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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驾驶员根本不应该使用AI系统预设决策偏好,理由有二:
第一,使用AI会导致事故率上升。VIVO作为全球首个实现L4级完全无人驾驶的企业,其调查结果显示,正是因为数据量过大导致传感器处理效率偏低,反而加高了事故率。截止到2021年,已有150起使用L4级无人驾驶系统导致的车祸案例。
其次,AI介入会干扰驾驶员的道德判断与应急响应。斯尔姆大学院的调查研究显示,9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能够对可见的紧急情况做出精准判断并掌控控制权。此时若使用AI进行决策偏好反馈,会增加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使其无法灵活应对复杂情况。驾驶员本可依据自身道德准则做出选择,但AI系统的介入会迫使驾驶员在原有选择(如A或B方案)之外,额外处理AI提出的量化分析(如"A方案的存活率比B方案高X%"),这不仅增加了无谓的思考负担,还可能导致驾驶员在选择后产生更深的后悔情绪,陷入新的道德困境。
因此,从整体来讲,我方坚决反对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我方认为驾驶员根本不应该使用AI系统预设决策偏好,理由有二:
第一,使用AI会导致事故率上升。VIVO作为全球首个实现L4级完全无人驾驶的企业,其调查结果显示,正是因为数据量过大导致传感器处理效率偏低,反而加高了事故率。截止到2021年,已有150起使用L4级无人驾驶系统导致的车祸案例。
其次,AI介入会干扰驾驶员的道德判断与应急响应。斯尔姆大学院的调查研究显示,9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能够对可见的紧急情况做出精准判断并掌控控制权。此时若使用AI进行决策偏好反馈,会增加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使其无法灵活应对复杂情况。驾驶员本可依据自身道德准则做出选择,但AI系统的介入会迫使驾驶员在原有选择(如A或B方案)之外,额外处理AI提出的量化分析(如"A方案的存活率比B方案高X%"),这不仅增加了无谓的思考负担,还可能导致驾驶员在选择后产生更深的后悔情绪,陷入新的道德困境。
因此,从整体来讲,我方坚决反对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在质询小结中提出两点理由反对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一是使用AI会导致事故率上升,引用VIVO的调查结果(数据量过大导致传感器处理效率偏低)及截止2021年150起L4级无人驾驶系统车祸案例作为佐证;二是AI介入会干扰驾驶员的道德判断与应急响应,以斯尔姆大学院的调查(95%受访者认为自己能对可见紧急情况做出精准判断并掌控控制权)为依据,指出AI决策偏好反馈会增加驾驶员反应时间、思考负担,并可能导致更深的后悔情绪和新的道德困境。最后总结坚决反对该预设行为。
谢谢主席。对方目前对我方最大的指责是认为,第一,我方观点仅涉及提前预测偏好这一项;第二,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反应。
但我方有数据支持观点:密歇根大学关于驾驶者对车辆不同自动化程度偏好的调查研究显示,多数受访者希望在需要手动控制时车辆能完全自动驾驶,其次是具有部分自主驾驶能力的车辆,而完全自主驾驶能力的车辆选择最少。
清华大学人事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紧急情况下,相比于接管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更倾向于信任自己做出选择。该研究明确表明,面对危机或车祸时,驾驶员的最终决策与当时的反应、生活状况及个人数据高度相关。
谢谢主席。对方目前对我方最大的指责是认为,第一,我方观点仅涉及提前预测偏好这一项;第二,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反应。
但我方有数据支持观点:密歇根大学关于驾驶者对车辆不同自动化程度偏好的调查研究显示,多数受访者希望在需要手动控制时车辆能完全自动驾驶,其次是具有部分自主驾驶能力的车辆,而完全自主驾驶能力的车辆选择最少。
清华大学人事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紧急情况下,相比于接管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更倾向于信任自己做出选择。该研究明确表明,面对危机或车祸时,驾驶员的最终决策与当时的反应、生活状况及个人数据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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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应对方的两项指责,指出对方对己方观点存在误解;随后引用密歇根大学的调查研究,表明多数驾驶者在需要手动控制时更倾向于车辆能完全自动驾驶或具有部分自主驾驶能力,而非完全自主驾驶;最后引用清华大学人事中心的调查,说明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更倾向于信任自己做出选择,且其决策与当时的反应、生活状况及个人数据高度相关。
反方认为这与道德无关,理由是无论如何选择都不存在不道德问题。若并非典型电车难题情境——例如驾驶员本可选择撞向障碍物以避免撞人,仅是可能导致车辆损坏或自身安全风险,却仍选择撞人,这种情况另当别论;若仅是撞上动物,则不应纳入辩题讨论范畴。因此反方主张,在标准电车难题中不存在道德问题。
关于正方提出的"应让车主担责"的观点,反方回应称,电车难题中无论选择撞向1人还是5人,驾驶员都属于无可奈何的情况,不应承担责任。前提是驾驶员未违反交通规则,若因超速等违规行为导致面临撞击选择,则可能涉及违法;若完全非驾驶员责任,则既不违法也无需担责。
反方构建的核心框架是:该问题看似道德问题,实则是管理问题。但反方未能充分阐释管理层面的具体难点。例如汽车安全气囊的触发机制——仅在受到巨大冲击时弹出,避免因误触发造成二次事故,这体现了明确的管理逻辑;飞机驾驶中由驾驶员判断决策同理。反方需要进一步说明无人驾驶系统的管理难点何在。
反方主张,电车难题本质是悲剧事件,如同某些校园事故中虽令人难过,但若学校已尽管理责任,则无需有人担责。现实中存在诸多悲剧,虽令人痛心却未必需要有人付出代价。
针对正方提出的"单人出行可能被系统优先牺牲,构成歧视导致不敢出门"的观点,反方认为此属极端情况,且多人聚集也可能成为"多数方",该担忧缺乏实际意义。电车难题本身就是极端特殊场景,对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反方注意到正方后期提出的"保护家人"思路,即电车难题中的选择是针对"驾驶员以外的1人与5人",但指出这一表述仍涉及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反方认为这与道德无关,理由是无论如何选择都不存在不道德问题。若并非典型电车难题情境——例如驾驶员本可选择撞向障碍物以避免撞人,仅是可能导致车辆损坏或自身安全风险,却仍选择撞人,这种情况另当别论;若仅是撞上动物,则不应纳入辩题讨论范畴。因此反方主张,在标准电车难题中不存在道德问题。
关于正方提出的"应让车主担责"的观点,反方回应称,电车难题中无论选择撞向1人还是5人,驾驶员都属于无可奈何的情况,不应承担责任。前提是驾驶员未违反交通规则,若因超速等违规行为导致面临撞击选择,则可能涉及违法;若完全非驾驶员责任,则既不违法也无需担责。
反方构建的核心框架是:该问题看似道德问题,实则是管理问题。但反方未能充分阐释管理层面的具体难点。例如汽车安全气囊的触发机制——仅在受到巨大冲击时弹出,避免因误触发造成二次事故,这体现了明确的管理逻辑;飞机驾驶中由驾驶员判断决策同理。反方需要进一步说明无人驾驶系统的管理难点何在。
反方主张,电车难题本质是悲剧事件,如同某些校园事故中虽令人难过,但若学校已尽管理责任,则无需有人担责。现实中存在诸多悲剧,虽令人痛心却未必需要有人付出代价。
针对正方提出的"单人出行可能被系统优先牺牲,构成歧视导致不敢出门"的观点,反方认为此属极端情况,且多人聚集也可能成为"多数方",该担忧缺乏实际意义。电车难题本身就是极端特殊场景,对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反方注意到正方后期提出的"保护家人"思路,即电车难题中的选择是针对"驾驶员以外的1人与5人",但指出这一表述仍涉及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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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ph TD
A[反方发起第一轮质询:道德属性争议] -->|主张:标准电车难题无道德问题| B(⊣ 正方"道德选择"前提)
B -->|归谬法:区分典型/非典型情境| C{逻辑规则:情境切割术}
C -->|例外情形排除:障碍物选择/动物撞击| D[确立讨论边界:仅标准电车难题]
E[反方发起第二轮质询:责任归属争议] -->|主张:非违规驾驶无责任| F(⊣ 正方"车主担责"观点)
F -->|诉诸因果:责任与违规行为绑定| G{逻辑规则:条件限定法}
G -->|区分情形:违规担责/非违规免责| H[瓦解责任论证基础]
I[反方发起第三轮质询:问题本质争议] -->|主张:实为管理问题| J(⊣ 正方"道德决策"框架)
J -->|类比论证:安全气囊触发机制/飞机驾驶决策| K{逻辑规则:类比推理}
K -->|提出待证命题:需阐释无人驾驶管理难点| L[转移论证责任]
M[反方发起第四轮质询:现实影响争议] -->|主张:极端场景无实际意义| N(⊣ 正方"歧视性风险"担忧)
N -->|概率弱化:电车难题属极端特殊场景| O{逻辑规则:诉诸概率}
O -->|消解现实危害:对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P[降低正方论证紧迫性]
Q[反方发起第五轮质询:情境设定争议] -->|指出模糊点:"驾驶员以外"表述| R(⊣ 正方"保护家人"思路)
R -->|概念澄清要求:需明确选择对象范围| S{逻辑规则:概念界定}
S -->|暴露定义漏洞:未厘清选择主体关系| T[动摇情境设定合理性]
请播放翻译机,计时准备就绪后即可开始。我是正方一辩,能听到声音吗?
