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好,对方辩友好。下面由我代表我方进行辩论。
沃尔特·尼古曼曾经说过,舆论是社会的体温,透露出时代的健康和疾病。小作文是指由普通公民或消费者发布在社交媒体或公众平台上,讲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叙述。通过合作和维权,将个人、社会以及广大民众参与讨论,并在公众舆论中体现出社会发展的不足和有关部门的不完善。
我方认为,判断小作文维权是否利大于弊,应当看小作文维权是否有助于社会公正和法治健全的发展。小作文维权对社会的利好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小作文维权的发展与公民道德意识以及社会公正相互促进。随着个体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自我表达和个体权利,这种文化变迁不仅体现在小作文的创作中,也影响着社会整体价值观。人们开始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小作文作为一种门槛低、成本小的私力救济,可以让分散在社会各处的弱者被看见。例如,2016 年东京一位母亲因担心自己的孩子上不了保育员,发表一篇《你可以上不了保育员,日本去死》的文章,引发一众父母的共情,也使得相关儿童受到关注。这种文化的转变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社会,鼓励多元化的表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023 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诚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的诚信素质正在稳步提升,75.9%的网民认为 2023 年网络诚信状况不断改善,较 2022 年上半年提升了 2.98 个百分点。2023 年相对于 2022 年,微博平台总阅读数为 127.8 亿,讨论量 767.9 万,同年的阅读量增长了 8.59%。这都说明小作文维权是公民权利意识提升的社会发展产物,它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公正,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反馈。 二是小作文维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小作文维权可以对其他维权手段进行监督。虽然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和维权体系,但是在真正的维权过程中,由于存在公权私用和立法司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这类维权手段需要监督。2022 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显示,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 71.1 分,并未达到良好水平。2022 年,曹山张女士曾实名举报黑恶势力分子对其进行殴打、拘禁。张女士报警后,民警未归还其被拘禁时家中的私人物品,而后未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要求张女士撤诉。事情曝光后,当地公安局迅速抓获嫌疑人。由此可见,小作文维权对于公权力的使用以及司法维权手段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小作文维权与法律相互促进,法律一经制定就具有滞后性。小作文维权可以使人们被忽视的现象被看见,被冷落的声音被听见,使不同的时代问题被公之于众,推进法律的完善。2015 年,日本女记者伊藤诗织遭强奸,事后她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却被告知。日本法律对于强奸的判定必须要有暴力侵犯的证明,而由于当时山口是在酒后不清醒的状况下将其侵犯,所以被法律判定为不构成强奸。事后,伊藤诗织按照自己的亲身经历写出《黑箱》并拍成纪录片《日本之耻》。事件曝光后,在小作文和公众舆论压力下,日本法院最终改判,修改了强奸罪的判定标准为受害者在未经同意、在有危险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其中就包括了被灌醉的情况。由此可见,小作文维权不是在挑战法律权威,相反,它会在与法治的相互促进中,推进法律完善和健全,从而激发人们的法感情,也就是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
综上所述,小作文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文学形式,它会促进社会公正、法律健全,因而其利远远大于弊,不存在个别弊端。
评委好,对方辩友好。下面由我代表我方进行辩论。
沃尔特·尼古曼曾经说过,舆论是社会的体温,透露出时代的健康和疾病。小作文是指由普通公民或消费者发布在社交媒体或公众平台上,讲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叙述。通过合作和维权,将个人、社会以及广大民众参与讨论,并在公众舆论中体现出社会发展的不足和有关部门的不完善。
