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vs “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的观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谴责是指对荒谬言行或错误政策进行严厉申诉。
在“一百天后吃的猪”这个事件中,日本博主展现出对小猪的悉心照料,引发网友对小猪产生关心和喜爱的情感。而一百天后小猪真的被吃掉,使广大网友不能接受,引发社会舆论。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视频中博主言行不一,令人产生误解。虽然视频的标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但作者通过第一视角亲昵的称呼、超越饲养者对普通牲畜的照顾等方式,让网友见证了小猪的成长,从而产生像是对宠物一样的误解。小猪本身是作为博主的食材,但是博主用对待宠物的方式对待自己的食材,模糊了宠物和食材的界限。研究表明,相信行为所传达的信息是人的正常判断。人每一种行为都发端自隐蔽于内心的思想种子,没有思想的种子,就不可能出现人的行为。这一真理不仅适用于被称作冲动的未经思虑的行为,也适用于那些谋定而后动的行为。博主用言行不一的方式让人产生误会,轻视网友的同情心,本身就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故意制造陡然反转的故事情节,操控网友的情绪,引发社会舆论。在博主的视频发布后,有人指出这个视频的背后,是运营团队通过精心策划、编写剧本,同时采用点赞、引导两种意见、玩家全年消费的言论等方式,故意挑起舆论争端,从而达到扩大影响、吸引流量、引人关注的目的。博主将题目定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但他视频的内容却背道而驰,其本质是在制造反差,影响广大观众情绪。况且,在小猪被烹饪的视频发布后,博主又发布了一条小猪没有死亡的视频,证明小猪依然活着。那其发布视频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养好一头即将被吃的猪,还是为了利用反转博取眼球?因此,我方认为,这种人为制造反转,操控观众的情感应该被谴责。
第三,采用震撼教育的方式并没有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社会本位论注重教育的社会价值,培养合格的公民和社会成员,辩证统一论主张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目的是要考虑身心发展的各个要素。在日本博主发布视频时,会有网友认为这只是日本生命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在教育人们感激生命,但我方认为这种教育的方式并不可取。将悉心照料和陪伴下像养孩子一样养大的小猪做成食物施教,不仅会引起人的不适,而且会打断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并且视频的传播引发相似的“一百天后吃的兔子”等视频,造成网络现象恶化,致使人与动物之间的信任支离破碎,这种视频的传播和扩散会导致人的共情能力降低,新社会行为减少,不利于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我方认为教育的方式是多元的,教育的途径是多样的,可以采取更加科学的教育方式,而不是用社会舆论的推动来引导孩子价值观的形成。
综上,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谢谢。
辩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vs “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的观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谴责是指对荒谬言行或错误政策进行严厉申诉。
在“一百天后吃的猪”这个事件中,日本博主展现出对小猪的悉心照料,引发网友对小猪产生关心和喜爱的情感。而一百天后小猪真的被吃掉,使广大网友不能接受,引发社会舆论。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视频中博主言行不一,令人产生误解。虽然视频的标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但作者通过第一视角亲昵的称呼、超越饲养者对普通牲畜的照顾等方式,让网友见证了小猪的成长,从而产生像是对宠物一样的误解。小猪本身是作为博主的食材,但是博主用对待宠物的方式对待自己的食材,模糊了宠物和食材的界限。研究表明,相信行为所传达的信息是人的正常判断。人每一种行为都发端自隐蔽于内心的思想种子,没有思想的种子,就不可能出现人的行为。这一真理不仅适用于被称作冲动的未经思虑的行为,也适用于那些谋定而后动的行为。博主用言行不一的方式让人产生误会,轻视网友的同情心,本身就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故意制造陡然反转的故事情节,操控网友的情绪,引发社会舆论。在博主的视频发布后,有人指出这个视频的背后,是运营团队通过精心策划、编写剧本,同时采用点赞、引导两种意见、玩家全年消费的言论等方式,故意挑起舆论争端,从而达到扩大影响、吸引流量、引人关注的目的。博主将题目定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但他视频的内容却背道而驰,其本质是在制造反差,影响广大观众情绪。况且,在小猪被烹饪的视频发布后,博主又发布了一条小猪没有死亡的视频,证明小猪依然活着。那其发布视频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养好一头即将被吃的猪,还是为了利用反转博取眼球?因此,我方认为,这种人为制造反转,操控观众的情感应该被谴责。
第三,采用震撼教育的方式并没有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社会本位论注重教育的社会价值,培养合格的公民和社会成员,辩证统一论主张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目的是要考虑身心发展的各个要素。在日本博主发布视频时,会有网友认为这只是日本生命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在教育人们感激生命,但我方认为这种教育的方式并不可取。将悉心照料和陪伴下像养孩子一样养大的小猪做成食物施教,不仅会引起人的不适,而且会打断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并且视频的传播引发相似的“一百天后吃的兔子”等视频,造成网络现象恶化,致使人与动物之间的信任支离破碎,这种视频的传播和扩散会导致人的共情能力降低,新社会行为减少,不利于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我方认为教育的方式是多元的,教育的途径是多样的,可以采取更加科学的教育方式,而不是用社会舆论的推动来引导孩子价值观的形成。
