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观众:
大家好!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网络围观的定义。网络围观是指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关注、讨论和形成舆论压力的行为。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围观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接下来,我将从三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网络围观提高了社会热点问题的曝光度。网络围观能够迅速将社会问题推向公众视野,使原本可能被忽视或掩盖的问题得到广泛关注。这种曝光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真相,还能激发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根据有关调查统计显示,2012 年十大社会热点问题中,反腐倡廉、体制改革等问题赫然在列,这些问题不光需要关注,更需要公开的处理解决。网络围观恰好可以提供一个民众监督平台,使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解决。
网络围观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监督。近年来,民众通过网络拷问政府部门的频次和深度日益增加,迫使政府部门不断提升回应速度和回应质量。网络围观能够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得不正视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同时,网络围观还能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种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网络围观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网络围观让公众从被动接受信息转变为主动获取信息、参与讨论和推动变革的主体,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通过网络围观,公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社会问题,形成更加全面客观的看法,从而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建议。以于欢案为例,该案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公正、迅速地审理案件,最终判处罪犯无期徒刑,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网络围观在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它提高了社会问题的曝光度,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监督,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这些积极作用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还促进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观众:
大家好!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网络围观的定义。网络围观是指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关注、讨论和形成舆论压力的行为。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围观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接下来,我将从三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网络围观提高了社会热点问题的曝光度。网络围观能够迅速将社会问题推向公众视野,使原本可能被忽视或掩盖的问题得到广泛关注。这种曝光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真相,还能激发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根据有关调查统计显示,2012 年十大社会热点问题中,反腐倡廉、体制改革等问题赫然在列,这些问题不光需要关注,更需要公开的处理解决。网络围观恰好可以提供一个民众监督平台,使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解决。
网络围观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监督。近年来,民众通过网络拷问政府部门的频次和深度日益增加,迫使政府部门不断提升回应速度和回应质量。网络围观能够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得不正视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同时,网络围观还能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种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网络围观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网络围观让公众从被动接受信息转变为主动获取信息、参与讨论和推动变革的主体,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通过网络围观,公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社会问题,形成更加全面客观的看法,从而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建议。以于欢案为例,该案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公正、迅速地审理案件,最终判处罪犯无期徒刑,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网络围观在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它提高了社会问题的曝光度,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监督,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这些积极作用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还促进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是否利大于弊,取决于其是否提高了社会热点问题的曝光度、是否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监督、是否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它提高了社会问题的曝光度,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监督,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有助于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发展。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问候在场各位。
