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各位好,我不懂乐理,但我很喜欢听歌,尤其是 R&B 与摇滚乐。我完全不会用抖音,原因是那些经过剪辑处理的乐曲实在让我难以接受,像“找自己被苏杰伦只剩下去操逼这样的片段”之类的,或者像“天天外天戏”这种我很喜欢的歌被改编成各种 DJ 版、mix 版的情况比比皆是。
短视频平台上的音乐常被切割以适应内容的需求与节奏,以抖音为例,当你被一段旋律吸引试图搜索选曲时,往往发现其完整魅力远不如那短短几秒。音乐人精心创作的优美旋律,却可能发现全曲平平无奇,这种失落感难以言喻。
事实上,我们并不打算仅凭评委的一两句话论证观点,而是希望告诉大家,今天我们讨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一个现象,其真正对音乐与音乐市场的伤害不只停留在表面,而是要深入当下的短视频音乐环境,关注音乐人与听众的内心。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短视频音乐侵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损害创作者的权益,成为市场的一大痛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数据显示,2021 年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但平台上大量使用的背景音乐以及直播中的翻唱歌曲,往往未经版权方授权。从“音乐裁缝”行为到直接照搬热门歌曲却拒不承认侵权的抄袭现象频发。一旦某段短视频音乐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爆火,便迅速被全网复制为背景音。即便作为这些热门音乐的提供者,也未必能够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虽然我们有著作权法、音乐版权、短视频音乐条令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创作者的权益维护之路仍然艰难。法律条款之间的交叉,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侵权问题,反而为商家打包售卖版权创造了模糊地带,使得法律追责变得困难重重。制片人林意指出,我们的悲哀不在于法规的滞后,关键在于这个机制背后的犯罪成本和惩罚成本都太低了,而爆火带来的收益又极大。拼凑出一首歌就能很容易获得超高收益,但后续的赔偿和追责却很难落实。
其次,音乐沦为短视频的附属工具,是对其艺术主体性的损害,听众难以找到审美的方向,这同样是一种悲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音乐具有引发共鸣的力量,然而在短视频平台上,音乐往往只能引起短暂的关注,难以在听众心中留下深刻印记,从而消减了其艺术价值,降低了听众的期待与热情。在当前市场上,像被央视批评的小潘潘版黄梅戏等作品,虽能吸引眼球,但所谓的审美导向似乎被流量所左右。这种爆火现象的严重失真,无法真实反映公众的音乐需求,短视频的剪辑与碎片化特性,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对于尚未形成稳定音乐审美的听众而言,他们评判音乐的标准往往局限于“摇不摇”“爆不爆”。这种审美偏差导致音乐市场难以朝着多元与美的方向发展,使得乐评人在批评某些音乐作品时,反而常受到围攻与质疑,其专业性受到挑战。
综合上述,我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火爆是一种悲哀。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各位好,我不懂乐理,但我很喜欢听歌,尤其是 R&B 与摇滚乐。我完全不会用抖音,原因是那些经过剪辑处理的乐曲实在让我难以接受,像“找自己被苏杰伦只剩下去操逼这样的片段”之类的,或者像“天天外天戏”这种我很喜欢的歌被改编成各种 DJ 版、mix 版的情况比比皆是。
短视频平台上的音乐常被切割以适应内容的需求与节奏,以抖音为例,当你被一段旋律吸引试图搜索选曲时,往往发现其完整魅力远不如那短短几秒。音乐人精心创作的优美旋律,却可能发现全曲平平无奇,这种失落感难以言喻。
事实上,我们并不打算仅凭评委的一两句话论证观点,而是希望告诉大家,今天我们讨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一个现象,其真正对音乐与音乐市场的伤害不只停留在表面,而是要深入当下的短视频音乐环境,关注音乐人与听众的内心。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短视频音乐侵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损害创作者的权益,成为市场的一大痛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数据显示,2021 年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但平台上大量使用的背景音乐以及直播中的翻唱歌曲,往往未经版权方授权。从“音乐裁缝”行为到直接照搬热门歌曲却拒不承认侵权的抄袭现象频发。一旦某段短视频音乐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爆火,便迅速被全网复制为背景音。即便作为这些热门音乐的提供者,也未必能够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虽然我们有著作权法、音乐版权、短视频音乐条令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创作者的权益维护之路仍然艰难。法律条款之间的交叉,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侵权问题,反而为商家打包售卖版权创造了模糊地带,使得法律追责变得困难重重。制片人林意指出,我们的悲哀不在于法规的滞后,关键在于这个机制背后的犯罪成本和惩罚成本都太低了,而爆火带来的收益又极大。拼凑出一首歌就能很容易获得超高收益,但后续的赔偿和追责却很难落实。
其次,音乐沦为短视频的附属工具,是对其艺术主体性的损害,听众难以找到审美的方向,这同样是一种悲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音乐具有引发共鸣的力量,然而在短视频平台上,音乐往往只能引起短暂的关注,难以在听众心中留下深刻印记,从而消减了其艺术价值,降低了听众的期待与热情。在当前市场上,像被央视批评的小潘潘版黄梅戏等作品,虽能吸引眼球,但所谓的审美导向似乎被流量所左右。这种爆火现象的严重失真,无法真实反映公众的音乐需求,短视频的剪辑与碎片化特性,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对于尚未形成稳定音乐审美的听众而言,他们评判音乐的标准往往局限于“摇不摇”“爆不爆”。这种审美偏差导致音乐市场难以朝着多元与美的方向发展,使得乐评人在批评某些音乐作品时,反而常受到围攻与质疑,其专业性受到挑战。
综合上述,我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火爆是一种悲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合上述两个分论点,正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火爆对音乐市场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首先,我想问网络歌手抄袭跟短视频有什么关系?短视频作为一个门类,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短视频的超时,像 POS 机超时理论,我方发现是在短视频这个媒介下,这个平台存在一些乱象,这只是一个现象,并非根本原因。
其次,短视频中有口水歌,也有不口水的歌。比如,您得论出其跟属性,即哪些是由短视频平台主要创作出来的,像那种非口水歌是什么,您先告诉我。周杰伦的歌火,他的一些老作品我们很喜欢,这不是后学课,也不是短视频带来的,但是像 mix 版和圣诞星这样的垃圾作品我们就很讨厌。您说的那些配短视频的比较 low 的歌如此火热,是因为人们都喜欢比较 low 的歌吗?不是,是因为短视频的 S 型剪辑和碎片化机制,会把像业主这样的好作品剪辑为 mixx 版,造成糟糕的作品出现,这是短视频直接带来的伤害。我看一个搞笑或有刺激感的视频,是因为喜欢视频的整体趣味性,而不是其中的音乐。
然后,抖音热门榜上,在 KTV 的选类中,会告知这些音乐自由榜,上面有很多 34/10 的内容是类 X 版 D 版这样的二次创作,且有很多糟糕的重复剪辑作品,这是我们发现的现状。您有看过像网易云、QQ 音乐等音乐软件吗?我方认为音乐软件中的操作和抖音的操作是不一样的,经典歌手之前和现在都在前面的位置,您所谓火爆的短视频歌曲,在抖音上播放几天就没了,它是有时效性的。
