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此生之爱,指此生最为之爱,是方方面面都契合我的人和事。婚姻是在法律和社会上建立的契约关系,正常的婚姻应该有爱情的基础。对此,我方观点是,婚后遇到此生挚爱离婚能提高幸福感。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要离婚。
首先,婚后挚爱的出现使婚内的感情变质。爱情是一种排他性情感,要求个体将注意力、关心和承诺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当我们拥有挚爱时,我们会不由自主地想着他,情感集中在挚爱身上,以至于我们很难继续对另一半做出和往常一样亲密的举动,使伴侣双方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大。如《玫瑰的故事》中,周世辉和关之芝感情稳定,但周世辉却认为黄玉梅是自己的挚爱,在与关之芝恋爱期间对黄玉梅念念不忘,致使他与关之芝的感情最终破裂。社会交换理论告诉我们,婚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的情感投入和回报。当一方遇到了此生挚爱,他会觉得挚爱更有价值和满足感。当一方对另一方情感减少甚至消失时,双方对这段感情的付出就不成正比了。反之,如果一方总是单方面付出,而另一方不给予回应,关系就会逐渐失去平衡,最终导致破裂。
其次,婚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时,会增加对家庭成员的伤害。责任逃避现象指出,一方遇到冲突后会逃避对原配的责任与承诺。当一方感受到忽视或不重视,会产生孤独和被排斥感。研究显示,和睦的夫妻关系能降低抑郁症和焦虑的发生率。继续维持一段没有爱的婚姻,在一段平淡甚至痛苦的关系中消耗自己,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夫妻感情破裂,经常吵架、冷战,孩子出现心理问题的概率达到 32%,比离异给孩子的伤害更大。孩子希望自己的父母在婚姻中能够获得幸福,而不是为了自己去勉强维持这段不幸福的婚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对婚姻家庭的认识主要从父母的婚姻认识开始,虽然这种认识并不是完全有意识的,但却影响深远。一个自幼很少感受到父母间的爱情,甚至饱尝父母感情不合之苦的孩子,就很难在婚姻和家庭问题上形成积极的评价,也很难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形成美好乐观的憧憬。这种畸形的婚姻观念和家庭概念,深深扎根于潜意识之中,可能成为他们人生道路上的陷阱。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要离婚。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此生之爱,指此生最为之爱,是方方面面都契合我的人和事。婚姻是在法律和社会上建立的契约关系,正常的婚姻应该有爱情的基础。对此,我方观点是,婚后遇到此生挚爱离婚能提高幸福感。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要离婚。
首先,婚后挚爱的出现使婚内的感情变质。爱情是一种排他性情感,要求个体将注意力、关心和承诺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当我们拥有挚爱时,我们会不由自主地想着他,情感集中在挚爱身上,以至于我们很难继续对另一半做出和往常一样亲密的举动,使伴侣双方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大。如《玫瑰的故事》中,周世辉和关之芝感情稳定,但周世辉却认为黄玉梅是自己的挚爱,在与关之芝恋爱期间对黄玉梅念念不忘,致使他与关之芝的感情最终破裂。社会交换理论告诉我们,婚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的情感投入和回报。当一方遇到了此生挚爱,他会觉得挚爱更有价值和满足感。当一方对另一方情感减少甚至消失时,双方对这段感情的付出就不成正比了。反之,如果一方总是单方面付出,而另一方不给予回应,关系就会逐渐失去平衡,最终导致破裂。
其次,婚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时,会增加对家庭成员的伤害。责任逃避现象指出,一方遇到冲突后会逃避对原配的责任与承诺。当一方感受到忽视或不重视,会产生孤独和被排斥感。研究显示,和睦的夫妻关系能降低抑郁症和焦虑的发生率。继续维持一段没有爱的婚姻,在一段平淡甚至痛苦的关系中消耗自己,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夫妻感情破裂,经常吵架、冷战,孩子出现心理问题的概率达到 32%,比离异给孩子的伤害更大。孩子希望自己的父母在婚姻中能够获得幸福,而不是为了自己去勉强维持这段不幸福的婚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对婚姻家庭的认识主要从父母的婚姻认识开始,虽然这种认识并不是完全有意识的,但却影响深远。一个自幼很少感受到父母间的爱情,甚至饱尝父母感情不合之苦的孩子,就很难在婚姻和家庭问题上形成积极的评价,也很难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形成美好乐观的憧憬。这种畸形的婚姻观念和家庭概念,深深扎根于潜意识之中,可能成为他们人生道路上的陷阱。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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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遇到此生挚爱离婚能提高幸福感。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要离婚,因为这样能提高幸福感。
辩题为:婚后遇到挚爱,要离婚 vs 婚后遇到挚爱,不要离婚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看问题,请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您方刚才提到了所谓的此生之爱是方方面面都适合我的,那我想问您,是不是和您的此生之爱,您适不适合他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适合您,您认为他是您的此生之爱就够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双方答案的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此生之爱怎么看您,或者说您在他的心里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是一个未知数,对吧?
第二个问题,您方刚才说了,在婚姻关系当中,如果遇到此生之爱,会导致双方心理距离拉大,但是您方后面又提到了婚姻需要双方情感的投入,请问中间有什么必然的逻辑联系呢?请您给我论述一下。比如说一方出现了此生之爱,那他的爱情是一种传达性情态,就会要求他无时无刻不想着对方。我现在问第一个问题,结婚就一定需要爱情吗?结婚不一定需要爱情,您方自己这就已经承认了结婚不一定需要爱情,所以说您方后面提出的这一套理论就是不对的,请您方继续论证。
然后,关于婚后之爱的出现,导致一方对其原配的感情注意力等会转移。爱情是一种排他性情感,您对一个人的爱只能放在一个人的身上,这就和刚刚问到的第一问中您方所说的结婚需要双方之间都有爱情产生了矛盾,但是您方又说您和原配之间更有亲情、更有责任之类的情感。所以您方在第二个论点上,第一个问题就很明显了,我们继续。
第二个论点说对于家庭成员的伤害会很大,因为双方会离婚。如果我不离婚,我只是出轨,不让孩子知道不行吗?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那您说,离婚难道不也是对孩子的一种打击吗?他的亲生父母离婚了呀,他爸爸找了一个从来都不认识的人。那好,现在假设您的父亲出轨了,在您小时候,他养了一个小三,事情继续发展,您有了一个私生子,您莫名其妙多了个弟弟,那您是直接离婚好,还是一直到被发现您有个私生子对您的打击更大?我相信在我长到 18 岁之后,我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以上,谢谢。
辩题为:婚后遇到挚爱,要离婚 vs 婚后遇到挚爱,不要离婚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看问题,请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您方刚才提到了所谓的此生之爱是方方面面都适合我的,那我想问您,是不是和您的此生之爱,您适不适合他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适合您,您认为他是您的此生之爱就够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双方答案的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此生之爱怎么看您,或者说您在他的心里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是一个未知数,对吧?
