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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下面是第一个环节,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有请。
好,感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宽松明义,定义先行。责任是个体实施行为后,依法依规对行为后果承担的法定与道义上的义务。其核心依附于行为实施主体本身,而非主体的主观记忆状态。人道主义考量是在确认主体需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结合记忆丧失的客观情况,在量刑上给予适当考量,而并非免除责任的理由。这既尊重司法的严肃性,也兼顾人性的温度,避免机械司法的同时,绝不纵容行为的危害性。判准为:责任不因记忆消失而消失,因情而定。
从社会层面而言,若因记忆消失便认定责任随之消失,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司法公正的根基。司法的核心价值是维护公平正义,其本质是对客观行为及后果的评判与规制。若以记忆是否存在为责任认定的标准,会让司法评判失去客观依据,陷入主观化的误区。这不仅会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会向社会传递行为后果可因记忆消失而抵消的错误信号,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例如,一名企业家因非法集资给数百名受害者造成巨额损失,后因意外失去记忆,若因其记忆消失而免除责任,受害者的损失无从追偿,其犯下的过错也未得到应有的评判。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更会让司法的公信力受到重创,进而引发社会对行为约束的质疑,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与生活秩序。司法对犯罪行为的追责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若纵容记忆消失及责任消失的逻辑,就让司法的底线失守,让社会失去安全保障。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律的责任与义务始终依附于实施行为的主体。只要一个自然人具备独立行为能力,其做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构成要件,那么无论后续其记忆是否存在,主体都需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例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以行为时的状态为准,若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便后续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也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仍需依法承担责任。如某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事后因车祸导致失忆,司法机关依然对其依法进行量刑,且量刑时可结合其记忆丧失的状况酌情考量。这正是因为法律责任依附于行为主体而存在。
综上,维护社会秩序与司法公正的现实要求,以及法律责任认定的核心原则,都决定了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仍应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我方坚持此观点,以上。感谢。
(以下为环节过渡)
好的,下面环节是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时间为两分钟。
好的,下面是第一个环节,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有请。
好,感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宽松明义,定义先行。责任是个体实施行为后,依法依规对行为后果承担的法定与道义上的义务。其核心依附于行为实施主体本身,而非主体的主观记忆状态。人道主义考量是在确认主体需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结合记忆丧失的客观情况,在量刑上给予适当考量,而并非免除责任的理由。这既尊重司法的严肃性,也兼顾人性的温度,避免机械司法的同时,绝不纵容行为的危害性。判准为:责任不因记忆消失而消失,因情而定。
从社会层面而言,若因记忆消失便认定责任随之消失,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司法公正的根基。司法的核心价值是维护公平正义,其本质是对客观行为及后果的评判与规制。若以记忆是否存在为责任认定的标准,会让司法评判失去客观依据,陷入主观化的误区。这不仅会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会向社会传递行为后果可因记忆消失而抵消的错误信号,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例如,一名企业家因非法集资给数百名受害者造成巨额损失,后因意外失去记忆,若因其记忆消失而免除责任,受害者的损失无从追偿,其犯下的过错也未得到应有的评判。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更会让司法的公信力受到重创,进而引发社会对行为约束的质疑,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与生活秩序。司法对犯罪行为的追责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若纵容记忆消失及责任消失的逻辑,就让司法的底线失守,让社会失去安全保障。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律的责任与义务始终依附于实施行为的主体。只要一个自然人具备独立行为能力,其做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构成要件,那么无论后续其记忆是否存在,主体都需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例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以行为时的状态为准,若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便后续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也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仍需依法承担责任。如某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事后因车祸导致失忆,司法机关依然对其依法进行量刑,且量刑时可结合其记忆丧失的状况酌情考量。这正是因为法律责任依附于行为主体而存在。
综上,维护社会秩序与司法公正的现实要求,以及法律责任认定的核心原则,都决定了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仍应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我方坚持此观点,以上。感谢。
(以下为环节过渡)
好的,下面环节是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时间为两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责任不因记忆消失而消失,因情而定。
如果一台电脑里储存了未完成的任务,但是这个电脑突然坏了,于是它被换了一个新的硬盘,那请问它还需要完成之前的任务吗?
