少此类情况。1994 年 8 月,河北于家庄全路镇村民聂树斌、李斌被指认为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十年后,真凶王书金落网,并交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但是此案件至今仍没有定论,因为聂树斌已经不在人世。不知大家听了之后有何感受,但这只是众多司法问题的冰山一角。如果当时废除了死刑,那么聂树斌便不会含冤而死,而真正的凶手又怎能逍遥法外十年? 第二,死刑是一种损失。死刑可以用不可假释性的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取而代之。功利学派学者颠覆性地把死刑和终身监禁的利弊做一个权衡比较,认为终身监禁剥夺的是人的自由,而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生命的价值当然远大于自由,但是终身监禁的威力却不比死刑差。因此,死刑是一种成本大于收益的刑罚方式,而且可以被终身监禁所取代。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应该希望找到罪犯服刑期间的精确的惩戒性,但事实上它们常常被忘却和冒犯。同时,终身监禁可以利用劳动创造经济等收益,可用于社会,也可用于补偿受害者家人及直接安抚。 第三点,与现代刑法目的不符。从逻辑上来说,对于执行死刑来讲,执行死刑相当于杀人,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不管以任何方式执行死刑,对于一个无辜的人将其处死都是不人道的。而且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率越来越低,死刑并不能像古代那样起到显著的效果,与现代刑法不符。其次,意大利著名学者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力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法律契约只是一种社会契约,而社会契约只是将自然状态下的部分自由交给了国家,却没有将生命本身交给国家。联合国公约也有相关阐述。
开始。今天讨论的议题是是否应该保留死刑。我方的观点是应该保留死刑。死刑是指执行者使用注射或者其他的方式,结束一个犯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罪行的犯人的生命。因为生命的可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为极刑。我方坚持认为应该保留死刑,理由如下: 首先,第一点,存在一些冤假错案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错误。历史上有非常多的冤假错案,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也出现了不少此类情况。1994 年 8 月,河北于家庄全路镇村民聂树斌、李斌被指认为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十年后,真凶王书金落网,并交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但是此案件至今仍没有定论,因为聂树斌已经不在人世。不知大家听了之后有何感受,但这只是众多司法问题的冰山一角。如果当时废除了死刑,那么聂树斌便不会含冤而死,而真正的凶手又怎能逍遥法外十年? 第二,死刑是一种损失。死刑可以用不可假释性的长期徒刑和真正的无期徒刑取而代之。功利学派学者颠覆性地把死刑和终身监禁的利弊做一个权衡比较,认为终身监禁剥夺的是人的自由,而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生命的价值当然远大于自由,但是终身监禁的威力却不比死刑差。因此,死刑是一种成本大于收益的刑罚方式,而且可以被终身监禁所取代。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应该希望找到罪犯服刑期间的精确的惩戒性,但事实上它们常常被忘却和冒犯。同时,终身监禁可以利用劳动创造经济等收益,可用于社会,也可用于补偿受害者家人及直接安抚。 第三点,与现代刑法目的不符。从逻辑上来说,对于执行死刑来讲,执行死刑相当于杀人,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不管以任何方式执行死刑,对于一个无辜的人将其处死都是不人道的。而且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率越来越低,死刑并不能像古代那样起到显著的效果,与现代刑法不符。其次,意大利著名学者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力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法律契约只是一种社会契约,而社会契约只是将自然状态下的部分自由交给了国家,却没有将生命本身交给国家。联合国公约也有相关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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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不应该保留死刑,通过列举冤假错案、成本收益分析以及与现代刑法目的不符等方面的理由进行论证。
产生终身监禁,但是如果大家找到凶手之后,发现这个人原本没有犯下任何罪,在这个人没有死的前提下,他是可以获得自由的,而真正的凶手却会被关进监狱。那如果这个人已经死掉,这样的后果该如何挽回呢?我请问对方辩手如何挽回?好的,我方的观点是,死刑本身并非错误,您刚刚说的冤假错案,是司法系统的错误,并不代表死刑本身有错。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死刑不应被废除,而您刚刚所说的那些话,前提是司法系统中的错误,但司法系统的错误是否应该影响最终的判处呢?如果司法系统都出现了错误,那死刑这种衡量方式是不是就不公平了呢?其次,如果我方采用……(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我在说的时候没有记录下来是吧,没有,他说的时候我记了,他说的对,就是他说的时候两个人都要记,我在说的时候中断了,还有开始没了是……(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
产生终身监禁,但是如果大家找到凶手之后,发现这个人原本没有犯下任何罪,在这个人没有死的前提下,他是可以获得自由的,而真正的凶手却会被关进监狱。那如果这个人已经死掉,这样的后果该如何挽回呢?我请问对方辩手如何挽回?好的,我方的观点是,死刑本身并非错误,您刚刚说的冤假错案,是司法系统的错误,并不代表死刑本身有错。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死刑不应被废除,而您刚刚所说的那些话,前提是司法系统中的错误,但司法系统的错误是否应该影响最终的判处呢?如果司法系统都出现了错误,那死刑这种衡量方式是不是就不公平了呢?其次,如果我方采用……(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我在说的时候没有记录下来是吧,没有,他说的时候我记了,他说的对,就是他说的时候两个人都要记,我在说的时候中断了,还有开始没了是……(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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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质询中,反方四辩提出了以下问题:
首先,我方认为,在讨论正方医辩视频后的相关争论时,存在一些问题。我方的观点是,在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后半年首先应该维护社会秩序,然后再去改善。
其次,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法律完善的美国,也只是部分州废除了死刑,还有许多州保留着。核潜艇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是少数发达国家对此存在争议。