我方认为,判断小作文维权是否利大于弊,应当看小作文维权是否有助于社会公正和法治健全的发展。小作文维权对社会的利好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小作文维权的发展与公民道德意识以及社会公正相互促进。随着个体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自我表达和个体权利,这种文化变迁不仅体现在小作文的创作中,也影响着社会整体价值观。人们开始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小作文作为一种门槛低、成本小的私力救济,可以让分散在社会各处的弱者被看见。例如,2016 年东京一位母亲因担心自己的孩子上不了保育员,发表一篇《你可以上不了保育员,日本去死》的文章,引发一众父母的共情,也使得相关儿童受到关注。这种文化的转变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社会,鼓励多元化的表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023 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诚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的诚信素质正在稳步提升,75.9%的网民认为 2023 年网络诚信状况不断改善,较 2022 年上半年提升了 2.98 个百分点。2023 年相对于 2022 年,微博平台总阅读数为 127.8 亿,讨论量 767.9 万,同年的阅读量增长了 8.59%。这都说明小作文维权是公民权利意识提升的社会发展产物,它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公正,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反馈。 二是小作文维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小作文维权可以对其他维权手段进行监督。虽然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和维权体系,但是在真正的维权过程中,由于存在公权私用和立法司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这类维权手段需要监督。2022 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显示,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 71.1 分,并未达到良好水平。2022 年,曹山张女士曾实名举报黑恶势力分子对其进行殴打、拘禁。张女士报警后,民警未归还其被拘禁时家中的私人物品,而后未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要求张女士撤诉。事情曝光后,当地公安局迅速抓获嫌疑人。由此可见,小作文维权对于公权力的使用以及司法维权手段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小作文维权与法律相互促进,法律一经制定就具有滞后性。小作文维权可以使人们被忽视的现象被看见,被冷落的声音被听见,使不同的时代问题被公之于众,推进法律的完善。2015 年,日本女记者伊藤诗织遭强奸,事后她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却被告知。日本法律对于强奸的判定必须要有暴力侵犯的证明,而由于当时山口是在酒后不清醒的状况下将其侵犯,所以被法律判定为不构成强奸。事后,伊藤诗织按照自己的亲身经历写出《黑箱》并拍成纪录片《日本之耻》。事件曝光后,在小作文和公众舆论压力下,日本法院最终改判,修改了强奸罪的判定标准为受害者在未经同意、在有危险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其中就包括了被灌醉的情况。由此可见,小作文维权不是在挑战法律权威,相反,它会在与法治的相互促进中,推进法律完善和健全,从而激发人们的法感情,也就是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
综上所述,小作文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文学形式,它会促进社会公正、法律健全,因而其利远远大于弊,不存在个别弊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小作文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文学形式,它会促进社会公正、法律健全,因而其利远远大于弊,不存在个别弊端。
本环节金句:
小作文学对社会弊大于利的反方一辩申论:
下面我将从小作文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对社会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是小作文本身存在的问题: 一、小作文所披露的事实可能是竞争性的真相,公众很难从小作文所呈现出的单一视角还原出事件的全貌,容易受到不完全事实的迷惑。 二、小作文作者的身份信息也不一定完全真实,或者压根不存在相关的身份信息。这使得小作文作者在小作文中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虚构甚至是污蔑的操作。比如说,在朱军案中,小作文在非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发布后,经诸多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调查求证而贸然转发后,迅速在网络上进行发酵。虽然本人及时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调查和起诉等工作,但依旧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而小作文发布者却毫发未损。 三、小作文情感导向非常鲜明,使大众盲目相信小作文所陈述的事实,具有扭转或操控舆论的作用。
以上小作文的特点使小作文相对于其他方式手段更加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也容易给社会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下面我将进而论述小作文的维权所引发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首先,对于个人,小作文维权带来的网络暴力会使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也会给个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并且这个伤害无法治愈。
