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
Sorry, sorry. 你点空格直接就开始,就是那个键盘上的好。下面由我宣布本场比赛环节正式开始,首先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有请。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小作文维权。当普通人把手机化作鼓槌,让遭遇在网络上敲响,这种鼓声究竟把社会带向什么样的前路,还是更深自民谈?尽管小作文维权存在部分弊端,但是长远来看,小作文的价值无法替代。因此,我方坚信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
开宗明义,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篇幅较长、细节丰富的叙述性文字,以公开表达自身权益受损的经历,并寻求社会关注与问题解决的维权方式。它弥补了传统维权途径成本高、举证困难的缺陷,尤其能够在性骚扰、消费纠纷等领域为弱势群体提供救济渠道。
纵观全局,小作文不是精心变造的谣言,也不是替代法院的网络私刑。小作文维权不是我和我带货的流量戏台,而是我没人没钱也要喊出心声的最后话筒。我方判断利弊的标准在于,尽管小作文维权可能需要流量,但是它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完善,其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小作文的弊端。
第一,小作文维权让弱者的问题被看见,进而推动问题的解决。小作文维权的舆论或许并不可控,但是有流量意味着被更多人监督,提高事件的透明度。这种方式能够抵消暗箱操作,实现程序正义,因为小作文维权最终必定会落回司法机关进行审判。这既保证了真正需要小作文维权的事情得到解决,又保证了结果的公正性。
在现实中,很多受压迫者面对强权资本或体制性不公时,社会底层的身份决定了他们无法消耗大量的金钱与时间,去等待一个看起来遥遥无期的结果。小作文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尴尬。小作文就是群众手里的报警器,当问题发生时,系统应该启动。它借助社交媒体的力量,将个体的遭遇化大为公共议题,引起舆论关注,暴露社会问题。舆论的关注能把司法尚未察觉或资源不足的线索推向焦点,提供立案、举证、起诉的入口动能。
唐山打人事件中,受害者通过微博发布长文,详细描述了被暴力殴打的经过,引发全国舆论哗然,最终促成案件迅速侦破,多名嫌疑人被逮捕。警报器先响,消防队才出动。小作文就是群众手里的报警器,当第一线出现问题时,正规系统应该启动。没有小作文,这些问题可能被长久掩盖。小作文并没有制造问题,而是让原本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进而促进解决。
第二,小作文维权是对现有维权体系的有益补充,弥补了司法的高成本缺陷。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情况,尤其是在当下社会快速发展,新的社会问题和现象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我们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更加显著。当公民通过小作文表达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他们往往是在向社会揭示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
小作文与现有司法手段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方式,而是双线并行的两种手段。所有小作文维权最终都会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小作文作为一种前置的维权方式,能够在制度层面形成积极的社会压力,推动司法程序启动。
第三,小作文维权给了人们自由表达的平台,使公民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小作文维权正是公民表达权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加强了公民参政议政的参与感,让公民成为社会变革的主体。以这个学习性质来考量,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小作文维权能够促进社会进步。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
谢谢主席问候。
Sorry, sorry. 你点空格直接就开始,就是那个键盘上的好。下面由我宣布本场比赛环节正式开始,首先由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有请。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小作文维权。当普通人把手机化作鼓槌,让遭遇在网络上敲响,这种鼓声究竟把社会带向什么样的前路,还是更深自民谈?尽管小作文维权存在部分弊端,但是长远来看,小作文的价值无法替代。因此,我方坚信小作文维权利大于弊。
开宗明义,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篇幅较长、细节丰富的叙述性文字,以公开表达自身权益受损的经历,并寻求社会关注与问题解决的维权方式。它弥补了传统维权途径成本高、举证困难的缺陷,尤其能够在性骚扰、消费纠纷等领域为弱势群体提供救济渠道。
纵观全局,小作文不是精心变造的谣言,也不是替代法院的网络私刑。小作文维权不是我和我带货的流量戏台,而是我没人没钱也要喊出心声的最后话筒。我方判断利弊的标准在于,尽管小作文维权可能需要流量,但是它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完善,其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小作文的弊端。
第一,小作文维权让弱者的问题被看见,进而推动问题的解决。小作文维权的舆论或许并不可控,但是有流量意味着被更多人监督,提高事件的透明度。这种方式能够抵消暗箱操作,实现程序正义,因为小作文维权最终必定会落回司法机关进行审判。这既保证了真正需要小作文维权的事情得到解决,又保证了结果的公正性。
在现实中,很多受压迫者面对强权资本或体制性不公时,社会底层的身份决定了他们无法消耗大量的金钱与时间,去等待一个看起来遥遥无期的结果。小作文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尴尬。小作文就是群众手里的报警器,当问题发生时,系统应该启动。它借助社交媒体的力量,将个体的遭遇化大为公共议题,引起舆论关注,暴露社会问题。舆论的关注能把司法尚未察觉或资源不足的线索推向焦点,提供立案、举证、起诉的入口动能。
唐山打人事件中,受害者通过微博发布长文,详细描述了被暴力殴打的经过,引发全国舆论哗然,最终促成案件迅速侦破,多名嫌疑人被逮捕。警报器先响,消防队才出动。小作文就是群众手里的报警器,当第一线出现问题时,正规系统应该启动。没有小作文,这些问题可能被长久掩盖。小作文并没有制造问题,而是让原本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进而促进解决。
第二,小作文维权是对现有维权体系的有益补充,弥补了司法的高成本缺陷。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情况,尤其是在当下社会快速发展,新的社会问题和现象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我们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更加显著。当公民通过小作文表达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他们往往是在向社会揭示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
小作文与现有司法手段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方式,而是双线并行的两种手段。所有小作文维权最终都会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小作文作为一种前置的维权方式,能够在制度层面形成积极的社会压力,推动司法程序启动。
第三,小作文维权给了人们自由表达的平台,使公民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小作文维权正是公民表达权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加强了公民参政议政的参与感,让公民成为社会变革的主体。以这个学习性质来考量,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小作文维权能够促进社会进步。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方一点有请,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您方对于小作文维权的定义是,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篇幅较长、细节丰富的叙述性文字,以公开表达自身权益受损经历,并寻求社会关注与问题解决的维权方式。它弥补了传统维权途径成本高、举证困难的缺陷,尤其能够在性骚扰、消费纠纷等领域为弱势群体提供救济渠道。
您方定义中“篇幅较长、细节丰富”的合理性在于“细节”,这是您方的观点。或者说,您方认为“篇幅较长”具体是多少字数呢?将事情叙述清楚即可吗?如果一句话就能叙述清楚,这样是不是就不算小作文维权了?
我并不认为复杂的事情可以通过一句话来解决。也就是说,您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只能用来维护复杂的利益吗?
不是。
那您是不是自相矛盾?我的意思是,用一句话不能表达清楚,不代表这件事本身简单。我只是认为,最好不要用一句话来表达,因为一句话很难涵盖一整个事件。
那您方是否认为,小作文维权主要依赖个人叙述和情感表达呢?
不能说依赖,但是确实会用到。
那这样的个人叙述或者情感表达,是否难以避免主观偏好和情绪渲染的问题?
任何维权方式以及其他一些方式,都是要包含主观情绪的,都是由主观性的形式表达的。
我通过司法手段维权也需要情绪的表达吗?
人是会有情绪的,你不能否认情绪会产生这个问题,它有可能是没有让你看见,但是它确实会有。
在小作文维权相较于其他维权手段是否主观性更强、情绪更强烈?请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它并不会主观性更强,因为你要去维权的话,就需要兼顾主观性和客观性。目前我认为没有一个标准去评判它是否主观性更强。
小作文维权的主体是维权者自身,这难道不就是一种主观上的行为吗?
主观上的行为不代表主观性强。主观上,每个人要做一件事情,都是由人发出的。
那这样的话,其实每个事情都有主观性,您方这个解释很牵强。
那么,当社会注意力被大量小作文个案所占据,您方是否认同这会挤占社会对司法改革、制度完善等根本性解决方案的关注度呢?
我认为并不会。在使用小作文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使用司法手段。并不存在小作文扰乱司法秩序,以及替代司法解决问题的情况。
那我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司法手段,而使用小作文维权呢?
使用小作文维权,可以门槛更低。司法途径需要更长的时间,其程序相对小作文来说更加复杂。
那您认为使用小作文维权会简化司法维权的程序吗?
