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正方一辩阐述正方观点,时间为3分30秒。发言及计时。
首先,以暴制暴中第二个"报复"代表的暴力行为,是采用强制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与自由的一种行为。以暴制暴是国家和个人以阻止权益被侵害的目的,采取必要的手段制约、制止、制裁暴力,使受害者免受伤害,使施暴者受到惩戒。而正义是能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一种道德观念。以暴制暴是否为正义的判准在于能否有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接下来,我方将从集体和个人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从集体层面看,国家暴力机关通过强制力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我们首先明确,人民由于势单力薄的原因,已经在社会契约中将个人的部分权利让给国家。国家公权力赋予其在受到威胁时依据法律采用暴力手段维护正当权利的权力。国家强制"以暴制暴"表现为依靠国家暴力机关运用暴力强制手段和其他特殊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对犯罪行为产生震撼作用,震慑潜在的暴行,制约可能发生的暴力。因此,从社会的安宁到国家的存亡,一个社会之所以能拥有和平,正是因为它拥有制止暴力、威慑犯罪的强大能力。这个能力维护的是人们安居乐业的根本利益。
从个人层面上,个人能够通过暴力手段维护自身及他人应得权益。我们不能否认公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存在暂时的缺席。当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国家暴力难以及时介入时,为了制止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对自己造成迫在眉睫的伤害,受害者以及旁观者有权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维护受害方的利益,即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自救互济等。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应该相信法律。我方完全赞同法律是文明的基石,这正是法律与暴力的关键区别。法律是事后的救济,而暴力是及时的防御。法律可以在暴行发生后惩罚凶手,但它无法在危险发生的那一刻瞬间移动到现场,推开受害者的身体。在法律力所不及的那段恐怖时间差里,能够保护受害者的只有他自己的力量。当恶人实施暴力侵害时,以暴制暴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法律真空期内行使捍卫自身利益的原始权利。它填补了公共权力无法覆盖的空白,是人民自卫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谢谢大家。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计时2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在5秒保护时间后打断被质询方。请双方辩手注意回答方时长,不进入质询方总时间。有请。
首先由正方一辩阐述正方观点,时间为3分30秒。发言及计时。
首先,以暴制暴中第二个"报复"代表的暴力行为,是采用强制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与自由的一种行为。以暴制暴是国家和个人以阻止权益被侵害的目的,采取必要的手段制约、制止、制裁暴力,使受害者免受伤害,使施暴者受到惩戒。而正义是能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一种道德观念。以暴制暴是否为正义的判准在于能否有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接下来,我方将从集体和个人两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从集体层面看,国家暴力机关通过强制力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我们首先明确,人民由于势单力薄的原因,已经在社会契约中将个人的部分权利让给国家。国家公权力赋予其在受到威胁时依据法律采用暴力手段维护正当权利的权力。国家强制"以暴制暴"表现为依靠国家暴力机关运用暴力强制手段和其他特殊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对犯罪行为产生震撼作用,震慑潜在的暴行,制约可能发生的暴力。因此,从社会的安宁到国家的存亡,一个社会之所以能拥有和平,正是因为它拥有制止暴力、威慑犯罪的强大能力。这个能力维护的是人们安居乐业的根本利益。
从个人层面上,个人能够通过暴力手段维护自身及他人应得权益。我们不能否认公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存在暂时的缺席。当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国家暴力难以及时介入时,为了制止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对自己造成迫在眉睫的伤害,受害者以及旁观者有权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维护受害方的利益,即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自救互济等。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应该相信法律。我方完全赞同法律是文明的基石,这正是法律与暴力的关键区别。法律是事后的救济,而暴力是及时的防御。法律可以在暴行发生后惩罚凶手,但它无法在危险发生的那一刻瞬间移动到现场,推开受害者的身体。在法律力所不及的那段恐怖时间差里,能够保护受害者的只有他自己的力量。当恶人实施暴力侵害时,以暴制暴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法律真空期内行使捍卫自身利益的原始权利。它填补了公共权力无法覆盖的空白,是人民自卫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谢谢大家。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计时2分钟,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在5秒保护时间后打断被质询方。请双方辩手注意回答方时长,不进入质询方总时间。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暴制暴是否为正义的判准在于能否有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暴制暴,不知其非。只使用暴力手段来压制另一种暴力,暴力本身是具有伤害性的强制手段。下面我方将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以暴制暴的本质是暴力的往复叠加,必然导致更大范围的混乱,其结果不可控。广东结果后黑老大周某的案例便是典型,其组织宣扬以暴制暴,以为兄弟出头为缘由,用暴力解决矛盾,短短两年内就实施强奸9起,寻衅滋事36起,盗窃34起,造成2人轻伤、8人轻微伤,百余名未成年人沦为受害者或施暴者,导致了当地社会混乱,秩序失效。类似的逻辑反复上演,无论是曾经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军以反恐为名的军事入侵,最终导致当地教派冲突不断、恐怖组织趁虚而入,还是部分国家以报复为由的跨境打击引发的连锁军事冲突,本质上都是以暴制暴的霸权逻辑在作祟。这些案例共同证明,以暴制暴不仅无法解决问题的根源,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与仇恨,让混乱从某一区域蔓延到更广泛的范围,让原本可控的问题演变为难以收拾的局面。
其次,真正维护公正与稳定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力御暴,即通过自身或公共力量抵御暴力,维护权益。这种力量的本质是出于维护秩序的目的,是合理的有力手段,而非暴力的延续。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成功,正是以力御暴的经典事件。商鞅通过确立法律权威,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规,推行刑无等级的法律原则,用国家力量规范社会行为,最终形成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社会风气,既实现了社会稳定,又奠定了秦国统一的基础。其中公战之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力量,而仅为发泄报复的私斗之暴则被严格禁止。这种区分正是以力御暴与以暴制暴的本质区别。
