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通民义营(应为“营救式刑讯”)就是情式(应为“情形”),是指危害行为正在进行而结果尚未发生,穷尽一些手段仍然无法解决危机,以营救被害人为唯一前提,对犯罪嫌疑人肉体或者精神上进行损害来获取营救信息的手段。基于以上定义,我方认为营救式情讯(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可以采用的。论证如下: 第一,从现实角度来说,特试特办(应为“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有于情况下(语句不通,应为“在某些情况下”),营救式情绪(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可行的。债务时期情形(语句不通,应为“以一起发生在德国的绑架案为例”),警方已经逮捕了绑匪,但是采取了多种手段仍然无法找到被害人,考虑到被害人因长时间缺乏饮水和食物,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状态,警方使用的刑讯手段最终找到了当日就已死亡的孩子的尸体,虽然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不想看到的,但这也说明了刑讯手段是可以获取有效信息的。但是想,如果现在有一颗炸弹在广场,警方抓到了歹徒,歹徒说炸弹马马上要爆炸了,但是不肯告诉警方炸弹位置,离炸弹爆炸的时间不多了,疏散群众已然来不及,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我们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如果不采用刑讯,我们就要眼睁睁的看着炸弹把这些无辜的群众全部炸死了。即使就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难道还不去尝试这最后的可能,最后的希望吗?刑讯不是绝对正当的手段,但是如果穷尽一切现有的手段仍然无用,仍然不采用刑讯,这也是放纵了刑讯对象对他人生命权的侵压(应为“侵犯”)。 第二,从法律原则角度看,营救式刑讯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营救式刑讯案件的犯罪行为人构建了危害被害人生命的极大风险,严重桅害(应为“危害”)到了无辜者的生命权,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均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人权的课件(语句不通,应为“在紧急情况下人权的考量”)。当在紧急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桅害(应为“危害”)到公民生命及社会安全,破坏了社会固有的制度,其完整人权就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此时,人民群众的生命权也因此高于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权。结合丁性说(应为“功利主义理论”)的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的功利主义理论角度,为了保护公众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保全最大的利益,必要时采取刑讯牺牲性(语句不通,应为“牺牲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合理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的。简而言之,营教式刑讯(应为“营救式刑讯”)在严格的限制范围和程度的前提下,无疑是具有可行性和正当性的。所以,我方坚定认为,营就式刑讯(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可采取的。
现在进行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是你一下一下吧,模拟一下,那这个啊,这个咨询其实没关系,毕竟是反方给给,就是你的时间多一点,也可以问出更多赛场上可能会问到的问题,有可能我们问的赛场上的原有可能我但是就是些开出太不可行,对但是我我可能会没关系,直接直接计时,到时候时间过了的时候,我们直接跳过这个阶段跳超了也没关系,行,所以就题出问题,然后不去解决问题,不要管你时始正方面,好,英正(应为“正方”)您好,那我刚刚看到您的第一论当中有提到人权公约和边庆说(应为“功利主义理论”)在紧急情况下,然后对于人群进行一定的课件(应为“考量”),对人权进行一定的剥得(应为“剥夺”),是有利于其他人生命权的一个实现的,是吧?那么我想请问在研就是寻求(语句不通,推测应为“在营救的过程中”)的情况下,比如说我们会采取一些威胁和恐吓的方式,对方人受刑军对象(应为“犯罪嫌疑人”)他的心理产生一些惊觉(应为“警觉”),产生恐慌,那如果在受到这些方式之后,他死掉了,他丧失了自己的生命,那请问在两个生命权之中,你方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方式吗?有人为这个结果来承担一个责任吗?因为您方刚刚提到了健康权是低于生命权的,您方刚明确提到了,那请问现在生命权和生命权的,那刚刚明确提到了,那什么现在生命权都是是人逆风(语句不通,推测应为“那在这种情况下”)会有如何权责?
