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天评我们本场比赛的评委分别是我们法庭的学姐,以及焦学丹的学姐,两位可以进行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提示音。在 30 秒的时候会有相应的提示音。大家是否能听清楚?有 3 种。到 5 秒的时候,会有这样的倒计时。最后时间到时,也会有提示。请大家注意把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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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示音的种类丰富和时间设置合理,能够有效提醒参与者把握时间。
下面我们就正式开始,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然而这段语音转文字的内容中,存在较多语义不明的表述,如“发生以及事。再多。来。三八块。天神”等,难以进行准确的书面化处理和合理分段。仅就目前可理解的部分进行整理如下:
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显示出加强监管的重要性。所以……(此处内容表述不清,无法准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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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至关重要的,能够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对方辩友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的标准是:我方认为,对于解决社会问题而言,网络舆论有其两面性。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如果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来说,其利大于弊,那么我方就认为它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我们将这个标准定义为:若网络舆论有助于推动解决社会问题,那么其作用是大于弊的,这种关联性是存在的。
刚才您提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其有利的一面,您说网络对解决问题起到积极作用,那么这个积极作用如何评判呢?其实是一个比量的状态,按照我方的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否能解决社会问题,是依赖于何种因素。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您刚才在第一个论点中提到,会产生思想碰撞,从而导致社会认知的一个提高,那么当社会认知提高之后,为什么就能够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呢?
首先,对方辩友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的标准是:我方认为,对于解决社会问题而言,网络舆论有其两面性。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如果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来说,其利大于弊,那么我方就认为它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我们将这个标准定义为:若网络舆论有助于推动解决社会问题,那么其作用是大于弊的,这种关联性是存在的。
刚才您提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其有利的一面,您说网络对解决问题起到积极作用,那么这个积极作用如何评判呢?其实是一个比量的状态,按照我方的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否能解决社会问题,是依赖于何种因素。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您刚才在第一个论点中提到,会产生思想碰撞,从而导致社会认知的一个提高,那么当社会认知提高之后,为什么就能够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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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网络舆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对社会问题发表的看法。这个问题指的是社会生活中存在、影响广泛且涉及多个层面、需要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于社会问题的实际作用有限。
第一,网络舆论虽具备一定的政治影响力,但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行动力有限。网络舆论的出现会增加公众关注,但相关部门往往缺乏对案件真实情况的深度调查,也未对当事人进行切实防控,这种关注难以转化为对法律的支撑。例如,结婚登记和离婚等信息引发网民讨论,可法官会因此改变吗?唐山打人事件中,打人者是否被判刑,当事人是否死亡,女性安全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社会问题的解决应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然而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相关条理未出台,也未能有效保障社会安全,舆论甚至将世界导向受害者有罪。
另一方面,社会问题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网络舆论具有时效性。唐山案的热度在一小时内高涨,我们看到这一事件似乎得到解决,但那些被遗忘的事件呢?桂林的水费问题解决了吗?在实验室睡觉的教授拿回他的实验室了吗?那几个虐杀未成年人的人得到及时惩罚了吗?这些事件是否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了?公众的力量在平台的操纵规则和利益团体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第二,网络舆论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一点尤为显著。在网络环境下,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同时,在从众效应、扩张效应、消极偏见的加持下,公众往往会趋于盲从,从而导致真相被掩盖和事件焦点转移。例如,碰撞事件最后也迎来反转。与此同时,社会舆论若未能找准视频本质,往往会导致网络暴力。2024 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严惩针对网络暴力案件,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 32 件,判决有罪人数 85 人,同比增长 10.3%和 100024%。高考女生穿短裙遭网暴后放弃高考,武汉一女子遭网暴后跳楼,日本一高材生遭网暴后抑郁自杀,这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背后,难道不缺少我们对网络舆论弊端的反思吗?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对司法权威构成威胁,舆论监督往往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给维护公众权益带来一定压力,最终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综上,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因此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谢谢主席、各位。网络舆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对社会问题发表的看法。这个问题指的是社会生活中存在、影响广泛且涉及多个层面、需要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于社会问题的实际作用有限。
