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各位好。我方观点明确,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首先明确定义:第一,网络围观是网民通过社交媒体对公众事件进行的集中关注、讨论与参与行为,并非单纯的“看客心态”。第二,社会议题解决指通过在线推动,将隐性问题变为显性,最终促进事情的澄清与制度的完善。基于此,我方从三个层面进行论述:
第一,网络围观能迅速突破信息壁垒,是问题曝光的加速器。在传统媒体之外,网络围观构建了重要的信息通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高达10.92亿,短视频用户占比高达96.4%。这庞大的用户基数优势,能够让个体困境迅速升级为公众事件。例如“孙志刚案”,正是家属借助网络平台持续发声,引发亿万网友的接力围观,才使尘封旧案重获关注,直接推动了案件的侦破。这证明网络围观形成了巨大的声量,是使问题被看见并得以解决的重要动力。
第二,网络围观能够促进公众理性讨论,有助于凝聚共识,是社会意见的“议事厅”。每一次广泛的围观都是群众参与的过程,是民众实践的体现。在“高铁是否应该售卖卫生巾”的讨论中,众多网友围绕公众服务与性别平等展开论述。《新媒体与社会研究报告》显示,在有深度讨论的公共事件中,有65%最终推动了相关政策的优化与公众服务的改善。这个过程本身就在启蒙思想、培育公民精神,为社会治理的进步积累了宝贵的民意基础。
第三,网络围观能够规避权力监督的障碍,是监督公权力的有效非正式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超过70%的重要舆论事件因网民的持续关注而推动实质性解决。以“唐山打人事件”为例,全网汹涌的围观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司法机关迅速响应、依法用刑、快查快办,进而掀起了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形成的“压强”,极大压缩了推诿扯皮的空间,成为了助推公正执法的催化剂。
综上所述,网络围观通过曝光问题、施加压力、促进机制完善,为社会议题的解决注入了强大力量,让微弱的呼声被听见让失职者无处遁形让进步共识得以凝聚。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围观利大于弊。
感谢主席,各位好。我方观点明确,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利大于弊。
首先明确定义:第一,网络围观是网民通过社交媒体对公众事件进行的集中关注、讨论与参与行为,并非单纯的“看客心态”。第二,社会议题解决指通过在线推动,将隐性问题变为显性,最终促进事情的澄清与制度的完善。基于此,我方从三个层面进行论述:
第一,网络围观能迅速突破信息壁垒,是问题曝光的加速器。在传统媒体之外,网络围观构建了重要的信息通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高达10.92亿,短视频用户占比高达96.4%。这庞大的用户基数优势,能够让个体困境迅速升级为公众事件。例如“孙志刚案”,正是家属借助网络平台持续发声,引发亿万网友的接力围观,才使尘封旧案重获关注,直接推动了案件的侦破。这证明网络围观形成了巨大的声量,是使问题被看见并得以解决的重要动力。
第二,网络围观能够促进公众理性讨论,有助于凝聚共识,是社会意见的“议事厅”。每一次广泛的围观都是群众参与的过程,是民众实践的体现。在“高铁是否应该售卖卫生巾”的讨论中,众多网友围绕公众服务与性别平等展开论述。《新媒体与社会研究报告》显示,在有深度讨论的公共事件中,有65%最终推动了相关政策的优化与公众服务的改善。这个过程本身就在启蒙思想、培育公民精神,为社会治理的进步积累了宝贵的民意基础。
第三,网络围观能够规避权力监督的障碍,是监督公权力的有效非正式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超过70%的重要舆论事件因网民的持续关注而推动实质性解决。以“唐山打人事件”为例,全网汹涌的围观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司法机关迅速响应、依法用刑、快查快办,进而掀起了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形成的“压强”,极大压缩了推诿扯皮的空间,成为了助推公正执法的催化剂。
综上所述,网络围观通过曝光问题、施加压力、促进机制完善,为社会议题的解决注入了强大力量,让微弱的呼声被听见让失职者无处遁形让进步共识得以凝聚。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围观利大于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围观是否能通过有效途径(曝光问题、凝聚共识、监督权力)促进社会议题从隐性到显性的转化,并最终推动事情澄清与制度完善。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网络围观是以群体心理为驱动,以碎片化信息为基础,以情绪宣泄为主要表现的群体行为,这与理性讨论的本质存在根本区别。社会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理性的调研、专业的分析、持续的关注和系统的行动,而非网络上持续的围观喧嚣。