正方一辩:首先我方不认为健康权就是低于生命权,只是说在当时那种危急的情况下。而不分您方在内识命中(语句不通,推测应为“我方在论述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生命权是高于健康权的,嗯,这几目标都有,因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也因此高于犯罪嫌疑人,最后权疑看这个右边嘛(语句不通,无法理解其含义),我方有一个前提是在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他对这个被害人,他构建了被害人当时处于的那种定价时间(语句不通,推测应为“危险境地”),对我还是委婉的,这我走的话,因为你看那个网的话,对方也没有听得那么心,你就假装是第一次听到,对对,没关系,关你他在问也是句来,我真正我把这句请到家都给就从请到这一。你还记得我问的时候,我记得我记得首先您方您方刚刚说出的这个人民群众的生命权高于健康权,我方有一个前提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他自己,他的行为对这个被害人的生命构构建了威胁,这是一个前提,我没有否认他对这个被,所以他的权利受到了克解(应为“限制”),可是他现在是丧失者,完全丧失者。
反方四辩:您方现在提到的是健康权是低于身份权(应为“生命权”),就生命很告(语句不通,推测应为“就生命而言”)这个健康权,那现在请问他两个生命与权(应为“那现在请问这两个生命权”),两个人之间和这个权之间的分不合(应为“两个人之间和这个权利之间的分别”),首先我方提的是健康权,我们会有医疗团团队保证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受威胁的,你受到的医疗团队,我们现在都知道医学他是很发达,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万无一失,因为人的生死很有可能就在一瞬间,您能保证您的医疗团队一定能够保证所有人都是在垂死挣扎的时候,一定能把他的妙手回春吗?您能够保证吗?世界上有这样的医疗团队吗?就算有,林方能请过来吗?但是显然您的方案是不完善的,您方对这样的一个结果无法提出一个相应的处理方案。
正方一辩:哎,我来模拟一下你这个你怎么答案,首先结首(应为“首先”),首先我的辩题是情性(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啊,就是情性(应为“营救式刑讯”),大家方就辩论的时候再回答啊,不然的话,我们这个按照这个模拟就完全没有疑义,没关系,现在就是现在就决这种问题,我有这问他碰到这样的话该怎么回事,就是我们现在讨论领这的事情,因它是可采取的,你们这些都是事后问题,我们现在答的并不是政策,并你们没必要对于这些事后发生这些可能性而在苛责我方,那那我们都知道营救式情训(应为“营救式刑讯”),它是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我相信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一点。那么他既然特殊,而且我们发现他对于各种条件的要求都非常的严苛,说明他是一个风险极高的事情。那对一个风险极高事情,我们在没有提出一个万全的处理方案之前,我们为什么说他是可以采取的呢?难道我们要对各种影响全都不管不顾吗?就因为他有那么一些希望,对所有的那些消极影响我们全都不管不顾吗?那我这样问你啊,如果你采取营究生谨性(应为“营救式刑讯”),会有可能的概率我们能够把人救出来,但是你不采取,概率就是0。最后一个救命稻草,你救还是你抓还是不抓,抓的同时你能够保证其他的东西不受影响吗?或者其他那种方式的影响,你一方是无法挽回的,也要去做吗?抓的话我们就能得到有就有有效信息,得到有效信,有效信息我们就就能去救人,您抓还是不抓,您对这一方负责,那对另一方是不是也就不?那假设您就在爆爆炸案中,您就是被盖在救的受害人,这个时候您方有一种您方中团队中出现一个人说让警方,警方已经控制了这个嫌疑人,那么您方还您方团队中还有人说警方您不要实施实施营救日警讯(应为“营救式刑讯”),这样的话会侵害被害人的人权,但是您马上就死了,这个时候你怎么想?
反方四辩:啥就是假设,这个假设是一个爆炸案,然后警方已经控制了嫌疑人,就是您带入到你是无辜,你如果是那个者辜者(应为“无辜者”),然后你无辜者的团队里面有一个人说警方你不要,你不要想着救我们,你不要对他实施一救是几岁(语句不通,推测应为“你不要对他实施营救式刑讯”),这个时候你的命你要不要?