第一,网络舆论虽具备一定的政治影响力,但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行动力有限。网络舆论的出现会增加公众关注,但相关部门往往缺乏对案件真实情况的深度调查,也未对当事人进行切实防控,这种关注难以转化为对法律的支撑。例如,结婚登记和离婚等信息引发网民讨论,可法官会因此改变吗?唐山打人事件中,打人者是否被判刑,当事人是否死亡,女性安全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社会问题的解决应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然而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相关条理未出台,也未能有效保障社会安全,舆论甚至将世界导向受害者有罪。
另一方面,社会问题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网络舆论具有时效性。唐山案的热度在一小时内高涨,我们看到这一事件似乎得到解决,但那些被遗忘的事件呢?桂林的水费问题解决了吗?在实验室睡觉的教授拿回他的实验室了吗?那几个虐杀未成年人的人得到及时惩罚了吗?这些事件是否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了?公众的力量在平台的操纵规则和利益团体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第二,网络舆论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一点尤为显著。在网络环境下,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同时,在从众效应、扩张效应、消极偏见的加持下,公众往往会趋于盲从,从而导致真相被掩盖和事件焦点转移。例如,碰撞事件最后也迎来反转。与此同时,社会舆论若未能找准视频本质,往往会导致网络暴力。2024 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严惩针对网络暴力案件,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 32 件,判决有罪人数 85 人,同比增长 10.3%和 100024%。高考女生穿短裙遭网暴后放弃高考,武汉一女子遭网暴后跳楼,日本一高材生遭网暴后抑郁自杀,这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背后,难道不缺少我们对网络舆论弊端的反思吗?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对司法权威构成威胁,舆论监督往往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给维护公众权益带来一定压力,最终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综上,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因此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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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是否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主要看其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
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因此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双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回应。
我方的判标是 E>ES1 大于,我们承认网络的影响有利,但它的意义存在争议。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只要我们依据判标,只要是 B<B 的,所以我们就能坚持我方观点。社会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影响广泛,涉及多个领域,需要社会各部门关注并解决。但其中存在诸多困难,这是一种现实情况。
我方论证的是社会问题的解决,是杜绝此类问题在网络舆论中的发生。网络舆论即使推动了市场法规的出台,也不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其次,它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情况的出现,比如相关条例的出台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我方提出的对罪犯的处理问题,比如涉及教授和猎杀性的案件,这是网络舆论无法完全解释和解决的。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其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难道要每个地方都出现类似的不良事件,才能代表其普遍性吗?普遍性的定义,约等于只要是有代表性的事件,能引起广泛讨论和共鸣的事件。你们对此是否清楚?
这是你方的认定,不是我方的。我方是在论证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网络舆论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被遗忘,那么解决这些问题是可能的,但我方不能保证。那你是否在质疑我们相关部门以及政府的能力?那你觉得,如果没有网络,是否就能解决网络保险等问题?
双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回应。
我方的判标是 E>ES1 大于,我们承认网络的影响有利,但它的意义存在争议。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只要我们依据判标,只要是 B<B 的,所以我们就能坚持我方观点。社会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影响广泛,涉及多个领域,需要社会各部门关注并解决。但其中存在诸多困难,这是一种现实情况。
我方论证的是社会问题的解决,是杜绝此类问题在网络舆论中的发生。网络舆论即使推动了市场法规的出台,也不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其次,它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情况的出现,比如相关条例的出台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我方提出的对罪犯的处理问题,比如涉及教授和猎杀性的案件,这是网络舆论无法完全解释和解决的。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其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难道要每个地方都出现类似的不良事件,才能代表其普遍性吗?普遍性的定义,约等于只要是有代表性的事件,能引起广泛讨论和共鸣的事件。你们对此是否清楚?