第二个问题,您方刚才说了,在婚姻关系当中,如果遇到此生之爱,会导致双方心理距离拉大,但是您方后面又提到了婚姻需要双方情感的投入,请问中间有什么必然的逻辑联系呢?请您给我论述一下。比如说一方出现了此生之爱,那他的爱情是一种传达性情态,就会要求他无时无刻不想着对方。我现在问第一个问题,结婚就一定需要爱情吗?结婚不一定需要爱情,您方自己这就已经承认了结婚不一定需要爱情,所以说您方后面提出的这一套理论就是不对的,请您方继续论证。
然后,关于婚后之爱的出现,导致一方对其原配的感情注意力等会转移。爱情是一种排他性情感,您对一个人的爱只能放在一个人的身上,这就和刚刚问到的第一问中您方所说的结婚需要双方之间都有爱情产生了矛盾,但是您方又说您和原配之间更有亲情、更有责任之类的情感。所以您方在第二个论点上,第一个问题就很明显了,我们继续。
第二个论点说对于家庭成员的伤害会很大,因为双方会离婚。如果我不离婚,我只是出轨,不让孩子知道不行吗?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那您说,离婚难道不也是对孩子的一种打击吗?他的亲生父母离婚了呀,他爸爸找了一个从来都不认识的人。那好,现在假设您的父亲出轨了,在您小时候,他养了一个小三,事情继续发展,您有了一个私生子,您莫名其妙多了个弟弟,那您是直接离婚好,还是一直到被发现您有个私生子对您的打击更大?我相信在我长到 18 岁之后,我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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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挚爱是真诚恳切的爱,离婚是夫妇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我方坚定地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不应该离婚。我方的判标为离婚与不离婚何种利大于弊?我将从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深入剖析。
第一,从个人层面来看,不离婚的利远大于弊。首先,当我们在婚后遇到了此生挚爱时,是否真正了解这份情感的深度和持久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长期关系中容易产生厌倦心理,对新的刺激和激情产生向往。很多时候,这种所谓的挚爱只是一时激情的迷幻,是对现有婚姻生活平淡无奇的一种反抗或逃避。它可能源于新鲜感、好奇心,甚至只是简单的性吸引力,而这种冲动能维持多久,之后是否又会遇到新的挚爱,都是未知数。其次,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分开,更是一个涉及法律、情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多重层面的重大决定,在处理过程中会引发长期的争执和痛苦,还可能带来心理层面的创伤,需要长时间的疗愈。相比之下,为了一个并不稳固,可能只是一时情感冲动,去冒如此大的风险,维持婚姻,通过沟通、理解和努力去解决现有的问题,显然是一个更为稳妥和负责任的选择。
第二,从社会层面来看,我们也不应该美化所谓的婚外情,而应该坚守婚姻的伦理底线。一方面,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它不仅仅关乎两个人的感情,更关乎家庭、社会和法律的稳定。当我们声称遇到了挚爱并想要离婚时,实际上是在挑战这种契约的严肃性。我们所说的挚爱,很可能只是一时的激素分泌带来的冲动,这种冲动不应该成为破坏家庭、违背伦理的理由。婚姻之外的感情无论多么热烈,都缺乏稳定性和社会责任感。我国民法典第 1043 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既是对家庭伦理的法律要求,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离婚后,不仅要面对法律层面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要承受来自社会的道德压力和舆论谴责。这种压力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和能力去承受的。相比之下,坚守婚姻,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更符合社会的期望和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离婚也会对子女造成深远的伤害,他们可能面临家庭破裂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影响他们的学业、生活和未来婚姻观。而且,家庭的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过多的家庭破裂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增多,如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等。因此,为了子女和社会的福祉,我们也应该更加审慎地对待离婚这一选择。
综上所述,婚后遇到所谓的此生挚爱并不应该成为离婚的理由,在面对婚姻中的挑战和诱惑时,我们应该更加成熟和理智地去处理。谢谢大家!
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挚爱是真诚恳切的爱,离婚是夫妇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我方坚定地认为婚后遇到此生挚爱不应该离婚。我方的判标为离婚与不离婚何种利大于弊?我将从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深入剖析。
第一,从个人层面来看,不离婚的利远大于弊。首先,当我们在婚后遇到了此生挚爱时,是否真正了解这份情感的深度和持久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长期关系中容易产生厌倦心理,对新的刺激和激情产生向往。很多时候,这种所谓的挚爱只是一时激情的迷幻,是对现有婚姻生活平淡无奇的一种反抗或逃避。它可能源于新鲜感、好奇心,甚至只是简单的性吸引力,而这种冲动能维持多久,之后是否又会遇到新的挚爱,都是未知数。其次,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分开,更是一个涉及法律、情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多重层面的重大决定,在处理过程中会引发长期的争执和痛苦,还可能带来心理层面的创伤,需要长时间的疗愈。相比之下,为了一个并不稳固,可能只是一时情感冲动,去冒如此大的风险,维持婚姻,通过沟通、理解和努力去解决现有的问题,显然是一个更为稳妥和负责任的选择。
第二,从社会层面来看,我们也不应该美化所谓的婚外情,而应该坚守婚姻的伦理底线。一方面,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它不仅仅关乎两个人的感情,更关乎家庭、社会和法律的稳定。当我们声称遇到了挚爱并想要离婚时,实际上是在挑战这种契约的严肃性。我们所说的挚爱,很可能只是一时的激素分泌带来的冲动,这种冲动不应该成为破坏家庭、违背伦理的理由。婚姻之外的感情无论多么热烈,都缺乏稳定性和社会责任感。我国民法典第 1043 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既是对家庭伦理的法律要求,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离婚后,不仅要面对法律层面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要承受来自社会的道德压力和舆论谴责。这种压力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和能力去承受的。相比之下,坚守婚姻,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更符合社会的期望和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离婚也会对子女造成深远的伤害,他们可能面临家庭破裂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影响他们的学业、生活和未来婚姻观。而且,家庭的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过多的家庭破裂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增多,如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等。因此,为了子女和社会的福祉,我们也应该更加审慎地对待离婚这一选择。
