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v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位于大家左手方的是正方选手,他们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位于大家右手方的是反方选手,他们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现在请双方选手进行自我介绍,先由正方进行自我介绍,再由反方进行,双方各用时 1 分钟。
正方自我介绍计时开始。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
感谢主席,感谢评委,我是正方二辩,王琦。
我是正方三辩,郭英。
我是正方四辩,我方辩友。
反方自我介绍: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王静涵。
我是反方二辩。
辩题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v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位于大家左手方的是正方选手,他们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位于大家右手方的是反方选手,他们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现在请双方选手进行自我介绍,先由正方进行自我介绍,再由反方进行,双方各用时 1 分钟。
正方自我介绍计时开始。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
感谢主席,感谢评委,我是正方二辩,王琦。
我是正方三辩,郭英。
我是正方四辩,我方辩友。
反方自我介绍: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王静涵。
我是反方二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比赛进入陈词环节。首先欢迎正方一辩同学表明立场和发言,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正方一辩计时开始。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首先,我方对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肯定判断,这也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和道德准则,它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迟到的正义是指在某种情况下,由于司法程序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困难、社会环境的限制等各种因素,正义的实践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然而,尽管正义的实现可能会延迟,但它仍然是正义,因为它最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即便正义的实现有所延迟,但它仍然为受害者带来了补偿、抚慰或道歉。
就比如我国出台国家赔偿法,对民事案件中受害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偿、精神上的抚慰和名誉上的恢复。江西省赣州市的陈昌华事件中,65 岁的母亲四处奔走,为儿子讨回迟到 17 年的烈士称号。难道我们可以说这不是彰显正义之事吗?
美国曾经承认奴隶制,而且不承认黑奴的人权,可是后来在林肯总统的带领下,黑奴要回了丢失已久的人权,也要回了迟到已久的正义。林肯所做的难道不是正义了吗?黑奴就不该享有自由的权利吗?这种正义的实现,尽管时间上有所滞后,但它依然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帮助与关怀。
正义并非只存在于理想,它的价值在于维护长期的公平和公正。适当的正义虽然可能在时间上有所延迟,但只要最终得以实现,仍然可以被视为正义的一部分。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曾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沈阳入室抢劫杀人案中,凶手作案后潜逃,多年后警方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捕获凶手。正义已经迟到,我们要做的是弥补已经出现的损失。
希特勒领导下的德国,很多人受历史环境影响,怀有种族歧视的思想,最终导致了种族灭绝的惨剧。但是二战后,德国向犹太人反复道歉,请求宽恕当初的所作所为,正义同样没有准时到来。但这样的正义可以作为一种警醒,一种反面教材,铭记在每一个人心中,可以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真理推迟并不意味着一个真理就不是真理,而是提醒我们要更加注重正义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迟到的正义是对社会公正的推动,正义的实现往往需要极其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社会努力,这需要时间。无论是文革时期含冤多年后被平反的文人,还是冤假错案数十年后得以沉冤昭雪的案件,经过人们的不断努力,最终为他们平反。这不仅鼓励了人们追求正义的美好行为,促使人们向善,也促进了社会更加美好,注重公平与公正,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迟到的正义也许是对未来的警示和预防,通过纠正过程中的错误,我们可以防止某类问题再次发生,为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以及实现基础的正义。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对未来的启示。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感谢!接下来由……
感谢反方,比赛进入陈词环节。首先欢迎正方一辩同学表明立场和发言,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正方一辩计时开始。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首先,我方对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肯定判断,这也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和道德准则,它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迟到的正义是指在某种情况下,由于司法程序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困难、社会环境的限制等各种因素,正义的实践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然而,尽管正义的实现可能会延迟,但它仍然是正义,因为它最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即便正义的实现有所延迟,但它仍然为受害者带来了补偿、抚慰或道歉。
就比如我国出台国家赔偿法,对民事案件中受害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偿、精神上的抚慰和名誉上的恢复。江西省赣州市的陈昌华事件中,65 岁的母亲四处奔走,为儿子讨回迟到 17 年的烈士称号。难道我们可以说这不是彰显正义之事吗?
美国曾经承认奴隶制,而且不承认黑奴的人权,可是后来在林肯总统的带领下,黑奴要回了丢失已久的人权,也要回了迟到已久的正义。林肯所做的难道不是正义了吗?黑奴就不该享有自由的权利吗?这种正义的实现,尽管时间上有所滞后,但它依然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帮助与关怀。
正义并非只存在于理想,它的价值在于维护长期的公平和公正。适当的正义虽然可能在时间上有所延迟,但只要最终得以实现,仍然可以被视为正义的一部分。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曾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沈阳入室抢劫杀人案中,凶手作案后潜逃,多年后警方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捕获凶手。正义已经迟到,我们要做的是弥补已经出现的损失。
希特勒领导下的德国,很多人受历史环境影响,怀有种族歧视的思想,最终导致了种族灭绝的惨剧。但是二战后,德国向犹太人反复道歉,请求宽恕当初的所作所为,正义同样没有准时到来。但这样的正义可以作为一种警醒,一种反面教材,铭记在每一个人心中,可以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真理推迟并不意味着一个真理就不是真理,而是提醒我们要更加注重正义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迟到的正义是对社会公正的推动,正义的实现往往需要极其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社会努力,这需要时间。无论是文革时期含冤多年后被平反的文人,还是冤假错案数十年后得以沉冤昭雪的案件,经过人们的不断努力,最终为他们平反。这不仅鼓励了人们追求正义的美好行为,促使人们向善,也促进了社会更加美好,注重公平与公正,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迟到的正义也许是对未来的警示和预防,通过纠正过程中的错误,我们可以防止某类问题再次发生,为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以及实现基础的正义。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对未来的启示。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感谢!接下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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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虽然在时间上有所延迟,但只要最终得以实现,仍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此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辩题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v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环节为: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女方刚才说正义迟到没有缺席,那么我请问正义都不能及时到来的话,受害者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首先由于某些历史的特殊原因,正义不一定每次都能及时到,但在正义迟到之后,我们应该对受害人进行一种补偿。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你说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那么我想问,如果受害人都已经因为这个误判失去生命了,那最后再把真相说出来,对他而言有什么用?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这里不能只注重个人的权益,还要注重社会的效益。首先通过这件事可以为我们的法律再次提供一个案例,夯实我们的法律基础。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你说它是想推动社会发展是吗?但是我们想问你能不能举出来一个例子来证明它推动社会发展,就比如说哥白尼,在 300 年后才被评判了吗?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如果说放在你自己身上的话,你愿意自己蒙受委屈去推动社会发展吗?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你刚才为什么给我翻白眼?我说完这了是吧?我说你为什么给我翻白眼,我没有。你看你连这点口头受的委屈都不愿意忍受,你为什么能说自己受那么大的委屈?我说你连这一点口头受了委屈都不愿意忍受,为什么说你自己受那么大的委屈,跟我们的发展,为什么你随口一句可以,就想把当事人受到的委屈当作理所当然,那当事人有了选择,他面对的是法律,还有整个社会,所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正义,为什么不是不是天道。
辩题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v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环节为: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女方刚才说正义迟到没有缺席,那么我请问正义都不能及时到来的话,受害者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首先由于某些历史的特殊原因,正义不一定每次都能及时到,但在正义迟到之后,我们应该对受害人进行一种补偿。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你说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那么我想问,如果受害人都已经因为这个误判失去生命了,那最后再把真相说出来,对他而言有什么用?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这里不能只注重个人的权益,还要注重社会的效益。首先通过这件事可以为我们的法律再次提供一个案例,夯实我们的法律基础。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你说它是想推动社会发展是吗?但是我们想问你能不能举出来一个例子来证明它推动社会发展,就比如说哥白尼,在 300 年后才被评判了吗?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如果说放在你自己身上的话,你愿意自己蒙受委屈去推动社会发展吗?
