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表演赛正式开始,让我们马上开始本场比赛的第一个环节——开篇立论。首先由正方一辩阐述正方观点,时长为 3 分 30 秒。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土耳其在真相中告诉我们,记者的原则是审视社会不为人察觉的角落。背景报道作为一种独特的新闻报道类型,与一般提及案件背景的报道不同,背景报道侧重于挖掘和分析事件的历史环境、因果关系以及其发生的主客观条件。
今天我们判断背景报道是否利大于弊,就在于当我们对那些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进行挖掘和分析时,是否带来了不可替代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
首先,新闻报道补充了法律看待案件时缺失的根源视角,更完整地呈现世界态势,揭露社会问题。刑法由于调整的是犯罪者和国家公权之间的关系,关注的是每一对具体的、有限的关系。例如在 8 月份民法官必杀案中,在官方的法律视角下,看到的是一个因为不服判决以仇杀为目的行刺的案件。在法律视角下,我们不需要深挖犯罪的社会土壤,只需要关注犯罪者的目的与行为。而在背景报道中,由于其独特的叙事结构,区别于法律视角,直接利用客观事实,用较小的篇幅描绘犯罪事实与直接目的,更侧重挖掘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对该案的背景报道中,我们更关注的是为何一个老人会因为几千块钱当街行凶,为何法官的自由、良民、财权会受到如此非议,为何今天会有那么多民众对法庭失去信心。这些社会问题隐藏在法律视角之外,需要加以发掘和揭露,而背景报道对于事件的广泛挖掘则更完整地呈现出了事件的样态,让公众可以看见社会的利弊。
进而,背景报道不仅是深入的视角,更是为公众提供了与公权理性对话的机会,督促社会土壤的改善。对于广泛的公众而言,作为信息的发出方及信息的接收和表达者,往往属于舆论场的弱势一方,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往往零散而主观,难以形成一致的理性的舆论合力。而背景报道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挖掘出恶性事件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媒体作为信源方,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他们的报道和解读会对大众产生较大的影响。背景报道作为媒体,可以形成客观、专业的舆论合力,以此督促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更正。
例如,在目前东莞工人连杀 3 人的恶性事件中,正是由于背景报道曝光了当下基层工厂中中介工厂对工人工资的压迫和剥削,才使得这部分人群的困境被发现。背景报道使公民对这种制度的不满在分析和调研中得以理性表达,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背景报道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这些事件的关注度。当公众对于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们会更加关注社会的各种因素,从而推动社会的变革。
综上,正方坚定地认为对恶性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我宣布表演赛正式开始,让我们马上开始本场比赛的第一个环节——开篇立论。首先由正方一辩阐述正方观点,时长为 3 分 30 秒。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土耳其在真相中告诉我们,记者的原则是审视社会不为人察觉的角落。背景报道作为一种独特的新闻报道类型,与一般提及案件背景的报道不同,背景报道侧重于挖掘和分析事件的历史环境、因果关系以及其发生的主客观条件。
今天我们判断背景报道是否利大于弊,就在于当我们对那些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进行挖掘和分析时,是否带来了不可替代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
首先,新闻报道补充了法律看待案件时缺失的根源视角,更完整地呈现世界态势,揭露社会问题。刑法由于调整的是犯罪者和国家公权之间的关系,关注的是每一对具体的、有限的关系。例如在 8 月份民法官必杀案中,在官方的法律视角下,看到的是一个因为不服判决以仇杀为目的行刺的案件。在法律视角下,我们不需要深挖犯罪的社会土壤,只需要关注犯罪者的目的与行为。而在背景报道中,由于其独特的叙事结构,区别于法律视角,直接利用客观事实,用较小的篇幅描绘犯罪事实与直接目的,更侧重挖掘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对该案的背景报道中,我们更关注的是为何一个老人会因为几千块钱当街行凶,为何法官的自由、良民、财权会受到如此非议,为何今天会有那么多民众对法庭失去信心。这些社会问题隐藏在法律视角之外,需要加以发掘和揭露,而背景报道对于事件的广泛挖掘则更完整地呈现出了事件的样态,让公众可以看见社会的利弊。
进而,背景报道不仅是深入的视角,更是为公众提供了与公权理性对话的机会,督促社会土壤的改善。对于广泛的公众而言,作为信息的发出方及信息的接收和表达者,往往属于舆论场的弱势一方,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往往零散而主观,难以形成一致的理性的舆论合力。而背景报道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挖掘出恶性事件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媒体作为信源方,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他们的报道和解读会对大众产生较大的影响。背景报道作为媒体,可以形成客观、专业的舆论合力,以此督促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更正。
例如,在目前东莞工人连杀 3 人的恶性事件中,正是由于背景报道曝光了当下基层工厂中中介工厂对工人工资的压迫和剥削,才使得这部分人群的困境被发现。背景报道使公民对这种制度的不满在分析和调研中得以理性表达,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背景报道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这些事件的关注度。当公众对于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们会更加关注社会的各种因素,从而推动社会的变革。
综上,正方坚定地认为对恶性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对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进行挖掘和分析时,是否带来了不可替代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
正方坚定地认为对恶性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四辩盘问正方一辩,时间为 1 分钟,被质询方回答不记录时间,质询方可以打断,回答方不可以反问。
好,首先问您方,您方今天进行利弊比较的标准是:我方认为是看它能否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不可替代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所以要看今天背景报道能不能够带来独属于它的利好。那我们双方今天在比较标准上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那我们后续只要告知您,您方所谓的独特利好是可以被拆解被替代的,而我方的弊端是不可控的。
在您方所谓的舆论场模型中,从您方的视角,从公权力的视角来看,它存在一定的缺陷,它不去关注案件背后的原因,以及没有办法关注到社会的弊端以及一些问题。没有问题吧,就是我们觉得如果没有背景报道的话,这些问题很难被大量发现,他们只能关心发现的案件本身,不会关注这些社会土壤,所以这是背景报道可以带来的独特的好,是不可被替代的好。
首先在案件原因方面,任何一个案子只要定罪,警察一定会去问为什么会杀人,为什么会犯罪,所以不存在不关注社会土壤及社会弊端问题。我方可以看到,在 07 年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司法建议政策,这个政策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去解决一些问题,然后通过司法建议督促其进行社会问题的整改。以上。
