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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4阶段对辩环节有请正方二辩与反方二辩,对辩时间为2分钟,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有请正方二辩先行发言,有请。
对方辩友,你说大数据受到了竞品的影响,然后使我们的自由受到限制,但是你是否想过,大数据是技术,技术本身没有问题,这只是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就比如汽车,从它的雏形发展到现在的模式,肯定是各种问题暂时出现然后被解决。而首先,不论哪个阶段问题的存在,都只是证明问题本身的存在。
其次,我这里有数据表明,有98%的受访者表示受到了侵犯的困扰,受到了信息检索的限制自由,也就是说您方所说的可控仅达到了2%,这是您方如何解释?
你这也只是一个方面的数据,而且是受访者的主观感受,你也没有举出其他方面的数据,比如科技方面的数据之类的,你也没有。而且,你认为这是阶段性问题,比如这个问题未来可能就可以解决。就像我们现在可以解决之前00年或者是一九几几年的问题,我们都可以解决。你可能只是困在了这一个阶段,我感觉还是应该放长远一点看。
我们未来当然可以解决过去的问题,但只能解决过去的部分问题,就像我们现在仍有过去未解的问题存在。其次,我方引用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有85.2%的人遭受过个人信息泄露,也就是说,您方所说的法律之内的可控,其实这个事实已经发生了,并且无法阻止,您又如何解释呢?我们的自由正在遭受隐私侵害,正在遭受政策侵害,这也是大数据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一个小困扰。因为大数据的便利,是建立在获取我们信息的基础上的,而这种信息获取,我们是无法拒绝的。
在信息隐私学上,我们确实相比过去变得更加不自由了。其次,您方提到认知这方面的问题,我方也再次重复。抖音上的知识多为浅层、快餐式知识,我们无法实际应用和接收。其次,大部分人其实并不会用抖音来学习知识,而是用来娱乐刷视频。真正去学习知识的,大多还是要靠在学校或者通过实操经验。感谢。
我的第4阶段对辩环节有请正方二辩与反方二辩,对辩时间为2分钟,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有请正方二辩先行发言,有请。
对方辩友,你说大数据受到了竞品的影响,然后使我们的自由受到限制,但是你是否想过,大数据是技术,技术本身没有问题,这只是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就比如汽车,从它的雏形发展到现在的模式,肯定是各种问题暂时出现然后被解决。而首先,不论哪个阶段问题的存在,都只是证明问题本身的存在。
其次,我这里有数据表明,有98%的受访者表示受到了侵犯的困扰,受到了信息检索的限制自由,也就是说您方所说的可控仅达到了2%,这是您方如何解释?
你这也只是一个方面的数据,而且是受访者的主观感受,你也没有举出其他方面的数据,比如科技方面的数据之类的,你也没有。而且,你认为这是阶段性问题,比如这个问题未来可能就可以解决。就像我们现在可以解决之前00年或者是一九几几年的问题,我们都可以解决。你可能只是困在了这一个阶段,我感觉还是应该放长远一点看。
我们未来当然可以解决过去的问题,但只能解决过去的部分问题,就像我们现在仍有过去未解的问题存在。其次,我方引用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有85.2%的人遭受过个人信息泄露,也就是说,您方所说的法律之内的可控,其实这个事实已经发生了,并且无法阻止,您又如何解释呢?我们的自由正在遭受隐私侵害,正在遭受政策侵害,这也是大数据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一个小困扰。因为大数据的便利,是建立在获取我们信息的基础上的,而这种信息获取,我们是无法拒绝的。
在信息隐私学上,我们确实相比过去变得更加不自由了。其次,您方提到认知这方面的问题,我方也再次重复。抖音上的知识多为浅层、快餐式知识,我们无法实际应用和接收。其次,大部分人其实并不会用抖音来学习知识,而是用来娱乐刷视频。真正去学习知识的,大多还是要靠在学校或者通过实操经验。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两分钟,有请。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我方一辩已经从认知和思维方面阐明了大数据时代人们的自由实现了历史性的拓展。
我要指出,对方辩友(一、二、四辩)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即他们认为大数据对人的自由形成了限制。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信息茧房不是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固有属性,而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
首先,从技术层次看,各大平台已推出探索模式、关闭推荐的功能,用户可以完全自主选择接受信息,这说明工具的控制权在人手中,而非算法手中。据艾瑞咨询报告显示,超过70%的用户知晓并使用过平台的这些功能来获取多元信息。
其次,从用户行为来看,全球每日数十亿次的主动搜索行为,正是用户主动打破信息茧房、探索新领域的有力证据。数据表明,全球搜索引擎每天处理的搜索请求超过51次,这说明大数据时代的用户并非被动接受信息的个体,而是主动、积极的信息探索者。
还有,对方二辩刚才提到“快餐式的知识”,这可能确实存在。但相较于之前,我们已经可以接受这种知识形式。我们是从“无”到“有”——以前你没有选择,现在你可以选择用还是不用。在传统社会,知识是被封锁的。根据中国数据,在线教育用户已超4亿,顶尖课程和前沿知识都可以通过免费网络低成本获取。
正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两分钟,有请。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我方一辩已经从认知和思维方面阐明了大数据时代人们的自由实现了历史性的拓展。
我要指出,对方辩友(一、二、四辩)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即他们认为大数据对人的自由形成了限制。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信息茧房不是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固有属性,而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
首先,从技术层次看,各大平台已推出探索模式、关闭推荐的功能,用户可以完全自主选择接受信息,这说明工具的控制权在人手中,而非算法手中。据艾瑞咨询报告显示,超过70%的用户知晓并使用过平台的这些功能来获取多元信息。
