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一辩,开篇立论。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这道题目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我方认为,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建立在如哥谭般混乱黑暗的社会背景之下,以有道德原则、有智慧、有社会建构的方式实行的正义之举。具体来看,首先,蝙蝠侠实行法外救济,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个犯罪率极高、人民生命时常受到威胁的哥谭市,以及如小丑般臭名昭著的超级罪犯。在这样的意义上,如果我们将中国视为现代社会,其建设方法本就与中国国情息息相关,因而不可能直接套用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讨论中。哥谭市那种混乱、公权力失信、人民生命受到威胁的社会情况,本身就构成了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显著特征。而更加重要的是蝙蝠侠践行法外救济的方式:第一是有道德原则。无论是在《蝙蝠侠:侠影之谜》中,布鲁斯·韦恩拒绝按忍者联盟的入会要求处决罪犯,坚持不以杀作为正义工具的路线;还是他在抓捕任何罪犯时执行不杀原则;或是他在原作中亲口承认瑞秋让他看到胜利不只是自己的痛苦与愤怒,都体现了蝙蝠侠在自我约束下以公共正义为目标,不滥用私刑的道德原则。第二是有智慧。蝙蝠侠可以以一人之力降低整个城市的犯罪率,除去其自身作为漫画角色的超强战斗能力、科技水平和战略思维,当他以“黑暗骑士”的身份出现时,任何想要犯罪的人都必须考虑下一刻蝙蝠侠是否会从某个黑暗角落出现将自己制服。从一次次阻止犯罪行为出发,蝙蝠侠构建了一个具有威慑性的符号,以降低下一次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蝙蝠侠的法外救济不是简单的头脑一热的行动,而是充满智慧的理性选择。第三是有社会建构。在蝙蝠侠的黑暗骑士生涯中,布鲁斯·韦恩多次重视与警局体系的合作,同时公开支持哈维·登特作为“光明骑士”的存在。他认为蝙蝠侠的意义不在于一直行侠仗义,而在于帮助哥谭恢复市民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建立起能够自我预防、保障人民权益的公检法体制。蝙蝠侠这种以终结自身行为为目的的法律救济方式,实际上是在帮助建构一个更治本的健全社会体制,这是他与其他任何法律救济行为的本质区别。我方认为,建立在这些特质之上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一方面如在抓捕小丑、揪出马尔科内等重要罪犯过程中,能够帮助能力有限的警察体系精准打击犯罪的关键节点;另一方面,在重建城市公检法体系过程中,能够帮助保护与推选值得信任的人,弥补公权力在证据与程序环节的不足,发挥实实在在的积极作用。因此,无论漫画中的哥谭是否能够被拯救,我相信秉持这样原则和方法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模式,对于一个已经病入膏肓的城市或社会,一经是社会之喜。
好的,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可以听清吗?
正方一辩:可以。
反方四辩:第一个问题,首先今天你方认为的法外救济的样态是什么?
正方一辩:法外救济的样态是当公权力依靠私人或者社会团结力量来进行救济、解决纠纷,它与公益救济的区别在于...
反方四辩:好,那蝙蝠侠和其他超级英雄的区别在这?
正方一辩:他是有原则的、有智慧的、以终结自己行为为目的的超级英雄。其他英雄可能只是在行侠仗义,但蝙蝠侠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不是为了抑制行侠仗义,而是以终结自己的行为为目的,并且一直秉持着不杀的原则。
反方四辩:好奇,那我们今天如果要聊蝙蝠侠,我们可以看到后期在《黑暗骑士》之后,蝙蝠侠有违背自己原则的行为,在《黑暗骑士归来》中,蝙蝠侠也杀了人,这是否说明他的原则并不坚定?我方认为,今天你方是想论证只要是法外救济就是好的,但当一个社会本身是正常运转的,我们要讨论的是哪些法外救济是好的事情。你方想讨论的是哪些法外救济是好的。
正方一辩:是在哥谭这样社会体制已经腐朽下去的时候,法外救济当然会起到帮助作用,这是社会秩序的需要。
反方四辩:我再问一遍,你方想让我论证说具有什么条件的法外救济是好的?