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四辩盘问正方一辩,时间为 1 分钟,被质询方回答不记录时间,质询方可以打断,回答方不可以反问。
好,首先问您方,您方今天进行利弊比较的标准是:我方认为是看它能否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不可替代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所以要看今天背景报道能不能够带来独属于它的利好。那我们双方今天在比较标准上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那我们后续只要告知您,您方所谓的独特利好是可以被拆解被替代的,而我方的弊端是不可控的。
在您方所谓的舆论场模型中,从您方的视角,从公权力的视角来看,它存在一定的缺陷,它不去关注案件背后的原因,以及没有办法关注到社会的弊端以及一些问题。没有问题吧,就是我们觉得如果没有背景报道的话,这些问题很难被大量发现,他们只能关心发现的案件本身,不会关注这些社会土壤,所以这是背景报道可以带来的独特的好,是不可被替代的好。
首先在案件原因方面,任何一个案子只要定罪,警察一定会去问为什么会杀人,为什么会犯罪,所以不存在不关注社会土壤及社会弊端问题。我方可以看到,在 07 年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司法建议政策,这个政策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去解决一些问题,然后通过司法建议督促其进行社会问题的整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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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是一种新闻传播形式,主要指媒体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背景信息的详细揭示和报道,以还原案情真相。这类报道通常聚焦于罪犯的生平经历,探寻其犯罪原因。今天我方判断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应从背景报道的样态和所产生的影响两方面出发,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当今的背景报道掺杂大量与案件弱相关或无关的内容,挤压了人们对案件本身的关注。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需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信息进行细致全面刻画,而这些信息中往往含有大量与案件关系不大的内容。例如,在北大弑母案的犯罪嫌疑人吴谢宇的背景报道中,不仅叙述了其与高中女友的恋爱细节,甚至还配有极具吸引力的标题。许多与案件无关但极具戏剧性的情节被一一罗列,民众受好奇心、窥私欲驱使,关注点更多地转移到这些无关信息上,案件本身的关注度被挤压,案件背后的真相被忽视。正如红蓝黄幼儿园虐童案的背景报道中,大众的关注被引向其教育集团的收购计划,而忽略了虐童的恶行。独自逃亡 20 年的女杀人犯劳荣枝,其被报道津津乐道的是她与法子英的爱情之路。当焦点转移到大量无关信息中,公众迷失了,恶性案件背后真正需要公众关注的东西被遗忘,自媒体的报道中心也逐渐脱离案件事实及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转而挖掘母子关系、教育方式等,使犯罪报道严重丧失其应有功能,转移了受众注意力,让受众以娱乐化心态看待案件。
其次,背景报道中对恶性犯罪生平的刻画,勾起了民众的同情心,异化了社会对犯罪的态度。通过广泛浏览报道标题,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如“杀人犯也是父亲”之类的内容。这些背景报道往往深挖犯罪嫌疑人苦难的生平,或是容易引发民众同情心、恻隐心的经历。例如,在公交车司机报复社会一案中,极力渲染公交车司机在疫情背景下拮据贫苦的生活,给人以其杀人行为情有可原的印象;在张扣扣为母杀人一案中,张扣扣被塑造成一条真汉子、一个真男人,他为母报仇的行为被说成是替天行道、行侠仗义,引来无数人怜悯;在 16 年打劫运钞车替父母还债一案中,新浪集中报道罪犯是为了帮父母还债才打劫的背景,强调其个人的悲剧与不幸,使犯罪成为了借口。这一个个真实的报道,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不法行为包装成出身卑微、血债血偿,或是讲情讲义,公众对恶性犯罪的态度发生异化,对犯罪不再是愤懑、抵触,而更多地变成了同情和对犯罪行为的开脱,民众的同情成了罪犯的心理支撑,民众对犯罪的容忍度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是一种新闻传播形式,主要指媒体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背景信息的详细揭示和报道,以还原案情真相。这类报道通常聚焦于罪犯的生平经历,探寻其犯罪原因。今天我方判断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应从背景报道的样态和所产生的影响两方面出发,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当今的背景报道掺杂大量与案件弱相关或无关的内容,挤压了人们对案件本身的关注。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需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信息进行细致全面刻画,而这些信息中往往含有大量与案件关系不大的内容。例如,在北大弑母案的犯罪嫌疑人吴谢宇的背景报道中,不仅叙述了其与高中女友的恋爱细节,甚至还配有极具吸引力的标题。许多与案件无关但极具戏剧性的情节被一一罗列,民众受好奇心、窥私欲驱使,关注点更多地转移到这些无关信息上,案件本身的关注度被挤压,案件背后的真相被忽视。正如红蓝黄幼儿园虐童案的背景报道中,大众的关注被引向其教育集团的收购计划,而忽略了虐童的恶行。独自逃亡 20 年的女杀人犯劳荣枝,其被报道津津乐道的是她与法子英的爱情之路。当焦点转移到大量无关信息中,公众迷失了,恶性案件背后真正需要公众关注的东西被遗忘,自媒体的报道中心也逐渐脱离案件事实及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转而挖掘母子关系、教育方式等,使犯罪报道严重丧失其应有功能,转移了受众注意力,让受众以娱乐化心态看待案件。
其次,背景报道中对恶性犯罪生平的刻画,勾起了民众的同情心,异化了社会对犯罪的态度。通过广泛浏览报道标题,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如“杀人犯也是父亲”之类的内容。这些背景报道往往深挖犯罪嫌疑人苦难的生平,或是容易引发民众同情心、恻隐心的经历。例如,在公交车司机报复社会一案中,极力渲染公交车司机在疫情背景下拮据贫苦的生活,给人以其杀人行为情有可原的印象;在张扣扣为母杀人一案中,张扣扣被塑造成一条真汉子、一个真男人,他为母报仇的行为被说成是替天行道、行侠仗义,引来无数人怜悯;在 16 年打劫运钞车替父母还债一案中,新浪集中报道罪犯是为了帮父母还债才打劫的背景,强调其个人的悲剧与不幸,使犯罪成为了借口。这一个个真实的报道,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不法行为包装成出身卑微、血债血偿,或是讲情讲义,公众对恶性犯罪的态度发生异化,对犯罪不再是愤懑、抵触,而更多地变成了同情和对犯罪行为的开脱,民众的同情成了罪犯的心理支撑,民众对犯罪的容忍度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背景报道的样态和所产生的影响两方面来判断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综上所述,从背景报道的样态和所产生的影响两方面来看,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盘问反方一辩,单边计时 1 分钟,请双方辩。