综上,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言行不一、故意制造情节操控情绪、采用的教育方式未达目的三个方面,判断“一百天后吃的猪”是否该被谴责。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是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 2 分钟,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反问,被质询方有 5 秒保护制度。下面有请反方二辩。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论点陈述。本方二辩理性疑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论证义务在于厘清“一百天后吃的猪”提供的法律道德意义以及对其作定性,若猪被证明为食物且这一行为不触碰法理道德界限,则我方立场成立,我将继续支持我方观点,不该谴责。向您提出以下问题: 一、视频中的标题是“一百天后吃的猪”,一开始备注的定性就是食物,对吧?对的。 好的,下一个问题。猪,严格意义上是博主的私人物品,博主享有对私人物品的处置权。只是在屏幕传递的信息反差令网友产生遐想,从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侵犯他们。对方辩友是想用您所谓的人性温度披以伪善的外衣去谴责他人所拥有的权利吗?当然不是,我们没有否认博主把这只猪当成食物吃掉的事实,但我们方认为博主的行为不一定是刻意的。 好,我明白了。下一个问题,博主的悉心呵护有可能是为了猪长得鲜美或者是其他目的,您方是否认同?认同。 好,网络看似在当做宠物养殖以营造反差。假想网络和现实中就这两个维度,就从您方的宠物人为关怀角度,认为不能吃,可是您不能确定节目后的猪真的被当做宠物了,这个情况也许只有作者本人清楚了,对吧?确实,我们没有否认他确实没有把它当做宠物,但是我想表明的是,这个视频反映的是大和民族的某种价值观,您方是想用自己的道德去捆绑别人的文化观念吗?文化差异应该是去尊重,而不是站在自己的价值观上去评判。然后拿文化差异说事,日本歪曲抗日战争的事实,把抗日战争写进教材,难道说这应该被人接受吗?这不也是文化差异吗? 您方是想说,博主这种不触碰法律界限和道德界限的方式,只是想增加浏览量去营造反差的常规营销方式也要被批判,对吗?但我觉得他并不是没有触碰道德的底线,他的这种行为方式阻碍了共情能力的发展。我觉得他对社会是有(影响的)。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是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 2 分钟,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反问,被质询方有 5 秒保护制度。下面有请反方二辩。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论点陈述。本方二辩理性疑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论证义务在于厘清“一百天后吃的猪”提供的法律道德意义以及对其作定性,若猪被证明为食物且这一行为不触碰法理道德界限,则我方立场成立,我将继续支持我方观点,不该谴责。向您提出以下问题: 一、视频中的标题是“一百天后吃的猪”,一开始备注的定性就是食物,对吧?对的。 好的,下一个问题。猪,严格意义上是博主的私人物品,博主享有对私人物品的处置权。只是在屏幕传递的信息反差令网友产生遐想,从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侵犯他们。对方辩友是想用您所谓的人性温度披以伪善的外衣去谴责他人所拥有的权利吗?当然不是,我们没有否认博主把这只猪当成食物吃掉的事实,但我们方认为博主的行为不一定是刻意的。 好,我明白了。下一个问题,博主的悉心呵护有可能是为了猪长得鲜美或者是其他目的,您方是否认同?认同。 好,网络看似在当做宠物养殖以营造反差。假想网络和现实中就这两个维度,就从您方的宠物人为关怀角度,认为不能吃,可是您不能确定节目后的猪真的被当做宠物了,这个情况也许只有作者本人清楚了,对吧?确实,我们没有否认他确实没有把它当做宠物,但是我想表明的是,这个视频反映的是大和民族的某种价值观,您方是想用自己的道德去捆绑别人的文化观念吗?文化差异应该是去尊重,而不是站在自己的价值观上去评判。然后拿文化差异说事,日本歪曲抗日战争的事实,把抗日战争写进教材,难道说这应该被人接受吗?这不也是文化差异吗? 您方是想说,博主这种不触碰法律界限和道德界限的方式,只是想增加浏览量去营造反差的常规营销方式也要被批判,对吗?但我觉得他并不是没有触碰道德的底线,他的这种行为方式阻碍了共情能力的发展。我觉得他对社会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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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反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有请。
好,感谢主席,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一百天后吃的猪”指的是该博主发视频预告,称这只猪将在一百天后被宰杀。谴责带有明显的道德批判色彩,是对荒谬言行进行严厉申诉,而不是站在个人立场上的主观批评。我方认为,判断该行为是否应被谴责,要看其是否为荒谬言行且存在道德过错。
首先,养猪是正常的。我方认为小猪是博主的所有物,博主对小猪享有法律规定的处置权。小猪名叫卡尔比,该英文名的含义是烤肉类常见的一种肉类。从视频标题也可以看出,博主在这一百天中,对小猪始终视其为食物而非宠物。在视频中,大部分人对这种行为表达了强烈谴责的立场,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先入为主,搞错了事情的逻辑。谴责的人认为把猪当宠物养一百天后再吃掉,太过冷血,没有人性。但正确的逻辑是,博主一开始就决定要把这只猪吃掉,至于用什么方法养它,那是之后决定的事情。虽然博主对这只猪悉心呵护,但这并不能说明博主对小猪产生感情,也不能否认博主将小猪当做食物的事实。就像有人每天要喝名酒、做按摩、听音乐,土耳其养殖牛和马的时候会带它们泡温泉,荷兰养殖猪也会让它自由活动。因此,博主并未犯任何道德错误,且假如有预告或自主宰杀这只猪并非荒谬行为。
其次,该博主的拍视频方式是合理的。可能会有人认为该博主是以营销和制造反差为目的,但忽略了网络上本就充斥着各种反差。更何况对于博主的意图仍有待商榷,例如那些荧幕情侣和炒 CP 的人,在镜头前如何恩爱,在镜头后也许只是普通朋友。我们只能知道这只小猪在镜头前被精心呵护,但无法知晓它是否真的被当成一个宠物。除此之外,我们不能说不符合部分人价值观的反差就应该遭到谴责。比如,有位博主“灰太狼的羊”凭借自己清纯的外表和八分钟宰杀一头羊的反差感在网络上迅速走红。一部分人认为该博主引人不适,营造网络形象,但这种视频也受到另一部分人的喜爱,表示羊越可爱越好吃。这种情况必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对立,当我们一味地用自己的道德观去谴责他人,就成了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最后,“一百天后吃的猪”的行为符合该博主所属国家的文化教育和理念传播。在日本的教育中有一项名为生命教育的课程,在这些课程中,学校会提供专业的饲养环境,让学生从饲养到最后宰杀,告诉他们这些动物是如何成长,待动物成熟之后,学校再让学生亲自处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生命的意义。故而博主的做法符合本国的教育观、文化观、生命观。悲剧是对人生灵魂的洗礼。鲁迅说,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种悲剧也是一种教育,或许能够激发学生的同情心,从而更加珍惜生命。而作为独立于世界之外的我们,在法律之内也要尊重文化差异,不应该站在各自文化的立场上随意谴责他人。
因此,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遭到谴责,谢谢。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反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有请。
好,感谢主席,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一百天后吃的猪”指的是该博主发视频预告,称这只猪将在一百天后被宰杀。谴责带有明显的道德批判色彩,是对荒谬言行进行严厉申诉,而不是站在个人立场上的主观批评。我方认为,判断该行为是否应被谴责,要看其是否为荒谬言行且存在道德过错。
首先,养猪是正常的。我方认为小猪是博主的所有物,博主对小猪享有法律规定的处置权。小猪名叫卡尔比,该英文名的含义是烤肉类常见的一种肉类。从视频标题也可以看出,博主在这一百天中,对小猪始终视其为食物而非宠物。在视频中,大部分人对这种行为表达了强烈谴责的立场,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先入为主,搞错了事情的逻辑。谴责的人认为把猪当宠物养一百天后再吃掉,太过冷血,没有人性。但正确的逻辑是,博主一开始就决定要把这只猪吃掉,至于用什么方法养它,那是之后决定的事情。虽然博主对这只猪悉心呵护,但这并不能说明博主对小猪产生感情,也不能否认博主将小猪当做食物的事实。就像有人每天要喝名酒、做按摩、听音乐,土耳其养殖牛和马的时候会带它们泡温泉,荷兰养殖猪也会让它自由活动。因此,博主并未犯任何道德错误,且假如有预告或自主宰杀这只猪并非荒谬行为。