正方一辩:(未说话)
反方二辩:你刚才为什么给我翻白眼?我说完这了是吧?我说你为什么给我翻白眼,我没有。你看你连这点口头受的委屈都不愿意忍受,你为什么能说自己受那么大的委屈?我说你连这一点口头受了委屈都不愿意忍受,为什么说你自己受那么大的委屈,跟我们的发展,为什么你随口一句可以,就想把当事人受到的委屈当作理所当然,那当事人有了选择,他面对的是法律,还有整个社会,所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正义,为什么不是不是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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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首先,定义先行。正义在法律上是对法律的公平执行,在道德上是符合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伦理观,即违法者获得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得到期望的补偿。基于这一理解,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我方第一个论点是,正义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正义应该是即刻的,过后的只是对违反社会道德的纠正,这属于长期工作。及时实现正义对于受害者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正义的实现过度拖延,可能会导致受害者长期处于痛苦和不公正的状态。例如,2020 年张志超一案,距其被判刑已经过去了 14 年,受害人方才得到无罪的审判结果。试问,这 14 年的经历谁来为他负责?这恐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所应该带来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追求绝对的时效性可能会影响到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准确判断。所以,我方所追求的是具有一定时效性的正义,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追求和实现。从社会层面讲,这符合广大人民对于正义的心理期待,从而验证了我方观点的正确性。
我方第二个论点是,当正义迟到时,可能会引起人们对于以法律为代表的正义本身的信任危机。例如 2020 年张玉环虽被判无罪,但长达 24 年的时间里,一个人的青春和自由被错误地剥夺,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审判可以被维持,正义可以被滞后,但却绝不代表完全等同于所谓的突然实现,那和缺席又有什么区别?这令无数人失望的同时,有可能造成我国公民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导致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下降。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使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迟到的正义已经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也使人们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了疑惑。倘若真正的正义,不应造成如此结局。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以上,感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首先,定义先行。正义在法律上是对法律的公平执行,在道德上是符合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伦理观,即违法者获得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得到期望的补偿。基于这一理解,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我方第一个论点是,正义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正义应该是即刻的,过后的只是对违反社会道德的纠正,这属于长期工作。及时实现正义对于受害者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正义的实现过度拖延,可能会导致受害者长期处于痛苦和不公正的状态。例如,2020 年张志超一案,距其被判刑已经过去了 14 年,受害人方才得到无罪的审判结果。试问,这 14 年的经历谁来为他负责?这恐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所应该带来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追求绝对的时效性可能会影响到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准确判断。所以,我方所追求的是具有一定时效性的正义,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追求和实现。从社会层面讲,这符合广大人民对于正义的心理期待,从而验证了我方观点的正确性。
我方第二个论点是,当正义迟到时,可能会引起人们对于以法律为代表的正义本身的信任危机。例如 2020 年张玉环虽被判无罪,但长达 24 年的时间里,一个人的青春和自由被错误地剥夺,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审判可以被维持,正义可以被滞后,但却绝不代表完全等同于所谓的突然实现,那和缺席又有什么区别?这令无数人失望的同时,有可能造成我国公民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导致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下降。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使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迟到的正义已经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也使人们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了疑惑。倘若真正的正义,不应造成如此结局。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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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反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感谢反方。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共计 2 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 5 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有请正方二辩及时开始。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提前讲述,请允许我指出您评述的问题。首先,您方没有考虑造成这一事的诸多因素。其次,正义的定义难道仅仅取决于时间吗?您方将时效性作为正义的唯一判定标准,是不是太过偏颇?例如,我想询问对方辩友,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长期的审理时间,那么您方认为这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是这里的“迟”呢?我方不否认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正义,那复杂的案件是不是需要长期的证据收集和完备的法律程序?当然了,那我想再次询问对方辩友,漫长的审理是不是为了使审判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就要看漫长的审判结果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因为迟到的正义体现的是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不对,程序正义是由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共同组成的,您只谈到了程序正义,如果结果正义在首次出现时保证结果之后却误判了要怎么办?误判,那此刻正是需要迟到的正义去评判之前误判的结果。好,我想再问您一个观点,如果一个案件发生后,探案者会不会立马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会,那他是不是会在案件发生后立马给出责任判定呢?对,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现在大部分的正义,都无法当机立断,立马给出结果,那是否就是否认正义的存在呢?当然,我方也是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第三,人是不是会犯错?那错误纠正后是不是就不再是错误,这并不代表纠正错误的时间过长。
感谢反方。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共计 2 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 5 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有请正方二辩及时开始。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提前讲述,请允许我指出您评述的问题。首先,您方没有考虑造成这一事的诸多因素。其次,正义的定义难道仅仅取决于时间吗?您方将时效性作为正义的唯一判定标准,是不是太过偏颇?例如,我想询问对方辩友,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长期的审理时间,那么您方认为这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是这里的“迟”呢?我方不否认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正义,那复杂的案件是不是需要长期的证据收集和完备的法律程序?当然了,那我想再次询问对方辩友,漫长的审理是不是为了使审判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就要看漫长的审判结果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因为迟到的正义体现的是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不对,程序正义是由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共同组成的,您只谈到了程序正义,如果结果正义在首次出现时保证结果之后却误判了要怎么办?误判,那此刻正是需要迟到的正义去评判之前误判的结果。好,我想再问您一个观点,如果一个案件发生后,探案者会不会立马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会,那他是不是会在案件发生后立马给出责任判定呢?对,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现在大部分的正义,都无法当机立断,立马给出结果,那是否就是否认正义的存在呢?当然,我方也是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第三,人是不是会犯错?那错误纠正后是不是就不再是错误,这并不代表纠正错误的时间过长。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讲说,但请您明确我方指出的您方问题。
第一,您方作为网络社会辩师,您方认为正义虽然迟到,但是为受害人证明,然而这份所谓的正义对于受害人而言,效果已大打折扣。对方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受害人因找寻真相而付出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最后即便真相大白,受害人可能都已失去生命,那么这对其而言有何意义?
