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证。
一、将自由定义为“向下”,是背离自由本质属性的错误认知。从哲学理论的角度上看,以赛亚·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或“不干涉的自由”)看似是选择,实则是被本我的快乐原则所驱动。比如,吸毒者看似拥有选择吸毒的自由,实际上是被成瘾行为控制;沉湎于享乐者看似自由地逃避奋斗,实则是欲望的奴隶。就像一个小球放到斜坡上,即使不受到外界强行推动,也会不由自主地向下滚去。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揭示,人并非自由的主体,而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客体。真正的自由是自主掌控,而非被本能牵着走的被动沉沦。“向下自由”这种说法的矛盾在于,它强行要求我们服从某种“上”与“下”的等差秩序,还要给这种强迫服从冠以“自由”的名义。
二、“向下”的选择会反噬自由本身,通过削弱自控力、剥夺长期选择权,导致自由异化。短期的放纵看似摆脱了束缚,却会引发因果循环的连锁反应。科学研究表明,长期放纵会导致前额叶皮层退化,削弱人的自控力。当一个人无法控制自己做出损害自身的行为时,何谈自由?比如,有人为了短期逃避学业压力而放弃努力,看似摆脱了“丰硕”的束缚,长期却因学历短板丧失了深造和就业的选择权,最终被生活压力所困。这种“自由”实际是以短期放纵换取了更大的不自由。违法的自由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损害。一般而言,真正的自由必然包含责任,而“向下的选择”是以牺牲成长与责任为代价的“自由”幻觉。康德提出,真正的自由是以不损害自身及他人发展为前提。孔夫子曾说“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正视欲望、承担责任,才是真正的自由。而“向下的选择”往往以牺牲责任为代价,例如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看似追求个人自由,却逃避公共责任,最终被社会环境排斥,失去合作发展的自由;又如以“躺平”逃避奋斗,牺牲了自我成长的可能和对家庭、社会的责任。这种选择被自身的道德内耗与社会属性所反噬,一边渴望“向下”的轻松,一边又想索取“向上”的自由,不过是伪自由的幻觉。马尔克斯说,自由是摆脱必然性奴役的理念。我方谈论的是真实的自由,而对方辩友谈论的是被“上”“下”等好坏形容词修饰的虚假自由。但请注意,将自由与“向下”绑定,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俯视与扭曲,不存在“向下的自由”。
综上,“向下的自由”因被本能裹挟而丧失自主性,因反噬自身而吞噬自由本身,因背离责任而沦为伪自由。唯有机缘的意义并指向成长与责任的选择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谢谢各位。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证。
一、将自由定义为“向下”,是背离自由本质属性的错误认知。从哲学理论的角度上看,以赛亚·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或“不干涉的自由”)看似是选择,实则是被本我的快乐原则所驱动。比如,吸毒者看似拥有选择吸毒的自由,实际上是被成瘾行为控制;沉湎于享乐者看似自由地逃避奋斗,实则是欲望的奴隶。就像一个小球放到斜坡上,即使不受到外界强行推动,也会不由自主地向下滚去。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揭示,人并非自由的主体,而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客体。真正的自由是自主掌控,而非被本能牵着走的被动沉沦。“向下自由”这种说法的矛盾在于,它强行要求我们服从某种“上”与“下”的等差秩序,还要给这种强迫服从冠以“自由”的名义。
二、“向下”的选择会反噬自由本身,通过削弱自控力、剥夺长期选择权,导致自由异化。短期的放纵看似摆脱了束缚,却会引发因果循环的连锁反应。科学研究表明,长期放纵会导致前额叶皮层退化,削弱人的自控力。当一个人无法控制自己做出损害自身的行为时,何谈自由?比如,有人为了短期逃避学业压力而放弃努力,看似摆脱了“丰硕”的束缚,长期却因学历短板丧失了深造和就业的选择权,最终被生活压力所困。这种“自由”实际是以短期放纵换取了更大的不自由。违法的自由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损害。一般而言,真正的自由必然包含责任,而“向下的选择”是以牺牲成长与责任为代价的“自由”幻觉。康德提出,真正的自由是以不损害自身及他人发展为前提。孔夫子曾说“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正视欲望、承担责任,才是真正的自由。而“向下的选择”往往以牺牲责任为代价,例如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看似追求个人自由,却逃避公共责任,最终被社会环境排斥,失去合作发展的自由;又如以“躺平”逃避奋斗,牺牲了自我成长的可能和对家庭、社会的责任。这种选择被自身的道德内耗与社会属性所反噬,一边渴望“向下”的轻松,一边又想索取“向上”的自由,不过是伪自由的幻觉。马尔克斯说,自由是摆脱必然性奴役的理念。我方谈论的是真实的自由,而对方辩友谈论的是被“上”“下”等好坏形容词修饰的虚假自由。但请注意,将自由与“向下”绑定,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俯视与扭曲,不存在“向下的自由”。
