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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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方将"同好"定义为喜好同样东西的人,那么在情敌情境下,喜好同一人的人都能被称为同好,这一定义是否存在过宽问题?若情敌可被称为同好,将使我方失去论证空间。
其次,对方已认可我方关于"敌人"的定义——存在利害冲突且不相容,会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但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然而对方却将我方观点曲解为"必须将情敌彻底清除才能称为敌人",对此我方不予认可。
对方主张需以主客观条件及上帝视角进行判断,但爱情如何用上帝视角衡量?如何确定对方对你的爱是百分之百?即便被追求方的爱是百分之百,又如何确保不会有百分之二十的爱分给他人?若知晓被追求方将百分之二十的爱给予他人,追求者难道不会产生焦虑、嫉妒情绪并做出相应行为?
对方提出有85%的人通过情敌关系获得成长,请提供该研究的数据来源。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对方如何确认成长源于情敌关系而非个人成长?我方需强调,今天的讨论始终限定在爱情主题下。
首先对方将"同好"定义为喜好同样东西的人,那么在情敌情境下,喜好同一人的人都能被称为同好,这一定义是否存在过宽问题?若情敌可被称为同好,将使我方失去论证空间。
其次,对方已认可我方关于"敌人"的定义——存在利害冲突且不相容,会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但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然而对方却将我方观点曲解为"必须将情敌彻底清除才能称为敌人",对此我方不予认可。
对方主张需以主客观条件及上帝视角进行判断,但爱情如何用上帝视角衡量?如何确定对方对你的爱是百分之百?即便被追求方的爱是百分之百,又如何确保不会有百分之二十的爱分给他人?若知晓被追求方将百分之二十的爱给予他人,追求者难道不会产生焦虑、嫉妒情绪并做出相应行为?
对方提出有85%的人通过情敌关系获得成长,请提供该研究的数据来源。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对方如何确认成长源于情敌关系而非个人成长?我方需强调,今天的讨论始终限定在爱情主题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您方是否认为同好需要彼此认可?我方在《新华词典》中查到明确定义:只要有同样爱好的人,就可以称作同好。不管是收藏家还是盗墓者,只要有相同爱好就是同好吗?您方是否觉得这个范围过大?官方定义即是如此,您方立论时也采用了相同说明。
您方对"敌人"的定义是"有利害冲突并不相容的人",对此是否认可?我方认可敌人需要存在利害冲突且不能相容,但按照您方"有共同喜好即为同好"的定义,既然您方认可"利害冲突并不相容"这一前提,那么假如全世界都在争夺淡水资源,是否全世界的人都成了敌人?您方认为敌人的判定需要主观因素,我方则认为应从客观角度出发。虽然人们在争夺同一稀缺资源,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将他人视为敌人,他们可能会视对方为战友或同胞。
如果两人喜欢同一个事物,是否主观上不一定会将对方视为同好?即使两人都喜欢同一个人,难道不是同好吗?我们当然是同好。对方一开始主张从客观角度出发,现在却转而强调主观角度,这是自相矛盾。主观角度是您方提出的,如果从您方角度思考,喜欢同一个东西即为同好。
您方是否认为敌人必须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您方认为敌人一定要有愤怒心理及争夺核心利益的行为,请问这种定义是否必然包含对对方的厌恶与讨厌?我方确实认为敌人关系包含愤怒和破坏行为这些客观要素,但"你死我活"只是冲突程度之一。您方认为"敌人"一词必然带有痛恨情绪和强烈争夺欲望吗?