这是你方的认定,不是我方的。我方是在论证网络舆论对社会问题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网络舆论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被遗忘,那么解决这些问题是可能的,但我方不能保证。那你是否在质疑我们相关部门以及政府的能力?那你觉得,如果没有网络,是否就能解决网络保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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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阐述。首先,我对本辩题的问题进行驳论。第一点,对方一直在强调引发关注,然而引发关注就等于解决吗?100 个人关注,但没有人想解决,那关注又有何用?在事情真相之前的关注,只会误导大家,转移事件本身的焦点。包括对方所举的杭州保姆案,这是一个个例,且现在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了吗?还有对方所举的胖猫事件的例子,在网络舆论达到巅峰时仍是在事情反转之前,且胖猫事件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仍然存在,而且对方也承认了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是会引发网暴的。
然后,我重申我们的观点,我们认为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不知对方是否知道受害人已经向低频媒体反映自己多次遭性侵。在媒体的报道下,网络舆论影像有利于李京新一方。当网络舆论达到高度,也就是对方所说的关注度达到顶峰的时候,不久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道却迎来舆论反转,证明女方完全是自愿行为。由此可见,第一,网络舆论达到高潮出现在事实查明之前,而非社会问题解决的后续过程;第二,当时处在疫情期间,是人们接触网络、发展网络舆论最密集的时刻,也是网络舆论效率最大化的时刻。而在此案例中,网络舆论没有找到事情真相并转移了事情焦点。
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弊大于利。包括对方所举的改天临的案件,这是一个个例,现在类似的事件不是仍然存在吗?哪一个社会问题得到解决了呢?
然后,刚才对方的一辩和自辩词中质疑我方一辩,说网络有利于和不利于是一刀切,对方认为有利于,就认为我方的反驳一定是不利于,但在一轮的辩词中对方又承认它是一个双刃剑,承认了有利有弊,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再次,而且网络舆论常常以道德为标准,而道德评判常常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会混淆本来的事件价值评判,对事件评判可能造成严重的信息误导。并且,网络舆论往往针对某一特定事件,同类事件一般就会被公众关注。谢谢大家。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阐述。首先,我对本辩题的问题进行驳论。第一点,对方一直在强调引发关注,然而引发关注就等于解决吗?100 个人关注,但没有人想解决,那关注又有何用?在事情真相之前的关注,只会误导大家,转移事件本身的焦点。包括对方所举的杭州保姆案,这是一个个例,且现在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了吗?还有对方所举的胖猫事件的例子,在网络舆论达到巅峰时仍是在事情反转之前,且胖猫事件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仍然存在,而且对方也承认了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是会引发网暴的。
然后,我重申我们的观点,我们认为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不知对方是否知道受害人已经向低频媒体反映自己多次遭性侵。在媒体的报道下,网络舆论影像有利于李京新一方。当网络舆论达到高度,也就是对方所说的关注度达到顶峰的时候,不久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道却迎来舆论反转,证明女方完全是自愿行为。由此可见,第一,网络舆论达到高潮出现在事实查明之前,而非社会问题解决的后续过程;第二,当时处在疫情期间,是人们接触网络、发展网络舆论最密集的时刻,也是网络舆论效率最大化的时刻。而在此案例中,网络舆论没有找到事情真相并转移了事情焦点。
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弊大于利。包括对方所举的改天临的案件,这是一个个例,现在类似的事件不是仍然存在吗?哪一个社会问题得到解决了呢?