综上,“向下的自由”因被本能裹挟而丧失自主性,因反噬自身而吞噬自由本身,因背离责任而沦为伪自由。唯有机缘的意义并指向成长与责任的选择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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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选择是否构成真正的自由,取决于其是否具备自主性、是否能促进而非反噬自由本身、是否包含并承担相应责任。
立论环节由正方一辩先开始。
感谢主席,问候在座各位,开宗明义。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由意志活动的权利,是公民行为的界限。哲学含义中,自由也指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由的核心是选择权,真正的自由包含选择任何道路的权利,无论这条道路在自主人的眼光中是向上还是向下。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向下的自由是一种自由。
首先,自由的核心是选择权,只要拥有选择的权利便是自由。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赋予公民积极或消极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这之中均包含行使或不行使、如何行使的选择权。向上的行使如升学、升职是自由,向下的选择,如退学创业、辞职归隐,同样是权利行使的正当方式。二者仅为选择方向不同,无本质差别。如果仅有向上的自由是自由,从而否定向下的自由,那么这意味着社会被规定在一条最优的路径之上。如果生活仅允许一种写法,那自由将不再是自由,而是对社会普世标准所束缚的有限选择。
其次,向下的自由是对个体意识的尊重,不应以价值判断是否歧视自由属性。萨特存在主义中强调个体通过自由选择来定义自我和赋予生活意义。人先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再通过选择和行动来塑造自己的本质。人在选择的过程中是一次又一次塑造自我的过程,而向下的选择也是自我的体现。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即使一个反对自由的人,他在反对自由本身的时候,他也在获得自由,可见自由是人类的固有特性,而这种本质的实现,关键在于摆脱异化劳动与外在强制。
当社会意义必须将向上竞争作为唯一标准价值时,个体的选择就会被异化,也就是为了满足他人的期待而违背自身意志。此时的自由,如拒绝996、放弃物质崇拜等,就是对这种异化状态的反抗。即使选择结果不符合世俗意义上的进步,但它体现了人的自主意志,反而更接近马克思所倡导的真正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言,反对自由的人仍在行使自由。同理,选择向下的道路,其选择过程本身就彰显了自由的固有属性。
向下的自由之所以是自由,其核心在于符合自主、自愿、无害的自由核心特征,既得到了法理上权利自主行使的支撑,也符合伦理上多元价值尊重的要求,更在实践中为个体提供了对抗单一价值压迫的重要途径。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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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座各位,开宗明义。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由意志活动的权利,是公民行为的界限。哲学含义中,自由也指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由的核心是选择权,真正的自由包含选择任何道路的权利,无论这条道路在自主人的眼光中是向上还是向下。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向下的自由是一种自由。
首先,自由的核心是选择权,只要拥有选择的权利便是自由。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赋予公民积极或消极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这之中均包含行使或不行使、如何行使的选择权。向上的行使如升学、升职是自由,向下的选择,如退学创业、辞职归隐,同样是权利行使的正当方式。二者仅为选择方向不同,无本质差别。如果仅有向上的自由是自由,从而否定向下的自由,那么这意味着社会被规定在一条最优的路径之上。如果生活仅允许一种写法,那自由将不再是自由,而是对社会普世标准所束缚的有限选择。
其次,向下的自由是对个体意识的尊重,不应以价值判断是否歧视自由属性。萨特存在主义中强调个体通过自由选择来定义自我和赋予生活意义。人先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再通过选择和行动来塑造自己的本质。人在选择的过程中是一次又一次塑造自我的过程,而向下的选择也是自我的体现。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即使一个反对自由的人,他在反对自由本身的时候,他也在获得自由,可见自由是人类的固有特性,而这种本质的实现,关键在于摆脱异化劳动与外在强制。
当社会意义必须将向上竞争作为唯一标准价值时,个体的选择就会被异化,也就是为了满足他人的期待而违背自身意志。此时的自由,如拒绝996、放弃物质崇拜等,就是对这种异化状态的反抗。即使选择结果不符合世俗意义上的进步,但它体现了人的自主意志,反而更接近马克思所倡导的真正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言,反对自由的人仍在行使自由。同理,选择向下的道路,其选择过程本身就彰显了自由的固有属性。