您方之前提到素不相识的人也能成为同好,对吗?是否相识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为同好的标准。只要追求同一物品即为同好,那么素不相识的人未必会发展成敌人,因为人们通常不会对素不相识的人产生愤怒心理。为什么说即使价值观不同,只要追求同一物品就是同好?我方已多次强调,是否相识不影响同好的判定。
您方是否认为同好需要彼此认可?我方在《新华词典》中查到明确定义:只要有同样爱好的人,就可以称作同好。不管是收藏家还是盗墓者,只要有相同爱好就是同好吗?您方是否觉得这个范围过大?官方定义即是如此,您方立论时也采用了相同说明。
您方对"敌人"的定义是"有利害冲突并不相容的人",对此是否认可?我方认可敌人需要存在利害冲突且不能相容,但按照您方"有共同喜好即为同好"的定义,既然您方认可"利害冲突并不相容"这一前提,那么假如全世界都在争夺淡水资源,是否全世界的人都成了敌人?您方认为敌人的判定需要主观因素,我方则认为应从客观角度出发。虽然人们在争夺同一稀缺资源,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将他人视为敌人,他们可能会视对方为战友或同胞。
如果两人喜欢同一个事物,是否主观上不一定会将对方视为同好?即使两人都喜欢同一个人,难道不是同好吗?我们当然是同好。对方一开始主张从客观角度出发,现在却转而强调主观角度,这是自相矛盾。主观角度是您方提出的,如果从您方角度思考,喜欢同一个东西即为同好。
您方是否认为敌人必须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您方认为敌人一定要有愤怒心理及争夺核心利益的行为,请问这种定义是否必然包含对对方的厌恶与讨厌?我方确实认为敌人关系包含愤怒和破坏行为这些客观要素,但"你死我活"只是冲突程度之一。您方认为"敌人"一词必然带有痛恨情绪和强烈争夺欲望吗?
您方之前提到素不相识的人也能成为同好,对吗?是否相识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为同好的标准。只要追求同一物品即为同好,那么素不相识的人未必会发展成敌人,因为人们通常不会对素不相识的人产生愤怒心理。为什么说即使价值观不同,只要追求同一物品就是同好?我方已多次强调,是否相识不影响同好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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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提出同好定义问题→引用《新华词典》"相同爱好即为同好"→归谬法(收藏家与盗墓者的类比)⊣质疑定义范围→指出反方立论采用相同说明
反方:(隐含回应)
逻辑规则:归谬法(极端案例暴露定义缺陷)、诉诸权威(词典定义)
正方:确认反方"敌人=利害冲突且不相容"的定义→归谬法(全球争夺淡水=全球皆敌人)⊣质疑定义荒谬性→提出敌人判定需主观因素⊣反驳反方客观标准→举例(争夺资源者可能视为战友)
反方:(隐含回应)
逻辑规则:归谬法(扩大化定义导致的逻辑矛盾)、诉诸案例(反常识场景构建)
正方:提出同好判定的主观不确定性→反问(喜欢同一人是否为同好)→主张"当然是同好"→指出反方前后矛盾(先客观后主观)→锁定反方定义"喜欢同一东西即为同好"
反方:(隐含回应)
逻辑规则:矛盾律(指出对方立场的不一致性)、预设陷阱(通过反问强化己方定义)
正方:追问敌人是否必须"你死我活"→确认反方"敌人需愤怒心理+争夺核心利益"定义→质疑是否必然包含"厌恶讨厌"情绪→提出"你死我活只是冲突程度之一"→再次追问情绪要素必要性
反方:(隐含回应)
逻辑规则:拆解定义(将复合概念要素分离)、模糊化处理(引入程度差异)
正方:确认反方"素不相识也能成为同好"观点→主张"是否相识不影响同好判定"→提出"素不相识者未必成敌人"→理由(通常不对陌生人产生愤怒)→再次强调"价值观不同不影响同好判定"→重申"相识无关性"
反方:(隐含回应)
逻辑规则:强调共识(反复确认对方已承认的前提)、削弱对立性(降低同好转化为敌人的可能性)
感谢双方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三辩盘问,对盘问方计时1分30秒,被盘问方可以指派己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记录。董时珍,请问正方有哪位辩手?正方一辩。好的,可以开始。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同意竞争关系不等于敌对关系?在情敌关系中,他们的竞争关系是零和博弈,与正常的公平竞争不同,竞争关系是否不等于敌对关系?
您方不给我方解释的空间。在今天辩题下,群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就是敌对关系。
那你方认为,体育竞技中所有的对手都是敌人吗?
您刚提到体育竞争,我来指出您的类比为什么不对。体育竞争有公平的评判标准,但情敌关系中没有公平评判标准,具有主观性,所以首先公平竞争的基础不存在。其次,公平竞争与竞争者和敌人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敌意。体育运动员之间可能没有敌意,但我方一辩已从两方面证明情敌之间必然存在敌意:第一,这是零和博弈,抢占资源导致无法共赢,会产生负面情绪和敌视心理,通过某些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比如诋毁对方;第二,对方辩友,按照您的逻辑,情敌是否主动伤害过您?
