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刚才质询非常感谢对方一辩的回答。然而,通过短短几个问题,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对方今天的立场建立在三层脆弱的想象之上,而我方的选择则立足于现实与尊重。
第一,对方辩友描绘了一幅爱人在沉睡中安宁入梦的画卷。但当我们追问现实,飞机失去其巨大的噪音,陷入剧烈的颠簸,对方不得不承认,更大的可能是爱人在极度的惊恐与混乱中独自惊醒。所有承诺的美梦,在物理现实面前很可能变成一场最糟糕的噩梦。而我方的叫醒恰恰是为了避免这种最残酷的惊醒。
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不叫醒是基于爱和默契,但我们进一步追问,这份默契是否得到了对方的确认?这难道不是单方面假设对方不愿面对、没有勇气面对吗?选择不告知,这无疑又是忽视了对方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是对其根本人格的否定。真正的爱是将对方视为平等且有力量的伙伴。今天我掌握着生死攸关的信息,而我方的选择是拒绝以“为你好”为名,剥夺对方面对真相的权利。选择坦诚,把真相和选择权交还给我的爱人,这是信任,也是尊重。
第三,也是最重要一点,我们触及了最沉重却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活下来的是我,我该如何自处?对方选择要求我在未来漫长的人生里独自消化一个永恒的拷问——他最后时刻究竟想不想起来我?我是不是剥夺了他清醒告别的权利?在心理学上,这种因未能好好告别而冻结的哀伤,被称为“未完成的事件”,它会导致终身的愧疚、抑郁与创伤。对方用一个想象中的、一厢情愿的“保护”,取代了我方基于现实的坚实选择。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刚才质询非常感谢对方一辩的回答。然而,通过短短几个问题,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对方今天的立场建立在三层脆弱的想象之上,而我方的选择则立足于现实与尊重。
第一,对方辩友描绘了一幅爱人在沉睡中安宁入梦的画卷。但当我们追问现实,飞机失去其巨大的噪音,陷入剧烈的颠簸,对方不得不承认,更大的可能是爱人在极度的惊恐与混乱中独自惊醒。所有承诺的美梦,在物理现实面前很可能变成一场最糟糕的噩梦。而我方的叫醒恰恰是为了避免这种最残酷的惊醒。
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不叫醒是基于爱和默契,但我们进一步追问,这份默契是否得到了对方的确认?这难道不是单方面假设对方不愿面对、没有勇气面对吗?选择不告知,这无疑又是忽视了对方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是对其根本人格的否定。真正的爱是将对方视为平等且有力量的伙伴。今天我掌握着生死攸关的信息,而我方的选择是拒绝以“为你好”为名,剥夺对方面对真相的权利。选择坦诚,把真相和选择权交还给我的爱人,这是信任,也是尊重。
第三,也是最重要一点,我们触及了最沉重却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活下来的是我,我该如何自处?对方选择要求我在未来漫长的人生里独自消化一个永恒的拷问——他最后时刻究竟想不想起来我?我是不是剥夺了他清醒告别的权利?在心理学上,这种因未能好好告别而冻结的哀伤,被称为“未完成的事件”,它会导致终身的愧疚、抑郁与创伤。对方用一个想象中的、一厢情愿的“保护”,取代了我方基于现实的坚实选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是不是还有同学没到?我们现在开始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计时4分钟,一方发言结束后另一方开始计时,由正方先发言并计时。
对方辩友,您好。您方刚才以“是否叫醒孩子”作为对比,但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您的爱人是平等的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方是把爱人当成了需要您监管、享有监护权的孩子吗?这是对爱人的尊重吗?
对方辩友,你们过于关注“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但法条无法拯救我爱人的生命。我方最后一次回复您:知情权的前提是“我”的选择权利。如果飞机师(应为“飞机失事时”)他没有选择权利,而如果他有选择权利,我为何不叫醒爱人?您说他是“仇人”,但他不是。我方举例:母亲保护沉睡的孩子,独自承受砖瓦砸身,人们歌颂母爱。同理,保护伴侣的安稳就不是知情权了吗?难道亲情是情,爱情就不是情吗?到了爱情这里,就成了我方剥夺他的知情权?对于您方强调的“知情权”,我方不做任何回答。
您方一直在强调飞机失事是“非常严重、没有选择的事件”,但我方认为是有选择的。我方再次强调:法航358号航班在52分钟内撤离了220人,证明飞机失事存在黄金逃生窗口。您方凭什么用“无法逃脱的极端情况”否定所有“叫醒后共同逃生”的可能?
对方辩友今天讨论逃生机会时说:“在飞机上需要组织逃生的是你的爱人吗?你的爱人是机组公共人员吗?不是,他只是普通乘客。拥有求生机会是机长和机组人员引领的结果,你叫醒他,他能带领大家逃生吗?” 所以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情感层面,您却一直讲法律层面。法条能救人吗?不能。我方举母亲保护孩子的例子,是想说明:情感中,亲情也好,爱情也好,爱一个人的本质是为他承担责任。而您方只谈法律,没有回答我方:“我爱一个人,是为其承担,而非形式主义上的共赴苦难,这更贴切吗?”
对方辩友,您认为您所谓的“保护”是对方想要的吗?您一直把爱情和亲情混为一谈,说“金钱就是不孝情”,这和“我妈觉得我冷”有什么区别?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情感问题,对方却忽视一个关键点:飞机失事相当于“世界末日”。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叫醒与否,飞机失事的结果都是死亡。我选择独自承担失事前的恐慌、机身扭曲的金属声,握着爱人的手让他安详离开,与他一同面对,这有什么问题?对方辩友一直没有正面回复这个问题,一直在回避。
对方辩友很有趣,您说“辩题不是要怎么承受恐惧”,却又强调“共赴死亡”。我想问:谁有权决定伴侣如何面对死亡?如果他想握着我的手,与我共同承担痛苦,这难道不比他在不知情中“死得不清不楚”更好吗?
我方再强调一遍观点:第一,帮助伴侣规避苦难,因为他是我的伴侣而非陌生人。我不叫醒他,是独自吞咽苦难,这是爱的最终形式——承担与保护,而非“一起死”的虚伪安慰。第二,即使飞机失事无逃生可能,几十秒或几秒的时间,也足够让他知道真相,留下告别或遗书,这难道不是情感价值的体现?
对方辩友质疑:“如果飞机失事一点逃生可能都没有,您方为何强调规避问题?” 我方认为,即使结果是死亡,过程中的选择依然重要。您方一直说法条不能救人,那要法条有什么用?这不是对法条的基本挑战吗?
对方辩友一直在质疑我方的“知情权”,我方的知情权指的是:让爱人知道他即将面临生命危机,这与“选择”无关,而是尊重他作为成年人的主体地位。
正方,是不是还有同学没到?我们现在开始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计时4分钟,一方发言结束后另一方开始计时,由正方先发言并计时。
对方辩友,您好。您方刚才以“是否叫醒孩子”作为对比,但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您的爱人是平等的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方是把爱人当成了需要您监管、享有监护权的孩子吗?这是对爱人的尊重吗?
对方辩友,你们过于关注“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但法条无法拯救我爱人的生命。我方最后一次回复您:知情权的前提是“我”的选择权利。如果飞机师(应为“飞机失事时”)他没有选择权利,而如果他有选择权利,我为何不叫醒爱人?您说他是“仇人”,但他不是。我方举例:母亲保护沉睡的孩子,独自承受砖瓦砸身,人们歌颂母爱。同理,保护伴侣的安稳就不是知情权了吗?难道亲情是情,爱情就不是情吗?到了爱情这里,就成了我方剥夺他的知情权?对于您方强调的“知情权”,我方不做任何回答。
您方一直在强调飞机失事是“非常严重、没有选择的事件”,但我方认为是有选择的。我方再次强调:法航358号航班在52分钟内撤离了220人,证明飞机失事存在黄金逃生窗口。您方凭什么用“无法逃脱的极端情况”否定所有“叫醒后共同逃生”的可能?