首先,网络围观具有片面性和不准确性。在网络世界中,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但往往缺乏深入的探索与核实。人们往往根据片面化的信息、情绪化的内容以及个人的主观臆断,对社会议题进行评判。网络围观停留于表面,难以推动社会议题的实质性解决。例如,德阳安医生自杀案原本只是医患冲突的小事,但在网络围观的发酵下,安医生夫妇遭遇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最终安医生不堪压力自杀。网络围观本应是对社会议题的理性讨论,最后却因不准确的信息转变为以正义之名的暴力行为。在错误信息的引导下,网络围观会让社会议题的解决更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干扰,从而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其次,网络围观更容易情绪化,缺乏理性。网络围观往往会形成一种群体效应,即人们在没有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盲目跟从他人观点,从而加剧了错误舆论的传播。这种效应使个体的理性声音被淹没,人们更容易被情绪左右,从而偏离讨论框架。例如,唐山打人案中,在各方情绪的冲击下,网络围观的焦点从城市施暴者错误地转移到地域、性别等标签上,大量非理性情绪充斥,挤压了理性讨论的空间。这使得如何完善夜间治安、如何优化执法效率等核心问题被忽视,反而让个人错误判断的影响被放大。与个体错误判断相比,群体效应下的网络围观造成的错误舆论具有更强的破坏力,且更难被纠正,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议题的解决难度。
再者,网络围观具有短暂性和转移性。网络围观往往更注重对娱乐话题的讨论,容易将严肃的社会议题转化为娱乐化的谈资,使社会议题的解决缺乏持续的关注和推广。例如,某部影视作品将毒枭形象进行美化,在大众讨论该话题时,出现了为毒枭“正名”甚至侮辱缉毒警察的言论,不仅消耗了话题的严肃性,还将大众关注点转移到无关紧要的细节上,甚至对青少年价值观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加重了教育部门的压力。同时,网络围观在舆情中造成的其他负面影响,例如网络暴力对司法机关审判的质疑等,也加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对社会议题的解决造成了新的损失。
我方并非否认网络在议题监督中的价值。相反,我们认可网络作为监督工具的作用。但围观不等于监督,当网络围观成为社会议题讨论的主导力量,我们看到的是其片面性、情绪化、短暂性带来的诸多后果:理性空间被挤压,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这些都与解决问题的核心目标背道而驰。真正的社会进步从来不是靠围观的热度,而是靠理性的思考、持续的关注、负责任的参与。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网络围观是以群体心理为驱动,以碎片化信息为基础,以情绪宣泄为主要表现的群体行为,这与理性讨论的本质存在根本区别。社会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理性的调研、专业的分析、持续的关注和系统的行动,而非网络上持续的围观喧嚣。
首先,网络围观具有片面性和不准确性。在网络世界中,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但往往缺乏深入的探索与核实。人们往往根据片面化的信息、情绪化的内容以及个人的主观臆断,对社会议题进行评判。网络围观停留于表面,难以推动社会议题的实质性解决。例如,德阳安医生自杀案原本只是医患冲突的小事,但在网络围观的发酵下,安医生夫妇遭遇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最终安医生不堪压力自杀。网络围观本应是对社会议题的理性讨论,最后却因不准确的信息转变为以正义之名的暴力行为。在错误信息的引导下,网络围观会让社会议题的解决更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干扰,从而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其次,网络围观更容易情绪化,缺乏理性。网络围观往往会形成一种群体效应,即人们在没有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盲目跟从他人观点,从而加剧了错误舆论的传播。这种效应使个体的理性声音被淹没,人们更容易被情绪左右,从而偏离讨论框架。例如,唐山打人案中,在各方情绪的冲击下,网络围观的焦点从城市施暴者错误地转移到地域、性别等标签上,大量非理性情绪充斥,挤压了理性讨论的空间。这使得如何完善夜间治安、如何优化执法效率等核心问题被忽视,反而让个人错误判断的影响被放大。与个体错误判断相比,群体效应下的网络围观造成的错误舆论具有更强的破坏力,且更难被纠正,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议题的解决难度。