首先我谈恋爱时没有情敌,其次,“情敌”这个标签是您单方面强加的。另外对方辩友,请问您刚刚提及评判标准在于被爱者,那被爱者是否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当然有自主选择权利。那请问如果被爱者真心选择你,情敌还会成为威胁吗?
这时就很矛盾了,难道要否定被爱者的判断力?我们更应该提升自身魅力,还是消灭情敌?您方这番话恰恰证明您默认自己不够优秀。
这里需要解释,我是否优秀与是否希望情敌消失是两码事。即使我再优秀,也不希望我爱的人关注其他人。
好的,请问对方辩友,情敌的出现是否会让您更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我觉得是否自我提升与这个问题关联不大。请不要逃避问题。好,我回答:这取决于我是什么样的人。如果我理智,面对任何竞争者都会提升自我;如果我不理智,只想把对方赶走,会认为“他凭什么出现在我爱的人世界里?他就该出去”。
那您认为您对情敌的负面情绪更多来自对方的行为,还是您的主观感受?
我们今天一开始二辩就跟您方确认,要从当事人视角讨论。当事人视角下,负面情绪来自行为还是主观感受?您一直在逃避问题。
我只是在解释,还没说到后面。负面情绪一定来自主观感受,因为情敌关系中有时会吃醋,甚至存在假想的情敌。
好,那如果有人因为嫉妒而伤害了情敌,你认为这是正当的吗?
行为不对,但人之常情。比如我……愤怒真的能换来爱情吗?有助于改善情感关系吗?
我觉得您方有点偏离重点,情敌不重要,重要的是和对象搞好关系,直接讨论如何经营爱情即可。
那您方认为作为竞争对手,会相互学习对方的优点吗?
还是要回到我是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在情敌关系中,即使存在惺惺相惜,也不代表在爱情争夺中不是敌人。比如和兄弟同时爱上一个人,即使欣赏兄弟,在爱情上也不会像以前一样倾诉或分享,比如不会邀请对方一起去看心仪对象的电影。
按照您的逻辑,这是因人而异吗?
您方需要论证是否能通过情敌关系提升自我。研究数据表明,85%的人会因为情敌而获得成长,正面情绪远大于负面情绪,所以对于您方的“因人而异”,我方更能论证大多数人支持我方观点,谢谢。
感谢双方发言。接下来由反方三辩盘问,对盘问方计时1分30秒,被盘问方可以指派己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进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记录。董时珍,请问正方有哪位辩手?正方一辩。好的,可以开始。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同意竞争关系不等于敌对关系?在情敌关系中,他们的竞争关系是零和博弈,与正常的公平竞争不同,竞争关系是否不等于敌对关系?
您方不给我方解释的空间。在今天辩题下,群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就是敌对关系。
那你方认为,体育竞技中所有的对手都是敌人吗?
您刚提到体育竞争,我来指出您的类比为什么不对。体育竞争有公平的评判标准,但情敌关系中没有公平评判标准,具有主观性,所以首先公平竞争的基础不存在。其次,公平竞争与竞争者和敌人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敌意。体育运动员之间可能没有敌意,但我方一辩已从两方面证明情敌之间必然存在敌意:第一,这是零和博弈,抢占资源导致无法共赢,会产生负面情绪和敌视心理,通过某些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比如诋毁对方;第二,对方辩友,按照您的逻辑,情敌是否主动伤害过您?
首先我谈恋爱时没有情敌,其次,“情敌”这个标签是您单方面强加的。另外对方辩友,请问您刚刚提及评判标准在于被爱者,那被爱者是否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当然有自主选择权利。那请问如果被爱者真心选择你,情敌还会成为威胁吗?
这时就很矛盾了,难道要否定被爱者的判断力?我们更应该提升自身魅力,还是消灭情敌?您方这番话恰恰证明您默认自己不够优秀。
这里需要解释,我是否优秀与是否希望情敌消失是两码事。即使我再优秀,也不希望我爱的人关注其他人。
好的,请问对方辩友,情敌的出现是否会让您更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我觉得是否自我提升与这个问题关联不大。请不要逃避问题。好,我回答:这取决于我是什么样的人。如果我理智,面对任何竞争者都会提升自我;如果我不理智,只想把对方赶走,会认为“他凭什么出现在我爱的人世界里?他就该出去”。
那您认为您对情敌的负面情绪更多来自对方的行为,还是您的主观感受?
