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立论。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双方看一下自己的队员来齐了没有,如果来齐的话,刚刚的环节就继续往下推,快一点,九点多了。这是辩题,反方到齐了吗?OK,反方也到齐了,那我继续我的质询。我想请问一下,刚刚对方观点提到你是听到哪里了?听到“房子这种生成必需品定义为明月”,OK。好,那我继续我的质询,就是您方刚刚说到你们在对明月的定义是说觉得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对吗?是的。好,那我在这里我们的定义就出现了分歧,我方认为明月并不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如果明月是绝对公平的事物的话,那就不会出现“单独并不照耀我一个人”的这种情况了。你方肯定这个吗?我方认为明月是一种普遍公平的非专属性的美好东西。嗯,反方一直在拿一个特定的物品、一种生存的必需品来覆盖这种美好的追求,我方讨论的这种“明月高悬”也好,这种美好的生活中的追求,是问答我的问题。您方刚刚的定义是不是说到了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是的。好,那如果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就不会出现“单独只不照耀我”的情况。对,以您方的这个定义是有问题了。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我再次举一个例子,现在很多人就是,假如一个朋友送了很多人礼物,你的比对方的都便宜。还有一种情况是,所有朋友都给所有的朋友都送了礼物,但唯独没有送你。你觉得哪个更让你怀疑?两者都会啊。如果一个朋友在我心中的地位很高,而他送给了我一个和别人差不多的礼物,那我肯定也在质疑我们的感情。然后其次我想回来探讨,继续探讨。就因为明月是绝对公平的,所以出现了这种“不独照我”或“独不照我”的情况,才有被讨论的空间。并且,像我们房屋这种太基本的东西是无法被称作明月的。明月这种东西都已经挂在天上了,跟房屋肯定是没有可比性,也不是一样的呀,这个是不能平等换算的。
那您方就是承认了,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那您方就有一个逻辑错误,就是假设全班都及格了,只有一个人没及格。请问没及格的这个人,他的预期是我要考第一,还是我不要挂科呢?嗯,他没有及格和他的预期似乎没有关联吗?记录预期和现实是两回事啊。但是他在这场考试中没有及格,他不是应该为下一场考试做一个目标吗?所以他的预期是我要考第一还是我不要挂科呢?就是首先如果他有实力仅仅是因为这一次自己的情况的话,那他下一次无论是考第一还是考及格,都是根据他跟之前的普遍情况一样的吧,而且他没及格是因为自身呢?首先,明月按照日常语境来说,它的预期就是首先是“及格”,也就是最低标准。当这个预期被打破时,痛苦是彻底的,无法缓冲的。
OK,我方质询结束,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将“不独照我”的痛苦描述为现实与渴望的落差,却将“独不照我”的痛苦轻描淡写地归结于一时的落差,错误地认为“独不照我”就是没有见过月,这是对题目的错误理解。我方再次强调,对方所谓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对待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第一,对方在定义中将“独不照我”解释为渴望被特殊对待却落空的一种期待,这诚然是一种痛苦,但马斯洛理论说的非常清楚,一个人如果连归属感都没有,他根本不可能产生对独特性的渴望。对方辩友所说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
第一,对方在定义中将“独不照我”解释为渴望被特殊对待却落空的一种期待,这诚然是一种痛苦,但马斯洛理论说的非常清楚,一个人如果连归属感都没有,他根本不可能产生对独特性的渴望。对方辩友所说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