对方辩友今天讨论逃生机会时说:“在飞机上需要组织逃生的是你的爱人吗?你的爱人是机组公共人员吗?不是,他只是普通乘客。拥有求生机会是机长和机组人员引领的结果,你叫醒他,他能带领大家逃生吗?” 所以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情感层面,您却一直讲法律层面。法条能救人吗?不能。我方举母亲保护孩子的例子,是想说明:情感中,亲情也好,爱情也好,爱一个人的本质是为他承担责任。而您方只谈法律,没有回答我方:“我爱一个人,是为其承担,而非形式主义上的共赴苦难,这更贴切吗?”
对方辩友,您认为您所谓的“保护”是对方想要的吗?您一直把爱情和亲情混为一谈,说“金钱就是不孝情”,这和“我妈觉得我冷”有什么区别?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情感问题,对方却忽视一个关键点:飞机失事相当于“世界末日”。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叫醒与否,飞机失事的结果都是死亡。我选择独自承担失事前的恐慌、机身扭曲的金属声,握着爱人的手让他安详离开,与他一同面对,这有什么问题?对方辩友一直没有正面回复这个问题,一直在回避。
对方辩友很有趣,您说“辩题不是要怎么承受恐惧”,却又强调“共赴死亡”。我想问:谁有权决定伴侣如何面对死亡?如果他想握着我的手,与我共同承担痛苦,这难道不比他在不知情中“死得不清不楚”更好吗?
我方再强调一遍观点:第一,帮助伴侣规避苦难,因为他是我的伴侣而非陌生人。我不叫醒他,是独自吞咽苦难,这是爱的最终形式——承担与保护,而非“一起死”的虚伪安慰。第二,即使飞机失事无逃生可能,几十秒或几秒的时间,也足够让他知道真相,留下告别或遗书,这难道不是情感价值的体现?
对方辩友质疑:“如果飞机失事一点逃生可能都没有,您方为何强调规避问题?” 我方认为,即使结果是死亡,过程中的选择依然重要。您方一直说法条不能救人,那要法条有什么用?这不是对法条的基本挑战吗?
对方辩友一直在质疑我方的“知情权”,我方的知情权指的是:让爱人知道他即将面临生命危机,这与“选择”无关,而是尊重他作为成年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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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程中“反方回应(隐含)”基于正方辩词中对反方观点的引用和反驳推导得出,实际对话为正方连续输出,围绕“情感vs法律”“承担vs共赴”“知情权vs安详离开”展开攻防。)
对方辩友请仔细聆听我方观点,再进行回应,而非自说自话、自圆其说。首先,我来回应对方提出的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逃生的。对方始终没有回答我,因为我已经阐述过相关观点。你们难道认为,当爱人是空姐时,她可以保持镇定,带领全机人员逃生吗?事实并非如此,你的爱人首先是飞机上的一员。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情感类辩题,对方辩友认为“爱他的方式好”,但我认为这个想法有问题。“我爱这个人,我要叫醒他,让他和我一起承受痛苦”,这不是爱,而是恨,是极致的恨。你要叫醒他,让他一同面对巨响、失重以及直面死亡的恐惧,这难道是爱吗?显然不是。
其次,对方辩友反复强调“知情权剥夺了他生命的权利”。我方认为,他的爱人并非间谍,也没有炸毁飞机、独自逃生的行为,那么他剥夺了什么权利呢?我始终不明白。对方今天一直在说“知情权剥夺权利”,还提及法条,难道飞机失事时,要用《民法典》去告诉他该怎么做吗?法条能让飞机修好吗?能阻止事故发生吗?我觉得对方辩友或许应该找一位工程师作为爱人,这样逃生机会可能更大。
我方举例:母亲保护沉睡的孩子,独自承受恐惧,这是亲情。我方想表达的是,亲情与爱情一样,都存在对彼此的爱,只是表达情感的方式不同,但核心都是爱。爱是什么?爱是承担与保护,是责任,而不是当灾难发生时,对伴侣说“你该怎么选择”,把前因后果都告诉他。飞机失事如同世界末日,此时对伴侣的爱,就是让他在沉睡中安详死去。谁不想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呢?
对方辩友还提到“物理关系”,这显然是对辩题的误解。如果真有物理关系,这个辩题就不存在了。另外,对方辩友说“单方面的保护”,我方认为没有单方面的保护。当我自己也面临死亡时,我没有办法保护伴侣,我能做的是让他在最后时刻,在梦境中安详快乐地离去。这是我送给爱人最后的礼物,不打扰他的梦,就是我对他最后的爱。
对方辩友请仔细聆听我方观点,再进行回应,而非自说自话、自圆其说。首先,我来回应对方提出的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逃生的。对方始终没有回答我,因为我已经阐述过相关观点。你们难道认为,当爱人是空姐时,她可以保持镇定,带领全机人员逃生吗?事实并非如此,你的爱人首先是飞机上的一员。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情感类辩题,对方辩友认为“爱他的方式好”,但我认为这个想法有问题。“我爱这个人,我要叫醒他,让他和我一起承受痛苦”,这不是爱,而是恨,是极致的恨。你要叫醒他,让他一同面对巨响、失重以及直面死亡的恐惧,这难道是爱吗?显然不是。
其次,对方辩友反复强调“知情权剥夺了他生命的权利”。我方认为,他的爱人并非间谍,也没有炸毁飞机、独自逃生的行为,那么他剥夺了什么权利呢?我始终不明白。对方今天一直在说“知情权剥夺权利”,还提及法条,难道飞机失事时,要用《民法典》去告诉他该怎么做吗?法条能让飞机修好吗?能阻止事故发生吗?我觉得对方辩友或许应该找一位工程师作为爱人,这样逃生机会可能更大。
我方举例:母亲保护沉睡的孩子,独自承受恐惧,这是亲情。我方想表达的是,亲情与爱情一样,都存在对彼此的爱,只是表达情感的方式不同,但核心都是爱。爱是什么?爱是承担与保护,是责任,而不是当灾难发生时,对伴侣说“你该怎么选择”,把前因后果都告诉他。飞机失事如同世界末日,此时对伴侣的爱,就是让他在沉睡中安详死去。谁不想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呢?
