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首先,让我们谈几个定义。网络围观指的是广大网民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论坛等方式,对社会热点进行的激烈讨论,在此期间,网民们可以各抒己见。社会热点问题涉及当下的时事经济,如当下正在进行的美国大选,这些问题和我们息息相关。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以下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释。
于个人而言,网络围观为公民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进行人民监督的新途径。在 2007 年“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的关注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还使肇事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君可见,“731 见义勇为”事件,以及“平昌烂肉”事件,公众通过网络围观,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拓宽了民主参政的渠道,这种方式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公民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
其次,于社会和政府而言,网络围观具有监督和推动作用。网络围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例如,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社会十大热点问题,正是在网络上搜集而来的。这充分说明了网络围观已经成为国家以及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
从社会长远发展而言,网络围观代表了民众朴素而又善良的价值观念,对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美国废奴运动的领袖菲利普斯曾说过,如果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最后我想说,网络围观不仅让公民在讨论中达成了共识,还促进了社会道德的进步与法治的完善。
谢谢主席。首先,让我们谈几个定义。网络围观指的是广大网民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论坛等方式,对社会热点进行的激烈讨论,在此期间,网民们可以各抒己见。社会热点问题涉及当下的时事经济,如当下正在进行的美国大选,这些问题和我们息息相关。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以下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释。
于个人而言,网络围观为公民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进行人民监督的新途径。在 2007 年“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网民的关注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还使肇事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君可见,“731 见义勇为”事件,以及“平昌烂肉”事件,公众通过网络围观,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拓宽了民主参政的渠道,这种方式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公民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
其次,于社会和政府而言,网络围观具有监督和推动作用。网络围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例如,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社会十大热点问题,正是在网络上搜集而来的。这充分说明了网络围观已经成为国家以及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
从社会长远发展而言,网络围观代表了民众朴素而又善良的价值观念,对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美国废奴运动的领袖菲利普斯曾说过,如果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最后我想说,网络围观不仅让公民在讨论中达成了共识,还促进了社会道德的进步与法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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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所带来的好处是否大于其带来的弊端。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立场是,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围观指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出于好奇心理与从众心理而产生的行为,网络围观则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方判断是否有助于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的标准是,网络围观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否真的起到了作用,且未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首先,网络围观的主体和客体都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往往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盲目跟风。而网络信息的复杂性致使真假难辨,媒体有时为了利益恶意炒作,这不仅误导了公众,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混乱。当真相被掩盖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之下,网络围观真的能带来正面的社会变革吗?
其次,网络围观无益于事件的解决。围观本质上是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大多数人只是停留在观望阶段,并不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人们可以不负责任地发表任何言论,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阻碍事件的合理处理。这种隔岸观火的态度真的有助于寻求真相和公正吗?
最后,网络围观会带来许多副作用。道德优越感引发的无端指责,责任淡化导致的责任推卸,群体极端化造成的舆论失真,猎奇心理诱发的破坏行为,情绪极端化对个体权益的损害,虚假信息的肆意传播以及关注的短暂性和复发性问题,导致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不够透彻。例如,它可能导致网络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干预司法公正,甚至对被围观者的隐私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在一些极端案例中,网络暴力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我们应该质疑,网络围观是否真的能够促进社会正义,还是仅仅是一种新的暴力形式?
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立场是,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围观指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出于好奇心理与从众心理而产生的行为,网络围观则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方判断是否有助于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的标准是,网络围观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否真的起到了作用,且未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首先,网络围观的主体和客体都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往往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盲目跟风。而网络信息的复杂性致使真假难辨,媒体有时为了利益恶意炒作,这不仅误导了公众,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混乱。当真相被掩盖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之下,网络围观真的能带来正面的社会变革吗?
其次,网络围观无益于事件的解决。围观本质上是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大多数人只是停留在观望阶段,并不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人们可以不负责任地发表任何言论,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阻碍事件的合理处理。这种隔岸观火的态度真的有助于寻求真相和公正吗?