其次,从用户行为来看,全球每日数十亿次的主动搜索行为,正是用户主动打破信息茧房、探索新领域的有力证据。数据表明,全球搜索引擎每天处理的搜索请求超过51次,这说明大数据时代的用户并非被动接受信息的个体,而是主动、积极的信息探索者。
还有,对方二辩刚才提到“快餐式的知识”,这可能确实存在。但相较于之前,我们已经可以接受这种知识形式。我们是从“无”到“有”——以前你没有选择,现在你可以选择用还是不用。在传统社会,知识是被封锁的。根据中国数据,在线教育用户已超4亿,顶尖课程和前沿知识都可以通过免费网络低成本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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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第三阶段驳论环节,有请反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钟,有请。
好,我先回应一下对方的隐私问题。首先,您方说隐私被倒卖是法律之外的,但其实大数据时代的本质就是需要收集海量信息以进行决策,而收集海量信息是我们无法拒绝的。而在您方一辩所说的“能拒绝是自由”,在我方看来,大数据时代的海量数据信息是“不能拒绝”的,也就是说这是不自由的。
其次,您方提到可以通过网络了解知识,但是其实我们知道抖音或者各种软件上的知识,它其实只是浅层知识,因为它们是快餐式知识,是无法被我们真正学会、真正运用于生活的。
其次,以抖音为例,它正在为现在人构建一个信息茧房,只推荐我们感兴趣的内容。它通过海量收集我们的信息来推送我们的喜好,只给我们推送我们感兴趣的。面对一个社会事件时,它也只会推送与我们同样观点的类似视频,或者与我们对立观点的视频。也就是说,这个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推送机制,会造成当前人们的思维固化和思维极端化,因为我们只能听到一种声音,或者说自己想要的声音。
其次,您方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能够自由表达,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比如,我看到一个视频去评论、发表自己的言论,如果网络上有其他人看到我的评论,可能会宽泛地、放肆地攻击我们,这就形成了网络暴力。
并且我方有数据表明,98%的受访者都称遭受过算法的困扰:自己与他人搜索同样内容,搜索结果却不同;同一个商品,不同的定价不一致;面对同一社会事件,平台推送的内容观点都是相同的。这也就证明了信息茧房的存在。而信息茧房可能构成的困扰,其实是造成了人的思维单一化、阶段化。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第三阶段驳论环节,有请反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做驳论,时间为2分钟,有请。
好,我先回应一下对方的隐私问题。首先,您方说隐私被倒卖是法律之外的,但其实大数据时代的本质就是需要收集海量信息以进行决策,而收集海量信息是我们无法拒绝的。而在您方一辩所说的“能拒绝是自由”,在我方看来,大数据时代的海量数据信息是“不能拒绝”的,也就是说这是不自由的。
其次,您方提到可以通过网络了解知识,但是其实我们知道抖音或者各种软件上的知识,它其实只是浅层知识,因为它们是快餐式知识,是无法被我们真正学会、真正运用于生活的。
其次,以抖音为例,它正在为现在人构建一个信息茧房,只推荐我们感兴趣的内容。它通过海量收集我们的信息来推送我们的喜好,只给我们推送我们感兴趣的。面对一个社会事件时,它也只会推送与我们同样观点的类似视频,或者与我们对立观点的视频。也就是说,这个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推送机制,会造成当前人们的思维固化和思维极端化,因为我们只能听到一种声音,或者说自己想要的声音。
其次,您方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能够自由表达,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比如,我看到一个视频去评论、发表自己的言论,如果网络上有其他人看到我的评论,可能会宽泛地、放肆地攻击我们,这就形成了网络暴力。
并且我方有数据表明,98%的受访者都称遭受过算法的困扰:自己与他人搜索同样内容,搜索结果却不同;同一个商品,不同的定价不一致;面对同一社会事件,平台推送的内容观点都是相同的。这也就证明了信息茧房的存在。而信息茧房可能构成的困扰,其实是造成了人的思维单一化、阶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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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除三辩外的任何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有请。
好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对方一辩,您方刚刚反复强调算法操控的用户仍被机制,那我们先确定一个事实,请问对方,2021年国家网信办颁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的选项,这个事实您认可吗?
是的。
好,既然用户可以一键关闭推荐,那么当一个人选择不关的时候,他是在主动享受服务,还是在被动控制?
问题是,平台看似给了用户关闭推荐的权利,实则是否解决了用户的问题?那么,海淀法学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法官有一句经典判断:算法与平台是工具与工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户掌握选择权去选择不使用关闭这个功能,这叫使用工具,不叫被奴役。您方把人的主动选择等同于被动操纵,请问是否把用户看得太无能,从而为了批判他而忽略了这一客观事实呢?
嗯,首先老师问我吗?这边怎么……好,因为首先,我方已经前面给您说了,即使用户关闭了个性化推荐,平台仍然会根据用户浏览过的一些信息进行推送。只是国家给的法律条例,对您刚刚的观点做一个批驳。
好,来到二辩。您方刚刚说短视频,比如说抖音为首吧,给人提供的是一种快餐式信息,是否承认?
是的,大部分其实就是。
那我反问你啊,我拿我们大学生来举例吧,大家都是经管学院的学生,都要学习高数,比如宋浩老师,他有148级的高数知识,将近107个小时的信息统计,您方怎么说这是快餐式学习呢?难道没有大学生通过哔哩哔哩学习这些长时间的系统性知识,从中获利吗?
首先我并不否认有少量的优质创作者存在,但是事实是绝大多数。您方不能以偏概全,您方没有给我方具体的数据证明多少人是优质创作者,多少人是劣质创作者。事实上,我们看到在不管是哔哩哔哩还是抖音,其年度总结中都能出现很多给别人带来积极正面效益的内容创作者,这是客观存在的。
那其次请问您方,平台每年处理的信息请求超过了数十亿次,其中有多少是用户主动输入探索未知信息的?您方认可的主动搜索是打破偏好、拓展视野的行为吗?