再者,网络围观具有短暂性和转移性。网络围观往往更注重对娱乐话题的讨论,容易将严肃的社会议题转化为娱乐化的谈资,使社会议题的解决缺乏持续的关注和推广。例如,某部影视作品将毒枭形象进行美化,在大众讨论该话题时,出现了为毒枭“正名”甚至侮辱缉毒警察的言论,不仅消耗了话题的严肃性,还将大众关注点转移到无关紧要的细节上,甚至对青少年价值观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加重了教育部门的压力。同时,网络围观在舆情中造成的其他负面影响,例如网络暴力对司法机关审判的质疑等,也加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对社会议题的解决造成了新的损失。
我方并非否认网络在议题监督中的价值。相反,我们认可网络作为监督工具的作用。但围观不等于监督,当网络围观成为社会议题讨论的主导力量,我们看到的是其片面性、情绪化、短暂性带来的诸多后果:理性空间被挤压,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这些都与解决问题的核心目标背道而驰。真正的社会进步从来不是靠围观的热度,而是靠理性的思考、持续的关注、负责任的参与。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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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围观是否有助于社会议题的理性讨论、持续关注及实质性解决,是否会对解决过程造成阻碍或新的损失
对方辩友提到网民关注网络生态,但我认为这种关注不可信。作为网络为官者,他们本身带有强烈的主观姿态,发表的看法更不理性,追求的是自我猎奇的心理满足和所谓“正义”的表达,并非事件的处理者,因此无法对事情进行全面、理性的理解与接纳。你能给出具体数据吗?我无法认同你的观点。
所以,这种“正义”本就应当由司法机关来审判,而非由网民自行评判。
对方辩友认为网络门槛低,公众从看热闹心态逐渐深入,有助于网民监督并解决问题。但我想问,网络是多元的,但这种多元是专业的吗?比如医疗事件,许多网民会跟风评论,却缺乏专业理性的判断能力,无法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他们只是发表主观看法。这种多元且不专业的方式,能真正解决问题吗?我方认为不能。
我们承认网络围观有一定弊端,但网民可以通过常识进行有效判断,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但这种判断不等于解决问题。对方辩友将网络事件被看见等同于问题被解决,这只是一种浅层关注。
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具有表面性和短暂性。例如,之前有视频显示消防栓没水,当时热度很高,但后续是否解决了呢?相关部门可能会因舆论压力进行整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也不会让所有事情都发生改变。不过,这件事确实产生了影响,比如全国各地因此加强了消防演练和消防栓检查,这是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对方辩友提到网民关注网络生态,但我认为这种关注不可信。作为网络为官者,他们本身带有强烈的主观姿态,发表的看法更不理性,追求的是自我猎奇的心理满足和所谓“正义”的表达,并非事件的处理者,因此无法对事情进行全面、理性的理解与接纳。你能给出具体数据吗?我无法认同你的观点。
所以,这种“正义”本就应当由司法机关来审判,而非由网民自行评判。
对方辩友认为网络门槛低,公众从看热闹心态逐渐深入,有助于网民监督并解决问题。但我想问,网络是多元的,但这种多元是专业的吗?比如医疗事件,许多网民会跟风评论,却缺乏专业理性的判断能力,无法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他们只是发表主观看法。这种多元且不专业的方式,能真正解决问题吗?我方认为不能。
我们承认网络围观有一定弊端,但网民可以通过常识进行有效判断,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但这种判断不等于解决问题。对方辩友将网络事件被看见等同于问题被解决,这只是一种浅层关注。
