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有4分钟,双方不能打断对方发言。首先由正方先发言,说话题开始。
对方辩友一直提到虚假的人设包装,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为什么你要因为其负面去全盘否定这个东西?难道你觉得负面是应该的吗?负面当然不是应该的,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就比如说,你的对象为了接近你去虚伪包装他的人生,那我们就不谈恋爱了吗?那你觉得是“真”好还是“假”好?那您分辨这个负面是负面影响的程度又是什么呢?负面影响的程度这个东西很难把控,但是无论如何,人设还有其性格这种东西本身是有正面意义的,我们是不能全盘否定的。所以,比如说,你的性格,你肯定会说,一个人的性格肯定是用来渲染、给予别人一种精神支持的,所以你不能全盘否定。
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您刚提到说“我”,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说性格人设不可以作为一种吸引粉丝的成本,但是业务能力差,那能不能被容忍吗?他业务能力差,但是他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情感需求。那他为什么不合理呢?那为什么如果假设我业务能力非常差,但是我内心非常好,以此来抢占别人的视野,这样的话,那原先那些努力练习业务能力非常好的偶像,你要他们怎么办呢?
我们已经说了,就是我们没有说不公平。我们说了,就是他明明靠他性格人设获得了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说我们一定要说这个人一定要业务能力好才能获得一个东西。我们给每一个人都选择权利,难道不是你方不公平吗?合不合理讨论的是对社会的发展有多大的问题。
好,您方觉得性格好的人会给粉丝提供情绪价值,那么这对粉丝、对社会有什么进步?但是,对方辩友,您一直说对我们的社会影响不好,但是我们没有去倡导这个东西啊,我们只是说它存在是合理的。合理是什么?合理是没错,是允许它存在,而不是它是对的。所以我们没有倡导,没有认可它,那么您方怎么能提到我们是对社会影响不好的?您方觉得这种东西是合理的,不可以存在,那不就是一种倡导吗?
不过,大家都这么认为,那业务能力好的人怎么办呢?以后都是业务能力差的人,难道这个演艺圈就一直容忍这种人的存在吗?但是,对方辩友现在还是没有听清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我们说这个东西要存在,是你保证你让别人有另一条路径可以选,而不是说你让他全部否定掉,你这个人只能强大。你如果不强大,所有人都要否定你,难道是这样不公平吗?
可是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只要有一个人设就是合理的,就是存在的,就没有抢夺别人的资源。那这个市场会不会有下沉呢?就全部都看见的是这些光鲜亮丽的“人设”。那他最真实的本质到底在哪里?他最真实的实力到底在哪里?那难道日常生活中你就没有完全没有包装的虚伪的东西吗?那你就要把这些东西所有都否定掉吗?
对方辩友,我方否认虚伪的东西,我方没有否认“虚伪”这个东西本身,是你方一直在倡导这个东西而已。我方已经说过一遍了,就是说负面的人设问题是它本身的问题,而不是这个人设路径本身的问题。就像我们吃饭是合理的,但是你不能说暴饮暴食是合理的吧。
然后下一个问题就是市场为什么选择了他?不是说他抢占资源,而是他本来流量明星就自带话题,自带热度,这也是他的资源啊,凭什么就说他只是因为性格人设火了,所以就说他抢占资源?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假设今天我作为一个娱乐公司,我看到了只靠性格人设就可以走红成偶像,我难道还会专门去培养一个业务能力很强的人吗?我难道不直接去给他凭空捏造一个非常好的人设,我就可以把他拿去推流吗?我们只是承认靠性格走红合理,但我们没有说一个人靠努力不合理。难道我们今天承认吃零食合理,我们就要人人都不吃饭吗?这肯定不是啊,那是不是会造成这种资源倾斜、分配不均的现象呢?就是因为大家都想要一个光鲜亮丽的人设,而没有人去关注这些有真正实力的人。那他可以通过他的人设性格去获得他的流量,为公司带来收益,为什么这难道不是他的能力之一吗?难道你有实力你就不能出去吗?
这二者不能并存,你们一直说二者可以并存,可是你难道忽略这个成本吗?我去培养一个超级无敌强的业务能力,需要的时间是多少?而塑造一个性格人设需要的时间是多少?这些您不看吗?
那今天对方辩友,我把这个辩题换一下。如果这个人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他的性格人设很差,那难道这样的人是我们追求的吗?我方并没有这么说,我方从来都是说这两者可以并存,但是性格人设不能建立在业务能力差的基础之上,业务能力才是基础,您否认这一点了吗?
那请问对方辩友,大众追偶像能不能有情感需求?能不能有陪伴需求?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们的问题我说可以。那请问他既然可以有情感需求、陪伴需求,那为什么一定要否认掉他这个性格人设带来的价值,而直接说只有业务能力才是可以的?大家有情感需求,那他就是可以满足他的情感需求,那您方喜欢的到底是这个人设给你带来的情感需求,还是偶像本身带来的情感需求呢?
这个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吗?我们只是说他存在就是合理的就行了,为什么我们要讨论我们到底是喜欢这个偶像还是喜欢这个情感需求?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性格人设不可以拿来作为一种卖点。我们否认的是业务能力差,只靠性格人设,你为什么从来都不改业务能力呢?对方辩友,难道你现在评判一个学生,如果他成绩差的话,你就不看他的人品,就算他没有前途吗?难道就是说评判他就一定要基于他的好成绩吗?
但是我们今天的问题并不是说评价一个偶像是否是好的,我们评价的是这种现象合不合理,请您不要混淆这个概念。
嗯,那我换个例子,就是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强,性格能力也强,老师可能会更倾向于记住他,因为他性格非常有特点。你刚才举的例子,我觉得不够恰当。学生思维和职场思维完全是两种思维,偶像作为一个职业,在台上是不是应该服务的是我们大众呢?你这个学生成绩的好坏对于自己本身有影响,但是对于我们这些观众看客到底有什么影响呢?您的这个逻辑是不是不太恰当?
反方:我觉得这个例子没有什么不恰当的。学生的成绩也不是只给自己看的,也给家长看,家长能看出来。
正方:所以你举这个例子想说明什么呢?
反方:我主要想问,你今天从头到尾论证的是不是他不够优秀不够好?并不是他优秀和好需要多维度去看。但是,今天作为一个偶像的业务能力就是基础。那我们讨论的是他合不合理,不是他值不值得提倡,他对不对?那难道您认为合理就是仅满足大众的情感需求吗?所以你们说的业务能力是因为你们喜欢,而你们不够喜欢,所以你们就否定另一条发展路径,这不是不合理吗?
正方:我们不是因为不够喜欢就否定掉那条路径,我们只是认为这个现象不合理而已,我们没有否定掉整个路径不存在。既然你没有否定掉这个现象的合理性,那它不就是合理的吗?
对方辩友今天讲了非常多次,我们从来都没有说性格人设是不可能拿对卖点的。我们反对的从来都是你业务能力极差,只靠性格人设。那如果我反过来说,你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你性格人设不好,那我肯定要兼顾两者。
反方还有时间,下面进入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首先有请反方4辩进行总结陈词,说话题开始,稍等一下。
双方各有4分钟,双方不能打断对方发言。首先由正方先发言,说话题开始。
对方辩友一直提到虚假的人设包装,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为什么你要因为其负面去全盘否定这个东西?难道你觉得负面是应该的吗?负面当然不是应该的,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就比如说,你的对象为了接近你去虚伪包装他的人生,那我们就不谈恋爱了吗?那你觉得是“真”好还是“假”好?那您分辨这个负面是负面影响的程度又是什么呢?负面影响的程度这个东西很难把控,但是无论如何,人设还有其性格这种东西本身是有正面意义的,我们是不能全盘否定的。所以,比如说,你的性格,你肯定会说,一个人的性格肯定是用来渲染、给予别人一种精神支持的,所以你不能全盘否定。
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您刚提到说“我”,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说性格人设不可以作为一种吸引粉丝的成本,但是业务能力差,那能不能被容忍吗?他业务能力差,但是他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情感需求。那他为什么不合理呢?那为什么如果假设我业务能力非常差,但是我内心非常好,以此来抢占别人的视野,这样的话,那原先那些努力练习业务能力非常好的偶像,你要他们怎么办呢?