向下的自由之所以是自由,其核心在于符合自主、自愿、无害的自由核心特征,既得到了法理上权利自主行使的支撑,也符合伦理上多元价值尊重的要求,更在实践中为个体提供了对抗单一价值压迫的重要途径。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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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我方的观点是认为向下的自由它是一种不自由,真正的自由必然包含向上的责任,向下的自由是背离自由的社会属性。
康德提出人的目的而非手段,自由需要以不损害自身及他人的发展为前提。现代的自由如果以牺牲责任为代价,本质上实际上是将自己和他人工具化为非自由的道德内涵。如在现实中精致的利己主义,看似是个人自由的选择,实则是因逃避社会责任,如职场甩锅、公共事务的冷漠,最终是会被社会关系孤立的,失去合作带来的发展自由,陷入看似自由实则被困的悖论。
然后这个时候反方辩友他们提出了,向下的自由它实际上也是个人的一种自主选择。但是我们认为,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必须要包含自主性、知情权和可持续性。当对方辩友提出,因社会规训等导致他们这种选择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自主性的丧失。当选择是被社会规训、文化洗脑或者生存压力所塑造时,你的自主性实际上已经大打折扣了。你只是在多条设定好的路径中自由选择了一条,而不是开拓向上属于自己的路径。
而且此时我们也面临了一种信息不对称和虚假信息。你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向下选择的长期后果,比如社会只展示了全职妇女的温馨,却系统忽视了其背后的经济风险、社会价值的贬低和再就业的困难。在不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并不是真正的自由选择。
自由具有可持续性,真正的自由应该是让你在未来拥有更多更广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当你选择了这种自由的时候,它未来的路应该是通向更开阔、更眼界更广、平台更高、选择性更多的一种路。如果说你选择的是向下的自由,那么你的这条路终将会走窄,终将困住自己,这样的选择在未来也往往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你这种向下的自由往往是透支未来的选择权的。当因为今天向下的自由而使得明天无路可走时,这怎么能成为自由呢?这更像是一种缓慢的自我剥夺。
实质上,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它提醒我们不要将压迫内化为个人的自我解放。它要求我们审视一个所谓的自由,是拓宽了你未来的可能性还是窄化了它们。我们追求一种……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反方二辩申论时间为2分30秒,发言及计时。我方的观点是认为向下的自由它是一种不自由,真正的自由必然包含向上的责任,向下的自由是背离自由的社会属性。
康德提出人的目的而非手段,自由需要以不损害自身及他人的发展为前提。现代的自由如果以牺牲责任为代价,本质上实际上是将自己和他人工具化为非自由的道德内涵。如在现实中精致的利己主义,看似是个人自由的选择,实则是因逃避社会责任,如职场甩锅、公共事务的冷漠,最终是会被社会关系孤立的,失去合作带来的发展自由,陷入看似自由实则被困的悖论。
然后这个时候反方辩友他们提出了,向下的自由它实际上也是个人的一种自主选择。但是我们认为,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必须要包含自主性、知情权和可持续性。当对方辩友提出,因社会规训等导致他们这种选择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自主性的丧失。当选择是被社会规训、文化洗脑或者生存压力所塑造时,你的自主性实际上已经大打折扣了。你只是在多条设定好的路径中自由选择了一条,而不是开拓向上属于自己的路径。
而且此时我们也面临了一种信息不对称和虚假信息。你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向下选择的长期后果,比如社会只展示了全职妇女的温馨,却系统忽视了其背后的经济风险、社会价值的贬低和再就业的困难。在不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并不是真正的自由选择。
自由具有可持续性,真正的自由应该是让你在未来拥有更多更广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当你选择了这种自由的时候,它未来的路应该是通向更开阔、更眼界更广、平台更高、选择性更多的一种路。如果说你选择的是向下的自由,那么你的这条路终将会走窄,终将困住自己,这样的选择在未来也往往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你这种向下的自由往往是透支未来的选择权的。当因为今天向下的自由而使得明天无路可走时,这怎么能成为自由呢?这更像是一种缓慢的自我剥夺。
实质上,向下的自由不是自由,它提醒我们不要将压迫内化为个人的自我解放。它要求我们审视一个所谓的自由,是拓宽了你未来的可能性还是窄化了它们。我们追求一种……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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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由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现在开始。
下音这么一遍,我刚刚在听你的讲稿时,听到一个观点:向上是一种塑造,向下也是一种塑造。那么向上的自由和向下的自由,它们的界限在哪里?请给出明确的界限。我方认为,向上和向下都是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的,没有绝对的向上,也没有绝对的向下。
OK,那你方提出一个很新颖的观点,说这是不分上也不分下,是这个意思对吧?