正方四辩:同学,今天你方告诉我,法官警察也会查到那部分的原因。在法官被杀的例子中,法官有必要去考察那个人是因为何种社会背景而去杀人吗?他没有,他考量的是真正杀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司法机关会遇到问题,比如今天我们可能会考量是仇杀,但考量不到他曾遭受过的压迫以及社会的问题。所以你方告诉我可以替代,那你方告诉我用什么去替代。我方说了,司法可以有一些建议和行为去帮助,这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那司法建议,也就是民众会发表的这些观念,也就是社评。我问你,今天社评往往是主观的,我的评论也是主观的,相比之下,我们的背景报道是不是来源于数据更加公正一点?我们司法建议的数据本身就是民众的一些群众舆情,或者是群众的意见,这是非常好的。所以今天发现第一个区别,你方想强调的是个人观点,是群众舆情,可是背景报道来源于数据,来源于专家意见。这就是社评和背景报道的区别,我们的背景报道更加理性和专业化。不再问你方了,到这里。
经过双方辩手的……(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盘问反方一辩,单边计时 1 分钟,请双方辩。
正方四辩:同学,今天你方告诉我,法官警察也会查到那部分的原因。在法官被杀的例子中,法官有必要去考察那个人是因为何种社会背景而去杀人吗?他没有,他考量的是真正杀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司法机关会遇到问题,比如今天我们可能会考量是仇杀,但考量不到他曾遭受过的压迫以及社会的问题。所以你方告诉我可以替代,那你方告诉我用什么去替代。我方说了,司法可以有一些建议和行为去帮助,这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那司法建议,也就是民众会发表的这些观念,也就是社评。我问你,今天社评往往是主观的,我的评论也是主观的,相比之下,我们的背景报道是不是来源于数据更加公正一点?我们司法建议的数据本身就是民众的一些群众舆情,或者是群众的意见,这是非常好的。所以今天发现第一个区别,你方想强调的是个人观点,是群众舆情,可是背景报道来源于数据,来源于专家意见。这就是社评和背景报道的区别,我们的背景报道更加理性和专业化。不再问你方了,到这里。
经过双方辩手的……(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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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的盘问内容如下:
感谢反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评论,时间同样为 2 分 30 秒,有请。
建议回应您方刚刚说的两个论点。第一个论点您方提出,在一个事件背后,如果我们报道了它的背景,那么就会让大众失去关注到不是事件本身的那部分。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来了,失去关注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情呢?这个案件背后其他的原因我们是否应该去关注呢?不关注这个案件当中的背景,可能会牵扯到其教育、和他母亲的关系等等这些,那这些是不是我们今天就要去考察的呢?考察了这些会不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好的发展呢?您方没有提及这一点的好处。
接着,今天,我们对于一个案件的背景报道,比方说您方提到了很多用了一些关键词,然后引起了一些吸引眼球的标题,您方觉得这样并不好。那我方就想请问了,同样有真正去探讨不关注这个背后,其教育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不好去探讨这样社会问题的背景报道,还有像您刚所说的那种吸引眼球的背景报道,同样这两种报道都出现的时候,为什么您方就认定我们一定会去看那种吸引眼球的报道,一定会被那些所吸引,而不会去真正地去思考这个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是什么呢?
您说瑞典报道它的发展会让群众产生一个同情心,那问题又来了,同情心为什么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呢?今天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他当然会根据自己的判案经验,根据法条把这个人所判的案、所要接受的惩罚全部都判出来,这是一个很客观的,也是大家都满意的一个结果。那么背景报道的发出会让我们产生同情的原因,也正是我们今天看不见的地方,就像是杀人案件,看了之后,最后可能会说这个杀人者他接受了很多很多的压迫,这个会让人们产生同情心,可是他经受的这个压迫不正是我们今天要看见的问题吗?在一个法律审判书上,我们也许看不见这个杀人者他接受了怎样的压迫,他接受了怎样的无奈,但是今天有了背景报道,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恰恰是因为我们有了这样的同情心,所以这些原因才被我们看见,我们才会去改善这样的社会土壤。
感谢正方二辩的发言。
感谢反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评论,时间同样为 2 分 30 秒,有请。
建议回应您方刚刚说的两个论点。第一个论点您方提出,在一个事件背后,如果我们报道了它的背景,那么就会让大众失去关注到不是事件本身的那部分。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来了,失去关注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情呢?这个案件背后其他的原因我们是否应该去关注呢?不关注这个案件当中的背景,可能会牵扯到其教育、和他母亲的关系等等这些,那这些是不是我们今天就要去考察的呢?考察了这些会不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好的发展呢?您方没有提及这一点的好处。
接着,今天,我们对于一个案件的背景报道,比方说您方提到了很多用了一些关键词,然后引起了一些吸引眼球的标题,您方觉得这样并不好。那我方就想请问了,同样有真正去探讨不关注这个背后,其教育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不好去探讨这样社会问题的背景报道,还有像您刚所说的那种吸引眼球的背景报道,同样这两种报道都出现的时候,为什么您方就认定我们一定会去看那种吸引眼球的报道,一定会被那些所吸引,而不会去真正地去思考这个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是什么呢?
您说瑞典报道它的发展会让群众产生一个同情心,那问题又来了,同情心为什么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呢?今天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他当然会根据自己的判案经验,根据法条把这个人所判的案、所要接受的惩罚全部都判出来,这是一个很客观的,也是大家都满意的一个结果。那么背景报道的发出会让我们产生同情的原因,也正是我们今天看不见的地方,就像是杀人案件,看了之后,最后可能会说这个杀人者他接受了很多很多的压迫,这个会让人们产生同情心,可是他经受的这个压迫不正是我们今天要看见的问题吗?在一个法律审判书上,我们也许看不见这个杀人者他接受了怎样的压迫,他接受了怎样的无奈,但是今天有了背景报道,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恰恰是因为我们有了这样的同情心,所以这些原因才被我们看见,我们才会去改善这样的社会土壤。
感谢正方二辩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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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vs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代表,首先请你方解释一下,为何认为某些部分是不重要的。对于安家来说,以北大师母为例,报道中谈到吴羡宇的跨国恋及跨国女友的情况,我方认为这部分关于他生活的细节描写难以反映出在重建与案件中对于他的感情经历的描写。我方觉得若要探究他与母亲的关系,应老老实实写其母亲对他教育的缺失,而探究他与女友的关系,无非会引发民众对其性生活的关注。我方清楚地看到,今天对于一些事物的原因及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他缺爱,他对于爱没有一个正常人的价值观。所以从他的恋爱经历中可以推断,您方认为的所谓无关的消息,其实我们也能从中得到案件背后的原因。
在新闻报道中,您方认为有没有您方所认为的只是为了博人眼球或吸引流量的部分?您方认为群众对此的心理是什么?
