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因为目前商业利益保护体系不足,并且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科技创新所需,我方认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目前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足。商业企业缺乏商业保护意识,商业秘密纠纷不断发生。一方面,法治环境亟待改善。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条文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且存在法律之间的衔接性问题,如执法认定标准及其他依据不一致。例如,在汉文科技诉讼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因举证困难,赔偿标准不明确,格力电器诉美的集团商业利益侵权案中,信件行为实际损失难以估量。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商业利益保护意识,抄袭问题严重。初代互联网创业者高春辉花费 21000 小时、40 多个数据编辑,每天修改百万的 IP 位置,打造的中国第一个 IP 库被阿里云等抄袭。孙浩直言同行 5 家公司 4 家抄袭,市面上流通的多是他的数据,而他的官司打了 4 年,仅赢得 13 万的赔偿,甚至不足以支付这 4 年的诉讼费用。超额动品创始人何智超表示大厂做研发没有意义,直接抄袭小厂产品就行。
其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积极创新,有效遏制故意侵权及不诚信行为的司法理念,能更好地激发科技创新能力。商业利益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商业利益保护,有利于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也能维护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我国目前呈现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中国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专门提出加强商业利益保护,新华网发布的《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期待改革》中第 6 条就是要提高原创科技实力,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极为重视并给予极大保护,如在中案审理的吉利与威马两家新能源车企侵权案中,更是判处历史最高赔款 6.8 亿。这一案件在两个方面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一是全面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是积极规范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我方认为,加强商业利益保护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因为目前商业利益保护体系不足,并且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科技创新所需,我方认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目前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足。商业企业缺乏商业保护意识,商业秘密纠纷不断发生。一方面,法治环境亟待改善。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条文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且存在法律之间的衔接性问题,如执法认定标准及其他依据不一致。例如,在汉文科技诉讼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因举证困难,赔偿标准不明确,格力电器诉美的集团商业利益侵权案中,信件行为实际损失难以估量。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商业利益保护意识,抄袭问题严重。初代互联网创业者高春辉花费 21000 小时、40 多个数据编辑,每天修改百万的 IP 位置,打造的中国第一个 IP 库被阿里云等抄袭。孙浩直言同行 5 家公司 4 家抄袭,市面上流通的多是他的数据,而他的官司打了 4 年,仅赢得 13 万的赔偿,甚至不足以支付这 4 年的诉讼费用。超额动品创始人何智超表示大厂做研发没有意义,直接抄袭小厂产品就行。
其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积极创新,有效遏制故意侵权及不诚信行为的司法理念,能更好地激发科技创新能力。商业利益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商业利益保护,有利于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也能维护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我国目前呈现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中国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专门提出加强商业利益保护,新华网发布的《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期待改革》中第 6 条就是要提高原创科技实力,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极为重视并给予极大保护,如在中案审理的吉利与威马两家新能源车企侵权案中,更是判处历史最高赔款 6.8 亿。这一案件在两个方面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一是全面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是积极规范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我方认为,加强商业利益保护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同学,我们先看一下,生态保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保护,也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国家对企业制定一些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企业与企业之间要加强生态保护,对吧?同时,要形成一个商业利益保护的良好氛围,而且国家之间也要相互保护,企业自身也要保护。就比如华为的侵权案,美国对华为进行了某种不当行为,这危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国家经济保护,而非商业性保护。专利保护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中保护自己资源的一种形式,所以这种商业权保护讲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利益。
其次,今天我们谈的是我国的科技发展,不能只谈单独一个企业,而要从整体市场来看这“发展”两个字,这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接下来,我们今天讨论的比较是要看加强之后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得看发展之后的后果。
再者,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科技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提到的是自主创新,对自己的技术进行创新。那政府的多元交流是否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呢?在这点上我们可以达成共识,也就是创新发展需要多元的知识共享交流以及企业个人的创新动力。
其四,您今天谈到保护问题,您举了一系列的抄袭案子,这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吗?目前确实是这类商业侵权纠纷非常多,比如说 2019 年检察机关发现起诉的商业侵权率同比上升 51.9%,上海比之前多了 1000 多家,这种趋势已经逐渐产生,所以要加强保护,需要国家立法来保护,企业也要增强保护意识,形成一个更好的环境。