正方一辩:就是有道德原则的、有智慧的、有建构的这样的法外救济是好的。
反方四辩:那你方向我论证,符合这些条件,我方从剧情上也已经给你举证,有道德原则,就是他在《蝙蝠侠:侠影之谜》中拒绝滥用私刑,这是法外救济啊,当时这个社会体制已经没有办法保障正义了,问一下地方已经听到了说非法刑讯和法外救济的区别,好看到这,这是好的。我们今天下来不聊现实社会,首先就是他不是为了非法救济而非法救济,他是为了保持更多人的正义,其实是为了构建良序社会。
正方一辩:要会了,但是这是前提。那我们之前有现实生活中有人会效仿蝙蝠侠的方法,你认为他是可以的吗?
反方四辩:首先这个社会建立在哥谭一样,已经没有办法正常进行的社会体制下,这个时候有些...
正方一辩:我想问一下,如果今天社会变成了正常的社会体制下,我们还需要留这样的口子吗?不用讨论蝙蝠侠起来的方式,最主要的方式都可以通过上访、法院等途径解决。我说什么,我去上访啊。
反方四辩:放手。我们说的是,比如说今天的司法政策跟我们达成共识,公权力救济完全不及我的时候,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法院、检察院都不理我怎么办?司法机关不理我怎么办?我去找政府,我说我受到了冤屈,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政府和检察院也不管我,这时候叫上访,是我希望能够维护我的权益,这是一种法律反应的方式。所以你方的打击,对他方式上访吧。你不是站立在这个体制能够保障你的权利,然后这时候你才有办法,你才有的好。你方在目前没有达到哥谭式的社会状态,这种普通的社会样态下,已经完全不打算接受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了,你方改进。
正方一辩:我刚你没说清楚,就是要确定前提,在讨论好的法外救济时,需要明确社会背景。
质询环节结束,感谢双方。接下来是正方一辩进行回应。
正方一辩:所以我方说的很清楚,我们要讨论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还是社会之悲,首先要明确的是一些混乱、公权力失信、人民生命受到威胁的社会情况,本身就是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显著特征,所以今天你告诉我在中国我们要不要实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讨论反而是没有意义的。其次,你说上访也好还是什么也好,那是合法救济,和法外救济有什么关系?所以在大家都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时,我们应该讨论的是针对不同社会国情,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否有其好的一面。在当前社会来看,也有一些国家公权力完全失信,公民权利受不到任何保障,在这种混乱黑暗的时候,我方认为出现蝙蝠侠这样的人当然是社会之喜。所以你不能告诉我说,在社会体系能够良好运转的情况下,还要有蝙蝠侠这样的存在,那当然是没有必要的。
感谢正方一辩的质询回应,现在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正方一辩质询回应的回应,规则同上。
反方四辩:好的,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而不是其他社会。你方认为在哥谭这样的社会,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但在我们中国这样正常的社会,你是没有必要去聊蝙蝠侠的。你方可能考虑到社会的极端情况,但这本身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有利好的,他们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我方认为,在这种极端社会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社会之悲。我们的后续论证会说明,在这种社会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有害的。
我们先明确法外救济的定义,法定救济是属于公益救济,它一定与司法体系直接相关或与司法平行,所以法外救济是非司法的,才能叫做法外救济。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我们有99%的行为都在法律约束下,至少法律条文已经约定好了各种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是杀人成瘾,有的是为还债非法囚禁,也有的是用抖音实名举报的方式去实现自己认为的正义。我们看到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我们会讨论蝙蝠侠和其他超级英雄的区别?因为他是“义警”,是私人执法者,这本身就是一种强权。就如这种情况,我们看到一种危险,蝙蝠侠并不神圣,他不需要考虑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不需要考虑事情是否正确,他只需要说“我是蝙蝠侠”,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说蝙蝠侠有基本的道德原则,那是蝙蝠侠的主观判断,他自认为是正义,但实际上他的行为是非法的,比如对小丑滥用私刑。