不会简化司法程序。
但是这跟它的利弊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您方无法说明小作文维权的利好,根本无法说明利好,就不存在一个利益比较。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
方一点有请,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您方对于小作文维权的定义是,小作文维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篇幅较长、细节丰富的叙述性文字,以公开表达自身权益受损经历,并寻求社会关注与问题解决的维权方式。它弥补了传统维权途径成本高、举证困难的缺陷,尤其能够在性骚扰、消费纠纷等领域为弱势群体提供救济渠道。
您方定义中“篇幅较长、细节丰富”的合理性在于“细节”,这是您方的观点。或者说,您方认为“篇幅较长”具体是多少字数呢?将事情叙述清楚即可吗?如果一句话就能叙述清楚,这样是不是就不算小作文维权了?
我并不认为复杂的事情可以通过一句话来解决。也就是说,您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只能用来维护复杂的利益吗?
不是。
那您是不是自相矛盾?我的意思是,用一句话不能表达清楚,不代表这件事本身简单。我只是认为,最好不要用一句话来表达,因为一句话很难涵盖一整个事件。
那您方是否认为,小作文维权主要依赖个人叙述和情感表达呢?
不能说依赖,但是确实会用到。
那这样的个人叙述或者情感表达,是否难以避免主观偏好和情绪渲染的问题?
任何维权方式以及其他一些方式,都是要包含主观情绪的,都是由主观性的形式表达的。
我通过司法手段维权也需要情绪的表达吗?
人是会有情绪的,你不能否认情绪会产生这个问题,它有可能是没有让你看见,但是它确实会有。
在小作文维权相较于其他维权手段是否主观性更强、情绪更强烈?请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它并不会主观性更强,因为你要去维权的话,就需要兼顾主观性和客观性。目前我认为没有一个标准去评判它是否主观性更强。
小作文维权的主体是维权者自身,这难道不就是一种主观上的行为吗?
主观上的行为不代表主观性强。主观上,每个人要做一件事情,都是由人发出的。
那这样的话,其实每个事情都有主观性,您方这个解释很牵强。
那么,当社会注意力被大量小作文个案所占据,您方是否认同这会挤占社会对司法改革、制度完善等根本性解决方案的关注度呢?
我认为并不会。在使用小作文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使用司法手段。并不存在小作文扰乱司法秩序,以及替代司法解决问题的情况。
那我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司法手段,而使用小作文维权呢?
使用小作文维权,可以门槛更低。司法途径需要更长的时间,其程序相对小作文来说更加复杂。
那您认为使用小作文维权会简化司法维权的程序吗?
不会简化司法程序。
但是这跟它的利弊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您方无法说明小作文维权的利好,根本无法说明利好,就不存在一个利益比较。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标记为→表示质询推进,⊣表示正方防御回应)
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是以主观性强、规范性弱、指向对象明确的网络贴文维护利益的行为,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
基于此,我方的判准是:小作文维权自身特点使其弊端难以消解,而其利好可通过更优的替代方案来实现,因此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
第一,小作文维权内容突出当事人个人的感受与情绪,而非客观中立的证据,与法律规则相悖,使其信息集中于一方,内容片面失真,从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例如广州地铁8号线事件,一女子在确认大叔为偷拍后,仍在网上发文称其为“猥琐老头”,并作有罪推定;再如五大图书馆事件,女生杨某某基于个人主观判断,认为男生肖某某在图书馆有不当行为,在网络上发布大量主观臆断的信息,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将此类信息的传播仅仅归因于创作者的素质本身。
小作文围成这种低门槛的表达渠道,直接要求服务,这导致了我们难以规范内容的完全真实、客观,也难以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将其弊端完全消解。我们不应将小作文维权只是视作被恶人利用的无害工具,它更有可能是一种促使非真实信息产生的催化剂。
第二,由于小作文维权的实质是绕过司法程序的,所以应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纠纷进行审判和裁判。在小作文营造的舆论压力下,部分或完全的审判资格被让渡给了不具备审判资格的公众和舆论。例如,主张以维权为目的的人,被舆论批评“不完美”,伤害者被舆论操作,干扰司法程序,而这本身却无法为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提供保障,反而给无辜被指控制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相对于如今已完善的多维度法律维权体系,例如我国司法典以“罪从无、无罪推定”以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障了裁断过程中公民权利的完善,而这正是小作文维权永远无法给予的保障。因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最有力的回应永远不是一篇情绪高昂的小作文,不是寄希望于外向网友带动的看似正义实则渐行渐远的舆论审判力量,而是法律赋予的正规武器。
小作文维权是一把双刃剑,其短暂利好可被成熟的社会机制所替代,而引发的虚假性传播、操纵舆论等弊端却是深刻而难以根除的。因此,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词。
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是以主观性强、规范性弱、指向对象明确的网络贴文维护利益的行为,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
基于此,我方的判准是:小作文维权自身特点使其弊端难以消解,而其利好可通过更优的替代方案来实现,因此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
第一,小作文维权内容突出当事人个人的感受与情绪,而非客观中立的证据,与法律规则相悖,使其信息集中于一方,内容片面失真,从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例如广州地铁8号线事件,一女子在确认大叔为偷拍后,仍在网上发文称其为“猥琐老头”,并作有罪推定;再如五大图书馆事件,女生杨某某基于个人主观判断,认为男生肖某某在图书馆有不当行为,在网络上发布大量主观臆断的信息,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将此类信息的传播仅仅归因于创作者的素质本身。
小作文围成这种低门槛的表达渠道,直接要求服务,这导致了我们难以规范内容的完全真实、客观,也难以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将其弊端完全消解。我们不应将小作文维权只是视作被恶人利用的无害工具,它更有可能是一种促使非真实信息产生的催化剂。
第二,由于小作文维权的实质是绕过司法程序的,所以应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纠纷进行审判和裁判。在小作文营造的舆论压力下,部分或完全的审判资格被让渡给了不具备审判资格的公众和舆论。例如,主张以维权为目的的人,被舆论批评“不完美”,伤害者被舆论操作,干扰司法程序,而这本身却无法为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提供保障,反而给无辜被指控制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相对于如今已完善的多维度法律维权体系,例如我国司法典以“罪从无、无罪推定”以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障了裁断过程中公民权利的完善,而这正是小作文维权永远无法给予的保障。因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最有力的回应永远不是一篇情绪高昂的小作文,不是寄希望于外向网友带动的看似正义实则渐行渐远的舆论审判力量,而是法律赋予的正规武器。
小作文维权是一把双刃剑,其短暂利好可被成熟的社会机制所替代,而引发的虚假性传播、操纵舆论等弊端却是深刻而难以根除的。因此,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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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文维权自身特点使其弊端难以消解,而其利好可通过更优的替代方案来实现,因此小作文维权弊大于利。
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计时为两分钟,有请。
谢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通过我方一辩的发言和盘问环节,我方清晰揭示了小作文维权存在的三大系统性弊端,它们共同指向其对社会的根本性伤害。
第一,小作文维权用流量分配替代了公平分配。维权效果依靠影响力,当效果不再取决于权益受损的客观程度,而取决于故事能否出圈、情绪能否引爆时,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扭曲。它导致擅长表达者获得超额关注,而沉默的大多数、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反而在喧嚣中被淹没。这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