可以听到。首先请教第一个问题:您是否承认无人驾驶已在武汉、北京及美国落地,且其安全性数据优于人类驾驶?
您认为这只是试点数据?今天我们要面对的是...
打断一下,您刚才是否承认该数据确实优于人类驾驶?
对方认为该数据与辩题无关,一直在回避问题。但数据真实性不容否认,对方不应回避。
其次请问:对方是否认为因无人驾驶存在风险,就不应投入使用?
对方承认存在风险,但认为在传统安全道路上更安全,例如...但今天讨论的是类似“电车难题”的极端情况,对方认为极端情况下人类决策更优对吗?
即对方观点是:极端情况下因存在风险,不应使用无人驾驶?
因为极端情况下人类决策更安全,能比AI更快做出更好的决定?
明白了。对方意思是极端情况下因存在风险,应由人类做决定。那么请问:人类驾驶每天都发生事故,而步行事故概率远低于驾驶,是否应该禁止汽车上路、所有人改为步行?
对方认为L2、L3级辅助驾驶可行,但L4、L5级无人驾驶不应推广?回到辩题核心:技术发展不应因噎废食,而应直面责任问题。请问对方:若使用自动驾驶,是否应该唤醒人类做决定?
当前法律规定:即使开启自动驾驶,驾驶员手也不能离开方向盘,因极端情况下人类更可靠。
那么请问:若人类未被唤醒怎么办?
未被唤醒属于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就...
打断一下。若人类未被唤醒,车辆会失控乱行吗?显然不行。无人驾驶汽车必须面对事故情况,请问其如何应对事故?是否应由人类做决定?人类是否必须全程待命?
对方不否认人类应做决定,但认为极端情况下AI不能替代人类决策。
对方已承认我方观点:应让人类做决定,且存在人类无法被唤醒的可能。当人类无法实时决策时,只能提前预设决策偏好并承担责任,这正是我方主张提前预设的原因。感谢。
请播放翻译机,计时准备就绪后即可开始。我是正方一辩,能听到声音吗?
可以听到。首先请教第一个问题:您是否承认无人驾驶已在武汉、北京及美国落地,且其安全性数据优于人类驾驶?
您认为这只是试点数据?今天我们要面对的是...
打断一下,您刚才是否承认该数据确实优于人类驾驶?
对方认为该数据与辩题无关,一直在回避问题。但数据真实性不容否认,对方不应回避。
其次请问:对方是否认为因无人驾驶存在风险,就不应投入使用?
对方承认存在风险,但认为在传统安全道路上更安全,例如...但今天讨论的是类似“电车难题”的极端情况,对方认为极端情况下人类决策更优对吗?
即对方观点是:极端情况下因存在风险,不应使用无人驾驶?
因为极端情况下人类决策更安全,能比AI更快做出更好的决定?
明白了。对方意思是极端情况下因存在风险,应由人类做决定。那么请问:人类驾驶每天都发生事故,而步行事故概率远低于驾驶,是否应该禁止汽车上路、所有人改为步行?
对方认为L2、L3级辅助驾驶可行,但L4、L5级无人驾驶不应推广?回到辩题核心:技术发展不应因噎废食,而应直面责任问题。请问对方:若使用自动驾驶,是否应该唤醒人类做决定?
当前法律规定:即使开启自动驾驶,驾驶员手也不能离开方向盘,因极端情况下人类更可靠。
那么请问:若人类未被唤醒怎么办?
未被唤醒属于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就...
打断一下。若人类未被唤醒,车辆会失控乱行吗?显然不行。无人驾驶汽车必须面对事故情况,请问其如何应对事故?是否应由人类做决定?人类是否必须全程待命?
对方不否认人类应做决定,但认为极端情况下AI不能替代人类决策。
对方已承认我方观点:应让人类做决定,且存在人类无法被唤醒的可能。当人类无法实时决策时,只能提前预设决策偏好并承担责任,这正是我方主张提前预设的原因。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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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今天对方始终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聚焦于电车难题这一极端情境,而非对方所举的"萝卜快跑"这类试点案例。在极小范围、有限数量下产生的事故数据,与大规模应用场景中的事故数量不具可比性,这种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
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是,无人驾驶系统在面对电车难题这类极端情况时能否做出自主选择。以2018年乌格尔杀人事件为例,当时AI系统虽能提前六秒识别障碍物,却无法判断其是否为人,最终未能及时做出决策。反观人类驾驶员,在发现行人时能立即采取刹车等避险措施,显然能减少生命损失。因此在极端情况下,人类决策比AI决策更能降低损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其实存在一个重要共识:最终决策权应当由人掌握。既然如此,为何需要通过AI作为媒介来代为决策?直接根据实时情况做出判断岂不更优?例如,当驾驶员面对5名儿童时,即便其平时持利己主义倾向,此刻也可能选择牺牲自己拯救孩子,但预设的AI系统却可能阻止这种选择。
当AI做出的决策并非驾驶员当下真实意愿的体现时,责任归属便成了核心问题。若驾驶员本想拯救儿童,AI却因预设程序做出牺牲儿童的决策,这种情况下的责任为何要由驾驶员承担?普利茅斯大学的研究数据显示,在问卷调研中仅10%的人会选择功利主义,但在更贴近现实的VR模拟中,70%的人会做出功利选择。这表明预设决策与人们在真实情境下的实际选择存在显著差异。
电车难题之所以成为困境,正是因为每个人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存在差异。只有在直面险境时,人们才能明确内心真正的选择。将这种包含个人道德判断的决策权交给AI,本质上是剥夺了人类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不应将个人对电车难题的道德判断权让渡给AI系统,因此我方认为,AI系统既无法做出符合人类真实意愿的决策,也不应代表人类行使这种决策权。
综上,我方坚决主张不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而应将选择权交还给人类自身。因为只有在直面困境时做出的选择,才是最真实的道德表达,也才能真正实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
感谢主席,今天对方始终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聚焦于电车难题这一极端情境,而非对方所举的"萝卜快跑"这类试点案例。在极小范围、有限数量下产生的事故数据,与大规模应用场景中的事故数量不具可比性,这种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
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是,无人驾驶系统在面对电车难题这类极端情况时能否做出自主选择。以2018年乌格尔杀人事件为例,当时AI系统虽能提前六秒识别障碍物,却无法判断其是否为人,最终未能及时做出决策。反观人类驾驶员,在发现行人时能立即采取刹车等避险措施,显然能减少生命损失。因此在极端情况下,人类决策比AI决策更能降低损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其实存在一个重要共识:最终决策权应当由人掌握。既然如此,为何需要通过AI作为媒介来代为决策?直接根据实时情况做出判断岂不更优?例如,当驾驶员面对5名儿童时,即便其平时持利己主义倾向,此刻也可能选择牺牲自己拯救孩子,但预设的AI系统却可能阻止这种选择。
当AI做出的决策并非驾驶员当下真实意愿的体现时,责任归属便成了核心问题。若驾驶员本想拯救儿童,AI却因预设程序做出牺牲儿童的决策,这种情况下的责任为何要由驾驶员承担?普利茅斯大学的研究数据显示,在问卷调研中仅10%的人会选择功利主义,但在更贴近现实的VR模拟中,70%的人会做出功利选择。这表明预设决策与人们在真实情境下的实际选择存在显著差异。
电车难题之所以成为困境,正是因为每个人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存在差异。只有在直面险境时,人们才能明确内心真正的选择。将这种包含个人道德判断的决策权交给AI,本质上是剥夺了人类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不应将个人对电车难题的道德判断权让渡给AI系统,因此我方认为,AI系统既无法做出符合人类真实意愿的决策,也不应代表人类行使这种决策权。
综上,我方坚决主张不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而应将选择权交还给人类自身。因为只有在直面困境时做出的选择,才是最真实的道德表达,也才能真正实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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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感谢对方辩友,感谢评委。
对方辩友今天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认为当前技术水平无法判断无人驾驶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可行性标准;第二,即便进行预测,相关测试和标准也未必能完美实现。
我方从一开始就好奇,对方强调要基于当今现状进行讨论,那么这种讨论究竟该如何展开?从对方论述中我们看到,其始终以当前国际通用系统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例如需要6秒才能识别前方物体是塑料袋还是行人,需要比人类更长的反应时间来判断转向避让方向。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否满足辩题中"无人驾驶技术可以做出决策偏好"的前提?