我方从来没有说过背景报道具有吸引流量的目的,我方说的是在背景报道的过程中,因为需要探究犯罪原因,所以会导致一些悲惨经历的存在,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极易激发起民众的同情,从而导致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我方刚才听得很清楚了,他方认为今天最大的问题是让群众共情罪犯,那我举个例子,今天路上有一个杀人犯,他因为是单身,看到一对小母女,所以他把这对母女杀了。您说您是单身,您会因为动情而杀一下吗?您拿一篇具体的背景报道来说,我方认为这个例子中,您这样的描述不是背景报道,背景报道是具有三层性的,它会有一个细节的刻画。
对于罪犯那部分背景报道,是为了了解他为何会捅人,而不是因为他捅了人就对其动情。我们真正共情的是罪犯背后不幸的遭遇,而不是他捅人的行为。
您方说因为共情罪犯会导致人们模仿犯罪或对犯罪的容忍度降低,对此该如何解释?我方并没有讲说我们会模仿犯罪,我们讲的是对于犯罪的包容度变高了。大家会因为罪犯悲惨的经历、贫困的生活,而同情罪犯背后的经历,从而影响司法判决,让人少判罪犯重罪。在张厚厚弑母案中有很多这样的评论,说张厚是一个大英雄,是一个为母复仇的大孝子,但他的行为其实是因为他的母亲与对门发生一点口角。有没有在新闻报道背后,人们认为这个杀人犯不应该坐牢的?当然不是,如果是犯罪,因为一些其他原因最后得出不应该坐牢的结论,这是不对的。犯罪案件的报道应该让我们树立规则意识、法制意识,而不是让我们觉得因为情有可原,甚至对犯罪分子都可以纵容。我方没有看到今天司法机关真的因为网友的一些同情,导致司法裁决不让罪犯坐牢。所以,我们看到那些产生共情的人,他们对罪犯产生的悲痛经历,也是有一定问题的。感谢。
辩题为:vs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代表,首先请你方解释一下,为何认为某些部分是不重要的。对于安家来说,以北大师母为例,报道中谈到吴羡宇的跨国恋及跨国女友的情况,我方认为这部分关于他生活的细节描写难以反映出在重建与案件中对于他的感情经历的描写。我方觉得若要探究他与母亲的关系,应老老实实写其母亲对他教育的缺失,而探究他与女友的关系,无非会引发民众对其性生活的关注。我方清楚地看到,今天对于一些事物的原因及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他缺爱,他对于爱没有一个正常人的价值观。所以从他的恋爱经历中可以推断,您方认为的所谓无关的消息,其实我们也能从中得到案件背后的原因。
在新闻报道中,您方认为有没有您方所认为的只是为了博人眼球或吸引流量的部分?您方认为群众对此的心理是什么?
我方从来没有说过背景报道具有吸引流量的目的,我方说的是在背景报道的过程中,因为需要探究犯罪原因,所以会导致一些悲惨经历的存在,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极易激发起民众的同情,从而导致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我方刚才听得很清楚了,他方认为今天最大的问题是让群众共情罪犯,那我举个例子,今天路上有一个杀人犯,他因为是单身,看到一对小母女,所以他把这对母女杀了。您说您是单身,您会因为动情而杀一下吗?您拿一篇具体的背景报道来说,我方认为这个例子中,您这样的描述不是背景报道,背景报道是具有三层性的,它会有一个细节的刻画。
对于罪犯那部分背景报道,是为了了解他为何会捅人,而不是因为他捅了人就对其动情。我们真正共情的是罪犯背后不幸的遭遇,而不是他捅人的行为。
您方说因为共情罪犯会导致人们模仿犯罪或对犯罪的容忍度降低,对此该如何解释?我方并没有讲说我们会模仿犯罪,我们讲的是对于犯罪的包容度变高了。大家会因为罪犯悲惨的经历、贫困的生活,而同情罪犯背后的经历,从而影响司法判决,让人少判罪犯重罪。在张厚厚弑母案中有很多这样的评论,说张厚是一个大英雄,是一个为母复仇的大孝子,但他的行为其实是因为他的母亲与对门发生一点口角。有没有在新闻报道背后,人们认为这个杀人犯不应该坐牢的?当然不是,如果是犯罪,因为一些其他原因最后得出不应该坐牢的结论,这是不对的。犯罪案件的报道应该让我们树立规则意识、法制意识,而不是让我们觉得因为情有可原,甚至对犯罪分子都可以纵容。我方没有看到今天司法机关真的因为网友的一些同情,导致司法裁决不让罪犯坐牢。所以,我们看到那些产生共情的人,他们对罪犯产生的悲痛经历,也是有一定问题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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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教您,您认为司法视角的局限性是什么呢?就如我们刚刚提及的那个例子,像我们刚刚提出的那个女法官的案件,他们只能看到一个女法官自杀了,而未能看到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您是否知道有个制度叫做司法鉴定?我来告诉您,司法鉴定是在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之后,会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政策,以改进社会民生问题,这也是司法改善真实案件背后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在海淀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关于市场的纠纷问题之后,其立马给当地的执法部门发函,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当地执法上的问题,改善小贩的贩卖环境。您觉得这是否算是一种对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然而,我们看到在恶性犯罪事件中并未得到这样的处理,就如我们刚刚所说的个案,没有关联,首先是乙方对司法视角的局限。其次我问您,在您方看来,这个世界或我们社会的运行,是否只有司法视角和媒体视角?我方认为,舆论场上具有代表性的或许就是这两个方面。所以,这是您方对于社会运行视角局限性的理解。实际上,社会运行当然不止这两个视角,还有其他行政机关和相关从业者。一个案件曝光后,如果我是一个教学机关的人员,比如我是一个幼师,或是一个相关教学部门的人员。我当然会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去反思业内出现的问题,从而更精确地锁定应该讨论的内容,以改善我们的社会。我接着问您,您觉得案件背景暴露中的背景该如何理解?当然不是简单地提及背景,而是要对背景进行分析。比如您方认为无限宇里某人的私生活也算背景的一部分,这完全没问题。所以您方今天讨论的是要进行一种发散,而我方想要更高级一些,这种发散会使民众的焦点发生偏移,而这种偏移会对我们的法制建设产生影响。
