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战不败。可以,应该会有这个后面那个录入。他不是应该这几个模他都得在,不然的话他怎么上?因为他一可以。看了呀,下九四三星三星。还错,他们是俱乐部。可以了可以了。
是从起诉书开始吧,今天打全场,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现在法庭核实你的身份,你的姓名,你的出生年月,你的身份证号,6207141571019830。好,你的住址。我现住在江海市临江花园小区5栋501室。在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那么被拘留了。
现在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宣读起诉书。江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将检刑诉2026年10年1号,被告人杨文,男,1971年10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20714197119198301,汉族,大学文化。目前系江海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主任科员,住在地江海市江北区天元路27号150室。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1月10日被江海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经本院决定并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江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3月,宋涛为使其经营的集团公司中标江南开发区临江花园小区项目,请托被告人杨文帮忙,杨文遂找到时任江南开发区建设委员会主任的其兄杨鑫转达请托,并向其承诺,事成之后,宋涛绝不会亏待你。杨鑫明知杨文将从宋涛处收受财物,立即向主管工程招标的下属张志良打电话引见。此后,杨文多次电话邀约宴请张继良,张继良因而在评标时着重强调集团公司,最终使其中标。2014年4月,宋涛为感谢杨文的帮助,提出将市场价120万元的临江花园小区5栋501室,无偿赠予杨文,杨文提出以60万元购买,宋涛同意。因资金不足,杨文向时任江海市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科长的妻子贾平提议,动用其保管学校公款35万元。同月19日,杨文陪同贾平取出公款35万元,连同家庭存款10万元,共计45万元支付购房款,并出具15万元欠条。同年9月,杨文将回收的个人投资款50万元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截至案发,该35万元公款仍未归还。案发后,杨文支付代其退缴赃款1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户名为杨艳琪的工商银行国际存款,二、江海市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欠条、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银行存折交易记录等书证。三、证人宋涛、杨鑫、张继良、贾平等人证言。四、被告人杨文供述和辩解。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文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杨鑫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宋涛牟利。杨文借此收受宋涛给予的房产差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杨鑫立案处理。被告人杨文伙同妻子贾平,利用贾平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贾平立案处理。上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杨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代为退缴相关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瑞,江至珠海人民检察院,2026年11月4日。
有点长了。交了不能改。不能,但是可以少,就是比如说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对对对对,然后括号。
百战不败。可以,应该会有这个后面那个录入。他不是应该这几个模他都得在,不然的话他怎么上?因为他一可以。看了呀,下九四三星三星。还错,他们是俱乐部。可以了可以了。
是从起诉书开始吧,今天打全场,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现在法庭核实你的身份,你的姓名,你的出生年月,你的身份证号,6207141571019830。好,你的住址。我现住在江海市临江花园小区5栋501室。在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那么被拘留了。