其次,对方认为现状下更应将选择权还给驾驶员,即不应推行无人驾驶系统,理由是技术尚不成熟、存在风险,担心快速推进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但我们必须注意到,无人驾驶技术正从L1向L5持续发展,科技迭代日新月异。即便明年讨论此辩题时现状可能改变,但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讨论这一辩题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辩题的核心价值与关键问题,不在于科技能否实现,而在于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是否应该将道德困境的选择权交给驾驶员。关于这一点,双方在后半程已达成共识:都希望驾驶员做出道德选择。区别在于,我方主张通过预设前提实现,而对方认为应依靠驾驶员的本能反应。
让我们设想一个场景:在时速80至100公里的公路上,普通驾驶员突然面临类似电车难题的困境,且无任何辅助技术。此时驾驶员在几秒内做出的规避动作,我方认为这仅是人类在反应极限时的本能反应——正如触摸开水壶时手会本能缩回,医生用叩诊锤敲击膝盖时小腿会本能弹起——这种反应并不构成对方所倡导的价值选择。
真正能构成价值选择的,是利用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预设的决策偏好,提供利己、公平或利他的驾驶选择方案。相关模型早在2017年就已提出,我方认为在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理应可以实现。唯有如此,才能使驾驶员在电车难题中真正做出价值选择。
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辩题虽发生概率极低,但探讨人工智能能否承担此类决策,本质上是思考:当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生活,帮助我们决策、撰写文稿、完成各类任务时,对于那些本可借助AI完成的工作,我们不应将其能力禁锢,而应保留选择的可能。
谢谢。
各位好,感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感谢对方辩友,感谢评委。
对方辩友今天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认为当前技术水平无法判断无人驾驶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可行性标准;第二,即便进行预测,相关测试和标准也未必能完美实现。
我方从一开始就好奇,对方强调要基于当今现状进行讨论,那么这种讨论究竟该如何展开?从对方论述中我们看到,其始终以当前国际通用系统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例如需要6秒才能识别前方物体是塑料袋还是行人,需要比人类更长的反应时间来判断转向避让方向。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否满足辩题中"无人驾驶技术可以做出决策偏好"的前提?
其次,对方认为现状下更应将选择权还给驾驶员,即不应推行无人驾驶系统,理由是技术尚不成熟、存在风险,担心快速推进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但我们必须注意到,无人驾驶技术正从L1向L5持续发展,科技迭代日新月异。即便明年讨论此辩题时现状可能改变,但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讨论这一辩题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辩题的核心价值与关键问题,不在于科技能否实现,而在于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是否应该将道德困境的选择权交给驾驶员。关于这一点,双方在后半程已达成共识:都希望驾驶员做出道德选择。区别在于,我方主张通过预设前提实现,而对方认为应依靠驾驶员的本能反应。
让我们设想一个场景:在时速80至100公里的公路上,普通驾驶员突然面临类似电车难题的困境,且无任何辅助技术。此时驾驶员在几秒内做出的规避动作,我方认为这仅是人类在反应极限时的本能反应——正如触摸开水壶时手会本能缩回,医生用叩诊锤敲击膝盖时小腿会本能弹起——这种反应并不构成对方所倡导的价值选择。
真正能构成价值选择的,是利用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预设的决策偏好,提供利己、公平或利他的驾驶选择方案。相关模型早在2017年就已提出,我方认为在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理应可以实现。唯有如此,才能使驾驶员在电车难题中真正做出价值选择。
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辩题虽发生概率极低,但探讨人工智能能否承担此类决策,本质上是思考:当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生活,帮助我们决策、撰写文稿、完成各类任务时,对于那些本可借助AI完成的工作,我们不应将其能力禁锢,而应保留选择的可能。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无人驾驶系统是指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自主做出驾驶决策的自动化系统。电车难题本质是一个涉及牺牲与保护的道德价值取舍问题,决策偏好则是指驾驶员在使用系统前可以提前选择系统在这种伦理困境中遵循的取向。由此可见,此题讨论的不是无人驾驶的技术细节,而是一个伦理原则问题。
基于此,我方对于今天辩题的判断标准是:该决策能否在伦理上尊重人独特的主体性,以及能否在社会层面实现责任链条的清晰与责任信任的提升。我方论点有二,论述如下:
第一,人类应当主导价值选择。电车难题没有标准答案,MIT的道德实验表明,公众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确实存在偏好差异。如果仅让算法在道德困境中做出随机选择或提前预设,这是一种道德霸凌。康德在义务论中提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自由意识与责任感,而道德行为的价值在于个体是否出于自主意识遵循理性化责任行动。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体能自己做出选择并愿意承担后果时,他才是真正的道德主体。把选择权交给算法,会让人类沦为被动的接受者。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指出,当人将责任交给系统或机器,会丧失反思与责任意识。
事实上,L4级别自动驾驶系统自2022年在武汉市运营以来,唯一事故是因行人闯红灯导致;反观传统驾驶,2019年武汉交通事故数量达23168起。不难看出,无人驾驶系统的事故概率微乎其微,遇到电车难题的可能性更是无限趋近于零,但这并不等于零。因此,做出预设所要背负的风险、技术和道德负担远小于传统驾驶,更应该让驾驶员尤其是人类个体来主导价值选择,而非陷入算法黑箱。
第二,责任划分应当清晰透明。无人驾驶的伦理困境不在于如何选择,而在于谁来负责。如果没有驾驶员的预设,事故发生后责任链条往往模糊:驾驶员会说是算法决定的,厂商则称是按既定逻辑运行,政府不愿为个体事故买单,结果导致各方推诿、责任陷入真空。麻省理工学院研究员指出,公众对无人驾驶的最大担忧之一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事故责任无法明确。
允许驾驶员预设偏好恰恰能实现责任的三分逻辑:人对价值取舍负责,厂商对系统安全负责,法律对边界监督负责(禁止歧视性或极端设定,保证公共正义)。驾驶员在冷静状态下提前做出选择,就要承认这是个人的驾驶判断并承担道德责任。2017年康萨提出的“道德按钮模型”——即驾驶员可在“立即”“公平”“利他”三个价值取向之间预设偏好——能够更好地实施这种模式,符合“选择对等”的基本原则:谁做出选择,谁就应该为选择负责。预设偏好让责任前置化、明确化、公开化,能够减少社会纠纷,提升公众对无人驾驶的信任度。
基于此,我方坚定认为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感谢。
谢谢主席,感谢在场各位。无人驾驶系统是指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自主做出驾驶决策的自动化系统。电车难题本质是一个涉及牺牲与保护的道德价值取舍问题,决策偏好则是指驾驶员在使用系统前可以提前选择系统在这种伦理困境中遵循的取向。由此可见,此题讨论的不是无人驾驶的技术细节,而是一个伦理原则问题。
基于此,我方对于今天辩题的判断标准是:该决策能否在伦理上尊重人独特的主体性,以及能否在社会层面实现责任链条的清晰与责任信任的提升。我方论点有二,论述如下:
第一,人类应当主导价值选择。电车难题没有标准答案,MIT的道德实验表明,公众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确实存在偏好差异。如果仅让算法在道德困境中做出随机选择或提前预设,这是一种道德霸凌。康德在义务论中提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自由意识与责任感,而道德行为的价值在于个体是否出于自主意识遵循理性化责任行动。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体能自己做出选择并愿意承担后果时,他才是真正的道德主体。把选择权交给算法,会让人类沦为被动的接受者。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指出,当人将责任交给系统或机器,会丧失反思与责任意识。
事实上,L4级别自动驾驶系统自2022年在武汉市运营以来,唯一事故是因行人闯红灯导致;反观传统驾驶,2019年武汉交通事故数量达23168起。不难看出,无人驾驶系统的事故概率微乎其微,遇到电车难题的可能性更是无限趋近于零,但这并不等于零。因此,做出预设所要背负的风险、技术和道德负担远小于传统驾驶,更应该让驾驶员尤其是人类个体来主导价值选择,而非陷入算法黑箱。
第二,责任划分应当清晰透明。无人驾驶的伦理困境不在于如何选择,而在于谁来负责。如果没有驾驶员的预设,事故发生后责任链条往往模糊:驾驶员会说是算法决定的,厂商则称是按既定逻辑运行,政府不愿为个体事故买单,结果导致各方推诿、责任陷入真空。麻省理工学院研究员指出,公众对无人驾驶的最大担忧之一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事故责任无法明确。
允许驾驶员预设偏好恰恰能实现责任的三分逻辑:人对价值取舍负责,厂商对系统安全负责,法律对边界监督负责(禁止歧视性或极端设定,保证公共正义)。驾驶员在冷静状态下提前做出选择,就要承认这是个人的驾驶判断并承担道德责任。2017年康萨提出的“道德按钮模型”——即驾驶员可在“立即”“公平”“利他”三个价值取向之间预设偏好——能够更好地实施这种模式,符合“选择对等”的基本原则:谁做出选择,谁就应该为选择负责。预设偏好让责任前置化、明确化、公开化,能够减少社会纠纷,提升公众对无人驾驶的信任度。
