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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当下AI短剧行业高速扩张,换皮复刻、低成本搬运、原创情节的乱象频发,大量AI生成剧集上线流量平台进行商业变现,原创作者维权难、举证难成为行业普遍痛点。根据斯坦福大学2026年AI指数官方报告权威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102个主流知名AI模型中,81个未公开完整训练代码与训练数据,绝大多数商业AI模型均处于完全黑箱状态,训练日志、数据来源、分成、溯源记录仅由平台与使用者单方掌握,外部主体完全无法核验查证。同时,据法制日报2026年短剧行业调研数据显示,市面雷同AI短剧的情节重合率普遍超70%,且高度集中于独创性情节编排层面,并非通用套路桥段。在AI黑箱举证严重失衡、原创权益保护能力低下的现实背景下,我方认为AI生成的剧与之前的作品情节雷同,应该推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
开宗明义,AI生成的剧指依托人工智能模型完成剧本生成、画面制作、剧情编排的新型剧集,内容具备典型的算法黑箱、数据不透明、批量复刻的行业特征。先前作品指已公开发表、具有独创性、受我国著作权法完整保护的合法文艺作品。今天讨论著作权,著作权法严格区分思想雷同与表达雷同,二者边界清晰,不可混淆。思想是抽象、通用、共有领域的创作套路,不受著作权保护;表达是作者个性化取舍、编排、串联形成的具体独特的独创内容,受著作权法完整保护。公主爱上王子是所有人都能使用的通用题材,属于思想不受保护;但作者原创设计的落魄公子、永远复活、每当身份偶遇流浪王子、二人历经背叛误会留守平乱、最终完成救赎的完整情节链条、人物关系、细节转折、故事编排,就是专属独创性表达。本场所讨论的雷同绝非浅层思想套路桥段,而是经过司法通用的抽象分离法剥离公有领域通用模板后,独创性情节表达层面的实质性高度相似推定。
我方全程坚持唯一认可合法合理的法律推定,绝非绝对推定。已达到法定实质性相似标准后,临时推定侵权成立,被告可通过举证证明无接触、公有素材、独立生成、合理使用等理由推翻推定,完整保留全部合法抗辩空间。基于情节雷同的前提推进侵权认定,能够更加明晰各方主体的义务。首先,设立可反驳推定能够矫正AI将带来的举证能力严重失衡,破解原创者维权困难。传统著作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同时证明权利归属、实际侵权事实、对方存在接触。而在短剧侵权场景下,接触要件的证据完全垄断在AI平台与使用者手中。其次,设立可反驳推定不会混淆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边界,避免行业浑水摸鱼,助力AI短剧行业规范化发展。AI短剧侵权属于各方主体的责任。
感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当下AI短剧行业高速扩张,换皮复刻、低成本搬运、原创情节的乱象频发,大量AI生成剧集上线流量平台进行商业变现,原创作者维权难、举证难成为行业普遍痛点。根据斯坦福大学2026年AI指数官方报告权威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102个主流知名AI模型中,81个未公开完整训练代码与训练数据,绝大多数商业AI模型均处于完全黑箱状态,训练日志、数据来源、分成、溯源记录仅由平台与使用者单方掌握,外部主体完全无法核验查证。同时,据法制日报2026年短剧行业调研数据显示,市面雷同AI短剧的情节重合率普遍超70%,且高度集中于独创性情节编排层面,并非通用套路桥段。在AI黑箱举证严重失衡、原创权益保护能力低下的现实背景下,我方认为AI生成的剧与之前的作品情节雷同,应该推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
开宗明义,AI生成的剧指依托人工智能模型完成剧本生成、画面制作、剧情编排的新型剧集,内容具备典型的算法黑箱、数据不透明、批量复刻的行业特征。先前作品指已公开发表、具有独创性、受我国著作权法完整保护的合法文艺作品。今天讨论著作权,著作权法严格区分思想雷同与表达雷同,二者边界清晰,不可混淆。思想是抽象、通用、共有领域的创作套路,不受著作权保护;表达是作者个性化取舍、编排、串联形成的具体独特的独创内容,受著作权法完整保护。公主爱上王子是所有人都能使用的通用题材,属于思想不受保护;但作者原创设计的落魄公子、永远复活、每当身份偶遇流浪王子、二人历经背叛误会留守平乱、最终完成救赎的完整情节链条、人物关系、细节转折、故事编排,就是专属独创性表达。本场所讨论的雷同绝非浅层思想套路桥段,而是经过司法通用的抽象分离法剥离公有领域通用模板后,独创性情节表达层面的实质性高度相似推定。
我方全程坚持唯一认可合法合理的法律推定,绝非绝对推定。已达到法定实质性相似标准后,临时推定侵权成立,被告可通过举证证明无接触、公有素材、独立生成、合理使用等理由推翻推定,完整保留全部合法抗辩空间。基于情节雷同的前提推进侵权认定,能够更加明晰各方主体的义务。首先,设立可反驳推定能够矫正AI将带来的举证能力严重失衡,破解原创者维权困难。传统著作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同时证明权利归属、实际侵权事实、对方存在接触。而在短剧侵权场景下,接触要件的证据完全垄断在AI平台与使用者手中。其次,设立可反驳推定不会混淆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边界,避免行业浑水摸鱼,助力AI短剧行业规范化发展。AI短剧侵权属于各方主体的责任。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著作权法对思想与表达的严格区分为法律基础,以AI黑箱导致举证能力严重失衡为现实依据,评价“情节雷同时应否推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合理性。具体维度包括:
分论点一:设立可反驳推定能够矫正AI将带来的举证能力严重失衡,破解原创者维权困难。
分论点二:设立可反驳推定不会混淆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边界,避免行业浑水摸鱼,助力AI短剧行业规范化发展。
分论点三:推定绝非绝对推定,被告可通过举证证明无接触、公有素材、独立生成、合理使用等理由推翻推定,完整保留全部合法抗辩空间。
有请正方一辩。我想问您方认为被推定侵权的对象应该是谁?
被推定侵权的对象就是使用AI的个人和其背后的AI公司,还有其他主体。
好,您方认为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雷同?您方是否认为两个作品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时就属于情节雷同?
对方辩友你好,我们刚才已经提过了,我们认为的雷同是高度性相似,是使用AFC法过滤后得出来的具有实质性相似的雷同,这就是我们所认为的。
不好意思,您方所说的实质性相同,是否包含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
对方辩友,我们始终保持使用AFC方法过滤以后储存下来的。
好的,那我们进行下一个问题。一旦适用您方推定的规则,举证责任就转移给AI使用者,需要使用者自证自己有没有侵权。您方是否认同这个观点?
对方辩友,我方始终保持着不可推定侵权,可反驳推定这个方法。
时间到了,现在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
有请正方一辩。我想问您方认为被推定侵权的对象应该是谁?
被推定侵权的对象就是使用AI的个人和其背后的AI公司,还有其他主体。
好,您方认为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雷同?您方是否认为两个作品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时就属于情节雷同?
对方辩友你好,我们刚才已经提过了,我们认为的雷同是高度性相似,是使用AFC法过滤后得出来的具有实质性相似的雷同,这就是我们所认为的。
不好意思,您方所说的实质性相同,是否包含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
对方辩友,我们始终保持使用AFC方法过滤以后储存下来的。
好的,那我们进行下一个问题。一旦适用您方推定的规则,举证责任就转移给AI使用者,需要使用者自证自己有没有侵权。您方是否认同这个观点?
对方辩友,我方始终保持着不可推定侵权,可反驳推定这个方法。
时间到了,现在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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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chart TD
A[反方四辩:被推定侵权的对象应该是谁?] --> B[正方一辩:使用AI的个人、其背后的AI公司及其他主体]
B --> C[反方四辩: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雷同?<br>是否认为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即属雷同?]
C --> D[正方一辩:雷同是高度性相似,<br>是使用AFC法过滤后得出的具有实质性相似的雷同]
D --> E[反方四辩:您方所说的实质性相同,<br>是否包含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
E --> F[正方一辩:我方始终保持使用AFC方法过滤以后储存下来的]
F --> G[反方四辩:一旦适用您方推定规则,<br>举证责任转移给AI使用者,需自证是否侵权。<br>您方是否认同?]