现在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宣读起诉书。江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将检刑诉2026年10年1号,被告人杨文,男,1971年10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20714197119198301,汉族,大学文化。目前系江海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主任科员,住在地江海市江北区天元路27号150室。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1月10日被江海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经本院决定并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江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3月,宋涛为使其经营的集团公司中标江南开发区临江花园小区项目,请托被告人杨文帮忙,杨文遂找到时任江南开发区建设委员会主任的其兄杨鑫转达请托,并向其承诺,事成之后,宋涛绝不会亏待你。杨鑫明知杨文将从宋涛处收受财物,立即向主管工程招标的下属张志良打电话引见。此后,杨文多次电话邀约宴请张继良,张继良因而在评标时着重强调集团公司,最终使其中标。2014年4月,宋涛为感谢杨文的帮助,提出将市场价120万元的临江花园小区5栋501室,无偿赠予杨文,杨文提出以60万元购买,宋涛同意。因资金不足,杨文向时任江海市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科长的妻子贾平提议,动用其保管学校公款35万元。同月19日,杨文陪同贾平取出公款35万元,连同家庭存款10万元,共计45万元支付购房款,并出具15万元欠条。同年9月,杨文将回收的个人投资款50万元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截至案发,该35万元公款仍未归还。案发后,杨文支付代其退缴赃款1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户名为杨艳琪的工商银行国际存款,二、江海市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欠条、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银行存折交易记录等书证。三、证人宋涛、杨鑫、张继良、贾平等人证言。四、被告人杨文供述和辩解。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文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杨鑫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宋涛牟利。杨文借此收受宋涛给予的房产差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杨鑫立案处理。被告人杨文伙同妻子贾平,利用贾平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贾平立案处理。上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杨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代为退缴相关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瑞,江至珠海人民检察院,2026年11月4日。
有点长了。交了不能改。不能,但是可以少,就是比如说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对对对对,然后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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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辩论环节标注为“宣读起诉书”,该环节属于单人陈词环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不属于立论环节或质询/对辩等双人互动环节。因此,按照规则第3条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其讨论的内容。
1. 庭审启动与身份核实
2.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 经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
4. 认定事实的证据
5. 法律适用与公诉意见
6. 庭审现场附带对话
对对对,斟酌一下词,然后再多读几遍。一个是要划掉一点,一个是你念到最后,你真会发现,他已经开始想最后那时间了,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念成那个什么刑法、刑诉法。然后有括号,括号就不读了,“共同的人平处理括”。然后,你那个什么“杨文支付”改成“父亲”可以吗?“支付”好奇怪,所以我卡了一下,就是他那个支付杨支付了110万元。没事,没事,哎,这个无所谓,这个反正合议庭也不会这个,这个不错。
