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是一个窗口问题。今天我所表达的内容是,我认为包括物业等方面,并非小国家一般的国家的孩子,对其进行了教化,给予了帮助。网络娱乐应该是有范围的,应该有所节制。我的意思是,有这样一个孩子,通过娱乐,我们不能提供太多视频,否则会形成一种不良的舆论。单方面的态势,会直接影响其表达。
网络舆论是一个窗口问题。今天我所表达的内容是,我认为包括物业等方面,并非小国家一般的国家的孩子,对其进行了教化,给予了帮助。网络娱乐应该是有范围的,应该有所节制。我的意思是,有这样一个孩子,通过娱乐,我们不能提供太多视频,否则会形成一种不良的舆论。单方面的态势,会直接影响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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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本表述较为混乱,存在一些语义不明的问题,难以清晰地分析出双方的讨论流程。从这段文本中,大致可以看出反方四辩提出了一些关于网络舆论的观点,如网络舆论应该有范围、有所节制,过多的视频可能会形成不良舆论并影响表达等,但正方一辩的回应或观点并不明确,无法准确呈现双方的讨论流程。
舆论这种东西,不能提供太多实质性帮助,而是一种方向,提供一种社会风气,让我们认识到事情的错误,从而推广开来并避免。所以舆论不能提供实质方式,这是第一层。好了,应该说这个孩子是我假设其并不存在。您看,那就是文学的背景。所以在这种思考中,至少他在接受我的信息时,并没有判别这一层,尤其要思考这一层是真还是假。所以这就是网络带来的一个弊端,网络舆论本身没有错,而在于人,也就是说,人在接受信息后,以人的视角去判别时,并没有做到客观合理。所以应该是,网络舆论工具本身不存在问题,而是人。这个错误的人是我们仍然会遇到的,或者说人们只能尽量避免产生错误。人人这种问题我们无法避免,只能尽量减少。所以这个时候您无法向我解释,网络舆论是不是对于司法机关的补充,对吧?那么如果司法机关能够完善,或者说只需要公众的关注,并非审判。其实本质上存在一种相互关系,就是啊,请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需要的是关注,而非其他。那么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的补充并不是审判,而是关注,是一种学习和发表的支持。
舆论这种东西,不能提供太多实质性帮助,而是一种方向,提供一种社会风气,让我们认识到事情的错误,从而推广开来并避免。所以舆论不能提供实质方式,这是第一层。好了,应该说这个孩子是我假设其并不存在。您看,那就是文学的背景。所以在这种思考中,至少他在接受我的信息时,并没有判别这一层,尤其要思考这一层是真还是假。所以这就是网络带来的一个弊端,网络舆论本身没有错,而在于人,也就是说,人在接受信息后,以人的视角去判别时,并没有做到客观合理。所以应该是,网络舆论工具本身不存在问题,而是人。这个错误的人是我们仍然会遇到的,或者说人们只能尽量避免产生错误。人人这种问题我们无法避免,只能尽量减少。所以这个时候您无法向我解释,网络舆论是不是对于司法机关的补充,对吧?那么如果司法机关能够完善,或者说只需要公众的关注,并非审判。其实本质上存在一种相互关系,就是啊,请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需要的是关注,而非其他。那么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的补充并不是审判,而是关注,是一种学习和发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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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质询中,反方四辩的讨论流程如下:
正义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正面品质,表现为对真善美的追求。网络舆论审判容易被误导,我方观点如下: 第一,网络舆论易受信息不对等和虚假信息的影响,不具备客观理性的判断能力。在信息传播和当代社会舆论引导方面,人们往往倾向于接收有利于自己或受他人影响的信息,且众多营销账号为获取流量,使用难以证实的信息源。 第二,人们容易受到群体意识、从众心理的影响,使网络舆论审判极端化。中国社会院调查显示,只有 6.12%的人能够认真浏览网络信息并发表言论。现实中,网络舆论审判中,网友往往跟随声音更大的一方,非理性言论在互联网中广泛传播,导致理性审判的人受到煽动性言论的影响而跟风,最终使舆论失衡。而审判需要公正、理性、依据事实等要素,这与网络舆论所形成的情绪化、极端化的结论大不相同。 第三,网络舆论易受情绪影响而失去理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给网络舆论的焦点人物造成伤害,违反法律底线。例如,在某些事件中,当事人遭受嘲讽。在新媒体环境中,郭文芳提到当今网民上网的普遍心理表现为在网络心理环境下的匿名心理。这种匿名心理是指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人可能会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从而丧失道德标准,无法遵守法律制度。许多网络言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难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说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感谢。
正义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正面品质,表现为对真善美的追求。网络舆论审判容易被误导,我方观点如下: 第一,网络舆论易受信息不对等和虚假信息的影响,不具备客观理性的判断能力。在信息传播和当代社会舆论引导方面,人们往往倾向于接收有利于自己或受他人影响的信息,且众多营销账号为获取流量,使用难以证实的信息源。 第二,人们容易受到群体意识、从众心理的影响,使网络舆论审判极端化。中国社会院调查显示,只有 6.12%的人能够认真浏览网络信息并发表言论。现实中,网络舆论审判中,网友往往跟随声音更大的一方,非理性言论在互联网中广泛传播,导致理性审判的人受到煽动性言论的影响而跟风,最终使舆论失衡。而审判需要公正、理性、依据事实等要素,这与网络舆论所形成的情绪化、极端化的结论大不相同。 第三,网络舆论易受情绪影响而失去理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给网络舆论的焦点人物造成伤害,违反法律底线。例如,在某些事件中,当事人遭受嘲讽。在新媒体环境中,郭文芳提到当今网民上网的普遍心理表现为在网络心理环境下的匿名心理。这种匿名心理是指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人可能会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从而丧失道德标准,无法遵守法律制度。许多网络言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难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说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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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需要看其是否具备客观理性的判断能力、是否避免极端化和情绪化、是否遵守法律底线。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通过分析网络舆论审判在信息真实性、群体心理和法律遵守方面的问题,得出了这一结论。