其次,对于社会: 1. 小作文可能存在打击过大和错误打击等问题,并且未审先判的形式及面对现实纠纷,先对纠纷下有利于己方的结论及侵害权益事实既遂,在经由大众审查同时也未经司法审查的这个形式超出了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正义,伤害了法律的秩序。 2. 小作文维权会诱导和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如果大家都通过小作文来进行维权,是忽视了法律的途径。虽然最后问题可能得到了解决,但是忽视法律途径的行为会逐渐形成一种社会风气,人们也因此被带偏,社会也会因此逐渐偏离法治社会的发展道路。 3.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小作文维权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导致社会的发展受阻。小作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可能会引发不可预计的社会舆论风波。在当前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一篇小作文在流量的助推下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数百万的阅读量,引起其他公众的共鸣和情绪反应,这种情绪的爆发有时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对立、冲突和混乱。如果影响足够广,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信任,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割裂,可能会导致社会财产产生一定的损失,社会信用体系崩塌。但是崩塌恢复的周期非常长,社会目前也无法承担恢复周期所带来在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损失。最终这一局面带来的是社会资源无意义的消耗,以及社会发展的放缓与停滞。
小作文维权所带来的维权成果、维权过程和维权成功引发的蝴蝶效应,并不利于社会法制体系和良好社会环境的维持,所以弊大于利。
对此,相比于小作文维权,我们更加提倡通过正规合法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创造一个全社会上下共同遵循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引领社会稳定向前发展。
反方一辩申论结束,谢谢。
嗯,好,然后是 2。
小作文学对社会弊大于利的反方一辩申论:
下面我将从小作文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对社会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是小作文本身存在的问题: 一、小作文所披露的事实可能是竞争性的真相,公众很难从小作文所呈现出的单一视角还原出事件的全貌,容易受到不完全事实的迷惑。 二、小作文作者的身份信息也不一定完全真实,或者压根不存在相关的身份信息。这使得小作文作者在小作文中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虚构甚至是污蔑的操作。比如说,在朱军案中,小作文在非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发布后,经诸多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调查求证而贸然转发后,迅速在网络上进行发酵。虽然本人及时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调查和起诉等工作,但依旧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而小作文发布者却毫发未损。 三、小作文情感导向非常鲜明,使大众盲目相信小作文所陈述的事实,具有扭转或操控舆论的作用。
以上小作文的特点使小作文相对于其他方式手段更加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也容易给社会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下面我将进而论述小作文的维权所引发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首先,对于个人,小作文维权带来的网络暴力会使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也会给个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并且这个伤害无法治愈。
其次,对于社会: 1. 小作文可能存在打击过大和错误打击等问题,并且未审先判的形式及面对现实纠纷,先对纠纷下有利于己方的结论及侵害权益事实既遂,在经由大众审查同时也未经司法审查的这个形式超出了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正义,伤害了法律的秩序。 2. 小作文维权会诱导和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如果大家都通过小作文来进行维权,是忽视了法律的途径。虽然最后问题可能得到了解决,但是忽视法律途径的行为会逐渐形成一种社会风气,人们也因此被带偏,社会也会因此逐渐偏离法治社会的发展道路。 3.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小作文维权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导致社会的发展受阻。小作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可能会引发不可预计的社会舆论风波。在当前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一篇小作文在流量的助推下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数百万的阅读量,引起其他公众的共鸣和情绪反应,这种情绪的爆发有时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对立、冲突和混乱。如果影响足够广,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信任,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割裂,可能会导致社会财产产生一定的损失,社会信用体系崩塌。但是崩塌恢复的周期非常长,社会目前也无法承担恢复周期所带来在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损失。最终这一局面带来的是社会资源无意义的消耗,以及社会发展的放缓与停滞。
