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各位好,今天我方的主题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是指用人工的方法在计算机上实现的智能,而法律人格是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是否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其评判标准为是否能有效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随着时代发展,人工智能的大众化和商业化是必然趋势,在未来也将有长足的发展。全球知名风投调研机构 CB Insights 报告显示,2017 年全球新成立人工智能创业公司 1100 家,人工智能领域共获得投资 152 亿美元,同比增长 141%。我国发布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 2030 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 1 万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 10 万亿元。在我国未来的发展征程中,智能红利将有望弥补人口红利的不足。
其次,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比如生物识别与治理问题、自动驾驶和神经学的问题、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问题、人脸识别与数据安全问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已经审结的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案件多达 3617 件,其中涉及到不同政法企业多达 35 个,范围遍及全国。然而,我国如今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立法较为滞后。当前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呈现出以下几个问题:整体立法层次较低,在当前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中,我国并无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部分领域立法滞后,立法具有滞后性这一法律风险手段所具有的本质性缺陷,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态势下体现得尤为突出。立法体系衔接不畅。
基于上述原因,我方对于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制定以下政策: 1. 赋予法律人格。赋予法律人格后,人工智能需要符合民法典中所有对法人的规定。 2. 设立专门的智能部门负责人工智能的相关管理工作,后续人工智能较为发达后,该职能部门可以继续扩容,构建更完善的体系。 3. 因新人工智能法律身份而需调整的相关法律,在遵循基本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4. 赋予法律人格的人工智能限于特定用途,若用于其他用途则无法适用。适用法律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适用刑法或行政法中的规定。关于人工智能的立场,要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人工智能的功能分类需要根据其功能进行分析。关于如何落实我方政策的问题,我们设定了部门内部流程,可以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律进行操作。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各位好,今天我方的主题是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是指用人工的方法在计算机上实现的智能,而法律人格是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是否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其评判标准为是否能有效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随着时代发展,人工智能的大众化和商业化是必然趋势,在未来也将有长足的发展。全球知名风投调研机构 CB Insights 报告显示,2017 年全球新成立人工智能创业公司 1100 家,人工智能领域共获得投资 152 亿美元,同比增长 141%。我国发布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 2030 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 1 万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 10 万亿元。在我国未来的发展征程中,智能红利将有望弥补人口红利的不足。
其次,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比如生物识别与治理问题、自动驾驶和神经学的问题、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问题、人脸识别与数据安全问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已经审结的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案件多达 3617 件,其中涉及到不同政法企业多达 35 个,范围遍及全国。然而,我国如今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立法较为滞后。当前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呈现出以下几个问题:整体立法层次较低,在当前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中,我国并无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部分领域立法滞后,立法具有滞后性这一法律风险手段所具有的本质性缺陷,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态势下体现得尤为突出。立法体系衔接不畅。
基于上述原因,我方对于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制定以下政策: 1. 赋予法律人格。赋予法律人格后,人工智能需要符合民法典中所有对法人的规定。 2. 设立专门的智能部门负责人工智能的相关管理工作,后续人工智能较为发达后,该职能部门可以继续扩容,构建更完善的体系。 3. 因新人工智能法律身份而需调整的相关法律,在遵循基本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4. 赋予法律人格的人工智能限于特定用途,若用于其他用途则无法适用。适用法律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适用刑法或行政法中的规定。关于人工智能的立场,要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人工智能的功能分类需要根据其功能进行分析。关于如何落实我方政策的问题,我们设定了部门内部流程,可以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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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能够有效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解决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繁荣。
好,现在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我想请问正方一辩,您认为人工智能能享受什么权利?法人所有的权利,也就是民法典所代表的所有权利,您刚才提到过,对吧?如果人工智能犯了法,我们应该惩罚那个犯法的人工智能还是惩罚在后面操作的人?两者都要有相应的责任,那惩罚人工智能的意义在哪里?把一个机器放到牢里去或者进行其他惩罚,要有对应的责任,总不能它一点责任都没有。那请问我们惩罚人工智能的意义在哪里?并不是说把它关进牢里,而是让它负起相应的责任,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果不这样控制的话,很多责任是无法追究的,我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感觉您并没有很成功地解释。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您并没有讲到这一点。
还有,您觉得人工智能创作的初衷是不是给人们带来便利?对,是带来便利化。那您刚才说当人工智能被赋予法律人格使用,我们使用人工智能可以著作文章,既然您说有民法典,那它就一定有著作权,您方是同意的。然而,这样说来,是不是变得更麻烦了?它本来是给人带来便利的,有了著作权,当我想使用这个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时,人工智能很快就能生成很多文章。那么我们要用这篇文章的时候,是不是要去找人工智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不是要给它钱,是不是要申请它的同意才能使用?人工智能没有意识,但是您创作这个东西,您认为人工智能本身就不是您自己的产品啊。
好,现在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我想请问正方一辩,您认为人工智能能享受什么权利?法人所有的权利,也就是民法典所代表的所有权利,您刚才提到过,对吧?如果人工智能犯了法,我们应该惩罚那个犯法的人工智能还是惩罚在后面操作的人?两者都要有相应的责任,那惩罚人工智能的意义在哪里?把一个机器放到牢里去或者进行其他惩罚,要有对应的责任,总不能它一点责任都没有。那请问我们惩罚人工智能的意义在哪里?并不是说把它关进牢里,而是让它负起相应的责任,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果不这样控制的话,很多责任是无法追究的,我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感觉您并没有很成功地解释。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您并没有讲到这一点。
