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反诈宣传的效果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发案量的概念,它是对诈骗案件发生数量的统计,这个数量是由公安机关通过严谨的大数据整理分析而来的,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在 2023 年的警情报告中,通过整合 110 报警系统及其他渠道的报警信息,发现有不少群众反映接到所谓公安机关的电话要求转账来配合调查的案件线索。同时,各大银行也反馈了一些异常转账的信息,比如一些账户突然出现大额资金的转出,而且转账行为异常频繁。此外,网络平台也监测到了不少关于诈骗的举报,比如一些购物网站上的用户、渠道商家以虚拟交易等方式进行诈骗。警方可以通过对这些多渠道的分析整合,形成准确的发案数据。
与其他的一些衡量指标不同,发案量不是基于主观的猜测或者片面的调查,而是基于官方收集的信息,这是将其作为衡量标准的重要前提。
其次,发案量的可量化便于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对比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发案量数据。当在某个地区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后,发案量的上升或下降,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宣传效果的好坏。如果发案量下降,那么表明我们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减少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反之,则提示我们宣传策略可能需要调整。这种可量化的特性,使得发案量成为了一个严密的风向标工具。
再者,发案量与反诈宣传的效果关系密切。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这一目的的实现与否与诈骗案件的发生与否直接相关。发案量作为反映诈骗案件发生情况的指标,自然也能和反诈宣传效果紧密相连。我们也承认反诈宣传效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这并不影响发案量作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就像判断健身效果,饮食均衡虽然不是唯一的因素,但它是一个重要且可衡量的相关因素指标。可能会提到比如发案量、立案量以及相关不同群体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发案量的核心价值。发案量和立案量虽然都与案件有关,但它们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可能更多,比如受害者的个人意愿或证据收集情况等。而我们关注的是诈骗案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发案量恰恰能体现这一点。同时,不同群体反诈意识的差异,也使得发案量成为重要的衡量理由。无论个体的意识如何,诈骗案件的发生数量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我们衡量宣传效果需要关注的核心。
因此,反诈宣传效果是多因一果的,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承认反诈宣传效果可能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发案量不是唯一标准,但它是最实质的标准。
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反诈宣传的效果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发案量的概念,它是对诈骗案件发生数量的统计,这个数量是由公安机关通过严谨的大数据整理分析而来的,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在 2023 年的警情报告中,通过整合 110 报警系统及其他渠道的报警信息,发现有不少群众反映接到所谓公安机关的电话要求转账来配合调查的案件线索。同时,各大银行也反馈了一些异常转账的信息,比如一些账户突然出现大额资金的转出,而且转账行为异常频繁。此外,网络平台也监测到了不少关于诈骗的举报,比如一些购物网站上的用户、渠道商家以虚拟交易等方式进行诈骗。警方可以通过对这些多渠道的分析整合,形成准确的发案数据。
与其他的一些衡量指标不同,发案量不是基于主观的猜测或者片面的调查,而是基于官方收集的信息,这是将其作为衡量标准的重要前提。
其次,发案量的可量化便于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对比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发案量数据。当在某个地区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后,发案量的上升或下降,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宣传效果的好坏。如果发案量下降,那么表明我们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减少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反之,则提示我们宣传策略可能需要调整。这种可量化的特性,使得发案量成为了一个严密的风向标工具。
再者,发案量与反诈宣传的效果关系密切。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这一目的的实现与否与诈骗案件的发生与否直接相关。发案量作为反映诈骗案件发生情况的指标,自然也能和反诈宣传效果紧密相连。我们也承认反诈宣传效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这并不影响发案量作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就像判断健身效果,饮食均衡虽然不是唯一的因素,但它是一个重要且可衡量的相关因素指标。可能会提到比如发案量、立案量以及相关不同群体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发案量的核心价值。发案量和立案量虽然都与案件有关,但它们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可能更多,比如受害者的个人意愿或证据收集情况等。而我们关注的是诈骗案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发案量恰恰能体现这一点。同时,不同群体反诈意识的差异,也使得发案量成为重要的衡量理由。无论个体的意识如何,诈骗案件的发生数量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我们衡量宣传效果需要关注的核心。
因此,反诈宣传效果是多因一果的,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承认反诈宣传效果可能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发案量不是唯一标准,但它是最实质的标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诈宣传效果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发案量是最实质的衡量标准之一,尽管不是唯一标准,但具有重要的衡量价值。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一辩。请注意本环节,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质询方需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针对性盘问,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时间共 3 分钟,反方质询和正方回答各 1 分 30 秒。现在由反方先开始发言,计时开始。
反方:感谢反方辩友,向对方辩友,我想问一下,关于新的监管政策的出台,使得此类诈骗行为得到遏制,大量减少,对于反诈的作用有多大呢?或者说打击的效果与反诈选择的关系有多大呢?请正方辩友回答。这个因素是不可否认的,它可以通过打击或其他手段来帮助我们了解反诈宣传的效果。谢谢。然后,我听到了您方的意思,是否认为案发量的下降意味着反诈宣传效果增强呢?
正方:不是。
反方:那您方认为不是,我想问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反诈的工作不包括什么?反诈的工作,包括我们的良卡的实施,比如说银行的监管,又或者是我们平常所见到的一些,比如说开展讲座,或者是类似的。
正方:好的,谢谢对方辩友,那反价之后,我可以告诉对方,那包括反价宣传、反价打击等等,那么您说如果把发案量的下降归功于反诈宣传的到位,认为反诈宣传效果非常好,那么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所做出的一切努力与成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时警员的牺牲,是否被忽略掉了呢?这个因素我们不可否认,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通过发案量来衡量,这才是我们的辩题,我们所说的是哪个更合适?
反方:谢谢对方辩友。那么我想告诉您,反诈宣传仅仅是反诈工作的一部分,占据着一定的比重。那么今天如果把辩题改为反诈工作,反诈工作的成果用发案量来衡量,算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我仅仅用发案量来衡量反诈宣传这一部分工作,是不是以偏概全呢?那这当然是由工作来形成的呀。但是您方所说的是反诈宣传,宣传是工作的一部分,您能明白吧,我们可以把反诈宣传看成是比高价出虫,发案量就像是高价上面的虫子的数量,警察收集这种数据的统计的发案量呢,就好比农民查到的虫子有多少,这种是比较客观的,咱也不用去说这个虫子到底有多少,它是一个实打实的数据,是可以看到的,所以说发案量是可以作为一个非常可靠的数据,我们要知道这种除虫效果,就比如说我们的这种案发量的多少,做得怎么样呢,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我们的这种发案量的数量是有多少的,这是一目了然的,是通过我们的数据来看反诈宣传有没有效果,只要我们看案发量就行。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一辩。请注意本环节,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质询方需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针对性盘问,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时间共 3 分钟,反方质询和正方回答各 1 分 30 秒。现在由反方先开始发言,计时开始。
反方:感谢反方辩友,向对方辩友,我想问一下,关于新的监管政策的出台,使得此类诈骗行为得到遏制,大量减少,对于反诈的作用有多大呢?或者说打击的效果与反诈选择的关系有多大呢?请正方辩友回答。这个因素是不可否认的,它可以通过打击或其他手段来帮助我们了解反诈宣传的效果。谢谢。然后,我听到了您方的意思,是否认为案发量的下降意味着反诈宣传效果增强呢?
正方:不是。
反方:那您方认为不是,我想问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反诈的工作不包括什么?反诈的工作,包括我们的良卡的实施,比如说银行的监管,又或者是我们平常所见到的一些,比如说开展讲座,或者是类似的。
正方:好的,谢谢对方辩友,那反价之后,我可以告诉对方,那包括反价宣传、反价打击等等,那么您说如果把发案量的下降归功于反诈宣传的到位,认为反诈宣传效果非常好,那么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所做出的一切努力与成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时警员的牺牲,是否被忽略掉了呢?这个因素我们不可否认,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通过发案量来衡量,这才是我们的辩题,我们所说的是哪个更合适?