时间到。非常好的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反方一辩:主席,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并非普通的私人行为,而是不可知、不可控的个人英雄主义。不可知是对整个社会知情权与沟通权的剥夺。他在哥谭布下无孔不入的监控网络,电脑里储存所有公民的核心秘密,却从不向任何人解释其行为的边界与逻辑。当被追问为何这么做、如何判定行恶者对错时,唯一的回应只有“蝙蝠侠认为对”。不可控意味着他的救济无需经过任何公共程序,更没有任何力量能对其进行纠错与制衡。从路边小动物到多元社会主体,无人能阻止他的行为。我方提出以下两个弊端:第一,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不可知,剥夺了人们的知情权,强烈忽略了被救济者的意愿。人类历史上曾存在“法不可知,行不可测”的时期,一些自认为优越的人靠着强大能力和资源处置他人。我们不知道自己的言行何时会被判定为需要“救济”,第三方也不知道何时会被视为阻碍,日常生活行为可能被视为“元凶”。唐高宗时期,大将狄仁杰曾以死相谏,反对皇帝不按法律规定随意定罪。我方认为这非常危险:今天你认为盗窃是重罪,他认为是小错;明天出现一个“英俊的杀人犯”,他可能认为“情有可原”而免其死罪。将公民命运寄托在个人浮动的主观标准上,是危险的。第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不可控使我们没有任何办法约束他如何救济,更是将社会推向失控边缘。法律告诉我们,做好事也要审慎,不能肆无忌惮。一个老太太爬山被直升机救起,全程被吊在空中不停旋转,事后告救援队获赔。这说明,不接受“蝙蝠侠式”的救人逻辑。今天我觉得你不公,选择私刑救济,可能让本应被救的人越救越糟糕。这样的救济不可取。我方认为,法外救济要抱有最大审慎,私自篡改他人正义、不用考虑他人、不为正义承担代价的“流氓式正义”不可取。正义应有温情,被救济者也应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应该生活在一个有反对机制、民主参与、受约束的社会,这样才能避免社会悲剧。谢谢。
感谢反方一辩。现在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比方说蝙蝠侠的法外救济是不可控的,因为他有可能株连一些无辜的人,对吧?但他在做的时候不用对自己救援产生的后果负责。我想请问一下漫画哪段剧情表明了蝙蝠侠抓了一个不该抓的人,或者说他牵连了一个无辜者?所以你是默认了实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人一定会采取最合适的方式,不会进行任何额外的不必要的损伤,是吗?
反方一辩:我们讨论的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不是现实中的人。我们讲的是蝙蝠侠这个角色,他在剧情中是否有过这样的行为?我们需要具体的剧情支撑。你方脱离蝙蝠侠的剧情,谈论现实中的“魔法船”事件,已经脱离了蝙蝠侠的范畴。其次,你方说蝙蝠侠的救人方式不可控,我没太理解。比如蝙蝠侠救人的方式不对,具体举个例子。我们指的是蝙蝠侠不会考虑自己救这个人的方式是否对,有没有更好的方式,也不会考虑被救者能否接受这样的施救方式。比如每个被蝙蝠侠救了的人,是否接受这种方式?他们可能觉得蝙蝠侠应该换一种更温柔的方式。很明显,你也不知道哥谭市民心中是怎么想的。而我方今天要讨论的是实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这类人,他们的方式能否让被救者接受,是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问题。
正方四辩:我一定要把你服务到100%,否则我的救援就是不满意的。那如果医生给我做手术,刀口不漂亮,我不满意,医生的手术就是失败的,当然不是这样。首先我们讨论的是法外救济,我不理解,如果别人因为我被绑架,我选择用炸弹炸掉我的嘴让绑匪放我,我最后觉得这是好的救援方式。你方说的方式,蝙蝠侠放过吧。我们说了,社会上没有超人,但永远有想模仿超人的人,永远有认为自己是超人的人,永远有想进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人。你方所谓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指的是模仿蝙蝠侠但没模仿到位的人,把这些都叫做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对吧?我们今天说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有两个特点:不可知、不可控。确认一下,所有不可知、不可控的法外救济都叫蝙蝠侠式吗?