正方一辩:我当然希望警方能够采取一个是刑讯,如果这对于我的生命继续生存下去有有利的话,我当然希望警方能够采取一个失刑讯(应为“实施刑讯”),但是我我们肯定是对于我们希望警察说我说明我们对于警方,对于国家公权力寄予很高的希望,我们相信他能够帮助到我们,但是如果当我就是得救了,我知道这个人却死了,那相当于是警方就是采雪林(应为“采用刑讯”),都是刑讯,哪怕他十桩案件里面只有一个人死掉了,那恰巧只有了一个案件我知道了,我就知道警方采取一就是刑讯之后,一定会死人,就相当于说一定要换音乐(语句不通,无法理解其含义),如果他一直在说会死人,会死人,会死人,可是我们一定是情绪(应为“可是我们认为营救式刑讯”),您说水禽(应为“营救式刑讯”)的死亡率有20%,可是我们可以不采取不采不采取睡刑(应为“营救式刑讯”),而且既然犯罪嫌疑人知道我们已经控制了他,那么我们会对他产生一就是警讯(应为“营救式刑讯”),那么他在这个恐惧的氛围上,他自己会不会在没有采用情绪营救式情绪(应为“营救式刑讯”)的时候,前提之前,他就把情报供出呢,我们就算采用了营救式情绪(应为“营救式刑讯”),他会痛啊,痛了他就会讲出情报,讲述情报他就不痛了呀,这个死亡的概率是极其极其小,比他讲述情报概率还会小,你方为什么一定要在死亡的前提下说呢?银方一该为什么会,会带着他受到一个水刑之后,这也都会说呢?万一他就抱着一种必死的心情去找,那么你就是几心也没有办法了,我们只是采用了最后一种办法,也没有做到,那你的意死是能该死了,那学位他的没有人说他的该死啊,我们只说他说是他的词是制度自取(应为“我们只是说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没有说制度自取(应为“我们只是说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我们他对他的词,我们可以有一系列的事后补救机制,您还是说的是我们的制度,制度设计缺陷,这个是可以事后我们在进行补偿,事后可以进行制度重新设计,但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它是否可采用,他能不能达得到有效信息,他能不能救人,我请你下一个下下一个是质询啊,其实质询它并不是一样,它质询它是你说你说您方刚才说什么什么什么,先说说出对方的那个弱点,然后再说出你认为你怎么样去反驳他,然后再想说,嗯。然后再就是说设问,然后最后再小结,就是这个是质序(应为“这个是质询的流程”),刚才有点像是不变刚才(语句不通,无法理解其含义),而且这这种情况下就是你一你能够反你你如果去去询你如果去顺序对方话,你要抓住,你要仔细听刚才对方说了什么,然后再把他那个错误的那个点,就是用我们的观点去反驳他们的点,去质评他,这个要质评就是而且而且如果是你到时候是不能反断者也不被是被打的时候,而且而且知行方就是有些他任何时候中你可以不用说了他,他要是觉得他一旦放嘴可能说他没觉得,就是哪怕你画就是完全可以,虽然这个很多羽毛球,但一他是可以会扣你一分,会会扣吗?只有客人很不喜欢,你说好还会扣你一你一分,只要不要一直吃你不要你不要你不要你好多忘我也不是很清楚,那这个说,但是但是你直说直接说你就说,不好意思,您方就是这样,直接不要说你不要你不要,你不直接说他就他就只能闭嘴,如果知道我为堵的人,你说了之后他就不会闭。(此段最后部分内容逻辑混乱,表述不清,难以进行准确的书面化处理)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通民义营(应为“营救式刑讯”)就是情式(应为“情形”),是指危害行为正在进行而结果尚未发生,穷尽一些手段仍然无法解决危机,以营救被害人为唯一前提,对犯罪嫌疑人肉体或者精神上进行损害来获取营救信息的手段。基于以上定义,我方认为营救式情讯(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可以采用的。论证如下: 第一,从现实角度来说,特试特办(应为“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有于情况下(语句不通,应为“在某些情况下”),营救式情绪(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可行的。债务时期情形(语句不通,应为“以一起发生在德国的绑架案为例”),警方已经逮捕了绑匪,但是采取了多种手段仍然无法找到被害人,考虑到被害人因长时间缺乏饮水和食物,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状态,警方使用的刑讯手段最终找到了当日就已死亡的孩子的尸体,虽然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不想看到的,但这也说明了刑讯手段是可以获取有效信息的。