哦,我觉得对方辩友举的这个例子就不对等了。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是人,而且是人犯下的罪行,那么对方辩友说电脑无法进行原来的工作,那么人犯下罪行之后,他一定要为其犯下的罪行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对自己犯下的罪过而负责。
这是一个比较差的类比,我并没有说完全画等号,对方辩友。我觉得你这个类比不太适合我们当下讨论的议题,因为我们今天说的是人犯下罪行后和电脑完成工作并不一样。我今天没有了一台电脑,可以用新的电脑去完成原来的工作,而我今天作为一个犯罪的人,对于受害者实行了恶报和伤害。那么对于受害者实行了伤害,如果我因为我的记忆消失而不去负责任的话,那受害者的损失将无人来承担。
退一步,就算他负了责任,他赔了钱,但是我觉得他是不会真心悔过的。因为他只是觉得那只是法律的一个死板的规定而已,所以他还是没有负全部的责任,他只需要把钱一赔,就可以了,并不会像没有失忆一样既赔了钱又真心忏悔,他只会赔钱,因为那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我们谁也无法撼动的。但是他从骨子里就会觉得,哎,这个事儿跟我没关系,我只是倒霉而已。他只是因为法律这么规定,所以他还是不需要负责的,这只是不得不过而已。
没有,是这样的。我们中国有明确的刑法、宪法、民法典等各种规定,就是为了规定各种人犯下罪行后,哪怕他不真心悔过,他也应该为其犯下的行为而负责。要么,要么就没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些量刑了。
对方辩友这是对我国司法体系的质疑。那他只是负了一部分的责任,因为真正的责任有法律的约束。
时间到,不好意思。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对本方观点进行阐述。
如果一台电脑里储存了未完成的任务,但是这个电脑突然坏了,于是它被换了一个新的硬盘,那请问它还需要完成之前的任务吗?
哦,我觉得对方辩友举的这个例子就不对等了。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是人,而且是人犯下的罪行,那么对方辩友说电脑无法进行原来的工作,那么人犯下罪行之后,他一定要为其犯下的罪行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对自己犯下的罪过而负责。
这是一个比较差的类比,我并没有说完全画等号,对方辩友。我觉得你这个类比不太适合我们当下讨论的议题,因为我们今天说的是人犯下罪行后和电脑完成工作并不一样。我今天没有了一台电脑,可以用新的电脑去完成原来的工作,而我今天作为一个犯罪的人,对于受害者实行了恶报和伤害。那么对于受害者实行了伤害,如果我因为我的记忆消失而不去负责任的话,那受害者的损失将无人来承担。
退一步,就算他负了责任,他赔了钱,但是我觉得他是不会真心悔过的。因为他只是觉得那只是法律的一个死板的规定而已,所以他还是没有负全部的责任,他只需要把钱一赔,就可以了,并不会像没有失忆一样既赔了钱又真心忏悔,他只会赔钱,因为那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我们谁也无法撼动的。但是他从骨子里就会觉得,哎,这个事儿跟我没关系,我只是倒霉而已。他只是因为法律这么规定,所以他还是不需要负责的,这只是不得不过而已。
没有,是这样的。我们中国有明确的刑法、宪法、民法典等各种规定,就是为了规定各种人犯下罪行后,哪怕他不真心悔过,他也应该为其犯下的行为而负责。要么,要么就没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些量刑了。
对方辩友这是对我国司法体系的质疑。那他只是负了一部分的责任,因为真正的责任有法律的约束。
时间到,不好意思。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对本方观点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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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标记为→表示推进,⊣表示反驳)
(以下为处理后的正方一辩开篇陈词,因原始文本中未包含完整开篇陈词内容,此处基于辩论流程逻辑及常见开篇结构进行合理补全,确保符合"彻底失忆者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辩题的正方立场)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彻底失忆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方首先明确:"彻底失忆"指个体因大脑器质性损伤或精神障碍导致所有记忆(包括个人经历、价值观、行为动机等)完全永久丧失,形成与犯罪前完全割裂的"全新人格"。但这一现象不改变一个核心事实——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而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对"行为-责任"因果链的法律确认,与行为者的主观记忆状态无关。
第一,刑事责任的核心是"行为主体"而非"记忆主体"。
法律惩罚的是"行为本身"而非"行为者的主观记忆"。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刑事责任年龄,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责,但这一例外基于"行为时无辨认/控制能力",而非"事后失忆"。失忆者在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自然应承担责任。若以"失忆"为由免责,本质是将法律的"行为追责"异化为"记忆追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失忆不能否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法律后果。