我们已经说了,就是我们没有说不公平。我们说了,就是他明明靠他性格人设获得了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说我们一定要说这个人一定要业务能力好才能获得一个东西。我们给每一个人都选择权利,难道不是你方不公平吗?合不合理讨论的是对社会的发展有多大的问题。
好,您方觉得性格好的人会给粉丝提供情绪价值,那么这对粉丝、对社会有什么进步?但是,对方辩友,您一直说对我们的社会影响不好,但是我们没有去倡导这个东西啊,我们只是说它存在是合理的。合理是什么?合理是没错,是允许它存在,而不是它是对的。所以我们没有倡导,没有认可它,那么您方怎么能提到我们是对社会影响不好的?您方觉得这种东西是合理的,不可以存在,那不就是一种倡导吗?
不过,大家都这么认为,那业务能力好的人怎么办呢?以后都是业务能力差的人,难道这个演艺圈就一直容忍这种人的存在吗?但是,对方辩友现在还是没有听清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我们说这个东西要存在,是你保证你让别人有另一条路径可以选,而不是说你让他全部否定掉,你这个人只能强大。你如果不强大,所有人都要否定你,难道是这样不公平吗?
可是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只要有一个人设就是合理的,就是存在的,就没有抢夺别人的资源。那这个市场会不会有下沉呢?就全部都看见的是这些光鲜亮丽的“人设”。那他最真实的本质到底在哪里?他最真实的实力到底在哪里?那难道日常生活中你就没有完全没有包装的虚伪的东西吗?那你就要把这些东西所有都否定掉吗?
对方辩友,我方否认虚伪的东西,我方没有否认“虚伪”这个东西本身,是你方一直在倡导这个东西而已。我方已经说过一遍了,就是说负面的人设问题是它本身的问题,而不是这个人设路径本身的问题。就像我们吃饭是合理的,但是你不能说暴饮暴食是合理的吧。
然后下一个问题就是市场为什么选择了他?不是说他抢占资源,而是他本来流量明星就自带话题,自带热度,这也是他的资源啊,凭什么就说他只是因为性格人设火了,所以就说他抢占资源?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假设今天我作为一个娱乐公司,我看到了只靠性格人设就可以走红成偶像,我难道还会专门去培养一个业务能力很强的人吗?我难道不直接去给他凭空捏造一个非常好的人设,我就可以把他拿去推流吗?我们只是承认靠性格走红合理,但我们没有说一个人靠努力不合理。难道我们今天承认吃零食合理,我们就要人人都不吃饭吗?这肯定不是啊,那是不是会造成这种资源倾斜、分配不均的现象呢?就是因为大家都想要一个光鲜亮丽的人设,而没有人去关注这些有真正实力的人。那他可以通过他的人设性格去获得他的流量,为公司带来收益,为什么这难道不是他的能力之一吗?难道你有实力你就不能出去吗?
这二者不能并存,你们一直说二者可以并存,可是你难道忽略这个成本吗?我去培养一个超级无敌强的业务能力,需要的时间是多少?而塑造一个性格人设需要的时间是多少?这些您不看吗?
那今天对方辩友,我把这个辩题换一下。如果这个人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他的性格人设很差,那难道这样的人是我们追求的吗?我方并没有这么说,我方从来都是说这两者可以并存,但是性格人设不能建立在业务能力差的基础之上,业务能力才是基础,您否认这一点了吗?
那请问对方辩友,大众追偶像能不能有情感需求?能不能有陪伴需求?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们的问题我说可以。那请问他既然可以有情感需求、陪伴需求,那为什么一定要否认掉他这个性格人设带来的价值,而直接说只有业务能力才是可以的?大家有情感需求,那他就是可以满足他的情感需求,那您方喜欢的到底是这个人设给你带来的情感需求,还是偶像本身带来的情感需求呢?
这个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吗?我们只是说他存在就是合理的就行了,为什么我们要讨论我们到底是喜欢这个偶像还是喜欢这个情感需求?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性格人设不可以拿来作为一种卖点。我们否认的是业务能力差,只靠性格人设,你为什么从来都不改业务能力呢?对方辩友,难道你现在评判一个学生,如果他成绩差的话,你就不看他的人品,就算他没有前途吗?难道就是说评判他就一定要基于他的好成绩吗?
但是我们今天的问题并不是说评价一个偶像是否是好的,我们评价的是这种现象合不合理,请您不要混淆这个概念。
嗯,那我换个例子,就是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强,性格能力也强,老师可能会更倾向于记住他,因为他性格非常有特点。你刚才举的例子,我觉得不够恰当。学生思维和职场思维完全是两种思维,偶像作为一个职业,在台上是不是应该服务的是我们大众呢?你这个学生成绩的好坏对于自己本身有影响,但是对于我们这些观众看客到底有什么影响呢?您的这个逻辑是不是不太恰当?
反方:我觉得这个例子没有什么不恰当的。学生的成绩也不是只给自己看的,也给家长看,家长能看出来。
正方:所以你举这个例子想说明什么呢?
反方:我主要想问,你今天从头到尾论证的是不是他不够优秀不够好?并不是他优秀和好需要多维度去看。但是,今天作为一个偶像的业务能力就是基础。那我们讨论的是他合不合理,不是他值不值得提倡,他对不对?那难道您认为合理就是仅满足大众的情感需求吗?所以你们说的业务能力是因为你们喜欢,而你们不够喜欢,所以你们就否定另一条发展路径,这不是不合理吗?
正方:我们不是因为不够喜欢就否定掉那条路径,我们只是认为这个现象不合理而已,我们没有否定掉整个路径不存在。既然你没有否定掉这个现象的合理性,那它不就是合理的吗?
