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钟。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方讨论辩题是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我方坚决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同时面临严峻治安挑战的国家,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在我国已实行多年,一项刑罚制度是否应当存续,取决于它是否契合本国当下的国情民情。基于这一标准,我们从两方面展开论证:
第一点,从国情现实来看,当今中国不存在废除死刑的土壤。从物质角度来看,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社会,每年有100多万件案件,其中严重暴力案件数量居于世界前列。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基数,死刑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菲律宾在2006年到2016年暂停执行死刑期间,谋杀率从8.9万件提升至10.5万件,这警示我们贸然废除死刑,不仅未必能带来社会安定,反而可能助长原本被抑制的暴力犯罪。反观美国部分州废而又复、菲律宾恢复死刑的先例,都说明死刑存废必须与本国治安状态相匹配。
第二点,从民意基础来看,保留死刑契合中国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北大法学院调查显示,高达83.7%的受访者认为杀人应该偿命。强行废除死刑将动摇司法公信力,甚至诱发私刑报复类案件,比如章莹颖案、卢本伟枪击案等。保留死刑恰恰是利用国家法制疏导民间复仇冲动,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从正义价值来看,死刑在道德上和法理上都具有正当性,它是对受害者及家属的最高尊重,也是法律尊严的最后防线。死刑符合自然法精神的正当性,保留死刑是对被害者家属以及被害者本人最大的尊重。有一线干警曾表示,他原本支持废死,后来亲眼目睹一个小女孩被奸杀的现场,他认为此时此刻只有死刑才能告慰冤魂、安抚生者,是对生者的尊重,也是对死者的尊重,更是对生者最强的安全保障。这正说明了死刑符合人民民众对于正义的认知,符合我国朴素的自然法正义观念。死刑可以强有力地回应社会上的正义诉求,剥夺谋杀者再犯的能力。重庆姐弟坠亡案与吴谢宇弑母案中,当被告人被执行死刑,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这正是我国司法回应民生期待、回应社会正义诉求的体现。反观巴基斯坦为自身经济利益废除死刑,结果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引发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废除死刑既不具备社会治安层面的现实条件,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的情感期待,更无法满足罪责相适应的正义要求。因此,我方主张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严防错杀,但是该杀要杀的原则,在现阶段的中国,这才是最负责任、最符合民情、彰显正义的理性选择。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钟。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方讨论辩题是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我方坚决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同时面临严峻治安挑战的国家,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在我国已实行多年,一项刑罚制度是否应当存续,取决于它是否契合本国当下的国情民情。基于这一标准,我们从两方面展开论证:
第一点,从国情现实来看,当今中国不存在废除死刑的土壤。从物质角度来看,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社会,每年有100多万件案件,其中严重暴力案件数量居于世界前列。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基数,死刑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菲律宾在2006年到2016年暂停执行死刑期间,谋杀率从8.9万件提升至10.5万件,这警示我们贸然废除死刑,不仅未必能带来社会安定,反而可能助长原本被抑制的暴力犯罪。反观美国部分州废而又复、菲律宾恢复死刑的先例,都说明死刑存废必须与本国治安状态相匹配。
第二点,从民意基础来看,保留死刑契合中国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北大法学院调查显示,高达83.7%的受访者认为杀人应该偿命。强行废除死刑将动摇司法公信力,甚至诱发私刑报复类案件,比如章莹颖案、卢本伟枪击案等。保留死刑恰恰是利用国家法制疏导民间复仇冲动,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从正义价值来看,死刑在道德上和法理上都具有正当性,它是对受害者及家属的最高尊重,也是法律尊严的最后防线。死刑符合自然法精神的正当性,保留死刑是对被害者家属以及被害者本人最大的尊重。有一线干警曾表示,他原本支持废死,后来亲眼目睹一个小女孩被奸杀的现场,他认为此时此刻只有死刑才能告慰冤魂、安抚生者,是对生者的尊重,也是对死者的尊重,更是对生者最强的安全保障。这正说明了死刑符合人民民众对于正义的认知,符合我国朴素的自然法正义观念。死刑可以强有力地回应社会上的正义诉求,剥夺谋杀者再犯的能力。重庆姐弟坠亡案与吴谢宇弑母案中,当被告人被执行死刑,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这正是我国司法回应民生期待、回应社会正义诉求的体现。反观巴基斯坦为自身经济利益废除死刑,结果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引发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废除死刑既不具备社会治安层面的现实条件,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的情感期待,更无法满足罪责相适应的正义要求。因此,我方主张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严防错杀,但是该杀要杀的原则,在现阶段的中国,这才是最负责任、最符合民情、彰显正义的理性选择。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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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刑罚制度是否应当存续,取决于它是否契合本国当下的国情民情。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有请。 我是在一个地方吗?可以。可以。哎,我在试音,为什么在记我试?麻烦您重置一下。好。好。 第一个部分,所以今天我们的需求性应当是当前存在必须解决的问题,没有问题吧?反正我认为当前中国是存在问题的,太好了。所以第一个部分,我们来看当前中国法制体系的不足,你认为是什么部分?中国法制体系的不足,这个应该是民方格论生义吗?哦,我来问你,所以你认为当今的刑法体系已经够善够美了?并不。好,所以我方有举证。我国现今刑法体系的不足是生刑太轻而死刑太重。所以今天我们应该的目的是能不能推进中国的刑法体系逐步完善。 第二个部分,你把那个名义的数据我听一下,再念一遍。等一下,关于您方前的这个生存,对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回答我的问题,我在强调一个问题,我觉得您方应该论证,其次这个您刚才想我念的是什么问题,您方那个名义的数据来再念一遍。盈利那个数据就是68%的老百姓这是废除死刑,然后83.7%的人认同就是杀人应该偿命及死刑的报应功能。来,同学,我方那个数据完整版叫做多数民众仍一般性的支持死刑,但如果提供适当的死刑替代措施,民意支持率将显著降低,有8成的人愿意改判,这是完整的数据。 所以我接下来再问你,您方觉得大众为什么会支持这样的死刑?您说的是大众会支持死刑对吧,这应该是我方论证的东西,就是自然法吧,因为我国国家的自然法。同学同学,我打断一下,你回答我今天民众为什么支持死刑。这是死刑的有很多点吧,我感觉我方一辩稿已经说的足够清晰了。好,我打断一下,至少你方没论证,而我方今天有论证。大家今天对于死刑的支持都是来源于他觉得死刑有非常大的威慑力,以及能够满足民众当中以牙还牙以命抵命的这种正义感。你方赞同吧?我觉得您方说的这个有局限啊。紫星,是有这么点好处吗?听清之后,好,没关系,我打断一下,至少你没给我论证,我也论证,所以你刚看到我,接下来再问你威慑力的部分,你刚有没有举证?威慑力的部分。您刚说的是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吧?我觉得死刑应该。怎么说呢?死刑这个东西,我们在法律里头规定了死刑是剥夺人权的。 我打断一下,同学,我打断一下。根据你方那个菲律宾的数据显示,死刑存续期间强奸和谋杀率反而上升。而我方恰恰有研究证明,死刑与犯罪率本身不挂钩。所以,最后一个问题,所以你方认为今天大家使用此刑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回应您方刚才说的那个东西,就是您方首先要确定这个,他谋杀率上升,包括其他社会案件上升。这个没同学打断一下,至少基于这个犯罪统计数据的变更,我们发现和此前的行为没有关系。以上,感谢。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有请。 我是在一个地方吗?可以。可以。哎,我在试音,为什么在记我试?麻烦您重置一下。好。好。 第一个部分,所以今天我们的需求性应当是当前存在必须解决的问题,没有问题吧?反正我认为当前中国是存在问题的,太好了。所以第一个部分,我们来看当前中国法制体系的不足,你认为是什么部分?中国法制体系的不足,这个应该是民方格论生义吗?哦,我来问你,所以你认为当今的刑法体系已经够善够美了?并不。好,所以我方有举证。我国现今刑法体系的不足是生刑太轻而死刑太重。所以今天我们应该的目的是能不能推进中国的刑法体系逐步完善。 第二个部分,你把那个名义的数据我听一下,再念一遍。等一下,关于您方前的这个生存,对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回答我的问题,你回答我的问题,我在强调一个问题,我觉得您方应该论证,其次这个您刚才想我念的是什么问题,您方那个名义的数据来再念一遍。盈利那个数据就是68%的老百姓这是废除死刑,然后83.7%的人认同就是杀人应该偿命及死刑的报应功能。来,同学,我方那个数据完整版叫做多数民众仍一般性的支持死刑,但如果提供适当的死刑替代措施,民意支持率将显著降低,有8成的人愿意改判,这是完整的数据。 所以我接下来再问你,您方觉得大众为什么会支持这样的死刑?您说的是大众会支持死刑对吧,这应该是我方论证的东西,就是自然法吧,因为我国国家的自然法。同学同学,我打断一下,你回答我今天民众为什么支持死刑。这是死刑的有很多点吧,我感觉我方一辩稿已经说的足够清晰了。好,我打断一下,至少你方没论证,而我方今天有论证。大家今天对于死刑的支持都是来源于他觉得死刑有非常大的威慑力,以及能够满足民众当中以牙还牙以命抵命的这种正义感。你方赞同吧?我觉得您方说的这个有局限啊。紫星,是有这么点好处吗?听清之后,好,没关系,我打断一下,至少你没给我论证,我也论证,所以你刚看到我,接下来再问你威慑力的部分,你刚有没有举证?威慑力的部分。您刚说的是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吧?我觉得死刑应该。怎么说呢?死刑这个东西,我们在法律里头规定了死刑是剥夺人权的。 我打断一下,同学,我打断一下。根据你方那个菲律宾的数据显示,死刑存续期间强奸和谋杀率反而上升。而我方恰恰有研究证明,死刑与犯罪率本身不挂钩。所以,最后一个问题,所以你方认为今天大家使用此刑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回应您方刚才说的那个东西,就是您方首先要确定这个,他谋杀率上升,包括其他社会案件上升。这个没同学打断一下,至少基于这个犯罪统计数据的变更,我们发现和此前的行为没有关系。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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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声音可以听到吗?好的。
三面的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请问四辩的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
有请反方辩手依次进行试音。反方一辩,听清了吗?可以听清。哈喽,反方二辩,试音现在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反方三辩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反方四辩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
尊敬的评委、高校辩手以及观众们,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由太原师范学院主办的山西高校辩论邀请赛的比赛现场。首先请允许我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他们是郭文敏评委、潘月信评委以及王云新评委,请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参赛双方。
各位好,声音可以听到吗?好的。
三面的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请问四辩的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
有请反方辩手依次进行试音。反方一辩,听清了吗?可以听清。哈喽,反方二辩,试音现在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反方三辩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反方四辩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听清。
尊敬的评委、高校辩手以及观众们,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由太原师范学院主办的山西高校辩论邀请赛的比赛现场。首先请允许我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他们是郭文敏评委、潘月信评委以及王云新评委,请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参赛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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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包含赛前技术准备与赛事开场介绍两部分内容:
首先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5秒保护时间,质询方计时1分30秒。
好同学,我问你第一个问题:今天一国刑法不能违背一国的民意吧? 我方认为民意也应该建立在司法的法治文明之上。 所以说今天68%的人认为不应该废除死刑,你方认为死刑的根本性依据在哪里? 我方认为规则高于个人意识,司法也应该引领我们的法治文明。 您方没有回应我这部分问题。那我们今天看到至少68%的人不同意废除死刑,这是死刑不被废除的精神土壤。我再来回应您方提到的梁根林研究,您方可以再念一遍那个数据吗? 可以的。等一下我卡了一下。 没关系,我把数据给大家全部念出来,这项研究是关于用终身监禁是否替代死刑立即执行。我问你,我国的死刑只有死立执一种吗? 不是。 好,所以说您方的数据也没有证明大家都同意用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我再来回应您方这个终身监禁的例子,我问你,终身监禁的成本比较,您方是怎么得出结论的? 在美国,死刑成本是终身监禁的2.5到5倍。那我问你,有中国的相关成本数据吗?你不要拿美国举例,美国的伙食标准和死刑执行模式和中国完全不同。你告诉我中国的成本,你算了这么多,也没有依据。 今天我们看到,如果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相关成本就此结束;而如果判处终身监禁,哪怕按照监狱关押加劳动改造的标准,每年人均成本也要3到5万,而他创造的价值仅有1万,关押一千名这样的罪犯,成本将达到1000万以上。这部分成本由谁来承担? 完善废除死刑、以终身监禁作为替代制度之后,当然是由政府来承担。 政府最后还是要通过税收将成本落到百姓身上,我问你,百姓为什么同意要用自己的钱去养一个死刑犯呢? 但是你也没有办法回应我的问题。所以说,我方根据梁根林的研究,后续还有数据:89.7%的人认为应当以命抵命,而不是你们所说的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
质询到此结束,谢谢。
首先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5秒保护时间,质询方计时1分30秒。
好同学,我问你第一个问题:今天一国刑法不能违背一国的民意吧? 我方认为民意也应该建立在司法的法治文明之上。 所以说今天68%的人认为不应该废除死刑,你方认为死刑的根本性依据在哪里? 我方认为规则高于个人意识,司法也应该引领我们的法治文明。 您方没有回应我这部分问题。那我们今天看到至少68%的人不同意废除死刑,这是死刑不被废除的精神土壤。我再来回应您方提到的梁根林研究,您方可以再念一遍那个数据吗? 可以的。等一下我卡了一下。 没关系,我把数据给大家全部念出来,这项研究是关于用终身监禁是否替代死刑立即执行。我问你,我国的死刑只有死立执一种吗? 不是。 好,所以说您方的数据也没有证明大家都同意用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我再来回应您方这个终身监禁的例子,我问你,终身监禁的成本比较,您方是怎么得出结论的? 在美国,死刑成本是终身监禁的2.5到5倍。那我问你,有中国的相关成本数据吗?你不要拿美国举例,美国的伙食标准和死刑执行模式和中国完全不同。你告诉我中国的成本,你算了这么多,也没有依据。 今天我们看到,如果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相关成本就此结束;而如果判处终身监禁,哪怕按照监狱关押加劳动改造的标准,每年人均成本也要3到5万,而他创造的价值仅有1万,关押一千名这样的罪犯,成本将达到1000万以上。这部分成本由谁来承担? 完善废除死刑、以终身监禁作为替代制度之后,当然是由政府来承担。 政府最后还是要通过税收将成本落到百姓身上,我问你,百姓为什么同意要用自己的钱去养一个死刑犯呢? 但是你也没有办法回应我的问题。所以说,我方根据梁根林的研究,后续还有数据:89.7%的人认为应当以命抵命,而不是你们所说的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
质询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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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
感谢主席。开宗明义,死刑是结束罪犯生命的最严厉刑罚。对于死刑的废除路径,一是从限制到废除,通过司法减少死刑适用,引导民众法治观念转变,进而废除死刑。我国刑法体系存在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我方主张以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故我方判准为:该刑罚是否符合现代中国法制体系的根本目标?