最后,网络围观会带来许多副作用。道德优越感引发的无端指责,责任淡化导致的责任推卸,群体极端化造成的舆论失真,猎奇心理诱发的破坏行为,情绪极端化对个体权益的损害,虚假信息的肆意传播以及关注的短暂性和复发性问题,导致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不够透彻。例如,它可能导致网络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干预司法公正,甚至对被围观者的隐私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在一些极端案例中,网络暴力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我们应该质疑,网络围观是否真的能够促进社会正义,还是仅仅是一种新的暴力形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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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首先,针对反方一辩提出的网友存在网络暴力的问题。诚然,网络暴力和网络围观有关系,但这与网友的个人素质有关。那么请问反方二辩,提高网友的个人素质,是否能减少网络暴力的存在呢?网络围观的主体是网民,网民自身存在一定的不可忽视的缺陷性。群众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我认为群众的眼睛不一定是雪亮的,他们只是单纯地看,相信他们所看到的,这并非对真相的挖掘,反而对真相的挖掘具有一定的阻力。正方一辩所说的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等负面因素,这些负面因素本身就存在于实体社会中,如果仅仅是通过网络围观这一现象体现,那么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民素质,这种方式是否更有益呢?还有,反方二辩所说的情绪极端化,其根本还是素质问题,这需要政府与个人共同努力来提高素质。网络围观的主体依然是网民,网民的素质决定了他们对事件的看法,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而过于夸大对网络围观的认可度和期待度。那么我想请问反方二辩,社会主流价值是真善美还是险恶丑呢?我觉得网络围观这件事,我们的辩题主要是在网络围观的群众上,而不是在讨论价值观。我们看似在切实获取真相,实则是在筛选符合我们自己情感上的观点。那么,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真善美还是险恶丑?请反方二辩正面回答我这个问题。价值观再怎么辩论,其实跟我们平时的现实生活中还是没有任何的相关。极少数网民的极端情况,与上述价值不符,所以才导致整个网络围观的利弊问题。因为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而像我刚刚说的那样,去提高对网络围观的认可度和期待度。其实只需要加强政府管理和提高(此处表述不太清晰)。谢谢。
正方二辩:首先,针对反方一辩提出的网友存在网络暴力的问题。诚然,网络暴力和网络围观有关系,但这与网友的个人素质有关。那么请问反方二辩,提高网友的个人素质,是否能减少网络暴力的存在呢?网络围观的主体是网民,网民自身存在一定的不可忽视的缺陷性。群众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我认为群众的眼睛不一定是雪亮的,他们只是单纯地看,相信他们所看到的,这并非对真相的挖掘,反而对真相的挖掘具有一定的阻力。正方一辩所说的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等负面因素,这些负面因素本身就存在于实体社会中,如果仅仅是通过网络围观这一现象体现,那么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民素质,这种方式是否更有益呢?还有,反方二辩所说的情绪极端化,其根本还是素质问题,这需要政府与个人共同努力来提高素质。网络围观的主体依然是网民,网民的素质决定了他们对事件的看法,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而过于夸大对网络围观的认可度和期待度。那么我想请问反方二辩,社会主流价值是真善美还是险恶丑呢?我觉得网络围观这件事,我们的辩题主要是在网络围观的群众上,而不是在讨论价值观。我们看似在切实获取真相,实则是在筛选符合我们自己情感上的观点。那么,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真善美还是险恶丑?请反方二辩正面回答我这个问题。价值观再怎么辩论,其实跟我们平时的现实生活中还是没有任何的相关。极少数网民的极端情况,与上述价值不符,所以才导致整个网络围观的利弊问题。因为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而像我刚刚说的那样,去提高对网络围观的认可度和期待度。其实只需要加强政府管理和提高(此处表述不太清晰)。谢谢。
大家好,各位评委好!刚才我方二辩和反方二辩就网民素质导致的网络氛围,以及网络围观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我方辩手提出的价值观问题,对方辩手一直在回避,这是否意味着对方并不明确其论题,且论据不足呢?我方辩手从社会价值观出发,认为每个人在网民发言时都基于自己的价值观,而反方称围观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这是在否认社会主流的真善美的价值观,因为每个人都是崇尚真善美的主流。在发言围观时,我们都是抱着为他人解决问题的心态去回答的,而反方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这是无理性的,甚至存在逻辑漏洞和事实错误,其论证力度非常不准确。我方辩友通过社会价值观引申到网络围观网民发言的素质问题,最后涉及到政府的问题,对方也未正面回答。最后我想说的是,随着网民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价值观真善美的主流倡导,我们的网络氛围一定会越来越好,同时网络围观也会有助于社会问题的更好解决。谢谢大家!
