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请正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由主席和评委计时,我方坚定认为事出有因。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及公共讨论的核心关注点,事出有因不仅没有削弱法律的权威,反而通过将具体情景、行为动机与社会背景纳入考量,实质性地推动了社会公正的实现。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在司法层面,它促进了个案裁判的实质公正;在社会层面,它构成并发现了解决系统性问题的关键推力。
首先,在司法层面,事出有因的引入是对过去结果论机械司法模式的重要补充。它推动审判活动从简单的事实认定,向对行为全貌和情理的综合性审视转变。这不仅是量刑技术的微调,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层演进。《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故意伤害罪中明确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可减少基准刑20%。正是这一理念的制度化体现,使刑罚的裁量更贴合公众的正义直觉。
具体而言,对事出有因的考量,贯穿于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在定罪上,行为的起因可能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例如,行为人出于自身受损的合法权利维护而实施带有威胁性质的行为,通常不认定为敲诈勒索,而将其归入民事纠纷范畴。这里对“因”的审视起到了出入罪的关键作用。在量刑上,起因的性质与情节是区分此罪与彼罪、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标志。最为典型的便是非法拘禁和绑架的区分:同样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若其因是索取债务,就构成非法拘禁,基准刑在3年以下;若其因是勒索财物,则构成绑架罪,基准刑在10年以上。这种法律评价的差异,其根源恰恰在于事出有因的不同。这充分证明,对行为背景的充分考量,是实现罚当其罪、精准司法的必然要求。
其次,在社会层面,对事出有因展开广泛的公共讨论,绝非简单的舆论喧嚣,而是凝聚社会共识、揭示制度短板、推动法律与时俱进的重要动力。第一,它能够唤醒沉睡的法条,激活法律生命力。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发全民关注和深度探讨,彻底扭转了对于正当防卫条款过于保守的适用倾向。这场讨论过后,2018至2022年,全国范围内因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批捕、不起诉的人达到1370人,是5年前的5.8倍。这正是民众的朴素正义观与专业司法判断良性互动、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的生动例证。
第二,它能够暴露并推动解决深层次的社会与法律漏洞。例如,“江歌案”中受害者家属与公众对案发前因后果的追问,以及“长期家暴反抗致死案”(如赵某梅案)中,受害者长达十年因严重家暴不堪忍受,案发前再次被无故殴打近两小时,最终在极度恐惧中反抗致丈夫死亡的悲剧性个案。正是因为公众对“事出有因”的追问,超越了个案本身,促使全社会反思对家庭暴力层面的系统性回应。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婚姻家事案件高达217万件,同比增长20%;同年,全国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也激增至接近6000份,同比增长41.5%。一系列数据背后,是“事出有因”的讨论转化为制度性保护措施的清晰轨迹。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一个维度看,对事出有因的考量和讨论,无疑是通向更加公正社会的地基之路和坚实阶梯。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
好,请正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由主席和评委计时,我方坚定认为事出有因。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及公共讨论的核心关注点,事出有因不仅没有削弱法律的权威,反而通过将具体情景、行为动机与社会背景纳入考量,实质性地推动了社会公正的实现。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在司法层面,它促进了个案裁判的实质公正;在社会层面,它构成并发现了解决系统性问题的关键推力。
首先,在司法层面,事出有因的引入是对过去结果论机械司法模式的重要补充。它推动审判活动从简单的事实认定,向对行为全貌和情理的综合性审视转变。这不仅是量刑技术的微调,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层演进。《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故意伤害罪中明确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可减少基准刑20%。正是这一理念的制度化体现,使刑罚的裁量更贴合公众的正义直觉。
具体而言,对事出有因的考量,贯穿于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在定罪上,行为的起因可能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例如,行为人出于自身受损的合法权利维护而实施带有威胁性质的行为,通常不认定为敲诈勒索,而将其归入民事纠纷范畴。这里对“因”的审视起到了出入罪的关键作用。在量刑上,起因的性质与情节是区分此罪与彼罪、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标志。最为典型的便是非法拘禁和绑架的区分:同样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若其因是索取债务,就构成非法拘禁,基准刑在3年以下;若其因是勒索财物,则构成绑架罪,基准刑在10年以上。这种法律评价的差异,其根源恰恰在于事出有因的不同。这充分证明,对行为背景的充分考量,是实现罚当其罪、精准司法的必然要求。
其次,在社会层面,对事出有因展开广泛的公共讨论,绝非简单的舆论喧嚣,而是凝聚社会共识、揭示制度短板、推动法律与时俱进的重要动力。第一,它能够唤醒沉睡的法条,激活法律生命力。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发全民关注和深度探讨,彻底扭转了对于正当防卫条款过于保守的适用倾向。这场讨论过后,2018至2022年,全国范围内因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批捕、不起诉的人达到1370人,是5年前的5.8倍。这正是民众的朴素正义观与专业司法判断良性互动、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的生动例证。
第二,它能够暴露并推动解决深层次的社会与法律漏洞。例如,“江歌案”中受害者家属与公众对案发前因后果的追问,以及“长期家暴反抗致死案”(如赵某梅案)中,受害者长达十年因严重家暴不堪忍受,案发前再次被无故殴打近两小时,最终在极度恐惧中反抗致丈夫死亡的悲剧性个案。正是因为公众对“事出有因”的追问,超越了个案本身,促使全社会反思对家庭暴力层面的系统性回应。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婚姻家事案件高达217万件,同比增长20%;同年,全国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也激增至接近6000份,同比增长41.5%。一系列数据背后,是“事出有因”的讨论转化为制度性保护措施的清晰轨迹。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一个维度看,对事出有因的考量和讨论,无疑是通向更加公正社会的地基之路和坚实阶梯。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请正方盘问反方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好的,试下音可以听得清楚吗?
可以听得清楚。
所以第一个问题:你认为司法裁判要参考舆论吗?要还是不要?
如果我审判一个案件,司法有参考舆论的必要性吗?
嗯,如果现有的法条完全可以解释这个案件,我们只需要补充证据,那就不需要参考。如果现有法律无法完全覆盖案件的社会影响,司法本身就要考虑社会影响。反正“法理情相统一”,参考舆论是有正当性的。
你方完全不参考舆论的立场,后续没有论证。我以张扣案为例,这个案件造成了什么社会不公正?因为大家对判决意见不一,有人说他杀人,有人说他是英雄,这哪里造成了社会不公正?意见不统一难道没有造成大家对司法的不信任吗?
好,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你方不能举证它造成了任何实际影响。并且我方也观察到,当司法最终敲定判决后,舆论声量逐渐减小,更多人从中受到教育,明白即使情有可原,也需依法定罪,这才是真正落实到地面上的影响。
我建议你讨论:如果舆论真的影响了司法(比如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或家暴法的改进),为什么这种影响会导致不公正?
我分两部分解释:第一,你说的“教育”与讨论无关,大家不讨论法律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教育公众。第二,法律的改进是通过体系化程序(如人大提案、立法审议)实现的,并非单纯受舆论影响。
打断一下同学,你没有在回答我的问题。第一部分,我们看到如果司法不会因舆论改动判决结果,就不会造成社会不公正。如果舆论推动了司法改进,暴露了问题,虽然程序繁杂,但也起到了推动社会公正的作用。
我继续:有很多不理性的声音,群众看到案件后产生共情、有情绪,到底有什么不正当的?