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首先,需求与根属性,死刑既不必要也不符合正义逻辑。第一,大众误以为只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实现正义。但嘉宇教授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提出,死刑对严重犯罪的威慑效果有限,二者并无因果关联。北大法学院研究显示,若提出适当的死刑替代措施,死刑的民意支持率会迅速且显著降低。死刑的根源在于社会结构、贫富差距等深层社会原因,靠死刑治标不治本。 第二,死刑存在的根源在于同态复仇的逻辑与现代法治的冲突。中国刑法体系过度依赖以生命刑回应社会对正义的诉求,而非通过完善的社会监禁制度、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改造机制解决问题。表面上是需要用严厉刑罚惩罚罪大恶极之人,但北大法学院杨耕宁教授的研究指出,一旦提供恰当的死刑替代措施,近八成原本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会转而同意废除死刑,61.7%的受访者认为死刑可被替代。民众要的不是“杀人”这个动作,而是罪有应得的正义感。
其次,在利益损益比较上,终身监禁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案。基于中国的数据发现,我国刑法对严重犯罪有一定威慑作用,但威慑主要来自刑罚的确定性而非严厉性维度。死刑对杀人罪和抢劫罪并无显著威慑效果。鲍尔斯和威尔斯、皮尔斯的研究更发现,死刑执行后凶杀率反而上升。死刑的快速利落缺乏持续威慑力,而永久监禁的劳役之苦可能更为折磨。 《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引入终身监禁制度,明确不得减刑、假释,这证明我国已具备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的制度基础。对待穷凶极恶之徒,将死刑视为悲壮的谢幕,剥夺他们“以命抵罪”的幻觉,才是对他们最恰当的惩罚。 死刑并不低廉,在美国,死刑成本是终身监禁的2.5至5倍。某大学调研发现,死刑案件的一审庭审天数是非死刑案件的6倍,后续程序时长是后者的4倍,且冤杀风险、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成本及其衍生的社会成本大幅增加。此外还需额外投入监管费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狱管理。
因此,我方提出:立法上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作为最高刑罚;执行上严格落实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配套上加强监狱管理与犯罪改造机制建设。
综上,当今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
感谢主席。开宗明义,死刑是结束罪犯生命的最严厉刑罚。对于死刑的废除路径,一是从限制到废除,通过司法减少死刑适用,引导民众法治观念转变,进而废除死刑。我国刑法体系存在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我方主张以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故我方判准为:该刑罚是否符合现代中国法制体系的根本目标?
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首先,需求与根属性,死刑既不必要也不符合正义逻辑。第一,大众误以为只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实现正义。但嘉宇教授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提出,死刑对严重犯罪的威慑效果有限,二者并无因果关联。北大法学院研究显示,若提出适当的死刑替代措施,死刑的民意支持率会迅速且显著降低。死刑的根源在于社会结构、贫富差距等深层社会原因,靠死刑治标不治本。 第二,死刑存在的根源在于同态复仇的逻辑与现代法治的冲突。中国刑法体系过度依赖以生命刑回应社会对正义的诉求,而非通过完善的社会监禁制度、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改造机制解决问题。表面上是需要用严厉刑罚惩罚罪大恶极之人,但北大法学院杨耕宁教授的研究指出,一旦提供恰当的死刑替代措施,近八成原本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会转而同意废除死刑,61.7%的受访者认为死刑可被替代。民众要的不是“杀人”这个动作,而是罪有应得的正义感。
其次,在利益损益比较上,终身监禁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案。基于中国的数据发现,我国刑法对严重犯罪有一定威慑作用,但威慑主要来自刑罚的确定性而非严厉性维度。死刑对杀人罪和抢劫罪并无显著威慑效果。鲍尔斯和威尔斯、皮尔斯的研究更发现,死刑执行后凶杀率反而上升。死刑的快速利落缺乏持续威慑力,而永久监禁的劳役之苦可能更为折磨。 《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引入终身监禁制度,明确不得减刑、假释,这证明我国已具备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的制度基础。对待穷凶极恶之徒,将死刑视为悲壮的谢幕,剥夺他们“以命抵罪”的幻觉,才是对他们最恰当的惩罚。 死刑并不低廉,在美国,死刑成本是终身监禁的2.5至5倍。某大学调研发现,死刑案件的一审庭审天数是非死刑案件的6倍,后续程序时长是后者的4倍,且冤杀风险、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成本及其衍生的社会成本大幅增加。此外还需额外投入监管费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狱管理。
因此,我方提出:立法上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作为最高刑罚;执行上严格落实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配套上加强监狱管理与犯罪改造机制建设。
综上,当今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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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刑罚是否符合现代中国法制体系的根本目标?
首先,有请反方二辩就刚才的质询做小结,时间为两分钟。
先回忆一下问题,很奇怪,您方给我的论据叫做死刑过重、生刑过轻,这个是陈兴良教授的一人之言。但这是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自己的说法,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就不这么认为,他很支持死刑,所以您方的那部分举证也不成立。
刚才说到的数据问题,您方的数据始终是“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是否可行”,他们说可行,但再问“是否应该用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老百姓马上就不同意,说明大家还是认可死刑的。从抽象数据来看,68%的人还支持死刑,83.7%的人认为应该杀人偿命,这就是死刑的报应功能。
所以死刑的正当性背后符合我国的刑法体系,我国的刑法体系是预防刑与报应刑相结合,惩罚的正当性来自于报应性部分。如果按照您方所说只强调预防刑,那商鞅那会儿诛九族是最有效的,只要杀一个人,全社会都没人再敢犯罪了。
另外,刚才您方也没有比较终身监禁的成本。我们发现终身监禁的成本最后还要加在老百姓身上,作为政府,为什么要让老百姓承担政策变动的成本?这项政策变动的经济基础是否值得,您方也没有论证。
目前中国有100多万件案子,暴力犯罪类只有4.6万件。云南有那么多死刑犯,那些人无恶不作,要是把他们放回来,他们还会残害社会,您方说该怎么办?
最后再请教一下,您方方法论部分是不是应该是死刑终身监禁且不可假释?如果不可假释的话,您方成本这部分该怎么办?根据美国调查研究显示,人到了60岁以后,相关案件的医疗成本会呈3倍增长,这部分成本由谁来承担?
谢谢。
首先,有请反方二辩就刚才的质询做小结,时间为两分钟。
先回忆一下问题,很奇怪,您方给我的论据叫做死刑过重、生刑过轻,这个是陈兴良教授的一人之言。但这是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自己的说法,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就不这么认为,他很支持死刑,所以您方的那部分举证也不成立。
刚才说到的数据问题,您方的数据始终是“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是否可行”,他们说可行,但再问“是否应该用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老百姓马上就不同意,说明大家还是认可死刑的。从抽象数据来看,68%的人还支持死刑,83.7%的人认为应该杀人偿命,这就是死刑的报应功能。
所以死刑的正当性背后符合我国的刑法体系,我国的刑法体系是预防刑与报应刑相结合,惩罚的正当性来自于报应性部分。如果按照您方所说只强调预防刑,那商鞅那会儿诛九族是最有效的,只要杀一个人,全社会都没人再敢犯罪了。
另外,刚才您方也没有比较终身监禁的成本。我们发现终身监禁的成本最后还要加在老百姓身上,作为政府,为什么要让老百姓承担政策变动的成本?这项政策变动的经济基础是否值得,您方也没有论证。
目前中国有100多万件案子,暴力犯罪类只有4.6万件。云南有那么多死刑犯,那些人无恶不作,要是把他们放回来,他们还会残害社会,您方说该怎么办?
最后再请教一下,您方方法论部分是不是应该是死刑终身监禁且不可假释?如果不可假释的话,您方成本这部分该怎么办?根据美国调查研究显示,人到了60岁以后,相关案件的医疗成本会呈3倍增长,这部分成本由谁来承担?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有请正方二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两分钟。
第一个部分,陈建良教授提出,死刑伤情过轻、过重的判断迅速获得学界认同,并成为立法机关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共识,主导了刑罚结构改革的进程。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同时增设死缓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再废除9个,这些立法实践本身就是对这一判断的制度回应。
第二个部分,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立即执行。老百姓不同意这一结论的数据是什么?我方的数据已经讲得很清楚:北京大学梁振林教授基于3万余个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一旦提供适当的死刑替代措施,近八成原本一般性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转而同意废除死刑。中国主流民意对于死刑的认同已经发生松动,不再绝对死守死刑的立场。
接下来讨论第二个核心问题:所谓报应功能是死刑的正当性来源。报应要求恶报程度与恶行相均衡,一条命换一条命真的是均衡吗?我方可以举证,河北邢台一家五口被害,凶手仅以一命抵五命,均衡性何在?张明楷教授指出,刑法中的报应是特指的报应,是与责任程度相当的报应,而非和罪行同等的报复。现代刑法的报应不等于同态复仇,以牙还牙是原始复仇,与现代刑法有着本质区别。
再看历史案例,商鞅变法时期以严刑峻法治国,陈胜吴广起义恰恰是因为刑法过重,反抗也是死、不反抗也是死,最终选择造反。我国目前强奸罪未设置死刑,也是因为当死刑犯意识到自己犯案必死无疑时,第一反应不是停止犯罪,而是选择拉几个垫背的。
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聂树斌案、赵作海案这类冤假错案,这类案件不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相关的赔偿占比也很高。由此可见,在两方独有的成本利好比较上,至少并非一方完全占据优势,而是基本相互抵消。
以上就是我方小结,非常感谢。
首先有请正方二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两分钟。
第一个部分,陈建良教授提出,死刑伤情过轻、过重的判断迅速获得学界认同,并成为立法机关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共识,主导了刑罚结构改革的进程。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同时增设死缓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再废除9个,这些立法实践本身就是对这一判断的制度回应。
第二个部分,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立即执行。老百姓不同意这一结论的数据是什么?我方的数据已经讲得很清楚:北京大学梁振林教授基于3万余个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一旦提供适当的死刑替代措施,近八成原本一般性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转而同意废除死刑。中国主流民意对于死刑的认同已经发生松动,不再绝对死守死刑的立场。
接下来讨论第二个核心问题:所谓报应功能是死刑的正当性来源。报应要求恶报程度与恶行相均衡,一条命换一条命真的是均衡吗?我方可以举证,河北邢台一家五口被害,凶手仅以一命抵五命,均衡性何在?张明楷教授指出,刑法中的报应是特指的报应,是与责任程度相当的报应,而非和罪行同等的报复。现代刑法的报应不等于同态复仇,以牙还牙是原始复仇,与现代刑法有着本质区别。
再看历史案例,商鞅变法时期以严刑峻法治国,陈胜吴广起义恰恰是因为刑法过重,反抗也是死、不反抗也是死,最终选择造反。我国目前强奸罪未设置死刑,也是因为当死刑犯意识到自己犯案必死无疑时,第一反应不是停止犯罪,而是选择拉几个垫背的。
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聂树斌案、赵作海案这类冤假错案,这类案件不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相关的赔偿占比也很高。由此可见,在两方独有的成本利好比较上,至少并非一方完全占据优势,而是基本相互抵消。
以上就是我方小结,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二辩,下面将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对辩。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有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好的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应该存在,是靠感觉还是靠证据?