G --> H[正方一辩:我方始终保持着不可推定侵权,<br>可反驳推定这个方法]
H --> I[反方四辩:时间到了,进入下一环节]
| 轮次 | 反方四辩(质询方) | 正方一辩(答询方) | 攻防转换节点 | 逻辑规则 |
|---|---|---|---|---|
| 第1轮 | 问:被推定侵权的对象是谁? | 答:使用AI的个人、AI公司及其他主体 | 反方获取主体范围,为后续责任分配铺垫 | 诉诸定义(明确侵权主体) |
| 第2轮 | 问:什么情况属于情节雷同?是否认为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即属雷同? | 答:雷同是高度性相似,是AFC法过滤后具有实质性相似的雷同 | 反方试图将“雷同”归入具体要素相似,正方⊣以“AFC法+实质性相似”限定 | 反方:归谬法预备(若按具体要素相似则过宽) 正方:⊣限定概念外延 |
| 第3轮 | 追问:实质性相同是否包含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相似? | 答:我方始终保持使用AFC方法过滤以后储存下来的 | 反方连续追问,正方回避直接回答,重复AFC标准 | 反方:诉诸因果(若实质性相似包含这些要素,则推定范围过宽) 正方:⊣重复定义,未正面回应 |
| 第4轮 | 问:一旦适用您方推定规则,举证责任转移给AI使用者,需自证是否侵权,您方是否认同? | 答:我方始终保持着不可推定侵权,可反驳推定这个方法 | 反方转向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倒置),正方⊣以“不可推定侵权+可反驳推定”回应,但未直接回答“是否认同举证责任转移” | 反方:诉诸后果(若推定则举证责任转移,对AI使用者不利) 正方:⊣提出替代方案(可反驳推定),回避直接承认 |
感谢各位。雷同的词典解释是“雷一发生,同时响应”,雷同可以理解为情况有相似之处。第二,推定的法律意识,只要已有基础事实成立,认定特征事实成立,那正方辩题理解就是只要情节有相似之处,我们就可以判其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之相反,第一,从法理层面,剧情雷同反复推进的前提是情节相同,不具有刻意挪用这一特殊情形。像早年流行的小说或者现在的短剧,同样是人设剧情大同小异。如此还有输入指令AI自主生成的情况,所以我这有一个实验,就是让不同AI去表达隐喻,结果大多数都收敛为相同内容。因为AI的表达基于训练学习后的总结规律,表征就很高,用红色盘,所以要判定为知行相似,还需要后续的过滤比对环节。我们对过错,我们不有过错责任,但我们反对规定,不能因为超级存句型雷同就直接以偏概全,一棒子打死所有的句型雷同。
像第二部分,人类有本质区别学习,虽然表达也会丰富多彩,就像早年做写出的不同,既然学习了那么多风格与思想,神句型雷同是它的必然结果,不同一年龄不拉高到18岁,可停一下。停一下就是你这边真的很听不清,评委也说你这边听不清,你要不调一下你那边网络什么的。我这边我是开的,但是你那边就有点卡。可以这样可以,那我现在回复计时。
反方一辩,还在吗?在的,我在找地方,我先去楼下。异性,那与AI生成是同样的,他不如果像5年的北京的2017年叶清华教授抛袭案,叶某没有可靠罪证证据就公开稳定性,最终反而构成了名誉侵权。而执若要打击侵权,就应该以拿出完整证据,而不是仅凭主观臆断或者无限扩大法则范围谋利,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导向。有心之人有诚可期,也会让无辜人举步维艰。人不是AI人,则思想AI负责表达,表达是否有不同之处,背后之人甚至无从考。最终却要被指认,被后举证,他从何得到AI的范围?要保护AI产业健康发展,我们不应该因为剧情雷同就推定著作侵权,为行业着想,短剧着想,也为每一个输入指令的背后之人着想。好的,谢谢大家。
感谢各位。雷同的词典解释是“雷一发生,同时响应”,雷同可以理解为情况有相似之处。第二,推定的法律意识,只要已有基础事实成立,认定特征事实成立,那正方辩题理解就是只要情节有相似之处,我们就可以判其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之相反,第一,从法理层面,剧情雷同反复推进的前提是情节相同,不具有刻意挪用这一特殊情形。像早年流行的小说或者现在的短剧,同样是人设剧情大同小异。如此还有输入指令AI自主生成的情况,所以我这有一个实验,就是让不同AI去表达隐喻,结果大多数都收敛为相同内容。因为AI的表达基于训练学习后的总结规律,表征就很高,用红色盘,所以要判定为知行相似,还需要后续的过滤比对环节。我们对过错,我们不有过错责任,但我们反对规定,不能因为超级存句型雷同就直接以偏概全,一棒子打死所有的句型雷同。
像第二部分,人类有本质区别学习,虽然表达也会丰富多彩,就像早年做写出的不同,既然学习了那么多风格与思想,神句型雷同是它的必然结果,不同一年龄不拉高到18岁,可停一下。停一下就是你这边真的很听不清,评委也说你这边听不清,你要不调一下你那边网络什么的。我这边我是开的,但是你那边就有点卡。可以这样可以,那我现在回复计时。
反方一辩,还在吗?在的,我在找地方,我先去楼下。异性,那与AI生成是同样的,他不如果像5年的北京的2017年叶清华教授抛袭案,叶某没有可靠罪证证据就公开稳定性,最终反而构成了名誉侵权。而执若要打击侵权,就应该以拿出完整证据,而不是仅凭主观臆断或者无限扩大法则范围谋利,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导向。有心之人有诚可期,也会让无辜人举步维艰。人不是AI人,则思想AI负责表达,表达是否有不同之处,背后之人甚至无从考。最终却要被指认,被后举证,他从何得到AI的范围?要保护AI产业健康发展,我们不应该因为剧情雷同就推定著作侵权,为行业着想,短剧着想,也为每一个输入指令的背后之人着想。好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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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澄清与反驳正方推定逻辑
二、法理层面:情节相同的成因多元,不必然指向刻意挪用
三、人类创作与AI生成的本质区别及侵权认定的证据要求
四、AI生成场景下的责任归属与产业保护
五、结束
感谢主席,有请对方辩手。首先对方辩友,如果两部剧都是宫斗,活到最后都成了太后,这叫不叫情节雷同?
这个不算,因为我还要去考究更多的东西。
好的,可以。那如果AI生成的剧叫做贾嬛传,女主和太医似乎用龙体不可受损这句话来化解危机,都跟甄嬛传一模一样,这算不算雷同?
这是有相似之处,这确实是属于一种一部分的剧情雷同。
所以这种照抄剧情和台词就是法律受保护的表达,而不是受保护的思想套路,对不对?所以我们讨论的雷同就是受保护的表达,而不是你所谓的套路情节。
不搞或者表达,是因为他有著作权,但是有抄肯定会有抄袭的部分。但是我不能因为他抄袭了,有剧情雷同的情况,就是说所有的剧情雷同都是抄袭。
但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就是有具体的相似时间,到我们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
感谢主席,有请对方辩手。首先对方辩友,如果两部剧都是宫斗,活到最后都成了太后,这叫不叫情节雷同?
这个不算,因为我还要去考究更多的东西。
好的,可以。那如果AI生成的剧叫做贾嬛传,女主和太医似乎用龙体不可受损这句话来化解危机,都跟甄嬛传一模一样,这算不算雷同?
这是有相似之处,这确实是属于一种一部分的剧情雷同。
所以这种照抄剧情和台词就是法律受保护的表达,而不是受保护的思想套路,对不对?所以我们讨论的雷同就是受保护的表达,而不是你所谓的套路情节。
不搞或者表达,是因为他有著作权,但是有抄肯定会有抄袭的部分。但是我不能因为他抄袭了,有剧情雷同的情况,就是说所有的剧情雷同都是抄袭。
但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就是有具体的相似时间,到我们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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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交锋:界定“情节雷同”的边界
第二轮交锋:具体台词与情节的雷同认定
第三轮交锋:区分“表达”与“思想套路”
第四轮交锋:讨论范围收束
我方认为,重复度高,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所以我们就是天选,这一点需要纠正。雷同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不可否认,我们今天所接受的知识范围大致相似,接受的知识情境也相似,因此在思考和表达方面确实会出现一些相似之处。
刚才对方举了宫斗和太后的例子。我方认为,第一,因为《甄嬛传》流传时间较长,其中一部分本来就属于公共领域,我们对其一部分的运用似乎并不构成侵权。虽然有一些表达和情节相似,但并不是实质上对对方的侵权。
在我国最高法的一篇文件中,涉及人工智能侵权的案例,我们要首先满足四个要件:第一,应该有明确的实质性相似;第二,在运用之前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作品存在;第三,要有无合理的抗辩理由。而且权利人主张侵权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对方辩友想指证我们侵权,那么你在指证侵权的时候,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对于AI来说,我们好像确实没有实质性的办法,能够从它的数据库里面调出一些东西来说,我们指这些数据说“你用了,所以你就侵权了”,好像是不成立的。
前面还说了一个AFC的过滤法,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很多东西实际上相似。请问,这个AFC过滤法到底筛选的标准是什么,以及筛选形式是什么,请给我方一个详细的解释。顺便我方问一个问题:至于使用AI的主体,如果我们要侵权追责的话,我们应该追责的是使用个体和个人,以及后面的大厂。我们又要明晰一个概念了,对于使用个体,也就是我们普通人来说,以及AI平台,我们双方具备的法律法务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归根到底,如果要追责的话,最后这个责任的重任就会落在我们普通人头上。可是对于我们一个普通人,有那么多的能力吗?