我方认为网络围观具有表面性和短暂性。例如,之前有视频显示消防栓没水,当时热度很高,但后续是否解决了呢?相关部门可能会因舆论压力进行整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也不会让所有事情都发生改变。不过,这件事确实产生了影响,比如全国各地因此加强了消防演练和消防栓检查,这是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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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发言,经济学。
电话中提到,网络围观能快速曝光问题。我想问一下,你刚才不是举了一个事例吗?可否存在幸存者偏差?为什么?因为如果事情可以解决,可能就不存在“幸存者”——即平常不存在问题的地方。你举的是特殊例子,那有没有可能很多类似情况,只是网络只曝光了一小部分,却解决了这一小部分问题?但网络围观确实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它并非直接解决问题,而是促进问题解决,解决问题本身是由法律关系等机制完成的。我们的问题是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是有利还是有弊,显然是有利的。
但是网络围观的压力往往迫使相关方做出短期妥协的决策。网络围观的实时性是指在热点事件持续引起关注期间。
我可以回答:解决问题是一个过程,并非短暂性的。并且网络热度的持续提高能够引起相关方的动作。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发言,经济学。
电话中提到,网络围观能快速曝光问题。我想问一下,你刚才不是举了一个事例吗?可否存在幸存者偏差?为什么?因为如果事情可以解决,可能就不存在“幸存者”——即平常不存在问题的地方。你举的是特殊例子,那有没有可能很多类似情况,只是网络只曝光了一小部分,却解决了这一小部分问题?但网络围观确实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它并非直接解决问题,而是促进问题解决,解决问题本身是由法律关系等机制完成的。我们的问题是网络围观对社会议题的解决是有利还是有弊,显然是有利的。
但是网络围观的压力往往迫使相关方做出短期妥协的决策。网络围观的实时性是指在热点事件持续引起关注期间。
我可以回答:解决问题是一个过程,并非短暂性的。并且网络热度的持续提高能够引起相关方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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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咨询反方一辩:对方提到网络环境导致信息传播中的情绪化缺陷。中国青年报显示,29%的网民在看到涉及性权益的内容时,这是否说明非理性状态是少数部分?
反方一辩:这个只能说明这一部分事件中存在不理性行为,但不能因此认为大部分事件都如此,更不能说明少数情况会被放大。但这个数据表明,大多数人在判断时可能并不完全理性,你无法确定看到的内容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
正方三辩:再者,影响网络围观者等同于网络暴力。在重庆大学的相关研究中,被称为"网络老大"的现象说明体制内容的前提是否证明无关?网络暴力是否因为网络围观导致?
反方一辩:网方并没有说到网络围观就会导致网络暴力,而是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网络围观主要是一种现象,网络暴力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并非网络围观直接导致。对于社会而言,网络围观可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网络暴力的实质并非由围观本身导致。
正方三辩:当真正的网络暴力发生时,靠什么来制止?司法机关本应发挥作用,但网络围观能否促进司法机关尽快解决问题?它是否是一种促进作用?
反方一辩:建立理性的网络围观能够减少网络暴力,但无法确保所有人都保持理性。有研究数据显示,理性的数据正在上涨。2024年北京大学某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当前网络上理性思维有所提升,大多数人能够从多个方面理性思考。这只能说明理性在发展,但不能完全消除网络暴力。尽管如此,当人们更加理性时,网络暴力确实会减少,但目前仍存在大大小小的网络暴力事件。
正方三辩咨询反方一辩:对方提到网络环境导致信息传播中的情绪化缺陷。中国青年报显示,29%的网民在看到涉及性权益的内容时,这是否说明非理性状态是少数部分?
反方一辩:这个只能说明这一部分事件中存在不理性行为,但不能因此认为大部分事件都如此,更不能说明少数情况会被放大。但这个数据表明,大多数人在判断时可能并不完全理性,你无法确定看到的内容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
正方三辩:再者,影响网络围观者等同于网络暴力。在重庆大学的相关研究中,被称为"网络老大"的现象说明体制内容的前提是否证明无关?网络暴力是否因为网络围观导致?