综上所述,婚后遇到所谓的此生挚爱并不应该成为离婚的理由,在面对婚姻中的挑战和诱惑时,我们应该更加成熟和理智地去处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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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遇到所谓的此生挚爱并不应该成为离婚的理由,在面对婚姻中的挑战和诱惑时,我们应该更加成熟和理智地去处理。
正方四辩:首先,你们刚才提到,可能是因为对婚姻中的那个人产生厌倦情绪,进而对其他人产生激素。那么,难道对谁都会产生激素和厌倦情绪吗?我相信只要一个人能在我这边保留一段时间,都会有感情情况。那您认为对谁产生的激素都一样吗?这不一定吧,个人情况各不相同。对啊,所以其实您对您对象产生的激素和您看到其他人产生的激素是不一样的,一种叫爱情,另外一种叫性欲。所以从您方来看,爱情和性欲这种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您方今天刚才所提到的观点,其实站在今天的立场下,我方也是认同您方这样的观点。然后,你们刚才如何定义,以哪种程度上的性爱,我相信我方刚才在具体的定义上面已经说明了,挚爱应是真切和诚恳的。所以再回顾一下刚才上面的一个问题,您方只是说我方在认识到不同人之间会得出结论。那您方认为到一定会有接受的时候,是否会一直不自觉地想?我认为不会。所以您方认为这是可以控制的,我认为是的。嗯,这个是我方后续会给您进行论证的。我方认为挚爱并不是绝对的,这是存在感性且无法控制的。但您方认为子女利益最大化,提到了离婚可能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是请问,父母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勉强维持,是否值得你们深思?可是您方并没有论证。就是说如果我遇到此人,我方必定会成为警方的调查对象,刚才已经为您说明这个架构和您方的并没有任何的联系。现实中您刚刚说的以下一个问题,然后刚刚说的结婚一定需要爱情,请您方再解释一下。我方提到的是结婚不一定需要爱情,而且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难道您方能够给出在大多数婚姻中都是没有爱情的论证吗?这难道不是您方的论证义务吗?但是我方认为,难道在社会中,您认为前两年国家就可以结婚,到什么程度都可以结婚,对吗?我觉得不是的。
正方四辩:首先,你们刚才提到,可能是因为对婚姻中的那个人产生厌倦情绪,进而对其他人产生激素。那么,难道对谁都会产生激素和厌倦情绪吗?我相信只要一个人能在我这边保留一段时间,都会有感情情况。那您认为对谁产生的激素都一样吗?这不一定吧,个人情况各不相同。对啊,所以其实您对您对象产生的激素和您看到其他人产生的激素是不一样的,一种叫爱情,另外一种叫性欲。所以从您方来看,爱情和性欲这种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您方今天刚才所提到的观点,其实站在今天的立场下,我方也是认同您方这样的观点。然后,你们刚才如何定义,以哪种程度上的性爱,我相信我方刚才在具体的定义上面已经说明了,挚爱应是真切和诚恳的。所以再回顾一下刚才上面的一个问题,您方只是说我方在认识到不同人之间会得出结论。那您方认为到一定会有接受的时候,是否会一直不自觉地想?我认为不会。所以您方认为这是可以控制的,我认为是的。嗯,这个是我方后续会给您进行论证的。我方认为挚爱并不是绝对的,这是存在感性且无法控制的。但您方认为子女利益最大化,提到了离婚可能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是请问,父母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勉强维持,是否值得你们深思?可是您方并没有论证。就是说如果我遇到此人,我方必定会成为警方的调查对象,刚才已经为您说明这个架构和您方的并没有任何的联系。现实中您刚刚说的以下一个问题,然后刚刚说的结婚一定需要爱情,请您方再解释一下。我方提到的是结婚不一定需要爱情,而且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难道您方能够给出在大多数婚姻中都是没有爱情的论证吗?这难道不是您方的论证义务吗?但是我方认为,难道在社会中,您认为前两年国家就可以结婚,到什么程度都可以结婚,对吗?我觉得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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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及在场各位:
刚才您提到我们离婚是否否认了前期的感情投入,根据承诺成本效应,我们并非在否认前期的感情投入,而是在减少后期的投入。若后期的感情投入已无必要,我们便不应继续坚持。
您方认为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我方认为并非如此。孩子需要的是健康的成长环境,而非一个完整却貌合神离的婚姻。孩子需要的是爱他的父母,而非为了孩子委曲求全、假装维持婚姻的父母。与其让孩子自己发现父母感情破裂,甚至发现父母中的一方有外遇,不如坦诚地告诉孩子,虽然父母分开了,但对他的爱不会改变,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您方提到婚姻需要积极和新鲜感,我方也认同。但我方认为,若要保持婚姻的新鲜感,应与原配在生活中共同寻找,而非引入新的人进入婚姻。您方试图用新鲜感来美化已经出轨的既定事实。
对于您方提到的婚姻不一定需要爱情这一观点,我方并未否认。有的婚姻或许没有爱情,但我方认为爱情能为婚姻增色,有总比没有好。比如一个人受伤严重,医生告知其病情可以缓解,但也可选择截肢。他肯定会先选择保住自己的腿,而非直接选择截肢。
现在以我方的框架为例,我与伴侣结婚,却没有爱情。我遇到了此生挚爱,回到家看到原配在等我,我感到内疚,因为我并不爱他,而他并不知道我有了此生挚爱。我虽觉得对不起原配,却无法停止对挚爱的想念,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原配。但每次与原配亲密接触时,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挚爱,渐渐地,我开始逃避原配。因为我觉得对不起他,我背叛了他,又或是因为我的心里已有了另一个人,我觉得与他接触很不舒服。渐渐地,我越来越厌恶他,觉得家里的饭越来越不好吃,他似乎也没那么关心我了,我们会因很小的事情大吵特吵,如没来得及洗的碗、洗好却忘记收的衣服。您或许会问:“宝宝,我到底是不是你的挚爱,你会离开我吗?你说过你这辈子只爱我一个人的,那我究竟算什么?”这时,我们的感情已经出现问题。“宝宝,对不起,都是我不好,但是我们回不到从前了,他是我的此生挚爱。”在这种情况下,分开不仅是对原来两个人的最好选择,既然已经不爱了,何必拖着对方呢?这也是对家人的最好尊重。
感谢!