基于此,我方坚定认为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决策能否在伦理上尊重人独特的主体性,以及能否在社会层面实现责任链条的清晰与责任信任的提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不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今天的辩题具有高度抽象性。一方面,“电车难题”作为人类理性至今无法完全解决的道德困境,其复杂场景始终考验着人类的伦理判断;另一方面,无人驾驶技术虽近年广受关注并展现出诸多优势,但其发展仍处于不完善阶段。因此,我方认为讨论此辩题必须立足当下时代背景——我们既无法预知未来技术的发展程度与样态,也难以预测未来人类群体的思想观念与道德准则。判断“应不应该”的核心标准,在于该行为产生的利好与潜在弊端、成本之间的权衡。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将从技术可行性与道德适配性两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当前无人驾驶技术水平根本不足以支撑在“电车难题”这类复杂情境中做出有效判断。中国科学院2021年发布的无人驾驶识别技术公开数据显示,当前无人驾驶汽车在多视角融合感知、交叉路口环境识别等方面存在显著困难,尤其在高峰时段无法精准识别大量穿行的行人和摩托车,甚至可能将流浪狗误判为儿童、将塑料袋识别为行人,从而引发安全风险。2025年7月懂车帝与中南大学联合发布的报告进一步指出,极限感知系统失效是当前自动驾驶事故的主要诱因,即使在路况良好的白天,事故发生率仍高达八成。
除感知能力不足外,无人驾驶技术在突发状况下的决策能力同样堪忧。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的研究分析了2014至2017年间144辆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报告,结果显示:在相同行驶里程下,人类驾驶汽车的事故发生率显著低于自动驾驶汽车。根本原因在于,无人驾驶系统需要数百万行代码才能做出及时决策,而处理器的运算能力有限,且缺乏应对突发状况的多样化学习样本。因此,面对“电车难题”这类极端情境,当下的无人驾驶技术不仅无法实现人类预设的理想效果,反而可能导致驾驶员放松警惕,酿成更多事故。
其次,预设的决策偏好未必符合驾驶员及普通大众在突发状况下的真实道德倾向。瑞典某大学对1000余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人们在自动驾驶道德难题中的选择与具体情境高度相关,会显著受到事故中涉及人员的年龄、困境程度(如风险比例)等因素影响。德国大学的研究则进一步发现,人们在虚拟场景中的道德倾向与现实中面对道德难题时的实际选择存在显著差异。这意味着,即便自动驾驶系统能够实现预设的决策偏好,其结果仍可能与公众预期不符,反而会给驾驶员带来巨大心理压力。
综上,当前技术的局限性与道德偏好的复杂性决定了: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不仅无法提升安全性,反而可能加剧风险。因此,我方坚决认为不应该允许此类预设行为。
谢谢。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不应该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
今天的辩题具有高度抽象性。一方面,“电车难题”作为人类理性至今无法完全解决的道德困境,其复杂场景始终考验着人类的伦理判断;另一方面,无人驾驶技术虽近年广受关注并展现出诸多优势,但其发展仍处于不完善阶段。因此,我方认为讨论此辩题必须立足当下时代背景——我们既无法预知未来技术的发展程度与样态,也难以预测未来人类群体的思想观念与道德准则。判断“应不应该”的核心标准,在于该行为产生的利好与潜在弊端、成本之间的权衡。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将从技术可行性与道德适配性两方面展开论证:
首先,当前无人驾驶技术水平根本不足以支撑在“电车难题”这类复杂情境中做出有效判断。中国科学院2021年发布的无人驾驶识别技术公开数据显示,当前无人驾驶汽车在多视角融合感知、交叉路口环境识别等方面存在显著困难,尤其在高峰时段无法精准识别大量穿行的行人和摩托车,甚至可能将流浪狗误判为儿童、将塑料袋识别为行人,从而引发安全风险。2025年7月懂车帝与中南大学联合发布的报告进一步指出,极限感知系统失效是当前自动驾驶事故的主要诱因,即使在路况良好的白天,事故发生率仍高达八成。
除感知能力不足外,无人驾驶技术在突发状况下的决策能力同样堪忧。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的研究分析了2014至2017年间144辆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报告,结果显示:在相同行驶里程下,人类驾驶汽车的事故发生率显著低于自动驾驶汽车。根本原因在于,无人驾驶系统需要数百万行代码才能做出及时决策,而处理器的运算能力有限,且缺乏应对突发状况的多样化学习样本。因此,面对“电车难题”这类极端情境,当下的无人驾驶技术不仅无法实现人类预设的理想效果,反而可能导致驾驶员放松警惕,酿成更多事故。
其次,预设的决策偏好未必符合驾驶员及普通大众在突发状况下的真实道德倾向。瑞典某大学对1000余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人们在自动驾驶道德难题中的选择与具体情境高度相关,会显著受到事故中涉及人员的年龄、困境程度(如风险比例)等因素影响。德国大学的研究则进一步发现,人们在虚拟场景中的道德倾向与现实中面对道德难题时的实际选择存在显著差异。这意味着,即便自动驾驶系统能够实现预设的决策偏好,其结果仍可能与公众预期不符,反而会给驾驶员带来巨大心理压力。
综上,当前技术的局限性与道德偏好的复杂性决定了:允许驾驶员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不仅无法提升安全性,反而可能加剧风险。因此,我方坚决认为不应该允许此类预设行为。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同学,我先试一下音,可以听到吗?哦,不方便的话我们可以加个联系方式吗?可以听到就好,那我继续发言。同学,今天我高考成绩已经出来了,发现考不上清华北大,如果报考清华北大一定会滑档,那我应不应该报清华北大?我们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很多个,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多个选项,但我知道一定会滑档,所以填报就是浪费。
也就是说基于这个逻辑,如果我方论证在当今情况下,无人驾驶系统技术尚未成熟,其能力不足以应对电车难题的决策,那么至少在当今时代我方论证成立——不应该允许。接下来请问您,以前大脑前额叶切除技术在当时还获得诺贝尔奖,当时人们认为这项技术应该被发展,但事后随着科技发展逐渐被取代。如果仅畅想未来或进行理想化状态的价值判断,是没有意义的,您同意这一点吗?
我们今天看到的无人驾驶系统分为L1到L5级,其中L2至L5级是本次讨论的有无人驾驶系统的车辆,而L4和L5级是可以自主解决电车难题的系统。现在武汉等很多城市,全球范围内正在运营的如“萝卜快跑”就是L4系统,这说明它并非无法想象的未来技术,而是已经存在的现实。
既然这样,首先我方有对冲数据。其次,如果真像您方所说无人驾驶系统已经这么完善,为什么没有普及到满大街都是?您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理想化的讨论是不是没有意义?因为它对现在没有任何指导价值。如果我们不去考虑未来会发生的问题,现在的讨论才没有意义。其次我想说武汉已经有很多无人驾驶车辆运营,重庆也有相关试点。
同学,我可以打断你吗?我确认一下,能不能给我几秒钟时间,我重新组织问题。您方提到前额叶切除技术当时被认为可行,但事后发展出人们未预想到的负面状态,那么您方如何保证无人驾驶系统的发展一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承认您方说的前额叶系统存在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未来可能出现问题就停滞不前,政策和技术都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完善。
所以理想状态的讨论不是今天辩题的主要战场,应该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定。希望您方明确第一点:现场应该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定。您方第一点说应该由人来主导,那如果不允许驾驶员预设,直接由人来做决定,不也是以人类主导吗?我们主张由驾驶员个人来做决定,而不是交由一个所谓的权利结构,由一群人决定几亿人的选择,这才是个人主义而非集体道德。
同学,您方意思是由驾驶员预设决策偏好,我方意思是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在不使用无人驾驶系统时,您方第一个利好在中间提到……谢谢。
同学,我先试一下音,可以听到吗?哦,不方便的话我们可以加个联系方式吗?可以听到就好,那我继续发言。同学,今天我高考成绩已经出来了,发现考不上清华北大,如果报考清华北大一定会滑档,那我应不应该报清华北大?我们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很多个,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多个选项,但我知道一定会滑档,所以填报就是浪费。
也就是说基于这个逻辑,如果我方论证在当今情况下,无人驾驶系统技术尚未成熟,其能力不足以应对电车难题的决策,那么至少在当今时代我方论证成立——不应该允许。接下来请问您,以前大脑前额叶切除技术在当时还获得诺贝尔奖,当时人们认为这项技术应该被发展,但事后随着科技发展逐渐被取代。如果仅畅想未来或进行理想化状态的价值判断,是没有意义的,您同意这一点吗?
我们今天看到的无人驾驶系统分为L1到L5级,其中L2至L5级是本次讨论的有无人驾驶系统的车辆,而L4和L5级是可以自主解决电车难题的系统。现在武汉等很多城市,全球范围内正在运营的如“萝卜快跑”就是L4系统,这说明它并非无法想象的未来技术,而是已经存在的现实。
既然这样,首先我方有对冲数据。其次,如果真像您方所说无人驾驶系统已经这么完善,为什么没有普及到满大街都是?您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理想化的讨论是不是没有意义?因为它对现在没有任何指导价值。如果我们不去考虑未来会发生的问题,现在的讨论才没有意义。其次我想说武汉已经有很多无人驾驶车辆运营,重庆也有相关试点。
同学,我可以打断你吗?我确认一下,能不能给我几秒钟时间,我重新组织问题。您方提到前额叶切除技术当时被认为可行,但事后发展出人们未预想到的负面状态,那么您方如何保证无人驾驶系统的发展一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承认您方说的前额叶系统存在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未来可能出现问题就停滞不前,政策和技术都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完善。
所以理想状态的讨论不是今天辩题的主要战场,应该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定。希望您方明确第一点:现场应该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定。您方第一点说应该由人来主导,那如果不允许驾驶员预设,直接由人来做决定,不也是以人类主导吗?我们主张由驾驶员个人来做决定,而不是交由一个所谓的权利结构,由一群人决定几亿人的选择,这才是个人主义而非集体道德。
同学,您方意思是由驾驶员预设决策偏好,我方意思是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在不使用无人驾驶系统时,您方第一个利好在中间提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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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31分30秒,单边计时发音节计时可以开始了。确认一下可以听到吗?可以的,请稍等,我回复一下计时器。好的,发言及计时可以开始了。
好的,请问您方第一个问题,您方现在的态度是不是认为无人驾驶技术解决不了电车难题?无人驾驶系统解决不了电车难题,这个决策是合理的对吗?