首先,您方回答上一个问题时,也并没有给出我们具体数据,有多少是优质创作者,有多少是不优质创作者。我反驳的是您方的问题,您方目前没有资格反问我,我没有反问你。您说抖音的是快餐式,所以我给你一个哔哩哔哩的正面的、系统的例子。其次,我问您方,因为校园霸凌的存在,难道就不上学了吗?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我们就不开车了吗?您方为什么要用一个系统存在的问题去否认整体的发展?
当然不是说因为有问题就不上学、不开车。但是问题存在,我们就需要解决。现在确实越来越不自由了,我们就要想办法让它变得越来越自由。
越来越自由是一种解决方法,但越来越不自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谢谢。
好的,好的,现在时间有点不够了。我们今天……
对方除三辩外的任何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方有请。
好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对方一辩,您方刚刚反复强调算法操控的用户仍被机制,那我们先确定一个事实,请问对方,2021年国家网信办颁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的选项,这个事实您认可吗?
是的。
好,既然用户可以一键关闭推荐,那么当一个人选择不关的时候,他是在主动享受服务,还是在被动控制?
问题是,平台看似给了用户关闭推荐的权利,实则是否解决了用户的问题?那么,海淀法学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法官有一句经典判断:算法与平台是工具与工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户掌握选择权去选择不使用关闭这个功能,这叫使用工具,不叫被奴役。您方把人的主动选择等同于被动操纵,请问是否把用户看得太无能,从而为了批判他而忽略了这一客观事实呢?
嗯,首先老师问我吗?这边怎么……好,因为首先,我方已经前面给您说了,即使用户关闭了个性化推荐,平台仍然会根据用户浏览过的一些信息进行推送。只是国家给的法律条例,对您刚刚的观点做一个批驳。
好,来到二辩。您方刚刚说短视频,比如说抖音为首吧,给人提供的是一种快餐式信息,是否承认?
是的,大部分其实就是。
那我反问你啊,我拿我们大学生来举例吧,大家都是经管学院的学生,都要学习高数,比如宋浩老师,他有148级的高数知识,将近107个小时的信息统计,您方怎么说这是快餐式学习呢?难道没有大学生通过哔哩哔哩学习这些长时间的系统性知识,从中获利吗?
首先我并不否认有少量的优质创作者存在,但是事实是绝大多数。您方不能以偏概全,您方没有给我方具体的数据证明多少人是优质创作者,多少人是劣质创作者。事实上,我们看到在不管是哔哩哔哩还是抖音,其年度总结中都能出现很多给别人带来积极正面效益的内容创作者,这是客观存在的。
那其次请问您方,平台每年处理的信息请求超过了数十亿次,其中有多少是用户主动输入探索未知信息的?您方认可的主动搜索是打破偏好、拓展视野的行为吗?
首先,您方回答上一个问题时,也并没有给出我们具体数据,有多少是优质创作者,有多少是不优质创作者。我反驳的是您方的问题,您方目前没有资格反问我,我没有反问你。您说抖音的是快餐式,所以我给你一个哔哩哔哩的正面的、系统的例子。其次,我问您方,因为校园霸凌的存在,难道就不上学了吗?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我们就不开车了吗?您方为什么要用一个系统存在的问题去否认整体的发展?
当然不是说因为有问题就不上学、不开车。但是问题存在,我们就需要解决。现在确实越来越不自由了,我们就要想办法让它变得越来越自由。
越来越自由是一种解决方法,但越来越不自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谢谢。
好的,好的,现在时间有点不够了。我们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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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3、5、7、9轮,双方主要围绕"选择权有效性"和"信息质量的普遍性"展开拉锯,正方侧重权利行使的主动性,反方强调系统结构性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第六阶段质询小结,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有请。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立场明确,大数据时代,人的自由在思维上和行为上均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对方所指的信息茧房等问题,是人类在与新工具相处过程中的阶段性课题,而非自由的终结。评判自由应该看其是否为普通人破除了根本性的壁垒。事实证明,大数据正是破除三大壁垒的钥匙。
第一,它破除了固化的机会荒与身份壁垒。传统社会的就业自由受限于地域、身体的前提性条件,大数据驱动的平台经济通过精准匹配,创造了穿越时空的灵活就业。中国灵活就业者已超过两亿,研究显示其尤为残障人士、偏远地区劳动者带来了超过35%的机会增量。这是从无从选择到可以选择的本质自由。
第二,破除了垄断的认知壁垒。与检方观点相比,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垄断更是根本上的不自由。信息曾被封锁于昂贵的载体和机构中,如今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超过4亿,知识触手可及;全球每日数十亿次的主动搜索,更是用户主动探索打破偏好的铁证。平台提供的搜索探索模式和关闭推荐的功能,恰恰证明了工具的控制权在于人。
第三,它破除了僵化的发展路径。通过数据从千人一面到千人千面的个性化赋能,自适应学习将效率提升30%~50%,个人健康数据使预防管理成为可能,这是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掌控的自由路径。
中国历史上每一轮技术革命在拓展自由的同时,都会伴随着新的治理课题。大数据的本质是赋能工具,而人类社会正在通过法律、技术和教育积极构建其规则。我们正在走在一条通过解决新问题,从而抵达更广阔自由的清晰道路上。大数据赋予我们的是这种直面挑战、向上生长的主动性。
我的陈述结束,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第六阶段质询小结,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有请。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立场明确,大数据时代,人的自由在思维上和行为上均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对方所指的信息茧房等问题,是人类在与新工具相处过程中的阶段性课题,而非自由的终结。评判自由应该看其是否为普通人破除了根本性的壁垒。事实证明,大数据正是破除三大壁垒的钥匙。
第一,它破除了固化的机会荒与身份壁垒。传统社会的就业自由受限于地域、身体的前提性条件,大数据驱动的平台经济通过精准匹配,创造了穿越时空的灵活就业。中国灵活就业者已超过两亿,研究显示其尤为残障人士、偏远地区劳动者带来了超过35%的机会增量。这是从无从选择到可以选择的本质自由。
第二,破除了垄断的认知壁垒。与检方观点相比,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垄断更是根本上的不自由。信息曾被封锁于昂贵的载体和机构中,如今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超过4亿,知识触手可及;全球每日数十亿次的主动搜索,更是用户主动探索打破偏好的铁证。平台提供的搜索探索模式和关闭推荐的功能,恰恰证明了工具的控制权在于人。
第三,它破除了僵化的发展路径。通过数据从千人一面到千人千面的个性化赋能,自适应学习将效率提升30%~50%,个人健康数据使预防管理成为可能,这是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掌控的自由路径。
中国历史上每一轮技术革命在拓展自由的同时,都会伴随着新的治理课题。大数据的本质是赋能工具,而人类社会正在通过法律、技术和教育积极构建其规则。我们正在走在一条通过解决新问题,从而抵达更广阔自由的清晰道路上。大数据赋予我们的是这种直面挑战、向上生长的主动性。
我的陈述结束,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现在都到齐了吗?那都到齐了吗?这么齐了,那发齐了吗?那方案齐了,好的,那我们继续啊。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同样为3分钟。三辩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的任何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
来,第一点请问对方一辩:你方今天一直说大数据时代人更强,那么请问,无论是隐私层面APP不授权核心权限就不让使用、限制使用,还是说内容层面非推荐内容直接被屏蔽或限引流,这种连选择机会都没有的状态,到底是自由还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呢?