如果您方想举证的例子是音乐不被重视,或者说偏离了辩题的限制前提,这是有问题的。好的作品被看到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是除非您方能举证有多少好的作品从每天 1.2 亿的音乐相关内容发布中被发现,不然它们就会埋没在众多烂作品中,这是需要避免的。
我想知道您认为推动音乐市场的发展,除了短视频还有什么?您能否具体告诉我一下,以及如何解决让音乐集团经济发展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我们希望音乐回归主体性,让创作者能拿到应得的报酬,激励他们创作优秀的作品,而不是被淹没在烂的 remix 版里。起码短视频给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平台,其他平台能提供吗?人们对音乐有需求,对短视频也有需求,但您不能只看到这部分需求,而忽略了其中的问题。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首先,我想问网络歌手抄袭跟短视频有什么关系?短视频作为一个门类,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短视频的超时,像 POS 机超时理论,我方发现是在短视频这个媒介下,这个平台存在一些乱象,这只是一个现象,并非根本原因。
其次,短视频中有口水歌,也有不口水的歌。比如,您得论出其跟属性,即哪些是由短视频平台主要创作出来的,像那种非口水歌是什么,您先告诉我。周杰伦的歌火,他的一些老作品我们很喜欢,这不是后学课,也不是短视频带来的,但是像 mix 版和圣诞星这样的垃圾作品我们就很讨厌。您说的那些配短视频的比较 low 的歌如此火热,是因为人们都喜欢比较 low 的歌吗?不是,是因为短视频的 S 型剪辑和碎片化机制,会把像业主这样的好作品剪辑为 mixx 版,造成糟糕的作品出现,这是短视频直接带来的伤害。我看一个搞笑或有刺激感的视频,是因为喜欢视频的整体趣味性,而不是其中的音乐。
然后,抖音热门榜上,在 KTV 的选类中,会告知这些音乐自由榜,上面有很多 34/10 的内容是类 X 版 D 版这样的二次创作,且有很多糟糕的重复剪辑作品,这是我们发现的现状。您有看过像网易云、QQ 音乐等音乐软件吗?我方认为音乐软件中的操作和抖音的操作是不一样的,经典歌手之前和现在都在前面的位置,您所谓火爆的短视频歌曲,在抖音上播放几天就没了,它是有时效性的。
如果您方想举证的例子是音乐不被重视,或者说偏离了辩题的限制前提,这是有问题的。好的作品被看到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是除非您方能举证有多少好的作品从每天 1.2 亿的音乐相关内容发布中被发现,不然它们就会埋没在众多烂作品中,这是需要避免的。
我想知道您认为推动音乐市场的发展,除了短视频还有什么?您能否具体告诉我一下,以及如何解决让音乐集团经济发展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我们希望音乐回归主体性,让创作者能拿到应得的报酬,激励他们创作优秀的作品,而不是被淹没在烂的 remix 版里。起码短视频给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平台,其他平台能提供吗?人们对音乐有需求,对短视频也有需求,但您不能只看到这部分需求,而忽略了其中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接下来是反方一辩的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短视频音乐作为与短视频紧密结合的一种音乐形式,我方认为它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论证如下: 一、短视频音乐为各方带来的经济效益。如今短视频市场已足够庞大,我们应通过多元化宣传推广方式,让音乐作品更易被用户发现和传播。每天有 1.2 亿音乐相关内容发布,其中 78%包含音乐,2023 年 QQ 音乐数量超过 80 万。对于创作者而言,有了更好的创作平台,可从中获取利益。抖音提供多元变现路径,让音乐人有更多收益渠道。平台投入资源支持多渠道分发,提供爆款监控、专属流量扶持、答案筛选、数据分析等工具,并推出音乐推荐、热门音乐详情页等宣推资源。2021 年抖音车载活动音乐推广价位最低 100 元,最高 100 万起,各类平台都方便且效率不低。对于受众而言,接触面更广,能欣赏到更多以前未接触过的音乐。推送短视频的机制是根据内容匹配音乐,相比于网易云等音乐软件,更能有效打破信息茧房,让受众接触到更多作者创作的音乐以及平台交互。 二、短视频音乐本身有助于视频的传播。现象学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生活中的行动主体会运用已知的、已有的经验,按照某种自然本能态度,采取潜意识中的理所当然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各种不同的体验,这体现了文化认知中的智能性特点。当人们遇到需要分析的事务时,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用户对某些印象元素的功能音乐理解,能够达成更深入的理解。在这个文化中,视频媒体能够帮助人们对新事物做出快速判断,以文化背景为纽带的音乐意义延伸的传递是短视频中音乐传播的重要特点。例如抖音原创歌曲,单纯的歌词与旋律,融入了汉字文化元素,使生僻的歌词内容富有意义,激发了使用者与内容产生者之间的文化共鸣,满足了使用者对于音乐的情感需要,实现了汉字文化认知知识的深层次传播和普及。 三、给予音乐更多的包容。流行音乐反映当前时代,从古典到布鲁斯,每次新音乐的兴起,总会伴随着反对的意见,但它们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作为一种载体,音乐创作不应受到过多限制,这意味着创作权利的下放,不应有过多的压制和管制,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自我表达。
好,接下来是反方一辩的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短视频音乐作为与短视频紧密结合的一种音乐形式,我方认为它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论证如下: 一、短视频音乐为各方带来的经济效益。如今短视频市场已足够庞大,我们应通过多元化宣传推广方式,让音乐作品更易被用户发现和传播。每天有 1.2 亿音乐相关内容发布,其中 78%包含音乐,2023 年 QQ 音乐数量超过 80 万。对于创作者而言,有了更好的创作平台,可从中获取利益。抖音提供多元变现路径,让音乐人有更多收益渠道。平台投入资源支持多渠道分发,提供爆款监控、专属流量扶持、答案筛选、数据分析等工具,并推出音乐推荐、热门音乐详情页等宣推资源。2021 年抖音车载活动音乐推广价位最低 100 元,最高 100 万起,各类平台都方便且效率不低。对于受众而言,接触面更广,能欣赏到更多以前未接触过的音乐。推送短视频的机制是根据内容匹配音乐,相比于网易云等音乐软件,更能有效打破信息茧房,让受众接触到更多作者创作的音乐以及平台交互。 二、短视频音乐本身有助于视频的传播。现象学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生活中的行动主体会运用已知的、已有的经验,按照某种自然本能态度,采取潜意识中的理所当然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各种不同的体验,这体现了文化认知中的智能性特点。当人们遇到需要分析的事务时,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用户对某些印象元素的功能音乐理解,能够达成更深入的理解。在这个文化中,视频媒体能够帮助人们对新事物做出快速判断,以文化背景为纽带的音乐意义延伸的传递是短视频中音乐传播的重要特点。例如抖音原创歌曲,单纯的歌词与旋律,融入了汉字文化元素,使生僻的歌词内容富有意义,激发了使用者与内容产生者之间的文化共鸣,满足了使用者对于音乐的情感需要,实现了汉字文化认知知识的深层次传播和普及。 三、给予音乐更多的包容。流行音乐反映当前时代,从古典到布鲁斯,每次新音乐的兴起,总会伴随着反对的意见,但它们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作为一种载体,音乐创作不应受到过多限制,这意味着创作权利的下放,不应有过多的压制和管制,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自我表达。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它为各方带来了经济效益,有助于视频的传播,并且应该给予音乐更多的包容。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声音可以听到吗? 反方:可以听清。 正方:我方认为,如果今天这件事情被认为是厉害但可能是悲哀的,若悲哀的弊端很杂,那也应是悲哀的样子。我方觉得音乐市场没有利好,您能否举几个音乐市场悲哀的现象,以证明音乐市场的悲哀? 