反方:谢谢对方辩友。那么我想告诉您,反诈宣传仅仅是反诈工作的一部分,占据着一定的比重。那么今天如果把辩题改为反诈工作,反诈工作的成果用发案量来衡量,算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我仅仅用发案量来衡量反诈宣传这一部分工作,是不是以偏概全呢?那这当然是由工作来形成的呀。但是您方所说的是反诈宣传,宣传是工作的一部分,您能明白吧,我们可以把反诈宣传看成是比高价出虫,发案量就像是高价上面的虫子的数量,警察收集这种数据的统计的发案量呢,就好比农民查到的虫子有多少,这种是比较客观的,咱也不用去说这个虫子到底有多少,它是一个实打实的数据,是可以看到的,所以说发案量是可以作为一个非常可靠的数据,我们要知道这种除虫效果,就比如说我们的这种案发量的多少,做得怎么样呢,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我们的这种发案量的数量是有多少的,这是一目了然的,是通过我们的数据来看反诈宣传有没有效果,只要我们看案发量就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主席、评委以及对方辩友:
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反诈宣传的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反诈宣传是通过各种媒介和活动形式,普及相关法律和反诈知识,提高公众对于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防骗意识和实践能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保障和防范威胁,强化预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大家如果了解,反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反诈宣传的效果不能混为一谈。反诈宣传只是反诈工作的一部分,以反诈工作的成效来推断反战宣传的效果是以偏概全的。那么我方坚定认为反诈宣传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理由如下: 一、发案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反映出宣传的效果。发案量是一个复杂的指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状况、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公众的整体素质以及电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等等。尤其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科技化、跨境化,显然无法全面体现反诈工作的实际成效,而反诈宣传更能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而非单纯地降低发案量。 二、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目标在于提高公众对诈骗行为的认知度、防范技能提升以及应对诈骗的思考能力和理智态度。因此,我方认为应该从更客观的角度来评价反诈宣传的真实效果,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发案量的变化。 三、反诈宣传效果并非立竿见影,而是需要时间积累和沉淀。坚持预防在先,宣传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宣传,可以逐步改变公众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形成对诈骗行为的自觉抵制。这种长期性和积累性的效果,不是短时间内通过案发量的变化所能完全体现的。 四、评价反诈宣传的效果应与反诈工作的理念相符。无论是反诈法律法规还是相关意见,都在强调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全面反诈体制机制。虽然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并以“四抓两整治”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工作,但这只是电信诈骗治理的末端环节。以发案量来评价反诈宣传的效果,会给公安机关施以过重的责任,这与治理电信诈骗工作的理念不符。 五、构建多元反诈宣传效果评价体系。反诈工作涉及多元主体,公众对诈骗行为的知识、防范意识、应对能力的掌握程度,遇到诈骗时的应急反应,甚至态度等都可以作为评价宣传效果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公众对反诈宣传的反馈和评价,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宣传的实际效果。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诈宣传的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谢谢主席,我的发言完毕。
尊敬的主席、评委以及对方辩友:
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反诈宣传的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反诈宣传是通过各种媒介和活动形式,普及相关法律和反诈知识,提高公众对于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防骗意识和实践能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保障和防范威胁,强化预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大家如果了解,反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反诈宣传的效果不能混为一谈。反诈宣传只是反诈工作的一部分,以反诈工作的成效来推断反战宣传的效果是以偏概全的。那么我方坚定认为反诈宣传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理由如下: 一、发案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反映出宣传的效果。发案量是一个复杂的指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状况、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公众的整体素质以及电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等等。尤其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科技化、跨境化,显然无法全面体现反诈工作的实际成效,而反诈宣传更能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而非单纯地降低发案量。 二、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目标在于提高公众对诈骗行为的认知度、防范技能提升以及应对诈骗的思考能力和理智态度。因此,我方认为应该从更客观的角度来评价反诈宣传的真实效果,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发案量的变化。 三、反诈宣传效果并非立竿见影,而是需要时间积累和沉淀。坚持预防在先,宣传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宣传,可以逐步改变公众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形成对诈骗行为的自觉抵制。这种长期性和积累性的效果,不是短时间内通过案发量的变化所能完全体现的。 四、评价反诈宣传的效果应与反诈工作的理念相符。无论是反诈法律法规还是相关意见,都在强调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全面反诈体制机制。虽然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并以“四抓两整治”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工作,但这只是电信诈骗治理的末端环节。以发案量来评价反诈宣传的效果,会给公安机关施以过重的责任,这与治理电信诈骗工作的理念不符。 五、构建多元反诈宣传效果评价体系。反诈工作涉及多元主体,公众对诈骗行为的知识、防范意识、应对能力的掌握程度,遇到诈骗时的应急反应,甚至态度等都可以作为评价宣传效果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公众对反诈宣传的反馈和评价,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宣传的实际效果。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诈宣传的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谢谢主席,我的发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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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诈宣传的效果不应该通过发案量来衡量。
正方:想问一下反方,您方一直在说我方的安排量不好,那么请问一下您方哪可以举出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衡量这个标准呢? 我想告诉对方辩友的是,不仅不能通过大量来弘扬,但是我们反诈的效果可以是人民对国家反诈率的认同率,反诈的认同率,公众对诈骗行为的知晓率,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衡量的标准。那想请问一下对方这个结果是如何量化的? 那我们国家还真的有对这个量化的结果,那是人民对国家幸福指数的调查报告里会显示出的结果。而且没有量化,就没有结果。还有您方所说的一些,比如说其他的什么衡量指标,那么在量化的清晰程度上,它是如何进行统计和分析的呢? 对方辩友,我刚才已经告诉你了,人民对国家政府职责的调查报告里有明确的量化显示,并不是没有量化的国家。 这个您方提到了其他同样标准的那种,把他宣传的那种标准,那如何像我们按方案量这种一样,由公安机关通过严谨的大数据整理分析而来呢?你们如何保证其权威性和客观性呢? 对方辩友,我想说的是,您方通过公安机关来统计出的案发率,并不是对于我们反诈宣传效果来说的,而是我们本职工作的效果。 还有就是当我们需要做反诈宣传的长期跟踪进行评估时,您方的衡量标准如何像大量一样持续稳定地提供可量化的数据支持呢? 我刚才已经告诉对方了,我们人民对国家幸福指数的调查报告里,会持续跟踪我们国民的幸福指数,会实时地对我们进行调查,然后以此来检验我们反诈效果是人民对于国家反诈认可的和公众对诈骗行为的知晓率。 而且呢?刚你方才提到一点幸福指数这个情况,这个是与我们论题无关的,而且按照您方的衡量标准,如果出现了按大量所影响的宣传效果,如果有消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这种矛盾呢? 首先我想说的是,幸福指数并不是与我们无关,而是这个幸福指数只是我们的调查报告的名字,我们真正调查内容是反诈的效果,是人民对国家反诈的认同和公众对诈骗行为知晓的,反映的是我们这个的东西。 那您方认为方案量与反诈宣传的效果关联性不大,那么请你解释一下,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难道不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吗?有什么衡量指标关联性更大是为什么? 反诈宣传的目的是增加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 反方:(此段中反方发言内容较少,仅在正方发言过程中有少量回应,难以准确整理出反方完整、独立的发言内容)