那首先,它既不靠感觉,也不靠证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次,我来问你,就是这个正当性的事情。你方认为说报应精神,我们不否认刑罚中的死刑存在报应精神,但是报应精神是用来回应老百姓心中正义感的。如果正当性是由报应赋予的,那才是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不是直接处以死刑。
首先先纠正一点,证据是不是也是实践的一种?那么我们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应该存在,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的,而不是所说的实践。
好,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刚才有提到说中国国情不同。北大的卢宇浩教授基于中国2007年死刑复核回收案卷,也发现了死刑政策的缩减并未导致犯罪率的上升,中国的数据同样不支持威慑,您方应该怎么去理解这个话呢?
首先,您方说的这个证据是什么呀?我不知道您方说这个证据该怎么反映这个制度是不是正当的,我也不清楚。其次来说,您方提到的这位卢宇浩教授,他只是个人的观点,也只是基于一个个例的分析,所以您方这个论证效力也不够强。
那其次,我继续来说报应精神的部分。如果您方说这个报应精神赋予它正当性的话,那才叫做同态复仇。他奸杀了别人,他就也该被奸杀。但我们今天此行的正当性原则是自然法精神,就是看到弱者就想要保护,有人作恶就想阻止,还有罪行相当原则,最重的罪值得最重的罚,他值得我们剥夺生命,这才是我们的正当性来源。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同态复仇,国家能不能一边禁止私立复仇,一边又延续同态复仇呢?
那所以说,你方也没有回应。现在打断一下,比如说张扣扣为母报仇,法院判他死刑,那国家为什么一边禁止公民私立复仇,一边又在刑法体系中延续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逻辑呢?
首先,我没有承认这是同态复仇,所以我们这个东西它是罪行相当,而不是同态复仇,这点我们先截掉。其次,您方来说就是这个,国家该怎么禁止私立复仇?国家就是要禁止私立复仇啊。那我谋杀,我说他是私立复仇,难道我就没罪了吗?
那难道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也是合法的?那难道聂树斌的死就是白白牺牲了吗?
啥叫白白牺牲啊?你能解释一下吗?那么法院赔偿给聂树斌精神损失费268万,能换回聂树斌的命吗?所以说,国家赔偿也换不回来。他这个本身原因在于误判,而不是其他的。
正方可继续发言。我方论证的结果是,法律可以改判,但是生命不能重来。
感谢双方二辩,下面将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对辩。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有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好的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应该存在,是靠感觉还是靠证据?
那首先,它既不靠感觉,也不靠证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次,我来问你,就是这个正当性的事情。你方认为说报应精神,我们不否认刑罚中的死刑存在报应精神,但是报应精神是用来回应老百姓心中正义感的。如果正当性是由报应赋予的,那才是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不是直接处以死刑。
首先先纠正一点,证据是不是也是实践的一种?那么我们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应该存在,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的,而不是所说的实践。
好,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刚才有提到说中国国情不同。北大的卢宇浩教授基于中国2007年死刑复核回收案卷,也发现了死刑政策的缩减并未导致犯罪率的上升,中国的数据同样不支持威慑,您方应该怎么去理解这个话呢?
首先,您方说的这个证据是什么呀?我不知道您方说这个证据该怎么反映这个制度是不是正当的,我也不清楚。其次来说,您方提到的这位卢宇浩教授,他只是个人的观点,也只是基于一个个例的分析,所以您方这个论证效力也不够强。
那其次,我继续来说报应精神的部分。如果您方说这个报应精神赋予它正当性的话,那才叫做同态复仇。他奸杀了别人,他就也该被奸杀。但我们今天此行的正当性原则是自然法精神,就是看到弱者就想要保护,有人作恶就想阻止,还有罪行相当原则,最重的罪值得最重的罚,他值得我们剥夺生命,这才是我们的正当性来源。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同态复仇,国家能不能一边禁止私立复仇,一边又延续同态复仇呢?
那所以说,你方也没有回应。现在打断一下,比如说张扣扣为母报仇,法院判他死刑,那国家为什么一边禁止公民私立复仇,一边又在刑法体系中延续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逻辑呢?
首先,我没有承认这是同态复仇,所以我们这个东西它是罪行相当,而不是同态复仇,这点我们先截掉。其次,您方来说就是这个,国家该怎么禁止私立复仇?国家就是要禁止私立复仇啊。那我谋杀,我说他是私立复仇,难道我就没罪了吗?
那难道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也是合法的?那难道聂树斌的死就是白白牺牲了吗?
啥叫白白牺牲啊?你能解释一下吗?那么法院赔偿给聂树斌精神损失费268万,能换回聂树斌的命吗?所以说,国家赔偿也换不回来。他这个本身原因在于误判,而不是其他的。
正方可继续发言。我方论证的结果是,法律可以改判,但是生命不能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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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选手。反方二辩截止。我们先算一笔生命账,一条无辜的生命值多少钱?一条生命的价值怎么能用金钱衡量。
聂树斌案中,当事人被执行死刑,21年后才被改判无罪,这能换回他的生命吗?因此你方这是归因性错误,错判是司法问题,而非立法问题。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少杀慎杀,由此可见,错判之后人死不能复生,这就是最根本的不可逆弊端。
下一个问题,废除死刑是否意味着对罪大恶极者没有任何惩罚?你方提出了终身监禁的替代性方案,但我们发现大众并不完全认同该方案。共识层面,废除死刑不等于放纵犯罪,而是用终身监禁等方式替代死刑。
接下来我们讨论:废除死刑是否需要权衡利弊?若危害大于收益,是否应当废除?至少在当下,大众支持死刑,死刑契合了大众的正义性期待。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针对谋杀者……如果一种制度的危害大于收益,那为何不废除,留着它继续制造危害?您方需要先指出该制度的危害所在,并且与终身监禁进行比较,现在您方没有进行任何比较就问哪个收益更大,我方无法回答。
你方刚才提到死刑有威慑功能,那我请问,死刑的收益除了满足报复情感和威慑犯罪之外,还有什么?我方并未单纯以威慑作用作为对比依据,威慑作用确实存在。我们发现菲律宾废除死刑后,暴力案件数量从3.7万升至7万,这一点我们已经说明。
对于威慑、安抚、报应这三项收益,你方是否有确凿的实战数据支撑?威慑的例子我方刚才已经举出,报应方面,我方四辩也提到,它符合正义期待,也符合自然法精神。我们认为,死刑至少能满足老百姓心中的正义期待,否则会滋生私刑、滥用暴力的土壤,同时错杀无辜者的生命,你方也无法赔偿,为何对此避而不谈?
这些内容我方后面会举证,至少目前判准已经成立。你方提到终身监禁制度,中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已经施行近10年,积累了33年的实践案例,足以证明该制度可行,你方凭什么说它不可行?终身监禁替代的是政治犯与经济犯,而非谋杀类犯罪,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选手。反方二辩截止。我们先算一笔生命账,一条无辜的生命值多少钱?一条生命的价值怎么能用金钱衡量。
聂树斌案中,当事人被执行死刑,21年后才被改判无罪,这能换回他的生命吗?因此你方这是归因性错误,错判是司法问题,而非立法问题。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少杀慎杀,由此可见,错判之后人死不能复生,这就是最根本的不可逆弊端。
下一个问题,废除死刑是否意味着对罪大恶极者没有任何惩罚?你方提出了终身监禁的替代性方案,但我们发现大众并不完全认同该方案。共识层面,废除死刑不等于放纵犯罪,而是用终身监禁等方式替代死刑。
接下来我们讨论:废除死刑是否需要权衡利弊?若危害大于收益,是否应当废除?至少在当下,大众支持死刑,死刑契合了大众的正义性期待。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针对谋杀者……如果一种制度的危害大于收益,那为何不废除,留着它继续制造危害?您方需要先指出该制度的危害所在,并且与终身监禁进行比较,现在您方没有进行任何比较就问哪个收益更大,我方无法回答。
你方刚才提到死刑有威慑功能,那我请问,死刑的收益除了满足报复情感和威慑犯罪之外,还有什么?我方并未单纯以威慑作用作为对比依据,威慑作用确实存在。我们发现菲律宾废除死刑后,暴力案件数量从3.7万升至7万,这一点我们已经说明。
对于威慑、安抚、报应这三项收益,你方是否有确凿的实战数据支撑?威慑的例子我方刚才已经举出,报应方面,我方四辩也提到,它符合正义期待,也符合自然法精神。我们认为,死刑至少能满足老百姓心中的正义期待,否则会滋生私刑、滥用暴力的土壤,同时错杀无辜者的生命,你方也无法赔偿,为何对此避而不谈?
这些内容我方后面会举证,至少目前判准已经成立。你方提到终身监禁制度,中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已经施行近10年,积累了33年的实践案例,足以证明该制度可行,你方凭什么说它不可行?终身监禁替代的是政治犯与经济犯,而非谋杀类犯罪,二者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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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两分钟。
先回应反方刚刚提出的“收拾战场”的观点。反方二辩不同意我方的替代方案,那我想问:死刑真的在省钱吗?从替代方案来看,从逮捕起诉、一审二审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间的司法成本谁来计算?科罗拉多大学数据显示,死刑案件庭审天数是终身监禁的6倍,整个流程耗时是4倍。加州不到2000件死刑案件花费了40亿美元,对方只算了执行的最后一针,前面的司法投入都被选择性忽略。那如果这样比较,终身监禁和死刑的成本相比,如何论证死刑更划算?这需要对方给出论证。
接下来讨论同态复仇的问题。国家总不能一边禁止私立复仇,一边延续同态复仇吧?张婆婆为母报案,法院判他死刑,国家禁止公民私利复仇,但国家凭什么在刑法体系内延续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逻辑呢?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也是合法的,21年后呢?合法性能换回他的命吗?
我国刑法体系存在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结构性缺陷,所以我方主张以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最后,我方的核心主张不是对犯罪让步,而是矫正这种体系失衡,摆脱对死刑的过度依赖,让刑法体系回归理性。民众要的从来不是杀人这个动作,而是罪有应得的正义感。对于罪大恶极者,余生赎罪、把牢底坐穿,这恰恰是对这种正义感最彻底的回应。
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两分钟。
先回应反方刚刚提出的“收拾战场”的观点。反方二辩不同意我方的替代方案,那我想问:死刑真的在省钱吗?从替代方案来看,从逮捕起诉、一审二审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间的司法成本谁来计算?科罗拉多大学数据显示,死刑案件庭审天数是终身监禁的6倍,整个流程耗时是4倍。加州不到2000件死刑案件花费了40亿美元,对方只算了执行的最后一针,前面的司法投入都被选择性忽略。那如果这样比较,终身监禁和死刑的成本相比,如何论证死刑更划算?这需要对方给出论证。
接下来讨论同态复仇的问题。国家总不能一边禁止私立复仇,一边延续同态复仇吧?张婆婆为母报案,法院判他死刑,国家禁止公民私利复仇,但国家凭什么在刑法体系内延续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逻辑呢?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也是合法的,21年后呢?合法性能换回他的命吗?