第二,正如我方一辩所说,当明月不独照我时,我们感受到的是一种相对剥夺感,而当“独不照我”时,我们感受到的是绝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美国学者斯托福1949年提出的社会学概念,它指的是人们通过参照群体比较,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时产生的愤怒、不满等情绪,简而言之,就是别人有我也有,但我要更多更好更特别。对方辩友所问的“不独照我”正是如此。月光普照,我身在光中,但我恨自己没有成为那个被聚焦的焦点。这种痛苦是在承认我被照耀的事实之下的前提,我只是不满意。我的平凡是一种烦恼,它的本质是一种希望,因为我还在被照耀,我还可以通过努力去变得更独特,去争取那独照的资格。而绝对剥夺感指向的是另一种情况,个体被完全排除在月光之外,缺乏最基本的资源或资格。它的核心是别人都有,就我没有。当明月“独不照我”时,众人皆沐浴在皎洁的月光中,唯独我站在阴影里,这不是别人有而我没有的比较,而是所有人都有唯独我没有的绝对例外。这种痛苦是我被明月本身排除在外,我连被照耀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围观。这是一种无法言说的绝望,因为我不被照耀,我连努力的入口都找不到。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独不照我”更痛苦。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好的,喂,听得到吗?可以听到。好的,您刚才提到这样的一个别人都在食堂里,只有我被赶出来的这种情况,那么您痛苦的根源究竟是别人都有,就我没有,还是我没有本身呢?那如果您刚才说的更像是别人都在食堂里,只有我被赶出来,那是不是恰好证明了像我方所说,是落差造成了您的痛苦呢?您同意这一点吗?嗯。这不是一种落差吧,这是一种就是我的生存需求没有被满足,就是别人都在吃东西,然后我快饿死了,我只能在外面看着他们吃。所以我觉得这都是“有”的吃,只有我没有的吃,这难道不是一种剥夺吗?有一定的落差,那我们再换一种说法,假如此时你也被请到了食堂里,别人都是大鱼大肉,只有你能啃干面包,这样一种看着别人吃,难道不是一种更加令人难受,也更加让我们接近现实的痛苦吗?您应该感受过这种感觉吧?首先,您说别人都在吃大鱼大肉,只有我在啃干面包,那就说明他们都在被明月照料,而我却没有。我终于被请进了食堂,却发现别人本身就在食堂里,并且过得比我好。这种失落感是我方强调的,也是我方所认为的更深痛苦的来源。前提是我能进这个食堂,我进这个食堂就说明我有被这个明月照料到呀。我们的对呀,这就是我方所说的呀。我也被明月照料到了,但我却不特殊,甚至有点落差。但是在“独不照我”的情况下,我是在食堂之外看着别人吃,而且就算我进到了食堂里面,他们所有人都吃的大鱼大肉,而我只能啃白米饭、干面包,这难道不是一种更深的落差吗?
那我们再换一种问法,如果说您被赶出食堂,是这个食堂很主观地被针对,那你的痛苦是不是有对象可以宣泄的?我对着食堂破口大骂,或者说我立刻转头就走,找另一个地方吃东西就能解决。但是如果我已经被请进了食堂,我已经开始吃这一餐饭,我却不特殊,这难道不是一种无对象的,只能自我消化的更伤身吗?不好意思,能再说一下吗?有,没听懂。我刚才强调的是,如果这个痛苦有一个能够直接宣泄、直接去痛恨的对象,它难道不是更容易被消解掉吗?但是,你在这个食堂里面感觉饭菜不好,你就不能走出食堂去寻找另一家了,就是你是可以有选择的呀。那么,那照您这么说的话,那你被食堂赶出来,你也是有选择,你也可以去另一个食堂啊。所以我算了这个例子先不用,那我们请借用一下你们一辩举的例子:老师表扬了所有人,唯独没有表扬你。假如此时老师在群里群发了一个短信@所有人,你难道会感觉到更高兴吗?不会更高兴。但是他单单把我拎出来,就是所有人挨个点名,就单独把你孤立出来,那你不是感觉很难受吗?就是那种被孤立的感觉。那么,既然您方已经承认了,如果没有落差就没有痛苦,那么反过来,有这样一种情况:如果老师给所有人的评价都是“你很棒”,而你即使付出得更多,也只能得到“你很棒”,你难道不会感觉到更加窝囊吗?不会吧,都是夸赞的呀。
我方质询结束,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对明月的定义太狭隘了,现实中的明月确实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东西,但引申义中的明月很少会绝对公平,所以才会出现“不独照我”的情况。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不独照我”更痛苦,因为比较产生落差,因为不均带来失衡。但今天我要指出的是对方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他们把已经在房间里抱怨位置不好的人和被关在门外根本进不来的人混为一谈了。
第一,我要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根本问题——预期错误。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我们预期被平等照耀,这个预期很合理,落空了更痛。那逻辑学告诉我们,这叫“预期理由”,用本身真实性尚在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是典型的逻辑谬误。更关键的是,心理学的研究恰恰给出了相反的结论。通奇等人2025年发表于《认知与情感》的研究发现,在规则内的失败会带来失望,但被排除在规则之外会引发更强烈的整体负面情绪。为什么?因为失望至少还在规则框架内,而被排除则意味着你直接被剔除出规则本身。对方辩友的“不独照我”是符合“月光普照”这一规范的,所以你们的痛苦是预期落空带来的失望;而我们的“独不照我”是被排除在外,引发的是更强烈的整体负面情绪。
