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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阶段双方一辩,各有3分钟的时间来阐述自己的立场。每方用时还剩30秒,有一段铃声提示时间,时间结束时有铃声两次提示,此时发言必须停止。好,我们有请正方一辩开始发言。
正方一辩: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自由的真正含义。我方所倡导的自由绝非为所欲为、可以免责的绝对自由,而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并且是能够勇敢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
接下来,我们不妨思考,在讨论“偏见”时,是否也存在某种偏见呢?因此,我们需要对偏见进行重要的审视。正如心理学家戈登·奥尔波特所揭示的,偏见首先是一个中性的认识过程。事实上,每个人在信息不完美的世界里,对事物形成的初步判断,是接近最终真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并非等同于恶意。因此我方所强调的,正是让这种不成熟的认知得以全面呈现,并在公共理性之下进行前沿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里的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沟通自由的核心形式。为了更加客观公平地讨论这个问题,我方提出以下判断:评判这个问题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发展为评判标准。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原因有三:
第一,表达偏见与内心偏见不同,公开表达偏见永远不会被改变。如今的社交媒体平台为我们提供了表达的条件,被偏见的一方被看见,正是有偏见的表达。这种正视往往只有将偏见放在阳光之下,才能促进交流,解决问题。
第二,思想需要偏见的碰撞才能显现其价值。表达偏见就是对思想的激发,而非扼杀。例如,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时,与当时的统治思想有明显的偏差,如果没有最初的学术表达,就没有后来科学的发展,更没有社会的进步。即使观点在当时看来是错误的,我们也显然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将其视为糟粕而使其无法得到任何检验。
第三,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是保护少数的表达权。如果我们以多数人的意见为评判标准,进而压制偏见的表达,那么那些挑战权威、具有创新思想的少数意见就会失去提升的空间。保护表达偏见的自由,实际上就是维护思想市场的重要性,防止所谓的“权威”进行思想垄断,阻碍社会发展。
举个例子,如果没有前人勇于提出婚姻自由的观点,怎么会有婚姻自由被社会广泛认同的今天呢?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不移地认为我们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方强调的是言论自由,而非鼓励歧视,是不是?
持阶段双方一辩,各有3分钟的时间来阐述自己的立场。每方用时还剩30秒,有一段铃声提示时间,时间结束时有铃声两次提示,此时发言必须停止。好,我们有请正方一辩开始发言。
正方一辩: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自由的真正含义。我方所倡导的自由绝非为所欲为、可以免责的绝对自由,而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并且是能够勇敢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
接下来,我们不妨思考,在讨论“偏见”时,是否也存在某种偏见呢?因此,我们需要对偏见进行重要的审视。正如心理学家戈登·奥尔波特所揭示的,偏见首先是一个中性的认识过程。事实上,每个人在信息不完美的世界里,对事物形成的初步判断,是接近最终真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并非等同于恶意。因此我方所强调的,正是让这种不成熟的认知得以全面呈现,并在公共理性之下进行前沿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里的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沟通自由的核心形式。为了更加客观公平地讨论这个问题,我方提出以下判断:评判这个问题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发展为评判标准。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原因有三:
第一,表达偏见与内心偏见不同,公开表达偏见永远不会被改变。如今的社交媒体平台为我们提供了表达的条件,被偏见的一方被看见,正是有偏见的表达。这种正视往往只有将偏见放在阳光之下,才能促进交流,解决问题。
第二,思想需要偏见的碰撞才能显现其价值。表达偏见就是对思想的激发,而非扼杀。例如,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时,与当时的统治思想有明显的偏差,如果没有最初的学术表达,就没有后来科学的发展,更没有社会的进步。即使观点在当时看来是错误的,我们也显然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将其视为糟粕而使其无法得到任何检验。
第三,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是保护少数的表达权。如果我们以多数人的意见为评判标准,进而压制偏见的表达,那么那些挑战权威、具有创新思想的少数意见就会失去提升的空间。保护表达偏见的自由,实际上就是维护思想市场的重要性,防止所谓的“权威”进行思想垄断,阻碍社会发展。
举个例子,如果没有前人勇于提出婚姻自由的观点,怎么会有婚姻自由被社会广泛认同的今天呢?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不移地认为我们拥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方强调的是言论自由,而非鼓励歧视,是不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首先明确和界定什么是偏见。偏见是脱离客观事实,基于主观臆断,对个体或某些事物形成的一种片面否定性认知。什么是自由?自由是有边界的,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为前提的。
下面我方将从三个角度——个体利益、社会利益、自由的本质——来论证为什么表达偏见不被赋予自由的正当性。
第一,从个体利益角度看,表达偏见是对他人平等权和尊严权的一种侵犯。人人生而平等,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当一个人因种族、性别等被贴上标签时,这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对他人的直接伤害。以片面认知为核心,将某一群体与事实割裂,本质上是对个体权利的一种剥夺,这样的“自由”不应被允许。
第二,从社会利益角度看,表达偏见表现为制造对立,撕裂了社会的共识,同时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动摇了社会共同体的稳定根基。当少数人不断发表歧视性言论时,会引发负面效应,破坏社会信任基础,而不是促进社会价值的形成。因此,表达这种带有偏见的自由,是对自由和尊严的违背。
第三,从自由的本质角度来看,自由是建立在规则之上的,它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表达偏见恰恰是将个人的主观恶意转化为公开言论,这与自由的本质背道而驰,会让人去接受歧视与伤害。从法律层面来说,立法禁止歧视性言论;从道德层面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始终反对歧视行为,这都说明了表达偏见不在自由的范畴之内。
综上所述,表达偏见既侵犯个人权益,又损害社会利益,更与自由的本质属性相违背。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感谢对方辩友的发言,现在进行自由辩论环节。
尊敬的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首先明确和界定什么是偏见。偏见是脱离客观事实,基于主观臆断,对个体或某些事物形成的一种片面否定性认知。什么是自由?自由是有边界的,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为前提的。
下面我方将从三个角度——个体利益、社会利益、自由的本质——来论证为什么表达偏见不被赋予自由的正当性。
第一,从个体利益角度看,表达偏见是对他人平等权和尊严权的一种侵犯。人人生而平等,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当一个人因种族、性别等被贴上标签时,这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对他人的直接伤害。以片面认知为核心,将某一群体与事实割裂,本质上是对个体权利的一种剥夺,这样的“自由”不应被允许。
第二,从社会利益角度看,表达偏见表现为制造对立,撕裂了社会的共识,同时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动摇了社会共同体的稳定根基。当少数人不断发表歧视性言论时,会引发负面效应,破坏社会信任基础,而不是促进社会价值的形成。因此,表达这种带有偏见的自由,是对自由和尊严的违背。