我国刑法体系存在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结构性缺陷,所以我方主张以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最后,我方的核心主张不是对犯罪让步,而是矫正这种体系失衡,摆脱对死刑的过度依赖,让刑法体系回归理性。民众要的从来不是杀人这个动作,而是罪有应得的正义感。对于罪大恶极者,余生赎罪、把牢底坐穿,这恰恰是对这种正义感最彻底的回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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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辩手,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有请。 二电介质。我先试一下,您可以听清吗? 可以。 好,那我想问一下,您方一直反复在提同态复仇,您真的理解什么叫同态复仇吗? 好,你方这自己的举证以命偿命叫同态复仇啊。 对,以来我告诉你什么叫同牌复仇。今天你砍了我一个胳膊,我还砍你一个胳膊。今天你奸杀了我,我同样用别人去奸杀你,这个叫同派复仇。 反正我们的死,我们的死刑算什么?我们的死刑是罪行相当死刑的话,是如果说你今天奸杀了我,我用死刑用一个侮辱的方式去给你处以死刑,并没有找人去奸杀你,这叫死刑。 所以,您方为什么会把死刑判为从判自首之类呢? 不对,刑法当中的报应叫特制的报应,是和责任程度相关的报应。我方有举证。 好,你讲来,您方的举证是07年的一个教授的举证,并成立。 其次,您方想说死缓死就是那个终身鉴定。我想说,终身鉴的钱哪来。 好同学,太好了,所以,本身我们看到死刑带来的那一部分冤案的成本和我方监禁带来的监管,来看一下,您方说的冤案,我方前进,您四辩,我这个我方前期回回您方三辩的时候已经给出来。 其次是您方的钱是从税收得来的吧?那我想说,今天我要拿我,我做为一个公务员,我要拿我的钱去养杀我女儿的人,我同意吗?是不是会,您看您方先承认,是不是会积怨? 哦不对,第一件事情,死刑犯不止带来经济收益,比如说我们知道监狱当中有保密功能,这一部分来我方给你打断一下,我方给您举出例子,您方不需要提供疑惑,来,我方也也在一开篇说了,3万到5万是给他的投入,而1万块钱是他的劳动改造。 来我您方并不承认说有积怨,可是我方说我方心动善行,我方觉得拿我们自己的钱去养一个杀人犯,我包括积怨。 那在这样的积怨情况下,为什么会有私刑的存在?是因为在积怨中,我的我的正义没有得到,我这不是报复情感,而是在这个终身监理中,我的报复情感被加大了。 税收成本最终一定会导向犯罪的部分,你需要论证第二个部分,成本比较不能只看一项,一定要看全部东西,比如说犯罪全流程以上。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辩手,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有请。 二电介质。我先试一下,您可以听清吗? 可以。 好,那我想问一下,您方一直反复在提同态复仇,您真的理解什么叫同态复仇吗? 好,你方这自己的举证以命偿命叫同态复仇啊。 对,以来我告诉你什么叫同牌复仇。今天你砍了我一个胳膊,我还砍你一个胳膊。今天你奸杀了我,我同样用别人去奸杀你,这个叫同派复仇。 反正我们的死,我们的死刑算什么?我们的死刑是罪行相当死刑的话,是如果说你今天奸杀了我,我用死刑用一个侮辱的方式去给你处以死刑,并没有找人去奸杀你,这叫死刑。 所以,您方为什么会把死刑判为从判自首之类呢? 不对,刑法当中的报应叫特制的报应,是和责任程度相关的报应。我方有举证。 好,你讲来,您方的举证是07年的一个教授的举证,并成立。 其次,您方想说死缓死就是那个终身鉴定。我想说,终身鉴的钱哪来。 好同学,太好了,所以,本身我们看到死刑带来的那一部分冤案的成本和我方监禁带来的监管,来看一下,您方说的冤案,我方前进,您四辩,我这个我方前期回回您方三辩的时候已经给出来。 其次是您方的钱是从税收得来的吧?那我想说,今天我要拿我,我做为一个公务员,我要拿我的钱去养杀我女儿的人,我同意吗?是不是会,您看您方先承认,是不是会积怨? 哦不对,第一件事情,死刑犯不止带来经济收益,比如说我们知道监狱当中有保密功能,这一部分来我方给你打断一下,我方给您举出例子,您方不需要提供疑惑,来,我方也也在一开篇说了,3万到5万是给他的投入,而1万块钱是他的劳动改造。 来我您方并不承认说有积怨,可是我方说我方心动善行,我方觉得拿我们自己的钱去养一个杀人犯,我包括积怨。 那在这样的积怨情况下,为什么会有私刑的存在?是因为在积怨中,我的我的正义没有得到,我这不是报复情感,而是在这个终身监理中,我的报复情感被加大了。 税收成本最终一定会导向犯罪的部分,你需要论证第二个部分,成本比较不能只看一项,一定要看全部东西,比如说犯罪全流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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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同态复仇概念争议→经济成本争议→情感成本与私刑风险争议)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同样为两分钟。
您方风冠冕堂皇地说“牢底坐穿”,可是人总有一天会老。我方给出举证,也提到老了以后,其经济成本相比于之前翻倍,而这样的成本全部都需要纳税人来承担。我方还提到民生相关的问题,并且给出了例子:83.7%的人不同意这样的做法。在罪行不相当、成本如此高昂的情况下,我的女儿,我去杀害伤害我女儿的人,甚至很多正常的普通人,都没有办法获得这么好的医疗条件。甚至一个老人的慢性病,在坐牢时一年的治疗花费是29万。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类似同泰复仇的事件会发生?因为我们也有举例,菲律宾在2006年到2016年废除死刑期间,凶杀案从8.9万起升至10.5万起。私刑泛滥的根源在于司法无法给民众带来正义,民众只能为自己争取正义。张宏官当年17岁,不能判死刑,只坐了7年牢,赔了9000元。在除夕夜,他为母报仇杀害三人,这就是同态复仇。因为司法没有给他带来正义,他只能用私刑的方式为自己报仇。如果法律真的能给他正义,为何要逼一个温良的人动用私刑?为何要把一个温良的人逼成杀人犯?我认为不需要这样,所以我们应该执行死刑。
您方说生刑太轻、死刑太重,可是我想说,我们今天讨论的死刑,是针对那些罪有应得、罪行相当的人,而不是因为要执行终身监禁,就把本来温良的人逼成杀人犯,进而引发私刑。一个奸杀犯,难道还要我们纳税人去养他吗?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同样为两分钟。
您方风冠冕堂皇地说“牢底坐穿”,可是人总有一天会老。我方给出举证,也提到老了以后,其经济成本相比于之前翻倍,而这样的成本全部都需要纳税人来承担。我方还提到民生相关的问题,并且给出了例子:83.7%的人不同意这样的做法。在罪行不相当、成本如此高昂的情况下,我的女儿,我去杀害伤害我女儿的人,甚至很多正常的普通人,都没有办法获得这么好的医疗条件。甚至一个老人的慢性病,在坐牢时一年的治疗花费是29万。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类似同泰复仇的事件会发生?因为我们也有举例,菲律宾在2006年到2016年废除死刑期间,凶杀案从8.9万起升至10.5万起。私刑泛滥的根源在于司法无法给民众带来正义,民众只能为自己争取正义。张宏官当年17岁,不能判死刑,只坐了7年牢,赔了9000元。在除夕夜,他为母报仇杀害三人,这就是同态复仇。因为司法没有给他带来正义,他只能用私刑的方式为自己报仇。如果法律真的能给他正义,为何要逼一个温良的人动用私刑?为何要把一个温良的人逼成杀人犯?我认为不需要这样,所以我们应该执行死刑。
您方说生刑太轻、死刑太重,可是我想说,我们今天讨论的死刑,是针对那些罪有应得、罪行相当的人,而不是因为要执行终身监禁,就把本来温良的人逼成杀人犯,进而引发私刑。一个奸杀犯,难道还要我们纳税人去养他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于双方各计时3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有请。
所以你方今天认为民意和司法应该完全对等,不对等就说明司法正义。不对,应该是先有民意后有立法。而我方今天发现民意是大家不同意被,并且要求罪有应得,所以我很好奇,您方这个对于顶格刑,既然不需要核准,就可以直接执行,就说您方的这个终身监禁,好像变成了中世纪那种把人随便抓进集中营的做法。我再来问您方,对于药家鑫这种案子,老百姓都说要处死他,数十万人血书要求还大家一个正义。这部分您方如何解决?
所以你看到对方,至少今天的态度叫做民意和司法至少应该是相等同的。可是我方恰恰不这么认为,因为民意的大多数不等于司法正确性。而我方调研数据也有相关举证,叫做一旦提供了相应的替代方案,60%的人都是同意的,所以民意的部分我解决了。第二个部分,你方今天打算给我比成本的部分,那些年老的以及关押他们的费用,都是从税收当中出的,这是你的举证。首先,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自于税收,这个部分是一个共识,我方已经给你举证过了。这个部分,您方顶格刑先不去核准,所以说集中营这个说法,我也先跳过。
民意那部分,他一直说是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不是说是替代死刑。所以我们后面发现,83.7%的人同意要求杀人偿命,要求还大家一个正义。所以我再问你一遍,药家鑫这个案子,您方解不解决?
同学没关系,至少在核准的那一部分,我们发现死刑的执行成本,它的庭审天数是终身监禁的6倍,全程耗时是4倍。而加州不到2000件死刑案件,花了40亿美元,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我们发现你看死刑不能只看执行当天的钱,你要看死刑整个案件流程,所以我接下来再看。
所以你觉得83.7%的人不同意,民意就会积怨,你的数据是怎么调查的?我出具的跟你的那个来源是一样的,所以请您方一定要往下看,好吗?后面还有一组数据一定要看全了再用。
所以说,我们发现您方的顶格对于谋杀的顶格刑,您方既然都不去核准,既然告诉我要把这部分的金钱省掉,我实在没法理解。所以我方刚才经济成本也已经完成举证,我们发现,哪怕让他去蹬缝纫机坐牢,撑死他也弥补不了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在我来给你,所以说您方不给我回应押金的问题,我来给你结。
所以我们会发现,如果这一部分正义没办法得到满足的话,就会出现像张扣扣案那样,他去进行私刑报复。就哪怕按照您方所说,那30%的支持声,在中国将激起上亿人的私刑土壤,你方如何解决?
不对,成本你没比完,你不能只看终身监禁的监管管理费,一定要看死刑全部的巨额成本。我方有举证,死刑一旦错判误判,国家的赔偿成本在二审。我一再讲复核,我跟你讲,二审的复核,死刑复核率有30%的死刑改判比例,以及我方发现聂树斌,那个人死了21年了,才说给你赔偿这条生命,包括赵作海,包括呼格吉勒图。我们发现一条人命和经济价值比起来,二者是可以划等号的。所以这是我方为什么说,双方应该在这一个成本比较,而不只是死刑之后的那一针和整个的终身监禁做比较。
所以你会看到那一部分关于民意的部分,我方也有另外一份举证,叫做63.7%的人是支持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的,这是第二个部分。所以最后你现在打算给我论证这个部分,叫做中国没有所谓实行废除死刑的条件,叫做因为中国经济条件不够,对不对?所以说,近十年来是否有死刑案,是否有错误判死案件?请您方给我举例,您方所说的都是20年前的案件,这个东西目前是否还有?
然后我再来跟你说这部分经济成本,你方要提的这一部分是司法成本。司法成本,我们说是死刑与终身监禁进行比较,是这样子。所以说误判这个东西在于越狱逃亡,我看2018年有人越狱逃亡,结果造成了两名辅警的阵亡。这个时候您方这个要进行比较,您方发现还是比不出来,凭什么让那些无辜的人就可以受到伤害?所以说我虽然说您方这部分,您方的自由刑这部分,难道自由刑就可以去弥补了吗?我方美国有研究调查显示,关押一个人超过10年以上将会对人格造成一个不可逆的影响。这个时候,我们把他放到社会,还要好好的跟他说,哎呀,你看,我至少把你放回来了。难道不觉得您方太无人道了吗?
所以说,我在最后跟你推,所以说当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张扣扣案,他动用私刑复仇,将形成了一个私刑滥用的土壤。再给你举个例子,巴基斯坦由于盲目废除了死刑,导致人们当时直接上街把监狱的罪犯揪出来,当街烧死。所以这个时候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最可怕的是一旦废除死刑,将产生公民对救济的不认可,对国家机关的不认可,这部分您方如何解决?