现代社会也是以力御暴的实践场。2024年10月,北京海淀区一交叉口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王某先冲上前阻挡歹徒,黄某随后赶来,徒手与歹徒搏斗,将其扑倒并死死压住,迫使其松开砍刀。二人虽均受伤,但成功阻止了歹徒继续行凶,二人也登上了2024年第四季度见义勇为名单。整个过程中所用手段的力量始终在维系社会框架,既打击暴力犯罪,又保障社会正义,最终才能实现惩治犯罪与维护稳定的双重目标。这种以力御暴的方式,既避免了该用暴力压制的无序混乱,又通过社会框架的约束,从根源上遏制了暴力的蔓延。
靠以暴制暴求取正义,虽然解决了一时一地的小问题,但却教会了很多人不文明的表达方式和不正义的做法,更可能激化问题双方的矛盾,甚至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
综上,以暴制暴本质是放弃了理性的恶性循环,其不可控的结果必然导致社会失序。而以力御暴则通过自身或公共力量遏制暴力,是守护社会稳定、实现公正的正道。历史与现实的无数案例已经证明,暴力永远无法终结暴力,唯有以维护秩序为目的的力量,才能构建真正公平合理的理想社会。因此,我方坚信以暴制暴不是正义,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由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同样为两分钟,规则同上。
以暴制暴,不知其非。只使用暴力手段来压制另一种暴力,暴力本身是具有伤害性的强制手段。下面我方将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以暴制暴的本质是暴力的往复叠加,必然导致更大范围的混乱,其结果不可控。广东结果后黑老大周某的案例便是典型,其组织宣扬以暴制暴,以为兄弟出头为缘由,用暴力解决矛盾,短短两年内就实施强奸9起,寻衅滋事36起,盗窃34起,造成2人轻伤、8人轻微伤,百余名未成年人沦为受害者或施暴者,导致了当地社会混乱,秩序失效。类似的逻辑反复上演,无论是曾经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军以反恐为名的军事入侵,最终导致当地教派冲突不断、恐怖组织趁虚而入,还是部分国家以报复为由的跨境打击引发的连锁军事冲突,本质上都是以暴制暴的霸权逻辑在作祟。这些案例共同证明,以暴制暴不仅无法解决问题的根源,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与仇恨,让混乱从某一区域蔓延到更广泛的范围,让原本可控的问题演变为难以收拾的局面。
其次,真正维护公正与稳定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力御暴,即通过自身或公共力量抵御暴力,维护权益。这种力量的本质是出于维护秩序的目的,是合理的有力手段,而非暴力的延续。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成功,正是以力御暴的经典事件。商鞅通过确立法律权威,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规,推行刑无等级的法律原则,用国家力量规范社会行为,最终形成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社会风气,既实现了社会稳定,又奠定了秦国统一的基础。其中公战之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力量,而仅为发泄报复的私斗之暴则被严格禁止。这种区分正是以力御暴与以暴制暴的本质区别。
现代社会也是以力御暴的实践场。2024年10月,北京海淀区一交叉口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王某先冲上前阻挡歹徒,黄某随后赶来,徒手与歹徒搏斗,将其扑倒并死死压住,迫使其松开砍刀。二人虽均受伤,但成功阻止了歹徒继续行凶,二人也登上了2024年第四季度见义勇为名单。整个过程中所用手段的力量始终在维系社会框架,既打击暴力犯罪,又保障社会正义,最终才能实现惩治犯罪与维护稳定的双重目标。这种以力御暴的方式,既避免了该用暴力压制的无序混乱,又通过社会框架的约束,从根源上遏制了暴力的蔓延。
靠以暴制暴求取正义,虽然解决了一时一地的小问题,但却教会了很多人不文明的表达方式和不正义的做法,更可能激化问题双方的矛盾,甚至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
综上,以暴制暴本质是放弃了理性的恶性循环,其不可控的结果必然导致社会失序。而以力御暴则通过自身或公共力量遏制暴力,是守护社会稳定、实现公正的正道。历史与现实的无数案例已经证明,暴力永远无法终结暴力,唯有以维护秩序为目的的力量,才能构建真正公平合理的理想社会。因此,我方坚信以暴制暴不是正义,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由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同样为两分钟,规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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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首先提出以暴制暴的本质是暴力的往复叠加,会导致更大范围混乱且结果不可控,通过广东黑老大周某案例、伊拉克战争及部分国家跨境打击案例进行佐证,表明其无法解决根源问题反而引发新矛盾与仇恨;接着指出真正维护公正与稳定的是以力御暴,以商鞅变法和北京海淀区持刀伤人事件中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为例,阐述以力御暴是出于维护秩序目的的合理有力手段,能遏制暴力蔓延;最后总结以暴制暴是放弃理性的恶性循环,会导致社会失序,而以力御暴才是守护社会稳定、实现公正的正道,坚信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报是不是不属于对方?为啥做定时解释?这是有的预防并非忘,那我现在如何看出来空前的好?这个他因为算盘本身就是正义的呀,他用手段对抗对方的暴力,他本来就是正义啊。还有您方是否会想到为什么单独将报和利分开而论,是不是在掩盖你方的某些论证的不足吗?我当时认为你论以1是否是现体,那么请问您是承认人运用传统这个最大化是吗?
首先,针对这个暴力扩大化,我方认为,您方所说的暴力扩大化,是反抗暴力本身的行为引发的,还是最初的施暴行为引发的?我方认为是由反抗行为引发的。前面提到的敌不合穿戴光革,民国是国和和平团没有流行,而一个是他这当方。待多博式和别没有留起,而这当方导致了大量的人侵,导致...首先,按照您方的观点,难道我们在受到暴力侵害时,我们就应该放弃抵抗吗?这是否在变相地鼓励和纵容施暴者,让暴力犯罪终结?
还有,我方所说的以暴制暴从来不是一种必要的手段,而是一种底线。在可以采取其他手段的情况下,我们不会针对性地再以暴制暴。我方认为,这套方案应该是以立法为主,主要是建立一种新的秩序。那么请问您如何看待暴力阶段滥用职权的行为?一般程序当中滥用职权的一种非政治行为?
首先,我方说的是以暴制暴,他已经在用赔条了,已经不属于我方讨论的范围内。其次,我想问一下您方,如果你是一个被家暴的妇女,报警无效,法律漫长无果,当施暴人再次举起拳头的时候,您拿起手中的工具反抗,保护了自己和孩子,请问这个行为是不正义的吗?
这个行为是当然正义的,因为它属于你的正当防卫,或者社会的维稳力量所采取的必要群众行为。为什么行为?然后我方认为这种其实他已经是个...因对方的利益和暴力事件到底是哪一方将所有的例子取为利而非暴力所问?而这个暴和利单独拆开的意义何在?而且一个支撑的解释是一个,那么咱们现在讨论的是不是以刚才说的在什么情况下?我方认为当你在你的立报的时候,实际上这个利益就已经不是暴力的一种,因为它是维护社会的一种工具,是维护社会安全的一种工具,是维护人民生命权利的一个工具,此时它就已经不是暴力了。
然后我方认为正当防卫,我方认为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而以暴制暴会导致暴力的扩大化,因此它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前面...OK,不说了。怎么说呢?短兵相接之后,让我们进入盘问环节。
报是不是不属于对方?为啥做定时解释?这是有的预防并非忘,那我现在如何看出来空前的好?这个他因为算盘本身就是正义的呀,他用手段对抗对方的暴力,他本来就是正义啊。还有您方是否会想到为什么单独将报和利分开而论,是不是在掩盖你方的某些论证的不足吗?我当时认为你论以1是否是现体,那么请问您是承认人运用传统这个最大化是吗?
首先,针对这个暴力扩大化,我方认为,您方所说的暴力扩大化,是反抗暴力本身的行为引发的,还是最初的施暴行为引发的?我方认为是由反抗行为引发的。前面提到的敌不合穿戴光革,民国是国和和平团没有流行,而一个是他这当方。待多博式和别没有留起,而这当方导致了大量的人侵,导致...首先,按照您方的观点,难道我们在受到暴力侵害时,我们就应该放弃抵抗吗?这是否在变相地鼓励和纵容施暴者,让暴力犯罪终结?
还有,我方所说的以暴制暴从来不是一种必要的手段,而是一种底线。在可以采取其他手段的情况下,我们不会针对性地再以暴制暴。我方认为,这套方案应该是以立法为主,主要是建立一种新的秩序。那么请问您如何看待暴力阶段滥用职权的行为?一般程序当中滥用职权的一种非政治行为?
首先,我方说的是以暴制暴,他已经在用赔条了,已经不属于我方讨论的范围内。其次,我想问一下您方,如果你是一个被家暴的妇女,报警无效,法律漫长无果,当施暴人再次举起拳头的时候,您拿起手中的工具反抗,保护了自己和孩子,请问这个行为是不正义的吗?