太好了,我刚聊的就是共情。比如有个案件,白领和外卖员因迟到起冲突,外卖员伤害了白领,大家都同情白领,觉得他应吃到准时的饭,外卖员也有自己的难处,这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吗?
所以,加剧了社会冲突?我方不是说冲突不能暴露问题。您方的论点是“伤害越多越不公正”,但您方不打算解决问题。冲突是可以暴露问题的,恰恰是您方,不允许群众说话,或要求群众必须站在“上帝视角”说话,问题永远存在,这更不利于司法公正。
最后一个问题:你告诉我司法本身根本不需要听从舆论意见,那司法中关于主观恶性的定罪量刑是在讨论什么?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讨论又是在讨论什么呢?
从两件事来说:第一,你不要扣帽子,我方不是不讨论,只是讨论需有合理依据。第二,法庭上的定罪量刑,考虑的是事件本身的作案环节、动机,靠证据证明,而非靠情绪。
不对,主观恶性的讨论就是对犯罪原因的讨论,这是案件本身的讨论。
非常感谢。
时间到,感谢正方的精彩盘问。
接下来是视频会议,时间到了。
请正方盘问反方时间为2分钟,计时开始。好的,试下音可以听得清楚吗?
可以听得清楚。
所以第一个问题:你认为司法裁判要参考舆论吗?要还是不要?
如果我审判一个案件,司法有参考舆论的必要性吗?
嗯,如果现有的法条完全可以解释这个案件,我们只需要补充证据,那就不需要参考。如果现有法律无法完全覆盖案件的社会影响,司法本身就要考虑社会影响。反正“法理情相统一”,参考舆论是有正当性的。
你方完全不参考舆论的立场,后续没有论证。我以张扣案为例,这个案件造成了什么社会不公正?因为大家对判决意见不一,有人说他杀人,有人说他是英雄,这哪里造成了社会不公正?意见不统一难道没有造成大家对司法的不信任吗?
好,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你方不能举证它造成了任何实际影响。并且我方也观察到,当司法最终敲定判决后,舆论声量逐渐减小,更多人从中受到教育,明白即使情有可原,也需依法定罪,这才是真正落实到地面上的影响。
我建议你讨论:如果舆论真的影响了司法(比如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或家暴法的改进),为什么这种影响会导致不公正?
我分两部分解释:第一,你说的“教育”与讨论无关,大家不讨论法律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教育公众。第二,法律的改进是通过体系化程序(如人大提案、立法审议)实现的,并非单纯受舆论影响。
打断一下同学,你没有在回答我的问题。第一部分,我们看到如果司法不会因舆论改动判决结果,就不会造成社会不公正。如果舆论推动了司法改进,暴露了问题,虽然程序繁杂,但也起到了推动社会公正的作用。
我继续:有很多不理性的声音,群众看到案件后产生共情、有情绪,到底有什么不正当的?
太好了,我刚聊的就是共情。比如有个案件,白领和外卖员因迟到起冲突,外卖员伤害了白领,大家都同情白领,觉得他应吃到准时的饭,外卖员也有自己的难处,这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吗?
所以,加剧了社会冲突?我方不是说冲突不能暴露问题。您方的论点是“伤害越多越不公正”,但您方不打算解决问题。冲突是可以暴露问题的,恰恰是您方,不允许群众说话,或要求群众必须站在“上帝视角”说话,问题永远存在,这更不利于司法公正。
最后一个问题:你告诉我司法本身根本不需要听从舆论意见,那司法中关于主观恶性的定罪量刑是在讨论什么?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讨论又是在讨论什么呢?
从两件事来说:第一,你不要扣帽子,我方不是不讨论,只是讨论需有合理依据。第二,法庭上的定罪量刑,考虑的是事件本身的作案环节、动机,靠证据证明,而非靠情绪。
不对,主观恶性的讨论就是对犯罪原因的讨论,这是案件本身的讨论。
非常感谢。
时间到,感谢正方的精彩盘问。
接下来是视频会议,时间到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有请。非常大,风可以听清吧,可以听得清,可以听清。好,学长,我先请教关于公正的判准好了。比如说要保障大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秩序不受损,应该算社会公正的一大部分吧?是。下一部分,我们比如说每个人社会中每个人有不同的利益,所以我们要交流沟通,取一个交集来调节各方的利益,这也是社会公正对吧?要看调节的结果是否更体现公正。当然调节这个过程是必须的,这是我方认为讨论的必要性所在,没问题。所以如果伤害了这两部分,就是对于社会公正的损害。
我第二件事情好奇了,事出有因的“事”里边是什么?是不是整个案件的过程?“事出有因”的“事”,这个案件呀,就是过程。“事出有因”的“因”是这个事的背景没错吧?背景和他的行为动机都属于“因”的部分。不是,我举个例子,昆山龙哥反杀案里面那个,比如说本来这个龙哥对那个叫于什么的产生了伤害行为,这个东西是事本身还是事背后的背景?伤害行为当然是事本身的一部分呀。对呀,所以案件里边每一个能被纳入案件评价的考量,就像司法体系里边都是根据案件本身里面的细节、案件本身提供的证据来做出的考量,跟案件的背景没关系。如果要讨论案件背景,我们是不是要考虑那个黑帮他是不是有一个悲惨的原生家庭啊?不是啊,他的行为动机也属于“因”的部分。伤害行为背后有个原生家庭,是不是事出有因的讨论?哦,如果你要考虑是整个社会结构,我方认为这是在特定情况下也算“因”的讨论,但是个体的原生家庭也是“因”的部分。对,对,这也。情况下也算“因”的讨论,那如果没有原生家庭呢?他最后有原生家庭也是“因”的部分,对对啊,这也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所以我们一般会讲事出有因是情有可原的,对不对?哦,并非啊,为什么呢?我就看到他的,我就比如说这个昆山龙哥案,我看到他事出有因的背后,就是他自己主观想要伤害那个人,我认为他有罪,不可以吗?“事出有因”的分析,如果他想要进行伤害,那背后可能是他的原生家庭迫害了他,或者社会孤立了他。这是我们背后的分析,也就是说,他的有一部分恶性是由别的原因承担的,是不是情有可原的?不是啊,我哪怕知道原生家庭有给他伤害,他也没有情有可原,为什么?他受伤了,他对别人造成伤害就是情有可原的地方需要解释,所以至少我们是给了他一些在别的因素上的考量。而反过来到司法这边,司法这边会怎么想?比如说那个张扣扣复仇的案件,他会讲他就是为了复仇,他的动机是清晰的,所以要判他罪。而背景有没有讨论?不是这么讨论的。
这是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我们的讨论不是这么讨论的,这是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我们要利弊比较的判准是不是?要看这个利好可不可以被替代,这个弊害可不可以被解决。利弊比较分成两层,一层我们认为要进行讨论,只是简单的对利弊看哪个更大进行比较。你要提出替代措施,那是替代措施的好处。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比较,所以如果比完利弊的大小比不出来,也要做替代措施的比较吧?比完利弊的大小比不下来,那要看评委如何裁量。为什么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比较,你可以解释。
所以我举个例子好吗?比如说我有两件衣服,它们同样都能保暖,另外一件穿着比较刺挠,我选这件刺挠的不是给自己找事儿吗?这不代表这个刺挠的本身不好啊,因为它也有保暖的功效呀。对,这对这些刺挠的进行利弊比较,不是,所以你选了一个更差的方案,这是有弊大于利的。
最后一件事情我好奇了,你是怎么保障大家讨论的时候,大家的观点是一致的?讨论的观点当然不需要一致啊,你是怎么保障大家最终达成我们刚才聊的社会公正需要的那个共识的?大家在讨论中自然就会凝结一个共识。是你帮我举证,为什么?可能说凝结不出一个共识,所以你没有举证。我给你举个例子,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盘问,接下来。