尊敬的主席及在场各位:
刚才您提到我们离婚是否否认了前期的感情投入,根据承诺成本效应,我们并非在否认前期的感情投入,而是在减少后期的投入。若后期的感情投入已无必要,我们便不应继续坚持。
您方认为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我方认为并非如此。孩子需要的是健康的成长环境,而非一个完整却貌合神离的婚姻。孩子需要的是爱他的父母,而非为了孩子委曲求全、假装维持婚姻的父母。与其让孩子自己发现父母感情破裂,甚至发现父母中的一方有外遇,不如坦诚地告诉孩子,虽然父母分开了,但对他的爱不会改变,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您方提到婚姻需要积极和新鲜感,我方也认同。但我方认为,若要保持婚姻的新鲜感,应与原配在生活中共同寻找,而非引入新的人进入婚姻。您方试图用新鲜感来美化已经出轨的既定事实。
对于您方提到的婚姻不一定需要爱情这一观点,我方并未否认。有的婚姻或许没有爱情,但我方认为爱情能为婚姻增色,有总比没有好。比如一个人受伤严重,医生告知其病情可以缓解,但也可选择截肢。他肯定会先选择保住自己的腿,而非直接选择截肢。
现在以我方的框架为例,我与伴侣结婚,却没有爱情。我遇到了此生挚爱,回到家看到原配在等我,我感到内疚,因为我并不爱他,而他并不知道我有了此生挚爱。我虽觉得对不起原配,却无法停止对挚爱的想念,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原配。但每次与原配亲密接触时,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挚爱,渐渐地,我开始逃避原配。因为我觉得对不起他,我背叛了他,又或是因为我的心里已有了另一个人,我觉得与他接触很不舒服。渐渐地,我越来越厌恶他,觉得家里的饭越来越不好吃,他似乎也没那么关心我了,我们会因很小的事情大吵特吵,如没来得及洗的碗、洗好却忘记收的衣服。您或许会问:“宝宝,我到底是不是你的挚爱,你会离开我吗?你说过你这辈子只爱我一个人的,那我究竟算什么?”这时,我们的感情已经出现问题。“宝宝,对不起,都是我不好,但是我们回不到从前了,他是我的此生挚爱。”在这种情况下,分开不仅是对原来两个人的最好选择,既然已经不爱了,何必拖着对方呢?这也是对家人的最好尊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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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遇到挚爱的情况下,选择离婚不仅是对个人情感需求和未来发展的尊重,也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负责,更是对婚姻本质和尊严的维护。因此,婚后遇到挚爱,应该选择离婚。
首先,针对您方刚才提出的新鲜感问题,我方并非要将所谓的新鲜感给予第三者,让其融入我们的家庭。我们只是认为,在遇到一个自认为是此生挚爱的人时,这种新鲜感可能会促使自己产生错觉,认为对方是人生之爱,但我们并非要将此人引入家庭,也许是你们在信息接收上存在误差。
其次,按您方所说,结婚是因为有爱情,爱情为婚姻增色。那么,我结婚的对象是我所爱的人,曾经我也深爱着他,为何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生挚爱呢?所以,这就要谈到我方的第一个论点:人生的挚爱,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挚爱?因为这可能只是一时的激情。医学证明,爱情与人体肾上腺素、多巴胺、加压素等有关。在医学家眼中,我们所认为的那些爱得死去活来的情感,其实只不过是几种物质的作用而已。这几种物质会影响人的情感,但它们能持续保持高浓度的时间只有两三年,最多三四年。那么,现在认为是人生挚爱的人,过了两三年之后,是否又会成为现在想要离婚的原配呢?
然后是我方的第二个观点,从社会层面来看。您方并未提及社会对我们的道德伦理准则的要求在哪里。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正如我方所提到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一些约定,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还承载着家庭的责任以及社会的和谐。如果由于一时冲动做出决定,甚至都不确定那是否是真正的挚爱,就决定与原配离婚,那么由此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当社会的离婚率持续上升,社会将面临更多不稳定因素,如单亲家庭的增加、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等。这些问题会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整体社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说,好的父母不应该涉及第三者,真正爱孩子的话,保持原有的婚姻不是更好吗?谢谢。
首先,针对您方刚才提出的新鲜感问题,我方并非要将所谓的新鲜感给予第三者,让其融入我们的家庭。我们只是认为,在遇到一个自认为是此生挚爱的人时,这种新鲜感可能会促使自己产生错觉,认为对方是人生之爱,但我们并非要将此人引入家庭,也许是你们在信息接收上存在误差。
其次,按您方所说,结婚是因为有爱情,爱情为婚姻增色。那么,我结婚的对象是我所爱的人,曾经我也深爱着他,为何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生挚爱呢?所以,这就要谈到我方的第一个论点:人生的挚爱,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挚爱?因为这可能只是一时的激情。医学证明,爱情与人体肾上腺素、多巴胺、加压素等有关。在医学家眼中,我们所认为的那些爱得死去活来的情感,其实只不过是几种物质的作用而已。这几种物质会影响人的情感,但它们能持续保持高浓度的时间只有两三年,最多三四年。那么,现在认为是人生挚爱的人,过了两三年之后,是否又会成为现在想要离婚的原配呢?
然后是我方的第二个观点,从社会层面来看。您方并未提及社会对我们的道德伦理准则的要求在哪里。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正如我方所提到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一些约定,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还承载着家庭的责任以及社会的和谐。如果由于一时冲动做出决定,甚至都不确定那是否是真正的挚爱,就决定与原配离婚,那么由此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当社会的离婚率持续上升,社会将面临更多不稳定因素,如单亲家庭的增加、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等。这些问题会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整体社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说,好的父母不应该涉及第三者,真正爱孩子的话,保持原有的婚姻不是更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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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遇到挚爱时,不应轻易离婚,因为所谓的挚爱可能只是一时的激情,并非真正的挚爱,且离婚会对社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正满双方进行对辩,时间各一分半。
