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强迫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结婚。想到非常强迫他们结婚时还要经历所谓的冷静期,这是对公民婚姻权利的很大限制。
其次,这一制度可能对家暴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我国2.7亿家庭中约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对于他们而言,及时脱离危险与寻求安全的关键,而30天的冷静期就可能成为施暴者控制、威胁甚至发动进一步伤害的工具。现实中也有多次案例证明,部分受害者因冷静期内未能及时离婚,导致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旨在保护婚姻的制度,却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帮凶。这样的制度与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最后,离婚冷静期在实际中满足婚姻修复的效果有限,反而增加社会成本。官方系统显示,本周期内撤销离婚申请的人不足半数,多数是出于财产或子女等现实考量,而非感情修复。同时,冷静期的存在让原本高效办理的离婚首次变得冗长,这不仅增加当事人的心理负担,还占用行政资源,可能引发更多纠纷,增加社会矛盾的化解成本。
婚姻的价值在于自愿与尊重,而非靠制度强制维系。当一段婚姻已失去存续的意义,法律应保障当事人及时、安全地退出。而被冠以“冷静”之名拖延甚至取消离婚冷静期,不是对婚姻的否定,而是对双方意愿的尊重,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更是对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的回归。
综上,我方认为应取消离婚冷静期,这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最大的益处。谢谢大家。
不会强迫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结婚。想到非常强迫他们结婚时还要经历所谓的冷静期,这是对公民婚姻权利的很大限制。
其次,这一制度可能对家暴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我国2.7亿家庭中约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对于他们而言,及时脱离危险与寻求安全的关键,而30天的冷静期就可能成为施暴者控制、威胁甚至发动进一步伤害的工具。现实中也有多次案例证明,部分受害者因冷静期内未能及时离婚,导致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旨在保护婚姻的制度,却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帮凶。这样的制度与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最后,离婚冷静期在实际中满足婚姻修复的效果有限,反而增加社会成本。官方系统显示,本周期内撤销离婚申请的人不足半数,多数是出于财产或子女等现实考量,而非感情修复。同时,冷静期的存在让原本高效办理的离婚首次变得冗长,这不仅增加当事人的心理负担,还占用行政资源,可能引发更多纠纷,增加社会矛盾的化解成本。
婚姻的价值在于自愿与尊重,而非靠制度强制维系。当一段婚姻已失去存续的意义,法律应保障当事人及时、安全地退出。而被冠以“冷静”之名拖延甚至取消离婚冷静期,不是对婚姻的否定,而是对双方意愿的尊重,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更是对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的回归。
综上,我方认为应取消离婚冷静期,这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最大的益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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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述首先指出离婚冷静期是对公民婚姻权利的限制;其次强调其可能对家暴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构成严重威胁,包括引用家暴比例数据及现实案例;接着说明离婚冷静期在实际中婚姻修复效果有限,反而增加社会成本,如撤销离婚申请比例不足半数且多非感情修复原因,同时增加当事人心理负担和行政资源占用;最后提出婚姻价值在于自愿与尊重,法律应保障当事人及时安全退出,认为取消离婚冷静期是对双方意愿、人身安全的尊重及婚姻自由原则的回归。
反方开篇理论:主席,大家好。我方认为,短期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
第一,离婚冷静期是应对复杂离婚社会问题的有效举措。生活压力、琐事争执都可能让夫妻在情绪激动时做出令一生后悔的决定。冷静期提供了30天,不是一个限制,而是一个馈赠,馈赠的是让情绪降温、让理性回归的时间。实践显示,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大量夫妻在期间主动撤销离婚申请,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时效性。
第二,双方对对方所指的恶意利用风险,在协议离婚的框架内难以成立。离婚冷静期不仅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协议,在此过程中只要任何一方不再自愿,离婚程序随即终止。所以,一方恶意利用来拖延对方在逻辑上难以实现。而对于真正存在家暴等不平等情况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等程序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快速解除婚姻,保护自己。我们不能用诉讼离婚才能解决的问题来否定协议离婚的合理制度。
第三,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婚姻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一个草率解除的婚姻,对家庭带来的伤害是连锁性的,尤其对于子女。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者,有责任通过这样一道温和的程序,为可能挽回的家庭提供最后一道安全网。这30天的制度成本,与一个家庭破裂带来的社会成本相比微不足道。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针对现实问题,程序合理,利远大于弊,我方坚定主张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
反方开篇理论:主席,大家好。我方认为,短期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