正方:想问一下反方,您方一直在说我方的安排量不好,那么请问一下您方哪可以举出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衡量这个标准呢? 我想告诉对方辩友的是,不仅不能通过大量来弘扬,但是我们反诈的效果可以是人民对国家反诈率的认同率,反诈的认同率,公众对诈骗行为的知晓率,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衡量的标准。那想请问一下对方这个结果是如何量化的? 那我们国家还真的有对这个量化的结果,那是人民对国家幸福指数的调查报告里会显示出的结果。而且没有量化,就没有结果。还有您方所说的一些,比如说其他的什么衡量指标,那么在量化的清晰程度上,它是如何进行统计和分析的呢? 对方辩友,我刚才已经告诉你了,人民对国家政府职责的调查报告里有明确的量化显示,并不是没有量化的国家。 这个您方提到了其他同样标准的那种,把他宣传的那种标准,那如何像我们按方案量这种一样,由公安机关通过严谨的大数据整理分析而来呢?你们如何保证其权威性和客观性呢? 对方辩友,我想说的是,您方通过公安机关来统计出的案发率,并不是对于我们反诈宣传效果来说的,而是我们本职工作的效果。 还有就是当我们需要做反诈宣传的长期跟踪进行评估时,您方的衡量标准如何像大量一样持续稳定地提供可量化的数据支持呢? 我刚才已经告诉对方了,我们人民对国家幸福指数的调查报告里,会持续跟踪我们国民的幸福指数,会实时地对我们进行调查,然后以此来检验我们反诈效果是人民对于国家反诈认可的和公众对诈骗行为的知晓率。 而且呢?刚你方才提到一点幸福指数这个情况,这个是与我们论题无关的,而且按照您方的衡量标准,如果出现了按大量所影响的宣传效果,如果有消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这种矛盾呢? 首先我想说的是,幸福指数并不是与我们无关,而是这个幸福指数只是我们的调查报告的名字,我们真正调查内容是反诈的效果,是人民对国家反诈的认同和公众对诈骗行为知晓的,反映的是我们这个的东西。 那您方认为方案量与反诈宣传的效果关联性不大,那么请你解释一下,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难道不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吗?有什么衡量指标关联性更大是为什么? 反诈宣传的目的是增加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 反方:(此段中反方发言内容较少,仅在正方发言过程中有少量回应,难以准确整理出反方完整、独立的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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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在正方发言过程中有少量回应,但难以准确整理出反方完整、独立的发言内容。
下面进行第二环节国辩对辩,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国辩时间为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我方对方意见刚刚提到,我们的发案量只是片面的,因为反诈宣传的效果还有其他方面,比如打击等,对方认为大量的反诈宣传效果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是,我们本次辩论主要探讨的是反诈宣传的效果由什么来体现,我方依旧坚持发案量可以衡量这一观点。因为我方一辩已说明,发案量是客观且可量化的指标,发案量的减少确实能够体现宣传的效果,因为其目的是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从而减少诈骗的发生。因此,发案量的减少是其最直接的体现。
从全面性来看,发案量是衡量反诈骗效果的重要指标。再者,如对方所说,发案量并非唯一标准,但它能更全面地评估宣传效果。还有,像对方提到的一些软指标,包括调查等(此处有些内容未太记清楚),这些是考察对方受害者损失之类的,但它们无法定性,无法更客观、更具官方性质地科学体现和衡量这一效果。
而且,我们举例来说,发案量就像我们大学上学的成绩,它能客观地体现反诈宣传的成果,而调查问卷之类的其他方式只能算是一些有用信息,就像我们的中考和月考,它们并不能成为成绩的体现,相比之下,更偏向于口头报告,缺乏直接客观的证明。因此,正如我们所说,成绩单不是口头报告,衡量反诈宣传效果,发案量是最为客观、直接的标准,这也是我方所坚持的观点。此外,还有一些最直接的反应,如趋势分析,包括时间,这是一个长期短期的发展过程以及波动,发案量在后续正方时间段。
下面进行第二环节国辩对辩,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国辩时间为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我方对方意见刚刚提到,我们的发案量只是片面的,因为反诈宣传的效果还有其他方面,比如打击等,对方认为大量的反诈宣传效果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是,我们本次辩论主要探讨的是反诈宣传的效果由什么来体现,我方依旧坚持发案量可以衡量这一观点。因为我方一辩已说明,发案量是客观且可量化的指标,发案量的减少确实能够体现宣传的效果,因为其目的是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从而减少诈骗的发生。因此,发案量的减少是其最直接的体现。
从全面性来看,发案量是衡量反诈骗效果的重要指标。再者,如对方所说,发案量并非唯一标准,但它能更全面地评估宣传效果。还有,像对方提到的一些软指标,包括调查等(此处有些内容未太记清楚),这些是考察对方受害者损失之类的,但它们无法定性,无法更客观、更具官方性质地科学体现和衡量这一效果。
而且,我们举例来说,发案量就像我们大学上学的成绩,它能客观地体现反诈宣传的成果,而调查问卷之类的其他方式只能算是一些有用信息,就像我们的中考和月考,它们并不能成为成绩的体现,相比之下,更偏向于口头报告,缺乏直接客观的证明。因此,正如我们所说,成绩单不是口头报告,衡量反诈宣传效果,发案量是最为客观、直接的标准,这也是我方所坚持的观点。此外,还有一些最直接的反应,如趋势分析,包括时间,这是一个长期短期的发展过程以及波动,发案量在后续正方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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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国辩时间为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首先,我方认为发量不能用来衡量反诈宣传的效果,尽管它可以衡量整个反亚工作的效果。同时,对方辩友提及发量升降与反战意识,我方想指出,发量升降与反战意识并无关系,这是错误的认知,实际上二者关系甚微,此观点是片面的。接下来,我将阐述其片面的原因。
习近平法治核心要义指出,反诈宣传的目的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也可理解为反诈意识的提升。而发量作为一个复杂的指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各大运营商的管理手段、打击力度以及公众个人的整体素质。
首先,法律法规方面,《反宪法》第 25 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洗钱。新的监管政策出台后,此类诈骗案件得以遏制,发案量有所降低,但这与反诈宣传的关系并非那么直接。难道能单纯用反诈宣传来衡量其效果吗?这是第一点。
其次,《反项法》第 6 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能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和行业领域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例如,金融银行建立零售业务反诈骗工作手段及操作系统。2022 年,通过该系统进行监管,劝导客户,使其接受相关措施。
再举一个例子,对于信用卡诈骗发量的变化,可能是多方因素导致,不能简单地将其下降归功于公民银行反诈宣传。银行风控系统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从 11 月起,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 39.1 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有一定因素是“杀猪盘”,有些人出于羞耻心理,不敢报案,即便后来去报案也会产生影响。
时间到。
接下来有请双方二辩选手进行对辩,请注意对辩环节双方需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时间共 3 分钟,双方各 1 分 30 秒。现在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国辩时间为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首先,我方认为发量不能用来衡量反诈宣传的效果,尽管它可以衡量整个反亚工作的效果。同时,对方辩友提及发量升降与反战意识,我方想指出,发量升降与反战意识并无关系,这是错误的认知,实际上二者关系甚微,此观点是片面的。接下来,我将阐述其片面的原因。
习近平法治核心要义指出,反诈宣传的目的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也可理解为反诈意识的提升。而发量作为一个复杂的指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各大运营商的管理手段、打击力度以及公众个人的整体素质。
首先,法律法规方面,《反宪法》第 25 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洗钱。新的监管政策出台后,此类诈骗案件得以遏制,发案量有所降低,但这与反诈宣传的关系并非那么直接。难道能单纯用反诈宣传来衡量其效果吗?这是第一点。
其次,《反项法》第 6 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能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和行业领域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例如,金融银行建立零售业务反诈骗工作手段及操作系统。2022 年,通过该系统进行监管,劝导客户,使其接受相关措施。
再举一个例子,对于信用卡诈骗发量的变化,可能是多方因素导致,不能简单地将其下降归功于公民银行反诈宣传。银行风控系统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从 11 月起,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 39.1 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有一定因素是“杀猪盘”,有些人出于羞耻心理,不敢报案,即便后来去报案也会产生影响。
时间到。
接下来有请双方二辩选手进行对辩,请注意对辩环节双方需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时间共 3 分钟,双方各 1 分 30 秒。现在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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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先开始发言,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时间共 3 分钟,双方各 1 分 30 秒。
本环节金句:
我方认为,尽管对方提出反诈宣传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不能因此否定案发量作为衡量标准。这是同因异果的情况,不能因比赛存在区积分制等多种影响因素,就否定关键衡量标准。若按对方所言,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为何不能作为评估反诈宣传效果的依据呢?
对方辩友,我方已告知您,不能将其作为依据的原因。诸如力度相同、公共系统、客人处理原因、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可能产生相同影响,此时发量的波动过大,用发量来定义过于片面和虚假。难道要将其他作用和司法机关的作用都归结为反诈宣传的效果吗?那那些警察,他们的牺牲所带来的成效又该置于何处呢?
同时,我想问对方辩友,对于虚拟货币诈骗,基金监管出台政策进行遏制,使其大量降低,这与反诈宣传的效果有何太大关系?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比如在某一时期内,一个地区的人口大量外流,导致诈骗对象数量减少,诈骗案件随之减少,此时能说反诈宣传效果好吗?
我方认为,任何您刚才所说的因素都可能影响发案量,但发案量仍可作为衡量的一个标准。像您提及的流动性等因素,并不能完全概括。若某地发案量减少,发案量的基础性和直接性难道就无法体现了吗?只能说该地人口外流或流入较大,存在短暂或长期的波动性。
接下来,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不能用发案量来衡量,那么对方辩友如何客观、量化地评估反诈宣传的效果呢?首先,对方刚刚未回答我的问题,而我回答对方的一个问题是,对方说不能用,他们所描述的多因素影响,这是我们生活中的因素,若受因素影响仍去衡量,那岂不是很多事情都能这样做,存在诸多错误还去用它,这说得对吗?其次,我们也说了,发案量可以衡量整个反诈工作的效果,反价工作的效果是可以用发案量来体现的。所以,您方才强调的观点,像反方所说的这些,都是不能够完全成立的。时间到。
我方认为,尽管对方提出反诈宣传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不能因此否定案发量作为衡量标准。这是同因异果的情况,不能因比赛存在区积分制等多种影响因素,就否定关键衡量标准。若按对方所言,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为何不能作为评估反诈宣传效果的依据呢?