第二,您方自相矛盾。您方认为迟到的正义可以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推动司法完善,但是若迟到的正义也算正义,人们对正义的要求就会更为宽松,会觉得只要正义最终到来即可,迟些也无所谓。如此一来,易滋生懒政、怠政、不作为,更不利于法治建设。
第三,我方认为对方判决有问题。您方刚才否定了我方对迟到的判断,在此我重申迟到的定义,首先它至少可称为迟到,说明其晚到了,而您方说审判时间过长,所以称之为迟到。但是这样一来,您方所说的这个迟到的正义根本就未到,不能算迟到,而是缺席。最后,这成立我方观点,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被害人蒙受冤屈之后得以被揭示的真相。在个人层面,迟到的正义由于失去了时效性,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可逆。在社会层面,迟到的正义损伤了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任,因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脱离了社会正义的本质。所以,我方坚信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讲说,但请您明确我方指出的您方问题。
第一,您方作为网络社会辩师,您方认为正义虽然迟到,但是为受害人证明,然而这份所谓的正义对于受害人而言,效果已大打折扣。对方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受害人因找寻真相而付出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最后即便真相大白,受害人可能都已失去生命,那么这对其而言有何意义?
第二,您方自相矛盾。您方认为迟到的正义可以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推动司法完善,但是若迟到的正义也算正义,人们对正义的要求就会更为宽松,会觉得只要正义最终到来即可,迟些也无所谓。如此一来,易滋生懒政、怠政、不作为,更不利于法治建设。
第三,我方认为对方判决有问题。您方刚才否定了我方对迟到的判断,在此我重申迟到的定义,首先它至少可称为迟到,说明其晚到了,而您方说审判时间过长,所以称之为迟到。但是这样一来,您方所说的这个迟到的正义根本就未到,不能算迟到,而是缺席。最后,这成立我方观点,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被害人蒙受冤屈之后得以被揭示的真相。在个人层面,迟到的正义由于失去了时效性,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可逆。在社会层面,迟到的正义损伤了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任,因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脱离了社会正义的本质。所以,我方坚信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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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及防御内容。
本环节金句: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讲述。首先,对方将个例作为迟到的定义的本质,以一个年度的个例,即年度的迟到的正义来阐述整个迟到的正义,我方认为这是以偏概全。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阐述我方的观点,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首先,从本质上来讲,正义有着明确的内涵,它是对事实的最公平的纠正,是正义的实现渠道。在追求正义过程中的时间延时,并不会改变正义的性质,正义的评判标准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当迟到的正义出现时,它依然完美地呈现出正义定义的样子。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迟到的正义体现的是社会的进步与自我完善能力。由于诸多客观因素,如惩处原因造成正义之路曲折、政治信息收集困难、司法秩序繁琐误判,或者是权力的压迫、不正义的当道等,使得正义的实现或许被耽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被克服后,正义得以实现。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使社会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演进的标志。这种迟到的正义,向社会传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那就是无论过去多久,错误始终是会被纠正的,公平与正义始终是社会追求的目标。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谢谢!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讲述。首先,对方将个例作为迟到的定义的本质,以一个年度的个例,即年度的迟到的正义来阐述整个迟到的正义,我方认为这是以偏概全。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阐述我方的观点,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首先,从本质上来讲,正义有着明确的内涵,它是对事实的最公平的纠正,是正义的实现渠道。在追求正义过程中的时间延时,并不会改变正义的性质,正义的评判标准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当迟到的正义出现时,它依然完美地呈现出正义定义的样子。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迟到的正义体现的是社会的进步与自我完善能力。由于诸多客观因素,如惩处原因造成正义之路曲折、政治信息收集困难、司法秩序繁琐误判,或者是权力的压迫、不正义的当道等,使得正义的实现或许被耽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被克服后,正义得以实现。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使社会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演进的标志。这种迟到的正义,向社会传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那就是无论过去多久,错误始终是会被纠正的,公平与正义始终是社会追求的目标。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进入对辩与盘问阶段,首先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发言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规定时间用完为止。
有请正方四辩发言,计时开始。
我方方才听到你方的发言,您方刚才论证迟到的正义,无视正义一直是站在个人角度的,那这个社会呢?对社会实际上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害,不仅从个人层面给个人造成加害,个人的背后是整个家庭,对家庭造成了侵害,而家庭的背后则危及整个社会,我们的司法程序、司法正义、司法权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那么我请问你,您说提到的这一事,迟到的正义,在迟到的过程中,受害者已经遭受到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比如说失去生命,比如说家庭破裂,这样的正义可以称之为正义吗?这样的正义有什么意义呢?
我方并不否认知到了正义对个人造成损伤,但它不就是对是非善恶做出了一个准确的判断吗?难道说这没有彰显正义吗?这不就是证据吗?
那得到的补偿呢?想请问反方啊,那按照你方的观点,司法机构是在这个事实,我方并没有否认司法存在的意义,我们只是说这边法案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司法程序上有问题,也有可能是司法人员上出现的问题。而您方提到司法机关存在的意义,司法机关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政府最高检检察长当庭所说,人民期盼冤假错案,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那么我想请问你方,正义的实现可以及时维护公平,如果正义总是迟到,对于人民权益、司法体系和社会公平的维护难道不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吗?
反方四辩:当然不是呀。我方一辩刚才已经说了,迟到的正义,它对社会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价值。
正方四辩:那我想再次问反方,如果没有迟到的正义,那更多人的正义,他们如何能被看见?您方只是把迟到的正义作为一种作用,是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我们才把它当成一个错误的经验、错误的经历,才需要通过提升客观水平来缩短这样的时间,减少这样的争议,减少这样的正义不要迟到,后期不要回避我的问题。更多人的正义如果都被忽视,更多人的正义如何能看得到?
时间到,反方时间到,请坐下。
正方四辩:刚才说了反方的论证,我想说我方对于正义的判决,它就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理论、是非善恶做出肯定的判断,既然它对那个结果做出了肯定的判断,那它怎么不算正义?感谢。
进入对辩与盘问阶段,首先由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发言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规定时间用完为止。
有请正方四辩发言,计时开始。
我方方才听到你方的发言,您方刚才论证迟到的正义,无视正义一直是站在个人角度的,那这个社会呢?对社会实际上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害,不仅从个人层面给个人造成加害,个人的背后是整个家庭,对家庭造成了侵害,而家庭的背后则危及整个社会,我们的司法程序、司法正义、司法权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那么我请问你,您说提到的这一事,迟到的正义,在迟到的过程中,受害者已经遭受到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比如说失去生命,比如说家庭破裂,这样的正义可以称之为正义吗?这样的正义有什么意义呢?