对方辩友还提到“物理关系”,这显然是对辩题的误解。如果真有物理关系,这个辩题就不存在了。另外,对方辩友说“单方面的保护”,我方认为没有单方面的保护。当我自己也面临死亡时,我没有办法保护伴侣,我能做的是让他在最后时刻,在梦境中安详快乐地离去。这是我送给爱人最后的礼物,不打扰他的梦,就是我对他最后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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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三分三十秒,发言计时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飞机失事时,要叫醒身边的爱人。
首先明确我方的判准为:是否叫醒爱人,核心取决于是否能保证其生命主权的完整尊重与生命机会的最大化争取。前者是爱人独立人格的底线坚守,后者是对爱人生命本质的深刻诠释,二者共同构成叫醒这一选择的根本逻辑。我们将从两方面来论述。
第一,爱情从不是单方面的庇护与隐瞒。华盛顿大学医学院2025年调研报告中显示,81%的人在理性状态下明确希望知晓自身重大生命风险。这足以证明,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知情权远胜于被刻意隐瞒的虚假安稳。爱人的身份让我们拥有彼此守护的责任,却没有替对方规避现实、剥夺知情权的权利。这短暂却最珍贵的时间,足以让我们唤醒爱人,这是对其独立生命主权的绝对尊重。每个人的生死抉择,每个生命都有知晓自身境遇、面对终结的权利,这份权利无关恐惧与否,是生而为人的终极尊严。空难后的逃生黄金时间虽短,但每一秒都应有个体自主掌控的权利。以“怕他害怕”为由,让其沉睡在被动走向终点,看似是善意,实则是对生命尊严的轻慢。我们不能用自以为是的保护替爱人放弃直面生死的自主权,让他连最后以自己姿态告别世界的权利都悄然失去。数据显示,70%-7%~12%的重大灾难亲历者会因被动承受命运诱发创伤后应激障碍,而自主面对的知情权,恰恰是对生命最基本的责任,而非伤害,而是最深的尊重。
第二,自主求生机会的增加。危难之中,相信爱人不是为了传递恐惧,更是为彼此争取双向自救、共同求生的唯一可能。唤醒爱人,本质上是将单人求生转化为双人协作。数据显示,在重大灾难中,有同伴协作的幸存者比单独行动者高出74%-77%的生存几率,而及时唤醒正是双人协作的前提。即便最终逃亡无门,这份共同面对的努力也让爱情超越了独自赴死的遗憾,我们用行动证明了爱情不是让你安稳离去,而是拼尽全力与你共度最后一刻,这更是对爱情本质的深刻践行。不叫醒,本质上是默认放弃爱人的求生权。我们没有资格以“避免恐惧”为由替他放弃挣扎的可能,也不能将独自幸存的愧疚凌驾于让他参与求生的权利之上。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飞机失事时,要叫醒身边熟悉的爱人,这是对其生命主权的敬畏,不隐瞒他知晓真相、自主面对的终极尊严,也是对爱情本质的践行。我们不能独享可能的生机,更不能留下未曾并肩的永远遗憾。
我的观点阐述完毕,感谢各位。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三分三十秒,发言计时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飞机失事时,要叫醒身边的爱人。
首先明确我方的判准为:是否叫醒爱人,核心取决于是否能保证其生命主权的完整尊重与生命机会的最大化争取。前者是爱人独立人格的底线坚守,后者是对爱人生命本质的深刻诠释,二者共同构成叫醒这一选择的根本逻辑。我们将从两方面来论述。
第一,爱情从不是单方面的庇护与隐瞒。华盛顿大学医学院2025年调研报告中显示,81%的人在理性状态下明确希望知晓自身重大生命风险。这足以证明,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知情权远胜于被刻意隐瞒的虚假安稳。爱人的身份让我们拥有彼此守护的责任,却没有替对方规避现实、剥夺知情权的权利。这短暂却最珍贵的时间,足以让我们唤醒爱人,这是对其独立生命主权的绝对尊重。每个人的生死抉择,每个生命都有知晓自身境遇、面对终结的权利,这份权利无关恐惧与否,是生而为人的终极尊严。空难后的逃生黄金时间虽短,但每一秒都应有个体自主掌控的权利。以“怕他害怕”为由,让其沉睡在被动走向终点,看似是善意,实则是对生命尊严的轻慢。我们不能用自以为是的保护替爱人放弃直面生死的自主权,让他连最后以自己姿态告别世界的权利都悄然失去。数据显示,70%-7%~12%的重大灾难亲历者会因被动承受命运诱发创伤后应激障碍,而自主面对的知情权,恰恰是对生命最基本的责任,而非伤害,而是最深的尊重。
第二,自主求生机会的增加。危难之中,相信爱人不是为了传递恐惧,更是为彼此争取双向自救、共同求生的唯一可能。唤醒爱人,本质上是将单人求生转化为双人协作。数据显示,在重大灾难中,有同伴协作的幸存者比单独行动者高出74%-77%的生存几率,而及时唤醒正是双人协作的前提。即便最终逃亡无门,这份共同面对的努力也让爱情超越了独自赴死的遗憾,我们用行动证明了爱情不是让你安稳离去,而是拼尽全力与你共度最后一刻,这更是对爱情本质的深刻践行。不叫醒,本质上是默认放弃爱人的求生权。我们没有资格以“避免恐惧”为由替他放弃挣扎的可能,也不能将独自幸存的愧疚凌驾于让他参与求生的权利之上。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飞机失事时,要叫醒身边熟悉的爱人,这是对其生命主权的敬畏,不隐瞒他知晓真相、自主面对的终极尊严,也是对爱情本质的践行。我们不能独享可能的生机,更不能留下未曾并肩的永远遗憾。
我的观点阐述完毕,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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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叫醒爱人,核心取决于是否能保证其生命主权的完整尊重与生命机会的最大化争取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您方口口声声说叫醒是尊重,但是把爱人从睡梦中叫醒,让他在完全无措恐慌的状态下面对生死,这到底是尊重他的生命,还是满足你需要人陪的自私执念?
正方一辩:我方的叫醒从来不是让爱人面对死亡,而是让他知晓这个权利。每个人都享有生死的自主权,我们并不是让他去知晓死亡,而是希望他选择陪伴,以增加共同生存的几率。但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得叫。
反方二辩:现在飞机失事已经不是大家想的那么坠毁人亡了,据分析,很多时候是经历了很多颠簸后,而我的爱人还能安然入睡,这会不会是他本身的选择呢?
正方一辩:首先,今天的辩题中是说如果飞机失事,我们不能确定我的爱人是在已知失事的环境下入睡的。
反方二辩:正方辩友,你们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如果经分析,经历了很多颠簸,而他还是安然入睡的情况下,那到底他是清醒的,还是不愿面对?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但他如果真的想逃避的话,那你叫醒他是不是太自私了?
正方一辩: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如果飞机失事,我要不要叫醒他,这跟我今天的自私与否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生死面前,最尊重也最残忍的不是我叫醒他时的惶恐。
反方二辩:那你叫醒他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让他陪伴你一起去赴死吗?在这几秒内,你觉得你说的这些话能做些什么呢?我留下的这些时间,或许可以让我们一起增加自救的可能。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您方口口声声说叫醒是尊重,但是把爱人从睡梦中叫醒,让他在完全无措恐慌的状态下面对生死,这到底是尊重他的生命,还是满足你需要人陪的自私执念?
正方一辩:我方的叫醒从来不是让爱人面对死亡,而是让他知晓这个权利。每个人都享有生死的自主权,我们并不是让他去知晓死亡,而是希望他选择陪伴,以增加共同生存的几率。但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得叫。
反方二辩:现在飞机失事已经不是大家想的那么坠毁人亡了,据分析,很多时候是经历了很多颠簸后,而我的爱人还能安然入睡,这会不会是他本身的选择呢?
正方一辩:首先,今天的辩题中是说如果飞机失事,我们不能确定我的爱人是在已知失事的环境下入睡的。
反方二辩:正方辩友,你们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如果经分析,经历了很多颠簸,而他还是安然入睡的情况下,那到底他是清醒的,还是不愿面对?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但他如果真的想逃避的话,那你叫醒他是不是太自私了?