其次,该博主的拍视频方式是合理的。可能会有人认为该博主是以营销和制造反差为目的,但忽略了网络上本就充斥着各种反差。更何况对于博主的意图仍有待商榷,例如那些荧幕情侣和炒 CP 的人,在镜头前如何恩爱,在镜头后也许只是普通朋友。我们只能知道这只小猪在镜头前被精心呵护,但无法知晓它是否真的被当成一个宠物。除此之外,我们不能说不符合部分人价值观的反差就应该遭到谴责。比如,有位博主“灰太狼的羊”凭借自己清纯的外表和八分钟宰杀一头羊的反差感在网络上迅速走红。一部分人认为该博主引人不适,营造网络形象,但这种视频也受到另一部分人的喜爱,表示羊越可爱越好吃。这种情况必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对立,当我们一味地用自己的道德观去谴责他人,就成了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最后,“一百天后吃的猪”的行为符合该博主所属国家的文化教育和理念传播。在日本的教育中有一项名为生命教育的课程,在这些课程中,学校会提供专业的饲养环境,让学生从饲养到最后宰杀,告诉他们这些动物是如何成长,待动物成熟之后,学校再让学生亲自处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生命的意义。故而博主的做法符合本国的教育观、文化观、生命观。悲剧是对人生灵魂的洗礼。鲁迅说,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种悲剧也是一种教育,或许能够激发学生的同情心,从而更加珍惜生命。而作为独立于世界之外的我们,在法律之内也要尊重文化差异,不应该站在各自文化的立场上随意谴责他人。
因此,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遭到谴责,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该行为是否应被谴责,要看其是否为荒谬言行且存在道德过错。
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遭到谴责。
问候主席,问候各位。我方认为日本珍惜生命的教育对少部分而言有意义,但对各国法范围内的受众是否同样有意义呢?此为日本的文化教育,我们首先不应仅站在自己的角度,且这与“一百天后吃的猪”并无关系。该视频的受众评论是全球范围内的,那么此受众所反映的价值观是否应针对更广范围内的全球受众而言呢?若是该视频所反映的这种教育是针对日本的,且日本受众认为此教育方式可理解,那么若全球范围内的观众认为不可接受,请问应如何解决?我们是在自己的主观立场去看待他人,而非以他人的文化立场来审视自我。此事引发了群众的思考,这种行为难道不应遭到谴责吗?此事件并非仅有糟糕的一面,它也有有价值的一面,这一点您无法否认。我知道此事引发了争议,也带来了一些教育意义,那么我想问,其引发思考的行为难道不应被谴责吗?还有,这些并非说事物应按观众的意愿行事,但其引发了民众心理不适的影响,又该如何解决呢?在该国土所引发的行为,对我们而言似乎是站在其对立面,但倘若我们从其角度来思考此事,是否就没有可谴责之处了呢?
问候主席,问候各位。我方认为日本珍惜生命的教育对少部分而言有意义,但对各国法范围内的受众是否同样有意义呢?此为日本的文化教育,我们首先不应仅站在自己的角度,且这与“一百天后吃的猪”并无关系。该视频的受众评论是全球范围内的,那么此受众所反映的价值观是否应针对更广范围内的全球受众而言呢?若是该视频所反映的这种教育是针对日本的,且日本受众认为此教育方式可理解,那么若全球范围内的观众认为不可接受,请问应如何解决?我们是在自己的主观立场去看待他人,而非以他人的文化立场来审视自我。此事引发了群众的思考,这种行为难道不应遭到谴责吗?此事件并非仅有糟糕的一面,它也有有价值的一面,这一点您无法否认。我知道此事引发了争议,也带来了一些教育意义,那么我想问,其引发思考的行为难道不应被谴责吗?还有,这些并非说事物应按观众的意愿行事,但其引发了民众心理不适的影响,又该如何解决呢?在该国土所引发的行为,对我们而言似乎是站在其对立面,但倘若我们从其角度来思考此事,是否就没有可谴责之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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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的质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我方想从两个点阐述这个问题。第一个是营销方式是否应该被谴责,第二个是失租行为是否应该被谴责。
首先来看营销方式。官方规定营销方式有两个标准可常规存在,一是不违法,二是不违反道德标准。其一,不管是否违法,小猪确实是所有者的所有物,这一点毋庸置疑。其二,不违背道德,所有者一开始就将小猪作为一种食物,正如我方一辩所说,给小猪起名字时,也是以食物的名字来命名。是否值得谴责,标准在于其在作者心中的定义。我认为,正方辩友没有必要一直揪着他人对这个伯格的看法、立场,然后去指责、谴责他。
其次是吃醋行为(此处疑为“吃食”行为)。一开始确实定性为食物,也有这个标题,而后才产生了一些所谓把它当做宠物养的营销方式,但这种营销方式是合理合法、合情合理且符合道德的。这也印证了我方的论证义务,证明了猪是食物以及这一行为不触碰法律的界限。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博主不应该被谴责。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我方想从两个点阐述这个问题。第一个是营销方式是否应该被谴责,第二个是失租行为是否应该被谴责。
首先来看营销方式。官方规定营销方式有两个标准可常规存在,一是不违法,二是不违反道德标准。其一,不管是否违法,小猪确实是所有者的所有物,这一点毋庸置疑。其二,不违背道德,所有者一开始就将小猪作为一种食物,正如我方一辩所说,给小猪起名字时,也是以食物的名字来命名。是否值得谴责,标准在于其在作者心中的定义。我认为,正方辩友没有必要一直揪着他人对这个伯格的看法、立场,然后去指责、谴责他。
其次是吃醋行为(此处疑为“吃食”行为)。一开始确实定性为食物,也有这个标题,而后才产生了一些所谓把它当做宠物养的营销方式,但这种营销方式是合理合法、合情合理且符合道德的。这也印证了我方的论证义务,证明了猪是食物以及这一行为不触碰法律的界限。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博主不应该被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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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同样用时 1 分 30 秒,有请。
好的,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我方认为,营销方式既然不违反道德,而道德应包括社会道德,社会道德涵盖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此营销方式只是在平面上对全球网友受众广泛,不能单纯以日本道德标准来审视。对小猪耐心呵护,使人不可避免地产生共情感。以“100 天后被吃的猪”作为标题,却对其付出了远超对待食物的呵护,这使广大网民对其产生了感情与爱。对方辩友将自己带入了“国土”视角,为自己安排了类似神的角色,人难道就可以完全凌驾于低等生物之上,对小猪进行肆意行为吗?再者,日本的杀俗教育虽有意义,但我方认为,正是在谴责这种行为的过程中,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理念才能得以更好地实施。此外,对方辩友同样承认这种行为引发争议,那么这种行为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悖,理应受到谴责。人类的归宿也是死亡,那么杀人为何会遭受谴责呢?再者说,“小红鼠”与小猪的温馨日常发布在网上,并吸引大批网民关注,这种制造反差吸引观众的行为,我方认为应该受到谴责,使观众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差异,这是需要被谴责的行为。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同样用时 1 分 30 秒,有请。