好的,那我问您第二个问题,今天谁能够解决电车难题?没有,我们需要面对难题。所以我方认为,今天谁都解决不了这个难题,对吗?驾驶员的反应速度比...
既然谁都解决不了电车难题,那么无人驾驶系统无法解决这个难题并不在您方利好之中。
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今天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是否分对错?道德困境之所以是道德困境,就是因为它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只能面对。没有问题,我方也认为它没有绝对的对错。那在没有对错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为这个决策负责?我方认为,谁创造了电车难题,谁导致驾驶员要面对这样的选择,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而您方的态度似乎也是认为我们需要面对这个问题。
这样给您举个例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失败,相关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需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您方这个例子不太恰当...抱歉,您说我不能打断您。
好的,基本可以明确,即使在不可抗力情况下,责任依然存在。责任的存在并不以是否存在错误为前提。后续我方会论证为什么选择权和责任都应该归于驾驶员个体。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电车难题。
继续,您方认为我们今天的讨论是否既涉及哲理层面(是否要解决和面对问题),也涉及具体政策推行(需要给出的具体方案)?这两方面是否都需要讨论?您方如果想确认方案,首先需要明确决策偏好。我方认为驾驶员可以在危急时刻自主解决电车难题并做出选择,但截至目前,我方尚未看到您方的决策偏好。您方一直强调驾驶员解决,但与我方观点不同的是,您方的决策偏好究竟是什么?我方并未看到。
好的,我方的决策偏好将在后续结合2017年伦理按钮中的三个方案进行说明。但您方一直在强调,因为电车难题实际中难以遇到,所以不应该由人来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您提到的也是驾驶员...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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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请问您方第一个问题,您方现在的态度是不是认为无人驾驶技术解决不了电车难题?无人驾驶系统解决不了电车难题,这个决策是合理的对吗?
好的,那我问您第二个问题,今天谁能够解决电车难题?没有,我们需要面对难题。所以我方认为,今天谁都解决不了这个难题,对吗?驾驶员的反应速度比...
既然谁都解决不了电车难题,那么无人驾驶系统无法解决这个难题并不在您方利好之中。
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今天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是否分对错?道德困境之所以是道德困境,就是因为它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只能面对。没有问题,我方也认为它没有绝对的对错。那在没有对错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为这个决策负责?我方认为,谁创造了电车难题,谁导致驾驶员要面对这样的选择,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而您方的态度似乎也是认为我们需要面对这个问题。
这样给您举个例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失败,相关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需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您方这个例子不太恰当...抱歉,您说我不能打断您。
好的,基本可以明确,即使在不可抗力情况下,责任依然存在。责任的存在并不以是否存在错误为前提。后续我方会论证为什么选择权和责任都应该归于驾驶员个体。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电车难题。
继续,您方认为我们今天的讨论是否既涉及哲理层面(是否要解决和面对问题),也涉及具体政策推行(需要给出的具体方案)?这两方面是否都需要讨论?您方如果想确认方案,首先需要明确决策偏好。我方认为驾驶员可以在危急时刻自主解决电车难题并做出选择,但截至目前,我方尚未看到您方的决策偏好。您方一直强调驾驶员解决,但与我方观点不同的是,您方的决策偏好究竟是什么?我方并未看到。
好的,我方的决策偏好将在后续结合2017年伦理按钮中的三个方案进行说明。但您方一直在强调,因为电车难题实际中难以遇到,所以不应该由人来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您提到的也是驾驶员...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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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听见吗?可以听到,可以听到。好,我直接开始提问。对方辩友说当下不能考虑这个问题,那请问对方队友是否承认无人驾驶在美国、北京、武汉已经试点的情况?所以这只是试点阶段,我方2025年7月的论据已承认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请注意秩序,反方不能这样。我知道,我以为他问我问题。
既然已经试点运行,且是已经存在发生的事实,而且已经证明了智能驾驶比人类驾驶表现更好,它已实现零重大事故,仅有一次轻微损伤,是不是说明了智能驾驶比人类驾驶更优?同学你没理解我的回答,我的意思是人类不使用无人驾驶。不是,因为无人驾驶已经证明事故率更低,事故情况更轻微,这不已经证明无人驾驶比人类驾驶更好吗?
没有,因为你不敢大规模使用。在试点中已证明其驾驶表现优于人类,且在试点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请问由谁来负责?社会是否会关注?所以你只敢试点,我就是这个意思。社会现在有什么疑问?试点是会推广的,美国FSD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推广了。还没普遍推广,我方2025年的试点数据显示未发生事故,是否要追问推广后的情况?
那请问我们要不要提前设计责任机制?同学,我们要提前设计责任机制来应对这个问题。同学,我的态度是你只需回答是否要提前设置责任机制。如果一直打断,我很难说清楚我的观点。我的意思是在电车难题中,司机无论选择撞向谁都不存在责任问题。
你只需回答我们是否要提前设置责任机制。我说了不存在责任,所以不需要设置。那你的意思是当无人驾驶车发生事故,没有任何一方需要负责吗?我说在第一辆车的案例中,司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就像我举的例子,刹车失灵了,我只是今天比较倒霉轮到我值班,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刹车失灵应该由相关方负责,这是责任问题,那这里不是还是有责任机制吗?
但这与司机无关。总会有与事故相关的责任方,比如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某些司机并没有犯错,但依旧导致了事故发生,是不是依旧要让司机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你说这是道路交通法,但电车难题不属于日常情况。电车难题难道不属于我国政府立法会面临的情况之一吗?它属于极端情况,我认为我们的法律规范。我觉得不是,他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原因,因为无人驾驶正在落地,所以我们要考虑伦理问题,所以我们要考虑伦理问题,所以我们要。那你可以不提法律,时间到,没时间了,不好意思,时间到。
能听见吗?可以听到,可以听到。好,我直接开始提问。对方辩友说当下不能考虑这个问题,那请问对方队友是否承认无人驾驶在美国、北京、武汉已经试点的情况?所以这只是试点阶段,我方2025年7月的论据已承认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请注意秩序,反方不能这样。我知道,我以为他问我问题。
既然已经试点运行,且是已经存在发生的事实,而且已经证明了智能驾驶比人类驾驶表现更好,它已实现零重大事故,仅有一次轻微损伤,是不是说明了智能驾驶比人类驾驶更优?同学你没理解我的回答,我的意思是人类不使用无人驾驶。不是,因为无人驾驶已经证明事故率更低,事故情况更轻微,这不已经证明无人驾驶比人类驾驶更好吗?
没有,因为你不敢大规模使用。在试点中已证明其驾驶表现优于人类,且在试点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请问由谁来负责?社会是否会关注?所以你只敢试点,我就是这个意思。社会现在有什么疑问?试点是会推广的,美国FSD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推广了。还没普遍推广,我方2025年的试点数据显示未发生事故,是否要追问推广后的情况?
那请问我们要不要提前设计责任机制?同学,我们要提前设计责任机制来应对这个问题。同学,我的态度是你只需回答是否要提前设置责任机制。如果一直打断,我很难说清楚我的观点。我的意思是在电车难题中,司机无论选择撞向谁都不存在责任问题。
你只需回答我们是否要提前设置责任机制。我说了不存在责任,所以不需要设置。那你的意思是当无人驾驶车发生事故,没有任何一方需要负责吗?我说在第一辆车的案例中,司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就像我举的例子,刹车失灵了,我只是今天比较倒霉轮到我值班,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刹车失灵应该由相关方负责,这是责任问题,那这里不是还是有责任机制吗?