反方一辩:但不是,我们讲了,他是因为通过不可知和不可控表达出了不审慎,所以属于这一类行为的法外救济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范围。你不用扯其他超级英雄,我们今天立足于现实社会讨论。你方没有完全论证蝙蝠侠哪些行为不可知、不可控。其次,你把不可知、不可控抽象成蝙蝠侠式,但小丑也不可知、不可控,所以小丑式行为也是蝙蝠侠式的,这逻辑关系是什么?
正方四辩:我理解了,你方是把不可知、不可控抽象为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特征,但这特征可以指代任何超级英雄或罪犯,与蝙蝠侠本身无关。聊蝙蝠侠至少得聊他的智慧、对制度的建设,比如超人不建设制度,你至少得聊他的不杀原则吧,这些都不聊,蝙蝠侠体现在哪呢?
反方一辩:到这里。
好的,感谢双方。现在是反方一辩进行质询回应,也请反方同学注意此环节,最少1分钟,最多两分钟。
反方一辩:我先明确一下我们今天的讨论前提:我们讨论的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而非现实中的私人执法者或其他角色。你方认为蝙蝠侠的法外救济有道德原则、智慧和建构,但这些都是你方对蝙蝠侠的主观解读,而非剧情中被证实的事实。例如,你方说蝙蝠侠不杀,但在《黑暗骑士归来》中他确实杀了人,这说明他的原则并非绝对。其次,你方提到蝙蝠侠与警局合作、支持哈维·登特,但哈维·登特后来成为双面人,这恰恰证明了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不可靠性——他所依赖的人会因不可控因素崩塌。再者,不可知、不可控是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核心弊端,这与他是否有原则无关。即使他有原则,也无法保证不出现误判,因为他的行为缺乏监督和纠错机制。最后,你方将法外救济的“建构”作为优点,但这实际上是在说他应该成为体制的一部分,而非法外救济。因此,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本质上是不可控的私人暴力,必然带来社会失序,是社会之悲。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这道题目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我方认为,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建立在如哥谭般混乱黑暗的社会背景之下,以有道德原则、有智慧、有社会建构的方式实行的正义之举。具体来看,首先,蝙蝠侠实行法外救济,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个犯罪率极高、人民生命时常受到威胁的哥谭市,以及如小丑般臭名昭著的超级罪犯。在这样的意义上,如果我们将中国视为现代社会,其建设方法本就与中国国情息息相关,因而不可能直接套用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讨论中。哥谭市那种混乱、公权力失信、人民生命受到威胁的社会情况,本身就构成了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显著特征。而更加重要的是蝙蝠侠践行法外救济的方式:第一是有道德原则。无论是在《蝙蝠侠:侠影之谜》中,布鲁斯·韦恩拒绝按忍者联盟的入会要求处决罪犯,坚持不以杀作为正义工具的路线;还是他在抓捕任何罪犯时执行不杀原则;或是他在原作中亲口承认瑞秋让他看到胜利不只是自己的痛苦与愤怒,都体现了蝙蝠侠在自我约束下以公共正义为目标,不滥用私刑的道德原则。第二是有智慧。蝙蝠侠可以以一人之力降低整个城市的犯罪率,除去其自身作为漫画角色的超强战斗能力、科技水平和战略思维,当他以“黑暗骑士”的身份出现时,任何想要犯罪的人都必须考虑下一刻蝙蝠侠是否会从某个黑暗角落出现将自己制服。从一次次阻止犯罪行为出发,蝙蝠侠构建了一个具有威慑性的符号,以降低下一次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蝙蝠侠的法外救济不是简单的头脑一热的行动,而是充满智慧的理性选择。第三是有社会建构。在蝙蝠侠的黑暗骑士生涯中,布鲁斯·韦恩多次重视与警局体系的合作,同时公开支持哈维·登特作为“光明骑士”的存在。他认为蝙蝠侠的意义不在于一直行侠仗义,而在于帮助哥谭恢复市民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建立起能够自我预防、保障人民权益的公检法体制。蝙蝠侠这种以终结自身行为为目的的法律救济方式,实际上是在帮助建构一个更治本的健全社会体制,这是他与其他任何法律救济行为的本质区别。我方认为,建立在这些特质之上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一方面如在抓捕小丑、揪出马尔科内等重要罪犯过程中,能够帮助能力有限的警察体系精准打击犯罪的关键节点;另一方面,在重建城市公检法体系过程中,能够帮助保护与推选值得信任的人,弥补公权力在证据与程序环节的不足,发挥实实在在的积极作用。因此,无论漫画中的哥谭是否能够被拯救,我相信秉持这样原则和方法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模式,对于一个已经病入膏肓的城市或社会,一经是社会之喜。
好的,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可以听清吗?