网络围观是指众多网友通过论坛、微博等渠道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大量的点击、跟帖、评论,以及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现象。对这一现象,我方的态度是该行为弊大于利。
其一,影响独立判断,干扰司法的公正性。近年来,舆论审判已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人们对司法审判格外关心,加之社会舆论的日益活跃,社会舆论与司法活动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我们经常看到,媒体及公众舆论对案件过度关注,使案件引发的连锁效应往往超出案件本身。例如,一些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时,媒体和公众往往不满足于知晓该案件的情况,还倾向于对该当事人进行舆论审判以及利用舆论对司法进行干预,逼迫司法机关做出一些不那么公正的判决。舆论的强烈关注无异于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破坏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导致司法判决偏离法律和事实。
其二,难辨信息真伪,影响司法办案进度。网络围观中信息真假难辨,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网络围观中提供的虚假信息会误导警方的调查方向,导致警方浪费时间和资源去追踪错误的线索,从而延误案件的侦破进度。有关案件的网络谣言传播,也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和社会的不稳定,导致公众对警方办案能力产生质疑,进而影响案件的进度。提供错误的信息会影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国家机关印章案中,嫌疑人身份的错误信息会导致警方无法准确锁定嫌疑人,从而延误案件的侦破,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并对公众信任造成损害。
其三,网络暴力,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利和名誉权。网络暴力涉及多元社会主体,以隐蔽的方式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语言对陌生且毫无关联的事件及人物私加评论和舆论压力,从而产生语言暴力行为。这种暴力在网络围观中极为常见,网络暴力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甚至导致其自杀。网络暴力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还破坏了社会和谐。根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超过 70%的人表示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这表明网络暴力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对案件以外的人也造成了伤害。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原因有三:一,它阻碍了司法的办案进度;二,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三,(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问候在场各位。
网络围观是指众多网友通过论坛、微博等渠道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大量的点击、跟帖、评论,以及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现象。对这一现象,我方的态度是该行为弊大于利。
其一,影响独立判断,干扰司法的公正性。近年来,舆论审判已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人们对司法审判格外关心,加之社会舆论的日益活跃,社会舆论与司法活动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我们经常看到,媒体及公众舆论对案件过度关注,使案件引发的连锁效应往往超出案件本身。例如,一些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时,媒体和公众往往不满足于知晓该案件的情况,还倾向于对该当事人进行舆论审判以及利用舆论对司法进行干预,逼迫司法机关做出一些不那么公正的判决。舆论的强烈关注无异于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破坏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导致司法判决偏离法律和事实。
其二,难辨信息真伪,影响司法办案进度。网络围观中信息真假难辨,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网络围观中提供的虚假信息会误导警方的调查方向,导致警方浪费时间和资源去追踪错误的线索,从而延误案件的侦破进度。有关案件的网络谣言传播,也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和社会的不稳定,导致公众对警方办案能力产生质疑,进而影响案件的进度。提供错误的信息会影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国家机关印章案中,嫌疑人身份的错误信息会导致警方无法准确锁定嫌疑人,从而延误案件的侦破,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并对公众信任造成损害。