第二,小作文维权用感性叙事架空了程序正义,导致维权行动严重偏离正轨。正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是司法程序的一种补充,但实际上,它把复杂的权益纠纷简化为一场争取同情的舆论战。也就是说,只要在舆论上取得胜利,缺乏严谨举证质证和纠错机制的网民就会担任"法官",这会导致程序上的不公,让被指控方陷入真正的困境,从根本上动摇现代社会依靠程序追究实质正义的基石。
第三,也是最深远的危害在于,它用个别的短期"爽闻",麻痹了我们对制度长期建设的追求。正方刚才并没有给出权威的数据能够证明小作文维权一定有效,而它看似高效,实则只是将问题放大,让我们沉迷于一次次热点的讨论,却忽视了对司法渠道、专业仲裁等系统性维权能力的完善。如果人人遇事第一反应是写小作文,而非寻求制度救济,这本身就宣告了对制度化维权渠道的不信任。这种信任的流失才是对社会治理根基最深刻的侵蚀。
因此,小作文维权或许能够带来个别案例的迅速解决,但它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制度性信任的破坏是长远而致命的。基于此,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小结。
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计时为两分钟,有请。
谢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通过我方一辩的发言和盘问环节,我方清晰揭示了小作文维权存在的三大系统性弊端,它们共同指向其对社会的根本性伤害。
第一,小作文维权用流量分配替代了公平分配。维权效果依靠影响力,当效果不再取决于权益受损的客观程度,而取决于故事能否出圈、情绪能否引爆时,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扭曲。它导致擅长表达者获得超额关注,而沉默的大多数、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反而在喧嚣中被淹没。这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
第二,小作文维权用感性叙事架空了程序正义,导致维权行动严重偏离正轨。正方认为,小作文维权是司法程序的一种补充,但实际上,它把复杂的权益纠纷简化为一场争取同情的舆论战。也就是说,只要在舆论上取得胜利,缺乏严谨举证质证和纠错机制的网民就会担任"法官",这会导致程序上的不公,让被指控方陷入真正的困境,从根本上动摇现代社会依靠程序追究实质正义的基石。
第三,也是最深远的危害在于,它用个别的短期"爽闻",麻痹了我们对制度长期建设的追求。正方刚才并没有给出权威的数据能够证明小作文维权一定有效,而它看似高效,实则只是将问题放大,让我们沉迷于一次次热点的讨论,却忽视了对司法渠道、专业仲裁等系统性维权能力的完善。如果人人遇事第一反应是写小作文,而非寻求制度救济,这本身就宣告了对制度化维权渠道的不信任。这种信任的流失才是对社会治理根基最深刻的侵蚀。
因此,小作文维权或许能够带来个别案例的迅速解决,但它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制度性信任的破坏是长远而致命的。基于此,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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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结围绕"小作文维权对社会弊大于利"的核心观点,从三个维度展开论述:首先指出小作文维权以流量分配替代公平分配,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其次强调其用感性叙事架空程序正义,动摇现代社会追求实质正义的基石;最后点明其以个别短期"爽闻"麻痹对制度长期建设的追求,造成制度化维权渠道信任的流失。结论部分总结小作文维权虽可能解决个别案例,但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制度性信任的破坏长远而致命,从而支撑其核心观点。
我们不承认小作文围裙具有不可替代性。 如果我举几个例子:在监控死角被猥亵的女性,被房东坑骗押金,甚至只有聊天记录的租客被拖欠工资,甚至只有工友作证的工人,他们应该如何走除了小作文以外的渠道去维权呢? 这可以通过一键诉讼、绿色通道等其他机制来解决。 可是他们的证据链并不完善,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只会说去采集更多的证据。你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解决呢? 但是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也可以认定他为相对一部分的罪行。 一部分的罪行是多少?他真的能够保证完全不维权吗?他除了小作文以外,根本不可能达到维权的效果。 但是我们承认小作文的一部分优越性,但是我们论证的判准就是弊大于利,这怎么能这么说呢? 那他们这些就是证据链不充分,而导致被驳回,或者说等待调查,这些时间成本以及这些司法成本由谁来承担呢? 监控视角、证据缺少、证据不完善,小作文都能完全解决了,我觉得这不是必然的。 小作文是通过细节陈述,让网友通过舆论,然后引起大家的思考,从而进行维权。我只是把细节放大,但是网友到底愿不愿意信任,能不能给你流量,然后来发现这个问题呢?我觉得这是存疑的。 当然,它之所以会引起共鸣,会能达到一个传播量,就是因为有类似的事件,因为我们都经历过,就比如说被坑骗押金、被房东克扣租金这类的事件,我们之所以能够共情,能够引起共鸣,反而不是一种误判,而是一种共情。 对方是否承认,那依赖共情就能维权吗?我觉得我方真的不能理解。 所以我今天先不花时间。(此处原文“不记得他时间”可能为口误,暂保留原意)不是说共情就能维权,但是如果您的意思就是说共情,就是达到共情以后不能得到维权是吗?是这个意思吗? 不是啊,但是共情之后我真的能得到流量,那么铺天盖地的舆论会来支持我们。 时间到了,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
我们不承认小作文围裙具有不可替代性。 如果我举几个例子:在监控死角被猥亵的女性,被房东坑骗押金,甚至只有聊天记录的租客被拖欠工资,甚至只有工友作证的工人,他们应该如何走除了小作文以外的渠道去维权呢? 这可以通过一键诉讼、绿色通道等其他机制来解决。 可是他们的证据链并不完善,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只会说去采集更多的证据。你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解决呢? 但是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也可以认定他为相对一部分的罪行。 一部分的罪行是多少?他真的能够保证完全不维权吗?他除了小作文以外,根本不可能达到维权的效果。 但是我们承认小作文的一部分优越性,但是我们论证的判准就是弊大于利,这怎么能这么说呢? 那他们这些就是证据链不充分,而导致被驳回,或者说等待调查,这些时间成本以及这些司法成本由谁来承担呢? 监控视角、证据缺少、证据不完善,小作文都能完全解决了,我觉得这不是必然的。 小作文是通过细节陈述,让网友通过舆论,然后引起大家的思考,从而进行维权。我只是把细节放大,但是网友到底愿不愿意信任,能不能给你流量,然后来发现这个问题呢?我觉得这是存疑的。 当然,它之所以会引起共鸣,会能达到一个传播量,就是因为有类似的事件,因为我们都经历过,就比如说被坑骗押金、被房东克扣租金这类的事件,我们之所以能够共情,能够引起共鸣,反而不是一种误判,而是一种共情。 对方是否承认,那依赖共情就能维权吗?我觉得我方真的不能理解。 所以我今天先不花时间。(此处原文“不记得他时间”可能为口误,暂保留原意)不是说共情就能维权,但是如果您的意思就是说共情,就是达到共情以后不能得到维权是吗?是这个意思吗? 不是啊,但是共情之后我真的能得到流量,那么铺天盖地的舆论会来支持我们。 时间到了,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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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质询方)→ 反方一辩(答辩方)
攻防转换节点:
逻辑规则应用:
由正方三辩质询除反方三辩外的任意选手,由反方选手作答。
正方三辩: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来盘问,反方四辩计时1分30秒。
正方三辩:我想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受伤的时候会不会喊痛? 反方:不会。 正方三辩:对,那小作文同样是一种我在受到迫害之后的喊痛,你说的吗?喊痛能解决问题吗? 反方:我刚才说了,光认喊痛并不能解决问题。 正方三辩:你不能反说我没有把握,您认为他不能解决问题。好,那我现在向医生说“我很痛”,能不能得到医生的重视? 反方:我方同样认为,小作文维权是对司法的一种补充。我们是在向司法、向更高层的人喊“我有问题,我需要得到解决”。我需要被重视,但是他并没有重视我,我没有办法要求他重视我。我向医生说,医生有这个职责,他就会注意我。但是我在网络上发声,他真的会重视到我吗?我觉得是不会的。这是因为司法有义务为公民解决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向他表达诉求,同时在一定的法律程序受阻时,我们同样需要一些能获得更高曝光度的方式去表达这种诉求。 正方三辩:你不认同吗? 反方:我不认同。我方认为你向司法表达诉求不止小作文这一种方式,还有很多方式。 正方三辩:那为什么不能选择小作文这种方式?是不是给你一种“告”的方式?我方给出了替代方案。 反方:您再说一遍,你的替代方案是好的。我方的替代方案有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键诉讼,以及消协等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等一系列活动。这些不会受到小作文的弊端影响,比如小作文可能存在信息夸大、虚假等问题。替代方案有法律保障,弊端更少,与小作文相比是可以被替代的。于是乎,我在受到伤害的一瞬间,只要把痛喊出来,这样一个权利就要被放弃了,这也是我们的第一反应。