对方辩友今天讲了非常多次,我们从来都没有说性格人设是不可能拿对卖点的。我们反对的从来都是你业务能力极差,只靠性格人设。那如果我反过来说,你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你性格人设不好,那我肯定要兼顾两者。
反方还有时间,下面进入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各有3分钟时间,首先有请反方4辩进行总结陈词,说话题开始,稍等一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围绕"合理性标准"、"人设与业务能力的关系"、"资源分配公平性"三个核心争议展开)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说话即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晚上,对方观点认为“人生向业务能力差,却凭性格不是走红合理”。他所谓的“名义偶像”,指大众文化领域中,以形象中心等吸引关注或获得喜爱,并成为受众情感投射对象的公众人物。“走红”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突破,在公众视野中获得显著知名度、关注度与正面评价。
在我方看来,判断是否合理的标准是是否满足大众真实需求,且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因此,我方开出以下两个论点。
第一,性格人设的感染力弥补了大众的情感需求,是走红的合理途径。首先,人对于偶像的需求是多元的,并非单一指向业务能力,这其中必然包含情感需求,具体体现为情感释放、日常陪伴、价值认同、心理归属感。而受众选择能满足自己特定情感需求的偶像。那些业务能力欠佳,单凭性格特质走红的偶像,其核心竞争力正在于能精准提供这种情绪价值。而这种情感价值是大众真实存在的,受众的选择是自愿的,不强迫他人,也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正当利益。因此,这种走红完全具备合理性。
近年来,凭借清醒、通透、温柔治愈特质走红的偶像此处原文“毛病”疑为“某偶像”或其他具体人物,暂保留“偶像”,初期在唱跳业务上并非领先,舞台表现也略显拘谨,但他凭借极强的性格共情力,精准契合了当下社会环境中年轻人的情感需求。他会在采访中坦诚自己的迷茫,用温柔的话语与粉丝交流,让粉丝在他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粉丝的追随并非被强迫,而是源于真实的情感共鸣。他的走红为很多人提供了精神支撑。由此可见,凭性格人设走红的偶像,其核心是用情感价值满足大众正当需求,这种走红有坚实的合理性。
第二,多元化审美价值理性。偶像的人设总能开辟合理赛道,业务能力从不是评判偶像的唯一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大众的审美需求已从单一走向多元,不再局限于业务能力这一价值取向。偶像的核心价值并非只有业务能力一种体现,性格魅力、情绪价值、独特气质同样是偶像的正当价值。而多元的价值取向已被社会承认,不应该被单一的业务能力所衡量所有偶像的价值。因此,那些业务能力欠佳,但能凭借性格人设展现自身价值的偶像,其走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某偶像。在其出道初期,业务能力虽有但并非行业顶尖,甚至被部分人质疑配不上热度。但他真诚大方的性格,打破了当时大众对偶像高冷疏离的固有认知,成为无数年轻人的青春符号。他走红本质上是大众多元审美需求的体现——有人偏爱舞台王者,有人喜欢阳光真诚的邻家样,这些不同选择背后,都是审美的自然结果。
因此,综上所述,凭借性格人设走红的偶像,是满足大众情感需求、符合社会多元审美的合理存在。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说话即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晚上,对方观点认为“人生向业务能力差,却凭性格不是走红合理”。他所谓的“名义偶像”,指大众文化领域中,以形象中心等吸引关注或获得喜爱,并成为受众情感投射对象的公众人物。“走红”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突破,在公众视野中获得显著知名度、关注度与正面评价。
在我方看来,判断是否合理的标准是是否满足大众真实需求,且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因此,我方开出以下两个论点。
第一,性格人设的感染力弥补了大众的情感需求,是走红的合理途径。首先,人对于偶像的需求是多元的,并非单一指向业务能力,这其中必然包含情感需求,具体体现为情感释放、日常陪伴、价值认同、心理归属感。而受众选择能满足自己特定情感需求的偶像。那些业务能力欠佳,单凭性格特质走红的偶像,其核心竞争力正在于能精准提供这种情绪价值。而这种情感价值是大众真实存在的,受众的选择是自愿的,不强迫他人,也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正当利益。因此,这种走红完全具备合理性。
近年来,凭借清醒、通透、温柔治愈特质走红的偶像此处原文“毛病”疑为“某偶像”或其他具体人物,暂保留“偶像”,初期在唱跳业务上并非领先,舞台表现也略显拘谨,但他凭借极强的性格共情力,精准契合了当下社会环境中年轻人的情感需求。他会在采访中坦诚自己的迷茫,用温柔的话语与粉丝交流,让粉丝在他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粉丝的追随并非被强迫,而是源于真实的情感共鸣。他的走红为很多人提供了精神支撑。由此可见,凭性格人设走红的偶像,其核心是用情感价值满足大众正当需求,这种走红有坚实的合理性。
第二,多元化审美价值理性。偶像的人设总能开辟合理赛道,业务能力从不是评判偶像的唯一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大众的审美需求已从单一走向多元,不再局限于业务能力这一价值取向。偶像的核心价值并非只有业务能力一种体现,性格魅力、情绪价值、独特气质同样是偶像的正当价值。而多元的价值取向已被社会承认,不应该被单一的业务能力所衡量所有偶像的价值。因此,那些业务能力欠佳,但能凭借性格人设展现自身价值的偶像,其走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某偶像。在其出道初期,业务能力虽有但并非行业顶尖,甚至被部分人质疑配不上热度。但他真诚大方的性格,打破了当时大众对偶像高冷疏离的固有认知,成为无数年轻人的青春符号。他走红本质上是大众多元审美需求的体现——有人偏爱舞台王者,有人喜欢阳光真诚的邻家样,这些不同选择背后,都是审美的自然结果。
因此,综上所述,凭借性格人设走红的偶像,是满足大众情感需求、符合社会多元审美的合理存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满足大众真实需求,且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下面进入正方,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3分30秒,说话即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立场是:身为偶像,业务能力差,却凭性格人设走红是不合理的。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偶像是指以舞台表现演绎作品为专业输出等,专业输出为核心产品,通过获得粉丝喜爱与支持,从而产生商业价值与社会影响力的一种职业。而业务能力是指偶像在舞台上完成其职业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输出的能力,可以量化,可以训练,可以考核的专业技能。而所谓走红,即话题度和关注度高。
基于此,我方今天的评判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行业与社会的发展。
我方的观点有二:
第一,性格人设是虚浮的,表面可以包装造假。这会蒙蔽粉丝的双眼,使这些流量明星被包装出来,没有经过专业的沉淀和业务能力,只能为粉丝提供情绪价值作为代偿。这种包装与他本人的性格有出入,相互矛盾,长期以往极易导致“塌房”。而粉丝被表象蒙蔽,不愿意承认,这导致认知失调,为了维护自己偶像的人设而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损害行业生态。比如说在网上讨论度很高的张元英,她的唱跳业务能力欠佳,但是营造的清纯完美人设激发了粉丝的保护欲和排他性。有素人说了一句负面评价,便被公开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甚至诅咒其未出生的孩子,严重损坏了行业生态。而《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当中也显示,超过80%的追星族表示,曾经因为维护偶像在网络上与他人发生过冲突,其中有26%的粉丝承认进行过网络暴力。
第二,这样的行为会破坏行业公平生态,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人设好就能走红,这会向行业释放一种错误的信号,改变行业的评价体系,从专业导向到人设导向,导致整个市场的资源倾斜,使真正有实力的偶像被埋没。大家都只关注去营造一个好的人设,而这些只有好的人设、没有真正业务能力的人,会产出劣质的作品,充斥整个文化市场,导致文化市场的审美降级。而偶像行业会变为纯粹比拼人设的流量游戏,整个文化行业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比如说杨超越唱歌破音,她凭借人设走红后推出的歌曲作品非常劣质,但却依然受到追捧。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身为偶像,业务能力差,却凭借性格人设走红是不合理的。
以上是我方观点。感谢反方一辩精彩陈词。下面进入正方四辩质询环节,时间1分30秒,稍等一下。
下面进入正方,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陈词,时间3分30秒,说话即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立场是:身为偶像,业务能力差,却凭性格人设走红是不合理的。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偶像是指以舞台表现演绎作品为专业输出等,专业输出为核心产品,通过获得粉丝喜爱与支持,从而产生商业价值与社会影响力的一种职业。而业务能力是指偶像在舞台上完成其职业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输出的能力,可以量化,可以训练,可以考核的专业技能。而所谓走红,即话题度和关注度高。
基于此,我方今天的评判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行业与社会的发展。
我方的观点有二:
第一,性格人设是虚浮的,表面可以包装造假。这会蒙蔽粉丝的双眼,使这些流量明星被包装出来,没有经过专业的沉淀和业务能力,只能为粉丝提供情绪价值作为代偿。这种包装与他本人的性格有出入,相互矛盾,长期以往极易导致“塌房”。而粉丝被表象蒙蔽,不愿意承认,这导致认知失调,为了维护自己偶像的人设而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损害行业生态。比如说在网上讨论度很高的张元英,她的唱跳业务能力欠佳,但是营造的清纯完美人设激发了粉丝的保护欲和排他性。有素人说了一句负面评价,便被公开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甚至诅咒其未出生的孩子,严重损坏了行业生态。而《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当中也显示,超过80%的追星族表示,曾经因为维护偶像在网络上与他人发生过冲突,其中有26%的粉丝承认进行过网络暴力。
第二,这样的行为会破坏行业公平生态,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人设好就能走红,这会向行业释放一种错误的信号,改变行业的评价体系,从专业导向到人设导向,导致整个市场的资源倾斜,使真正有实力的偶像被埋没。大家都只关注去营造一个好的人设,而这些只有好的人设、没有真正业务能力的人,会产出劣质的作品,充斥整个文化市场,导致文化市场的审美降级。而偶像行业会变为纯粹比拼人设的流量游戏,整个文化行业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比如说杨超越唱歌破音,她凭借人设走红后推出的歌曲作品非常劣质,但却依然受到追捧。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身为偶像,业务能力差,却凭借性格人设走红是不合理的。
以上是我方观点。感谢反方一辩精彩陈词。下面进入正方四辩质询环节,时间1分30秒,稍等一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有利于行业与社会的发展。
感谢主席,想请问一下您方关于偶像的定义。
我方关于偶像的定义是以舞台表现演绎作品的专业输出为核心产品,获得粉丝喜爱与支持,产生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源好的,那你是否同意我方说的偶像是让粉丝喜欢,让粉丝有情感寄托的人?