然后就是王瑞在读公诉这个起诉书的时候要有一点公诉人的气势,你现在还是有点平声音,就很想就为公诉人是这样的,尤其是起诉书的时候,应该是“被告人杨文,男,1911年10月19日生,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几几年几几月,被告人杨文怎么怎么怎么怎么,本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多少多少条”,怎么就是这个一句话。因此,我把内容删掉一点吧,不然的话,其实上不去,因为我们可以对。
然后你们要看一下,到时候进底下教室了,你的视角能不能看到那个计时器?因为有的计时器会在你的背后,所以就需要你的队友拿一张纸在旁边写什么30,然后你知道到时还剩30秒,然后5秒队友可以戳一下,帮下戳一下。你们商量好啊,小幅动作,小幅动作被碰到,你会被打断的话,你们就商量好写字。
嗯,然后还有一个问题是,你看,合议庭就是不是只是全身性的,你要瞄他一眼,所以你要找他的眼神,认同你想让他知道的东西,你看他一眼。比如说120万元大的数额,你看他一眼,然后什么这个共同非法占有,你要看他一眼,我大概是这个感觉。然后这样今天晚上最好能今天晚上算了,明天反正明天下一次模之前把字数删一下,然后明天我们再看一下。
然后,你要觉得读的有点磕磕绊绊的,你就用你的话,就可以改字词的,只要不是大幅修改,稍微的改,对对对,尤其是起诉书,起诉书大家都没有进入状态。其实,审判进入状态,对,反正就请坐。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
对对对,斟酌一下词,然后再多读几遍。一个是要划掉一点,一个是你念到最后,你真会发现,他已经开始想最后那时间了,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念成那个什么刑法、刑诉法。然后有括号,括号就不读了,“共同的人平处理括”。然后,你那个什么“杨文支付”改成“父亲”可以吗?“支付”好奇怪,所以我卡了一下,就是他那个支付杨支付了110万元。没事,没事,哎,这个无所谓,这个反正合议庭也不会这个,这个不错。
然后就是王瑞在读公诉这个起诉书的时候要有一点公诉人的气势,你现在还是有点平声音,就很想就为公诉人是这样的,尤其是起诉书的时候,应该是“被告人杨文,男,1911年10月19日生,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几几年几几月,被告人杨文怎么怎么怎么怎么,本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多少多少条”,怎么就是这个一句话。因此,我把内容删掉一点吧,不然的话,其实上不去,因为我们可以对。
然后你们要看一下,到时候进底下教室了,你的视角能不能看到那个计时器?因为有的计时器会在你的背后,所以就需要你的队友拿一张纸在旁边写什么30,然后你知道到时还剩30秒,然后5秒队友可以戳一下,帮下戳一下。你们商量好啊,小幅动作,小幅动作被碰到,你会被打断的话,你们就商量好写字。
嗯,然后还有一个问题是,你看,合议庭就是不是只是全身性的,你要瞄他一眼,所以你要找他的眼神,认同你想让他知道的东西,你看他一眼。比如说120万元大的数额,你看他一眼,然后什么这个共同非法占有,你要看他一眼,我大概是这个感觉。然后这样今天晚上最好能今天晚上算了,明天反正明天下一次模之前把字数删一下,然后明天我们再看一下。
然后,你要觉得读的有点磕磕绊绊的,你就用你的话,就可以改字词的,只要不是大幅修改,稍微的改,对对对,尤其是起诉书,起诉书大家都没有进入状态。其实,审判进入状态,对,反正就请坐。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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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本内容分析,该文本属于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竞赛/课程)中的起诉书宣读准备与指导环节,具体为单人陈词环节中的起诉书宣读,而非立论、质询或对辩环节。
文本核心内容是指导教师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的语气气势、断句处理、眼神交流、计时配合、文本删减等方面进行指导,属于程序性陈词的技术性准备。
一、文本修改与措辞调整
二、宣读气势与语气指导
三、庭审眼神交流技巧
四、计时配合与团队协作
五、后续安排
六、流程衔接
审判长、审判员:
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杨文的委托,指派王瑞新、毛新云律师担任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表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而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在事实与证据认定层面,本案确实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不能证实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