不是,我方只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会受各种因素影响。在什么条件下?既然是说在特定条件的影响下,比如我现在的形态,判断自由的标准需要知道它的前提条件,对吗?那我可不可以认为这个特定的条件是社会给我们的框架?
不可以,这个也可以是我们自身的立场不同。
那你既然说我和你的立场不同,那大家所有人的立场都不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看待一个自由都可以把它分为向上和向下,每个人看待这个自由都是不同的?
不是,因为自由的含义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意志活动的权利。这方面我不想再听你解释自由的含义了,回答我刚刚那个问题好吗?
你是想让我回答什么问题?
我想让你回答的问题就是,每个人对自由的前提条件,是不是每个人对自由的理解不同?那每个人看待一个自由是向上和向下的,是否存在个体差异,没有一个固定的评判标准?
不对。
嗯,就是向上和向下的自由,我都已经说过了。向下的自由,它的核心是自主自愿、无害;向上的自由,核心也是自主自愿且无害。那向下的自由是否塑造了自我?你刚刚已经说过,向上和向下的自由都塑造了自我。那自主自愿无害这样的标准,是向下自由的比方吗?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质询。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环节。
有。由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现在开始。
下音这么一遍,我刚刚在听你的讲稿时,听到一个观点:向上是一种塑造,向下也是一种塑造。那么向上的自由和向下的自由,它们的界限在哪里?请给出明确的界限。我方认为,向上和向下都是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的,没有绝对的向上,也没有绝对的向下。
OK,那你方提出一个很新颖的观点,说这是不分上也不分下,是这个意思对吧?
不是,我方只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会受各种因素影响。在什么条件下?既然是说在特定条件的影响下,比如我现在的形态,判断自由的标准需要知道它的前提条件,对吗?那我可不可以认为这个特定的条件是社会给我们的框架?
不可以,这个也可以是我们自身的立场不同。
那你既然说我和你的立场不同,那大家所有人的立场都不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看待一个自由都可以把它分为向上和向下,每个人看待这个自由都是不同的?
不是,因为自由的含义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意志活动的权利。这方面我不想再听你解释自由的含义了,回答我刚刚那个问题好吗?
你是想让我回答什么问题?
我想让你回答的问题就是,每个人对自由的前提条件,是不是每个人对自由的理解不同?那每个人看待一个自由是向上和向下的,是否存在个体差异,没有一个固定的评判标准?
不对。
嗯,就是向上和向下的自由,我都已经说过了。向下的自由,它的核心是自主自愿、无害;向上的自由,核心也是自主自愿且无害。那向下的自由是否塑造了自我?你刚刚已经说过,向上和向下的自由都塑造了自我。那自主自愿无害这样的标准,是向下自由的比方吗?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质询。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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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好,敌方辩友好。现在我想针对您上一个问题提出质询,请问您方觉得自由是由谁来划分向上和向下这个定义的呢?自由是依据社会的每个人的学识,还有他个人的经历来规定他看待这个自由是向上向下的吗?
好好,那么下一个问题。假如当今时代有很多躺平的年轻人,他们这种躺平是出于自身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而并非社会快速节奏下的压迫,那请问这种选择躺平的选择是自由还是不自由呢?
不不不不,这种它首先一旦躺平,他就不会对美好生活有希望,因为人的本质是向上的,他既然选择躺平了,就放弃了这种积极向上的一种态度。
对方辩友,现在躺平是他保持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并非向下堕落。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把它称之为他是自由自我选择的,难道还是把它归结为是生活压迫他,是他不得不向上呢?
对方辩友,我方认为躺平是逃避奋斗的一种表现,它牺牲了自主成长的可能和对家庭、社会的责任。
好啊,那么这么说,对方辩友,如果您方所说的自由是一个极大的范围,那我方向下的自由是否不在你所说的自由的行列当中?
我方说的向下自由是有规定的,我方的向下自由是对被社会裹挟的自由,它是不在自由这个范围内的。
好,那您就是说您方所选择的自由,是将我方的向下的自由剔除出去,是根据社会规训而来的自由是吗?
不是的,不是的。咱们两个说的向下自由不是一种自由,我说的向下自由是自己放弃的自我提升,并不是说我就没有这个向下自由。这就跟国会说他经济就和信我打断一下。
所以说您方所说的自由还是必须要存在于社会的规范当中,必须要顺着时代潮流,按照统一标准来的自由才叫自由,是吗?