反方一辩:网方并没有说到网络围观就会导致网络暴力,而是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网络围观主要是一种现象,网络暴力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并非网络围观直接导致。对于社会而言,网络围观可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网络暴力的实质并非由围观本身导致。
正方三辩:当真正的网络暴力发生时,靠什么来制止?司法机关本应发挥作用,但网络围观能否促进司法机关尽快解决问题?它是否是一种促进作用?
反方一辩:建立理性的网络围观能够减少网络暴力,但无法确保所有人都保持理性。有研究数据显示,理性的数据正在上涨。2024年北京大学某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当前网络上理性思维有所提升,大多数人能够从多个方面理性思考。这只能说明理性在发展,但不能完全消除网络暴力。尽管如此,当人们更加理性时,网络暴力确实会减少,但目前仍存在大大小小的网络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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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入下一个环节。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应对比式感性。我方先回答一下,成一变非理性,我们叫非理性,那就说明大家就是盲目跟风,但我方辩友已经给出的数据,你方未能有效证明其合理性。情绪化主导对很多机关群众、社会被情绪所带动,这就是网络围观的弊端。
接下来我想讲的是网络围观是什么。网络围观的本质是公众通过获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途径体现,通过汇聚社会注意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共识,能快速推动议题进入公共讨论,最终加速社会问题的解决。其积极价值体现在社会监督、信息传播、权益保障等多个领域。
截止202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1.23亿之多,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9.7%。网络围观已经成为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之一。例如,2025年全国两会调查发现,民生保障、政风反腐、社会治理位列网民最关注的一批议题前端。超8成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这让网络围观能够推动权力运行更透明、更规范,更有利于解决特定问题。
我国司法体系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不会因为舆论导向而改变判决。我想说的是,网络围观不仅仅是监督的过程,更是自我赋能的过程。它不仅拓宽了公民的参与渠道,更让普通公民从旁观者变为治理者。
要进入下一个环节。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应对比式感性。我方先回答一下,成一变非理性,我们叫非理性,那就说明大家就是盲目跟风,但我方辩友已经给出的数据,你方未能有效证明其合理性。情绪化主导对很多机关群众、社会被情绪所带动,这就是网络围观的弊端。
接下来我想讲的是网络围观是什么。网络围观的本质是公众通过获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途径体现,通过汇聚社会注意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共识,能快速推动议题进入公共讨论,最终加速社会问题的解决。其积极价值体现在社会监督、信息传播、权益保障等多个领域。
截止202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1.23亿之多,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9.7%。网络围观已经成为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之一。例如,2025年全国两会调查发现,民生保障、政风反腐、社会治理位列网民最关注的一批议题前端。超8成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这让网络围观能够推动权力运行更透明、更规范,更有利于解决特定问题。
我国司法体系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不会因为舆论导向而改变判决。我想说的是,网络围观不仅仅是监督的过程,更是自我赋能的过程。它不仅拓宽了公民的参与渠道,更让普通公民从旁观者变为治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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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到。
对方辩友的事例中,其提到的撤销个案成功率,仅以3%作为普遍规律,这显然是用幸存者案例掩盖了90.7%的围观所带来的弊害。就像河南南阳收割留事件,4.8亿人围观,最终却沦为对地方政府的无端指责。再如对方二辩所申诉的河南贵阳消防栓事件,实际上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真正该优化的跨区域作业流程也被抛诸脑后。还有山东洋葱滞销300万度点站(注:此处“度点站”表述不清晰,暂保留原始内容),同样没有解决物流和销售的实际问题,社会关注仅停留在表面,却缺少对事情实质的解决。