反方:您要举例啊。 正方:所以好像您方觉得音乐市场根本没有存在过悲哀的现象,这是您的态度吗?我问您,反方觉得音乐的盗版侵权问题,这个问题重要吗? 反方:我觉得挺重要的。 正方:但是在短视频平台上面,这样的现象是被遏制的。比如冯希莫制作并保存在直播平台上面的侵权的《恋人心》歌曲,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这恰恰是存在侵权问题的举证。您对此有何看法?如果正方在这里可以举证到音乐盗版侵权的问题是频发的,您也愿意承认这是悲哀的吧? 反方:不愿意啊,因为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都会被解决。 正方:我方积极举证它是频发的,而后后续这种情况也会得到改善。我继续确认,您方觉得如果有人为了牟利,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手段,您方觉得这是可喜的还是可悲的? 反方:我方觉得这挺可悲的。 正方:您方觉得可悲,所以从结果上看,经济效益得到了很多,并不能论证其不可悲。您要看短视频音乐爆火获得经济效益的手段是否合法、合理。您方也应明白这一点。我继续确认,今天有很多人喜欢短视频爆火,能证明它是合理的、不可悲的吗?大家喜欢,起码它是一个受大家欢迎的方式。很多人都喜欢中国式过马路,您觉得中国式过马路是可悲的吗?不能说大家喜欢的东西都是不可悲的,要看背后的机理,而我方正在解释机理这件事情。我继续问您,如果正方可以论证到有些很多人为了牟利,践踏了音乐的艺术性和审美性,您觉得他是可悲的还是可喜的? 反方:我方觉得您首先要对音乐的艺术性进行一个定义,到底啥叫艺术性?至少您方刚才提到我们觉得周杰伦的新歌是烂歌,其次我觉得违法的部分,您只要给我讲解一下。有的人,有的人为了赚钱出了超级多的烂歌,因为您自己也承认烂歌是存在这个概念的,您觉得这样的事情是可喜的还是可悲的? 正方:我觉得不太清楚,到底什么叫烂歌呢?其实我觉得抖音上面的有些…… 反方:我也喜欢。 正方:因为您根本不敢回答正方的问题,这里双方的态度很明显,正方觉得有人为了赚钱去侵犯音乐的艺术性和审美性是可悲的,而您方好像觉得这没啥,为了赚钱无所谓,什么都可以。您的态度以上。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声音可以听到吗? 反方:可以听清。 正方:我方认为,如果今天这件事情被认为是厉害但可能是悲哀的,若悲哀的弊端很杂,那也应是悲哀的样子。我方觉得音乐市场没有利好,您能否举几个音乐市场悲哀的现象,以证明音乐市场的悲哀? 反方:您要举例啊。 正方:所以好像您方觉得音乐市场根本没有存在过悲哀的现象,这是您的态度吗?我问您,反方觉得音乐的盗版侵权问题,这个问题重要吗? 反方:我觉得挺重要的。 正方:但是在短视频平台上面,这样的现象是被遏制的。比如冯希莫制作并保存在直播平台上面的侵权的《恋人心》歌曲,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这恰恰是存在侵权问题的举证。您对此有何看法?如果正方在这里可以举证到音乐盗版侵权的问题是频发的,您也愿意承认这是悲哀的吧? 反方:不愿意啊,因为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都会被解决。 正方:我方积极举证它是频发的,而后后续这种情况也会得到改善。我继续确认,您方觉得如果有人为了牟利,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手段,您方觉得这是可喜的还是可悲的? 反方:我方觉得这挺可悲的。 正方:您方觉得可悲,所以从结果上看,经济效益得到了很多,并不能论证其不可悲。您要看短视频音乐爆火获得经济效益的手段是否合法、合理。您方也应明白这一点。我继续确认,今天有很多人喜欢短视频爆火,能证明它是合理的、不可悲的吗?大家喜欢,起码它是一个受大家欢迎的方式。很多人都喜欢中国式过马路,您觉得中国式过马路是可悲的吗?不能说大家喜欢的东西都是不可悲的,要看背后的机理,而我方正在解释机理这件事情。我继续问您,如果正方可以论证到有些很多人为了牟利,践踏了音乐的艺术性和审美性,您觉得他是可悲的还是可喜的? 反方:我方觉得您首先要对音乐的艺术性进行一个定义,到底啥叫艺术性?至少您方刚才提到我们觉得周杰伦的新歌是烂歌,其次我觉得违法的部分,您只要给我讲解一下。有的人,有的人为了赚钱出了超级多的烂歌,因为您自己也承认烂歌是存在这个概念的,您觉得这样的事情是可喜的还是可悲的? 正方:我觉得不太清楚,到底什么叫烂歌呢?其实我觉得抖音上面的有些…… 反方:我也喜欢。 正方:因为您根本不敢回答正方的问题,这里双方的态度很明显,正方觉得有人为了赚钱去侵犯音乐的艺术性和审美性是可悲的,而您方好像觉得这没啥,为了赚钱无所谓,什么都可以。您的态度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小结
首先,以某种标准是判断不出到底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的,这也证明不了对方观点的正确性。接下来是反方二辩的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第一件事情,若因感情问题就认为是悲哀的话,生活中处处有感情,而根本原因并非只是感情问题,而是有些人想窃取他人的东西,所以才可悲。有人会因为要发一个短视频而侵权,甚至短视频评论区中,很多人会去抨击、反对这些侵权行为以及相关歌手。
短视频软件作为一个门槛低、热度高的平台,有广泛的受众愿意倾听和传播其中的内容,甚至为之着迷。人们喜欢短视频音乐,是因为视频带来的视觉和听觉冲击感,让人想要继续观察短视频,从而产生体验感和新奇感。短视频的背景音乐能够帮助短视频更好地呈现,也能更好地体现音乐的特色,因此其热度升高,音乐被更多人喜欢和听到,小众音乐人也能获得流量、登上热榜、拥有专属话题,并获得收入来为自己的作品保驾护航。
质询的部分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大家现在只凭感觉听歌,或者说大家逐渐只是凭感觉听歌了。我看到短视频上的背景音乐和纯音乐软件上的热榜是不一样的。人们为什么喜欢那些所谓的烂歌,觉得做这些很有意思,是因为人们觉得有趣。人们真正喜欢的大部分是短视频的综合性,觉得它整体呈现出来的是有趣的。而在音乐软件上,像周杰伦、张韶涵等这些优质的歌手,他们仍然排在榜单前列。所以,对方所担心的那部分音乐市场逐渐变得基础化、混乱化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人们还是有高低的审美之分,没必要如对方所担心的那样。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小结
首先,以某种标准是判断不出到底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的,这也证明不了对方观点的正确性。接下来是反方二辩的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第一件事情,若因感情问题就认为是悲哀的话,生活中处处有感情,而根本原因并非只是感情问题,而是有些人想窃取他人的东西,所以才可悲。有人会因为要发一个短视频而侵权,甚至短视频评论区中,很多人会去抨击、反对这些侵权行为以及相关歌手。
短视频软件作为一个门槛低、热度高的平台,有广泛的受众愿意倾听和传播其中的内容,甚至为之着迷。人们喜欢短视频音乐,是因为视频带来的视觉和听觉冲击感,让人想要继续观察短视频,从而产生体验感和新奇感。短视频的背景音乐能够帮助短视频更好地呈现,也能更好地体现音乐的特色,因此其热度升高,音乐被更多人喜欢和听到,小众音乐人也能获得流量、登上热榜、拥有专属话题,并获得收入来为自己的作品保驾护航。
质询的部分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大家现在只凭感觉听歌,或者说大家逐渐只是凭感觉听歌了。我看到短视频上的背景音乐和纯音乐软件上的热榜是不一样的。人们为什么喜欢那些所谓的烂歌,觉得做这些很有意思,是因为人们觉得有趣。人们真正喜欢的大部分是短视频的综合性,觉得它整体呈现出来的是有趣的。而在音乐软件上,像周杰伦、张韶涵等这些优质的歌手,他们仍然排在榜单前列。所以,对方所担心的那部分音乐市场逐渐变得基础化、混乱化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人们还是有高低的审美之分,没必要如对方所担心的那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否是音乐市场的悲哀,需考虑其对音乐市场的整体影响,包括音乐的创作、传播、消费以及听众的审美等方面。
综上所述,反方二辩通过多个分论点和事实佐证,反驳了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悲哀的观点,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并非必然导致音乐市场的悲哀,而是具有多方面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好,以下是正方二辩的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的判断标准是不可取的,在对方的视角下,似乎没有任何事情是可悲的,应后续举证判断的合理性。