第二,我要指出双方痛苦最本质的差异:“不独照我”的痛苦是可以排解的,而“独不照我”恰恰相反。我方前面提到“不独照我”本质上是相对剥夺感,这种痛苦来源于比较。例如《经济日报》曾提到可以通过放大隧道效应、抑制马太效应来化解相对剥夺感,同时《人民法院报》的一篇文章提到,相对剥夺感在社会关系近的人之间作用更加明显。但也正因为如此,当你拉远距离调整心态,这种痛苦就能缓解。综上所述,“不独照我”是有方法排解的。
第三,回看我方观点,正如二辩所说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意味着,归属于爱的需求是比差异化需求更基础、更底层的需求。当你还没有进入到月光照耀的范围的时候,你根本没有资格去谈论照在我身上的月光有多少。2018年,广州一个7岁的男孩因为有自闭症被幼儿园停课,最后他的母亲带着孩子走了绝路。这个孩子不是“被照得少”,而是当全班同学都坐在教室里上课时,他被彻底排除在幼儿园这个社会系统之外。而悲剧的发生正是因为这种彻底的归属剥夺所带来的痛苦。这才是真正的“独不照我”。我没有被接纳,就没有资格谈偏爱;没有被照耀,就没有资格谈被月光照到了多少。这就是为什么“独不照我”的痛苦是更根本、更底层的痛苦。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恨明月高悬“独不照我”更加痛苦。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好的,感谢主席。我还是进一步理清我方的立场:我们认为“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带来的持续的落差感。对方强调的“独不照我”从一开始就被排除,这种痛苦来得直接,但痛苦的深浅不只取决于它来的快慢,更是取决于它是否难以消化。我们一辩、二辩曾经说到,我们都是自己的主角,误以为月光只属于自己。但是,当我们发现它同样照耀在别人身上,这样一种从“被选中”到“被评分”的落差,远比从未有过更令人难以接受。就像一句老话:期望越高,失落越重。这是一种持续的认知失调和自我怀疑,比从未拥有更持久、更煎熬。
其次,从痛苦的指向来看,“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引发了无法自洽的恨意。“独不照我”中,我有明确的怨恨对象,我知道该恨谁。如果老师只不表扬我,我明确知道应该恨老师,痛苦有出口。但在“不独照我”中,月光普照,我拥有了它,却依旧空虚。这种恨意的无处安放,让我们产生存在主义焦虑。痛苦不来自于缺少,而在于意义的崩塌。于是我只能将恨意转化为不知足的自己,痛苦深入骨髓。
最后,从主体情境来看,“不独照我”的痛苦是无处可逃的自我加害。“独不照我”中,我是明确的受害者,可以控诉命运不公;但是“不独照我”中,我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我拥有的月光却仍然痛苦,无法怨恨外界,只能怨恨自己。这一种无处可逃的处境是我方至始至终一直在强调的。综上,我方依旧坚持认为,恨明月高悬“不独照我”比“独不照我”更加痛苦。以上,谢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我认为对方对明月的定义太狭隘了,现实中的明月确实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东西,但引申义中的明月很少会绝对公平,所以才会出现“不独照我”的情况。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不独照我”更痛苦,因为比较产生落差,因为不均带来失衡。但今天我要指出的是,对方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他们把已经在房间里抱怨位置不好的人和被关在门外根本进不来的人混为一谈了。
第一,我要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根本问题——预期错误。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我们预期被平等照耀,这个预期很合理,落空了更痛。那逻辑学告诉我们,这叫“预期理由”,用本身真实性尚在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是典型的逻辑谬误。更关键的是,心理学的研究恰恰给出了相反的结论。通奇等人2025年发表于《认知与情感》的研究发现,在规则内的失败会带来失望,但被排除在规则之外会引发更强烈的整体负面情绪。为什么?因为失望至少还在规则框架内,而被排除则意味着你直接被剔除出规则本身。对方辩友所说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