问:审判本身这个程序并不是有暴力特征是吧? 答:是的呀,审判是基于全面事实的,是对案件进行定性的一种方式。 问:按你们的观点来看,我们普通人就没有权利在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是吗? 答:你们可以表达,我们始终没有说您这件事发生之后,你们不可以表达。而谣言往往会使网络舆论倒向大多数人去追寻的那一部分人的声音,从而使舆论失实。我们也要表达自己的看法,你们有很多办法,你们可以通过网络发表公正合理理性的意见,也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一些正规途径的帮助。 问:那你说的这个方式不就是我们审判,就是在审判的过程吗? 答:我方是基于正义说,我们可以通过公检法,通过法律,通过一系列人的方式。那我们出的事情就只能在底下沉默,不能说出自己的想法吗?这方面我方始终没有说我们不能在网上发声,但是如果发声,难道就不会出现不好的情况吗? 问:那你对讨论和审判的定义是什么? 答:讨论是能质疑的,是平等交流的主体,而审判是对事件下定论。一旦对一个事情进行评判,如果都说这个人是个坏人,那就对一个案子进行定性了。但是讨论和审判本就是浑然一体的,无法分割,要怎么实际地把讨论和审判分开呢? 问:按照您的观点,我们就应该只是讨论而不是审判,不能确切地给事情下一个定论去讨论事情的实际情况吗? 答:可以讨论啊,我刚没有说不可以讨论,我刚刚的问题是我们是不是不能去下定论,把这个事情进行一个定性。我刚刚在一辩当中也说了,我方下的定论是基于事实所形成的理性的、客观的对事物的解释和分析,而网络舆论带给我们的往往是情绪化的、夸大化的言论,但是评论和审判的区别在于定性而非态度上。审判也可以是合法的,并非一定要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们是……所以我们……那是审,那是平的,而不是审判,我们今天要问的这个题是审判,我们难道是不可以进行审判的。我方的辩题是网络审判,我们认为有些事情是需要下定论和论证的。
问:审判本身这个程序并不是有暴力特征是吧? 答:是的呀,审判是基于全面事实的,是对案件进行定性的一种方式。 问:按你们的观点来看,我们普通人就没有权利在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是吗? 答:你们可以表达,我们始终没有说您这件事发生之后,你们不可以表达。而谣言往往会使网络舆论倒向大多数人去追寻的那一部分人的声音,从而使舆论失实。我们也要表达自己的看法,你们有很多办法,你们可以通过网络发表公正合理理性的意见,也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一些正规途径的帮助。 问:那你说的这个方式不就是我们审判,就是在审判的过程吗? 答:我方是基于正义说,我们可以通过公检法,通过法律,通过一系列人的方式。那我们出的事情就只能在底下沉默,不能说出自己的想法吗?这方面我方始终没有说我们不能在网上发声,但是如果发声,难道就不会出现不好的情况吗? 问:那你对讨论和审判的定义是什么? 答:讨论是能质疑的,是平等交流的主体,而审判是对事件下定论。一旦对一个事情进行评判,如果都说这个人是个坏人,那就对一个案子进行定性了。但是讨论和审判本就是浑然一体的,无法分割,要怎么实际地把讨论和审判分开呢? 问:按照您的观点,我们就应该只是讨论而不是审判,不能确切地给事情下一个定论去讨论事情的实际情况吗? 答:可以讨论啊,我刚没有说不可以讨论,我刚刚的问题是我们是不是不能去下定论,把这个事情进行一个定性。我刚刚在一辩当中也说了,我方下的定论是基于事实所形成的理性的、客观的对事物的解释和分析,而网络舆论带给我们的往往是情绪化的、夸大化的言论,但是评论和审判的区别在于定性而非态度上。审判也可以是合法的,并非一定要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们是……所以我们……那是审,那是平的,而不是审判,我们今天要问的这个题是审判,我们难道是不可以进行审判的。我方的辩题是网络审判,我们认为有些事情是需要下定论和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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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我想问一下,群体意识极端化的意思是,有人在网络上发表极端言论,您说不让大家用这种手段来判别。当然不是。在网络审判中,网络中最容易传播的是情绪,我们看到的恰恰是其情绪化。如果我们将这种情绪在网上表达出来,那并非真正的审判和定义。如今,确实有很多人会在网络上跟风,别人说什么就跟着说什么,情绪很极端化。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大家看待问题的能力在提升,网络舆论的运用也越来越好,为何不让大家在网络上进行一定的表达呢?在网络审判中,大家看到的证据不全。我刚刚提到,大家的审判思维在提升,对是非的辨别也越来越好,那为何还说不行呢?虽然大家的审判能力在提升,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证据往往是前面提到的证据不足。我们只看到了发表者提出的一些客观的、并非全面的证据和观点。如果是受害者和加害者,可能有一方无法提出自己的证据。但是,只要利用群体的力量,最终真相总归会出现。不管是糟糕的事情,还是其他情况,最后真相还是会被揭示。这只是个别的情况,还有很多人通过网络舆论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反方:但您也不能否认,网络舆论确实帮助到很多人。有些极端的视频或人只是极个别的,不是大部分人都是这样。不能否认网络舆论还是有帮助的。然而,它的弊端还是更大。如果大部分人都根据一个观点,依据一个主流观点来进行审判,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大家都跟风,那被误会的人,如果他受不了这种网络舆论,可能会造成如死亡、跳楼等伤害。