其次,关于对方论点一,即经济性不会提高。坦白讲,对方也承认不能从经济效益这个结果去判断其可不可喜,因为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或者此前的原因也是可悲的。所以,对方要举证获得效益的途径、手段是合理的,这是第一部分,需从手段上考量。而第二部分是人群的流动性,也不能论证其不可悲。例如中国过马路的例子,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其危害性,纵容了这种危害,使其变得更加可悲。更重要的是,对方传播的内容及传播方式为何不合理?因为正方看到的是很多不好的音乐,甚至是更新非常快的一些音乐在流行,呈现给大家的并非大家真正想看到的具有音乐性、艺术性的部分,其传播方式不合理,这是正方举证的第一部分。
再者,对方也认为侵权版权问题极为重要,而更关键的是,正方举证当下侵权例子众多。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但短视频大量使用背景音乐,直播中的翻唱歌曲也未经版权方授权,这是侵权案例。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版权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这是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无论是我方举的李元杰的例子,还是浙江桐乡市人民法院处理的很多相关纠纷传播案,都证明当下此类问题频发,数量众多。所以,这部分事情尚未解决。而正方之所以要继续深入探讨,是因为在短视频短平快的激励下,在可牟利且无需付出太多的情况下,短视频的机制恰恰纵容了他们在短视频版权上的作恶行为愈发增多。这并非对方所讲的人的恶的部分,而是他们以短视频这样的机制为幌子,钻空子。
好,以下是正方二辩的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的判断标准是不可取的,在对方的视角下,似乎没有任何事情是可悲的,应后续举证判断的合理性。
其次,关于对方论点一,即经济性不会提高。坦白讲,对方也承认不能从经济效益这个结果去判断其可不可喜,因为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或者此前的原因也是可悲的。所以,对方要举证获得效益的途径、手段是合理的,这是第一部分,需从手段上考量。而第二部分是人群的流动性,也不能论证其不可悲。例如中国过马路的例子,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其危害性,纵容了这种危害,使其变得更加可悲。更重要的是,对方传播的内容及传播方式为何不合理?因为正方看到的是很多不好的音乐,甚至是更新非常快的一些音乐在流行,呈现给大家的并非大家真正想看到的具有音乐性、艺术性的部分,其传播方式不合理,这是正方举证的第一部分。
再者,对方也认为侵权版权问题极为重要,而更关键的是,正方举证当下侵权例子众多。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但短视频大量使用背景音乐,直播中的翻唱歌曲也未经版权方授权,这是侵权案例。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版权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这是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无论是我方举的李元杰的例子,还是浙江桐乡市人民法院处理的很多相关纠纷传播案,都证明当下此类问题频发,数量众多。所以,这部分事情尚未解决。而正方之所以要继续深入探讨,是因为在短视频短平快的激励下,在可牟利且无需付出太多的情况下,短视频的机制恰恰纵容了他们在短视频版权上的作恶行为愈发增多。这并非对方所讲的人的恶的部分,而是他们以短视频这样的机制为幌子,钻空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为:四辩对辩
正方:对方辩友,您方第三个论点是告诉大家我们将创作权下放了,所以说不悲哀,对吧?您说监管力度上升恰恰不是因为短视频爆火带来的,那么我想请教,短视频爆火究竟是因为我们的侵权力度跟上了,还是爆火之后问题更严重了,所以我们不得不去加强我们的监管呀?所以监管力度确实上升了,我自己的第一个利好不要了,没关系,我继续往下问。您说为音乐的注意查的好,我应该还是换音乐。所以我刚好奇的事情是在于原本我们的创作权难道被束之高阁了吗?您放第三个点告诉我们下放是利好的话,我两个东西打包,一经统一解读,我先整您那个维权的部分,我们发现的是监管这创片,无论是抖音还是哔哩哔哩,有更多东西在监管,所以第一个弊端压根不存在,我回答您的东西。我方不是在说创作权下放是坏事,我方只是在好奇创作权有被束之高阁过吗?我方好奇的事情是创作权有没有被束之高阁过,因为您方现在告诉大家下放是一件好事,那么原本带来的事情,文本的问题肯定是它被束之高阁了,原本这件事情上有问题吗?
反方:我觉得音乐本身就分很多种,原本的时候很多音乐没传播开来,比如说爵士发明前,大家都是玩高端的小提琴音乐,很多大众接受不了这种音乐,所以他们地方的那种民歌,可能很早之前的民歌,人家都是玩高端的小提琴音乐,很多大众接受不了这种音乐,所以他们地方的那种民歌,可能很早之前的民歌是不会纳入传统的,就像白居易写的那个《与元九书》,白居易讲的那个“欧亚斯的台卫听”,所以您发现没有,因为那上方本身也是好评,您甭否认对不对,谢谢白居易。白居易讲“欧亚朝渣男为听”,是因为在他贬谪的背景之下,他与其是在说是那些乡间土歌不好听,倒不如说他作为一个被贬谪的人对于长安的思念,所以说您方不读书,就根本不要去曲解白居易本身的意思。所以说进一步往乡下问,信天游是我国很重要的民歌,它也是陕北民歌出来的,也是我们的农民在唱的,请教您,我们的创作权什么时候被束之高阁过?我们的意思是更多的人可以创造音乐,这是我方要讲的,所以您说那古人原本有好歌有坏歌,您告诉我您判断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比如说原本有的歌大家觉得它好听,有人对它不好听,所以您怎么判断好还是不好?回答我为什么我们原本老百姓创作不了歌呀?所以原本也能创作,但是原本创作,比如说参加中国好声音,它是一层一层的海选,而我们反方看到的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有更多人可以更好地创作了,您回答我好坏的标准,即便在短视频平台好像也得靠热度,靠受众,靠流量,在中国好声音也得靠热度,靠受众,靠流量,靠好评。程度大家都一样,为什么您就说没有层级啊?所以我写得很清楚,对方不敢回答好坏音乐的标准是什么,他们这两论是有的歌就是好的,楚歌烂歌就是差的,所以楚歌烂歌的判断他们给不出来,根本肯定不出来。什么是好歌曲,什么是坏歌,我方认为歌曲的判断标准本身是好听不好听,其实很多歌很好听,大家都听到了,为什么是好歌,所以我方对这部分的传播理解得差不多了,原本第一个是创作者变得更多了,第二个是更多好评,如果解释完了。
正方:好奇怪,您方刚在说好坏歌的标准,我方至少看到的事情就是什么是烂歌,您方讲十八摸,难道您方也要告诉大家是好歌吗?好像确实这些淫词小调,这些黄曲确实大家不太喜欢,所以我方至少要告诉大家的事情是至少我们的歌曲得更加正能量,也至少得讲更多好的事情,尤其是作者原本自己的创作者原意不被扭曲。现在我们发现春庭雪是火了,但却是春庭雪的廉价感,并且我们把它称之为是四爷的小剧场,这和他原本的创作意图南辕北辙。您能解释一下吗?所以说就是您方不读书嘛,您方多读一下原词就能知道了,我来帮您解释这个问题。所以曹红一直在说不读,说没有任何的意义,可是曹方实在没有解释过任何一个例子,任何案例的部分,他的解释力从来都不够,从法上讲,更多的是第一情境上我谈不敢否认,可是难点部分到参法上回答好后的各位是原本在那个严格的筛选之下,在短视频那个更亲和的平台,大家可以更好地创作音乐,那两部分统一来讲,第三个部分叫做音乐版权好评的部分,您也不否认好听就好,好的标准怎么定?谢谢。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为:四辩对辩
正方:对方辩友,您方第三个论点是告诉大家我们将创作权下放了,所以说不悲哀,对吧?您说监管力度上升恰恰不是因为短视频爆火带来的,那么我想请教,短视频爆火究竟是因为我们的侵权力度跟上了,还是爆火之后问题更严重了,所以我们不得不去加强我们的监管呀?所以监管力度确实上升了,我自己的第一个利好不要了,没关系,我继续往下问。您说为音乐的注意查的好,我应该还是换音乐。所以我刚好奇的事情是在于原本我们的创作权难道被束之高阁了吗?您放第三个点告诉我们下放是利好的话,我两个东西打包,一经统一解读,我先整您那个维权的部分,我们发现的是监管这创片,无论是抖音还是哔哩哔哩,有更多东西在监管,所以第一个弊端压根不存在,我回答您的东西。我方不是在说创作权下放是坏事,我方只是在好奇创作权有被束之高阁过吗?我方好奇的事情是创作权有没有被束之高阁过,因为您方现在告诉大家下放是一件好事,那么原本带来的事情,文本的问题肯定是它被束之高阁了,原本这件事情上有问题吗?
