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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立论时间为3分钟,请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我们必须澄清一个根本的误区:讨论事出有因,不同不等同于加害有理。任何罪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我们只满足于惩罚这个结果,而拒绝追问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那么我们所维护的只是一种静态的、表面的公正。那么,讨论事出有因,如何具体地促进社会公正呢?
第一,它有助于实现从报复性司法到修复性司法的升华,实现更深层次的个体公正。如果我们将每个加害者都简单地标签化为天生的恶魔,那么司法系统唯一的功能就是惩罚。但当我们愿意去了解一个罪犯可能源于悲惨的童年、系统性歧视或是走投无路的困境,我们就开启了理解的大门,这能更精准地量刑。同时,针对犯罪根源进行矫正和教育,真正降低再犯的可能。对于受害者而言,意味着更持久的安全;对社会而言,是化消极为积极的智慧。这种致力于治愈而不是伤害的司法,才是更高级的公正。
第二,它能够暴露社会系统性的漏洞,推动集体层面的进步,实现更宏大的结构性公正。每一个加害者背后可能都映照着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因经济困窘而盗窃的青年,可能接受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一个因长期遭受不公待遇而酿成悲剧的个体,可能遭遇了某个领域权力保障的缺失。如果我们对这些原因视而不见,就等同于用惩罚个体的方式掩盖了社会集体的责任。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完善更全面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对其的重要回应。公开讨论内容,揭示实际原因,告诉所有人是谁、在哪、什么时候做了什么,提醒所有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最后,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培养一个理性、包容的公共舆论环境,这是社会公正的文化基石。一个拒绝理解、只有愤怒和谴责的社会是撕裂和脆弱的。当我们鼓励深入探讨行为背后的复杂成因时,我们是在倡导一种基于事实和理性的思考方式,而非简单的情感宣泄。这种氛围有助于消解对立,凝聚共识,让公众意识到建设一个更安全、更公正的社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非仅仅是惩罚几个坏人就能实现的。
综上,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是道德的退却,而是文明的迈进。它让我们超越简单的善恶二分法,以更复杂、更根本也更负责任的姿态去追寻公正。因为真正的公正不仅要让罪恶得到惩处,更要让悲剧的根源得到揭示与革除。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对方一辩的立论。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立论时间为3分钟,请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我们必须澄清一个根本的误区:讨论事出有因,不同不等同于加害有理。任何罪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我们只满足于惩罚这个结果,而拒绝追问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那么我们所维护的只是一种静态的、表面的公正。那么,讨论事出有因,如何具体地促进社会公正呢?
第一,它有助于实现从报复性司法到修复性司法的升华,实现更深层次的个体公正。如果我们将每个加害者都简单地标签化为天生的恶魔,那么司法系统唯一的功能就是惩罚。但当我们愿意去了解一个罪犯可能源于悲惨的童年、系统性歧视或是走投无路的困境,我们就开启了理解的大门,这能更精准地量刑。同时,针对犯罪根源进行矫正和教育,真正降低再犯的可能。对于受害者而言,意味着更持久的安全;对社会而言,是化消极为积极的智慧。这种致力于治愈而不是伤害的司法,才是更高级的公正。
第二,它能够暴露社会系统性的漏洞,推动集体层面的进步,实现更宏大的结构性公正。每一个加害者背后可能都映照着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因经济困窘而盗窃的青年,可能接受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一个因长期遭受不公待遇而酿成悲剧的个体,可能遭遇了某个领域权力保障的缺失。如果我们对这些原因视而不见,就等同于用惩罚个体的方式掩盖了社会集体的责任。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完善更全面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对其的重要回应。公开讨论内容,揭示实际原因,告诉所有人是谁、在哪、什么时候做了什么,提醒所有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最后,对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培养一个理性、包容的公共舆论环境,这是社会公正的文化基石。一个拒绝理解、只有愤怒和谴责的社会是撕裂和脆弱的。当我们鼓励深入探讨行为背后的复杂成因时,我们是在倡导一种基于事实和理性的思考方式,而非简单的情感宣泄。这种氛围有助于消解对立,凝聚共识,让公众意识到建设一个更安全、更公正的社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非仅仅是惩罚几个坏人就能实现的。
综上,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是道德的退却,而是文明的迈进。它让我们超越简单的善恶二分法,以更复杂、更根本也更负责任的姿态去追寻公正。因为真正的公正不仅要让罪恶得到惩处,更要让悲剧的根源得到揭示与革除。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对方一辩的立论。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取决于其能否实现从报复性司法到修复性司法的升华、暴露社会系统性漏洞并推动集体进步、以及培养理性包容的公共舆论环境。
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辩,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首先,公正与否在于法律规则,它是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的,有明确的是非对错。而对方辩友所提倡的这种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过度讨论,我觉得反而会将我们引向一个是非模糊、标准混乱的危险境地。
第一,这种讨论极易在公众的舆论场合中偷换概念,将背景解释变为责任开脱,最终模糊了罪恶本身应有的清晰边界。我方从不否认,任何一个加害者的背后都可能有一个复杂的故事,但有原因绝对不等于合理化,更不等于正当。
当公众舆论一窝蜂地去挖掘受害者悲惨童年、生活困境、情感创伤,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在不知不觉为加害者的行为找一个合理的理由。
请允许我举一个经典的例子:药家鑫这位年轻的学生在开车撞人后,非但没有进行施救,反而因为怕对方记住车牌,连捅数刀,将受害者残忍杀害。案情本身清晰恶劣。然而当时舆论却涌现出大量对药家鑫事出有因的讨论,有人说他是激情杀人,有人说他是因为童年造成心理创伤,进而心理扭曲,甚至专家在电视上分析他有强迫性行为。
请问这些讨论带来了什么?它让一场残忍的谋杀变成了一场关于教育悲剧的公众研讨会,公众的注意力从受害者的无辜惨死偏移到了加害者是一个怎样的可怜人,这难道不是对死者最大的不公吗?