我们今天一开始二辩就跟您方确认,要从当事人视角讨论。当事人视角下,负面情绪来自行为还是主观感受?您一直在逃避问题。
我只是在解释,还没说到后面。负面情绪一定来自主观感受,因为情敌关系中有时会吃醋,甚至存在假想的情敌。
好,那如果有人因为嫉妒而伤害了情敌,你认为这是正当的吗?
行为不对,但人之常情。比如我……愤怒真的能换来爱情吗?有助于改善情感关系吗?
我觉得您方有点偏离重点,情敌不重要,重要的是和对象搞好关系,直接讨论如何经营爱情即可。
那您方认为作为竞争对手,会相互学习对方的优点吗?
还是要回到我是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在情敌关系中,即使存在惺惺相惜,也不代表在爱情争夺中不是敌人。比如和兄弟同时爱上一个人,即使欣赏兄弟,在爱情上也不会像以前一样倾诉或分享,比如不会邀请对方一起去看心仪对象的电影。
按照您的逻辑,这是因人而异吗?
您方需要论证是否能通过情敌关系提升自我。研究数据表明,85%的人会因为情敌而获得成长,正面情绪远大于负面情绪,所以对于您方的“因人而异”,我方更能论证大多数人支持我方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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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和在场各位。我方坚定认为,情敌不是来害你的敌人,而是和你一样去追求同一个人的同道中人,甚至他还能帮你更好地成为更好的自己。
对方辩友用社会比较理论否定情敌的积极意义,用联合博弈来曲解我们对于爱情的认知,用戏剧化的"恶毒女配"案例来代替现实规律。可是事实情况是什么呢?社会比较并不等同于自我否认。对方辩友说,情敌会让人感觉到相对剥夺,产生愤怒、焦虑等消极情绪。但这就是社会比较的全部真相吗?对方要数据,我方给出数据:社会比较理论明确指出,比较既能引发嫉妒,也能激发自我提升。《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研究表明,73%的人因为情敌的存在,主动改进沟通方式、个人形象或情商水平。您的愤怒不是情敌给予的,而是自我认知存在偏差。打个比方,您会因为同学考了高分就去憎恨他吗?不会,您会努力下次考得更好。为何换成爱情,您就放弃了成长,反而选择了怨恨呢?
因此,我方认为情敌是一种另类的导师,与其敌对他,不如感谢他让您看清了差距。对方辩友声称爱情具有排他性,所以情敌必须敌对,可是排他性等同于厌恶吗?就一定会成为敌人吗?爱情的选择权在谁手里呢?我方刚刚已经论证,选择权在被爱者手中,对方也承认了这一观点。譬如我们求职时,落选人会憎恨拿到offer的人吗?不会,因为决策权在HR那里。因此爱情并非零和博弈,情敌更不是必须消灭的对手。
对方辩友用"恶毒女配"举例说情敌会进行攻击,但特例能代表本质吗?数据表明,85%的婚恋咨询案例证明,敌对关系反而会降低自身吸引力,戏剧情节并不等同于现实。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情敌是同好而非敌人。谢谢。
感谢主席和在场各位。我方坚定认为,情敌不是来害你的敌人,而是和你一样去追求同一个人的同道中人,甚至他还能帮你更好地成为更好的自己。
对方辩友用社会比较理论否定情敌的积极意义,用联合博弈来曲解我们对于爱情的认知,用戏剧化的"恶毒女配"案例来代替现实规律。可是事实情况是什么呢?社会比较并不等同于自我否认。对方辩友说,情敌会让人感觉到相对剥夺,产生愤怒、焦虑等消极情绪。但这就是社会比较的全部真相吗?对方要数据,我方给出数据:社会比较理论明确指出,比较既能引发嫉妒,也能激发自我提升。《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研究表明,73%的人因为情敌的存在,主动改进沟通方式、个人形象或情商水平。您的愤怒不是情敌给予的,而是自我认知存在偏差。打个比方,您会因为同学考了高分就去憎恨他吗?不会,您会努力下次考得更好。为何换成爱情,您就放弃了成长,反而选择了怨恨呢?