大家好,各位评委好!刚才我方二辩和反方二辩就网民素质导致的网络氛围,以及网络围观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我方辩手提出的价值观问题,对方辩手一直在回避,这是否意味着对方并不明确其论题,且论据不足呢?我方辩手从社会价值观出发,认为每个人在网民发言时都基于自己的价值观,而反方称围观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这是在否认社会主流的真善美的价值观,因为每个人都是崇尚真善美的主流。在发言围观时,我们都是抱着为他人解决问题的心态去回答的,而反方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这是无理性的,甚至存在逻辑漏洞和事实错误,其论证力度非常不准确。我方辩友通过社会价值观引申到网络围观网民发言的素质问题,最后涉及到政府的问题,对方也未正面回答。最后我想说的是,随着网民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价值观真善美的主流倡导,我们的网络氛围一定会越来越好,同时网络围观也会有助于社会问题的更好解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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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金句:
关于正方一辩所说的社会参与和法律制定,有一个案例可完美反驳其观点。张高平叔侄案中,张高平叔侄开车时顺便带了一个 17 岁女孩,之后女孩被强奸致死,张高平叔侄成为最大嫌疑人。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一人被判处死缓,一人被逾期判刑。然而,在不断的申诉下,他们并非真正凶手,是无辜的,而他们之所以受到诬陷,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压力。请问正方能否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再者,正方称法律制定是通过网络收集并得到一些结论,但需注意,网络收集并不等同于网络围观。网络收集经过筛选,在平台上是实名的,而网络围观通常是匿名状态。网络收集更多是带着理性的,网络围观则是非常感性的。
还有,正方所说的网络围观有利于风尚建立,我非常不赞同。因为网络围观实际上导致了对苦难的娱乐化,这一点十分明显。网络围观一词刚出现时,在 2019 年的一篇报道中有所提及,其标题为《网络围观》,提到了围观者。
关于正方一辩所说的社会参与和法律制定,有一个案例可完美反驳其观点。张高平叔侄案中,张高平叔侄开车时顺便带了一个 17 岁女孩,之后女孩被强奸致死,张高平叔侄成为最大嫌疑人。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一人被判处死缓,一人被逾期判刑。然而,在不断的申诉下,他们并非真正凶手,是无辜的,而他们之所以受到诬陷,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压力。请问正方能否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再者,正方称法律制定是通过网络收集并得到一些结论,但需注意,网络收集并不等同于网络围观。网络收集经过筛选,在平台上是实名的,而网络围观通常是匿名状态。网络收集更多是带着理性的,网络围观则是非常感性的。
还有,正方所说的网络围观有利于风尚建立,我非常不赞同。因为网络围观实际上导致了对苦难的娱乐化,这一点十分明显。网络围观一词刚出现时,在 2019 年的一篇报道中有所提及,其标题为《网络围观》,提到了围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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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vs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我想回应你刚刚的观点,你说的那个诬陷的问题。首先我认为司法公正,若说网络围观影响到了司法公正,那请问那些庭审直播为何不被禁止呢?庭审直播只是让大家看到,并不涉及网络围观带来的舆论压力,它体现的是一种公正。但我要说的是,网络舆论导致司法人员做出让步、妥协,从而致使政府部门的行为处事能力显得悲哀,不能达到程序的正义,进而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消退。针对您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司法人员应依据法律,而非舆论的影响。司法公正是司法实践的核心追求,若网络围观阻碍司法公正,庭审直播为何存在?正是因为公正和公平密不可分,人民司法要求我们必须回应公众的诉求。我们不应在司法神秘化的道路上一直延续,如果没有网络围观,没有公众的回应和支持,法律是没有力度的。
反方:人方四辩,一开始您说到的是网络对司法评审直播的围观,在此我想提问一下,您有没有注意到司法评审镜头面前的那些现象?镜头内的画面,您所看到的并非真实,而且拍摄者也有其他意图,仅仅提到网络对于司法案件审判的围观,有些以偏概全。我认为网络围观对于司法案件,是让民众了解司法案件,让民众认识到法律,让民众认同法律。在这里我还想问,网络围观中我们会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在这样的一个空间里,任何一种言论便不再具有杀伤力了。就像江河湖海,我们要的不是杂质,我们怕的是一潭死水,而不是不同的声音。
正方:我觉得正方的观点有点理想化了,大多数情况下,网络是充满戾气的,他们以德之名发起围剿,把自己现实中受到的不公正遭遇与网络事件一拍即合,在咒骂中获得虚拟中行侠的快感,同时也找到了宣泄情绪的出口。其更多的是一种不理性的意见,反而会带偏原本的公正。
反方:对方三辩刚才说的大多是不理性、盲目的,且带有戾气的。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是真善美,按您的说法,您认为我们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带有戾气的,有着邪恶之心,为了凸显自己的优越性,所以在社会上发表这样的言论,您认为我们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吗?