反方:我觉得音乐本身就分很多种,原本的时候很多音乐没传播开来,比如说爵士发明前,大家都是玩高端的小提琴音乐,很多大众接受不了这种音乐,所以他们地方的那种民歌,可能很早之前的民歌,人家都是玩高端的小提琴音乐,很多大众接受不了这种音乐,所以他们地方的那种民歌,可能很早之前的民歌是不会纳入传统的,就像白居易写的那个《与元九书》,白居易讲的那个“欧亚斯的台卫听”,所以您发现没有,因为那上方本身也是好评,您甭否认对不对,谢谢白居易。白居易讲“欧亚朝渣男为听”,是因为在他贬谪的背景之下,他与其是在说是那些乡间土歌不好听,倒不如说他作为一个被贬谪的人对于长安的思念,所以说您方不读书,就根本不要去曲解白居易本身的意思。所以说进一步往乡下问,信天游是我国很重要的民歌,它也是陕北民歌出来的,也是我们的农民在唱的,请教您,我们的创作权什么时候被束之高阁过?我们的意思是更多的人可以创造音乐,这是我方要讲的,所以您说那古人原本有好歌有坏歌,您告诉我您判断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比如说原本有的歌大家觉得它好听,有人对它不好听,所以您怎么判断好还是不好?回答我为什么我们原本老百姓创作不了歌呀?所以原本也能创作,但是原本创作,比如说参加中国好声音,它是一层一层的海选,而我们反方看到的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有更多人可以更好地创作了,您回答我好坏的标准,即便在短视频平台好像也得靠热度,靠受众,靠流量,在中国好声音也得靠热度,靠受众,靠流量,靠好评。程度大家都一样,为什么您就说没有层级啊?所以我写得很清楚,对方不敢回答好坏音乐的标准是什么,他们这两论是有的歌就是好的,楚歌烂歌就是差的,所以楚歌烂歌的判断他们给不出来,根本肯定不出来。什么是好歌曲,什么是坏歌,我方认为歌曲的判断标准本身是好听不好听,其实很多歌很好听,大家都听到了,为什么是好歌,所以我方对这部分的传播理解得差不多了,原本第一个是创作者变得更多了,第二个是更多好评,如果解释完了。
正方:好奇怪,您方刚在说好坏歌的标准,我方至少看到的事情就是什么是烂歌,您方讲十八摸,难道您方也要告诉大家是好歌吗?好像确实这些淫词小调,这些黄曲确实大家不太喜欢,所以我方至少要告诉大家的事情是至少我们的歌曲得更加正能量,也至少得讲更多好的事情,尤其是作者原本自己的创作者原意不被扭曲。现在我们发现春庭雪是火了,但却是春庭雪的廉价感,并且我们把它称之为是四爷的小剧场,这和他原本的创作意图南辕北辙。您能解释一下吗?所以说就是您方不读书嘛,您方多读一下原词就能知道了,我来帮您解释这个问题。所以曹红一直在说不读,说没有任何的意义,可是曹方实在没有解释过任何一个例子,任何案例的部分,他的解释力从来都不够,从法上讲,更多的是第一情境上我谈不敢否认,可是难点部分到参法上回答好后的各位是原本在那个严格的筛选之下,在短视频那个更亲和的平台,大家可以更好地创作音乐,那两部分统一来讲,第三个部分叫做音乐版权好评的部分,您也不否认好听就好,好的标准怎么定?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在短视频中,没有歌曲其实难以评判其好坏,因为看视频注重的是整体性感觉,不能仅依据此就认为不在乎音乐质量的高级对音乐市场是好事。比如看短视频时觉得某个 B 站 M 很好听,就去搜并收藏,这只能说明个人对该音乐的喜好,但不能说明这对整个音乐产业就是好事。每天有 1.2 亿音乐相关内容发布投稿,其中 78%的音乐信息数量超过 80 万。如果音乐越来越被视为短视频产业整体化的一部分,本质上是对音乐产业的矮化。您方未解释这为何对整个产业是好事。 您方说赚得多、市场繁荣就等于市场不悲哀吗?起码第一件事是赚到钱了。第二,我不担心韩国和垄断企业,当然这只是举例。马克思提出过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在垄断资本主义下,市场会失去活性,若一家独大,对市场并非好事。我方看到短视频平台内部抄袭案件频发,市场竞争模式变成谁抄得更快、更能洗脑、赚更多钱,这与音乐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当一个市场只为盈利而异化其内部竞争逻辑时,可认定这是一种市场的悲哀。 进一步请教,音乐除了商品属性外,还有人文属性。流行音乐的发展能够反映时代,那抖音的短视频反映了当今时代的什么问题或精神呢?您方举证不出来这件事反映了什么。音乐的彻底商品化和边缘化,导致人文内涵的流失,这对音乐市场也是一种损害。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在短视频中,没有歌曲其实难以评判其好坏,因为看视频注重的是整体性感觉,不能仅依据此就认为不在乎音乐质量的高级对音乐市场是好事。比如看短视频时觉得某个 B 站 M 很好听,就去搜并收藏,这只能说明个人对该音乐的喜好,但不能说明这对整个音乐产业就是好事。每天有 1.2 亿音乐相关内容发布投稿,其中 78%的音乐信息数量超过 80 万。如果音乐越来越被视为短视频产业整体化的一部分,本质上是对音乐产业的矮化。您方未解释这为何对整个产业是好事。 您方说赚得多、市场繁荣就等于市场不悲哀吗?起码第一件事是赚到钱了。第二,我不担心韩国和垄断企业,当然这只是举例。马克思提出过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在垄断资本主义下,市场会失去活性,若一家独大,对市场并非好事。我方看到短视频平台内部抄袭案件频发,市场竞争模式变成谁抄得更快、更能洗脑、赚更多钱,这与音乐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当一个市场只为盈利而异化其内部竞争逻辑时,可认定这是一种市场的悲哀。 进一步请教,音乐除了商品属性外,还有人文属性。流行音乐的发展能够反映时代,那抖音的短视频反映了当今时代的什么问题或精神呢?您方举证不出来这件事反映了什么。音乐的彻底商品化和边缘化,导致人文内涵的流失,这对音乐市场也是一种损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的流程如下:
好,接下来是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法律本身不存在可悲或可喜,而当下有论文指出,媒介融合下短视频版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拼团阶段力度不足,存在侵权界限、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界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查一查一首歌是否侵权,界定起来很难。而且很多时候未经同意就构成侵权,可经过同意就不侵权,这就是问题所在。那么,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悲哀在哪?当初摇滚乐刚出现时虽饱受批评,但这与短视频音乐爆火的情况完全是两码事。短视频爆火并非创造新的乐曲种类,而更多类似于侵权。比如我拍一个短视频,使其叙事逻辑更完整,这是一种功能,古时候唱戏也需要背景音乐。如果只是作为视频的背景音乐,那它的叙事功能在哪?我方认为,短视频若只是作为背景音乐,其叙事功能较弱,而我方已论证过其功能性。那今天市场赚到了钱,若说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悲哀的,悲哀在哪?这个市场赚到了钱,可音乐人却没赚到钱。您方说钱不重要,我们讨论的是市场,创作者的音乐通过市场传播,钱更多了,那它为何悲哀?悲哀的事情很多,就像您所说,市场得了钱,音乐人却没得钱。您方有举证说哪些音乐人挣钱了吗?我完全不相信。抖音的年度报告告诉我们,发了视频后,有多人分到钱,您方就认为他们分到钱了,可因为分到的少,所以就说他们没挣到钱吗?您能告诉我有多少人分到了吗?抖音的年度报告可以说明,我稍后可以给您念一下,现在我懒得去翻。我问您,如果我们通过认真创作赚到了钱,是不是就觉得它不是可悲的了?我们都知道手段若可耻,那就是有问题的,难道可以不管吗?金钱也是如此,我关注它,这难道有什么难度吗?您说呢?您要规避吗?规避之后还能不能赚到钱,这可行吗?我把自己的音乐通过合法手段,通过创作激励得到了钱,这难道不合理吗?按照您方的逻辑,如果只要创作就能挣钱,那法律就是不合理的,可我们的规则很简单,那为什么您方还认为不合理呢?