第三,从自由的本质角度来看,自由是建立在规则之上的,它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表达偏见恰恰是将个人的主观恶意转化为公开言论,这与自由的本质背道而驰,会让人去接受歧视与伤害。从法律层面来说,立法禁止歧视性言论;从道德层面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始终反对歧视行为,这都说明了表达偏见不在自由的范畴之内。
综上所述,表达偏见既侵犯个人权益,又损害社会利益,更与自由的本质属性相违背。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感谢对方辩友的发言,现在进行自由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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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宣读扣分细则:
双方一辩用时过短或超时,给予适当扣分。
见面环节,一方打断另一方或一方对已表明论点胡搅蛮缠,给予适当扣分。
讨问环节,一方重复提问或回避提问,给予适当扣分;讨问环节中,被提问方提问,提问方给予适当扣分。
自由辩论环节,某一方的一位选手已连续发言3次及以上,或某一方中有人参与发言时机不当,给予适当扣分。
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四辩用时过短或超时,给予适当扣分。
宣读完毕,下面我宣布辩论赛正式开始。
下面我宣读扣分细则:
双方一辩用时过短或超时,给予适当扣分。
见面环节,一方打断另一方或一方对已表明论点胡搅蛮缠,给予适当扣分。
讨问环节,一方重复提问或回避提问,给予适当扣分;讨问环节中,被提问方提问,提问方给予适当扣分。
自由辩论环节,某一方的一位选手已连续发言3次及以上,或某一方中有人参与发言时机不当,给予适当扣分。
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四辩用时过短或超时,给予适当扣分。
宣读完毕,下面我宣布辩论赛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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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主要宣读了辩论赛的扣分细则,具体内容包括双方一辩和四辩在立论与总结陈词环节用时过短或超时的扣分规则,见面环节中打断对方或对已表明论点胡搅蛮缠的扣分规则,讨问环节中重复提问、回避提问以及被提问方提问时提问方的扣分规则,自由辩论环节中一方选手连续发言3次及以上或参与发言时机不当的扣分规则,随后宣布辩论赛正式开始。
关键的言论而被侵犯啊,那我那我就默认说,咱们双方都只承认,在法律社会上,我们人人皆平等这观念,你告诉我对不对?好,我们默认在法律框架下,我们人人必有这个观念,这是我们讨论中持有的前提。那么我就想问,我是否有结论自由?我发表的观点如果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是否是一个正向的、积极的影响?
表达性的本质,它与权益侵犯、政治自由的核心逻辑是相违背的。自由的前提是互不相害。比如说你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你不能用语言侮辱,你不能用语言去造谣。表达偏见是对特定群体的一种权利剥夺。对个体来说,你有权利去表达你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当你把心中的话说出来的时候,它如果转化成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你会直接伤害到他人的人格尊严。就比如说“残钱是被说没用”,本质上是在否定其作为人的一种价值,也否定了其作为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对于群体而言,你会固化偏见,剥夺其群体的公平发展机会。就比如说在职场中,“女性能力差”的一些表达会导致女性被排挤,晋升受阻等等。
好,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还是要强调,您刚才说的那些例子都是个别现象,个体的差异永远大于群体的差异。还有一个就是,你们从社会层面来说,有一个社会共识说这是一个不好的影响,但是其实你没有一个区分“偏见”和“社会舆论”的概念。社会舆论它属于一个社会公共资源,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社会公共资源的讨论,而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社会力量都不能把它因为个人利益,作为归为自己的一个私利。所以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表达一个观点会对社会造成一个可量化的伤害,甚至我认为像你说的,比如说当事人被关注,他有可能会因此获得额外关注。我想说的是,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还是以集体为论。就是比方说你刚刚说的舆论,我认为舆论也是一种偏见,就是当你把自己的某些想法不加解释地表达出来,或者叫对女性在工作上的一种认知歧视的话。
请坐下,感谢。
关键的言论而被侵犯啊,那我那我就默认说,咱们双方都只承认,在法律社会上,我们人人皆平等这观念,你告诉我对不对?好,我们默认在法律框架下,我们人人必有这个观念,这是我们讨论中持有的前提。那么我就想问,我是否有结论自由?我发表的观点如果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是否是一个正向的、积极的影响?
表达性的本质,它与权益侵犯、政治自由的核心逻辑是相违背的。自由的前提是互不相害。比如说你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你不能用语言侮辱,你不能用语言去造谣。表达偏见是对特定群体的一种权利剥夺。对个体来说,你有权利去表达你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当你把心中的话说出来的时候,它如果转化成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你会直接伤害到他人的人格尊严。就比如说“残钱是被说没用”,本质上是在否定其作为人的一种价值,也否定了其作为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对于群体而言,你会固化偏见,剥夺其群体的公平发展机会。就比如说在职场中,“女性能力差”的一些表达会导致女性被排挤,晋升受阻等等。
好,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还是要强调,您刚才说的那些例子都是个别现象,个体的差异永远大于群体的差异。还有一个就是,你们从社会层面来说,有一个社会共识说这是一个不好的影响,但是其实你没有一个区分“偏见”和“社会舆论”的概念。社会舆论它属于一个社会公共资源,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社会公共资源的讨论,而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社会力量都不能把它因为个人利益,作为归为自己的一个私利。所以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表达一个观点会对社会造成一个可量化的伤害,甚至我认为像你说的,比如说当事人被关注,他有可能会因此获得额外关注。我想说的是,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还是以集体为论。就是比方说你刚刚说的舆论,我认为舆论也是一种偏见,就是当你把自己的某些想法不加解释地表达出来,或者叫对女性在工作上的一种认知歧视的话。
请坐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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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反方四辩反问正方一辩:刚才对方辩手提到“这和偏见是个中年现实中中点事实”,那么请问,如果你们认为经历的偏见是“中点事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偏见,真的是一个“中定”的吗?你们可以去判定这个事情是“中定”的,但我方认为,偏见本身是无法被判定为中性的。我们认为,偏见的意义本身就带有主观色彩,所以我们的观点是,要让这种不成熟的认知接受检验的自由,正是因为偏见具有非公共性。
那你刚才说,既然偏见是“中定的事实”,那到底是不是偏见?这还是相当于在说偏见本身嘛?你怎么定义“尊见”呢?如果要定义一个中性的事实,比如某件事有好有坏,我们保持中立,不对其抱有偏见,也不评判对错,但你说“偏见的偏见”,这还是你自己的偏见,你怎么去定义你的偏见是“他的偏见”,那最终还是你自己的偏见?你所认为的“中心”是无法定义的,因为偏见本身已经带有主观性,处于一种非中立的状态了。所以,你们对偏见的定义存在问题。
接下来我再提个问题:你们所说的“禁止表达偏见是扼杀”,那么请问,在校园霸凌中,霸凌者要表达他的偏见,被霸凌者不能表达他的偏见,这是扼杀吗?难道我们就应该让霸凌者去发扬这种恶性文化,而被霸凌者就不应该有反驳的权利吗?你不是在被扼杀吗?你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这是你们刚才自己表达的观点吧?