正方:我想问一下,群体意识极端化的意思是,有人在网络上发表极端言论,您说不让大家用这种手段来判别。当然不是。在网络审判中,网络中最容易传播的是情绪,我们看到的恰恰是其情绪化。如果我们将这种情绪在网上表达出来,那并非真正的审判和定义。如今,确实有很多人会在网络上跟风,别人说什么就跟着说什么,情绪很极端化。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大家看待问题的能力在提升,网络舆论的运用也越来越好,为何不让大家在网络上进行一定的表达呢?在网络审判中,大家看到的证据不全。我刚刚提到,大家的审判思维在提升,对是非的辨别也越来越好,那为何还说不行呢?虽然大家的审判能力在提升,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证据往往是前面提到的证据不足。我们只看到了发表者提出的一些客观的、并非全面的证据和观点。如果是受害者和加害者,可能有一方无法提出自己的证据。但是,只要利用群体的力量,最终真相总归会出现。不管是糟糕的事情,还是其他情况,最后真相还是会被揭示。这只是个别的情况,还有很多人通过网络舆论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反方:但您也不能否认,网络舆论确实帮助到很多人。有些极端的视频或人只是极个别的,不是大部分人都是这样。不能否认网络舆论还是有帮助的。然而,它的弊端还是更大。如果大部分人都根据一个观点,依据一个主流观点来进行审判,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大家都跟风,那被误会的人,如果他受不了这种网络舆论,可能会造成如死亡、跳楼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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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观点:
感谢双方精彩发言。如果说农民通过正常手段,可能会存在资源缺乏或渠道不足的情况,无法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但倘若农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讨生活的艰辛经历,会有许多正义的网友帮助他们,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会有更多的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关注到此事,进而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这对弱势群体是有帮助的,并非如您方所说,一定会导致人抑郁或自杀跳楼,不能单方面只看到其不好的一面,我认为其优势大于劣势。
此外,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作用也应得到肯定。它会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让人民更加了解司法程序,使社会治理体系变得更加公平、公正,人民对此也会更加认可。
感谢双方精彩发言。如果说农民通过正常手段,可能会存在资源缺乏或渠道不足的情况,无法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但倘若农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讨生活的艰辛经历,会有许多正义的网友帮助他们,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会有更多的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关注到此事,进而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这对弱势群体是有帮助的,并非如您方所说,一定会导致人抑郁或自杀跳楼,不能单方面只看到其不好的一面,我认为其优势大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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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里最精彩的三句话(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选择):
对方辩友提及关于网络舆论审判,我方认为正义更进一步,而我方坚定认为应从基础逻辑上来探讨网络舆论审判与正义的远近。在我们双方的观点中,都认同现有的公检法之下的审判可视为正义。所以,我们应从清楚所有立场上探讨正义比正义的更近或更远。接下来我从以下三点来讲: 首先,我们要知道现实的公检法的证据来源有其正规的手段和来源,而网络舆论审判的信息来源为个别的网络新媒体。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接触新媒体,这些审判信息并不一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自媒体角度易缺失或从刁钻的角度去进行审判。 其次,现实公检法的审判,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与非审判人员不能有任何的利益纠葛和现实往来,要保证其审判的公正、客观、中立性的立场在历史上不存在任何的偏差。 而网络舆论上的网民们带入了主观的情感。
对方辩友提及关于网络舆论审判,我方认为正义更进一步,而我方坚定认为应从基础逻辑上来探讨网络舆论审判与正义的远近。在我们双方的观点中,都认同现有的公检法之下的审判可视为正义。所以,我们应从清楚所有立场上探讨正义比正义的更近或更远。接下来我从以下三点来讲: 首先,我们要知道现实的公检法的证据来源有其正规的手段和来源,而网络舆论审判的信息来源为个别的网络新媒体。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接触新媒体,这些审判信息并不一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自媒体角度易缺失或从刁钻的角度去进行审判。 其次,现实公检法的审判,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与非审判人员不能有任何的利益纠葛和现实往来,要保证其审判的公正、客观、中立性的立场在历史上不存在任何的偏差。 而网络舆论上的网民们带入了主观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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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反方二辩,如果一个犯人拿刀杀人,那么错误的是这个刀还是这个犯人?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一个工具,错误的并不在于网络舆论审判本身,而是在于背后使用它的人对其进行不当引导,也就是一些所谓的知识分子。
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当今的网络舆论审判并非法律审判?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审判确实是我国进行审判的唯一手段,但是网络舆论审判是一种工具,在法律审判的同时,我们可以利用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进行更好的监督与完善。