然后,刚才对方的一辩和自辩词中质疑我方一辩,说网络有利于和不利于是一刀切,对方认为有利于,就认为我方的反驳一定是不利于,但在一轮的辩词中对方又承认它是一个双刃剑,承认了有利有弊,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再次,而且网络舆论常常以道德为标准,而道德评判常常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会混淆本来的事件价值评判,对事件评判可能造成严重的信息误导。并且,网络舆论往往针对某一特定事件,同类事件一般就会被公众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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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是否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网络舆论弊大于利,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感谢双方的精彩表现,下面我们进行对辩环节。本环节由反方先发言,每方时间为 1 分 30 秒,一方发言时,对方不能打断。有请反方二辩发言。
我方想说的问题是,关于安全公司监控我们视频后的情况。并不是去依靠我们解决问题。那您方是如何来评判有关数据的标准的?像在刚才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标准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我方刚才一、二辩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弊大于利,并且给了您方很多案例,而您方仅仅通过一个诈骗的案例,还有刚才的 315 事件来讲述,完全是不充分的,并且 315 事件您方已经拿它来证实您方的观点。那您知道 315 事件中的淀粉肠事件吗?它是以偏概全的,利用情绪造谣,引发一些有良知的商人失业,带来了更大的社会问题,即失业问题,您方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网友评论是……那如果没有外界关注,那我想问一下,确实有加上寻求外界关注的成分。
您方提到媒体的引导,那您是否承认网络舆论存在很大的弊端呢?而我们已经提出的观点是 SE(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和大于 B,还是大于 1,您方说已经在同 5 至 8 年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方已经承认了,因为媒体的引导导致网络舆论,另外一个给我们的工作以及互联网社会带来影响。难道媒体没有影响力吗?媒体不是公众吗?媒体不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吗?您刚刚才讲的曝光度,那您认为是一个有 100 万粉丝的媒体的一个视频的关注度多,还是 1 万人的 100 个视频关注度多呢?很显然是媒体的,它能够让事情曝光度更高,那您方不是已经间接承认我方的观点了吗?
我接下来将会再次论证我方观点,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因为网络问题解决的目的是社会稳定,但是依托于网络舆论解决社会问题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反而会导致社会混乱。网络用户不具备对网络流传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力,同时也不具有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网络用户沟通往往通过碎片化的信息进行完全主观的判断,但是互联网时态中一部分用户为了博取流量,迎合大众对对立信息的过度揣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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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下来将会再次论证我方观点,网络舆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因为网络问题解决的目的是社会稳定,但是依托于网络舆论解决社会问题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反而会导致社会混乱。网络用户不具备对网络流传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力,同时也不具有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网络用户沟通往往通过碎片化的信息进行完全主观的判断,但是互联网时态中一部分用户为了博取流量,迎合大众对对立信息的过度揣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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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环节是由正方三辩对反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时间各为 2 分钟。首先,我想回应一下反方提出的问题。我们认为关注度的提高体现了这一事件能够在我们心中迅速获得成功,同时也增加了公众和社会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关注度的提高有助于促进相关部门的介入,进而推动问题的安全解决。
我还想询问反方几个问题。您刚才提到的案件,有什么依据呢?我方已经查证过,像这样的热点事件在一小时内被认定以及在青岛战疫中出现,其热度在很短时间内就形成了,请问这是否有事实依据呢?我方在知网上查到过相关的同视图,所以我方认为热度是可以通过平台操纵公众所认为的,并非完全是公众的力量,其中存在操作的可能性。那么,反方认为网络上是有弊端的吗?我方多次提到网络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其积极意义是有限的,而弊端却很明显。对于刚才您所说的思考独立性问题,您说舆论会受到干扰,思考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那么如果我们会干扰网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那为什么还会有司法案件的公开呢?请问您觉得这是多余的吗?我认为不是多余的。对于我方提出的问题,您已经承认了某些方面,那么对于这个东西,它是不是具有一定的证实呢?它其实是有用处的,那么难道它就是为了解决某些问题而自己采取的吗?
我想回答一下对方的问题,关于公开庭审这一现象,它给予了公民本身知情权,但并不提供审判权。还有,刚才您说后续没有关注度,难道我们的关注度只有一直关注,问题才能解决吗?所以相关部门的介入,并不一定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只有我们自己去解决问题吗?刚才您说原告在后续安排之后,后续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关注过,然后呢?