我请教您,您认为司法视角的局限性是什么呢?就如我们刚刚提及的那个例子,像我们刚刚提出的那个女法官的案件,他们只能看到一个女法官自杀了,而未能看到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您是否知道有个制度叫做司法鉴定?我来告诉您,司法鉴定是在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之后,会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政策,以改进社会民生问题,这也是司法改善真实案件背后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在海淀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关于市场的纠纷问题之后,其立马给当地的执法部门发函,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当地执法上的问题,改善小贩的贩卖环境。您觉得这是否算是一种对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然而,我们看到在恶性犯罪事件中并未得到这样的处理,就如我们刚刚所说的个案,没有关联,首先是乙方对司法视角的局限。其次我问您,在您方看来,这个世界或我们社会的运行,是否只有司法视角和媒体视角?我方认为,舆论场上具有代表性的或许就是这两个方面。所以,这是您方对于社会运行视角局限性的理解。实际上,社会运行当然不止这两个视角,还有其他行政机关和相关从业者。一个案件曝光后,如果我是一个教学机关的人员,比如我是一个幼师,或是一个相关教学部门的人员。我当然会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去反思业内出现的问题,从而更精确地锁定应该讨论的内容,以改善我们的社会。我接着问您,您觉得案件背景暴露中的背景该如何理解?当然不是简单地提及背景,而是要对背景进行分析。比如您方认为无限宇里某人的私生活也算背景的一部分,这完全没问题。所以您方今天讨论的是要进行一种发散,而我方想要更高级一些,这种发散会使民众的焦点发生偏移,而这种偏移会对我们的法制建设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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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你们打……(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赛就是这么写的。正常的都是反方先问,然后反方陈述,对吧?您想起来了吧,这叫正方盘问小结。不是郑新杰,就是说正方三辩这个环节。你们在说反方先,不是站先啊,话开始就不要站起来了。
妈呀,首先我再给您方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今天我们说的局限性。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是法官不去查,或是不会做这个判决的原因,而是他展现给社会的那种艺术方式,没办法展现出来其背后的原因。我刚给您解释一下什么叫舆论场,我们真正的社会舆论场有三元主体,一个是公权力,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政府机关,包括法院;一个是媒体;一个是大众。公权力展示给大家的方式,叫做判决书,甚至是通报,或者说是一些政策。而今天我们看到媒体展示给大家的是一些报刊、新闻,或者像我们今天说的报道。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大众内心的想法,他们能怎么办?您刚说的很好,我们的意见可以速递,可以向上反映,所以他们是以个体的力量,他们的追溯方式,能为社会所看到吗?不能,这是一对一的,他们没有能让社会获取更大的(此处表述不太完整)。所以今天我们看到,这就是为什么大众那一方的话语权在我们整个社会舆论场中是处于一个较低地位的,所以今天我们需要提升大众的话语权,来承担挖掘问题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那部分责任。
接着我们再来看为什么背景报道有着这样的作用。今天我们的背景报道恰恰就区别于法律视角的叙述结构。今天法律判决书强调的是对法律事实的捕捉,对于法律条文的释义,即使法官对于这些案件背后的原因有过了解,或者他去了解这个当事人,他确实有值得同情的部分,但是在法律判决书中绝对不会写,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它的叙述结构与我们背景报道的区别。而背景报道与一般报道的叙述结构区别是什么?今天一般报道告诉我们的是在什么地点,发生什么事情,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而背景报道会告诉我们,今天这个罪犯,他也许是因为一个工人,他去捅死了三个人,但是因为三四千块钱工资,一个月被扣了 3000。而今天我们看到女法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今天那个不得已的当事人,他本来保险能赔他 12000,但是因为自由财产权的原因,他选择相信法律,却最后少赔了 9000 块钱。所以,这就是我们说的,为什么这样的叙事方式才能补充市场,挖掘群众背后的故事。以上感谢正方三辩。
正常来说,你们打……(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赛就是这么写的。正常的都是反方先问,然后反方陈述,对吧?您想起来了吧,这叫正方盘问小结。不是郑新杰,就是说正方三辩这个环节。你们在说反方先,不是站先啊,话开始就不要站起来了。
妈呀,首先我再给您方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今天我们说的局限性。我方从来没有说过是法官不去查,或是不会做这个判决的原因,而是他展现给社会的那种艺术方式,没办法展现出来其背后的原因。我刚给您解释一下什么叫舆论场,我们真正的社会舆论场有三元主体,一个是公权力,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政府机关,包括法院;一个是媒体;一个是大众。公权力展示给大家的方式,叫做判决书,甚至是通报,或者说是一些政策。而今天我们看到媒体展示给大家的是一些报刊、新闻,或者像我们今天说的报道。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大众内心的想法,他们能怎么办?您刚说的很好,我们的意见可以速递,可以向上反映,所以他们是以个体的力量,他们的追溯方式,能为社会所看到吗?不能,这是一对一的,他们没有能让社会获取更大的(此处表述不太完整)。所以今天我们看到,这就是为什么大众那一方的话语权在我们整个社会舆论场中是处于一个较低地位的,所以今天我们需要提升大众的话语权,来承担挖掘问题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那部分责任。