这个行为是当然正义的,因为它属于你的正当防卫,或者社会的维稳力量所采取的必要群众行为。为什么行为?然后我方认为这种其实他已经是个...因对方的利益和暴力事件到底是哪一方将所有的例子取为利而非暴力所问?而这个暴和利单独拆开的意义何在?而且一个支撑的解释是一个,那么咱们现在讨论的是不是以刚才说的在什么情况下?我方认为当你在你的立报的时候,实际上这个利益就已经不是暴力的一种,因为它是维护社会的一种工具,是维护社会安全的一种工具,是维护人民生命权利的一个工具,此时它就已经不是暴力了。
然后我方认为正当防卫,我方认为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而以暴制暴会导致暴力的扩大化,因此它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前面...OK,不说了。怎么说呢?短兵相接之后,让我们进入盘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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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集中在"正当防卫与以暴制暴的概念区分"处,双方在此处形成核心分歧;反方使用"概念重新定义"策略⊣正方案例,正方未继续追击该定义分歧即进入下一环节)
本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的发言时间,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可打断对方。请双方辩手注意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新为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即时照常进行。如有一方时间已经用完了,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由正方开始。
请问对方辩友今天到底在循环论证什么?您方把所有以暴制暴存在的正面影响都归结于你们的“以利与预暴”,这完全就是偷换概念。您方局限于今天的辩题,认为所有的以暴制暴都定义为不正义不合理的,那您是不是就以这个来说明以暴制暴定义为不正义,这是不是循环论证?你的论证空间在哪里?
如果您能将所有以暴制暴存在的正面影响论证为合理的,那您今天的论证空间在哪里呢?您认为以暴制暴是不是都非正义呢?
其次,您方的定义中将“暴力”分为两种,我想问一下,这两种暴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哦,先回答对方这个问题,我方承认可以在一定情况下采用更好的手段,但我方今天讨论的前提是在极端情况下,请您方正视我方的问题。
第2点,请您方正视辩论赛的规则,不要偷换辩题。
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下你方,请重申一下你的观点。
首先我方意见已经明确:第一种“暴”是指采用强制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第二种“暴”是指制约、制止、制裁这种暴力行为而产生的行为,警方不是刚刚也已经承认了,这是一种“制止式”的行为,而非您所说的“非正义”。
我方说的是“民私”,即对争议的解决,我方从来没说过我们的行为是非正义的。而且国家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为暴力执法机关,您方在讨论执法过程中只提到了“利益”而不提“暴力”,是在掩盖您方的片面性。
我方对您方所谓的“暴力机关”做出判断:暴力机关所使用的是一种强制手段,目的是控制局面,防止暴力发生,这种方向是我们所说的“以暴制暴”,是去保护和抵御暴力的发生,而非用一种更“破烂式”的手段压制本已破乱的状态。
那首先,“暴力”这两个字体现在哪里?单论力量方面,请问“暴”字体现在哪?为什么要叫“暴力机关”?就像您方刚刚说的,暴力机关的行为是正当的。
我方的观点是:第二种“暴”是非正义行为。
您方提到的商鞅变法,请问秦国动用重刑,这种重刑在改善社会的时候,到底是想论证我们的以暴制暴,还是我们的“以法治暴”?我们对您方商鞅变法的例子做出回应:商鞅变法最终导致的是国家使用公权力,以不合理的暴力去压制本来社会的大暴力,并非商鞅最初设想的状态,这反而印证了我方观点:以暴制暴并非正义。
我方一直在说的是“以利制暴”,我们并没有所谓的“包便捷”,而是说给出一个比您方更好的状态,是不是更有秩序的一个状态?相对来说,我方的观点更正义一些。
您方刚刚承认今天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也就是已经归到了我方的以暴制暴中。
第二点,您方说商鞅最初设想的时候并不是以强制力手段完成的。最想请问的是: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通过强制手段达到国家想要达到的目的,那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吗?难道说国家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连枪都不能用,连犯罪嫌疑人都不能击毙吗?
对方辩友,您所说的“暴力机关”,都说是用“强制力”而不是“暴力”,那我请问你:开枪杀人算暴力吗?
您方一直说我方偷换辩题概念,我方的“以利制暴”是有前提的,一定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您方仅仅在“暴”字上给出了两个定义,第一个“暴”还是以正义的方法,您方才是在偷换辩题。
您方刚才明确提出了“以律制暴”也会损害别人的权益,请问这算不算“暴力”?如果对方现在伤害到我的权益,我采取措施反击,这算不算“以暴制暴”?您方不就更证明了我方刚才的观点吗?
您方刚刚提到,我方的暴力行为必然会导致更混乱的情况,那请问国家在采用强制手段完成任务时,是否会产生更混乱的情况呢?您方说“必然更混乱”,请问出现的概率有多少?能否给出明确的数字呢?
我方已经明确,以暴制暴是我们最后的底线,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话,我们不会强制要求开始以暴制暴。您一直论证这一个非常小的占比,这能说明什么?
首先,我们的辩题就是“以暴制暴”,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行为。如果事情不是极端情况,我为什么要以暴制暴呢?如果不是底线情况,你们会采取什么方式?一定是“预报”(可能为“以利制暴”),因为您方看来“预报”是更好的,您方已经承认了我方的相对性。
您方辩友刚刚说我在不触及底线的情况下是否要采用“以利制暴”,你方已经明确告诉我了“以利制暴”是第二选择,不要再跟我互动所谓的“暴力行为”,这是四点法(可能为“已承认”)的,这种暴力行为是否正确,这也是对方承认的。
对方今天把“暴”分为两种,也就是说明对方已经承认“暴”是存在不好的,也有正义的“暴”。对方一直在拿正义的“暴”来压制我方观点,这是循环论证。
您方刚说了,以暴制暴出现在极端情况,那按照您方来说,不触及底线的情况下,就不出现以暴制暴了。那一个人在打另一个人,我过去打他没有出底线,到底我这里是不是以暴制暴?这显然不成立啊,这说明您方的“底线”含义不明确。
如果说我为了追回被抢的利益,我去找公安机关报警,这是“以利制暴”。但如果说……
本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的发言时间,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双方辩手均不可打断对方。请双方辩手注意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新为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即时照常进行。如有一方时间已经用完了,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由正方开始。
请问对方辩友今天到底在循环论证什么?您方把所有以暴制暴存在的正面影响都归结于你们的“以利与预暴”,这完全就是偷换概念。您方局限于今天的辩题,认为所有的以暴制暴都定义为不正义不合理的,那您是不是就以这个来说明以暴制暴定义为不正义,这是不是循环论证?你的论证空间在哪里?
如果您能将所有以暴制暴存在的正面影响论证为合理的,那您今天的论证空间在哪里呢?您认为以暴制暴是不是都非正义呢?