对方辩友,我方已告知您,不能将其作为依据的原因。诸如力度相同、公共系统、客人处理原因、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可能产生相同影响,此时发量的波动过大,用发量来定义过于片面和虚假。难道要将其他作用和司法机关的作用都归结为反诈宣传的效果吗?那那些警察,他们的牺牲所带来的成效又该置于何处呢?
同时,我想问对方辩友,对于虚拟货币诈骗,基金监管出台政策进行遏制,使其大量降低,这与反诈宣传的效果有何太大关系?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比如在某一时期内,一个地区的人口大量外流,导致诈骗对象数量减少,诈骗案件随之减少,此时能说反诈宣传效果好吗?
我方认为,任何您刚才所说的因素都可能影响发案量,但发案量仍可作为衡量的一个标准。像您提及的流动性等因素,并不能完全概括。若某地发案量减少,发案量的基础性和直接性难道就无法体现了吗?只能说该地人口外流或流入较大,存在短暂或长期的波动性。
接下来,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不能用发案量来衡量,那么对方辩友如何客观、量化地评估反诈宣传的效果呢?首先,对方刚刚未回答我的问题,而我回答对方的一个问题是,对方说不能用,他们所描述的多因素影响,这是我们生活中的因素,若受因素影响仍去衡量,那岂不是很多事情都能这样做,存在诸多错误还去用它,这说得对吗?其次,我们也说了,发案量可以衡量整个反诈工作的效果,反价工作的效果是可以用发案量来体现的。所以,您方才强调的观点,像反方所说的这些,都是不能够完全成立的。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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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第三环节盘问及小结。首先有请正方三辩选定对方三辩、四辩之间任意一名选手作为谈论对象,选定后不得更改。正方选择了反方四辩。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访问时间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正方:当反方依然在回答我方问题的时候,提到了一个数字,提到了一个数据叫做幸福指数,然而幸福指数并不能仅仅作为反诈骗宣传的一个数据。按标准来说,那么请问反方还可以提供出更加全面并且更具优势的一些数据来证明有什么可以替代氮量来衡量的吗?我是这样认为的,对方辩友说这个幸福是错的,与本来是快乐,我们先所表达的就是一种,请平一下这个,我再回顾一下,我刚才说的是进,指的是有关,没有错,但是并不能直接关系,因为它们并不能仅仅衡量反诈宣传,所以它不能作为直接、像那个方案量那么直接准确。请回答我刚刚的问题。那好的,我方主推一个更为科学的依据叫做方。什么案例?案例是啥?什么方案率?方案率?首先,如果没有说方案量的话,哪来的方案率呢?那么请问除了方案率之后,你们还有像那个方案像案发量一样更直接、更客观、可量化、方便统计、优势丰富,还有各种可利用的资源来衡量调查的各种情况吗?首先啊,您方要明白的是发言率跟发言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打断一下,我方已经提出了刚刚的回答,如果没有发现的话,更别谈什么方式。请您刚刚没有回答我刚才的问题,请给出我一个更加优势的数据来回答。您想要的时间大来告诉我,我们可以通过当地民众对全国民众对案件其行对诈骗的至少理所对以我想改开公诉的任何民众做一个很大 6 号的标准啊。您方这个量化标准是什么?您方的话标准一定是反诈宣传效果越来越好,我们这个之后可以否认的就是反诈宣传的效果,所以我们在讨论反诈宣传,而不是像其他的不同于反诈行为同时进行的那些抗争来论证。我能理解为您方认为反诈的定义就是全部由反诈带来的,可并不是这样。并不是说甲方有点骗的话,我刚才我刚才没发言啊,或者是我刚没发言问您有点错误,请反方回答我,有哪些更加优势,比咱们的方案量更加方便统计丰富,也就是更重要的,也是与反诈行为同时进行的一个数据,因为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首先您方的观点一直在跟我说这个,但问题是您方的观点是建立在改进工作之后,本来现在就存在一点问题,我后或者说这不说不上,我待会再说。这是我的访问时间啊。但是我方并不否认反诈行为当中有各个行为的影响,但是呢,并不能直接让我们的方案量不能用来衡量反诈宣传,因为我们只讨论反诈宣传。
正方时间到。
反方:首先我要提供几个数据啊,我提出 24%和 25%,但您方以上这些数据不应影响您给出的效果吧,只能到进行我们的报告,我想改善通信二言二南截人诈骗电话 19.5 亿次,诈骗的刑他风险他一次。银方也将这些电信购买组织的功效也归求个也归求于你们那个百家宣传效果,这是不对的。我们为什么要这样认为呢?您发现不能走一点,可是我是因为他不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半价案,案件发生数量是由整个半价,半价共同整体效果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用整体工作得出的整体结论来衡量,即个其中一个部分效果好,举个例子,比如说苹果,这个苹果呢,您要是给它浇水,要是给两个洋葱光照,但是因为根的问题,您不能因为这个苹果的好坏来判定浇水或者设备出现了问题,其实是不可以的,它可能是全部出现了问题,然后导致这个结果,所以您方的这个概念是不对的。
下面进行第三环节盘问及小结。首先有请正方三辩选定对方三辩、四辩之间任意一名选手作为谈论对象,选定后不得更改。正方选择了反方四辩。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访问时间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正方:当反方依然在回答我方问题的时候,提到了一个数字,提到了一个数据叫做幸福指数,然而幸福指数并不能仅仅作为反诈骗宣传的一个数据。按标准来说,那么请问反方还可以提供出更加全面并且更具优势的一些数据来证明有什么可以替代氮量来衡量的吗?我是这样认为的,对方辩友说这个幸福是错的,与本来是快乐,我们先所表达的就是一种,请平一下这个,我再回顾一下,我刚才说的是进,指的是有关,没有错,但是并不能直接关系,因为它们并不能仅仅衡量反诈宣传,所以它不能作为直接、像那个方案量那么直接准确。请回答我刚刚的问题。那好的,我方主推一个更为科学的依据叫做方。什么案例?案例是啥?什么方案率?方案率?首先,如果没有说方案量的话,哪来的方案率呢?那么请问除了方案率之后,你们还有像那个方案像案发量一样更直接、更客观、可量化、方便统计、优势丰富,还有各种可利用的资源来衡量调查的各种情况吗?首先啊,您方要明白的是发言率跟发言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打断一下,我方已经提出了刚刚的回答,如果没有发现的话,更别谈什么方式。请您刚刚没有回答我刚才的问题,请给出我一个更加优势的数据来回答。您想要的时间大来告诉我,我们可以通过当地民众对全国民众对案件其行对诈骗的至少理所对以我想改开公诉的任何民众做一个很大 6 号的标准啊。您方这个量化标准是什么?您方的话标准一定是反诈宣传效果越来越好,我们这个之后可以否认的就是反诈宣传的效果,所以我们在讨论反诈宣传,而不是像其他的不同于反诈行为同时进行的那些抗争来论证。我能理解为您方认为反诈的定义就是全部由反诈带来的,可并不是这样。并不是说甲方有点骗的话,我刚才我刚才没发言啊,或者是我刚没发言问您有点错误,请反方回答我,有哪些更加优势,比咱们的方案量更加方便统计丰富,也就是更重要的,也是与反诈行为同时进行的一个数据,因为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首先您方的观点一直在跟我说这个,但问题是您方的观点是建立在改进工作之后,本来现在就存在一点问题,我后或者说这不说不上,我待会再说。这是我的访问时间啊。但是我方并不否认反诈行为当中有各个行为的影响,但是呢,并不能直接让我们的方案量不能用来衡量反诈宣传,因为我们只讨论反诈宣传。
正方时间到。
反方:首先我要提供几个数据啊,我提出 24%和 25%,但您方以上这些数据不应影响您给出的效果吧,只能到进行我们的报告,我想改善通信二言二南截人诈骗电话 19.5 亿次,诈骗的刑他风险他一次。银方也将这些电信购买组织的功效也归求个也归求于你们那个百家宣传效果,这是不对的。我们为什么要这样认为呢?您发现不能走一点,可是我是因为他不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半价案,案件发生数量是由整个半价,半价共同整体效果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用整体工作得出的整体结论来衡量,即个其中一个部分效果好,举个例子,比如说苹果,这个苹果呢,您要是给它浇水,要是给两个洋葱光照,但是因为根的问题,您不能因为这个苹果的好坏来判定浇水或者设备出现了问题,其实是不可以的,它可能是全部出现了问题,然后导致这个结果,所以您方的这个概念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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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定对方三辩、四辩之间任意一名辩手作为谈论对象,请注意选定后不得更改,请选择。 反方三辩:哦,我选择对方四辩作为谈论对象。 (主持人:好的,反方选手选定了对方四辩作为谈论对象,请注意与之前相同,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本轮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反方三辩:您刚刚提到一个自己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就是说方案这个事情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个存在的事情一定能跟我们所统计的相符吗?就比如说有些人在被骗了之后,受害者的心理会导致不好意思报案,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一件值得拿出来说的事情,你觉得你能保证你统计到每一起发生的案件吗? 正方四辩:首先我们的方案是针对已经发现的或者尚未发现的,那如果说即便我方回答这个问题,我可以说随着宣传的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鼓励受害者去正视方案,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我们方案的一个重要性以及流程,这本身也是我们反诈宣传工作的一部分,这样也会促使我们的方案数据更加的准确。如果我们宣传做的到位,居民的防范意识有普遍的提高,那无论是已经报案的还是不敢报案的潜在诈骗案件数量都会减少,所以说这依然可以根据方案量的一个变化来体现我们的宣传。