辩友您好,刚才您方的论证中提到婚姻是需要终止的,那您方认为您已经出轨,这是对婚姻忠诚的表现吗?我方说了这不一定是真爱,那您为何要出轨呢?如今出轨已成既定事实,我暂且不讨论这是否符合我的期待,这都是我们的背叛。所以现在是我错了,然后呢?您说离婚是为了增加离婚率,是为了不承担社会舆论,可离婚率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过得不幸福,也可以说是我们勇敢的表现,而不是说到了就必须离婚。离婚率虽与幸福无关,但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那我想请问您方,您方能如何保证您所谓的此生之爱是您真正的此生之爱?我方不知道,因为这已是既定事实,而我已经遇见了他。那您已经遇见了他,那您对妻子的承诺就不是爱了吗?刚才您不是跟我说婚姻中可以有爱情吗?我们只是说存在这种情况,但并不是说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前提。我刚才只是说婚姻中有爱情,有总比没有好。那您说爱情是婚姻的一个准入门槛,那我想请问您方,如果在未来您发现这个所谓的此生之爱只是一个误会,同时您和您的原配也已经无法挽回,那所谓的这个损失,您觉得如何呢?我觉得我们讨论这个是完全没有必要,您跑偏了,我们现在应该讨论的是,第一个情况我重生了,他就投入了别人的怀抱,您离还是不离?您的前提是您已经成功了,您对未来已经有了预期,您知道这个旧爱会存在,可现在您若一无所知,您又如何保证他的存在呢?好了,那我们这个问题接下来再讨论,现在我们再来讨论您方提到的孩子问题。您方说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父母中有一方已经做错了,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我们现在应该保证的是怎么做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不是吗?您只是告诉我离婚对未来孩子会造成伤害,而我方也告诉您,即使维持婚姻也会给孩子造成伤害,您非要跟我比较这其中的利弊。对呀,我刚才所说的只是遇到了一个次生的情况,我要不要离婚,也许只是精神出轨了,但我现在实际还没做,如果是实质性的彻底婚姻出轨,那法律会对您做出规定,现在还为时未晚,亡羊补牢。哦,但是精神出轨也是出轨吧,这可能就是刚才您方提到的在婚姻中要有防备呀。精神出轨也是出轨,这可能就是刚才您方提到的,婚姻中不能只有爱情,还应该有责任感。可能时间我还有 3 秒。
正满双方进行对辩,时间各一分半。
辩友您好,刚才您方的论证中提到婚姻是需要终止的,那您方认为您已经出轨,这是对婚姻忠诚的表现吗?我方说了这不一定是真爱,那您为何要出轨呢?如今出轨已成既定事实,我暂且不讨论这是否符合我的期待,这都是我们的背叛。所以现在是我错了,然后呢?您说离婚是为了增加离婚率,是为了不承担社会舆论,可离婚率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过得不幸福,也可以说是我们勇敢的表现,而不是说到了就必须离婚。离婚率虽与幸福无关,但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那我想请问您方,您方能如何保证您所谓的此生之爱是您真正的此生之爱?我方不知道,因为这已是既定事实,而我已经遇见了他。那您已经遇见了他,那您对妻子的承诺就不是爱了吗?刚才您不是跟我说婚姻中可以有爱情吗?我们只是说存在这种情况,但并不是说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前提。我刚才只是说婚姻中有爱情,有总比没有好。那您说爱情是婚姻的一个准入门槛,那我想请问您方,如果在未来您发现这个所谓的此生之爱只是一个误会,同时您和您的原配也已经无法挽回,那所谓的这个损失,您觉得如何呢?我觉得我们讨论这个是完全没有必要,您跑偏了,我们现在应该讨论的是,第一个情况我重生了,他就投入了别人的怀抱,您离还是不离?您的前提是您已经成功了,您对未来已经有了预期,您知道这个旧爱会存在,可现在您若一无所知,您又如何保证他的存在呢?好了,那我们这个问题接下来再讨论,现在我们再来讨论您方提到的孩子问题。您方说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父母中有一方已经做错了,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我们现在应该保证的是怎么做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不是吗?您只是告诉我离婚对未来孩子会造成伤害,而我方也告诉您,即使维持婚姻也会给孩子造成伤害,您非要跟我比较这其中的利弊。对呀,我刚才所说的只是遇到了一个次生的情况,我要不要离婚,也许只是精神出轨了,但我现在实际还没做,如果是实质性的彻底婚姻出轨,那法律会对您做出规定,现在还为时未晚,亡羊补牢。哦,但是精神出轨也是出轨吧,这可能就是刚才您方提到的在婚姻中要有防备呀。精神出轨也是出轨,这可能就是刚才您方提到的,婚姻中不能只有爱情,还应该有责任感。可能时间我还有 3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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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双方对辩流程:
好,感谢主席。我想问对方二辩,第一个问题是,您认为此生挚爱和一时冲动的区别在哪里?我方认为此生挚爱有可能是一时冲动,但是我方的观点是真正的爱情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我们先不说此生挚爱,我们就先说挚爱,挚爱在成为挚爱之前,他首先是心动对象,经过一定时间检验,他若还能被称为挚爱,这种情况不能算精神出轨。
然后想请问您一个问题,您刚刚说,我出轨,我不告诉我的孩子是没有伤害的吗?您的解决方法是什么?而且您方不觉得一直有一个错误,就是说我有了事情,我就一定要怎样。您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思维呢?我很好奇。您方刚刚说了,如果我有孩子的话,我如果不选择离婚,那我的选择是什么?我不选择离婚,解决了呀,我难道还再找一个?
好,那我们下一个问题就是,您为这个做出的努力有哪些呢?就是您不去想它了,为什么不能去想呢?我们的定义是此生之爱,那此生挚爱好像没有说不能忘记了,而且我方对此生之爱的定义是方方面面非常合适,但没有说方方面面离不开。
那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这样,那您会对您的原配发生什么改变吗?你们的态度或者其他方面,有没有一点点不一样的改变?我相信既然有一个改变能发生,也会有改变不存在的情况。
好的,那我想请问,结束。那你们对你们的孩子和你们的妻子跟完全原来的你们还一模一样吗?我相信我会更加愧疚,对这个孩子更加珍惜,更加爱他们,您会产生一些愧疚感是吗?那您对这些愧疚感是不是在回避,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不然他们的这个逻辑不成立。我们说了没了。
好,感谢主席。我想问对方二辩,第一个问题是,您认为此生挚爱和一时冲动的区别在哪里?我方认为此生挚爱有可能是一时冲动,但是我方的观点是真正的爱情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我们先不说此生挚爱,我们就先说挚爱,挚爱在成为挚爱之前,他首先是心动对象,经过一定时间检验,他若还能被称为挚爱,这种情况不能算精神出轨。
然后想请问您一个问题,您刚刚说,我出轨,我不告诉我的孩子是没有伤害的吗?您的解决方法是什么?而且您方不觉得一直有一个错误,就是说我有了事情,我就一定要怎样。您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思维呢?我很好奇。您方刚刚说了,如果我有孩子的话,我如果不选择离婚,那我的选择是什么?我不选择离婚,解决了呀,我难道还再找一个?
好,那我们下一个问题就是,您为这个做出的努力有哪些呢?就是您不去想它了,为什么不能去想呢?我们的定义是此生之爱,那此生挚爱好像没有说不能忘记了,而且我方对此生之爱的定义是方方面面非常合适,但没有说方方面面离不开。
那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这样,那您会对您的原配发生什么改变吗?你们的态度或者其他方面,有没有一点点不一样的改变?我相信既然有一个改变能发生,也会有改变不存在的情况。