好的,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我方认为,营销方式既然不违反道德,而道德应包括社会道德,社会道德涵盖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此营销方式只是在平面上对全球网友受众广泛,不能单纯以日本道德标准来审视。对小猪耐心呵护,使人不可避免地产生共情感。以“100 天后被吃的猪”作为标题,却对其付出了远超对待食物的呵护,这使广大网民对其产生了感情与爱。对方辩友将自己带入了“国土”视角,为自己安排了类似神的角色,人难道就可以完全凌驾于低等生物之上,对小猪进行肆意行为吗?再者,日本的杀俗教育虽有意义,但我方认为,正是在谴责这种行为的过程中,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理念才能得以更好地实施。此外,对方辩友同样承认这种行为引发争议,那么这种行为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悖,理应受到谴责。人类的归宿也是死亡,那么杀人为何会遭受谴责呢?再者说,“小红鼠”与小猪的温馨日常发布在网上,并吸引大批网民关注,这种制造反差吸引观众的行为,我方认为应该受到谴责,使观众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差异,这是需要被谴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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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我想问对方辩友,刚刚对方辩友说过其营销方式的确正确,对此我不否认。但我想询问,其在不断制造反差,做此事必定有动机,那么我想请对方辩友告知我,其动机是什么?
对方辩友回应道:我们这个辩论是根据“100 天后吃的猪”展开的,我们无法揣测也无法知晓这个博主真实的动机。若这个博主的真实动机能够被明确指向,那这场辩论又有何意义呢?
谢谢主席。我想问对方辩友,刚刚对方辩友说过其营销方式的确正确,对此我不否认。但我想询问,其在不断制造反差,做此事必定有动机,那么我想请对方辩友告知我,其动机是什么?
对方辩友回应道:我们这个辩论是根据“100 天后吃的猪”展开的,我们无法揣测也无法知晓这个博主真实的动机。若这个博主的真实动机能够被明确指向,那这场辩论又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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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该视频造成的反差确实是客观事实,它带来了流量和关注,以及众多网友的评价,这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是否请对方辩友承认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呢?倘若这种反差引起了我们的不适,难道就不该加以审视吗?何为谴责,对方辩友?您说我们不能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但网络上多数事情不都是为了流量而引发的吗?
再次,我要向对方提出另一个问题,对于未对我们构成威胁的观点,我们可以不表示认同。日本的文化并未对我们构成威胁,所以我们要坚持尊重差异、理解个性的国策,这有何不妥呢?诚然,我们应该尊重文化的差异,然而刚才对方辩友提到,观看视频的广大网友存在先入为主的感觉,但是这种先入为主难道不是建立在我们作为人的道德基础之上吗?而且我认为这种道德是大家心中共同认可的道德,即不应该将猪杀掉。可是,为何要说这种先入为主是错误的呢?如果他不把猪杀掉,您能确定网友不会责备他吗?您能保证网友不会受到谴责吗?
再次,对方辩友所表达的是一定要接受吗?虽然这种文化是面向全球的,但我们并不能全盘认同。所以,对于日本的文化,我们不能全盘接受,这就是尽管它在传播,但我们并不认同的原因。第 4 呢?
嗯,该视频造成的反差确实是客观事实,它带来了流量和关注,以及众多网友的评价,这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是否请对方辩友承认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呢?倘若这种反差引起了我们的不适,难道就不该加以审视吗?何为谴责,对方辩友?您说我们不能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但网络上多数事情不都是为了流量而引发的吗?
再次,我要向对方提出另一个问题,对于未对我们构成威胁的观点,我们可以不表示认同。日本的文化并未对我们构成威胁,所以我们要坚持尊重差异、理解个性的国策,这有何不妥呢?诚然,我们应该尊重文化的差异,然而刚才对方辩友提到,观看视频的广大网友存在先入为主的感觉,但是这种先入为主难道不是建立在我们作为人的道德基础之上吗?而且我认为这种道德是大家心中共同认可的道德,即不应该将猪杀掉。可是,为何要说这种先入为主是错误的呢?如果他不把猪杀掉,您能确定网友不会责备他吗?您能保证网友不会受到谴责吗?
再次,对方辩友所表达的是一定要接受吗?虽然这种文化是面向全球的,但我们并不能全盘认同。所以,对于日本的文化,我们不能全盘接受,这就是尽管它在传播,但我们并不认同的原因。第 4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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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vs “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感谢主席。我想先问反方二辩,请问您方认为谴责的标准是合理合法和不合法理的事情就该被谴,就不该被谴责是吗? 反方二辩:是这样的,我方一开始就说明了,论证义务在于履行辩题中的法律、道德的意义,所以说只要不触碰法理的界限,我方认为就不应被谴责。 正方三辩:那不触碰法理,就是这件事情就一定道德吗? 反方二辩:我方刚才说的是不触碰法理,谢谢。
正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反方一辩,我记得您提到了有一个说这个是日本教育,那请问您,您方是否认为这个博主的行为是符合日本教育呢? 反方一辩:是符合日本教育的。 正方三辩:那我想说日本教育当中,学生残忍地杀害他们亲手养大的那个情况,他们的前一秒是爱抚,后一秒是屠刀,学生们的内心是十分痛苦的,请问这个教育方式如何合理? 反方一辩:学生们的内心是痛苦的,但并不能否认这个教育给他们内心还是产生一定的生命观、价值观,让他们可以更加珍惜生命和激发学生的同情心。
正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反方四辩在吗? (发现反方四辩不在) 正方三辩:反方四辩不在的话,从反方一辩、二辩再选一个人问同样的问题吧。 (重新选择提问对象) 正方三辩:您说那个博主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在视频发布后的 9 天以后,博主的话说我很懊悔,我认为我很失败,我认为制造舆论是不合适的,您方说博主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舆论,然后您方说舆论反转是合理的,请问这您要如何解释? 反方(回答者未明确是一辩还是二辩):首先对方辩友,我方一开始就已经说明了,我方不认同您方这个观点。我们应该按照这个标题,“一百天后吃的猪应不应该被谴责”来讨论。今天博主这一行为应不应该受到谴责,而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博主。我认为对方这个在他之后,这个事件的什么是逾句了的,如果对方辩友如果这个可以得到结果的话,我方认为我打断也有意义。我打断一下,您刚刚说博主动机不知道,那博主的原话已经告诉您了,您方告诉我博主的动机还是合理的吗?我方一开始这个“一百天后吃的猪”,它就是把猪界定为一个食物了,所以我认为他的动机只有开始,他并没有表示他的动机是不纯粹的,是为了营销的,如果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被认为是营销的话,那么这个辩论存在又有何意义呢?