社会公正要求我们首先明确杀人偿命的基本是非,任何对杀害者个人原因的过度渲染,就是在为罪恶寻找开脱,是对社会基本道德底线的挑战。
谢谢。
好的,谢谢反方二辩。接下来是下一个环节。
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辩,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首先,公正与否在于法律规则,它是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的,有明确的是非对错。而对方辩友所提倡的这种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过度讨论,我觉得反而会将我们引向一个是非模糊、标准混乱的危险境地。
第一,这种讨论极易在公众的舆论场合中偷换概念,将背景解释变为责任开脱,最终模糊了罪恶本身应有的清晰边界。我方从不否认,任何一个加害者的背后都可能有一个复杂的故事,但有原因绝对不等于合理化,更不等于正当。
当公众舆论一窝蜂地去挖掘受害者悲惨童年、生活困境、情感创伤,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在不知不觉为加害者的行为找一个合理的理由。
请允许我举一个经典的例子:药家鑫这位年轻的学生在开车撞人后,非但没有进行施救,反而因为怕对方记住车牌,连捅数刀,将受害者残忍杀害。案情本身清晰恶劣。然而当时舆论却涌现出大量对药家鑫事出有因的讨论,有人说他是激情杀人,有人说他是因为童年造成心理创伤,进而心理扭曲,甚至专家在电视上分析他有强迫性行为。
请问这些讨论带来了什么?它让一场残忍的谋杀变成了一场关于教育悲剧的公众研讨会,公众的注意力从受害者的无辜惨死偏移到了加害者是一个怎样的可怜人,这难道不是对死者最大的不公吗?
社会公正要求我们首先明确杀人偿命的基本是非,任何对杀害者个人原因的过度渲染,就是在为罪恶寻找开脱,是对社会基本道德底线的挑战。
谢谢。
好的,谢谢反方二辩。接下来是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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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好的,对方辩友认为讨论加害者是否有因能帮助司法更全面地判案,能够更加维护社会公正。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社会公正的定义是什么呢?什么样的算是一个好的公正观呢?
工作上,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就是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有公正的原因,他们是有客观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
好的好的,我再请问一下,例如邯郸三未成年案中,部分舆论是以这个孩子心智不成熟为由,呼吁轻判,但是这3名未成年人有预谋地埋尸、分赃、毁证。如果司法真的被这类原因讨论影响,那是否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影响呢?是否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不公正呢?
对,就是你这边提到的是舆论对吧。首先舆论是社会群众想法的集中体现,它不一定能等同于法律的公正,你懂吗?它具有非常强的主观性。那么,我想请问的话,你们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过程中,会不会带入自己的主观思想呢?
并不会啊。
主观性我们现在完全是……(被打断)
我打扰一下,你们说是不会,但是我们在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时候,我们会不自觉地带入自己的主观思想,从而对加害者的情节进行判断。我们这边一直都在讨论的是,加害者的“事出有因”是否能被视为公正的考量因素。比如说,我杀了你之后,因为我有些精神疾病,所以就给我轻判,这样公平吗?
感谢二位,我们进行下一环。
听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好的,对方辩友认为讨论加害者是否有因能帮助司法更全面地判案,能够更加维护社会公正。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社会公正的定义是什么呢?什么样的算是一个好的公正观呢?
工作上,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就是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有公正的原因,他们是有客观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
好的好的,我再请问一下,例如邯郸三未成年案中,部分舆论是以这个孩子心智不成熟为由,呼吁轻判,但是这3名未成年人有预谋地埋尸、分赃、毁证。如果司法真的被这类原因讨论影响,那是否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影响呢?是否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不公正呢?
对,就是你这边提到的是舆论对吧。首先舆论是社会群众想法的集中体现,它不一定能等同于法律的公正,你懂吗?它具有非常强的主观性。那么,我想请问的话,你们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过程中,会不会带入自己的主观思想呢?
并不会啊。
主观性我们现在完全是……(被打断)
我打扰一下,你们说是不会,但是我们在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的时候,我们会不自觉地带入自己的主观思想,从而对加害者的情节进行判断。我们这边一直都在讨论的是,加害者的“事出有因”是否能被视为公正的考量因素。比如说,我杀了你之后,因为我有些精神疾病,所以就给我轻判,这样公平吗?
感谢二位,我们进行下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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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反方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可以开始了。
评委好,正方辩友好。首先我想就修复性司法这个概念做一个理解,请问能向我简单阐述一下修复性司法的意义吗?
修复性司法其实就是基于我们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漏洞修复。而报复性司法的话,更多的可能就是针对于一些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关系,它可能...(此处原文有重复,保留原意)
不好意思,是这样,那我就要问了,是不是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民意是可以去裹挟司法的,就是说我如果说我讨论出来这个东西,觉得它这个东西是不对的,那我就可以随意地让这个司法改正,是这个意思吗?
你方刚刚提到的是有关讨论,我不知道您说的这个讨论,它到底是出于主观臆断太过浓厚而失去理智的讨论,还是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因为我们这次的辩题是事出有因,它是理智而客观的,所以我觉得您这个范围我有点不太清楚,谢谢。
好的,感谢各位。
反方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可以开始了。
评委好,正方辩友好。首先我想就修复性司法这个概念做一个理解,请问能向我简单阐述一下修复性司法的意义吗?