第一,离婚冷静期是应对复杂离婚社会问题的有效举措。生活压力、琐事争执都可能让夫妻在情绪激动时做出令一生后悔的决定。冷静期提供了30天,不是一个限制,而是一个馈赠,馈赠的是让情绪降温、让理性回归的时间。实践显示,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大量夫妻在期间主动撤销离婚申请,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时效性。
第二,双方对对方所指的恶意利用风险,在协议离婚的框架内难以成立。离婚冷静期不仅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协议,在此过程中只要任何一方不再自愿,离婚程序随即终止。所以,一方恶意利用来拖延对方在逻辑上难以实现。而对于真正存在家暴等不平等情况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等程序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快速解除婚姻,保护自己。我们不能用诉讼离婚才能解决的问题来否定协议离婚的合理制度。
第三,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婚姻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一个草率解除的婚姻,对家庭带来的伤害是连锁性的,尤其对于子女。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者,有责任通过这样一道温和的程序,为可能挽回的家庭提供最后一道安全网。这30天的制度成本,与一个家庭破裂带来的社会成本相比微不足道。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针对现实问题,程序合理,利远大于弊,我方坚定主张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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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针对现实问题、程序是否合理、利弊权衡结果
反方二辩辩驳正方一辩:
首先,我对对方一辩的观点表示不认同。对方阐述的内容充满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误解,其中存在两个明显错误:
第一,对方预设了“离婚冷静期是决类罪”的错误前提。这与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对于购房投资等重大利益,法律确实需要通过制度来保护消费者,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非针对“决类罪”,而是为了保障离婚自由不被非理性、冲动的行为所破坏,其目的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非限制个人权利。
第二,对方预设了“离婚冷静期会稀释弱势群体利益”的陷阱。双方在之前的材料中反复提及相关观点,但请明确告诉在场的各位,离婚冷静期并不一定符合双方自愿的协议,当然不符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提供一个适用该制度的机关案例来支持其观点,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是无法实现对方所期望的效果的。因此,对方将一个小概率事件通过其他法律对理解进行放大,却忽视了离婚冷静期在保护婚姻、给予双方冷静思考时间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种观点我无法认同。
反方二辩辩驳正方一辩:
首先,我对对方一辩的观点表示不认同。对方阐述的内容充满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误解,其中存在两个明显错误:
第一,对方预设了“离婚冷静期是决类罪”的错误前提。这与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对于购房投资等重大利益,法律确实需要通过制度来保护消费者,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非针对“决类罪”,而是为了保障离婚自由不被非理性、冲动的行为所破坏,其目的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非限制个人权利。
第二,对方预设了“离婚冷静期会稀释弱势群体利益”的陷阱。双方在之前的材料中反复提及相关观点,但请明确告诉在场的各位,离婚冷静期并不一定符合双方自愿的协议,当然不符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提供一个适用该制度的机关案例来支持其观点,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是无法实现对方所期望的效果的。因此,对方将一个小概率事件通过其他法律对理解进行放大,却忽视了离婚冷静期在保护婚姻、给予双方冷静思考时间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种观点我无法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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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首先对正方一辩的观点表示不认同,指出其内容存在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误解,并明确提出两个明显错误。一是认为正方预设了“离婚冷静期是决类罪”的错误前提,强调该制度目的是保障离婚自由不被非理性、冲动行为破坏,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而非限制个人权利,以此反驳正方该前提。二是认为正方预设了“离婚冷静期会稀释弱势群体利益”的陷阱,指出离婚冷静期不符合双方自愿协议的情况,并要求正方提供适用该制度的机关案例来支持观点,同时认为正方将小概率事件通过其他法律理解放大,忽视了离婚冷静期在保护婚姻、给予双方冷静思考时间方面的巨大作用,进而不认同正方此观点。
首先,反方辩友所说的婚姻登记自由,其本质是为了规避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害。不禁止近亲结婚是防止遗传风险,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成熟者在冷静期内建立婚姻关系,对象是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
而对方辩友认为“结合心是以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极少部分冲动的人来约束单位数据点是冲动与分散,或是5%需95%深思熟虑的离婚者被迫借助强制冷静期的正义高门槛的限制,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这是将私权利的过度干预。”
以及对方辩友所说的家暴行为,首先,法律虽规定诉讼离婚不受诉讼期限限制,但在实践中存在致命的漏洞。例如陕西商州区法院对于遭到家暴的受害者设定45天诉讼时效,直接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暴露出基层执法对受害者诉权的不当限制。