还有,您觉得人工智能创作的初衷是不是给人们带来便利?对,是带来便利化。那您刚才说当人工智能被赋予法律人格使用,我们使用人工智能可以著作文章,既然您说有民法典,那它就一定有著作权,您方是同意的。然而,这样说来,是不是变得更麻烦了?它本来是给人带来便利的,有了著作权,当我想使用这个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时,人工智能很快就能生成很多文章。那么我们要用这篇文章的时候,是不是要去找人工智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不是要给它钱,是不是要申请它的同意才能使用?人工智能没有意识,但是您创作这个东西,您认为人工智能本身就不是您自己的产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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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今论及应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首先,法律职责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在社会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此乃依据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然而,人工智能的义务呢?世界权利制的统规义,从人而言,宪法法律的伦理基础和传统,从制度构建上,其缺乏权利能力,而人工智能不具备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首先,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导致一些认定的难题。例如,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情况中,难以清晰界定是制造商、车主,还是所谓人工智能自主决策的问题,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责任认定将陷入困境。
其次,人类创造人工智能是为了模拟解决现实中的难题,而非模糊人类与人工智能或主体之间的界限,否则会破坏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平衡。在经济市场上,有 56%的劳动者会对人工智能竞争工作岗位感到不安,这将影响社会稳定。
再者,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意识和目的,缺乏道德与社会责任,不具备遵循道德规范的品质,也没有善良的创造力。它们既不理解道德规范,也无法引领道德。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使其做出错误选择,产生不良危害,同时可能导致人们对其产生情绪上的混乱,进而对社会造成危害。此外,人工智能可能会被利用来逃避法律责任,严重破坏社会的利益和法律秩序。
最后,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损害人类的法律地位,对人类的权利和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今论及应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首先,法律职责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在社会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此乃依据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然而,人工智能的义务呢?世界权利制的统规义,从人而言,宪法法律的伦理基础和传统,从制度构建上,其缺乏权利能力,而人工智能不具备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首先,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导致一些认定的难题。例如,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情况中,难以清晰界定是制造商、车主,还是所谓人工智能自主决策的问题,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责任认定将陷入困境。
其次,人类创造人工智能是为了模拟解决现实中的难题,而非模糊人类与人工智能或主体之间的界限,否则会破坏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平衡。在经济市场上,有 56%的劳动者会对人工智能竞争工作岗位感到不安,这将影响社会稳定。
再者,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意识和目的,缺乏道德与社会责任,不具备遵循道德规范的品质,也没有善良的创造力。它们既不理解道德规范,也无法引领道德。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使其做出错误选择,产生不良危害,同时可能导致人们对其产生情绪上的混乱,进而对社会造成危害。此外,人工智能可能会被利用来逃避法律责任,严重破坏社会的利益和法律秩序。
最后,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损害人类的法律地位,对人类的权利和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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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人类权利以及法律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我方坚决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在人工智能大变化时代,商业化是必然趋势。然而,人工智能已产生诸多问题,所以我们应承认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如此才能让相关方承担相应责任,对吗?若不然,一些法律事宜会变得更为复杂。比如无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该找谁呢?难道找开发者?可无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并非开发者本身的问题。那么,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后,这究竟是其人格本身的问题,还是开发者的过错呢?这会使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实际上,目前对于人工智能立法相对滞后。我们给出的政策中,为人工智能立法并赋予其法律人格,是为了既能有效管理人工智能,又不会遏制其发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即将其设立为法人。若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出现法律问题,可让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以此解决一些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设立法人代表的前提是人工智能首先得是法人,若是法人,就应有其法律人格,这样方能解决当前人工智能带来的一些问题。否则,人们难以对其进行管理,可能会对社会带来一些危害。
在人工智能大变化时代,商业化是必然趋势。然而,人工智能已产生诸多问题,所以我们应承认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如此才能让相关方承担相应责任,对吗?若不然,一些法律事宜会变得更为复杂。比如无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该找谁呢?难道找开发者?可无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并非开发者本身的问题。那么,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后,这究竟是其人格本身的问题,还是开发者的过错呢?这会使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实际上,目前对于人工智能立法相对滞后。我们给出的政策中,为人工智能立法并赋予其法律人格,是为了既能有效管理人工智能,又不会遏制其发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即将其设立为法人。若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出现法律问题,可让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以此解决一些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设立法人代表的前提是人工智能首先得是法人,若是法人,就应有其法律人格,这样方能解决当前人工智能带来的一些问题。否则,人们难以对其进行管理,可能会对社会带来一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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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提出在人工智能大变化时代,商业化是必然趋势,人工智能已产生诸多问题,所以应承认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才能让相关方承担相应责任,以解决如无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等法律事宜变得复杂的问题,还提到目前人工智能立法相对滞后,为人工智能立法并赋予其法律人格,可有效管理人工智能且不遏制其发展,若人工智能出现法律问题,可让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来解决,认为人工智能若为法人则应有法律人格,才能解决当前问题,否则会对社会带来危害。反方一辩的回应未在文中体现。
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刚刚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人工智能杀人,应该对人工智能进行惩罚,还是对人进行惩罚,对方认为双方都要惩罚。那么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利用人工智能去杀人,他并非主要杀人者,若人工智能被摧毁,人可能只需承担几天的责任,那么这样是否会有效削弱法律的地位以及人类对法律的控制?还有,对方一辩并没有有效回答法律人格作用的问题。另外,刚刚对方二辩所讲人工智能惹祸的话,比如人工智能发生车祸,我们应该如何赔偿的问题。还有,人工智能会动摇人类在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结构,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并非一个人。而且它面对复杂的道德问题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人工智能缺失了法律人格的理论基础,缺乏了权利能力的依据,人工智能没有意识,所以对人工智能进行惩罚根本没有意义。好了,接下来的时间我不用了。
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刚刚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人工智能杀人,应该对人工智能进行惩罚,还是对人进行惩罚,对方认为双方都要惩罚。那么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利用人工智能去杀人,他并非主要杀人者,若人工智能被摧毁,人可能只需承担几天的责任,那么这样是否会有效削弱法律的地位以及人类对法律的控制?还有,对方一辩并没有有效回答法律人格作用的问题。另外,刚刚对方二辩所讲人工智能惹祸的话,比如人工智能发生车祸,我们应该如何赔偿的问题。还有,人工智能会动摇人类在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结构,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并非一个人。而且它面对复杂的道德问题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人工智能缺失了法律人格的理论基础,缺乏了权利能力的依据,人工智能没有意识,所以对人工智能进行惩罚根本没有意义。好了,接下来的时间我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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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金句:
好,现在由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
被官审为公诉男主持具有承担安全责任能力地位当权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内部深究,不会集团认务的表述存在问题,经修正后为:在现有法律制度内部探究,不存在集团任务的情况。但我方认为,随着人工智能发展,它的自主性和智能性不断提高,不存在它不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
就比如当前一个明显的问题,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责任规定,现有的法律框架能够妥善解决责任归属及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我们的政策来改革人工智能的立法,既可以有效管理人工智能并遏制其不当发展,还能够解决人工智能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方辩友,对于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后应对其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你们并未给出相应政策,我方坚持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首先,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及相应决策,这使其在法律层面上具备了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
其次,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非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开发者或使用者,从而更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最后,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好,现在由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
被官审为公诉男主持具有承担安全责任能力地位当权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内部深究,不会集团认务的表述存在问题,经修正后为:在现有法律制度内部探究,不存在集团任务的情况。但我方认为,随着人工智能发展,它的自主性和智能性不断提高,不存在它不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
就比如当前一个明显的问题,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责任规定,现有的法律框架能够妥善解决责任归属及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我们的政策来改革人工智能的立法,既可以有效管理人工智能并遏制其不当发展,还能够解决人工智能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方辩友,对于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后应对其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你们并未给出相应政策,我方坚持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首先,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及相应决策,这使其在法律层面上具备了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
其次,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非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开发者或使用者,从而更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最后,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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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的对辩环节。
正方:对方一直在谈论人工智能出了问题该惩罚谁的问题,而如何推出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一个不太妥当的提议。可是在如今人工智能发展是一个大趋势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也是越来越多种多样。我们如果不在法律上来限制它,那我们还能从哪个方面来进行限制呢?我想请问,您方说现在人工智能出现一些问题,这是有哪些问题,但是我认为可以很好地解决。比如说自动驾驶的问题,因为现在已经有无人驾驶了。无人驾驶如果出了车祸,如果我们不为其制定一个法律规则,那我们该如何实行惩罚措施呢?
反方:关于无人驾驶汽车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首先,无人驾驶汽车的造价非常昂贵,也就是说它的法律人格归属公司。一辆特别昂贵的无人汽车,它在行驶在路上时,其保险费以及价格等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我买一辆汽车,会承担很多费用。那么出现一些问题,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就是,当它的法律人格不属于汽车本身,而是归属于公司时,公司也会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公司会愿意在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妥善地处理这个问题,包括人身安全和对家人的赔偿,这些其实也是在一个价格之中给予公司的,这样公司就能更好地去解决无人驾驶的一些问题。您方提到的人工智能,那是什么?是无人机还是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更贵,现在无人驾驶汽车真正能够应用到的就那么几辆,但是电车已经很多了。可是据我方了解,在武汉,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大面积投放了,而且给社会带来了很可观的利润与收益。那您方还能讨论对于人工智能法律的一个不恰当的解释的这个问题吗?我想请问,当今时代,当它们出现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公司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并妥善解决,而不是让无人汽车受到损害之后,让它们自己去承担责任,让汽车和人自己去承担这个责任。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都会为其赔偿,也就是说公司应该为可能的故障问题负责。可是如果出了任何问题,我们都只能找公司来赔吗?如果是中国那种比较重大的事故,我们产生的损失,如果公司赔偿不起,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是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的对辩环节。
正方:对方一直在谈论人工智能出了问题该惩罚谁的问题,而如何推出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一个不太妥当的提议。可是在如今人工智能发展是一个大趋势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也是越来越多种多样。我们如果不在法律上来限制它,那我们还能从哪个方面来进行限制呢?我想请问,您方说现在人工智能出现一些问题,这是有哪些问题,但是我认为可以很好地解决。比如说自动驾驶的问题,因为现在已经有无人驾驶了。无人驾驶如果出了车祸,如果我们不为其制定一个法律规则,那我们该如何实行惩罚措施呢?
反方:关于无人驾驶汽车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首先,无人驾驶汽车的造价非常昂贵,也就是说它的法律人格归属公司。一辆特别昂贵的无人汽车,它在行驶在路上时,其保险费以及价格等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我买一辆汽车,会承担很多费用。那么出现一些问题,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就是,当它的法律人格不属于汽车本身,而是归属于公司时,公司也会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公司会愿意在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妥善地处理这个问题,包括人身安全和对家人的赔偿,这些其实也是在一个价格之中给予公司的,这样公司就能更好地去解决无人驾驶的一些问题。您方提到的人工智能,那是什么?是无人机还是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更贵,现在无人驾驶汽车真正能够应用到的就那么几辆,但是电车已经很多了。可是据我方了解,在武汉,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大面积投放了,而且给社会带来了很可观的利润与收益。那您方还能讨论对于人工智能法律的一个不恰当的解释的这个问题吗?我想请问,当今时代,当它们出现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公司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并妥善解决,而不是让无人汽车受到损害之后,让它们自己去承担责任,让汽车和人自己去承担这个责任。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都会为其赔偿,也就是说公司应该为可能的故障问题负责。可是如果出了任何问题,我们都只能找公司来赔吗?如果是中国那种比较重大的事故,我们产生的损失,如果公司赔偿不起,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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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现在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说到人工智能在我们处理其法律责任方面是不妥当的,您说它后面的操作人很多,可怎么可能有操作人呢?然而,如果我方将人工智能赋予法律人格之后,它有一个法人代表的话,那该法人代表是可以全权去承担相应责任的。再者,您说了这么多,您认为谁会去承担人工智能所产生的责任?是生产商、销售商,还是都有可能?都有可能,就是说可能是生产商制造时的问题,那您是怎么判定是设计问题还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呢?所以,我方认为绑定了法人代表的话,他就可以全权去承担这个责任。然后您方说您方这就解答了我方刚才所说的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和责任精神模糊的问题。还有,我方想问,您方所说的对人工智能惩罚有意义吗?