正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反方一辩,关于日本教育,您都认为日本的教育这种生命教育这种形式是合理的是吗? 反方一辩:对于他来说是合理的,但对于其他国家,这个还仍有待商榷。 正方三辩:好,您方也是跟我们达成了共识,您方也认为有待商榷,这是文化之间的差异,那我在后续将会跟您进行对峙。
辩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vs “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感谢主席。我想先问反方二辩,请问您方认为谴责的标准是合理合法和不合法理的事情就该被谴,就不该被谴责是吗? 反方二辩:是这样的,我方一开始就说明了,论证义务在于履行辩题中的法律、道德的意义,所以说只要不触碰法理的界限,我方认为就不应被谴责。 正方三辩:那不触碰法理,就是这件事情就一定道德吗? 反方二辩:我方刚才说的是不触碰法理,谢谢。
正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反方一辩,我记得您提到了有一个说这个是日本教育,那请问您,您方是否认为这个博主的行为是符合日本教育呢? 反方一辩:是符合日本教育的。 正方三辩:那我想说日本教育当中,学生残忍地杀害他们亲手养大的那个情况,他们的前一秒是爱抚,后一秒是屠刀,学生们的内心是十分痛苦的,请问这个教育方式如何合理? 反方一辩:学生们的内心是痛苦的,但并不能否认这个教育给他们内心还是产生一定的生命观、价值观,让他们可以更加珍惜生命和激发学生的同情心。
正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反方四辩在吗? (发现反方四辩不在) 正方三辩:反方四辩不在的话,从反方一辩、二辩再选一个人问同样的问题吧。 (重新选择提问对象) 正方三辩:您说那个博主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在视频发布后的 9 天以后,博主的话说我很懊悔,我认为我很失败,我认为制造舆论是不合适的,您方说博主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舆论,然后您方说舆论反转是合理的,请问这您要如何解释? 反方(回答者未明确是一辩还是二辩):首先对方辩友,我方一开始就已经说明了,我方不认同您方这个观点。我们应该按照这个标题,“一百天后吃的猪应不应该被谴责”来讨论。今天博主这一行为应不应该受到谴责,而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博主。我认为对方这个在他之后,这个事件的什么是逾句了的,如果对方辩友如果这个可以得到结果的话,我方认为我打断也有意义。我打断一下,您刚刚说博主动机不知道,那博主的原话已经告诉您了,您方告诉我博主的动机还是合理的吗?我方一开始这个“一百天后吃的猪”,它就是把猪界定为一个食物了,所以我认为他的动机只有开始,他并没有表示他的动机是不纯粹的,是为了营销的,如果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被认为是营销的话,那么这个辩论存在又有何意义呢?
正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反方一辩,关于日本教育,您都认为日本的教育这种生命教育这种形式是合理的是吗? 反方一辩:对于他来说是合理的,但对于其他国家,这个还仍有待商榷。 正方三辩:好,您方也是跟我们达成了共识,您方也认为有待商榷,这是文化之间的差异,那我在后续将会跟您进行对峙。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盘问,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同样用时为 1 分 30 秒,有请反方三辩能听到吗?可以听到,没问题,好,嗯,感谢主席。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从何得知视频中的猪并没有被杀掉?有准确的数据来源吗?没有了。
后来博主发布了视频,证明小猪没有被杀掉。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我们所饲养的猫狗是生命,餐桌上我们经常吃的一些鸡鸭鱼肉也是生命,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理解生命?难道您方认为对生命的尊重存在着双重的标准吗?我方认为牲畜和宠物是不一样的。既然国主是把杀掉小猪引起了人们的不满,那为什么人们在面对杀掉牲畜的时候没有引发这种不满,也就证明博主的行为令人产生了误解吗?这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我方一直在强调的是先决定要杀掉这头猪,然后再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对待它,对吗?对的,所以您方认为是相信博主的言论更重要是吗?那如果相信博主的言论更重要,我打断一下我们的逻辑,就是一开始我们就把这个猪定义成了食物而非宠物。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通过采取一些行为来获得浏览量的行为就应该被谴责吗?难道特意用这种方法来吸引流量,来引发舆论,难道不应该受到谴责吗?这种影响了社会风气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受到谴责吗?我觉得这应该视情况而定。在 2011 年,广州人的名叫徐金群的男子以生命疾病用网络为一位母亲和他病重的孩子都获得了网友的捐款。同理,在该视频当中,我方认为这头猪既是博主的所有物,而博主就是把猪当做食物来对待的,所以说该博主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在现代社会当中,不同国家存在的文化差异,我们为正确对待文化多样性,我们需要尊重、参与、理解个性,对方认同这个观点吗?认同,那既然该视频中的博主是为外国博主,他与我们中国传统的价值观本身就有所出入,可如何以光荣的态度来面对这一差异呢?可是他的视频是面向全国全球的网友,而不是。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盘问,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一、二、四辩进行盘问,同样用时为 1 分 30 秒,有请反方三辩能听到吗?可以听到,没问题,好,嗯,感谢主席。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从何得知视频中的猪并没有被杀掉?有准确的数据来源吗?没有了。
后来博主发布了视频,证明小猪没有被杀掉。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我们所饲养的猫狗是生命,餐桌上我们经常吃的一些鸡鸭鱼肉也是生命,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理解生命?难道您方认为对生命的尊重存在着双重的标准吗?我方认为牲畜和宠物是不一样的。既然国主是把杀掉小猪引起了人们的不满,那为什么人们在面对杀掉牲畜的时候没有引发这种不满,也就证明博主的行为令人产生了误解吗?这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我方一直在强调的是先决定要杀掉这头猪,然后再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对待它,对吗?对的,所以您方认为是相信博主的言论更重要是吗?那如果相信博主的言论更重要,我打断一下我们的逻辑,就是一开始我们就把这个猪定义成了食物而非宠物。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通过采取一些行为来获得浏览量的行为就应该被谴责吗?难道特意用这种方法来吸引流量,来引发舆论,难道不应该受到谴责吗?这种影响了社会风气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受到谴责吗?我觉得这应该视情况而定。在 2011 年,广州人的名叫徐金群的男子以生命疾病用网络为一位母亲和他病重的孩子都获得了网友的捐款。同理,在该视频当中,我方认为这头猪既是博主的所有物,而博主就是把猪当做食物来对待的,所以说该博主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我想请问对方一辩,在现代社会当中,不同国家存在的文化差异,我们为正确对待文化多样性,我们需要尊重、参与、理解个性,对方认同这个观点吗?认同,那既然该视频中的博主是为外国博主,他与我们中国传统的价值观本身就有所出入,可如何以光荣的态度来面对这一差异呢?可是他的视频是面向全国全球的网友,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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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诚然,生命教育是日本教育中的一环,这是中日文化之间的差异,我们接受文化的多样性,但这与我们的行为并无关联。