我方并不否认知到了正义对个人造成损伤,但它不就是对是非善恶做出了一个准确的判断吗?难道说这没有彰显正义吗?这不就是证据吗?
那得到的补偿呢?想请问反方啊,那按照你方的观点,司法机构是在这个事实,我方并没有否认司法存在的意义,我们只是说这边法案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司法程序上有问题,也有可能是司法人员上出现的问题。而您方提到司法机关存在的意义,司法机关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政府最高检检察长当庭所说,人民期盼冤假错案,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那么我想请问你方,正义的实现可以及时维护公平,如果正义总是迟到,对于人民权益、司法体系和社会公平的维护难道不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吗?
反方四辩:当然不是呀。我方一辩刚才已经说了,迟到的正义,它对社会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价值。
正方四辩:那我想再次问反方,如果没有迟到的正义,那更多人的正义,他们如何能被看见?您方只是把迟到的正义作为一种作用,是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我们才把它当成一个错误的经验、错误的经历,才需要通过提升客观水平来缩短这样的时间,减少这样的争议,减少这样的正义不要迟到,后期不要回避我的问题。更多人的正义如果都被忽视,更多人的正义如何能看得到?
时间到,反方时间到,请坐下。
正方四辩:刚才说了反方的论证,我想说我方对于正义的判决,它就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理论、是非善恶做出肯定的判断,既然它对那个结果做出了肯定的判断,那它怎么不算正义?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为 1 分 30 秒,三辩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为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记录总时间,而质询方有权在 5 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正方三辩:我们想首先问对方一辩,对方一辩是否认为冤假错案属于迟到的正义。那您又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对吗?国家与社会力求达成执行正义。对于反方辩友否认国家社会力求纠正冤假错案的意义,你们认为这不属于正义,那么我方想问,对方辩友认为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势力没有必要再去追求这些不再争议范畴内的事情,是吗?
反方一辩:我们没有否认这个迟到的正义,从迟到的正义来说,它不是正义,而是真相,我们去追求真相,当然是合乎常理的。所以,没必要大费周折去追求一个个人的真相,只要为了社会正义就可以了。
正方三辩:我对您的说法有否认。我再问对方二辩,对方二辩认为正义无法及时到达,对不对?如果正义在第一次审判结果之后没有到达,那么就算知道了正义,那您是不是忽略了还有一个过去性呢?如果这个案子正在司法程序中,它没有审判出来,那么我觉得这个时候也是缺席的状态,并不是迟到。所以对方认为,因为冤假错案带来的所谓正义,只是对于社会大众的一个真相,对于被害人、伤害者,他们都知道事情本身是什么,这只是给社会大众看的。那既然说追求真相,那只要当事人知道就好了,为什么还要一味地追求背后的真相展示给公众看呢?我展示给公众看,是要在这个场合警示社会,对整个社会需要对其他有同样危害的人,给他们带来威慑和警示作用,难道这还不是正义吗?难道这对社会没有带来意义吗?那你们为什么一直否认社会迟到的正义对于社会的意义呢?
此时,正方三辩时间到。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为 1 分 30 秒,三辩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为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记录总时间,而质询方有权在 5 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正方三辩:我们想首先问对方一辩,对方一辩是否认为冤假错案属于迟到的正义。那您又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对吗?国家与社会力求达成执行正义。对于反方辩友否认国家社会力求纠正冤假错案的意义,你们认为这不属于正义,那么我方想问,对方辩友认为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势力没有必要再去追求这些不再争议范畴内的事情,是吗?
反方一辩:我们没有否认这个迟到的正义,从迟到的正义来说,它不是正义,而是真相,我们去追求真相,当然是合乎常理的。所以,没必要大费周折去追求一个个人的真相,只要为了社会正义就可以了。
正方三辩:我对您的说法有否认。我再问对方二辩,对方二辩认为正义无法及时到达,对不对?如果正义在第一次审判结果之后没有到达,那么就算知道了正义,那您是不是忽略了还有一个过去性呢?如果这个案子正在司法程序中,它没有审判出来,那么我觉得这个时候也是缺席的状态,并不是迟到。所以对方认为,因为冤假错案带来的所谓正义,只是对于社会大众的一个真相,对于被害人、伤害者,他们都知道事情本身是什么,这只是给社会大众看的。那既然说追求真相,那只要当事人知道就好了,为什么还要一味地追求背后的真相展示给公众看呢?我展示给公众看,是要在这个场合警示社会,对整个社会需要对其他有同样危害的人,给他们带来威慑和警示作用,难道这还不是正义吗?难道这对社会没有带来意义吗?那你们为什么一直否认社会迟到的正义对于社会的意义呢?
此时,正方三辩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首先向反方一辩提问,询问其是否认为冤假错案属于迟到的正义以及是否认为国家社会力求纠正冤假错案不属于正义。反方一辩回应称迟到的正义是真相,追求真相合乎常理,没必要大费周折追求个人真相,只要为了社会正义即可。正方三辩对反方一辩的说法表示否认,接着向反方二辩提问,指出正义若未及时到达存在过去性,若案件在司法程序中未审判出来是缺席状态而非迟到,认为冤假错案带来的所谓正义不仅是给当事人的真相,展示给公众看有警示社会的作用,质疑反方为何否认社会迟到的正义对社会的意义。此时,正方三辩时间到。
接下来由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为 1 分 30 秒。三辩可以质询对方,从三辩外任意辩手作为答辩方,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记录总时间,而质询方有权在 5 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有请反方三辩,计时开始。
从刚刚到现在,大家都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叙述这些事情。那么首先会发现,您认为您方所谓迟到的正义是给谁看的?说到这,好的,如果这个正义在三个月、九个月、三年或者二十三年后,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以后才被爆出来,那您认为当时对社区求助这件事的关注还在吗?首先,关不关注这件事,我不觉得,但这件事暴露出来了,就给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反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有积极因素。首先,比如说,有自己意愿的这个未来,觉得第一阶段是执法人员内部进行改正,再一个就是求助监督的力度要到位。虽然在二十三年后才改正这个事情,那相关人员还会介意吗?或者说还会在意这个事情吗?首先,这跟在不在意,当然它对网络上以及社会上的影响很不好,在不在意这件事我并不知道。您刚刚在阐述您所谓的“黑人法”的时候,您说这是一个很感人的事,就是您在旁边这个小朋友说您小时候说话人就有感受吗?算了,好在他们在受害人无追求二十来年之后,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改革的过程吗?不是。您看您前面说的是不是有点太冠冕堂皇了,您已经站在律师以及整个事件旁观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您从来没有考虑过受害者自己以及家属的感受。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可能这件事已经过去了,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但我们不能让这件事继续错下去,我们要对这件事进行改正,对受害者进行抚慰。难道这种抚慰不是一种正义吗?对于大众来看,您认为对受害者的抚慰是一种正义吗?或者说他在当时需要这种抚慰吗?首先吧,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等到的正义好,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我认为您说的迟到的正义是有受害者在经过漫长等待后才得到的,而不是定义上的正义。
接下来由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为 1 分 30 秒。三辩可以质询对方,从三辩外任意辩手作为答辩方,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不记录总时间,而质询方有权在 5 秒保护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有请反方三辩,计时开始。