第二,在法律适用层面,客观上,杨文是否收受财物,杨文与杨宋涛在事前也经过商量,受贿罪不成立,不应认定为共犯。主观上,杨文购房时具有真实的交易意识,不具有受贿故意,故不满足受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取款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不满足贪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杨文作为公款使用人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依法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综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文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恳请合议庭综合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依法判处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辩护人:王瑞新、毛志明 2021年11月6日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文伙同国家工作人员……
审判长、审判员:
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杨文的委托,指派王瑞新、毛新云律师担任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表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而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在事实与证据认定层面,本案确实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不能证实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
第二,在法律适用层面,客观上,杨文是否收受财物,杨文与杨宋涛在事前也经过商量,受贿罪不成立,不应认定为共犯。主观上,杨文购房时具有真实的交易意识,不具有受贿故意,故不满足受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取款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不满足贪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杨文作为公款使用人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依法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综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文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恳请合议庭综合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依法判处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辩护人:王瑞新、毛志明 2021年11月6日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文伙同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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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本属于单人陈词环节中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近似于宣读起诉书/辩护词阶段),不属于立论环节,也不属于质询/对辩等双人交互环节。因此按照规则第3类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其讨论的内容。
以职务便利为宋涛牟利,杨文借此收受宋涛给予的房产差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5条,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杨鑫立案处理。
被告人杨文伙同妻子贾平利用贾平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贾平立案处理。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杨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亲属已代为退缴相关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海市人民法院