我方所说的是表达的权利,而非实质伤害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认为……(发言中断)谢谢。
反方四辩反问正方一辩:刚才对方辩手提到“这和偏见是个中年现实中中点事实”,那么请问,如果你们认为经历的偏见是“中点事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偏见,真的是一个“中定”的吗?你们可以去判定这个事情是“中定”的,但我方认为,偏见本身是无法被判定为中性的。我们认为,偏见的意义本身就带有主观色彩,所以我们的观点是,要让这种不成熟的认知接受检验的自由,正是因为偏见具有非公共性。
那你刚才说,既然偏见是“中定的事实”,那到底是不是偏见?这还是相当于在说偏见本身嘛?你怎么定义“尊见”呢?如果要定义一个中性的事实,比如某件事有好有坏,我们保持中立,不对其抱有偏见,也不评判对错,但你说“偏见的偏见”,这还是你自己的偏见,你怎么去定义你的偏见是“他的偏见”,那最终还是你自己的偏见?你所认为的“中心”是无法定义的,因为偏见本身已经带有主观性,处于一种非中立的状态了。所以,你们对偏见的定义存在问题。
接下来我再提个问题:你们所说的“禁止表达偏见是扼杀”,那么请问,在校园霸凌中,霸凌者要表达他的偏见,被霸凌者不能表达他的偏见,这是扼杀吗?难道我们就应该让霸凌者去发扬这种恶性文化,而被霸凌者就不应该有反驳的权利吗?你不是在被扼杀吗?你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这是你们刚才自己表达的观点吧?
我方所说的是表达的权利,而非实质伤害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认为……(发言中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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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下正方的观点。刚才反方提出的观点,我方一个个都不同意,但是我方始终捍卫你们说话的权利,这就是我们认为有表达自由的原因,这就是我方的立场,这是第一点。
第二,如果一个人没有表达的自由,那么他就会认为他所表达的都是事实。言论的自由必须以允许不同观点存在为前提,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因为一切表达都带有主观性和偏见。所有人在否定你的观点的时候,都是在否定你的偏见。比如“1+1=2”,谁有反驳?但这具有普世的意义,自由只有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才能实现,这是自由的唯一方式。我方就是有这种方面的偏见,那又如何?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否定了偏见之后的表达和自由,这就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
有一句话这么说:“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所以我们需要自由。我们今天难道不是在为言论自由而战,在为表达的自由而战吗?我们有没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其实时代早就给出了我们答案,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在辩论场上,还是在网络平台、社交平台、媒体上,我们都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我们给喜欢的视频点个赞,关注某个博主,看直播,这些都成为了舆论的力量。这一切好的坏的,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环境。对方说我发出不好的言论,可能会带来伤害,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影响,我想说,这是这个时代发展的必然前提。只有某种意义上的“杂音”被表达,问题才能被看见、被解决,才能更多更快更好地得到处理。
如果我方承认在这个时代发展的过程中,会有劣势、会有伤害、会有损失,如果一定有人要来承担这份损失的后果,我愿意,我方在场的各位,我们都愿意。这是这个时代交给我们的使命,时代需要我们的声音,包括偏见的声音。有一个效应叫“微光效应”,通俗来说就是用微光点亮微光。其实有时候一种新的声音,它可能会引发一种极端的言论,这种极端的力量,有时候比温和的语言更有影响力、更有力量。我们,我们是时代的见证者。
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下正方的观点。刚才反方提出的观点,我方一个个都不同意,但是我方始终捍卫你们说话的权利,这就是我们认为有表达自由的原因,这就是我方的立场,这是第一点。
第二,如果一个人没有表达的自由,那么他就会认为他所表达的都是事实。言论的自由必须以允许不同观点存在为前提,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因为一切表达都带有主观性和偏见。所有人在否定你的观点的时候,都是在否定你的偏见。比如“1+1=2”,谁有反驳?但这具有普世的意义,自由只有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才能实现,这是自由的唯一方式。我方就是有这种方面的偏见,那又如何?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否定了偏见之后的表达和自由,这就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
有一句话这么说:“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所以我们需要自由。我们今天难道不是在为言论自由而战,在为表达的自由而战吗?我们有没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其实时代早就给出了我们答案,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在辩论场上,还是在网络平台、社交平台、媒体上,我们都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我们给喜欢的视频点个赞,关注某个博主,看直播,这些都成为了舆论的力量。这一切好的坏的,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环境。对方说我发出不好的言论,可能会带来伤害,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影响,我想说,这是这个时代发展的必然前提。只有某种意义上的“杂音”被表达,问题才能被看见、被解决,才能更多更快更好地得到处理。
如果我方承认在这个时代发展的过程中,会有劣势、会有伤害、会有损失,如果一定有人要来承担这份损失的后果,我愿意,我方在场的各位,我们都愿意。这是这个时代交给我们的使命,时代需要我们的声音,包括偏见的声音。有一个效应叫“微光效应”,通俗来说就是用微光点亮微光。其实有时候一种新的声音,它可能会引发一种极端的言论,这种极端的力量,有时候比温和的语言更有影响力、更有力量。我们,我们是时代的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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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第三环节为对辩,正反方二辩交替发言,各3分钟,由正方二辩先开始。
对方辩友,我们是否都认为一个社会要进步就要不断发现错误?如果社会的错误概念和缺陷被隐藏起来,永远无法被看到,不如把它暴露在阳光底下。你所说的“改变”,并不是指偏见,而是正确的言论自由,它是可以改变现状的。新华字典最新定义中,偏见是认识上的倾向性与片面化看法,它不涉及事实的全面考量,在有主观导向的情况下,并非中性。新华字典对“偏见”的定义就是如此。那么,现在社会上存在对女性的偏见,这种偏见的表达是否能更促进性别平等呢?