反方(某一辩手):首先,我方认为有意义。我方说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之后,去绑定一个代表人工智能的法人代表,其实按照现在的说法,它相当于……(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反正大家的动场时间到了。
好,现在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说到人工智能在我们处理其法律责任方面是不妥当的,您说它后面的操作人很多,可怎么可能有操作人呢?然而,如果我方将人工智能赋予法律人格之后,它有一个法人代表的话,那该法人代表是可以全权去承担相应责任的。再者,您说了这么多,您认为谁会去承担人工智能所产生的责任?是生产商、销售商,还是都有可能?都有可能,就是说可能是生产商制造时的问题,那您是怎么判定是设计问题还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呢?所以,我方认为绑定了法人代表的话,他就可以全权去承担这个责任。然后您方说您方这就解答了我方刚才所说的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和责任精神模糊的问题。还有,我方想问,您方所说的对人工智能惩罚有意义吗?
反方(某一辩手):首先,我方认为有意义。我方说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之后,去绑定一个代表人工智能的法人代表,其实按照现在的说法,它相当于……(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反正大家的动场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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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盘问内容:
反方某一辩手的回应:认为对人工智能惩罚有意义,并提到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后绑定法人代表的相关内容,但表述不太清晰。
现在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我想问正方一辩,您觉得人工智能所塑造的人,不,人工智能塑造的对象为什么是工具呢?既然您认为是工具,那您会赋予一个筷子以法律人格吗?倘若有个人不小心用筷子捅到自己,这是筷子的责任,还是使用筷子的人的责任呢?筷子的话,肯定是使用者的责任,那人们……好的。
接下来我想问正方二辩,您是否认为人工智能的产品不是人工所制造的?您知道法人所代表的权利,您说您方认为法人所代表的权利,人工智能都应该有,人工智能应该具有公司的法律人格所代表的权利,那我请问您,是不是不用给我解释法律人格?是的话,那我现在已经有了法律人格,能够承担本公司的法律责任,那我为什么要多设一个 AI 的法律人格,使我们的国家体系更加复杂化呢?
然后我想问,如果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让它更复杂化,如果人工智能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或是违规的,而且我们不给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而不是将其设立为法人,我们类比企业,法人是有自己的机构名称和财产经费的,如果法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其所有财产将用于应对赔偿,法人代表也会承担连带责任,人工智能不能类比为一个简单的工具,比如会计,因为法律人工智能是有自己的财产的。
还有一个问题,倘若您是人工智能发生车祸的家属,您会担心这个法律责任只落在一堆机器上面吗?因为失去的是您活生生的亲人,而面对的却是一堆冰冷的机器,那您能得到赔偿吗?如果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那其相应的法人代表可以给出赔偿,但是这个赔偿数额目前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设定。如果让开发者来承担责任,这是不妥当的,很有可能还会阻碍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以我方并不是说所有的责任都由开发者来承担,而是销售者或者开发者共同承担,您方所说的赔偿问题,在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下,受害者依然会承担赔偿的责任,您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
现在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我想问正方一辩,您觉得人工智能所塑造的人,不,人工智能塑造的对象为什么是工具呢?既然您认为是工具,那您会赋予一个筷子以法律人格吗?倘若有个人不小心用筷子捅到自己,这是筷子的责任,还是使用筷子的人的责任呢?筷子的话,肯定是使用者的责任,那人们……好的。
接下来我想问正方二辩,您是否认为人工智能的产品不是人工所制造的?您知道法人所代表的权利,您说您方认为法人所代表的权利,人工智能都应该有,人工智能应该具有公司的法律人格所代表的权利,那我请问您,是不是不用给我解释法律人格?是的话,那我现在已经有了法律人格,能够承担本公司的法律责任,那我为什么要多设一个 AI 的法律人格,使我们的国家体系更加复杂化呢?
然后我想问,如果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让它更复杂化,如果人工智能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或是违规的,而且我们不给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而不是将其设立为法人,我们类比企业,法人是有自己的机构名称和财产经费的,如果法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其所有财产将用于应对赔偿,法人代表也会承担连带责任,人工智能不能类比为一个简单的工具,比如会计,因为法律人工智能是有自己的财产的。
还有一个问题,倘若您是人工智能发生车祸的家属,您会担心这个法律责任只落在一堆机器上面吗?因为失去的是您活生生的亲人,而面对的却是一堆冰冷的机器,那您能得到赔偿吗?如果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那其相应的法人代表可以给出赔偿,但是这个赔偿数额目前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设定。如果让开发者来承担责任,这是不妥当的,很有可能还会阻碍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以我方并不是说所有的责任都由开发者来承担,而是销售者或者开发者共同承担,您方所说的赔偿问题,在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下,受害者依然会承担赔偿的责任,您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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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刚才我听到对方提到一个关于快捷的人工智能的比较。我认为,人工智能之所以称为智能,举个简单例子,它可以帮人写内容。所以,用筷子的例子,无法证明不能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其次,回应一下关于惩罚人工智能没有意义的问题。正如我刚才所说,人工智能是作为代理人的一种动态,所以惩罚其代理人是具有意义的。最后,我方认为应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谢谢。
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刚才我听到对方提到一个关于快捷的人工智能的比较。我认为,人工智能之所以称为智能,举个简单例子,它可以帮人写内容。所以,用筷子的例子,无法证明不能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其次,回应一下关于惩罚人工智能没有意义的问题。正如我刚才所说,人工智能是作为代理人的一种动态,所以惩罚其代理人是具有意义的。最后,我方认为应该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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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对于以上辩论,我作为反方有一个疑问,希望正方在后面能够回答我。
第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人工智能可以被赋予法律人格,但是我们说赋予法律人格需要权利与义务相同。请问人工智能承担了什么义务,凭什么要给它赋予法律人格这个权利?