以职务便利为宋涛牟利,杨文借此收受宋涛给予的房产差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5条,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杨鑫立案处理。
被告人杨文伙同妻子贾平利用贾平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贾平立案处理。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杨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亲属已代为退缴相关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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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属于 其他陈词等单人环节(公诉意见陈述/起诉书宣读),不属于立论、质询或对辩等双人交互环节。
好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5组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通过刚才的举证,可以确认本案四个关键事实。
第一,杨军明知这件事情是有的,仍然去打电话吩咐下属进行关于宋涛请托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且他明知杨文有告诉他说宋涛不会亏待他,却仍然有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知道,杨文、杨青对于他所有后续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都是有一个主观上的明知。而且,他作为公职人员,却依然在请托情况下去打电话回复下属。那这一点,他哪怕以他当时说是正常程序这一点,也无法否认他行为确实实际上是利用他的职权对下属进行施压。并且关于刚刚辩方提出说杨青只是不耐烦,是当庭第一次提出,是被告人对于杨青当时场景的一个主观的推测,并且并没有相关事据予以证明,建议合议庭可以采纳。
第二点,关于买房的价格,首先是120万元的房款。经过刚刚公诉人一系列证明,他的这个评估是有一定的资质,并且结合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实是120万元。其次,虽然当时有60万元的实际的发票以及15万的欠条,但宋涛在笔录中明确表示,本来也没有想要他的钱。其实宋涛也是最后把欠条给丢掉了,而且至案发为止,杨伟始终没有返还15万款,所以实际的支付价格即为45万元。
第三,杨文利用贾平管理学校资金的职务,动用学校的资金,两人共同将35万元用于购房,这件事情辩护人对此没有进行质疑。
第四,实际上杨文在拿到存款之后用于赌博,而没有归还35万元这件事情,他实际上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去归还,而是想要让35万元占为己有。公诉人回应至此,我觉得可以。
好的,审判长。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提行举证,没有达到刑诉法第55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公诉方一些关键事实未能得到证实。首先,正是在发问中说到的,根据体制内潜规则,与杨鑫曾经有上下级关系,所以对于杨鑫的工作情况了解,介绍吉祥公司时候说领导看好该公司,在发问的时候,杨晶和张志阳提过杨文买房等事实,均为当庭第一次提出,建议合议庭不予采纳。此次辩护人坚持需要向合议庭提出,公诉人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四个关键事实。
首先,关于杨鑫打电话给张旭良是否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张思良在发问阶段多次承认到,杨鑫没有要求过他一定要让吉祥公司中标。许总真的觉得杨欣这样说就是想让他这样做,也没有任何根据。所以张旭祥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己臆想出来的。这不是杨心动用自己的职权,让张继良作为下属从中运作中标,像公诉人刚刚说的杨心,实际上就是利用职权对下属进行施压,也是公诉人对于当时场景的虚构。杨鑫只是现场打了一个电话,并不构成任何施压。
第二,关于杨文用60万元买房,其一,杨文是在拒绝宋涛白送以后,是主动提出了60万元房款。这是一笔真实的交易,其25万元的欠条也是真实的债务,宋涛从来没有向杨金发出过可以免除债务的表示。其三,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也应当认定为110万元。根据王林所称,他们是有对不特定多数人减价优惠的。
第三,关于35万元的小金库,梁文建取款时就有过明确的还款计划。贾平和杨文在分开进行讯问中,一致讲述了国庆节前用投资款和还款的约定,也有真实可靠还款来源及50元投资款。他们俩在挪用的时候就有了可以实施的还款计划。
第四,关于赌博,杨文其一,杨文当时是被迫卷入赌资而用。