还有,对方辩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讨论的基调。请问在你所说的标准下,一句话是不是偏见,由谁来定义?是您、我、评委还是在场观众?我国宪法及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鼓吹民族歧视、种族歧视等行为,这难道不是明确的界限吗?你还想要不设界限吗?
假如真的存在裁定者,那么裁定者是否会出错?在实际操作中,裁定者不可避免地会压制那些正确的理论。首先,对方辩友对“偏见”的定义存在偏差。偏见是一种带有消极态度的认知,而你刚才提到的“事实性”,它是对事情的看法,这种社会否定的态度并不算是偏见。
对方误判了我方的立场。我方只会主张消极方面的问题,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哦,再重申一遍,偏见就是一种消极的认知态度。你们一开始对偏见的定义就是错误的,将其等同于“无法辩驳的错误”。而你们所说的“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不能损害他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若有损害,则可能构成偏见。但你们所说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偏见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人人都可以表达观点,但并非所有观点都是偏见。
对方辩友混淆了“表达”与“偏见”的概念。例如,有人联合女性,这是一种对女性的支持,并非偏见,因为它维护了社会公平和秩序,没有排除女性的竞争机会。对方辩友,你上面对“偏见”的界定存在缺陷。我们再次强调我方立场:我方讨论的是“表达偏见的自由”,即主张表达言论自由是否包含表达偏见。世上并非只有“妈妈好”这种情感表达是偏见,我觉得我方辩友汇报工作也是一种偏见,但并非相似,因为我认为没有具体的记录,这只是个人情感,而非偏见。你刚刚混淆了“偏见”和“个人情感”这两个概念。
我方一辩刚才提到奥古斯丁的经验,首先是一个中性的认知事实。所以根据新华字典的定义,我们今天辩论的重心应该是:表达偏见的自由,是硬件系统是一个中性的态度,还是积极的意义?你们一开始说的“中性”,在定义上就带有片面性。一直强调对偏见的定义,这本身是不是一种偏见?是表达本身的问题,还是社会因沉默而掩盖了偏见?
(注:原文中“西华学”应为“新华字典”,“奥加达莫”可能为“奥古斯丁”,“日新说”可能为“日心说”,“采定者”应为“裁定者”,“公计良俗”应为“公序良俗”,“发点偏见”应为“表达偏见”,“上女学生”可能为“损害女性”,“张老师表达言论由偏见”应为“表达偏见的自由”,“手机的记录”可能为“具体的事实记录”,“硬件系统”应为“态度”,因原文表述模糊,已做合理推测修正,尽量保留原意。)
辩论第三环节为对辩,正反方二辩交替发言,各3分钟,由正方二辩先开始。
对方辩友,我们是否都认为一个社会要进步就要不断发现错误?如果社会的错误概念和缺陷被隐藏起来,永远无法被看到,不如把它暴露在阳光底下。你所说的“改变”,并不是指偏见,而是正确的言论自由,它是可以改变现状的。新华字典最新定义中,偏见是认识上的倾向性与片面化看法,它不涉及事实的全面考量,在有主观导向的情况下,并非中性。新华字典对“偏见”的定义就是如此。那么,现在社会上存在对女性的偏见,这种偏见的表达是否能更促进性别平等呢?
还有,对方辩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讨论的基调。请问在你所说的标准下,一句话是不是偏见,由谁来定义?是您、我、评委还是在场观众?我国宪法及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鼓吹民族歧视、种族歧视等行为,这难道不是明确的界限吗?你还想要不设界限吗?
假如真的存在裁定者,那么裁定者是否会出错?在实际操作中,裁定者不可避免地会压制那些正确的理论。首先,对方辩友对“偏见”的定义存在偏差。偏见是一种带有消极态度的认知,而你刚才提到的“事实性”,它是对事情的看法,这种社会否定的态度并不算是偏见。
对方误判了我方的立场。我方只会主张消极方面的问题,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哦,再重申一遍,偏见就是一种消极的认知态度。你们一开始对偏见的定义就是错误的,将其等同于“无法辩驳的错误”。而你们所说的“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不能损害他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若有损害,则可能构成偏见。但你们所说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偏见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人人都可以表达观点,但并非所有观点都是偏见。
对方辩友混淆了“表达”与“偏见”的概念。例如,有人联合女性,这是一种对女性的支持,并非偏见,因为它维护了社会公平和秩序,没有排除女性的竞争机会。对方辩友,你上面对“偏见”的界定存在缺陷。我们再次强调我方立场:我方讨论的是“表达偏见的自由”,即主张表达言论自由是否包含表达偏见。世上并非只有“妈妈好”这种情感表达是偏见,我觉得我方辩友汇报工作也是一种偏见,但并非相似,因为我认为没有具体的记录,这只是个人情感,而非偏见。你刚刚混淆了“偏见”和“个人情感”这两个概念。
我方一辩刚才提到奥古斯丁的经验,首先是一个中性的认知事实。所以根据新华字典的定义,我们今天辩论的重心应该是:表达偏见的自由,是硬件系统是一个中性的态度,还是积极的意义?你们一开始说的“中性”,在定义上就带有片面性。一直强调对偏见的定义,这本身是不是一种偏见?是表达本身的问题,还是社会因沉默而掩盖了偏见?
(注:原文中“西华学”应为“新华字典”,“奥加达莫”可能为“奥古斯丁”,“日新说”可能为“日心说”,“采定者”应为“裁定者”,“公计良俗”应为“公序良俗”,“发点偏见”应为“表达偏见”,“上女学生”可能为“损害女性”,“张老师表达言论由偏见”应为“表达偏见的自由”,“手机的记录”可能为“具体的事实记录”,“硬件系统”应为“态度”,因原文表述模糊,已做合理推测修正,尽量保留原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双方各有三分钟的时间来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最后总结。首先我们听一下反方四辩的总结。
我方还是认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因为如果是就如美国发生的针对阿拉伯人的事件,阿拉伯世界对美国人的愤怒引发了一周之内发动200人的**(原文此处不完整,保留原样)**。如果说要表达你的天性的话,那你是不就会允许暴乱继续发动吗?而且,还是我的一个信息解放策略问题。如果说在山区里的孩子们拿到手机听到一些网上不好的言论,从而封闭了自己的认知,那么你告诉我这些不好的言论,它到底是表达了自己内心的自由吗?