其三,网络暴力,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利和名誉权。网络暴力涉及多元社会主体,以隐蔽的方式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语言对陌生且毫无关联的事件及人物私加评论和舆论压力,从而产生语言暴力行为。这种暴力在网络围观中极为常见,网络暴力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甚至导致其自杀。网络暴力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还破坏了社会和谐。根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超过 70%的人表示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这表明网络暴力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对案件以外的人也造成了伤害。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原因有三:一,它阻碍了司法的办案进度;二,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三,(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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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否大于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理由为阻碍司法办案进度、干扰司法公正性以及(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正方二辩: 我想问,网络围观一定导致网络暴力吗?大家在网络上的言论有时无需负责,便会限于实际问题,大肆宣扬自己认为正确的言论,这可能会对事件真相带来误导性,如传谣等,给当事人造成压力。这会造成不良影响,然而复旦大学调查显示,96.6%的大部分网民在评论问题时可以做到就事论事。华东师大研究发现,七年来的网络事件中,诽谤的只有 1.9%,造成网络人肉搜索的只有 0.9%,比基层法院误判率还低。再者,这些问题是可以规避的。例如 24 年新颁布的第一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章规定,微博搭建了 14 个大模型进行规避,使不友善评论率下降了 98%,抖音进行了规定和筛选机制,拆除了 5000 万的不友善评论信息,事先已做到相应规范。但网络谣传的危害一旦发生便无法逆转。我方并非否认网络围观会对事情产生有利方面,但显然其带来的弊端更大。例如武汉妈妈一事,她的孩子在校园里因老师疏忽或其他原因意外死亡,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后,大家的关注点更多是这位妈妈及爸爸,在妈妈跳楼后,对妈妈和爸爸的围观,而非应该关注的老师及后续处理情况。也许关注角度有些片面,但不能说明这就是弊大于利。关注不代表审判,虽说关注提高了曝光度,但曝光的方向错了,这些信息失真会影响司法机关对事情真相的调查进度。司法机关虽不会仅通过网络搜集信息,但网络信息是一个搜集渠道,其需辨别信息真伪。我们所说的曝光度,以食品安全为例,3 个奶粉事件因网络围观引发更多人关注并得以曝光,在短短几天内撼动国内政策,最终废除国家免检制度,这难道不算一种解决吗?虽说这可能是片面的解决。就像您刚刚说的贪污腐败,现在您是否知道有个节目叫《问政山东》,通过这个节目揪出了很多贪污腐败的官员,但社会根本问题并未解决,依旧有人贪污腐败。
反方二辩未作出回应。
正方二辩: 我想问,网络围观一定导致网络暴力吗?大家在网络上的言论有时无需负责,便会限于实际问题,大肆宣扬自己认为正确的言论,这可能会对事件真相带来误导性,如传谣等,给当事人造成压力。这会造成不良影响,然而复旦大学调查显示,96.6%的大部分网民在评论问题时可以做到就事论事。华东师大研究发现,七年来的网络事件中,诽谤的只有 1.9%,造成网络人肉搜索的只有 0.9%,比基层法院误判率还低。再者,这些问题是可以规避的。例如 24 年新颁布的第一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章规定,微博搭建了 14 个大模型进行规避,使不友善评论率下降了 98%,抖音进行了规定和筛选机制,拆除了 5000 万的不友善评论信息,事先已做到相应规范。但网络谣传的危害一旦发生便无法逆转。我方并非否认网络围观会对事情产生有利方面,但显然其带来的弊端更大。例如武汉妈妈一事,她的孩子在校园里因老师疏忽或其他原因意外死亡,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后,大家的关注点更多是这位妈妈及爸爸,在妈妈跳楼后,对妈妈和爸爸的围观,而非应该关注的老师及后续处理情况。也许关注角度有些片面,但不能说明这就是弊大于利。关注不代表审判,虽说关注提高了曝光度,但曝光的方向错了,这些信息失真会影响司法机关对事情真相的调查进度。司法机关虽不会仅通过网络搜集信息,但网络信息是一个搜集渠道,其需辨别信息真伪。我们所说的曝光度,以食品安全为例,3 个奶粉事件因网络围观引发更多人关注并得以曝光,在短短几天内撼动国内政策,最终废除国家免检制度,这难道不算一种解决吗?虽说这可能是片面的解决。就像您刚刚说的贪污腐败,现在您是否知道有个节目叫《问政山东》,通过这个节目揪出了很多贪污腐败的官员,但社会根本问题并未解决,依旧有人贪污腐败。
反方二辩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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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裁判、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我是正方三辩。
黑格尔曾说,无论哪个时代,公众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梁启超说,舆论者,天地间最大之势,也未能否认其重要性。自古以来,无数文人墨客都在告诉我们舆论的重要性,这是历史的警示,我们应勇于关注那些公共事件。娱乐市场存在群居效应,我们有勇气去关注那些公共事件。我们之所以有动力为公共事件发声,是因为看到其他人也在关注,看到大家的关注带来了改变的可能。而一个健康、有生命力的舆论场,对一个社会来说是重要的公共资源。
例如,在城市人流汹涌的人行道上,若有一个人突然停下脚步抬头望向天空,可能无人理会;若有 3 个人同时停下来望向天空,可能只有几个人停下来看看他们在做什么;若有 7 个人停下来望向天空,则可能会让许多人好奇地加入。一个健康、有生命力的网络环境,更多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舆论管控系统来规避,而不能仅依靠控制人性的良莠不齐。如今,抖音等 14 个软件已开始进行事前规避。我想问对方辩友,这是否是一种可行的规避行为,能否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对网络事件的关注当中呢?曾经参与网络暴力的人可能会有信用档案,这会对网络舆论产生巨大影响。
唐山打人事件、人大女博士维权案、华中农业大学揭发老师案,都让我们看到了网络的巨大作用。综上所述,我认为网络围观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它提高了网络的关注度,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促进了全民理性思考和标准制衡。
以上就是我作为正方三辩的攻辩小结,谢谢大家!