我发了一个之前我们写的那个控方指任小结示范稿。然后这个地方你们会看到其实有三个结构。第一个结构是说有这个地方,其实只写了当庭第一次提出的内容,还有一些是孤证的内容。OK,这个是当庭第一次提出的孤证,这个是对方的,这个是第一层。第二层是去梳理有哪些最关键的事实,这个是你们要梳理你们自己的战场,也就是关键点。第三个就是如果还有剩余的时间,就是第三层有时候是可以不说的,如果你们还有剩余的时间就可以去总的概括一下对方今天的核心观点,然后加在一起去反驳一下,或者是去升格一下。
所以,有一个要注意的事情是,你们的当庭第一次提出,或者孤证是要拉到最前面一起说完的。他不是在讲的过程当中说的,因为讲的过程当中说会有一点小乱,就是刚刚的那个点,应该拉在最前面去讲。然后,包括标准也是一样,就是你们这个写实还蛮前的,就是当庭第一次提出,然后包括孤证也是,其实孤证的那个点,我觉得你们可以提前预置一下。因为孤证其实你们自己现在看案件就应该能知道有哪些事情是孤证。比如说,他们刚刚那就是孤证,说那个什么不会对,那个就是孤证。然后,那注意一下,就是如果是证人说的话,可以是孤证。如果是被告人说的话,还是说就是这是他自己的辩解,或者是跟笔录也有重大矛盾,笔录中没有体现第一次说明等等的理由,不要说是就被告人一般没有孤证的他的解释,就是说他效率低,反正就说他效率低,说他是编故事辩,对当时的辩解。而且要去着重强调是他跟笔录不符,或者是笔录中没有任何体现是临场的提出的东西。反正就是这个什么孤证和第一次提出,尤其是第一次提出一定要拉到最前面对第一次,然后定会故事对。
然后你看那个下面再往下走,最为关键的事实,你们在确认的时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它四个当中有两个要点,第一个就是你在第一,然后什么什么的时候,会先把你们要确认的事实拉到最前面。比如说,刚刚你说的那个杨青,明知那这一个第一句话可能就是杨心明知自己利用职权,并且明知宋涛会给这个第一好处。然后呢,自然证据有什么什么,他后面就稍微详细一点讲一下证据,然后,第二也是中医卷那个,然后你们看这个第四,就第二个要点,你看第四这个地方就是这个示范。第四,他其实只有一句话,是因为他觉得这个地方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就算分析证据也没啥好分析的,他就把这个直接列成一句话,那合议庭也能听懂。然后,包括他们在上面分析证据的时候,其实不会像质证一样非常非常详细,他就是去做一个事实的排列。就是关键词的排列,比如说你们要列的事情,可以简单的在你们的那个就纸上面拿一个别的颜色,别的颜色,别的颜色写一下某一个关键的事实,确认有哪些要点。比如说,对于控方,好吧,我对辩方说一下,对于辩方来说,杨鑫没有利用职权,他可能就是等于啥呢。
好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5组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通过刚才的举证,可以确认本案四个关键事实。
第一,杨军明知这件事情是有的,仍然去打电话吩咐下属进行关于宋涛请托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且他明知杨文有告诉他说宋涛不会亏待他,却仍然有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知道,杨文、杨青对于他所有后续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都是有一个主观上的明知。而且,他作为公职人员,却依然在请托情况下去打电话回复下属。那这一点,他哪怕以他当时说是正常程序这一点,也无法否认他行为确实实际上是利用他的职权对下属进行施压。并且关于刚刚辩方提出说杨青只是不耐烦,是当庭第一次提出,是被告人对于杨青当时场景的一个主观的推测,并且并没有相关事据予以证明,建议合议庭可以采纳。
第二点,关于买房的价格,首先是120万元的房款。经过刚刚公诉人一系列证明,他的这个评估是有一定的资质,并且结合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实是120万元。其次,虽然当时有60万元的实际的发票以及15万的欠条,但宋涛在笔录中明确表示,本来也没有想要他的钱。其实宋涛也是最后把欠条给丢掉了,而且至案发为止,杨伟始终没有返还15万款,所以实际的支付价格即为45万元。
第三,杨文利用贾平管理学校资金的职务,动用学校的资金,两人共同将35万元用于购房,这件事情辩护人对此没有进行质疑。
第四,实际上杨文在拿到存款之后用于赌博,而没有归还35万元这件事情,他实际上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去归还,而是想要让35万元占为己有。公诉人回应至此,我觉得可以。
好的,审判长。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提行举证,没有达到刑诉法第55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公诉方一些关键事实未能得到证实。首先,正是在发问中说到的,根据体制内潜规则,与杨鑫曾经有上下级关系,所以对于杨鑫的工作情况了解,介绍吉祥公司时候说领导看好该公司,在发问的时候,杨晶和张志阳提过杨文买房等事实,均为当庭第一次提出,建议合议庭不予采纳。此次辩护人坚持需要向合议庭提出,公诉人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四个关键事实。