然后,我们从权利和责任的角度来说的话,你很多人的权利、很多人的责任,并不能去反映一个小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所以说,表达的偏性它是夜郎自大和偏见,它并不一定是好的。但偏见的定义本身就是不好的。
然后后面就是对于自由的理解。我们想做的是,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不是你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也不是你自己想推荐什么就推荐什么,而是你自己有理性的选择,也不是去做情绪的奴隶,而是能够做自己思想的主人。你们说的自由,是在自己所说的可以看得到的范围,不是主宰别人的。对对方辩友,自由确实存在,但大家任何自由都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尊严、社会的尊严之上。正如我们不允许自由杀人,也不允许扩散破坏与偏见。
我们不表达偏见,并非是对外意的压迫屈服,而是基于理性和同理心的一种自我规范的文明修养,这也是当前一些人的主体性体现。教育言论并非是被偏见所奴役的。自由,如果说你们把所谓的自由讲得太过于放纵的话,那只是降低到了原始冲动的思维层面。
偏见的整体选择,沉默和退缩是无法平等地参与到这个社会的。长期以往,你们所强调的少数人权益会被忽略和保障,长期以来也会造成**(原文此处不完整,保留原样)**,也就是我方刚才说的,残障人士并非是所谓对社会有意义的,他们有他们自己存在的价值。如果说你们所谓的捍卫自由的真正价值,是把自由当作伤害他人、借口偏见的包容观点,当表达偏见会侵犯他人尊严和社会公德的具体风险时,它就超出了自由的边界。
接下来我们将从危害社会的角度证明,这种所谓的自由是需要被约束起来的。
双方各有三分钟的时间来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最后总结。首先我们听一下反方四辩的总结。
我方还是认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因为如果是就如美国发生的针对阿拉伯人的事件,阿拉伯世界对美国人的愤怒引发了一周之内发动200人的**(原文此处不完整,保留原样)**。如果说要表达你的天性的话,那你是不就会允许暴乱继续发动吗?而且,还是我的一个信息解放策略问题。如果说在山区里的孩子们拿到手机听到一些网上不好的言论,从而封闭了自己的认知,那么你告诉我这些不好的言论,它到底是表达了自己内心的自由吗?
然后,我们从权利和责任的角度来说的话,你很多人的权利、很多人的责任,并不能去反映一个小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所以说,表达的偏性它是夜郎自大和偏见,它并不一定是好的。但偏见的定义本身就是不好的。
然后后面就是对于自由的理解。我们想做的是,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不是你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也不是你自己想推荐什么就推荐什么,而是你自己有理性的选择,也不是去做情绪的奴隶,而是能够做自己思想的主人。你们说的自由,是在自己所说的可以看得到的范围,不是主宰别人的。对对方辩友,自由确实存在,但大家任何自由都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尊严、社会的尊严之上。正如我们不允许自由杀人,也不允许扩散破坏与偏见。
我们不表达偏见,并非是对外意的压迫屈服,而是基于理性和同理心的一种自我规范的文明修养,这也是当前一些人的主体性体现。教育言论并非是被偏见所奴役的。自由,如果说你们把所谓的自由讲得太过于放纵的话,那只是降低到了原始冲动的思维层面。
偏见的整体选择,沉默和退缩是无法平等地参与到这个社会的。长期以往,你们所强调的少数人权益会被忽略和保障,长期以来也会造成**(原文此处不完整,保留原样)**,也就是我方刚才说的,残障人士并非是所谓对社会有意义的,他们有他们自己存在的价值。如果说你们所谓的捍卫自由的真正价值,是把自由当作伤害他人、借口偏见的包容观点,当表达偏见会侵犯他人尊严和社会公德的具体风险时,它就超出了自由的边界。
接下来我们将从危害社会的角度证明,这种所谓的自由是需要被约束起来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另一方面,手臂需紧跟转发言,若有练习,可以积极转化练习,如一方发言时间已经用完,请及时发言,另一方不可进行发言,也可快速示意,放慢发言,直接课堂中。请正方算出反应,对方辩友很好,接着我们面临的是和我们有没有表达时间的,有没有必要拿掉,我们有没有表达自由,你们不会满足,没有人会想到这句话,那么这种所谓信念的意义,我们在组察关于信念,不管是中性还是贬义,我认为我们永远有表达意见的自由。自由并不是放纵,那我父母自由现在会杀个人,那我问你,我这个自由是你的经济中的自由,我的自由我认为是应该是在我范围内。如果下了晚自习,我也想去打游戏,我想是否自己自由,但是你们过分的自由已经不能丧失真正正常的自由了。
对方刚才在上一轮的发言过程中说过,犯法的事情不能做,但是你刚刚的回答中提到了杀人,杀人是犯法的,所以我在回应你们,我认为你们所谓的自由是错误的自由,跟我刚才说的自由是一样的。我说的自由是在我自己所设立的合法权益范围内,你们说的自由是我们想干嘛就干嘛。我们的观点也是这意思。从我们一开始的时候就说自由,它并不是等于放纵,我们只负责表达,但是并不等于赞同它。
然后还强调的是,刚刚对方辩友说偏见应该被埋葬,被埋藏到一个不被看见的地方,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那自然在讨论之后的话呢,还有就是刚刚辩到对方辩友一直说的伤害,伤害到底是因为表达而造成的伤害,还是它本身就已经有伤害,只是被沉默掩盖了?在我认为个人的观念在公开场合表达偏见可能会导致法律歧途,影响公共秩序和群体,所以我们认为存在社会行为,一旦公开表达就是改革社会的正当观点,却伤害了群体利益,这样的情况是我们需要覆盖的。
分点说,这一点是一个人的意见会引起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关注的事情是取决于我们大众更关注什么事情来看这件事是否能成为公共事情,是否有价值。对我们大众来说,观看和讨论它是需要热度和关注的,比如说最近两年的女权主义,它的话题热度是从我们的关注来决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正是因为有一些背后操纵者,使我们的视线受到限制,而不能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言论自由的环境。就比如说某平台告诉6我们说,就比如说某打人事件在很恶劣的时候,一时间变成热搜,是不是因为某些因素导致没办法表达真实的自由的控制?这对我们社会有任何影响吗?并没有。很多时候我们今天为了争取到一个和谐舆论环境的自由,一个理性讨论的平台,作为我们的地方知识,我们要表达我们的自由。6