接下来的环节是由正方三辩对反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时间各为 2 分钟。首先,我想回应一下反方提出的问题。我们认为关注度的提高体现了这一事件能够在我们心中迅速获得成功,同时也增加了公众和社会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关注度的提高有助于促进相关部门的介入,进而推动问题的安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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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答一下对方的问题,关于公开庭审这一现象,它给予了公民本身知情权,但并不提供审判权。还有,刚才您说后续没有关注度,难道我们的关注度只有一直关注,问题才能解决吗?所以相关部门的介入,并不一定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只有我们自己去解决问题吗?刚才您说原告在后续安排之后,后续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关注过,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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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
反方:
好,讨论了很多怎样正视问题,那这个辩论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相关流程没得到解决,相关涉案人虽已被判刑并受到处罚,但问题为何仍未解决。
那我请问正方的四辩,既然你们认为无法解决,那法师在网上写了诸多舆论,既然有这么多舆论,那舆论如何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呢?现在虽看似解决了,但也有人说未解决,即未起到推动作用,并非你们所说的那样。
请问正方,当有一辆遥控车在你手上,你是否会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随意向某个方向开?若一定可控的东西你不会操作,那舆论是否也是如此?既然你方承认舆论是可控的,那舆论就可能被操控,一些决定并非出自众人意愿,即便操控了舆论,那么舆论才会朝着其期望的分配方向发展,这便是关键。
各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舆论无法被妥善操作和管理,引发的网络问题,其后果不堪设想。网络舆论很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控制,进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那我们再问正方,那应该还是回到最初提到的问题。有人说问题未得到解决,当时王水平提出了很大的否定意见,你们认为未解决,那为何你们认为无论是退让还是其他方式呢?
那我们想说,对方提到反馈,你们既然认为商家会反馈,能督促所有商家进行整改,那即便他们整改了,很多问题是否依然存在呢?为何每年都要召开 315 呢?
银行所认为的,只要解决一件事情,就能解决社会上根本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方并未如此说。所以,我在此反问你们,你们所说的解决问题,问题到底在哪里?是解决了问题,还是存在其他问题?
好,讨论了很多怎样正视问题,那这个辩论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相关流程没得到解决,相关涉案人虽已被判刑并受到处罚,但问题为何仍未解决。
那我请问正方的四辩,既然你们认为无法解决,那法师在网上写了诸多舆论,既然有这么多舆论,那舆论如何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呢?现在虽看似解决了,但也有人说未解决,即未起到推动作用,并非你们所说的那样。
请问正方,当有一辆遥控车在你手上,你是否会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随意向某个方向开?若一定可控的东西你不会操作,那舆论是否也是如此?既然你方承认舆论是可控的,那舆论就可能被操控,一些决定并非出自众人意愿,即便操控了舆论,那么舆论才会朝着其期望的分配方向发展,这便是关键。
各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舆论无法被妥善操作和管理,引发的网络问题,其后果不堪设想。网络舆论很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控制,进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那我们再问正方,那应该还是回到最初提到的问题。有人说问题未得到解决,当时王水平提出了很大的否定意见,你们认为未解决,那为何你们认为无论是退让还是其他方式呢?
那我们想说,对方提到反馈,你们既然认为商家会反馈,能督促所有商家进行整改,那即便他们整改了,很多问题是否依然存在呢?为何每年都要召开 315 呢?
银行所认为的,只要解决一件事情,就能解决社会上根本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方并未如此说。所以,我在此反问你们,你们所说的解决问题,问题到底在哪里?是解决了问题,还是存在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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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一些事物是具有创面性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有特别的弊端,而我们认为其意义是大于弊端的。我想提及的是,网络舆论论坛带来了极大的关注度,以及它对建设性内容的阐述。接下来,2009 年昌平在有否被大政策的情况下,迅速联起了网,四少委的新场申案审毛猫事件发生后,此次成队大调查委员会邀请了八名网友及相关设备进行事态调查。海子教授真正的发来的背后,每个公众都有参与的可能,在躲猫猫案件中,引发了我们舆论的关注,朋友们不仅关注案子的解决,也探讨了背后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方面,一个是所谓存在合理性不严,而不是所谓的独立。此后,我国已经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由此不断说明我们与解决社会问题是有促进作用的。这一点是值得重视的,因为它对事情的帮助以及对同胞设备会有一定的作用,我们具有一定的能力,带来的实际益处是大于弊端的。因此,在观点和理论上是如此。