从刚刚到现在,大家都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叙述这些事情。那么首先会发现,您认为您方所谓迟到的正义是给谁看的?说到这,好的,如果这个正义在三个月、九个月、三年或者二十三年后,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以后才被爆出来,那您认为当时对社区求助这件事的关注还在吗?首先,关不关注这件事,我不觉得,但这件事暴露出来了,就给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反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有积极因素。首先,比如说,有自己意愿的这个未来,觉得第一阶段是执法人员内部进行改正,再一个就是求助监督的力度要到位。虽然在二十三年后才改正这个事情,那相关人员还会介意吗?或者说还会在意这个事情吗?首先,这跟在不在意,当然它对网络上以及社会上的影响很不好,在不在意这件事我并不知道。您刚刚在阐述您所谓的“黑人法”的时候,您说这是一个很感人的事,就是您在旁边这个小朋友说您小时候说话人就有感受吗?算了,好在他们在受害人无追求二十来年之后,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改革的过程吗?不是。您看您前面说的是不是有点太冠冕堂皇了,您已经站在律师以及整个事件旁观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您从来没有考虑过受害者自己以及家属的感受。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可能这件事已经过去了,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但我们不能让这件事继续错下去,我们要对这件事进行改正,对受害者进行抚慰。难道这种抚慰不是一种正义吗?对于大众来看,您认为对受害者的抚慰是一种正义吗?或者说他在当时需要这种抚慰吗?首先吧,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等到的正义好,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我认为您说的迟到的正义是有受害者在经过漫长等待后才得到的,而不是定义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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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有请正方三辩开始。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演说。在这场辩论中,首先指出对方辩友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对方辩友采用双重标准,只承认弊端,却忽视了其对社会的警示与威慑作用。其次,对方辩友断章取义,过于强调时间因素对正义的影响,忽视了正义本身的价值。第三,考虑社会现实。我们必须承认,历史的正义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正义的实现会有所延迟。但这并不意味着迟到的正义就失去了价值,相反,它仍是对不公正行为的有力回击,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救,正义的本质在于对公正行为的纠正和对受害者的补偿,即使这种纠正和补偿来得晚,但它仍然具有价值。正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瞬间。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在付出。时间还剩 30 秒。
最后,社会应该更加关注正义的现实实现,而不是只关注其是否迟到。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迟,但也要认识到,即使迟到,正义仍然是正义,它对于维护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综上所述,我方坚信迟到的正义仍是正义,谢谢。
接下来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有请正方三辩开始。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演说。在这场辩论中,首先指出对方辩友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对方辩友采用双重标准,只承认弊端,却忽视了其对社会的警示与威慑作用。其次,对方辩友断章取义,过于强调时间因素对正义的影响,忽视了正义本身的价值。第三,考虑社会现实。我们必须承认,历史的正义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正义的实现会有所延迟。但这并不意味着迟到的正义就失去了价值,相反,它仍是对不公正行为的有力回击,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救,正义的本质在于对公正行为的纠正和对受害者的补偿,即使这种纠正和补偿来得晚,但它仍然具有价值。正义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瞬间。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在付出。时间还剩 30 秒。
最后,社会应该更加关注正义的现实实现,而不是只关注其是否迟到。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迟,但也要认识到,即使迟到,正义仍然是正义,它对于维护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综上所述,我方坚信迟到的正义仍是正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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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阐述迟到的正义仍具有价值和作用,来维护“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这一观点。
本环节金句:
各位老师,对方辩委大家好。
第一点,从受害者的经历和感受来看,对于受害者而言,迟到的正义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在我们的调查资料中显示,中国国际军法研究院院长成都华(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他所研究的典籍中20年的错案,11例是因为真凶再现,3例是因为亡者归来,其余的是通过上诉才使案件重审,最短的耗时8年,最长的耗时23年。当他们在遭受不公对待且首次案件出现结果时,身体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虽然在法律层面给予了他们一个说法,但这却无法真正弥补他们所遭受的伤害。
第二点,从社会影响和意义上来看,对方所谓迟到的正义对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有限的。一方面,我国的错案申诉再审制度实际上是以自我纠错为主的,其一般由当年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去决定,如聂树斌案,再如呼格吉勒图案。另一方面,迟到的正义极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迟到的正义大打折扣,它可能无法满足受害者的需求,无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无法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正义不是这样,它蹒跚地走在无望的申诉路上,呼格吉勒图被枪决时年仅18岁,而对方所认为迟到的正义甚至可以写在受害者的墓志铭上。因此,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各位老师,对方辩委大家好。
第一点,从受害者的经历和感受来看,对于受害者而言,迟到的正义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在我们的调查资料中显示,中国国际军法研究院院长成都华(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他所研究的典籍中20年的错案,11例是因为真凶再现,3例是因为亡者归来,其余的是通过上诉才使案件重审,最短的耗时8年,最长的耗时23年。当他们在遭受不公对待且首次案件出现结果时,身体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虽然在法律层面给予了他们一个说法,但这却无法真正弥补他们所遭受的伤害。
第二点,从社会影响和意义上来看,对方所谓迟到的正义对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有限的。一方面,我国的错案申诉再审制度实际上是以自我纠错为主的,其一般由当年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去决定,如聂树斌案,再如呼格吉勒图案。另一方面,迟到的正义极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迟到的正义大打折扣,它可能无法满足受害者的需求,无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无法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正义不是这样,它蹒跚地走在无望的申诉路上,呼格吉勒图被枪决时年仅18岁,而对方所认为迟到的正义甚至可以写在受害者的墓志铭上。因此,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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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v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定义,被打折扣的正义可理解为正义被削弱、降低或未能完全实现,而迟到的正义是指时间上的延迟,但最终实现了,是一种带有瑕疵的正义。对方辩友不要将这两个定义混为一谈。其次,对方辩友是否认为存在一个固定的时间点,超过此点后,任何形式的正义都不再被认可,这个时间点又如何确认呢?我方认为,在出现第一次审判结果后,若没有正确结果,那便是迟到的正义。刚才您方四辩已承认迟到的正义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我想问一下,您方是否还坚持这一观点?好,我方辩手否认这个观点。那我想请问您方,既然迟到的正义依然是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那这难道不是在彰显正义吗?您刚才确实承认了正义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那么真正的正义会对谁带来伤害呢?