首先,教育的本质在于唤醒,唤醒一个人的灵魂,唤醒一个沉睡的人,而不是告知,不是让其成为一个螺丝钉,成为所谓的好学生、好员工。教育的目的是让常人学会独立思考,有自己对事物的主张和判断,有自己的见解。教育是为了更好地创造,创造更新的思想,推动一个时代的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教育不是为了扼杀一个人的天性而存在的。
其次,生命教育是指培育人们生存、生活、生命及生死品质的社会性教化活动,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学会如何积极地应对人生过程及生死挑战,学会尊重生命并理解生命,思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更深刻地反思我们的行为选择是否正确。但视频中的残暴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不足以让我们产生共鸣。生命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无论是通过课堂的了解,父母的言传身教,还是社会实践探索,都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生命的意义。
再者,孟子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像这样见证生命成长轨迹,再将其杀害、烹饪,甚至亲口食用,这一切就是残忍的行为。作为人类,不能随意剥夺其他生命。
感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诚然,生命教育是日本教育中的一环,这是中日文化之间的差异,我们接受文化的多样性,但这与我们的行为并无关联。
首先,教育的本质在于唤醒,唤醒一个人的灵魂,唤醒一个沉睡的人,而不是告知,不是让其成为一个螺丝钉,成为所谓的好学生、好员工。教育的目的是让常人学会独立思考,有自己对事物的主张和判断,有自己的见解。教育是为了更好地创造,创造更新的思想,推动一个时代的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教育不是为了扼杀一个人的天性而存在的。
其次,生命教育是指培育人们生存、生活、生命及生死品质的社会性教化活动,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学会如何积极地应对人生过程及生死挑战,学会尊重生命并理解生命,思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更深刻地反思我们的行为选择是否正确。但视频中的残暴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不足以让我们产生共鸣。生命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无论是通过课堂的了解,父母的言传身教,还是社会实践探索,都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生命的意义。
再者,孟子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像这样见证生命成长轨迹,再将其杀害、烹饪,甚至亲口食用,这一切就是残忍的行为。作为人类,不能随意剥夺其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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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阐述教育的本质和生命教育的意义,以及引用孟子的观点,来论证“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这一观点。
就应该以最慎重的心来帮助他们。
好的,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小结,下面由反方三辩对刚才的盘问做出小结,时间同样为 1 分 30 秒,有请反方三辩。感谢对方辩友和主席。下面我将对我方辩题进行小结。
首先,整个事件的逻辑问题是清楚且明白的,猪主人是先决定要杀掉这头猪,然后才是决定用什么样的方式在 100 天内对待它。如果这头猪一开始就被定义为食物,而博主又对其拥有所有权,那么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道德层面,该博主的行为都是无可指摘的。
对方辩友在前面的环节当中似乎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其一,他们先入为主地把猪当做宠物而非食物,试图混淆这两者之间的概念;其二,对方似乎对生命有着双重标准,同样是生命,对于视频中的猪是不忍心,而对那些餐桌上的肉类产品却是闭口不言。
最后,从更深层次来说,该视频博主在 100 天后杀猪的行为引发无数人谴责的背后,实际上是文化差异的碰撞。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一句经典名言“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来告诉我们,要认同本民族的文化,要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这样世界文明之园才能万紫千红、生机盎然。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谢谢大家。
就应该以最慎重的心来帮助他们。
好的,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小结,下面由反方三辩对刚才的盘问做出小结,时间同样为 1 分 30 秒,有请反方三辩。感谢对方辩友和主席。下面我将对我方辩题进行小结。
首先,整个事件的逻辑问题是清楚且明白的,猪主人是先决定要杀掉这头猪,然后才是决定用什么样的方式在 100 天内对待它。如果这头猪一开始就被定义为食物,而博主又对其拥有所有权,那么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道德层面,该博主的行为都是无可指摘的。
对方辩友在前面的环节当中似乎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其一,他们先入为主地把猪当做宠物而非食物,试图混淆这两者之间的概念;其二,对方似乎对生命有着双重标准,同样是生命,对于视频中的猪是不忍心,而对那些餐桌上的肉类产品却是闭口不言。
最后,从更深层次来说,该视频博主在 100 天后杀猪的行为引发无数人谴责的背后,实际上是文化差异的碰撞。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一句经典名言“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来告诉我们,要认同本民族的文化,要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这样世界文明之园才能万紫千红、生机盎然。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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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vs “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我从一辩稿中已明确说出博主确实没把小猪当做宠物,反方辩友难道没听见吗?而且我们并未否认博主一直在说明这只猪 100 天后会被吃掉的事实。我们只是批判博主言行不一。既然博主标题已说明 100 天后会被吃,那为何他在烹饪完猪的视频发布后,又重新发布一条小猪没有死的视频?请问博主这样做是为了什么?该博主虽表明此视频纯属虚构,或许他是拿另一头猪来抵挡舆论,这不得而知,所以我们根本不知该博主的益处。对方辩友之前一直在说生命的观念,然而当这只猪只是被当作牲畜,那这个博主只是将其当牲畜,它和其他屠宰场里的猪又有何不同?不管它是食物还是宠物,这种前后不一、言行不一的行为就应被谴责。而且如果说它和牲畜一样,那为何王九在面对这头小猪被吃掉时会有如此大的情绪反差?那请问为何之前王九在看到牲畜被杀害后,没有这样的反应呢?