其次,您方的定义中将“暴力”分为两种,我想问一下,这两种暴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哦,先回答对方这个问题,我方承认可以在一定情况下采用更好的手段,但我方今天讨论的前提是在极端情况下,请您方正视我方的问题。
第2点,请您方正视辩论赛的规则,不要偷换辩题。
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下你方,请重申一下你的观点。
首先我方意见已经明确:第一种“暴”是指采用强制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第二种“暴”是指制约、制止、制裁这种暴力行为而产生的行为,警方不是刚刚也已经承认了,这是一种“制止式”的行为,而非您所说的“非正义”。
我方说的是“民私”,即对争议的解决,我方从来没说过我们的行为是非正义的。而且国家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为暴力执法机关,您方在讨论执法过程中只提到了“利益”而不提“暴力”,是在掩盖您方的片面性。
我方对您方所谓的“暴力机关”做出判断:暴力机关所使用的是一种强制手段,目的是控制局面,防止暴力发生,这种方向是我们所说的“以暴制暴”,是去保护和抵御暴力的发生,而非用一种更“破烂式”的手段压制本已破乱的状态。
那首先,“暴力”这两个字体现在哪里?单论力量方面,请问“暴”字体现在哪?为什么要叫“暴力机关”?就像您方刚刚说的,暴力机关的行为是正当的。
我方的观点是:第二种“暴”是非正义行为。
您方提到的商鞅变法,请问秦国动用重刑,这种重刑在改善社会的时候,到底是想论证我们的以暴制暴,还是我们的“以法治暴”?我们对您方商鞅变法的例子做出回应:商鞅变法最终导致的是国家使用公权力,以不合理的暴力去压制本来社会的大暴力,并非商鞅最初设想的状态,这反而印证了我方观点:以暴制暴并非正义。
我方一直在说的是“以利制暴”,我们并没有所谓的“包便捷”,而是说给出一个比您方更好的状态,是不是更有秩序的一个状态?相对来说,我方的观点更正义一些。
您方刚刚承认今天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也就是已经归到了我方的以暴制暴中。
第二点,您方说商鞅最初设想的时候并不是以强制力手段完成的。最想请问的是: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通过强制手段达到国家想要达到的目的,那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吗?难道说国家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连枪都不能用,连犯罪嫌疑人都不能击毙吗?
对方辩友,您所说的“暴力机关”,都说是用“强制力”而不是“暴力”,那我请问你:开枪杀人算暴力吗?
您方一直说我方偷换辩题概念,我方的“以利制暴”是有前提的,一定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您方仅仅在“暴”字上给出了两个定义,第一个“暴”还是以正义的方法,您方才是在偷换辩题。
您方刚才明确提出了“以律制暴”也会损害别人的权益,请问这算不算“暴力”?如果对方现在伤害到我的权益,我采取措施反击,这算不算“以暴制暴”?您方不就更证明了我方刚才的观点吗?
您方刚刚提到,我方的暴力行为必然会导致更混乱的情况,那请问国家在采用强制手段完成任务时,是否会产生更混乱的情况呢?您方说“必然更混乱”,请问出现的概率有多少?能否给出明确的数字呢?
我方已经明确,以暴制暴是我们最后的底线,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话,我们不会强制要求开始以暴制暴。您一直论证这一个非常小的占比,这能说明什么?
首先,我们的辩题就是“以暴制暴”,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行为。如果事情不是极端情况,我为什么要以暴制暴呢?如果不是底线情况,你们会采取什么方式?一定是“预报”(可能为“以利制暴”),因为您方看来“预报”是更好的,您方已经承认了我方的相对性。
您方辩友刚刚说我在不触及底线的情况下是否要采用“以利制暴”,你方已经明确告诉我了“以利制暴”是第二选择,不要再跟我互动所谓的“暴力行为”,这是四点法(可能为“已承认”)的,这种暴力行为是否正确,这也是对方承认的。
对方今天把“暴”分为两种,也就是说明对方已经承认“暴”是存在不好的,也有正义的“暴”。对方一直在拿正义的“暴”来压制我方观点,这是循环论证。
您方刚说了,以暴制暴出现在极端情况,那按照您方来说,不触及底线的情况下,就不出现以暴制暴了。那一个人在打另一个人,我过去打他没有出底线,到底我这里是不是以暴制暴?这显然不成立啊,这说明您方的“底线”含义不明确。
如果说我为了追回被抢的利益,我去找公安机关报警,这是“以利制暴”。但如果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集中在"暴力定义"(第5-9轮)、"暴力机关性质"(第6-8轮)、"商鞅变法案例"(第10轮)三个核心争议点,双方交替使用概念界定、案例拆解、逻辑归谬三种主要论证方法。
如果说我面试了别人的这种情况,在不存非常严重的前提下,我仍然选择出手了。也就是说,我让无辜者可以产生不流水是吗?这是一份保护了我作者的权益,对吧?我预防……您先告诉我,是不是建议用来呢?是啊,好了,你也承认了,这是建议给我来。可是请问您方,是想让这样的手段保持这种状态,并且一定是很干净的吗?您的建议所使用的手段,一定是干净的吗?可是他好干,但是他说的……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你说到现在,我想请您方的辩友不要破坏概念。什么叫以暴制暴?什么叫以“地”是暴?银行的暴力?除非已经明确好了,我施暴的标的……图标在这些。
感谢正方三辩。现在由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反方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做不对不对的回应,答辩时间同样。你好。
如果说我面试了别人的这种情况,在不存非常严重的前提下,我仍然选择出手了。也就是说,我让无辜者可以产生不流水是吗?这是一份保护了我作者的权益,对吧?我预防……您先告诉我,是不是建议用来呢?是啊,好了,你也承认了,这是建议给我来。可是请问您方,是想让这样的手段保持这种状态,并且一定是很干净的吗?您的建议所使用的手段,一定是干净的吗?可是他好干,但是他说的……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你说到现在,我想请您方的辩友不要破坏概念。什么叫以暴制暴?什么叫以“地”是暴?银行的暴力?除非已经明确好了,我施暴的标的……图标在这些。
感谢正方三辩。现在由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反方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做不对不对的回应,答辩时间同样。你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由于辩论文本中反方一/二/四辩的具体回应内容缺失,仅能根据正方三辩的表述推断其盘问逻辑路径,主要围绕情境假设、己方权益保护论点展开,并最终聚焦于对"以暴制暴"等关键概念的定义争夺。
接下来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阶段,总结陈词。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3分30秒,有请反方四辩。
要问对方,既然对方已经承认正义,那为什么一直在讨论以举报、以“报制暴”的更好方案?我想进一步问,为什么你方一直在讨论极端情况下所谓“举报制暴”的真理性,却忽视了普遍情况下,以暴制暴可能导致暴力扩大化的问题?以暴制暴带来的影响,比如极端的义和团运动,为什么会失败?因为义和团使用以暴制暴的方法,却无法建立新的秩序,最终因策划不周而失败。而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成功?因为共产党采用了正确的方案,建立起了新的秩序,所以才成功。
而且我想请问,为什么说以暴制暴是一种正义的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这两个字。
另外,我想请问,你如何看待蒋介石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红军进行暴力反杀的行为?他何尝不是在使用暴力?何尝不是以暴制暴的一种体现呢?而这就说明,以暴制暴才是一种更能够维护秩序的方式,所以它才是相对而言更为正义的一种方式。
(发言结束)
接下来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阶段,总结陈词。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3分30秒,有请反方四辩。
要问对方,既然对方已经承认正义,那为什么一直在讨论以举报、以“报制暴”的更好方案?我想进一步问,为什么你方一直在讨论极端情况下所谓“举报制暴”的真理性,却忽视了普遍情况下,以暴制暴可能导致暴力扩大化的问题?以暴制暴带来的影响,比如极端的义和团运动,为什么会失败?因为义和团使用以暴制暴的方法,却无法建立新的秩序,最终因策划不周而失败。而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成功?因为共产党采用了正确的方案,建立起了新的秩序,所以才成功。
而且我想请问,为什么说以暴制暴是一种正义的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并没有出现“暴力”这两个字。
另外,我想请问,你如何看待蒋介石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红军进行暴力反杀的行为?他何尝不是在使用暴力?何尝不是以暴制暴的一种体现呢?而这就说明,以暴制暴才是一种更能够维护秩序的方式,所以它才是相对而言更为正义的一种方式。
(发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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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方对正义的“义”是指什么?