第二,我要指出双方痛苦最本质的差异:“不独照我”的痛苦是可以排解的,而“独不照我”恰恰相反。我方前面提到“不独照我”本质上是相对剥夺感,这种痛苦来源于比较。例如《经济日报》曾提到可以通过放大隧道效应、抑制马太效应来化解相对剥夺感,同时《人民法院报》的一篇文章提到,相对剥夺感在社会关系近的人之间作用更加明显。但也正因为如此,当你拉远距离调整心态,这种痛苦就能缓解。综上所述,“不独照我”是有方法排解的。
第三,回看我方观点,正如二辩所说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意味着,归属于爱的需求是比差异化需求更基础、更底层的需求。当你还没有进入到月光照耀的范围的时候,你根本没有资格去谈论照在我身上的月光有多少。2018年,广州一个7岁的男孩因为有自闭症被幼儿园停课,最后他的母亲带着孩子走了绝路。这个孩子不是“被照得少”,而是当全班同学都坐在教室里上课时,他被彻底排除在幼儿园这个社会系统之外。而悲剧的发生正是因为这种彻底的归属剥夺所带来的痛苦。这才是真正的“独不照我”。我没有被接纳,就没有资格谈偏爱;没有被照耀,就没有资格谈被月光照到了多少。这就是为什么“独不照我”的痛苦是更根本、更底层的痛苦。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恨明月高悬“独不照我”更加痛苦。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好的,感谢主席。我还是进一步理清我方的立场:我们认为“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带来的持续的落差感。对方强调的“独不照我”从一开始就被排除,这种痛苦来得直接,但痛苦的深浅不只取决于它来的快慢,更是取决于它是否难以消化。我们一辩、二辩曾经说到,我们都是自己的主角,误以为月光只属于自己。但是,当我们发现它同样照耀在别人身上,这样一种从“被选中者”到“被评分者”的落差,远比从未有过更令人难以接受。就像一句老话:期望越高,失落越重。这是一种持续的认知失调和自我怀疑,比从未拥有更持久、更煎熬。
其次,从痛苦的指向来看,“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引发了无法自洽的恨意。“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立论。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双方看一下自己的队员来齐了没有,如果来齐的话,刚刚的环节就继续往下推,快一点,九点多了。这是辩题,反方到齐了吗?OK,反方也到齐了,那我继续我的质询。我想请问一下,刚刚对方观点提到你是听到哪里了?听到“房子这种生成必需品定义为明月”,OK。好,那我继续我的质询,就是您方刚刚说到你们在对明月的定义是说觉得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对吗?是的。好,那我在这里我们的定义就出现了分歧,我方认为明月并不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如果明月是绝对公平的事物的话,那就不会出现“单独并不照耀我一个人”的这种情况了。你方肯定这个吗?我方认为明月是一种普遍公平的非专属性的美好东西。嗯,反方一直在拿一个特定的物品、一种生存的必需品来覆盖这种美好的追求,我方讨论的这种“明月高悬”也好,这种美好的生活中的追求,是问答我的问题。您方刚刚的定义是不是说到了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是的。好,那如果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就不会出现“单独只不照耀我”的情况。对,以您方的这个定义是有问题了。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我再次举一个例子,现在很多人就是,假如一个朋友送了很多人礼物,你的比对方的都便宜。还有一种情况是,所有朋友都给所有的朋友都送了礼物,但唯独没有送你。你觉得哪个更让你怀疑?两者都会啊。如果一个朋友在我心中的地位很高,而他送给了我一个和别人差不多的礼物,那我肯定也在质疑我们的感情。然后其次我想回来探讨,继续探讨。就因为明月是绝对公平的,所以出现了这种“不独照我”或“独不照我”的情况,才有被讨论的空间。并且,像我们房屋这种太基本的东西是无法被称作明月的。明月这种东西都已经挂在天上了,跟房屋肯定是没有可比性,也不是一样的呀,这个是不能平等换算的。