因此,我方认为情敌是一种另类的导师,与其敌对他,不如感谢他让您看清了差距。对方辩友声称爱情具有排他性,所以情敌必须敌对,可是排他性等同于厌恶吗?就一定会成为敌人吗?爱情的选择权在谁手里呢?我方刚刚已经论证,选择权在被爱者手中,对方也承认了这一观点。譬如我们求职时,落选人会憎恨拿到offer的人吗?不会,因为决策权在HR那里。因此爱情并非零和博弈,情敌更不是必须消灭的对手。
对方辩友用"恶毒女配"举例说情敌会进行攻击,但特例能代表本质吗?数据表明,85%的婚恋咨询案例证明,敌对关系反而会降低自身吸引力,戏剧情节并不等同于现实。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情敌是同好而非敌人。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三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时间各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选手闭麦视为发言结束,以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如有间隙,即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今天您说的自我成长和这个辩题有什么关系?换而言之,就算我不是情敌,我就不可以成长了吗?
对方辩手,我今天先回答您之前的一个问题。您一直在说当事人视角,但我想问当事人视角是什么?您认为主观视角下情敌可以是同行,我认为情敌可以是敌人,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看法。请问站在主观的角度,我们今天怎么样才能做出判断?只有站在客观的角度,即我们同样喜欢着一个人,才能构成同好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互相争夺利益而发展成敌人,另一种是因互相欣赏而变成朋友。所以,只有在客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真正的答案。您方是怎么认为的?
我首先跟您们解释一下当事人视角。不是“我认为你认为”,而是“我认为我的情敌是我的情敌”。您方在立论时已经承认,“我不认识一个陌生人,我不会认为他是朋友”,对吧?今天您说我方纯主观、没客观,我方已经给出客观的评判标准:行为导向和心理倾向。心理上我焦虑、厌恶,行为上我抵抗、诋毁,这不就是敌对吗?您方没有回答我刚才的问题:今天我们谈论自我价值提升,和情敌是敌人还是同好有什么关系?
因为只要我们有了这种提升,就可以由同好发展成朋友;如果我们互相诋毁,就会由同好发展成敌人。这是我方的观点。您方刚才一直在强调主观视角,认为情敌是敌人,但我认为我的情敌可以是同好,甚至最终发展成朋友。我们现在都有主观的看法,但这些看法得出了什么答案吗?情敌到底是敌人还是同好?或者说情敌到底是敌人还是朋友?我们并没有最终的结论。只有当我们站在客观视角,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这里再给您方解释一下:首先,关于前面提到的“假想敌”,您方没有回应。这是不是典型的“我认为他是敌人,所以判定我们是敌人”的例子?再次重申,我们今天的视角是当事人视角,不是“我认为对方是同好”,而是“我认为他是敌人”。您方说情敌是同行,所以能发展成朋友,这和情敌有什么关系?因为情敌喜欢同一个人,这就构成了共同的喜好,即同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有两种发展方向:如果双方没有深仇大恨,可能成为朋友;如果互相争夺,就会变成敌人。
我们并没有认同您的当事人视角,当事人视角是主观观点,而我方始终站在客观角度。您不要给我们扣帽子。再回应一下,您说同好需要价值观符合、共享交流,这是给同好安的帽子太多了。现在同好圈子里有很多人,难道每个人都有交流、价值观完全吻合吗?他们只是在喜欢的事物上有交集,就可以被称为同好。
我方在一辩时就说过,同好之间不一定要观点一模一样,但必须彼此认同。那么粉丝和私生饭都喜欢同一个人,他们是同好吗?不是。因为粉丝不认同私生饭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回到情敌问题,您方需要论证:为什么我一定会认同情敌的价值取向?如果我认同他可以获得感情,而我自己无法获得,那我们就没有矛盾基础了,也就不是情敌了。今天您方说我方扣帽子,但我方已经给出客观评判标准:行为和心理倾向,比如“柠檬盾”(应为“柠檬精”)。而且您方的论证很奇怪:只要喜欢同一个人就是同好?那水军的例子您怎么解释?所有人都在抢占资源,难道都是同好?世界上就没有敌人了吗?
顺着您方的逻辑,有一种可能性您方没有论证:当我们从同好变成情敌后,同好的基础是否还存在?我方认为,心理距离会变远,同好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我方没有全盘否定良性竞争,而是说存在两种可能性。您方今天的论证很奇怪,只要喜欢同一个人就是同好,但没有回答水军的例子。如果所有人都有同样的利益诉求,都是同好,那世界上就没有敌人了?