第三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远和近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的正义更具可能性,而不是完全正义。我们可以举很多例子说明网络舆论审判有不好的方面,也有好的方面,所以无法从例证证明其本质。
我想问反方二辩,如果一个犯人拿刀杀人,那么错误的是这个刀还是这个犯人?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一个工具,错误的并不在于网络舆论审判本身,而是在于背后使用它的人对其进行不当引导,也就是一些所谓的知识分子。
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当今的网络舆论审判并非法律审判?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审判确实是我国进行审判的唯一手段,但是网络舆论审判是一种工具,在法律审判的同时,我们可以利用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进行更好的监督与完善。
第三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远和近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的正义更具可能性,而不是完全正义。我们可以举很多例子说明网络舆论审判有不好的方面,也有好的方面,所以无法从例证证明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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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正方一辩,您在一辩稿中提到某个人的定义是一种情绪表现的综合,微博数据显示愤怒是大部分的情绪来源,且网络舆论的情绪化源于部分因素,那么是否能煽动舆论呢?您方是否有完善的法律机制、网络机制去保证网络舆论的正确性?首先,我们不能仅从法律来制约这个因素,因为人的情绪本身是一种感觉,多数处于主观状态,且并未经过过多的理性思考。您也提到了这一点,没有经过过多的理性思考,那如何发表一个正义的舆论呢?首先我们要等待,因为智能手机从出现到现在也才过 20 年,而网络的发展时间则更短,所以我们需要给大家一个时间。您刚刚提到网络发展以来有其不完善性,我国网络的构成大部分是以青少年为主,而青少年容易受到情绪左右。您也提到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那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从何处而来?论中说大部分网民发表的是自己个性的见解,而非正确的理论,还有一部分人是能理性、客观地思考这些问题的。比如在一些网站上看到的评论,像经历了朱军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后,有人发表中立态度,表示先不站队,看最终结果。在事件爆发的起源时,肯定会有人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们需要的是事件的关注度,而非对其进行审判。我方认为是这样的。感谢。
想问一下正方一辩,您在一辩稿中提到某个人的定义是一种情绪表现的综合,微博数据显示愤怒是大部分的情绪来源,且网络舆论的情绪化源于部分因素,那么是否能煽动舆论呢?您方是否有完善的法律机制、网络机制去保证网络舆论的正确性?首先,我们不能仅从法律来制约这个因素,因为人的情绪本身是一种感觉,多数处于主观状态,且并未经过过多的理性思考。您也提到了这一点,没有经过过多的理性思考,那如何发表一个正义的舆论呢?首先我们要等待,因为智能手机从出现到现在也才过 20 年,而网络的发展时间则更短,所以我们需要给大家一个时间。您刚刚提到网络发展以来有其不完善性,我国网络的构成大部分是以青少年为主,而青少年容易受到情绪左右。您也提到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那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从何处而来?论中说大部分网民发表的是自己个性的见解,而非正确的理论,还有一部分人是能理性、客观地思考这些问题的。比如在一些网站上看到的评论,像经历了朱军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后,有人发表中立态度,表示先不站队,看最终结果。在事件爆发的起源时,肯定会有人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们需要的是事件的关注度,而非对其进行审判。我方认为是这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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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信。首先,对方所提及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造假难以证实,以及网民情绪化、证据不全等问题,所有这些所造成的认罪审判,其根源不在于网民,而在于使用网络舆论审判这一工具的人,即一类分子。他们使用这一工具,对我们的网民及其他人群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错误不在于工具本身,而在于这一类人。
其次,我方提出几个观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网络舆论审判的主体是人民,其人民性能够体现,符合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及国情。
再者,网络舆论审判推动了司法进步,如之前的“昆山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法的进步。
此外,我方认为,正如老师所说,随着大工业发展,生产阶级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产产品的基础从本身逐渐被改变。网络舆论审判虽被他人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对我国产生了不良影响,但我们人民是有判断力的。所以,其一,这培养了人民的文化判断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的一种团结性,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完全信。首先,对方所提及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造假难以证实,以及网民情绪化、证据不全等问题,所有这些所造成的认罪审判,其根源不在于网民,而在于使用网络舆论审判这一工具的人,即一类分子。他们使用这一工具,对我们的网民及其他人群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错误不在于工具本身,而在于这一类人。
其次,我方提出几个观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网络舆论审判的主体是人民,其人民性能够体现,符合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及国情。