正义是能够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一种道德观念。
那您方是否认为存在绝对正义?
不是。
好,那意思是说您方认为这是相对的吗?
是也不是。
这不行吧,刚才您说国家暴力机关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有时候是滥用职权,有时候是执行合法的程序。内容之前属于分结性。所以说正义是相对性的,对吗?
(对方回应后)好,那您方认为正义是相对性的,是吧?
好,那我方的观点是,你方认为正义是相对性的,只要有一种手段比另一种手段更好,那么从相对性的角度来说,这种手段就比您方认为的更正义,对吗?
我想请问一下,您方认为什么情况下“以暴制暴”是正义的?请给出例子。
当匪徒劫持人质,即将割断人质喉咙时,为了保护人质的生命,应该采取一定措施。因为当你受到直接危害生命权利的威胁时,如果不反击,生命就会因此受到侵害。
您方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给出了一种用暴力反对暴力的方式。那我刚才给你一个例子:如果以暴制暴导致了不好的结果,比如在14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反思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了30万冤假错案,进而影响了百万家庭,这也是以暴制暴导致的严重后果。您方有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例子来论证以暴制暴是好的?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的边界是防御性、防护性,而您方认为以暴制暴是侵略性。您方对暴力的定义是防御性、防护性的吗?
好,这两个观点我们后续可以再深入讨论。
您方对“制止”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对“制止”的定义是:制约、制止、制裁暴力。
哦,那您方对“制止”也是制约,这与您刚才提到的“保护自己”的例子是冲突的,对吧?因为您刚才提到的是反抗而非“制止”。所以我方再次认为,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并非正义。
感谢两位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您方对正义的“义”是指什么?
正义是能够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一种道德观念。
那您方是否认为存在绝对正义?
不是。
好,那意思是说您方认为这是相对的吗?
是也不是。
这不行吧,刚才您说国家暴力机关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有时候是滥用职权,有时候是执行合法的程序。内容之前属于分结性。所以说正义是相对性的,对吗?
(对方回应后)好,那您方认为正义是相对性的,是吧?
好,那我方的观点是,你方认为正义是相对性的,只要有一种手段比另一种手段更好,那么从相对性的角度来说,这种手段就比您方认为的更正义,对吗?
我想请问一下,您方认为什么情况下“以暴制暴”是正义的?请给出例子。
当匪徒劫持人质,即将割断人质喉咙时,为了保护人质的生命,应该采取一定措施。因为当你受到直接危害生命权利的威胁时,如果不反击,生命就会因此受到侵害。
您方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给出了一种用暴力反对暴力的方式。那我刚才给你一个例子:如果以暴制暴导致了不好的结果,比如在14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反思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了30万冤假错案,进而影响了百万家庭,这也是以暴制暴导致的严重后果。您方有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例子来论证以暴制暴是好的?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的边界是防御性、防护性,而您方认为以暴制暴是侵略性。您方对暴力的定义是防御性、防护性的吗?
好,这两个观点我们后续可以再深入讨论。
您方对“制止”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对“制止”的定义是:制约、制止、制裁暴力。
哦,那您方对“制止”也是制约,这与您刚才提到的“保护自己”的例子是冲突的,对吧?因为您刚才提到的是反抗而非“制止”。所以我方再次认为,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并非正义。
感谢两位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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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提出概念定义质询:正义的"义"指什么?
正方一辩→回应: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道德观念
反方二辩→提出核心判断质询:是否存在绝对正义?
正方一辩→否定
反方二辩→紧逼判断标准:是否认为正义具有相对性?
正方一辩→模糊回应:是也不是
反方二辩→归谬法⊣(结合对方先前国家暴力机关论述):根据您方"国家暴力机关处理存在合法/滥用两种情况"的分结性论述,正义应是相对性的,对吗?
(隐含逻辑规则:矛盾律——同一概念不能同时为真又为假)
正方一辩→默认相对性判断
反方二辩→构建逻辑陷阱:相对性正义下,手段优劣可直接推导正义程度高低?
(隐含逻辑规则:滑坡论证——将相对性绝对化)
反方二辩→转向辩题核心:以暴制暴何时是正义?请举例
正方一辩→给出事实佐证:匪徒劫持人质时的反击行为(防御性暴力)
反方二辩→案例对比⊣(诉诸后果):14届三中全会反思"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30万冤假错案,您方能否举出更严重后果的反例?
(逻辑规则:后果比较法——通过灾难性后果否定手段正当性)
反方二辩→概念区分攻击:您方认为以暴制暴边界是防御性?这与侵略性暴力如何区分?
正方一辩→未明确回应
反方二辩→转向操作定义质询:"制止"的定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回应:制约、制止、制裁暴力
反方二辩→矛盾揭露⊣(同一律):您方"制止"定义与先前"保护自己"的反抗案例冲突,前者是主动制裁,后者是被动防御
反方二辩→得出质询结论:因此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并非正义
(逻辑规则:概念混淆归谬——通过对方定义与案例的矛盾性否定其立场)
我方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你方刚才已经认可我方提出的“证据具有相对性”,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一个更优的解决方案。
相对而言,另一种我们认为更优的方案是“以预报暴”。你方认为“以暴制暴”,但这相对于“以预报暴”而言是不正义的。
其次,针对对方二辩刚才对我方一辩的质询,其中某些问题实质上属于“以暴制暴”。这种方式会造成更混乱的状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暴力解决”。你方所定义的“压制”是制约,但用更大的混乱状态去压制原本的混乱,只会导致事情越来越恶劣。
我方刚才还提到“以利预暴”的概念。“以利预暴”是指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去抵御、保护自身权益,这属于“举制预报”。这并非你方一直强调的“报复”。
你方刚才反复追问的“报复”,其定义是一种强制力手段,这再次佐证了,你方的“以暴制暴”实际上是在混乱状态中制造更大的混乱,而非解决问题。
因此,我方依旧坚定认为“以利预暴”好于“以暴制暴”。结合你方刚才提出的争议点,我方再次强调,你方的“以报之报”并非正义。
感谢反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就本辩题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钟。
我方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你方刚才已经认可我方提出的“证据具有相对性”,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一个更优的解决方案。
相对而言,另一种我们认为更优的方案是“以预报暴”。你方认为“以暴制暴”,但这相对于“以预报暴”而言是不正义的。
其次,针对对方二辩刚才对我方一辩的质询,其中某些问题实质上属于“以暴制暴”。这种方式会造成更混乱的状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暴力解决”。你方所定义的“压制”是制约,但用更大的混乱状态去压制原本的混乱,只会导致事情越来越恶劣。
我方刚才还提到“以利预暴”的概念。“以利预暴”是指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去抵御、保护自身权益,这属于“举制预报”。这并非你方一直强调的“报复”。
你方刚才反复追问的“报复”,其定义是一种强制力手段,这再次佐证了,你方的“以暴制暴”实际上是在混乱状态中制造更大的混乱,而非解决问题。
因此,我方依旧坚定认为“以利预暴”好于“以暴制暴”。结合你方刚才提出的争议点,我方再次强调,你方的“以报之报”并非正义。
感谢反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就本辩题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您方我方确实承认了您方所说正义具有相对性,但我们也承认您说的以利制暴是正义的,但不能否认我们在一定情况下以暴制暴也是正义的。为什么说以利制暴是正义的,而以暴制暴就一定不正义呢?然后我首先不承认你们这种说法,而且,通过刚刚的质询,我也更加明确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
首先,我们在第一个问题中共同理清了概念的核心,对方承认了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和事后的血腥复仇性质截然不同。这恰恰印证了我方的立场。我们今天所捍卫的以暴制暴,其证明是体现在制止暴力保护无辜的为目标的制约与制止,而非基于个人仇恨的循环报复,也就是您所说的以恶为目的的报复。
然后您所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中,我们也同样认同了军队保卫国家这种是正义的行为,在这个事实上承认了暴力作为一种工具,其性质取决于它的目的和使用场景。当它被利用用于侵略与伤害时,它是非正义的;当它用于以暴制暴,甚至以更强大的暴力保护更重要的权益时,它就是正义的。
然后,我方您方一直跟我提到以利制暴,那我想请问你,以利制暴和以暴制暴这个界限到底在哪里呢?当我们面对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去保护自己的时候,难道我们采用的强制性手段,例如说正当防卫,难道不是以暴制暴吗?