反方三辩:各方辩友你也说了,这是有潜在方案的,也就是说有些案件是你们无法进行统计的。那按照您方意思,如果用方案量来衡量这个东西的话,那就是说方案量越高,反诈效果越差。那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你在云南、广东、江西省地区这些城市,这些地区他们的案发量都很高,但往往又是反诈宣传效果最好的地区,就比如云南地区,他们从小就会接受三生教育,分别是生命、生存、生活教育,而这些教育会导致他们这些地区人的防范意识往往会比我们这些地区人员更好,但是为什么他们的案发量还会更高呢? 正方四辩:首先对于偏远地区,我们确实理解宣传工作的开展难度大,也认可我们当地宣传人员的努力,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反而就忽视了衡量的客观性,案发量高说明在保护当地居民免受诈骗侵害方面还存在问题。我的意思是说偏远地区他们的孩子从小就会接受反诈宣传,他们的反诈意识是比我们每个人都要高的,但是为什么他们的发案量还是比我们都要高的? 反方三辩:你说的三生教育对我们本场的辩题是没有任何关系,那可能有人不太好理解。对方辩友,你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三生教育是指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其中生存教育。我们的诈骗难道只是只骗钱吗?因为云南离缅北很近,所以可能会直接把他们骗走了。对方辩友知吧?还有就是如何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反诈效果呢? 正方四辩:首先我给您打个比方,我们比如说像种庄稼一样,可能有的地方它的本身的土质就比较肥沃,有的就比较贫瘠,那不同地方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同地区的反诈情况也是有区别的,但是不管在哪,我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减少庄稼的虫害,保护庄稼,也就是减少发案量,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 反方三辩:那对方辩友我理解你的意思了,我们双方的各个目标都是让我们的社会以后发展得更好,我们这一点跟你们是没有矛盾的,我们的意思是说你如何去比较,而不是说您的目的是什么。 正方四辩:不同地区当然不能一个宏观地去比较,我们需要去按照一些不同地区的年龄、性别、地区进行发案量的统计。对呀,那您也说了,不同地区需要用不同的方法来比较,那所以说是不是就体现我们方案,您方的方案量有一定的局限性呢?就比如说一个地区有 10 万人,他的诈骗案件为 1 万起,而一个地区有 100 万人,那诈骗案件也为 1 万起,如果您方只看发案量的话,双方的宣传效果难道是一样的吗? 反方三辩:我们要通过一个地区的详细数据衡量去,比如说按照年龄、性别、地区分类的去统计我们的一个发案量,才能够看出我们针对不同群体,我们的宣传策略有在哪方面需要去调整。 正方四辩:您说的没错,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不仅是年龄、地区,还要考虑他的经济情况以及更多的情况,所以说发案量不能作为唯一测量效果的标准,我并不是说它不能作为衡量,我是说我们在对比的时候要细分数据,我们进行一个前后的对比,以及我们的分类统计数据对比。
反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定对方三辩、四辩之间任意一名辩手作为谈论对象,请注意选定后不得更改,请选择。 反方三辩:哦,我选择对方四辩作为谈论对象。 (主持人:好的,反方选手选定了对方四辩作为谈论对象,请注意与之前相同,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本轮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反方三辩:您刚刚提到一个自己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就是说方案这个事情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个存在的事情一定能跟我们所统计的相符吗?就比如说有些人在被骗了之后,受害者的心理会导致不好意思报案,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一件值得拿出来说的事情,你觉得你能保证你统计到每一起发生的案件吗? 正方四辩:首先我们的方案是针对已经发现的或者尚未发现的,那如果说即便我方回答这个问题,我可以说随着宣传的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鼓励受害者去正视方案,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我们方案的一个重要性以及流程,这本身也是我们反诈宣传工作的一部分,这样也会促使我们的方案数据更加的准确。如果我们宣传做的到位,居民的防范意识有普遍的提高,那无论是已经报案的还是不敢报案的潜在诈骗案件数量都会减少,所以说这依然可以根据方案量的一个变化来体现我们的宣传。
反方三辩:各方辩友你也说了,这是有潜在方案的,也就是说有些案件是你们无法进行统计的。那按照您方意思,如果用方案量来衡量这个东西的话,那就是说方案量越高,反诈效果越差。那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你在云南、广东、江西省地区这些城市,这些地区他们的案发量都很高,但往往又是反诈宣传效果最好的地区,就比如云南地区,他们从小就会接受三生教育,分别是生命、生存、生活教育,而这些教育会导致他们这些地区人的防范意识往往会比我们这些地区人员更好,但是为什么他们的案发量还会更高呢? 正方四辩:首先对于偏远地区,我们确实理解宣传工作的开展难度大,也认可我们当地宣传人员的努力,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反而就忽视了衡量的客观性,案发量高说明在保护当地居民免受诈骗侵害方面还存在问题。我的意思是说偏远地区他们的孩子从小就会接受反诈宣传,他们的反诈意识是比我们每个人都要高的,但是为什么他们的发案量还是比我们都要高的? 反方三辩:你说的三生教育对我们本场的辩题是没有任何关系,那可能有人不太好理解。对方辩友,你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三生教育是指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其中生存教育。我们的诈骗难道只是只骗钱吗?因为云南离缅北很近,所以可能会直接把他们骗走了。对方辩友知吧?还有就是如何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反诈效果呢? 正方四辩:首先我给您打个比方,我们比如说像种庄稼一样,可能有的地方它的本身的土质就比较肥沃,有的就比较贫瘠,那不同地方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同地区的反诈情况也是有区别的,但是不管在哪,我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减少庄稼的虫害,保护庄稼,也就是减少发案量,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 反方三辩:那对方辩友我理解你的意思了,我们双方的各个目标都是让我们的社会以后发展得更好,我们这一点跟你们是没有矛盾的,我们的意思是说你如何去比较,而不是说您的目的是什么。 正方四辩:不同地区当然不能一个宏观地去比较,我们需要去按照一些不同地区的年龄、性别、地区进行发案量的统计。对呀,那您也说了,不同地区需要用不同的方法来比较,那所以说是不是就体现我们方案,您方的方案量有一定的局限性呢?就比如说一个地区有 10 万人,他的诈骗案件为 1 万起,而一个地区有 100 万人,那诈骗案件也为 1 万起,如果您方只看发案量的话,双方的宣传效果难道是一样的吗? 反方三辩:我们要通过一个地区的详细数据衡量去,比如说按照年龄、性别、地区分类的去统计我们的一个发案量,才能够看出我们针对不同群体,我们的宣传策略有在哪方面需要去调整。 正方四辩:您说的没错,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不仅是年龄、地区,还要考虑他的经济情况以及更多的情况,所以说发案量不能作为唯一测量效果的标准,我并不是说它不能作为衡量,我是说我们在对比的时候要细分数据,我们进行一个前后的对比,以及我们的分类统计数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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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群体具有不同特点,据此制定不同的宣传策略,旨在使各个群体的防范意识得以提高,最终实现方案量的整体下降。接下来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
小结是对讨论环节的总结,是针对盘问时的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时间为 1 分 30 秒,计时开始。
首先回应反方四辩的一个问题,对方四辩刚刚提到二者没有直接关系,若如此,那此题便不应称为因果关系。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诈宣传的效果应以方案量来衡量,因为各项无论是已发现还是尚未发现的,通过对比宣传前后的情况,我们可以清晰准确地得知宣传工作究竟起到了多大作用,进而为不断优化提供有力依据。难以量化的数据无法使全体提升防卫能力。近年,安徽省公安厅持续推动各类反诈宣传措施的扎实落实,通过构建精准高效的预防体系和多维的介入体系,成功挽回群众损失近 10 个亿,这便是宣传有效的证明,这也体现了两者的关系。对方刚刚在因果关系上的理解有误,目前案件样态的变化虽应作为衡量反诈宣传效果的重要依据,但它并不等同于反诈宣传本身,也不能夸大其在反诈工作中起到的作用,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我们说方案量虽不能直接衡量,不能作为唯一标准,但它是最客观、最直接、可量化且能直观反映反诈宣传效果的,二者关系密切,因为其无需通过其他资源调查,且与反诈行动同步进行,没有比方案量综合价值更高的衡量标准了。若没有,那它就应作为衡量标准。完毕。
不同群体具有不同特点,据此制定不同的宣传策略,旨在使各个群体的防范意识得以提高,最终实现方案量的整体下降。接下来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
小结是对讨论环节的总结,是针对盘问时的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时间为 1 分 30 秒,计时开始。
首先回应反方四辩的一个问题,对方四辩刚刚提到二者没有直接关系,若如此,那此题便不应称为因果关系。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诈宣传的效果应以方案量来衡量,因为各项无论是已发现还是尚未发现的,通过对比宣传前后的情况,我们可以清晰准确地得知宣传工作究竟起到了多大作用,进而为不断优化提供有力依据。难以量化的数据无法使全体提升防卫能力。近年,安徽省公安厅持续推动各类反诈宣传措施的扎实落实,通过构建精准高效的预防体系和多维的介入体系,成功挽回群众损失近 10 个亿,这便是宣传有效的证明,这也体现了两者的关系。对方刚刚在因果关系上的理解有误,目前案件样态的变化虽应作为衡量反诈宣传效果的重要依据,但它并不等同于反诈宣传本身,也不能夸大其在反诈工作中起到的作用,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我们说方案量虽不能直接衡量,不能作为唯一标准,但它是最客观、最直接、可量化且能直观反映反诈宣传效果的,二者关系密切,因为其无需通过其他资源调查,且与反诈行动同步进行,没有比方案量综合价值更高的衡量标准了。若没有,那它就应作为衡量标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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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
小结是对盘问环节的总结,需针对盘问时的相关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时间为 1 分 30 秒,计时开始。
首先,我认为如果只用方案来回应这些东西,会导致我们对反诈监查工作以及反诈工作的判断具有局限性。从这个方面判断,我们的方案金额、方案群体、发案地区等多种因素难道能全部被否定吗?