首先,有一些事物是具有创面性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有特别的弊端,而我们认为其意义是大于弊端的。我想提及的是,网络舆论论坛带来了极大的关注度,以及它对建设性内容的阐述。接下来,2009 年昌平在有否被大政策的情况下,迅速联起了网,四少委的新场申案审毛猫事件发生后,此次成队大调查委员会邀请了八名网友及相关设备进行事态调查。海子教授真正的发来的背后,每个公众都有参与的可能,在躲猫猫案件中,引发了我们舆论的关注,朋友们不仅关注案子的解决,也探讨了背后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方面,一个是所谓存在合理性不严,而不是所谓的独立。此后,我国已经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由此不断说明我们与解决社会问题是有促进作用的。这一点是值得重视的,因为它对事情的帮助以及对同胞设备会有一定的作用,我们具有一定的能力,带来的实际益处是大于弊端的。因此,在观点和理论上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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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网络舆论论坛的意义是否大于弊端。
网络舆论论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带来的实际益处大于弊端。
有请反方三辩作小结。首先,在一开始双方就已达成一个一致,即网络舆论的某些方面。我方认为在某些方面,B>B。我方从多个数据可得,网络的某些方面存在 B>B 的情况。在舆情监督下,舆情可能会影响广泛自由质量权,使其恢复掉落的舆论发密(此句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从我方的观点可以看出,网络舆论在解决某件事情之后,并未形成广泛的影响,也未能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这表明我方认为网络舆论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其次,对方提到了三方面无反馈,我方对此提出疑问,对方称解决了问题并想要反馈给社会,那么究竟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为何每年仍会有网络问题的存在?这样的话,网络是否应该取消?再者,我方依旧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网络舆论会对一些不知情的人造成更大的影响,使其产生偏见、具有影响力和某种效应。人们更容易受到不正确言论的引导,产生错误的反应,更容易受到他人操控,这是网络舆论非常明显的弊端。所以,我方认为网络的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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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以及其带来的利弊比较。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网络舆论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且存在诸多弊端,网络的弊大于利。
感谢双方的陈词,下面我们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一分钟,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交替发言,现在开始。
正方认为,他们院对中国的研究,俄罗斯在这一体系的实践中起到了推动政府和解决问题的正面作用。那请问您能否提供相关史实依据?但如果这样的话,他所认为的也是有限的。
2024 年全国两会期间报告显示,网络实名娱乐案件 32 件,判决有罪人数 80 个,同比增长了 10.8%和 102.4%,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而在 2013 年,网络案件降幅下降了 61%,这表明网络情况在进行改善,社会关注度在增长。一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对一些事情造成网络暴力,我方认为这种说法是严重的。
为什么会这样说?首先您方已经承认了我方提出的观点,但您方是否认为网络舆论造成了新的社会问题?现在网络抱怨的现象出现了,并且您方的论证逻辑一直是因为网络舆论具有极大的关注度,所以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但是人多一定对吗?关注度的高低一定能推动事情的解决吗?那您方是否能看到我方提到的网络暴力案件的效力呢?
正方所说的如果法律规定是一定依据,那么他是否正确?我方认为如果相关言论违背了绝大部分人的看法,是否可以一定解决?其次我想问一下,如果某种东西是否能控制对应的操作?只有合作的它才有机会被操纵,而刚才您方说的是东西一定会被操纵,这是否合理?
您方说网络舆论具有一定作用,并且网络暴力是警方所提出来的,管制是问题所在,您方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看不到网络暴力案件所带来的弊端吗?警方双方提到的方法无法一定会解决对方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会提高消费者或经销商的某些方面,而我们认为有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垃圾问题,虽然引起了公众关注,但问题依然存在。这说明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某种方法一定能解决的,毕竟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执行。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我关于暴力案件以及网络暴力等带来的弊端,这该如何解释呢?
您方认为只要网络舆论提高了网民的关注度,就一定会解决社会问题,我方一直在讨论这个事情,但您方一直没有回答关于网络暴雨、网络暴力等事件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我方是否可以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完全依靠网络,网络舆论只是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它是参与其中的一个工具,所以它并不能一次性地解决问题,而是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措施。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是否可以认为您方同意我方的观点呢?