尊敬的裁判、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我是正方三辩。
黑格尔曾说,无论哪个时代,公众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梁启超说,舆论者,天地间最大之势,也未能否认其重要性。自古以来,无数文人墨客都在告诉我们舆论的重要性,这是历史的警示,我们应勇于关注那些公共事件。娱乐市场存在群居效应,我们有勇气去关注那些公共事件。我们之所以有动力为公共事件发声,是因为看到其他人也在关注,看到大家的关注带来了改变的可能。而一个健康、有生命力的舆论场,对一个社会来说是重要的公共资源。
例如,在城市人流汹涌的人行道上,若有一个人突然停下脚步抬头望向天空,可能无人理会;若有 3 个人同时停下来望向天空,可能只有几个人停下来看看他们在做什么;若有 7 个人停下来望向天空,则可能会让许多人好奇地加入。一个健康、有生命力的网络环境,更多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舆论管控系统来规避,而不能仅依靠控制人性的良莠不齐。如今,抖音等 14 个软件已开始进行事前规避。我想问对方辩友,这是否是一种可行的规避行为,能否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对网络事件的关注当中呢?曾经参与网络暴力的人可能会有信用档案,这会对网络舆论产生巨大影响。
唐山打人事件、人大女博士维权案、华中农业大学揭发老师案,都让我们看到了网络的巨大作用。综上所述,我认为网络围观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它提高了网络的关注度,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促进了全民理性思考和标准制衡。
以上就是我作为正方三辩的攻辩小结,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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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裁判,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之前的辩论中,我方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的观点: 1. 影响独立审判,干扰司法的公正性。 2. 难辨信息真伪,影响司法办案进度。 3. 网络暴力对当事人人格名誉权的损害。
在很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网络围观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化言论,这些言论容易形成舆论审判。网络舆论有着明显的泛道德化倾向,这种倾向可以从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化、案情事实的情感化想象、道德化、舆论内容的暴力化、超越司法职权的道德期盼五个方面体现。据统计,超过 60%的网民认为网络舆论影响了许多案件的判决,这表明网络围观已经对司法的独立审判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虽然网络围观可以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但信息难辨的现象时常发生,部分网民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或散布虚假信息,导致舆论失焦。数据显示,约有 40%的网络围观者承认自己曾发布过未经核实的信息,这进一步证明了负面舆论监督的存在。
网络围观中的网络暴力现象也尤为严重,它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还对其人格、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网络暴力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调查,超过 70%的网民认为,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综上所述,网络围观在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所导致的问题更为严重。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方仍坚持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谢谢两位辩手。接下来是……
尊敬的裁判,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之前的辩论中,我方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的观点: 1. 影响独立审判,干扰司法的公正性。 2. 难辨信息真伪,影响司法办案进度。 3. 网络暴力对当事人人格名誉权的损害。
在很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网络围观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化言论,这些言论容易形成舆论审判。网络舆论有着明显的泛道德化倾向,这种倾向可以从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化、案情事实的情感化想象、道德化、舆论内容的暴力化、超越司法职权的道德期盼五个方面体现。据统计,超过 60%的网民认为网络舆论影响了许多案件的判决,这表明网络围观已经对司法的独立审判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虽然网络围观可以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但信息难辨的现象时常发生,部分网民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或散布虚假信息,导致舆论失焦。数据显示,约有 40%的网络围观者承认自己曾发布过未经核实的信息,这进一步证明了负面舆论监督的存在。