那您方就是承认了,明月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事物。那您方就有一个逻辑错误,就是假设全班都及格了,只有一个人没及格。请问没及格的这个人,他的预期是我要考第一,还是我不要挂科呢?嗯,他没有及格和他的预期似乎没有关联吗?记录预期和现实是两回事啊。但是他在这场考试中没有及格,他不是应该为下一场考试做一个目标吗?所以他的预期是我要考第一还是我不要挂科呢?就是首先如果他有实力仅仅是因为这一次自己的情况的话,那他下一次无论是考第一还是考及格,都是根据他跟之前的普遍情况一样的吧,而且他没及格是因为自身呢?首先,明月按照日常语境来说,它的预期就是首先是“及格”,也就是最低标准。当这个预期被打破时,痛苦是彻底的,无法缓冲的。
OK,我方质询结束,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将“不独照我”的痛苦描述为现实与渴望的落差,却将“独不照我”的痛苦轻描淡写地归结于一时的落差,错误地认为“独不照我”就是没有见过月,这是对题目的错误理解。我方再次强调,对方所谓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对待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第一,对方在定义中将“独不照我”解释为渴望被特殊对待却落空的一种期待,这诚然是一种痛苦,但马斯洛理论说的非常清楚,一个人如果连归属感都没有,他根本不可能产生对独特性的渴望。对方辩友所说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
第一,对方在定义中将“独不照我”解释为渴望被特殊对待却落空的一种期待,这诚然是一种痛苦,但马斯洛理论说的非常清楚,一个人如果连归属感都没有,他根本不可能产生对独特性的渴望。对方辩友所说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
第二,正如我方一辩所说,当明月不独照我时,我们感受到的是一种相对剥夺感,而当“独不照我”时,我们感受到的是绝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美国学者斯托福1949年提出的社会学概念,它指的是人们通过参照群体比较,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时产生的愤怒、不满等情绪,简而言之,就是别人有我也有,但我要更多更好更特别。对方辩友所问的“不独照我”正是如此。月光普照,我身在光中,但我恨自己没有成为那个被聚焦的焦点。这种痛苦是在承认我被照耀的事实之下的前提,我只是不满意。我的平凡是一种烦恼,它的本质是一种希望,因为我还在被照耀,我还可以通过努力去变得更独特,去争取那独照的资格。而绝对剥夺感指向的是另一种情况,个体被完全排除在月光之外,缺乏最基本的资源或资格。它的核心是别人都有,就我没有。当明月“独不照我”时,众人皆沐浴在皎洁的月光中,唯独我站在阴影里,这不是别人有而我没有的比较,而是所有人都有唯独我没有的绝对例外。这种痛苦是我被明月本身排除在外,我连被照耀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围观。这是一种无法言说的绝望,因为我不被照耀,我连努力的入口都找不到。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独不照我”更痛苦。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好的,喂,听得到吗?可以听到。好的,您刚才提到这样的一个别人都在食堂里,只有我被赶出来的这种情况,那么您痛苦的根源究竟是别人都有,就我没有,还是我没有本身呢?那如果您刚才说的更像是别人都在食堂里,只有我被赶出来,那是不是恰好证明了像我方所说,是落差造成了您的痛苦呢?您同意这一点吗?嗯。这不是一种落差吧,这是一种就是我的生存需求没有被满足,就是别人都在吃东西,然后我快饿死了,我只能在外面看着他们吃。所以我觉得这都是“有”的吃,只有我没有的吃,这难道不是一种剥夺吗?有一定的落差,那我们再换一种说法,假如此时你也被请到了食堂里,别人都是大鱼大肉,只有你能啃干面包,这样一种看着别人吃,难道不是一种更加令人难受,也更加让我们接近现实的痛苦吗?您应该感受过这种感觉吧?首先,您说别人都在吃大鱼大肉,只有我在啃干面包,那就说明他们都在被明月照料,而我却没有。我终于被请进了食堂,却发现别人本身就在食堂里,并且过得比我好。这种失落感是我方强调的,也是我方所认为的更深痛苦的来源。前提是我能进这个食堂,我进这个食堂就说明我有被这个明月照料到呀。我们的对呀,这就是我方所说的呀。我也被明月照料到了,但我却不特殊,甚至有点落差。但是在“独不照我”的情况下,我是在食堂之外看着别人吃,而且就算我进到了食堂里面,他们所有人都吃的大鱼大肉,而我只能啃白米饭、干面包,这难道不是一种更深的落差吗?