正方三辩:好,我们进到下一个问题。请问你点外卖的时候会看评论吗? 反方:我认为这和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相关。 正方三辩:我现在在问你一个问题,请你直接回答我,你看吗? 反方:我不看呀。 正方三辩:你不看?不对,你都知道评论中或许会有一些虚假信息,你为什么不能说明我们不能发现小作文中的问题? 反方:我不看评论并不是因为我认为是虚假信息,我就是不想看了,我需要一个理由啊,我看评论和我还有关系吗?没有。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质询。
由正方三辩质询除反方三辩外的任意选手,由反方选手作答。
正方三辩: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来盘问,反方四辩计时1分30秒。
正方三辩:我想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受伤的时候会不会喊痛? 反方:不会。 正方三辩:对,那小作文同样是一种我在受到迫害之后的喊痛,你说的吗?喊痛能解决问题吗? 反方:我刚才说了,光认喊痛并不能解决问题。 正方三辩:你不能反说我没有把握,您认为他不能解决问题。好,那我现在向医生说“我很痛”,能不能得到医生的重视? 反方:我方同样认为,小作文维权是对司法的一种补充。我们是在向司法、向更高层的人喊“我有问题,我需要得到解决”。我需要被重视,但是他并没有重视我,我没有办法要求他重视我。我向医生说,医生有这个职责,他就会注意我。但是我在网络上发声,他真的会重视到我吗?我觉得是不会的。这是因为司法有义务为公民解决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向他表达诉求,同时在一定的法律程序受阻时,我们同样需要一些能获得更高曝光度的方式去表达这种诉求。 正方三辩:你不认同吗? 反方:我不认同。我方认为你向司法表达诉求不止小作文这一种方式,还有很多方式。 正方三辩:那为什么不能选择小作文这种方式?是不是给你一种“告”的方式?我方给出了替代方案。 反方:您再说一遍,你的替代方案是好的。我方的替代方案有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键诉讼,以及消协等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等一系列活动。这些不会受到小作文的弊端影响,比如小作文可能存在信息夸大、虚假等问题。替代方案有法律保障,弊端更少,与小作文相比是可以被替代的。于是乎,我在受到伤害的一瞬间,只要把痛喊出来,这样一个权利就要被放弃了,这也是我们的第一反应。
正方三辩:好,我们进到下一个问题。请问你点外卖的时候会看评论吗? 反方:我认为这和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相关。 正方三辩:我现在在问你一个问题,请你直接回答我,你看吗? 反方:我不看呀。 正方三辩:你不看?不对,你都知道评论中或许会有一些虚假信息,你为什么不能说明我们不能发现小作文中的问题? 反方:我不看评论并不是因为我认为是虚假信息,我就是不想看了,我需要一个理由啊,我看评论和我还有关系吗?没有。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质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逻辑规则应用:
正方一辩的精彩小结时间计时为两分钟,接下来是正方二辩的精彩质询时间,计时为两分钟。有请。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主旨强调两个点:第一,小作文维权不可替代。当制度通道淤塞,政治面残缺,权利完全不对等时,小作文不是选项,而是唯一接口。不写就永远闭嘴,写了才有被看见的可能。当立案无门、媒体失声,当事人除了向网络发声还能抓住哪根稻草?
第二,小作文维权是发现问题、引爆共鸣的关键。只有一个人的遭遇,一篇声泪俱下的控诉,才能将其制成公共议题,推动制度相应改进。没有小作文,高校性骚扰或许仍是传言,职场霸凌或许仍是侥幸。正是因为那篇“小作文”,它们才被写进校规、写进法律。源头的问题存在,才有了后续的改变。
对方或许担心小作文维权会被持续利用,产生“狼来了”的效应。可真相是,“狼”一直都在,只是过去没人敢喊。只有小作文把脓疮撕开,才能让社会正视并“打针消炎”。
所以,权衡利弊之前,请先直面前提:当所有正规路径失灵,小作文是弱者最后的武器,也是制度自我修复的催化剂。它不是完美的,但却是最后的正义。因此,我方坚持小作文维权利远大于弊。
还有一点,我想回应一下刚才反方提出的问题。社会中的一些事情,并非都能通过司法管控。总有一些事件,无法通过司法完全解决,而是通过社会道德、规则、人类共识等非司法途径影响和推动。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小结。
正方一辩的精彩小结时间计时为两分钟,接下来是正方二辩的精彩质询时间,计时为两分钟。有请。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主旨强调两个点:第一,小作文维权不可替代。当制度通道淤塞,政治面残缺,权利完全不对等时,小作文不是选项,而是唯一接口。不写就永远闭嘴,写了才有被看见的可能。当立案无门、媒体失声,当事人除了向网络发声还能抓住哪根稻草?
第二,小作文维权是发现问题、引爆共鸣的关键。只有一个人的遭遇,一篇声泪俱下的控诉,才能将其制成公共议题,推动制度相应改进。没有小作文,高校性骚扰或许仍是传言,职场霸凌或许仍是侥幸。正是因为那篇“小作文”,它们才被写进校规、写进法律。源头的问题存在,才有了后续的改变。
对方或许担心小作文维权会被持续利用,产生“狼来了”的效应。可真相是,“狼”一直都在,只是过去没人敢喊。只有小作文把脓疮撕开,才能让社会正视并“打针消炎”。
所以,权衡利弊之前,请先直面前提:当所有正规路径失灵,小作文是弱者最后的武器,也是制度自我修复的催化剂。它不是完美的,但却是最后的正义。因此,我方坚持小作文维权利远大于弊。
还有一点,我想回应一下刚才反方提出的问题。社会中的一些事情,并非都能通过司法管控。总有一些事件,无法通过司法完全解决,而是通过社会道德、规则、人类共识等非司法途径影响和推动。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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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双方的对辩时间,时间单边计时为1分30秒,下面有请正方先开始。
刚才对方提到网民代替法官的职责进行裁断、审判,那么我想问最终裁判权是否在你们手中?如果不算最终裁判权,怎么可能在你们手中,他们根本就没有那个权利进行审判,没有这个权利啊。
你方才说小作文可以保证程序正义,也可以保证结果公正,那我想问,你方是否承认小作文维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来产生效益、得以生效?需要社会舆论是吗?那社会舆论一定可靠吗?
也比如刚才说小作文是一个警告信,警告信发出后才会触动后续程序,那我想请问,在普通人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普通人没有办法获得关注、没有办法获得流量,他的声音不被听见,那谈何被解决呢?
好的,我再请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回答:您方刚才说缺少证据时,用小作文可以解决,是通过细节陈述,您方认同吗?(反方)不认同。那细节陈述的细节属实吗?您方能保证他的细节是属实的吗?小作文当时也没有证据啊,他就是通过细节阐述引发了关注。
嗯。好的,您方刚才也说到小作文维权最终会落到司法层面,由司法进行补充,那补充力度有多少呢?你方有具体数据支持吗?
而您方刚才提到正规路径失灵,但我方并不认为证据是失灵的。关于很多期待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键诉讼,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协助由转方时间到了,谢谢。
怎么说呢,刚才对方提问的是,首先刚才反方提到网民要代替法官进行审判,对方也给出回答,最终裁判权其实还是在于法律,那么小作文维权不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也不会绕过司法环节直接定罪,所以这一点不成立了。
然后对方提到用小作文会降低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那我想问,法律看待问题并完善漏洞,算不算这样一种展现?这种东西展现在民众面前,会不会让民众增加对法律的信任呢?我们小作文就是要把问题暴露出来,让司法看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这样,法律完善了漏洞,在民众眼里,司法就是积极改正错误、弥补自身漏洞,让民众看到一个向上向善的法律,这样其实能提高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
再加上对方说需要长期建设,感谢双方的精彩对辩。
你。也是双方的对辩时间,时间单边计时为1分30秒,下面有请正方先开始。
刚才对方提到网民代替法官的职责进行裁断、审判,那么我想问最终裁判权是否在你们手中?如果不算最终裁判权,怎么可能在你们手中,他们根本就没有那个权利进行审判,没有这个权利啊。
你方才说小作文可以保证程序正义,也可以保证结果公正,那我想问,你方是否承认小作文维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来产生效益、得以生效?需要社会舆论是吗?那社会舆论一定可靠吗?
也比如刚才说小作文是一个警告信,警告信发出后才会触动后续程序,那我想请问,在普通人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普通人没有办法获得关注、没有办法获得流量,他的声音不被听见,那谈何被解决呢?
好的,我再请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回答:您方刚才说缺少证据时,用小作文可以解决,是通过细节陈述,您方认同吗?(反方)不认同。那细节陈述的细节属实吗?您方能保证他的细节是属实的吗?小作文当时也没有证据啊,他就是通过细节阐述引发了关注。
嗯。好的,您方刚才也说到小作文维权最终会落到司法层面,由司法进行补充,那补充力度有多少呢?你方有具体数据支持吗?