再请问您方:您方一直在说可能性,但没有论证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我方认为,情敌成为同好后,同好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您方一辩提到“公平良性竞争”,但我方认为竞争不一定是良性的,您怎么看?
首先,我方说的良性竞争不是必然的,而是存在两种可能性。其次,我方没有义务论证两种可能性的比例,因为您方也没有说“敌人可能性小就不是敌人”。我方只需说明存在两种可能性:可以是敌人,也可以是朋友。但无论哪种,基础都是同好。我方不存在定义过宽,因为我们站在客观视角回答,不存在主观导致的无定论。
那我举个案例:我前男友打了新男友,您怎么看?今天我方关于同好的讨论可以结束了,我方认为情敌不是同好。
反方还有5秒时间。首先,同好是官方定义,不存在定义过宽。今天的问题是“是”是否代表完全等于,对方必须证明完全性,而非个例。
感谢反方三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时间各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选手闭麦视为发言结束,以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如有间隙,即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今天您说的自我成长和这个辩题有什么关系?换而言之,就算我不是情敌,我就不可以成长了吗?
对方辩手,我今天先回答您之前的一个问题。您一直在说当事人视角,但我想问当事人视角是什么?您认为主观视角下情敌可以是同行,我认为情敌可以是敌人,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看法。请问站在主观的角度,我们今天怎么样才能做出判断?只有站在客观的角度,即我们同样喜欢着一个人,才能构成同好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互相争夺利益而发展成敌人,另一种是因互相欣赏而变成朋友。所以,只有在客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真正的答案。您方是怎么认为的?
我首先跟您们解释一下当事人视角。不是“我认为你认为”,而是“我认为我的情敌是我的情敌”。您方在立论时已经承认,“我不认识一个陌生人,我不会认为他是朋友”,对吧?今天您说我方纯主观、没客观,我方已经给出客观的评判标准:行为导向和心理倾向。心理上我焦虑、厌恶,行为上我抵抗、诋毁,这不就是敌对吗?您方没有回答我刚才的问题:今天我们谈论自我价值提升,和情敌是敌人还是同好有什么关系?
因为只要我们有了这种提升,就可以由同好发展成朋友;如果我们互相诋毁,就会由同好发展成敌人。这是我方的观点。您方刚才一直在强调主观视角,认为情敌是敌人,但我认为我的情敌可以是同好,甚至最终发展成朋友。我们现在都有主观的看法,但这些看法得出了什么答案吗?情敌到底是敌人还是同好?或者说情敌到底是敌人还是朋友?我们并没有最终的结论。只有当我们站在客观视角,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这里再给您方解释一下:首先,关于前面提到的“假想敌”,您方没有回应。这是不是典型的“我认为他是敌人,所以判定我们是敌人”的例子?再次重申,我们今天的视角是当事人视角,不是“我认为对方是同好”,而是“我认为他是敌人”。您方说情敌是同行,所以能发展成朋友,这和情敌有什么关系?因为情敌喜欢同一个人,这就构成了共同的喜好,即同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有两种发展方向:如果双方没有深仇大恨,可能成为朋友;如果互相争夺,就会变成敌人。
我们并没有认同您的当事人视角,当事人视角是主观观点,而我方始终站在客观角度。您不要给我们扣帽子。再回应一下,您说同好需要价值观符合、共享交流,这是给同好安的帽子太多了。现在同好圈子里有很多人,难道每个人都有交流、价值观完全吻合吗?他们只是在喜欢的事物上有交集,就可以被称为同好。
我方在一辩时就说过,同好之间不一定要观点一模一样,但必须彼此认同。那么粉丝和私生饭都喜欢同一个人,他们是同好吗?不是。因为粉丝不认同私生饭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回到情敌问题,您方需要论证:为什么我一定会认同情敌的价值取向?如果我认同他可以获得感情,而我自己无法获得,那我们就没有矛盾基础了,也就不是情敌了。今天您方说我方扣帽子,但我方已经给出客观评判标准:行为和心理倾向,比如“柠檬盾”(应为“柠檬精”)。而且您方的论证很奇怪:只要喜欢同一个人就是同好?那水军的例子您怎么解释?所有人都在抢占资源,难道都是同好?世界上就没有敌人了吗?