第三,法律是公平的,如果一个人杀了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否则是对另一个人的不公,有违法律的基本原则。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存在本身就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降低严重犯罪的发生概率。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一规定确保了死刑不会被滥用,而是针对犯罪极其严重的个体。同时,如果不是必须执行,还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我国,判处死刑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其他死刑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一程序确保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了司法错误的发生。
虽然死刑的废除在一些国家被提出并考虑,但在我国当下的国情下,保留死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能有效地惩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庭的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从刑罚作用、适用条件、司法程序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来看,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是合理且必须的。当然,在适用死刑时,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态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这样,评委在看待相关内容时,才能感受到其具有说服力,根据被说服的程度进行评判。
首先,我方认为,在讨论正方医辩视频后的相关争论时,存在一些问题。我方的观点是,在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后半年首先应该维护社会秩序,然后再去改善。
其次,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法律完善的美国,也只是部分州废除了死刑,还有许多州保留着。核潜艇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是少数发达国家对此存在争议。
第三,法律是公平的,如果一个人杀了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否则是对另一个人的不公,有违法律的基本原则。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存在本身就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降低严重犯罪的发生概率。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一规定确保了死刑不会被滥用,而是针对犯罪极其严重的个体。同时,如果不是必须执行,还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我国,判处死刑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其他死刑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一程序确保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了司法错误的发生。
虽然死刑的废除在一些国家被提出并考虑,但在我国当下的国情下,保留死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能有效地惩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庭的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从刑罚作用、适用条件、司法程序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来看,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是合理且必须的。当然,在适用死刑时,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态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这样,评委在看待相关内容时,才能感受到其具有说服力,根据被说服的程度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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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罚作用、适用条件、司法程序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来看,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是合理且必须的。在适用死刑时,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态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接下来我作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我刚听了您的发言,我想问的问题是,您刚刚说如果一个人犯了故意杀人罪,或者说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就认为他的命应该被剥夺,那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剥夺他的生命,还是为了让他改变错误呢?而且对于一些极端的犯人来说,生命的威慑力并没有那么强,不仅在中国,在国际上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论点。我方认为死刑无法阻止犯罪,无法遏制犯罪。您认为在质询时间内,应该独立回答。他认为您的观点中,对人类心理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强烈的情绪,而是情绪的持续性。死刑固然令人畏惧,但这种畏惧是瞬时性的,其效果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存在严重问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您需要重新阐述吗?我不需要,我就是想问您这些。
接下来我作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我刚听了您的发言,我想问的问题是,您刚刚说如果一个人犯了故意杀人罪,或者说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就认为他的命应该被剥夺,那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剥夺他的生命,还是为了让他改变错误呢?而且对于一些极端的犯人来说,生命的威慑力并没有那么强,不仅在中国,在国际上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论点。我方认为死刑无法阻止犯罪,无法遏制犯罪。您认为在质询时间内,应该独立回答。他认为您的观点中,对人类心理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强烈的情绪,而是情绪的持续性。死刑固然令人畏惧,但这种畏惧是瞬时性的,其效果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存在严重问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您需要重新阐述吗?我不需要,我就是想问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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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作为质询方,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辩论正方二辩申论:
首先,确保党的重大课题基本全面落实,尤其是全面保障水是深化政治、保障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符合国际人权法的精神。其次,废除死刑是必要的,因为一旦执行错误的死刑判决,司法公正将受到严重损害,且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将无法挽回。判处死刑可能会避免此类错误,明确体现美国司法的公正、准确。美国民众对此的支持率可达 68%。人道主义是重要的,我们应从人道主义出发,对罪犯提供改革的机会,促进社会和谐。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意识的提高,讨论死刑对罪犯的群体影响,死刑有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道德提升。同时,随着刑罚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探索替代死刑的刑罚方式,这些措施同样可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避免了死刑的残酷性和不利影响。此外,死刑符合国际形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考虑对于反人道主义行为适用死刑,这是国际社会刑罚合理化的重要趋势,也体现了对生命的保护。
辩论正方二辩申论:
首先,确保党的重大课题基本全面落实,尤其是全面保障水是深化政治、保障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符合国际人权法的精神。其次,废除死刑是必要的,因为一旦执行错误的死刑判决,司法公正将受到严重损害,且这种错误一旦发生将无法挽回。判处死刑可能会避免此类错误,明确体现美国司法的公正、准确。美国民众对此的支持率可达 68%。人道主义是重要的,我们应从人道主义出发,对罪犯提供改革的机会,促进社会和谐。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意识的提高,讨论死刑对罪犯的群体影响,死刑有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道德提升。同时,随着刑罚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探索替代死刑的刑罚方式,这些措施同样可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避免了死刑的残酷性和不利影响。此外,死刑符合国际形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考虑对于反人道主义行为适用死刑,这是国际社会刑罚合理化的重要趋势,也体现了对生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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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从多个方面试图论证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在论证过程中存在一些概念不清晰、事实佐证不足以及部分观点与主流观点相悖的问题,使得整个论证的说服力受到一定影响。
接下来,从法律上正义的角度来看,死刑的存在,实际上是对一种最为严重的犯罪形式的公正裁决。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特别危险的犯罪行为。这是基于中国古老民族在犯下滔天大罪时,才会采用的一种制裁手段。
其次,在犯罪预防方面,死刑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尽管认为其并不能有效减少犯罪,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潜在的重犯罪者来说,这种威胁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震撼力。正如您方一辩所说,生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我方不懂为何您方三辩认为死刑……(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我方已阐明,生命无比宝贵。
第三,从社会安全角度来看,保留死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面对犯下重大罪行的罪犯时,如果不直接剥夺其生命,就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刚刚您方提到的某人(此处表述不太明确),接下来轮到一辩发言。
接下来,从法律上正义的角度来看,死刑的存在,实际上是对一种最为严重的犯罪形式的公正裁决。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特别危险的犯罪行为。这是基于中国古老民族在犯下滔天大罪时,才会采用的一种制裁手段。
其次,在犯罪预防方面,死刑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尽管认为其并不能有效减少犯罪,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潜在的重犯罪者来说,这种威胁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震撼力。正如您方一辩所说,生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我方不懂为何您方三辩认为死刑……(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我方已阐明,生命无比宝贵。
第三,从社会安全角度来看,保留死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面对犯下重大罪行的罪犯时,如果不直接剥夺其生命,就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刚刚您方提到的某人(此处表述不太明确),接下来轮到一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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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从法律上正义、犯罪预防、社会安全三个方面阐述了死刑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您方知道什么叫终身监禁吗?终身监禁,就是这个人会待在监狱,直至其死亡为止。您方刚才提到的那种假设,即他可以提前释放,这种情况就已经不符合终身监禁的定义了。其次,您刚才说死刑可以非常快速地解决这个人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因为这个人已经犯下严重罪行。那您为何认为终身监禁其实会有很大的利益损失呢?比如说,需要建造监狱,成本(cost)是不是很大?但是,难道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会杀人吗?难道每一天每个人都会不停地产生杀人这种极端行为吗?