小作文维权所带来的维权成果、维权过程和维权成功引发的蝴蝶效应,并不利于社会法制体系和良好社会环境的维持,所以弊大于利。
对此,相比于小作文维权,我们更加提倡通过正规合法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创造一个全社会上下共同遵循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引领社会稳定向前发展。
反方一辩申论结束,谢谢。
嗯,好,然后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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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文学对社会是否弊大于利,主要看小作文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小作文维权所带来的维权成果、过程及引发的蝴蝶效应,不利于社会法制体系和良好社会环境的维持,所以小作文学对社会弊大于利。相比之下,应提倡通过正规合法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我想先确认一下,现实中存在一些制度管不到的地方,对吗? 反方二辩:当然存在。 正方二辩:对,所以您方也承认法律制度上存在空缺既然要解决,那要怎么解决呢? 反方二辩:那我们可以通过很多方式解决,因为法律改革它有很多的部分,包括人大呀,包括各种上诉的一些信件啊,还有各种举报制度之类的都可以解决。但是我也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我们中国的法律制度真的有那么不完善吗?刚才对方辩友提到有三个地方的法律,那个那个评分是 71.1 分,但是请问那个地方的法律评分是 71.1 分,就可以代表整个法治社会的普遍环境,是法治不良好的吗?对方下一个回合请你再明确描述一下,向人大进行投诉,以及相关信件,其实您还忽略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从新闻媒体进行投诉,对吧? 正方二辩:那按照你的逻辑,小作文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新闻媒体也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所以新闻媒体也是弊大于利。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啊,你为什么觉得小作文能够弥补法律的空缺?请举出具体事例。 反方二辩:小作文加一些小啊,这样子我我可以这样跟你讲一下,如清华大学的马小伟事件,如果他没有书读,网络舆论这件事情可能就被压下去了,还有唐山打人事件,如果没有热心的网友帮忙一起去跟这个事件就可能讲说被我们所谓的关系网也压下来了,是不是说小作文弥补了法律的空缺呢? 正方二辩:那我想问一个问题啊,就是如果说我们在不得不使用这个手段的时候,它能够解决问题,那是否就代表能够推动法治发展呢?我还有举个例子,比如说刘汉涉黑案跟电视剧《狂飙》大家看过吧,那个涉黑案同样推动了法制体系的进步啊,还有就是高考试卷盗窃案,就是那个南部县 6 月 5 号那个,那他同样推动了法制改革,那请问这是一个有利的案子吗? 反方二辩:是的,对方辩友说太对了,就是《狂飙》这个电视剧,它同样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改善,而它是怎样起到这个作用的呢?它也是激起了公众一个广泛的讨论,通过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个思考,所以它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因为对方辩友的态度,还有另一个对方辩友也说了啊,你们刚才论述的时候说小作文的影响力的风波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个逻辑简直是十分荒谬的,因为他有影响力,因为他可能会有一些很大的影响力,所以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您方怎么论证。首先,法治体系的完善,它是少数个例,而不是小作文维权的本身属性。我刚才提到的它摧残法治体系,是因为它伤害了法治的程序正义,而追求事实正义。对方辩友请您回答我的问题,就是您方是怎么通过论证小作文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请您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它告诉社会一个影响,就是我们可以去追求事实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小作文哪里是对的?因为我们可以忽视程序正义和追求事实正义,是因为在程序正义中,我们的程序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我们选择了通过事实来维权,难道不对吗?什么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程序公正,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在案件中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有机统一中行动。我们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并与实体正义有机统一中推进。