那我有一个问题,家庭公益保护之后,是不是相当于这个基础是我自己知道的,但发现这不是我的商业命运,它有一个点,它是实验这个课。王金的卡中提到,只要不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这项技术,就不具有独占性。您知道专利权保护是具有独占性的,比如我今天创新出一种自己的技术,我把它当作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全部知晓,因为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熟知,也不为同行所熟知。比如华为的一项技术,同行可能知道有这个东西存在,但不知道具体内容。我方刚才说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会加速壁垒的形成,以利于创新的发展。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同学,我们先看一下,生态保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保护,也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国家对企业制定一些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企业与企业之间要加强生态保护,对吧?同时,要形成一个商业利益保护的良好氛围,而且国家之间也要相互保护,企业自身也要保护。就比如华为的侵权案,美国对华为进行了某种不当行为,这危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国家经济保护,而非商业性保护。专利保护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中保护自己资源的一种形式,所以这种商业权保护讲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利益。
其次,今天我们谈的是我国的科技发展,不能只谈单独一个企业,而要从整体市场来看这“发展”两个字,这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接下来,我们今天讨论的比较是要看加强之后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得看发展之后的后果。
再者,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科技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提到的是自主创新,对自己的技术进行创新。那政府的多元交流是否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呢?在这点上我们可以达成共识,也就是创新发展需要多元的知识共享交流以及企业个人的创新动力。
其四,您今天谈到保护问题,您举了一系列的抄袭案子,这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吗?目前确实是这类商业侵权纠纷非常多,比如说 2019 年检察机关发现起诉的商业侵权率同比上升 51.9%,上海比之前多了 1000 多家,这种趋势已经逐渐产生,所以要加强保护,需要国家立法来保护,企业也要增强保护意识,形成一个更好的环境。
那我有一个问题,家庭公益保护之后,是不是相当于这个基础是我自己知道的,但发现这不是我的商业命运,它有一个点,它是实验这个课。王金的卡中提到,只要不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这项技术,就不具有独占性。您知道专利权保护是具有独占性的,比如我今天创新出一种自己的技术,我把它当作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全部知晓,因为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熟知,也不为同行所熟知。比如华为的一项技术,同行可能知道有这个东西存在,但不知道具体内容。我方刚才说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会加速壁垒的形成,以利于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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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尊敬的各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目前加强商业利益保护主要从法律层面和企业层面进行加强。我方将从目前现状和未来趋势两个方面展开论证。
论证如下: 第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会阻碍技术交流与知识共享,形成信息围墙,降低科技创新的效率。商业秘密保护的本质是信息围墙。信息的阻隔硬生生拖慢了每一项发明问世的时间,剥夺了每一项技术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的过程。1903 年 12 月 17 日,莱特兄弟第一次试飞成功,但他们变得相当在意,担心失去对这项发明的财务控制权,使得他们不断拒绝竞争者好奇的眼神,同时也阻挡了潜在客户以及所有可协助此项进展消息的人士。1906 年 5 月莱特兄弟获得专利,但他们却在 1908 年才第一次公开展示飞机,直到 1911 年更安全且易操控的飞机才被制造出来。在这段隐藏技术的时间里,法国的艾德和杜蒙、新西兰的皮耶尔斯等人都为飞机发明进行了投入和创造。如果莱特兄弟早一点公开飞机技术,飞机进步的时间会更快。他们的信息封锁不仅导致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也拖慢了整个飞机行业科技创新的脚步。从经济发展进程看,信息围墙是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每个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但其出现实质上是对企业所代表的公共性利益的一种漠视,技术封锁导致信息交流不畅,形成信息孤岛,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影响科技创新的效率,最终损害的还是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会进一步巩固龙头企业市场地位,易导致市场竞争下降,创新动力下降。市场垄断是指企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或经营有方等原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支配性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国安证券研究所数据表示,谷歌自 2015 年占据全球搜索引擎龙头地位,而其申请的专利数从 2015 年的 1555 件到 2023 年的 547 件,呈下降的趋势。而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和全球的商业利益保护体系在不断完善。由此可见,当一个企业在市场中占据龙头地位,其他企业无法与之对抗的时候,加强商业保护会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导致市场整体竞争下降,行业创新动力也会下降,不利于科技发展。
综上,我方认为,加强商业性保护,对我国科技发展弊大于利。
感谢主席问候,尊敬的各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目前加强商业利益保护主要从法律层面和企业层面进行加强。我方将从目前现状和未来趋势两个方面展开论证。
论证如下: 第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会阻碍技术交流与知识共享,形成信息围墙,降低科技创新的效率。商业秘密保护的本质是信息围墙。信息的阻隔硬生生拖慢了每一项发明问世的时间,剥夺了每一项技术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的过程。1903 年 12 月 17 日,莱特兄弟第一次试飞成功,但他们变得相当在意,担心失去对这项发明的财务控制权,使得他们不断拒绝竞争者好奇的眼神,同时也阻挡了潜在客户以及所有可协助此项进展消息的人士。1906 年 5 月莱特兄弟获得专利,但他们却在 1908 年才第一次公开展示飞机,直到 1911 年更安全且易操控的飞机才被制造出来。在这段隐藏技术的时间里,法国的艾德和杜蒙、新西兰的皮耶尔斯等人都为飞机发明进行了投入和创造。如果莱特兄弟早一点公开飞机技术,飞机进步的时间会更快。他们的信息封锁不仅导致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也拖慢了整个飞机行业科技创新的脚步。从经济发展进程看,信息围墙是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每个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但其出现实质上是对企业所代表的公共性利益的一种漠视,技术封锁导致信息交流不畅,形成信息孤岛,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影响科技创新的效率,最终损害的还是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会进一步巩固龙头企业市场地位,易导致市场竞争下降,创新动力下降。市场垄断是指企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或经营有方等原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支配性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国安证券研究所数据表示,谷歌自 2015 年占据全球搜索引擎龙头地位,而其申请的专利数从 2015 年的 1555 件到 2023 年的 547 件,呈下降的趋势。而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和全球的商业利益保护体系在不断完善。由此可见,当一个企业在市场中占据龙头地位,其他企业无法与之对抗的时候,加强商业保护会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导致市场整体竞争下降,行业创新动力也会下降,不利于科技发展。