修复性司法其实就是基于我们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漏洞修复。而报复性司法的话,更多的可能就是针对于一些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关系,它可能...(此处原文有重复,保留原意)
不好意思,是这样,那我就要问了,是不是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民意是可以去裹挟司法的,就是说我如果说我讨论出来这个东西,觉得它这个东西是不对的,那我就可以随意地让这个司法改正,是这个意思吗?
你方刚刚提到的是有关讨论,我不知道您说的这个讨论,它到底是出于主观臆断太过浓厚而失去理智的讨论,还是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因为我们这次的辩题是事出有因,它是理智而客观的,所以我觉得您这个范围我有点不太清楚,谢谢。
好的,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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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第3轮(反方从概念澄清转向逻辑归谬);第4轮(正方从被动解释转向主动界定讨论范围)
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钟。可以开始了。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立场从一开始就坚定不移: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首先我们必须要看清这场讨论的本质。它的本质并非正义的学术探讨,而是一种试图从“恶性”中寻找合理性、为其罪责开脱的舆论倾向。这种倾向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对社会公正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
第一,它毒害的是我们社会的是非观。公正的基石是什么?是“伤害无辜绝对错误”的铁律。而“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在模糊这条红线,它在暗示我们:只要理由足够“悲情”,恶行也可以被原谅。今天我们为一种罪行开脱,明天就能为另一种罪行辩解。这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
第二,它践踏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生命线。法律的灵魂是平等,法律审判的是罪行本身,而非谁更悲惨。一段舆论沉迷于挖掘原因,司法就可能被情感绑架,导致同罪而不重罚。请问,这样的情况对那些默默守法的普通人公平吗?当法律失去尺度,公正又从何谈起?
第三,我觉得是最不能容忍的一点: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公然撒盐。当全社会都在好奇“凶手为什么变成凶手”,谁还记得那个冰冷的受害者?谁在流泪?流的又是为谁流的泪?这种讨论无情地剥夺了原本属于受害者的同情,强迫整个社会共情加害者,这难道不是对受害者最残忍的二次伤害吗?这难道不是对正义本身最彻底的背叛?
所以结论非常清楚: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混淆是非、挑战法治、背叛受害者,它用泛滥的“共情”,瓦解了社会赖以生存的公正基石。我们捍卫的绝不是一个为罪恶寻找借口的虚伪社会,而是一个旗帜鲜明、保护无辜、捍卫规则的公正世界。
我的立论到此结束,谢谢。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
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钟。可以开始了。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立场从一开始就坚定不移: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首先我们必须要看清这场讨论的本质。它的本质并非正义的学术探讨,而是一种试图从“恶性”中寻找合理性、为其罪责开脱的舆论倾向。这种倾向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对社会公正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
第一,它毒害的是我们社会的是非观。公正的基石是什么?是“伤害无辜绝对错误”的铁律。而“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在模糊这条红线,它在暗示我们:只要理由足够“悲情”,恶行也可以被原谅。今天我们为一种罪行开脱,明天就能为另一种罪行辩解。这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
第二,它践踏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生命线。法律的灵魂是平等,法律审判的是罪行本身,而非谁更悲惨。一段舆论沉迷于挖掘原因,司法就可能被情感绑架,导致同罪而不重罚。请问,这样的情况对那些默默守法的普通人公平吗?当法律失去尺度,公正又从何谈起?
第三,我觉得是最不能容忍的一点: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公然撒盐。当全社会都在好奇“凶手为什么变成凶手”,谁还记得那个冰冷的受害者?谁在流泪?流的又是为谁流的泪?这种讨论无情地剥夺了原本属于受害者的同情,强迫整个社会共情加害者,这难道不是对受害者最残忍的二次伤害吗?这难道不是对正义本身最彻底的背叛?
所以结论非常清楚: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混淆是非、挑战法治、背叛受害者,它用泛滥的“共情”,瓦解了社会赖以生存的公正基石。我们捍卫的绝不是一个为罪恶寻找借口的虚伪社会,而是一个旗帜鲜明、保护无辜、捍卫规则的公正世界。
我的立论到此结束,谢谢。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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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需从是否维护是非观、是否坚守法治平等、是否保护受害者权益三个维度进行评判
请正方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现在可以开始。
好,谢谢主席。首先我需要澄清的是,我方提倡的是讨论原因,并不等于给予原谅。讨论动机的功能还包括反映社会问题,并推动社会去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您方反对讨论事出有因,主要出发点之一是避免对当前的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我这样理解对吗?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认为是。很好,那所以您方核心关切是保护受害者,那么请问社会公正的目标是否应该包含预防未来出现新的受害者呢?要有效预防犯罪、防止未来出现新的受害者,我们是否应该必须深刻理解犯罪背后的根源和成因呢?
我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相关规定,比方说正当防卫,它有法律的具体条款,所以是不是这样?感谢对方辩友。那么这种对根源成因的探究,是否就是您方所反对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呢?您方是否存在一些自相矛盾呢?
那我现在想问,您是否同意社会公正实践需要基于全面了解事实,而非片面判断?
前面了解事实应该交给法律去做,交给法官去做,而不是大众去讨论他的原因。您的意思是大众都不用了解法律了是吗?