(答辩方请作答)
但是啊,你方只用回答我是与不是:您方认为是自由,还是说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妥协?
好,对方辩友,你这是在回避问题。有那么多网站,那么请问今天你下载一个APP,被要求开启通讯录等隐私权限才能刷视频,在算法单一的内容流中,自己的信息又做不了自主选择,这两个点相对你方口中的自由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首先,通讯录等信息是可以选择开通或不开通的。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说通讯录的隐私可以选择开通或不开通,我想请问:今天你自己的手机中有多少的APP是没有开通通讯录隐私权限的?
再往下,按照你方逻辑,今天我们这些隐私问题是可治理可规范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可治理可规范就是说我们可以保证隐私,有算法推荐就是给了我们更多的选择。那么平台把隐私政策写得晦涩难懂,算法把大部分的选择都通过算法去屏蔽,只保留给我们一些形式上的权利,这就算人更自由了吗?
但是您方并没办法说……我打断一下,您方只是让我回答说“您方认不认为他更自由”,但是您方并没有办法证明这个问题。然后,就是想问一下您方,只需要回答我是否更自由。
但是啊……好,但是您方无法直面回答我这个问题,那也就意味着说,其实您方也认为这样是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由,对吧?
好,那么我们往下。您方今天可能给出我一系列的例子,比如说通过搜索、通过关闭个性化去破局。但是,我们今天让渡给平台的隐私是我们无法收回、无法彻底删除的;同样,算法在我们跳出一个点之后,也会重建另一个点。那我们今天其实不过就是从一个“龙”看到另一个“龙”,这算是真正的自主吗?还是只是说平台给到我们的假象呢?
(答辩方请回答)
但是您方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跟我绕,好不好?好,那我们换个问题。请问你方,自你方认为自由的核心是自主掌控和自主选择之后,我们达成了共识,反而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无法掌控自己运营所有的算法操控,这样的状态真的是更自由吗?
好,到这里,谢谢。
现在都到齐了吗?那都到齐了吗?这么齐了,那发齐了吗?那方案齐了,好的,那我们继续啊。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时间同样为3分钟。三辩可以质询对方除三辩外的任何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
来,第一点请问对方一辩:你方今天一直说大数据时代人更强,那么请问,无论是隐私层面APP不授权核心权限就不让使用、限制使用,还是说内容层面非推荐内容直接被屏蔽或限引流,这种连选择机会都没有的状态,到底是自由还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呢?
(答辩方请作答)
但是啊,你方只用回答我是与不是:您方认为是自由,还是说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妥协?
好,对方辩友,你这是在回避问题。有那么多网站,那么请问今天你下载一个APP,被要求开启通讯录等隐私权限才能刷视频,在算法单一的内容流中,自己的信息又做不了自主选择,这两个点相对你方口中的自由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首先,通讯录等信息是可以选择开通或不开通的。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说通讯录的隐私可以选择开通或不开通,我想请问:今天你自己的手机中有多少的APP是没有开通通讯录隐私权限的?
再往下,按照你方逻辑,今天我们这些隐私问题是可治理可规范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可治理可规范就是说我们可以保证隐私,有算法推荐就是给了我们更多的选择。那么平台把隐私政策写得晦涩难懂,算法把大部分的选择都通过算法去屏蔽,只保留给我们一些形式上的权利,这就算人更自由了吗?
但是您方并没办法说……我打断一下,您方只是让我回答说“您方认不认为他更自由”,但是您方并没有办法证明这个问题。然后,就是想问一下您方,只需要回答我是否更自由。
但是啊……好,但是您方无法直面回答我这个问题,那也就意味着说,其实您方也认为这样是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由,对吧?
好,那么我们往下。您方今天可能给出我一系列的例子,比如说通过搜索、通过关闭个性化去破局。但是,我们今天让渡给平台的隐私是我们无法收回、无法彻底删除的;同样,算法在我们跳出一个点之后,也会重建另一个点。那我们今天其实不过就是从一个“龙”看到另一个“龙”,这算是真正的自主吗?还是只是说平台给到我们的假象呢?
(答辩方请回答)
但是您方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跟我绕,好不好?好,那我们换个问题。请问你方,自你方认为自由的核心是自主掌控和自主选择之后,我们达成了共识,反而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无法掌控自己运营所有的算法操控,这样的状态真的是更自由吗?