综上,我方认为,加强商业性保护,对我国科技发展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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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加强商业性保护对我国科技发展是否弊大于利。
我方认为,加强商业性保护,对我国科技发展弊大于利。
正方四辩:现在有一个设定,若您在考场上,马上就要说卷题了,此时有一个题目,您已有答案。别人给您的答案,您写还是不写?写的话,没有任何后果,即便写错,也不会有任何难题难以解决。在这道题的答案上,其实很少会有人去探索别的解法。同样,在您具备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在这一领域,科创创新大概率会转移,会造成更多的创新机会。所以您方刚所说的专业变好,我方不承认。在保护商业的情况下,应该有一个科创发展。您能否跟我说一下商业保护的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中是否还存在缺陷?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关于创新,您方说现在有答案就不会探讨其他写法,但我们应该解释一下。我方认为在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19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贷宝所提出的第一例D侵审案中,原告虽胜诉,但仅获赔13万元,历经四年,这与可能涉及的几千万的大案相比,赔偿并不合理。法律虽让原告胜诉,但其未得到合理赔偿,大量经济损失仍存在,这也表明商业侵害的现状较为糟糕。我给您一个数据,2015至2020年,商业秘密侵权量高达一千七百七十六件,从15年逐渐增加,增多80%,且很多问题未得到解决,这种现状是比较严重的。您方虽论证了新方的不足,但未论证其利大于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散落在其97、32条中,条款中的小费建立完全的内代逻辑存在问题,这说明目前的法律体系有漏洞且缺乏完善。那您方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学校、家庭的法律方面的立法或司法诉讼保障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我方今天说弊大于利,并不是强调大家都不要进行商业保护了,我方也是赞同加强商业利益保护的。既然赞同加强商业利益保护,那么在案例保护中,公司及各种企业在自身得到保护后,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司法的更好维护,也能有更多资金和安全空间进行科技创新。
正方四辩:现在有一个设定,若您在考场上,马上就要说卷题了,此时有一个题目,您已有答案。别人给您的答案,您写还是不写?写的话,没有任何后果,即便写错,也不会有任何难题难以解决。在这道题的答案上,其实很少会有人去探索别的解法。同样,在您具备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在这一领域,科创创新大概率会转移,会造成更多的创新机会。所以您方刚所说的专业变好,我方不承认。在保护商业的情况下,应该有一个科创发展。您能否跟我说一下商业保护的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中是否还存在缺陷?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关于创新,您方说现在有答案就不会探讨其他写法,但我们应该解释一下。我方认为在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19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贷宝所提出的第一例D侵审案中,原告虽胜诉,但仅获赔13万元,历经四年,这与可能涉及的几千万的大案相比,赔偿并不合理。法律虽让原告胜诉,但其未得到合理赔偿,大量经济损失仍存在,这也表明商业侵害的现状较为糟糕。我给您一个数据,2015至2020年,商业秘密侵权量高达一千七百七十六件,从15年逐渐增加,增多80%,且很多问题未得到解决,这种现状是比较严重的。您方虽论证了新方的不足,但未论证其利大于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散落在其97、32条中,条款中的小费建立完全的内代逻辑存在问题,这说明目前的法律体系有漏洞且缺乏完善。那您方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学校、家庭的法律方面的立法或司法诉讼保障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我方今天说弊大于利,并不是强调大家都不要进行商业保护了,我方也是赞同加强商业利益保护的。既然赞同加强商业利益保护,那么在案例保护中,公司及各种企业在自身得到保护后,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司法的更好维护,也能有更多资金和安全空间进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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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
下面由反方二辩进行驳论,时间 2 分半。首先,我们确认了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而我们认为应该探讨的是我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保护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企业之间的情况,以及和正方四辩的问题。您方认为加强法律保护可以解决您方所说的那些弊端,但是您方并未进行充分论证。希望您方后续能够进行论证。您方的意见应该也和我方四辩进行了讨论,对实践分析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多元发展,一个是创新动力如何发展。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如果加强商业保护继续加强,将会阻碍技术间的交流与知识共享。这会使得一些小的企业或不那么发达的企业,无法共享到高层次的科技,从而难以继续发展。如果维持现状,将一些较低级的科技通过专利的方式让他们购买或其他方式分享给他们,那么这些企业便可以在更多方面发展科技,而这些科技若能得到发展,也可应用于科技发展。关于创新动力的问题,也是我们要讲的。如果继续加强商业保护,势必会在这个行业中产生一个能够垄断市场的端点。在这种继续垄断的情况下,小的企业难以发展。如果是一个龙头企业,当它认为其他小的企业无论如何发展都追赶不上自己时,就会缺乏创新的动力,可能会选择维持现状,以保持其共同地位。此时,小的企业也无法发展,这对我们的科技创新是没有好处的。
下面由反方二辩进行驳论,时间 2 分半。首先,我们确认了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而我们认为应该探讨的是我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保护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企业之间的情况,以及和正方四辩的问题。您方认为加强法律保护可以解决您方所说的那些弊端,但是您方并未进行充分论证。希望您方后续能够进行论证。您方的意见应该也和我方四辩进行了讨论,对实践分析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多元发展,一个是创新动力如何发展。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如果加强商业保护继续加强,将会阻碍技术间的交流与知识共享。这会使得一些小的企业或不那么发达的企业,无法共享到高层次的科技,从而难以继续发展。如果维持现状,将一些较低级的科技通过专利的方式让他们购买或其他方式分享给他们,那么这些企业便可以在更多方面发展科技,而这些科技若能得到发展,也可应用于科技发展。关于创新动力的问题,也是我们要讲的。如果继续加强商业保护,势必会在这个行业中产生一个能够垄断市场的端点。在这种继续垄断的情况下,小的企业难以发展。如果是一个龙头企业,当它认为其他小的企业无论如何发展都追赶不上自己时,就会缺乏创新的动力,可能会选择维持现状,以保持其共同地位。此时,小的企业也无法发展,这对我们的科技创新是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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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进行驳论时间分配时,首先在这当中强调一下发展,它并非如银行所说的那样绝对保密,商业秘密是可以流通的,即其他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可以获取另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不存在像您所说的会形成信息的侵权和技术封锁。