我们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说我们一味地追求程序正义,进而将破坏的社会关系无限期的延长,即使最终获得了实体正义,也将可能迫使受害人放弃公力救济,而采用私力救济来寻求正义,这样直接违背法律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 正方二辩:是对方说的太对了,要用大众看得见的方式来进行维权,那个小众维权不是以一种大众看得见的方式来维权。还有另一种方式,您刚才论述的时候提到说小作文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无意义消耗,接下来我方会向您论证,小作文维权恰好是对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我想先确认一下,现实中存在一些制度管不到的地方,对吗? 反方二辩:当然存在。 正方二辩:对,所以您方也承认法律制度上存在空缺既然要解决,那要怎么解决呢? 反方二辩:那我们可以通过很多方式解决,因为法律改革它有很多的部分,包括人大呀,包括各种上诉的一些信件啊,还有各种举报制度之类的都可以解决。但是我也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我们中国的法律制度真的有那么不完善吗?刚才对方辩友提到有三个地方的法律,那个那个评分是 71.1 分,但是请问那个地方的法律评分是 71.1 分,就可以代表整个法治社会的普遍环境,是法治不良好的吗?对方下一个回合请你再明确描述一下,向人大进行投诉,以及相关信件,其实您还忽略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从新闻媒体进行投诉,对吧? 正方二辩:那按照你的逻辑,小作文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新闻媒体也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所以新闻媒体也是弊大于利。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啊,你为什么觉得小作文能够弥补法律的空缺?请举出具体事例。 反方二辩:小作文加一些小啊,这样子我我可以这样跟你讲一下,如清华大学的马小伟事件,如果他没有书读,网络舆论这件事情可能就被压下去了,还有唐山打人事件,如果没有热心的网友帮忙一起去跟这个事件就可能讲说被我们所谓的关系网也压下来了,是不是说小作文弥补了法律的空缺呢? 正方二辩:那我想问一个问题啊,就是如果说我们在不得不使用这个手段的时候,它能够解决问题,那是否就代表能够推动法治发展呢?我还有举个例子,比如说刘汉涉黑案跟电视剧《狂飙》大家看过吧,那个涉黑案同样推动了法制体系的进步啊,还有就是高考试卷盗窃案,就是那个南部县 6 月 5 号那个,那他同样推动了法制改革,那请问这是一个有利的案子吗? 反方二辩:是的,对方辩友说太对了,就是《狂飙》这个电视剧,它同样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改善,而它是怎样起到这个作用的呢?它也是激起了公众一个广泛的讨论,通过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个思考,所以它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因为对方辩友的态度,还有另一个对方辩友也说了啊,你们刚才论述的时候说小作文的影响力的风波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个逻辑简直是十分荒谬的,因为他有影响力,因为他可能会有一些很大的影响力,所以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您方怎么论证。首先,法治体系的完善,它是少数个例,而不是小作文维权的本身属性。我刚才提到的它摧残法治体系,是因为它伤害了法治的程序正义,而追求事实正义。对方辩友请您回答我的问题,就是您方是怎么通过论证小作文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请您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它告诉社会一个影响,就是我们可以去追求事实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小作文哪里是对的?因为我们可以忽视程序正义和追求事实正义,是因为在程序正义中,我们的程序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我们选择了通过事实来维权,难道不对吗?什么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程序公正,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在案件中实现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有机统一中行动。我们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并与实体正义有机统一中推进。我们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说我们一味地追求程序正义,进而将破坏的社会关系无限期的延长,即使最终获得了实体正义,也将可能迫使受害人放弃公力救济,而采用私力救济来寻求正义,这样直接违背法律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 正方二辩:是对方说的太对了,要用大众看得见的方式来进行维权,那个小众维权不是以一种大众看得见的方式来维权。还有另一种方式,您刚才论述的时候提到说小作文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无意义消耗,接下来我方会向您论证,小作文维权恰好是对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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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对方辩友提到,他不理解小众人维权为何对社会有危害,为何会破坏社会秩序。我们说到小众人维权,它损害的是事实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遵循的是事实正义,而非程序正义。因为存在先判后审的情况,先告知大家某人的犯罪事实或其侵害了权益,然后一律按某种方式处理。网友不论是非对错,直接行事。证据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追求程序公正,是因为其具有可把握性,只要司法程序形式上正确,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实体正义得到实现,尽可能避免单纯追求实体正义而出现的无序混乱情况。