好,到这里,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体现在反方通过连续追问迫使正方从"技术赋能自由"转向"被迫让渡权利"的防御姿态,最终形成"形式自由vs实质强制"的核心交锋点。
三辩进行自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有请。
好的,谢谢主席。下面我先回应对方辩友三个问题。
第一,对方四辩质询我方一辩时提到“法内自由”。今天我们双方已达成共识,讨论的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我相信我们所主张的自由,均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而对方试图将“法律自由”曲解为:即便行为违反法律,也能以“法律自由”为由规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方此点反驳无效。
第二,对方认为可以通过关闭个性化推荐或搜索来掌控主动权。我方提供数据:2024年,浙江省消保委检测发现,91.3%的APP在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后,仍继续采集地理位置、设备信息等核心数据,仅停止了数据的个性化加工,用户的信息打通权并未真正恢复。这明确表明,关闭个性化推荐无法真正保障隐私。
第三,对方提到可以通过B站学习获取知识,而非片面化认知。我方承认通过B端(如B站)学习知识是可行的,但今天讨论的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苹果等)更多以娱乐为导向,通过算法推送娱乐内容,难以满足知识学习的需求。
接下来。
三辩进行自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有请。
好的,谢谢主席。下面我先回应对方辩友三个问题。
第一,对方四辩质询我方一辩时提到“法内自由”。今天我们双方已达成共识,讨论的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我相信我们所主张的自由,均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而对方试图将“法律自由”曲解为:即便行为违反法律,也能以“法律自由”为由规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方此点反驳无效。
第二,对方认为可以通过关闭个性化推荐或搜索来掌控主动权。我方提供数据:2024年,浙江省消保委检测发现,91.3%的APP在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后,仍继续采集地理位置、设备信息等核心数据,仅停止了数据的个性化加工,用户的信息打通权并未真正恢复。这明确表明,关闭个性化推荐无法真正保障隐私。
第三,对方提到可以通过B站学习获取知识,而非片面化认知。我方承认通过B端(如B站)学习知识是可行的,但今天讨论的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苹果等)更多以娱乐为导向,通过算法推送娱乐内容,难以满足知识学习的需求。
接下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阶段自由辩论双方时间各为4分钟。发言方发言结束时,请另一方开始计时发言,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但不可连续发言。若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有请正方任意辩手。首先请问对方,您方一直在拿隐私泄露这一方面来说,人是越来越不自由的,可是我们要做一个正面的切割,隐私问题是数据主权的归属问题,它不是技术价值的有无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确立知情、同意和被遗忘权,这是用规则守护自由,而不是否定自由。
我要回答对方,对方辩友也有很多疑问啊。首先对方是说这个大数据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我知道,我一开始发明照相机,本来就是为了记录生活,但是不代表有人用它来偷拍,那肯定是不对的呀。而且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是不是越来越不自由了?这个“越来越”就代表着是一个发展的阶段。还有对方四辩说的高数的问题,为什么我要去网上学习高数?因为我大学有这门科目,我必须要过,所以我才是被迫的,我才被迫要去学习高数,因为我想要通过这门科目啊。
还有对方一直在讲,我是主动接受信息、探索信息,我在主动探索这个信息,但是你看微博上面给你推送的那些八卦,难道是你主动去搜那些八卦吗?你是被动接受微博给你推送的八卦,然后你才会好奇,你才会去解析,所以我们并不是主动接受这个信息,并不是我们主动要探索这个信息的。还有对方一开始是说了,我通过大数据,我的认知是从无到有,但是并不是这样,难道我一开始就是头脑空空如也吗?我脑子为什么是空白的呢?我们所说的是我从缺乏知识,然后通过大数据获得更多的知识,因而才能证明我们的认知越来越丰富。但是这个大数据让我们的信息越来越少,因为大数据平台给我们推荐的是我们喜欢的东西,这个信息茧房会限制我们接触更多的信息。而且这个大数据平台是为了利益,为了增加自己的流量,为了击败另一个平台,那我肯定要留住用户,我肯定要向用户推荐他们所想要的东西,以满足用户的刚性需求,所以我的认知并没有那么丰富。
好,那对方辩友刚才说这个好,就是我们现在的辩题是“在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的”,您也说了这个“越来越自由”是相对性的,是相对于之前来说的。比如在大数据时代的前期阶段,还没完全发展阶段,人一个例子吧,就是学生,都是靠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无法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而在大数据时代,自适应学习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可以有效提升学习效率。根据《Spring》2015年发表的研究,基于1.2万条真实学生交互记录的自适应强化学习系统,学习成果提升显著。在健康领域呢,个人健康数据也可以帮助人们进行预防性管理,并且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您这个部分也承认了,这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个阶段性的问题而不去使用这个工具,因为这个工具的利大于弊,弊是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解决的。那么对方辩友怎么看?那么对方辩友是否认同,信息解放的问题是阶段性的,是可以在未来解决的,大数据可以让我们在未来更加自由?
对方辩友,来听一下啊。好好,对方辩友,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你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在大数据时代当下,我们自由与不自由,而不是说去讨论我们未来多久怎么去解决这件事情,我们今天只是要论证到我们当下不自由就可以了,我方就已经得证啊。再有回复,刚才您方提到国家有相应法律保护隐私,那么有法律就代表着我们的隐私受到保护吗?我方有明确的数据,2024年市监局统计显示,APP个人信息违法案件平均处罚金额仅5.2万元,不足企业相关收入的0.1%,难以形成有效规则。这些数据非常明确地向我们表明,今天企业在隐私权上的犯罪,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收益,也就是说,哪怕国家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保护我们的隐私,但实质上我们的个人隐私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好,那么我再请问对方辩友啊,您方在论二中跟我讲,用网购的例子说,今天我们网购选择数量多,那选择数量多就代表你方认为选择数量是代表选择自由吗?好,那么首先回答您方的这个问题,选择数量是否代表选择自由?这只是说我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我可以货比三家,我想要一个东西,我可以对多品牌、多种类进行对比,这就代表我拥有了更多的挑选的权利。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方刚刚说我学高数是因为我要过这门科目,我被迫去学,但您方只口不提,大学生为什么统一都要学高数?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这些知识?我们学这些知识是不是为了给这个国家带来正面收益?如果人人都不学习知识,没有人喜欢学习,所有人学习都是被迫的,是国家和社会给你的这个制度背景下,你必须去学习。这是我回答您方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您方将数据交换等同于隐私丧失,这是很片面的,相当于说我货币交换就等于了财务隐私上升,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几十年往前推,70年代的时候,车祸的发生概率是现在的17倍,就说明在现在我们看到的问题已经有所改善。我们可能在这里讨论隐私问题的出现,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已经暴露在阳光下,有法律加以控制,这不就代表它是在进步的吗?人为什么不是越来越自由的呢?