哦,好,谢谢对方辩友。我感觉您的观点有些矛盾。不好意思。好的,谢谢各位。
请正方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现在可以开始。
好,谢谢主席。首先我需要澄清的是,我方提倡的是讨论原因,并不等于给予原谅。讨论动机的功能还包括反映社会问题,并推动社会去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您方反对讨论事出有因,主要出发点之一是避免对当前的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我这样理解对吗?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认为是。很好,那所以您方核心关切是保护受害者,那么请问社会公正的目标是否应该包含预防未来出现新的受害者呢?要有效预防犯罪、防止未来出现新的受害者,我们是否应该必须深刻理解犯罪背后的根源和成因呢?
我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相关规定,比方说正当防卫,它有法律的具体条款,所以是不是这样?感谢对方辩友。那么这种对根源成因的探究,是否就是您方所反对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呢?您方是否存在一些自相矛盾呢?
那我现在想问,您是否同意社会公正实践需要基于全面了解事实,而非片面判断?
前面了解事实应该交给法律去做,交给法官去做,而不是大众去讨论他的原因。您的意思是大众都不用了解法律了是吗?
哦,好,谢谢对方辩友。我感觉您的观点有些矛盾。不好意思。好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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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好,首先我们。首先我们这边讨论的是,我们并没有为伤害者去讨,就是去为他们讨回公道,而是说我们在讨论的并不是将加害者开除。我们是站在一个比较公正的角度去看加害者是否有“事出有因”。其实在我们这个辩题里面,想讨论的是比如说精神疾病层面的问题,或者说社会层面的问题,我们想讨论的并不是加害者他个人情绪而造成的一些问题,而是比较公正地看待他的问题。
然后,伤害者他并不等于是受害者。我们也没有忽视受害者的想法,我们也没有去背叛受害者,而是我们更希望去公正地为社会讨回公道。谢谢。
好的,谢谢正方二辩。
对。正方二辩进行陈词,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好,首先我们。首先我们这边讨论的是,我们并没有为伤害者去讨,就是去为他们讨回公道,而是说我们在讨论的并不是将加害者开除。我们是站在一个比较公正的角度去看加害者是否有“事出有因”。其实在我们这个辩题里面,想讨论的是比如说精神疾病层面的问题,或者说社会层面的问题,我们想讨论的并不是加害者他个人情绪而造成的一些问题,而是比较公正地看待他的问题。
然后,伤害者他并不等于是受害者。我们也没有忽视受害者的想法,我们也没有去背叛受害者,而是我们更希望去公正地为社会讨回公道。谢谢。
好的,谢谢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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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战术暂停环节,时间为4分钟,现在开始倒计时。
他正好不是那个会议时长要到了嘛,上次暂停环节结束后,大家先退出去,把会议解散,然后重新定一下。对的,大家等会儿退出去,我重新弄,之后会发群里。大家现在可以先退出会议,正好食堂要到了,等我弄完之后在群里通知大家,及时进来就行,谢谢。
对。我就喜欢走这。然后。OK,都进来下一块。来。哎呀。
OK,那我们就继续进入下一个环节。
接下来是战术暂停环节,时间为4分钟,现在开始倒计时。
他正好不是那个会议时长要到了嘛,上次暂停环节结束后,大家先退出去,把会议解散,然后重新定一下。对的,大家等会儿退出去,我重新弄,之后会发群里。大家现在可以先退出会议,正好食堂要到了,等我弄完之后在群里通知大家,及时进来就行,谢谢。
对。我就喜欢走这。然后。OK,都进来下一块。来。哎呀。
OK,那我们就继续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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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为战术暂停环节的现场协调内容,主要涉及会议操作安排(解散重开、时间提醒)和人员调度(通知退出、后续集合),未涉及辩论主题"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的任何实质性论述。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好,我是正方三辩。首先我想问一下,对面说法律的定义是有一个是非对错,是或不是?
反方二辩:是。
那么是非对错,那法律是不是需要带有温度呢?难道我们用是非对错来衡量这世间的一切的前后因果,而不带有个人温度?那么,这对于加害者来说,是不是把他们无形中变为受害者了呢?
其次,说我们偷换概念是在合理化、在为加害者罪行合理化,那我想问一下,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什么?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对吗?
反方二辩:是,但是法律有明确的审查标准,并非“是即可”。
我们讨论合理化,并非一定就是成全他的原因,我们觉得他的原因是合理的,我们只是需要讨论审查,而非一定觉得他理由是正确的。
第三,觉得我们是在找理由跟上去,这一点不再赘述。
第四,我们想说的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们从多方面来说,无论是科学的、生理的,而非吸引公众注意力、参考舆论的,本身就是主观性的,我觉得不成立。
好了,我的辩论结束。
首先,关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们今天论述的是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其实就在于法律,我们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这对于个人原因,不是我们舆论、不是我们公众应该去思考的,是法官自由判断,法律自有定夺。
那你说法律齐全,你举了一个例子,我想问一下对于家暴的讨论该如何呢?那女性在面对家暴的时候,法律健全吗?还是说女性如果从家暴当中,从一个受害者的方向,无形之中变为加害者,那应该怎么办呢?
反方二辩:法律有明确的一套体系。
好的,感谢对方。接下来进入下一环节。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2分钟,请开始。
好,我是正方三辩。首先我想问一下,对面说法律的定义是有一个是非对错,是或不是?
反方二辩:是。
那么是非对错,那法律是不是需要带有温度呢?难道我们用是非对错来衡量这世间的一切的前后因果,而不带有个人温度?那么,这对于加害者来说,是不是把他们无形中变为受害者了呢?
其次,说我们偷换概念是在合理化、在为加害者罪行合理化,那我想问一下,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什么?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对吗?