第二个问题,您方说人工智能无法与判决类比,然而它们本质上都是工具,都是具有一定功能的工具。凭什么认为人工智能要去承担人的情感上的伤害呢?就比如我刚刚说的车祸,这不仅仅是一个赔偿的问题,还涉及人的情感方面。您会想让您的家人只是得到赔偿吗?只是一个机器赔偿您了。而且您刚刚所说的,我并不承认。我说赔偿的话,公司也可以赔偿。
除此之外,您方认为政府制定的法律能够促使人工智能的发展,可是政府制定法律的原因是因为人工智能本身具有危害性。您对人工智能涉及法律人格的问题,不对其进行制裁,这样会让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和售卖者更加粗心。他们会觉得承担责任的意义不大,那为什么要更加仔细地进行开发呢?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发展更加危险,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稳定。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应如此,我们应该给制造人工智能的行为加上枷锁,促使其朝着更好、更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仅仅让它成为一个替罪的工具而已。
接下来,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对于以上辩论,我作为反方有一个疑问,希望正方在后面能够回答我。
第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人工智能可以被赋予法律人格,但是我们说赋予法律人格需要权利与义务相同。请问人工智能承担了什么义务,凭什么要给它赋予法律人格这个权利?
第二个问题,您方说人工智能无法与判决类比,然而它们本质上都是工具,都是具有一定功能的工具。凭什么认为人工智能要去承担人的情感上的伤害呢?就比如我刚刚说的车祸,这不仅仅是一个赔偿的问题,还涉及人的情感方面。您会想让您的家人只是得到赔偿吗?只是一个机器赔偿您了。而且您刚刚所说的,我并不承认。我说赔偿的话,公司也可以赔偿。
除此之外,您方认为政府制定的法律能够促使人工智能的发展,可是政府制定法律的原因是因为人工智能本身具有危害性。您对人工智能涉及法律人格的问题,不对其进行制裁,这样会让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和售卖者更加粗心。他们会觉得承担责任的意义不大,那为什么要更加仔细地进行开发呢?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发展更加危险,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稳定。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应如此,我们应该给制造人工智能的行为加上枷锁,促使其朝着更好、更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仅仅让它成为一个替罪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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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自由辩环节。
正方:如果说驾驶汽车出车祸,不想得到冰冷的经济赔偿,那想要得到谁的赔偿?我已说过,可得到开发者、售卖者的赔偿,因为售卖者有承担机器所提供的一切事故的义务。那说法上,只要出事故就找公司赔偿,若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会让公司失去创造动力,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一方面说事故让公司赔偿,现在又不想让公司承担责任,这不是矛盾吗?
反方:并没有矛盾,惩罚公司是让人去坐牢,是让人类情感的愤怒得到解决,而不是惩罚机器,让人情感的愤怒无法得到解决。还有,如果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人格,我们拔掉插头是不是谋杀?
正方:关于对方一直在讨论的无人汽车问题,我一直在想,这是讨论人工智能问题,还是人?对方选择了弱人工智能。关于无人汽车,当出现一系列责任时,公司的开发者承担了其利润,也就是说无人汽车公司的利润,当出现问题时,公司选择承担。对方说应给无人汽车法律人格,那请问给无人汽车法律人格,需要它承担什么?假如我花 100 万买无人汽车,出问题后公司赔偿我 200 万,我愿意接受。那请问不给汽车法律人格,让它给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考虑不能给它法律人格,因为它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甚至不知悔过。
反方:计时了,对方开始计时。我们要惩罚的不是汽车,而是控制汽车的人工智能,也是控制它的软件。对方辩友还谈到只要出事故就找公司赔偿,我们这边说了,给人工智能找了一个法人代表,可让法人代表来监督人工智能的使用,这样不是可以产生更多新岗位吗?同样也促进了社会正能量的发展。
正方:你们说产生更多岗位,在何种程度上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呢?还有,你们一直没回答我方的问题,人工智能到底承担了什么义务?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工具,被人工使用,无论是 AI 绘画还是帮人做 PPT 等,这就是它作为工具的义务,不是吗?而且若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解决很多法律问题,我们的目的是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让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而不是不了了之。并不是像对方说的那些能帮人做事,很多工具都能帮我们做事,难道它们都在履行义务吗?还有,您方认为人工智能的权利是什么?再明确一下普通工具跟人工智能的概念,人工智能是基于较高的逻辑能力运行,对方辩友提到筷子、水杯,它们是人工智能吗?对方认同人工智能是工具,工具无区分,都是有利于人类的。
反方:我回答一下刚才的问题,人工智能插上电,玩手机没电关机对手机有伤害,那对人工智能也有伤害,人工智能挨一巴掌,是不是应该找你赔偿?人工智能没有生命,它有履行义务吗?不能,那为什么赋予它法律人格?还有,给予人工智能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公司能承担纳税义务,所以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但人工智能不能为国家纳税做贡献,这不算义务。
正方:那人工智能怎么不能为国家做出贡献?我指的是义务贡献,它帮人写辩论稿,对人来说不是贡献吗?
反方:我发现对方辩友将筷子跟人工智能相比,不太理解为什么以此为技巧,我只是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事情。像对方说的,筷子不能帮人查资料,但网络能搜索,难道网络就要赋予法律人格吗?
正方:首先,关于人工智能,不能因其不能像公司一样纳税就不赋予其法律人格。其实世界各地都很重视人工智能立法,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了全球第一部人工智能法案,引领了人工智能立法的潮流。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也有相关立法探索,人工智能立法逐渐受到关注。如果说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弊端,那为什么还会引起人工智能立法的热潮呢?因为若对人工智能不加以规范,可能会对未来发展产生危害。
反方:对方辩友说有一个法人代表,归根到底法人代表是给了人,而不是给了人工智能。还有,想问一个问题,假设赋予了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当人工智能和人同时出现问题,我们是先处理人还是人工智能?我们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为了解决其带来的法律问题,我方政策中提到若赋予我方此权利,可增加创新能力。但对方认为人工智能的法律能否促进社会发展,我方之前说过,这并不是必然的,我们要让家庭管家使其正确发展。而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对其进行法律适用没有意义,它就算在监狱里也不会产生任何威慑,还会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现在是自由辩环节。
正方:如果说驾驶汽车出车祸,不想得到冰冷的经济赔偿,那想要得到谁的赔偿?我已说过,可得到开发者、售卖者的赔偿,因为售卖者有承担机器所提供的一切事故的义务。那说法上,只要出事故就找公司赔偿,若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会让公司失去创造动力,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一方面说事故让公司赔偿,现在又不想让公司承担责任,这不是矛盾吗?