我们刚刚提到的,为什么扩大关注度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呢?发现问题并不一定就能直接解决问题。另外,一起社会事件引起关注,难道这个关注肯定是正面的吗?它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好的情况发生,比如网红向不好的方向发展。
我质疑一下对方提到的 2019 案件的时效性,并且您方说的社会观点环境是否是一个社会问题,那您方通过这个例子,难道就认为这个问题不存在了吗?包括您刚才举的案例,它只是一个处理,现在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而且您方提到网络舆论有助于问题的解决,那这个有助于在整个事件解决过程中的占比到底是多少?它一定是主要的作用力吗?
您方刚才问我,说网络舆论以道德为主要价值,这个观点是从哪来的?我们国家在知网等平台上找到的这种顾客群,发现他们始终在强调关注度提高。关注度提高确实能带来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作用肯定是有限的。关注度提高之后,它的效果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感谢双方的陈词,下面我们进行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一分钟,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交替发言,现在开始。
正方认为,他们院对中国的研究,俄罗斯在这一体系的实践中起到了推动政府和解决问题的正面作用。那请问您能否提供相关史实依据?但如果这样的话,他所认为的也是有限的。
2024 年全国两会期间报告显示,网络实名娱乐案件 32 件,判决有罪人数 80 个,同比增长了 10.8%和 102.4%,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而在 2013 年,网络案件降幅下降了 61%,这表明网络情况在进行改善,社会关注度在增长。一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对一些事情造成网络暴力,我方认为这种说法是严重的。
为什么会这样说?首先您方已经承认了我方提出的观点,但您方是否认为网络舆论造成了新的社会问题?现在网络抱怨的现象出现了,并且您方的论证逻辑一直是因为网络舆论具有极大的关注度,所以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但是人多一定对吗?关注度的高低一定能推动事情的解决吗?那您方是否能看到我方提到的网络暴力案件的效力呢?
正方所说的如果法律规定是一定依据,那么他是否正确?我方认为如果相关言论违背了绝大部分人的看法,是否可以一定解决?其次我想问一下,如果某种东西是否能控制对应的操作?只有合作的它才有机会被操纵,而刚才您方说的是东西一定会被操纵,这是否合理?
您方说网络舆论具有一定作用,并且网络暴力是警方所提出来的,管制是问题所在,您方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看不到网络暴力案件所带来的弊端吗?警方双方提到的方法无法一定会解决对方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会提高消费者或经销商的某些方面,而我们认为有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垃圾问题,虽然引起了公众关注,但问题依然存在。这说明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某种方法一定能解决的,毕竟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执行。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我关于暴力案件以及网络暴力等带来的弊端,这该如何解释呢?
您方认为只要网络舆论提高了网民的关注度,就一定会解决社会问题,我方一直在讨论这个事情,但您方一直没有回答关于网络暴雨、网络暴力等事件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我方是否可以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完全依靠网络,网络舆论只是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它是参与其中的一个工具,所以它并不能一次性地解决问题,而是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措施。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是否可以认为您方同意我方的观点呢?
我们刚刚提到的,为什么扩大关注度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呢?发现问题并不一定就能直接解决问题。另外,一起社会事件引起关注,难道这个关注肯定是正面的吗?它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好的情况发生,比如网红向不好的方向发展。
我质疑一下对方提到的 2019 案件的时效性,并且您方说的社会观点环境是否是一个社会问题,那您方通过这个例子,难道就认为这个问题不存在了吗?包括您刚才举的案例,它只是一个处理,现在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而且您方提到网络舆论有助于问题的解决,那这个有助于在整个事件解决过程中的占比到底是多少?它一定是主要的作用力吗?