后面有下一轮对方6辩说种族歧视,那种族歧视你们是想表达出来,然后再进行法律纠正,那你们采取的法律和纠正的实际效果如何6?这现在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很6容易形成三人成虎的效应。难道你们是想要利用这种效应来宣扬,6然后付出自己的代价吗?那这个代价也太大了,不仅会挑拨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因此变得混乱。那国家为什么要出台一些政策,在一些平台上对评论进行限制,直接看什么能发什么?这就是禁止直接的、禁止一些极端的表达。什么样的事件能够成为公共事件,本来应该取决于大家的关注。
我方所强调的自由是随心所欲,不允许承认自己的偏见才能拥抱表达的自由,那么随心所欲不允许偏见,那是不是可以规定我想杀人就杀人,想干嘛就干嘛?我方从未主张过这些消极的行为。您的问题基于一个错误的逻辑,你刚刚说的随心所欲的自由是你表达自己的自由6。那偏见是消极的态度,那你每天都在表达消极的态度,那66就是对方辩友是否混淆了概念。我方刚才所说的自由是随心所欲且不伤害他人,你们是否已经忘记了?还有,我方认为,这些不等于积极的非法行为,不要在一起强调杀人了。
那我再问一下,当对方那个归谬理论,当受到偏见的人因为不公正的对待而认为是他们咎由自取,那么我请问,这个时候你们是应该主张表达偏见呢,还是不表达偏见呢?不主张表达偏见,那因为它可能伤人而禁止表达,那么就是对方辩友的一个问题,一个看不见的偏见问题,它是如何解决的?就是表达不一定是恶意的,也有可能是勇于面对的。它的根源并不在于偏见本身,而在于表达的性质,就是说二次的伤害可能并不是表达本身,而是社会它早已经被掩盖的一种伤害。
你刚才提到种族歧视,我认为种族歧视,还有包括性别歧视,是已经被认定、广泛认定为不可以言说、不可接受的一种社会现象,你们说了要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是否可以认为你们表达出的一些偏见,会导致出更多类似于种族歧视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对方辩友把结果当成了原因,杀人并不是因为我们发表意见产生了种族歧视,也不会因为我们的意见导致种族歧视接下来的发展。你们认为表达偏见,那如果说我没有实证的恶意,尤其是恶意去分裂社会,那么这个情况是否。对方的逻辑是不足的啊,这是偷换概念。从法律意义上讲,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我方认同的是,我们有不同的想法,我们承认人人都有偏见,但是我们依然有表达的自由。
好,最后一个问题是伤害界定的问题,我们从来没有说不能有不同的想法,而是反对将伤害界定的边界无限扩大。那么请问如果有人当面侮辱你的父母,这是真正表达偏见还是蓄意伤害呢?它刺激到了对方记着发表意见的作用,还是允许发表吗?这是在发表意见,他说你的父母是不好的人,这是带有攻击性的,你们所说要有自由表达这些人的权利。我们想问,全球70亿人,每人都能够表达出自己的观点,那么其中是否有一些危害社会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是否会保持一个团体性伤害?
下一环节。
另一方面,手臂需紧跟转发言,若有练习,可以积极转化练习,如一方发言时间已经用完,请及时发言,另一方不可进行发言,也可快速示意,放慢发言,直接课堂中。请正方算出反应,对方辩友很好,接着我们面临的是和我们有没有表达时间的,有没有必要拿掉,我们有没有表达自由,你们不会满足,没有人会想到这句话,那么这种所谓信念的意义,我们在组察关于信念,不管是中性还是贬义,我认为我们永远有表达意见的自由。自由并不是放纵,那我父母自由现在会杀个人,那我问你,我这个自由是你的经济中的自由,我的自由我认为是应该是在我范围内。如果下了晚自习,我也想去打游戏,我想是否自己自由,但是你们过分的自由已经不能丧失真正正常的自由了。
对方刚才在上一轮的发言过程中说过,犯法的事情不能做,但是你刚刚的回答中提到了杀人,杀人是犯法的,所以我在回应你们,我认为你们所谓的自由是错误的自由,跟我刚才说的自由是一样的。我说的自由是在我自己所设立的合法权益范围内,你们说的自由是我们想干嘛就干嘛。我们的观点也是这意思。从我们一开始的时候就说自由,它并不是等于放纵,我们只负责表达,但是并不等于赞同它。
然后还强调的是,刚刚对方辩友说偏见应该被埋葬,被埋藏到一个不被看见的地方,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那自然在讨论之后的话呢,还有就是刚刚辩到对方辩友一直说的伤害,伤害到底是因为表达而造成的伤害,还是它本身就已经有伤害,只是被沉默掩盖了?在我认为个人的观念在公开场合表达偏见可能会导致法律歧途,影响公共秩序和群体,所以我们认为存在社会行为,一旦公开表达就是改革社会的正当观点,却伤害了群体利益,这样的情况是我们需要覆盖的。
分点说,这一点是一个人的意见会引起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关注的事情是取决于我们大众更关注什么事情来看这件事是否能成为公共事情,是否有价值。对我们大众来说,观看和讨论它是需要热度和关注的,比如说最近两年的女权主义,它的话题热度是从我们的关注来决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正是因为有一些背后操纵者,使我们的视线受到限制,而不能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言论自由的环境。就比如说某平台告诉6我们说,就比如说某打人事件在很恶劣的时候,一时间变成热搜,是不是因为某些因素导致没办法表达真实的自由的控制?这对我们社会有任何影响吗?并没有。很多时候我们今天为了争取到一个和谐舆论环境的自由,一个理性讨论的平台,作为我们的地方知识,我们要表达我们的自由。6
后面有下一轮对方6辩说种族歧视,那种族歧视你们是想表达出来,然后再进行法律纠正,那你们采取的法律和纠正的实际效果如何6?这现在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很6容易形成三人成虎的效应。难道你们是想要利用这种效应来宣扬,6然后付出自己的代价吗?那这个代价也太大了,不仅会挑拨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因此变得混乱。那国家为什么要出台一些政策,在一些平台上对评论进行限制,直接看什么能发什么?这就是禁止直接的、禁止一些极端的表达。什么样的事件能够成为公共事件,本来应该取决于大家的关注。
我方所强调的自由是随心所欲,不允许承认自己的偏见才能拥抱表达的自由,那么随心所欲不允许偏见,那是不是可以规定我想杀人就杀人,想干嘛就干嘛?我方从未主张过这些消极的行为。您的问题基于一个错误的逻辑,你刚刚说的随心所欲的自由是你表达自己的自由6。那偏见是消极的态度,那你每天都在表达消极的态度,那66就是对方辩友是否混淆了概念。我方刚才所说的自由是随心所欲且不伤害他人,你们是否已经忘记了?还有,我方认为,这些不等于积极的非法行为,不要在一起强调杀人了。