顺着您方的逻辑,有一种可能性您方没有论证:当我们从同好变成情敌后,同好的基础是否还存在?我方认为,心理距离会变远,同好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我方没有全盘否定良性竞争,而是说存在两种可能性。您方今天的论证很奇怪,只要喜欢同一个人就是同好,但没有回答水军的例子。如果所有人都有同样的利益诉求,都是同好,那世界上就没有敌人了?
再请问您方:您方一直在说可能性,但没有论证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我方认为,情敌成为同好后,同好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您方一辩提到“公平良性竞争”,但我方认为竞争不一定是良性的,您怎么看?
首先,我方说的良性竞争不是必然的,而是存在两种可能性。其次,我方没有义务论证两种可能性的比例,因为您方也没有说“敌人可能性小就不是敌人”。我方只需说明存在两种可能性:可以是敌人,也可以是朋友。但无论哪种,基础都是同好。我方不存在定义过宽,因为我们站在客观视角回答,不存在主观导致的无定论。
那我举个案例:我前男友打了新男友,您怎么看?今天我方关于同好的讨论可以结束了,我方认为情敌不是同好。
反方还有5秒时间。首先,同好是官方定义,不存在定义过宽。今天的问题是“是”是否代表完全等于,对方必须证明完全性,而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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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程使用→表示逻辑推导,⊣表示反驳节点,关键案例用“以XX为例”标注)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需要澄清对方的核心谬误:对方将情敌间的爱慕之情,强行等同于对石油、淡水等资源的争夺。我们从不否认爱情的唯一性,但爱情更蕴含无私的本质——我们都希望所爱之人获得幸福,这种情感应当与单纯的资源争夺明确区分。
对方列举的收藏家与盗窃贼的例子存在逻辑漏洞:收藏家珍视珠宝的艺术价值,盗窃贼仅觊觎金钱,二者追求的并非同一事物。而情敌关系的本质是共同爱慕同一个人,这种基于对方品格、外貌、性格的整体认同,恰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双方在价值观上的某种契合。
关于对方提出的"引发负面情绪即敌人"的评判标准,我方早已指出其荒谬性。父母的管教、教练的严苛常带来压力,但我们不会将他们视为敌人。对方始终未能论证"情敌必然采取诋毁行为"的普遍性,更无法证明这种行为在所有情敌关系中的占比。
若按对方"情敌即敌人"的逻辑推演,竞争同一岗位的求职者、角逐奥运金牌的运动员都应互为仇敌。但现实中,林丹与李宗伟成就"英雄相惜"的佳话,梁思成与金岳霖更以挚友相称。这种将竞争关系绝对化的观点,完全否定了情敌转化为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畸形解读。
我方认为,判断情敌是否会发展为敌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仇恨心理。情敌仅是爱情领域的竞争关系,未必伴随憎恨厌恶;而敌人必然存在相互仇视。情敌的本质是目标共同体,因共同的爱慕对象而形成同好基础,其关系性质取决于对追求对象的诠释方式。敌人状态仅是情敌关系的可能异化,而非其本质属性。
综上,情敌关系的本质是基于共同爱慕的同好联结,而非必然对立的敌对关系。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需要澄清对方的核心谬误:对方将情敌间的爱慕之情,强行等同于对石油、淡水等资源的争夺。我们从不否认爱情的唯一性,但爱情更蕴含无私的本质——我们都希望所爱之人获得幸福,这种情感应当与单纯的资源争夺明确区分。
对方列举的收藏家与盗窃贼的例子存在逻辑漏洞:收藏家珍视珠宝的艺术价值,盗窃贼仅觊觎金钱,二者追求的并非同一事物。而情敌关系的本质是共同爱慕同一个人,这种基于对方品格、外貌、性格的整体认同,恰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双方在价值观上的某种契合。
关于对方提出的"引发负面情绪即敌人"的评判标准,我方早已指出其荒谬性。父母的管教、教练的严苛常带来压力,但我们不会将他们视为敌人。对方始终未能论证"情敌必然采取诋毁行为"的普遍性,更无法证明这种行为在所有情敌关系中的占比。
若按对方"情敌即敌人"的逻辑推演,竞争同一岗位的求职者、角逐奥运金牌的运动员都应互为仇敌。但现实中,林丹与李宗伟成就"英雄相惜"的佳话,梁思成与金岳霖更以挚友相称。这种将竞争关系绝对化的观点,完全否定了情敌转化为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畸形解读。
我方认为,判断情敌是否会发展为敌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仇恨心理。情敌仅是爱情领域的竞争关系,未必伴随憎恨厌恶;而敌人必然存在相互仇视。情敌的本质是目标共同体,因共同的爱慕对象而形成同好基础,其关系性质取决于对追求对象的诠释方式。敌人状态仅是情敌关系的可能异化,而非其本质属性。
综上,情敌关系的本质是基于共同爱慕的同好联结,而非必然对立的敌对关系。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我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您方提到"在情体中成长85%"的数据,始终未向我方提供有效证明。您方认为成长会使人与促成成长者成为同好,这一逻辑存在明显矛盾。以哈利波特为例,伏地魔杀害其父母促使他变强,最终哈利波特选择对抗伏地魔,这难道能称之为同好吗?