嗯,偶像需要满足粉丝一部分的情感需求。
好的。那就是你们同意了这个,我们就先说一下,下一个问题。那一个人让粉丝喜欢的话,可以是靠唱歌跳舞,也可以是因为他性格好,说话有趣,对不对?是或否?
嗯,我方认为他的核心能力应该是在他的舞台表现和演绎作品,以专业能力来说话。
那如果他的性格好,说话有趣,是不是可以赢得粉丝的喜爱和尊重?
嗯。请正面回答,嗯,我方认为这些是虚浮的表现,是可以包装和制造的。
好,那我想请问一下,你方评判一个好学生,只看成绩,只看他的能力,不看他的人品其他方面吗?那想请问一下,你评判一个偶像就以这个为唯一标准?
感谢主席,想请问一下您方关于偶像的定义。
我方关于偶像的定义是以舞台表现演绎作品的专业输出为核心产品,获得粉丝喜爱与支持,产生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源好的,那你是否同意我方说的偶像是让粉丝喜欢,让粉丝有情感寄托的人?
嗯,偶像需要满足粉丝一部分的情感需求。
好的。那就是你们同意了这个,我们就先说一下,下一个问题。那一个人让粉丝喜欢的话,可以是靠唱歌跳舞,也可以是因为他性格好,说话有趣,对不对?是或否?
嗯,我方认为他的核心能力应该是在他的舞台表现和演绎作品,以专业能力来说话。
那如果他的性格好,说话有趣,是不是可以赢得粉丝的喜爱和尊重?
嗯。请正面回答,嗯,我方认为这些是虚浮的表现,是可以包装和制造的。
好,那我想请问一下,你方评判一个好学生,只看成绩,只看他的能力,不看他的人品其他方面吗?那想请问一下,你评判一个偶像就以这个为唯一标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逻辑规则应用: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两分钟。
大家好,刚才我方观点是,在偶像存在的合理性这个前提下,我们需要把“偶像”这两个字看透。偶像的作用就是给大众提供有价值的商品,而刚才反方意见只强调了商业价值,却没有看到他其他的多元价值。
对,但既然偶像是一种产品,那么评判他的标准就得看买家喜不喜欢,专家评不评分。就像有人喜欢歌曲,有人喜欢相声,虽然相声演员可能没有歌曲演员那样的业务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声不合理。因为观众花钱买的就是乐子,买的就是轻松。所以,即使一个偶像业务能力不行,但他性格真诚大方,能让人在刷手机时眼前一亮、笑出声,这就是一种人格魅力,一种能力。只要观众认可,这种商业价值就是通的。
我们要从人性的弱点出发,尊重人性的需求。为什么性格有时候会这么受欢迎?因为完美的人太不真实了。现在人设都打造得完美无缺,一个业务精湛但高冷的偶像给人的感觉是敬佩,而一个业务一般但性格朝气的偶像,会让人觉得是陪伴,大家追捧他,其实是在通过他进行一种心理代偿,渴望拥有像他一样优秀的关系,真实地活着。这种心理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只要这种需求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大家在茶余饭后自己选择追捧,又有什么不合理的。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两分钟。
大家好,刚才我方观点是,在偶像存在的合理性这个前提下,我们需要把“偶像”这两个字看透。偶像的作用就是给大众提供有价值的商品,而刚才反方意见只强调了商业价值,却没有看到他其他的多元价值。
对,但既然偶像是一种产品,那么评判他的标准就得看买家喜不喜欢,专家评不评分。就像有人喜欢歌曲,有人喜欢相声,虽然相声演员可能没有歌曲演员那样的业务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声不合理。因为观众花钱买的就是乐子,买的就是轻松。所以,即使一个偶像业务能力不行,但他性格真诚大方,能让人在刷手机时眼前一亮、笑出声,这就是一种人格魅力,一种能力。只要观众认可,这种商业价值就是通的。
我们要从人性的弱点出发,尊重人性的需求。为什么性格有时候会这么受欢迎?因为完美的人太不真实了。现在人设都打造得完美无缺,一个业务精湛但高冷的偶像给人的感觉是敬佩,而一个业务一般但性格朝气的偶像,会让人觉得是陪伴,大家追捧他,其实是在通过他进行一种心理代偿,渴望拥有像他一样优秀的关系,真实地活着。这种心理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只要这种需求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大家在茶余饭后自己选择追捧,又有什么不合理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1分30秒,话题开始。
反方四辩:您方提到,在您方的定义中,业务能力是偶像的一个标准。请问您方,业务能力重要吗?
正方一辩:重要。
反方四辩:但是,您方认为业务能力重要,是因为它是衡量偶像的一个标准,对吗?
正方一辩:嗯,程度上也说没有。(此处原文表述不清晰,按逻辑保留)
反方四辩:请正面回答,业务能力重要吗?
正方一辩:在某些人的心中可能确实没有性格好重要。
反方四辩:第二个问题,您刚所说的“大众需求”具体指什么?
正方一辩:大众需求,对。首先在我方的判断标准中,满足大众的需求。
反方四辩:具体什么需求?
正方一辩:首先,我已经在立论中跟你说过,就是包括情感需求。
反方四辩:您的情感需求,就是情感需求只是其中一部分,对不对?
正方一辩:情感需求有其一部分,对不对?只是一部分,对不对?情感需求就是不止情感需求,我们需要的就是更……不止。现在说也说明情感只是一部分,对吧?
反方四辩:好,下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情感需求,您方是否将情感需求和业务能力分开了?
正方一辩:就是两个不同的模块,偶像可以提供情感价值,也可以提供业务能力。您方是这样认为的吗?
反方四辩:业务能力可以给我们提供特定需求,然后您方是否认为……(原文此处不完整,按逻辑保留)
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1分30秒,话题开始。
反方四辩:您方提到,在您方的定义中,业务能力是偶像的一个标准。请问您方,业务能力重要吗?
正方一辩:重要。
反方四辩:但是,您方认为业务能力重要,是因为它是衡量偶像的一个标准,对吗?
正方一辩:嗯,程度上也说没有。(此处原文表述不清晰,按逻辑保留)
反方四辩:请正面回答,业务能力重要吗?
正方一辩:在某些人的心中可能确实没有性格好重要。
反方四辩:第二个问题,您刚所说的“大众需求”具体指什么?
正方一辩:大众需求,对。首先在我方的判断标准中,满足大众的需求。
反方四辩:具体什么需求?
正方一辩:首先,我已经在立论中跟你说过,就是包括情感需求。
反方四辩:您的情感需求,就是情感需求只是其中一部分,对不对?
正方一辩:情感需求有其一部分,对不对?只是一部分,对不对?情感需求就是不止情感需求,我们需要的就是更……不止。现在说也说明情感只是一部分,对吧?
反方四辩:好,下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情感需求,您方是否将情感需求和业务能力分开了?
正方一辩:就是两个不同的模块,偶像可以提供情感价值,也可以提供业务能力。您方是这样认为的吗?