首先,关于杨鑫打电话给张旭良是否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张思良在发问阶段多次承认到,杨鑫没有要求过他一定要让吉祥公司中标。许总真的觉得杨欣这样说就是想让他这样做,也没有任何根据。所以张旭祥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己臆想出来的。这不是杨心动用自己的职权,让张继良作为下属从中运作中标,像公诉人刚刚说的杨心,实际上就是利用职权对下属进行施压,也是公诉人对于当时场景的虚构。杨鑫只是现场打了一个电话,并不构成任何施压。
第二,关于杨文用60万元买房,其一,杨文是在拒绝宋涛白送以后,是主动提出了60万元房款。这是一笔真实的交易,其25万元的欠条也是真实的债务,宋涛从来没有向杨金发出过可以免除债务的表示。其三,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也应当认定为110万元。根据王林所称,他们是有对不特定多数人减价优惠的。
第三,关于35万元的小金库,梁文建取款时就有过明确的还款计划。贾平和杨文在分开进行讯问中,一致讲述了国庆节前用投资款和还款的约定,也有真实可靠还款来源及50元投资款。他们俩在挪用的时候就有了可以实施的还款计划。
第四,关于赌博,杨文其一,杨文当时是被迫卷入赌资而用。
我发了一个之前我们写的那个控方指任小结示范稿。然后这个地方你们会看到其实有三个结构。第一个结构是说有这个地方,其实只写了当庭第一次提出的内容,还有一些是孤证的内容。OK,这个是当庭第一次提出的孤证,这个是对方的,这个是第一层。第二层是去梳理有哪些最关键的事实,这个是你们要梳理你们自己的战场,也就是关键点。第三个就是如果还有剩余的时间,就是第三层有时候是可以不说的,如果你们还有剩余的时间就可以去总的概括一下对方今天的核心观点,然后加在一起去反驳一下,或者是去升格一下。
所以,有一个要注意的事情是,你们的当庭第一次提出,或者孤证是要拉到最前面一起说完的。他不是在讲的过程当中说的,因为讲的过程当中说会有一点小乱,就是刚刚的那个点,应该拉在最前面去讲。然后,包括标准也是一样,就是你们这个写实还蛮前的,就是当庭第一次提出,然后包括孤证也是,其实孤证的那个点,我觉得你们可以提前预置一下。因为孤证其实你们自己现在看案件就应该能知道有哪些事情是孤证。比如说,他们刚刚那就是孤证,说那个什么不会对,那个就是孤证。然后,那注意一下,就是如果是证人说的话,可以是孤证。如果是被告人说的话,还是说就是这是他自己的辩解,或者是跟笔录也有重大矛盾,笔录中没有体现第一次说明等等的理由,不要说是就被告人一般没有孤证的他的解释,就是说他效率低,反正就说他效率低,说他是编故事辩,对当时的辩解。而且要去着重强调是他跟笔录不符,或者是笔录中没有任何体现是临场的提出的东西。反正就是这个什么孤证和第一次提出,尤其是第一次提出一定要拉到最前面对第一次,然后定会故事对。
然后你看那个下面再往下走,最为关键的事实,你们在确认的时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它四个当中有两个要点,第一个就是你在第一,然后什么什么的时候,会先把你们要确认的事实拉到最前面。比如说,刚刚你说的那个杨青,明知那这一个第一句话可能就是杨心明知自己利用职权,并且明知宋涛会给这个第一好处。然后呢,自然证据有什么什么,他后面就稍微详细一点讲一下证据,然后,第二也是中医卷那个,然后你们看这个第四,就第二个要点,你看第四这个地方就是这个示范。第四,他其实只有一句话,是因为他觉得这个地方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就算分析证据也没啥好分析的,他就把这个直接列成一句话,那合议庭也能听懂。然后,包括他们在上面分析证据的时候,其实不会像质证一样非常非常详细,他就是去做一个事实的排列。就是关键词的排列,比如说你们要列的事情,可以简单的在你们的那个就纸上面拿一个别的颜色,别的颜色,别的颜色写一下某一个关键的事实,确认有哪些要点。比如说,对于控方,好吧,我对辩方说一下,对于辩方来说,杨鑫没有利用职权,他可能就是等于啥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文本内容分析,该文本属于刑事诉讼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总结环节,具体包括:
该环节属于单人陈词环节(非立论、非质询对辩),因此按照规则第3条处理:不输出概念定义,只总结讨论内容。
结构:先总述证据资格,再逐项确认关键事实
| 序号 | 关键事实 | 核心证据/论证 |
|---|---|---|
| 1 | 杨军明知请托事项仍利用职权施压下属 | 杨文告知“宋涛不会亏待他”仍打电话吩咐下属;公职人员身份+请托情境→利用职权施压;反驳辩方“不耐烦”系当庭首次提出、主观推测、无证据佐证 |
| 2 | 房屋实际支付价格为45万元 | 评估资质+证人证言证明市场价120万;宋涛笔录明确表示不想收钱、丢弃欠条;杨伟始终未返还15万→实际支付45万 |
| 3 | 杨文与贾平共同挪用35万学校资金购房 | 辩护人对此未质疑(控方据此视为确认) |
| 4 | 杨文将35万用于赌博且主观上无归还意图 | 拿到存款后用于赌博、未归还→主观上想占为己有 |
结构:先否定证明标准,再逐项反驳关键事实
| 序号 | 控方主张 | 辩方反驳 | 反驳逻辑 |
|---|---|---|---|
| 1 | 杨鑫利用职权施压下属 | 张思良承认杨鑫未要求必须中标;许总认为杨欣想让他这样做无根据→系张思良自己臆想;杨鑫仅打电话,不构成施压 | ⊣ 否定“施压”的构成要件 |