网络围观中的网络暴力现象也尤为严重,它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还对其人格、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网络暴力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调查,超过 70%的网民认为,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综上所述,网络围观在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所导致的问题更为严重。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方仍坚持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谢谢两位辩手。接下来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信息的不真实性会影响专业人员进行信息收集,但解决问题需要专业机关,而专业机关人员有鉴别信息真伪的职责,不能就此认为存在社会舆论压力去解决问题。以于欢辱母案为例,案件前期由男方周末进行报道,传递了错误细节信息,一些专家学者依据此进行分析,引起哗然。该事件经过两审,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 5 年,这影响了司法办案进度,导致判决结果差异巨大,司法审判人员承受了诸多舆论压力并可能做出妥协。
网络围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形成舆论压力,但整体上有积极作用。首先,提高了案件透明度,让公众监督司法过程,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其次,当司法判决出现不公时,能迅速形成舆论力量,推动相关部门复查和纠正。不能因噎废食,应看到其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方否定我方观点,我方承认网络围观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根据调查,2010 年初中学历的网民占 41%,高中学历占 35.7%;十多年后的今天,初中学历占比 59.6%,高中学历占 29.6%。难道要靠占 60%的较低文化水平的人来判定案件吗?未来人们的文化水平会提高,但目前的情况不容忽视。
对方辩友提出网络围观可能存在诸多弊端,如虚假信息传播、网民情绪失控等。然而,不能因这些弊端就否认其对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重要作用,正如不能因社会中存在犯罪就否认整个社会价值。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国民素质提高,网络围观已越来越成熟,揭露了许多政府贪污腐败的问题,推动了法律的完善。
对方辩友所说的言论有个别性,其引用的例子不具有普遍性,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结果看过程。对方辩友提供个别案例就代表整个事件反转,这种观点并不准确,更多的案例表明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如肝炎、武汉妈妈案等。社会热点问题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对方辩友举的多是个别案例。
网络围观带来的正义是廉价的正义,是道德优先干预司法的正义,易受个人道德思想束缚,而非客观分析事情本质和真相。我方提到 96.6%的大部分网民可以做到就事论事,但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围观会影响司法审判,暗示公众只要在网上呐喊伸冤就会沉冤得雪,变相架空行政独立司法。
网络围观只是言论与意见,不能落到实处解决问题,需要相应专业机关解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在网上提供一定信息,但司法人员审判时若难以判断事情真伪,会影响办案进度,还可能导致当事人人格权、名誉权受损。而且,不能指望大部分读过书的人都真正知法懂法。
在唐山打人事件、人大女博士维权案、华中农业大学学生揭发老师案中,网络舆论对案件结果有影响,推动了事件的解决。我方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问题,但不是靠网络围观去解决,信息需要专业人员辨别真伪,这需要时间,会延长司法办案时间,信息越多,需要甄别的东西也越多,围观网友只是提供信息和意见,搜集主要信息还需司法机关人员。
对于只有初中学历水平的网民,他们的判断更多基于民众心中的正义,体现的是朴素的道德价值观,与专业化司法的理念有很大差别。道德良知不等同于司法正义,且网络媒体作为市场经济产物,多追逐利益,在利益驱使下报道扭曲新闻,会让更多网友参与到网络审判中,一旦公众舆论失控,会影响正常司法活动,若被有心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正方继续发言:对方一直强调学历问题,想问一定是学历低的人会对网络造成影响吗?这是否是一种偏见?学历低不代表道德观扭曲,且网络暴力可以规避,网民就事论事也是有数据支持的。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网络暴力确实是严重问题,但这不是否定网络围观价值的原因。
网络信息的不真实性会影响专业人员进行信息收集,但解决问题需要专业机关,而专业机关人员有鉴别信息真伪的职责,不能就此认为存在社会舆论压力去解决问题。以于欢辱母案为例,案件前期由男方周末进行报道,传递了错误细节信息,一些专家学者依据此进行分析,引起哗然。该事件经过两审,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 5 年,这影响了司法办案进度,导致判决结果差异巨大,司法审判人员承受了诸多舆论压力并可能做出妥协。
网络围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形成舆论压力,但整体上有积极作用。首先,提高了案件透明度,让公众监督司法过程,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其次,当司法判决出现不公时,能迅速形成舆论力量,推动相关部门复查和纠正。不能因噎废食,应看到其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方否定我方观点,我方承认网络围观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根据调查,2010 年初中学历的网民占 41%,高中学历占 35.7%;十多年后的今天,初中学历占比 59.6%,高中学历占 29.6%。难道要靠占 60%的较低文化水平的人来判定案件吗?未来人们的文化水平会提高,但目前的情况不容忽视。