但是想,如果现在有一颗炸弹在广场,警方抓到了歹徒,歹徒说炸弹马马上要爆炸了,但是不肯告诉警方炸弹位置,离炸弹爆炸的时间不多了,疏散群众已然来不及,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我们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如果不采用刑讯,我们就要眼睁睁的看着炸弹把这些无辜的群众全部炸死了。即使就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难道还不去尝试这最后的可能,最后的希望吗?刑讯不是绝对正当的手段,但是如果穷尽一切现有的手段仍然无用,仍然不采用刑讯,这也是放纵了刑讯对象对他人生命权的侵压(应为“侵犯”)。 第二,从法律原则角度看,营救式刑讯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营救式刑讯案件的犯罪行为人构建了危害被害人生命的极大风险,严重桅害(应为“危害”)到了无辜者的生命权,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均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人权的课件(语句不通,应为“在紧急情况下人权的考量”)。当在紧急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桅害(应为“危害”)到公民生命及社会安全,破坏了社会固有的制度,其完整人权就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此时,人民群众的生命权也因此高于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权。结合丁性说(应为“功利主义理论”)的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的功利主义理论角度,为了保护公众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保全最大的利益,必要时采取刑讯牺牲性(语句不通,应为“牺牲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合理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的。简而言之,营教式刑讯(应为“营救式刑讯”)在严格的限制范围和程度的前提下,无疑是具有可行性和正当性的。所以,我方坚定认为,营就式刑讯(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可采取的。
现在进行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是你一下一下吧,模拟一下,那这个啊,这个咨询其实没关系,毕竟是反方给给,就是你的时间多一点,也可以问出更多赛场上可能会问到的问题,有可能我们问的赛场上的原有可能我但是就是些开出太不可行,对但是我我可能会没关系,直接直接计时,到时候时间过了的时候,我们直接跳过这个阶段跳超了也没关系,行,所以就题出问题,然后不去解决问题,不要管你时始正方面,好,英正(应为“正方”)您好,那我刚刚看到您的第一论当中有提到人权公约和边庆说(应为“功利主义理论”)在紧急情况下,然后对于人群进行一定的课件(应为“考量”),对人权进行一定的剥得(应为“剥夺”),是有利于其他人生命权的一个实现的,是吧?那么我想请问在研就是寻求(语句不通,推测应为“在营救的过程中”)的情况下,比如说我们会采取一些威胁和恐吓的方式,对方人受刑军对象(应为“犯罪嫌疑人”)他的心理产生一些惊觉(应为“警觉”),产生恐慌,那如果在受到这些方式之后,他死掉了,他丧失了自己的生命,那请问在两个生命权之中,你方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方式吗?有人为这个结果来承担一个责任吗?因为您方刚刚提到了健康权是低于生命权的,您方刚明确提到了,那请问现在生命权和生命权的,那刚刚明确提到了,那什么现在生命权都是是人逆风(语句不通,推测应为“那在这种情况下”)会有如何权责?