接着我们再来看为什么背景报道有着这样的作用。今天我们的背景报道恰恰就区别于法律视角的叙述结构。今天法律判决书强调的是对法律事实的捕捉,对于法律条文的释义,即使法官对于这些案件背后的原因有过了解,或者他去了解这个当事人,他确实有值得同情的部分,但是在法律判决书中绝对不会写,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它的叙述结构与我们背景报道的区别。而背景报道与一般报道的叙述结构区别是什么?今天一般报道告诉我们的是在什么地点,发生什么事情,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而背景报道会告诉我们,今天这个罪犯,他也许是因为一个工人,他去捅死了三个人,但是因为三四千块钱工资,一个月被扣了 3000。而今天我们看到女法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今天那个不得已的当事人,他本来保险能赔他 12000,但是因为自由财产权的原因,他选择相信法律,却最后少赔了 9000 块钱。所以,这就是我们说的,为什么这样的叙事方式才能补充市场,挖掘群众背后的故事。以上感谢正方三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三日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2 分钟。今天对方所谓挖掘更多事角外、更多故事以描绘一种可能性,如北大无限与师母爱那个例子,对方称因缺爱所以要关注其性生活、家庭伦理故事及跨国念等。这些虽有可能性,但我方认为,这是一种不应有的涣散。真正通过恶性案件报道应让人产生的,至少舆论中心应是怎样树立规则意识、怎样建设法治社会、怎样避免杜绝犯罪,而非被对方所谓可能性的导向转移焦点。我们强调案件报道的舆论导向重要,是因社会关注点有限,很多时候关注需争取,世界并非因信息少而无法改变,恰是信息过多,让人不知该改变哪一个。对方提及性生活、跨国链,甚至家庭伦理,那我们究竟应关注哪一个?对群众的引导最终应落于何处?我方认为,正是思考上的多元甚至过度,导致注意力涣散,使大众最终落点被对方转移,成为无关紧要、鸡毛蒜皮之事。这反而让恶性案件报道本应存在的处理意识,甚至精神文明建设渐行渐远。以上。好,等一下。
三日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2 分钟。今天对方所谓挖掘更多事角外、更多故事以描绘一种可能性,如北大无限与师母爱那个例子,对方称因缺爱所以要关注其性生活、家庭伦理故事及跨国念等。这些虽有可能性,但我方认为,这是一种不应有的涣散。真正通过恶性案件报道应让人产生的,至少舆论中心应是怎样树立规则意识、怎样建设法治社会、怎样避免杜绝犯罪,而非被对方所谓可能性的导向转移焦点。我们强调案件报道的舆论导向重要,是因社会关注点有限,很多时候关注需争取,世界并非因信息少而无法改变,恰是信息过多,让人不知该改变哪一个。对方提及性生活、跨国链,甚至家庭伦理,那我们究竟应关注哪一个?对群众的引导最终应落于何处?我方认为,正是思考上的多元甚至过度,导致注意力涣散,使大众最终落点被对方转移,成为无关紧要、鸡毛蒜皮之事。这反而让恶性案件报道本应存在的处理意识,甚至精神文明建设渐行渐远。以上。好,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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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入场上最激烈的交替驳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 4 分钟时间,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可打断对方,且同一辩手不能连续发言,一方落座提示为另一方即时开始,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正方:今天我们的讨论完全是对冲的。对方认为发现某个东西不好,但我们要看这个东西究竟是怎样的。就如我方提到的那个老人的例子,对方从司法的视角只能看到这个老人刺杀了女法官,然而我们要看到这背后的问题。恰恰是因为这个人因为几千块钱,最后刺杀女法官,甚至自己要畏罪自杀。导致这样的根源问题是,隐藏在法律视角下,老人的安全保障没有得到保障,所以他才会为了几千块钱去刺杀法官。而对方所说会让大家同情犯罪,会提高对犯罪的容忍度。对方只是这样提出了一个说法,我们一直看不到对方的数据在哪里,也并没有多少司法案件是因为背景报道而提高了对犯罪的容忍度。
正方:先回应您方,我方所谓的同情跟您方所谓的司法审判首先要割开。我方认为降低了社会对恶性犯罪的包容程度,并不意味着我方觉得今天舆论的声音影响到了司法的独立性。哪有那么容易就因为说几句“他好可怜”,法官就要判一个故意杀人的人无罪释放?您方以老人为例,在您方的叙述中,如果抛开他杀人这个话题,我方觉得他是一个非常可怜的人,但是一旦把这种可怜与他杀人这件事融合起来看,就会出现我方所谓的极端评论,认为他杀人是有原因的,我们应该原谅他。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必然会导致我方所谓的对犯罪容忍度的降低。而您方在这个问题中还纠结的一个点是,今天司法没有为他带来一个很好的帮助。如果这个案子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流程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情况,最后导致钱没拿到,那就是执行环节出了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所谓的司法建议是,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出现的问题,会形成行政意见,进行发函,督促其去解决。只要司法机关看到,这样的问题一定会解决,不需要地方背景报道进行弥补和补充。
正方:一方首先说背景报道的某些因素不会影响到案件最终的审判,那么背景报道也没有必要出现。不知道对方为什么把大众想的这么无脑,但是最后只会因为背景报道对那个人可怜的人生描述,从而同情他、原谅他。大家还是有理性判断的,这样的犯罪是不该被容忍的。但是我们同情他的背后,是为了改善他以及像他这样更多的人所处的困境,我们要去改善这样的社会问题。接着说背景报道,我们讲的不是要审判,而是在讲大众应该对犯罪或犯罪行为抱有一个怎样的态度。在我方举的例子里,在疫情下因为生存问题导致司机去恶性报复,社会底下的评论是没有沦落到人家那个地步,谁也没有资格说他怎么样了,司机太无辜了,只能说乘客命不好,他不报复社会难道报复你吗?您方觉得这样对于犯罪行为或者是一种法律底线的挑战,在我方看来,这恰恰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
正方:其实对方的观点有误,今天我方要讲的是没有人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同情,我方同情的恰恰是他生活中的遭遇。再进一步讲,如果今天我们公布了事件之后,这个社会对于案件的报道好像他也情有可原,如果这个社会有一条评论告诉你“莫欺老实人”,难道这个社会没有错误吗?难道这个社会的机制没有出现问题吗?当我们公布了事件的背景和真相之后,社会有这样的想法,难道不应该恰恰是我们需要追溯的吗?所以同情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正方:再来看对方今天所讲的所谓施教的问题,他们完全同意我们能够看到一些法律视角以外的东西,只不过告诉我们,好像我们看着更发散,可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恰恰是一个更加聚焦的逻辑。今天我作为大众的视角,当看到洪阳和幼儿园的事件发生时,我能够想到其背后有幼儿资格审查的问题吗?如果我作为大众视角看到工人连看工友时,我能够想到的是中介和工厂对于工人的压迫吗?我想不到,我最早想到的是他是一个变态而已。是什么让我想到这些呢?是对于背景的报道,是对于社会条件的报道。所以发现没有,如果从一开始我是一头无头苍蝇,不知道该关注什么,到最后我聚焦在了那五六个社会关注的点上,这更是一种更加聚焦的表现。所以对方是不是想告诉我,讲他的私生活,是让观众聚焦到了一个更合理的地步,这没有问题。