正方一辩:可以。
反方四辩:第一个问题,首先今天你方认为的法外救济的样态是什么?
正方一辩:法外救济的样态是当公权力依靠私人或者社会团结力量来进行救济、解决纠纷,它与公益救济的区别在于...
反方四辩:好,那蝙蝠侠和其他超级英雄的区别在这?
正方一辩:他是有原则的、有智慧的、以终结自己行为为目的的超级英雄。其他英雄可能只是在行侠仗义,但蝙蝠侠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不是为了抑制行侠仗义,而是以终结自己的行为为目的,并且一直秉持着不杀的原则。
反方四辩:好奇,那我们今天如果要聊蝙蝠侠,我们可以看到后期在《黑暗骑士》之后,蝙蝠侠有违背自己原则的行为,在《黑暗骑士归来》中,蝙蝠侠也杀了人,这是否说明他的原则并不坚定?我方认为,今天你方是想论证只要是法外救济就是好的,但当一个社会本身是正常运转的,我们要讨论的是哪些法外救济是好的事情。你方想讨论的是哪些法外救济是好的。
正方一辩:是在哥谭这样社会体制已经腐朽下去的时候,法外救济当然会起到帮助作用,这是社会秩序的需要。
反方四辩:我再问一遍,你方想让我论证说具有什么条件的法外救济是好的?
正方一辩:就是有道德原则的、有智慧的、有建构的这样的法外救济是好的。
反方四辩:那你方向我论证,符合这些条件,我方从剧情上也已经给你举证,有道德原则,就是他在《蝙蝠侠:侠影之谜》中拒绝滥用私刑,这是法外救济啊,当时这个社会体制已经没有办法保障正义了,问一下地方已经听到了说非法刑讯和法外救济的区别,好看到这,这是好的。我们今天下来不聊现实社会,首先就是他不是为了非法救济而非法救济,他是为了保持更多人的正义,其实是为了构建良序社会。
正方一辩:要会了,但是这是前提。那我们之前有现实生活中有人会效仿蝙蝠侠的方法,你认为他是可以的吗?
反方四辩:首先这个社会建立在哥谭一样,已经没有办法正常进行的社会体制下,这个时候有些...
正方一辩:我想问一下,如果今天社会变成了正常的社会体制下,我们还需要留这样的口子吗?不用讨论蝙蝠侠起来的方式,最主要的方式都可以通过上访、法院等途径解决。我说什么,我去上访啊。
反方四辩:放手。我们说的是,比如说今天的司法政策跟我们达成共识,公权力救济完全不及我的时候,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法院、检察院都不理我怎么办?司法机关不理我怎么办?我去找政府,我说我受到了冤屈,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政府和检察院也不管我,这时候叫上访,是我希望能够维护我的权益,这是一种法律反应的方式。所以你方的打击,对他方式上访吧。你不是站立在这个体制能够保障你的权利,然后这时候你才有办法,你才有的好。你方在目前没有达到哥谭式的社会状态,这种普通的社会样态下,已经完全不打算接受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了,你方改进。
正方一辩:我刚你没说清楚,就是要确定前提,在讨论好的法外救济时,需要明确社会背景。
质询环节结束,感谢双方。接下来是正方一辩进行回应。
正方一辩:所以我方说的很清楚,我们要讨论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还是社会之悲,首先要明确的是一些混乱、公权力失信、人民生命受到威胁的社会情况,本身就是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显著特征,所以今天你告诉我在中国我们要不要实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讨论反而是没有意义的。其次,你说上访也好还是什么也好,那是合法救济,和法外救济有什么关系?所以在大家都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时,我们应该讨论的是针对不同社会国情,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否有其好的一面。在当前社会来看,也有一些国家公权力完全失信,公民权利受不到任何保障,在这种混乱黑暗的时候,我方认为出现蝙蝠侠这样的人当然是社会之喜。所以你不能告诉我说,在社会体系能够良好运转的情况下,还要有蝙蝠侠这样的存在,那当然是没有必要的。
感谢正方一辩的质询回应,现在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正方一辩质询回应的回应,规则同上。