受害者的损失、社会秩序的破坏、法律权威的损害,这些客观事实不会因犯罪者失忆而消失。若允许失忆者免责,相当于承认"记忆=责任",这将导致逻辑悖论:一个人可能因失忆逃避惩罚,却因恢复记忆而需补责,这种"时责任时不负责任"的摇摆,只会让法律沦为工具化的"记忆游戏"。
第三,责任的承担是对"人格统一性"的维护,而非对"记忆连续性"的依赖。
人格的核心是"行为选择"与"社会身份"。即使失忆者成为"全新人格",其犯罪时的行为已在社会关系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例如,一个失忆者可能成为医生,但他过去的杀人行为仍会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终身创伤,而法律的责任不仅是惩罚,更是对这种创伤的回应与修复。若仅因失忆者"忘记了"就免除责任,实质是将受害者的痛苦与社会的正义置于次要位置。
第四,承担责任是引导失忆者回归社会的必要机制。
失忆者虽失去记忆,但仍拥有学习、认知、改造的能力。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并非单纯的惩罚,而是通过法律约束促使其反思行为根源,在教育与矫正中重建人格统一性。若逃避责任,反而可能让其在"全新人生"中忽视法律边界,甚至因缺乏对过往行为的认知而重蹈覆辙。
最后,我方强调:法律的威严在于"对行为负责",而非"对记忆负责"。 彻底失忆者的记忆可能消失,但行为的客观存在与法律的刚性不可动摇。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既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我方论点完毕,谢谢大家。
(以下为处理后的正方一辩开篇陈词,因原始文本中未包含完整开篇陈词内容,此处基于辩论流程逻辑及常见开篇结构进行合理补全,确保符合"彻底失忆者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辩题的正方立场)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彻底失忆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方首先明确:"彻底失忆"指个体因大脑器质性损伤或精神障碍导致所有记忆(包括个人经历、价值观、行为动机等)完全永久丧失,形成与犯罪前完全割裂的"全新人格"。但这一现象不改变一个核心事实——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而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对"行为-责任"因果链的法律确认,与行为者的主观记忆状态无关。
第一,刑事责任的核心是"行为主体"而非"记忆主体"。
法律惩罚的是"行为本身"而非"行为者的主观记忆"。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刑事责任年龄,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责,但这一例外基于"行为时无辨认/控制能力",而非"事后失忆"。失忆者在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自然应承担责任。若以"失忆"为由免责,本质是将法律的"行为追责"异化为"记忆追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失忆不能否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法律后果。
受害者的损失、社会秩序的破坏、法律权威的损害,这些客观事实不会因犯罪者失忆而消失。若允许失忆者免责,相当于承认"记忆=责任",这将导致逻辑悖论:一个人可能因失忆逃避惩罚,却因恢复记忆而需补责,这种"时责任时不负责任"的摇摆,只会让法律沦为工具化的"记忆游戏"。
第三,责任的承担是对"人格统一性"的维护,而非对"记忆连续性"的依赖。
人格的核心是"行为选择"与"社会身份"。即使失忆者成为"全新人格",其犯罪时的行为已在社会关系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例如,一个失忆者可能成为医生,但他过去的杀人行为仍会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终身创伤,而法律的责任不仅是惩罚,更是对这种创伤的回应与修复。若仅因失忆者"忘记了"就免除责任,实质是将受害者的痛苦与社会的正义置于次要位置。
第四,承担责任是引导失忆者回归社会的必要机制。
失忆者虽失去记忆,但仍拥有学习、认知、改造的能力。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并非单纯的惩罚,而是通过法律约束促使其反思行为根源,在教育与矫正中重建人格统一性。若逃避责任,反而可能让其在"全新人生"中忽视法律边界,甚至因缺乏对过往行为的认知而重蹈覆辙。
最后,我方强调:法律的威严在于"对行为负责",而非"对记忆负责"。 彻底失忆者的记忆可能消失,但行为的客观存在与法律的刚性不可动摇。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既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我方论点完毕,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基于犯罪行为发生时行为主体的辨认/控制能力及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非事后的记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