反方二辩:是,但是法律有明确的审查标准,并非“是即可”。
我们讨论合理化,并非一定就是成全他的原因,我们觉得他的原因是合理的,我们只是需要讨论审查,而非一定觉得他理由是正确的。
第三,觉得我们是在找理由跟上去,这一点不再赘述。
第四,我们想说的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们从多方面来说,无论是科学的、生理的,而非吸引公众注意力、参考舆论的,本身就是主观性的,我觉得不成立。
好了,我的辩论结束。
首先,关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们今天论述的是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其实就在于法律,我们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这对于个人原因,不是我们舆论、不是我们公众应该去思考的,是法官自由判断,法律自有定夺。
那你说法律齐全,你举了一个例子,我想问一下对于家暴的讨论该如何呢?那女性在面对家暴的时候,法律健全吗?还是说女性如果从家暴当中,从一个受害者的方向,无形之中变为加害者,那应该怎么办呢?
反方二辩:法律有明确的一套体系。
好的,感谢对方。接下来进入下一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正方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2分钟。
请开始。老师你好,这里是顺丰(应为“某”或具体机构名,按原文保留)之前小学(表述存疑,按原文保留)。首先,我方再次重申,本次的问题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法律体系目前人们仍旧存在漏洞,对不同的事件进行不足的修订。您方刚说了,针对家暴这一类恶劣事件,我们有全面的司法体系,那么我想问,为什么还会出现家暴者被司法判刑,而被家暴者被司法判刑(重复表述,疑似口误,保留),家暴者仍然逍遥于外的情况呢?还有为什么明明被家暴,却因为婚姻双方利益一体就被迫妥协的事情呢?精神障碍属于先天异常条件,这一类案件的出现更加体现了司法量刑体系的缺失。对于您方刚说的精神病这一种的客观动因,我方觉得需要学术讨论,包含医学鉴定和科学排查,这无疑是公正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我方重申,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需要培养一个理性包容的公共舆论环境。而您方刚刚所陈述的一直在讲法律自由定夺这样的一个点。所以,我方目前的质询小结如此。谢谢。
执行结束,谢谢。
好的,感谢正方,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有请正方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2分钟。
请开始。老师你好,这里是顺丰(应为“某”或具体机构名,按原文保留)之前小学(表述存疑,按原文保留)。首先,我方再次重申,本次的问题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法律体系目前人们仍旧存在漏洞,对不同的事件进行不足的修订。您方刚说了,针对家暴这一类恶劣事件,我们有全面的司法体系,那么我想问,为什么还会出现家暴者被司法判刑,而被家暴者被司法判刑(重复表述,疑似口误,保留),家暴者仍然逍遥于外的情况呢?还有为什么明明被家暴,却因为婚姻双方利益一体就被迫妥协的事情呢?精神障碍属于先天异常条件,这一类案件的出现更加体现了司法量刑体系的缺失。对于您方刚说的精神病这一种的客观动因,我方觉得需要学术讨论,包含医学鉴定和科学排查,这无疑是公正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我方重申,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需要培养一个理性包容的公共舆论环境。而您方刚刚所陈述的一直在讲法律自由定夺这样的一个点。所以,我方目前的质询小结如此。谢谢。
执行结束,谢谢。
好的,感谢正方,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大家好,对方辩友刚刚生动地讲了一些案例,从人情味角度讨论了“事出有因”的合理性,但这恰恰暴露了对方立场的根本缺陷:他们躲用极端案例冲击感情,试图去推翻...
(此处原文存在未完成内容,根据上下文逻辑保留)
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个关键误区:法律并非没有情理。对于精神疾病,司法和法律部门都有单独的鉴定;对于长期受虐,法律有正当防卫的条款,这都是严谨的法内之情。但对方提倡的是一种没有标准的滥用的舆论同情,这将导致司法被推入“比谁更惨”的误区。今天我们为家暴受害者呼吁,明天就可能支持法律对一些不该减刑的人予以减刑。比如说张克望案中,我们也同情他的童年创伤,但他因此就能抹去其他3个无辜的生命吗?这种讨论本身就是对受害者权利的二次剥夺。真正的公正意识,应旗帜鲜明地优先保护每一个无辜的个体,而不是为复仇的循环提供任何正当性。
回顾我们之前的辩论,我方的立场始终坚定: 一、公正的底线不容模糊,任何原因都不能自动转化为伤害无辜的理由; 二、法律的平等不容破坏,同罪同罚是基石,不能被个体悲情故事所瓦解; 三、受害者的尊严不容替代,这是公正的核心。
感谢反方。
大家好,对方辩友刚刚生动地讲了一些案例,从人情味角度讨论了“事出有因”的合理性,但这恰恰暴露了对方立场的根本缺陷:他们躲用极端案例冲击感情,试图去推翻...