好,接下来是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法律本身不存在可悲或可喜,而当下有论文指出,媒介融合下短视频版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拼团阶段力度不足,存在侵权界限、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界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查一查一首歌是否侵权,界定起来很难。而且很多时候未经同意就构成侵权,可经过同意就不侵权,这就是问题所在。那么,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悲哀在哪?当初摇滚乐刚出现时虽饱受批评,但这与短视频音乐爆火的情况完全是两码事。短视频爆火并非创造新的乐曲种类,而更多类似于侵权。比如我拍一个短视频,使其叙事逻辑更完整,这是一种功能,古时候唱戏也需要背景音乐。如果只是作为视频的背景音乐,那它的叙事功能在哪?我方认为,短视频若只是作为背景音乐,其叙事功能较弱,而我方已论证过其功能性。那今天市场赚到了钱,若说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悲哀的,悲哀在哪?这个市场赚到了钱,可音乐人却没赚到钱。您方说钱不重要,我们讨论的是市场,创作者的音乐通过市场传播,钱更多了,那它为何悲哀?悲哀的事情很多,就像您所说,市场得了钱,音乐人却没得钱。您方有举证说哪些音乐人挣钱了吗?我完全不相信。抖音的年度报告告诉我们,发了视频后,有多人分到钱,您方就认为他们分到钱了,可因为分到的少,所以就说他们没挣到钱吗?您能告诉我有多少人分到了吗?抖音的年度报告可以说明,我稍后可以给您念一下,现在我懒得去翻。我问您,如果我们通过认真创作赚到了钱,是不是就觉得它不是可悲的了?我们都知道手段若可耻,那就是有问题的,难道可以不管吗?金钱也是如此,我关注它,这难道有什么难度吗?您说呢?您要规避吗?规避之后还能不能赚到钱,这可行吗?我把自己的音乐通过合法手段,通过创作激励得到了钱,这难道不合理吗?按照您方的逻辑,如果只要创作就能挣钱,那法律就是不合理的,可我们的规则很简单,那为什么您方还认为不合理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我认为我方观点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然而对方似乎并未听取。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的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我们有时会提及劳动市场,为何说劳动市场是悲哀的呢?因为其以赚钱为导向,忽视了内部的人文关怀,也忽视了市场的运行逻辑。如今,该市场大搞垄断,大幅抬高杠杆,压榨人的剩余价值,所以这个市场本身存在问题,其竞争逻辑内部出现了差错。
而我方认为,短视频之所以能够每日产生大量内容,比如达到 1.2 亿的日产量,是因为当下创作的门槛过低。拿一首老歌变调、变速,制作出一个所谓的 DJ 版本,这件事就可以发布了,而这背后存在侵权问题。虽说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但平台本身存在很大问题。在一个规则不完善的平台下进行竞争,这不正是市场规则的异化和悲哀吗?这是第一件事。
其次,如今我们发现的一种现象,大家在使用比如 BBM 时,很多人会跳个舞,此时其背景音乐可能是黄梅戏,可能是其他各种类型的音乐,比如说唱、摇滚等。然而,大家并未关注到歌曲本身的内容,歌曲成了纯粹服务于视频视听享受的一个部分,而且歌曲的听觉体验也只是在追求节奏感和旋律上的刺激,歌曲内部的人文情怀被降低。如此一来,音乐市场从一级市场变成了二级市场,这也是整个市场的悲哀,这是第二件事。
最后,短视频行业这种流媒体时代对传统音乐创作行业造成了冲击。在过去,若想让唱片卖得好,可能是摇滚,也可能是 R&B。为何那时的摇滚和 R&B 并非音乐市场的悲哀呢?因为其本身的竞争逻辑未变,需要优化编曲结构,提升唱功,这样才能在唱片时代获得更多市场的青睐和关注。但在流媒体时代,这一竞争逻辑被异化了,获得更多点击量才被视为更有价值,此时谁还会去关注提升音乐质量本身呢?这是第三件事。
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我认为我方观点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然而对方似乎并未听取。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的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我们有时会提及劳动市场,为何说劳动市场是悲哀的呢?因为其以赚钱为导向,忽视了内部的人文关怀,也忽视了市场的运行逻辑。如今,该市场大搞垄断,大幅抬高杠杆,压榨人的剩余价值,所以这个市场本身存在问题,其竞争逻辑内部出现了差错。
而我方认为,短视频之所以能够每日产生大量内容,比如达到 1.2 亿的日产量,是因为当下创作的门槛过低。拿一首老歌变调、变速,制作出一个所谓的 DJ 版本,这件事就可以发布了,而这背后存在侵权问题。虽说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但平台本身存在很大问题。在一个规则不完善的平台下进行竞争,这不正是市场规则的异化和悲哀吗?这是第一件事。
其次,如今我们发现的一种现象,大家在使用比如 BBM 时,很多人会跳个舞,此时其背景音乐可能是黄梅戏,可能是其他各种类型的音乐,比如说唱、摇滚等。然而,大家并未关注到歌曲本身的内容,歌曲成了纯粹服务于视频视听享受的一个部分,而且歌曲的听觉体验也只是在追求节奏感和旋律上的刺激,歌曲内部的人文情怀被降低。如此一来,音乐市场从一级市场变成了二级市场,这也是整个市场的悲哀,这是第二件事。
最后,短视频行业这种流媒体时代对传统音乐创作行业造成了冲击。在过去,若想让唱片卖得好,可能是摇滚,也可能是 R&B。为何那时的摇滚和 R&B 并非音乐市场的悲哀呢?因为其本身的竞争逻辑未变,需要优化编曲结构,提升唱功,这样才能在唱片时代获得更多市场的青睐和关注。但在流媒体时代,这一竞争逻辑被异化了,获得更多点击量才被视为更有价值,此时谁还会去关注提升音乐质量本身呢?这是第三件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视频小结,质询总结时。对方辩友的第一个逻辑很简单,认为因为存在着侵权行为,所以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可是我想请问,第一,这个侵权行为容不容易被发现;第二,这个侵权行为容不容易被铲除。很简单,如果音乐是经过商量的,那就是没有侵权。而对于侵权行为,视频下架且不急于处罚。这两点,第一容不容易被发现,第二容不容易被清除,本身都是容易的。按这三个逻辑就判定其是悲哀的,那很简单,法律本身存在,我们每天也存在很多犯罪行为,难道这本身也是悲哀的吗?不是,我们要看到管控力能不能够做到。这第一点,侵权行为本身,我们的管控力可以简单发现且简单清除。第二点,我们可能因为某些商业化、噪音机的属性认为短视频音乐可悲,但每个音乐的发展都符合当时的时代,比如摇滚乐,每个音乐都有其存在的意义,那为何要否定乡村音乐、摇滚音乐呢?对方说这里的音乐能带有任何的属性,即逝势的属性,听觉的代偿性补充就是我方要证明的。如果今天短视频只是单纯地发布音乐,大家对它的接受度可能会更低。而将短视频音乐放入搞笑视频中,比如像“海之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本身加强了叙事能力,使得短视频音乐与短视频完成了一个相结合,这本身就有其价值,我不知道可悲在哪。现在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今天整体的这个属性在降低,那我想问一个问题,这个审美的高低到底是由谁来断定的,如果它真的这么差,那为什么得到这么多观众的喜欢,人民群众都喜欢,为什么你可以高高在上地评价它全都是差的?
视频小结,质询总结时。对方辩友的第一个逻辑很简单,认为因为存在着侵权行为,所以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可是我想请问,第一,这个侵权行为容不容易被发现;第二,这个侵权行为容不容易被铲除。很简单,如果音乐是经过商量的,那就是没有侵权。而对于侵权行为,视频下架且不急于处罚。这两点,第一容不容易被发现,第二容不容易被清除,本身都是容易的。按这三个逻辑就判定其是悲哀的,那很简单,法律本身存在,我们每天也存在很多犯罪行为,难道这本身也是悲哀的吗?不是,我们要看到管控力能不能够做到。这第一点,侵权行为本身,我们的管控力可以简单发现且简单清除。第二点,我们可能因为某些商业化、噪音机的属性认为短视频音乐可悲,但每个音乐的发展都符合当时的时代,比如摇滚乐,每个音乐都有其存在的意义,那为何要否定乡村音乐、摇滚音乐呢?对方说这里的音乐能带有任何的属性,即逝势的属性,听觉的代偿性补充就是我方要证明的。如果今天短视频只是单纯地发布音乐,大家对它的接受度可能会更低。而将短视频音乐放入搞笑视频中,比如像“海之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本身加强了叙事能力,使得短视频音乐与短视频完成了一个相结合,这本身就有其价值,我不知道可悲在哪。现在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今天整体的这个属性在降低,那我想问一个问题,这个审美的高低到底是由谁来断定的,如果它真的这么差,那为什么得到这么多观众的喜欢,人民群众都喜欢,为什么你可以高高在上地评价它全都是差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来听方辩友,我请教您,擦边是最高端的审美吗?您是不是觉得擦边的人很美呢?可是我们发现市面上不只有擦边。比如说我看了那个红色的剪辑视频,有红歌,或者像那种很中文化的 BGM 呢。所以说这件事情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的爱国主义爆火,还是短视频音乐不爆?您方能不能告诉我哪首歌是作为短视频音乐爆火的?