正方一辩: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如果飞机失事,我要不要叫醒他,这跟我今天的自私与否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生死面前,最尊重也最残忍的不是我叫醒他时的惶恐。
反方二辩:那你叫醒他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让他陪伴你一起去赴死吗?在这几秒内,你觉得你说的这些话能做些什么呢?我留下的这些时间,或许可以让我们一起增加自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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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方现在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发言及计时。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感谢各位评委,感谢在座的各位观众。
主题开宗明义,定义先行。飞机失事是指航空器在起飞、巡航、降落等全流程阶段,因器械故障、极端天气、人为操作失误、恐怖袭击等不可抗或突发因素引发的坠毁、爆炸、失联等毁灭性航空事故。这类事故具有发生猝不及防、生存概率极低,死亡伴随剧烈的生理冲击与极端心理恐惧的核心特征。我方判准为何种选择能最大程度减轻爱人的临终痛苦,同时契合爱情以对方福祉为最高优先级的本质内核。
我方认为,飞机失事前不要叫醒旁边的爱人,是规避临终痛苦的最优解。
当灾难已成定局,留给人的时间不过是短短数分钟甚至数秒。机舱内剧烈颠簸,机身金属扭曲的刺耳声响,乘客绝望尖叫的哭嚎,对死亡步步紧逼的清晰预判,会将清醒的人推入极致恐惧的深渊。在这短暂却漫长的最后时刻,每一秒都充斥着对生命终结的无力与煎熬。这种精神上的折磨远比生理上的更痛苦,更令人崩溃。2014年马航MH370失联事件中,有乘客在最后时刻留下的短信里,满是对死亡的恐惧和对家人的不舍,字里行间的绝望足以印证直面灾难来临的过程是何等的煎熬。
而此刻,若爱人正处在安稳的睡眠状态,他们的意识还停留在无困扰的梦境中,无需直面死亡所带来的狰狞与无助,不必承受等待终结的心理困境,更不会被周遭绝望的氛围所裹挟。这种无知绝非冷漠和自私,而是在人力穷尽的绝境中,为爱人隔绝最后一段痛苦时光的唯一方式。让他在毫无恐惧、毫无察觉的状态下离去,避免了直面死亡的精神坍塌。这是生命尽头,能给予对方最后的温柔与最体面的馈赠。
飞机失事前不要叫醒旁边的爱人,是爱的保护与承担的最终体现。爱情的内核从来不是共赴苦难的形式主义,而是替对方遮风挡雨的本能担当。当灾难阴影笼罩机舱,当生存的希望已经破灭,叫醒爱人,意味着将他从平静的睡眠中强行拽入绝望的现实,让他与自己一同承担直面死亡的恐惧与崩溃。这不是所谓的同生共死,而是将双倍的痛苦强加于对方之上。就像地震突发事件中那位用身体护住孩子的母亲,她未曾叫醒熟睡的孩子,而是独自承受砖瓦洒落的剧痛,用生命为孩子筑起一道屏障。
在这场无可挽回的空难中,不要叫醒爱人,便是本能地守护对方最后一刻的安宁。我们不是在自己独吞恐惧、直面绝望的最后时刻,而是选择为爱人撑起一片安宁的假象,独自扛起这结局的沉重,独自等待死亡的煎熬,用沉默的承担为爱人隔绝世间最后的黑暗。这种独自承担的勇气,这份以对方安宁为己任的担当,这才是爱情最沉重最动人的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叫醒爱人,既以现实案例印证了该选择能规避爱人直面死亡的生理与心理双重痛苦,又通过具象的类比诠释了其背后保护与承担的爱情内核。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在飞机失事前不要叫醒旁边的爱人,更符合人性的温度。
感谢反方一辩。
是双方现在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发言及计时。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感谢各位评委,感谢在座的各位观众。
主题开宗明义,定义先行。飞机失事是指航空器在起飞、巡航、降落等全流程阶段,因器械故障、极端天气、人为操作失误、恐怖袭击等不可抗或突发因素引发的坠毁、爆炸、失联等毁灭性航空事故。这类事故具有发生猝不及防、生存概率极低,死亡伴随剧烈的生理冲击与极端心理恐惧的核心特征。我方判准为何种选择能最大程度减轻爱人的临终痛苦,同时契合爱情以对方福祉为最高优先级的本质内核。
我方认为,飞机失事前不要叫醒旁边的爱人,是规避临终痛苦的最优解。
当灾难已成定局,留给人的时间不过是短短数分钟甚至数秒。机舱内剧烈颠簸,机身金属扭曲的刺耳声响,乘客绝望尖叫的哭嚎,对死亡步步紧逼的清晰预判,会将清醒的人推入极致恐惧的深渊。在这短暂却漫长的最后时刻,每一秒都充斥着对生命终结的无力与煎熬。这种精神上的折磨远比生理上的更痛苦,更令人崩溃。2014年马航MH370失联事件中,有乘客在最后时刻留下的短信里,满是对死亡的恐惧和对家人的不舍,字里行间的绝望足以印证直面灾难来临的过程是何等的煎熬。
而此刻,若爱人正处在安稳的睡眠状态,他们的意识还停留在无困扰的梦境中,无需直面死亡所带来的狰狞与无助,不必承受等待终结的心理困境,更不会被周遭绝望的氛围所裹挟。这种无知绝非冷漠和自私,而是在人力穷尽的绝境中,为爱人隔绝最后一段痛苦时光的唯一方式。让他在毫无恐惧、毫无察觉的状态下离去,避免了直面死亡的精神坍塌。这是生命尽头,能给予对方最后的温柔与最体面的馈赠。
飞机失事前不要叫醒旁边的爱人,是爱的保护与承担的最终体现。爱情的内核从来不是共赴苦难的形式主义,而是替对方遮风挡雨的本能担当。当灾难阴影笼罩机舱,当生存的希望已经破灭,叫醒爱人,意味着将他从平静的睡眠中强行拽入绝望的现实,让他与自己一同承担直面死亡的恐惧与崩溃。这不是所谓的同生共死,而是将双倍的痛苦强加于对方之上。就像地震突发事件中那位用身体护住孩子的母亲,她未曾叫醒熟睡的孩子,而是独自承受砖瓦洒落的剧痛,用生命为孩子筑起一道屏障。
在这场无可挽回的空难中,不要叫醒爱人,便是本能地守护对方最后一刻的安宁。我们不是在自己独吞恐惧、直面绝望的最后时刻,而是选择为爱人撑起一片安宁的假象,独自扛起这结局的沉重,独自等待死亡的煎熬,用沉默的承担为爱人隔绝世间最后的黑暗。这种独自承担的勇气,这份以对方安宁为己任的担当,这才是爱情最沉重最动人的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叫醒爱人,既以现实案例印证了该选择能规避爱人直面死亡的生理与心理双重痛苦,又通过具象的类比诠释了其背后保护与承担的爱情内核。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在飞机失事前不要叫醒旁边的爱人,更符合人性的温度。
感谢反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何种选择能最大程度减轻爱人的临终痛苦,同时契合爱情以对方福祉为最高优先级的本质内核。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双方计时2分钟,发言开始。
对方辩友,您是否认为在亲密关系中,我们应该尊重对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基本权利?
好的,对方辩友,我同意你这句话,我们是应该尊重对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选择,但是我打断一下,你是否认为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但不适用……(此处原文本有停顿,保留原意)好的,对方与我方达成共识,认为在亲密关系中,我们必须尊重爱人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基本权利。
那么下一个问题,您方不叫醒爱人的主张,是否意味着在生死关头,由你单方面替爱人做出放弃生命的决定?
嗯,对方辩友有些以偏概全了。我并不是说今天我剥夺了什么爱人的知情权,而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空难当中,我身处于这个情境。我作为他的爱人,我不是他的陌生人。
我打断一下,您方这个单方面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是我猜测他不想面对,还是我假设他没有勇气承受,所以我才不叫醒他呢?我不明白,对方辩友说我剥夺了他知情权是什么意思。
反而在我方的观点里,我作为他的爱人,爱的底色是保护。
打断一下您方,您方不叫醒他,不就是不告诉他,不就是剥夺他的知情权吗?
对方辩友有点以偏概全。我不叫醒他,是因为我是他的爱人,是我对他的保护与承担,我不叫醒他,是为了他好。
打断一下您方,为什么认为这是对他的一种保护呢?对方辩友,根据航空安全研究,飞机失事过程往往伴随持续剧烈的失重情况。您是否认为在此环境下,一个成年人从沉睡中被物理性的震醒或惊醒的概率其实非常高?
对方辩友不要脱离我们今天的辩题。如果今天可以被叫醒,就不会有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了。您的回答是否更多基于电影画面的浪漫想象,而非对空难物理现实和人体应急反应的尊重呢?
对方辩友不要脱离辩题来回答问题。我们今天的辩题讨论的是飞机失事时是否要叫醒旁边的爱人。如果你说物理反应可以震醒他,那我们今天这场辩题的意义是在哪里呢?
(当前质询环节结束,进入下一环节)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双方计时2分钟,发言开始。
对方辩友,您是否认为在亲密关系中,我们应该尊重对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基本权利?