不对,如果废除死刑,必然导致私刑泛滥,那全国有113个国家早该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这恰恰那一部分一定会失控,是你方给我扣的帽子。事实恰恰相反,加拿大1975年废除死刑23年后谋杀率下降43%。韩国事实上废除死刑之后,杀人率也在持续下降。所以本身你给我举证那一部分,一定会带来犯罪的上升,你再举证。
刚举个国外的例子,国外是因为他们发达社会,在此前已经有了很好的社会基础。不对,这是最可怕的。好,所以我们发现中国民众不是要求那个人一定要死,而是要求他最有应得的正义感得到伸张。那个张扣扣案,司法没给他正义,他自己才报仇。可是不对,张扣扣的母亲被杀了,凶手被判了有期徒刑,这不是判没判死刑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的问题。江苏本案的悲剧恰恰在于当年的判决公正性存疑,受害者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抚和赔偿,而这一部分把人处死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终身监禁,我方的态度叫做不得假释,不得减刑,不要给我扣帽子。所以本身越狱的那一部分是你需要百分百举证的以上感觉。
感谢双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于双方各计时3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有请。
所以你方今天认为民意和司法应该完全对等,不对等就说明司法正义。不对,应该是先有民意后有立法。而我方今天发现民意是大家不同意被,并且要求罪有应得,所以我很好奇,您方这个对于顶格刑,既然不需要核准,就可以直接执行,就说您方的这个终身监禁,好像变成了中世纪那种把人随便抓进集中营的做法。我再来问您方,对于药家鑫这种案子,老百姓都说要处死他,数十万人血书要求还大家一个正义。这部分您方如何解决?
所以你看到对方,至少今天的态度叫做民意和司法至少应该是相等同的。可是我方恰恰不这么认为,因为民意的大多数不等于司法正确性。而我方调研数据也有相关举证,叫做一旦提供了相应的替代方案,60%的人都是同意的,所以民意的部分我解决了。第二个部分,你方今天打算给我比成本的部分,那些年老的以及关押他们的费用,都是从税收当中出的,这是你的举证。首先,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自于税收,这个部分是一个共识,我方已经给你举证过了。这个部分,您方顶格刑先不去核准,所以说集中营这个说法,我也先跳过。
民意那部分,他一直说是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不是说是替代死刑。所以我们后面发现,83.7%的人同意要求杀人偿命,要求还大家一个正义。所以我再问你一遍,药家鑫这个案子,您方解不解决?
同学没关系,至少在核准的那一部分,我们发现死刑的执行成本,它的庭审天数是终身监禁的6倍,全程耗时是4倍。而加州不到2000件死刑案件,花了40亿美元,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我们发现你看死刑不能只看执行当天的钱,你要看死刑整个案件流程,所以我接下来再看。
所以你觉得83.7%的人不同意,民意就会积怨,你的数据是怎么调查的?我出具的跟你的那个来源是一样的,所以请您方一定要往下看,好吗?后面还有一组数据一定要看全了再用。
所以说,我们发现您方的顶格对于谋杀的顶格刑,您方既然都不去核准,既然告诉我要把这部分的金钱省掉,我实在没法理解。所以我方刚才经济成本也已经完成举证,我们发现,哪怕让他去蹬缝纫机坐牢,撑死他也弥补不了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在我来给你,所以说您方不给我回应押金的问题,我来给你结。
所以我们会发现,如果这一部分正义没办法得到满足的话,就会出现像张扣扣案那样,他去进行私刑报复。就哪怕按照您方所说,那30%的支持声,在中国将激起上亿人的私刑土壤,你方如何解决?
不对,成本你没比完,你不能只看终身监禁的监管管理费,一定要看死刑全部的巨额成本。我方有举证,死刑一旦错判误判,国家的赔偿成本在二审。我一再讲复核,我跟你讲,二审的复核,死刑复核率有30%的死刑改判比例,以及我方发现聂树斌,那个人死了21年了,才说给你赔偿这条生命,包括赵作海,包括呼格吉勒图。我们发现一条人命和经济价值比起来,二者是可以划等号的。所以这是我方为什么说,双方应该在这一个成本比较,而不只是死刑之后的那一针和整个的终身监禁做比较。
所以你会看到那一部分关于民意的部分,我方也有另外一份举证,叫做63.7%的人是支持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的,这是第二个部分。所以最后你现在打算给我论证这个部分,叫做中国没有所谓实行废除死刑的条件,叫做因为中国经济条件不够,对不对?所以说,近十年来是否有死刑案,是否有错误判死案件?请您方给我举例,您方所说的都是20年前的案件,这个东西目前是否还有?
然后我再来跟你说这部分经济成本,你方要提的这一部分是司法成本。司法成本,我们说是死刑与终身监禁进行比较,是这样子。所以说误判这个东西在于越狱逃亡,我看2018年有人越狱逃亡,结果造成了两名辅警的阵亡。这个时候您方这个要进行比较,您方发现还是比不出来,凭什么让那些无辜的人就可以受到伤害?所以说我虽然说您方这部分,您方的自由刑这部分,难道自由刑就可以去弥补了吗?我方美国有研究调查显示,关押一个人超过10年以上将会对人格造成一个不可逆的影响。这个时候,我们把他放到社会,还要好好的跟他说,哎呀,你看,我至少把你放回来了。难道不觉得您方太无人道了吗?
所以说,我在最后跟你推,所以说当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张扣扣案,他动用私刑复仇,将形成了一个私刑滥用的土壤。再给你举个例子,巴基斯坦由于盲目废除了死刑,导致人们当时直接上街把监狱的罪犯揪出来,当街烧死。所以这个时候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最可怕的是一旦废除死刑,将产生公民对救济的不认可,对国家机关的不认可,这部分您方如何解决?
不对,如果废除死刑,必然导致私刑泛滥,那全国有113个国家早该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这恰恰那一部分一定会失控,是你方给我扣的帽子。事实恰恰相反,加拿大1975年废除死刑23年后谋杀率下降43%。韩国事实上废除死刑之后,杀人率也在持续下降。所以本身你给我举证那一部分,一定会带来犯罪的上升,你再举证。
刚举个国外的例子,国外是因为他们发达社会,在此前已经有了很好的社会基础。不对,这是最可怕的。好,所以我们发现中国民众不是要求那个人一定要死,而是要求他最有应得的正义感得到伸张。那个张扣扣案,司法没给他正义,他自己才报仇。可是不对,张扣扣的母亲被杀了,凶手被判了有期徒刑,这不是判没判死刑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的问题。江苏本案的悲剧恰恰在于当年的判决公正性存疑,受害者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抚和赔偿,而这一部分把人处死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终身监禁,我方的态度叫做不得假释,不得减刑,不要给我扣帽子。所以本身越狱的那一部分是你需要百分百举证的以上感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围绕“民意-成本-私刑风险”三大战场交替进行,双方均采用“数据对冲+案例攻防”策略)
感谢双方同学的自由辩论,下面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环节,首先请反方四辩为反方做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好,我试试音,可以听见吗?可以。好,那我先来最后回忆一下你方关于司法公正的问题,所以说死刑误判的问题也不在死刑本身,对吗?我们要去完善的是司法,而不是废除死刑,应该去完善司法程序的正义。
那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整场比赛的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根属性上,对方说死刑误判后有多么无法挽回?那自由刑替换成终身监禁,难道就可以挽回了吗?哪怕说可以给赔偿,人死了就死了,给了赔偿是不是意味着人身自由也可以拿钱来衡量?这难道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所以说,误判问题本质是司法程序上的问题。我国近10年的死刑都没有出现过误判,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程序的完善,误判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一来误杀不是死刑的过错,就算误判终身监禁,我们有李普曼的研究表明,大于15年的监禁就会对犯人的人格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所以不可挽回也不是死刑独有的,误判终身监禁的情况也不一定比死刑好,终身监禁也不比死刑更人道。
第二是成本问题。我们已经给出来自山西省政府监狱管理的相关数据,每个犯人每年的平均管理成本,所有成本加起来是每年5万元以上,就算他们通过劳改踩缝纫机,产值也仅两到三万元。死刑犯若被替换为终身监禁,剩余的成本都要纳入国家税收。那我现在想问,杀了我家人的人,现在我每天赚钱工作,居然有一部分钱要到他手里给他吃饭,我难受啊。
其次,您方后来又提到死刑复核的成本。那作为提倡将最高刑罚从死刑替换为终身监禁的一方,难道终身监禁就不用复核,可以随意关押吗?这就是您方的倡导逻辑吗?
最后我们来谈私刑的问题。国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是因为他们的文化里认为只有上帝能够审判人的生命。但在我国,更多人持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态度。一国的法律不能违背一国的朴素道德直觉。当暴行切身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一切的伦理契约和那些关于死刑的形而上论证都失去了意义,唯一能够安抚亲属、慰藉受害者、回应社会正义的方式就是我们的报应精神。但这并不是同态复仇,同态复仇是追根溯源的汉谟拉比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所以说,今天他奸杀了别人,我们只对他处以死刑,这已经是对人权的保障了,这也是罪行相当、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
张扣扣母亲在他13岁时死在他怀里,法律只给三人中的一人判了17年有期徒刑,还提前出狱了。法律没能以正义回应张扣扣的弑母之仇,所以他在除夕夜里将那三兄弟全部杀死。当法律不能给他带来正义的时候,手刃仇人就会被视为正当。那您方又说,不能一边允许私人复仇,一边支持国家复仇?首先,国家执法不是复仇,其次,私人复仇确实不对。国家暴力机关出现失职会引起社会反思,但民间执法反而会赋予私刑正当性,这难道不是更危险的存在吗?
所以说,我们今天讨论的其实不是中国要不要废除死刑,而是当一个人坏到极致,该处以最高刑罚时,还要不要给他一次悔改的机会。可是,我们不是佛祖,也不是圣母,我们不该也不能大发慈悲,让社会和受害者原谅他们的暴行和罪过。我们要做的是将这种对正义的坚守,转化为维护更多人幸福和社会正义的力量。
感谢双方同学的自由辩论,下面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环节,首先请反方四辩为反方做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好,我试试音,可以听见吗?可以。好,那我先来最后回忆一下你方关于司法公正的问题,所以说死刑误判的问题也不在死刑本身,对吗?我们要去完善的是司法,而不是废除死刑,应该去完善司法程序的正义。
那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整场比赛的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根属性上,对方说死刑误判后有多么无法挽回?那自由刑替换成终身监禁,难道就可以挽回了吗?哪怕说可以给赔偿,人死了就死了,给了赔偿是不是意味着人身自由也可以拿钱来衡量?这难道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所以说,误判问题本质是司法程序上的问题。我国近10年的死刑都没有出现过误判,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程序的完善,误判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一来误杀不是死刑的过错,就算误判终身监禁,我们有李普曼的研究表明,大于15年的监禁就会对犯人的人格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所以不可挽回也不是死刑独有的,误判终身监禁的情况也不一定比死刑好,终身监禁也不比死刑更人道。
第二是成本问题。我们已经给出来自山西省政府监狱管理的相关数据,每个犯人每年的平均管理成本,所有成本加起来是每年5万元以上,就算他们通过劳改踩缝纫机,产值也仅两到三万元。死刑犯若被替换为终身监禁,剩余的成本都要纳入国家税收。那我现在想问,杀了我家人的人,现在我每天赚钱工作,居然有一部分钱要到他手里给他吃饭,我难受啊。
其次,您方后来又提到死刑复核的成本。那作为提倡将最高刑罚从死刑替换为终身监禁的一方,难道终身监禁就不用复核,可以随意关押吗?这就是您方的倡导逻辑吗?
最后我们来谈私刑的问题。国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是因为他们的文化里认为只有上帝能够审判人的生命。但在我国,更多人持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态度。一国的法律不能违背一国的朴素道德直觉。当暴行切身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一切的伦理契约和那些关于死刑的形而上论证都失去了意义,唯一能够安抚亲属、慰藉受害者、回应社会正义的方式就是我们的报应精神。但这并不是同态复仇,同态复仇是追根溯源的汉谟拉比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所以说,今天他奸杀了别人,我们只对他处以死刑,这已经是对人权的保障了,这也是罪行相当、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
张扣扣母亲在他13岁时死在他怀里,法律只给三人中的一人判了17年有期徒刑,还提前出狱了。法律没能以正义回应张扣扣的弑母之仇,所以他在除夕夜里将那三兄弟全部杀死。当法律不能给他带来正义的时候,手刃仇人就会被视为正当。那您方又说,不能一边允许私人复仇,一边支持国家复仇?首先,国家执法不是复仇,其次,私人复仇确实不对。国家暴力机关出现失职会引起社会反思,但民间执法反而会赋予私刑正当性,这难道不是更危险的存在吗?