那我们再换一种问法,如果说您被赶出食堂,是这个食堂很主观地被针对,那你的痛苦是不是有对象可以宣泄的?我对着食堂破口大骂,或者说我立刻转头就走,找另一个地方吃东西就能解决。但是如果我已经被请进了食堂,我已经开始吃这一餐饭,我却不特殊,这难道不是一种无对象的,只能自我消化的更伤身吗?不好意思,能再说一下吗?有,没听懂。我刚才强调的是,如果这个痛苦有一个能够直接宣泄、直接去痛恨的对象,它难道不是更容易被消解掉吗?但是,你在这个食堂里面感觉饭菜不好,你就不能走出食堂去寻找另一家了,就是你是可以有选择的呀。那么,那照您这么说的话,那你被食堂赶出来,你也是有选择,你也可以去另一个食堂啊。所以我算了这个例子先不用,那我们请借用一下你们一辩举的例子:老师表扬了所有人,唯独没有表扬你。假如此时老师在群里群发了一个短信@所有人,你难道会感觉到更高兴吗?不会更高兴。但是他单单把我拎出来,就是所有人挨个点名,就单独把你孤立出来,那你不是感觉很难受吗?就是那种被孤立的感觉。那么,既然您方已经承认了,如果没有落差就没有痛苦,那么反过来,有这样一种情况:如果老师给所有人的评价都是“你很棒”,而你即使付出得更多,也只能得到“你很棒”,你难道不会感觉到更加窝囊吗?不会吧,都是夸赞的呀。
我方质询结束,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对明月的定义太狭隘了,现实中的明月确实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东西,但引申义中的明月很少会绝对公平,所以才会出现“不独照我”的情况。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不独照我”更痛苦,因为比较产生落差,因为不均带来失衡。但今天我要指出的是对方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他们把已经在房间里抱怨位置不好的人和被关在门外根本进不来的人混为一谈了。
第一,我要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根本问题——预期错误。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我们预期被平等照耀,这个预期很合理,落空了更痛。那逻辑学告诉我们,这叫“预期理由”,用本身真实性尚在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是典型的逻辑谬误。更关键的是,心理学的研究恰恰给出了相反的结论。通奇等人2025年发表于《认知与情感》的研究发现,在规则内的失败会带来失望,但被排除在规则之外会引发更强烈的整体负面情绪。为什么?因为失望至少还在规则框架内,而被排除则意味着你直接被剔除出规则本身。对方辩友的“不独照我”是符合“月光普照”这一规范的,所以你们的痛苦是预期落空带来的失望;而我们的“独不照我”是被排除在外,引发的是更强烈的整体负面情绪。
第二,我要指出双方痛苦最本质的差异:“不独照我”的痛苦是可以排解的,而“独不照我”恰恰相反。我方前面提到“不独照我”本质上是相对剥夺感,这种痛苦来源于比较。例如《经济日报》曾提到可以通过放大隧道效应、抑制马太效应来化解相对剥夺感,同时《人民法院报》的一篇文章提到,相对剥夺感在社会关系近的人之间作用更加明显。但也正因为如此,当你拉远距离调整心态,这种痛苦就能缓解。综上所述,“不独照我”是有方法排解的。
第三,回看我方观点,正如二辩所说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意味着,归属于爱的需求是比差异化需求更基础、更底层的需求。当你还没有进入到月光照耀的范围的时候,你根本没有资格去谈论照在我身上的月光有多少。2018年,广州一个7岁的男孩因为有自闭症被幼儿园停课,最后他的母亲带着孩子走了绝路。这个孩子不是“被照得少”,而是当全班同学都坐在教室里上课时,他被彻底排除在幼儿园这个社会系统之外。而悲剧的发生正是因为这种彻底的归属剥夺所带来的痛苦。这才是真正的“独不照我”。我没有被接纳,就没有资格谈偏爱;没有被照耀,就没有资格谈被月光照到了多少。这就是为什么“独不照我”的痛苦是更根本、更底层的痛苦。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恨明月高悬“独不照我”更加痛苦。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好的,感谢主席。我还是进一步理清我方的立场:我们认为“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带来的持续的落差感。对方强调的“独不照我”从一开始就被排除,这种痛苦来得直接,但痛苦的深浅不只取决于它来的快慢,更是取决于它是否难以消化。我们一辩、二辩曾经说到,我们都是自己的主角,误以为月光只属于自己。但是,当我们发现它同样照耀在别人身上,这样一种从“被选中”到“被评分”的落差,远比从未有过更令人难以接受。就像一句老话:期望越高,失落越重。这是一种持续的认知失调和自我怀疑,比从未拥有更持久、更煎熬。