(此处原文存在未完成内容,根据上下文逻辑保留)
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个关键误区:法律并非没有情理。对于精神疾病,司法和法律部门都有单独的鉴定;对于长期受虐,法律有正当防卫的条款,这都是严谨的法内之情。但对方提倡的是一种没有标准的滥用的舆论同情,这将导致司法被推入“比谁更惨”的误区。今天我们为家暴受害者呼吁,明天就可能支持法律对一些不该减刑的人予以减刑。比如说张克望案中,我们也同情他的童年创伤,但他因此就能抹去其他3个无辜的生命吗?这种讨论本身就是对受害者权利的二次剥夺。真正的公正意识,应旗帜鲜明地优先保护每一个无辜的个体,而不是为复仇的循环提供任何正当性。
回顾我们之前的辩论,我方的立场始终坚定: 一、公正的底线不容模糊,任何原因都不能自动转化为伤害无辜的理由; 二、法律的平等不容破坏,同罪同罚是基石,不能被个体悲情故事所瓦解; 三、受害者的尊严不容替代,这是公正的核心。
感谢反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首先由反方进行。请开始。
好的,那个正方辩友,还有评委,首先针对正方所说的“被家暴者被判刑,而家暴者逍遥法外”的这种事情,我从未耳闻。所以希望等会儿正方可以举一些事实的例子来阐述一下。
然后,我想请问反方:请正方回答这个“被家暴者被判刑”的例子是什么?首先啊,首先我们先抛开这个例子不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直在说“法律自由定夺”,那么在没有法律的时候,我们考虑请你回答我的问题。现在是我在发言,我还没有把发言权交给你,不好意思。我们在没有法律的时候,靠的是什么?靠的是道德。那我们在法律刚刚建立的时候,法律没有完善的时候,靠的是什么?就是靠一件件这样的案子,一件件这样的案子,还有各种……我打断一下,请问现在不是自由辩论环节吗?各方辩友,现在不是这一大段变一大段,OK?请对方看清楚规则再来打辩论。不好意思,在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我们靠的是什么?难道一直像对方一样“法律自由定夺”吗?请问如果你事事都依靠道德的话,法律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呢?
我说对方辩友一直在强驱我的概念。我们说的是,在法律没有建立的时候,我们靠道德;然后在道德不断积累之后,我们才有法律;我们有了法律之后,法律也是在不断完善的。你们一直在强调“依靠法律才是完全不看道德”,这是非常极端的一种情况。
反方,我们想请问一下,刚才正方举到一个例子,说“家暴者逍遥法外,被家暴者反而被判刑”,我想知道这个例子的具体情况。既然说的是反方提问,不是正方举例,谢谢。他既然是客观事实,是那个家暴者进行了家暴,为什么判刑的不是家暴者而是被家暴者呢?那么是不是因为对事出有因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一致认定为被家暴者存在主观过错,所以才给被家暴者判刑了?我想请正方把这个例子说一下。
好的,反方刚刚一直在说例子的问题,我们这边有一个例子叫贺某阳,两次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令人痛心的是,公安机关督促加害人改正错误的文书,并没有发挥约束加害人的效力,最后导致被家暴者申请保护,因为证件不合格被拒的情况。他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
从反方这边看到这个例子,但这个例子的结果最终还是正义未得到伸张。不要提时间,不说话也算时间。那么正方,你们认为存在被家暴者被判刑的事实情况吗?我想请问。
民国时期的非常著名的一个案件,也改编成了电影,是漳州市的一个杀夫案,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了解过。而且,刚刚对方一直在纠结我们的观点是“比较极端”,但事实上,我们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单纯偏向一边,而是对两边人在司法上都给予考虑。那么我想说,如果看到一个受害者,我们就急忙给加害者定不适量的罪行,或者盲目定罪,那这是不是一个极端?或者说,并不考虑加害者本身的情况,只考虑受害者,那这是不是也极端呢?
还有就是,我们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应该一直以家暴这一点来展开。“事出有因”的情况非常多,如果仅仅拿家暴举例,那这个例子举不完,是否太狭隘了呢?我觉得,我们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只是鉴于情况进行量刑、减刑或其他处理,制定适量的刑罚,并非说一定是包庇加害者。舆论极端,那简直是杞人忧天了。
我们反方并没有一直在执着于家暴,是正方举出了家暴的例子,所以我们在不停追问。刚才对方辩友的观点可能陷入了因果倒置的误区。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维的系统工程。但是对方之前说“法律是在不断完善的”,那为什么对方刚才竟然想要举民国的例子来辩论呢?现在法律是非常完善的,不能一味……这个社会引导其实会让最后都没有双方的各自观点。
所以说,你们把……我方认为,当有人因个人纠纷或生活不幸就去伤害他人的话,我们的公共讨论不是第一时间去谴责这种反社会暴行,而是去深挖他的个人原因,那么就在无形中暗示了当你的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采取极端手段是能够被理解的,这就等于为未来的潜在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扭曲的剧本——只要你有一个足够“惨”的故事,你的恶行就可以被部分合理化。长此以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荡然无存,社会公正将沦为“谁更会卖惨,谁更能博取同情”的竞技场。因此,我们应该做的是首先坚定地站在受害者这一边,捍卫规则的尊严,在此基础上,再将原因的探究交给专业的司法和心理领域,情绪化的公众舆论不应过度介入。
您好,对方辩友,你们一直在把讨论面向大众、面向主观,但是您是否认为法律是如何建立的?要把这些事情交给法律、交给科学、交给什么……这些科学还是一个团队,这样一个团队,他们不是要讨论吗?你所说的“讨论”,是司法机关讨论,而不是大众讨论,因为大众的讨论很有可能会让司法机关的想法被扭曲。我还是这句话,你们所说的司法机关和科学的讨论,就不是讨论吗?请对方辩友解释。
没有,那讨论也是有的,讨论也有好坏之分。我说讨论就会引出观点,对吧?那你说依靠法律,法律是不是人讨论出来的呢?难道法律是凭空出现的吗?