所以说,我们今天讨论的其实不是中国要不要废除死刑,而是当一个人坏到极致,该处以最高刑罚时,还要不要给他一次悔改的机会。可是,我们不是佛祖,也不是圣母,我们不该也不能大发慈悲,让社会和受害者原谅他们的暴行和罪过。我们要做的是将这种对正义的坚守,转化为维护更多人幸福和社会正义的力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四辩,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首先有请各位评委对本场比赛做出评判,请各位评委移步评委群进行投票,工作人员收集结果。下面投票正式开始,有请潘月新评委进行投票。感谢,不用另外两个评委也投好票吗?好。当然,我可以直接开始投票了,之后我怕我的投票会不会影响另外两位评委的结果。我的问题还是先等一下。下面投票正式开始,有请潘月新评委进行出票。好,来听这个事情可以听清吗?可以。好,这场比赛我是少数票,我是分票,稍微多一点的票给了正方。我必须要讲,这场比赛不是很好听,我在某些接收上,应该是介入了我的心证。首先是这样子,这场比赛反方的立论主体是要维持现状,给出的两个论点是不存在被废除的土壤,三个论点认为一个是不存在废除的土壤,一个是认为大多数的民意还是认为要杀人偿命,只有死刑能够避免民众的这部分冲动,涉及动用私刑。第三个部分是在于死刑才能够告慰民意,比如说死刑之后,首先大家会觉得大快人心,这个犯下死罪的人,得到了他应有的报应。然后认为现存的死刑要存在,但是我们是要不滥杀、不乱杀,但是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的。这是反方的整体框架。那在这样子的反方框架下,你至少你的这部分东西要能够立住,或者说你哪怕你的东西你不修一下,你的框架,我要判给反方,你需要把正方的所有东西拆掉。那我偏向给正方的核心原因是在于,我觉得今天一方面你们的东西没有在我这里能够证成,另一方面是我觉得你们没有把正方所提出来的,他方认为应该废除死刑的论点完全拆掉,所以我总体接受上会偏给正方,然后我分票给反方一票,给正方一票。
正方主要的框架是三个部分,一个是觉得死刑没有存在的必要,是不对症,核心就是在于认为死刑其实威慑力不足,同时死刑存在与否,和犯罪率的上升和下降没有必然关系。第二个论点讲的是,我接收有一点没接收清楚,大概我听到的是讲的是,当有一个可替代的这种方案,就是一个好的替代方案的时候,民意60%多的民意也是认为可以去替代的,就像是终身监禁,只要他罪有应得。第三个点讲的是,死刑在某些角度来讲,不如终身监禁。从实际上来说,死刑是一种以命抵命的剥夺,再加上死刑的成本很高,好,这是正方的总体框架。然后我一点点往下捋。在一开始的时候,反方质询的时候,我一度以为这场比赛就结束了,是因为反方从一开始就已经先跟你确认了一个部分,叫做刑法是不是能不能违背民意。那在一开始,正方的回应是叫做你这个民意也不能去违反法律嘛。然后反方给出了一个数据,好像是68%的人民认为不应该废除死刑,这是精神上的土壤,不存在废除的可能性。好,那这一部分数据,在后来的环节,我认为是有被有效处理的点,在于他强调了,再次强调了那部分可替代的方案,反方虽然对正方那部分的数据的解释是叫做他们支持的是替代死刑立即执行,可是我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于,在我的朴素的法盲认知里,死刑存在立即执行和死缓。死缓他只有两年,没有其他年份。那在当下的死刑只存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两年执行的情况下,在我主观印象上,更严苛的死刑立即执行,都能够被终身监禁这种情况下,就有部分民众是认可,60%多的民众是认可可以被替代的,那为什么那部分死缓不可以被认可?你反方只是在告诉我,当时认可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可以被替代的。那死缓在我这种主观概念上,比死刑立即执行要轻,这种情况为什么终身监禁不可以被接受,我觉得是你反方没有解释清楚的一个部分。所以在你反方那个68%的人民认为不该废除死刑这一块儿,在正方的数据下,我觉得还是有存在这个精神土壤被改变的可能性的。对方也有明确在哪个地方讲述说在这个数据里,其实是给到了叫做民意现存其实也是有改变的可能性,有这个改变的空间。好,再往后面走。是反方问正方,那个终身监禁和死刑的成本是怎么比的,我从一开始听正方立论的时候,我也很好奇这个地方立论是怎么比的。这个时候正方给出了一个数据,是美国的死刑的成本是终身监禁的2.5倍,可是你反方这一块的反驳口径是叫做你有中国的数据吗?我必须要讲,你这个反驳在我这里是不够有拆解力的。你至少如果要用这个,你还要去讲的是,美国的这个成本和中国成本为什么不能同等类比的情况。我单单去承认了,是他的那个美国的数据一点用都没有。好,再往后面走的是在成本这一块,你们在后面的战场还打造了一个什么东西呢?就是正方在后续环节就开始给你算,一开始的时候,反方其实是聊的很清楚,就是说那个60岁以后的这些罪犯,他的医疗成本是多少倍?6倍以上,还是几倍以上就很多倍,那这个时候,你凭什么要人民的税收去养这个死刑杀人犯这些东西?好,这个地方是有一个留存的小战场,是正方从始至终没有给我解释过税收那一块,但是这一块没有影响我最终的判罚。我现在给你解释清楚的点是在于,因为你反方对于人民的税收去养死刑犯杀人犯这一块,只是在讲的是他可能会导致民意的不满,是否有私刑。包括你后面写的一些例子,为什么有那个跟哪个例子就是人民血书要去把判他死刑。还有那个张扣扣案例,在正方的自由辩,他有两个方式对这个地方进行了回应。一个是把那个谁的那个研究,还是什么讲出来,说的是就是死刑和那个犯罪率的上升并没有直接的挂钩,同时他也举了加拿大和韩国的例子,说废除死刑之后犯罪率有下降。第二个部分讲的是,他讲的是那个张扣扣案例,一个根本在于司法不足,说民意的不满,最大的在于是他那个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公平,所以在这一块,你的那个税收这一块,我并没有觉得,你说为什么要拿人民的钱去养杀人犯这一块,他有多大的攻击力,有多么大的重要性,这是我没有把它纳入到我对这场比赛判罚的原因。好,我回到刚才,我现在往下讲,刚才在成本那讲,就是成本那一块正方在后续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他说你不能只算最后的那一部分,你还要算整个这个过程。他说死刑一开始的成本,复合的成本包括,就是你那个改判,还是怎么样的成本都是多少倍,多少倍是那个终身监禁的多少倍,他接下来跟你比成本好,这样比,但是我没有听到反方具体对于其他部分的这个成本是怎么比的,说是在中国终身监禁会更高。你们更多的只是在讲的是那个年老的人60岁以后,他的医疗成本是6倍,然后还有就是,为什么要拿人民的税收去养杀人犯。那其实在现在判死缓的那部分人,也是在拿人民的钱在养他们两年嘛。好,这是这个成本的部分,我觉得你反方是没有比赢的。那再往后面走。在同态复仇这一块,其实我觉得双方对于是不是同态复仇这一块,就是战场对这个比赛完全没有影响,所以我不讲。好,下面是有一个攻防的地方是在于我觉得,反方在我这里就是一个攻防的处理上,很奇怪的点是在于正方举出来一些专家的观点,比如说当代中国是生刑轻死刑重的这样的一个情况,你们反方的拆解方法竟然只是告诉我他是一家之言,不够有效,我觉得这一点非常的奇怪。因为当正方给出的是一个权威专家的一种观点的时候,你既然想要拆解他的方法,只是告诉我,他只是一个人讲的。然后可是你们后续也给我举了别的专家讲的呀,那你们也是拿了一家之言,如果你要让我认可你这部分的想法,叫做通过说正方只是一家之言,就能够认为正方举的这个专家给出来的这个观点,或者现状是不够有力度的。那你反方同样的,你专家给出来的这个数据给出来的这种观点在我这,他也应该是没有效力的。好,第二个部分是对于你方的这个质疑,正方但是他也给了回应,他说这个专家提出了这个生刑轻死刑重呢,在后续他是受到那个什么官方的支持的,受到我们中央的支持,推动了这个什么司法的改进,然后推动了一些什么东西改变,所以他是被当下所认可的一种观点。那么就更加在我这里,它正方的这个生刑轻,死刑重的这个现象,这个现存问题,在我这又是立住了的。好,这是当代中国当下存在这个问题的部分。第二个问题是,命与命的关系,正方的一个观点是叫做你那个人命啊,死刑这块你没有办法对等,因为一个杀人犯,他可能杀了5条命,但他最后只是他这一条命被杀了,他本身也不对等啊。那包括再举例子,是你死刑存在的可能性,就是用来讲反方一开始,你们反方有讲过,说如果不存在死刑,可能会有私刑嘛。对方举的例子是叫做你这个死刑存在的时候,你像古代也有可能是那个起义,他有的人的思想可能也是要拉垫背的。包括他之前讲到的那个数据,是叫做死刑存在本身和那个犯罪率的上升下降,本身也不是有强相关关系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你反方想要去质疑正方不该废除死刑的很大的一个点叫做,如果废除了死刑,民意会不满,会动用私刑这一块,他没有办法在我这成为一个大概率事件。因为他们正方给出的替代方案叫做终身监禁,同时他们的那个数据是,百分之多少人是可以接受用这个东西去替代死刑的,哪怕是在你们反方讲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嘛。好,甚至到这一块为止,然后再往后面走。正方当时还有一个点叫做你现在死刑的,你们反方保留死刑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叫做你发现就是误判之后,你没有办法改判,改判之后也只是赔钱,没有不可逆嘛。好,反方你对这一块的回应叫做你终身监禁,误判之后你的自由也没有办法拿钱衡量,你总不可能告诉我的是,至少你还活着吧。可是这一块一定是我介入心证接收了,我必须承认,那是你这样讲,确实就是跟死刑判错相比起来,终身监禁他还活着呀,然后你还会赔他钱,他又活着要拿钱。至少跟死刑的误判来比的话,终身监禁的误判的这个结果,好像对于我这个受害者而言,我至少还活着,还拿到了这笔钱,而不是死刑犯罪误判的话,我死了之后这个钱也不知道给谁了,说是给我的家人,也不知道是不是有落到我的家人这一块。所以在这一块,一定是我的主观层面上,我会觉得死刑的不可逆比终身监禁的误判会更不可让人接受。好,第二个部分是你反方,你们一直在强调这块,想要强调的是死刑这一块,误判的核心在于危害,是在于误判,而不是死刑本身。你们对于正方给出的那个误判的案例的拆解方法,在我这也很奇怪,你们的讲法是叫做他是近10年没有这个相关的误判案例,这是20多年前的一个案例,可问题在于,正方指的那个案例,不也是被误判之后,20多年以后才被发现误判的吗?就是在这一块,我需要反方,你给我一个,比如说你至少要给我一个比较,是前几年的这个误判之后,我们国家通过了哪一些手段使它改进之后,现在的误判率怎么怎么样,怎么怎么样。你不能仅仅告诉我近10年没有误判,而且在我的这个主观,就是在我的这个个人的印象里,好像你没有办法保证一定不会存在,就是不管这个手段多么的完善,一定不会存在误判的这种情况。所以在这一块,我也会觉得你没有办法在那个误判的后果程度上,你没有办法比较,死刑的误判和终身监禁的误判比起来,死刑的误判反而会更吓人更可怕。然后又会回到刚才那个你们对于还有一个东西的拆解,我觉得也是很奇怪的是在于正方给出来那个数据,你们反方当时的拆解方法叫做他是给的07年的数据不成立,因为太老了。可是如果你反方没有给我最新的数据,或者是你没有对这个数据从逻辑上,或者是他的研究方法上进行拆解的话,你不能仅仅告诉我,因为他是07年的数据,这就不成立。你至少最简单的,你应该告诉我,07年当时的国情和现在的国情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无论这些宪法法律或者什么样,在当时相比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你才能告诉我他07年的数据很老,不能相信。你不能只告诉我,因为他是07年的数据,所以不该相信。这是这样子的一个逻辑道理。好,最后是在反方结辩的时候,我听到你试图去解决正方在自由辩最后讲的那个加拿大和韩国的那个例子。那个数据,你想要解释的是因为中国和他们的这个信仰不同,可能所以怎么样。但是我必须要讲的是,你在最后结辩这个时候,对这样子的拆解就是听起来很像,只是一个价值观上的不一样。可是,正方当时一直想讲的就是这个数据这个部分的拆解,在我这儿好像有点道理,但真的是那么回事吗?我会存疑,就是为什么你讲的这样子之后,就那个韩国和加拿大的那部分的数据就完全没有效。我是存疑的。而同样的,我讲的是那部分数据在我这看起来的是他证明的,只是对方的那个叫做死刑存在与否与犯罪率上升或下降与否没有强相关性,并不会去让我直接认为死刑废除之后,犯罪率就会降低。所以我接触到的比赛是这个样子的情况下,我会觉得你们反方对于正方的几个地方是没有拆解干净,尤其是成本那一块,你们反方是没有比赢的,你们反方那部分不存在废除的土壤,还有那一部分,只有死刑才能避免民众的冲动,这一块在我这里好像也没有立住,所以我的整场的场感和判决上,我会偏向于正方多一点点。但是因为我觉得正方打的也很一般,没有办法完全的证成他自己的东西,所以我就分票给反方一票,给正方一票,也没有影响这场比赛的这个结果。然后以上是我的投票,然后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主办那边找我要联系方式和我沟通。