反方四辩:业务能力可以给我们提供特定需求,然后您方是否认为……(原文此处不完整,按逻辑保留)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只要一个偶像,他满足了大众的需求,满足大众情感需求不为合理,不是满足需求就这么合理吗?合理难道不意味着我需要付出这个行业本身更加付出的东西?
其次,对方还提到说让粉丝喜欢的方式有很多种,没错,让粉丝喜欢的方式有很多种,我提供情绪价值的方式也很多种。那什么样才叫偶像呢?如果提供情绪价值就叫做偶像,那是不是你身边的朋友?只要能够听听你讲话,能够给你提供情绪价值,他就叫做偶像。
最后对他来说,完美太远,不完美太真实。可是,我并没有说你的业务能力一定要完美,我只是需要你有能够与之相匹配的业务能力。如果你业务能力完全几乎为零,只是靠个人的这种魅力去吸引粉丝,难道不是对这个行业的不公平吗?
我方意见已经说明,作为偶像,业务能力差,却凭借他的人设,是凭借性格走红的,不会构成对他本身的伤害。我方不否认个人魅力也能够吸引粉丝,但是靠个人魅力吸引粉丝这件事,本身就不能建立在专业能力差的基础之上。专业能力还是一个偶像的根本,就像老师要会教学、医生要会致命救人一样。偶像如果因为业务能力不过关,无法靠硬实力获得观众真正的喜欢来收获粉丝,只能通过向路人看客提供情绪价值的能力来吸引粉丝,通过营造一个好的人设去获得粉丝支持,然后通过这种方式展现在大众面前,偶像本身与他本人不一致,长期下来,一个演技不过关的所谓偶像,怎么可能圆好自己的人设呢?这种不真实导致的矛盾,本身就是对粉丝的欺骗,一旦装不下去,人设与本人不符合,就会导致粉丝脱粉,让粉丝的美好期待落空,进而引发更大的情绪反击。
根据认知失调理论,当事实与信仰发生冲突时,人们倾向于改变认知、承认错误,因此容易产生极端行为。那么,这样的人真的能够长红吗?
只要一个偶像,他满足了大众的需求,满足大众情感需求不为合理,不是满足需求就这么合理吗?合理难道不意味着我需要付出这个行业本身更加付出的东西?
其次,对方还提到说让粉丝喜欢的方式有很多种,没错,让粉丝喜欢的方式有很多种,我提供情绪价值的方式也很多种。那什么样才叫偶像呢?如果提供情绪价值就叫做偶像,那是不是你身边的朋友?只要能够听听你讲话,能够给你提供情绪价值,他就叫做偶像。
最后对他来说,完美太远,不完美太真实。可是,我并没有说你的业务能力一定要完美,我只是需要你有能够与之相匹配的业务能力。如果你业务能力完全几乎为零,只是靠个人的这种魅力去吸引粉丝,难道不是对这个行业的不公平吗?
我方意见已经说明,作为偶像,业务能力差,却凭借他的人设,是凭借性格走红的,不会构成对他本身的伤害。我方不否认个人魅力也能够吸引粉丝,但是靠个人魅力吸引粉丝这件事,本身就不能建立在专业能力差的基础之上。专业能力还是一个偶像的根本,就像老师要会教学、医生要会致命救人一样。偶像如果因为业务能力不过关,无法靠硬实力获得观众真正的喜欢来收获粉丝,只能通过向路人看客提供情绪价值的能力来吸引粉丝,通过营造一个好的人设去获得粉丝支持,然后通过这种方式展现在大众面前,偶像本身与他本人不一致,长期下来,一个演技不过关的所谓偶像,怎么可能圆好自己的人设呢?这种不真实导致的矛盾,本身就是对粉丝的欺骗,一旦装不下去,人设与本人不符合,就会导致粉丝脱粉,让粉丝的美好期待落空,进而引发更大的情绪反击。
根据认知失调理论,当事实与信仰发生冲突时,人们倾向于改变认知、承认错误,因此容易产生极端行为。那么,这样的人真的能够长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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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刚刚一直在说,路径的滥用不可以说明路径本身就是危害的。但是,这种路径是否会导致可能性呢?即你只喜欢虚假的人设,是否有可能导致网络暴力和开合的现象出现?是否有可能导致市场下沉的方向出现?
如果说对方辩友就是喜欢这些虚假的人设,喜欢这些虚假泡沫,只要存在即合理,只要能够给你提供情绪价值就可以的话,那么这与我方一辩、二辩、三辩所说的有何区别?只要能够提供情绪价值就可以认为是偶像,那偶像与普通人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他的核心竞争力是不是还是业务能力?
其次,关于资源是否存在掠夺的问题。他们确实在掠夺,这些人没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只凭一个皮套,就在市场上存在,这是否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像杨超越唱歌非常难听,却还能继续在市场上横行霸道,而那些真正唱歌好听的人,却因为缺乏资源而被抢夺了大众的注意力和提问机会。大众的注意力被抢夺过去,这难道不是他们的一种责任吗?
对方辩友刚刚一直在说,路径的滥用不可以说明路径本身就是危害的。但是,这种路径是否会导致可能性呢?即你只喜欢虚假的人设,是否有可能导致网络暴力和开合的现象出现?是否有可能导致市场下沉的方向出现?
如果说对方辩友就是喜欢这些虚假的人设,喜欢这些虚假泡沫,只要存在即合理,只要能够给你提供情绪价值就可以的话,那么这与我方一辩、二辩、三辩所说的有何区别?只要能够提供情绪价值就可以认为是偶像,那偶像与普通人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他的核心竞争力是不是还是业务能力?
其次,关于资源是否存在掠夺的问题。他们确实在掠夺,这些人没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只凭一个皮套,就在市场上存在,这是否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像杨超越唱歌非常难听,却还能继续在市场上横行霸道,而那些真正唱歌好听的人,却因为缺乏资源而被抢夺了大众的注意力和提问机会。大众的注意力被抢夺过去,这难道不是他们的一种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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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辩环节,双方都不能打断对方的未尽之言,各有一分30秒,各有两分钟。由正方二辩先发言,开始。
我想问问,就是我们刚才说的那个人设虚假的问题,因为一时想不起来,意思就是说,我现在给大众呈现的是一个偶像,他呈现给大众的人设有可能是假的。虽然我们说社群虚假,但有可能的是,我这边有粉丝,我感受到的情绪需求是真的,但是这种情绪需求我是……一个偶像如果营造了一个假的人设,那么后期会不会因为这个虚假人设导致粉丝网暴别人?这就是我方想要论证的东西。
那这个工牌在你看来,我方一辩也已经说了,这样当然应该被公开,就因为这种情绪反复去网暴别人,你看这是正确的吗?这是情绪在的一方,您应该才说的就是您们觉得这个影响很大,然后导致网暴出现。我刚才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偶像只靠人设不靠专业能力,那么后期可能会导致粉丝疯盘,让粉丝去网暴别人。那你说这个人是人是偶像有问题,到底伤害了谁的正当利益?刚刚我们说网暴,难道被网暴的人没有受到伤害吗?这么看来,这也是他提供虚假人设造成的环境吗?