再者,网络舆论审判推动了司法进步,如之前的“昆山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法的进步。
此外,我方认为,正如老师所说,随着大工业发展,生产阶级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产产品的基础从本身逐渐被改变。网络舆论审判虽被他人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对我国产生了不良影响,但我们人民是有判断力的。所以,其一,这培养了人民的文化判断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的一种团结性,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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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里的精彩三句话(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选择):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重申一下我方观点,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正义更远了。刚刚一辩稿中所提及的匿名心理,是指一种在社会没有约束的自由状态下,人们可能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而对方完全抛弃了这种可能,认为只是在 ID 与 ID 之间的较量,任其发展。为什么会存在影响?在其中为什么会存在一些少数的个人用自己的姿态去审判他人的现象?正是如此,当下网民的舆论审判机制缺乏理性,带有身份颜值的标签,且网民对于各件事的关注度有所差异,也就是在传播学中所提及的受众群体有所差异,而对方观点无法给出审判能靠近正义的合理机制,因而对方虽声称靠近正义,但是无法立足。
其次,人类信息来源的多样化和网络舆论的片面支持特点,影响了各类信息的真实性。而随着以营销为手段,发表片面性的言论,对良善之人造成身心伤害。而在此,为了保护良善之人,网络舆论审判应如何进行呢?在与学生相关的案例中,女生为何能一下子利用网民,在网上大多数人身上达到自己的目的呢?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重申一下我方观点,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正义更远了。刚刚一辩稿中所提及的匿名心理,是指一种在社会没有约束的自由状态下,人们可能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而对方完全抛弃了这种可能,认为只是在 ID 与 ID 之间的较量,任其发展。为什么会存在影响?在其中为什么会存在一些少数的个人用自己的姿态去审判他人的现象?正是如此,当下网民的舆论审判机制缺乏理性,带有身份颜值的标签,且网民对于各件事的关注度有所差异,也就是在传播学中所提及的受众群体有所差异,而对方观点无法给出审判能靠近正义的合理机制,因而对方虽声称靠近正义,但是无法立足。
其次,人类信息来源的多样化和网络舆论的片面支持特点,影响了各类信息的真实性。而随着以营销为手段,发表片面性的言论,对良善之人造成身心伤害。而在此,为了保护良善之人,网络舆论审判应如何进行呢?在与学生相关的案例中,女生为何能一下子利用网民,在网上大多数人身上达到自己的目的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小方台。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辩手交替发言,13 点至 14 点为正方发言,14 点至 15 点为反方发言,15 点至 16 点为正方发言,16 点至 17 点为反方发言,17 点至 18 点为正方发言,18 点至 19 点为反方发言,19 点至 20 点为正方发言,20 点至 20 点 30 分为反方发言。计时标志一方辩手必须准备发言,只有间隙有短暂停顿调查进行。从一方辩手发言开始,时间不限,如果一方发言结束,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对方发言。
我们有几个问题。第一,网络案件中,网络舆论让案件的争议变得更远,这种看似行为在法律中也存在不少,那么在您方看法中,法律就不是正义的吗?第二,法律难道已经完全完善了吗?如果不完善,网络舆论难道不是一个能使其完善的很好工具吗?第三,一方认为网络的网民情绪化使舆论变得不好,就如我们所举的例子《让子弹飞》,这难道不是一个从无到有、慢慢在变好的过程吗?如果是在慢慢变好,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已经不成立了?所以二三年之后,审判的关注度在于,第一点到底是法律的机制更加完善,我国的理论机制更加完善,将这个工具交给正确的人。作为正方,主辩的话也是扣另一方时间,对方坐下就扣对方时间。每次只能一方交替发言,在这个环节里,一个人发言后,除了倒计时一方没时间外,对方一方才可以进行回应,不然的话只是一方坐下,扣的就是另一方的时间,所以其实您应该明白这一点。还剩 10 个问题要问一遍。第一,因为网络舆论权的探错属于正义的一种演化,那么探错的行为在法律里也有很多,在您方的看法下,法律是正义的吗?第二,现在的法律并非完全完善,如果不完善,那么网络舆论可以让法律更加完善的话,那这个工具为什么不被人们使用呢?第三问,您方说因为我们的情绪化这个弊端,使网络舆论偏离事实更远,那么我方已经举证,就拿这个例子来说,它已经从无到有,这个阶段已经在慢慢变好,那您方的这个论点为何存在异议?为什么警方认为法律审判会不完善,或者说网络审判会比法律审判更好,这是第二点。网络审判是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我要提到论证的第三点,到底是审判还是关注,作为正方待遇的是这个事情在材料中我说的问题,您方说让这个工具主张在人身上是好的手段。生产方是如何将这个工具交到正确的人手中,那这个要推动我们法律机制的完善,那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将问题抛到网上,让网民来回答,其实是需要网民来建议,提出一些辩论的意见,不能否认这个工具的作用。所以讨论的是什么呢?做多长时间?但是我今天的辩题是审判,你们一直在讨论其他内容,讨论完上面的问题后,你们已经偏离了不小的概念,我不理解你们讨论的并非刚才讨论的审判,当时讨论和审判本就不是一个东西,而是它们是一体的,在讨论的同时就已经进行了一个审判,您对这个讨论的内容下一定的定论,这就是一个审判。所以个人的定性跟网络舆论的审判是两回事,一个大一个小,定性有很大的改变,为什么会引发舆论关注呢?我觉得关注度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可以给司法机关施加一个压力,让他们更加有助于查清事情的真相,我们只是对这个事情进行了一个评判,但我们并不能确定这个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相对法律而言,普通民众并不能参与其中。