通过张新云的例子说明,您的资源和技术贡献,同样满足您刚才所说的创新动力资源共享,所以从我方所了解的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现今商业经营经济仍可逐年增长;第二点是中国目前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非常不完善。我们可以看到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条分散,没有统一的法律,且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较为模糊,对商业秘密信息案件的赔偿,首先影响融资的问题会带来许多,即在案件中会导致案件最终判决时出现很多问题,致使许多受损的企业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公平赔偿。所以这是现今,我方认为在方法论层面也要对此进行探讨,我方提议应当加强商业融资,也就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回到在这个方面讨论这个趋势的问题,您方的观点是如果加强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那么就会导致这个行业发展下降,您方认为这是什么原因呢,然后不利于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混乱,您方是这个意思。但是我们想说的是,首先专业和商业秘密,它们两者在性质上是存在差别的,所以数据并不存在一方可以替代另一方的情况,在我们的观点里,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我们可以同时加强专业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至于企业选择申请专利还是选择作为商业信息进行保护,应当是企业自主的选择,而不是我方去强迫企业进行某种选择。我方提倡的是由国家来管理,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让企业在无论何种创新选择中都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行。在进行驳论时间分配时,首先在这当中强调一下发展,它并非如银行所说的那样绝对保密,商业秘密是可以流通的,即其他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可以获取另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不存在像您所说的会形成信息的侵权和技术封锁。通过张新云的例子说明,您的资源和技术贡献,同样满足您刚才所说的创新动力资源共享,所以从我方所了解的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现今商业经营经济仍可逐年增长;第二点是中国目前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非常不完善。我们可以看到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条分散,没有统一的法律,且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较为模糊,对商业秘密信息案件的赔偿,首先影响融资的问题会带来许多,即在案件中会导致案件最终判决时出现很多问题,致使许多受损的企业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公平赔偿。所以这是现今,我方认为在方法论层面也要对此进行探讨,我方提议应当加强商业融资,也就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回到在这个方面讨论这个趋势的问题,您方的观点是如果加强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那么就会导致这个行业发展下降,您方认为这是什么原因呢,然后不利于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混乱,您方是这个意思。但是我们想说的是,首先专业和商业秘密,它们两者在性质上是存在差别的,所以数据并不存在一方可以替代另一方的情况,在我们的观点里,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我们可以同时加强专业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至于企业选择申请专利还是选择作为商业信息进行保护,应当是企业自主的选择,而不是我方去强迫企业进行某种选择。我方提倡的是由国家来管理,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让企业在无论何种创新选择中都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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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 2 分钟。
正方二辩:加强专业保护一定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这一点难道对方没有认知吗?不是说对方已经论证了,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对方称知识流通可以通过合理手段得到商业秘密。一个企业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告诉别的企业?或者说这个合理的手段是什么?法律规定不能剽窃、不能偷袭获取商业秘密,法律是完全支持的。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其商业秘密,对于华为来讲,5G 技术或更高层的技术就是其商业核心竞争力。为什么要把这些东西分享给别的企业?不管情况如何,现在也可以说自己是专业的,我什么申请专业的(此处表述不太清晰)。管情况不好了,说现在也没有必要复行(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就是专利,我同学的专利了,专利是我可以通过卖专利获得一定收益,进而推动发展。然后以及这个专利我方天生性维持现状,不是把我核心竞争力分享给别人,是把那些不低端、不合理或者不核心的信息通过专利方式卖给别人,这样小企业也可以得到发展。然后对方说解决的办法是现在法律赔偿,赔偿是否明确?
反方二辩:首先回答您上个问题,申请专利和申请专业运营的流程是不同的,不是企业所有的创意都可以在两者中任意选择,有的创意只能申请专利,有的创意只能申请商业秘密,这点您似乎没有搞清楚。第二,您还是没有回答我们这个很重要的问题,加强商业利益保护一定会导致市场垄断是如何推断出来的?我想说的是,一个科技很发达的公司,拥有一些核心领域,它不会让其他小企业知道,这样其他小企业再怎么发展也赶不上大企业,所以在一段时间内,这个大企业就会越来越垄断市场。您提到赔偿窃取商业机密的问题,说赔偿多少钱就可以避免违法现象出现。但赔偿和违法现象之间的关系在哪里?我们这两年没有跟病人联系了(此处表述存疑),我方只是不希望出现像我方这边保持的案例那样,达到四年之后的 13 万的这样一个不合理赔偿情况。而且我方已经认为,商业利益是可以进行流通的,所以不会存在出现像您方所说的那样出现很多问题。刚才您方也说没有必然联系,那可能需要我方给出一些方法。这些加强的方法并不能影响窃取或者违法的商业密保违法的这些行为的出现,所以说您方先前给出的这些措施只是措施之一,我方也没给出其他措施,比如加强对窃取这样行为的加大惩罚力度。如果给不出措施,那会怎样?就是说缓解这样情况的出现。总不能把所有的措施都列出来,那样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在商业秘密可以进行流通,并且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两者不可替代的情况下,您方根本就论证不到今天这个观点,即市场上如果有企业加强商业保护,就必定会导致市场垄断。我方认为,如果今天这个市场上对这些企业进行保护,反而会导致条件风险性的出现,这样其他企业往往不愿意去进行。
下面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 2 分钟。
正方二辩:加强专业保护一定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这一点难道对方没有认知吗?不是说对方已经论证了,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对方称知识流通可以通过合理手段得到商业秘密。一个企业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告诉别的企业?或者说这个合理的手段是什么?法律规定不能剽窃、不能偷袭获取商业秘密,法律是完全支持的。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其商业秘密,对于华为来讲,5G 技术或更高层的技术就是其商业核心竞争力。为什么要把这些东西分享给别的企业?不管情况如何,现在也可以说自己是专业的,我什么申请专业的(此处表述不太清晰)。管情况不好了,说现在也没有必要复行(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就是专利,我同学的专利了,专利是我可以通过卖专利获得一定收益,进而推动发展。然后以及这个专利我方天生性维持现状,不是把我核心竞争力分享给别人,是把那些不低端、不合理或者不核心的信息通过专利方式卖给别人,这样小企业也可以得到发展。然后对方说解决的办法是现在法律赔偿,赔偿是否明确?