好的,那我想请问,结束。那你们对你们的孩子和你们的妻子跟完全原来的你们还一模一样吗?我相信我会更加愧疚,对这个孩子更加珍惜,更加爱他们,您会产生一些愧疚感是吗?那您对这些愧疚感是不是在回避,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不然他们的这个逻辑不成立。我们说了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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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四辩: 一个人是独立的客体,进入幸福依靠自身的生活环境。人是独立的个体,但人没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如何能保证夫妻双方感情不好,或爸爸不爱妈妈、妈妈不爱爸爸不会伤害到孩子?孩子本就是独立的个体,孩子的幸福取决于父母如何对待孩子以及父母之间的感情状况,这两者并不相同。相反,离婚后家庭破裂,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不再和孩子在一起,这样的伤害岂不是更大?连家都没有了,还谈何爱? 第二个问题,之前的婚姻是否是一种束缚?在遇到挚爱后,婚姻是否成为一种束缚?如果双方真诚地为家庭着想,且两方都没有背叛对方,那么无论有无爱情,婚姻都是完美的。但倘若有一方背叛,找到了第三方,即便维持这段婚姻,也是一种束缚。认为遇到挚爱后是一种束缚,这种说法并不片面,要么是,要么不是。两个人没有感情,且其中一方已出轨,维持这样的感情对另一方是一种煎熬,那么这段婚姻就是一种束缚。若一个人的婚姻是这种束缚,那证明其妻子是有爱的,双方曾在进入婚姻殿堂前是相爱的。在新中国,双方是相互恩爱才能步入婚姻殿堂的。然而,有些人只是一时情窦初开,被激情冲昏头脑,为了一时的欢愉而选择离婚,又是分财产,又是争孩子,还让丈母娘不开心,这是不值得的。因此,离婚弊大于利,还是不要离婚为好。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四辩: 一个人是独立的客体,进入幸福依靠自身的生活环境。人是独立的个体,但人没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如何能保证夫妻双方感情不好,或爸爸不爱妈妈、妈妈不爱爸爸不会伤害到孩子?孩子本就是独立的个体,孩子的幸福取决于父母如何对待孩子以及父母之间的感情状况,这两者并不相同。相反,离婚后家庭破裂,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不再和孩子在一起,这样的伤害岂不是更大?连家都没有了,还谈何爱? 第二个问题,之前的婚姻是否是一种束缚?在遇到挚爱后,婚姻是否成为一种束缚?如果双方真诚地为家庭着想,且两方都没有背叛对方,那么无论有无爱情,婚姻都是完美的。但倘若有一方背叛,找到了第三方,即便维持这段婚姻,也是一种束缚。认为遇到挚爱后是一种束缚,这种说法并不片面,要么是,要么不是。两个人没有感情,且其中一方已出轨,维持这样的感情对另一方是一种煎熬,那么这段婚姻就是一种束缚。若一个人的婚姻是这种束缚,那证明其妻子是有爱的,双方曾在进入婚姻殿堂前是相爱的。在新中国,双方是相互恩爱才能步入婚姻殿堂的。然而,有些人只是一时情窦初开,被激情冲昏头脑,为了一时的欢愉而选择离婚,又是分财产,又是争孩子,还让丈母娘不开心,这是不值得的。因此,离婚弊大于利,还是不要离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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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主席。我方观点认为,真正的爱情需要经过时间检验,当对方已成为此生挚爱,从新欢对象发展至此生之爱,精神出轨已然造成,这也证明了我无法抗拒这段真挚的感情,这可能导致在婚姻中表现出消极或寻求离婚。而对方始终未说明如何应对,即便我想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而选择隐瞒,又怎能保证永远不被发现呢?此生挚爱这个名字,会让人一辈子难忘,在一定时间跨度中,越晚被发现,造成的伤害越大。我方做出离婚的决定,是一种及时止损、及时处理问题的途径。
其次,不能因为未感觉到伤害就认为没有伤害,挚爱出现后,感情必然会发生变质。看似平静的婚姻背后,可能暗潮涌动,就如同前期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看似平静,实则可能存在更大的矛盾在蔓延。
接着要说的是,对方一直未说明具体做法,只有一个口径,即控制不住自己不去想对方。那我们的此生挚爱又该如何呢?倘若对方采取逃避行为,不承担责任,可能会在行为上逃避、心理上否认、感情上回避,这些都会导致可能会觉得挚爱变得落魄。比如,会以找茬的方式指责身边的人,疏远可能会问责的人,这更会造成家庭的破裂。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孩子的父母婚姻状况,尤其是他们之间的相处模式和情感状态,会直接影响孩子对婚姻的看法和态度。如果家庭中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天天争吵,那么孩子可能会对婚姻产生恐惧心理。
好,感谢主席。我方观点认为,真正的爱情需要经过时间检验,当对方已成为此生挚爱,从新欢对象发展至此生之爱,精神出轨已然造成,这也证明了我无法抗拒这段真挚的感情,这可能导致在婚姻中表现出消极或寻求离婚。而对方始终未说明如何应对,即便我想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而选择隐瞒,又怎能保证永远不被发现呢?此生挚爱这个名字,会让人一辈子难忘,在一定时间跨度中,越晚被发现,造成的伤害越大。我方做出离婚的决定,是一种及时止损、及时处理问题的途径。
其次,不能因为未感觉到伤害就认为没有伤害,挚爱出现后,感情必然会发生变质。看似平静的婚姻背后,可能暗潮涌动,就如同前期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看似平静,实则可能存在更大的矛盾在蔓延。
接着要说的是,对方一直未说明具体做法,只有一个口径,即控制不住自己不去想对方。那我们的此生挚爱又该如何呢?倘若对方采取逃避行为,不承担责任,可能会在行为上逃避、心理上否认、感情上回避,这些都会导致可能会觉得挚爱变得落魄。比如,会以找茬的方式指责身边的人,疏远可能会问责的人,这更会造成家庭的破裂。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孩子的父母婚姻状况,尤其是他们之间的相处模式和情感状态,会直接影响孩子对婚姻的看法和态度。如果家庭中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天天争吵,那么孩子可能会对婚姻产生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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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您在婚姻之外遇到所谓挚爱,您对妻子的情感或许并非如您所认为的那般充满爱情。您的妻子可能只期望您能带回些许温情,并给予她相应的关怀。
而且,婚后遇到所谓的今生挚爱,无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其付出的代价都不容小觑,对社会大众而言也并非适宜之举。首先,婚恋中的出轨行为必然会对自己的名声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对事业和生活造成冲击。比如,有人为追求生活幸福感的提升而选择离婚,但生活幸福感并非仅由爱情构成。此外,您离婚后追求今生挚爱,然而未来的生活是否如意却是未知之数。刚才也提到,您只需爱对方,而对方是否爱您却难以确定。
相比之下,离婚会对自己的一生造成诸多影响,不仅涉及感情问题,还包括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教育培养等问题。若要当下解决这些问题,结局往往是一片混乱。我方此前已阐明,这并非真正的爱情,而可能只是一时的冲动和私欲。您方虽称这并非自身理性所能控制,但人类已进化数百万年,是能够进行理性思考和控制情感的。倘若您无法用理性控制自己,那或许是中了邪,又或许是遇到了妖精。
这种所谓 100%的爱情,其激情期最多持续 18 个月,过了这 6 个时期,也不过是维护和发展爱情罢了。或许您当下看重的是对方的容貌或身材。所以,对方未必真的爱您,而且当您为了对方舍弃原有的一切后,即便您与这位所谓的今生挚爱走到了一起,在结婚之后,您难道不会担心对方是否会舍弃您吗?您又如何确定自己就是对方的今生挚爱呢?即便对方对您怀有纯洁的爱,在这种情况下,那份爱也不再纯洁了。爱情和激情如同潮汐,即便其起初汹涌澎湃,却终究会退去,留下一片平静。您的激情又能持续多久呢?激情又怎能不被消磨,难道那平淡安稳的生活就不好吗?