对方辩友提出网络围观可能存在诸多弊端,如虚假信息传播、网民情绪失控等。然而,不能因这些弊端就否认其对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重要作用,正如不能因社会中存在犯罪就否认整个社会价值。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国民素质提高,网络围观已越来越成熟,揭露了许多政府贪污腐败的问题,推动了法律的完善。
对方辩友所说的言论有个别性,其引用的例子不具有普遍性,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结果看过程。对方辩友提供个别案例就代表整个事件反转,这种观点并不准确,更多的案例表明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如肝炎、武汉妈妈案等。社会热点问题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对方辩友举的多是个别案例。
网络围观带来的正义是廉价的正义,是道德优先干预司法的正义,易受个人道德思想束缚,而非客观分析事情本质和真相。我方提到 96.6%的大部分网民可以做到就事论事,但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围观会影响司法审判,暗示公众只要在网上呐喊伸冤就会沉冤得雪,变相架空行政独立司法。
网络围观只是言论与意见,不能落到实处解决问题,需要相应专业机关解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在网上提供一定信息,但司法人员审判时若难以判断事情真伪,会影响办案进度,还可能导致当事人人格权、名誉权受损。而且,不能指望大部分读过书的人都真正知法懂法。
在唐山打人事件、人大女博士维权案、华中农业大学学生揭发老师案中,网络舆论对案件结果有影响,推动了事件的解决。我方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问题,但不是靠网络围观去解决,信息需要专业人员辨别真伪,这需要时间,会延长司法办案时间,信息越多,需要甄别的东西也越多,围观网友只是提供信息和意见,搜集主要信息还需司法机关人员。
对于只有初中学历水平的网民,他们的判断更多基于民众心中的正义,体现的是朴素的道德价值观,与专业化司法的理念有很大差别。道德良知不等同于司法正义,且网络媒体作为市场经济产物,多追逐利益,在利益驱使下报道扭曲新闻,会让更多网友参与到网络审判中,一旦公众舆论失控,会影响正常司法活动,若被有心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正方继续发言:对方一直强调学历问题,想问一定是学历低的人会对网络造成影响吗?这是否是一种偏见?学历低不代表道德观扭曲,且网络暴力可以规避,网民就事论事也是有数据支持的。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网络暴力确实是严重问题,但这不是否定网络围观价值的原因。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13 亿网民带来的影响力毋庸置疑,然而,现阶段的网络围观真的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吗?
如今,在媒体的推动下,许多普通事件因网络舆论的扩散而上升为影响力较大的公共事件,致使案件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对司法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唐慧女儿案中,网络中出现一些虚假信息,引发网民极度愤慨。愤怒的网民将矛头指向强奸者,法官受强大社会舆论等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对两名强奸者做出死刑判决,后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这表明不客观的网络舆论会增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法官的审判。
同时,网络围观传播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为虚假信息的传播乃至泛滥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同时加速了虚假言论的传播,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例如众人熟知的富士康 726 事件,网络流传的 726 房间事件视频,经调查系恶意剪辑拼凑,郑州园区并无相关死亡事件。集团已报警处理,并对此严正澄清。谣言不会止于智者,因为智者太少,发现谣言应立即澄清,并予以严厉处罚,否则三人成虎,最终会形成真假难辨的情况,消耗公信力,进而影响司法办案。
网络围观大多源于网民的非理性态度,是一种朴素的道德观,不仅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形成网络暴力。据人民网等多家网络媒体共同进行的一项数据调查显示,近七成网民自认心态不太成熟。另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64.9%的网民以看热闹的心态对待网络围观。大量围观者在虚拟世界中借助社会热点事件宣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疯狂转载,现实生活中的浮躁之气在网络围观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这种非理性的态度无疑给本就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火上浇油,还会引发诸如江严事件、洪虚门事件等网络暴力,出现媒介审判影响审判独立公正的恶劣情况。
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围观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网民也大多具有朴素的正义共识,但现阶段所存在的网络平台的隐蔽性、网民分辨能力弱所导致的网上虚假信息泛滥,影响独立审判,干扰司法的公正性,影响司法办案进度以及网络暴力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人格、名誉损害等问题不能被忽视。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围观不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谢谢。
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13 亿网民带来的影响力毋庸置疑,然而,现阶段的网络围观真的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吗?