那我再问一下,当对方那个归谬理论,当受到偏见的人因为不公正的对待而认为是他们咎由自取,那么我请问,这个时候你们是应该主张表达偏见呢,还是不表达偏见呢?不主张表达偏见,那因为它可能伤人而禁止表达,那么就是对方辩友的一个问题,一个看不见的偏见问题,它是如何解决的?就是表达不一定是恶意的,也有可能是勇于面对的。它的根源并不在于偏见本身,而在于表达的性质,就是说二次的伤害可能并不是表达本身,而是社会它早已经被掩盖的一种伤害。
你刚才提到种族歧视,我认为种族歧视,还有包括性别歧视,是已经被认定、广泛认定为不可以言说、不可接受的一种社会现象,你们说了要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是否可以认为你们表达出的一些偏见,会导致出更多类似于种族歧视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对方辩友把结果当成了原因,杀人并不是因为我们发表意见产生了种族歧视,也不会因为我们的意见导致种族歧视接下来的发展。你们认为表达偏见,那如果说我没有实证的恶意,尤其是恶意去分裂社会,那么这个情况是否。对方的逻辑是不足的啊,这是偷换概念。从法律意义上讲,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我方认同的是,我们有不同的想法,我们承认人人都有偏见,但是我们依然有表达的自由。
好,最后一个问题是伤害界定的问题,我们从来没有说不能有不同的想法,而是反对将伤害界定的边界无限扩大。那么请问如果有人当面侮辱你的父母,这是真正表达偏见还是蓄意伤害呢?它刺激到了对方记着发表意见的作用,还是允许发表吗?这是在发表意见,他说你的父母是不好的人,这是带有攻击性的,你们所说要有自由表达这些人的权利。我们想问,全球70亿人,每人都能够表达出自己的观点,那么其中是否有一些危害社会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是否会保持一个团体性伤害?
下一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环节为自由辩论,双方围绕"表达偏见的自由"展开多轮交锋,主要围绕以下核心议题展开论述:
整体论述呈现拉锯状态,双方均围绕"自由边界""社会影响""伤害界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攻防,但未形成清晰的逻辑闭环,部分论述存在重复(如多次提及法律纠正效果)和概念模糊(如"偏见"与"正当观点"的区分)。
再由正方三辩盘问反问环节,对方辩手可以进行时间反问,时间为3分钟,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次回答应争取控制在3点以下。这方一直提到,第一点是这些是正面,但我认为偏见还是有偏向性的,你们所说的对于社会的这些看法的事情,天保持偏,所以我希望我们重新对“好偏见”进行定义,重新变造“偏见”。
我方表达边界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禁止破坏思想场域立场的自种修的机制前能和力,社会应用理性对话方式沟通而非制造思想禁区,并且我方认为是表达宪法权利而不是实施伤害的权利。在这边我想问一下反方三辩,在历史中,因作王化主导不听任何人劝诫,纣王杀害比干,他的行为是否是不听偏劝?他的行为是对还是错的?
(反方三辩回应)我认为这是一个我不能认同的观点。你去你的看法,现在我们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或四辩进行盘问,正方三辩和四辩没有提问。你们对社会提出的看法,偏见,我认为首先是偏见是一个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判断,所以才会产生偏见。你们提出来一个没有充分事实依据的看法,那它就已经缺少了一定能够站得住脚的依据,所以我认为这种提出来之后,并不是对社会有利的,而是有害的。
对方辩友的心情我能理解,但社会治理不能只靠心情,不能因为怕炉火烧手而让我们永远生活在“恋爱”当中。问题对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对方提出的观点,远比对方提出的“药方”要更可怕。并且在社会这方面,十九大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这是不是在众多领导者的看法当中,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来引导我们前进?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经确立,就成为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并非普通所认为的那些片面的看法,而是一条适合中国自己的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发展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们上一个观点提出了偏见是缺乏充分事实的。然后我认为偏见的弊端可能会导致仇恨言论,仇恨言论更会导致暴力,影响社会,社会的风向会引发社会的不公现象,所以我认为它会加剧社会的矛盾。我的问题就是希望你们澄清。
我们这边的观点是,我们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们这边的偏见只是说在某方面可以存在不同的观点,而不是在某个方面建立一个偏颇或者主观的偏见。
对方辩友强调言论自由,我认为言论自由它是有边界的。我认为你们表达的言论自由,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但我个人认为有一些看法应该在心里,我们社会上个人应该有底线。
对方辩友一直在阐释对方的观点,而没有正确地进行提问,对方是不是无从对我们的观点来进行一个适当清楚的提问?
对方一开始在提到的要求我们定义什么是“偏见”,对方的定义或许是人与人间不同的观点,所以就是差异,每个人的生长环境都不同,会有不一样的观点,发出不一样的声音,这个不能被贬义地说是偏见。或许我不是说过去,我是在质疑对方对于“偏见”的定义,对方一直在说权威、意识形态、利益等形成的偏见,但是爱因斯坦之后不要再重复这些了。你们如果从利益出发……
好,再一个,对方辩友来说,我们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他们认为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自由是在规则之外,这是不是一种“道德霸权”?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三辩提问:请问反方三辩,因为纣王的行为,在历史中是对的还是错的?
我记住了。那么中共一大13个人开展他们不同的思想交流,这是不是为未来做的铺垫?我想请问他们有适应社会的发展。肯定是社会,但我还要问你们所说的这两件事情都是……如果,表达偏见是什么?是自由吗?自由是不是绝对的?我认为自由是应该在法律之下,在道德之内。
在对方第一辩的回答过程中提到人生而平等,然后再提到种族歧视这个偏见。那么我想问一下,种族歧视是我们在已有认知中存在的,还是在制造偏见?