清华大学数据显示,社会热点事件中,理论讨论占比已从2018年的51%降至2023年的29%。这样的围观究竟是推动解决还是情绪消费?我就先讲这些。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到。
对方辩友的事例中,其提到的撤销个案成功率,仅以3%作为普遍规律,这显然是用幸存者案例掩盖了90.7%的围观所带来的弊害。就像河南南阳收割留事件,4.8亿人围观,最终却沦为对地方政府的无端指责。再如对方二辩所申诉的河南贵阳消防栓事件,实际上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真正该优化的跨区域作业流程也被抛诸脑后。还有山东洋葱滞销300万度点站(注:此处“度点站”表述不清晰,暂保留原始内容),同样没有解决物流和销售的实际问题,社会关注仅停留在表面,却缺少对事情实质的解决。
清华大学数据显示,社会热点事件中,理论讨论占比已从2018年的51%降至2023年的29%。这样的围观究竟是推动解决还是情绪消费?我就先讲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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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提到了情绪的问题,是否认为公众讨论必须压抑情绪?愤怒和同情作为情绪,难道不正是推动人们关注讨论事实的原始动力?如果没有对铁链女事件的同情与愤怒,何来对人口贩卖问题的深刻讨论和思考?但我想说的是,这只是情绪,这只是关注了情绪消费,而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行动,即有关部门并未做出很大改变。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围观促进了公众对司法部评估部门解决问题的关注,这一点我认同。
我再问对方辩友,你们提到网络广告的诸多弊端,比如造谣广告,其根源究竟是网络围观这个中性行为本身,还是部分网友的违法行为和平台管理的失职?将社会治理和平台监管的责任归功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否本末倒置?
为什么没有呢?这方面我们再明确一下。你们说的网络暴力,其根源是网络围观这个中性行为本身,还是部分网友的违法行为与平台管理失职?将社会治理和平台监管的责任归功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否本末倒置?
这并不等于解决问题的结束。我方从来都不否认网络暴力等问题的存在,但判断利弊的关键在于权衡:通过网络围观放大并推动立法完善更重要,还是围观过程中产生非理性言论更重要?难道我们要因为有车祸就要禁止所有车辆通行吗?
对方辩友提到非理性言论的社会影响很大,能否拿出具体数据?我不知道你说的“很大”是多大。
我们再说对方辩友混淆了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网络围观的核心是曝光问题和施加压力,而具体的调查、执法判断仍由专业机构完成。将司法机关办案不严谨的责任归咎于网络围观,这是对的吗?
对方辩友似乎回避了这个问题。网络围观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重视,也体现了网民对事件的看法。我们认为事情没有解决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非网络围观造成的。谢谢。
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提到了情绪的问题,是否认为公众讨论必须压抑情绪?愤怒和同情作为情绪,难道不正是推动人们关注讨论事实的原始动力?如果没有对铁链女事件的同情与愤怒,何来对人口贩卖问题的深刻讨论和思考?但我想说的是,这只是情绪,这只是关注了情绪消费,而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行动,即有关部门并未做出很大改变。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围观促进了公众对司法部评估部门解决问题的关注,这一点我认同。
我再问对方辩友,你们提到网络广告的诸多弊端,比如造谣广告,其根源究竟是网络围观这个中性行为本身,还是部分网友的违法行为和平台管理的失职?将社会治理和平台监管的责任归功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否本末倒置?
为什么没有呢?这方面我们再明确一下。你们说的网络暴力,其根源是网络围观这个中性行为本身,还是部分网友的违法行为与平台管理失职?将社会治理和平台监管的责任归功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否本末倒置?
这并不等于解决问题的结束。我方从来都不否认网络暴力等问题的存在,但判断利弊的关键在于权衡:通过网络围观放大并推动立法完善更重要,还是围观过程中产生非理性言论更重要?难道我们要因为有车祸就要禁止所有车辆通行吗?
对方辩友提到非理性言论的社会影响很大,能否拿出具体数据?我不知道你说的“很大”是多大。
我们再说对方辩友混淆了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网络围观的核心是曝光问题和施加压力,而具体的调查、执法判断仍由专业机构完成。将司法机关办案不严谨的责任归咎于网络围观,这是对的吗?
对方辩友似乎回避了这个问题。网络围观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重视,也体现了网民对事件的看法。我们认为事情没有解决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非网络围观造成的。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