正方:网络归网络,现实是现实,沉浸在网络里不愿面对现实吗?网络是网络,现实是现实,那么在网络上活跃的人不是现实中活跃的人吗?难道不是现实的人在网络上活跃吗?难道在网络上活跃的是机器人,是伟人吗?
反方:关于您方真善美的观点,我想说,那种真善美就是加强网络监管,提高个人素质,但我觉得这是治标不治本的。人性是复杂的,当匿名时,肯定会有诸多恶意,这就导致了一些不好的情况,反而影响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人性的善恶问题争辩了几千年,但我们如今社会提倡的是真善美,人性也必定会往这个真善美的方向被社会主流所引导。难道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吗?难道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会有特定的技能吗?这是不然的,我们人来到这个社会上,是要被社会正确的价值所引导,从而变得更好。您方说的善恶之变,其实网民围观,不是说政府提高监管了,就会完全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主要是这个利弊的平衡关系,希望您方能够再次明确我们的主要论点。
正方:首先我认为群体是匿名的,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是匿名的,不是实名,网络上没有要求每个人实名,没有人说自己在网络上说的话会刻在脸上。这样一来,个人的责任感便消失了。刚刚也提到了,我们的辩题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觉得网络围观的主体是网民,它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弊端和缺陷,所以我认为肯定是弊大于利的。
反方:你刚刚说网上是匿名的,但这与你们方三辩所说的实名不一样。你刚刚说网民是网络围观的人,但解决社会热点主要问题的依旧是靠政府,而不是网民。即使说它是善的,网络本身也是具有原罪的。因为根据那个有那个娱乐致词里面有一句话说,媒介的独特之处在于,虽然它指导着我们看待和了解事物的方式,但它这种介入往往不为人所知。在这种情况下,群体中的个人会失去自己的判断力,头脑成为别人想要的跑马场,甚至网络背后的操纵者会刻意炒热度,从而导致一些恶劣情况的发生,这并非主观意愿上想发生的,而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比方说网络,它本身就是有弊端的,那请问网络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网络给我们一个平台,让我们每个人去了解社会上发生了什么,看到后可以评论出我们心里所想、我们的观点。韦伯说,我们现在已经没有了所谓的神话,我们的信仰不再那么坚定,我们心里有的是道德,是法律。但是,虽然它的初心是好的,但它反而逐渐走向了对苦难的娱乐化。这是一个娱乐的时代,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了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都心甘情愿地成为了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悄无声息。这就导致了人逐渐走向娱乐至死。我们人是高级动物,为什么说高级动物?是因为我们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能控制自己的思想,能够培养自己往好的方面发展。您方说的这个娱乐至死,那您是相信这个娱乐至死这句话呢,还是相信我们社会价值观所倡导的真善美呢?那既然人是真善美的,那为什么网络上还会有这么多宣泄呢?我刚才说了,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没有完完全全的利,也没有完完全全的弊,就好像一个人没有自存也没有自黑一样,希望您方能够再次清楚地了解一下我们的主要观点。
反方:我还是想说那个张高平出质案,请正方给我做出一个解答。这个案子本身的问题是多方的,您方只是片面地认为它是网络围观、网络舆论而造成的司法不公正,这种对司法问题的产生的看法,是非常片面且不客观的。然后,我不认为它是一个弊端,无可否认,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而不是绝对的利和弊。