好的,对方辩友,我同意你这句话,我们是应该尊重对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选择,但是我打断一下,你是否认为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但不适用……(此处原文本有停顿,保留原意)好的,对方与我方达成共识,认为在亲密关系中,我们必须尊重爱人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基本权利。
那么下一个问题,您方不叫醒爱人的主张,是否意味着在生死关头,由你单方面替爱人做出放弃生命的决定?
嗯,对方辩友有些以偏概全了。我并不是说今天我剥夺了什么爱人的知情权,而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空难当中,我身处于这个情境。我作为他的爱人,我不是他的陌生人。
我打断一下,您方这个单方面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是我猜测他不想面对,还是我假设他没有勇气承受,所以我才不叫醒他呢?我不明白,对方辩友说我剥夺了他知情权是什么意思。
反而在我方的观点里,我作为他的爱人,爱的底色是保护。
打断一下您方,您方不叫醒他,不就是不告诉他,不就是剥夺他的知情权吗?
对方辩友有点以偏概全。我不叫醒他,是因为我是他的爱人,是我对他的保护与承担,我不叫醒他,是为了他好。
打断一下您方,为什么认为这是对他的一种保护呢?对方辩友,根据航空安全研究,飞机失事过程往往伴随持续剧烈的失重情况。您是否认为在此环境下,一个成年人从沉睡中被物理性的震醒或惊醒的概率其实非常高?
对方辩友不要脱离我们今天的辩题。如果今天可以被叫醒,就不会有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了。您的回答是否更多基于电影画面的浪漫想象,而非对空难物理现实和人体应急反应的尊重呢?
对方辩友不要脱离辩题来回答问题。我们今天的辩题讨论的是飞机失事时是否要叫醒旁边的爱人。如果你说物理反应可以震醒他,那我们今天这场辩题的意义是在哪里呢?
(当前质询环节结束,进入下一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我方一辩已清晰阐述核心立场:飞机失事时,不要叫醒身边的爱人,才是对爱情最深刻的守护,是对生命最理性的敬畏。
刚才对方辩友的陈述看似充满温情与责任,实则充满逻辑漏洞与现实误判。接下来,我将从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第一,对方辩友将唤醒等同于赋予告别的权利,却刻意回避了这份权利背后沉重到令人窒息的代价。什么是真正的告别?是夕阳下并肩散步的闲话家常,是生病时无微不至的悉心照料。那些篆刻在时光里的温暖,早已构成了爱情最完整的主角。而对方辩友所推崇的最后一刻告别,不过是在机声轰鸣、颠簸不断、浓烟弥漫、尖叫四起的绝境中,用撕心裂肺的恐惧,换一句语无伦次的再见。请问对方辩友,当爱人被惊醒后,面对的不是从容叮嘱,而是死神步步紧逼的绝望。这种极致的痛苦作为彼此的告别,到底是成全还是残忍?
我们不愿让爱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被恐惧吞噬所有尊严,不愿让那些甜蜜的记忆被濒死挣扎彻底碾碎,让他在睡梦中带着对世界最后一次美好离去,才是告别最温柔的模样。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我方一辩已清晰阐述核心立场:飞机失事时,不要叫醒身边的爱人,才是对爱情最深刻的守护,是对生命最理性的敬畏。
刚才对方辩友的陈述看似充满温情与责任,实则充满逻辑漏洞与现实误判。接下来,我将从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第一,对方辩友将唤醒等同于赋予告别的权利,却刻意回避了这份权利背后沉重到令人窒息的代价。什么是真正的告别?是夕阳下并肩散步的闲话家常,是生病时无微不至的悉心照料。那些篆刻在时光里的温暖,早已构成了爱情最完整的主角。而对方辩友所推崇的最后一刻告别,不过是在机声轰鸣、颠簸不断、浓烟弥漫、尖叫四起的绝境中,用撕心裂肺的恐惧,换一句语无伦次的再见。请问对方辩友,当爱人被惊醒后,面对的不是从容叮嘱,而是死神步步紧逼的绝望。这种极致的痛苦作为彼此的告别,到底是成全还是残忍?
我们不愿让爱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被恐惧吞噬所有尊严,不愿让那些甜蜜的记忆被濒死挣扎彻底碾碎,让他在睡梦中带着对世界最后一次美好离去,才是告别最温柔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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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四辩,您是否承认在爱情里双方主体是平等的?
对方辩友今天通篇一直在跟我讲知情权这个事情,但是我们想让您搞清楚的是,知情权的前提是要有选择的余地——我知道这件事情,我可以反抗。那么您告诉我,在飞机空难那几十秒里没有回旋的余地,没有逃生通道,你让他怎么反抗?
航空安全专家,温格利威士大学的教授艾德加利亚曾指出,自1988年的安全标准改革后,大多数事故中的生还率至少为90%。您能指出一些现实案例,说明飞机失事是没有一点幸存可能的吗?
好,对方辩友让我们给他指出一个飞机失事没有任何可能幸存的案例。我方的例子就是马航MH370的案子,还有一个是您方刚提到的数据——大多数重大案件中,这“大多数重大案件”包含飞机失事这种空中特殊案例吗?并没有啊。
那我还有一个问题了,您说在这个飞机上上演“末世爱人”的剧情中,您觉得您非常尊重他。那你告诉我,你尊重他之后,他有选择的权利吗?
首先,知情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您方现在选择不叫醒爱人,事实上就是剥夺了他这项权利。而我方现在选择叫醒他,就是在尊重他这项知情权的基础上,让他自己能够做出选择。
我方不再回答对方辩友对于知情权的质疑。因为我方告诉你,知情权是您在有选择空间时的权利。你让对方遵循知情权,但这不是道德高地。当知情权会带来痛苦时,我身为他的爱人,我主动保护与承担这份痛苦,我自己来咽下这份痛苦。
我方也有例子:母亲保护沉睡的孩子,独自承担砖瓦牺牲(此处原文“受反方时间到”可能为口误,暂保留)。
根据我刚才问反方四辩的“爱情里双方主体是否是平等的”这个问题,我想回答一下。既然反方四辩承认了在爱情里双方主体是平等的,那么反方选择不叫醒爱人,实则就是剥夺爱人面对生命危机时的知情权和他的生命自主权。他看似是对爱人的一种保护,实则是自作主张,替爱人做了决定,这怎么能算平等呢?
相反,我方选择让爱人知晓真实情况,让他能够面对自己的生命危机,这才是对爱人作为平等个体的尊重。并且不同于对方选择独自承担这个生命危机,我方选择和爱人共同面对这份来自生命危机的挑战,能够降低恐慌。
对方四辩,您是否承认在爱情里双方主体是平等的?
对方辩友今天通篇一直在跟我讲知情权这个事情,但是我们想让您搞清楚的是,知情权的前提是要有选择的余地——我知道这件事情,我可以反抗。那么您告诉我,在飞机空难那几十秒里没有回旋的余地,没有逃生通道,你让他怎么反抗?
航空安全专家,温格利威士大学的教授艾德加利亚曾指出,自1988年的安全标准改革后,大多数事故中的生还率至少为90%。您能指出一些现实案例,说明飞机失事是没有一点幸存可能的吗?
好,对方辩友让我们给他指出一个飞机失事没有任何可能幸存的案例。我方的例子就是马航MH370的案子,还有一个是您方刚提到的数据——大多数重大案件中,这“大多数重大案件”包含飞机失事这种空中特殊案例吗?并没有啊。
那我还有一个问题了,您说在这个飞机上上演“末世爱人”的剧情中,您觉得您非常尊重他。那你告诉我,你尊重他之后,他有选择的权利吗?