感谢正反双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反双方四辩进行对辩。对辩环节,双方各有1分30秒的发言时间,双方辩手轮流交替发言,均不可打断对方。双方计时。
您方我方确实承认了您方所说正义具有相对性,但我们也承认您说的以利制暴是正义的,但不能否认我们在一定情况下以暴制暴也是正义的。为什么说以利制暴是正义的,而以暴制暴就一定不正义呢?然后我首先不承认你们这种说法,而且,通过刚刚的质询,我也更加明确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
首先,我们在第一个问题中共同理清了概念的核心,对方承认了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和事后的血腥复仇性质截然不同。这恰恰印证了我方的立场。我们今天所捍卫的以暴制暴,其证明是体现在制止暴力保护无辜的为目标的制约与制止,而非基于个人仇恨的循环报复,也就是您所说的以恶为目的的报复。
然后您所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中,我们也同样认同了军队保卫国家这种是正义的行为,在这个事实上承认了暴力作为一种工具,其性质取决于它的目的和使用场景。当它被利用用于侵略与伤害时,它是非正义的;当它用于以暴制暴,甚至以更强大的暴力保护更重要的权益时,它就是正义的。
然后,我方您方一直跟我提到以利制暴,那我想请问你,以利制暴和以暴制暴这个界限到底在哪里呢?当我们面对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去保护自己的时候,难道我们采用的强制性手段,例如说正当防卫,难道不是以暴制暴吗?
感谢正反双方二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反双方四辩进行对辩。对辩环节,双方各有1分30秒的发言时间,双方辩手轮流交替发言,均不可打断对方。双方计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双方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不计入总时间,而质询方仅有在5秒保护期结束后可打断答辩方发言。请反方一、二、四辩准备,正方三辩可开始发言。
正方三辩:首先请问这个利益到底体现在哪里呢?什么叫利?什么叫暴?你方是否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反方一辩:我方对暴的定义是具有伤害性的强制手段,而这种利益的本质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然后是合理的有利手段,是利用了自身或公共的力量。
正方三辩:那您方所说的这个利益,是否是不会对别人造成任何的损害呢?
反方一辩:并非如此。他说了这种利是为了抵御暴力而维护自身权益的,这种利他就是合力。
正方三辩:您现在也已经明确到了,您这个利是存在损害性的,也就是说他不仅仅是力,也是存在暴力行为的。
正方三辩:第二个问题,您方说可以采用更好的手段来处理现在所面对的极端情况,那请问当这个事情已经发展到无法挽回的情况时,您这个更好的手段能否及时出现吗?
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已经预报,我方并没有说不能反抗。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还是暂时认可我方的观点,也就是在这种情况无法挽回的时候,采用暴力行为来防御自己?
正方三辩:第三个问题,您方刚刚提到了那些因为法律原因没有正确处理的冤假错案,是吗?
反方一辩:是。
正方三辩:(打断)刚刚您提到了这个冤假错案,我想请问这个冤假错案的占比量,到底能占到整个所有所判的案子的多少呢?
反方一辩:没有我们特别统计过。
正方三辩:也就是说您方这个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正方三辩:第四个问题,您方刚刚也提到了一个问题,叫见义勇为,什么叫见义勇为?
反方一辩:(犹豫)就是……
正方三辩:您方请给我一个明确的定义。
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双方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不计入总时间,而质询方仅有在5秒保护期结束后可打断答辩方发言。请反方一、二、四辩准备,正方三辩可开始发言。
正方三辩:首先请问这个利益到底体现在哪里呢?什么叫利?什么叫暴?你方是否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反方一辩:我方对暴的定义是具有伤害性的强制手段,而这种利益的本质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然后是合理的有利手段,是利用了自身或公共的力量。
正方三辩:那您方所说的这个利益,是否是不会对别人造成任何的损害呢?
反方一辩:并非如此。他说了这种利是为了抵御暴力而维护自身权益的,这种利他就是合力。
正方三辩:您现在也已经明确到了,您这个利是存在损害性的,也就是说他不仅仅是力,也是存在暴力行为的。
正方三辩:第二个问题,您方说可以采用更好的手段来处理现在所面对的极端情况,那请问当这个事情已经发展到无法挽回的情况时,您这个更好的手段能否及时出现吗?
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已经预报,我方并没有说不能反抗。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还是暂时认可我方的观点,也就是在这种情况无法挽回的时候,采用暴力行为来防御自己?
正方三辩:第三个问题,您方刚刚提到了那些因为法律原因没有正确处理的冤假错案,是吗?
反方一辩:是。
正方三辩:(打断)刚刚您提到了这个冤假错案,我想请问这个冤假错案的占比量,到底能占到整个所有所判的案子的多少呢?
反方一辩:没有我们特别统计过。
正方三辩:也就是说您方这个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正方三辩:第四个问题,您方刚刚也提到了一个问题,叫见义勇为,什么叫见义勇为?