您方的情绪价值就是,我只要开心了就好,对吗?我们的情绪价值是,我刚才在论证中重点强调的,就是我们大众对偶像的需求不止有专业能力这一个评判标准,您就是我想问您,您这边就只认为业务能力是唯一的评分标准?我们不否认个人魅力也能够拿到加分,但不可以建立在专业能力差的基础之上。还有,像你所说,只要我的情绪价值获得满足,这个就是合理的。那么,像刚刚说的,我为了我的偶像去攻击别人,这种到底是合理的吗?这你看看。
嗯,您刚刚说的是,这只是一种路径的可能,但是就是有这样一种人,他只是把这个路径用坏了,但是就能说这个路径是不合理的吗?只是那个人不对啊,只是那个人不合理,只是那个人用的方式不可以。也就是说,在你看来,我只要满足了我的情绪价值,那么剩下的其他都可以不管了。现在事实就是,如果一个人只靠个人魅力,不管专业能力,那么这个演艺圈以后肯定会越来越拉垮。就像现在大家有没有抱怨自己的需求比原来更难满足很多吗?这种情况下,其实反而会让观众因为没有办法通过更好的作品获得精神满足。
对辩环节,双方都不能打断对方的未尽之言,各有一分30秒,各有两分钟。由正方二辩先发言,开始。
我想问问,就是我们刚才说的那个人设虚假的问题,因为一时想不起来,意思就是说,我现在给大众呈现的是一个偶像,他呈现给大众的人设有可能是假的。虽然我们说社群虚假,但有可能的是,我这边有粉丝,我感受到的情绪需求是真的,但是这种情绪需求我是……一个偶像如果营造了一个假的人设,那么后期会不会因为这个虚假人设导致粉丝网暴别人?这就是我方想要论证的东西。
那这个工牌在你看来,我方一辩也已经说了,这样当然应该被公开,就因为这种情绪反复去网暴别人,你看这是正确的吗?这是情绪在的一方,您应该才说的就是您们觉得这个影响很大,然后导致网暴出现。我刚才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偶像只靠人设不靠专业能力,那么后期可能会导致粉丝疯盘,让粉丝去网暴别人。那你说这个人是人是偶像有问题,到底伤害了谁的正当利益?刚刚我们说网暴,难道被网暴的人没有受到伤害吗?这么看来,这也是他提供虚假人设造成的环境吗?
您方的情绪价值就是,我只要开心了就好,对吗?我们的情绪价值是,我刚才在论证中重点强调的,就是我们大众对偶像的需求不止有专业能力这一个评判标准,您就是我想问您,您这边就只认为业务能力是唯一的评分标准?我们不否认个人魅力也能够拿到加分,但不可以建立在专业能力差的基础之上。还有,像你所说,只要我的情绪价值获得满足,这个就是合理的。那么,像刚刚说的,我为了我的偶像去攻击别人,这种到底是合理的吗?这你看看。
嗯,您刚刚说的是,这只是一种路径的可能,但是就是有这样一种人,他只是把这个路径用坏了,但是就能说这个路径是不合理的吗?只是那个人不对啊,只是那个人不合理,只是那个人用的方式不可以。也就是说,在你看来,我只要满足了我的情绪价值,那么剩下的其他都可以不管了。现在事实就是,如果一个人只靠个人魅力,不管专业能力,那么这个演艺圈以后肯定会越来越拉垮。就像现在大家有没有抱怨自己的需求比原来更难满足很多吗?这种情况下,其实反而会让观众因为没有办法通过更好的作品获得精神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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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说话可以骂人,所以说话本身不合理吗?
你们这话说有否偏颇?我比如说我会说话,但我不一定会骂人的。那所以说话本身合理,并不影响有人滥用它,而滥用的人是错的,但说话本身是合理的。所以我们那一段负面的人设是这个人做的错误,而不是说正面人设的人用人设来获得就要被否定。
下一个问题,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一辩,资源是粉丝市场平台选的,还是偶像自己抢的?
对方一辩:我认为资源是根据市场导向,由资本进行资源分配的。
所以,那他如果根据自身正面人设和性格而获得的资源,为什么就要说他是抢别人的资源呢?我失去的东西难道就是别人所得到的?我得到的东西所以就是别人所失去的吗?所以这就不对。
好,没有业务能力,但被人喜欢,是强迫别人喜欢还是骗钱了?对方四辩。
对方四辩:没有业务能力,但被人喜欢,我可能喜欢的不只是你,可能喜欢的是你的其他方面,不一定是你的性格人设啊,这跟骗钱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他既没有强迫别人喜欢,也没有骗钱,那么他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什么不是一个正当的合理的呢?
(正方三辩打断)
抱歉,就是他如果没有损害他人利益,而且别人选择他也是自己的意愿,那么为什么?就是他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别人选择我,这得说的是关于他,好像是从一开始就好吗?
关于骗钱,还是那两种情况没听清楚吗?他们再说一遍,骗钱或者是什么?骗钱,或者是被强迫被喜欢?被强迫,是说我这个人,这个偶像没有业务能力,然后呢,对,然后他是强迫别人喜欢他了,还是骗钱了?我们这个偶像没有业务能力,你喜不喜欢我是你的主观意愿,与我无关。我是个个体,对啊,所以他既没有强迫别人,也没有骗别人的钱。那为什么就要说他是不合理的呢?
好,下一个问题:请问奶茶、游戏、短视频很多人都说影响不好,他们都不合理吗?对方二辩。
对方二辩:就是游戏、奶茶、短视频,很多人都说它们影响不好,那它们就不合理了。我想知道,我们对于合理的规则、合理的标准,就是我们现在标准就是符合大众真实需求,却不损害他人利益。
嗯,就是影响不好,等于损害他人的利益吗?
对方二辩:是。
那么我们今天并没有倡导和认可大众必须要喜欢性格人设,而我们只是认为这个存在是可以被允许的。
好,首先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盘问正方一、二、四辩,正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时间两分钟,说话即开始。
感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说话可以骂人,所以说话本身不合理吗?
你们这话说有否偏颇?我比如说我会说话,但我不一定会骂人的。那所以说话本身合理,并不影响有人滥用它,而滥用的人是错的,但说话本身是合理的。所以我们那一段负面的人设是这个人做的错误,而不是说正面人设的人用人设来获得就要被否定。
下一个问题,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一辩,资源是粉丝市场平台选的,还是偶像自己抢的?
对方一辩:我认为资源是根据市场导向,由资本进行资源分配的。
所以,那他如果根据自身正面人设和性格而获得的资源,为什么就要说他是抢别人的资源呢?我失去的东西难道就是别人所得到的?我得到的东西所以就是别人所失去的吗?所以这就不对。
好,没有业务能力,但被人喜欢,是强迫别人喜欢还是骗钱了?对方四辩。
对方四辩:没有业务能力,但被人喜欢,我可能喜欢的不只是你,可能喜欢的是你的其他方面,不一定是你的性格人设啊,这跟骗钱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他既没有强迫别人喜欢,也没有骗钱,那么他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什么不是一个正当的合理的呢?
(正方三辩打断)
抱歉,就是他如果没有损害他人利益,而且别人选择他也是自己的意愿,那么为什么?就是他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别人选择我,这得说的是关于他,好像是从一开始就好吗?
关于骗钱,还是那两种情况没听清楚吗?他们再说一遍,骗钱或者是什么?骗钱,或者是被强迫被喜欢?被强迫,是说我这个人,这个偶像没有业务能力,然后呢,对,然后他是强迫别人喜欢他了,还是骗钱了?我们这个偶像没有业务能力,你喜不喜欢我是你的主观意愿,与我无关。我是个个体,对啊,所以他既没有强迫别人,也没有骗别人的钱。那为什么就要说他是不合理的呢?
好,下一个问题:请问奶茶、游戏、短视频很多人都说影响不好,他们都不合理吗?对方二辩。
对方二辩:就是游戏、奶茶、短视频,很多人都说它们影响不好,那它们就不合理了。我想知道,我们对于合理的规则、合理的标准,就是我们现在标准就是符合大众真实需求,却不损害他人利益。
嗯,就是影响不好,等于损害他人的利益吗?