我方认为,重复度高,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所以我们就是天选,这一点需要纠正。雷同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不可否认,我们今天所接受的知识范围大致相似,接受的知识情境也相似,因此在思考和表达方面确实会出现一些相似之处。
刚才对方举了宫斗和太后的例子。我方认为,第一,因为《甄嬛传》流传时间较长,其中一部分本来就属于公共领域,我们对其一部分的运用似乎并不构成侵权。虽然有一些表达和情节相似,但并不是实质上对对方的侵权。
在我国最高法的一篇文件中,涉及人工智能侵权的案例,我们要首先满足四个要件:第一,应该有明确的实质性相似;第二,在运用之前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作品存在;第三,要有无合理的抗辩理由。而且权利人主张侵权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对方辩友想指证我们侵权,那么你在指证侵权的时候,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对于AI来说,我们好像确实没有实质性的办法,能够从它的数据库里面调出一些东西来说,我们指这些数据说“你用了,所以你就侵权了”,好像是不成立的。
前面还说了一个AFC的过滤法,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很多东西实际上相似。请问,这个AFC过滤法到底筛选的标准是什么,以及筛选形式是什么,请给我方一个详细的解释。顺便我方问一个问题:至于使用AI的主体,如果我们要侵权追责的话,我们应该追责的是使用个体和个人,以及后面的大厂。我们又要明晰一个概念了,对于使用个体,也就是我们普通人来说,以及AI平台,我们双方具备的法律法务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归根到底,如果要追责的话,最后这个责任的重任就会落在我们普通人头上。可是对于我们一个普通人,有那么多的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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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纠正对方对“重复度高”的定性偏差
2. 对对方所举《甄嬛传》宫斗/太后例子的反驳
3. 引入最高法文件中的侵权四要件,强调举证责任
4. 质疑对方AFC过滤法的标准与形式
5. 提出追责主体与能力不对等的问题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一辩刚刚讲到,情节相似之处满足则推定为雷同,而我方认为雷同只是一个结果。侵权满不满足需要继续判,我方强调的能够推定的侵权需要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无合理使用抗辩理由,才实质性构成侵权。
其次,对方刚才一直在强调雷同的标准,而我想要说一说我方推定雷同的标准。第一,雷同需要经过抽象、过滤、对比三步之后,具体是哪一层抽象过滤了重合?是人物关系被过滤了,还是具体情节走向属于公有套路?套路我方一辩已经给出标准:先抽离思想框架,再筛掉公有公用套路,最后只对比剩下独创表达。如果三步走完了,剩下的部分仍然高度重合,那就不再是思想层面的巧合,而是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对方举用通用套路的例子,那恰恰在第二步过滤中已经被筛掉。您应该拿被过滤的东西来反驳,是打错了靶子。可反驳推定了,给您反驳的权利,但是你不能用一句“这可能是思想的雷同”来代替反驳本身。
其次,我方强调举证责任倒置。尽管被告的主体不仅仅应该只是AI输入指令的人,更包含AI公司以及提供相关数据的平台。我方强调,举证责任倒置可以有利于减少原告的举证阻碍,缓解当下的维权困境。同时,如果不推进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只能盯着看得见的使用者。AI公司躲在黑箱后面,平台躲在B箱管后面,注意到不等于打得着。不推定侵权的时候,各主体更容易互相甩锅,因为没人需要证据。推定的效果是强迫每一个被告把自己的那一块事实摆出来。
对方要一分责任,并且对好了,时间到。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一辩刚刚讲到,情节相似之处满足则推定为雷同,而我方认为雷同只是一个结果。侵权满不满足需要继续判,我方强调的能够推定的侵权需要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无合理使用抗辩理由,才实质性构成侵权。
其次,对方刚才一直在强调雷同的标准,而我想要说一说我方推定雷同的标准。第一,雷同需要经过抽象、过滤、对比三步之后,具体是哪一层抽象过滤了重合?是人物关系被过滤了,还是具体情节走向属于公有套路?套路我方一辩已经给出标准:先抽离思想框架,再筛掉公有公用套路,最后只对比剩下独创表达。如果三步走完了,剩下的部分仍然高度重合,那就不再是思想层面的巧合,而是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对方举用通用套路的例子,那恰恰在第二步过滤中已经被筛掉。您应该拿被过滤的东西来反驳,是打错了靶子。可反驳推定了,给您反驳的权利,但是你不能用一句“这可能是思想的雷同”来代替反驳本身。
其次,我方强调举证责任倒置。尽管被告的主体不仅仅应该只是AI输入指令的人,更包含AI公司以及提供相关数据的平台。我方强调,举证责任倒置可以有利于减少原告的举证阻碍,缓解当下的维权困境。同时,如果不推进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只能盯着看得见的使用者。AI公司躲在黑箱后面,平台躲在B箱管后面,注意到不等于打得着。不推定侵权的时候,各主体更容易互相甩锅,因为没人需要证据。推定的效果是强迫每一个被告把自己的那一块事实摆出来。
对方要一分责任,并且对好了,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1. 澄清对方误解并修正推定条件
2. 阐明己方关于“雷同”的判定标准
3. 论证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与效果
我的环节已经结束了,应该给我的时间停了。这是对辩的环节,你还没有回答他呢。我回答了呀,然后他可以说了。
对方辩友,AI的训练数据和生成记录在谁手里?AI的训练和生成记录,确实不可否认是在AI大厂里面,但是我们无法否认AI从一些公共领域的数据学习,它本身是构成一种侵权,正地方需要竞证的,所以刚刚那个问题你是没有办法回答我的。所以定最高法的那篇文章显示,我们举证责任应该受到的权利人,也就是发起人在上面的。
第二个问题,对方辩友,你们说剧情雷同就构成侵权,请问你方这个雷同,它到底是由于什么而导致雷同的呢?是由于巧合还是因为一些概率上的原因?我方主张的雷同是经过筛选之后,不仅仅是因为巧合,而是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构成了雷同。同时请问对方辩友,原告有没有能力调取这些数据?
按照您方的逻辑,原告看到产品高度雷同,是因为证据全在被告手里,永远告不赢,这公不公平?请对方辩友回答。
当然,公屏上对方辩友,如果你真的是一个原创。我方无法接触到被告的相关真实的数据来源,所以我方推定,并且我方推定的是可反驳推定。被告拿得出证据就可以推翻。您方反对推定,等于让掌握证据一方永远不需要开口。这不是保护创新,这是保护推销。
同时,对方辩友,您方主张只是思想雷同,那请您指出经过抽象过滤之后,具体是哪一部分重合消失了?对方没有刚才我问那个坐在席位上的人到底是谁的问题没有回答我。所以我方可以认为,如果真的是要进行一个侵权的话,坐在席位上只能是我们使用者的个人。而对于我们使用个人,如果我们进行发表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新的话,好像会压住我们的原创呀。
时间到。然后现在我们意思打断一下,这个会议时间马上结束了。我们现在迅速进入会议二。
A12。
我怎么感觉我没进你说的那个群啊?我看了QQ,没有看到你发的会议。我进的是那个什么队长群。
哈喽,你们这边能听到吗?哈喽,你们这边能听到吗?好像没听到啊。你们这边能听到吗。可以的,我试一下,以你们看看能听到不?可以听到吗?听不到,那我那我看一下。现在你们能听到吗?你们现在都能听到了是吧,我试一下这个时间到的音,你们看能听到不?你们能听到的话,你们准备好了,我就进入下一个环节。然后这边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的环节已经结束了,我进入下一个环节。
我的环节已经结束了,应该给我的时间停了。这是对辩的环节,你还没有回答他呢。我回答了呀,然后他可以说了。
对方辩友,AI的训练数据和生成记录在谁手里?AI的训练和生成记录,确实不可否认是在AI大厂里面,但是我们无法否认AI从一些公共领域的数据学习,它本身是构成一种侵权,正地方需要竞证的,所以刚刚那个问题你是没有办法回答我的。所以定最高法的那篇文章显示,我们举证责任应该受到的权利人,也就是发起人在上面的。
第二个问题,对方辩友,你们说剧情雷同就构成侵权,请问你方这个雷同,它到底是由于什么而导致雷同的呢?是由于巧合还是因为一些概率上的原因?我方主张的雷同是经过筛选之后,不仅仅是因为巧合,而是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构成了雷同。同时请问对方辩友,原告有没有能力调取这些数据?
按照您方的逻辑,原告看到产品高度雷同,是因为证据全在被告手里,永远告不赢,这公不公平?请对方辩友回答。
当然,公屏上对方辩友,如果你真的是一个原创。我方无法接触到被告的相关真实的数据来源,所以我方推定,并且我方推定的是可反驳推定。被告拿得出证据就可以推翻。您方反对推定,等于让掌握证据一方永远不需要开口。这不是保护创新,这是保护推销。
同时,对方辩友,您方主张只是思想雷同,那请您指出经过抽象过滤之后,具体是哪一部分重合消失了?对方没有刚才我问那个坐在席位上的人到底是谁的问题没有回答我。所以我方可以认为,如果真的是要进行一个侵权的话,坐在席位上只能是我们使用者的个人。而对于我们使用个人,如果我们进行发表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新的话,好像会压住我们的原创呀。
时间到。然后现在我们意思打断一下,这个会议时间马上结束了。我们现在迅速进入会议二。
A12。
我怎么感觉我没进你说的那个群啊?我看了QQ,没有看到你发的会议。我进的是那个什么队长群。
哈喽,你们这边能听到吗?哈喽,你们这边能听到吗?好像没听到啊。你们这边能听到吗。可以的,我试一下,以你们看看能听到不?可以听到吗?听不到,那我那我看一下。现在你们能听到吗?你们现在都能听到了是吧,我试一下这个时间到的音,你们看能听到不?你们能听到的话,你们准备好了,我就进入下一个环节。然后这边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的环节已经结束了,我进入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文本内容,该环节为正方二辩 · 对辩 · 反方二辩,属于双人质询/对辩环节。
【正方二辩开场】
└─ 指出反方未回答此前问题,要求反方回应
└─ 反方二辩:承认AI训练数据在AI大厂手中
⊣ 但主张AI从公共领域数据学习本身构成侵权,需正方举证
└─ 正方二辩:
├─ 引用最高法文章 → 举证责任应在权利人(发起人)
├─ 追问:剧情雷同是因巧合还是概率原因?
│ └─ 反方二辩:雷同是经筛选后构成实质性相似
├─ 追问:原告有无能力调取数据?
│ └─ 反方二辩(隐含):证据全在被告手里,原告永远告不赢,不公平
└─ 正方二辩:
├─ 我方推定是可反驳推定,被告可举证推翻
├─ ⊣ 反方反对推定 = 让掌握证据一方永远不需开口
├─ 追问:思想雷同具体哪部分重合消失?