反方:并没有矛盾,惩罚公司是让人去坐牢,是让人类情感的愤怒得到解决,而不是惩罚机器,让人情感的愤怒无法得到解决。还有,如果人工智能不具法律人格,我们拔掉插头是不是谋杀?
正方:关于对方一直在讨论的无人汽车问题,我一直在想,这是讨论人工智能问题,还是人?对方选择了弱人工智能。关于无人汽车,当出现一系列责任时,公司的开发者承担了其利润,也就是说无人汽车公司的利润,当出现问题时,公司选择承担。对方说应给无人汽车法律人格,那请问给无人汽车法律人格,需要它承担什么?假如我花 100 万买无人汽车,出问题后公司赔偿我 200 万,我愿意接受。那请问不给汽车法律人格,让它给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考虑不能给它法律人格,因为它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甚至不知悔过。
反方:计时了,对方开始计时。我们要惩罚的不是汽车,而是控制汽车的人工智能,也是控制它的软件。对方辩友还谈到只要出事故就找公司赔偿,我们这边说了,给人工智能找了一个法人代表,可让法人代表来监督人工智能的使用,这样不是可以产生更多新岗位吗?同样也促进了社会正能量的发展。
正方:你们说产生更多岗位,在何种程度上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呢?还有,你们一直没回答我方的问题,人工智能到底承担了什么义务?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工具,被人工使用,无论是 AI 绘画还是帮人做 PPT 等,这就是它作为工具的义务,不是吗?而且若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解决很多法律问题,我们的目的是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让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而不是不了了之。并不是像对方说的那些能帮人做事,很多工具都能帮我们做事,难道它们都在履行义务吗?还有,您方认为人工智能的权利是什么?再明确一下普通工具跟人工智能的概念,人工智能是基于较高的逻辑能力运行,对方辩友提到筷子、水杯,它们是人工智能吗?对方认同人工智能是工具,工具无区分,都是有利于人类的。
反方:我回答一下刚才的问题,人工智能插上电,玩手机没电关机对手机有伤害,那对人工智能也有伤害,人工智能挨一巴掌,是不是应该找你赔偿?人工智能没有生命,它有履行义务吗?不能,那为什么赋予它法律人格?还有,给予人工智能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公司能承担纳税义务,所以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但人工智能不能为国家纳税做贡献,这不算义务。
正方:那人工智能怎么不能为国家做出贡献?我指的是义务贡献,它帮人写辩论稿,对人来说不是贡献吗?
反方:我发现对方辩友将筷子跟人工智能相比,不太理解为什么以此为技巧,我只是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事情。像对方说的,筷子不能帮人查资料,但网络能搜索,难道网络就要赋予法律人格吗?
正方:首先,关于人工智能,不能因其不能像公司一样纳税就不赋予其法律人格。其实世界各地都很重视人工智能立法,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了全球第一部人工智能法案,引领了人工智能立法的潮流。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也有相关立法探索,人工智能立法逐渐受到关注。如果说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弊端,那为什么还会引起人工智能立法的热潮呢?因为若对人工智能不加以规范,可能会对未来发展产生危害。
反方:对方辩友说有一个法人代表,归根到底法人代表是给了人,而不是给了人工智能。还有,想问一个问题,假设赋予了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当人工智能和人同时出现问题,我们是先处理人还是人工智能?我们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是为了解决其带来的法律问题,我方政策中提到若赋予我方此权利,可增加创新能力。但对方认为人工智能的法律能否促进社会发展,我方之前说过,这并不是必然的,我们要让家庭管家使其正确发展。而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对其进行法律适用没有意义,它就算在监狱里也不会产生任何威慑,还会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作为反方四辩,我进行如下总结陈词:
关于刚才的问题,我想再次强调,目前只有人具有法律人格,而对方辩友认为人工智能也可以拥有法律人格,这是无法成立的。当出现涉及人和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应先考虑人。
接下来对今天讨论的人工智能社会与法律的问题进行总结。首先,人工智能是模拟人的一种技术,它没有自我意识和主观意愿,缺乏人格所必须具备的自主意识和主观意识。其次,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如果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那么其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难题。比如,是将其关进牢里,还是进行枪毙?这是一个现实的责任问题。实际上,人工智能的行为往往由人类控制和设计,因此责任应归人类承担。此外,人工智能的行为受到数据和算法的限制,无法像人一样具有主观意识和主观判断能力。所以,当赋予人工智能责任后,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和法律适用的困难。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如果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诸多影响。例如,十多年后,人工智能具有创作能力,一天能创作 100 首曲子,那我们的作品将如何生存?这就需要考虑以人为主的问题。此外,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和法律适用的困难。我们需要考虑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以确保其不会影响社会秩序和道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还有一个问题,当我们花费大量精力去创造一个发明,即人工智能,现在却要说这个发明不属于我,而归属于人工智能。那么,我是否还要去创造这个人工智能呢?我创造这个人工智能的意义何在?我创造的所有价值和经济利益都归人工智能所有,而不是我,这会不会影响我作为发明者的积极性呢?
谢谢!