辩题为: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vs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我想回应你刚刚的观点,你说的那个诬陷的问题。首先我认为司法公正,若说网络围观影响到了司法公正,那请问那些庭审直播为何不被禁止呢?庭审直播只是让大家看到,并不涉及网络围观带来的舆论压力,它体现的是一种公正。但我要说的是,网络舆论导致司法人员做出让步、妥协,从而致使政府部门的行为处事能力显得悲哀,不能达到程序的正义,进而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消退。针对您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司法人员应依据法律,而非舆论的影响。司法公正是司法实践的核心追求,若网络围观阻碍司法公正,庭审直播为何存在?正是因为公正和公平密不可分,人民司法要求我们必须回应公众的诉求。我们不应在司法神秘化的道路上一直延续,如果没有网络围观,没有公众的回应和支持,法律是没有力度的。
反方:人方四辩,一开始您说到的是网络对司法评审直播的围观,在此我想提问一下,您有没有注意到司法评审镜头面前的那些现象?镜头内的画面,您所看到的并非真实,而且拍摄者也有其他意图,仅仅提到网络对于司法案件审判的围观,有些以偏概全。我认为网络围观对于司法案件,是让民众了解司法案件,让民众认识到法律,让民众认同法律。在这里我还想问,网络围观中我们会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在这样的一个空间里,任何一种言论便不再具有杀伤力了。就像江河湖海,我们要的不是杂质,我们怕的是一潭死水,而不是不同的声音。
正方:我觉得正方的观点有点理想化了,大多数情况下,网络是充满戾气的,他们以德之名发起围剿,把自己现实中受到的不公正遭遇与网络事件一拍即合,在咒骂中获得虚拟中行侠的快感,同时也找到了宣泄情绪的出口。其更多的是一种不理性的意见,反而会带偏原本的公正。
反方:对方三辩刚才说的大多是不理性、盲目的,且带有戾气的。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是真善美,按您的说法,您认为我们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带有戾气的,有着邪恶之心,为了凸显自己的优越性,所以在社会上发表这样的言论,您认为我们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吗?
正方:网络归网络,现实是现实,沉浸在网络里不愿面对现实吗?网络是网络,现实是现实,那么在网络上活跃的人不是现实中活跃的人吗?难道不是现实的人在网络上活跃吗?难道在网络上活跃的是机器人,是伟人吗?
反方:关于您方真善美的观点,我想说,那种真善美就是加强网络监管,提高个人素质,但我觉得这是治标不治本的。人性是复杂的,当匿名时,肯定会有诸多恶意,这就导致了一些不好的情况,反而影响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人性的善恶问题争辩了几千年,但我们如今社会提倡的是真善美,人性也必定会往这个真善美的方向被社会主流所引导。难道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吗?难道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会有特定的技能吗?这是不然的,我们人来到这个社会上,是要被社会正确的价值所引导,从而变得更好。您方说的善恶之变,其实网民围观,不是说政府提高监管了,就会完全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主要是这个利弊的平衡关系,希望您方能够再次明确我们的主要论点。
正方:首先我认为群体是匿名的,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是匿名的,不是实名,网络上没有要求每个人实名,没有人说自己在网络上说的话会刻在脸上。这样一来,个人的责任感便消失了。刚刚也提到了,我们的辩题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觉得网络围观的主体是网民,它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弊端和缺陷,所以我认为肯定是弊大于利的。