但这与司机无关。总会有与事故相关的责任方,比如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某些司机并没有犯错,但依旧导致了事故发生,是不是依旧要让司机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你说这是道路交通法,但电车难题不属于日常情况。电车难题难道不属于我国政府立法会面临的情况之一吗?它属于极端情况,我认为我们的法律规范。我觉得不是,他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原因,因为无人驾驶正在落地,所以我们要考虑伦理问题,所以我们要考虑伦理问题,所以我们要。那你可以不提法律,时间到,没时间了,不好意思,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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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交锋:试点现状与技术成熟度
正方:无人驾驶已在美国、北京、武汉试点(事实陈述)→ 试点中智能驾驶事故率更低(数据佐证)→ 证明技术更优(价值判断)
反方:仅为试点阶段,未大规模使用(⊣ 反驳范围)→ 推广后情况未知(逻辑延伸)
逻辑规则:正方使用诉诸事实的举证法,反方采用限制适用范围的反驳策略
第二轮交锋:责任机制的必要性
正方:无人驾驶落地需提前设计责任机制(核心质询)→ 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司机无过错仍担责的情况(类比论证)
反方:电车难题属极端情况,司机无需担责(⊣ 切割责任主体)→ 刹车失灵案例中司机无责(举例论证)→ 责任应由相关方承担(转移责任主体)
逻辑规则:正方使用归谬法(若不设责任机制则无人负责),反方采用案例类比与责任切割
第三轮交锋:伦理问题的现实紧迫性
正方:无人驾驶落地需考虑伦理问题(论证前提)→ 电车难题是立法需面对的情况(延伸讨论)
反方:电车难题属于极端情况,法律规范无需覆盖(⊣ 缩小讨论范畴)
逻辑规则:正方使用因果推导(落地→需伦理规范),反方采用例外排除法
攻防转换节点
谢谢主席,各位好。我方通过"应不应该报考北大"的例子想要说明,判断应不应该应根据现实情况,而非理想情况。因为理想情况下,我们无法预知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讨论理想情况没有实际意义。
我们注意到对方同学未对我方提出的现实情况作出有效反驳。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方从未要求解决道德困境,即面对此类道德难题时给出一个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答案。我方认为,在面对道德困境时,人类至少能够及时作出反应,例如转动方向盘或踩刹车尝试规避风险。但目前的无人驾驶技术在识别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且信息处理速度慢于人类。数据显示,人类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自动驾驶低4000倍,对方对此数据未提出反驳。
本来已难以解决的问题,若再交给处理能力更低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其次,关于对方提出的责任承担与合同问题,我方举例说明:若因安全员未检查好列车刹车,导致司机陷入"电车难题"情境,此时不应要求司机承担撞死人的赔偿责任,而应追究安全员的责任。在此案例中,司机不存在任何责任,因此讨论司机的责任合同并无意义。
谢谢主席,各位好。我方通过"应不应该报考北大"的例子想要说明,判断应不应该应根据现实情况,而非理想情况。因为理想情况下,我们无法预知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讨论理想情况没有实际意义。
我们注意到对方同学未对我方提出的现实情况作出有效反驳。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方从未要求解决道德困境,即面对此类道德难题时给出一个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答案。我方认为,在面对道德困境时,人类至少能够及时作出反应,例如转动方向盘或踩刹车尝试规避风险。但目前的无人驾驶技术在识别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且信息处理速度慢于人类。数据显示,人类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比自动驾驶低4000倍,对方对此数据未提出反驳。
本来已难以解决的问题,若再交给处理能力更低的工具,这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其次,关于对方提出的责任承担与合同问题,我方举例说明:若因安全员未检查好列车刹车,导致司机陷入"电车难题"情境,此时不应要求司机承担撞死人的赔偿责任,而应追究安全员的责任。在此案例中,司机不存在任何责任,因此讨论司机的责任合同并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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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驾驶技术的事故问题,我们看到运行三年的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武汉试运营三年以来,唯一的事故是擦伤了正在闯红灯的行人。2019年武汉交通事故数量为23168起,可见您方所说的无人驾驶技术反应比人类更差,这一观点无法成立。我们研发无人驾驶技术,几乎可以降低90%人类在传统驾驶中出现的事故可能性,因此您方认为"因为无人驾驶技术存在缺陷,所以不应该让无人驾驶系统做选择"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第二,您方其实也认为应该由驾驶者做选择,这一点与我方达成共识。但我方认为,在让驾驶员做选择时,需要提前预设方案。关于方案的具体实施,我方一辩稿中已给出回应:2017年提出的从利己、公平和利他三个价值维度进行预设选择的框架。既然您方也认同应由驾驶员做选择,那么在有选择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将选择标准设定在利己、公平、利他三个维度。
传统的电车难题是两难问题,而我们今天面对的无人驾驶场景可能是三难问题:涉及驾驶员自身与车外可能数量不同的人群。我们认为,通过利己、公平、利他三个驾驶取向的预设平衡,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类问题,这种模式也符合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
关于无人驾驶技术的事故问题,我们看到运行三年的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武汉试运营三年以来,唯一的事故是擦伤了正在闯红灯的行人。2019年武汉交通事故数量为23168起,可见您方所说的无人驾驶技术反应比人类更差,这一观点无法成立。我们研发无人驾驶技术,几乎可以降低90%人类在传统驾驶中出现的事故可能性,因此您方认为"因为无人驾驶技术存在缺陷,所以不应该让无人驾驶系统做选择"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第二,您方其实也认为应该由驾驶者做选择,这一点与我方达成共识。但我方认为,在让驾驶员做选择时,需要提前预设方案。关于方案的具体实施,我方一辩稿中已给出回应:2017年提出的从利己、公平和利他三个价值维度进行预设选择的框架。既然您方也认同应由驾驶员做选择,那么在有选择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将选择标准设定在利己、公平、利他三个维度。
传统的电车难题是两难问题,而我们今天面对的无人驾驶场景可能是三难问题:涉及驾驶员自身与车外可能数量不同的人群。我们认为,通过利己、公平、利他三个驾驶取向的预设平衡,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类问题,这种模式也符合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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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始了。请问能听见吗?
可以听到。同学,现在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对吧?这里是反方三辩,能听清吗?
可以听到,能听清。谢谢主席。首先请对方明确一个问题,今天您方到底是强调驾驶员的主体性,还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使用AI运输系统?您方提到的法律设定与最终使用AI并不冲突,您方要论证的是允许驾驶员预设决策偏好,但我们需要明确双方分歧。
今天您方强调驾驶员要自己做决定,而AI只是辅助工具对吗?请明确双方分歧:您方认为应该允许驾驶员利用AI系统预设决策偏好,而您方是否将我方立场理解为“只允许AI控制决策”?我方在一辩环节已经明确,核心在于决策能否在伦理上尊重人的独立意志。
您方提出三个利好,包括公平与利他。但如果我方论证使用该系统成本高且利好小,是否可以得分?
如果您方能论证成功则可以得分,但我方认为您方两个论点均不成立。我方一辩提到弊害大于利好,有统计数据显示:斯坦福大学研究表明9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能够响应可见警告,而全自动驾驶反而会增加反应时间。使用AI辅助反而会使决策变慢,您方的利好如何达成?
您方似乎在讨论是否应该使用无人驾驶系统,而非辩题聚焦的“是否允许预设电车难题决策偏好”。需要明确:是否将全自动驾驶纳入AI系统讨论范围?无人驾驶系统L4、L5级别确实利用算法,但今天不讨论AI本身对错。
回到问题:使用AI系统反而增加决策反应时间时,您方主张的公平等利好如何实现?您方可能未理解辩题核心。
时间到。
可以开始了。请问能听见吗?
可以听到。同学,现在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对吧?这里是反方三辩,能听清吗?
可以听到,能听清。谢谢主席。首先请对方明确一个问题,今天您方到底是强调驾驶员的主体性,还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使用AI运输系统?您方提到的法律设定与最终使用AI并不冲突,您方要论证的是允许驾驶员预设决策偏好,但我们需要明确双方分歧。
今天您方强调驾驶员要自己做决定,而AI只是辅助工具对吗?请明确双方分歧:您方认为应该允许驾驶员利用AI系统预设决策偏好,而您方是否将我方立场理解为“只允许AI控制决策”?我方在一辩环节已经明确,核心在于决策能否在伦理上尊重人的独立意志。
您方提出三个利好,包括公平与利他。但如果我方论证使用该系统成本高且利好小,是否可以得分?
如果您方能论证成功则可以得分,但我方认为您方两个论点均不成立。我方一辩提到弊害大于利好,有统计数据显示:斯坦福大学研究表明9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能够响应可见警告,而全自动驾驶反而会增加反应时间。使用AI辅助反而会使决策变慢,您方的利好如何达成?
您方似乎在讨论是否应该使用无人驾驶系统,而非辩题聚焦的“是否允许预设电车难题决策偏好”。需要明确:是否将全自动驾驶纳入AI系统讨论范围?无人驾驶系统L4、L5级别确实利用算法,但今天不讨论AI本身对错。
回到问题:使用AI系统反而增加决策反应时间时,您方主张的公平等利好如何实现?您方可能未理解辩题核心。
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可以听到吗?好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共识:无论如何,最终决策都应由人来做出。那么我想请问,如果不使用AI系统,直接由人来决定,是否能解决您方提出的“人类主导”这一问题?无人驾驶系统是否应该由人来主导决策?看来您方不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人直接做决定即可,无需依赖AI。
接下来请回答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AI系统能否完整且准确地表达驾驶员真实的内心选择?我首先不认同人类在这类选择上会比AI做得更好,其次,我缺乏相关经验数据支持这一观点。
我们今天的讨论重点不在于比较人与AI谁的选择更好,而是双方已确定的统一前提——最终决策需由人来做出。我想举个例子:假设我按照您方标准预设了利己的决策偏好,但当面对前方一校车儿童的紧急情况时,我能否做出不同的决定?即当AI系统依据我预设的利己标准运行时,我还能否选择优先救助孩子?