└─ 指出侵权主体应是使用者个人,考虑创新会压制原创
【时间到,环节结束】
| 轮次 | 发起方 | 逻辑推导 | 反方回应 | 逻辑规则 |
|---|---|---|---|---|
| 1 | 正方 | AI训练数据在AI大厂→原告无法接触→应推定侵权 | 承认数据在AI大厂⊣但主张公共领域学习构成侵权,需正方举证 | 诉诸举证责任分配 |
| 2 | 正方 | 最高法文章→举证责任在权利人 | (未直接回应) | 诉诸权威 |
| 3 | 正方 | 追问雷同原因(巧合/概率) | 雷同=筛选后实质性相似 | 概念澄清 |
| 4 | 正方 | 追问原告调取数据能力 | 证据在被告→原告永远告不赢→不公平 | 归谬法(隐含) |
| 5 | 正方 | 推定可反驳→被告可推翻⊣反方反对推定=保护侵权 | (未回应) | 归谬法 |
| 6 | 正方 | 追问思想雷同具体重合部分 | (未回应) | 诉诸细节 |
| 7 | 正方 | 侵权主体应为使用者个人→考虑创新会压制原创 | (未回应) | 诉诸后果 |
感谢主席,有请对方辩友。首先,原告可以清楚地知道AI具体运行的数据是否接触到了自己有著作权的作品吗?一定作品,然后他自己源头记录的话,可以进行主观上的判断。因为这不是可以进行主观上的判断。但是我接触不到AI生成过程中他真的有没有在接触到我的作品。这些数据和信息是掌握在公司的,原告可能很困难才能接触到,所以今天原告很难直接接触到详细的AI运行数据和信息。
再来,今天如果推定由被告来举证自己是否是没有接触原告的著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是不是就会作为证据呈现?你好,我没有太听清楚,可以再问一下吗?谢谢。对这个不计时吗?可以的,我这边已经暂停了。然后你再说一遍吧。就是说今天如果推定由被告来举证自己是没有接触原告的著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是不是就会作为证据呈现?是可以的啊,是可以的。所以今天推定啊,如果推定后啊,由被告自己举证自己清白的证据,可以更大的消除原告原本无法接触到相关信息的隐患,明确原告自身能力所匹配的义务,减轻原告的维权压力。这是我方的意见。
再来问,AI生成的东西侵权不只有使用者这一个主体,这没问题吧?我好像听不见你的回答。对方还在吗?那我换一个辩位,一辩。AI生成的东西侵权不只有使用者这一个主体,这没问题吧?当然了,就是程度不一样,侵权的程度不一样。对对对,所以侵权的主体是存在多个的,不只有表面的使用者。如果不推定让原告来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是实将重点放在原告的维权上。我那一定要回答这个问题吧。确认然后没关系,我们确认到这里就可以,可以确实存在。如果不推定的话,可能会忽视更深层次的被告责任主体,因为把重点都放在原告的举证责任上,重点是在原告的维权上。好,如果推进让被告来各自举证各自的部分是否侵权,是不是更有可能细分各个主体的可能侵权的部分?这个主体需求对吧,意思是要被告去举证,就是你首先你得拿出就是实质性的相这个那个证据来,对对,这个实质性证据是前提就是已经给了的,这不是我们需要推出来的。你只要你是需要回答,我推定是不是可以让对你好了,时间结束,然后我们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
感谢主席,有请对方辩友。首先,原告可以清楚地知道AI具体运行的数据是否接触到了自己有著作权的作品吗?一定作品,然后他自己源头记录的话,可以进行主观上的判断。因为这不是可以进行主观上的判断。但是我接触不到AI生成过程中他真的有没有在接触到我的作品。这些数据和信息是掌握在公司的,原告可能很困难才能接触到,所以今天原告很难直接接触到详细的AI运行数据和信息。
再来,今天如果推定由被告来举证自己是否是没有接触原告的著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是不是就会作为证据呈现?你好,我没有太听清楚,可以再问一下吗?谢谢。对这个不计时吗?可以的,我这边已经暂停了。然后你再说一遍吧。就是说今天如果推定由被告来举证自己是没有接触原告的著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是不是就会作为证据呈现?是可以的啊,是可以的。所以今天推定啊,如果推定后啊,由被告自己举证自己清白的证据,可以更大的消除原告原本无法接触到相关信息的隐患,明确原告自身能力所匹配的义务,减轻原告的维权压力。这是我方的意见。
再来问,AI生成的东西侵权不只有使用者这一个主体,这没问题吧?我好像听不见你的回答。对方还在吗?那我换一个辩位,一辩。AI生成的东西侵权不只有使用者这一个主体,这没问题吧?当然了,就是程度不一样,侵权的程度不一样。对对对,所以侵权的主体是存在多个的,不只有表面的使用者。如果不推定让原告来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是实将重点放在原告的维权上。我那一定要回答这个问题吧。确认然后没关系,我们确认到这里就可以,可以确实存在。如果不推定的话,可能会忽视更深层次的被告责任主体,因为把重点都放在原告的举证责任上,重点是在原告的维权上。好,如果推进让被告来各自举证各自的部分是否侵权,是不是更有可能细分各个主体的可能侵权的部分?这个主体需求对吧,意思是要被告去举证,就是你首先你得拿出就是实质性的相这个那个证据来,对对,这个实质性证据是前提就是已经给了的,这不是我们需要推出来的。你只要你是需要回答,我推定是不是可以让对你好了,时间结束,然后我们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文本内容(正方三辩盘问反方,包含多轮问答交锋),该环节属于质询/对辩等双人环节。
flowchart TD
A[正方三辩提问1:原告能否清楚知道AI运行数据是否接触到自己的作品?] --> B[反方回答:可以进行主观判断]
B --> C[正方追问:但原告接触不到AI生成过程中是否真的接触到作品,数据和信息掌握在公司手中]
C --> D[正方小结:原告很难直接接触详细AI运行数据和信息]
D --> E[正方提问2:如果推定由被告举证自己未接触原告著作,相关信息和数据是否会作为证据呈现?]
E --> F[反方请求重复问题]
F --> G[正方重复问题]
G --> H[反方回答:可以]
H --> I[正方小结:推定后由被告举证可消除原告无法接触信息的隐患,减轻原告维权压力]
I --> J[正方提问3:AI生成侵权不只有使用者一个主体,没问题吧?]
J --> K[反方回答:当然,程度不一样]
K --> L[正方追问:侵权主体存在多个,不只有表面使用者]
L --> M[正方小结:不推定则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会忽视更深层次的被告责任主体]
M --> N[正方提问4:如果让被告各自举证各自部分是否侵权,是否更有可能细分各主体可能侵权的部分?]
N --> O[反方回应:被告举证需先拿出实质性证据,这是前提]
O --> P[正方回应:实质性证据是前提已经给了的,不是需要推出来的]
P --> Q[时间结束]
| 轮次 | 交锋内容 | 攻防转换 | 逻辑规则 |
|---|---|---|---|
| 第1轮 | 原告能否接触AI运行数据 | 正方→反方→正方⊣反方 | 诉诸因果(因原告无法接触数据→故需推定) |
| 第2轮 | 推定后被告举证是否呈现证据 | 正方→反方→正方 | 归谬法(若推定则证据呈现→消除隐患) |
| 第3轮 | 侵权主体是否多元 | 正方→反方→正方 | 诉诸因果(多主体→不推定则忽视深层责任) |
| 第4轮 | 被告分别举证是否更细分责任 | 正方→反方⊣正方 | 反驳(反方以“实质性证据为前提”⊣正方推定逻辑) |
第1轮:
第2轮:
第3轮:
第4轮:
原告无法接触AI运行数据(信息不对称)
↓
推定由被告举证 → 证据呈现 → 消除信息隐患 + 减轻维权压力
↓
侵权主体多元 → 不推定则忽视深层被告责任
↓
被告分别举证 → 更可能细分各主体侵权部分
反方仅确认事实(可主观判断、可以呈现、主体多元、程度不同)
反方⊣:被告举证需实质性证据为前提(试图阻断推定逻辑)
我确认一下,这个是双边计时还是单边计时?双边的就是我开始了之后,两边都一样。好的好的好的。然后,我现在是反方三辩盘问正方的时间。我这边开始计时,你们可以开始发言了。
感谢主席。第一个问题,你告诉我,退婚逆袭这个创作思路,你要保护吗?
对方辩友你好,可以再问一遍吗?
退婚逆袭这个创作思路你要保护吗?
你说的那个是什么?就是前面两个字有点不太听清。
退婚逆袭这个创作思路你要保护吗?
思路是不受保护,表达才受保护,谢谢。
所以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那我接着往下问,你说侵犯著作权,那我拿短剧最喜欢用的“烧心不烧心”这个例子来说,你告诉我他侵犯的是谁的权?
对方辩友,你说的真的是思想。但是我们现在看的,所以至少你也承认了,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市面上的短剧是一个短平化无脑,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表达,所以它不侵犯著作权。
商家对抗奸商这个剧情很早之前就出现了,柳宗元写过《宋清传》,凭啥这个著作权要归你啊?
这个方面我们始终保持雷同,是用那个LPC过滤法之后有高度性的相似。
打断一下,打断一下,你告诉我,你现在要推行这个过错推定吧,那我们之前是不是一般进行?
你说的“一般进行”问的是什么?
我请问我们之前没有推行实质性相似的过滤吗?
对。
然后呢,有没有?
如果是没有确定的一般性的相似,那就不会再出现在这个。
所以你发现在之前我们处理侵权案件之中也有过滤性保护。所以你方所说的东西,我方之前也能达到,我方之前也能保护到著作权的权利。
那我接着往下问,你知道这个过错推定适用的范围有哪些吗?
有。我可能不太清楚,但是我始终——我举个例子,打断一下。我举个例子,我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我说过很多提示词,然后AI给我生成了一个跟之前情节雷同的剧,你觉得我怎么样证明我没有抄?
对方辩友,我们接近的那个著作侵权,他的接触——打断一下,你看,你也——而我自己也很难。
好了,时间结束了,我们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
我确认一下,这个是双边计时还是单边计时?双边的就是我开始了之后,两边都一样。好的好的好的。然后,我现在是反方三辩盘问正方的时间。我这边开始计时,你们可以开始发言了。
感谢主席。第一个问题,你告诉我,退婚逆袭这个创作思路,你要保护吗?
对方辩友你好,可以再问一遍吗?
退婚逆袭这个创作思路你要保护吗?
你说的那个是什么?就是前面两个字有点不太听清。
退婚逆袭这个创作思路你要保护吗?
思路是不受保护,表达才受保护,谢谢。
所以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那我接着往下问,你说侵犯著作权,那我拿短剧最喜欢用的“烧心不烧心”这个例子来说,你告诉我他侵犯的是谁的权?
对方辩友,你说的真的是思想。但是我们现在看的,所以至少你也承认了,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市面上的短剧是一个短平化无脑,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表达,所以它不侵犯著作权。
商家对抗奸商这个剧情很早之前就出现了,柳宗元写过《宋清传》,凭啥这个著作权要归你啊?
这个方面我们始终保持雷同,是用那个LPC过滤法之后有高度性的相似。
打断一下,打断一下,你告诉我,你现在要推行这个过错推定吧,那我们之前是不是一般进行?
你说的“一般进行”问的是什么?
我请问我们之前没有推行实质性相似的过滤吗?
对。
然后呢,有没有?
如果是没有确定的一般性的相似,那就不会再出现在这个。
所以你发现在之前我们处理侵权案件之中也有过滤性保护。所以你方所说的东西,我方之前也能达到,我方之前也能保护到著作权的权利。
那我接着往下问,你知道这个过错推定适用的范围有哪些吗?
有。我可能不太清楚,但是我始终——我举个例子,打断一下。我举个例子,我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我说过很多提示词,然后AI给我生成了一个跟之前情节雷同的剧,你觉得我怎么样证明我没有抄?