如今,在媒体的推动下,许多普通事件因网络舆论的扩散而上升为影响力较大的公共事件,致使案件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对司法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唐慧女儿案中,网络中出现一些虚假信息,引发网民极度愤慨。愤怒的网民将矛头指向强奸者,法官受强大社会舆论等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对两名强奸者做出死刑判决,后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这表明不客观的网络舆论会增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法官的审判。
同时,网络围观传播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为虚假信息的传播乃至泛滥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同时加速了虚假言论的传播,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例如众人熟知的富士康 726 事件,网络流传的 726 房间事件视频,经调查系恶意剪辑拼凑,郑州园区并无相关死亡事件。集团已报警处理,并对此严正澄清。谣言不会止于智者,因为智者太少,发现谣言应立即澄清,并予以严厉处罚,否则三人成虎,最终会形成真假难辨的情况,消耗公信力,进而影响司法办案。
网络围观大多源于网民的非理性态度,是一种朴素的道德观,不仅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形成网络暴力。据人民网等多家网络媒体共同进行的一项数据调查显示,近七成网民自认心态不太成熟。另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64.9%的网民以看热闹的心态对待网络围观。大量围观者在虚拟世界中借助社会热点事件宣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疯狂转载,现实生活中的浮躁之气在网络围观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这种非理性的态度无疑给本就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火上浇油,还会引发诸如江严事件、洪虚门事件等网络暴力,出现媒介审判影响审判独立公正的恶劣情况。
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围观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网民也大多具有朴素的正义共识,但现阶段所存在的网络平台的隐蔽性、网民分辨能力弱所导致的网上虚假信息泛滥,影响独立审判,干扰司法的公正性,影响司法办案进度以及网络暴力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人格、名誉损害等问题不能被忽视。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围观不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围观是否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主要看其是否对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否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网络围观现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如影响司法独立、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网络暴力等,这些问题不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因此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尊敬的裁判、对方辩友、各位观众:
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我相信在场的各位对于网络围观都有了自己的看法,下面我为大家理清一下思路。
首先,对方辩友多次提到网络民意会影响司法公正,形成舆论审判。然而,在座的各位,审判不公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舆论,而是在于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所谓舆论的负面影响只是司法体制的替罪羊。据统计,在此次反腐工作中,网民通过中纪委网站对贪腐事件进行了持续的围观和监督通报,最终促成了 39 名高官落马,这不正是网络围观能够辅助司法系统解决社会问题的表现吗?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列举很多网络围观的负面例子,告诉我们网络围观存在着网络暴力、误导、借机宣泄等弊端,但是这些弊端的根源不是网络围观,而是现代网民的素质问题,是当代教育的问题。现在的网络舆论呈现出一种进步的趋势,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网络舆论向着理智化的方向发展,那么国民素质提高之后,网络围观的利将会越来越大于弊。我方不否认对方辩手说的弊端,但是你们不能证明弊大于利呀,你们对网络的快捷性和普遍性为何视而不见呢?在泥石流围城,灾民急需救援的紧急关头,专业记者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自媒体人王凯利用新传播的手段,带着数十万名网民一起努力,最终使灾民脱险。这都说明了网络围观的力量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
我方的观点是很清晰的。首先,网络围观在社会热点问题上扮演了一个发现者的角色。网络由于其包容性以及开放性,使社会公众和有关组织可以自由发表对某个社会问题的看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拓宽了政府的信息渠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孙志刚事件中,网民围观抨击收容制度,使得存在了 21 年之久的极其不合理的收容制度终得废除,网络围观的作用可见一斑。
其次,网络围观让多方社会群体参与,使得问题解决更加高效合理。在血浆浇花事件中,一个网友用血浆浇兰花的照片在网上大量传播,网民的持续围观使得这个事件不断升温。我们能看到,今天网络围观扮演的是一个引导国民去关注问题、发现问题的角色。有了发现,有了关注,我们才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最后,网络围观以第三者的眼光去审视社会问题,不仅会看得更加清楚,还会使这个问题的影响深入人心。网络围观使网民能够亲身参与到社会热点问题中去,实践出真知。网络围观增加了网民参与热点问题的时间和深度,使网民能够更深层次地去思考他所参与的这个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真实社会问题。
我们承认网络围观目前仍存在种种瑕疵,但想想过去的我们,被束缚在体制下的民众往往没有发表言论的空间,政府的决策也仅是机关内部专断。而在当今的自媒体时代,网络围观使我们认识到了民主的珍贵,发现了参与的作用,我们需要给这个新生的社会力量一片天空,一个机会。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谢谢大家!