而您方刚才提到正规路径失灵,但我方并不认为证据是失灵的。关于很多期待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键诉讼,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协助由转方时间到了,谢谢。
怎么说呢,刚才对方提问的是,首先刚才反方提到网民要代替法官进行审判,对方也给出回答,最终裁判权其实还是在于法律,那么小作文维权不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也不会绕过司法环节直接定罪,所以这一点不成立了。
然后对方提到用小作文会降低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那我想问,法律看待问题并完善漏洞,算不算这样一种展现?这种东西展现在民众面前,会不会让民众增加对法律的信任呢?我们小作文就是要把问题暴露出来,让司法看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这样,法律完善了漏洞,在民众眼里,司法就是积极改正错误、弥补自身漏洞,让民众看到一个向上向善的法律,这样其实能提高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
再加上对方说需要长期建设,感谢双方的精彩对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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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三辩来质询正方除三辩外的任意辩手,请为正方你们派出作答的辩手是好的。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来质询正方二辩,时间计时为1分30秒,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对方辩友,您方认为小普通人发小作文维权能依靠舆论关注来推动问题解决,但是现实中微博小红书上有海量的维权帖子石沉大海,您方是否承认获得有效舆论关注本身就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小概率事件的?
嗯,我方承认,但是有一些事件他只能是有小时儿维权的,他如果发出来的话,他可能会有流量,但是如果他不发出来,他就一定不会没有流量,一定不会得到解决。
好的。那对方的回答是,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一个运气成分如此之大的舆论彩票上,那这对于那些不会写、没流量、求助无门的普通人,难道这也是一种极大的公平吗?
好在对方无法回答我们的这个问题,说明对方辩友认为小作文对普通人而言就是一个残酷的舆论彩票,绝大多数人连被看见的机会都没有,这是第一重不公;而极少数能被看见的人又可能通过煽情竞赛获胜,这也损害了程序正义,这正是小作文结构性弊端的体现。
然后另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刚刚说的小作文是对法律的补充,这对吗?
首先我先回应一下你上一个问题,就是你说这个小作文它会有程序性,不是就是怎么说呢?就是普通人得不到流量,对吧?但是您方辩友无法有效的回答我这样一个问题,请回答我这一个问题:小作文是对法律的补充,你方认可吗?
我方认可啊。首先,小作文,我继续回应你这问题,因为小作文维权,我们这讨论的辩题是对社会的意义,而不是对个人的意义。你们赞同吗?
是吧,我们的辩题是这种环境对社会的意义,而不是对个人的利益。
个人难道不是社会中的一份子吗?
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但是他如果得到关注,得到共情,然后这个问题被解决,这确实是对于社会好的。您方您的问题就跟我的问题无关,你不要再讨我的字了,请回答我第二个题:您方认为小作文是对法律的补充吗?
是的,它是双向并行的。那它的核心是借助舆论来推动个案解决,对吗?
并不是,可以这么说,但是比较负面。那这种推动是否意味着在法院判决前,就先通过舆论对事情进行了道德审判和定性呢?
并不是,他不是网络私刑,他最后还是,如果上升到司法,他最后终结一定是由司法来去结束他的。那您方舆论会不会对这件事情进行道德上的审判和这些道德上的审判和预见,但是小作文也不如反转了,请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是。嗯,那如果舆论基于一方支持形成压倒性的支持,对司法而言是不是一个巨大压力的预审判?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质询。
当出三辩来质询正方除三辩外的任意辩手,请为正方你们派出作答的辩手是好的。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来质询正方二辩,时间计时为1分30秒,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对方辩友,您方认为小普通人发小作文维权能依靠舆论关注来推动问题解决,但是现实中微博小红书上有海量的维权帖子石沉大海,您方是否承认获得有效舆论关注本身就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小概率事件的?
嗯,我方承认,但是有一些事件他只能是有小时儿维权的,他如果发出来的话,他可能会有流量,但是如果他不发出来,他就一定不会没有流量,一定不会得到解决。
好的。那对方的回答是,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一个运气成分如此之大的舆论彩票上,那这对于那些不会写、没流量、求助无门的普通人,难道这也是一种极大的公平吗?
好在对方无法回答我们的这个问题,说明对方辩友认为小作文对普通人而言就是一个残酷的舆论彩票,绝大多数人连被看见的机会都没有,这是第一重不公;而极少数能被看见的人又可能通过煽情竞赛获胜,这也损害了程序正义,这正是小作文结构性弊端的体现。
然后另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刚刚说的小作文是对法律的补充,这对吗?
首先我先回应一下你上一个问题,就是你说这个小作文它会有程序性,不是就是怎么说呢?就是普通人得不到流量,对吧?但是您方辩友无法有效的回答我这样一个问题,请回答我这一个问题:小作文是对法律的补充,你方认可吗?
我方认可啊。首先,小作文,我继续回应你这问题,因为小作文维权,我们这讨论的辩题是对社会的意义,而不是对个人的意义。你们赞同吗?
是吧,我们的辩题是这种环境对社会的意义,而不是对个人的利益。
个人难道不是社会中的一份子吗?
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但是他如果得到关注,得到共情,然后这个问题被解决,这确实是对于社会好的。您方您的问题就跟我的问题无关,你不要再讨我的字了,请回答我第二个题:您方认为小作文是对法律的补充吗?
是的,它是双向并行的。那它的核心是借助舆论来推动个案解决,对吗?
并不是,可以这么说,但是比较负面。那这种推动是否意味着在法院判决前,就先通过舆论对事情进行了道德审判和定性呢?
并不是,他不是网络私刑,他最后还是,如果上升到司法,他最后终结一定是由司法来去结束他的。那您方舆论会不会对这件事情进行道德上的审判和这些道德上的审判和预见,但是小作文也不如反转了,请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是。嗯,那如果舆论基于一方支持形成压倒性的支持,对司法而言是不是一个巨大压力的预审判?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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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集中在"概率公平性"和"司法独立性"两个争议点,反方全程采用归谬法构建逻辑链,正方则通过"必要性辩护"和"场域转换"进行防御)
我方论证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并不否认在采取小论文维权的同时,需要通过其他如司法或民间组织的方式继续维权,小论文维权并非唯一途径,对方提及的那些途径我们也需要采取,并非单一方式。
对方辩友可能在对小作文存在性的问题上与我方产生了分歧,下面我将重点阐述。
我相信我们每个人只要身为人,都具有主观性。在这种主观性的基础上,我们在受伤后会有第一时间的呐喊,这就是小作文存在的意义——是我们需要把痛苦喊出去的过程。通过这个喊出痛苦的过程,我们向周围的人、向社会宣告了我们的痛、我们的问题所在以及重点。因此,小作文的价值在于它是向社会最快、最方便表达自己观点的方式。
关于后续的舆论影响,对方总是试图告诉我,小作文会引发舆论审判、共鸣或混乱。我想说这种混乱确实存在,但未必不是好事。我们的社会现在正在进行对舆论的审查与审判,民法典及各种法律法规也在对社会进行纠正。所以,小作文暴露这些问题,依旧是有价值的。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质询小结。
我方论证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并不否认在采取小论文维权的同时,需要通过其他如司法或民间组织的方式继续维权,小论文维权并非唯一途径,对方提及的那些途径我们也需要采取,并非单一方式。
对方辩友可能在对小作文存在性的问题上与我方产生了分歧,下面我将重点阐述。
我相信我们每个人只要身为人,都具有主观性。在这种主观性的基础上,我们在受伤后会有第一时间的呐喊,这就是小作文存在的意义——是我们需要把痛苦喊出去的过程。通过这个喊出痛苦的过程,我们向周围的人、向社会宣告了我们的痛、我们的问题所在以及重点。因此,小作文的价值在于它是向社会最快、最方便表达自己观点的方式。
关于后续的舆论影响,对方总是试图告诉我,小作文会引发舆论审判、共鸣或混乱。我想说这种混乱确实存在,但未必不是好事。我们的社会现在正在进行对舆论的审查与审判,民法典及各种法律法规也在对社会进行纠正。所以,小作文暴露这些问题,依旧是有价值的。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质询小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背后的巨大隐患已经昭然若揭,它绝非一种健康的社会维权方式。对于普通求助者而言,小作文维权更是一场残酷而不公的舆论彩票。绝大多数求助者如同大海捞针,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而极少数能脱颖而出的,往往比的不是谁更有理,而是谁更会煽情、谁更会表演。这实际上是在鼓励一场道德表演,让维权从基于事实变成了比嗓门,这难道不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损害吗?