反方:其实大家根本不在意小猪是否被杀,在意的是自己泛滥的同情心受到攻击。无论这只猪是死是活,我们都不会受到任何损伤。就像我们只是对这只猪感到悲悯,却忽略了餐桌上的猪排,那些为这只猪感到怜悯的人,却一口猪肉都没少吃。您方认为言行前后不一就不该被谴责吗?我方始终在讨论的是 100 天后吃的猪,而不是这个 100 天后吃的猪是否应该被谴责。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一开始的定义就是错误的,首先 100 天后吃的猪没错,博主拍的时候是拍一个温馨的视频,可结果是他前后言行不一,那这难道不该谴责吗?那对方辩友又说不该谴责吗?如果这猪没有被杀掉,那您能确定博主会受到谴责吗?在我国有一位网友,他养了一头小猪,最后把小猪留了下来,可他仍受到了谴责,这是为何呢?您方的例子我方并不是很懂,而且像您方所说,只看到眼前的追名,忘记了餐桌上的猪排,难道应该像某些人即使看到也冷眼旁观吗?对方辩友说的,难道两只猪就应该被杀害吗?这不是妥妥的物种歧视吗?好,那您光说生命教育文化差异,那生命教育难道不是对生命的珍视,而不是人站在更高的位置来定义其他生命吗?我方作为中国人,当然不否认您的言论,可是对方是日本人,我们要尊重对方文化的差异,这是我们互不干涉内政条约的约定。对方辩友请正面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您方是否存在物种歧视?我方并没有物种歧视。首先您方认为我对于文化差异,我方已解释过,我们尊重文化差异,人之所以比动物更高级,在于人有道德意识和自由意识,那博主的行为又如何能不被谴责呢?只不过是将一头正常的猪冠以 100 天的标题和头衔,但它与屠宰场的猪并无任何区别,毕竟猪又不知道自己被几百万观众观看。如若你们一定要坚持动物的生命权利,那你们应该同样反对在屠宰场里宰杀动物,甚至反对以任何形式宰杀动物。您都说了这是展示在公众面前的,那请问博主的行为是否有引流的行为呢?我方已明确说,关于博主的行为我们不能猜测,我们只能就问题本身进行讨论,对方已经违背了辩论的精神。那您方是关注作者的言论还是视频本身呢?我方是关注视频本身,对方一直把这个观点往作者以及事情发生后作者的澄清这方面引,我有权利怀疑对方一直在带偏这个辩题。如果是关注视频本身的话,这就像朋友之间,如果朋友之间只是做了朋友该做的事,当然不应被谴责,但如果越过了朋友界限,做了朋友之间不该做的事,那是不是应该被谴责呢?这不就像是博主和宠物猪,博主和小猪之间的关系吗?他们肯定是越过了饲养者与牲畜之间的关系,所以才应该受到谴责,产生误会。您方认为小猪和博主之间产生了感情,但是镜头前和镜头后还是不得而知,比如说一个男生经常给我东西,但他常跟我说我们只是朋友,难道因为他对我好,我就觉得他一定是我男朋友吗?博主已在视频多次提及这只猪如何在某某方面好。博主在视频中说要吃掉猪,9 天后又发布视频说猪没被吃掉,还说很懊悔,认为自己很失败。博主这种前后不一的行为,您方认为不该被谴责吗?我方一直在重申,我们讨论的是 100 天后吃的猪应不应该被谴责,而不是博主前后的行为。我方认为这个辩题到他说吃猪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
正方:反方一直在说要关注视频本身,那我想说博主的行为都是他自己在视频中呈现的,那您怎能说这种言行不一的行为不该被谴责呢?
反方时间到了,正方还有 32 秒的时间,可以继续发言。
正方:我想说,如果刚刚一直在提到文化差异,我感觉像疫情时,美国有人不戴口罩,难道这也是一种文化差异吗?
辩题为:“一百天后吃的猪”该被谴责 vs “一百天后吃的猪”不该被谴责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我从一辩稿中已明确说出博主确实没把小猪当做宠物,反方辩友难道没听见吗?而且我们并未否认博主一直在说明这只猪 100 天后会被吃掉的事实。我们只是批判博主言行不一。既然博主标题已说明 100 天后会被吃,那为何他在烹饪完猪的视频发布后,又重新发布一条小猪没有死的视频?请问博主这样做是为了什么?该博主虽表明此视频纯属虚构,或许他是拿另一头猪来抵挡舆论,这不得而知,所以我们根本不知该博主的益处。对方辩友之前一直在说生命的观念,然而当这只猪只是被当作牲畜,那这个博主只是将其当牲畜,它和其他屠宰场里的猪又有何不同?不管它是食物还是宠物,这种前后不一、言行不一的行为就应被谴责。而且如果说它和牲畜一样,那为何王九在面对这头小猪被吃掉时会有如此大的情绪反差?那请问为何之前王九在看到牲畜被杀害后,没有这样的反应呢?
反方:其实大家根本不在意小猪是否被杀,在意的是自己泛滥的同情心受到攻击。无论这只猪是死是活,我们都不会受到任何损伤。就像我们只是对这只猪感到悲悯,却忽略了餐桌上的猪排,那些为这只猪感到怜悯的人,却一口猪肉都没少吃。您方认为言行前后不一就不该被谴责吗?我方始终在讨论的是 100 天后吃的猪,而不是这个 100 天后吃的猪是否应该被谴责。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一开始的定义就是错误的,首先 100 天后吃的猪没错,博主拍的时候是拍一个温馨的视频,可结果是他前后言行不一,那这难道不该谴责吗?那对方辩友又说不该谴责吗?如果这猪没有被杀掉,那您能确定博主会受到谴责吗?在我国有一位网友,他养了一头小猪,最后把小猪留了下来,可他仍受到了谴责,这是为何呢?您方的例子我方并不是很懂,而且像您方所说,只看到眼前的追名,忘记了餐桌上的猪排,难道应该像某些人即使看到也冷眼旁观吗?对方辩友说的,难道两只猪就应该被杀害吗?这不是妥妥的物种歧视吗?好,那您光说生命教育文化差异,那生命教育难道不是对生命的珍视,而不是人站在更高的位置来定义其他生命吗?我方作为中国人,当然不否认您的言论,可是对方是日本人,我们要尊重对方文化的差异,这是我们互不干涉内政条约的约定。对方辩友请正面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您方是否存在物种歧视?我方并没有物种歧视。首先您方认为我对于文化差异,我方已解释过,我们尊重文化差异,人之所以比动物更高级,在于人有道德意识和自由意识,那博主的行为又如何能不被谴责呢?只不过是将一头正常的猪冠以 100 天的标题和头衔,但它与屠宰场的猪并无任何区别,毕竟猪又不知道自己被几百万观众观看。如若你们一定要坚持动物的生命权利,那你们应该同样反对在屠宰场里宰杀动物,甚至反对以任何形式宰杀动物。您都说了这是展示在公众面前的,那请问博主的行为是否有引流的行为呢?我方已明确说,关于博主的行为我们不能猜测,我们只能就问题本身进行讨论,对方已经违背了辩论的精神。那您方是关注作者的言论还是视频本身呢?我方是关注视频本身,对方一直把这个观点往作者以及事情发生后作者的澄清这方面引,我有权利怀疑对方一直在带偏这个辩题。如果是关注视频本身的话,这就像朋友之间,如果朋友之间只是做了朋友该做的事,当然不应被谴责,但如果越过了朋友界限,做了朋友之间不该做的事,那是不是应该被谴责呢?这不就像是博主和宠物猪,博主和小猪之间的关系吗?他们肯定是越过了饲养者与牲畜之间的关系,所以才应该受到谴责,产生误会。您方认为小猪和博主之间产生了感情,但是镜头前和镜头后还是不得而知,比如说一个男生经常给我东西,但他常跟我说我们只是朋友,难道因为他对我好,我就觉得他一定是我男朋友吗?博主已在视频多次提及这只猪如何在某某方面好。博主在视频中说要吃掉猪,9 天后又发布视频说猪没被吃掉,还说很懊悔,认为自己很失败。博主这种前后不一的行为,您方认为不该被谴责吗?我方一直在重申,我们讨论的是 100 天后吃的猪应不应该被谴责,而不是博主前后的行为。我方认为这个辩题到他说吃猪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
正方:反方一直在说要关注视频本身,那我想说博主的行为都是他自己在视频中呈现的,那您怎能说这种言行不一的行为不该被谴责呢?