反方二辩:首先回答您上个问题,申请专利和申请专业运营的流程是不同的,不是企业所有的创意都可以在两者中任意选择,有的创意只能申请专利,有的创意只能申请商业秘密,这点您似乎没有搞清楚。第二,您还是没有回答我们这个很重要的问题,加强商业利益保护一定会导致市场垄断是如何推断出来的?我想说的是,一个科技很发达的公司,拥有一些核心领域,它不会让其他小企业知道,这样其他小企业再怎么发展也赶不上大企业,所以在一段时间内,这个大企业就会越来越垄断市场。您提到赔偿窃取商业机密的问题,说赔偿多少钱就可以避免违法现象出现。但赔偿和违法现象之间的关系在哪里?我们这两年没有跟病人联系了(此处表述存疑),我方只是不希望出现像我方这边保持的案例那样,达到四年之后的 13 万的这样一个不合理赔偿情况。而且我方已经认为,商业利益是可以进行流通的,所以不会存在出现像您方所说的那样出现很多问题。刚才您方也说没有必然联系,那可能需要我方给出一些方法。这些加强的方法并不能影响窃取或者违法的商业密保违法的这些行为的出现,所以说您方先前给出的这些措施只是措施之一,我方也没给出其他措施,比如加强对窃取这样行为的加大惩罚力度。如果给不出措施,那会怎样?就是说缓解这样情况的出现。总不能把所有的措施都列出来,那样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在商业秘密可以进行流通,并且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两者不可替代的情况下,您方根本就论证不到今天这个观点,即市场上如果有企业加强商业保护,就必定会导致市场垄断。我方认为,如果今天这个市场上对这些企业进行保护,反而会导致条件风险性的出现,这样其他企业往往不愿意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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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是因为这样的话,大幅降低成本,别人调剂的成本更低,所以没有任何自己原创的必要。下面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124 辩。
武汉大学某位教授认为,目前的商业秘密法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9 条、第 11 条、第 32 条当中,缺乏完备的内在逻辑和信息,我将从不完备的法条到完备给予保护,提供一个清晰的系统的理论指引。各种化指一。您方说的家庭商业秘密保护也好,我为其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指引,当然是在加强对它的保护。
您方为何认为一定能发展?您方没有论证到对科技发展的利与弊。他说他……我认为保护法律完备是一件好事,对企业的保护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这是华为做中心商业运营新产案当中的主要争议,这是对商业依据的解释和经济模糊现象,所以在法道当中增加未来的司法解释,使其更加完备,这在策略上而言是有意义的。比方说,完备法律并非现在的法律完备,这有利于加强对家庭的保护。您方说我什么完备一个法律。好了,符合,加油商与某刚经解释过了,此举旨在为保护商业提供一个清晰的系统指引,并且现在混乱的保护情况当然是需要一个清晰的价值解释。
第三个问题,目前最高法的调查解释从 2014 年到现在,2021 年侵权案增加了四倍,需要解决。所以,我方提出一个新的方案,因为我方认为您方的方法只能做到对企业、商业的保护,而不能做到对创新的保护,对创新是有害的。为什么保护了企业的商业,却反而对创新有害?您方加强对商业利益的保护,不利于科技发展。我方的观点很明确,现在跟您二辩探讨一下,创业的主体是不是企业?对,网络企业的经济为何要创新?您保护企业的利益就是去创始。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今天一个企业研发出了一个产品,比如一个 APP 刚研发出来,第二天就要共享给整个市场,您告诉我他创新的动力何在?会导致其积极性下降,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要做比较,因为我方认为如果加强保护,创新会更多。
对于大企业而言,如果其商业利益不被流通,自己就会形成垄断。其次对于小企业,接受不到大企业的技术,因为代价太高就会被淘汰。您承认当今大众消费领域创业的时代,很多商业产品是小企业产生的吧。哦,谢谢您,这个需要您方指正,您方能否详细验证研发出一些新产品呢?好,希望您能理解。我为了创新的成果,实际上已经存在小企业,所以您告诉我,如果保护或者减弱小企业的商业保护以后,是不是大企业下一秒就会把您的商业成果据为己用,然后完善其制度体系,是不是马上就超过您的商业成果了呢?