反方:你刚刚说网上是匿名的,但这与你们方三辩所说的实名不一样。你刚刚说网民是网络围观的人,但解决社会热点主要问题的依旧是靠政府,而不是网民。即使说它是善的,网络本身也是具有原罪的。因为根据那个有那个娱乐致词里面有一句话说,媒介的独特之处在于,虽然它指导着我们看待和了解事物的方式,但它这种介入往往不为人所知。在这种情况下,群体中的个人会失去自己的判断力,头脑成为别人想要的跑马场,甚至网络背后的操纵者会刻意炒热度,从而导致一些恶劣情况的发生,这并非主观意愿上想发生的,而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比方说网络,它本身就是有弊端的,那请问网络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网络给我们一个平台,让我们每个人去了解社会上发生了什么,看到后可以评论出我们心里所想、我们的观点。韦伯说,我们现在已经没有了所谓的神话,我们的信仰不再那么坚定,我们心里有的是道德,是法律。但是,虽然它的初心是好的,但它反而逐渐走向了对苦难的娱乐化。这是一个娱乐的时代,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了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都心甘情愿地成为了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悄无声息。这就导致了人逐渐走向娱乐至死。我们人是高级动物,为什么说高级动物?是因为我们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能控制自己的思想,能够培养自己往好的方面发展。您方说的这个娱乐至死,那您是相信这个娱乐至死这句话呢,还是相信我们社会价值观所倡导的真善美呢?那既然人是真善美的,那为什么网络上还会有这么多宣泄呢?我刚才说了,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没有完完全全的利,也没有完完全全的弊,就好像一个人没有自存也没有自黑一样,希望您方能够再次清楚地了解一下我们的主要观点。
反方:我还是想说那个张高平出质案,请正方给我做出一个解答。这个案子本身的问题是多方的,您方只是片面地认为它是网络围观、网络舆论而造成的司法不公正,这种对司法问题的产生的看法,是非常片面且不客观的。然后,我不认为它是一个弊端,无可否认,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而不是绝对的利和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们、对方辩友以及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在这里,请允许我重申一下我方的观点。
首先,参与围观的网民素质有高低之分,他们难逃从众心理,难免盲目跟风。网络平台精心构筑的信息茧房,网络群体是网络舆情的重要行为主体。社会热点发生后,极容易出现极具情绪倾向的网络活动,影响事件的走向。因为网民们在现实中面临的限制实在太多了,他们需要网络来寻找发泄情绪的出口。
其次,再丰富的网络内容都与现实存在距离,哪怕是文字、图片、音频,也都依赖着现实镜头的记录。然而,镜头内外的画面并不统一,所看到的未必全是真实的。小时候大家都开过公开课,那些公开课中记录的镜头难道就是平时上课的样子吗?平时上课会和公开课表现的一样吗?同时,拍摄者也是具有其主观意图与目的性的。围观者只是停留在观望阶段,他们并不直接参与事情的解决,这点请正方明确。反而在网络匿名性的庇佑下,他们可以不负责任地肆意发言,谁都可以来讲一句。网络围观拔高了网民道德的优越感,淡化了其一言一行所背负的责任。当社会热点问题出现时,网络围观对问题的解决带来了远大于利的弊端。
在刚才的辩论中,对方辩友侃侃而谈,但是请对方不要用高超的语言技巧和华丽的词藻来误导大家。我们不难发现对方辩友的漏洞,下面请允许我一一指出。对方强调网络的监督作用,但是请问对方辩友,这个网络监督作用在全世界的范围内都是如此吗?我听对方辩友提到过美国,大家都知道美国要大选,最近哈里斯特朗普是怎么评价的,其实“was born idiot”。在这样的政府下,监督作用能正确落实吗?同时,对方辩友还提到要让政府去接管网络,难道所有的网络问题都要交由政府去接管吗?
虽然正方辩友所提及的真善美确实是社会风尚所倡导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网络世界中都留存着真善美。类似真善美的围观现象,不可能次次都在网络围观中上演。这不仅有悖于围观的定义,围观就是直接见事、不参与,还无端拔高了对网络围观群体的认可度。既然正方认为网络的利大于弊,那么是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交由网络去解决呢?当人贩子于华英凶神恶煞地注视着受害者,唐山烧烤店打人者逍遥法外,劣迹艺人们躲在网络之后窃喜,甚至就连日本政府倾泻而下的核废水都在贪婪地侵蚀着太平洋中的珊瑚礁群。社会之内,网络之外,围观之外的恶意仍在暗中搅动。
谢谢!