第二,在正当性上,小作文对法律的补充角色实际上是名不副实的。对方辩友承认,小作文是借助舆论来补充法制,那么通过在判决前煽动民意、制造道德审判来施加压力,这种补充已经异化成一种干扰和绑架,而非真正良性的补充。我们主张的方式是在法治框架内运作,而非在法治框架外点燃一场失控的舆论大火。
而且对方今天的论证,多是一些可能性的问题,他们的观点似乎还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说,刚刚正方一辩在立论时,说小作文是一种主观上的行为,却又否认了主观性的存在;而对方刚刚三辩在小结时,又非常强调主观性,称每个人都有主观性。这是不是你们的口径不一致呢?
还有第二点,在刚刚正方二辩结辩时,说小作文不是选项,而是唯一接口;而正方三辩同学在小结中,又说小作文维权并非唯一途径。那么,你们要如何解释这两个口径的不一致呢?希望你们在自由辩论期间给我们答复。
感谢反方三辩的小结。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小作文维权背后的巨大隐患已经昭然若揭,它绝非一种健康的社会维权方式。对于普通求助者而言,小作文维权更是一场残酷而不公的舆论彩票。绝大多数求助者如同大海捞针,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而极少数能脱颖而出的,往往比的不是谁更有理,而是谁更会煽情、谁更会表演。这实际上是在鼓励一场道德表演,让维权从基于事实变成了比嗓门,这难道不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损害吗?
第二,在正当性上,小作文对法律的补充角色实际上是名不副实的。对方辩友承认,小作文是借助舆论来补充法制,那么通过在判决前煽动民意、制造道德审判来施加压力,这种补充已经异化成一种干扰和绑架,而非真正良性的补充。我们主张的方式是在法治框架内运作,而非在法治框架外点燃一场失控的舆论大火。
而且对方今天的论证,多是一些可能性的问题,他们的观点似乎还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说,刚刚正方一辩在立论时,说小作文是一种主观上的行为,却又否认了主观性的存在;而对方刚刚三辩在小结时,又非常强调主观性,称每个人都有主观性。这是不是你们的口径不一致呢?
还有第二点,在刚刚正方二辩结辩时,说小作文不是选项,而是唯一接口;而正方三辩同学在小结中,又说小作文维权并非唯一途径。那么,你们要如何解释这两个口径的不一致呢?希望你们在自由辩论期间给我们答复。
感谢反方三辩的小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主要围绕“小作文维权”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我们认为小作文维权,大部分小作文是不规范的,是主观性强的,指向性明确的,是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问题的,也可能会被有心之人利用,这是需要我们直面的一个问题。
小作文维权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规范性差,可行性低,主观性强,依靠网络平台推动是其固有特点。这些固有特点注定了其存在诸多弊端,它容易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占用公共资源,弊端是不可控的,是难以根除的。只要小作文维权存在,弊端就可能一直存在,其本质是绕过司法和法制程序,缺乏正当权利依据。
我方并没有说是“舆论审判”,我方强调的是有些人不具备审判的权利却想要去审判,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不能保证程序正义,更不能保证结果正义,可能对普通人造成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难以接受的伤害。
您方一直在强调小作文维权产生的问题是可以被控制的,但我方认为当前阶段它是不成熟的,效果是低效的。不能简单将其问题归因于互联网的弊端或网民的缺点,这是小作文维权的固有弊端之一。
您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具有基本弹性,也意味着舆论平台的某种弹性,人人都可以通过发起小作文维权,人人也可以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评判。并非所有通过网络手段维权的行为都有完整证据和合理陈述,但例如某些事件中,当事人的动机被指为“不完美受害者”,由此可见,评判标准已经不再基于事实,而是“我愿意相信谁”。
小作文维权本身是一把风险较高的工具,工具的危险性也是其弊端,小作文维权的弊端是难以消除的。如果产生大部分争议的根源是隐私信息泄露问题,您方刚才也提到它是通过公开个人经历引发公众关注,公开个人经历并非个人的事情,会不会侵犯到他人隐私信息呢?负面影响一旦产生,就会通过网络平台的推送无限扩散,造成无法挽回的弊端,例如某些事件中,有人断章取义、歪曲解读、混淆视听,小作文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为暴力舆论和谣言滋生传播提供了温床。
小作文维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来解决问题,是以流量和热度为依托的。我们看到有热度的小作文维权往往能得到成效,而没有热度的维权又有多少人关注?普通人的小作文维权能真正获得足够的热度吗?您方一直在强调“喊痛”,但“喊痛”能解决问题吗?我们发现,社会名人的小作文维权热度较高,而真正需要维权的普通人却难以获得热度,无法解决个人问题。也就是说,司法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应依赖其他途径;而司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小作文维权更是无法解决。您方的观点不过是对普通人用流量和热度开空头支票,没有热度,何谈被重视,何谈问题解决?这不过是空中楼阁。
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主要围绕“小作文维权”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我们认为小作文维权,大部分小作文是不规范的,是主观性强的,指向性明确的,是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问题的,也可能会被有心之人利用,这是需要我们直面的一个问题。
小作文维权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规范性差,可行性低,主观性强,依靠网络平台推动是其固有特点。这些固有特点注定了其存在诸多弊端,它容易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占用公共资源,弊端是不可控的,是难以根除的。只要小作文维权存在,弊端就可能一直存在,其本质是绕过司法和法制程序,缺乏正当权利依据。
我方并没有说是“舆论审判”,我方强调的是有些人不具备审判的权利却想要去审判,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不能保证程序正义,更不能保证结果正义,可能对普通人造成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难以接受的伤害。
您方一直在强调小作文维权产生的问题是可以被控制的,但我方认为当前阶段它是不成熟的,效果是低效的。不能简单将其问题归因于互联网的弊端或网民的缺点,这是小作文维权的固有弊端之一。
您方认为小作文维权具有基本弹性,也意味着舆论平台的某种弹性,人人都可以通过发起小作文维权,人人也可以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评判。并非所有通过网络手段维权的行为都有完整证据和合理陈述,但例如某些事件中,当事人的动机被指为“不完美受害者”,由此可见,评判标准已经不再基于事实,而是“我愿意相信谁”。
小作文维权本身是一把风险较高的工具,工具的危险性也是其弊端,小作文维权的弊端是难以消除的。如果产生大部分争议的根源是隐私信息泄露问题,您方刚才也提到它是通过公开个人经历引发公众关注,公开个人经历并非个人的事情,会不会侵犯到他人隐私信息呢?负面影响一旦产生,就会通过网络平台的推送无限扩散,造成无法挽回的弊端,例如某些事件中,有人断章取义、歪曲解读、混淆视听,小作文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为暴力舆论和谣言滋生传播提供了温床。
小作文维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来解决问题,是以流量和热度为依托的。我们看到有热度的小作文维权往往能得到成效,而没有热度的维权又有多少人关注?普通人的小作文维权能真正获得足够的热度吗?您方一直在强调“喊痛”,但“喊痛”能解决问题吗?我们发现,社会名人的小作文维权热度较高,而真正需要维权的普通人却难以获得热度,无法解决个人问题。也就是说,司法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应依赖其他途径;而司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小作文维权更是无法解决。您方的观点不过是对普通人用流量和热度开空头支票,没有热度,何谈被重视,何谈问题解决?这不过是空中楼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这个不稳定性可以通过更多的解决方案来替代,相比之下,弊端是很难以消除的。我们的替代方案就像公益诉讼、法律援助、通导,一件诉讼、一件诉讼等,这些方案与“小道文权”相比,不再靠你“确力强”的社会舆论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权的法律”,严格公正的法制程序来解决问题。所以我方认为它是更能保证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
我方认为这些途径才是真正能低成本高效率的一个解决方式,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小微文”不仅有上市弊端,也连平台限流权都不清,难以实现真正维权。它是难以在一个合适的期限内给出一个具体的明确的结果的。
所以相较之下,“小论文”还包括名誉成本、一些隐性的成本,不能说是成本更低,它并非一个长久的维权之道,没有办法为真正需要维权的社会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我方认为整个维权最大于弊。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
这个不稳定性可以通过更多的解决方案来替代,相比之下,弊端是很难以消除的。我们的替代方案就像公益诉讼、法律援助、通导,一件诉讼、一件诉讼等,这些方案与“小道文权”相比,不再靠你“确力强”的社会舆论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权的法律”,严格公正的法制程序来解决问题。所以我方认为它是更能保证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
我方认为这些途径才是真正能低成本高效率的一个解决方式,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小微文”不仅有上市弊端,也连平台限流权都不清,难以实现真正维权。它是难以在一个合适的期限内给出一个具体的明确的结果的。
所以相较之下,“小论文”还包括名誉成本、一些隐性的成本,不能说是成本更低,它并非一个长久的维权之道,没有办法为真正需要维权的社会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我方认为整个维权最大于弊。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本场比赛最为激烈的自由辩论时间,双方各有3分钟发言时间。一方发言结束落座后,另一方开始计时,双方交替进行,直至一方时间彻底耗尽,另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由正方开始。
首先我先回应一下你刚刚问我的问题。我刚刚说了,小作文在某些程度上,就是他说我当时有说前提,我说有些事件它是只能通过小作文维权的,只能有小作文,从这一条路是可以走的。然后第二点呢,就是我方三辩有说过,小作文不是唯一途径,他说的是在对于其他方面的事情上面来说,就是它是和司法双线共行的,但是有些事情呢,并不是能被国家司法评判的,这是两类事情,所以我方并没有矛盾。
好的,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只能通过小作文解决的东西是什么呢?是什么事件问题?