对方二辩:是。
那么我们今天并没有倡导和认可大众必须要喜欢性格人设,而我们只是认为这个存在是可以被允许的。
好,首先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盘问正方一、二、四辩,正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时间两分钟,说话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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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主要体现在反方对「损害利益」的定义尝试,正方通过连续追问将讨论限定在「直接损害」范畴内,回避了「间接资源挤占」等潜在反驳点)
那你们需要起来,我想盘问你是几点。你刚刚说,只要买家喜欢他,就可以存在是吗?您刚刚说这个偶像就是受到买家喜欢,他存在就合理,对,他本身已经存在了,有买家喜欢,然后完成商业价值,那他存在就是合理的。我一般认为存在即合理。觉得就是我们合理的定义就是符合了大众的需求,那你这个存在的话,就是我存在,然后我符合一定人的需求,那我确实是合理的,所以我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市场决定的。市场决定的是什么?就是有需求有存在就可以是吗?有市场存在,应该是合理。那么可能是世界上存在那么多的假货,甚至卖得比真货还好,这也是合理的。市场上的货。但是我们通过这个途径是合理的,但是你通过这个路径滥用路径,这确实不合理。你滥用路径,这确实不可理喻。还有世界上存在那么多犯罪,它合理吗?这个犯罪首先属于一种交易,交易本身还是需要回到这个问题了。所以说,其实这些人设也存在虚假的。这些存在的虚假人设存在市场上也是合理的对吗?嗯,但是虽然人设是虚假的,但是我在交易中也获得了真实的情感需求,然后真实地获得了解决,那我不可以。好,我再问一次。刚刚说人设虚假也可以被喜欢,这对吗?这合理吗?人设虚假也被喜欢。问题是粉丝并没有基于他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个基础上去喜欢他,甚至不知道这是假的,就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喜欢,从中获得了情感价值。所以您方是认为只要获得情感价值就可以了是吗?合理的话,这里我们并不是说它一定是正确的,只是说既然日常生活中有真,那必然会有相反的一面,相对的一面一定会存在假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那如果只要喜欢这种虚假的人设,这个偶像就可以存在在这里,那我只要套一些皮套,就可以在这个市场上面横行霸道了,那我要那些真的有实力的偶像怎么办?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都是这样。
感谢反方三辩,下面进入公辩环节,由正方三辩先开始。
那你们需要起来,我想盘问你是几点。你刚刚说,只要买家喜欢他,就可以存在是吗?您刚刚说这个偶像就是受到买家喜欢,他存在就合理,对,他本身已经存在了,有买家喜欢,然后完成商业价值,那他存在就是合理的。我一般认为存在即合理。觉得就是我们合理的定义就是符合了大众的需求,那你这个存在的话,就是我存在,然后我符合一定人的需求,那我确实是合理的,所以我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市场决定的。市场决定的是什么?就是有需求有存在就可以是吗?有市场存在,应该是合理。那么可能是世界上存在那么多的假货,甚至卖得比真货还好,这也是合理的。市场上的货。但是我们通过这个途径是合理的,但是你通过这个路径滥用路径,这确实不合理。你滥用路径,这确实不可理喻。还有世界上存在那么多犯罪,它合理吗?这个犯罪首先属于一种交易,交易本身还是需要回到这个问题了。所以说,其实这些人设也存在虚假的。这些存在的虚假人设存在市场上也是合理的对吗?嗯,但是虽然人设是虚假的,但是我在交易中也获得了真实的情感需求,然后真实地获得了解决,那我不可以。好,我再问一次。刚刚说人设虚假也可以被喜欢,这对吗?这合理吗?人设虚假也被喜欢。问题是粉丝并没有基于他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个基础上去喜欢他,甚至不知道这是假的,就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喜欢,从中获得了情感价值。所以您方是认为只要获得情感价值就可以了是吗?合理的话,这里我们并不是说它一定是正确的,只是说既然日常生活中有真,那必然会有相反的一面,相对的一面一定会存在假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那如果只要喜欢这种虚假的人设,这个偶像就可以存在在这里,那我只要套一些皮套,就可以在这个市场上面横行霸道了,那我要那些真的有实力的偶像怎么办?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都是这样。
感谢反方三辩,下面进入公辩环节,由正方三辩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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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步骤3、5、7、9、11均为反方发起攻击;步骤4、6、8、10、12为正方防御或回避) (逻辑规则使用:反方主要使用归谬法;正方主要使用定义置换和相对主义辩护)
感谢主持,感谢对方辩友。
对方辩友在论证中一直强调人设虚假,也喜欢以此为论点。但实际上,对方混淆了路径本身与路径滥用的区别。就像我们觉得吃饭合理,难道暴饮暴食也合理吗?这肯定不对。那么,没有业务能力,仅靠性格人设走红是否合理?其默认前提是不违法、不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害人。就像我们讨论玩手机是否合理,你不会把玩手机诈骗也拉进来讨论,因为那些属于全人类公认的不合理行为,这类内容不需要辩论,也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内。
下一个问题是,对方辩友一直认为我们今天说“合理”,就是倡导人们以性格人设为目标,这是对我们观点的误解。我们的观点只是往前推了一步:承认“合理”只是说这种现象本身没有错误,可以被允许存在,它能让市场多一条发展路径,而不是倡导所有人都要以性格人设为目标,更不是说我们只能喜欢性格人设好的东西,从而放弃自身努力。我们讨论的是“合理”,而非“倡导”,明星自身的问题与承认这种走红方式的合理性并不矛盾。
再下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是资源的掠夺者?对方认为,偶像如果只靠性格人设,就是掠夺了他人的资源,这对其他人不公平。但公平不是让所有人都一样成功,而是让每个人都有被选择的权利。他没偷没抢,凭借大家的喜欢走红,哪里不公平了?我们承认靠性格走红合理,从来没有说不需要努力。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公辩小结。
感谢主持,感谢对方辩友。
对方辩友在论证中一直强调人设虚假,也喜欢以此为论点。但实际上,对方混淆了路径本身与路径滥用的区别。就像我们觉得吃饭合理,难道暴饮暴食也合理吗?这肯定不对。那么,没有业务能力,仅靠性格人设走红是否合理?其默认前提是不违法、不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害人。就像我们讨论玩手机是否合理,你不会把玩手机诈骗也拉进来讨论,因为那些属于全人类公认的不合理行为,这类内容不需要辩论,也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内。
下一个问题是,对方辩友一直认为我们今天说“合理”,就是倡导人们以性格人设为目标,这是对我们观点的误解。我们的观点只是往前推了一步:承认“合理”只是说这种现象本身没有错误,可以被允许存在,它能让市场多一条发展路径,而不是倡导所有人都要以性格人设为目标,更不是说我们只能喜欢性格人设好的东西,从而放弃自身努力。我们讨论的是“合理”,而非“倡导”,明星自身的问题与承认这种走红方式的合理性并不矛盾。
再下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是资源的掠夺者?对方认为,偶像如果只靠性格人设,就是掠夺了他人的资源,这对其他人不公平。但公平不是让所有人都一样成功,而是让每个人都有被选择的权利。他没偷没抢,凭借大家的喜欢走红,哪里不公平了?我们承认靠性格走红合理,从来没有说不需要努力。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公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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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一儿的问题中,您方多次提及大众多样化的需求。我方承认这一点,同时您方也承认情感只是需求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专业产出的作品所承载的文化与价值同样是需求,因此业务能力同样应该被重视。
第二个点,您方一直戴着“博客帽子”,觉得我方坚定认为业务能力是唯一标准目标。但我想说的是,我们并非将情感区隔开来,而是将情感、性格、人设都纳入业务能力的范畴内。我方的立场从来都不是为了苛责那些性格好的偶像,我们针对的是这种“不合理的‘合理’”现象。我们今天站在这里捍卫的,也不是某个偶像的“范碗”,而是努力回报社会最基本的公平。
第三个,您方一直说虚构人设,认为虚构人设是不对的。难道“虚构”就等同于“假”吗?这在字面上本身就不合理。再比如说您方用“暴饮暴食”做的类比,显然是类比不当。在这个资本裹挟的时代,当专业不被强调,当标准不再作为标尺而被权力变卖,资本幕后想捧谁就捧谁,试问行业是否会一片漆黑?那些在练习室里日夜苦练的偶像,却输给了对着镜头卖萌的人,这难道不是因为对专业程度的不重视?谁来为好作品服务?在倡导文化自信的当下,没有好作品进行价值文化输出,我们又怎么讲好这个中国故事?