辩题已明确“无人驾驶是未来趋势”,但对方辩友的部分前提并不成立。我方认为,无人驾驶系统的决策偏好是提前设定的,无需实时更改。那么请问,如果预设的决策偏好是利己,在前方出现校车儿童的情况下,我能否临时更改为救人?
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所讨论的无人驾驶系统属于哪个级别?如果是L3级驾驶,驾驶员仍需承担部分责任,并非完全由系统主导。您方提到“谈不上角色编号”,是否意味着驾驶员在L3级别中仍可做出决策调整?
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当驾驶员坐在车内使用无人驾驶系统时,是否主要承担责任?按照L3级别的定义,驾驶员只是处于等待状态,并非全程主导驾驶。那么当我坐在L3级别的无人驾驶车内,能否临时干预系统决策?
如果按照您方标准,我预设了利己的决策偏好,但在紧急时刻希望优先救助孩子,是否会因系统限制而无法更改选择?您的意思是在现实情况下,作为乘客会跳下车去救助孩子吗?
我需要明确的是:当系统预设了利己偏好,而驾驶员在紧急时刻希望做出救助孩子的决定时,是否会因系统限制而无法执行?时间到。
可以听到吗?好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共识:无论如何,最终决策都应由人来做出。那么我想请问,如果不使用AI系统,直接由人来决定,是否能解决您方提出的“人类主导”这一问题?无人驾驶系统是否应该由人来主导决策?看来您方不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人直接做决定即可,无需依赖AI。
接下来请回答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AI系统能否完整且准确地表达驾驶员真实的内心选择?我首先不认同人类在这类选择上会比AI做得更好,其次,我缺乏相关经验数据支持这一观点。
我们今天的讨论重点不在于比较人与AI谁的选择更好,而是双方已确定的统一前提——最终决策需由人来做出。我想举个例子:假设我按照您方标准预设了利己的决策偏好,但当面对前方一校车儿童的紧急情况时,我能否做出不同的决定?即当AI系统依据我预设的利己标准运行时,我还能否选择优先救助孩子?
辩题已明确“无人驾驶是未来趋势”,但对方辩友的部分前提并不成立。我方认为,无人驾驶系统的决策偏好是提前设定的,无需实时更改。那么请问,如果预设的决策偏好是利己,在前方出现校车儿童的情况下,我能否临时更改为救人?
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所讨论的无人驾驶系统属于哪个级别?如果是L3级驾驶,驾驶员仍需承担部分责任,并非完全由系统主导。您方提到“谈不上角色编号”,是否意味着驾驶员在L3级别中仍可做出决策调整?
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当驾驶员坐在车内使用无人驾驶系统时,是否主要承担责任?按照L3级别的定义,驾驶员只是处于等待状态,并非全程主导驾驶。那么当我坐在L3级别的无人驾驶车内,能否临时干预系统决策?
如果按照您方标准,我预设了利己的决策偏好,但在紧急时刻希望优先救助孩子,是否会因系统限制而无法更改选择?您的意思是在现实情况下,作为乘客会跳下车去救助孩子吗?
我需要明确的是:当系统预设了利己偏好,而驾驶员在紧急时刻希望做出救助孩子的决定时,是否会因系统限制而无法执行?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可以开始了。辩友你好,能听到吗?能听到。请展示辩题,辩题是“驾驶员是否应该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请问辩题是否赋予双方辩手“当前无人驾驶系统已具备决策偏好能力”的前提?我方认为这需要双方论证。我方观点是,当前AI系统尚不具备足够能力,且要发展到所需技术水平需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过高。
您方认为辩题中某一方主张应让系统做出决策偏好,而您方认为系统无法做出决策偏好,对吗?确实如此。今天双方分歧在于:您方既希望驾驶员保留主动权,又想利用AI智能;而我方认为利用AI智能反而会降低人的主体性,导致无法做出最正确选择,还会陷入新的道德困境。
既然如此,关于当前无人驾驶系统能否做出决策偏好的问题暂不讨论。第二个问题,当驾驶员以80迈速度遭遇电车难题,仅有零点几秒反应时间时,其动作更多是本能反应而非主动选择。我很好奇,当驾驶员使用AS系统后,您方如何判断此时驾驶员的主体性提高了?是驾驶员自主决策吗?
请明确回答:在仅有零点几秒反应时间的情况下,驾驶员的动作是本能反应还是驾驶选择?斯坦福大学研究显示,95%的受访者能正确响应警报,而全自动驾驶或AI系统反而会增加反应时间。我方认为AI系统反而……
您方尚未回答我的问题。现实驾驶中,驾驶员会本能地保护自己,向左或向右打方向盘,这取决于座位位置。当驾驶员拥有提前预设功能时,可以提前设定驾驶选择——从原本没有选择到拥有选择,这就是我方第一个利好。
现在双方是否有共识:都希望驾驶员本人做出选择,只是我方提出了一种实现途径?可以这样认为。那么您方需要论证:当没有预设途径时,驾驶员能在零点几秒内做出驾驶选择,而非本能规避动作,并且能给出电车难题的最优解。
我方无需进行确定性比较,只需论证:AI系统本身会妨害驾驶员提高主体性、做出正确选择。此时我方提出的危害比您方主张的利好更显著,我方观点即可成立。对方辩友,我刚才想说的是,在智能驾驶情况下,你做出的是反应而非驾驶选择……
可以开始了。辩友你好,能听到吗?能听到。请展示辩题,辩题是“驾驶员是否应该预设无人驾驶系统在电车难题中的决策偏好”。请问辩题是否赋予双方辩手“当前无人驾驶系统已具备决策偏好能力”的前提?我方认为这需要双方论证。我方观点是,当前AI系统尚不具备足够能力,且要发展到所需技术水平需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过高。
您方认为辩题中某一方主张应让系统做出决策偏好,而您方认为系统无法做出决策偏好,对吗?确实如此。今天双方分歧在于:您方既希望驾驶员保留主动权,又想利用AI智能;而我方认为利用AI智能反而会降低人的主体性,导致无法做出最正确选择,还会陷入新的道德困境。
既然如此,关于当前无人驾驶系统能否做出决策偏好的问题暂不讨论。第二个问题,当驾驶员以80迈速度遭遇电车难题,仅有零点几秒反应时间时,其动作更多是本能反应而非主动选择。我很好奇,当驾驶员使用AS系统后,您方如何判断此时驾驶员的主体性提高了?是驾驶员自主决策吗?
请明确回答:在仅有零点几秒反应时间的情况下,驾驶员的动作是本能反应还是驾驶选择?斯坦福大学研究显示,95%的受访者能正确响应警报,而全自动驾驶或AI系统反而会增加反应时间。我方认为AI系统反而……
您方尚未回答我的问题。现实驾驶中,驾驶员会本能地保护自己,向左或向右打方向盘,这取决于座位位置。当驾驶员拥有提前预设功能时,可以提前设定驾驶选择——从原本没有选择到拥有选择,这就是我方第一个利好。
现在双方是否有共识:都希望驾驶员本人做出选择,只是我方提出了一种实现途径?可以这样认为。那么您方需要论证:当没有预设途径时,驾驶员能在零点几秒内做出驾驶选择,而非本能规避动作,并且能给出电车难题的最优解。
我方无需进行确定性比较,只需论证:AI系统本身会妨害驾驶员提高主体性、做出正确选择。此时我方提出的危害比您方主张的利好更显著,我方观点即可成立。对方辩友,我刚才想说的是,在智能驾驶情况下,你做出的是反应而非驾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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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3轮,正方成功将战场从技术可行性转向实际效用;第5轮形成唯一共识点,为后续交锋提供基准)
我认为这一观点完全正确。如果不允许我设置相关参数,我就不会购买这款车。为什么呢?因为车辆提示可能发生事故时,作为司机,我通常是车内少数人。假设车内计划乘坐5人,而车外路人数量往往可能更多,比如过马路时可能有10人。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我自行设置,我会完全没有安全感,因为我连自己都无法保护。但我认为这并非道德偏好问题——不是因为保护自己更道德才选择优先保护自己,而是因为我花钱购买了车辆,就有权优先保护自己。
简单来说,我花钱购买的产品,理应有权设置保护自身的参数。我认为个人这样做完全不涉及不道德问题。当然,仍需明确:如果因违法操作导致事故,驾驶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我认为这一观点完全正确。如果不允许我设置相关参数,我就不会购买这款车。为什么呢?因为车辆提示可能发生事故时,作为司机,我通常是车内少数人。假设车内计划乘坐5人,而车外路人数量往往可能更多,比如过马路时可能有10人。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我自行设置,我会完全没有安全感,因为我连自己都无法保护。但我认为这并非道德偏好问题——不是因为保护自己更道德才选择优先保护自己,而是因为我花钱购买了车辆,就有权优先保护自己。
简单来说,我花钱购买的产品,理应有权设置保护自身的参数。我认为个人这样做完全不涉及不道德问题。当然,仍需明确:如果因违法操作导致事故,驾驶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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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述首先表明允许驾驶员预设决策偏好的立场,理由是若不允许设置参数将影响购买意愿;接着通过假设场景(车内5人vs车外10人)论证不允许设置会导致驾驶员缺乏安全感,无法保护自身;随后提出核心观点——购买车辆的付费行为赋予驾驶员优先保护自身的权利,强调这并非道德偏好问题而是权利问题;最后补充说明即使允许预设参数,驾驶者仍需对违法操作导致的事故承担责任。
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不能解决,只能面对。对方辩友其实是在围绕辩题绕圈子,想要通过所谓的技术难题来天然论证自己的观点,因为无法设置决策偏好,所以不该设置偏好,希望我方今天当场解决技术问题。我不得不说您方有包辩题的嫌疑。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无人驾驶系统,它就要做决策了,这个决策该不该由我们驾驶员来预设,还是由它自主决策?2024年更新的数据显示,相比于传统驾驶的年均近3万起事故,无人驾驶汽车仅发生1起轻微擦伤事故,证明无人驾驶更加安全。
对方辩友提到在极端情况下唤醒驾驶员来做选择,那么如果没有唤醒怎么办?您方是不是就不考虑这种情况了?没有唤醒的情况下,依旧要靠无人驾驶来做选择。所以这种情况下,依旧要靠无人驾驶来做选择,那我们到底是要把这个选择交给算法,还是如您方也承认的,交给我们更信任的驾驶员来做选择呢?