您方刚才问我,说网络舆论以道德为主要价值,这个观点是从哪来的?我们国家在知网等平台上找到的这种顾客群,发现他们始终在强调关注度提高。关注度提高确实能带来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作用肯定是有限的。关注度提高之后,它的效果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行本次比赛最后阶段总结。现有请反方四辩准备,时间为 3 分 30 秒。首先,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不助于解决社会问题。从对方的观点来看,对方第一点认为社会问题依靠相关部门解决,网络舆论在其中起到推动作用,能提高社会关注度,进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然而,我方认为,如果相关部门是因网络舆论的压力而去处理这些事情,那么这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中心及权威性是否会受到影响?毕竟相关部门是政府机构,他们的行事应按照法律形式,而不是依靠网络引导来行事。
其次,对方提到网络舆论是思想的碰撞,能够反映事情,但我方认为其反映的事情未必都是正向的。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居心叵测之人,会为了个人利益去操纵网络舆论。比如,一个拥有 100 万粉丝的博主发了一篇创新性的文章,而一篇只有一万个人关注的文章,对方觉得每一个所带来的关注的影响是更大的。再者,对方一直在强调一个数据,我方通过 2024 年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得到的一个数据,广告的发生概率为 5.3%,难道对方觉得这个数据不够充分或是很差吗?
首先,从我方的观点出发,网络舆论不助于解决社会问题。虽然网络舆论能提高关注度,这是双方的共识,但它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如心理学博士威尔逊提出的破窗效应,以及心理学家提出的消极偏见和羊群效应,这些心理学理论都表明,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参与一些负面的、不好的结论,从而引导事情朝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对方认为这还是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吗?
其次,网络舆论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我方前面提到,无论是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还是一些刑事案件,都在论证网络舆论可能会掩盖事件的真相。难道对方还认为掩盖事件真相能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吗?
另外,在当今社会,网络环境越来越自由化、开放,许多人在网上创业不再受到限制,这就产生了一个群体效应。也就是说,人们会更多地去站队,当所有人都认为这件事情是这样时,几乎不会有人跳出来反对,因为这个人会遭到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所以,网络舆论带来的正面影响是有限的。当事情本身是对的,通过法律或相关部门的处理,它就是对的。但一旦事情是错的,网络舆论批判指向错误的方向,那么无论是对相关部门、司法机关,还是对事件本身,都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所以,我们最后想告诉大家,在网络上,我们应该以独立的方式进行维护。
下面进行本次比赛最后阶段总结。现有请反方四辩准备,时间为 3 分 30 秒。首先,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不助于解决社会问题。从对方的观点来看,对方第一点认为社会问题依靠相关部门解决,网络舆论在其中起到推动作用,能提高社会关注度,进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然而,我方认为,如果相关部门是因网络舆论的压力而去处理这些事情,那么这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中心及权威性是否会受到影响?毕竟相关部门是政府机构,他们的行事应按照法律形式,而不是依靠网络引导来行事。
其次,对方提到网络舆论是思想的碰撞,能够反映事情,但我方认为其反映的事情未必都是正向的。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居心叵测之人,会为了个人利益去操纵网络舆论。比如,一个拥有 100 万粉丝的博主发了一篇创新性的文章,而一篇只有一万个人关注的文章,对方觉得每一个所带来的关注的影响是更大的。再者,对方一直在强调一个数据,我方通过 2024 年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得到的一个数据,广告的发生概率为 5.3%,难道对方觉得这个数据不够充分或是很差吗?
首先,从我方的观点出发,网络舆论不助于解决社会问题。虽然网络舆论能提高关注度,这是双方的共识,但它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如心理学博士威尔逊提出的破窗效应,以及心理学家提出的消极偏见和羊群效应,这些心理学理论都表明,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参与一些负面的、不好的结论,从而引导事情朝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对方认为这还是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吗?
其次,网络舆论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我方前面提到,无论是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还是一些刑事案件,都在论证网络舆论可能会掩盖事件的真相。难道对方还认为掩盖事件真相能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吗?
另外,在当今社会,网络环境越来越自由化、开放,许多人在网上创业不再受到限制,这就产生了一个群体效应。也就是说,人们会更多地去站队,当所有人都认为这件事情是这样时,几乎不会有人跳出来反对,因为这个人会遭到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所以,网络舆论带来的正面影响是有限的。当事情本身是对的,通过法律或相关部门的处理,它就是对的。但一旦事情是错的,网络舆论批判指向错误的方向,那么无论是对相关部门、司法机关,还是对事件本身,都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所以,我们最后想告诉大家,在网络上,我们应该以独立的方式进行维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即是否对解决社会问题起到积极的、有效的推动作用。
网络舆论不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我们应在网络上以独立的方式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