其次,案发的决定因素有很多种,不能仅仅受宣传效果的影响。我国每年投入警力数十万,仅在一年的时间中破获了案件 1.3 万起,抓捕犯罪嫌疑人 6 万余人,联合打击境外诈骗,出动 5000 余人警力,上百名警员在行动中受伤,取得了全面的成果。而对方辩友却只用一个数据向量来进行表述,这是不恰当的。
再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诈骗的受众群体逐渐变少。有些人被骗了一次后不会再被骗第二次,比如有些被骗过的老人或年轻人,他们可能很长时间都不会再上当。对于这些被骗过一次的人,这个方案是不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呢?
最后,对方辩友对于不同类型的比较存在问题。比如,1 万人的地区有 100 人被骗,10 万人的地区也有 100 人被骗,难道能说这两个地区的宣传效果是一样的吗?我们的人口基数不一样,地区也存在差异,对方的方案量是完全不能作为衡量宣传效果的标准的。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
小结是对盘问环节的总结,需针对盘问时的相关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时间为 1 分 30 秒,计时开始。
首先,我认为如果只用方案来回应这些东西,会导致我们对反诈监查工作以及反诈工作的判断具有局限性。从这个方面判断,我们的方案金额、方案群体、发案地区等多种因素难道能全部被否定吗?
其次,案发的决定因素有很多种,不能仅仅受宣传效果的影响。我国每年投入警力数十万,仅在一年的时间中破获了案件 1.3 万起,抓捕犯罪嫌疑人 6 万余人,联合打击境外诈骗,出动 5000 余人警力,上百名警员在行动中受伤,取得了全面的成果。而对方辩友却只用一个数据向量来进行表述,这是不恰当的。
再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诈骗的受众群体逐渐变少。有些人被骗了一次后不会再被骗第二次,比如有些被骗过的老人或年轻人,他们可能很长时间都不会再上当。对于这些被骗过一次的人,这个方案是不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呢?
最后,对方辩友对于不同类型的比较存在问题。比如,1 万人的地区有 100 人被骗,10 万人的地区也有 100 人被骗,难道能说这两个地区的宣传效果是一样的吗?我们的人口基数不一样,地区也存在差异,对方的方案量是完全不能作为衡量宣传效果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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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行本场比赛第 4 环节自由辩论。当主席宣布计时开始时,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应立即发言。双方必须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不能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 2 次以上,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不能纠缠不放。本轮共 8 分钟,双方各 4 分钟,现在从正方开始发言,计时开始。
正方:我方已经多次回答了刚刚三辩的问题。我们要分类的渠道,分类地去特别分析,要对不同的地区进行对比,先将同一个地区和全国对比,这样才能体现出反诈宣传的效果好。我想询问一下反方,反方方案老是与反诈平台中同播进行,产生出的数据后老是已经发放或者上来发现了,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宣传持续的影响力吗?您刚才所主张的那些衡量标准是怎么明确区分开的,是因为反诈宣传到位,还是因为诈骗分子暂时收手等偶然因素造成的呢?
反方:首先我回答一下各方辩友问题。关于对方辩友的一个点,就是刚刚说方案量可以,可能刚刚一些未发生的那些裸聊情况。未报案的裸聊,一方是如何知道的,他们没有报案如何知道的,所以这个未报案的也能知道,我觉得有点奇怪。还有一点,我们所说对方刚刚有说应不应该我们的观点,我们的观点就是不应该,为什么不应该,因为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影响在他运营生活不署量和影响法,这力度不影响自然数质,不影响太多因不影响了同学是一小点呀。对方辩友,我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刚刚一直在说,所以我刚刚给你一个数据。打击力度的数据,从 11 月起,全国供货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39.1 万起,他会一大批为二行为,然后公安机关却说这是打击治理工作取得的全部成效,按照我方观点,我们可以因为很大宣传效果取得的成效呀。还有刚才也说我们的衡量标准,我们的衡量根本是什么呢?是对价格量行为的知晓率是可以了解的呀,所以民众对国家反诈群众的认同率、认同率幸福感可以体现呀,以及方案率交配结束。
正方:刚刚反方辩手提出的那个数学完完全全的正重合呢,就是那个您当前那个数学就是发案量,而且当时,而且反方案件似乎误解了我们的意思,方案量是已经发现或者社会上发现了,意思就是它没有发生,而您刚才所说的那些裸聊是已经发生了,属于痛发量,痛击发量啊。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反诈宣传部门没有发来这样政府和社会各界公民,人们如何去判断宣传是否做的成功呢?