还是回答了前面关于信息简化的问题,其实我方数据表明,调查发现92%的受访者遭受过算法的侵扰,还是这个数据。这种表面的侵扰,其实信息茧房是存在的,无论是您方所说的阶段,还有各种解释,但只要它存在,就说明我们当下并没有比过去更自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曾在央视网发文表示,个人如果反复接受同样的同质化信息,思考角度将变得单一,行为方式固化,将不利于客观全面了解社会很多本质问题,使得网民逐渐极端化。这就是温水煮青蛙,信息茧房就是这一锅的温水,而现在网民就是这只青蛙,也就是说,我们本质还是被困在了锅中,我们的自由是锅里的自由。
那又提到了信息茧房这个问题,我方再一次回复,茧房自古存在,比如说古代科举制度的封建糟粕,我们现在说的那种三从四德,过去报纸头条也是主编一句话的事情。但是到了现在,我们看到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发言,破解的工具就在自己手中,我们可以自己去搜索,自己去发言,这本身就是一种最强的破解动作。
我觉得对方好像混淆了一个概念,我能通过互联网获得知识,那是一种便利,不叫自由。自由是我可以选择吃,或者我选择不吃,或者我出去吃。方便不是等于自由,我在互联网上获得知识,那是方便,那不叫自由。如果说你躺在家里想做什么就能去做的话,那是人工智能带给你的便利,不是大数据的,跟我们讨论的课题不一样。
其次,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的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的,我获取知识更加便利,我了解一个东西的渠道和资源更多,这难道不是自由吗?这是认知自由。其次,行为自由。您方一直在把自我认知和自我的主体性选择进行混淆,可是在座的都是成年人,拥有自己的主体性,我们可以做出出于自身决定的合理判断。
阶段自由辩论双方时间各为4分钟。发言方发言结束时,请另一方开始计时发言,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但不可连续发言。若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有请正方任意辩手。首先请问对方,您方一直在拿隐私泄露这一方面来说,人是越来越不自由的,可是我们要做一个正面的切割,隐私问题是数据主权的归属问题,它不是技术价值的有无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确立知情、同意和被遗忘权,这是用规则守护自由,而不是否定自由。
我要回答对方,对方辩友也有很多疑问啊。首先对方是说这个大数据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我知道,我一开始发明照相机,本来就是为了记录生活,但是不代表有人用它来偷拍,那肯定是不对的呀。而且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是不是越来越不自由了?这个“越来越”就代表着是一个发展的阶段。还有对方四辩说的高数的问题,为什么我要去网上学习高数?因为我大学有这门科目,我必须要过,所以我才是被迫的,我才被迫要去学习高数,因为我想要通过这门科目啊。
还有对方一直在讲,我是主动接受信息、探索信息,我在主动探索这个信息,但是你看微博上面给你推送的那些八卦,难道是你主动去搜那些八卦吗?你是被动接受微博给你推送的八卦,然后你才会好奇,你才会去解析,所以我们并不是主动接受这个信息,并不是我们主动要探索这个信息的。还有对方一开始是说了,我通过大数据,我的认知是从无到有,但是并不是这样,难道我一开始就是头脑空空如也吗?我脑子为什么是空白的呢?我们所说的是我从缺乏知识,然后通过大数据获得更多的知识,因而才能证明我们的认知越来越丰富。但是这个大数据让我们的信息越来越少,因为大数据平台给我们推荐的是我们喜欢的东西,这个信息茧房会限制我们接触更多的信息。而且这个大数据平台是为了利益,为了增加自己的流量,为了击败另一个平台,那我肯定要留住用户,我肯定要向用户推荐他们所想要的东西,以满足用户的刚性需求,所以我的认知并没有那么丰富。
好,那对方辩友刚才说这个好,就是我们现在的辩题是“在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的”,您也说了这个“越来越自由”是相对性的,是相对于之前来说的。比如在大数据时代的前期阶段,还没完全发展阶段,人一个例子吧,就是学生,都是靠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无法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而在大数据时代,自适应学习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可以有效提升学习效率。根据《Spring》2015年发表的研究,基于1.2万条真实学生交互记录的自适应强化学习系统,学习成果提升显著。在健康领域呢,个人健康数据也可以帮助人们进行预防性管理,并且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您这个部分也承认了,这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个阶段性的问题而不去使用这个工具,因为这个工具的利大于弊,弊是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解决的。那么对方辩友怎么看?那么对方辩友是否认同,信息解放的问题是阶段性的,是可以在未来解决的,大数据可以让我们在未来更加自由?