首先,知情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您方现在选择不叫醒爱人,事实上就是剥夺了他这项权利。而我方现在选择叫醒他,就是在尊重他这项知情权的基础上,让他自己能够做出选择。
我方不再回答对方辩友对于知情权的质疑。因为我方告诉你,知情权是您在有选择空间时的权利。你让对方遵循知情权,但这不是道德高地。当知情权会带来痛苦时,我身为他的爱人,我主动保护与承担这份痛苦,我自己来咽下这份痛苦。
我方也有例子:母亲保护沉睡的孩子,独自承担砖瓦牺牲(此处原文“受反方时间到”可能为口误,暂保留)。
根据我刚才问反方四辩的“爱情里双方主体是否是平等的”这个问题,我想回答一下。既然反方四辩承认了在爱情里双方主体是平等的,那么反方选择不叫醒爱人,实则就是剥夺爱人面对生命危机时的知情权和他的生命自主权。他看似是对爱人的一种保护,实则是自作主张,替爱人做了决定,这怎么能算平等呢?
相反,我方选择让爱人知晓真实情况,让他能够面对自己的生命危机,这才是对爱人作为平等个体的尊重。并且不同于对方选择独自承担这个生命危机,我方选择和爱人共同面对这份来自生命危机的挑战,能够降低恐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大部分可能好的,接下来进入正三盘问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三辩,单方计时。
对方辩友你好,你刚刚提到了,我们叫醒爱人,爱人没有任何选择余地。首先我要反驳您的观点,因为我们的爱人是有选择余地的。三秒钟时间足以让一个乘客完整进行一套黄金自救,包括水上迫降,他可以做好最佳的防御姿势,可以防止坠毁,包括应对爆炸,可以从就近的逃生窗口逃出机内,从而避免爆炸身亡。也就是说我们飞机失事,它并没有说是飞机失事全员死亡,也就是说我跟我的爱人他是有存活空间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对方一定要让我的爱人死,那么这到底是我的爱人,还是我的仇人?
您刚才说飞机失事是有生存可能的,可是在我方的定义中已经和你表明了,飞机失事是指航空器因机械故障、人为操作、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因素引发的爆炸。所以您说这个他活不活死不死这个问题,我觉得并不在我们这个辩题的讨论范围内。
我再打断一下,首先我方不认同,我方跟您的定义并不统一。而且其次,您刚刚说我们叫醒爱人没有选择权,那么请问您让爱人在睡梦中死去,他有选择权吗?还是说您的爱人在睡梦中会有超能力什么的,让他直接能够保住飞机,和他不死?
对方辩友,不计时,我再重申一遍,是对方一辩。你再说一遍。不计时,你再说一遍,主计时方不计时。是这样的,对方刚刚重复抨击我们的观点,就是说我们叫醒爱人,爱人没有自主选择权。那我想问一下,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理智中没有选择权,还是你在梦游中更没有选择权啊?
您方就是一直秉持这个不叫醒是保护,我想问一下您方坚持不叫醒,首先它就是没有尊重对方爱人的知情权,以及他的人生个体自主权,而且呢,它还违法了,违的是什么法?《德国民法典》。然后呢,您方爱人在睡梦中,我相信也不会有任何超能力供他有任何选择权,是不是?
您方还特意强调了您方对飞机失事的定义,是这样吗?超过我的问题了吧?
嗯,刚才应该是您超过了。那您现在回答我的问题啊。你说什么?您跟我罗列了一堆权利,可是今天我来告诉你,他是在飞机失事,在这一个……我打断一下,对方否认了我方爱人的权利,是不是?那么我想问一下,您基于什么能够否定我方爱人具有的这些权利呢?包括在我们这个法条《民法典》中,都强调了我们爱人是具有人身基本权的。我想问一下,您凭什么剥夺他的权利?
我从来没有剥夺您,您方我从来没有剥夺谁的什么权利,而是我身为他的爱人来说,在这个最后的生死攸关的……我打断一下。您看对方一直在强调说他没有剥夺权利,可是剥夺他的知情权,然后您却说没有剥夺他的权利,这是自欺欺人还是对您爱人的PUA呢?如果这是对您爱人的PUA,那我为您的爱人感到可悲并且尊重要叫醒他的决定,因为他必须享有知情权,并且享有这几秒的自救空间,也就可能为他的生命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还有3秒钟时间是否进行回答?
对方辩友,知情权的本质是什么?是当当事人基于信息做出的有意选择。而飞机失事时,知情权能做什么选择?是选择坠落的姿势,还是选择恐惧的方式?没有任何空间。那我先打断一下,是这样的,现在是我的盘问环节,我不认为对方的二辩有向我提出问题的权利。
大部分可能好的,接下来进入正三盘问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三辩,单方计时。
对方辩友你好,你刚刚提到了,我们叫醒爱人,爱人没有任何选择余地。首先我要反驳您的观点,因为我们的爱人是有选择余地的。三秒钟时间足以让一个乘客完整进行一套黄金自救,包括水上迫降,他可以做好最佳的防御姿势,可以防止坠毁,包括应对爆炸,可以从就近的逃生窗口逃出机内,从而避免爆炸身亡。也就是说我们飞机失事,它并没有说是飞机失事全员死亡,也就是说我跟我的爱人他是有存活空间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对方一定要让我的爱人死,那么这到底是我的爱人,还是我的仇人?
您刚才说飞机失事是有生存可能的,可是在我方的定义中已经和你表明了,飞机失事是指航空器因机械故障、人为操作、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因素引发的爆炸。所以您说这个他活不活死不死这个问题,我觉得并不在我们这个辩题的讨论范围内。
我再打断一下,首先我方不认同,我方跟您的定义并不统一。而且其次,您刚刚说我们叫醒爱人没有选择权,那么请问您让爱人在睡梦中死去,他有选择权吗?还是说您的爱人在睡梦中会有超能力什么的,让他直接能够保住飞机,和他不死?
对方辩友,不计时,我再重申一遍,是对方一辩。你再说一遍。不计时,你再说一遍,主计时方不计时。是这样的,对方刚刚重复抨击我们的观点,就是说我们叫醒爱人,爱人没有自主选择权。那我想问一下,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理智中没有选择权,还是你在梦游中更没有选择权啊?
您方就是一直秉持这个不叫醒是保护,我想问一下您方坚持不叫醒,首先它就是没有尊重对方爱人的知情权,以及他的人生个体自主权,而且呢,它还违法了,违的是什么法?《德国民法典》。然后呢,您方爱人在睡梦中,我相信也不会有任何超能力供他有任何选择权,是不是?
您方还特意强调了您方对飞机失事的定义,是这样吗?超过我的问题了吧?
嗯,刚才应该是您超过了。那您现在回答我的问题啊。你说什么?您跟我罗列了一堆权利,可是今天我来告诉你,他是在飞机失事,在这一个……我打断一下,对方否认了我方爱人的权利,是不是?那么我想问一下,您基于什么能够否定我方爱人具有的这些权利呢?包括在我们这个法条《民法典》中,都强调了我们爱人是具有人身基本权的。我想问一下,您凭什么剥夺他的权利?
我从来没有剥夺您,您方我从来没有剥夺谁的什么权利,而是我身为他的爱人来说,在这个最后的生死攸关的……我打断一下。您看对方一直在强调说他没有剥夺权利,可是剥夺他的知情权,然后您却说没有剥夺他的权利,这是自欺欺人还是对您爱人的PUA呢?如果这是对您爱人的PUA,那我为您的爱人感到可悲并且尊重要叫醒他的决定,因为他必须享有知情权,并且享有这几秒的自救空间,也就可能为他的生命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还有3秒钟时间是否进行回答?
对方辩友,知情权的本质是什么?是当当事人基于信息做出的有意选择。而飞机失事时,知情权能做什么选择?是选择坠落的姿势,还是选择恐惧的方式?没有任何空间。那我先打断一下,是这样的,现在是我的盘问环节,我不认为对方的二辩有向我提出问题的权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集中在"选择权定义"、"生存可能性"、"权利合法性"三个争议点,正方主要使用归谬法和法律条文进行反驳,反方侧重通过重新定义"飞机失事"缩小讨论范围)
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正方一、二、三辩单边计时发言及计时。我方的立场是:因为这是叫醒身边的爱人,他是爱人,而不是陌生人。请问您方是否认为,在极度恐慌的清醒状态下死去,比在安宁的睡眠中离去,对爱人更好?