我刚说的是自由是有界限的,不允许,并不是说一定是分上下之分。
好的,我的质询就到这里,谢谢。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质询。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好,敌方辩友好。现在我想针对您上一个问题提出质询,请问您方觉得自由是由谁来划分向上和向下这个定义的呢?自由是依据社会的每个人的学识,还有他个人的经历来规定他看待这个自由是向上向下的吗?
好好,那么下一个问题。假如当今时代有很多躺平的年轻人,他们这种躺平是出于自身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而并非社会快速节奏下的压迫,那请问这种选择躺平的选择是自由还是不自由呢?
不不不不,这种它首先一旦躺平,他就不会对美好生活有希望,因为人的本质是向上的,他既然选择躺平了,就放弃了这种积极向上的一种态度。
对方辩友,现在躺平是他保持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并非向下堕落。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把它称之为他是自由自我选择的,难道还是把它归结为是生活压迫他,是他不得不向上呢?
对方辩友,我方认为躺平是逃避奋斗的一种表现,它牺牲了自主成长的可能和对家庭、社会的责任。
好啊,那么这么说,对方辩友,如果您方所说的自由是一个极大的范围,那我方向下的自由是否不在你所说的自由的行列当中?
我方说的向下自由是有规定的,我方的向下自由是对被社会裹挟的自由,它是不在自由这个范围内的。
好,那您就是说您方所选择的自由,是将我方的向下的自由剔除出去,是根据社会规训而来的自由是吗?
不是的,不是的。咱们两个说的向下自由不是一种自由,我说的向下自由是自己放弃的自我提升,并不是说我就没有这个向下自由。这就跟国会说他经济就和信我打断一下。
所以说您方所说的自由还是必须要存在于社会的规范当中,必须要顺着时代潮流,按照统一标准来的自由才叫自由,是吗?
我刚说的是自由是有界限的,不允许,并不是说一定是分上下之分。
好的,我的质询就到这里,谢谢。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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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共4处,主要使用归谬法和案例反证法,最终正方成功将讨论聚焦于"自由定义是否应包含社会规范外的向下选择"这一核心分歧)
感谢主持人。首先,我方重申观点:自由是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自由意志活动的权利。我方认为,自由不是一种结果,而是一种状态,是我们拥有朝四面八方走的状态。我们拥有向上走的权利,同时也拥有向下走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个体内在的选择,而非仅从世俗角度出发,应当尊重不同人对于生活的态度和价值取向。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当人渴望确定性时,这是一种对自由的理性回归。但当向上走需要付出人格异化的代价时,比如违背自己的天性、懒惰或贪婪,选择向下反而更能体现个人的自我选择。例如中国草民文化的参与者,或许不是在自我消耗,而是在拒绝被成功标准所定义,这是一种消极的自由,通过退出竞争来维护精神的完整。
对方试图区分无奈、妥协与主动选择,这由谁来判断?是谁来判断一个人是无奈妥协还是主动选择?是无奈还是觉醒?任何外部判断都可能构成对其主体性的侵犯。我方认为,除非存在明确的胁迫或欺诈,我们应推定个体的选择是主动的,这是对个人精神尊严最基本的尊重。
最后,我方核心观点是:只要个人在知情自愿且无强制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无论该选择在他人眼中是向上还是向下,其本质都是自由的。马克思曾说,当一个人选择不自由时,这个选择本身也是自由的。
时间到,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感谢主持人。首先,我方重申观点:自由是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自由意志活动的权利。我方认为,自由不是一种结果,而是一种状态,是我们拥有朝四面八方走的状态。我们拥有向上走的权利,同时也拥有向下走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个体内在的选择,而非仅从世俗角度出发,应当尊重不同人对于生活的态度和价值取向。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当人渴望确定性时,这是一种对自由的理性回归。但当向上走需要付出人格异化的代价时,比如违背自己的天性、懒惰或贪婪,选择向下反而更能体现个人的自我选择。例如中国草民文化的参与者,或许不是在自我消耗,而是在拒绝被成功标准所定义,这是一种消极的自由,通过退出竞争来维护精神的完整。
对方试图区分无奈、妥协与主动选择,这由谁来判断?是谁来判断一个人是无奈妥协还是主动选择?是无奈还是觉醒?任何外部判断都可能构成对其主体性的侵犯。我方认为,除非存在明确的胁迫或欺诈,我们应推定个体的选择是主动的,这是对个人精神尊严最基本的尊重。
最后,我方核心观点是:只要个人在知情自愿且无强制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无论该选择在他人眼中是向上还是向下,其本质都是自由的。马克思曾说,当一个人选择不自由时,这个选择本身也是自由的。
时间到,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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