| 2 | 杨文用60万买房、实际支付45万 | 杨文拒绝白送后主动提出60万;25万欠条是真实债务;宋涛从未表示免除债务;市场价应认定为110万(王林称有不特定多数人减价优惠) | ⊣ 否定“实际支付45万”的认定 |
| 3 | 杨文与贾平共同挪用35万 | 梁文建取款时有明确还款计划;贾平与杨文分开讯问中一致陈述国庆节前用投资款和还款的约定;有真实可靠还款来源及50万投资款→挪用时有可实施的还款计划 | ⊣ 否定“挪用”的主观故意 |
| 4 | 杨文赌博且无归还意图 | 杨文当时是被迫卷入赌资而用(文本未完) | ⊣ 否定“主观占为己有” |
结构:三层论述框架 + 操作要点
强行逼迫,或者杨文强行怎么怎么样,就是不耐烦,加上什么,加上什么。然后,张继良作用小,他可能就是张继良自己讲那句话最重要放在最前面,然后加上在什么人干上什么什么。这个写这种小公式,第一个方便你在临场的时候会好用。第二个是就是这个矩阵小结,因为矩阵小结的语言不需要像之前一样这么详细,那你就只需要说,比如假如他们今天说这个杨文作为什么体制面什么什么人员啊,这个我现在还没搞懂,他说什么很危险,那个是说什么很危险,很危险。刚上任,刚上任,对啊,就是我,我就是我觉得这地方可能可以凸显一些,他自己已经知道这个按angel感反正就是这样,就是你们写完这个加数以后,你们就非常简短的句子把它排比出来,然后作为这是矩阵小结的中心句后的小阐释就够了,不需要非常详细的描述。
这个是关于节的小节,然后最后我再讲一下那个最后一小段啊,他那个总结段有一个反综合反驳,那个部分就是他那个示范打框的那个部分。那个部分其实就是如果你时间够部说,但是如果时间够,可以说一下,就是比如说站在公诉人的角度,那可能就经常出现的就是他们会老是强调有没有事实不清,证据制足嘛。那你们就可以说,辩护人间一旦苛责公诉人的举证义务,要求每一处细节都有什么什么什么,但什么什么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即可。然后你就说这个案子,他怎么排除合怀疑,这个一般是一个公示性加法。那对于辩护人来说其实也是一样的。就是你们说公诉人今天一旦忽视证据当中的细节,关键证据只有紧急份证据予以对应,然后怎么怎么没有办法达到什么证据间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充分闭合的证据链。然后,你再说一下这这些内容就可以做总结的。然后呢,综上结束就行。
而且,你们看这一份师范小结其实只有7~55。当然这个755个字也是建立在他没有写这个什么期,当地第一次提出上面的,所以就是这个当第一次提出呢,你们可以预设一下,对其实也不会有非常多,所以就安瑞吧,我觉得就是结构上啥都没什么。我空打之前试着,如果效果还不是很好的话,我们来上。不了,你们应该已经很熟悉对方的论文。
强行逼迫,或者杨文强行怎么怎么样,就是不耐烦,加上什么,加上什么。然后,张继良作用小,他可能就是张继良自己讲那句话最重要放在最前面,然后加上在什么人干上什么什么。这个写这种小公式,第一个方便你在临场的时候会好用。第二个是就是这个矩阵小结,因为矩阵小结的语言不需要像之前一样这么详细,那你就只需要说,比如假如他们今天说这个杨文作为什么体制面什么什么人员啊,这个我现在还没搞懂,他说什么很危险,那个是说什么很危险,很危险。刚上任,刚上任,对啊,就是我,我就是我觉得这地方可能可以凸显一些,他自己已经知道这个按angel感反正就是这样,就是你们写完这个加数以后,你们就非常简短的句子把它排比出来,然后作为这是矩阵小结的中心句后的小阐释就够了,不需要非常详细的描述。
这个是关于节的小节,然后最后我再讲一下那个最后一小段啊,他那个总结段有一个反综合反驳,那个部分就是他那个示范打框的那个部分。那个部分其实就是如果你时间够部说,但是如果时间够,可以说一下,就是比如说站在公诉人的角度,那可能就经常出现的就是他们会老是强调有没有事实不清,证据制足嘛。那你们就可以说,辩护人间一旦苛责公诉人的举证义务,要求每一处细节都有什么什么什么,但什么什么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即可。然后你就说这个案子,他怎么排除合怀疑,这个一般是一个公示性加法。那对于辩护人来说其实也是一样的。就是你们说公诉人今天一旦忽视证据当中的细节,关键证据只有紧急份证据予以对应,然后怎么怎么没有办法达到什么证据间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充分闭合的证据链。然后,你再说一下这这些内容就可以做总结的。然后呢,综上结束就行。
而且,你们看这一份师范小结其实只有7~55。当然这个755个字也是建立在他没有写这个什么期,当地第一次提出上面的,所以就是这个当第一次提出呢,你们可以预设一下,对其实也不会有非常多,所以就安瑞吧,我觉得就是结构上啥都没什么。我空打之前试着,如果效果还不是很好的话,我们来上。不了,你们应该已经很熟悉对方的论文。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文本属于非辩论正式环节的口语化指导/复盘内容,并非针对辩题“短视频的出现降低/提高人的认知能力”的实质性论证。文本实际讨论的是法律辩论(模拟法庭/公诉意见)的写作技巧与临场策略,与给定辩论主题无关。
内容要点梳理:
结论:该文本为法律辩论训练的口语指导,不涉及“短视频与认知能力”辩题的任何概念定义、判断标准或分论点论证,属于其他陈词类内容,仅作上述流程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