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有请。非常大,风可以听清吧,可以听得清,可以听清。好,学长,我先请教关于公正的判准好了。比如说要保障大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秩序不受损,应该算社会公正的一大部分吧?是。下一部分,我们比如说每个人社会中每个人有不同的利益,所以我们要交流沟通,取一个交集来调节各方的利益,这也是社会公正对吧?要看调节的结果是否更体现公正。当然调节这个过程是必须的,这是我方认为讨论的必要性所在,没问题。所以如果伤害了这两部分,就是对于社会公正的损害。
我第二件事情好奇了,事出有因的“事”里边是什么?是不是整个案件的过程?“事出有因”的“事”,这个案件呀,就是过程。“事出有因”的“因”是这个事的背景没错吧?背景和他的行为动机都属于“因”的部分。不是,我举个例子,昆山龙哥反杀案里面那个,比如说本来这个龙哥对那个叫于什么的产生了伤害行为,这个东西是事本身还是事背后的背景?伤害行为当然是事本身的一部分呀。对呀,所以案件里边每一个能被纳入案件评价的考量,就像司法体系里边都是根据案件本身里面的细节、案件本身提供的证据来做出的考量,跟案件的背景没关系。如果要讨论案件背景,我们是不是要考虑那个黑帮他是不是有一个悲惨的原生家庭啊?不是啊,他的行为动机也属于“因”的部分。伤害行为背后有个原生家庭,是不是事出有因的讨论?哦,如果你要考虑是整个社会结构,我方认为这是在特定情况下也算“因”的讨论,但是个体的原生家庭也是“因”的部分。对,对,这也。情况下也算“因”的讨论,那如果没有原生家庭呢?他最后有原生家庭也是“因”的部分,对对啊,这也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所以我们一般会讲事出有因是情有可原的,对不对?哦,并非啊,为什么呢?我就看到他的,我就比如说这个昆山龙哥案,我看到他事出有因的背后,就是他自己主观想要伤害那个人,我认为他有罪,不可以吗?“事出有因”的分析,如果他想要进行伤害,那背后可能是他的原生家庭迫害了他,或者社会孤立了他。这是我们背后的分析,也就是说,他的有一部分恶性是由别的原因承担的,是不是情有可原的?不是啊,我哪怕知道原生家庭有给他伤害,他也没有情有可原,为什么?他受伤了,他对别人造成伤害就是情有可原的地方需要解释,所以至少我们是给了他一些在别的因素上的考量。而反过来到司法这边,司法这边会怎么想?比如说那个张扣扣复仇的案件,他会讲他就是为了复仇,他的动机是清晰的,所以要判他罪。而背景有没有讨论?不是这么讨论的。
这是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我们的讨论不是这么讨论的,这是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我们要利弊比较的判准是不是?要看这个利好可不可以被替代,这个弊害可不可以被解决。利弊比较分成两层,一层我们认为要进行讨论,只是简单的对利弊看哪个更大进行比较。你要提出替代措施,那是替代措施的好处。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比较,所以如果比完利弊的大小比不出来,也要做替代措施的比较吧?比完利弊的大小比不下来,那要看评委如何裁量。为什么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比较,你可以解释。
所以我举个例子好吗?比如说我有两件衣服,它们同样都能保暖,另外一件穿着比较刺挠,我选这件刺挠的不是给自己找事儿吗?这不代表这个刺挠的本身不好啊,因为它也有保暖的功效呀。对,这对这些刺挠的进行利弊比较,不是,所以你选了一个更差的方案,这是有弊大于利的。
最后一件事情我好奇了,你是怎么保障大家讨论的时候,大家的观点是一致的?讨论的观点当然不需要一致啊,你是怎么保障大家最终达成我们刚才聊的社会公正需要的那个共识的?大家在讨论中自然就会凝结一个共识。是你帮我举证,为什么?可能说凝结不出一个共识,所以你没有举证。我给你举个例子,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盘问,接下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反方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我方认为,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力量日益强大,许多现实中的暴力犯罪事件都在网上进行加码讨论,在这个背景下,“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我方将从以下三方面阐述:
第一,与司法程序的区别。在司法体系中,会认为整个案件,比如说昆山龙哥反杀案,其一开始进行的伤害和后面的反击,都是案件的过程,而非案件后的背景,这是与网络讨论的不同。
第二,职责的不同。司法进行的审判,其职责是要完成一个司法的考量,而公众在互联网上进行讨论,是没有最终目的的。
第三,态度的不同。司法的审判恰恰会因为事出有因,背后明确的作案动机,而给他定一个明确的罪;而网络讨论中,“事出有因”的说法,比如说对某些事件的讨论,里边就会说当事人真是个英雄,是“情有可原”。
理由如下:
第一,过度关注加害者的背景会削弱法律的威信力,导致更多人找借口犯罪。2024年的路易基枪杀案中,嫌疑人枪杀了美国联合保险公司的CEO,被捕后却获得了更多民众的追捧,甚至被视为某种英雄。很多人认为他的行为是对美国商业保险体制的反击,为他辩护,认为他事出有因。而且群众的讨论发生了失焦,没有围绕案件本身及其背后的社会问题,而是把他塑造为一种个人英雄来描绘,对其穿搭、形象如何像救世主进行想象。
第二,从社交媒体数据来看,小红书、抖音热门搜索中没有一条和强奸案有关,与此同时,相关研究也发现,推特最高的10篇推文中,有6篇都是支持枪杀案的,其中不乏对于受害者的诋毁,并将其奉为“医疗改革的先驱”。但事实上,美国的医改医保制度没有发生任何实质的进步,反而引发了更多人争相模仿,比如美国出现了大量对于其他业务的悬赏和恐吓,这是对社会公正的恶劣影响。
第三,人们基于身份立场的讨论本身就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的。医患纠纷中,人们天然会带入患者的立场,认为医生即使受到伤害,也是医术不高、罪有应得;劳资纠纷中,人们会同情打工人,认为打工人即使再错,也是被资本家逼得无奈当牛做马;民族歧视、性别对立、仇官仇富等情绪,在不同身份立场的“双标”与选择性同情下,早已使公平的天平发生了倾斜。
在法官王佳佳被杀一案中,人们天然带入了仇官情绪进行讨论,不同情普通民众身份的加害者,认为他事出有因。即使事后官方证实王佳佳生前是兢兢业业判决的公民,仍有许多人怀疑其与保险公司有勾连,故意压低判决金额,认为他罪有应得。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人们仍怀有仇富情绪,而卢以吉的枪杀案无疑点燃了这一情绪。事发三天后,“受害者很富有”的标签在社交媒体上的热度飙升了500%,大家看到的不是路易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事实,而是自然地将其奉为“推进社会变革的大英雄”,竞相模仿。人们认为可以通过暴力贯彻自己所认为的“正义”,自己的诉求就能够代表大家的诉求,自己的价值才是最高价值,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是基于公正立场下的事实判断,而是基于自身价值的盲目判断,这才是对社会公正的最大背叛。
时间到,感谢反方的精彩开篇陈词。
有请反方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我方认为,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力量日益强大,许多现实中的暴力犯罪事件都在网上进行加码讨论,在这个背景下,“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我方将从以下三方面阐述:
第一,与司法程序的区别。在司法体系中,会认为整个案件,比如说昆山龙哥反杀案,其一开始进行的伤害和后面的反击,都是案件的过程,而非案件后的背景,这是与网络讨论的不同。
第二,职责的不同。司法进行的审判,其职责是要完成一个司法的考量,而公众在互联网上进行讨论,是没有最终目的的。
第三,态度的不同。司法的审判恰恰会因为事出有因,背后明确的作案动机,而给他定一个明确的罪;而网络讨论中,“事出有因”的说法,比如说对某些事件的讨论,里边就会说当事人真是个英雄,是“情有可原”。
理由如下:
第一,过度关注加害者的背景会削弱法律的威信力,导致更多人找借口犯罪。2024年的路易基枪杀案中,嫌疑人枪杀了美国联合保险公司的CEO,被捕后却获得了更多民众的追捧,甚至被视为某种英雄。很多人认为他的行为是对美国商业保险体制的反击,为他辩护,认为他事出有因。而且群众的讨论发生了失焦,没有围绕案件本身及其背后的社会问题,而是把他塑造为一种个人英雄来描绘,对其穿搭、形象如何像救世主进行想象。
第二,从社交媒体数据来看,小红书、抖音热门搜索中没有一条和强奸案有关,与此同时,相关研究也发现,推特最高的10篇推文中,有6篇都是支持枪杀案的,其中不乏对于受害者的诋毁,并将其奉为“医疗改革的先驱”。但事实上,美国的医改医保制度没有发生任何实质的进步,反而引发了更多人争相模仿,比如美国出现了大量对于其他业务的悬赏和恐吓,这是对社会公正的恶劣影响。
第三,人们基于身份立场的讨论本身就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的。医患纠纷中,人们天然会带入患者的立场,认为医生即使受到伤害,也是医术不高、罪有应得;劳资纠纷中,人们会同情打工人,认为打工人即使再错,也是被资本家逼得无奈当牛做马;民族歧视、性别对立、仇官仇富等情绪,在不同身份立场的“双标”与选择性同情下,早已使公平的天平发生了倾斜。
在法官王佳佳被杀一案中,人们天然带入了仇官情绪进行讨论,不同情普通民众身份的加害者,认为他事出有因。即使事后官方证实王佳佳生前是兢兢业业判决的公民,仍有许多人怀疑其与保险公司有勾连,故意压低判决金额,认为他罪有应得。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人们仍怀有仇富情绪,而卢以吉的枪杀案无疑点燃了这一情绪。事发三天后,“受害者很富有”的标签在社交媒体上的热度飙升了500%,大家看到的不是路易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事实,而是自然地将其奉为“推进社会变革的大英雄”,竞相模仿。人们认为可以通过暴力贯彻自己所认为的“正义”,自己的诉求就能够代表大家的诉求,自己的价值才是最高价值,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是基于公正立场下的事实判断,而是基于自身价值的盲目判断,这才是对社会公正的最大背叛。
时间到,感谢反方的精彩开篇陈词。
有请正方与反方开始对辩。计时开始,有请正方。哦,好的,还是试一下音可以听得清楚吗?好的,可以可以的。好,所以我方拟好了第一个部分,对案件事实有一点探讨,可以给人以教育作用,促进更长远的社会公平正义。你方有打算反驳吗?
你的这个教育第一部分它已经造成了伤害,你在造成了伤害之后再这样去教育,而我们本来有其他的方式教育。首先进行法律的参考,我们法律的方案是讲证据的,是证据让案件改判的,而不是舆论让案件改判的。第二部分我告诉你为什么你的这个利好可以替代我两部分。比如说白领和外卖员的例子里边,我们既可以让白领自己提自己的诉求,说我们不要996,不要加班;也可以当我们看到外卖员很累的时候,向上级提建议,去改善他们的处境。比如说,我给你数据举证,我国一个省和一个县的信访解决率都高达90%以上,这是信访也可以替代。而第三部分我问你了,比如说在美国路易吉的案件中,我就假设路易吉最后真的判死刑了,所以那些出现的对CEO的悬赏和恐吓,就不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了吗?
好,所以第一个部分,他方也认同了我方可以达到教育这方面的利好,所以我方收下。第二个部分,我来请教你,你说路易吉的案子,为什么这份伤害是归属于我方的?为什么你认为民众不能是因为他杀的就是那个金融巨头,我本来就很讨厌那个金融巨头,我本来就觉得他压榨我,我只是发泄我的情绪,而不是别的。为什么是事出有因的讨论带来这部分情绪的?有什么样的理论依据?同样的道理,我也可以反问你。比如说对于关注度,大家本来也可以关注,本来也可以反映热点,而我方恰恰论证的是,因为事出有因,我们关注的是加害者的背景,关注的是把加害者塑造为一个英雄,带来的才是讨论的实质啊。
好,所以乙方也没打算举证这部分恶意原来就不存在。我换一个例子跟你讲,在粉头发女孩被网暴跳楼的那个案件里,大家没有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大家进行受害者有罪论的讨论,是不是伤害依然存在?我还是讲讲,没有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鼠头鸭脖事件,有人在讨论食堂是不是为了节省成本吗?没有,大家只是在说政府快快给我个公道,大家照样反应激烈,这跟事出有因有什么关系?
好,所以我举了两个例子,聊得很清楚了。他方也说了,确实讨论什么都有冲突,都有那些恶意的人在造成伤害,这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造成的,就是讨论本身带有的性质。所以你方的态度不想让大家讨论吗?因为你要规避这部分伤害,你不想让矛盾暴露,你觉得就那样挺好的。我可以信访,只要信访我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不是,我们近两部分解释为什么事出有因的讨论会加剧这部分伤害。同样在张扣扣大案,你觉得只要给张扣扣判了死刑就公平了,可是至少在路易吉的那个案件中,给张扣扣判死刑,同样在中国也会有人称张扣扣还是个英雄,带来的还是这种对于法律的不信任,这也是一个实质的伤害。而下一部分,比如说我讲的那个在人们身份立场的,如果不是事出有因的案件,如果我们不是讨论白领和外卖员冲突的时候,那么我们就可以作为都作为底层人民,各自同情各自的。而只有在事出有因的案件当中,在我们分析其中一环一环的逻辑的时候,我们才会深入讨论。分析可以暴露矛盾,乙方也认可了。
我非常好奇啊,在张扣扣这个案件里面,正如你所说的,有些人在为他辩护,这些人到底是本来就抱持这个观点,还是因为在讨论才让他们这么觉得呀?事出有因会让矛盾倒向一方吗?你觉得咱们真正的矛盾是外卖员和白领之间的矛盾吗?不,这就是双方的第二个态度差别。我方认为所有的矛盾都需要解决,哪怕我现在比如说一个普通的案件,它会上升到男女对立的冲突,你觉得这种矛盾解决就不利于社会公正了吗?为什么一定要暴露原先的矛盾?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是既然你也认为原先的矛盾可以在司法程序下来解决,那我多解决一个矛盾,是不是也更有利于公平正义啊?因为男女问题里边,胖猫那个案子里,恰恰是互相攻击、互相吵架最严重的,因为胖猫死了呀。
哦,所以你也没有反驳,在原先的问题,如果舆论不会影响司法问题可以解决,而在新暴露出来的问题,哪怕大家互相争执,那后面也会学到。我以后再也不会被一开始暴露出来的信息骗了,我会理智地看待,理智地进行讨论。大家一直在进步,大家说法治观念的进步和不被误导,是不是对社会更加公正的进步啊?进步的,至少网上我看见男女之间还是在吵。我下一步好奇了,你赶紧给个坚定的态度,你认为这个司法到底要不要因为舆论发生变更啊?我们刚才一直都说了要法理情相统一,但具体案件里是否需要变更是需要综合考量的。并且在上一步,既然大家已经被信息骗了,是你方要举证,在第二次讨论中大家没有被教育,没有进步,他们依然会轻信这些东西去进行不理智的讨论。
以下,谢谢。因为我方看到了,在这个讨论场域底下的讨论本身从来就没有理性过。我好奇了,在一个从来就没有理性过的场域,大家是怎么冷静思考讨论的?没有,谢谢各位。
时间到,感谢双方的精彩对辩。接下来。
有请正方与反方开始对辩。计时开始,有请正方。哦,好的,还是试一下音可以听得清楚吗?好的,可以可以的。好,所以我方拟好了第一个部分,对案件事实有一点探讨,可以给人以教育作用,促进更长远的社会公平正义。你方有打算反驳吗?