首先,您方知道什么叫终身监禁吗?终身监禁,就是这个人会待在监狱,直至其死亡为止。您方刚才提到的那种假设,即他可以提前释放,这种情况就已经不符合终身监禁的定义了。其次,您刚才说死刑可以非常快速地解决这个人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因为这个人已经犯下严重罪行。那您为何认为终身监禁其实会有很大的利益损失呢?比如说,需要建造监狱,成本(cost)是不是很大?但是,难道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会杀人吗?难道每一天每个人都会不停地产生杀人这种极端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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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质询流程如下:
正方辩题发言,首先我认为刑罚的意义应当在于其改造教育功能,而非单纯的以牙还牙式的动刑。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预防犯罪。对犯罪者执行死刑,使其失去了改造的机会,无法实现刑法的教育和防御功能。无期徒刑或长期监禁等刑罚方式,同样可以达到惩罚和改造犯罪的目的,同时避免了死刑的残酷性,也可慰藉受害者家属,而非以牙还牙。长时间的剥夺自由以及对现实的反省,能够带给犯罪者与死刑类似的威慑力。而且,死刑会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包括司法资源以及监狱设施等。废除死刑可以减少这些资源的浪费,将其用于更有效的反犯罪措施和社会福利方面。随着国际社会对死刑的关注度增加,废除死刑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减轻国际舆论压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审视其合法性。对于废除死刑后犯人再犯的担忧,可以通过道德及法律教育以及改造劳动来解决,只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自由,就可以将犯罪者转化为能够为社会提供劳动力的人,让其通过劳动为自己的错误赎罪。死刑的废除实际上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欧美国家废除死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发展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经济的融合差距,还是教育上的逐步改善。
正方辩题发言,首先我认为刑罚的意义应当在于其改造教育功能,而非单纯的以牙还牙式的动刑。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预防犯罪。对犯罪者执行死刑,使其失去了改造的机会,无法实现刑法的教育和防御功能。无期徒刑或长期监禁等刑罚方式,同样可以达到惩罚和改造犯罪的目的,同时避免了死刑的残酷性,也可慰藉受害者家属,而非以牙还牙。长时间的剥夺自由以及对现实的反省,能够带给犯罪者与死刑类似的威慑力。而且,死刑会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包括司法资源以及监狱设施等。废除死刑可以减少这些资源的浪费,将其用于更有效的反犯罪措施和社会福利方面。随着国际社会对死刑的关注度增加,废除死刑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减轻国际舆论压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审视其合法性。对于废除死刑后犯人再犯的担忧,可以通过道德及法律教育以及改造劳动来解决,只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自由,就可以将犯罪者转化为能够为社会提供劳动力的人,让其通过劳动为自己的错误赎罪。死刑的废除实际上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欧美国家废除死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发展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经济的融合差距,还是教育上的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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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这两支出当是客后条论下事实,此句表述不明,无法进行准确校对。以下是其余内容的校对和分段:
罪犯主权的人认为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但如果罪犯剥夺了多人的生命,是否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说剥夺了很多人的生命,那他已经代过我,已经不属于就是已经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利,我觉得这是一样的。但很多被剥夺自由的人,在监狱里面有各种劳动和教育环境在等待着,还有劳动。觉得自由和生命同样重要,其实这种失去自由还是失去什么,您觉得自由的意义是什么?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您不明白意思呢?您不是说带一个家属觉得就是杀人,就应该出示死刑的正治刑,您不觉得没有自由,不是您以为的家法,我是说一下,我肯定觉得他死更好,而不是我为什么要管莫名其妙的人,就是他自不自由,在这个正方或什么,您为什么让他不要回来是好。可是我国对于罪犯的惩罚意义不在于主面还也或者说您将给他立场,给他崩了,更重要的是对于他的教育意义以及后来的一些警示和防范。所以被害人直接就死了,然后呢,杀人的人就只要被教育教育就可以了,他不是只被关在一个监狱里面终身监禁,或者这辈子都不能逃出这个地方,一直说去死老我老(此句含义不明)。所以我还想问您,这个跟自由比,死了对女朋友(此句含义不明)。还说吗,还说吗,真心假力(此词含义不明)。怎样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关押重刑犯终生监禁,是否会影响其他更需要帮助的领域,比如教育和医疗?那如果说您要死刑的话,那这个。
犯这两支出当是客后条论下事实,此句表述不明,无法进行准确校对。以下是其余内容的校对和分段:
罪犯主权的人认为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但如果罪犯剥夺了多人的生命,是否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说剥夺了很多人的生命,那他已经代过我,已经不属于就是已经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利,我觉得这是一样的。但很多被剥夺自由的人,在监狱里面有各种劳动和教育环境在等待着,还有劳动。觉得自由和生命同样重要,其实这种失去自由还是失去什么,您觉得自由的意义是什么?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您不明白意思呢?您不是说带一个家属觉得就是杀人,就应该出示死刑的正治刑,您不觉得没有自由,不是您以为的家法,我是说一下,我肯定觉得他死更好,而不是我为什么要管莫名其妙的人,就是他自不自由,在这个正方或什么,您为什么让他不要回来是好。可是我国对于罪犯的惩罚意义不在于主面还也或者说您将给他立场,给他崩了,更重要的是对于他的教育意义以及后来的一些警示和防范。所以被害人直接就死了,然后呢,杀人的人就只要被教育教育就可以了,他不是只被关在一个监狱里面终身监禁,或者这辈子都不能逃出这个地方,一直说去死老我老(此句含义不明)。所以我还想问您,这个跟自由比,死了对女朋友(此句含义不明)。还说吗,还说吗,真心假力(此词含义不明)。怎样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关押重刑犯终生监禁,是否会影响其他更需要帮助的领域,比如教育和医疗?那如果说您要死刑的话,那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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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质询小结中,正方三辩的讨论流程如下:
本环节金句:
死刑可以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我主张该刑罚,意味着我们要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使其不断更加有效、更加和谐安全地施行。我们最重要的是尊重人的生命权利,而不是衡量生命与自由的方式。重点在于要让罪犯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自我考量。
很多人认为,对于那些死亡的受害者而言,死刑反而可能是一种解脱,并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真正目的。一个在 1906 年暂停执行死刑,并在 2009 年由大法院废除死刑的国家。在这个没有死刑的国家,有一个位于莫斯科北路 600 多公里的瓦尔加格勒的鄂木斯克州的斯捷尔利塔马克市的主岛上的监狱,四周被北德维纳河沼泽环绕。这个名为“黑海豚”监狱的地方,关押着俄罗斯最为危险的罪犯,其中大多是犯下严重罪行的恶徒,犯罪类型多样。这里的囚犯大多在高墙和铁栏中度过一生。这座监狱建于 18 世纪,已有 300 多年历史,是俄罗斯最为严肃的监狱之一,目前监狱内关押着 100 多名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他们大多是恶性犯罪的罪犯。另外,这些囚犯在狱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可以不回答问题的。
死刑可以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我主张该刑罚,意味着我们要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使其不断更加有效、更加和谐安全地施行。我们最重要的是尊重人的生命权利,而不是衡量生命与自由的方式。重点在于要让罪犯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自我考量。
很多人认为,对于那些死亡的受害者而言,死刑反而可能是一种解脱,并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真正目的。一个在 1906 年暂停执行死刑,并在 2009 年由大法院废除死刑的国家。在这个没有死刑的国家,有一个位于莫斯科北路 600 多公里的瓦尔加格勒的鄂木斯克州的斯捷尔利塔马克市的主岛上的监狱,四周被北德维纳河沼泽环绕。这个名为“黑海豚”监狱的地方,关押着俄罗斯最为危险的罪犯,其中大多是犯下严重罪行的恶徒,犯罪类型多样。这里的囚犯大多在高墙和铁栏中度过一生。这座监狱建于 18 世纪,已有 300 多年历史,是俄罗斯最为严肃的监狱之一,目前监狱内关押着 100 多名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他们大多是恶性犯罪的罪犯。另外,这些囚犯在狱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可以不回答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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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吗?在自由辩论环节,一共两轮,我方先进行一轮发言。每方发言一分钟,一分钟后按顺序发言。首先正方开始,我们是反方。反方观点是:你们刚刚讨论这个问题时,有没有考虑过那些施暴者呢?他们同样也是你们只考虑的东西,施暴者呢?我方对于施暴者的权益认定,我们对他的处罚是给予一个终身监禁,因为我方认为我们的此项决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施暴者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悔,终身监禁同样可以做到。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那些施暴者的身上,你们无法感受,若没有相应的惩罚,那感觉就是让他们逃脱了责任。那你们无法感同身受那些被害者的感受,其实你们就是已经做到了一种高度的不公平。但是,您方刚才提到的公平,我方也给出了许多答案,这是因为一些因素所导致的。我方一直强调,我们的每个主张都会经过一系列的考量,这个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提到,有 68%的相关情况,而日本原本是 45.6%。接下来进入到总结环节,我是反方。
大家知道吗?在自由辩论环节,一共两轮,我方先进行一轮发言。每方发言一分钟,一分钟后按顺序发言。首先正方开始,我们是反方。反方观点是:你们刚刚讨论这个问题时,有没有考虑过那些施暴者呢?他们同样也是你们只考虑的东西,施暴者呢?我方对于施暴者的权益认定,我们对他的处罚是给予一个终身监禁,因为我方认为我们的此项决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施暴者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悔,终身监禁同样可以做到。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那些施暴者的身上,你们无法感受,若没有相应的惩罚,那感觉就是让他们逃脱了责任。那你们无法感同身受那些被害者的感受,其实你们就是已经做到了一种高度的不公平。但是,您方刚才提到的公平,我方也给出了许多答案,这是因为一些因素所导致的。我方一直强调,我们的每个主张都会经过一系列的考量,这个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提到,有 68%的相关情况,而日本原本是 45.6%。接下来进入到总结环节,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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