对方辩友,来听一下啊。好好,对方辩友,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你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在大数据时代当下,我们自由与不自由,而不是说去讨论我们未来多久怎么去解决这件事情,我们今天只是要论证到我们当下不自由就可以了,我方就已经得证啊。再有回复,刚才您方提到国家有相应法律保护隐私,那么有法律就代表着我们的隐私受到保护吗?我方有明确的数据,2024年市监局统计显示,APP个人信息违法案件平均处罚金额仅5.2万元,不足企业相关收入的0.1%,难以形成有效规则。这些数据非常明确地向我们表明,今天企业在隐私权上的犯罪,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收益,也就是说,哪怕国家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保护我们的隐私,但实质上我们的个人隐私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好,那么我再请问对方辩友啊,您方在论二中跟我讲,用网购的例子说,今天我们网购选择数量多,那选择数量多就代表你方认为选择数量是代表选择自由吗?好,那么首先回答您方的这个问题,选择数量是否代表选择自由?这只是说我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我可以货比三家,我想要一个东西,我可以对多品牌、多种类进行对比,这就代表我拥有了更多的挑选的权利。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方刚刚说我学高数是因为我要过这门科目,我被迫去学,但您方只口不提,大学生为什么统一都要学高数?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这些知识?我们学这些知识是不是为了给这个国家带来正面收益?如果人人都不学习知识,没有人喜欢学习,所有人学习都是被迫的,是国家和社会给你的这个制度背景下,你必须去学习。这是我回答您方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您方将数据交换等同于隐私丧失,这是很片面的,相当于说我货币交换就等于了财务隐私上升,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几十年往前推,70年代的时候,车祸的发生概率是现在的17倍,就说明在现在我们看到的问题已经有所改善。我们可能在这里讨论隐私问题的出现,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已经暴露在阳光下,有法律加以控制,这不就代表它是在进步的吗?人为什么不是越来越自由的呢?
还是回答了前面关于信息简化的问题,其实我方数据表明,调查发现92%的受访者遭受过算法的侵扰,还是这个数据。这种表面的侵扰,其实信息茧房是存在的,无论是您方所说的阶段,还有各种解释,但只要它存在,就说明我们当下并没有比过去更自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曾在央视网发文表示,个人如果反复接受同样的同质化信息,思考角度将变得单一,行为方式固化,将不利于客观全面了解社会很多本质问题,使得网民逐渐极端化。这就是温水煮青蛙,信息茧房就是这一锅的温水,而现在网民就是这只青蛙,也就是说,我们本质还是被困在了锅中,我们的自由是锅里的自由。
那又提到了信息茧房这个问题,我方再一次回复,茧房自古存在,比如说古代科举制度的封建糟粕,我们现在说的那种三从四德,过去报纸头条也是主编一句话的事情。但是到了现在,我们看到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发言,破解的工具就在自己手中,我们可以自己去搜索,自己去发言,这本身就是一种最强的破解动作。
我觉得对方好像混淆了一个概念,我能通过互联网获得知识,那是一种便利,不叫自由。自由是我可以选择吃,或者我选择不吃,或者我出去吃。方便不是等于自由,我在互联网上获得知识,那是方便,那不叫自由。如果说你躺在家里想做什么就能去做的话,那是人工智能带给你的便利,不是大数据的,跟我们讨论的课题不一样。
其次,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的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的,我获取知识更加便利,我了解一个东西的渠道和资源更多,这难道不是自由吗?这是认知自由。其次,行为自由。您方一直在把自我认知和自我的主体性选择进行混淆,可是在座的都是成年人,拥有自己的主体性,我们可以做出出于自身决定的合理判断。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表示逻辑推导,⊣表示反驳)
大数据时代,人不是越来越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可接受算法投喂的舒适,更不是在数字监控下无处遁形的透明。真正的自由是独立思考的权利,是自主选择的能力,是拥有不被定义、不被操控、不被窥视的隐私与尊严。而大数据,正在以最温柔、最隐蔽的方式,一点点剥夺我们这些核心的自由。
对方辩友说,大数据让生活更加便捷,可以让我们点外卖,各种各样的。但便捷从来不等同于自由。就像被圈养的宠物,衣食无忧,却失去了奔跑的权利;就像被设计好的程序,运行流畅却没有自主的灵魂。大数据给我们舒适的牢笼,却拿走了我们冲破牢笼、拥抱无限可能的自由。
大数据剥夺了我们的隐私与人格的自由。在大数据面前,每个人都是透明的。你的数字、位置轨迹、消费记录、健康数据、社交关系,都被悄无声息地收集、分析、利用。我们活在数字监控之下,没有秘密,没有隐私,没有不被打扰的权利。更可怕的是,我们的行为被数据监测,我们的未来被算法规划,我们从一个有血有肉、有无限可能的人,变成了一串精准的数字符号。我们失去了作为人的主体性,沦为大数据产业链上的一个节点。这是对人最根本的消解。
大数据剥夺了我们的思考自由。算法根据你的浏览记录、消费习惯、停留时长,为你精准推荐你喜欢看的内容、崭新的观点。你以为自己在主动选择,实则已经被困在信息茧房里。你看不到不同的声音,接触不到多元的世界,认知被数据固化,思想被算法禁锢。你慢慢失去了质疑、思辨、突破认知边界的能力,活成了数据想要你成为的样子。这不是自由,而是思想的禁锢。
今天我们讨论这个辩题,不是否认大数据的价值,而是提醒每个人,不要在算法的裹挟中忘记自己的本质,不要在数据的便利中丢掉作为人的主体性。当我们的思想被算法控制,选择被算法主导,人格被数据解构,我们必须承认,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真的越来越不自由。而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被大数据定义的自由,而是夺回属于人的自由——让数据为人服务,而不是人被数据奴役;让算法成为工具,而不是主宰;让我们永远保有独立思考、自主选择、不被定义的权利。这才是自由最真实的模样。
被安排的人生不是自由,被操控的选择不是自由,大数据给了我们舒适,却拿走了我们做主的权利,所以人在大数据时代,越来越不自由。