作为反方四辩,我进行如下总结陈词:
关于刚才的问题,我想再次强调,目前只有人具有法律人格,而对方辩友认为人工智能也可以拥有法律人格,这是无法成立的。当出现涉及人和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应先考虑人。
接下来对今天讨论的人工智能社会与法律的问题进行总结。首先,人工智能是模拟人的一种技术,它没有自我意识和主观意愿,缺乏人格所必须具备的自主意识和主观意识。其次,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如果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那么其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难题。比如,是将其关进牢里,还是进行枪毙?这是一个现实的责任问题。实际上,人工智能的行为往往由人类控制和设计,因此责任应归人类承担。此外,人工智能的行为受到数据和算法的限制,无法像人一样具有主观意识和主观判断能力。所以,当赋予人工智能责任后,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和法律适用的困难。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如果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诸多影响。例如,十多年后,人工智能具有创作能力,一天能创作 100 首曲子,那我们的作品将如何生存?这就需要考虑以人为主的问题。此外,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和法律适用的困难。我们需要考虑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以确保其不会影响社会秩序和道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还有一个问题,当我们花费大量精力去创造一个发明,即人工智能,现在却要说这个发明不属于我,而归属于人工智能。那么,我是否还要去创造这个人工智能呢?我创造这个人工智能的意义何在?我创造的所有价值和经济利益都归人工智能所有,而不是我,这会不会影响我作为发明者的积极性呢?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人工智能不应具有法律人格的条件为:是否具有自我意识和主观意愿、是否能自主承担法律责任、是否会对法律适用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是否会影响发明者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不应该具有法律人格,因为它在自我意识、法律责任承担、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发明者积极性的影响等方面,都不符合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所应具备的条件。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
对方认为人工智能现在是大势所趋,像 OI、蔡俊力、心炎、豆包等,都是大家经常使用的。现在人工智能在各种方面都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从人工智能创造的目的和义务来看,是为了给我们人类节省那些无意义的机械化劳动,比如撰写杂志、敲字、写实验报告等。在我们输入一个大致框架后,可由人工智能来完成这些内容。我们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这应算是一项权利。当人工智能拥有法律人格后,它能在各个方面享有一些权利,比如在创造一些东西后,拥有一定的诉出权。我们会制定一个法人代表,来代为监管人工智能,若人工智能所创造的某些权利,可由法律法人代表与人工智能共享。
接下来是第二个问题,即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如果人工智能出了问题,就要惩罚创造人工智能的公司或所有者。我认为,如果一味地惩罚这些公司和个人,可能会打击我们对于创新的动力。
然后是第三个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在拿筷子、水杯等较为原始的东西与人工智能进行比较。人工智能与这些物品有本质区别,筷子、水杯等只是为我们在较小范围内提供便利,它们不能创造对人类有意义的东西,而人工智能在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创造了巨大价值。
第三个问题是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失业问题,人工智能确实带来了一些岗位竞争,但人工智能取代的是那些无意义的、繁琐的职业劳动,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是著作权的问题。人工智能能够写出一些作品,但像“春梦的一碗年起一让一撒花胖难时他能说足大来看马,谁怕一双一任一生,然后是一时能说艰难不烦躁病不说人生走脚背吗”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我们对待自己的人工智能,应像父母对待孩子一样,即便孩子可能叛逆,我们也不应抛弃他们,而应给予包容和引导。
谢谢大家!另外,评委们可以讨论一下台风问题。首先,提醒某些人不要在别人讲话时玩手机;其次,告诫某些人不要在别人讲话时打断别人。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
对方认为人工智能现在是大势所趋,像 OI、蔡俊力、心炎、豆包等,都是大家经常使用的。现在人工智能在各种方面都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从人工智能创造的目的和义务来看,是为了给我们人类节省那些无意义的机械化劳动,比如撰写杂志、敲字、写实验报告等。在我们输入一个大致框架后,可由人工智能来完成这些内容。我们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这应算是一项权利。当人工智能拥有法律人格后,它能在各个方面享有一些权利,比如在创造一些东西后,拥有一定的诉出权。我们会制定一个法人代表,来代为监管人工智能,若人工智能所创造的某些权利,可由法律法人代表与人工智能共享。
接下来是第二个问题,即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如果人工智能出了问题,就要惩罚创造人工智能的公司或所有者。我认为,如果一味地惩罚这些公司和个人,可能会打击我们对于创新的动力。
然后是第三个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在拿筷子、水杯等较为原始的东西与人工智能进行比较。人工智能与这些物品有本质区别,筷子、水杯等只是为我们在较小范围内提供便利,它们不能创造对人类有意义的东西,而人工智能在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创造了巨大价值。
第三个问题是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失业问题,人工智能确实带来了一些岗位竞争,但人工智能取代的是那些无意义的、繁琐的职业劳动,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是著作权的问题。人工智能能够写出一些作品,但像“春梦的一碗年起一让一撒花胖难时他能说足大来看马,谁怕一双一任一生,然后是一时能说艰难不烦躁病不说人生走脚背吗”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我们对待自己的人工智能,应像父母对待孩子一样,即便孩子可能叛逆,我们也不应抛弃他们,而应给予包容和引导。
谢谢大家!另外,评委们可以讨论一下台风问题。首先,提醒某些人不要在别人讲话时玩手机;其次,告诫某些人不要在别人讲话时打断别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通过从多个方面阐述人工智能的积极作用和合理对待方式,论证了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合理性。
不要针对就不要说对对对,孩子的回答有无标准保护机制,不必说完,千万不要让其不舒服。这说的时间对三遍连带时间短,我们是根据民法典(此处未明确具体条款),但有些家长可能未意识到,因为时间短,一旦分散说,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将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定,运用到现在的法律中,进入赛事。此赛制与之前打的赛制完全不同,要防止混淆。新赛制是我们以前未接触过的,还有自由辩论环节,人家说完就开始记录,对方一坐下,发言结束后应立马转身。你们的表现有些颠覆我的法律观,首先,人工智能必须遵循人法的规定,千万不要忽视这一点。我们无法忽视台产等问题,所以不能只考虑对方的观点。人工智能并非如所说的那般严重情况,而是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立法。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一定要进行改变,提问时要注意问题的准确性,不要带有愤怒情绪。另外,说完后要直接结束,我担心会出现问题,比如坐下后没有结束音,有 5 秒时间,可通过这 5 秒判断意思,但谁会用 5 秒去串通提示呢?你们的状态连接让我觉得不太准确,只要我说我们就是我们,你们要明确自己的定位。