(反方三辩回应)是制造的,不应该。那么显然,其实是有偏见,并且你刚才说过,如果是部分群体制造出来的,那么在之前我们双方的回答过程中也阐释过,我们需要保护少数人表达权,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的观点而忽略了少数人的观点。正所谓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么请问反方三辩,如果不表达偏见,就能解决这个存在的偏见吗?我认为有些偏见我们更应该去……我认为有些偏见更应该是指伤害性的歧视。
你开始说种族歧视本身,他们自由的定义不错的。我们刚才反方就定义了自由,是在自己合法的权益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你的那个种族歧视,它是合法的吗?它是在你自己该有的权利下才存在的吗?你召集了一大批人去发动种族歧视,那是一个好的方向吗?你本身说这个种族歧视,其实而且我刚才开始说的校园霸凌的事件,跟你们那个意思是一样的。如果说你们所谓的表达偏见,那霸凌者他表达他自己的偏见,而受害者无法表达,你们认为这是自由吗?那么这是不是就是群体压迫?首先我们只是在表达我们的观点,我们并没有发动,这在之前的回答过程中说明过。
对啊,那么刚才你们的问题是问的种族歧视,是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种族歧视者的所谓“自由”,问我们他到底是不是自由。那我们的定义中自由是在自己合法的权益当中发挥的,而所谓的种族歧视,它本来就在我们所认知的自由的范围之外,所以说我们不认同这个问题的前提,因为你的问题跟我们所定义的自由是相违背的。
那么,你们是不是认为对方辩友认同我们拥有言论自由,并且我方坚定认为我们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方强调的是自由讨论,而非鼓励歧视,赋予人们表达的自由,不是纵容错误,而是信任真理,不是制造分裂,而是谋求更深层次的理解。一个健康社会,不怕差异,只怕混乱。
接下来双方要继续讨论。
再由正方三辩盘问反问环节,对方辩手可以进行时间反问,时间为3分钟,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次回答应争取控制在3点以下。这方一直提到,第一点是这些是正面,但我认为偏见还是有偏向性的,你们所说的对于社会的这些看法的事情,天保持偏,所以我希望我们重新对“好偏见”进行定义,重新变造“偏见”。
我方表达边界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禁止破坏思想场域立场的自种修的机制前能和力,社会应用理性对话方式沟通而非制造思想禁区,并且我方认为是表达宪法权利而不是实施伤害的权利。在这边我想问一下反方三辩,在历史中,因作王化主导不听任何人劝诫,纣王杀害比干,他的行为是否是不听偏劝?他的行为是对还是错的?
(反方三辩回应)我认为这是一个我不能认同的观点。你去你的看法,现在我们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或四辩进行盘问,正方三辩和四辩没有提问。你们对社会提出的看法,偏见,我认为首先是偏见是一个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判断,所以才会产生偏见。你们提出来一个没有充分事实依据的看法,那它就已经缺少了一定能够站得住脚的依据,所以我认为这种提出来之后,并不是对社会有利的,而是有害的。
对方辩友的心情我能理解,但社会治理不能只靠心情,不能因为怕炉火烧手而让我们永远生活在“恋爱”当中。问题对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对方提出的观点,远比对方提出的“药方”要更可怕。并且在社会这方面,十九大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这是不是在众多领导者的看法当中,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来引导我们前进?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经确立,就成为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并非普通所认为的那些片面的看法,而是一条适合中国自己的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发展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们上一个观点提出了偏见是缺乏充分事实的。然后我认为偏见的弊端可能会导致仇恨言论,仇恨言论更会导致暴力,影响社会,社会的风向会引发社会的不公现象,所以我认为它会加剧社会的矛盾。我的问题就是希望你们澄清。
我们这边的观点是,我们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们这边的偏见只是说在某方面可以存在不同的观点,而不是在某个方面建立一个偏颇或者主观的偏见。
对方辩友强调言论自由,我认为言论自由它是有边界的。我认为你们表达的言论自由,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但我个人认为有一些看法应该在心里,我们社会上个人应该有底线。
对方辩友一直在阐释对方的观点,而没有正确地进行提问,对方是不是无从对我们的观点来进行一个适当清楚的提问?
对方一开始在提到的要求我们定义什么是“偏见”,对方的定义或许是人与人间不同的观点,所以就是差异,每个人的生长环境都不同,会有不一样的观点,发出不一样的声音,这个不能被贬义地说是偏见。或许我不是说过去,我是在质疑对方对于“偏见”的定义,对方一直在说权威、意识形态、利益等形成的偏见,但是爱因斯坦之后不要再重复这些了。你们如果从利益出发……
好,再一个,对方辩友来说,我们有表达偏见的自由,他们认为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自由是在规则之外,这是不是一种“道德霸权”?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三辩提问:请问反方三辩,因为纣王的行为,在历史中是对的还是错的?
我记住了。那么中共一大13个人开展他们不同的思想交流,这是不是为未来做的铺垫?我想请问他们有适应社会的发展。肯定是社会,但我还要问你们所说的这两件事情都是……如果,表达偏见是什么?是自由吗?自由是不是绝对的?我认为自由是应该在法律之下,在道德之内。
在对方第一辩的回答过程中提到人生而平等,然后再提到种族歧视这个偏见。那么我想问一下,种族歧视是我们在已有认知中存在的,还是在制造偏见?
(反方三辩回应)是制造的,不应该。那么显然,其实是有偏见,并且你刚才说过,如果是部分群体制造出来的,那么在之前我们双方的回答过程中也阐释过,我们需要保护少数人表达权,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的观点而忽略了少数人的观点。正所谓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么请问反方三辩,如果不表达偏见,就能解决这个存在的偏见吗?我认为有些偏见我们更应该去……我认为有些偏见更应该是指伤害性的歧视。
你开始说种族歧视本身,他们自由的定义不错的。我们刚才反方就定义了自由,是在自己合法的权益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你的那个种族歧视,它是合法的吗?它是在你自己该有的权利下才存在的吗?你召集了一大批人去发动种族歧视,那是一个好的方向吗?你本身说这个种族歧视,其实而且我刚才开始说的校园霸凌的事件,跟你们那个意思是一样的。如果说你们所谓的表达偏见,那霸凌者他表达他自己的偏见,而受害者无法表达,你们认为这是自由吗?那么这是不是就是群体压迫?首先我们只是在表达我们的观点,我们并没有发动,这在之前的回答过程中说明过。
对啊,那么刚才你们的问题是问的种族歧视,是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种族歧视者的所谓“自由”,问我们他到底是不是自由。那我们的定义中自由是在自己合法的权益当中发挥的,而所谓的种族歧视,它本来就在我们所认知的自由的范围之外,所以说我们不认同这个问题的前提,因为你的问题跟我们所定义的自由是相违背的。
那么,你们是不是认为对方辩友认同我们拥有言论自由,并且我方坚定认为我们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方强调的是自由讨论,而非鼓励歧视,赋予人们表达的自由,不是纵容错误,而是信任真理,不是制造分裂,而是谋求更深层次的理解。一个健康社会,不怕差异,只怕混乱。
接下来双方要继续讨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