你的这个教育第一部分它已经造成了伤害,你在造成了伤害之后再这样去教育,而我们本来有其他的方式教育。首先进行法律的参考,我们法律的方案是讲证据的,是证据让案件改判的,而不是舆论让案件改判的。第二部分我告诉你为什么你的这个利好可以替代我两部分。比如说白领和外卖员的例子里边,我们既可以让白领自己提自己的诉求,说我们不要996,不要加班;也可以当我们看到外卖员很累的时候,向上级提建议,去改善他们的处境。比如说,我给你数据举证,我国一个省和一个县的信访解决率都高达90%以上,这是信访也可以替代。而第三部分我问你了,比如说在美国路易吉的案件中,我就假设路易吉最后真的判死刑了,所以那些出现的对CEO的悬赏和恐吓,就不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了吗?
好,所以第一个部分,他方也认同了我方可以达到教育这方面的利好,所以我方收下。第二个部分,我来请教你,你说路易吉的案子,为什么这份伤害是归属于我方的?为什么你认为民众不能是因为他杀的就是那个金融巨头,我本来就很讨厌那个金融巨头,我本来就觉得他压榨我,我只是发泄我的情绪,而不是别的。为什么是事出有因的讨论带来这部分情绪的?有什么样的理论依据?同样的道理,我也可以反问你。比如说对于关注度,大家本来也可以关注,本来也可以反映热点,而我方恰恰论证的是,因为事出有因,我们关注的是加害者的背景,关注的是把加害者塑造为一个英雄,带来的才是讨论的实质啊。
好,所以乙方也没打算举证这部分恶意原来就不存在。我换一个例子跟你讲,在粉头发女孩被网暴跳楼的那个案件里,大家没有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大家进行受害者有罪论的讨论,是不是伤害依然存在?我还是讲讲,没有事出有因的讨论。我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鼠头鸭脖事件,有人在讨论食堂是不是为了节省成本吗?没有,大家只是在说政府快快给我个公道,大家照样反应激烈,这跟事出有因有什么关系?
好,所以我举了两个例子,聊得很清楚了。他方也说了,确实讨论什么都有冲突,都有那些恶意的人在造成伤害,这是对事出有因的讨论造成的,就是讨论本身带有的性质。所以你方的态度不想让大家讨论吗?因为你要规避这部分伤害,你不想让矛盾暴露,你觉得就那样挺好的。我可以信访,只要信访我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不是,我们近两部分解释为什么事出有因的讨论会加剧这部分伤害。同样在张扣扣大案,你觉得只要给张扣扣判了死刑就公平了,可是至少在路易吉的那个案件中,给张扣扣判死刑,同样在中国也会有人称张扣扣还是个英雄,带来的还是这种对于法律的不信任,这也是一个实质的伤害。而下一部分,比如说我讲的那个在人们身份立场的,如果不是事出有因的案件,如果我们不是讨论白领和外卖员冲突的时候,那么我们就可以作为都作为底层人民,各自同情各自的。而只有在事出有因的案件当中,在我们分析其中一环一环的逻辑的时候,我们才会深入讨论。分析可以暴露矛盾,乙方也认可了。
我非常好奇啊,在张扣扣这个案件里面,正如你所说的,有些人在为他辩护,这些人到底是本来就抱持这个观点,还是因为在讨论才让他们这么觉得呀?事出有因会让矛盾倒向一方吗?你觉得咱们真正的矛盾是外卖员和白领之间的矛盾吗?不,这就是双方的第二个态度差别。我方认为所有的矛盾都需要解决,哪怕我现在比如说一个普通的案件,它会上升到男女对立的冲突,你觉得这种矛盾解决就不利于社会公正了吗?为什么一定要暴露原先的矛盾?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是既然你也认为原先的矛盾可以在司法程序下来解决,那我多解决一个矛盾,是不是也更有利于公平正义啊?因为男女问题里边,胖猫那个案子里,恰恰是互相攻击、互相吵架最严重的,因为胖猫死了呀。
哦,所以你也没有反驳,在原先的问题,如果舆论不会影响司法问题可以解决,而在新暴露出来的问题,哪怕大家互相争执,那后面也会学到。我以后再也不会被一开始暴露出来的信息骗了,我会理智地看待,理智地进行讨论。大家一直在进步,大家说法治观念的进步和不被误导,是不是对社会更加公正的进步啊?进步的,至少网上我看见男女之间还是在吵。我下一步好奇了,你赶紧给个坚定的态度,你认为这个司法到底要不要因为舆论发生变更啊?我们刚才一直都说了要法理情相统一,但具体案件里是否需要变更是需要综合考量的。并且在上一步,既然大家已经被信息骗了,是你方要举证,在第二次讨论中大家没有被教育,没有进步,他们依然会轻信这些东西去进行不理智的讨论。
以下,谢谢。因为我方看到了,在这个讨论场域底下的讨论本身从来就没有理性过。我好奇了,在一个从来就没有理性过的场域,大家是怎么冷静思考讨论的?没有,谢谢各位。
时间到,感谢双方的精彩对辩。接下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进行下一个环节,有请反方进行结辩,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各位,先谈对方第一部分论证。司法本身在做定罪量刑,对方也说了法理情相统一,“情”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事出有因”的“因”,而“法”和“理”本身是这个“事”,与“事出有因”无关。而且我前面也分析过,二者的语词不同、职责不同、态度不同,所以司法本身所做的定罪量刑从来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司法要不要因为舆论、要不要因为民意一直改变它的定罪量刑、改变它的判断,才是我们要讨论的。
第二部分你讲的昆山反杀案,为什么我们要成功判他为正当防卫?因为我们发现,因为我们补足了证据,因为我们从来不是说民众说他是黑帮就该死、一定会打人,而是真的那一帧视频录像里找到了那个人真的去车里拿了把刀,他看见了那把刀,所以他才会抢过这把刀来反杀。这是为什么?这些案件能够被关注,因为发现了证据,而不是因为我们的同情,不是因为我们觉得它背后一定有一些深层次的因素。
最后,你讲的要想解决社会议题,你要暴露社会议题,我都给你指证得这么清晰了。按照你的说法,任何讨论,比如说就像“路易奇”(此处疑似人名或特定案例,保留原始表述),在您方的观点下,我们现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恨谁就杀谁,制造矛盾、制造热度,我就能暴露问题。这显然不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导向。
而反过来,这些您方所有想解决的问题都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解决社会矛盾,我们可以靠各自信法来解决,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可以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判断。比如说在“外面人和白领的例子”中,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本可以既同情那个辛勤工作的白领,又同情那个被算法压榨的骑手。可是,如果我们进入到骑手和外卖员冲突的语境,恰恰是你最愿意讨论的那个场景,因为我们是基于朴素的同情,而朴素的同情往往会让我们同情最接近自己群体的人,这会带来更聚焦的矛盾和更激烈的群体冲突。
就像在仇官仇富的情绪中,我们本来可以去研究是不是法律制度本身可能存在一些环节上的漏洞,是不是形式正义需要进一步完善。可是当我们去讨论“事出有因”,用同情的视角去讲某些案件“就是因为有原因”“就是被冤枉”,反而会加剧仇官仇富的情绪。在这个经济下行、社会压力增大的时代,这难道不是一个大的弊端吗?