我方进行下一个提问,你们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要知道目前我们国家与人民一直在力求让法西斯侵略及二战所带来的伤害得到完全纠正。我国从来不认为谁挨的揍不对不会胜利,如果你们认为谁挨的揍不会胜利,那我们的抗争难道不是正义的行径吗?那我们的抗争算什么,难道这不是正义吗?这个正确了啊?首先比方提到一个阿尔加尔塔西斯,它是一个历史现象,而并非全社会都是这个历史现象,只有当时的战败方,也就是法西斯,他们不承认而已,是他们自己在压榨,且自己在掩盖这个事实,这是一个真正的历史现象。
那么我想提问您,武器运作长达八年,卖国这种行为是报废的形式,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我不认为您说的这个武器运动就算一个直白的证明。那好,19 世纪,21 燕朝对中国的侵略惨绝人寰,但是他们还不断颠倒黑白,毫无道理可言。然而经历了这么长时间,我们一直在追求公理的公正,一直在揭示历史的真相,向世人表明正义的存在。那您方认为我们国家现在追求的这个正义,它不是正义吗?
首先我们重申,二战是一个历史事实,无需任何定义,因为它是一个摆在台面上的事实。那我还要问对方,您说这个事实,那为什么我们国家、社会、人民,还有所有的,哪怕是国外的华侨,他们也一直追求让那些国家向我们道歉呢?既然您说成事实,您觉得没有必要去证实了,那我们为何还要努力让他们道歉、承认并赎罪呢?我们希望得到一个道歉,我们并不认为这是我们的奢求,只是一个道歉,而且他们一直未道歉,所以我们才一直追诉。难道这个道歉不是在审判他们,不是所有国际求助的家人所期望的吗?这个历史事实深入人心,那您觉得这个不算正义吗?您的观点一定是正确的,但是其实在这个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基本上所有的利益国家都认为这是正义,那这样怎么能说没有正义了呢?那你们居然认为正义是由胜利者来定义的,那难道被害者如果是一个弱势群体的话,他就不该追求正义吗?
而且你们一直在强调正义,最后结果来了就好,但是人性是有偏见的,当别人对这个被害者的偏见根深蒂固时,您说他是无辜的,又有谁会相信,这有什么用呢?对于受害者而言,迟到的正义也是他们一直渴望的结果,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一直得到迟到的正义,我一直在受憋屈,那我内心对这个世界还有什么留念呢?因为这个迟到的正义永远降临在我身上,那我是不是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呢?如果这个迟到的正义一直没有来,您也说如果迟到的正义一直没有来,受害者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但如果等逍遥法外的加害者逍遥一生,受害者忍辱负重,甚至如您刚才所说的那样不堪受辱直至死亡之后,结果才出来,那么这样的审判已经彻底无用了,因为它对于这个事件的双方都已经没有意义了,那您也认为这样是正义该有的样子吗?
如果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受害者一直追求的是什么?他想追求一个证明,一个真相,但这个真相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证据。那如果我们接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观点,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对长期未决案件的追查呢?我方已经提到了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才能推动制度的发展。如果您可以重申一下我们当时的那个观念,那对方认为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了,那您觉得应该怎么去宣扬这个正义?因为您方觉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您方要明确怎么去宣扬您方所谓的正义。宣扬正义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而且我想请问,追求正义,当不正义的事情发生时,追求正义的整个事件最重要的主体是谁?难道不应该是当事人吗?您方一直在阐述社会层面,而我方认为应该只考虑当事人,那当事人难道不是最重要的主体吗?那您的意思是支持受害人去实行他自己心中的正义吗?那这样的话,就可以为他个人的正义去打破社会的正义吗?就为他自己,就是所谓您方所说的及时正义,那您要他怎么样呢?您要他立马去发起商业报酬吗?首先我方并没有追求及时正义,您方刚刚也说过。我方认为,我方所提出的迟到,是指首次案件出现结果后,随后又出现新的结果,这个叫迟报。那么为什么在第一次就不能够实现正义呢?事在人为啊。我方已经说了,您方没有完全考虑造成这一事件的诸多因素,这些诸多因素对正方形成全面压迫,如果我一直压迫您,让正义一直不来,或许您不介意,但这是不正当的,也就是说客观条件不允许,所以这是需要我们改进的点,而且这是一直没有改进的点。
在 2005 年的捏住 BI2 中,1987 年时它就一直猖獗,但 2005 年进行追溯时,只对出席的杀了 11 个人的案件进行了处理,并且承认当时那个案件是枪自杀的,但是由此聂某就对法院提起了申诉,说要求二审,但是当时法院以不能提供当年聂某定罪的原判决书为由驳回了申诉。在 2016 年的时候,他终于被判决无罪,但是在 2018 年的时候,案件的负责人又受到了更高级别的问责,这是一个违背了社会现实和事实的问题。这个问题体现在您无法追究一些客观因素,因为根据实际情况的诉求,很多时候您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那您将来如何做出判断呢?时间到。
辩题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v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定义,被打折扣的正义可理解为正义被削弱、降低或未能完全实现,而迟到的正义是指时间上的延迟,但最终实现了,是一种带有瑕疵的正义。对方辩友不要将这两个定义混为一谈。其次,对方辩友是否认为存在一个固定的时间点,超过此点后,任何形式的正义都不再被认可,这个时间点又如何确认呢?我方认为,在出现第一次审判结果后,若没有正确结果,那便是迟到的正义。刚才您方四辩已承认迟到的正义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我想问一下,您方是否还坚持这一观点?好,我方辩手否认这个观点。那我想请问您方,既然迟到的正义依然是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那这难道不是在彰显正义吗?您刚才确实承认了正义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那么真正的正义会对谁带来伤害呢?
我方进行下一个提问,你们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要知道目前我们国家与人民一直在力求让法西斯侵略及二战所带来的伤害得到完全纠正。我国从来不认为谁挨的揍不对不会胜利,如果你们认为谁挨的揍不会胜利,那我们的抗争难道不是正义的行径吗?那我们的抗争算什么,难道这不是正义吗?这个正确了啊?首先比方提到一个阿尔加尔塔西斯,它是一个历史现象,而并非全社会都是这个历史现象,只有当时的战败方,也就是法西斯,他们不承认而已,是他们自己在压榨,且自己在掩盖这个事实,这是一个真正的历史现象。
那么我想提问您,武器运作长达八年,卖国这种行为是报废的形式,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我不认为您说的这个武器运动就算一个直白的证明。那好,19 世纪,21 燕朝对中国的侵略惨绝人寰,但是他们还不断颠倒黑白,毫无道理可言。然而经历了这么长时间,我们一直在追求公理的公正,一直在揭示历史的真相,向世人表明正义的存在。那您方认为我们国家现在追求的这个正义,它不是正义吗?