既然您说商业利益不保护可以流通,那么我为什么要花费成本,为什么要让渡我的利益呢?因为现实情况是,如果保护福利的话,我甚至不需要购买,我需要维护我的商业性,什么派个性谍不去就完事儿了,所以才要保护。现在您方也知道商业性可以流通最大资金。您刚才说了商业利益保护通过正当手段,但是您方没有说为什么加强对商业利益保护会影响到这个损害,您能确定吗?我方不承认商业医保,商业利益是具备流通性的,一个公司可以把他的商业经济共享给他的合作伙伴,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达成谈判条件,完全可以共享,完全可以出现流通,只要不在公众平台就行了。这是对您一个基础知识的冲击,请您回答我加强保护会影响到您的什么东西被谁使用。加强利益保护,我做个简单的类比,今天我加强对一个市场商贩产品的保护,并不影响他卖给俄罗斯企业。所以您方认为这是互相买卖的吗?谢谢,该卖还是卖,该买还是买,我们是希望杜绝一切目前不正当的行为。
原创是因为这样的话,大幅降低成本,别人调剂的成本更低,所以没有任何自己原创的必要。下面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124 辩。
武汉大学某位教授认为,目前的商业秘密法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9 条、第 11 条、第 32 条当中,缺乏完备的内在逻辑和信息,我将从不完备的法条到完备给予保护,提供一个清晰的系统的理论指引。各种化指一。您方说的家庭商业秘密保护也好,我为其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指引,当然是在加强对它的保护。
您方为何认为一定能发展?您方没有论证到对科技发展的利与弊。他说他……我认为保护法律完备是一件好事,对企业的保护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这是华为做中心商业运营新产案当中的主要争议,这是对商业依据的解释和经济模糊现象,所以在法道当中增加未来的司法解释,使其更加完备,这在策略上而言是有意义的。比方说,完备法律并非现在的法律完备,这有利于加强对家庭的保护。您方说我什么完备一个法律。好了,符合,加油商与某刚经解释过了,此举旨在为保护商业提供一个清晰的系统指引,并且现在混乱的保护情况当然是需要一个清晰的价值解释。
第三个问题,目前最高法的调查解释从 2014 年到现在,2021 年侵权案增加了四倍,需要解决。所以,我方提出一个新的方案,因为我方认为您方的方法只能做到对企业、商业的保护,而不能做到对创新的保护,对创新是有害的。为什么保护了企业的商业,却反而对创新有害?您方加强对商业利益的保护,不利于科技发展。我方的观点很明确,现在跟您二辩探讨一下,创业的主体是不是企业?对,网络企业的经济为何要创新?您保护企业的利益就是去创始。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今天一个企业研发出了一个产品,比如一个 APP 刚研发出来,第二天就要共享给整个市场,您告诉我他创新的动力何在?会导致其积极性下降,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要做比较,因为我方认为如果加强保护,创新会更多。
对于大企业而言,如果其商业利益不被流通,自己就会形成垄断。其次对于小企业,接受不到大企业的技术,因为代价太高就会被淘汰。您承认当今大众消费领域创业的时代,很多商业产品是小企业产生的吧。哦,谢谢您,这个需要您方指正,您方能否详细验证研发出一些新产品呢?好,希望您能理解。我为了创新的成果,实际上已经存在小企业,所以您告诉我,如果保护或者减弱小企业的商业保护以后,是不是大企业下一秒就会把您的商业成果据为己用,然后完善其制度体系,是不是马上就超过您的商业成果了呢?
既然您说商业利益不保护可以流通,那么我为什么要花费成本,为什么要让渡我的利益呢?因为现实情况是,如果保护福利的话,我甚至不需要购买,我需要维护我的商业性,什么派个性谍不去就完事儿了,所以才要保护。现在您方也知道商业性可以流通最大资金。您刚才说了商业利益保护通过正当手段,但是您方没有说为什么加强对商业利益保护会影响到这个损害,您能确定吗?我方不承认商业医保,商业利益是具备流通性的,一个公司可以把他的商业经济共享给他的合作伙伴,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达成谈判条件,完全可以共享,完全可以出现流通,只要不在公众平台就行了。这是对您一个基础知识的冲击,请您回答我加强保护会影响到您的什么东西被谁使用。加强利益保护,我做个简单的类比,今天我加强对一个市场商贩产品的保护,并不影响他卖给俄罗斯企业。所以您方认为这是互相买卖的吗?谢谢,该卖还是卖,该买还是买,我们是希望杜绝一切目前不正当的行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正方一辩,第一个问题。您是否知道专业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同时用于一个项目?是的对吧。如果加强专业方的商业利益保护,是不是一年六个月以后专利保护会越来越少?有的创业只能运行,有的创业只能对流程进行改进,因为他们的流程和业务是一样的。您方要基于法律依据,流程和依据不一样,但是二者不能共存。加强商业保护必然会意味着对专利的影响。对方问您了,小企业加强商业医保,它就不会被告了,因为大企业来做告了,更少的是您方的了,对吧,那我做到一定减少了,当然是一件好事。做完专利以后会带来经济效益,大企业用我的专利。如果做成运营了,我照样可以卖给大企业,我也可以不投。知道这是知识重点的问题,您主张用法律来保护我的正当权益的问题吗?这方面商业民法,商业利益可以做到,保护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企业自己的保护。我问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不是依然会有专利的产生,但是让法律来进行是不是更好的一种方式,影响力比消协更强,对,所以同样不会带来负面影响。但是专利是由国家的法律进行进一步更强烈的保护,这是第一种解决方案。
第二点,您要注意创新的问题。我国航空母舰的应用较为繁琐,我国研究了很久一直没有研究出来,但其实我们发现一个民间企业已经研究出来了,但是因为现在运用不多,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我国资源的时间的一部分浪费导致的效益下降。我国航空能量阻拦出口一直没有研究出来,但其实民间企业已经研究出来,只是商业应用的问题,不知道这是不是对效率和时间的一种浪费导致的效益下降。