良好的交互也可以形成,那为什么保证市场形成交互的理论不能够有一个确保正确的机制呢?法律机制在完善,比如网上平台的疏散,它已经能够有利地阻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现在是法律机制在完善,那如果了解这个情况的话,那临创设计上为什么还要加这样的法例呢?他为什么不直接用网络舆论去解决所有网络上的案例呢?您的意思是现在要用网络舆论来代替法律了吗?对方的意思是,我方觉得法律不完善,我方并不是这个意思,但既然我们可以用我方的观点,我方不觉得法律是不完善的,但既然我方觉得我们的法律是在保证一个更加完善的体系,那么在您方看来,现在这些网络舆论解决的很多事情都是法律做不到的。我方的意思是网络舆论只是在审判这个案件之前的一个前提,但最终还是要交给法律,而且现在法律确实是不完善的,比如说现在人大还是一直在修订这个法律,这足以证明目前的法律是不完善的,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来把法律修正得更加完善一点,所以网络舆论的机制出现了错误。事情是在一个纠错的过程,既然出现了错误,我们发现了错误,那我们就会想办法纠正这个错误,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今天的网络舆论是不好的,是有错误的,要慢慢改正,但是怎么改都没有说。现在我们觉得这个东西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探索,我们不能凭空想象一个方法让这个情况变好,所以您方给我们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学生是正确的,不能在现场给您一个答复,所以曾经有过的伤害,曾经他们受过的伤都完全看不到,而可以通过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途径给予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审判,当中我方辩友做了一个口误,我方只是把他们前面提过的问题,然后把它们整理成一个框架,进行一个法律的完善,去阻止以后更多这类事情的发生。我们刚才说的是审判,告诉大家要正确选择法律的存在,而您方的倡导会导致有更多的选择,更多的伤害,而已经存在更加客观的机制,为什么要去选择这样的机制,而为什么这样的机制会作为后机制的补充呢?目前的审判是网络审判和法律审判同时在进行的,既然网络审判能够给予法律审判一些完善的支持,那我们为什么不使用呢?这里关注的是一个关系,让法律看到这个事件,让法律介入,这地方所有论证都是在告诉我们让法律进步,让法官看到,这是对方所有的立场,而对方告诉我们网络现在有问题,需要改善,但是怎么改善我没听清楚,我没听到决绝的方案,而现在的网络戾气很重,有很多虚假的东西,乱七八糟的,比当事人说的多少血泪、多少痛苦,才能让网络舆论的审判真正合理有效,我听不到,我不清楚。但至少我告诉您,我方依旧是提倡的。刚才对方一直说我方认为法律怎样,但您方如果说网络舆论审判错了,那您方看错的这一部分,其他方面有没有相应的补助措施呢?而且在现在我们……
感谢小方台。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辩手交替发言,13 点至 14 点为正方发言,14 点至 15 点为反方发言,15 点至 16 点为正方发言,16 点至 17 点为反方发言,17 点至 18 点为正方发言,18 点至 19 点为反方发言,19 点至 20 点为正方发言,20 点至 20 点 30 分为反方发言。计时标志一方辩手必须准备发言,只有间隙有短暂停顿调查进行。从一方辩手发言开始,时间不限,如果一方发言结束,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对方发言。
我们有几个问题。第一,网络案件中,网络舆论让案件的争议变得更远,这种看似行为在法律中也存在不少,那么在您方看法中,法律就不是正义的吗?第二,法律难道已经完全完善了吗?如果不完善,网络舆论难道不是一个能使其完善的很好工具吗?第三,一方认为网络的网民情绪化使舆论变得不好,就如我们所举的例子《让子弹飞》,这难道不是一个从无到有、慢慢在变好的过程吗?如果是在慢慢变好,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已经不成立了?所以二三年之后,审判的关注度在于,第一点到底是法律的机制更加完善,我国的理论机制更加完善,将这个工具交给正确的人。作为正方,主辩的话也是扣另一方时间,对方坐下就扣对方时间。每次只能一方交替发言,在这个环节里,一个人发言后,除了倒计时一方没时间外,对方一方才可以进行回应,不然的话只是一方坐下,扣的就是另一方的时间,所以其实您应该明白这一点。还剩 10 个问题要问一遍。第一,因为网络舆论权的探错属于正义的一种演化,那么探错的行为在法律里也有很多,在您方的看法下,法律是正义的吗?第二,现在的法律并非完全完善,如果不完善,那么网络舆论可以让法律更加完善的话,那这个工具为什么不被人们使用呢?第三问,您方说因为我们的情绪化这个弊端,使网络舆论偏离事实更远,那么我方已经举证,就拿这个例子来说,它已经从无到有,这个阶段已经在慢慢变好,那您方的这个论点为何存在异议?为什么警方认为法律审判会不完善,或者说网络审判会比法律审判更好,这是第二点。网络审判是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我要提到论证的第三点,到底是审判还是关注,作为正方待遇的是这个事情在材料中我说的问题,您方说让这个工具主张在人身上是好的手段。生产方是如何将这个工具交到正确的人手中,那这个要推动我们法律机制的完善,那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将问题抛到网上,让网民来回答,其实是需要网民来建议,提出一些辩论的意见,不能否认这个工具的作用。所以讨论的是什么呢?做多长时间?但是我今天的辩题是审判,你们一直在讨论其他内容,讨论完上面的问题后,你们已经偏离了不小的概念,我不理解你们讨论的并非刚才讨论的审判,当时讨论和审判本就不是一个东西,而是它们是一体的,在讨论的同时就已经进行了一个审判,您对这个讨论的内容下一定的定论,这就是一个审判。所以个人的定性跟网络舆论的审判是两回事,一个大一个小,定性有很大的改变,为什么会引发舆论关注呢?我觉得关注度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可以给司法机关施加一个压力,让他们更加有助于查清事情的真相,我们只是对这个事情进行了一个评判,但我们并不能确定这个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相对法律而言,普通民众并不能参与其中。良好的交互也可以形成,那为什么保证市场形成交互的理论不能够有一个确保正确的机制呢?法律机制在完善,比如网上平台的疏散,它已经能够有利地阻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现在是法律机制在完善,那如果了解这个情况的话,那临创设计上为什么还要加这样的法例呢?他为什么不直接用网络舆论去解决所有网络上的案例呢?您的意思是现在要用网络舆论来代替法律了吗?对方的意思是,我方觉得法律不完善,我方并不是这个意思,但既然我们可以用我方的观点,我方不觉得法律是不完善的,但既然我方觉得我们的法律是在保证一个更加完善的体系,那么在您方看来,现在这些网络舆论解决的很多事情都是法律做不到的。