大数据时代,人不是越来越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可接受算法投喂的舒适,更不是在数字监控下无处遁形的透明。真正的自由是独立思考的权利,是自主选择的能力,是拥有不被定义、不被操控、不被窥视的隐私与尊严。而大数据,正在以最温柔、最隐蔽的方式,一点点剥夺我们这些核心的自由。
对方辩友说,大数据让生活更加便捷,可以让我们点外卖,各种各样的。但便捷从来不等同于自由。就像被圈养的宠物,衣食无忧,却失去了奔跑的权利;就像被设计好的程序,运行流畅却没有自主的灵魂。大数据给我们舒适的牢笼,却拿走了我们冲破牢笼、拥抱无限可能的自由。
大数据剥夺了我们的隐私与人格的自由。在大数据面前,每个人都是透明的。你的数字、位置轨迹、消费记录、健康数据、社交关系,都被悄无声息地收集、分析、利用。我们活在数字监控之下,没有秘密,没有隐私,没有不被打扰的权利。更可怕的是,我们的行为被数据监测,我们的未来被算法规划,我们从一个有血有肉、有无限可能的人,变成了一串精准的数字符号。我们失去了作为人的主体性,沦为大数据产业链上的一个节点。这是对人最根本的消解。
大数据剥夺了我们的思考自由。算法根据你的浏览记录、消费习惯、停留时长,为你精准推荐你喜欢看的内容、崭新的观点。你以为自己在主动选择,实则已经被困在信息茧房里。你看不到不同的声音,接触不到多元的世界,认知被数据固化,思想被算法禁锢。你慢慢失去了质疑、思辨、突破认知边界的能力,活成了数据想要你成为的样子。这不是自由,而是思想的禁锢。
今天我们讨论这个辩题,不是否认大数据的价值,而是提醒每个人,不要在算法的裹挟中忘记自己的本质,不要在数据的便利中丢掉作为人的主体性。当我们的思想被算法控制,选择被算法主导,人格被数据解构,我们必须承认,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真的越来越不自由。而我们追求的,从来不是被大数据定义的自由,而是夺回属于人的自由——让数据为人服务,而不是人被数据奴役;让算法成为工具,而不是主宰;让我们永远保有独立思考、自主选择、不被定义的权利。这才是自由最真实的模样。
被安排的人生不是自由,被操控的选择不是自由,大数据给了我们舒适,却拿走了我们做主的权利,所以人在大数据时代,越来越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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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方的观点其实非常清晰,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了。
首先我们再来确定一下今天讨论的前提。我方始终认为,大数据是服务于人的一种工具,它的发展方向由我们人类掌控。同时,我们讨论的自由也从来不是无法无天的放纵,而是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之内,由自己做主,不受多余限制的一种自由。
而大数据恰恰从两个核心层面让我们变得更加自由。第一个是思维和认知上的,大数据给了我们前所未有的认知自由。在没有大数据的年代,信息闭塞,知识垄断,我们获取答案的渠道非常有限;而现在我们动动手指就能打破这些信息壁垒,看到更广阔的世界,学到更多的知识。这在我方列举的农业例子中,大数据让我们突破了自然和经验的限制,能够更加科学、更加自主地做出判断,看得更加清楚,懂得越来越全面,我们的思想也因此越来越不受束缚,这就是认知上的自由。
第二是行为和选择上的,大数据给了我们更加广阔的选择自由。大数据把海量的信息整合在数据库中,让我们不再被时间、地点、资源所限制。医疗上,远程会诊让优质资源不再只属于大城市;生活中,网购让我们拥有了无限的选择权。选择变多了,我们就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做决定,而不是被迫接受唯一的答案,能自己选、敢自己选,这就是行动上的自由。
反观对方辩友,今天整场都在强调算法控制信息、检测隐私泄露,但我想请大家想清楚,这些真的是大数据的错吗?算法可以关闭,信息可以筛选,违法行为有法律监管,这些都是使用工具时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大数据剥夺我们的自由。我们不能因为有人不会用刀就说刀本身是坏的,更不能因为工具需要规范,就否认它给我们带来的巨大便利与自由。
说到底,自由的本质就是能自己做主。大数据让我们知道得更多,所以我们能做主;大数据让我们选择更多,所以我们敢做主。无论是认知的提升,还是选择的丰富,大数据时代都在实实在在地让我们更加自主、更加轻松、更加自由。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的,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四辩。感谢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总结,我方的观点其实非常清晰,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了。
首先我们再来确定一下今天讨论的前提。我方始终认为,大数据是服务于人的一种工具,它的发展方向由我们人类掌控。同时,我们讨论的自由也从来不是无法无天的放纵,而是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之内,由自己做主,不受多余限制的一种自由。
而大数据恰恰从两个核心层面让我们变得更加自由。第一个是思维和认知上的,大数据给了我们前所未有的认知自由。在没有大数据的年代,信息闭塞,知识垄断,我们获取答案的渠道非常有限;而现在我们动动手指就能打破这些信息壁垒,看到更广阔的世界,学到更多的知识。这在我方列举的农业例子中,大数据让我们突破了自然和经验的限制,能够更加科学、更加自主地做出判断,看得更加清楚,懂得越来越全面,我们的思想也因此越来越不受束缚,这就是认知上的自由。
第二是行为和选择上的,大数据给了我们更加广阔的选择自由。大数据把海量的信息整合在数据库中,让我们不再被时间、地点、资源所限制。医疗上,远程会诊让优质资源不再只属于大城市;生活中,网购让我们拥有了无限的选择权。选择变多了,我们就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做决定,而不是被迫接受唯一的答案,能自己选、敢自己选,这就是行动上的自由。
反观对方辩友,今天整场都在强调算法控制信息、检测隐私泄露,但我想请大家想清楚,这些真的是大数据的错吗?算法可以关闭,信息可以筛选,违法行为有法律监管,这些都是使用工具时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大数据剥夺我们的自由。我们不能因为有人不会用刀就说刀本身是坏的,更不能因为工具需要规范,就否认它给我们带来的巨大便利与自由。
说到底,自由的本质就是能自己做主。大数据让我们知道得更多,所以我们能做主;大数据让我们选择更多,所以我们敢做主。无论是认知的提升,还是选择的丰富,大数据时代都在实实在在地让我们更加自主、更加轻松、更加自由。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大数据时代人是越来越自由的,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四辩。感谢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