对方辩友,我们接近的那个著作侵权,他的接触——打断一下,你看,你也——而我自己也很难。
好了,时间结束了,我们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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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类型:反方三辩 · 盘问 · 正方(双人质询环节)
对话流程图:
graph TD
A[反方三辩开场确认计时规则] --> B[第一轮交锋:思想vs表达]
B --> C[反方问:退婚逆袭创作思路是否应受保护]
C --> D[正方答:思路不受保护,表达才受保护]
D --> E[反方追问:烧心不烧心侵犯谁的权]
E --> F[正方答:市面短剧短平化无实质表达,不侵犯著作权]
F --> G[反方归谬:商家对抗奸商古已有之,著作权凭什么归你]
G --> H[正方答:用LPC过滤法后有高度相似]
H --> I[第二轮交锋:过错推定的适用与既有保护机制]
I --> J[反方问:之前是否已有实质性相似过滤机制]
J --> K[正方答:对]
K --> L[反方推论:既有机制已能保护,无需过错推定]
L --> M[反方追问:过错推定适用范围]
M --> N[正方答:不太清楚,举例大学生用AI生成雷同剧难以自证]
N --> O[反方打断:你也承认自己难以证明]
O --> P[时间结束]
攻防转换节点与逻辑规则标注:
| 轮次 | 发言方 | 内容概要 | 逻辑推导 | 逻辑规则 |
|---|---|---|---|---|
| 1 | 反方三辩 | 问“退婚逆袭”创作思路是否要保护 | 预设:若正方答“保护”→归谬;若答“不保护”→为后续铺垫 | 二难预设 |
| 2 | 正方 | 思路不受保护,表达才受保护 | 区分思想/表达二分法 | 著作权法基本原则 |
| 3 | 反方 | 追问“烧心不烧心”侵犯谁的权 | 若思想不受保护→此类短剧无实质表达→不构成侵权 | 归谬法(⊣正方“情节雷同即推定侵权”) |
| 4 | 正方 | 市面短剧短平化无实质表达,不侵犯著作权 | 承认大部分短剧无实质表达 | 自我修正/让步 |
| 5 | 反方 | 商家对抗奸商古已有之(柳宗元《宋清传》),凭啥著作权归你 | 历史先例→该情节属公有领域思想→不应受保护 | 诉诸先例、归谬法 |
| 6 | 正方 | 用LPC过滤法后有高度相似 | 试图将讨论拉回“表达层面相似性” | 概念偷换(从思想层转向表达层) |
| 7 | 反方 | 打断,问之前是否已有实质性相似过滤机制 | 若已有→正方所推过错推定无新增保护价值 | 诉诸既有制度 |
| 8 | 正方 | 承认“对”(之前已有过滤机制) | 承认既有机制存在 | 自认 |
| 9 | 反方 | 推论:既有机制已能保护,无需过错推定 | 既有机制→已能保护→过错推定无必要性 | 归谬法(⊣正方“应推定侵权”的必要性) |
| 10 | 反方 | 追问过错推定适用范围 | 若正方答不出→暴露其论证空洞 | 诉诸无知/举证责任 |
| 11 | 正方 | 不太清楚,举例大学生用AI生成雷同剧难以自证 | 试图用“自证困难”论证过错推定必要性 | 诉诸后果(但未正面回答适用范围) |
| 12 | 反方 | 打断:你也承认自己难以证明 | 利用正方自认→反证过错推定对普通用户更不利 | 归谬法、利用对方论据反戈 |
核心交锋总结:
感谢主席。对方说今天这个与被告很难,自己也不知道可能接没接触过,那原告怎么可能知道被告有没有接触过?这不是更难了吗?那被告自己来想,采用推定的原则,这不是相较于您方的谁主张谁举证更有利于这一个案件的结束嘛。
然后我还想说,就是您方讲的这个短句没有实质性表达,这您方需要给出数据的——短句有没有实质性表达?比如说一些逆袭,比如说就唐三那种逆袭的,他怎么一步一步逆袭的那种具体的情节,它是受保护的表达。您方不能一刀切死,所有的短句都没有实质性表达。
然后您方讲的这个退婚、退婚逆袭,它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受保护的表达是什么?是退婚之后,我可能遇到一个公主,遇到一个王子,然后那个王子、那个公主吃了巫婆的毒苹果,然后死掉了,然后有几个小子来救他,然后最后王子亲了他一口,然后这个公主就复活了。这才是受保护的表达。您方讲的这个退婚逆袭只是不受保护的思想。
当下AI创作已经成为趋势,我方不否定使用AI创作,而是认为在AI创作过程中,各个主体应当尽量确保AI创作本身的独特性以及AI创作的底线。如果不推进侵权,实则是将AI创作本身的问题变成AI创作和现实创作者之间的矛盾,共于激化反对AI的声音,而推动侵权则是将转移到AI创作。
感谢主席。对方说今天这个与被告很难,自己也不知道可能接没接触过,那原告怎么可能知道被告有没有接触过?这不是更难了吗?那被告自己来想,采用推定的原则,这不是相较于您方的谁主张谁举证更有利于这一个案件的结束嘛。
然后我还想说,就是您方讲的这个短句没有实质性表达,这您方需要给出数据的——短句有没有实质性表达?比如说一些逆袭,比如说就唐三那种逆袭的,他怎么一步一步逆袭的那种具体的情节,它是受保护的表达。您方不能一刀切死,所有的短句都没有实质性表达。
然后您方讲的这个退婚、退婚逆袭,它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受保护的表达是什么?是退婚之后,我可能遇到一个公主,遇到一个王子,然后那个王子、那个公主吃了巫婆的毒苹果,然后死掉了,然后有几个小子来救他,然后最后王子亲了他一口,然后这个公主就复活了。这才是受保护的表达。您方讲的这个退婚逆袭只是不受保护的思想。
当下AI创作已经成为趋势,我方不否定使用AI创作,而是认为在AI创作过程中,各个主体应当尽量确保AI创作本身的独特性以及AI创作的底线。如果不推进侵权,实则是将AI创作本身的问题变成AI创作和现实创作者之间的矛盾,共于激化反对AI的声音,而推动侵权则是将转移到AI创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环节为正方三辩小结,属于单人陈词环节。其论述围绕以下逻辑线索展开:
感谢主席,我方已经举证了短剧的短平快,而大量的实质性表达是你刚要举证的事情。
第一个问题,我方从来没有反对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你就维权这件事情,我方反对的是你在AI生成剧里,根据剧情雷同这件事情进行推进这件事情。现行的法律根本不是你想这样判的,你需要大量的比对才能判断实质性相似,而不只有剧情雷同这一点。比如说你要比对它的服装,它的色彩,还有各种各样的人物设计,而不仅仅是剧情雷同。
第二个问题,著作权是思想和表达二分,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在AI短剧里面,大量的桥段都是简单的无脑爽剧套路,无论是穿书不穿书的穿越剧,还是退婚后打脸的复仇剧,我说实话,这些剧情你看开头都能知道结尾,这些东西本身也没有什么独创性。你也没有给我指证到实质性的表达到底在哪里,只是你用包面积的打法去说,你方的这个都已经经过过滤,而我方的利好也能经过这些过滤。这个问题是在全民使用AI的时代,可能一个完全没有看过你作品的人也可以生成相似的东西,而他完全无法在你的推进下完成自己自证的证明,而拥有很多算力的大公司就可以凭借自己生产的东西,像LV一样满世界的起诉。你会发现带来这样的不是保护创新,反而是打击了创新和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你说权责主体要分明,我去起诉还要起诉公司,公司还要为个人的侵权负责,这更是很荒谬的事情,所以公司完全没有义务去为这件事情保护,谢谢。
感谢主席,我方已经举证了短剧的短平快,而大量的实质性表达是你刚要举证的事情。
第一个问题,我方从来没有反对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你就维权这件事情,我方反对的是你在AI生成剧里,根据剧情雷同这件事情进行推进这件事情。现行的法律根本不是你想这样判的,你需要大量的比对才能判断实质性相似,而不只有剧情雷同这一点。比如说你要比对它的服装,它的色彩,还有各种各样的人物设计,而不仅仅是剧情雷同。
第二个问题,著作权是思想和表达二分,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在AI短剧里面,大量的桥段都是简单的无脑爽剧套路,无论是穿书不穿书的穿越剧,还是退婚后打脸的复仇剧,我说实话,这些剧情你看开头都能知道结尾,这些东西本身也没有什么独创性。你也没有给我指证到实质性的表达到底在哪里,只是你用包面积的打法去说,你方的这个都已经经过过滤,而我方的利好也能经过这些过滤。这个问题是在全民使用AI的时代,可能一个完全没有看过你作品的人也可以生成相似的东西,而他完全无法在你的推进下完成自己自证的证明,而拥有很多算力的大公司就可以凭借自己生产的东西,像LV一样满世界的起诉。你会发现带来这样的不是保护创新,反而是打击了创新和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你说权责主体要分明,我去起诉还要起诉公司,公司还要为个人的侵权负责,这更是很荒谬的事情,所以公司完全没有义务去为这件事情保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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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为反方三辩小结,属于单人陈词环节。反方围绕“AI生成剧与之前作品情节雷同,不应推定构成著作侵权”这一立场,从以下四个层面展开论述:
我先说明一下,两边是分开记录的,我先看到谁讲话,就先记哪边,发言结束时我会按暂停。
您好,正方辩友。您方刚才说,您方的推定对象是使用者和AI平台。您说AI的一些运行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上,但您忽略了一个问题:AI黑箱。当今科学家仍然无法有理有据地解释AI的思考过程,所以平台也并不能完全把握AI运行的逻辑。因此,您方的这个辩论是不成立的。
然后您方说,您方要求使用者自证其是否接触过这个作品,那这个就更不好解释了。因为有一些很火的作品,大家都接触过。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刚说过“接触之后才是事情雷同”,那没有接触之前的那个东西叫什么呢?如果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对,我们只是说相似,你要通过具体的过滤,你才能推荐到、你才能说它是雷同的。
然后我再来讲这个AI黑箱。这个AI黑箱,所以我们不仅要追究使用者和平台的责任,还要追究那个公司的责任。公司有没有做好AI创作底线,这也是要追究的责任,这也是我们推进才能更细分主体责任的原因。
然后您方说的大剧情、服装和色彩如果相似的话,也要推进,这和剧情相似也要推进,不冲突。但是,如果你说如果我叫《贾环传》,只是把所有的服装都换成了另一个颜色,然后所有的情节都雷同,所有情节都一样的话,难道您方就不想追究这个著作权的问题了吗?这个剧情相似和服装色彩相似都可以追究著作权的问题,并不冲突,您方不需要再混淆了。
然后我想问您方,这个只要相似就等于雷同,您方这个具体是怎么得来的呢?因为推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它不能只通过简单的剧情雷同去判断。
我很好奇,您一直说这个短剧有实质性表达,您能不能举证一下,对方辩友?我们从来没有说短剧有实际表达,是您方说短剧没有实质性表达,所以您方要举出为什么短剧没有实质性表达。
然后我想说,这个推定的确有很多过程,但我方今天聚焦的是AI生成的剧,这个剧的剧情有没有雷同,不是要看色彩或者服装。我举证了,我举证那个短剧《烧心不烧心》,它就是一个非常套路化的商业营业的东西,你告诉我你的实质性表达到底在哪?