我方的意思是网络舆论只是在审判这个案件之前的一个前提,但最终还是要交给法律,而且现在法律确实是不完善的,比如说现在人大还是一直在修订这个法律,这足以证明目前的法律是不完善的,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来把法律修正得更加完善一点,所以网络舆论的机制出现了错误。事情是在一个纠错的过程,既然出现了错误,我们发现了错误,那我们就会想办法纠正这个错误,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今天的网络舆论是不好的,是有错误的,要慢慢改正,但是怎么改都没有说。现在我们觉得这个东西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探索,我们不能凭空想象一个方法让这个情况变好,所以您方给我们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学生是正确的,不能在现场给您一个答复,所以曾经有过的伤害,曾经他们受过的伤都完全看不到,而可以通过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途径给予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审判,当中我方辩友做了一个口误,我方只是把他们前面提过的问题,然后把它们整理成一个框架,进行一个法律的完善,去阻止以后更多这类事情的发生。我们刚才说的是审判,告诉大家要正确选择法律的存在,而您方的倡导会导致有更多的选择,更多的伤害,而已经存在更加客观的机制,为什么要去选择这样的机制,而为什么这样的机制会作为后机制的补充呢?目前的审判是网络审判和法律审判同时在进行的,既然网络审判能够给予法律审判一些完善的支持,那我们为什么不使用呢?这里关注的是一个关系,让法律看到这个事件,让法律介入,这地方所有论证都是在告诉我们让法律进步,让法官看到,这是对方所有的立场,而对方告诉我们网络现在有问题,需要改善,但是怎么改善我没听清楚,我没听到决绝的方案,而现在的网络戾气很重,有很多虚假的东西,乱七八糟的,比当事人说的多少血泪、多少痛苦,才能让网络舆论的审判真正合理有效,我听不到,我不清楚。但至少我告诉您,我方依旧是提倡的。刚才对方一直说我方认为法律怎样,但您方如果说网络舆论审判错了,那您方看错的这一部分,其他方面有没有相应的补助措施呢?而且在现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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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在讨论一个机制问题,究竟怎样才算机制合理,怎样去论证机制。就网络而言,从这一方面来看,市场的情况如何,这个领域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我们不得而知。网络是通过 ID 来运作的,我们不清楚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由谁来掌控这个工具,这导致网络发声者面临舆论困境。
我方也强调了情绪性,在人们眼中的自然环境里,人们往往看不到世界的本身,看不到主体真实的人。这是网络带来的影响。给大家讲个故事,我认识一个人,他有很严重的心理疾病,当他在课堂上出现幻听时,影响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等方面。这个时候,有人不明就里地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攻击。大家都说他怎么这样,然后后续我为他发声,表明他有心理疾病,可能会好起来。那么,他所受过的那些伤害,谁来弥补呢?这个时候我们提到法律,法律可能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这里存在一个民主机制,能够为其提供证明。而且,受伤的情况并非无法解决。
我在思考,我们说审判,究竟是看到表面上巨浪滔天的声势,还是真正看到隐藏在海底的那个人?显然,应该是后者。因为当真正将事情具象化,当真正在他身边的人发出声音时,网络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人会说,他其实是这样的,他并不是故意的,却被无数次攻击,甚至被通缉。到底人们只是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发表所谓的正义之言,这是网络舆论审判的本性,还是应该回到世界的本身,看到真正的人,去仔细思考、认真倾听、回顾本质呢?其他事情,主要讲的是责任,任何审判都要负责任。而网络舆论审判与法律审判相比,将这份责任感淡化了。它并不具有像法律、律师在法庭上所拥有的那种责任。因为当一个具有公信力的事物存在时,它同样背负着巨大的责任。所以我希望,在网络时代中,大家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所以我们在讨论一个机制问题,究竟怎样才算机制合理,怎样去论证机制。就网络而言,从这一方面来看,市场的情况如何,这个领域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我们不得而知。网络是通过 ID 来运作的,我们不清楚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由谁来掌控这个工具,这导致网络发声者面临舆论困境。
我方也强调了情绪性,在人们眼中的自然环境里,人们往往看不到世界的本身,看不到主体真实的人。这是网络带来的影响。给大家讲个故事,我认识一个人,他有很严重的心理疾病,当他在课堂上出现幻听时,影响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等方面。这个时候,有人不明就里地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攻击。大家都说他怎么这样,然后后续我为他发声,表明他有心理疾病,可能会好起来。那么,他所受过的那些伤害,谁来弥补呢?这个时候我们提到法律,法律可能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这里存在一个民主机制,能够为其提供证明。而且,受伤的情况并非无法解决。
我在思考,我们说审判,究竟是看到表面上巨浪滔天的声势,还是真正看到隐藏在海底的那个人?显然,应该是后者。因为当真正将事情具象化,当真正在他身边的人发出声音时,网络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人会说,他其实是这样的,他并不是故意的,却被无数次攻击,甚至被通缉。到底人们只是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发表所谓的正义之言,这是网络舆论审判的本性,还是应该回到世界的本身,看到真正的人,去仔细思考、认真倾听、回顾本质呢?其他事情,主要讲的是责任,任何审判都要负责任。而网络舆论审判与法律审判相比,将这份责任感淡化了。它并不具有像法律、律师在法庭上所拥有的那种责任。因为当一个具有公信力的事物存在时,它同样背负着巨大的责任。所以我希望,在网络时代中,大家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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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导致发声者面临舆论困境、具有局限性、责任感淡化等,不符合机制合理的判断标准,需要大家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