反方:稍等一下,我刚没听清,您再说说一遍。
正方:您方刚刚举了很多的例子,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我们的爱国主义盛行。可是如果说您方要告诉大家是短视频爆火,您方告诉大家哪一个红歌是作为短视频音乐爆火的?我觉得很容易理解。您也不能否认有的歌配上合适的 BGM 效果更好,这是我方想告诉各位的。
反方:您说的那个红歌,我之前没听过,我确实是通过抖音上了解的。那是因为您见识短浅,恰恰这首歌出来的时间很早了。所以说这就是您方很有意思的地方,您方拿误解当做您方的论证。进一步往下论明了,如果说今天一首歌火的情况,只能在于它被做成了短视频,然后配上了一个完全不合乎它原本创作原意的视频,才能火起来,这对于这首歌而言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相信和我一样想法的人有很多,相信很多人都认为这样不好。很多人原本没接触过音乐,确实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到的,这是第二个部分的利好。那您觉得音乐的意义是什么?
正方:您说的有些东西被人发现,那今天打开窗口发现鸦片被人发现了,您二辩自己的论证,无权路上针,无权盘点。您说我今天好奇的,其实打的是你们都发现的逻辑,凭啥发现是好事啊?所以侵权的逻辑您打包了什么?您自己的成果打磨了吗?您光跟我聊这些,所以我最后聊这件事情。那您须发现传播这件事您也承认的,为什么说知道会发挥不好的论呢?我的论文给您举证是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侵权的数量很多,第二个东西是侵权的判断范围很模糊。所以凭什么今天侵权是容易处理的,您知道吗?您敢正视吗?您自己反了自己的口径。
反方:您说我反了自己的口径,我觉得标准不是这样的。您说我方二辩自己念的那份数据是维权的案例在上升,更多的人在维权,不等于这件事情本来很容易维权。我在小心写作,抄清楚出了答辩问,要讲清楚以接收,如果不会听取与接受,可以来找我报一节课。往下走,今天您说了很多人只是把短视频的这个音乐当做视频的背景,人文属性体现在哪里啊?
正方:您自己的一辩搞了三个,不就在讲人文属性吗?您到底是谁不懂啊?为什么音乐在您方看来只能体现一种属性,我觉得太有意思了。今天短视频音乐续了什么是人文属性,我举了那么多个例子,如果一个视频它没有视频的音乐的加成,它体现出来的任何故事性,那您方怎么告诉我一个视频跟没音乐的视频是不是同一个视频啊?有音乐和没音乐是不是同一个视频,我觉得就是一个视频啊。今天红色视频减去了红歌,我看不出来它在讲什么。我确定一下您方觉得有没有这个音乐,这个短视频是不是一样的逻辑,对不对?我觉得一样,您可以举证。
反方:现在我们看短视频,它只有一种东西叫视觉输入,没有听觉输入,因为听觉能给它输入的这种叙事性,但是它可能有更多的故事,更多的逻辑在里面,您方是完全不认,对不对?问题是我方也给您举证了,擦边的视频可能会配黄梅戏,那问题在于擦边还是配的这个音乐的问题,都有问题啊。我刚告诉您的事情是,在短视频这个平台里面,对音乐的使用本身已经异化了,大家不在乎这个音乐唱的是什么,觉得好就可以拿来配任何事情。这句话恰恰是在减损音乐的叙事性的,您方自己不敢承认。反过头来,如果您觉得音乐没有高低,审美没有高低,那那些音乐网站评分,那些乐评人是干嘛的?
正方:最后问您一遍,如果在快播上发了个色情视频,那快播本身有问题。所以今天只要用了任何一个媒介做了坏事,这个媒介就有问题,不然呢,快播不是被禁了吗?所以您给我举一下,这个世界上有哪个媒介完全一点问题都没有?现在QQ 音乐、网易云音乐,在发布视频、发布音乐的时候,都会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哪怕录音质量太低,也不会让上传成功,这说明平台的审核力度更强。而我方论文跟您说的是抖音,本身不在乎这一部分的音乐审核。您方的举证是有论文,那您有什么啊?
反方:我可以给您,从您要三年补音,对违规的处理,它达到了这个十个按条,就是如果您真的违规,真的涉及色情等问题,我为什么会懂,我想要推广的短视频平台,那突然间差别到我头上了,我就崩溃。但是往下的事情是包括侵权,包括劣质制作,这些东西抖音不管。您不管的举证是我们的论文中提到的它存在的问题及对错,您敢不敢给大家念它的对策和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第一件事情就是平台监管应该改进。那您方对于这个对应的论证到底是什么?四轮了,平台监管有没有加强?抖音从 2021 年、2022 年到 2023 年,每年发布的短视频,平台的短视频质量的管理都不一样,也没有在进步,而是完全放任。加强了等于没加强,这是不是悲哀?我方今天的这个举证还有一个东西,侵权界定困难,同时您方自己的举证是每天发布 1.21 首歌,这到底怎么处理?他问了我这不是侵权,我们同意他这不是侵权,困难在哪?每天 1.21 首歌,个个都去问原作者,原作者您觉得他怎么来?我们今天可以根据原作者发布的这个正态判断,如果是我这个歌,比如说B站这个很多的工作,如果您要侵权,您只要发一条私信跟我看,给我回复,您就是获得我的授权,这并不难。侵权模糊的标准也定不出来,您现在马上定一个给大家看看,它非常简单呀。我在发布我这个音乐的时候,要判断是跟我商业合作,还是我供于大家自由选择,我只要发布一下,提了这一句就可以了,为什么困难?
正方:所以您最后的说法就是拔高准入门槛,但是拔高准入门槛不就把您的二段爆了吗?您二段不是天天说今天抖音短视频的门槛低,所以今天各种音越多,我们可以欣赏到的东西多,所以您到底是要欣赏那么多,这叫门槛高。所以门槛不用别人的音乐门槛高,跟我自己创作我的音乐门槛低一样吗?当然了,因为很多人都是打着自创的名号做抄袭啊。您知不知道 remix 到底是什么?Remix 就是拿着人家的原曲做变数,做变调,这件事情就有可能涉及到侵权,所以您看您自己都对侵权的概念这么模糊,您现在告诉大家,侵权超级好监管,您自己用自己的行为艺术打造您自己的所有逻辑。
辩题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vs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来听方辩友,我请教您,擦边是最高端的审美吗?您是不是觉得擦边的人很美呢?可是我们发现市面上不只有擦边。比如说我看了那个红色的剪辑视频,有红歌,或者像那种很中文化的 BGM 呢。所以说这件事情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的爱国主义爆火,还是短视频音乐不爆?您方能不能告诉我哪首歌是作为短视频音乐爆火的?
反方:稍等一下,我刚没听清,您再说说一遍。
正方:您方刚刚举了很多的例子,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我们的爱国主义盛行。可是如果说您方要告诉大家是短视频爆火,您方告诉大家哪一个红歌是作为短视频音乐爆火的?我觉得很容易理解。您也不能否认有的歌配上合适的 BGM 效果更好,这是我方想告诉各位的。
反方:您说的那个红歌,我之前没听过,我确实是通过抖音上了解的。那是因为您见识短浅,恰恰这首歌出来的时间很早了。所以说这就是您方很有意思的地方,您方拿误解当做您方的论证。进一步往下论明了,如果说今天一首歌火的情况,只能在于它被做成了短视频,然后配上了一个完全不合乎它原本创作原意的视频,才能火起来,这对于这首歌而言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相信和我一样想法的人有很多,相信很多人都认为这样不好。很多人原本没接触过音乐,确实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到的,这是第二个部分的利好。那您觉得音乐的意义是什么?
正方:您说的有些东西被人发现,那今天打开窗口发现鸦片被人发现了,您二辩自己的论证,无权路上针,无权盘点。您说我今天好奇的,其实打的是你们都发现的逻辑,凭啥发现是好事啊?所以侵权的逻辑您打包了什么?您自己的成果打磨了吗?您光跟我聊这些,所以我最后聊这件事情。那您须发现传播这件事您也承认的,为什么说知道会发挥不好的论呢?我的论文给您举证是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侵权的数量很多,第二个东西是侵权的判断范围很模糊。所以凭什么今天侵权是容易处理的,您知道吗?您敢正视吗?您自己反了自己的口径。
反方:您说我反了自己的口径,我觉得标准不是这样的。您说我方二辩自己念的那份数据是维权的案例在上升,更多的人在维权,不等于这件事情本来很容易维权。我在小心写作,抄清楚出了答辩问,要讲清楚以接收,如果不会听取与接受,可以来找我报一节课。往下走,今天您说了很多人只是把短视频的这个音乐当做视频的背景,人文属性体现在哪里啊?