正方一辩:首先我方不认为健康权就是低于生命权,只是说在当时那种危急的情况下。而不分您方在内识命中(语句不通,推测应为“我方在论述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生命权是高于健康权的,嗯,这几目标都有,因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也因此高于犯罪嫌疑人,最后权疑看这个右边嘛(语句不通,无法理解其含义),我方有一个前提是在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他对这个被害人,他构建了被害人当时处于的那种定价时间(语句不通,推测应为“危险境地”),对我还是委婉的,这我走的话,因为你看那个网的话,对方也没有听得那么心,你就假装是第一次听到,对对,没关系,关你他在问也是句来,我真正我把这句请到家都给就从请到这一。你还记得我问的时候,我记得我记得首先您方您方刚刚说出的这个人民群众的生命权高于健康权,我方有一个前提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他自己,他的行为对这个被害人的生命构构建了威胁,这是一个前提,我没有否认他对这个被,所以他的权利受到了克解(应为“限制”),可是他现在是丧失者,完全丧失者。
反方四辩:您方现在提到的是健康权是低于身份权(应为“生命权”),就生命很告(语句不通,推测应为“就生命而言”)这个健康权,那现在请问他两个生命与权(应为“那现在请问这两个生命权”),两个人之间和这个权之间的分不合(应为“两个人之间和这个权利之间的分别”),首先我方提的是健康权,我们会有医疗团团队保证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受威胁的,你受到的医疗团队,我们现在都知道医学他是很发达,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万无一失,因为人的生死很有可能就在一瞬间,您能保证您的医疗团队一定能够保证所有人都是在垂死挣扎的时候,一定能把他的妙手回春吗?您能够保证吗?世界上有这样的医疗团队吗?就算有,林方能请过来吗?但是显然您的方案是不完善的,您方对这样的一个结果无法提出一个相应的处理方案。
正方一辩:哎,我来模拟一下你这个你怎么答案,首先结首(应为“首先”),首先我的辩题是情性(应为“营救式刑讯”),是啊,就是情性(应为“营救式刑讯”),大家方就辩论的时候再回答啊,不然的话,我们这个按照这个模拟就完全没有疑义,没关系,现在就是现在就决这种问题,我有这问他碰到这样的话该怎么回事,就是我们现在讨论领这的事情,因它是可采取的,你们这些都是事后问题,我们现在答的并不是政策,并你们没必要对于这些事后发生这些可能性而在苛责我方,那那我们都知道营救式情训(应为“营救式刑讯”),它是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我相信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一点。那么他既然特殊,而且我们发现他对于各种条件的要求都非常的严苛,说明他是一个风险极高的事情。那对一个风险极高事情,我们在没有提出一个万全的处理方案之前,我们为什么说他是可以采取的呢?难道我们要对各种影响全都不管不顾吗?就因为他有那么一些希望,对所有的那些消极影响我们全都不管不顾吗?那我这样问你啊,如果你采取营究生谨性(应为“营救式刑讯”),会有可能的概率我们能够把人救出来,但是你不采取,概率就是0。最后一个救命稻草,你救还是你抓还是不抓,抓的同时你能够保证其他的东西不受影响吗?或者其他那种方式的影响,你一方是无法挽回的,也要去做吗?抓的话我们就能得到有就有有效信息,得到有效信,有效信息我们就就能去救人,您抓还是不抓,您对这一方负责,那对另一方是不是也就不?那假设您就在爆爆炸案中,您就是被盖在救的受害人,这个时候您方有一种您方中团队中出现一个人说让警方,警方已经控制了这个嫌疑人,那么您方还您方团队中还有人说警方您不要实施实施营救日警讯(应为“营救式刑讯”),这样的话会侵害被害人的人权,但是您马上就死了,这个时候你怎么想?
反方四辩:啥就是假设,这个假设是一个爆炸案,然后警方已经控制了嫌疑人,就是您带入到你是无辜,你如果是那个者辜者(应为“无辜者”),然后你无辜者的团队里面有一个人说警方你不要,你不要想着救我们,你不要对他实施一救是几岁(语句不通,推测应为“你不要对他实施营救式刑讯”),这个时候你的命你要不要?