我们提到利与弊,是基于评判者价值观出发的。如果在利益评判的前提下,我们的司法法制不完善,那么我们认为法律应该去探究实际情况,我们应该去掌控法律,补充法律问题。少数个例不能证明小作文维权一定是有利的。小作文维权在互联网环境下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可能出现个人社会化问题,包括社会化的困境、偏差、失败、代差问题、思维障碍等,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必然会对社会公正的舆论秩序造成损害,并且会导致法治的不顺畅。
正方二辩陈词:首先对方辩友提到法律不完善是一个既定条件,我想说法律不完善是一个既定事实,而非假定条件。对方似乎一直在告诉我们网友的评价是公正的,但网络上会先审后判,从而造成很多对一方不利的现象。我很好奇一个问题,这个对一方不利的“罪”是什么罪?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网友能认定什么罪吗?还是说网友有什么可行使的审判权呢?在我国只有司法机关才有审判权,网友认为有罪又有什么意义呢?其次,今天我们讨论维权判断的标准难道是维权的哪一方能够获得更大的粉丝,或者哪一方能够在舆论场上战胜另一方吗?显然并非如此。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是,作为一个维权者,其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恰恰通过小作文维权这种形式,能够吸引到足够的关注度,进而在司法机关和公众监督下解决问题。
小作文维权在现实层面上具有简单、高效、直接、低门槛的特性,能够使大家更容易地为自己的权益去斗争,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权利的最后保障人,而不是忍气吞声。对方似乎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解决替代方案,一直在说有很多其他途径来弥补法律的空缺,那有什么具体的方案呢?在面对强权和灰色地带时,只有小作文能够引来更高层次的力量和更加庞大的公众关注度。诸如清华大学的马强事件,还有唐山打人事件,如果没有热心的网友帮忙,这些事情可能就被压下去了。在小作文曝光这些事情时,也顺便打压了一下当地的黑恶势力,这在社会上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对方所举出的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弊端,通过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也会逐渐得到消解。小作文能够成功维权的逻辑是通过网络提高关注度,使事情在更加透明、更加公众的环境下,让弱势群体和强权能够在大众监督下由法律进行审判,不存在对方所说的道德审判和自责。
刚才对方辩友提到,他不理解小众人维权为何对社会有危害,为何会破坏社会秩序。我们说到小众人维权,它损害的是事实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遵循的是事实正义,而非程序正义。因为存在先判后审的情况,先告知大家某人的犯罪事实或其侵害了权益,然后一律按某种方式处理。网友不论是非对错,直接行事。证据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追求程序公正,是因为其具有可把握性,只要司法程序形式上正确,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实体正义得到实现,尽可能避免单纯追求实体正义而出现的无序混乱情况。
我们提到利与弊,是基于评判者价值观出发的。如果在利益评判的前提下,我们的司法法制不完善,那么我们认为法律应该去探究实际情况,我们应该去掌控法律,补充法律问题。少数个例不能证明小作文维权一定是有利的。小作文维权在互联网环境下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可能出现个人社会化问题,包括社会化的困境、偏差、失败、代差问题、思维障碍等,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必然会对社会公正的舆论秩序造成损害,并且会导致法治的不顺畅。
正方二辩陈词:首先对方辩友提到法律不完善是一个既定条件,我想说法律不完善是一个既定事实,而非假定条件。对方似乎一直在告诉我们网友的评价是公正的,但网络上会先审后判,从而造成很多对一方不利的现象。我很好奇一个问题,这个对一方不利的“罪”是什么罪?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网友能认定什么罪吗?还是说网友有什么可行使的审判权呢?在我国只有司法机关才有审判权,网友认为有罪又有什么意义呢?其次,今天我们讨论维权判断的标准难道是维权的哪一方能够获得更大的粉丝,或者哪一方能够在舆论场上战胜另一方吗?显然并非如此。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是,作为一个维权者,其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恰恰通过小作文维权这种形式,能够吸引到足够的关注度,进而在司法机关和公众监督下解决问题。