尊敬的评委们、对方辩友以及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在这里,请允许我重申一下我方的观点。
首先,参与围观的网民素质有高低之分,他们难逃从众心理,难免盲目跟风。网络平台精心构筑的信息茧房,网络群体是网络舆情的重要行为主体。社会热点发生后,极容易出现极具情绪倾向的网络活动,影响事件的走向。因为网民们在现实中面临的限制实在太多了,他们需要网络来寻找发泄情绪的出口。
其次,再丰富的网络内容都与现实存在距离,哪怕是文字、图片、音频,也都依赖着现实镜头的记录。然而,镜头内外的画面并不统一,所看到的未必全是真实的。小时候大家都开过公开课,那些公开课中记录的镜头难道就是平时上课的样子吗?平时上课会和公开课表现的一样吗?同时,拍摄者也是具有其主观意图与目的性的。围观者只是停留在观望阶段,他们并不直接参与事情的解决,这点请正方明确。反而在网络匿名性的庇佑下,他们可以不负责任地肆意发言,谁都可以来讲一句。网络围观拔高了网民道德的优越感,淡化了其一言一行所背负的责任。当社会热点问题出现时,网络围观对问题的解决带来了远大于利的弊端。
在刚才的辩论中,对方辩友侃侃而谈,但是请对方不要用高超的语言技巧和华丽的词藻来误导大家。我们不难发现对方辩友的漏洞,下面请允许我一一指出。对方强调网络的监督作用,但是请问对方辩友,这个网络监督作用在全世界的范围内都是如此吗?我听对方辩友提到过美国,大家都知道美国要大选,最近哈里斯特朗普是怎么评价的,其实“was born idiot”。在这样的政府下,监督作用能正确落实吗?同时,对方辩友还提到要让政府去接管网络,难道所有的网络问题都要交由政府去接管吗?
虽然正方辩友所提及的真善美确实是社会风尚所倡导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网络世界中都留存着真善美。类似真善美的围观现象,不可能次次都在网络围观中上演。这不仅有悖于围观的定义,围观就是直接见事、不参与,还无端拔高了对网络围观群体的认可度。既然正方认为网络的利大于弊,那么是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交由网络去解决呢?当人贩子于华英凶神恶煞地注视着受害者,唐山烧烤店打人者逍遥法外,劣迹艺人们躲在网络之后窃喜,甚至就连日本政府倾泻而下的核废水都在贪婪地侵蚀着太平洋中的珊瑚礁群。社会之内,网络之外,围观之外的恶意仍在暗中搅动。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所带来的弊端是否大于其带来的益处。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带来了远大于利的弊端。
针对对方观点中对网络围观内容真实性的异议,我想说,网络围观的真实性问题,并非仅仅是公众给予的虚假信息,更多的是诸如金钱、权力以及大V媒体等所传递的虚假消息,此时更需要政府做出正确引导。
我们说网络围观拓宽了社会治理、公共参与的广度。我们常说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而现在我们有了第三种选项,那就是发声,我们不再沉默。以色列学者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曾谈及,八卦促成了小规模的人类合作。人们借助分享信息、评价他人,形成社会约束与价值观,达成共识,促成合作。网民对网络围观的事件多为热点事件,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广泛吸引关注,激发分享、评价、传播的热情。
网络围观的益处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让公众发声的平台,为复杂而孤立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同时,它能让一些事件升温,给予压力,促使有关部门更快、更积极、更根本地解决问题。此外,网络围观还有助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普及。在突发事件中,网络围观的转发和评论能够迅速将信息传递给更多的人,提高公众的反应能力。此时,或许会有人说公众受网络围观影响,会以从众心理去做事,但经过正确引导后,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因为这是一个“大于”,而非绝对的弊。再者,我们承认网络围观存在一些问题,但更应看到它带来的好处和优势。
谢谢大家!
针对对方观点中对网络围观内容真实性的异议,我想说,网络围观的真实性问题,并非仅仅是公众给予的虚假信息,更多的是诸如金钱、权力以及大V媒体等所传递的虚假消息,此时更需要政府做出正确引导。
我们说网络围观拓宽了社会治理、公共参与的广度。我们常说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而现在我们有了第三种选项,那就是发声,我们不再沉默。以色列学者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曾谈及,八卦促成了小规模的人类合作。人们借助分享信息、评价他人,形成社会约束与价值观,达成共识,促成合作。网民对网络围观的事件多为热点事件,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广泛吸引关注,激发分享、评价、传播的热情。
网络围观的益处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让公众发声的平台,为复杂而孤立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同时,它能让一些事件升温,给予压力,促使有关部门更快、更积极、更根本地解决问题。此外,网络围观还有助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普及。在突发事件中,网络围观的转发和评论能够迅速将信息传递给更多的人,提高公众的反应能力。此时,或许会有人说公众受网络围观影响,会以从众心理去做事,但经过正确引导后,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因为这是一个“大于”,而非绝对的弊。再者,我们承认网络围观存在一些问题,但更应看到它带来的好处和优势。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围观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所带来的好处是否大于其带来的弊端。
网络围观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带来的好处和优势更为明显,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