欢迎评委到来。我当时听的时候感觉很怪,记得正方的观点,我给你们解释。我也不解释法律人格的定义原因,你们定义的是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人,具有相应的责任,法人在法律上有专门的权力,实际上是这样的,但后面我们提到这个东西,再找一个法人,后面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要给机器找个人做代表,目的是为了让人工智能能够跟进,但这一点你们没有提及。就好比包工头和干活的人,最终要有人承担责任,因为人工智能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需要找个人承担法律权利,他没有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能力。但民法典中有规定,如果无法证明法人和法人代表的财产可以独立开,那么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单独存在。一个是民法学 60 来分,一个是 70 来分,一个 80 分,但不能只说最有年代责任,法人具有法律人格,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意义,具有这个资格。企业需要在法律上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有能力承担,就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足以支撑,先承担,后面法人代表继续承担。从法律原则来看,人工智能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从未来来看,超人工智能太过未知,不好预测,所以法律具有一定效应,人类有自己的意识,不能违法,强人工智能若具有意识和感情,为避免被销毁,会拥护法律。但从法人概念来看,企业是否会畏惧被销毁是个问题。所以,这个时候法人可以承担相应责任,我感受到责任的重要性。如果我承担责任,代表我可能面临死亡或数据清空等情况。
反方把人工智能当做工具,工具和现在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动产,一个是法律人,法人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登记,动产原则上不需要登记,但这点是需要登记的,这是完全合理的假设。比如选了一个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代表是制造机器的所有者,若有人指派这个法人代表制造的机器存在问题,导致机器到处杀人,这个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故意黑进系统,为了杀这个法人代表,那么这个杀人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需要明确的定义和登记。法人概念不仅限于公式,在行政法或刑法中,对于单位个人的情况,类似于特定编号的案件,会有相应的处罚,但这并非人工智能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带来的。我对人工智能的了解还不够清楚,法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法律人是法律上的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我们讨论的是如何更好地管制人工智能,现在人工智能处于缺乏管制的状态,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回到辩论中,我们连很多问题都没说清楚,比如现在人工智能的实际测试代码如何登记。我们老师现在所说的人工智能并非想象中非常聪明、具有独立性的人,而是通过后台数据整合后给出答案,比如英伟达。现在的人工智能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国家已经开始准备着手设立一个专门的综合体系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我们不讨论谁对谁错,只讨论这个辩题谁推导得更完整。确实人工智能有意义,但要看在辩论中是否充分表达出来,就现在的社会而言,其需求性并不那么明显,因为很多问题尚未解决。
不要针对就不要说对对对,孩子的回答有无标准保护机制,不必说完,千万不要让其不舒服。这说的时间对三遍连带时间短,我们是根据民法典(此处未明确具体条款),但有些家长可能未意识到,因为时间短,一旦分散说,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将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定,运用到现在的法律中,进入赛事。此赛制与之前打的赛制完全不同,要防止混淆。新赛制是我们以前未接触过的,还有自由辩论环节,人家说完就开始记录,对方一坐下,发言结束后应立马转身。你们的表现有些颠覆我的法律观,首先,人工智能必须遵循人法的规定,千万不要忽视这一点。我们无法忽视台产等问题,所以不能只考虑对方的观点。人工智能并非如所说的那般严重情况,而是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立法。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一定要进行改变,提问时要注意问题的准确性,不要带有愤怒情绪。另外,说完后要直接结束,我担心会出现问题,比如坐下后没有结束音,有 5 秒时间,可通过这 5 秒判断意思,但谁会用 5 秒去串通提示呢?你们的状态连接让我觉得不太准确,只要我说我们就是我们,你们要明确自己的定位。
欢迎评委到来。我当时听的时候感觉很怪,记得正方的观点,我给你们解释。我也不解释法律人格的定义原因,你们定义的是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人,具有相应的责任,法人在法律上有专门的权力,实际上是这样的,但后面我们提到这个东西,再找一个法人,后面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要给机器找个人做代表,目的是为了让人工智能能够跟进,但这一点你们没有提及。就好比包工头和干活的人,最终要有人承担责任,因为人工智能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需要找个人承担法律权利,他没有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能力。但民法典中有规定,如果无法证明法人和法人代表的财产可以独立开,那么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单独存在。一个是民法学 60 来分,一个是 70 来分,一个 80 分,但不能只说最有年代责任,法人具有法律人格,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意义,具有这个资格。企业需要在法律上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有能力承担,就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足以支撑,先承担,后面法人代表继续承担。从法律原则来看,人工智能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从未来来看,超人工智能太过未知,不好预测,所以法律具有一定效应,人类有自己的意识,不能违法,强人工智能若具有意识和感情,为避免被销毁,会拥护法律。但从法人概念来看,企业是否会畏惧被销毁是个问题。所以,这个时候法人可以承担相应责任,我感受到责任的重要性。如果我承担责任,代表我可能面临死亡或数据清空等情况。
反方把人工智能当做工具,工具和现在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动产,一个是法律人,法人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登记,动产原则上不需要登记,但这点是需要登记的,这是完全合理的假设。比如选了一个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代表是制造机器的所有者,若有人指派这个法人代表制造的机器存在问题,导致机器到处杀人,这个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故意黑进系统,为了杀这个法人代表,那么这个杀人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需要明确的定义和登记。法人概念不仅限于公式,在行政法或刑法中,对于单位个人的情况,类似于特定编号的案件,会有相应的处罚,但这并非人工智能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带来的。我对人工智能的了解还不够清楚,法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法律人是法律上的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我们讨论的是如何更好地管制人工智能,现在人工智能处于缺乏管制的状态,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回到辩论中,我们连很多问题都没说清楚,比如现在人工智能的实际测试代码如何登记。我们老师现在所说的人工智能并非想象中非常聪明、具有独立性的人,而是通过后台数据整合后给出答案,比如英伟达。现在的人工智能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国家已经开始准备着手设立一个专门的综合体系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我们不讨论谁对谁错,只讨论这个辩题谁推导得更完整。确实人工智能有意义,但要看在辩论中是否充分表达出来,就现在的社会而言,其需求性并不那么明显,因为很多问题尚未解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通过对人工智能需要进行立法管制、法人及法人代表的责任以及人工智能存在诸多问题等方面的论述,论证了在辩论中应该关注如何更好地管制人工智能,使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