反方四辩:好的,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而不是其他社会。你方认为在哥谭这样的社会,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是社会之喜,但在我们中国这样正常的社会,你是没有必要去聊蝙蝠侠的。你方可能考虑到社会的极端情况,但这本身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有利好的,他们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我方认为,在这种极端社会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社会之悲。我们的后续论证会说明,在这种社会下,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是有害的。
我们先明确法外救济的定义,法定救济是属于公益救济,它一定与司法体系直接相关或与司法平行,所以法外救济是非司法的,才能叫做法外救济。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我们有99%的行为都在法律约束下,至少法律条文已经约定好了各种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是杀人成瘾,有的是为还债非法囚禁,也有的是用抖音实名举报的方式去实现自己认为的正义。我们看到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我们会讨论蝙蝠侠和其他超级英雄的区别?因为他是“义警”,是私人执法者,这本身就是一种强权。就如这种情况,我们看到一种危险,蝙蝠侠并不神圣,他不需要考虑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不需要考虑事情是否正确,他只需要说“我是蝙蝠侠”,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说蝙蝠侠有基本的道德原则,那是蝙蝠侠的主观判断,他自认为是正义,但实际上他的行为是非法的,比如对小丑滥用私刑。
时间到。非常好的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反方一辩:主席,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并非普通的私人行为,而是不可知、不可控的个人英雄主义。不可知是对整个社会知情权与沟通权的剥夺。他在哥谭布下无孔不入的监控网络,电脑里储存所有公民的核心秘密,却从不向任何人解释其行为的边界与逻辑。当被追问为何这么做、如何判定行恶者对错时,唯一的回应只有“蝙蝠侠认为对”。不可控意味着他的救济无需经过任何公共程序,更没有任何力量能对其进行纠错与制衡。从路边小动物到多元社会主体,无人能阻止他的行为。我方提出以下两个弊端:第一,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不可知,剥夺了人们的知情权,强烈忽略了被救济者的意愿。人类历史上曾存在“法不可知,行不可测”的时期,一些自认为优越的人靠着强大能力和资源处置他人。我们不知道自己的言行何时会被判定为需要“救济”,第三方也不知道何时会被视为阻碍,日常生活行为可能被视为“元凶”。唐高宗时期,大将狄仁杰曾以死相谏,反对皇帝不按法律规定随意定罪。我方认为这非常危险:今天你认为盗窃是重罪,他认为是小错;明天出现一个“英俊的杀人犯”,他可能认为“情有可原”而免其死罪。将公民命运寄托在个人浮动的主观标准上,是危险的。第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不可控使我们没有任何办法约束他如何救济,更是将社会推向失控边缘。法律告诉我们,做好事也要审慎,不能肆无忌惮。一个老太太爬山被直升机救起,全程被吊在空中不停旋转,事后告救援队获赔。这说明,不接受“蝙蝠侠式”的救人逻辑。今天我觉得你不公,选择私刑救济,可能让本应被救的人越救越糟糕。这样的救济不可取。我方认为,法外救济要抱有最大审慎,私自篡改他人正义、不用考虑他人、不为正义承担代价的“流氓式正义”不可取。正义应有温情,被救济者也应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应该生活在一个有反对机制、民主参与、受约束的社会,这样才能避免社会悲剧。谢谢。
感谢反方一辩。现在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比方说蝙蝠侠的法外救济是不可控的,因为他有可能株连一些无辜的人,对吧?但他在做的时候不用对自己救援产生的后果负责。我想请问一下漫画哪段剧情表明了蝙蝠侠抓了一个不该抓的人,或者说他牵连了一个无辜者?所以你是默认了实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人一定会采取最合适的方式,不会进行任何额外的不必要的损伤,是吗?