正方一辩:我当然希望警方能够采取一个是刑讯,如果这对于我的生命继续生存下去有有利的话,我当然希望警方能够采取一个失刑讯(应为“实施刑讯”),但是我我们肯定是对于我们希望警察说我说明我们对于警方,对于国家公权力寄予很高的希望,我们相信他能够帮助到我们,但是如果当我就是得救了,我知道这个人却死了,那相当于是警方就是采雪林(应为“采用刑讯”),都是刑讯,哪怕他十桩案件里面只有一个人死掉了,那恰巧只有了一个案件我知道了,我就知道警方采取一就是刑讯之后,一定会死人,就相当于说一定要换音乐(语句不通,无法理解其含义),如果他一直在说会死人,会死人,会死人,可是我们一定是情绪(应为“可是我们认为营救式刑讯”),您说水禽(应为“营救式刑讯”)的死亡率有20%,可是我们可以不采取不采不采取睡刑(应为“营救式刑讯”),而且既然犯罪嫌疑人知道我们已经控制了他,那么我们会对他产生一就是警讯(应为“营救式刑讯”),那么他在这个恐惧的氛围上,他自己会不会在没有采用情绪营救式情绪(应为“营救式刑讯”)的时候,前提之前,他就把情报供出呢,我们就算采用了营救式情绪(应为“营救式刑讯”),他会痛啊,痛了他就会讲出情报,讲述情报他就不痛了呀,这个死亡的概率是极其极其小,比他讲述情报概率还会小,你方为什么一定要在死亡的前提下说呢?银方一该为什么会,会带着他受到一个水刑之后,这也都会说呢?万一他就抱着一种必死的心情去找,那么你就是几心也没有办法了,我们只是采用了最后一种办法,也没有做到,那你的意死是能该死了,那学位他的没有人说他的该死啊,我们只说他说是他的词是制度自取(应为“我们只是说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没有说制度自取(应为“我们只是说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我们他对他的词,我们可以有一系列的事后补救机制,您还是说的是我们的制度,制度设计缺陷,这个是可以事后我们在进行补偿,事后可以进行制度重新设计,但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它是否可采用,他能不能达得到有效信息,他能不能救人,我请你下一个下下一个是质询啊,其实质询它并不是一样,它质询它是你说你说您方刚才说什么什么什么,先说说出对方的那个弱点,然后再说出你认为你怎么样去反驳他,然后再想说,嗯。然后再就是说设问,然后最后再小结,就是这个是质序(应为“这个是质询的流程”),刚才有点像是不变刚才(语句不通,无法理解其含义),而且这这种情况下就是你一你能够反你你如果去去询你如果去顺序对方话,你要抓住,你要仔细听刚才对方说了什么,然后再把他那个错误的那个点,就是用我们的观点去反驳他们的点,去质评他,这个要质评就是而且而且如果是你到时候是不能反断者也不被是被打的时候,而且而且知行方就是有些他任何时候中你可以不用说了他,他要是觉得他一旦放嘴可能说他没觉得,就是哪怕你画就是完全可以,虽然这个很多羽毛球,但一他是可以会扣你一分,会会扣吗?只有客人很不喜欢,你说好还会扣你一你一分,只要不要一直吃你不要你不要你不要你好多忘我也不是很清楚,那这个说,但是但是你直说直接说你就说,不好意思,您方就是这样,直接不要说你不要你不要,你不直接说他就他就只能闭嘴,如果知道我为堵的人,你说了之后他就不会闭。(此段最后部分内容逻辑混乱,表述不清,难以进行准确的书面化处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点,因为这个稿只有不动,卡住了,带电脑可以带电脑,明天后带没说一要带电脑电带纸手机打字可快了。(此部分内容与辩题无关,予以删除)
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营救式寻球(此处应为“营救式询求”)及以营起营救(此处应为“以营救”)为目的,而采取像水行熬鹰的残酷和高压的情绪手段来得到情报。可取是可以判定接受,值得我们学习,认为为就是寻求,可取就代表这种手段具有正当性。今天我方判断可取,要看其产生的影响社会是否能够承担。
首先,营救式询求难以得到预期的效果。第一,现实中的可被称为危害行为的犯罪活动,很少是单人作案。作为团体行动,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不是主犯,知道的情报十分有限,不一定能对营救有所帮助。而且,就像在佘祥林案件中,佘祥林严刑逼供后会承认莫须有的罪名一样,被刑讯的犯人为了减轻痛苦,也会迅速提供能使警察结束对他刑讯的信息。比如实际上他并不知道藏匿炸弹的地点,却编造一个隐蔽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虚假信息对时间和警力的耗费可能是更加致命的。