嗯,我刚刚有举例子,比如说当租客只有聊天记录,工人只有公开言论,这些在司法法庭上不能作为足够的证据。对方辩友最后的观点是,小作文为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它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吗?
好,那我问你看,解决好,那我看有个同样的问题,它是以流量和关注度为依附的,有任何的小道消息想要得到关注,没有任何的小作文是应该何去何从?有多少普通人的小作文能获得关注?你们方有数据吗?
我方认为,在网络发布小道消息的案例中,只有30%是可以得到实质性解决的。超过70%的案例,因缺乏证据和恶意炒作引发了新的纠纷。对方辩友刚才说缺乏证据是可以通过小作文解决的,但是我方说的这里,缺乏证据也不能解决问题吗?
首先啊,我刚才说了,这个问题通过所谓的小作文解决,并不是说我们没有证据,通过小作文可以解决了,而是说把这个事情曝光出来,以获得更多证据的方式可以获得更多的证据。对啊,所以说曝光是第一步,没有证据就不要怎么曝光。
对方辩友还想问,刚才提到很多人因为孩子抚养权被剥夺,首先啊,就是这种惨痛和我们第一时间的反应,我们想要把这个问题公布出来,这是我们的第一反应。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被关注,就像你刚才也承认小作文不是唯一途径,那我告诉你,很多解决方案都是可以被关注的,就是不止小作文这一条路可以走,对方辩友凭什么说小作文是效率最高的标准?
因为首先啊,第一点就是,我们认为小作文是一种涵盖有个人主观性意见的载体,所以说我们是需要更多强烈的情感投入到一个维权事件中。我在我的权益受到不公待遇的时候,我一定是有愤怒的,我需要通过一种方式将这种愤怒发泄出来。所以,这是它作为呐喊的这样一种情况,而其他途径是我去寻求医疗帮助治病的这样一个途径,所以我认为这两者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好像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就是您方刚才说这是对司法的一种绑架,但我想请问,司法会被小作文维权绑架吗?我们发了小作文之后,司法最后的审判结果改变了吗?其实在公序良俗原则中,社会舆论是会被容纳到最后的审判结果的。有些人就是因为他自己有冤情而获得改判,所以舆论在审判结果之前会影响审判结果。而且我方说的是影响公民正义,而不是对方所谓的绑架司法。我方也并没有绑架司法。
对不起,好,就是你们刚刚在辩论的时候也很明确地用了一个词叫做“绑架司法”,就是倒逼司法,倒逼司法做出一定的改变,这是您方提出的。小作文可以促进司法解决,可以补充司法,怎么落到我方头上来,就是促进司法。我们说的是通过舆论压力给了司法更多关注,我需要这个事情获得更多司法关注,不可以吗?我方说的是通过舆论压力给了司法关注,给了司法压力,并没有说绑架司法。
您刚才提到小作文这个方式可以促进司法,那么我想请问对方,您方有发现哪种方式可以让大众在同一平台上参与讨论维权吗?您方刚才一会儿说小众维权维的是司法解决不了的问题,一会儿又说小众维权最后还是要靠司法审判。那到底司法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我当时已经说过了,这是两方面的事情,就有些事情它就不能通过司法解决,所以它就会要通过小作文。有些通过司法解决了,最终是落听。那为什么你方要在一边议论的时候,告诉我们所有的小作文最终都会交给司法呢?因为司法解决不了的,刚才已经说过了,我们需要获得更多的证据,最后交由司法处理。
那你方为什么认为小作文维权,小作文维了权,你就能获得更多证据呢?你解释一下这个机理作用机制。而且,对方辩友在提到什么社会道德规则,其实公序良俗真的等于炒作小作文去解决问题吗?炒作小作文就等于社会道德吗?
而且,您方刚才说他权益被剥夺,您方说他是强调呐喊是情绪表达,是主观性的情绪表达,是要有强烈情感的。那我认为这个小作文不是小作文维权,小作文维权最后你要解决问题啊,对不对?你能解决问题吗?
对,而且对方辩友说我们的替代方式如何能在同一平台解决。可是,我们现在目前出现的情况就是小作文并没有在同一平台发表啊。你方凭什么说我们要找到一个在同一平台解决的替代方式呢?
你方刚才也说到了这个小作文,它是有门槛低的这么一个问题。那我想问,门槛低,发表帖子的门槛低,那我们普通人评论的门槛是不是也低了?会不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呢?对方辩友一直说要喊痛,但是你如何能喊得响呢?你喊不响有什么用呢?
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弊大于利,我们承认小作文的确是有一些积极作用的利好,但是小作文存在的弊端的确是比它的利好更大的。
是本场比赛最为激烈的自由辩论时间,双方各有3分钟发言时间。一方发言结束落座后,另一方开始计时,双方交替进行,直至一方时间彻底耗尽,另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由正方开始。
首先我先回应一下你刚刚问我的问题。我刚刚说了,小作文在某些程度上,就是他说我当时有说前提,我说有些事件它是只能通过小作文维权的,只能有小作文,从这一条路是可以走的。然后第二点呢,就是我方三辩有说过,小作文不是唯一途径,他说的是在对于其他方面的事情上面来说,就是它是和司法双线共行的,但是有些事情呢,并不是能被国家司法评判的,这是两类事情,所以我方并没有矛盾。
好的,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只能通过小作文解决的东西是什么呢?是什么事件问题?
嗯,我刚刚有举例子,比如说当租客只有聊天记录,工人只有公开言论,这些在司法法庭上不能作为足够的证据。对方辩友最后的观点是,小作文为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它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吗?
好,那我问你看,解决好,那我看有个同样的问题,它是以流量和关注度为依附的,有任何的小道消息想要得到关注,没有任何的小作文是应该何去何从?有多少普通人的小作文能获得关注?你们方有数据吗?
我方认为,在网络发布小道消息的案例中,只有30%是可以得到实质性解决的。超过70%的案例,因缺乏证据和恶意炒作引发了新的纠纷。对方辩友刚才说缺乏证据是可以通过小作文解决的,但是我方说的这里,缺乏证据也不能解决问题吗?
首先啊,我刚才说了,这个问题通过所谓的小作文解决,并不是说我们没有证据,通过小作文可以解决了,而是说把这个事情曝光出来,以获得更多证据的方式可以获得更多的证据。对啊,所以说曝光是第一步,没有证据就不要怎么曝光。
对方辩友还想问,刚才提到很多人因为孩子抚养权被剥夺,首先啊,就是这种惨痛和我们第一时间的反应,我们想要把这个问题公布出来,这是我们的第一反应。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被关注,就像你刚才也承认小作文不是唯一途径,那我告诉你,很多解决方案都是可以被关注的,就是不止小作文这一条路可以走,对方辩友凭什么说小作文是效率最高的标准?