对方辩友,你这个《烧心不烧心》不只是一个梗吗?那难道创作这个梗的人,要把所有玩这个梗的人都给移诉掉吗?你方是这样认为的吗?
不是,我就说的这整个剧情笔记,就是那个摊贩在工厂上卖东西那个东西。你告诉我这个东西是实际表达。如果只是一个摊贩在卖东西,那肯定不是实质性表达,它不是受保护的表达。所以我不清楚您方到底这个雷同与相似的区别到底在哪。但是你会发现整个短剧的剧情都是非常套路,它基本的套路就是良心商家对抗奸商,这个独立的剧情在任何短剧中,它都没有实际性的表达。实际性表达没有正确的,所以至少在大部分的短剧里面,它的套路都是比较短形态的。
然后我接着往下问,你告诉我你要举证责任倒置,那么我请问,如果一个没有主观恶意的人,也生成了实质性相似的东西,他应该如何自证他没有这个恶意?所以他要告,所以他告诉原告我没有接触过你的著作,所以他要推进,让他给他一个自己解释的机会。
然后我想说,您刚讲的这个良心商家对抗坏心摊贩,这不是一个受不受思想保护的思想,不受保护的思想吗?这不是一个套路化的模板吗?大家都可以进行创作,这没问题,你自己不都自己认了吗?短剧就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表达、只是一个思想套路化的东西。
那我很好奇,你告诉我,我要证明一下我没有接触过的东西怎么举证?
好的,对方辩友,您刚才说的短剧,请问我们今天探讨的难道不是在著作权保护下的吗?按您方所说的,和我们今天的公户成立,您方的可以通通推翻您方的举证,和我们今天要采访的主题无关。
其次,我想说,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纠纷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人工智能使用者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先前作品存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且无合理抗辩理由,在先作品权利人请求承担其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好的,谢谢。
那我还说,您方说实质性相似,那您方认为的实质性相似内容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就是AFC,就通过AFC过滤之后,你还有大部分雷同,那你肯定就是还有大部分相似,那就是雷同了。
我很好奇的事情就是,在之前我们也可以坚信FC过滤相似,只不过它是一般的侵权,而你方今天只需要通过进行雷同这个东西,就可以推定到我进行了一个侵权的行为。那你再告诉我,你刚才都说了我需要证明一下我没有接触这个东西,证有不证无嘛,你告诉我没有接触怎么证?但是如果被告不来证明的话,让原告来证明被告没有接触过,那不是更难了吗?
第一个事情,接触是可以推定的,只不过实质性相似,不能通过剧情的雷同来判断它整个的过程中,在我们一般侵权的著作权法中,他就完全可以实现这个事情。我们这个之前那个战魂侵权案之中,他就通过了原告举证的方式实现了他的原著作权表达。
你回我刚才那个问题吗?就是《烧心不烧心》,这个是谁的原著原创性表达?就这整个短剧,一整套短剧笔记,它是谁的原著性表达?这个《烧心不烧心》,没有申请著作权吧,它不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吧?你还要告诉我这个《烧心不烧心》他申请了著作权的保护,然后我方也一直说的是这个雷同只是客观前提,至于侵不侵权,我方要往后推嘛。你方不要一直在说,我方是只要雷同就等同于侵权。我方一直都没有这样说。
人家到底楚规规定的含义是什么?推定的含义在法律中的解释就是,如果我认为那逼就成立了。所以人家一直在讨论,就追究什么。但是推定的孩子已经是已经判定了。推定,我方不太理解。
然后,刚刚记错时了,可以稍微记反方一下时吗?谢谢。
对,请您方解释一下,你方想讲的这个推进是什么意思?我不太理解推进的意思。
这个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嘛,原本的著作侵权是需要原告举证,你为什么是一个侵权?他要举证,我有著作权。第二,你进行了实质性的侵权,第三,这才能够推定到你有可能接触到。那你告诉我这个,你就告诉我这个,我没有接触怎么举证。
但是,对方辩友,如果您方要让原告来举证被告有没有接触过他的作品,那不是更难吗?如果让被告自己来自证他有没有接触过,那不是相较于原告来举证更简单吗?这是推进带来的一个好处。
是因为你的权利不能泛滥。如果你经过这个,为什么我们不讲究推定?是因为你的推定导致的是诉讼的泛滥,大量的人经过这大量的没有罪的人,你在的推定下,除了有罪的人,我们要大算量这件事情,这是更可怕的事情。发言已经结束了。
诉讼的方案到底是推进或者不推进带来的,还是这个现在的环境带来的?您方归因错误了。不是推进才会带来泛滥,而是当下的环境的确这样。
我先说明一下,两边是分开记录的,我先看到谁讲话,就先记哪边,发言结束时我会按暂停。
您好,正方辩友。您方刚才说,您方的推定对象是使用者和AI平台。您说AI的一些运行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上,但您忽略了一个问题:AI黑箱。当今科学家仍然无法有理有据地解释AI的思考过程,所以平台也并不能完全把握AI运行的逻辑。因此,您方的这个辩论是不成立的。
然后您方说,您方要求使用者自证其是否接触过这个作品,那这个就更不好解释了。因为有一些很火的作品,大家都接触过。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刚说过“接触之后才是事情雷同”,那没有接触之前的那个东西叫什么呢?如果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对,我们只是说相似,你要通过具体的过滤,你才能推荐到、你才能说它是雷同的。
然后我再来讲这个AI黑箱。这个AI黑箱,所以我们不仅要追究使用者和平台的责任,还要追究那个公司的责任。公司有没有做好AI创作底线,这也是要追究的责任,这也是我们推进才能更细分主体责任的原因。
然后您方说的大剧情、服装和色彩如果相似的话,也要推进,这和剧情相似也要推进,不冲突。但是,如果你说如果我叫《贾环传》,只是把所有的服装都换成了另一个颜色,然后所有的情节都雷同,所有情节都一样的话,难道您方就不想追究这个著作权的问题了吗?这个剧情相似和服装色彩相似都可以追究著作权的问题,并不冲突,您方不需要再混淆了。
然后我想问您方,这个只要相似就等于雷同,您方这个具体是怎么得来的呢?因为推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它不能只通过简单的剧情雷同去判断。
我很好奇,您一直说这个短剧有实质性表达,您能不能举证一下,对方辩友?我们从来没有说短剧有实际表达,是您方说短剧没有实质性表达,所以您方要举出为什么短剧没有实质性表达。
然后我想说,这个推定的确有很多过程,但我方今天聚焦的是AI生成的剧,这个剧的剧情有没有雷同,不是要看色彩或者服装。我举证了,我举证那个短剧《烧心不烧心》,它就是一个非常套路化的商业营业的东西,你告诉我你的实质性表达到底在哪?
对方辩友,你这个《烧心不烧心》不只是一个梗吗?那难道创作这个梗的人,要把所有玩这个梗的人都给移诉掉吗?你方是这样认为的吗?
不是,我就说的这整个剧情笔记,就是那个摊贩在工厂上卖东西那个东西。你告诉我这个东西是实际表达。如果只是一个摊贩在卖东西,那肯定不是实质性表达,它不是受保护的表达。所以我不清楚您方到底这个雷同与相似的区别到底在哪。但是你会发现整个短剧的剧情都是非常套路,它基本的套路就是良心商家对抗奸商,这个独立的剧情在任何短剧中,它都没有实际性的表达。实际性表达没有正确的,所以至少在大部分的短剧里面,它的套路都是比较短形态的。
然后我接着往下问,你告诉我你要举证责任倒置,那么我请问,如果一个没有主观恶意的人,也生成了实质性相似的东西,他应该如何自证他没有这个恶意?所以他要告,所以他告诉原告我没有接触过你的著作,所以他要推进,让他给他一个自己解释的机会。
然后我想说,您刚讲的这个良心商家对抗坏心摊贩,这不是一个受不受思想保护的思想,不受保护的思想吗?这不是一个套路化的模板吗?大家都可以进行创作,这没问题,你自己不都自己认了吗?短剧就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表达、只是一个思想套路化的东西。
那我很好奇,你告诉我,我要证明一下我没有接触过的东西怎么举证?
好的,对方辩友,您刚才说的短剧,请问我们今天探讨的难道不是在著作权保护下的吗?按您方所说的,和我们今天的公户成立,您方的可以通通推翻您方的举证,和我们今天要采访的主题无关。
其次,我想说,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纠纷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人工智能使用者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先前作品存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且无合理抗辩理由,在先作品权利人请求承担其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好的,谢谢。
那我还说,您方说实质性相似,那您方认为的实质性相似内容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就是AFC,就通过AFC过滤之后,你还有大部分雷同,那你肯定就是还有大部分相似,那就是雷同了。
我很好奇的事情就是,在之前我们也可以坚信FC过滤相似,只不过它是一般的侵权,而你方今天只需要通过进行雷同这个东西,就可以推定到我进行了一个侵权的行为。那你再告诉我,你刚才都说了我需要证明一下我没有接触这个东西,证有不证无嘛,你告诉我没有接触怎么证?但是如果被告不来证明的话,让原告来证明被告没有接触过,那不是更难了吗?