(正方)还需要补充吗?你们还有8秒钟。
(反方)不用补充了,直接进行节点。
好的,感谢各位,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首先由反方进行。请开始。
好的,那个正方辩友,还有评委,首先针对正方所说的“被家暴者被判刑,而家暴者逍遥法外”的这种事情,我从未耳闻。所以希望等会儿正方可以举一些事实的例子来阐述一下。
然后,我想请问反方:请正方回答这个“被家暴者被判刑”的例子是什么?首先啊,首先我们先抛开这个例子不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直在说“法律自由定夺”,那么在没有法律的时候,我们考虑请你回答我的问题。现在是我在发言,我还没有把发言权交给你,不好意思。我们在没有法律的时候,靠的是什么?靠的是道德。那我们在法律刚刚建立的时候,法律没有完善的时候,靠的是什么?就是靠一件件这样的案子,一件件这样的案子,还有各种……我打断一下,请问现在不是自由辩论环节吗?各方辩友,现在不是这一大段变一大段,OK?请对方看清楚规则再来打辩论。不好意思,在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我们靠的是什么?难道一直像对方一样“法律自由定夺”吗?请问如果你事事都依靠道德的话,法律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呢?
我说对方辩友一直在强驱我的概念。我们说的是,在法律没有建立的时候,我们靠道德;然后在道德不断积累之后,我们才有法律;我们有了法律之后,法律也是在不断完善的。你们一直在强调“依靠法律才是完全不看道德”,这是非常极端的一种情况。
反方,我们想请问一下,刚才正方举到一个例子,说“家暴者逍遥法外,被家暴者反而被判刑”,我想知道这个例子的具体情况。既然说的是反方提问,不是正方举例,谢谢。他既然是客观事实,是那个家暴者进行了家暴,为什么判刑的不是家暴者而是被家暴者呢?那么是不是因为对事出有因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一致认定为被家暴者存在主观过错,所以才给被家暴者判刑了?我想请正方把这个例子说一下。
好的,反方刚刚一直在说例子的问题,我们这边有一个例子叫贺某阳,两次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令人痛心的是,公安机关督促加害人改正错误的文书,并没有发挥约束加害人的效力,最后导致被家暴者申请保护,因为证件不合格被拒的情况。他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
从反方这边看到这个例子,但这个例子的结果最终还是正义未得到伸张。不要提时间,不说话也算时间。那么正方,你们认为存在被家暴者被判刑的事实情况吗?我想请问。
民国时期的非常著名的一个案件,也改编成了电影,是漳州市的一个杀夫案,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了解过。而且,刚刚对方一直在纠结我们的观点是“比较极端”,但事实上,我们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单纯偏向一边,而是对两边人在司法上都给予考虑。那么我想说,如果看到一个受害者,我们就急忙给加害者定不适量的罪行,或者盲目定罪,那这是不是一个极端?或者说,并不考虑加害者本身的情况,只考虑受害者,那这是不是也极端呢?
还有就是,我们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应该一直以家暴这一点来展开。“事出有因”的情况非常多,如果仅仅拿家暴举例,那这个例子举不完,是否太狭隘了呢?我觉得,我们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只是鉴于情况进行量刑、减刑或其他处理,制定适量的刑罚,并非说一定是包庇加害者。舆论极端,那简直是杞人忧天了。
我们反方并没有一直在执着于家暴,是正方举出了家暴的例子,所以我们在不停追问。刚才对方辩友的观点可能陷入了因果倒置的误区。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维的系统工程。但是对方之前说“法律是在不断完善的”,那为什么对方刚才竟然想要举民国的例子来辩论呢?现在法律是非常完善的,不能一味……这个社会引导其实会让最后都没有双方的各自观点。
所以说,你们把……我方认为,当有人因个人纠纷或生活不幸就去伤害他人的话,我们的公共讨论不是第一时间去谴责这种反社会暴行,而是去深挖他的个人原因,那么就在无形中暗示了当你的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采取极端手段是能够被理解的,这就等于为未来的潜在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扭曲的剧本——只要你有一个足够“惨”的故事,你的恶行就可以被部分合理化。长此以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荡然无存,社会公正将沦为“谁更会卖惨,谁更能博取同情”的竞技场。因此,我们应该做的是首先坚定地站在受害者这一边,捍卫规则的尊严,在此基础上,再将原因的探究交给专业的司法和心理领域,情绪化的公众舆论不应过度介入。
您好,对方辩友,你们一直在把讨论面向大众、面向主观,但是您是否认为法律是如何建立的?要把这些事情交给法律、交给科学、交给什么……这些科学还是一个团队,这样一个团队,他们不是要讨论吗?你所说的“讨论”,是司法机关讨论,而不是大众讨论,因为大众的讨论很有可能会让司法机关的想法被扭曲。我还是这句话,你们所说的司法机关和科学的讨论,就不是讨论吗?请对方辩友解释。
没有,那讨论也是有的,讨论也有好坏之分。我说讨论就会引出观点,对吧?那你说依靠法律,法律是不是人讨论出来的呢?难道法律是凭空出现的吗?