因为首先啊,第一点就是,我们认为小作文是一种涵盖有个人主观性意见的载体,所以说我们是需要更多强烈的情感投入到一个维权事件中。我在我的权益受到不公待遇的时候,我一定是有愤怒的,我需要通过一种方式将这种愤怒发泄出来。所以,这是它作为呐喊的这样一种情况,而其他途径是我去寻求医疗帮助治病的这样一个途径,所以我认为这两者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好像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就是您方刚才说这是对司法的一种绑架,但我想请问,司法会被小作文维权绑架吗?我们发了小作文之后,司法最后的审判结果改变了吗?其实在公序良俗原则中,社会舆论是会被容纳到最后的审判结果的。有些人就是因为他自己有冤情而获得改判,所以舆论在审判结果之前会影响审判结果。而且我方说的是影响公民正义,而不是对方所谓的绑架司法。我方也并没有绑架司法。
对不起,好,就是你们刚刚在辩论的时候也很明确地用了一个词叫做“绑架司法”,就是倒逼司法,倒逼司法做出一定的改变,这是您方提出的。小作文可以促进司法解决,可以补充司法,怎么落到我方头上来,就是促进司法。我们说的是通过舆论压力给了司法更多关注,我需要这个事情获得更多司法关注,不可以吗?我方说的是通过舆论压力给了司法关注,给了司法压力,并没有说绑架司法。
您刚才提到小作文这个方式可以促进司法,那么我想请问对方,您方有发现哪种方式可以让大众在同一平台上参与讨论维权吗?您方刚才一会儿说小众维权维的是司法解决不了的问题,一会儿又说小众维权最后还是要靠司法审判。那到底司法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我当时已经说过了,这是两方面的事情,就有些事情它就不能通过司法解决,所以它就会要通过小作文。有些通过司法解决了,最终是落听。那为什么你方要在一边议论的时候,告诉我们所有的小作文最终都会交给司法呢?因为司法解决不了的,刚才已经说过了,我们需要获得更多的证据,最后交由司法处理。
那你方为什么认为小作文维权,小作文维了权,你就能获得更多证据呢?你解释一下这个机理作用机制。而且,对方辩友在提到什么社会道德规则,其实公序良俗真的等于炒作小作文去解决问题吗?炒作小作文就等于社会道德吗?
而且,您方刚才说他权益被剥夺,您方说他是强调呐喊是情绪表达,是主观性的情绪表达,是要有强烈情感的。那我认为这个小作文不是小作文维权,小作文维权最后你要解决问题啊,对不对?你能解决问题吗?
对,而且对方辩友说我们的替代方式如何能在同一平台解决。可是,我们现在目前出现的情况就是小作文并没有在同一平台发表啊。你方凭什么说我们要找到一个在同一平台解决的替代方式呢?
你方刚才也说到了这个小作文,它是有门槛低的这么一个问题。那我想问,门槛低,发表帖子的门槛低,那我们普通人评论的门槛是不是也低了?会不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呢?对方辩友一直说要喊痛,但是你如何能喊得响呢?你喊不响有什么用呢?
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弊大于利,我们承认小作文的确是有一些积极作用的利好,但是小作文存在的弊端的确是比它的利好更大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时间最迟为3分30秒。首先,我想告诉辩场各位,刚才双方已达成共识:建设社会要看长远,而非只看当下,只看当下的伤害是不全面的。我们双方的矛盾主要在于“小作文是否可以被替代”。
我认为,小作文在维权形式上或许可以被替代,因为存在其他更多的维权形式;但从社会影响上,它是不可替代的。
接下来,我将梳理本场辩论的核心脉络。对方一辩提到小作文可以绕过司法,通过公众进行审判,但在我方提问过程中,对方否认了这一观点,这说明小作文最终还是要由司法裁断。此外,对方没有正面回应是否存在一种方式可以在同一平台上参与讨论维权问题。小作文在同一平台上让大家参与讨论,其实是让群众都看见这个案件的发生。如果不将其放到平台上,最后人们只能看到一纸判决,对维权过程并不能有清晰的认识。
今天整场辩论,我们已明确小作文维权具有双刃剑特性,双方的矛盾在于对这种形式利弊的比较。我方始终认为,小作文维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控制,其对社会的正向价值远大于弊。
第一,小作文揭露了社会问题,为问题解决提供了精神方向。第二,它补充了传统维权的空白。第三,这种维权方式让更多人见证维权过程,参与维权讨论,在实践中深化了全民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
对方辩友担忧小作文带来的舆论现象,但我们要明确:弊可以规制,而立不可以取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罚等早已为小作文划定边界,侮辱、诽谤、虚假传播信息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受害人也可以依法追责。这些法律武器让小作文的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其次,小作文维权正在成就更完善的司法和更温暖的社会。这体现了社会进步需要看长远。小作文维权可以将消费者举证艰难、职场霸凌、维权空白等现实痛点暴露在公众视野中,推动司法不断优化,让法律真正接近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与人之间有更紧密的连结。
鲁迅先生曾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个让作者失语、让问题隐匿的社会,永远无法实现真正的进步。小作文维权的价值不仅在于为个体争取利益,更在于它为社会保留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发声渠道。
我们主张保留小作文维权,不是要让它取代司法,而是要让它与司法相辅相成,成为社会完善的推力。当每一个人的声音都能被听见,每一份合理需求都能被回应,当我们不再是孤立无援的个体,而是能彼此支撑的群体,这样的社会是有温度、有力量的社会。
因此,我们不仅要承认小作文维权的存在价值,更要坚定保留它的规范和发展空间。它是社会完善的必然需求,是群体情感的纽带。感谢正方四辩带来的精彩陈词。
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时间最迟为3分30秒。首先,我想告诉辩场各位,刚才双方已达成共识:建设社会要看长远,而非只看当下,只看当下的伤害是不全面的。我们双方的矛盾主要在于“小作文是否可以被替代”。
我认为,小作文在维权形式上或许可以被替代,因为存在其他更多的维权形式;但从社会影响上,它是不可替代的。
接下来,我将梳理本场辩论的核心脉络。对方一辩提到小作文可以绕过司法,通过公众进行审判,但在我方提问过程中,对方否认了这一观点,这说明小作文最终还是要由司法裁断。此外,对方没有正面回应是否存在一种方式可以在同一平台上参与讨论维权问题。小作文在同一平台上让大家参与讨论,其实是让群众都看见这个案件的发生。如果不将其放到平台上,最后人们只能看到一纸判决,对维权过程并不能有清晰的认识。
今天整场辩论,我们已明确小作文维权具有双刃剑特性,双方的矛盾在于对这种形式利弊的比较。我方始终认为,小作文维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控制,其对社会的正向价值远大于弊。
第一,小作文揭露了社会问题,为问题解决提供了精神方向。第二,它补充了传统维权的空白。第三,这种维权方式让更多人见证维权过程,参与维权讨论,在实践中深化了全民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
对方辩友担忧小作文带来的舆论现象,但我们要明确:弊可以规制,而立不可以取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罚等早已为小作文划定边界,侮辱、诽谤、虚假传播信息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受害人也可以依法追责。这些法律武器让小作文的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其次,小作文维权正在成就更完善的司法和更温暖的社会。这体现了社会进步需要看长远。小作文维权可以将消费者举证艰难、职场霸凌、维权空白等现实痛点暴露在公众视野中,推动司法不断优化,让法律真正接近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与人之间有更紧密的连结。
鲁迅先生曾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个让作者失语、让问题隐匿的社会,永远无法实现真正的进步。小作文维权的价值不仅在于为个体争取利益,更在于它为社会保留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发声渠道。
我们主张保留小作文维权,不是要让它取代司法,而是要让它与司法相辅相成,成为社会完善的推力。当每一个人的声音都能被听见,每一份合理需求都能被回应,当我们不再是孤立无援的个体,而是能彼此支撑的群体,这样的社会是有温度、有力量的社会。
因此,我们不仅要承认小作文维权的存在价值,更要坚定保留它的规范和发展空间。它是社会完善的必然需求,是群体情感的纽带。感谢正方四辩带来的精彩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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