正方:您自己的一辩搞了三个,不就在讲人文属性吗?您到底是谁不懂啊?为什么音乐在您方看来只能体现一种属性,我觉得太有意思了。今天短视频音乐续了什么是人文属性,我举了那么多个例子,如果一个视频它没有视频的音乐的加成,它体现出来的任何故事性,那您方怎么告诉我一个视频跟没音乐的视频是不是同一个视频啊?有音乐和没音乐是不是同一个视频,我觉得就是一个视频啊。今天红色视频减去了红歌,我看不出来它在讲什么。我确定一下您方觉得有没有这个音乐,这个短视频是不是一样的逻辑,对不对?我觉得一样,您可以举证。
反方:现在我们看短视频,它只有一种东西叫视觉输入,没有听觉输入,因为听觉能给它输入的这种叙事性,但是它可能有更多的故事,更多的逻辑在里面,您方是完全不认,对不对?问题是我方也给您举证了,擦边的视频可能会配黄梅戏,那问题在于擦边还是配的这个音乐的问题,都有问题啊。我刚告诉您的事情是,在短视频这个平台里面,对音乐的使用本身已经异化了,大家不在乎这个音乐唱的是什么,觉得好就可以拿来配任何事情。这句话恰恰是在减损音乐的叙事性的,您方自己不敢承认。反过头来,如果您觉得音乐没有高低,审美没有高低,那那些音乐网站评分,那些乐评人是干嘛的?
正方:最后问您一遍,如果在快播上发了个色情视频,那快播本身有问题。所以今天只要用了任何一个媒介做了坏事,这个媒介就有问题,不然呢,快播不是被禁了吗?所以您给我举一下,这个世界上有哪个媒介完全一点问题都没有?现在QQ 音乐、网易云音乐,在发布视频、发布音乐的时候,都会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哪怕录音质量太低,也不会让上传成功,这说明平台的审核力度更强。而我方论文跟您说的是抖音,本身不在乎这一部分的音乐审核。您方的举证是有论文,那您有什么啊?
反方:我可以给您,从您要三年补音,对违规的处理,它达到了这个十个按条,就是如果您真的违规,真的涉及色情等问题,我为什么会懂,我想要推广的短视频平台,那突然间差别到我头上了,我就崩溃。但是往下的事情是包括侵权,包括劣质制作,这些东西抖音不管。您不管的举证是我们的论文中提到的它存在的问题及对错,您敢不敢给大家念它的对策和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第一件事情就是平台监管应该改进。那您方对于这个对应的论证到底是什么?四轮了,平台监管有没有加强?抖音从 2021 年、2022 年到 2023 年,每年发布的短视频,平台的短视频质量的管理都不一样,也没有在进步,而是完全放任。加强了等于没加强,这是不是悲哀?我方今天的这个举证还有一个东西,侵权界定困难,同时您方自己的举证是每天发布 1.21 首歌,这到底怎么处理?他问了我这不是侵权,我们同意他这不是侵权,困难在哪?每天 1.21 首歌,个个都去问原作者,原作者您觉得他怎么来?我们今天可以根据原作者发布的这个正态判断,如果是我这个歌,比如说B站这个很多的工作,如果您要侵权,您只要发一条私信跟我看,给我回复,您就是获得我的授权,这并不难。侵权模糊的标准也定不出来,您现在马上定一个给大家看看,它非常简单呀。我在发布我这个音乐的时候,要判断是跟我商业合作,还是我供于大家自由选择,我只要发布一下,提了这一句就可以了,为什么困难?
正方:所以您最后的说法就是拔高准入门槛,但是拔高准入门槛不就把您的二段爆了吗?您二段不是天天说今天抖音短视频的门槛低,所以今天各种音越多,我们可以欣赏到的东西多,所以您到底是要欣赏那么多,这叫门槛高。所以门槛不用别人的音乐门槛高,跟我自己创作我的音乐门槛低一样吗?当然了,因为很多人都是打着自创的名号做抄袭啊。您知不知道 remix 到底是什么?Remix 就是拿着人家的原曲做变数,做变调,这件事情就有可能涉及到侵权,所以您看您自己都对侵权的概念这么模糊,您现在告诉大家,侵权超级好监管,您自己用自己的行为艺术打造您自己的所有逻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以下是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先聊侵权这件事。对方提到侵权问题,但我们看到,不论是从自身口径,还是抖音的监管平台来看,抖音在创作并发布的所有非经营性模板都是经过创作者同意的。这说明,维权力度本身是在上升的,而对方所谓的侵权论证并不清晰。
关于歌曲质量的界定,我认为很难明确区分烂歌和好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题和喜好,比如在工地,有人喜欢听土歌和嗨歌;也有人喜欢高雅的民谣或戏曲音乐,这并没有什么问题。音乐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我们觉得好听,对自己来说就是一首好歌。音乐市场应该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但这标准并非适用于所有人。
回到市场部分,市场竞争的逻辑是先赚到钱,再进行规范。短视频音乐作为新兴事物,在爆火的同时难以做到全面规范,但随着资金的到位和维权力度的上升,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强,整个行业在逐渐规范。
接下来解释一下第三个论点,即创作部分。很多抖音音乐人创作的歌曲非常好,我没有看到哪个真正用心创作音乐的人会认为自己的歌是烂歌。比如自由节奏,说用自己的歌就是侵权,我认为这种说法缺乏依据。
音乐是具有多样性的,每个人对音乐的看法不同。我们可以喜欢民谣、摇滚、楚歌等各种类型的音乐。短视频音乐的传播让更多人接触到了不同种类的音乐,这并没有什么问题。通过短视频,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歌曲和音乐人被发现,原本没有机会展示的优质音乐人也有了平台。为什么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会让人们不再认真创作呢?如果一个人真心热爱音乐,是想创作出好作品的。我们应该给他们机会,而不是给予负面的评价。
总之,音乐本身是没有那么多国界的,是供大家欣赏的,只要觉得好听就是一首好歌。
好,以下是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先聊侵权这件事。对方提到侵权问题,但我们看到,不论是从自身口径,还是抖音的监管平台来看,抖音在创作并发布的所有非经营性模板都是经过创作者同意的。这说明,维权力度本身是在上升的,而对方所谓的侵权论证并不清晰。
关于歌曲质量的界定,我认为很难明确区分烂歌和好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题和喜好,比如在工地,有人喜欢听土歌和嗨歌;也有人喜欢高雅的民谣或戏曲音乐,这并没有什么问题。音乐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我们觉得好听,对自己来说就是一首好歌。音乐市场应该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但这标准并非适用于所有人。
回到市场部分,市场竞争的逻辑是先赚到钱,再进行规范。短视频音乐作为新兴事物,在爆火的同时难以做到全面规范,但随着资金的到位和维权力度的上升,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强,整个行业在逐渐规范。
接下来解释一下第三个论点,即创作部分。很多抖音音乐人创作的歌曲非常好,我没有看到哪个真正用心创作音乐的人会认为自己的歌是烂歌。比如自由节奏,说用自己的歌就是侵权,我认为这种说法缺乏依据。
音乐是具有多样性的,每个人对音乐的看法不同。我们可以喜欢民谣、摇滚、楚歌等各种类型的音乐。短视频音乐的传播让更多人接触到了不同种类的音乐,这并没有什么问题。通过短视频,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歌曲和音乐人被发现,原本没有机会展示的优质音乐人也有了平台。为什么认为短视频音乐的爆火会让人们不再认真创作呢?如果一个人真心热爱音乐,是想创作出好作品的。我们应该给他们机会,而不是给予负面的评价。
总之,音乐本身是没有那么多国界的,是供大家欣赏的,只要觉得好听就是一首好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短视频音乐的爆火并非音乐市场的悲哀,它在维权力度、音乐质量的主观性、行业规范、为音乐人提供平台以及促进音乐多样性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