反过来聊前面那部分,人天然有一种私情的欲求。什么意思?如果你看到一个大家都讨厌的“大坏蛋”在路上,你把他杀了,你有什么心理压力吗?没有。你有这种私情的欲求,而“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是在践行这种私刑的逻辑。因为我只要是在进行我自以为正义的事情,我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直接杀人的方式,这会忽略本来很可靠的法律体系。
进行下一个环节,有请反方进行结辩,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
谢谢各位,先谈对方第一部分论证。司法本身在做定罪量刑,对方也说了法理情相统一,“情”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事出有因”的“因”,而“法”和“理”本身是这个“事”,与“事出有因”无关。而且我前面也分析过,二者的语词不同、职责不同、态度不同,所以司法本身所做的定罪量刑从来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司法要不要因为舆论、要不要因为民意一直改变它的定罪量刑、改变它的判断,才是我们要讨论的。
第二部分你讲的昆山反杀案,为什么我们要成功判他为正当防卫?因为我们发现,因为我们补足了证据,因为我们从来不是说民众说他是黑帮就该死、一定会打人,而是真的那一帧视频录像里找到了那个人真的去车里拿了把刀,他看见了那把刀,所以他才会抢过这把刀来反杀。这是为什么?这些案件能够被关注,因为发现了证据,而不是因为我们的同情,不是因为我们觉得它背后一定有一些深层次的因素。
最后,你讲的要想解决社会议题,你要暴露社会议题,我都给你指证得这么清晰了。按照你的说法,任何讨论,比如说就像“路易奇”(此处疑似人名或特定案例,保留原始表述),在您方的观点下,我们现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恨谁就杀谁,制造矛盾、制造热度,我就能暴露问题。这显然不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导向。
而反过来,这些您方所有想解决的问题都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解决社会矛盾,我们可以靠各自信法来解决,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可以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判断。比如说在“外面人和白领的例子”中,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本可以既同情那个辛勤工作的白领,又同情那个被算法压榨的骑手。可是,如果我们进入到骑手和外卖员冲突的语境,恰恰是你最愿意讨论的那个场景,因为我们是基于朴素的同情,而朴素的同情往往会让我们同情最接近自己群体的人,这会带来更聚焦的矛盾和更激烈的群体冲突。
就像在仇官仇富的情绪中,我们本来可以去研究是不是法律制度本身可能存在一些环节上的漏洞,是不是形式正义需要进一步完善。可是当我们去讨论“事出有因”,用同情的视角去讲某些案件“就是因为有原因”“就是被冤枉”,反而会加剧仇官仇富的情绪。在这个经济下行、社会压力增大的时代,这难道不是一个大的弊端吗?
反过来聊前面那部分,人天然有一种私情的欲求。什么意思?如果你看到一个大家都讨厌的“大坏蛋”在路上,你把他杀了,你有什么心理压力吗?没有。你有这种私情的欲求,而“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是在践行这种私刑的逻辑。因为我只要是在进行我自以为正义的事情,我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直接杀人的方式,这会忽略本来很可靠的法律体系。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形辩论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好的,感谢主席发言及计时。对方到最后就剩下一个态度,他告诉我说,法律判罪需要证据,而事出有因,恰恰也能给大家带来证据。就如同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中,大家一直孜孜不倦地追问为什么那个女生会受到这样的待遇,原因究竟是什么?恰恰推动了证据的发现。所以你们的最后一部分也不存在了。
他在前面给我方扣了很多帽子,他告诉我说,大家对事出有因的追求都是出于情绪,为什么恰恰不是那部分网暴的人,在他方口中会因为一己私欲直接去杀人的这部分不参与讨论的人,他们才是那些情绪的发泄者啊。而我愿意跟大家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讨论这个人杀人背后的动机和他究竟经历过一些什么,因此才不应该在讨论中汇聚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吗?这是第二点。
所以接下来就是我方的两点论证。我方今天要讲的东西很简单,第一点,长远的社会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第二点,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促进教育的反思。
在教育的部分,他方从来没有反驳过我方的利好,而是执着于讨论恰恰可以促进教育的反思。比如说,如果没有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永远都会不知道“斗米恩升米仇”——对个人好,有可能会要了我的命,那这部分只会导致社会现象越来越乱,社会越来越不公正。而恰是事出有因的教育力量解决了这个部分。
他方在此唯一的挑战是我方是在用伤害来换取教育,而完全不是。这部分是一个重要的切割议题,就是所谓的伤害是讨论本身就带有的,而不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我方当然承认,事出有因的讨论也属于讨论的一部分,它也有带来伤害的部分,但是这完全不是我方要禁止大家不再讨论,只能信访的原因。
就比如说,哪怕在法律系统的事情中,我的证据还不充足时,我为了避免嫌犯逃跑,我就要先将他拘押。如果后面确认没有问题,我再将他放开。在这个过程中,同样会造成一部分伤害,但这部分伤害是应有的,是我们实现整体社会公平正义当中必经的步骤,所以不可以通过有伤害的存在来论证行为的不正当性。
最后一件事情,对方告诉我说,我国宪法的判准率真的非常准啊,90%多,只要我们信访,只要我们大家都去投入,就一定能解决事情。但事实上恰恰不是。第一点,例如说在性骚扰案件中,由于它本身的难以确定性,恰恰是司法的阴影空间,我们需要舆论的力量为我们做补充。并且司法本身是有惰性的,大家都在做尽量不要做错的事情,严格依照法条去进行的时候,我们只有通过这些舆论的力量去进行投入,才可以推动它的改动。
为什么在第20条当中,我们推动一个正当防卫用了那么多年,就是大家孜孜不倦地分析案例,对他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替他们辩护,他们没错。哪怕很多人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我们依然要对他说一声,我们坚信他是没错的。舆论的力量终究会达成共识,才能实现更加长远的社会正义,而不是执着于当下。我只要和司法发生冲突,总有一方是错的,这是消极的观点。
好,接下来。
正方形辩论时间为3分钟,计时开始。好的,感谢主席发言及计时。对方到最后就剩下一个态度,他告诉我说,法律判罪需要证据,而事出有因,恰恰也能给大家带来证据。就如同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中,大家一直孜孜不倦地追问为什么那个女生会受到这样的待遇,原因究竟是什么?恰恰推动了证据的发现。所以你们的最后一部分也不存在了。
他在前面给我方扣了很多帽子,他告诉我说,大家对事出有因的追求都是出于情绪,为什么恰恰不是那部分网暴的人,在他方口中会因为一己私欲直接去杀人的这部分不参与讨论的人,他们才是那些情绪的发泄者啊。而我愿意跟大家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讨论这个人杀人背后的动机和他究竟经历过一些什么,因此才不应该在讨论中汇聚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吗?这是第二点。