首先我们重申,二战是一个历史事实,无需任何定义,因为它是一个摆在台面上的事实。那我还要问对方,您说这个事实,那为什么我们国家、社会、人民,还有所有的,哪怕是国外的华侨,他们也一直追求让那些国家向我们道歉呢?既然您说成事实,您觉得没有必要去证实了,那我们为何还要努力让他们道歉、承认并赎罪呢?我们希望得到一个道歉,我们并不认为这是我们的奢求,只是一个道歉,而且他们一直未道歉,所以我们才一直追诉。难道这个道歉不是在审判他们,不是所有国际求助的家人所期望的吗?这个历史事实深入人心,那您觉得这个不算正义吗?您的观点一定是正确的,但是其实在这个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基本上所有的利益国家都认为这是正义,那这样怎么能说没有正义了呢?那你们居然认为正义是由胜利者来定义的,那难道被害者如果是一个弱势群体的话,他就不该追求正义吗?
而且你们一直在强调正义,最后结果来了就好,但是人性是有偏见的,当别人对这个被害者的偏见根深蒂固时,您说他是无辜的,又有谁会相信,这有什么用呢?对于受害者而言,迟到的正义也是他们一直渴望的结果,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一直得到迟到的正义,我一直在受憋屈,那我内心对这个世界还有什么留念呢?因为这个迟到的正义永远降临在我身上,那我是不是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呢?如果这个迟到的正义一直没有来,您也说如果迟到的正义一直没有来,受害者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但如果等逍遥法外的加害者逍遥一生,受害者忍辱负重,甚至如您刚才所说的那样不堪受辱直至死亡之后,结果才出来,那么这样的审判已经彻底无用了,因为它对于这个事件的双方都已经没有意义了,那您也认为这样是正义该有的样子吗?
如果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受害者一直追求的是什么?他想追求一个证明,一个真相,但这个真相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证据。那如果我们接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观点,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对长期未决案件的追查呢?我方已经提到了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才能推动制度的发展。如果您可以重申一下我们当时的那个观念,那对方认为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了,那您觉得应该怎么去宣扬这个正义?因为您方觉得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您方要明确怎么去宣扬您方所谓的正义。宣扬正义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而且我想请问,追求正义,当不正义的事情发生时,追求正义的整个事件最重要的主体是谁?难道不应该是当事人吗?您方一直在阐述社会层面,而我方认为应该只考虑当事人,那当事人难道不是最重要的主体吗?那您的意思是支持受害人去实行他自己心中的正义吗?那这样的话,就可以为他个人的正义去打破社会的正义吗?就为他自己,就是所谓您方所说的及时正义,那您要他怎么样呢?您要他立马去发起商业报酬吗?首先我方并没有追求及时正义,您方刚刚也说过。我方认为,我方所提出的迟到,是指首次案件出现结果后,随后又出现新的结果,这个叫迟报。那么为什么在第一次就不能够实现正义呢?事在人为啊。我方已经说了,您方没有完全考虑造成这一事件的诸多因素,这些诸多因素对正方形成全面压迫,如果我一直压迫您,让正义一直不来,或许您不介意,但这是不正当的,也就是说客观条件不允许,所以这是需要我们改进的点,而且这是一直没有改进的点。
在 2005 年的捏住 BI2 中,1987 年时它就一直猖獗,但 2005 年进行追溯时,只对出席的杀了 11 个人的案件进行了处理,并且承认当时那个案件是枪自杀的,但是由此聂某就对法院提起了申诉,说要求二审,但是当时法院以不能提供当年聂某定罪的原判决书为由驳回了申诉。在 2016 年的时候,他终于被判决无罪,但是在 2018 年的时候,案件的负责人又受到了更高级别的问责,这是一个违背了社会现实和事实的问题。这个问题体现在您无法追究一些客观因素,因为根据实际情况的诉求,很多时候您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那您将来如何做出判断呢?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论已近尾声,下面进行第 5 项总结陈词,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反方四辩,计时开始。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经过这场激烈的辩论,我方始终坚定地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此刻,我将对我方的观点进行最后的总结阐述。
首先,我方针对对方辩友的发言进行一些回应。对方称,尽管迟到的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使受害者得到补偿,却忽视了由于时间的延长,受害者及其家属所经受的谣言、质疑等折磨。这样的受害是叠加的,因此,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如果正义应该在第一时间出现,那么迟到的正义便失去了正义的时效性。
进一步来说,正义的迟到根本不是真正的正义,它只是一种非正义的表现。它让受害者倾尽所有时间和精力去追求真相,而这种追求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并非真正的正义能够及时给予的。
其三,对方对正义的探讨过于片面和狭隘。他们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却忽略了这背后是无数受害者的痛苦,是千千万万个破碎的家庭,是社会秩序的失衡与变质,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损害。真正的正义应该能够及时弥补时间的流逝,而不是在事后进行补偿。然而,现实中,我们往往忽视了受害者的感受,忽视了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忽视了法律尊严和权威被践踏的悲剧。
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是蒙受冤屈之后浮出水面的真相。
从个人角度来看,迟到的正义可能意味着受害者已经承受了生命的代价。当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及家属期望法律能够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和公正的裁决,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漫长的等待让他们在痛苦与煎熬中不断挣扎。时间的流逝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让他们对真相和公平的信念产生动摇。受害者在等待中所遭受的身体、心理和经济上的伤害无法度量,他们可能因为冤屈而身体受损、家庭破裂,即便最后得到了所谓的正义,也无法消除已经造成的伤害。这种事后的弥补对于受害者来说往往是不合时宜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最终有了一个结果,就忽视了过程中受害者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这真的是公平吗?这真的是正义应该带来的结果吗?