其二,对于一些反社会人格的恐怖分子,出于报复社会的心态说出虚假的信息。据耶鲁大学研究说明,巨大的精神、肉体的压力会让人产生坦白认知失调,此时受刑者辨认出正确信息的概率仅为 30%,得到正确信息的几率是比较小的。所以采用营救式询求不仅难以获取正确的情报,还有可能承担这样的风险。
其次,将营救式询求正当化是对生命尊严权的践踏和对国家法治的破坏。营救式询求难以设计一套严密完善的体系,极易被滥用。营救式询求的使用条件虽多,却都是主观标准,无法统一管理。比如如何界定危害行为的程度,以及在危害情况发生时,营救式询求是不是唯一的手段。从法政学上讲,一旦使营救式询求合法化,很难在司法实务中划定一条明确的界限,也就是说,无法设立一个有效的标准来规范营救式询求的使用。当无法确立一个有效的标准时,就只能将权利交由执法人员主观判断,就像美国警察暴力执法致众多黑人死亡一样,从法理上讲,这与营救式询求的使用背离了法治,违背了国家保证任何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无疑是承认国家可以不择手段打击犯罪。当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被认为正当之后,国家的底线就从维护每个人的共同权利和稳固,到必要时候国民的生命尊严权可被剥夺。法学美国法学家说过。(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或错误)
点,因为这个稿只有不动,卡住了,带电脑可以带电脑,明天后带没说一要带电脑电带纸手机打字可快了。(此部分内容与辩题无关,予以删除)
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营救式寻球(此处应为“营救式询求”)及以营起营救(此处应为“以营救”)为目的,而采取像水行熬鹰的残酷和高压的情绪手段来得到情报。可取是可以判定接受,值得我们学习,认为为就是寻求,可取就代表这种手段具有正当性。今天我方判断可取,要看其产生的影响社会是否能够承担。
首先,营救式询求难以得到预期的效果。第一,现实中的可被称为危害行为的犯罪活动,很少是单人作案。作为团体行动,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不是主犯,知道的情报十分有限,不一定能对营救有所帮助。而且,就像在佘祥林案件中,佘祥林严刑逼供后会承认莫须有的罪名一样,被刑讯的犯人为了减轻痛苦,也会迅速提供能使警察结束对他刑讯的信息。比如实际上他并不知道藏匿炸弹的地点,却编造一个隐蔽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虚假信息对时间和警力的耗费可能是更加致命的。
其二,对于一些反社会人格的恐怖分子,出于报复社会的心态说出虚假的信息。据耶鲁大学研究说明,巨大的精神、肉体的压力会让人产生坦白认知失调,此时受刑者辨认出正确信息的概率仅为 30%,得到正确信息的几率是比较小的。所以采用营救式询求不仅难以获取正确的情报,还有可能承担这样的风险。
其次,将营救式询求正当化是对生命尊严权的践踏和对国家法治的破坏。营救式询求难以设计一套严密完善的体系,极易被滥用。营救式询求的使用条件虽多,却都是主观标准,无法统一管理。比如如何界定危害行为的程度,以及在危害情况发生时,营救式询求是不是唯一的手段。从法政学上讲,一旦使营救式询求合法化,很难在司法实务中划定一条明确的界限,也就是说,无法设立一个有效的标准来规范营救式询求的使用。当无法确立一个有效的标准时,就只能将权利交由执法人员主观判断,就像美国警察暴力执法致众多黑人死亡一样,从法理上讲,这与营救式询求的使用背离了法治,违背了国家保证任何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无疑是承认国家可以不择手段打击犯罪。当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被认为正当之后,国家的底线就从维护每个人的共同权利和稳固,到必要时候国民的生命尊严权可被剥夺。法学美国法学家说过。(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或错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今天我方判断可取,要看其产生的影响社会是否能够承担。
综上所述,营救式询求不可取,其产生的影响社会无法承担。
对方辩友您好,我是反方一辩。您方说信息获取难,其效果难以预料,但是因为效果难以预料,难道我们就不采取了吗?谁说有风险,谁说有效的信息不能够力挽狂澜呢?您方怎样证明有效的信息不能力挽狂澜?您方说信息获取难,其效果难以预料,那么您方又怎样证明有效的信息能力挽狂澜呢?