最后,我想说的是,当潮水退去,我们会发现真正“裸泳”的不是那些努力不够好的人,而是那些根本从未努力去占据资源的人。
在对一儿的问题中,您方多次提及大众多样化的需求。我方承认这一点,同时您方也承认情感只是需求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专业产出的作品所承载的文化与价值同样是需求,因此业务能力同样应该被重视。
第二个点,您方一直戴着“博客帽子”,觉得我方坚定认为业务能力是唯一标准目标。但我想说的是,我们并非将情感区隔开来,而是将情感、性格、人设都纳入业务能力的范畴内。我方的立场从来都不是为了苛责那些性格好的偶像,我们针对的是这种“不合理的‘合理’”现象。我们今天站在这里捍卫的,也不是某个偶像的“范碗”,而是努力回报社会最基本的公平。
第三个,您方一直说虚构人设,认为虚构人设是不对的。难道“虚构”就等同于“假”吗?这在字面上本身就不合理。再比如说您方用“暴饮暴食”做的类比,显然是类比不当。在这个资本裹挟的时代,当专业不被强调,当标准不再作为标尺而被权力变卖,资本幕后想捧谁就捧谁,试问行业是否会一片漆黑?那些在练习室里日夜苦练的偶像,却输给了对着镜头卖萌的人,这难道不是因为对专业程度的不重视?谁来为好作品服务?在倡导文化自信的当下,没有好作品进行价值文化输出,我们又怎么讲好这个中国故事?
最后,我想说的是,当潮水退去,我们会发现真正“裸泳”的不是那些努力不够好的人,而是那些根本从未努力去占据资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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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四辩,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现在开始。
好在刚才的辩论中,对方辩友一直提到偶像其中存在虚假人设包装。但是我想请问,镜头型的偶像,他们所有的形象都是包装的吗?难道其中就没有一些真诚的真情流露的性格以及人设吗?
其次,对方今天告诉我们偶像必须业务好,不够强就不该被看见,可我们仔细想想,这个逻辑真的站得住吗?我们来梳理一下今天的讨论。最开始对方说偶像最为业务好,不然凭什么当偶像?但是我们的定义是,偶像就是让粉丝喜欢,让粉丝有情感寄托的人。定义上从来没有说他一定要十全十美,所以对方是一直在用自己所加的标准去否定偶像本身的定义。偶像的定义就是让人们获得情感寄托、让人们崇拜的一个对象。
其次,对方又说到性格人设总会带来风气,让年轻人觉得自己只需要有一个包装好的人设就能红。但是,难道这个包装好的人设能让别人开心、让别人快乐,这难道就不是他自己的一种实力、不是他自己的能力吗?难道每个人都能做到一个包装好的完美人设就可以收获流量、收获热点吗?那所有人都可以去当偶像、当明星了呀,那这么说这些综艺节目、生活博主、搞笑视频是不是可以随意产出、量化产出了?
其次,对方一直在强调这个逻辑:你不够强,就不应该被看见。这个逻辑,我们从小就听到别人说,家长在说“成绩不好就不该被表扬,能力不行就不应该被喜欢,不够优秀就别怪别人看不见你”。这是这个时代对我们的要求,它本身没有错,它推动我们进步,但对方辩友,它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标准。因为我们喜欢一个人,不是因为他足够强。你喜欢你的朋友家人,是因为他们的成绩比你好、能力比你强吗?不是的,是因为他们本身真实温暖,让你舒服。偶像和粉丝的关系也是这样,粉丝喜欢一个偶像,不一定是因为他唱得有多好、跳得有多棒,而是因为他能让粉丝开心,给粉丝力量,让粉丝觉得这个人懂我,能给我情感价值。这是一种真实的情感连接,它不是技能的崇拜,是情感的共鸣。如果这种情感是真实的,如果这种喜欢没有伤害任何人,那么它为什么不合理呢?
对方今天担心的其实无非就一点,就是说,不是说粉丝受伤害,而是担心如果不够强也能红,会不会带坏一个社会的风气呢?但我们想想,一个唱歌跑调但性格温暖的人和一个唱跳俱佳的冷漠傲慢的人,谁更应该被喜欢呢?我们的答案可能不一样,但是恰恰说明这个世界不需要只有一种优秀:有人提供技能,有人提供陪伴,有人让人感到放松。所以每一种存在都是合理的。
感谢正方四辩辩论结束。我觉得打的非常非常好,因为比我当时打,我不太想说环节了,因为我感觉就是问题打的有点会乱,你有没有觉得就是一些点这边说了一下说不对,也不是这样,因为说你们做是这样,然后这个说说这个点,然后。
方四辩,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现在开始。
好在刚才的辩论中,对方辩友一直提到偶像其中存在虚假人设包装。但是我想请问,镜头型的偶像,他们所有的形象都是包装的吗?难道其中就没有一些真诚的真情流露的性格以及人设吗?
其次,对方今天告诉我们偶像必须业务好,不够强就不该被看见,可我们仔细想想,这个逻辑真的站得住吗?我们来梳理一下今天的讨论。最开始对方说偶像最为业务好,不然凭什么当偶像?但是我们的定义是,偶像就是让粉丝喜欢,让粉丝有情感寄托的人。定义上从来没有说他一定要十全十美,所以对方是一直在用自己所加的标准去否定偶像本身的定义。偶像的定义就是让人们获得情感寄托、让人们崇拜的一个对象。
其次,对方又说到性格人设总会带来风气,让年轻人觉得自己只需要有一个包装好的人设就能红。但是,难道这个包装好的人设能让别人开心、让别人快乐,这难道就不是他自己的一种实力、不是他自己的能力吗?难道每个人都能做到一个包装好的完美人设就可以收获流量、收获热点吗?那所有人都可以去当偶像、当明星了呀,那这么说这些综艺节目、生活博主、搞笑视频是不是可以随意产出、量化产出了?
其次,对方一直在强调这个逻辑:你不够强,就不应该被看见。这个逻辑,我们从小就听到别人说,家长在说“成绩不好就不该被表扬,能力不行就不应该被喜欢,不够优秀就别怪别人看不见你”。这是这个时代对我们的要求,它本身没有错,它推动我们进步,但对方辩友,它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标准。因为我们喜欢一个人,不是因为他足够强。你喜欢你的朋友家人,是因为他们的成绩比你好、能力比你强吗?不是的,是因为他们本身真实温暖,让你舒服。偶像和粉丝的关系也是这样,粉丝喜欢一个偶像,不一定是因为他唱得有多好、跳得有多棒,而是因为他能让粉丝开心,给粉丝力量,让粉丝觉得这个人懂我,能给我情感价值。这是一种真实的情感连接,它不是技能的崇拜,是情感的共鸣。如果这种情感是真实的,如果这种喜欢没有伤害任何人,那么它为什么不合理呢?
对方今天担心的其实无非就一点,就是说,不是说粉丝受伤害,而是担心如果不够强也能红,会不会带坏一个社会的风气呢?但我们想想,一个唱歌跑调但性格温暖的人和一个唱跳俱佳的冷漠傲慢的人,谁更应该被喜欢呢?我们的答案可能不一样,但是恰恰说明这个世界不需要只有一种优秀:有人提供技能,有人提供陪伴,有人让人感到放松。所以每一种存在都是合理的。
感谢正方四辩辩论结束。我觉得打的非常非常好,因为比我当时打,我不太想说环节了,因为我感觉就是问题打的有点会乱,你有没有觉得就是一些点这边说了一下说不对,也不是这样,因为说你们做是这样,然后这个说说这个点,然后。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