对方辩手今天一直在试图以网络的不理性存在及主观情绪来进行说服,从立法角度设立时缺少公正,不重视网络用户的特质。法律不会因为参与的人不同而改变,更不会因为网络的情绪问题而改变网络舆论审判。网络舆论审判并不等同于情绪化和非理性判断,而是基于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分析。在网络舆论审判中,公众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取信息,并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你们前面也说了,那些事例,正是因为那些事例让人们进行反思,从一开始的脱口而出、口不择言,到现在人们的思维不断进步,这就是一个最好的论证。
现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无论何时,网络的出现能够使公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这种参与不仅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审判监督的透明度,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践。
此外,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促进司法改革的完善。通过网络舆论的监督,能够发现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现在的网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依然存在各种问题。但自 2010 年起,我们一直致力于网络监督,先后出台了十多种法案条例,设立了各类机构如网监局。在群众的努力下,在网络监督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难道不能够利用网络舆论来促进事情更加趋近于正义吗?这种监督和反馈机制能够促使司法机关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完善司法制度的程序,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网络舆论审判并不需要取代司法审判,而是需要二者相互补充和促进。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同时也能够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出的,司法机关在面对公众的密切关注时,会更加注重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更加谨慎地使用权力,这是一个良好的现象。
在网络舆论的审判中,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推动公共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审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方辩手今天一直在试图以网络的不理性存在及主观情绪来进行说服,从立法角度设立时缺少公正,不重视网络用户的特质。法律不会因为参与的人不同而改变,更不会因为网络的情绪问题而改变网络舆论审判。网络舆论审判并不等同于情绪化和非理性判断,而是基于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分析。在网络舆论审判中,公众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取信息,并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你们前面也说了,那些事例,正是因为那些事例让人们进行反思,从一开始的脱口而出、口不择言,到现在人们的思维不断进步,这就是一个最好的论证。
现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无论何时,网络的出现能够使公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这种参与不仅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审判监督的透明度,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践。
此外,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促进司法改革的完善。通过网络舆论的监督,能够发现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现在的网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依然存在各种问题。但自 2010 年起,我们一直致力于网络监督,先后出台了十多种法案条例,设立了各类机构如网监局。在群众的努力下,在网络监督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难道不能够利用网络舆论来促进事情更加趋近于正义吗?这种监督和反馈机制能够促使司法机关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完善司法制度的程序,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网络舆论审判并不需要取代司法审判,而是需要二者相互补充和促进。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同时也能够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出的,司法机关在面对公众的密切关注时,会更加注重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更加谨慎地使用权力,这是一个良好的现象。
在网络舆论的审判中,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推动公共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审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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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并不需要取代司法审判,而是需要二者相互补充和促进。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同时也能够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