反方一辩:(犹豫)就是……
正方三辩:您方请给我一个明确的定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知道,但是我方强调是以暴制暴,请问你这个“直”体现在哪?那你觉得如果我动用思想的话,你对吧?通过作用思想去推导出一些政词,从而推导这个,这个叫什么?嫌疑人是有罪的。首先,我想质问“以暴制暴”的“暴”体现在哪?从“暴”“制”“暴”这三个字,我想请问一下,你这算不算暴力?算暴力。刚才请问一下,如今如果我们已经确立了非法政府是要排除在政词之外的,那我想请问你,如果这样的暴力得到证据的话,那为什么我们现在不继续(追究)?首先,我并不听不明白你这个举的私刑的例子有什么意义。我方现在讨论的是以暴制暴,我在问你这个暴力为什么没有继续深究下来?因为它是不合法的呀,因为它不合法。好,那你是不是认为不合法就不正义?首先啊,私刑是知法犯法,它明显不是呀。它只是提出了它想要的答案、想要的证据,它并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只是暴力啊,所以它的正义性在哪里呢?那您方所说的暴力如果有这种作用的话,为何不强制去经营(执行)?那么,首先啊,以暴制暴,我们今天谈到这以暴制暴,而您方的这个思想,它本身就是暴力,已经完全不属于以暴制暴的范围了呀。那暴力不正义,那以暴制暴是否正义?暴力不正义和以暴制暴是否正义。那你说以暴制暴为什么还是正义的暴力?为什么?首先啊,我方说的“暴”,我们强调的“暴力”啊,是第二个“暴”,是一种对人进行了损害的暴力啊,我们得一定要保持强制的手段。(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这”或“对”等字缺失,暂按上下文保留)。我方以暴制暴,这个我们举的是第二个“暴”的解释,是采取强制手段对被害人。(此处原文可能存在“乙方”或“对方”等词缺失,暂按上下文保留)解释的定义中,“暴”是危害他人行为的定义,是不是给出定义了?那为什么它也没(有)我行为整?我方明确讲述的是第二个“暴”的定义是采取强制手段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我方的第一个“报复”我已经解释过,为什么采取这种不正义的行为算作正义?请给出解释。为什么采取不正义行为算正义?请您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像你方这样采取不正义的暴力行为算作正义?我方并没有提到啊,我方说的是采取正义的行为的。你方同意了,同你方成意了,我告诉你啊,是吧,你方同意了,这种行为是正义行为,为什么?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首先进入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正方三辩可开始发言。
我方知道,但是我方强调是以暴制暴,请问你这个“直”体现在哪?那你觉得如果我动用思想的话,你对吧?通过作用思想去推导出一些政词,从而推导这个,这个叫什么?嫌疑人是有罪的。首先,我想质问“以暴制暴”的“暴”体现在哪?从“暴”“制”“暴”这三个字,我想请问一下,你这算不算暴力?算暴力。刚才请问一下,如今如果我们已经确立了非法政府是要排除在政词之外的,那我想请问你,如果这样的暴力得到证据的话,那为什么我们现在不继续(追究)?首先,我并不听不明白你这个举的私刑的例子有什么意义。我方现在讨论的是以暴制暴,我在问你这个暴力为什么没有继续深究下来?因为它是不合法的呀,因为它不合法。好,那你是不是认为不合法就不正义?首先啊,私刑是知法犯法,它明显不是呀。它只是提出了它想要的答案、想要的证据,它并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只是暴力啊,所以它的正义性在哪里呢?那您方所说的暴力如果有这种作用的话,为何不强制去经营(执行)?那么,首先啊,以暴制暴,我们今天谈到这以暴制暴,而您方的这个思想,它本身就是暴力,已经完全不属于以暴制暴的范围了呀。那暴力不正义,那以暴制暴是否正义?暴力不正义和以暴制暴是否正义。那你说以暴制暴为什么还是正义的暴力?为什么?首先啊,我方说的“暴”,我们强调的“暴力”啊,是第二个“暴”,是一种对人进行了损害的暴力啊,我们得一定要保持强制的手段。(此处原文可能存在“这”或“对”等字缺失,暂按上下文保留)。我方以暴制暴,这个我们举的是第二个“暴”的解释,是采取强制手段对被害人。(此处原文可能存在“乙方”或“对方”等词缺失,暂按上下文保留)解释的定义中,“暴”是危害他人行为的定义,是不是给出定义了?那为什么它也没(有)我行为整?我方明确讲述的是第二个“暴”的定义是采取强制手段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我方的第一个“报复”我已经解释过,为什么采取这种不正义的行为算作正义?请给出解释。为什么采取不正义行为算正义?请您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像你方这样采取不正义的暴力行为算作正义?我方并没有提到啊,我方说的是采取正义的行为的。你方同意了,同你方成意了,我告诉你啊,是吧,你方同意了,这种行为是正义行为,为什么?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首先进入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正方三辩可开始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一直在进行论证,且始终在循环论证。第二,我方已经强调,你方已经承认了,如果存在更好的行为,我们会选择去做,这是对方刚刚三辩、二辩已经承认的内容。所以现在我们提出,我们认为“以光释否”并非正比,因为我们找到了更好的方法,叫做“一是方”。
我现在请问,对方是否认同,我们现在有结论认为“比利预报”更为正义、相对更为正义?你方对“一方”的定义是什么?我可以再给你重新讲一遍:就是通过自身或公共力量、体育暴力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并非是压制暴力。注意,压制暴力是没办法解决暴力的根源的,它只会导致暴力的扩大化、问题的扩大化,并非真正解决暴力。而如果用公共的力量去解决暴力,那么就可以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并且维护社会安全。
就像我今天被抢劫了,你觉得我应该是什么样的行为?我是应该纠集一堆人去找回来,也就是我今天纠集一堆人把这个钱抢回来,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或者是选择报警,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进行一个更公正、更公平的处理。
对方一直在进行论证,且始终在循环论证。第二,我方已经强调,你方已经承认了,如果存在更好的行为,我们会选择去做,这是对方刚刚三辩、二辩已经承认的内容。所以现在我们提出,我们认为“以光释否”并非正比,因为我们找到了更好的方法,叫做“一是方”。
我现在请问,对方是否认同,我们现在有结论认为“比利预报”更为正义、相对更为正义?你方对“一方”的定义是什么?我可以再给你重新讲一遍:就是通过自身或公共力量、体育暴力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并非是压制暴力。注意,压制暴力是没办法解决暴力的根源的,它只会导致暴力的扩大化、问题的扩大化,并非真正解决暴力。而如果用公共的力量去解决暴力,那么就可以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并且维护社会安全。
就像我今天被抢劫了,你觉得我应该是什么样的行为?我是应该纠集一堆人去找回来,也就是我今天纠集一堆人把这个钱抢回来,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或者是选择报警,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进行一个更公正、更公平的处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您方三辩刚刚提出的问题毫无意义。请问今天“报事报”到底是什么?我方首先明确告诉您,您方对我方“暴力行为”的理解存在偏差,您方没有听清楚。我方提到的暴力行为是指采取强制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我方辩友刚刚也已全面明确地告诉您,这是第二个层面的定义,并非第一个层面的定义,请您方不要混淆概念。
第二点,您方问为什么不采用私刑。请问私刑是在以暴制暴吗?您方将私刑等同于“暴”,但私刑本身是否属于您方所指的“暴力行为”呢?您方还问这种行为要不要采取,首先它不符合今天的辩题。
第三点,您方前面提到的“国家地方”及“以利制报”问题,我完全不赞同您方在辩论场上与我方偷换概念,这是对我方辩友的不尊重。关于“以利制报”,什么叫“利议”?您方辩友已经明确回答过“利是存在暴力行为的”,这意味着您方支持我方观点,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暴力行为来应对。
同样,您方刚刚问我方什么是绝对的正义还是相对的正义。我方今天追求的是在面对无法挽回的局面时,用暴力手段又能怎样呢?