反方时间到了,正方还有 32 秒的时间,可以继续发言。
正方:我想说,如果刚刚一直在提到文化差异,我感觉像疫情时,美国有人不戴口罩,难道这也是一种文化差异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感谢双方的精彩表现。下面进行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大环节,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各用时 3 分 30 秒,由反方先发言,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主席好,大家好。我方坚持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应该被谴责。首先,猪本就是作为食物来看待的。我方再次重申这一观点,我方与对方的分歧主要有两点。对方辩友所说的前后不一致的观点,我并不能认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句话,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有这样一段话:你永远不可能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我们在这里对博主的这一行为应不应该受到谴责而辩论,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博主,我们都不能探究这个博主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博眼球也好,吸引流量也罢,但这并不是我们该纠结的,不是吗?以至于后面博主的澄清,难道对方辩友能说他是被逼迫出来澄清的吗?如果对方辩友一直以这个观点来陈述,认为他人的意图可以随意揣测,那这个辩论就没有意义了,不是吗?
在后真相时代的社会,信息本就扑朔迷离,我们每一个旁观者都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去追溯这个事实。再次就是道德问题,对方一直声称养殖猪不该杀,而宠物猪不该吃,我方坚决不认同这个观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齐宣王以羊易牛来衅钟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大家都说齐宣王把牛换成羊难道就是道德吗?那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我们只要目光放在博主视频中的猪,却想不到屠宰场中千千万万头猪。按对方的逻辑,那屠宰场中的猪是不是也不能吃?如果都是从道德层面考虑的话,若您觉得屠宰场中的猪该吃,那不就是妥妥的物种歧视吗?这和齐宣王又有什么区别呢?那么来说,宠物猪和养殖猪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方认为,真正的道德不是放任家中成千上万的宠物被杀,而承认老牛耕地的一种残忍。道德是维护人类利益的工具,泛化的道德如若威胁到人类存在的意义,那就必须要减去冗余的部分。对方的道德是一种偏颇的道德,进化论告诉我们,几千万年的演化之后,万物皆有其存在的道理,这是世界的规则,也是物竞天择的结果,我们无法违背自然的规律。对方辩友既然提到道德问题,那么我也说一说道德问题。人很容易唱高调,因为他们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人指指点点,说好听一点,这叫做圣母心,说难听一点,叫做以自我为中心。那么我想问大家,道德是什么?什么是道德?道德又有什么用呢?我方认为,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用来责怪别人的。我们可以选择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不能要求强迫他人道德高尚。我们亦不能做到完美,我们只能做到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认为给小猪一百天的美好记忆是合理的,所以不应该被谴责。
好的,感谢双方的精彩表现。下面进行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大环节,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各用时 3 分 30 秒,由反方先发言,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主席好,大家好。我方坚持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应该被谴责。首先,猪本就是作为食物来看待的。我方再次重申这一观点,我方与对方的分歧主要有两点。对方辩友所说的前后不一致的观点,我并不能认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句话,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有这样一段话:你永远不可能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我们在这里对博主的这一行为应不应该受到谴责而辩论,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博主,我们都不能探究这个博主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博眼球也好,吸引流量也罢,但这并不是我们该纠结的,不是吗?以至于后面博主的澄清,难道对方辩友能说他是被逼迫出来澄清的吗?如果对方辩友一直以这个观点来陈述,认为他人的意图可以随意揣测,那这个辩论就没有意义了,不是吗?
在后真相时代的社会,信息本就扑朔迷离,我们每一个旁观者都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去追溯这个事实。再次就是道德问题,对方一直声称养殖猪不该杀,而宠物猪不该吃,我方坚决不认同这个观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齐宣王以羊易牛来衅钟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大家都说齐宣王把牛换成羊难道就是道德吗?那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我们只要目光放在博主视频中的猪,却想不到屠宰场中千千万万头猪。按对方的逻辑,那屠宰场中的猪是不是也不能吃?如果都是从道德层面考虑的话,若您觉得屠宰场中的猪该吃,那不就是妥妥的物种歧视吗?这和齐宣王又有什么区别呢?那么来说,宠物猪和养殖猪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方认为,真正的道德不是放任家中成千上万的宠物被杀,而承认老牛耕地的一种残忍。道德是维护人类利益的工具,泛化的道德如若威胁到人类存在的意义,那就必须要减去冗余的部分。对方的道德是一种偏颇的道德,进化论告诉我们,几千万年的演化之后,万物皆有其存在的道理,这是世界的规则,也是物竞天择的结果,我们无法违背自然的规律。对方辩友既然提到道德问题,那么我也说一说道德问题。人很容易唱高调,因为他们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人指指点点,说好听一点,这叫做圣母心,说难听一点,叫做以自我为中心。那么我想问大家,道德是什么?什么是道德?道德又有什么用呢?我方认为,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用来责怪别人的。我们可以选择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不能要求强迫他人道德高尚。我们亦不能做到完美,我们只能做到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认为给小猪一百天的美好记忆是合理的,所以不应该被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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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一百天后吃的猪”不应该被谴责,给小猪一百天的美好记忆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