首先,若您在婚姻之外遇到所谓挚爱,您对妻子的情感或许并非如您所认为的那般充满爱情。您的妻子可能只期望您能带回些许温情,并给予她相应的关怀。
而且,婚后遇到所谓的今生挚爱,无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其付出的代价都不容小觑,对社会大众而言也并非适宜之举。首先,婚恋中的出轨行为必然会对自己的名声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对事业和生活造成冲击。比如,有人为追求生活幸福感的提升而选择离婚,但生活幸福感并非仅由爱情构成。此外,您离婚后追求今生挚爱,然而未来的生活是否如意却是未知之数。刚才也提到,您只需爱对方,而对方是否爱您却难以确定。
相比之下,离婚会对自己的一生造成诸多影响,不仅涉及感情问题,还包括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教育培养等问题。若要当下解决这些问题,结局往往是一片混乱。我方此前已阐明,这并非真正的爱情,而可能只是一时的冲动和私欲。您方虽称这并非自身理性所能控制,但人类已进化数百万年,是能够进行理性思考和控制情感的。倘若您无法用理性控制自己,那或许是中了邪,又或许是遇到了妖精。
这种所谓 100%的爱情,其激情期最多持续 18 个月,过了这 6 个时期,也不过是维护和发展爱情罢了。或许您当下看重的是对方的容貌或身材。所以,对方未必真的爱您,而且当您为了对方舍弃原有的一切后,即便您与这位所谓的今生挚爱走到了一起,在结婚之后,您难道不会担心对方是否会舍弃您吗?您又如何确定自己就是对方的今生挚爱呢?即便对方对您怀有纯洁的爱,在这种情况下,那份爱也不再纯洁了。爱情和激情如同潮汐,即便其起初汹涌澎湃,却终究会退去,留下一片平静。您的激情又能持续多久呢?激情又怎能不被消磨,难道那平淡安稳的生活就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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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婚后遇到挚爱,要离婚 vs 婚后遇到挚爱,不要离婚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女方认为一个人结婚或谈恋爱后,精神出轨不是问题,这种观点是非常计算机式的想法。我想问一下,您方一直未明确挚爱是否是唯一的。首先,自然为 1 的关系需要确定。您方连精神出轨的定义都给不了我,又怎能说遇到挚爱就是出轨呢?接着,世上有唯一的问题。您现在才 20 岁,遇到一个人就认定,您有什么依据来确定呢?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说只要遇到一个人,感情就会变质,这是什么问题呢?我到现在都没听到您说刚遇到的这个人已成为此生挚爱,这是现实情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是此生挚爱。还有,为什么就一定是唯一的呢?您现在才 20 岁,还有 60 年时间,怎能保证在这期间不会有变化呢?其实我已经跟您讲过,首先遇到一个人,可能第一眼觉得漂亮,是心动对象,但这不是此生挚爱,爱需要经过时间考验。我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克制不住这种心态,越了解越喜欢,那既然对对方的感情发生了质变,为何要和一开始的人结婚呢?您方说结婚需要有爱情,这是准入门槛,但和此生挚爱之间产生的感情,不也是一种门槛吗?您又怎能保证原来的伴侣不是您所认为的此生挚爱呢?您方说结婚不需要爱情,那我们承认,两人结婚可能不是因为爱情。那现在其中一方遇到此生挚爱,就是对另一方的背叛。我们说要离婚,是让另一方也能追求挚爱,而不是困在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中。您一直没回答我,为什么有了此生挚爱就是出轨?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难道我今天说喜欢喝这个东西,就彻底对其他东西不屑一顾了吗?此生挚爱只是因为觉得合适,而不是遇见就精神出轨,这是错误的。请您方回答,如何论证遇到此生挚爱就等于精神出轨?
反方:您方说遇到此生挚爱就会对妻子冷淡,请给一个具体的论证逻辑或数据。还有,为什么有了此生挚爱就等于精神出轨?您方刚才说遇到新的人会有各种问题,您把自己的孩子、财产、家庭都抛弃,去追求一个未知的对象,可能追求不到,还可能变成伺候对方 60 年的小跟班。您方认为一定要离婚,那离婚产生的后果呢?婚姻有很多可能性,您把所有后果都归结于遇到挚爱,这是不对的。孩子等问题即便今天不遇到其他情况也可能发生。您方需要给我方一个解释,为什么认为精神出轨是对的。爱情最终会磨灭吗?真正好的爱情是可以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我方不需要数据证明婚姻中爱情一定不会消失,因为大家都知道婚姻经过长时间后会归于平淡理性。我方刚才已经跟您方二辩确认过,遇到这样的情况,不仅感情会冷淡,还可能产生别的想法,这是您方二辩确认过的。那您方是不是太随便了?这是不是背叛了原配,对她不公平呢?也许婚姻开始不需要爱,只需要责任,对方可能只需要您的责任,您方说离婚会有社会压力,比如高官包养小三会被人议论,如果离婚,对他的妻子也许更好。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离婚,您方认为弊大于利,我方认为利大于弊,是因为离婚后可以让自己和挚爱不被困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
正方还有 5 秒,反方还有 10 秒。
正方:那现在我问您一个问题,您愿意不离婚,让您的挚爱承担当小三的风险吗?
辩题为:婚后遇到挚爱,要离婚 vs 婚后遇到挚爱,不要离婚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女方认为一个人结婚或谈恋爱后,精神出轨不是问题,这种观点是非常计算机式的想法。我想问一下,您方一直未明确挚爱是否是唯一的。首先,自然为 1 的关系需要确定。您方连精神出轨的定义都给不了我,又怎能说遇到挚爱就是出轨呢?接着,世上有唯一的问题。您现在才 20 岁,遇到一个人就认定,您有什么依据来确定呢?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说只要遇到一个人,感情就会变质,这是什么问题呢?我到现在都没听到您说刚遇到的这个人已成为此生挚爱,这是现实情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是此生挚爱。还有,为什么就一定是唯一的呢?您现在才 20 岁,还有 60 年时间,怎能保证在这期间不会有变化呢?其实我已经跟您讲过,首先遇到一个人,可能第一眼觉得漂亮,是心动对象,但这不是此生挚爱,爱需要经过时间考验。我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克制不住这种心态,越了解越喜欢,那既然对对方的感情发生了质变,为何要和一开始的人结婚呢?您方说结婚需要有爱情,这是准入门槛,但和此生挚爱之间产生的感情,不也是一种门槛吗?您又怎能保证原来的伴侣不是您所认为的此生挚爱呢?您方说结婚不需要爱情,那我们承认,两人结婚可能不是因为爱情。那现在其中一方遇到此生挚爱,就是对另一方的背叛。我们说要离婚,是让另一方也能追求挚爱,而不是困在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中。您一直没回答我,为什么有了此生挚爱就是出轨?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难道我今天说喜欢喝这个东西,就彻底对其他东西不屑一顾了吗?此生挚爱只是因为觉得合适,而不是遇见就精神出轨,这是错误的。请您方回答,如何论证遇到此生挚爱就等于精神出轨?