感谢正方后面的小结。
您方三辩刚刚提出的问题毫无意义。请问今天“报事报”到底是什么?我方首先明确告诉您,您方对我方“暴力行为”的理解存在偏差,您方没有听清楚。我方提到的暴力行为是指采取强制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我方辩友刚刚也已全面明确地告诉您,这是第二个层面的定义,并非第一个层面的定义,请您方不要混淆概念。
第二点,您方问为什么不采用私刑。请问私刑是在以暴制暴吗?您方将私刑等同于“暴”,但私刑本身是否属于您方所指的“暴力行为”呢?您方还问这种行为要不要采取,首先它不符合今天的辩题。
第三点,您方前面提到的“国家地方”及“以利制报”问题,我完全不赞同您方在辩论场上与我方偷换概念,这是对我方辩友的不尊重。关于“以利制报”,什么叫“利议”?您方辩友已经明确回答过“利是存在暴力行为的”,这意味着您方支持我方观点,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暴力行为来应对。
同样,您方刚刚问我方什么是绝对的正义还是相对的正义。我方今天追求的是在面对无法挽回的局面时,用暴力手段又能怎样呢?
感谢正方后面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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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介入,深入进行了深刻的讨论。但核心分歧依旧在于我们怎么看待暴力与正义的关系。一方视暴力为万恶之源,认为以暴制暴会影响仇恨循环的可怕途径,你们的忧思,我们能理解。但请允许我指出您方观点中存在的问题:您方理想化了一个没有即时威胁的真空世界,忽视了在现实世界中,正义必须具备守护善良的能力。
今天我方之所以坚定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正是基于一个最朴素的共识:正义必须在有能力在关键时刻阻止罪恶的发生。首先,在国家层面,我们不是在歌颂暴力,而是在依赖文明社会的守护神。我方早已阐明,国家暴力机关(如警察、法庭)是社会契约的基石。对方过去不会说我们要相信法律,我们相信,但我们相信的是法律所代表的由强大公权力形成的威慑与执行能力。当恐怖分子的刀砍向人群时,是警察的枪在制止屠杀;当侵略者的铁蹄踏入国土时,是军队的炮火在捍卫主权。这些行为在形式上虽属于暴力,其本质是什么?是对暴力的终结,是对更大灾难的阻止,是守护安宁的终极屏障。没有这层必要的强制,任何法律条文都是一纸空文,任何和平的呼吁都是苍白无比。
其次,在个人层面,我们不是在鼓吹复仇,而是在捍卫每个人活下去的权利。对方辩友反复强调我们要采取更合理的方法,但你们回避了一个关键的时间差:从暴力发生到法律介入之间的恐怖时间差。法律是事后的审判,无法在报复的高峰即将落下的那一刻,让受害人凭空挡下一切。在这个时候,个人采取的以暴制暴行为,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其性质是什么?它不是原始的复仇,而是在公权力无法覆盖的生死瞬间,个体行使了最基本的自救与反抗权。我们怎能苛求一个受害者在面临即刻的生命威胁时,还必须保持绝对的非暴力,等待事后可能到来的正义?真正的正义不应该以牺牲无辜者的生命为代价。
我们今天讨论正义,正义从来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它必须能结出人民安居乐业这个最实在的果实。我们今天捍卫以暴制暴的正义性,捍卫的是当灾难来临时,国家有能力保护公民;当危险降临时,个人有权利守护生命;让施暴者有所忌惮而不是肆无忌惮,让善良者得到庇护而不是孤立无援。终止暴力循环的关键在于彻底摧毁施暴者的施暴能力,并建立正义的秩序。对暴力的无条件否定,只会让循环不断持续下去。对方同学,当暴徒行凶时,如果不承认反抗是正义;面对侵略时,不承认战争是正义;面对家暴时,不承认自卫是正义,将国有反抗者斥为暴徒的行为,所捍卫的制度在脱离现实场景的书斋讨论中,不过是苍白无力的理想正义。这种让受害者束手待毙、让施暴者肆无忌惮的“正义”,究竟是谁的正义?究竟在保护谁?
以暴制暴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首选,而是底线。它是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里,为了守护良善而不得不亮出的最后的爪牙。因此,基于以上论证,我方坚持认为,以暴制暴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最有效手段。这不是一个选择,而是文明存续的底线。
对方辩友介入,深入进行了深刻的讨论。但核心分歧依旧在于我们怎么看待暴力与正义的关系。一方视暴力为万恶之源,认为以暴制暴会影响仇恨循环的可怕途径,你们的忧思,我们能理解。但请允许我指出您方观点中存在的问题:您方理想化了一个没有即时威胁的真空世界,忽视了在现实世界中,正义必须具备守护善良的能力。
今天我方之所以坚定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正是基于一个最朴素的共识:正义必须在有能力在关键时刻阻止罪恶的发生。首先,在国家层面,我们不是在歌颂暴力,而是在依赖文明社会的守护神。我方早已阐明,国家暴力机关(如警察、法庭)是社会契约的基石。对方过去不会说我们要相信法律,我们相信,但我们相信的是法律所代表的由强大公权力形成的威慑与执行能力。当恐怖分子的刀砍向人群时,是警察的枪在制止屠杀;当侵略者的铁蹄踏入国土时,是军队的炮火在捍卫主权。这些行为在形式上虽属于暴力,其本质是什么?是对暴力的终结,是对更大灾难的阻止,是守护安宁的终极屏障。没有这层必要的强制,任何法律条文都是一纸空文,任何和平的呼吁都是苍白无比。
其次,在个人层面,我们不是在鼓吹复仇,而是在捍卫每个人活下去的权利。对方辩友反复强调我们要采取更合理的方法,但你们回避了一个关键的时间差:从暴力发生到法律介入之间的恐怖时间差。法律是事后的审判,无法在报复的高峰即将落下的那一刻,让受害人凭空挡下一切。在这个时候,个人采取的以暴制暴行为,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其性质是什么?它不是原始的复仇,而是在公权力无法覆盖的生死瞬间,个体行使了最基本的自救与反抗权。我们怎能苛求一个受害者在面临即刻的生命威胁时,还必须保持绝对的非暴力,等待事后可能到来的正义?真正的正义不应该以牺牲无辜者的生命为代价。
我们今天讨论正义,正义从来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它必须能结出人民安居乐业这个最实在的果实。我们今天捍卫以暴制暴的正义性,捍卫的是当灾难来临时,国家有能力保护公民;当危险降临时,个人有权利守护生命;让施暴者有所忌惮而不是肆无忌惮,让善良者得到庇护而不是孤立无援。终止暴力循环的关键在于彻底摧毁施暴者的施暴能力,并建立正义的秩序。对暴力的无条件否定,只会让循环不断持续下去。对方同学,当暴徒行凶时,如果不承认反抗是正义;面对侵略时,不承认战争是正义;面对家暴时,不承认自卫是正义,将国有反抗者斥为暴徒的行为,所捍卫的制度在脱离现实场景的书斋讨论中,不过是苍白无力的理想正义。这种让受害者束手待毙、让施暴者肆无忌惮的“正义”,究竟是谁的正义?究竟在保护谁?
以暴制暴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首选,而是底线。它是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里,为了守护良善而不得不亮出的最后的爪牙。因此,基于以上论证,我方坚持认为,以暴制暴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最有效手段。这不是一个选择,而是文明存续的底线。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