反方三辩:正方一辩,第一个问题。您是否知道专业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同时用于一个项目?是的对吧。如果加强专业方的商业利益保护,是不是一年六个月以后专利保护会越来越少?有的创业只能运行,有的创业只能对流程进行改进,因为他们的流程和业务是一样的。您方要基于法律依据,流程和依据不一样,但是二者不能共存。加强商业保护必然会意味着对专利的影响。对方问您了,小企业加强商业医保,它就不会被告了,因为大企业来做告了,更少的是您方的了,对吧,那我做到一定减少了,当然是一件好事。做完专利以后会带来经济效益,大企业用我的专利。如果做成运营了,我照样可以卖给大企业,我也可以不投。知道这是知识重点的问题,您主张用法律来保护我的正当权益的问题吗?这方面商业民法,商业利益可以做到,保护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企业自己的保护。我问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不是依然会有专利的产生,但是让法律来进行是不是更好的一种方式,影响力比消协更强,对,所以同样不会带来负面影响。但是专利是由国家的法律进行进一步更强烈的保护,这是第一种解决方案。
第二点,您要注意创新的问题。我国航空母舰的应用较为繁琐,我国研究了很久一直没有研究出来,但其实我们发现一个民间企业已经研究出来了,但是因为现在运用不多,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我国资源的时间的一部分浪费导致的效益下降。我国航空能量阻拦出口一直没有研究出来,但其实民间企业已经研究出来,只是商业应用的问题,不知道这是不是对效率和时间的一种浪费导致的效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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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例,是否存在效率下降的情况呢?据现状来看,一大部分企业将自身商业利益保护视为重点。这并非您所倡导的现状。我想说最初商业运营是可以使企业间的商业流通的,学生认为商业方面归根结底是有流通的,且要保护商业共享方。我来解释一下,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国内外两个保护主体,同时企业经营保护需依据法律,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非企业自身保护。另外,商业秘密方面,银行作为重要的一方,公众所知的规范仅限于与权利生产经营相关领域,而特定人群只要普遍知晓,即符合相关原则。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只要我与合作伙伴明确签订商业保利金协议,对方支付费用后便可使用,只要让相关人员知晓,这便实现了其流动性,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我认为应制定一个商业保护法,用法律加强保护。您说我方加强保护只是将原有内容整合,并未增加新内容,并非权力系统最大化,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这是我方的分析。
对方辩友,我研究出一个东西,别人未研究出,我将其保护起来。如此一来,我继续研究的动力会减弱,创新的紧迫性也会下降,那么投资该项目的紧迫性同样会降低。比如在美国,有些人已经可以通过现有成果赚钱,便可能不再愿意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创新。我可以研究其他领域,开启更多人的创新,这样创新的紧迫性就会相对增加。我既能获得商业利益,研究的紧缩性也会上升。
对方二辩,您认为如果我获得一个更先进的东西,是否意味着我能以更低成本制造更多产品,从而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呢?这是没问题的。我获得更大市场,意味着进一步加强,商业利益越多,在市场中就越容易占据更大份额,这是一个趋势。
我方想问,华为和小米的经验对于您方有何启示?按照您方的理论,国内企业若进一步加强保护,依据经济学理论,像华为、小米等构成的寡头市场,是否会进一步向完全垄断市场发展呢?我国目前存在一些如华为、小米等的寡头市场,若按照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加强,是否会使市场向完全垄断市场演变呢?这对民营创新组织的利好以及市场向完全竞争市场的演变,这部分内容您方并未充分考虑。虽然银行在某些方面可能有好处,但可能导致我国市场的垄断份额增大,垄断地位更加明确,并非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是个例,是否存在效率下降的情况呢?据现状来看,一大部分企业将自身商业利益保护视为重点。这并非您所倡导的现状。我想说最初商业运营是可以使企业间的商业流通的,学生认为商业方面归根结底是有流通的,且要保护商业共享方。我来解释一下,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国内外两个保护主体,同时企业经营保护需依据法律,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非企业自身保护。另外,商业秘密方面,银行作为重要的一方,公众所知的规范仅限于与权利生产经营相关领域,而特定人群只要普遍知晓,即符合相关原则。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只要我与合作伙伴明确签订商业保利金协议,对方支付费用后便可使用,只要让相关人员知晓,这便实现了其流动性,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我认为应制定一个商业保护法,用法律加强保护。您说我方加强保护只是将原有内容整合,并未增加新内容,并非权力系统最大化,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这是我方的分析。
对方辩友,我研究出一个东西,别人未研究出,我将其保护起来。如此一来,我继续研究的动力会减弱,创新的紧迫性也会下降,那么投资该项目的紧迫性同样会降低。比如在美国,有些人已经可以通过现有成果赚钱,便可能不再愿意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创新。我可以研究其他领域,开启更多人的创新,这样创新的紧迫性就会相对增加。我既能获得商业利益,研究的紧缩性也会上升。