反方:您方说遇到此生挚爱就会对妻子冷淡,请给一个具体的论证逻辑或数据。还有,为什么有了此生挚爱就等于精神出轨?您方刚才说遇到新的人会有各种问题,您把自己的孩子、财产、家庭都抛弃,去追求一个未知的对象,可能追求不到,还可能变成伺候对方 60 年的小跟班。您方认为一定要离婚,那离婚产生的后果呢?婚姻有很多可能性,您把所有后果都归结于遇到挚爱,这是不对的。孩子等问题即便今天不遇到其他情况也可能发生。您方需要给我方一个解释,为什么认为精神出轨是对的。爱情最终会磨灭吗?真正好的爱情是可以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我方不需要数据证明婚姻中爱情一定不会消失,因为大家都知道婚姻经过长时间后会归于平淡理性。我方刚才已经跟您方二辩确认过,遇到这样的情况,不仅感情会冷淡,还可能产生别的想法,这是您方二辩确认过的。那您方是不是太随便了?这是不是背叛了原配,对她不公平呢?也许婚姻开始不需要爱,只需要责任,对方可能只需要您的责任,您方说离婚会有社会压力,比如高官包养小三会被人议论,如果离婚,对他的妻子也许更好。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离婚,您方认为弊大于利,我方认为利大于弊,是因为离婚后可以让自己和挚爱不被困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
正方还有 5 秒,反方还有 10 秒。
正方:那现在我问您一个问题,您愿意不离婚,让您的挚爱承担当小三的风险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
反方:
感谢对方辩友。首先,我要和对方澄清一个问题,认为有了此生之爱就必定意味着精神出轨,对方对此的理解究竟如何?但在我个人的观点中,若在婚姻之外有一个我深爱的人,这并不代表我要结束这段婚姻,或者说我对婚姻不忠诚。因为在经过长时间的消磨后,我觉得我和伴侣之间更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以及家庭的延续,而不应仅仅被那种从相伴到相聚后初期热烈的情感所左右,被其分泌的物质控制大脑。
其次,对方一直强调只要有了挚爱,感情就一定会变质,感觉一定会出现问题,但我不明白对方为何会这样想。对方辩友的观点让我误以为一旦有了挚爱就一定无法摆脱。难道为了所爱之人就一定要放弃一切吗?虽然确实有很多人会为了所爱而抛弃一些东西,但难道没有人为了某些原因而放弃所爱的人吗?这是一个人性中最简单的比较问题。
再者,对方刚才一直在询问孩子的成长问题。想问对方,一,您如何能保证在离婚之后,将您所谓的挚爱追求到手,且不知对方是否会对您真心;二,您又如何能保证这样的挚爱能照顾好并非您和他所生的孩子,并且能比您和原本妻子的亲生孩子照顾得更好。
接着看我方的观点,我方一直强调,即便有了挚爱,我也可以放弃。为何呢?因为我相信人的一辈子很长,我不会因一时的冲动而确定自己的想法,进而盲目地去做这样一件事。二、我方强调了离婚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对方和我方在第二个论点上有一个争议点,对方认为只有一个充满爱情的家庭才会对孩子的成长有良好的发展,但难道不应该是在一个充满爱的家庭中,才会对孩子的成长有更好的帮助吗?难道我和我妻子之间的爱情就一定不能给孩子带来足够的家庭情感和爱吗?孩子的成长,更多的应是父母之间的关爱以及在教育上的用心,而不是让孩子认为,因为我追求到了此生挚爱,所以我和妈妈没有爱情了,我可以去追求别人,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
所以,我希望对方辩友能认清一个问题,有了此生挚爱,并不代表我就要否定我之前所有爱过的人以及那些我认为不是很爱的人。因为人是一个不断成长变化的过程,在不同的时间、年龄、环境下,人的生理认知和社会价值观会有所不同。也许此刻,您认为遇到的某个人,或者说我方一辩是您的此生之爱,但我相信四年后,您的观点必定会有所改变。因为那时您要面临更多的是生活的压力、孩子的成长以及对老人的赡养。在那一刻,此生挚爱难道还是如此热烈的人吗?难道不是一个能每天回家为您做一顿热饭,对您嘘寒问暖两句,让您不再为家庭琐事操心的人吗?所以对方一直在强调此生之爱,而我想问一个简单的问题,若您现在只有 20 岁,您又如何能保证在后面 40 年中不会对家庭的认知产生改变呢?以上,谢谢。
感谢对方辩友。首先,我要和对方澄清一个问题,认为有了此生之爱就必定意味着精神出轨,对方对此的理解究竟如何?但在我个人的观点中,若在婚姻之外有一个我深爱的人,这并不代表我要结束这段婚姻,或者说我对婚姻不忠诚。因为在经过长时间的消磨后,我觉得我和伴侣之间更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以及家庭的延续,而不应仅仅被那种从相伴到相聚后初期热烈的情感所左右,被其分泌的物质控制大脑。
其次,对方一直强调只要有了挚爱,感情就一定会变质,感觉一定会出现问题,但我不明白对方为何会这样想。对方辩友的观点让我误以为一旦有了挚爱就一定无法摆脱。难道为了所爱之人就一定要放弃一切吗?虽然确实有很多人会为了所爱而抛弃一些东西,但难道没有人为了某些原因而放弃所爱的人吗?这是一个人性中最简单的比较问题。
再者,对方刚才一直在询问孩子的成长问题。想问对方,一,您如何能保证在离婚之后,将您所谓的挚爱追求到手,且不知对方是否会对您真心;二,您又如何能保证这样的挚爱能照顾好并非您和他所生的孩子,并且能比您和原本妻子的亲生孩子照顾得更好。
接着看我方的观点,我方一直强调,即便有了挚爱,我也可以放弃。为何呢?因为我相信人的一辈子很长,我不会因一时的冲动而确定自己的想法,进而盲目地去做这样一件事。二、我方强调了离婚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对方和我方在第二个论点上有一个争议点,对方认为只有一个充满爱情的家庭才会对孩子的成长有良好的发展,但难道不应该是在一个充满爱的家庭中,才会对孩子的成长有更好的帮助吗?难道我和我妻子之间的爱情就一定不能给孩子带来足够的家庭情感和爱吗?孩子的成长,更多的应是父母之间的关爱以及在教育上的用心,而不是让孩子认为,因为我追求到了此生挚爱,所以我和妈妈没有爱情了,我可以去追求别人,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
所以,我希望对方辩友能认清一个问题,有了此生挚爱,并不代表我就要否定我之前所有爱过的人以及那些我认为不是很爱的人。因为人是一个不断成长变化的过程,在不同的时间、年龄、环境下,人的生理认知和社会价值观会有所不同。也许此刻,您认为遇到的某个人,或者说我方一辩是您的此生之爱,但我相信四年后,您的观点必定会有所改变。因为那时您要面临更多的是生活的压力、孩子的成长以及对老人的赡养。在那一刻,此生挚爱难道还是如此热烈的人吗?难道不是一个能每天回家为您做一顿热饭,对您嘘寒问暖两句,让您不再为家庭琐事操心的人吗?所以对方一直在强调此生之爱,而我想问一个简单的问题,若您现在只有 20 岁,您又如何能保证在后面 40 年中不会对家庭的认知产生改变呢?以上,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婚姻,考虑到婚姻中的多种因素,如未来发展、家庭延续、社会舆论、孩子成长等,而不是仅仅被热烈的情感所控制,以此来判断在婚后遇到挚爱时是否应该离婚。
婚后遇到挚爱,不应该轻易离婚,而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综合考虑婚姻中的多种因素,包括未来发展、家庭延续、社会舆论、孩子成长以及个人的成长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