其次,关于选择权的评判视角,您方始终站在上帝视角进行论证。但选择权的本质应从当事人视角出发,不能以已知的故事结局倒推选择的合理性,这无疑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论证。
再者,您方对"同好"的定义明显过宽。仍以哈利波特为例,若仅因哈利波特与伏地魔都懂魔法就将其归为同好,那他们之间的敌对关系又该如何解释?伏地魔杀害哈利波特父母的事实,恰恰证明这种定义存在根本性错误。
关于良性竞争普遍存在的观点,您方在一辩陈词中仅作断言,未提供任何论据支撑。同时,您方论证存在滑坡谬误,将情敌关系武断等同于"必须消灭对方"的极端敌对,这并非对敌意的客观阐述。
您方以游泳比赛为例论证公平竞争,但该例子与辩题无关。爱情不存在客观评判标准,而游泳比赛有明确规则,二者本质不同,无法类比。
您方主张爱情具有无私性,对此我无法认同。作为有恋爱经验的人,我认为爱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质上是零和博弈——要么得到,要么失去,不存在共赢可能。当情敌出现时,更不可能形成"共同成长"的同好关系。
在先前的辩论中,我方已明确指出您方一辩陈词中"同化"结论的荒谬性,该论证基础并不成立。您方所谓的"客观视角",实则充满主观臆断与滑坡论证,并未体现真正的客观性。
我方始终坚信,情敌就是敌人。这份敌人的标签恰恰印证了爱情的至高无上——它的排他性如烈火般炽热,它的忠贞如磐石般坚定。情敌的存在,正是对这份纯粹与炽热情感的最好见证。
谢谢。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我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您方提到"在情体中成长85%"的数据,始终未向我方提供有效证明。您方认为成长会使人与促成成长者成为同好,这一逻辑存在明显矛盾。以哈利波特为例,伏地魔杀害其父母促使他变强,最终哈利波特选择对抗伏地魔,这难道能称之为同好吗?
其次,关于选择权的评判视角,您方始终站在上帝视角进行论证。但选择权的本质应从当事人视角出发,不能以已知的故事结局倒推选择的合理性,这无疑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论证。
再者,您方对"同好"的定义明显过宽。仍以哈利波特为例,若仅因哈利波特与伏地魔都懂魔法就将其归为同好,那他们之间的敌对关系又该如何解释?伏地魔杀害哈利波特父母的事实,恰恰证明这种定义存在根本性错误。
关于良性竞争普遍存在的观点,您方在一辩陈词中仅作断言,未提供任何论据支撑。同时,您方论证存在滑坡谬误,将情敌关系武断等同于"必须消灭对方"的极端敌对,这并非对敌意的客观阐述。
您方以游泳比赛为例论证公平竞争,但该例子与辩题无关。爱情不存在客观评判标准,而游泳比赛有明确规则,二者本质不同,无法类比。
您方主张爱情具有无私性,对此我无法认同。作为有恋爱经验的人,我认为爱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质上是零和博弈——要么得到,要么失去,不存在共赢可能。当情敌出现时,更不可能形成"共同成长"的同好关系。
在先前的辩论中,我方已明确指出您方一辩陈词中"同化"结论的荒谬性,该论证基础并不成立。您方所谓的"客观视角",实则充满主观臆断与滑坡论证,并未体现真正的客观性。
我方始终坚信,情敌就是敌人。这份敌人的标签恰恰印证了爱情的至高无上——它的排他性如烈火般炽热,它的忠贞如磐石般坚定。情敌的存在,正是对这份纯粹与炽热情感的最好见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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