反方三辩:要不正方一辩?首先您方一直想跟我强调知情权,但是每个人都最基本都拥有知情权,那我为什么不让他拥有知情权,就是这个飞机失事即将遇到的可能性呢?
正方一辩:好的,嗯,好的。那您所提的知情权,如果您的爱人过于胆小,他的内心曾表示希望最后一刻的平静,但是你却叫醒了他,最后一刻他只吸入到平静地离去,你却叫醒他,这是否也是你们所说的知情权的一个漏洞了?所以说知情权这个问题,它是有双方选择的,只有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如果你叫醒他,他也没有选择,你不叫醒他也没有选择,所以知情权在今天的辩题上是不成立的。那请问一下您们说的,我们有一个幻想,比如电影中的幻想,那您方在叫醒他之后,人在睡觉时被叫醒,会有一些懵的状态吧?不可能说直接就去自救吧,在这种情况下,您们是如何去证明能让他们好好自救的?
反方四辩:正方四辩。嗯,这个方四边,嗯,好的。我刚才没有听清您的问题,请您再问一遍。
正方四辩:在您争取的短短几分钟内,当您叫醒您的爱人时,他不可能清醒之后就立刻醒来并自救,他肯定会有短暂的懵懂状态,会感到恐慌和恐惧,不知所措。您如何保证他在这几分钟内,在您叫醒他之后,就可以自救了?
反方四辩:南非心理学杂志一项2024年的研究指出,对问题解决能力的评估和感知到的社会支持,能够有效帮助个体缓冲压力。这些缓解压力的来源,那么我作为我爱人的伴侣,首先我本身的存在就是对他来说是一种社会支持,其次,我叫醒我的爱人是为了和他共同面对,所以这可以帮助他缓解恐慌。
反方三辩:好的,谢谢你。但是今天的辩题叫“身边的爱人”,而不是陌生人。爱人是你对他的爱意,你对他肯定会有保护欲。那么,请问如果死亡从睡梦中直接到来,是否反而是最美好、最没有痛苦的生命终点了?
正方二辩:谢正芳,你可以回答。正好两点。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你再重申一下,你刚才的问题:如果在睡梦中直接到死亡,是否反而是最美好、最没有痛苦的呢?比在清醒中面对恐惧、直到死亡。睡梦中就是不叫醒他,直接面对。
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正方一、二、三辩单边计时发言及计时。我方的立场是:因为这是叫醒身边的爱人,他是爱人,而不是陌生人。请问您方是否认为,在极度恐慌的清醒状态下死去,比在安宁的睡眠中离去,对爱人更好?
反方三辩:要不正方一辩?首先您方一直想跟我强调知情权,但是每个人都最基本都拥有知情权,那我为什么不让他拥有知情权,就是这个飞机失事即将遇到的可能性呢?
正方一辩:好的,嗯,好的。那您所提的知情权,如果您的爱人过于胆小,他的内心曾表示希望最后一刻的平静,但是你却叫醒了他,最后一刻他只吸入到平静地离去,你却叫醒他,这是否也是你们所说的知情权的一个漏洞了?所以说知情权这个问题,它是有双方选择的,只有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如果你叫醒他,他也没有选择,你不叫醒他也没有选择,所以知情权在今天的辩题上是不成立的。那请问一下您们说的,我们有一个幻想,比如电影中的幻想,那您方在叫醒他之后,人在睡觉时被叫醒,会有一些懵的状态吧?不可能说直接就去自救吧,在这种情况下,您们是如何去证明能让他们好好自救的?
反方四辩:正方四辩。嗯,这个方四边,嗯,好的。我刚才没有听清您的问题,请您再问一遍。
正方四辩:在您争取的短短几分钟内,当您叫醒您的爱人时,他不可能清醒之后就立刻醒来并自救,他肯定会有短暂的懵懂状态,会感到恐慌和恐惧,不知所措。您如何保证他在这几分钟内,在您叫醒他之后,就可以自救了?
反方四辩:南非心理学杂志一项2024年的研究指出,对问题解决能力的评估和感知到的社会支持,能够有效帮助个体缓冲压力。这些缓解压力的来源,那么我作为我爱人的伴侣,首先我本身的存在就是对他来说是一种社会支持,其次,我叫醒我的爱人是为了和他共同面对,所以这可以帮助他缓解恐慌。
反方三辩:好的,谢谢你。但是今天的辩题叫“身边的爱人”,而不是陌生人。爱人是你对他的爱意,你对他肯定会有保护欲。那么,请问如果死亡从睡梦中直接到来,是否反而是最美好、最没有痛苦的生命终点了?
正方二辩:谢正芳,你可以回答。正好两点。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你再重申一下,你刚才的问题:如果在睡梦中直接到死亡,是否反而是最美好、最没有痛苦的呢?比在清醒中面对恐惧、直到死亡。睡梦中就是不叫醒他,直接面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首先我要强调一下,知情权的本质并不是对方所谓的这个选择权。对方辩友一直在否定我们的知情权。我要再强调一下,知情权的核心是知晓真相的权利,这是每位公民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您的爱人人格尊严的体现,我认为您并不应该再不知晓。
比如说,您刚刚举的例子说,您的爱人提前强调了不应打扰他平静的睡眠。那我方如果举出的例子是,您的爱人提前强调了遇到危险的事情一定要跟他共同决策,也就是说,您所谓的共同承担风险,这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您方温柔的保护?
其二,黄金逃生的概率只要不是零,就有争取的价值,也就不存在您方所说的几秒钟的时间,或者说他不清醒。即使他不清醒,他依然能够依据最后的本能,哪怕是再看他的爱人最后一眼,那么这也是他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我方的例子是法航358航班52秒之内撤离了220人,那您认为这220人如果在睡梦中没有被叫醒,他们还能成功撤离吗?他们还能维护住自己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其三,爱情的内核是平等、尊重,而非剥夺他人选择权。也就是说,并非您方所谓的一个人承担保护对方,就是替您的爱人做决定。对方辩友把不叫醒包装成温柔保护,却忘了爱情的前提是平等。我再强调一遍,您方并没有替爱人做判断的权利。
首先我要强调一下,知情权的本质并不是对方所谓的这个选择权。对方辩友一直在否定我们的知情权。我要再强调一下,知情权的核心是知晓真相的权利,这是每位公民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您的爱人人格尊严的体现,我认为您并不应该再不知晓。
比如说,您刚刚举的例子说,您的爱人提前强调了不应打扰他平静的睡眠。那我方如果举出的例子是,您的爱人提前强调了遇到危险的事情一定要跟他共同决策,也就是说,您所谓的共同承担风险,这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您方温柔的保护?
其二,黄金逃生的概率只要不是零,就有争取的价值,也就不存在您方所说的几秒钟的时间,或者说他不清醒。即使他不清醒,他依然能够依据最后的本能,哪怕是再看他的爱人最后一眼,那么这也是他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我方的例子是法航358航班52秒之内撤离了220人,那您认为这220人如果在睡梦中没有被叫醒,他们还能成功撤离吗?他们还能维护住自己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其三,爱情的内核是平等、尊重,而非剥夺他人选择权。也就是说,并非您方所谓的一个人承担保护对方,就是替您的爱人做决定。对方辩友把不叫醒包装成温柔保护,却忘了爱情的前提是平等。我再强调一遍,您方并没有替爱人做判断的权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飞机失事时不应叫醒身边的爱人。叫醒未必是慈悲,沉默未必是残忍。
如果事故无法逆转,叫醒爱人可能将对方从平静的沉睡直接抛入极致的恐惧。在无法逃脱的绝境中,清醒面对死亡,可能是更深的痛苦。爱不是必须共同承受的绝望,而是允许对方在最后时刻安宁地走完最后一程。当对方在不知不觉中离去,恰恰是对脆弱人生的温柔庇护。
您方强调知情权,但知情权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才存在的。因此,您方的知情权在我方看来是不成立的。另外,如果身边是孩子,许多人会选择不叫醒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拉着爱人的手共同留下最后的美好时刻,难道不是更好吗?