所以接下来就是我方的两点论证。我方今天要讲的东西很简单,第一点,长远的社会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第二点,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促进教育的反思。
在教育的部分,他方从来没有反驳过我方的利好,而是执着于讨论恰恰可以促进教育的反思。比如说,如果没有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永远都会不知道“斗米恩升米仇”——对个人好,有可能会要了我的命,那这部分只会导致社会现象越来越乱,社会越来越不公正。而恰是事出有因的教育力量解决了这个部分。
他方在此唯一的挑战是我方是在用伤害来换取教育,而完全不是。这部分是一个重要的切割议题,就是所谓的伤害是讨论本身就带有的,而不是事出有因的讨论。我方当然承认,事出有因的讨论也属于讨论的一部分,它也有带来伤害的部分,但是这完全不是我方要禁止大家不再讨论,只能信访的原因。
就比如说,哪怕在法律系统的事情中,我的证据还不充足时,我为了避免嫌犯逃跑,我就要先将他拘押。如果后面确认没有问题,我再将他放开。在这个过程中,同样会造成一部分伤害,但这部分伤害是应有的,是我们实现整体社会公平正义当中必经的步骤,所以不可以通过有伤害的存在来论证行为的不正当性。
最后一件事情,对方告诉我说,我国宪法的判准率真的非常准啊,90%多,只要我们信访,只要我们大家都去投入,就一定能解决事情。但事实上恰恰不是。第一点,例如说在性骚扰案件中,由于它本身的难以确定性,恰恰是司法的阴影空间,我们需要舆论的力量为我们做补充。并且司法本身是有惰性的,大家都在做尽量不要做错的事情,严格依照法条去进行的时候,我们只有通过这些舆论的力量去进行投入,才可以推动它的改动。
为什么在第20条当中,我们推动一个正当防卫用了那么多年,就是大家孜孜不倦地分析案例,对他进行事出有因的讨论,替他们辩护,他们没错。哪怕很多人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我们依然要对他说一声,我们坚信他是没错的。舆论的力量终究会达成共识,才能实现更加长远的社会正义,而不是执着于当下。我只要和司法发生冲突,总有一方是错的,这是消极的观点。
好,接下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然后我直接说一下我的观点。反方,我觉得今天我应该是评过正方,因为正方的观点还特别,我觉得这是最大的问题——你只想打拉平,是为什么?我当然知道你的思想或者意愿不是走拉平的路线,但你实际想打的东西就是拉平。这是告诉大家,即便反方有更多的替代措施,可是你不能耽误到我的利好,能正常进行,这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反方告诉大家,明明你要达到这个结果,有更体面的方式,或者是有避害更小的方式,那这个时候你的东西就是叫做“我的应该有道理”。那这样比较下来,这道辩题本来就是一个相反立场的讨论。反方提出来“你这个方法肯定是有问题,你的结果也是可期待的”,那这个时候为什么大家还是会遵循你的期望、你的倡导?这其实让我有点疑惑。
我觉得如果这是一个长远的赛制,比如4V4那种比赛,或许有更加诠释的空间。但问题是这是solo赛制,我觉得那打的更像是不是一个单独的环节,而是单独的一个秩序,或者是一个陈词,它们是一环扣一环的。因为你在这里展现的是你的态度,就很像一个小环节,告诉大家你看在这个环节中我是想要收获这个结果也好。比如说,当你确认的方式也是你是不是不打算挑战我这部分的利好,用语文上的方式,如果是放在一个环节中,我觉得是一个——就不能说多高效,至少说算是一个会很好的环境。但问题是要呈现一个完整的比赛,也就是说,当反方呈现观点时,反方一直在着力描绘的是当今现状下,大家的投入会走向一个歪曲的境地,或者反方在呈现一个当下大家投入的社会现象时,如果这个时候正方只打算从哪里入手的话,就是只打算第一个我会不会暴露这方面的问题,第二个我的教育如果能改善这种环境,是否对于大众明智也好,或者对于法律也好,那是不是都有积极的作用?如果你只是想拿这个作为利好的话,那你在整个构建上,其实是弱于反方的,因为反方至少在这一个环节中是能把自己的东西给立住的。立住的方式就会告诉大家你的方式可能会激化这些矛盾,而且这些矛盾本来是可以不被激化的。
反方在最开始想要告诉大家的,其实是正方的这部分所谓的“同情”,它其实是对这个事情的讨论,不会添油加醋。但是问题是你有一轮应该是自由辩吧,你有一轮讲的是:“正常来讲,我们如果不像正方那么同情大家,只会‘打工人同情打工人,外卖骑手同情外卖骑手’,这件事情不见得会爆发。”我觉得这其实是一个缺口比较大的口径,因为你其实来讲的就是跟你前端所说的“我这个矛盾可不可以通过正常方式去发酵”好像有点不太一样了。你这个口径就有点像“大家都自讨苦吃,大家互相共情,共情就好了,为什么要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我当然知道这是一个没有那么重要的口径,我也没有因为这个口径去扣分,我只会觉得这个本身就是一个很软的口径。但正方好像没太想抓着反方这个点,因为我觉得这句话有点暴露反方的逻辑了。
反方所说的“我们有更加体面的方式”,就是有一点点美好的愿望,就是真正的事情就得像正方所说的,“我得爆发出来,我让社会看到这个事情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我们才有那些所谓的上流人士、国家提建议的人”。因为他们很可能是自身没有办法经历到这些的,而是他们可能根本意识不到这个问题究竟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可能确实会关注民生,但是关注的点往往不会那么面面俱到,一定有一些别墅小区,他们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可能90%的时间都不知道这个外卖员和其他别墅小区的人是怎么交流的。在这种情况下,正方的所谓“如果想要消灭这个炎症,必将先让这个炎症暴露”,其实是可以的。
但这场比赛比较遗憾的是,反方的方法不能被遮掩过去。反方提到法律,无论是法律也好,还是整个社会案件也好,它本身其实就有一个自推性的,或者是人们对它的期待本身是有的。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有能改成公共管理学院吗?能解决的东西的。因为如果正方你只是按照这场比赛的打法来讲,那我说实话,你最后的效果就是告诉大家“你看这两种方案中状况确实有利好”。如果是个赛制的比赛,那我确实会分给出问题。
那问题是当反方提出来“我们要看具体的样态的运用者究竟会怎么样”,这个时候必须得考虑正方有更多的口径来把这个预警支撑上。像反方所说的,比如说正方的那个“受害者事件”,如果你是要求这个事故有因的讨论,其实会避免网络暴力。这时候我突然觉得有点逻辑错位,但是还好。反方说“但有的时候不确定事故,我只是秉持着一个单纯的正义感,比如说对于这个‘树头压迫事件’,我只要求政府还我一个公道,这件事情本身也可以促进这个案件的发展。”我之所以说他有点逻辑错位的一点是,首先正方在讲的是“如果进行‘事故有因’的讨论,那这个网暴可能不会发生,或者这个‘粉头’和女孩不会不被伤害”。我觉得这个从一开始就有点问题,因为如果大家都进行“事故有因”的讨论,那听起来没问题,就不会对一个社会案件进行一个“宣读”。我觉得这本身不是一个悖论,就是如果大家最开始是一个很理性的状态,那可能这个女孩子确实她就可以活下来。如果这个女孩子真的活下来了,我们也不会把这个作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来看待。我没有说“用生命换社会议题”的意思,我只是在说这个逻辑上本身存在一定的悖论。
但是反方讲的更多的是“如果我进行一个公道上、正义上的诉求,那即使这部分的所谓的因果关系有一点点缺失讨论也无所谓,因为公共机关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案。”我觉得双方的逻辑不太像是一个情到深处展现的东西,但在场上如果不进行后续双方对于这种底层逻辑上的交锋的话,那我说实话你这个逻辑就只能混过去了。
有时候我会稍微偏向于反方的一点点的原因是因为在社会贡献上,反方确实能期待正方所说的这个利好的构成。对于正方那部分利好带来的弊端,反方反而有更加强烈的攻击。就是正方更多的只不过是停留在对立,不是立场的维护上,但我会觉得这更像是一个小环境来看的事情,而不是一个正常的完整比赛要进行的、能推动对方到哪的事情。
评委,是结束了吗?怎么没人回我呀?