从社会层面来看,迟到的正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公。在等待裁决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逍遥法外,为非作歹。这不仅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侵犯,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而且,这种等待可能会让一些不法分子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时间过长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裁决,这种结果显然与正义背道而驰。再者,迟到的正义会让民众对司法的能力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严重的影响。通过漫长的等待得到的恶劣结果,不能让违法者吐出违法所得的巨大利益,这让权益受损者受到了更为严重的伤害。如此高的成本与低的收益,让执法者陷入困境,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正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要不断完善法律程序,让正义不再迟到。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辩论已近尾声,下面进行第 5 项总结陈词,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反方四辩,计时开始。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经过这场激烈的辩论,我方始终坚定地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此刻,我将对我方的观点进行最后的总结阐述。
首先,我方针对对方辩友的发言进行一些回应。对方称,尽管迟到的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使受害者得到补偿,却忽视了由于时间的延长,受害者及其家属所经受的谣言、质疑等折磨。这样的受害是叠加的,因此,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如果正义应该在第一时间出现,那么迟到的正义便失去了正义的时效性。
进一步来说,正义的迟到根本不是真正的正义,它只是一种非正义的表现。它让受害者倾尽所有时间和精力去追求真相,而这种追求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并非真正的正义能够及时给予的。
其三,对方对正义的探讨过于片面和狭隘。他们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却忽略了这背后是无数受害者的痛苦,是千千万万个破碎的家庭,是社会秩序的失衡与变质,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损害。真正的正义应该能够及时弥补时间的流逝,而不是在事后进行补偿。然而,现实中,我们往往忽视了受害者的感受,忽视了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忽视了法律尊严和权威被践踏的悲剧。
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是蒙受冤屈之后浮出水面的真相。
从个人角度来看,迟到的正义可能意味着受害者已经承受了生命的代价。当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及家属期望法律能够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和公正的裁决,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漫长的等待让他们在痛苦与煎熬中不断挣扎。时间的流逝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让他们对真相和公平的信念产生动摇。受害者在等待中所遭受的身体、心理和经济上的伤害无法度量,他们可能因为冤屈而身体受损、家庭破裂,即便最后得到了所谓的正义,也无法消除已经造成的伤害。这种事后的弥补对于受害者来说往往是不合时宜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最终有了一个结果,就忽视了过程中受害者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这真的是公平吗?这真的是正义应该带来的结果吗?
从社会层面来看,迟到的正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公。在等待裁决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逍遥法外,为非作歹。这不仅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侵犯,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而且,这种等待可能会让一些不法分子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时间过长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裁决,这种结果显然与正义背道而驰。再者,迟到的正义会让民众对司法的能力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严重的影响。通过漫长的等待得到的恶劣结果,不能让违法者吐出违法所得的巨大利益,这让权益受损者受到了更为严重的伤害。如此高的成本与低的收益,让执法者陷入困境,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正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所以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要不断完善法律程序,让正义不再迟到。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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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我们应不断完善法律程序,让正义不再迟到。
经过刚才精彩的讨论,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下面阐述如下: 一、对方辩友存在逻辑错误。对方认为正义应当具有时效性,但我方观点恰恰相反,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我方并不否认迟到的正义并非完美,但它仍是正义。 二、对方辩友认为迟到的正义无法弥补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我方并不否认,但它既然来了,就是当下的正义。况且站在社会的角度,符合人民大众的期待,这就是正义。 三、对方辩友过于强调时间,而没有考虑到现实因素,这一点有些狭隘。
下面我将再次重申我方观点: 首先,什么是正义?正义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的理性认知,是对善恶作出的判定。因此,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虽然它的到来有所延迟,但它依旧维护着正义的理念和标准,依旧对社会的发展有意义,依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虽然它的到来有所滞后,但它依然对世界作出一个肯定的判断,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意义和价值。迟到的正义依旧彰显正义,这难道不是正义吗? 其次,迟到的正义有利于推动社会公正的发展。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本身也是带有瑕疵的。我方并不否认迟到的正义是不完美的,但正是由于这些不完美,我们才有动力去不断认识、不断完善,认识到程序中的不完美,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人们不断地付出努力去平反一些冤案,这是作为一种时效性的体现,让人们意识到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是在鼓励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这样的话,迟到的正义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者,迟到的正义也可以是对未来的一种启示。人们通过不断地反思和纠正错误来提升自己,不断地完善司法程序,从而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我们并不否认正义对当事人的伤害,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因为有了恶,所以我们才需要正义。但同样,我们不能在恶出现之前或出现的那一刻就将其消灭,就像警察不能觉得一个人有嫌疑就将其带走,从而留下后患。所以,为何正义会迟到?这提醒我们要善于将经验运用到未来,使未来的正义少一些迟到。 最后我想说,如果只是按照时间跨度去解释,多年后才实现的正义,是因为实践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必须要按照程序去追求正义,而不能任意放松对正义的追求。迟到的正义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不是正义,而恰恰说明了我们要重视它。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我们追求正义不仅仅是追求速度,更应该是在遇到一些阻碍时,我们依旧能够持续地去维护它。毕竟承认迟到的正义是正义,正义是正义的一种体现,我们不能因为时间问题就去否认它。正义之所以迟到,是因为它做出了对善恶是非的判断,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了司法系统的完善,重视了正义。如果没有迟到的正义,那么更多人的正义如何被看见?如何评判社会可以更公正,人类文明如何建设?综上,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谢谢大家。
经过刚才精彩的讨论,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下面阐述如下: 一、对方辩友存在逻辑错误。对方认为正义应当具有时效性,但我方观点恰恰相反,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我方并不否认迟到的正义并非完美,但它仍是正义。 二、对方辩友认为迟到的正义无法弥补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我方并不否认,但它既然来了,就是当下的正义。况且站在社会的角度,符合人民大众的期待,这就是正义。 三、对方辩友过于强调时间,而没有考虑到现实因素,这一点有些狭隘。
下面我将再次重申我方观点: 首先,什么是正义?正义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的理性认知,是对善恶作出的判定。因此,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虽然它的到来有所延迟,但它依旧维护着正义的理念和标准,依旧对社会的发展有意义,依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虽然它的到来有所滞后,但它依然对世界作出一个肯定的判断,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意义和价值。迟到的正义依旧彰显正义,这难道不是正义吗? 其次,迟到的正义有利于推动社会公正的发展。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本身也是带有瑕疵的。我方并不否认迟到的正义是不完美的,但正是由于这些不完美,我们才有动力去不断认识、不断完善,认识到程序中的不完美,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人们不断地付出努力去平反一些冤案,这是作为一种时效性的体现,让人们意识到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是在鼓励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这样的话,迟到的正义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者,迟到的正义也可以是对未来的一种启示。人们通过不断地反思和纠正错误来提升自己,不断地完善司法程序,从而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我们并不否认正义对当事人的伤害,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因为有了恶,所以我们才需要正义。但同样,我们不能在恶出现之前或出现的那一刻就将其消灭,就像警察不能觉得一个人有嫌疑就将其带走,从而留下后患。所以,为何正义会迟到?这提醒我们要善于将经验运用到未来,使未来的正义少一些迟到。 最后我想说,如果只是按照时间跨度去解释,多年后才实现的正义,是因为实践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必须要按照程序去追求正义,而不能任意放松对正义的追求。迟到的正义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不是正义,而恰恰说明了我们要重视它。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我们追求正义不仅仅是追求速度,更应该是在遇到一些阻碍时,我们依旧能够持续地去维护它。毕竟承认迟到的正义是正义,正义是正义的一种体现,我们不能因为时间问题就去否认它。正义之所以迟到,是因为它做出了对善恶是非的判断,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了司法系统的完善,重视了正义。如果没有迟到的正义,那么更多人的正义如何被看见?如何评判社会可以更公正,人类文明如何建设?综上,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因为它维护了正义的理念和标准,对社会的发展有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