反方:为啥这个地方病有?我们那个对国家发展工作的认同和对整改可能至少是不是也可以因为他三方说这个好啊,方面我们预那个对吧,预防方包预防有一点是家一定来解,换什么人,换人那规则信息是有这个保证。这些客观性都是通过我们的审查,包括我们的复查的数据来进行统计的知识大用便有的一个问题,在评估我们知像对方刚刚说的那些软纸标里面的啊,各种各样的难程度啊,包括知情程度,那么我相信我们对方辩友在评估这些反诈宣传效果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先去考虑业界的一个直接去反映,诈骗案件减少的一个指标,而不是仅仅的啊,你知道这件事情吗?好,你可以在培训道了,好的,我知道你知道了这种事情来去啊,知道大家对大家的一个客苦宣传程度呢。首先呀,我想反映方面一个问题,他刚刚所说知道了吗?知道知道这小于是可以出调查的呀,你直有公安机关来进行呀,其实刚刚刚刚中这长说公安机关是发达公安机关的统计的,对呀,我们没说他不能统计,怎么能不能统计呢,只是说他统计之后不能用来允许你要来用来衡量反诈宣传的效果存在及合理的对方内容。而且对方辩友刚刚才说。这方辩友刚刚所说的,如果做用按 8 那样来做个尽量优的方式,在一定预见性对不对?你说无法全面的去反映反价宣传的一个效果,可是我方才想说,从目前的角度来看,我们的方案呢,是最直接最好的指标之一,因为它最直接的回应了我们人民的关切,用这个方案来评价我们的反校宣传效果的好。或者是直接被现实的告诉人民,我们的政府是不会让我们的人民生活在一个恐惧之中的,我们就是要用不断下降的方案量告诉人民,我们的宣传效果是有效的,我们的宣传效果是在不断进步的。以上啊,那是根据对方的观点呢,那么大量的赛象是不是也可以用来宣传我们的打击力度是有效的是不是?那为什么为什么这个的,哎,在反正行为中都可以做到,大家标准是因为它所部的重要,而且我们也强调了,我们从来都没有说过它是唯一的标准了,我们指出了它是目前最个合适的衡量标准,如果说反馈认为不合适的话,这完形小方形出了一个更合适,最有力的一个方向。您方刚刚好像您方一直在说他是反诈行为中最有力的标准,但是我们,但是你们的观点是反诈宣传呀,我们的反诈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工作,反诈工作中不可能只有反诈宣传、反诈拦截以及反诈打击这三个方面,我们的反诈工作中最终得到的结果是方案量了,你们为什么要拿一个最终得到的结果是评判我们反诈工作其中的一个部分呢,所以因子衡压点,我们说的是大量可以来衡量反差,是用来提供了一个任何的一个反方向的一个衡量,因为它题不重要,并不是说他只能衡量反价宣传。还是那个苹果的例子啊,就是你用一个总体的结果去衡量个人的因素,太过于片面,然后他们方辩有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反诈宣传的同时,银行等金融系统法律反馈的制度以及打击力度的监管,使诈骗成功难度增加,从而发案量降低,这时候如何区分发案量下降是因为反诈宣传的效果,还是因为其他各个措施呢?那应该提高反诈的力度,而不是讨论这个话题。那我想跟对方辩友说一下,我们反诈,假如说我们反诈宣传效果不强,那我们反诈打击的力度非常的强的,那我们的发案量也是下降的,那是否代表我们反诈宣传的效果好呢?那它可以代表我们整个反诈过程,宣传的过程的好,并不能代表我们反诈宣传的效果好,可是并没有啊,因为目前我们我们国家这个目前的一个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嗯,改善的任何的行动,把它宣传和他党一部分同步进行的,我们也相信我们的党和国家能够给予我们这方面的,我们的目的主权和国家这方面的信任。对对对对,我们也是那么的,我们也很相信国家。反方时间到,正方发言。
正方:而且就像我们刚刚所说的,其实我们也是承认反诈宣传的效果是受各种因素影响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就是把这个发案量给否认不了,它还真可以作为一个衡量的作用了,就像我们刚刚前面所说的,我们就像我们大人比赛一样,可能因为有的地区他去实行在区积分制的等等其他的一些因素的影响,就否认掉关系正方是真告。
请双方选手注意。在第 4 环节自由辩论中,双方选手均出现,会交替发言。现在进入本场最后一个环节,第 5 环节总结陈词。首先有请反方四辩为己方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计时开始。
反方:尊敬的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大家好。孙敬于前面那个交通党关向他的机不需要下方一直认为大众的上升和下降都是宣传效果好的一些体现,其实并非这样。整个好的这效果体现,但之类的观点来说,其算找你那没事为的问题,这个人这不是是的,是并非友的事物都应展的下,这个应该身同要义,我国家百大平台效果并非银方口专的写的别定的数字,它其实是我国国家以及基层工作者的无数心血和他概性日主日论主义以及全民口供参与者那个积分。现在我给您举个例,在市公安局有专规中心政策,在实县两西公安开展专用南任市区同行京不要二一年来广西一二。年来进行了共批评这教育当写的意见好这些有命的数字来鼓励,因为中华民体这么多年,这么政府热线的工作了,既然是不到我的意识和是性化的好,首先我们接下来我要从这个方面认下我方观点。首先从我方这面来看,这些诈骗依法科技日新月异,新贡中心。所以单纯以安量来评判表达平台效果,是对于复杂社会现实的现实化的简代化主义不是的外部表信之础一个与诈骗案件发生了很个影响。其次从们分可更析每个人的认知水平相同,短性和这的形态都很的差异,这使得他们对为反善精层的接受程度和应费概念能力和相同,其使他的同一时区其实相同学择表达均匀也有可能是个人原因,会有一个新仪式图练习差异有多少变同学在观层面上并非种的手感者中都会去选择方外,但是还考虑出来一个心理过分的。在大观的层面上,并非所有的受害者中都会去选择,在是难考虑出来一个心理不同的情况下,其实风险的心事心理和受小帅跟受害者可是环报避免其他人经常可受到诈骗的事实的啊,从而导致单量是据不真实,可会导致当地政府对当地本诈庭该社会的公开翻改来做不侵人的社会影响。这些媒体参与已经瞒报的瞒现下导致的社会家案件,并不能追究于反家宣传工作的目的,让以此反映反家宣传所跟府取得成麻反现现在工作是从础学的屏。习主席在党的 28 世界三章社会的指出,法治有利于提高国家治律文化,使人民竞争稳定的预期,有利于构建稳定的身份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义,使人民共得实际产生活盾感性啊。正在我方认为我们改变转移利一属于正于尊重你要社会,而非应当是该必主于去违约不生份的财产权啊,怎判?你看他大问题大家可能推广,但可能会打击百家工主的积极性和创新。他们的一切信象复速开常有我形成通样把它开加活,而你人工作投索评论数字而所力,他们的构作起来是独立的通方所我方现议们认为达的小我应该通过发量家应该考论一方种因素过完善法的策略的方法授现一种价值问题,他一是谢点。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选手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正方:首先我方多次强调让对方提出一个更好的标准来去衡量我们的进行反诈宣传效果,对方提到我们的四辩也并没有提出。其次呢,我想针对对方辩友的发言来进行一些回应。首先对方辩友认为我们的任务方案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单纯归结于反诈宣传,可是我想说的是,反方并没有,并不能够说明这些因素是怎样排除了反诈本身的否定作用,所以并不能证明我们就不应该用反案量去衡量反诈的效果。对方辩友就在定要发花盛开了,他到了阳光,所以我们看到纯的非常生,不然两个孩子我感觉你两个都很顺利,都是肯定不行,对啊,照你这么最重要的事情没出,也不能简单的直接的你产生的方案量来衡量反诈宣传效果是一直接客观的方法。其次,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提升呀,以及什么银行小区的口头调查等这些。
现在进行本场比赛第 4 环节自由辩论。当主席宣布计时开始时,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应立即发言。双方必须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不能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 2 次以上,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不能纠缠不放。本轮共 8 分钟,双方各 4 分钟,现在从正方开始发言,计时开始。
正方:我方已经多次回答了刚刚三辩的问题。我们要分类的渠道,分类地去特别分析,要对不同的地区进行对比,先将同一个地区和全国对比,这样才能体现出反诈宣传的效果好。我想询问一下反方,反方方案老是与反诈平台中同播进行,产生出的数据后老是已经发放或者上来发现了,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宣传持续的影响力吗?您刚才所主张的那些衡量标准是怎么明确区分开的,是因为反诈宣传到位,还是因为诈骗分子暂时收手等偶然因素造成的呢?
反方:首先我回答一下各方辩友问题。关于对方辩友的一个点,就是刚刚说方案量可以,可能刚刚一些未发生的那些裸聊情况。未报案的裸聊,一方是如何知道的,他们没有报案如何知道的,所以这个未报案的也能知道,我觉得有点奇怪。还有一点,我们所说对方刚刚有说应不应该我们的观点,我们的观点就是不应该,为什么不应该,因为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影响在他运营生活不署量和影响法,这力度不影响自然数质,不影响太多因不影响了同学是一小点呀。对方辩友,我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刚刚一直在说,所以我刚刚给你一个数据。打击力度的数据,从 11 月起,全国供货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39.1 万起,他会一大批为二行为,然后公安机关却说这是打击治理工作取得的全部成效,按照我方观点,我们可以因为很大宣传效果取得的成效呀。还有刚才也说我们的衡量标准,我们的衡量根本是什么呢?是对价格量行为的知晓率是可以了解的呀,所以民众对国家反诈群众的认同率、认同率幸福感可以体现呀,以及方案率交配结束。
正方:刚刚反方辩手提出的那个数学完完全全的正重合呢,就是那个您当前那个数学就是发案量,而且当时,而且反方案件似乎误解了我们的意思,方案量是已经发现或者社会上发现了,意思就是它没有发生,而您刚才所说的那些裸聊是已经发生了,属于痛发量,痛击发量啊。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反诈宣传部门没有发来这样政府和社会各界公民,人们如何去判断宣传是否做的成功呢?