其次,从痛苦的指向来看,“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引发了无法自洽的恨意。“独不照我”中,我有明确的怨恨对象,我知道该恨谁。如果老师只不表扬我,我明确知道应该恨老师,痛苦有出口。但在“不独照我”中,月光普照,我拥有了它,却依旧空虚。这种恨意的无处安放,让我们产生存在主义焦虑。痛苦不来自于缺少,而在于意义的崩塌。于是我只能将恨意转化为不知足的自己,痛苦深入骨髓。
最后,从主体情境来看,“不独照我”的痛苦是无处可逃的自我加害。“独不照我”中,我是明确的受害者,可以控诉命运不公;但是“不独照我”中,我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我拥有的月光却仍然痛苦,无法怨恨外界,只能怨恨自己。这一种无处可逃的处境是我方至始至终一直在强调的。综上,我方依旧坚持认为,恨明月高悬“不独照我”比“独不照我”更加痛苦。以上,谢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我认为对方对明月的定义太狭隘了,现实中的明月确实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东西,但引申义中的明月很少会绝对公平,所以才会出现“不独照我”的情况。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不独照我”更痛苦,因为比较产生落差,因为不均带来失衡。但今天我要指出的是,对方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他们把已经在房间里抱怨位置不好的人和被关在门外根本进不来的人混为一谈了。
第一,我要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根本问题——预期错误。对方辩友一直在告诉我们,我们预期被平等照耀,这个预期很合理,落空了更痛。那逻辑学告诉我们,这叫“预期理由”,用本身真实性尚在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是典型的逻辑谬误。更关键的是,心理学的研究恰恰给出了相反的结论。通奇等人2025年发表于《认知与情感》的研究发现,在规则内的失败会带来失望,但被排除在规则之外会引发更强烈的整体负面情绪。为什么?因为失望至少还在规则框架内,而被排除则意味着你直接被剔除出规则本身。对方辩友所说的痛苦是在众人之中不被特别的烦恼,而我方所讨论的痛苦是被逐出光明之外的绝望。
第二,我要指出双方痛苦最本质的差异:“不独照我”的痛苦是可以排解的,而“独不照我”恰恰相反。我方前面提到“不独照我”本质上是相对剥夺感,这种痛苦来源于比较。例如《经济日报》曾提到可以通过放大隧道效应、抑制马太效应来化解相对剥夺感,同时《人民法院报》的一篇文章提到,相对剥夺感在社会关系近的人之间作用更加明显。但也正因为如此,当你拉远距离调整心态,这种痛苦就能缓解。综上所述,“不独照我”是有方法排解的。
第三,回看我方观点,正如二辩所说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意味着,归属于爱的需求是比差异化需求更基础、更底层的需求。当你还没有进入到月光照耀的范围的时候,你根本没有资格去谈论照在我身上的月光有多少。2018年,广州一个7岁的男孩因为有自闭症被幼儿园停课,最后他的母亲带着孩子走了绝路。这个孩子不是“被照得少”,而是当全班同学都坐在教室里上课时,他被彻底排除在幼儿园这个社会系统之外。而悲剧的发生正是因为这种彻底的归属剥夺所带来的痛苦。这才是真正的“独不照我”。我没有被接纳,就没有资格谈偏爱;没有被照耀,就没有资格谈被月光照到了多少。这就是为什么“独不照我”的痛苦是更根本、更底层的痛苦。所以我方坚定认为,恨明月高悬“独不照我”更加痛苦。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好的,感谢主席。我还是进一步理清我方的立场:我们认为“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带来的持续的落差感。对方强调的“独不照我”从一开始就被排除,这种痛苦来得直接,但痛苦的深浅不只取决于它来的快慢,更是取决于它是否难以消化。我们一辩、二辩曾经说到,我们都是自己的主角,误以为月光只属于自己。但是,当我们发现它同样照耀在别人身上,这样一种从“被选中者”到“被评分者”的落差,远比从未有过更令人难以接受。就像一句老话:期望越高,失落越重。这是一种持续的认知失调和自我怀疑,比从未拥有更持久、更煎熬。
其次,从痛苦的指向来看,“不独照我”之所以更痛苦,就在于它引发了无法自洽的恨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轮: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第二轮: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申论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