反方一辩:我们讨论的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不是现实中的人。我们讲的是蝙蝠侠这个角色,他在剧情中是否有过这样的行为?我们需要具体的剧情支撑。你方脱离蝙蝠侠的剧情,谈论现实中的“魔法船”事件,已经脱离了蝙蝠侠的范畴。其次,你方说蝙蝠侠的救人方式不可控,我没太理解。比如蝙蝠侠救人的方式不对,具体举个例子。我们指的是蝙蝠侠不会考虑自己救这个人的方式是否对,有没有更好的方式,也不会考虑被救者能否接受这样的施救方式。比如每个被蝙蝠侠救了的人,是否接受这种方式?他们可能觉得蝙蝠侠应该换一种更温柔的方式。很明显,你也不知道哥谭市民心中是怎么想的。而我方今天要讨论的是实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这类人,他们的方式能否让被救者接受,是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问题。
正方四辩:我一定要把你服务到100%,否则我的救援就是不满意的。那如果医生给我做手术,刀口不漂亮,我不满意,医生的手术就是失败的,当然不是这样。首先我们讨论的是法外救济,我不理解,如果别人因为我被绑架,我选择用炸弹炸掉我的嘴让绑匪放我,我最后觉得这是好的救援方式。你方说的方式,蝙蝠侠放过吧。我们说了,社会上没有超人,但永远有想模仿超人的人,永远有认为自己是超人的人,永远有想进行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人。你方所谓的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指的是模仿蝙蝠侠但没模仿到位的人,把这些都叫做蝙蝠侠式法外救济,对吧?我们今天说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有两个特点:不可知、不可控。确认一下,所有不可知、不可控的法外救济都叫蝙蝠侠式吗?
反方一辩:但不是,我们讲了,他是因为通过不可知和不可控表达出了不审慎,所以属于这一类行为的法外救济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范围。你不用扯其他超级英雄,我们今天立足于现实社会讨论。你方没有完全论证蝙蝠侠哪些行为不可知、不可控。其次,你把不可知、不可控抽象成蝙蝠侠式,但小丑也不可知、不可控,所以小丑式行为也是蝙蝠侠式的,这逻辑关系是什么?
正方四辩:我理解了,你方是把不可知、不可控抽象为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特征,但这特征可以指代任何超级英雄或罪犯,与蝙蝠侠本身无关。聊蝙蝠侠至少得聊他的智慧、对制度的建设,比如超人不建设制度,你至少得聊他的不杀原则吧,这些都不聊,蝙蝠侠体现在哪呢?
反方一辩:到这里。
好的,感谢双方。现在是反方一辩进行质询回应,也请反方同学注意此环节,最少1分钟,最多两分钟。
反方一辩:我先明确一下我们今天的讨论前提:我们讨论的是“蝙蝠侠式的法外救济”,而非现实中的私人执法者或其他角色。你方认为蝙蝠侠的法外救济有道德原则、智慧和建构,但这些都是你方对蝙蝠侠的主观解读,而非剧情中被证实的事实。例如,你方说蝙蝠侠不杀,但在《黑暗骑士归来》中他确实杀了人,这说明他的原则并非绝对。其次,你方提到蝙蝠侠与警局合作、支持哈维·登特,但哈维·登特后来成为双面人,这恰恰证明了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不可靠性——他所依赖的人会因不可控因素崩塌。再者,不可知、不可控是蝙蝠侠式法外救济的核心弊端,这与他是否有原则无关。即使他有原则,也无法保证不出现误判,因为他的行为缺乏监督和纠错机制。最后,你方将法外救济的“建构”作为优点,但这实际上是在说他应该成为体制的一部分,而非法外救济。因此,蝙蝠侠式法外救济本质上是不可控的私人暴力,必然带来社会失序,是社会之悲。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公权力失信、社会秩序崩溃的"病入膏肓"状态下,法外救济是否能通过道德自律、智慧手段和制度建构产生实质性积极作用。
法外救济是否剥夺社会知情权与被救济者意愿,是否将公民命运寄托于个人浮动的主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