反方:为啥这个地方病有?我们那个对国家发展工作的认同和对整改可能至少是不是也可以因为他三方说这个好啊,方面我们预那个对吧,预防方包预防有一点是家一定来解,换什么人,换人那规则信息是有这个保证。这些客观性都是通过我们的审查,包括我们的复查的数据来进行统计的知识大用便有的一个问题,在评估我们知像对方刚刚说的那些软纸标里面的啊,各种各样的难程度啊,包括知情程度,那么我相信我们对方辩友在评估这些反诈宣传效果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先去考虑业界的一个直接去反映,诈骗案件减少的一个指标,而不是仅仅的啊,你知道这件事情吗?好,你可以在培训道了,好的,我知道你知道了这种事情来去啊,知道大家对大家的一个客苦宣传程度呢。首先呀,我想反映方面一个问题,他刚刚所说知道了吗?知道知道这小于是可以出调查的呀,你直有公安机关来进行呀,其实刚刚刚刚中这长说公安机关是发达公安机关的统计的,对呀,我们没说他不能统计,怎么能不能统计呢,只是说他统计之后不能用来允许你要来用来衡量反诈宣传的效果存在及合理的对方内容。而且对方辩友刚刚才说。这方辩友刚刚所说的,如果做用按 8 那样来做个尽量优的方式,在一定预见性对不对?你说无法全面的去反映反价宣传的一个效果,可是我方才想说,从目前的角度来看,我们的方案呢,是最直接最好的指标之一,因为它最直接的回应了我们人民的关切,用这个方案来评价我们的反校宣传效果的好。或者是直接被现实的告诉人民,我们的政府是不会让我们的人民生活在一个恐惧之中的,我们就是要用不断下降的方案量告诉人民,我们的宣传效果是有效的,我们的宣传效果是在不断进步的。以上啊,那是根据对方的观点呢,那么大量的赛象是不是也可以用来宣传我们的打击力度是有效的是不是?那为什么为什么这个的,哎,在反正行为中都可以做到,大家标准是因为它所部的重要,而且我们也强调了,我们从来都没有说过它是唯一的标准了,我们指出了它是目前最个合适的衡量标准,如果说反馈认为不合适的话,这完形小方形出了一个更合适,最有力的一个方向。您方刚刚好像您方一直在说他是反诈行为中最有力的标准,但是我们,但是你们的观点是反诈宣传呀,我们的反诈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工作,反诈工作中不可能只有反诈宣传、反诈拦截以及反诈打击这三个方面,我们的反诈工作中最终得到的结果是方案量了,你们为什么要拿一个最终得到的结果是评判我们反诈工作其中的一个部分呢,所以因子衡压点,我们说的是大量可以来衡量反差,是用来提供了一个任何的一个反方向的一个衡量,因为它题不重要,并不是说他只能衡量反价宣传。还是那个苹果的例子啊,就是你用一个总体的结果去衡量个人的因素,太过于片面,然后他们方辩有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反诈宣传的同时,银行等金融系统法律反馈的制度以及打击力度的监管,使诈骗成功难度增加,从而发案量降低,这时候如何区分发案量下降是因为反诈宣传的效果,还是因为其他各个措施呢?那应该提高反诈的力度,而不是讨论这个话题。那我想跟对方辩友说一下,我们反诈,假如说我们反诈宣传效果不强,那我们反诈打击的力度非常的强的,那我们的发案量也是下降的,那是否代表我们反诈宣传的效果好呢?那它可以代表我们整个反诈过程,宣传的过程的好,并不能代表我们反诈宣传的效果好,可是并没有啊,因为目前我们我们国家这个目前的一个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嗯,改善的任何的行动,把它宣传和他党一部分同步进行的,我们也相信我们的党和国家能够给予我们这方面的,我们的目的主权和国家这方面的信任。对对对对,我们也是那么的,我们也很相信国家。反方时间到,正方发言。
正方:而且就像我们刚刚所说的,其实我们也是承认反诈宣传的效果是受各种因素影响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就是把这个发案量给否认不了,它还真可以作为一个衡量的作用了,就像我们刚刚前面所说的,我们就像我们大人比赛一样,可能因为有的地区他去实行在区积分制的等等其他的一些因素的影响,就否认掉关系正方是真告。
请双方选手注意。在第 4 环节自由辩论中,双方选手均出现,会交替发言。现在进入本场最后一个环节,第 5 环节总结陈词。首先有请反方四辩为己方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计时开始。
反方:尊敬的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大家好。孙敬于前面那个交通党关向他的机不需要下方一直认为大众的上升和下降都是宣传效果好的一些体现,其实并非这样。整个好的这效果体现,但之类的观点来说,其算找你那没事为的问题,这个人这不是是的,是并非友的事物都应展的下,这个应该身同要义,我国家百大平台效果并非银方口专的写的别定的数字,它其实是我国国家以及基层工作者的无数心血和他概性日主日论主义以及全民口供参与者那个积分。现在我给您举个例,在市公安局有专规中心政策,在实县两西公安开展专用南任市区同行京不要二一年来广西一二。年来进行了共批评这教育当写的意见好这些有命的数字来鼓励,因为中华民体这么多年,这么政府热线的工作了,既然是不到我的意识和是性化的好,首先我们接下来我要从这个方面认下我方观点。首先从我方这面来看,这些诈骗依法科技日新月异,新贡中心。所以单纯以安量来评判表达平台效果,是对于复杂社会现实的现实化的简代化主义不是的外部表信之础一个与诈骗案件发生了很个影响。其次从们分可更析每个人的认知水平相同,短性和这的形态都很的差异,这使得他们对为反善精层的接受程度和应费概念能力和相同,其使他的同一时区其实相同学择表达均匀也有可能是个人原因,会有一个新仪式图练习差异有多少变同学在观层面上并非种的手感者中都会去选择方外,但是还考虑出来一个心理过分的。在大观的层面上,并非所有的受害者中都会去选择,在是难考虑出来一个心理不同的情况下,其实风险的心事心理和受小帅跟受害者可是环报避免其他人经常可受到诈骗的事实的啊,从而导致单量是据不真实,可会导致当地政府对当地本诈庭该社会的公开翻改来做不侵人的社会影响。这些媒体参与已经瞒报的瞒现下导致的社会家案件,并不能追究于反家宣传工作的目的,让以此反映反家宣传所跟府取得成麻反现现在工作是从础学的屏。习主席在党的 28 世界三章社会的指出,法治有利于提高国家治律文化,使人民竞争稳定的预期,有利于构建稳定的身份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义,使人民共得实际产生活盾感性啊。正在我方认为我们改变转移利一属于正于尊重你要社会,而非应当是该必主于去违约不生份的财产权啊,怎判?你看他大问题大家可能推广,但可能会打击百家工主的积极性和创新。他们的一切信象复速开常有我形成通样把它开加活,而你人工作投索评论数字而所力,他们的构作起来是独立的通方所我方现议们认为达的小我应该通过发量家应该考论一方种因素过完善法的策略的方法授现一种价值问题,他一是谢点。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选手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正方:首先我方多次强调让对方提出一个更好的标准来去衡量我们的进行反诈宣传效果,对方提到我们的四辩也并没有提出。其次呢,我想针对对方辩友的发言来进行一些回应。首先对方辩友认为我们的任务方案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单纯归结于反诈宣传,可是我想说的是,反方并没有,并不能够说明这些因素是怎样排除了反诈本身的否定作用,所以并不能证明我们就不应该用反案量去衡量反诈的效果。对方辩友就在定要发花盛开了,他到了阳光,所以我们看到纯的非常生,不然两个孩子我感觉你两个都很顺利,都是肯定不行,对啊,照你这么最重要的事情没出,也不能简单的直接的你产生的方案量来衡量反诈宣传效果是一直接客观的方法。其次,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提升呀,以及什么银行小区的口头调查等这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自由辩论环节中,双方主要围绕反诈宣传效果的衡量标准进行讨论。 正方认为应分类地对不同地区进行对比,以发案量作为衡量反诈宣传效果的一个标准,质疑反方方案能否清晰反映宣传持续的影响力,以及反方衡量标准的区分问题。 反方则对正方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不能仅以发案量衡量反诈宣传效果,还提到未报案裸聊情况的知晓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完善对反诈的影响等。反方认为衡量标准应是对反诈行为的知晓率、民众对国家反诈工作的认同率和幸福感等,并强调发案量是反诈工作的最终结果,不能用来评判反诈宣传这一部分工作。此外,反方还通过举例说明单纯以发案量评判反诈平台效果的局限性,以及个人认知水平、心理因素等对反诈效果评估的影响。 正方在回应中再次强调发案量可以作为衡量反诈宣传效果的一个作用,认为反方未能说明其他因素如何排除反诈本身的否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