第一个事情,接触是可以推定的,只不过实质性相似,不能通过剧情的雷同来判断它整个的过程中,在我们一般侵权的著作权法中,他就完全可以实现这个事情。我们这个之前那个战魂侵权案之中,他就通过了原告举证的方式实现了他的原著作权表达。
你回我刚才那个问题吗?就是《烧心不烧心》,这个是谁的原著原创性表达?就这整个短剧,一整套短剧笔记,它是谁的原著性表达?这个《烧心不烧心》,没有申请著作权吧,它不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吧?你还要告诉我这个《烧心不烧心》他申请了著作权的保护,然后我方也一直说的是这个雷同只是客观前提,至于侵不侵权,我方要往后推嘛。你方不要一直在说,我方是只要雷同就等同于侵权。我方一直都没有这样说。
人家到底楚规规定的含义是什么?推定的含义在法律中的解释就是,如果我认为那逼就成立了。所以人家一直在讨论,就追究什么。但是推定的孩子已经是已经判定了。推定,我方不太理解。
然后,刚刚记错时了,可以稍微记反方一下时吗?谢谢。
对,请您方解释一下,你方想讲的这个推进是什么意思?我不太理解推进的意思。
这个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嘛,原本的著作侵权是需要原告举证,你为什么是一个侵权?他要举证,我有著作权。第二,你进行了实质性的侵权,第三,这才能够推定到你有可能接触到。那你告诉我这个,你就告诉我这个,我没有接触怎么举证。
但是,对方辩友,如果您方要让原告来举证被告有没有接触过他的作品,那不是更难吗?如果让被告自己来自证他有没有接触过,那不是相较于原告来举证更简单吗?这是推进带来的一个好处。
是因为你的权利不能泛滥。如果你经过这个,为什么我们不讲究推定?是因为你的推定导致的是诉讼的泛滥,大量的人经过这大量的没有罪的人,你在的推定下,除了有罪的人,我们要大算量这件事情,这是更可怕的事情。发言已经结束了。
诉讼的方案到底是推进或者不推进带来的,还是这个现在的环境带来的?您方归因错误了。不是推进才会带来泛滥,而是当下的环境的确这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 AI生成的剧与之前的作品情节雷同,应/不应推定为其构成著作侵权 环节: 自由辩论 说明: 双方交替发言,以下按文本顺序梳理攻防转换节点。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① | 反方→正方 | 你方推定对象是使用者和AI平台,但AI黑箱导致平台也无法完全把握AI运行逻辑,故你方辩论不成立 | ⊣ 反驳:以AI黑箱否定平台可归责性 |
| ② | 反方→正方 | 你方要求使用者自证是否接触过作品,但热门作品大家都接触过;且“接触之后才是雷同”,那没有接触之前的相似叫什么? | ⊣ 归谬:以“接触前相似”质疑“接触+相似=雷同”的推定逻辑 |
| ③ | 反方→正方 | AI黑箱不仅要追究使用者和平台,还要追究公司责任,公司有没有做好AI创作底线 | → 扩展责任主体:公司也应被追究 |
攻防节点: 反方连续以AI黑箱和接触举证困难攻击正方推定逻辑,同时将责任主体扩展至公司。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④ | 反方→正方 | 大剧情、服装、色彩相似都可追究著作权,不冲突;《贾环传》换服装但情节全雷同,难道不追究? | → 类比论证:情节雷同应追究,与服装色彩不冲突 |
| ⑤ | 反方→正方 | 质问正方:“只要相似就等于雷同”如何得来?推荐是复杂过程,不能只通过剧情雷同判断 | ⊣ 质疑正方判断标准过于简化 |
| ⑥ | 反方→正方 | 要求正方举证短剧有实质性表达,称自己从未说短剧无实质性表达,是正方说没有,故正方应举证 | ⊣ 举证责任转移:要求正方证明短剧有实质性表达 |
| ⑦ | 反方→正方 | 举证《烧心不烧心》是套路化商业作品,质问其实质性表达在哪 | → 事实佐证:以具体短剧为例证明套路化 |
| ⑧ | 正方→反方 | 反问《烧心不烧心》不只是一个梗吗?难道创作梗的人要把所有玩梗的人移诉? | ⊣ 归谬:以“梗”的公共性反驳追究雷同的合理性 |
| ⑨ | 反方→正方 | 澄清说的是整个剧情笔记(摊贩在工厂卖东西),若只是摊贩卖东西则非实质性表达;短剧套路为“良心商家对抗奸商”,在任何短剧中都无实际性表达 | → 区分思想与表达:套路化剧情属于思想,不受保护 |
| ⑩ | 反方→正方 | 质问:无主观恶意的人生成了实质性相似的东西,如何自证无恶意?应让其有解释机会 | → 诉诸公平: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自证机会 |
攻防节点: 反方以“思想/表达二分法”为核心武器,主张套路化剧情属于思想不受保护;正方以“梗”的公共性反击。反方同时提出“无恶意者自证困难”的公平性论点。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⑪ | 正方→反方 | 质问:今天探讨的不是在著作权保护下的吗?按你方所说,可以推翻你方举证,与主题无关 | ⊣ 质疑反方讨论前提偏离著作权保护框架 |
| ⑫ | 正方→反方 | 引用《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纠纷意见》第12条:使用者应知道或应当知道先前作品存在,利用AI生成实质性相似且无合理抗辩理由,权利人请求承担责任应支持 | → 法律依据:以司法解释支持推定侵权 |
| ⑬ | 反方→正方 | 质问正方实质性相似的标准是什么?称已讲清楚是AFC过滤后仍有大部分雷同即为雷同 | ⊣ 要求明确标准,同时自述标准 |
| ⑭ | 反方→正方 | 质疑:之前也可通过FC过滤认定相似,只是一般侵权;你方今天只需通过雷同就推定侵权;且“证有不证无”,没有接触怎么证? | ⊣ 区分一般侵权与推定侵权,指出举证困难 |
| ⑮ | 正方→反方 | 反驳:接触可以推定,实质性相似不能仅通过剧情雷同判断;一般侵权著作权法中原告举证即可实现;战魂侵权案中原告举证实现了原著作权表达 | ⊣ 以案例反驳:原告举证可行,无需推定 |
| ⑯ | 反方→正方 | 追问:《烧心不烧心》是谁的原著性表达?没有申请著作权吧?不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吧? | ⊣ 归谬:以具体作品无著作权反问追究基础 |
| ⑰ | 反方→正方 | 澄清:雷同只是客观前提,侵不侵权要往后推;你方不要一直说我方只要雷同就等同于侵权 | → 澄清立场:雷同≠侵权,只是推定前提 |
| ⑱ | 正方→反方 | 质问:推定的含义在法律中的解释就是如果我认为那逼就成立了,推定已经是判定了 | ⊣ 质疑“推定”的法律含义 |
| ⑲ | 反方→正方 | 请求解释“推进”是什么意思 | → 要求澄清概念 |
攻防节点: 正方引用法律条文支持推定,反方以“证有不证无”和具体作品无著作权反击。双方对“推定”和“推进”概念产生分歧。
| 步骤 | 发言方 | 内容 | 逻辑操作 |
|---|---|---|---|
| ⑳ | 反方→正方 | 解释“推进”即举证责任倒置:原本原告举证著作权、侵权、接触;现在让被告自证未接触 | → 定义“推进”:举证责任倒置 |
| ㉑ | 反方→正方 | 质问:没有接触怎么举证? | ⊣ 质疑被告自证可行性 |
| ㉒ | 正方→反方 | 反驳:让原告举证被告有没有接触更难;让被告自证更简单,这是推进的好处 | → 诉诸效率:举证责任倒置更高效 |
| ㉓ | 反方→正方 | 反驳:权利不能泛滥;推定导致诉讼泛滥,大量无罪的人被推定有罪,这更可怕 | ⊣ 诉诸后果:推定导致诉讼泛滥 |
| ㉔ | 正方→反方 | 反驳:诉讼泛滥是当下环境带来的,不是推进带来的,你方归因错误 | ⊣ 归因反驳:否定推定与诉讼泛滥的因果关系 |
攻防节点: 双方就举证责任倒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展开最终交锋。反方以“诉讼泛滥”为后果论武器,正方以“归因错误”反击。
反方:AI黑箱→平台不可归责 ⊣ 正方推定对象
↓
反方:接触前相似→质疑“接触+相似=雷同”
↓
反方:责任扩展至公司
↓
反方:情节雷同应追究,与服装色彩不冲突
↓
反方:质疑“相似=雷同”标准过于简化
↓
反方:要求正方举证短剧有实质性表达
↓
反方:举证《烧心不烧心》为套路化作品
↓
正方:以“梗”的公共性归谬 ⊣ 反方追究逻辑
↓
反方:区分思想/表达,套路化剧情属思想
↓
反方:无恶意者自证困难,应给解释机会
↓
正方:质疑讨论前提偏离著作权保护
↓
正方:引用法律第12条支持推定
↓
反方:要求明确实质性相似标准
↓
反方:区分一般侵权与推定侵权,指出“证有不证无”
↓
正方:以战魂侵权案反驳,原告举证可行
↓
反方:以《烧心不烧心》无著作权归谬
↓
反方:澄清雷同≠侵权,只是推定前提
↓
正方:质疑“推定”法律含义
↓
反方:要求解释“推进”
↓
反方:定义“推进”为举证责任倒置
↓
反方:质疑被告自证可行性
↓
正方:诉诸效率,被告自证更简单
↓
反方:诉诸后果,推定导致诉讼泛滥
↓
正方:归因错误,诉讼泛滥非推定所致
| 轮次 | 使用方 | 逻辑规则 | 具体应用 |
|---|---|---|---|
| ① | 反方 | 归谬法 | 以AI黑箱否定平台可归责性 |
| ② | 反方 | 归谬法 | 以“接触前相似”质疑推定逻辑 |
| ⑧ | 正方 | 归谬法 | 以“梗”的公共性反驳追究雷同 |
| ⑨ | 反方 | 思想/表达二分法 | 套路化剧情属思想不受保护 |
| ⑩ | 反方 | 诉诸公平 | 无恶意者自证困难 |
| ⑮ | 正方 | 诉诸先例 | 战魂侵权案原告举证可行 |
| ⑯ | 反方 | 归谬法 | 以具体作品无著作权反问 |
| ㉒ | 正方 | 诉诸效率 | 被告自证更简单 |
| ㉓ | 反方 | 诉诸后果 | 推定导致诉讼泛滥 |
| ㉔ | 正方 | 归因反驳 | 否定推定与诉讼泛滥的因果关系 |
谢谢主席、评委老师和对方辩友。因为这场比赛,对方辩友是试图用推定侵权来为原作者打造一个看似完美的保护罩,但是在刚才的交锋中,对方辩友描绘了一个非黑即白的简单世界。他们说,只要AI生成了实质性相似的东西就是抄袭,所以我们使用者就需要自证。他们自证的方式就是,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到对方的作品。但事实上,这是非常难的。因为有一些比如爆火的作品,大街小巷的所有人群都接触到,所以我感觉这不应该成为一个法理上的推理证据。
首先从法理上讲,对方在以偏概全,情节雷同根本不足以推断侵权。对方辩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西虹市首富》案的判决中写得清清楚楚,相似的情节可能存在合理的改编,不足以反向推定存在高概率的接触事实,无法排除双方属于各自独立完成的相似表达之情形。连人类作者独创出的作品都有相似的情节,法律都不敢轻易推定抄袭,更何况是依据概率统计算法的AI?在AI黑箱面前,普通用户输入一句模糊的提示词,AI完全可能吐出相似的套路。对方辩友在没有具体盗版证据的前提下,仅仅因为AI算出的结果相似就要推定一个普通人侵权,难道不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和有罪推定吗?