然后我直接说一下我的观点。反方,我觉得今天我应该是评过正方,因为正方的观点还特别,我觉得这是最大的问题——你只想打拉平,是为什么?我当然知道你的思想或者意愿不是走拉平的路线,但你实际想打的东西就是拉平。这是告诉大家,即便反方有更多的替代措施,可是你不能耽误到我的利好,能正常进行,这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反方告诉大家,明明你要达到这个结果,有更体面的方式,或者是有避害更小的方式,那这个时候你的东西就是叫做“我的应该有道理”。那这样比较下来,这道辩题本来就是一个相反立场的讨论。反方提出来“你这个方法肯定是有问题,你的结果也是可期待的”,那这个时候为什么大家还是会遵循你的期望、你的倡导?这其实让我有点疑惑。
我觉得如果这是一个长远的赛制,比如4V4那种比赛,或许有更加诠释的空间。但问题是这是solo赛制,我觉得那打的更像是不是一个单独的环节,而是单独的一个秩序,或者是一个陈词,它们是一环扣一环的。因为你在这里展现的是你的态度,就很像一个小环节,告诉大家你看在这个环节中我是想要收获这个结果也好。比如说,当你确认的方式也是你是不是不打算挑战我这部分的利好,用语文上的方式,如果是放在一个环节中,我觉得是一个——就不能说多高效,至少说算是一个会很好的环境。但问题是要呈现一个完整的比赛,也就是说,当反方呈现观点时,反方一直在着力描绘的是当今现状下,大家的投入会走向一个歪曲的境地,或者反方在呈现一个当下大家投入的社会现象时,如果这个时候正方只打算从哪里入手的话,就是只打算第一个我会不会暴露这方面的问题,第二个我的教育如果能改善这种环境,是否对于大众明智也好,或者对于法律也好,那是不是都有积极的作用?如果你只是想拿这个作为利好的话,那你在整个构建上,其实是弱于反方的,因为反方至少在这一个环节中是能把自己的东西给立住的。立住的方式就会告诉大家你的方式可能会激化这些矛盾,而且这些矛盾本来是可以不被激化的。
反方在最开始想要告诉大家的,其实是正方的这部分所谓的“同情”,它其实是对这个事情的讨论,不会添油加醋。但是问题是你有一轮应该是自由辩吧,你有一轮讲的是:“正常来讲,我们如果不像正方那么同情大家,只会‘打工人同情打工人,外卖骑手同情外卖骑手’,这件事情不见得会爆发。”我觉得这其实是一个缺口比较大的口径,因为你其实来讲的就是跟你前端所说的“我这个矛盾可不可以通过正常方式去发酵”好像有点不太一样了。你这个口径就有点像“大家都自讨苦吃,大家互相共情,共情就好了,为什么要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我当然知道这是一个没有那么重要的口径,我也没有因为这个口径去扣分,我只会觉得这个本身就是一个很软的口径。但正方好像没太想抓着反方这个点,因为我觉得这句话有点暴露反方的逻辑了。
反方所说的“我们有更加体面的方式”,就是有一点点美好的愿望,就是真正的事情就得像正方所说的,“我得爆发出来,我让社会看到这个事情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我们才有那些所谓的上流人士、国家提建议的人”。因为他们很可能是自身没有办法经历到这些的,而是他们可能根本意识不到这个问题究竟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可能确实会关注民生,但是关注的点往往不会那么面面俱到,一定有一些别墅小区,他们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可能90%的时间都不知道这个外卖员和其他别墅小区的人是怎么交流的。在这种情况下,正方的所谓“如果想要消灭这个炎症,必将先让这个炎症暴露”,其实是可以的。
但这场比赛比较遗憾的是,反方的方法不能被遮掩过去。反方提到法律,无论是法律也好,还是整个社会案件也好,它本身其实就有一个自推性的,或者是人们对它的期待本身是有的。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有能改成公共管理学院吗?能解决的东西的。因为如果正方你只是按照这场比赛的打法来讲,那我说实话,你最后的效果就是告诉大家“你看这两种方案中状况确实有利好”。如果是个赛制的比赛,那我确实会分给出问题。
那问题是当反方提出来“我们要看具体的样态的运用者究竟会怎么样”,这个时候必须得考虑正方有更多的口径来把这个预警支撑上。像反方所说的,比如说正方的那个“受害者事件”,如果你是要求这个事故有因的讨论,其实会避免网络暴力。这时候我突然觉得有点逻辑错位,但是还好。反方说“但有的时候不确定事故,我只是秉持着一个单纯的正义感,比如说对于这个‘树头压迫事件’,我只要求政府还我一个公道,这件事情本身也可以促进这个案件的发展。”我之所以说他有点逻辑错位的一点是,首先正方在讲的是“如果进行‘事故有因’的讨论,那这个网暴可能不会发生,或者这个‘粉头’和女孩不会不被伤害”。我觉得这个从一开始就有点问题,因为如果大家都进行“事故有因”的讨论,那听起来没问题,就不会对一个社会案件进行一个“宣读”。我觉得这本身不是一个悖论,就是如果大家最开始是一个很理性的状态,那可能这个女孩子确实她就可以活下来。如果这个女孩子真的活下来了,我们也不会把这个作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来看待。我没有说“用生命换社会议题”的意思,我只是在说这个逻辑上本身存在一定的悖论。
但是反方讲的更多的是“如果我进行一个公道上、正义上的诉求,那即使这部分的所谓的因果关系有一点点缺失讨论也无所谓,因为公共机关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案。”我觉得双方的逻辑不太像是一个情到深处展现的东西,但在场上如果不进行后续双方对于这种底层逻辑上的交锋的话,那我说实话你这个逻辑就只能混过去了。
有时候我会稍微偏向于反方的一点点的原因是因为在社会贡献上,反方确实能期待正方所说的这个利好的构成。对于正方那部分利好带来的弊端,反方反而有更加强烈的攻击。就是正方更多的只不过是停留在对立,不是立场的维护上,但我会觉得这更像是一个小环境来看的事情,而不是一个正常的完整比赛要进行的、能推动对方到哪的事情。
评委,是结束了吗?怎么没人回我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