感谢潘月新评委,有请郭文敏评委进行出票。这个辩题是一个很老的辩题,很老的辩题就意味着他很难打出什么很新的东西,那也意味着大家打的东西其实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我首先就是跟上一个评委也有一点点一样,就是有一点自己主观的点在。首先我理清几个概念,第一个就是,那个教授说的,生刑太重,死刑是生刑太轻,死刑太重。他指的不是说我们国家的现在死刑太多了,然后我们国家现在就是监禁的不够多。他指的是我们国家的监禁和死刑中间没有一个过渡环节,死缓不能作为一个稳定的过渡环节,这是它的概念。我们在后面的刑法修正案的8和9,也是为了解决死缓中间的这个问题的。他跟你们其实在概念的解释上其实是存在一些偏差的,这是第一个。然后第二个的话,是你们再去做国内和国外的性价比的对比,我是觉得正方提出美国的那个是不合理的,因为双方的国情土壤不一样,我不知道反方为什么不拿着这个打,可能反方他自己也没有查到,就是美国的监狱,它是私立监狱,它跟我们的监狱是不一样的。这个可以理解吗?就是美国的监狱,他是私立的,它是公司性质的,所以它的那个成本天然要比公立监狱的成本更高,而且他们是一个上市的盈利公司。所以美国的那个例子其实不能证成正方的论点,就是所谓的性价比更高这个点,这是第二个。然后第三个的话,就是刚才讲的这个聂树斌案,为什么他不能用在这里不合适,因为聂树斌案,他是一个就像反方讲的,他是一个司法问题,它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很重点的是聂树斌案,他是有他的特例的,因为聂树斌案所发生的1995年应该是中国的严打时期。他那个时候的司法其实是凌驾于立法体系之上的,所以后来在我们国家发现了这个问题之后,立法才又重新的把这个东西给抬起来的。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反方说近10年来没有发生什么冤案,但是反方这个点他也没有很好的打。然后第四个就是,刚才前一个评委提到的加拿大和韩国的例子就是说,反方在四辩的结辩的时候,他没有提到一个,就是他提的很模糊吧。其实我也觉得很模糊,因为实话讲,就是加拿大和中国的法系不一样。他们不是一个法系,所以例子不能放在一起混同。如果说你提韩国的例子还好,但是提加拿大,提美国,提菲律宾的例子是不合适的,两个法系就不一样,这个和今天的这个当今中国他的这个实际上他这个辩题是不符合的。好,以上说回我刚才讲的一些概念上的一些问题,就今天的印象票,我其实是投给了正方,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正方的整个论点,他相对来说就是更加符合今天辩题所要讲的东西。然后,正方讲的是第1个死刑的威慑效果有限,
感谢双方四辩,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首先有请各位评委对本场比赛做出评判,请各位评委移步评委群进行投票,工作人员收集结果。下面投票正式开始,有请潘月新评委进行投票。感谢,不用另外两个评委也投好票吗?好。当然,我可以直接开始投票了,之后我怕我的投票会不会影响另外两位评委的结果。我的问题还是先等一下。下面投票正式开始,有请潘月新评委进行出票。好,来听这个事情可以听清吗?可以。好,这场比赛我是少数票,我是分票,稍微多一点的票给了正方。我必须要讲,这场比赛不是很好听,我在某些接收上,应该是介入了我的心证。首先是这样子,这场比赛反方的立论主体是要维持现状,给出的两个论点是不存在被废除的土壤,三个论点认为一个是不存在废除的土壤,一个是认为大多数的民意还是认为要杀人偿命,只有死刑能够避免民众的这部分冲动,涉及动用私刑。第三个部分是在于死刑才能够告慰民意,比如说死刑之后,首先大家会觉得大快人心,这个犯下死罪的人,得到了他应有的报应。然后认为现存的死刑要存在,但是我们是要不滥杀、不乱杀,但是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的。这是反方的整体框架。那在这样子的反方框架下,你至少你的这部分东西要能够立住,或者说你哪怕你的东西你不修一下,你的框架,我要判给反方,你需要把正方的所有东西拆掉。那我偏向给正方的核心原因是在于,我觉得今天一方面你们的东西没有在我这里能够证成,另一方面是我觉得你们没有把正方所提出来的,他方认为应该废除死刑的论点完全拆掉,所以我总体接受上会偏给正方,然后我分票给反方一票,给正方一票。
正方主要的框架是三个部分,一个是觉得死刑没有存在的必要,是不对症,核心就是在于认为死刑其实威慑力不足,同时死刑存在与否,和犯罪率的上升和下降没有必然关系。第二个论点讲的是,我接收有一点没接收清楚,大概我听到的是讲的是,当有一个可替代的这种方案,就是一个好的替代方案的时候,民意60%多的民意也是认为可以去替代的,就像是终身监禁,只要他罪有应得。第三个点讲的是,死刑在某些角度来讲,不如终身监禁。从实际上来说,死刑是一种以命抵命的剥夺,再加上死刑的成本很高,好,这是正方的总体框架。然后我一点点往下捋。在一开始的时候,反方质询的时候,我一度以为这场比赛就结束了,是因为反方从一开始就已经先跟你确认了一个部分,叫做刑法是不是能不能违背民意。那在一开始,正方的回应是叫做你这个民意也不能去违反法律嘛。然后反方给出了一个数据,好像是68%的人民认为不应该废除死刑,这是精神上的土壤,不存在废除的可能性。好,那这一部分数据,在后来的环节,我认为是有被有效处理的点,在于他强调了,再次强调了那部分可替代的方案,反方虽然对正方那部分的数据的解释是叫做他们支持的是替代死刑立即执行,可是我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于,在我的朴素的法盲认知里,死刑存在立即执行和死缓。死缓他只有两年,没有其他年份。那在当下的死刑只存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两年执行的情况下,在我主观印象上,更严苛的死刑立即执行,都能够被终身监禁这种情况下,就有部分民众是认可,60%多的民众是认可可以被替代的,那为什么那部分死缓不可以被认可?你反方只是在告诉我,当时认可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可以被替代的。那死缓在我这种主观概念上,比死刑立即执行要轻,这种情况为什么终身监禁不可以被接受,我觉得是你反方没有解释清楚的一个部分。所以在你反方那个68%的人民认为不该废除死刑这一块儿,在正方的数据下,我觉得还是有存在这个精神土壤被改变的可能性的。对方也有明确在哪个地方讲述说在这个数据里,其实是给到了叫做民意现存其实也是有改变的可能性,有这个改变的空间。好,再往后面走。是反方问正方,那个终身监禁和死刑的成本是怎么比的,我从一开始听正方立论的时候,我也很好奇这个地方立论是怎么比的。这个时候正方给出了一个数据,是美国的死刑的成本是终身监禁的2.5倍,可是你反方这一块的反驳口径是叫做你有中国的数据吗?我必须要讲,你这个反驳在我这里是不够有拆解力的。你至少如果要用这个,你还要去讲的是,美国的这个成本和中国成本为什么不能同等类比的情况。我单单去承认了,是他的那个美国的数据一点用都没有。好,再往后面走的是在成本这一块,你们在后面的战场还打造了一个什么东西呢?就是正方在后续环节就开始给你算,一开始的时候,反方其实是聊的很清楚,就是说那个60岁以后的这些罪犯,他的医疗成本是多少倍?6倍以上,还是几倍以上就很多倍,那这个时候,你凭什么要人民的税收去养这个死刑杀人犯这些东西?好,这个地方是有一个留存的小战场,是正方从始至终没有给我解释过税收那一块,但是这一块没有影响我最终的判罚。我现在给你解释清楚的点是在于,因为你反方对于人民的税收去养死刑犯杀人犯这一块,只是在讲的是他可能会导致民意的不满,是否有私刑。包括你后面写的一些例子,为什么有那个跟哪个例子就是人民血书要去把判他死刑。还有那个张扣扣案例,在正方的自由辩,他有两个方式对这个地方进行了回应。一个是把那个谁的那个研究,还是什么讲出来,说的是就是死刑和那个犯罪率的上升并没有直接的挂钩,同时他也举了加拿大和韩国的例子,说废除死刑之后犯罪率有下降。第二个部分讲的是,他讲的是那个张扣扣案例,一个根本在于司法不足,说民意的不满,最大的在于是他那个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公平,所以在这一块,你的那个税收这一块,我并没有觉得,你说为什么要拿人民的钱去养杀人犯这一块,他有多大的攻击力,有多么大的重要性,这是我没有把它纳入到我对这场比赛判罚的原因。好,我回到刚才,我现在往下讲,刚才在成本那讲,就是成本那一块正方在后续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他说你不能只算最后的那一部分,你还要算整个这个过程。他说死刑一开始的成本,复合的成本包括,就是你那个改判,还是怎么样的成本都是多少倍,多少倍是那个终身监禁的多少倍,他接下来跟你比成本好,这样比,但是我没有听到反方具体对于其他部分的这个成本是怎么比的,说是在中国终身监禁会更高。你们更多的只是在讲的是那个年老的人60岁以后,他的医疗成本是6倍,然后还有就是,为什么要拿人民的税收去养杀人犯。那其实在现在判死缓的那部分人,也是在拿人民的钱在养他们两年嘛。好,这是这个成本的部分,我觉得你反方是没有比赢的。那再往后面走。在同态复仇这一块,其实我觉得双方对于是不是同态复仇这一块,就是战场对这个比赛完全没有影响,所以我不讲。好,下面是有一个攻防的地方是在于我觉得,反方在我这里就是一个攻防的处理上,很奇怪的点是在于正方举出来一些专家的观点,比如说当代中国是生刑轻死刑重的这样的一个情况,你们反方的拆解方法竟然只是告诉我他是一家之言,不够有效,我觉得这一点非常的奇怪。因为当正方给出的是一个权威专家的一种观点的时候,你既然想要拆解他的方法,只是告诉我,他只是一个人讲的。然后可是你们后续也给我举了别的专家讲的呀,那你们也是拿了一家之言,如果你要让我认可你这部分的想法,叫做通过说正方只是一家之言,就能够认为正方举的这个专家给出来的这个观点,或者现状是不够有力度的。那你反方同样的,你专家给出来的这个数据给出来的这种观点在我这,他也应该是没有效力的。好,第二个部分是对于你方的这个质疑,正方但是他也给了回应,他说这个专家提出了这个生刑轻死刑重呢,在后续他是受到那个什么官方的支持的,受到我们中央的支持,推动了这个什么司法的改进,然后推动了一些什么东西改变,所以他是被当下所认可的一种观点。那么就更加在我这里,它正方的这个生刑轻,死刑重的这个现象,这个现存问题,在我这又是立住了的。好,这是当代中国当下存在这个问题的部分。第二个问题是,命与命的关系,正方的一个观点是叫做你那个人命啊,死刑这块你没有办法对等,因为一个杀人犯,他可能杀了5条命,但他最后只是他这一条命被杀了,他本身也不对等啊。那包括再举例子,是你死刑存在的可能性,就是用来讲反方一开始,你们反方有讲过,说如果不存在死刑,可能会有私刑嘛。对方举的例子是叫做你这个死刑存在的时候,你像古代也有可能是那个起义,他有的人的思想可能也是要拉垫背的。包括他之前讲到的那个数据,是叫做死刑存在本身和那个犯罪率的上升下降,本身也不是有强相关关系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你反方想要去质疑正方不该废除死刑的很大的一个点叫做,如果废除了死刑,民意会不满,会动用私刑这一块,他没有办法在我这成为一个大概率事件。因为他们正方给出的替代方案叫做终身监禁,同时他们的那个数据是,百分之多少人是可以接受用这个东西去替代死刑的,哪怕是在你们反方讲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嘛。好,甚至到这一块为止,然后再往后面走。正方当时还有一个点叫做你现在死刑的,你们反方保留死刑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叫做你发现就是误判之后,你没有办法改判,改判之后也只是赔钱,没有不可逆嘛。好,反方你对这一块的回应叫做你终身监禁,误判之后你的自由也没有办法拿钱衡量,你总不可能告诉我的是,至少你还活着吧。可是这一块一定是我介入心证接收了,我必须承认,那是你这样讲,确实就是跟死刑判错相比起来,终身监禁他还活着呀,然后你还会赔他钱,他又活着要拿钱。至少跟死刑的误判来比的话,终身监禁的误判的这个结果,好像对于我这个受害者而言,我至少还活着,还拿到了这笔钱,而不是死刑犯罪误判的话,我死了之后这个钱也不知道给谁了,说是给我的家人,也不知道是不是有落到我的家人这一块。