对方又指责我们说,因为无人驾驶可能造成更大的伤亡,但是我们也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往往也会下意识向左打方向盘,这是本能反应,是本能的即时反应,而不应归咎于无人驾驶系统。
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不能解决,只能面对。对方辩友其实是在围绕辩题绕圈子,想要通过所谓的技术难题来天然论证自己的观点,因为无法设置决策偏好,所以不该设置偏好,希望我方今天当场解决技术问题。我不得不说您方有包辩题的嫌疑。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无人驾驶系统,它就要做决策了,这个决策该不该由我们驾驶员来预设,还是由它自主决策?2024年更新的数据显示,相比于传统驾驶的年均近3万起事故,无人驾驶汽车仅发生1起轻微擦伤事故,证明无人驾驶更加安全。
对方辩友提到在极端情况下唤醒驾驶员来做选择,那么如果没有唤醒怎么办?您方是不是就不考虑这种情况了?没有唤醒的情况下,依旧要靠无人驾驶来做选择。所以这种情况下,依旧要靠无人驾驶来做选择,那我们到底是要把这个选择交给算法,还是如您方也承认的,交给我们更信任的驾驶员来做选择呢?
对方又指责我们说,因为无人驾驶可能造成更大的伤亡,但是我们也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往往也会下意识向左打方向盘,这是本能反应,是本能的即时反应,而不应归咎于无人驾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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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30秒,发音机计时最后三遍可以开始了。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反方立场实在是太荒谬了。
第一,他们竟然不承认无人驾驶开得比人更好,但是事实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在中国,我在武汉接单30年超过500万单,只发生过一次轻伤事故,而且是在武汉。但2019年武汉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23168起,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在美国,无人驾驶累计行驶超过7000万英里,没有发生任何致命事故,重伤事故率也更低,这已经整体说明无人驾驶比人类驾驶更安全,这是数据,不是理想,反方根本无法否认这一点。
第二,他们不承认无人驾驶需要有人承担责任。现行法律告诉我们,即使行人闯红灯,司机依然要承担10%~30%的无过错责任。MIT的研究显示,公众对无人驾驶的担忧不在于车辆驾驶技术,而在于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如果无人驾驶发生极端事故,驾驶员可能会推卸责任,厂商可能会以合规为由逃避责任,这就会形成责任真空,这样的制度社会如何信任?
因此我提出解决方案:驾驶员在法律红线上预设决策偏好,对价值取舍承担责任;厂商对系统执行安全负责;法律对责任边界和监督负责。责任前置、清晰且可追溯,公众才会信任这项技术。
反方不仅否认事实,更在推卸责任。而我方在揭示问题的同时,还提供了解决方案。时间到。
1分30秒,发音机计时最后三遍可以开始了。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反方立场实在是太荒谬了。
第一,他们竟然不承认无人驾驶开得比人更好,但是事实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在中国,我在武汉接单30年超过500万单,只发生过一次轻伤事故,而且是在武汉。但2019年武汉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23168起,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在美国,无人驾驶累计行驶超过7000万英里,没有发生任何致命事故,重伤事故率也更低,这已经整体说明无人驾驶比人类驾驶更安全,这是数据,不是理想,反方根本无法否认这一点。
第二,他们不承认无人驾驶需要有人承担责任。现行法律告诉我们,即使行人闯红灯,司机依然要承担10%~30%的无过错责任。MIT的研究显示,公众对无人驾驶的担忧不在于车辆驾驶技术,而在于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如果无人驾驶发生极端事故,驾驶员可能会推卸责任,厂商可能会以合规为由逃避责任,这就会形成责任真空,这样的制度社会如何信任?
因此我提出解决方案:驾驶员在法律红线上预设决策偏好,对价值取舍承担责任;厂商对系统执行安全负责;法律对责任边界和监督负责。责任前置、清晰且可追溯,公众才会信任这项技术。
反方不仅否认事实,更在推卸责任。而我方在揭示问题的同时,还提供了解决方案。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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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同学,首先我确认一下,我们讨论的是现状对吧?是现状。不好意思,我们重新开始。
同学,我们确认一下,现在是讨论现状吧?但您方无法框定现状,当前无人驾驶系统从L2到L5级别均有应用,各国各地政策并不明确。我刚才只问了是否讨论现状,现在只剩1分20秒。您刚才打断发言后计时就已开始,我现在补给您5秒钟,请继续。
您方认为角色偏好是辩题赋予的讨论范围,是无人驾驶系统可做出的选项?否则辩题无讨论必要?那您方认为应由驾驶员自己面对道德困境,让无人驾驶系统执行其选择?驾驶员在正常行驶中没有时间做出驾驶选择,仅有本能反应时间,给予其选择空间实质是将道德困境交由驾驶员承担?所以您方认为驾驶员的本能驾驶选择最重要,对吗?
我方观点是……(被打断)确认共识后,相同行驶里程下,人类驾驶汽车的事故可能性比自动驾驶低5000倍?为什么本能的价值选择需要提前预设?我方在常识和数据上均有对冲,不认同该结论。
我方认为无人驾驶系统的反应速度应比人脑更快。无人驾驶需数百万代码才能做出及时决策,但处理器无法运行过多代码,也缺乏足够样本学习突发情况。最后确认,您方认为驾驶员的个人价值选择更重要,因此应提前预设事故时的决策?
我方认为若有时间直接选择更好,但当前技术下驾驶员没有足够时间。无人驾驶系统赋予驾驶员选择空间是更优解。双方均认为本能价值选择最佳,我方主张依靠本能瞬间反应,您方主张提前预设偏好?您方固定预测偏好,我方应对危机的可能性更灵活,对吗?您方所谓的"反应"无法形成有效选择,这点需要澄清。
(时间到)
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同学,首先我确认一下,我们讨论的是现状对吧?是现状。不好意思,我们重新开始。
同学,我们确认一下,现在是讨论现状吧?但您方无法框定现状,当前无人驾驶系统从L2到L5级别均有应用,各国各地政策并不明确。我刚才只问了是否讨论现状,现在只剩1分20秒。您刚才打断发言后计时就已开始,我现在补给您5秒钟,请继续。
您方认为角色偏好是辩题赋予的讨论范围,是无人驾驶系统可做出的选项?否则辩题无讨论必要?那您方认为应由驾驶员自己面对道德困境,让无人驾驶系统执行其选择?驾驶员在正常行驶中没有时间做出驾驶选择,仅有本能反应时间,给予其选择空间实质是将道德困境交由驾驶员承担?所以您方认为驾驶员的本能驾驶选择最重要,对吗?
我方观点是……(被打断)确认共识后,相同行驶里程下,人类驾驶汽车的事故可能性比自动驾驶低5000倍?为什么本能的价值选择需要提前预设?我方在常识和数据上均有对冲,不认同该结论。
我方认为无人驾驶系统的反应速度应比人脑更快。无人驾驶需数百万代码才能做出及时决策,但处理器无法运行过多代码,也缺乏足够样本学习突发情况。最后确认,您方认为驾驶员的个人价值选择更重要,因此应提前预设事故时的决策?
我方认为若有时间直接选择更好,但当前技术下驾驶员没有足够时间。无人驾驶系统赋予驾驶员选择空间是更优解。双方均认为本能价值选择最佳,我方主张依靠本能瞬间反应,您方主张提前预设偏好?您方固定预测偏好,我方应对危机的可能性更灵活,对吗?您方所谓的"反应"无法形成有效选择,这点需要澄清。
(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到)攻防转换节点:第4轮(道德困境转移)、第5轮(数据攻防)、第8轮(核心分歧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