小作文维权在现实层面上具有简单、高效、直接、低门槛的特性,能够使大家更容易地为自己的权益去斗争,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权利的最后保障人,而不是忍气吞声。对方似乎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解决替代方案,一直在说有很多其他途径来弥补法律的空缺,那有什么具体的方案呢?在面对强权和灰色地带时,只有小作文能够引来更高层次的力量和更加庞大的公众关注度。诸如清华大学的马强事件,还有唐山打人事件,如果没有热心的网友帮忙,这些事情可能就被压下去了。在小作文曝光这些事情时,也顺便打压了一下当地的黑恶势力,这在社会上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对方所举出的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弊端,通过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也会逐渐得到消解。小作文能够成功维权的逻辑是通过网络提高关注度,使事情在更加透明、更加公众的环境下,让弱势群体和强权能够在大众监督下由法律进行审判,不存在对方所说的道德审判和自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程序正义、社会公正的舆论秩序以及法治的顺畅性等方面来评判小众人维权的利与弊。
小众人维权存在诸多问题,对社会的程序正义、舆论秩序和法治顺畅性都有负面影响,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
首先,正方提出如果需要提出法制制度的完善,可以通过全国人大,也可以通过上诉,向更高的社会组织提交材料,从立法或改良法制的角度对法制制度进行完善。
其次,正方提到当前网友评价罪的问题,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有一定影响,在巨大社会舆论下,司法可能更偏向社会舆论所说的罪名。
接着,正方谈到小作文维权。反方表示正方证明了一些渠道有效,但不影响小作文维权同样有效。正方询问小作文维权通过改良司法只是个例,如长沙事件,是否有相关法律改变,顶多算是社会阴暗面的揭露,通过司法手段整治社会黑暗势力。
然后,正方提到网络暴力对个人的影响,指出被维权人的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会被公开,网友会通过短信、电话、网络文章等进行辱骂骚扰,认为网络暴力无法避免。
之后,正方再次强调小作文维权带来的公正事件是少数,带来的乱象是多数,要求反方给出事实依据。正方举例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表明,微博中有不良嫌疑的仅 1.8%,人肉网暴的仅 7.9%,2023 年上半年中国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发改率(可理解为误判率)大约在 3.35%左右,法院的撤裁率高于 5%,这些数据都说明小作文维权带来的乱象是多数。同时指出小作文维权作为维权工具本身不具有伤害性、煽动性,更多是维权者动机不全或能力不足才引发的操作性问题,这种案例再多,也掩盖不了小作文维权的系统性,且操作性问题会随着发展而改变,但其系统性不会消退,要求对方辩友给出确定的事实依据。
最后,正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没有遵循正常法律程序,以朱军案和山西面馆阴阳价问题为例,说明网友会根据小作文的内容对对方进行攻击,形成社会性死亡的处理,不符合社会正常秩序。同时,正方表示不否认法律做出裁判之前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但任何维权方式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一些不可逆的伤害和局限性,比如法典中也有以牙还牙这种野蛮方式,但还是要信任法律。
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
首先,正方提出如果需要提出法制制度的完善,可以通过全国人大,也可以通过上诉,向更高的社会组织提交材料,从立法或改良法制的角度对法制制度进行完善。
其次,正方提到当前网友评价罪的问题,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有一定影响,在巨大社会舆论下,司法可能更偏向社会舆论所说的罪名。
接着,正方谈到小作文维权。反方表示正方证明了一些渠道有效,但不影响小作文维权同样有效。正方询问小作文维权通过改良司法只是个例,如长沙事件,是否有相关法律改变,顶多算是社会阴暗面的揭露,通过司法手段整治社会黑暗势力。
然后,正方提到网络暴力对个人的影响,指出被维权人的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会被公开,网友会通过短信、电话、网络文章等进行辱骂骚扰,认为网络暴力无法避免。
之后,正方再次强调小作文维权带来的公正事件是少数,带来的乱象是多数,要求反方给出事实依据。正方举例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表明,微博中有不良嫌疑的仅 1.8%,人肉网暴的仅 7.9%,2023 年上半年中国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发改率(可理解为误判率)大约在 3.35%左右,法院的撤裁率高于 5%,这些数据都说明小作文维权带来的乱象是多数。同时指出小作文维权作为维权工具本身不具有伤害性、煽动性,更多是维权者动机不全或能力不足才引发的操作性问题,这种案例再多,也掩盖不了小作文维权的系统性,且操作性问题会随着发展而改变,但其系统性不会消退,要求对方辩友给出确定的事实依据。
最后,正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没有遵循正常法律程序,以朱军案和山西面馆阴阳价问题为例,说明网友会根据小作文的内容对对方进行攻击,形成社会性死亡的处理,不符合社会正常秩序。同时,正方表示不否认法律做出裁判之前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但任何维权方式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一些不可逆的伤害和局限性,比如法典中也有以牙还牙这种野蛮方式,但还是要信任法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申论:
首先,我们认为小作业本身会存在一些信息的虚假夸大和竞争性真相。小作的维权对于声讨方带来的影响远大于现实中他所应付的代价,也就是说网络暴力对人的影响肯定远大于其在法院审判后所应付出的代价。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小作人所引发的蝴蝶效应不容忽视。比如网络群体力量,由于司法不责众的原则,网友往往无法完全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事情不了了之,受害的只有被维权的一方。假如被维权方没有犯任何错误,却最终受到影响,这无疑是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其次,关于不良风气的诱导,如果大家都认为小作文维权能让更多人关注自己的案件,不管案件对错,都通过捏造事实、证据来吸引关注,进而向法院审判,这最终会影响法律审判的结果。所以,我们认为正方所提出的小作为维权对社会利大于弊是不正确的,我方认为是弊大于利。我的申论结束,谢谢。
正方一辩小结:
首先,回答一下对方反方一辩提出的问题。反方一辩刚刚没有给我方二辩进行回答的时间,我现在替我方进行回答。对方一直在将小作文维权指向网络暴力,而不是网络曝光,事实上小作文维权更多是一种网络曝光。网络曝光是在网络上公开曝光某些人或事件,用于舆论监督,曝光内容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未经证实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某些信息。而网络暴力则是在网络上对某些人或某些团体进行攻击、谩骂、诋毁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基于对某人或某事的强烈不满,并可能伴随着人肉搜索和侵犯隐私等行为,可能导致被攻击者遭受社会排斥、受损甚至心理创伤。简而言之,网络曝光是一种信息传播行为,而网络暴力是一种攻击行为。而且,网络暴力是无差异的,维权者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也是冒着被网络暴力的风险,不能认为维权方就是站在最高点引导网友去攻击被维权方,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另一方面,对于对方辩友提出的竞争性真相,我想说的是,对方辩友对于竞争性真相的定义可能存在问题。我们不能假定存在一个真正的真相,比如官方的通报、法律判刑,如果这些东西真的有用,就不会有小作文维权了。舆论的作用不是制造一个真相,而是让不同的人都可以站出来维权,此时真相的竞争可以筛选出真正的理想。如果没有竞争性真相,是不公平的,公民的权利也更无从保障了。好了,另外一点就是,算了,下一阶段的时候再说。
反方二辩申论:
首先,我们认为小作业本身会存在一些信息的虚假夸大和竞争性真相。小作的维权对于声讨方带来的影响远大于现实中他所应付的代价,也就是说网络暴力对人的影响肯定远大于其在法院审判后所应付出的代价。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小作人所引发的蝴蝶效应不容忽视。比如网络群体力量,由于司法不责众的原则,网友往往无法完全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事情不了了之,受害的只有被维权的一方。假如被维权方没有犯任何错误,却最终受到影响,这无疑是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其次,关于不良风气的诱导,如果大家都认为小作文维权能让更多人关注自己的案件,不管案件对错,都通过捏造事实、证据来吸引关注,进而向法院审判,这最终会影响法律审判的结果。所以,我们认为正方所提出的小作为维权对社会利大于弊是不正确的,我方认为是弊大于利。我的申论结束,谢谢。
正方一辩小结:
首先,回答一下对方反方一辩提出的问题。反方一辩刚刚没有给我方二辩进行回答的时间,我现在替我方进行回答。对方一直在将小作文维权指向网络暴力,而不是网络曝光,事实上小作文维权更多是一种网络曝光。网络曝光是在网络上公开曝光某些人或事件,用于舆论监督,曝光内容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未经证实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某些信息。而网络暴力则是在网络上对某些人或某些团体进行攻击、谩骂、诋毁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基于对某人或某事的强烈不满,并可能伴随着人肉搜索和侵犯隐私等行为,可能导致被攻击者遭受社会排斥、受损甚至心理创伤。简而言之,网络曝光是一种信息传播行为,而网络暴力是一种攻击行为。而且,网络暴力是无差异的,维权者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也是冒着被网络暴力的风险,不能认为维权方就是站在最高点引导网友去攻击被维权方,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另一方面,对于对方辩友提出的竞争性真相,我想说的是,对方辩友对于竞争性真相的定义可能存在问题。我们不能假定存在一个真正的真相,比如官方的通报、法律判刑,如果这些东西真的有用,就不会有小作文维权了。舆论的作用不是制造一个真相,而是让不同的人都可以站出来维权,此时真相的竞争可以筛选出真正的理想。如果没有竞争性真相,是不公平的,公民的权利也更无从保障了。好了,另外一点就是,算了,下一阶段的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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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作业维权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作为判断其利弊的标准。
反方认为正方所提出的小作为维权对社会利大于弊是不正确的,反方认为是弊大于利。
以小作文维权的实际作用和影响作为判断其利弊的标准。
正方认为反方将小作文维权指向网络暴力的观点不成立,且反方对竞争性真相的定义存在问题,正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利大于弊。
本环节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