其次,对方所谓的转移举证责任,彻底错配了责任主体。您方说两方都要通过自证,但是如果多方自证、多方推定的话,会不会出现相互怪罪呢?就比如说AI平台,他说是使用者使用了、引导了AI,然后产生了那篇抄袭文章;然后那个使用者说是AI平台的训练数据侵犯了您方的作品。所以对方辩友,如果您方真的想保护原作者,应该去制裁谁?我觉得您应该制裁那些在后台大规模抓取违规数据、吞噬版权的大公司,可是您方的推定制度却让一个普通用户来当替罪羊。在美国加州法院审理的一个AI案中,明确指出,要认定侵权,原告必须拿出具体的盗版证据,就比如说纽约时报提供了超过100页的具体反诉事实,法院才允许侵权主张继续,而不是空泛的相似。您方连原告初步举证都想省去,直接想把自证清白的压力压在一个普通人身上。请问一个普罗大众的普通人,如何向法院证明几百亿参数的算法没有偷东西?您方这不是矫正正义,您方这是在捏软柿子。
各位辩友,对方辩友今天在场上描绘了一个可怕的未来。如果我们推行这个推定规则,明天会发生什么?真正的创作者会畏手畏脚,他们不敢把灵感输入AI,因为害怕收到法院的传票;然后靠碰瓷为生的商业维权公司会欢呼雀跃,他们只需要拿着AI生成结果就能收割普通人的血汗钱。法律不应该。
谢谢主席、评委老师和对方辩友。因为这场比赛,对方辩友是试图用推定侵权来为原作者打造一个看似完美的保护罩,但是在刚才的交锋中,对方辩友描绘了一个非黑即白的简单世界。他们说,只要AI生成了实质性相似的东西就是抄袭,所以我们使用者就需要自证。他们自证的方式就是,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到对方的作品。但事实上,这是非常难的。因为有一些比如爆火的作品,大街小巷的所有人群都接触到,所以我感觉这不应该成为一个法理上的推理证据。
首先从法理上讲,对方在以偏概全,情节雷同根本不足以推断侵权。对方辩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西虹市首富》案的判决中写得清清楚楚,相似的情节可能存在合理的改编,不足以反向推定存在高概率的接触事实,无法排除双方属于各自独立完成的相似表达之情形。连人类作者独创出的作品都有相似的情节,法律都不敢轻易推定抄袭,更何况是依据概率统计算法的AI?在AI黑箱面前,普通用户输入一句模糊的提示词,AI完全可能吐出相似的套路。对方辩友在没有具体盗版证据的前提下,仅仅因为AI算出的结果相似就要推定一个普通人侵权,难道不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和有罪推定吗?
其次,对方所谓的转移举证责任,彻底错配了责任主体。您方说两方都要通过自证,但是如果多方自证、多方推定的话,会不会出现相互怪罪呢?就比如说AI平台,他说是使用者使用了、引导了AI,然后产生了那篇抄袭文章;然后那个使用者说是AI平台的训练数据侵犯了您方的作品。所以对方辩友,如果您方真的想保护原作者,应该去制裁谁?我觉得您应该制裁那些在后台大规模抓取违规数据、吞噬版权的大公司,可是您方的推定制度却让一个普通用户来当替罪羊。在美国加州法院审理的一个AI案中,明确指出,要认定侵权,原告必须拿出具体的盗版证据,就比如说纽约时报提供了超过100页的具体反诉事实,法院才允许侵权主张继续,而不是空泛的相似。您方连原告初步举证都想省去,直接想把自证清白的压力压在一个普通人身上。请问一个普罗大众的普通人,如何向法院证明几百亿参数的算法没有偷东西?您方这不是矫正正义,您方这是在捏软柿子。
各位辩友,对方辩友今天在场上描绘了一个可怕的未来。如果我们推行这个推定规则,明天会发生什么?真正的创作者会畏手畏脚,他们不敢把灵感输入AI,因为害怕收到法院的传票;然后靠碰瓷为生的商业维权公司会欢呼雀跃,他们只需要拿着AI生成结果就能收割普通人的血汗钱。法律不应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一、开篇定性:反驳对方“推定侵权”的论证逻辑
二、法理层面反驳:情节雷同不足以推定侵权
三、责任主体错配:转移举证责任的不合理性
四、社会后果预警:推定规则将引发的负面效应
好的,这部电影今天一直在说AI使用者有多么无辜,但实际上我们一直认为的是可反驳的规定。倘若AI使用者是无辜的,那他可以拿出证据,拿出生成提示词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倘若不是无辜的,那我们就需要通过推进来保护原创者的权利。
对方今天最大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概率。他把AI的抄袭简化成一个、美化成一个公共套路的像碰撞,甚至还说短句都是这样短平快的表达,所以没有实际性的仿制。但实际上,假如AI照搬了以前作品的人物关系和各种经典台词,这种高度重合的表达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侵权问题。那么讨论我们还是一直引用推定的话,这是对原创者加了不公。
回到我们今天的逻辑链,我们为什么要推进侵权呢?因为只有推进才能打破这个信息力和环节的这些困境。因为第二,只有推进才能明析责任。根据最高法的文件,AI的开发、提供和使用者都应该被追究责任。如果不推定,所有的目光都会聚焦在原告身上,而那些深层次的AI平台、算法公司就可能会完美隐身,而我们的推定就是在逼迫要求对方拿出自己的生成日志来。只有把重点放在被动上,才能去区分是谁在侵权,才能去推动这个AI方面的规则的完善。
你说完了吗?你说完了。没有,没有。
对方的逻辑管是不推荐你们关注到更多的日报题。但是其实告表达不推定的时候,原告只能盯着谁打,只能盯着AI使用者,AI公司躲在背后。平台所在应用岗位后处理到不等于导的找不肯定的时候,更容易相转服,所以不需要提高提交证据。
感谢主席。当下AI因特色已经成为——其实我方不否定使用AI创作,而AI创作过程中,各主体应该尽量确保AI创作本身的平特性以及AI创作的体现。如果是不出一定侵权,实则是及表AI创作本身的问题,变成AI创作和现实创作者之间的矛盾,更容易激化反对的声音。而推进侵权则是将视线转移在AI创作的存在问题,一个是指本身缺陷,更容易聚焦在那个缺陷上,完善AI创作,而非制造无意义的人机对立。
好的,这部电影今天一直在说AI使用者有多么无辜,但实际上我们一直认为的是可反驳的规定。倘若AI使用者是无辜的,那他可以拿出证据,拿出生成提示词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倘若不是无辜的,那我们就需要通过推进来保护原创者的权利。
对方今天最大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概率。他把AI的抄袭简化成一个、美化成一个公共套路的像碰撞,甚至还说短句都是这样短平快的表达,所以没有实际性的仿制。但实际上,假如AI照搬了以前作品的人物关系和各种经典台词,这种高度重合的表达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侵权问题。那么讨论我们还是一直引用推定的话,这是对原创者加了不公。
回到我们今天的逻辑链,我们为什么要推进侵权呢?因为只有推进才能打破这个信息力和环节的这些困境。因为第二,只有推进才能明析责任。根据最高法的文件,AI的开发、提供和使用者都应该被追究责任。如果不推定,所有的目光都会聚焦在原告身上,而那些深层次的AI平台、算法公司就可能会完美隐身,而我们的推定就是在逼迫要求对方拿出自己的生成日志来。只有把重点放在被动上,才能去区分是谁在侵权,才能去推动这个AI方面的规则的完善。
你说完了吗?你说完了。没有,没有。
对方的逻辑管是不推荐你们关注到更多的日报题。但是其实告表达不推定的时候,原告只能盯着谁打,只能盯着AI使用者,AI公司躲在背后。平台所在应用岗位后处理到不等于导的找不肯定的时候,更容易相转服,所以不需要提高提交证据。
感谢主席。当下AI因特色已经成为——其实我方不否定使用AI创作,而AI创作过程中,各主体应该尽量确保AI创作本身的平特性以及AI创作的体现。如果是不出一定侵权,实则是及表AI创作本身的问题,变成AI创作和现实创作者之间的矛盾,更容易激化反对的声音。而推进侵权则是将视线转移在AI创作的存在问题,一个是指本身缺陷,更容易聚焦在那个缺陷上,完善AI创作,而非制造无意义的人机对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1. 反驳对方“AI使用者无辜”的前提
2. 论证“推定侵权”的必要性
3. 反驳对方“不推定更利于追责”的逻辑
4. 升华价值:推定侵权并非否定AI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