(正方)还需要补充吗?你们还有8秒钟。
(反方)不用补充了,直接进行节点。
好的,感谢各位,接下来进入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关键节点出现在第8环节,反方从案例纠缠转向构建系统性风险论证;第9环节正方试图通过概念区分(专业讨论vs大众讨论)进行最后反击,但因时间限制未能充分展开。
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请开始。
好的,现在进入总结陈述环节。首先我方的观点一直非常明确,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会模糊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首先,不管是任何性质的加害行为,其动机如何,其本质都是对受害者的伤害以及对法律程序的破坏。正方一直所说的法律程序不完善或如何,法律是在时代中不断完善的,所以我觉得,既然是法律,它肯定有其存在的道理。我们不能因为某些案例就以偏概全。
社会公正的核心是对每一个个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而非对于某些群体的偏袒或其他。因此,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从逻辑上会模糊违法本质,在现实中则会引发犯罪风险。
我们呼吁将焦点回归到行为的违法性与受害者的过错上,为受害者筑牢防线,不是模糊责任的边界,而是清晰行为的对错。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不利于社会公正。
感谢反方四辩。
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请开始。
好的,现在进入总结陈述环节。首先我方的观点一直非常明确,对“事出有因”的讨论,会模糊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首先,不管是任何性质的加害行为,其动机如何,其本质都是对受害者的伤害以及对法律程序的破坏。正方一直所说的法律程序不完善或如何,法律是在时代中不断完善的,所以我觉得,既然是法律,它肯定有其存在的道理。我们不能因为某些案例就以偏概全。
社会公正的核心是对每一个个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而非对于某些群体的偏袒或其他。因此,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从逻辑上会模糊违法本质,在现实中则会引发犯罪风险。
我们呼吁将焦点回归到行为的违法性与受害者的过错上,为受害者筑牢防线,不是模糊责任的边界,而是清晰行为的对错。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不利于社会公正。
感谢反方四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社会是一个满足于恶有恶报的简单循环,还是一个更有深度和温度的未来?我方始终坚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我们社会走向更深刻、更持久公正的必由之路。这并非为罪行开脱,而是为正义寻根。讨论是为了建设构建一个能减少爱之音的美好社会。
起因是我再次强调,对方辩友一直在说的讨论的原因不等于给予原谅。理解他为何成为他,是为了确保我们不再成为我们。这场辩论的最终目的不是去原谅那个具体的加害者,而是去根据那个孕育了加害行为的社会病灶。每一次事出有因的深究,都是我们社会集体进行一次免疫升级,它推动我们监狱从单纯的惩戒所转变为致力于造化和弥补的修复者。它让我们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更具有前瞻性地保护每一个潜在的受害者。
讨论是为了理性守护司法不被情绪吞噬。在罪行发生的时候,公众的愤怒确实是本能,但正义更需要的是冷静的智慧。对事出有因的专业讨论,无论是学术殿堂还是法律法院,其价值恰恰在于为汹涌的民意提供一个理性的宣泄口,反而避免我们陷入了舆论审判的陷阱,确保法庭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科学,而非被情绪化的浪潮所裹挟。这种讨论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恰恰是对司法公正最坚实的保卫,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人性的拷问与时间的检验。
讨论是为了看见,看见罪恶背后的系统性伤痕。我们惩罚每一个罪犯,或许都能告诫一个,都能告慰一个受害者,那我们是否有想过修复受害者的伤痕不止这一种方式?当被害者考虑到加害者事出有因时,双方都能一定程度上达成共情,被害者的理解,让加害者自省。这样我们从简单的报应主义泥沼中醒来,走向更有建设性的修正主义。惩罚是司法的终点,但讨论是社会修复和改良的起点,它迫使我们审视我们的法律程序是否足够公正,我们社会网络又是否存在漏洞。唯有看见这些伤痕,我们才能真正地疗愈。
各位,社会公正不只是一个静止的结果,法律也不是一个静止的结果,而是一个动态的、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塑造的过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正是这个过程中勇敢也非常富有关怀的一环。它要求我们超越复仇的快意,承担起改良的重任。这盏讨论的灯,照亮的不仅是加害者晦暗的过往,更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免于恐惧、更趋公正的未来,而这是我们大家都愿意看到的,不是吗?谢谢各位。
社会是一个满足于恶有恶报的简单循环,还是一个更有深度和温度的未来?我方始终坚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这是我们社会走向更深刻、更持久公正的必由之路。这并非为罪行开脱,而是为正义寻根。讨论是为了建设构建一个能减少爱之音的美好社会。
起因是我再次强调,对方辩友一直在说的讨论的原因不等于给予原谅。理解他为何成为他,是为了确保我们不再成为我们。这场辩论的最终目的不是去原谅那个具体的加害者,而是去根据那个孕育了加害行为的社会病灶。每一次事出有因的深究,都是我们社会集体进行一次免疫升级,它推动我们监狱从单纯的惩戒所转变为致力于造化和弥补的修复者。它让我们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更具有前瞻性地保护每一个潜在的受害者。
讨论是为了理性守护司法不被情绪吞噬。在罪行发生的时候,公众的愤怒确实是本能,但正义更需要的是冷静的智慧。对事出有因的专业讨论,无论是学术殿堂还是法律法院,其价值恰恰在于为汹涌的民意提供一个理性的宣泄口,反而避免我们陷入了舆论审判的陷阱,确保法庭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科学,而非被情绪化的浪潮所裹挟。这种讨论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恰恰是对司法公正最坚实的保卫,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人性的拷问与时间的检验。
讨论是为了看见,看见罪恶背后的系统性伤痕。我们惩罚每一个罪犯,或许都能告诫一个,都能告慰一个受害者,那我们是否有想过修复受害者的伤痕不止这一种方式?当被害者考虑到加害者事出有因时,双方都能一定程度上达成共情,被害者的理解,让加害者自省。这样我们从简单的报应主义泥沼中醒来,走向更有建设性的修正主义。惩罚是司法的终点,但讨论是社会修复和改良的起点,它迫使我们审视我们的法律程序是否足够公正,我们社会网络又是否存在漏洞。唯有看见这些伤痕,我们才能真正地疗愈。
各位,社会公正不只是一个静止的结果,法律也不是一个静止的结果,而是一个动态的、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塑造的过程。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正是这个过程中勇敢也非常富有关怀的一环。它要求我们超越复仇的快意,承担起改良的重任。这盏讨论的灯,照亮的不仅是加害者晦暗的过往,更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免于恐惧、更趋公正的未来,而这是我们大家都愿意看到的,不是吗?谢谢各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