正方:我们被您方误导的最大的地方是什么?您方说背景报道要切开来看,我们同情的恰恰是那些悲惨的背景,这些贫苦的生活给人启发,引起了对方的同情和怜悯心。可是今天对方辩友没有办法把背景报道真正探究清楚,这些背景报道真正探究的是由这些背景信息来探究他犯罪的原因。对方说他的背景是可怜的,是值得怜悯的,但是对方又说这个恶不会成为他怜悯的一部分。今天我们恰恰看到张厚案件中,张厚被塑造成了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一个为母报仇的大英雄。而一个一六年……(此处内容似乎不完整)
下面进入场上最激烈的交替驳论环节。本环节双方各有 4 分钟时间,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可打断对方,且同一辩手不能连续发言,一方落座提示为另一方即时开始,由正方先开始发言。
正方:今天我们的讨论完全是对冲的。对方认为发现某个东西不好,但我们要看这个东西究竟是怎样的。就如我方提到的那个老人的例子,对方从司法的视角只能看到这个老人刺杀了女法官,然而我们要看到这背后的问题。恰恰是因为这个人因为几千块钱,最后刺杀女法官,甚至自己要畏罪自杀。导致这样的根源问题是,隐藏在法律视角下,老人的安全保障没有得到保障,所以他才会为了几千块钱去刺杀法官。而对方所说会让大家同情犯罪,会提高对犯罪的容忍度。对方只是这样提出了一个说法,我们一直看不到对方的数据在哪里,也并没有多少司法案件是因为背景报道而提高了对犯罪的容忍度。
正方:先回应您方,我方所谓的同情跟您方所谓的司法审判首先要割开。我方认为降低了社会对恶性犯罪的包容程度,并不意味着我方觉得今天舆论的声音影响到了司法的独立性。哪有那么容易就因为说几句“他好可怜”,法官就要判一个故意杀人的人无罪释放?您方以老人为例,在您方的叙述中,如果抛开他杀人这个话题,我方觉得他是一个非常可怜的人,但是一旦把这种可怜与他杀人这件事融合起来看,就会出现我方所谓的极端评论,认为他杀人是有原因的,我们应该原谅他。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必然会导致我方所谓的对犯罪容忍度的降低。而您方在这个问题中还纠结的一个点是,今天司法没有为他带来一个很好的帮助。如果这个案子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流程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情况,最后导致钱没拿到,那就是执行环节出了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所谓的司法建议是,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出现的问题,会形成行政意见,进行发函,督促其去解决。只要司法机关看到,这样的问题一定会解决,不需要地方背景报道进行弥补和补充。
正方:一方首先说背景报道的某些因素不会影响到案件最终的审判,那么背景报道也没有必要出现。不知道对方为什么把大众想的这么无脑,但是最后只会因为背景报道对那个人可怜的人生描述,从而同情他、原谅他。大家还是有理性判断的,这样的犯罪是不该被容忍的。但是我们同情他的背后,是为了改善他以及像他这样更多的人所处的困境,我们要去改善这样的社会问题。接着说背景报道,我们讲的不是要审判,而是在讲大众应该对犯罪或犯罪行为抱有一个怎样的态度。在我方举的例子里,在疫情下因为生存问题导致司机去恶性报复,社会底下的评论是没有沦落到人家那个地步,谁也没有资格说他怎么样了,司机太无辜了,只能说乘客命不好,他不报复社会难道报复你吗?您方觉得这样对于犯罪行为或者是一种法律底线的挑战,在我方看来,这恰恰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
正方:其实对方的观点有误,今天我方要讲的是没有人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同情,我方同情的恰恰是他生活中的遭遇。再进一步讲,如果今天我们公布了事件之后,这个社会对于案件的报道好像他也情有可原,如果这个社会有一条评论告诉你“莫欺老实人”,难道这个社会没有错误吗?难道这个社会的机制没有出现问题吗?当我们公布了事件的背景和真相之后,社会有这样的想法,难道不应该恰恰是我们需要追溯的吗?所以同情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正方:再来看对方今天所讲的所谓施教的问题,他们完全同意我们能够看到一些法律视角以外的东西,只不过告诉我们,好像我们看着更发散,可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恰恰是一个更加聚焦的逻辑。今天我作为大众的视角,当看到洪阳和幼儿园的事件发生时,我能够想到其背后有幼儿资格审查的问题吗?如果我作为大众视角看到工人连看工友时,我能够想到的是中介和工厂对于工人的压迫吗?我想不到,我最早想到的是他是一个变态而已。是什么让我想到这些呢?是对于背景的报道,是对于社会条件的报道。所以发现没有,如果从一开始我是一头无头苍蝇,不知道该关注什么,到最后我聚焦在了那五六个社会关注的点上,这更是一种更加聚焦的表现。所以对方是不是想告诉我,讲他的私生活,是让观众聚焦到了一个更合理的地步,这没有问题。
正方:我们被您方误导的最大的地方是什么?您方说背景报道要切开来看,我们同情的恰恰是那些悲惨的背景,这些贫苦的生活给人启发,引起了对方的同情和怜悯心。可是今天对方辩友没有办法把背景报道真正探究清楚,这些背景报道真正探究的是由这些背景信息来探究他犯罪的原因。对方说他的背景是可怜的,是值得怜悯的,但是对方又说这个恶不会成为他怜悯的一部分。今天我们恰恰看到张厚案件中,张厚被塑造成了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一个为母报仇的大英雄。而一个一六年……(此处内容似乎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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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主席。其实今天我方的论点作用很简单,电你报道的第较可控,而弹簧所谓的利好完成。(此句表述不太清晰,暂按原文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先来谈弹簧利好的具体体现。弹簧整场通过一个舆论场的模型,对于三方话语权独特性与缺陷的构建,试图告诉我们:背景报道所代表的媒体话语权相较于民众话语权而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而相较于公权力,又能够做到对社会背景的进一步挖掘,在两者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它既能够贴近民众,又能够监督公权力。
可是在我方看来,背景报道恰恰是对于恶性犯罪探求中多个侧面进行了一个刻画,没有办法达到深入的程度。首先,因为是多侧面的刻画,所以导致背景报道中会出现我方所谓的弱相关甚至是无关内容。这些无关的侧面,确确实实可以向民众展现出一个更加真实、客观且立体的人物形象。那为什么我方依旧会认为有很严重的弊端呢?