假如说我方提出如何保证警力不能充分使用,那么在救援行动的时候,肯定是采用多轨制的行动,而非单轨制的行动。我认为对于这一情况没有必要过多考虑,因为警方肯定会尽全力去拯救。
您方是不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信息,那么警方的警力就会被浪费掉?可是我们了解到其他队员行动之间是多轨制,是三轨制。
您方是不是说体系如果合法化是有被滥用的风险,但是体制不就是用来保障国家安全运行的吗?如果不去积极面对它,把它设置高格,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没有什么好处。
对方辩友您好,我是反方一辩。您方说信息获取难,其效果难以预料,但是因为效果难以预料,难道我们就不采取了吗?谁说有风险,谁说有效的信息不能够力挽狂澜呢?您方怎样证明有效的信息不能力挽狂澜?您方说信息获取难,其效果难以预料,那么您方又怎样证明有效的信息能力挽狂澜呢?
假如说我方提出如何保证警力不能充分使用,那么在救援行动的时候,肯定是采用多轨制的行动,而非单轨制的行动。我认为对于这一情况没有必要过多考虑,因为警方肯定会尽全力去拯救。
您方是不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信息,那么警方的警力就会被浪费掉?可是我们了解到其他队员行动之间是多轨制,是三轨制。
您方是不是说体系如果合法化是有被滥用的风险,但是体制不就是用来保障国家安全运行的吗?如果不去积极面对它,把它设置高格,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没有什么好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通过多个分论点,对正方关于信息获取难、警力使用、体制合法化等方面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强调了不能因存在困难和风险就否定相关行动和体制的积极意义。
那个流逝的时间好快,我也感觉给定的时间内好多东西都让我难以明确确定。您说这个信息难以确定,那该怎么驳呢?嗯,只要咨询是不是为了反驳,在这有限的一分钟之内去反驳对方肯定来不及了,肯定得一直问以找出弱点,持续进攻。我觉得这是他的弱点,我能察觉到其他方面,可他就是最高端的,他说这个有难度,嗯,然后效果不好,然后他就说虚假信息提供就会有问题。那比如说,您看我也举了一个例子,就应该是这样的,比如说我提到一个得到正确信息的概率小。您方刚才是不是说在嫌疑人受到询问的过程中,他的心理压力大,所以我们得到正确信息的概率会比较小,然后可以说是,然后那么你们难道就因为这个正确信息的概率小而不去得到这个信息吗?那这个信息难道就没有可利用的价值吗?这个概率小您又是怎么得出结论的呢?就是这一点,这是一直强调的,不是防守的“防”,不是这个时候的“时”,哦,是他,他对,那,那了,嗯,对啊,没错啊。
那个流逝的时间好快,我也感觉给定的时间内好多东西都让我难以明确确定。您说这个信息难以确定,那该怎么驳呢?嗯,只要咨询是不是为了反驳,在这有限的一分钟之内去反驳对方肯定来不及了,肯定得一直问以找出弱点,持续进攻。我觉得这是他的弱点,我能察觉到其他方面,可他就是最高端的,他说这个有难度,嗯,然后效果不好,然后他就说虚假信息提供就会有问题。那比如说,您看我也举了一个例子,就应该是这样的,比如说我提到一个得到正确信息的概率小。您方刚才是不是说在嫌疑人受到询问的过程中,他的心理压力大,所以我们得到正确信息的概率会比较小,然后可以说是,然后那么你们难道就因为这个正确信息的概率小而不去得到这个信息吗?那这个信息难道就没有可利用的价值吗?这个概率小您又是怎么得出结论的呢?就是这一点,这是一直强调的,不是防守的“防”,不是这个时候的“时”,哦,是他,他对,那,那了,嗯,对啊,没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