生命的自主权高于我们主观的陪伴执念。真正的爱不是绑定,而是尊重,包括尊重对方未被唤醒的不知情的权利。若爱人有幸生还,醒来后直到最后时刻仍未被恐惧困扰,或许更是一种欣慰。
最后我方主张,在无法改变的终点前,最深层的爱是守护对方最后的宁静。让对方在安详中离去,比让其在恐惧中惊醒更符合人性的温度。
谢谢。
(注:原始文本中"我等会儿重新开一个发给你们,然后我们继续接下来的那个比赛"属于非辩论内容,已按要求删除)
我方认为飞机失事时不应叫醒身边的爱人。叫醒未必是慈悲,沉默未必是残忍。
如果事故无法逆转,叫醒爱人可能将对方从平静的沉睡直接抛入极致的恐惧。在无法逃脱的绝境中,清醒面对死亡,可能是更深的痛苦。爱不是必须共同承受的绝望,而是允许对方在最后时刻安宁地走完最后一程。当对方在不知不觉中离去,恰恰是对脆弱人生的温柔庇护。
您方强调知情权,但知情权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才存在的。因此,您方的知情权在我方看来是不成立的。另外,如果身边是孩子,许多人会选择不叫醒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拉着爱人的手共同留下最后的美好时刻,难道不是更好吗?
生命的自主权高于我们主观的陪伴执念。真正的爱不是绑定,而是尊重,包括尊重对方未被唤醒的不知情的权利。若爱人有幸生还,醒来后直到最后时刻仍未被恐惧困扰,或许更是一种欣慰。
最后我方主张,在无法改变的终点前,最深层的爱是守护对方最后的宁静。让对方在安详中离去,比让其在恐惧中惊醒更符合人性的温度。
谢谢。
(注:原始文本中"我等会儿重新开一个发给你们,然后我们继续接下来的那个比赛"属于非辩论内容,已按要求删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在场各位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仅是一个假设的、关于情绪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生命尊严、爱情本质与人心选择的深刻命题。
整场辩论中,对方辩友都试图告诉我,不叫醒爱人是因为他们出于爱,出于保护,是不是不愿意让爱人承受最后的恐惧。但我方始终坚定地认为,叫醒他才是对爱人最深诚的尊重,对爱情最勇敢的践行。
随后整场交锋,我方与反方的核心争议围绕三点展开:第一点是生命主权与知情权是否应该让位于避免痛苦的所谓保护;第二点是在决定中,爱情应该表现为独自承担还是应该共同面对;还有第三点,我方和反方在飞机失事是否有幸存可能这一点上也存在争议,但是反方并没有充分论证飞机失事是完全没有幸存可能的。
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不叫醒爱人是为了让爱人在平静中离开,是为了不让他害怕。但我想请问,我们真的有权利替所爱之人决定他如何面对生命的终点吗?当您选择不叫醒的时候,事实上已经剥夺了他知晓真相的权利,以及自主抉择他生命最后时刻的权利。事实是,他与您最后相视一眼,或许能悟到一生,这不是爱,这是以爱为名的专制。爱从来不是替对方逃避现实,而是陪对方直面真实。
而我方从一辩开始就已经明确主张,叫醒爱人是对知情权和生命自主权最基本的敬畏。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有知晓自己身处境地的权利,有权决定如何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刻。华盛顿大学的研究告诉我,超过八成的人希望在面临重大生命风险时被告知真相。这也是我方所说的知情权的体现。这不是一种残忍,而是爱人所需要的一种尊严。叫醒爱人,也是对生存机会最负责的争取。在灾难中协作能够显著提升生存概率,叫醒爱人不是传递绝望,而是传递我们一起想办法的希望。哪怕希望渺茫,那份共同面对的努力也已经让爱情超越了不叫醒会带来的遗憾。
对方辩友或许会说,叫醒他只会增加彼此的恐惧,但恐惧本就是面对生死最真实的反应。爱情的意义不正是在恐惧中依然握紧彼此的手吗?
以及对方辩友刚才说把我方叫醒爱人等于让爱人无所适从,可这一点我方是不认同的。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哪怕只有极小的概率,我们也应该去争取和爱人共同求生的机会。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场辩论本质上是在讨论爱的形态。爱不是童话里让你永远沉睡的谎言,而是灾难中我想和你共同面对的勇气。如果危机无法逆转,那我愿意让你清醒地面对,因为这是你生命最后的尊严,最后的时光,不该在沉睡中被悄然夺走。如果尚存生机,那我更愿意与你一同清醒,唯有如此,才能将希望转化为共同求生的有效协作。这是我们能够给予彼此最大的生机与力量。叫醒爱人,是因为我们相信爱能够抵抗恐惧,而你值得与我共同面对。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在场各位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仅是一个假设的、关于情绪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生命尊严、爱情本质与人心选择的深刻命题。
整场辩论中,对方辩友都试图告诉我,不叫醒爱人是因为他们出于爱,出于保护,是不是不愿意让爱人承受最后的恐惧。但我方始终坚定地认为,叫醒他才是对爱人最深诚的尊重,对爱情最勇敢的践行。
随后整场交锋,我方与反方的核心争议围绕三点展开:第一点是生命主权与知情权是否应该让位于避免痛苦的所谓保护;第二点是在决定中,爱情应该表现为独自承担还是应该共同面对;还有第三点,我方和反方在飞机失事是否有幸存可能这一点上也存在争议,但是反方并没有充分论证飞机失事是完全没有幸存可能的。
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不叫醒爱人是为了让爱人在平静中离开,是为了不让他害怕。但我想请问,我们真的有权利替所爱之人决定他如何面对生命的终点吗?当您选择不叫醒的时候,事实上已经剥夺了他知晓真相的权利,以及自主抉择他生命最后时刻的权利。事实是,他与您最后相视一眼,或许能悟到一生,这不是爱,这是以爱为名的专制。爱从来不是替对方逃避现实,而是陪对方直面真实。
而我方从一辩开始就已经明确主张,叫醒爱人是对知情权和生命自主权最基本的敬畏。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有知晓自己身处境地的权利,有权决定如何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刻。华盛顿大学的研究告诉我,超过八成的人希望在面临重大生命风险时被告知真相。这也是我方所说的知情权的体现。这不是一种残忍,而是爱人所需要的一种尊严。叫醒爱人,也是对生存机会最负责的争取。在灾难中协作能够显著提升生存概率,叫醒爱人不是传递绝望,而是传递我们一起想办法的希望。哪怕希望渺茫,那份共同面对的努力也已经让爱情超越了不叫醒会带来的遗憾。
对方辩友或许会说,叫醒他只会增加彼此的恐惧,但恐惧本就是面对生死最真实的反应。爱情的意义不正是在恐惧中依然握紧彼此的手吗?
以及对方辩友刚才说把我方叫醒爱人等于让爱人无所适从,可这一点我方是不认同的。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哪怕只有极小的概率,我们也应该去争取和爱人共同求生的机会。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场辩论本质上是在讨论爱的形态。爱不是童话里让你永远沉睡的谎言,而是灾难中我想和你共同面对的勇气。如果危机无法逆转,那我愿意让你清醒地面对,因为这是你生命最后的尊严,最后的时光,不该在沉睡中被悄然夺走。如果尚存生机,那我更愿意与你一同清醒,唯有如此,才能将希望转化为共同求生的有效协作。这是我们能够给予彼此最大的生机与力量。叫醒爱人,是因为我们相信爱能够抵抗恐惧,而你值得与我共同面对。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