很简单,试问各位,当“吴谢宇弑母案”在媒体上以“北大学子沦为弑母恶魔”为标题,并内涵大量吴谢宇与女友校园跨国恋爱演绎的背景报道出现时,你的关注点是会在他的杀人行为有多么恶劣,还是他的人生极端反转以及花边新闻上?同样的,随着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调查的深入,在所谓背景报道进一步跟进后,话题范围进一步扩散,转而关注相关幼儿园在美上市情况,从而“收购公司所得”成为关键词,逐渐偏离虐童问题的本身。一件本该关注虐童问题的典型案例,民众的关注点反而这么轻而易举地被带到了幼儿园上市、公权力腐败、利益勾连问题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心逐渐脱离了案件事实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从而转向挖掘母子关系、教育方式、心理问题、利益腐败等等,使得犯罪报道严重丧失其应有的功能,转移了受众的注意力,娱乐化恶性犯罪案件思想。
对于杀人这么沉重的话题,在大量背景报道的渲染下逐渐娱乐化,那对于生命又何来敬畏一说?同时,在关于恶性犯生平的报道下,我方甚至看到了许多为犯罪开脱的行为。他方今天告诉我,开脱的只是他的生平,并没有影响到司法的审判。我方给过回应,司法不可能因为一些舆论就直接行使紧急立法权,就说他没有杀人,这一点是做不到的。
所以他方今天没有办法告诉我,对于经历以及他的杀人行为要切割开来看。就如在公交司机恶性报复社会案中,在众多极力渲染公交司机在疫情背景下拮据生活、贫困挣扎的背景报道下,很多人都认为肇事的司机有很多的难处和苦衷,年过半百,家庭破碎,一事无成,多么可怜。甚至还有人说,这 20 多个乘客,就是因为他们命不好,命就该死在这座桥上,那就没办法,只能等到来世了。各位听到这里,你是觉得这个司机同样应该同情,还是依旧对他的犯罪行为表示愤懑呢?
了解到案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人的失职导致了 20 多个人坠江,这 20 多个人有跟他一样的家庭支柱,有花季的少年,也有劳碌一生渴望享晚年的老人。在你同情他,并将这种同情恻隐之心代入到案情中,试图为他的犯罪开脱那一刻,是否考虑过这些被害者呢?平心而论,这个人固然是一个可怜的人,可一旦将这样的可怜带入案情,生活艰难就成了某些人作恶的挡箭牌。似乎只要犯罪者有一个悲惨的过去,一切都变得情有可原。社会对于犯罪的态度出现异化,杀人、抢劫、纵火、贩毒等等,通通都情有可原。那我们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究竟在哪里?以后的宪法、民法是不是都要为之进行修改呢?
以上,感谢。
好,谢谢主席。其实今天我方的论点作用很简单,电你报道的第较可控,而弹簧所谓的利好完成。(此句表述不太清晰,暂按原文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先来谈弹簧利好的具体体现。弹簧整场通过一个舆论场的模型,对于三方话语权独特性与缺陷的构建,试图告诉我们:背景报道所代表的媒体话语权相较于民众话语权而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而相较于公权力,又能够做到对社会背景的进一步挖掘,在两者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它既能够贴近民众,又能够监督公权力。
可是在我方看来,背景报道恰恰是对于恶性犯罪探求中多个侧面进行了一个刻画,没有办法达到深入的程度。首先,因为是多侧面的刻画,所以导致背景报道中会出现我方所谓的弱相关甚至是无关内容。这些无关的侧面,确确实实可以向民众展现出一个更加真实、客观且立体的人物形象。那为什么我方依旧会认为有很严重的弊端呢?
很简单,试问各位,当“吴谢宇弑母案”在媒体上以“北大学子沦为弑母恶魔”为标题,并内涵大量吴谢宇与女友校园跨国恋爱演绎的背景报道出现时,你的关注点是会在他的杀人行为有多么恶劣,还是他的人生极端反转以及花边新闻上?同样的,随着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调查的深入,在所谓背景报道进一步跟进后,话题范围进一步扩散,转而关注相关幼儿园在美上市情况,从而“收购公司所得”成为关键词,逐渐偏离虐童问题的本身。一件本该关注虐童问题的典型案例,民众的关注点反而这么轻而易举地被带到了幼儿园上市、公权力腐败、利益勾连问题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心逐渐脱离了案件事实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从而转向挖掘母子关系、教育方式、心理问题、利益腐败等等,使得犯罪报道严重丧失其应有的功能,转移了受众的注意力,娱乐化恶性犯罪案件思想。
对于杀人这么沉重的话题,在大量背景报道的渲染下逐渐娱乐化,那对于生命又何来敬畏一说?同时,在关于恶性犯生平的报道下,我方甚至看到了许多为犯罪开脱的行为。他方今天告诉我,开脱的只是他的生平,并没有影响到司法的审判。我方给过回应,司法不可能因为一些舆论就直接行使紧急立法权,就说他没有杀人,这一点是做不到的。
所以他方今天没有办法告诉我,对于经历以及他的杀人行为要切割开来看。就如在公交司机恶性报复社会案中,在众多极力渲染公交司机在疫情背景下拮据生活、贫困挣扎的背景报道下,很多人都认为肇事的司机有很多的难处和苦衷,年过半百,家庭破碎,一事无成,多么可怜。甚至还有人说,这 20 多个乘客,就是因为他们命不好,命就该死在这座桥上,那就没办法,只能等到来世了。各位听到这里,你是觉得这个司机同样应该同情,还是依旧对他的犯罪行为表示愤懑呢?
了解到案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人的失职导致了 20 多个人坠江,这 20 多个人有跟他一样的家庭支柱,有花季的少年,也有劳碌一生渴望享晚年的老人。在你同情他,并将这种同情恻隐之心代入到案情中,试图为他的犯罪开脱那一刻,是否考虑过这些被害者呢?平心而论,这个人固然是一个可怜的人,可一旦将这样的可怜带入案情,生活艰难就成了某些人作恶的挡箭牌。似乎只要犯罪者有一个悲惨的过去,一切都变得情有可原。社会对于犯罪的态度出现异化,杀人、抢劫、纵火、贩毒等等,通通都情有可原。那我们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究竟在哪里?以后的宪法、民法是不是都要为之进行修改呢?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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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认为背景报道存在诸多问题,无法达到深入探讨事件本质的要求,反而导致无关内容出现、受众注意力转移、娱乐化恶性犯罪案件思想以及为犯罪开脱的行为,违背了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