所以在这一块,一定是我的主观层面上,我会觉得死刑的不可逆比终身监禁的误判会更不可让人接受。好,第二个部分是你反方,你们一直在强调这块,想要强调的是死刑这一块,误判的核心在于危害,是在于误判,而不是死刑本身。你们对于正方给出的那个误判的案例的拆解方法,在我这也很奇怪,你们的讲法是叫做他是近10年没有这个相关的误判案例,这是20多年前的一个案例,可问题在于,正方指的那个案例,不也是被误判之后,20多年以后才被发现误判的吗?就是在这一块,我需要反方,你给我一个,比如说你至少要给我一个比较,是前几年的这个误判之后,我们国家通过了哪一些手段使它改进之后,现在的误判率怎么怎么样,怎么怎么样。你不能仅仅告诉我近10年没有误判,而且在我的这个主观,就是在我的这个个人的印象里,好像你没有办法保证一定不会存在,就是不管这个手段多么的完善,一定不会存在误判的这种情况。所以在这一块,我也会觉得你没有办法在那个误判的后果程度上,你没有办法比较,死刑的误判和终身监禁的误判比起来,死刑的误判反而会更吓人更可怕。然后又会回到刚才那个你们对于还有一个东西的拆解,我觉得也是很奇怪的是在于正方给出来那个数据,你们反方当时的拆解方法叫做他是给的07年的数据不成立,因为太老了。可是如果你反方没有给我最新的数据,或者是你没有对这个数据从逻辑上,或者是他的研究方法上进行拆解的话,你不能仅仅告诉我,因为他是07年的数据,这就不成立。你至少最简单的,你应该告诉我,07年当时的国情和现在的国情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无论这些宪法法律或者什么样,在当时相比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你才能告诉我他07年的数据很老,不能相信。你不能只告诉我,因为他是07年的数据,所以不该相信。这是这样子的一个逻辑道理。好,最后是在反方结辩的时候,我听到你试图去解决正方在自由辩最后讲的那个加拿大和韩国的那个例子。那个数据,你想要解释的是因为中国和他们的这个信仰不同,可能所以怎么样。但是我必须要讲的是,你在最后结辩这个时候,对这样子的拆解就是听起来很像,只是一个价值观上的不一样。可是,正方当时一直想讲的就是这个数据这个部分的拆解,在我这儿好像有点道理,但真的是那么回事吗?我会存疑,就是为什么你讲的这样子之后,就那个韩国和加拿大的那部分的数据就完全没有效。我是存疑的。而同样的,我讲的是那部分数据在我这看起来的是他证明的,只是对方的那个叫做死刑存在与否与犯罪率上升或下降与否没有强相关性,并不会去让我直接认为死刑废除之后,犯罪率就会降低。所以我接触到的比赛是这个样子的情况下,我会觉得你们反方对于正方的几个地方是没有拆解干净,尤其是成本那一块,你们反方是没有比赢的,你们反方那部分不存在废除的土壤,还有那一部分,只有死刑才能避免民众的冲动,这一块在我这里好像也没有立住,所以我的整场的场感和判决上,我会偏向于正方多一点点。但是因为我觉得正方打的也很一般,没有办法完全的证成他自己的东西,所以我就分票给反方一票,给正方一票,也没有影响这场比赛的这个结果。然后以上是我的投票,然后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主办那边找我要联系方式和我沟通。
感谢潘月新评委,有请郭文敏评委进行出票。这个辩题是一个很老的辩题,很老的辩题就意味着他很难打出什么很新的东西,那也意味着大家打的东西其实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我首先就是跟上一个评委也有一点点一样,就是有一点自己主观的点在。首先我理清几个概念,第一个就是,那个教授说的,生刑太重,死刑是生刑太轻,死刑太重。他指的不是说我们国家的现在死刑太多了,然后我们国家现在就是监禁的不够多。他指的是我们国家的监禁和死刑中间没有一个过渡环节,死缓不能作为一个稳定的过渡环节,这是它的概念。我们在后面的刑法修正案的8和9,也是为了解决死缓中间的这个问题的。他跟你们其实在概念的解释上其实是存在一些偏差的,这是第一个。然后第二个的话,是你们再去做国内和国外的性价比的对比,我是觉得正方提出美国的那个是不合理的,因为双方的国情土壤不一样,我不知道反方为什么不拿着这个打,可能反方他自己也没有查到,就是美国的监狱,它是私立监狱,它跟我们的监狱是不一样的。这个可以理解吗?就是美国的监狱,他是私立的,它是公司性质的,所以它的那个成本天然要比公立监狱的成本更高,而且他们是一个上市的盈利公司。所以美国的那个例子其实不能证成正方的论点,就是所谓的性价比更高这个点,这是第二个。然后第三个的话,就是刚才讲的这个聂树斌案,为什么他不能用在这里不合适,因为聂树斌案,他是一个就像反方讲的,他是一个司法问题,它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很重点的是聂树斌案,他是有他的特例的,因为聂树斌案所发生的1995年应该是中国的严打时期。他那个时候的司法其实是凌驾于立法体系之上的,所以后来在我们国家发现了这个问题之后,立法才又重新的把这个东西给抬起来的。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反方说近10年来没有发生什么冤案,但是反方这个点他也没有很好的打。然后第四个就是,刚才前一个评委提到的加拿大和韩国的例子就是说,反方在四辩的结辩的时候,他没有提到一个,就是他提的很模糊吧。其实我也觉得很模糊,因为实话讲,就是加拿大和中国的法系不一样。他们不是一个法系,所以例子不能放在一起混同。如果说你提韩国的例子还好,但是提加拿大,提美国,提菲律宾的例子是不合适的,两个法系就不一样,这个和今天的这个当今中国他的这个实际上他这个辩题是不符合的。好,以上说回我刚才讲的一些概念上的一些问题,就今天的印象票,我其实是投给了正方,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正方的整个论点,他相对来说就是更加符合今天辩题所要讲的东西。然后,正方讲的是第1个死刑的威慑效果有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对方辩友的论述无非是主张死刑是杀人偿命的必然要求,却未看到中国刑法体系过度依赖死刑来回应社会对正义的诉求。接下来,我将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损益比等方面展开拆解。
从需求性与根属性来看,保留死刑本身存在底层缺陷,无法实现法治正义。 首先,对方反复强调死刑的威慑效果,但根据我国10年犯罪回归分析证实,死刑对谋杀罪不具有有效威慑,死刑执行后的凶杀率反而上升,这又如何能证明对方的观点?而且,死刑的痛苦几秒即可结束,而终身监禁可以让罪犯在铁窗中痛苦几十年,究竟是谁真正解决了让罪犯付出代价的问题?
其次,对方以多数名义绑架法治的价值判断。如果按照对方的逻辑,只要大众情绪难以平复,就必须动用死刑,那么刑罚的标准将不断被舆论所裹挟。张金柱酒后驾驶撞倒父子致儿子死亡,其罪行本不至死,却在舆论高涨下被判处死刑。我们应当反思的是,司法裁决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而非朴素的群众复仇情感。更关键的是,民意具备极强可塑性,我方此前已经指出,一旦向民众提供终身监禁这样成熟的替代方法,近八成以上原本支持死刑的群众也会转变态度。大众追求的是罪有应得,而非剥夺生命,终身监禁完全可以承接民众对公平的期待。
最后,对方强调罪行等价。河北邢台一家五口被害案中,死刑执行后,幸存者坦言伤痛无法永远消失。对方反复强调罪行对等,那么五条人命用什么来偿还?我们又是否需要用同样的处决方式来对凶手处以死刑?如果是这样,我们又和凶手有什么区别呢?而比无法抚平的伤痛更致命的,就是死刑无法逆转的错判风险。就像聂树斌,他在被执行死刑时程序也是合法的,可当冤案昭雪,无辜者早已失去生命。刑罚不能让司法变成操刀的罪犯,司法程序再完善,只能降低错案概率,却无法根除误判的可能。这是死刑与生俱来、无法根除的致命缺陷,而真正挑动民众情绪的,不正是司法的不公吗?
从解决力与损益比上来看,终身监禁方案成熟可行,整体收益高于保留死刑。 第一,对方所谓终身监禁无法落地、违背现实法律的说法不成立。我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早已正式设立了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截至2025年底已有多名罪犯被判处终身监禁,整套法律规范与司法流程已经全部落地实践,唯一缺的就是将适用范围从贪污受贿扩大到所有死刑罪名。对方却空口否认,难道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第二,对方反复利用税收来论证成本问题,对方辩友只看见终身监禁的关押成本,却选择性地忽视掉了死刑案件层层审理、最高法复核带来的巨额司法开销。更重要的是,税收承担的是公正的司法而非廉价的惩罚,一旦判处死刑,生命将无法挽回,后续的赔偿与公信力的损失是全体公民要承担的无法估量的代价,不能单纯以财政开支去衡量一条性命。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当废除死刑,以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替代死刑。谢谢。
感谢主席。对方辩友的论述无非是主张死刑是杀人偿命的必然要求,却未看到中国刑法体系过度依赖死刑来回应社会对正义的诉求。接下来,我将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损益比等方面展开拆解。
从需求性与根属性来看,保留死刑本身存在底层缺陷,无法实现法治正义。 首先,对方反复强调死刑的威慑效果,但根据我国10年犯罪回归分析证实,死刑对谋杀罪不具有有效威慑,死刑执行后的凶杀率反而上升,这又如何能证明对方的观点?而且,死刑的痛苦几秒即可结束,而终身监禁可以让罪犯在铁窗中痛苦几十年,究竟是谁真正解决了让罪犯付出代价的问题?
其次,对方以多数名义绑架法治的价值判断。如果按照对方的逻辑,只要大众情绪难以平复,就必须动用死刑,那么刑罚的标准将不断被舆论所裹挟。张金柱酒后驾驶撞倒父子致儿子死亡,其罪行本不至死,却在舆论高涨下被判处死刑。我们应当反思的是,司法裁决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而非朴素的群众复仇情感。更关键的是,民意具备极强可塑性,我方此前已经指出,一旦向民众提供终身监禁这样成熟的替代方法,近八成以上原本支持死刑的群众也会转变态度。大众追求的是罪有应得,而非剥夺生命,终身监禁完全可以承接民众对公平的期待。
最后,对方强调罪行等价。河北邢台一家五口被害案中,死刑执行后,幸存者坦言伤痛无法永远消失。对方反复强调罪行对等,那么五条人命用什么来偿还?我们又是否需要用同样的处决方式来对凶手处以死刑?如果是这样,我们又和凶手有什么区别呢?而比无法抚平的伤痛更致命的,就是死刑无法逆转的错判风险。就像聂树斌,他在被执行死刑时程序也是合法的,可当冤案昭雪,无辜者早已失去生命。刑罚不能让司法变成操刀的罪犯,司法程序再完善,只能降低错案概率,却无法根除误判的可能。这是死刑与生俱来、无法根除的致命缺陷,而真正挑动民众情绪的,不正是司法的不公吗?
从解决力与损益比上来看,终身监禁方案成熟可行,整体收益高于保留死刑。 第一,对方所谓终身监禁无法落地、违背现实法律的说法不成立。我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早已正式设立了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截至2025年底已有多名罪犯被判处终身监禁,整套法律规范与司法流程已经全部落地实践,唯一缺的就是将适用范围从贪污受贿扩大到所有死刑罪名。对方却空口否认,难道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第二,对方反复利用税收来论证成本问题,对方辩友只看见终身监禁的关押成本,却选择性地忽视掉了死刑案件层层审理、最高法复核带来的巨额司法开销。更重要的是,税收承担的是公正的司法而非廉价的惩罚,一旦判处死刑,生命将无法挽回,后续的赔偿与公信力的损失是全体公民要承担的无法估量的代价,不能单纯以财政开支去衡量一条性命。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当废除死刑,以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替代死刑。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