尊敬的裁判、对方辩友、各位观众:
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我相信在场的各位对于网络围观都有了自己的看法,下面我为大家理清一下思路。
首先,对方辩友多次提到网络民意会影响司法公正,形成舆论审判。然而,在座的各位,审判不公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舆论,而是在于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所谓舆论的负面影响只是司法体制的替罪羊。据统计,在此次反腐工作中,网民通过中纪委网站对贪腐事件进行了持续的围观和监督通报,最终促成了 39 名高官落马,这不正是网络围观能够辅助司法系统解决社会问题的表现吗?
其次,对方辩友一直在列举很多网络围观的负面例子,告诉我们网络围观存在着网络暴力、误导、借机宣泄等弊端,但是这些弊端的根源不是网络围观,而是现代网民的素质问题,是当代教育的问题。现在的网络舆论呈现出一种进步的趋势,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网络舆论向着理智化的方向发展,那么国民素质提高之后,网络围观的利将会越来越大于弊。我方不否认对方辩手说的弊端,但是你们不能证明弊大于利呀,你们对网络的快捷性和普遍性为何视而不见呢?在泥石流围城,灾民急需救援的紧急关头,专业记者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自媒体人王凯利用新传播的手段,带着数十万名网民一起努力,最终使灾民脱险。这都说明了网络围观的力量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
我方的观点是很清晰的。首先,网络围观在社会热点问题上扮演了一个发现者的角色。网络由于其包容性以及开放性,使社会公众和有关组织可以自由发表对某个社会问题的看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拓宽了政府的信息渠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孙志刚事件中,网民围观抨击收容制度,使得存在了 21 年之久的极其不合理的收容制度终得废除,网络围观的作用可见一斑。
其次,网络围观让多方社会群体参与,使得问题解决更加高效合理。在血浆浇花事件中,一个网友用血浆浇兰花的照片在网上大量传播,网民的持续围观使得这个事件不断升温。我们能看到,今天网络围观扮演的是一个引导国民去关注问题、发现问题的角色。有了发现,有了关注,我们才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最后,网络围观以第三者的眼光去审视社会问题,不仅会看得更加清楚,还会使这个问题的影响深入人心。网络围观使网民能够亲身参与到社会热点问题中去,实践出真知。网络围观增加了网民参与热点问题的时间和深度,使网民能够更深层次地去思考他所参与的这个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真实社会问题。
我们承认网络围观目前仍存在种种瑕疵,但想想过去的我们,被束缚在体制下的民众往往没有发表言论的空间,政府的决策也仅是机关内部专断。而在当今的自媒体时代,网络围观使我们认识到了民主的珍贵,发现了参与的作用,我们需要给这个新生的社会力量一片天空,一个机会。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否大于其带来的消极影响。
网络围观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