对方二辩,您认为如果我获得一个更先进的东西,是否意味着我能以更低成本制造更多产品,从而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呢?这是没问题的。我获得更大市场,意味着进一步加强,商业利益越多,在市场中就越容易占据更大份额,这是一个趋势。
我方想问,华为和小米的经验对于您方有何启示?按照您方的理论,国内企业若进一步加强保护,依据经济学理论,像华为、小米等构成的寡头市场,是否会进一步向完全垄断市场发展呢?我国目前存在一些如华为、小米等的寡头市场,若按照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加强,是否会使市场向完全垄断市场演变呢?这对民营创新组织的利好以及市场向完全竞争市场的演变,这部分内容您方并未充分考虑。虽然银行在某些方面可能有好处,但可能导致我国市场的垄断份额增大,垄断地位更加明确,并非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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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小结: 首先,对方认为家庭对伤保护会阻碍人员申请专利。实际上,有些东西只能申请成为商业秘密,有些东西则是个人行为进行专利申请。 其次,他们认为真正成立的前提是没有变量,但目前市场中,国家对专利的激励力度很大,申请专利会得到一笔钱,各省有各自的政策。然而,这导致变量成本不唯一,影响继续投产等权利。 再者,对于垄断问题,若不保护,大企业可能毫无顾虑地抄袭、吞并小企业。大企业凭借完备的制造业体系,能更快将小企业的商业利益和专利投入市场,从而可能形成垄断。事实上,我们解决垄断问题,是通过给小企业激励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创新,并配套相应的经济政策,而不是通过不保护一方来实现。不存在通过这种方式来推进一方规制的政策,这也不符合我国权力发展的体系。 最后,关于某些公司的情况,如一个遗传公司,其权益标准达到了某种标准,是国家偶然发现后才应用到相关材料中。这完全是一个巧合,并非如对方所说的是出于保护利益而造成的效益模式。而且,即便这种效益存在,渔民也应当对自己的产品有处置权。
正方三辩小结: 首先,对方认为家庭对伤保护会阻碍人员申请专利。实际上,有些东西只能申请成为商业秘密,有些东西则是个人行为进行专利申请。 其次,他们认为真正成立的前提是没有变量,但目前市场中,国家对专利的激励力度很大,申请专利会得到一笔钱,各省有各自的政策。然而,这导致变量成本不唯一,影响继续投产等权利。 再者,对于垄断问题,若不保护,大企业可能毫无顾虑地抄袭、吞并小企业。大企业凭借完备的制造业体系,能更快将小企业的商业利益和专利投入市场,从而可能形成垄断。事实上,我们解决垄断问题,是通过给小企业激励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创新,并配套相应的经济政策,而不是通过不保护一方来实现。不存在通过这种方式来推进一方规制的政策,这也不符合我国权力发展的体系。 最后,关于某些公司的情况,如一个遗传公司,其权益标准达到了某种标准,是国家偶然发现后才应用到相关材料中。这完全是一个巧合,并非如对方所说的是出于保护利益而造成的效益模式。而且,即便这种效益存在,渔民也应当对自己的产品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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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促进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障相关权益的目标。
本环节金句:
好,以下是反方三辩的小结内容:
我国的手机行业如小米、华为等,是由几家大企业主导整个市场的寡头企业。我方认为不加强保护现状,是因为若加强,会导致寡头市场向完全竞争市场演变。我方认为当下的寡头市场是多方权衡下的一个平衡结果,而一味加强会使市场向完全垄断市场转变,其创新活力必然很低,因为企业已能凭借自身行为占据市场全部份额。
对方刚才对于知识产权的解释,对于我方而言,其核心产业未公布,导致大量资源被浪费。这并非巧合,在工业落地中,至少有三个以上此类问题是我国公司的难题,而这些问题已被民间企业研究出来。比如,购买节点加以炒作虽有帮助,但存在问题。
加强商业利益保护,会导致专利权下降。过去五年,专利申请率处于低位,从 2015 年的 1555 件下降到 2023 年的 500 件。即便下降,服务已完全可印证我方所说对专利权的观点,且企业创新者和经济界认为,将专利权进行交易,可为一些企业带来同等经济效益,同时会有更强烈的法律来保护所有合法权益。
最后,对方所说的加强保护核心,我方与对方一样都要保护核心,但商业经营保护者不一定全部依据企业的核心逻辑,对方若提供核心,需与企业核心逻辑相关,而非无关。
好,以下是反方三辩的小结内容:
我国的手机行业如小米、华为等,是由几家大企业主导整个市场的寡头企业。我方认为不加强保护现状,是因为若加强,会导致寡头市场向完全竞争市场演变。我方认为当下的寡头市场是多方权衡下的一个平衡结果,而一味加强会使市场向完全垄断市场转变,其创新活力必然很低,因为企业已能凭借自身行为占据市场全部份额。
对方刚才对于知识产权的解释,对于我方而言,其核心产业未公布,导致大量资源被浪费。这并非巧合,在工业落地中,至少有三个以上此类问题是我国公司的难题,而这些问题已被民间企业研究出来。比如,购买节点加以炒作虽有帮助,但存在问题。
加强商业利益保护,会导致专利权下降。过去五年,专利申请率处于低位,从 2015 年的 1555 件下降到 2023 年的 500 件。即便下降,服务已完全可印证我方所说对专利权的观点,且企业创新者和经济界认为,将专利权进行交易,可为一些企业带来同等经济效益,同时会有更强烈的法律来保护所有合法权益。
最后,对方所说的加强保护核心,我方与对方一样都要保护核心,但商业经营保护者不一定全部依据企业的核心逻辑,对方若提供核心,需与企业核心逻辑相关,而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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