其次,离婚诉讼通常需3到6个月审结,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赖完整证据。北京朝阳区法院数据显示,63%的家暴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对受害者而言,协议离婚本是最快捷的逃生通道,但冷静期却直接阻死了这条捷径,导致其他途径也面临困境,这个我方认为离婚冷静期弊大于利。
首先,反方辩友所说的婚姻登记自由,其本质是为了规避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害。不禁止近亲结婚是防止遗传风险,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成熟者在冷静期内建立婚姻关系,对象是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
而对方辩友认为“结合心是以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极少部分冲动的人来约束单位数据点是冲动与分散,或是5%需95%深思熟虑的离婚者被迫借助强制冷静期的正义高门槛的限制,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这是将私权利的过度干预。”
以及对方辩友所说的家暴行为,首先,法律虽规定诉讼离婚不受诉讼期限限制,但在实践中存在致命的漏洞。例如陕西商州区法院对于遭到家暴的受害者设定45天诉讼时效,直接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暴露出基层执法对受害者诉权的不当限制。
其次,离婚诉讼通常需3到6个月审结,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赖完整证据。北京朝阳区法院数据显示,63%的家暴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对受害者而言,协议离婚本是最快捷的逃生通道,但冷静期却直接阻死了这条捷径,导致其他途径也面临困境,这个我方认为离婚冷静期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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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冲动离婚可通过夫妻自主冷静化解,无需法律强制干预。多数因再次争吵的离婚,短期本身具有争吵后反思的自然过程,而法律强加的30天反而混淆了自主冷静与强制冷静。前者是遵循夫妻意愿,后者却让很可能修复的关系难以建立。30天的法律流程内耗反而可能让小矛盾发酵成大问题。更关键的是,法律应保障个体意愿,不应被强制捆绑,而30天的期限无疑是延迟了法律程序。
正方三辩:我们是否承认人在情绪激动时可能做出非理性的决定?如果承认,那么离婚作为人生中的重大选择,为何不能是一种理性和人道的过程?是。同学们一定要知道,两个问题的累计回答时间是1分30秒,所以第二遍回答问题时,你一定要考虑是否要给对方这30秒时间。
我方认为冲动离婚可通过夫妻自主冷静化解,无需法律强制干预。多数因再次争吵的离婚,短期本身具有争吵后反思的自然过程,而法律强加的30天反而混淆了自主冷静与强制冷静。前者是遵循夫妻意愿,后者却让很可能修复的关系难以建立。30天的法律流程内耗反而可能让小矛盾发酵成大问题。更关键的是,法律应保障个体意愿,不应被强制捆绑,而30天的期限无疑是延迟了法律程序。
正方三辩:我们是否承认人在情绪激动时可能做出非理性的决定?如果承认,那么离婚作为人生中的重大选择,为何不能是一种理性和人道的过程?是。同学们一定要知道,两个问题的累计回答时间是1分30秒,所以第二遍回答问题时,你一定要考虑是否要给对方这30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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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时候,他需要怎么做?一个人在冷静期,面对丈夫的恶意转让财产或者是家暴,只能眼睁睁看着,这是不公平的。
好,你要站起来回答这个问题。你刚才说利用冷静期的时间,算是说那个怎么办,但是我不想问你,我要回答。如果离婚的设置在协议离婚中,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他们……他们可以采取调解,而不是一个你不能,你只能问一个问题,不太能反驳他,也不能喊停他。你只能回答反问。关系地方解决矛盾的,而不是比较像的一个,而是去掉一个,再往右一点,这好比不能一直有人一直说,咱们就需要会大大一些。
然后第三遍。在冷静期之后,对于很多的结构性问题,请问这是维护社会稳定还是……首先呢,我之前没有拿到这个议题的时候,我在想我没有过分考虑,我为什么没有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对我来说不特太深奥了。但是从目前来看的情况,那种冷静期可以挽回和维护部分感情,就好比来说,一个人从结婚谈恋爱之间浪费了那么多的精力、金钱,还有感情,如果因为冲动而直接离婚,没有考虑清楚,那他们之前的努力是不是白费了?所以说,我觉得人说冷静期不是目的,冷静期不是同床异梦的理由,也可能就是在现在生活压力不大的情况下,爱自己,会找一个人来说会更好。
请问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二、三辩对一问题,正方辩手进行回答,可是询问时面无表情,楼种子三个,两个问题累计时间为1分30秒。
你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时候,他需要怎么做?一个人在冷静期,面对丈夫的恶意转让财产或者是家暴,只能眼睁睁看着,这是不公平的。
好,你要站起来回答这个问题。你刚才说利用冷静期的时间,算是说那个怎么办,但是我不想问你,我要回答。如果离婚的设置在协议离婚中,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他们……他们可以采取调解,而不是一个你不能,你只能问一个问题,不太能反驳他,也不能喊停他。你只能回答反问。关系地方解决矛盾的,而不是比较像的一个,而是去掉一个,再往右一点,这好比不能一直有人一直说,咱们就需要会大大一些。
然后第三遍。在冷静期之后,对于很多的结构性问题,请问这是维护社会稳定还是……首先呢,我之前没有拿到这个议题的时候,我在想我没有过分考虑,我为什么没有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对我来说不特太深奥了。但是从目前来看的情况,那种冷静期可以挽回和维护部分感情,就好比来说,一个人从结婚谈恋爱之间浪费了那么多的精力、金钱,还有感情,如果因为冲动而直接离婚,没有考虑清楚,那他们之前的努力是不是白费了?所以说,我觉得人说冷静期不是目的,冷静期不是同床异梦的理由,也可能就是在现在生活压力不大的情况下,爱自己,会找一个人来说会更好。
请问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二、三辩对一问题,正方辩手进行回答,可是询问时面无表情,楼种子三个,两个问题累计时间为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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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要围绕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与部分可能的益处展开讨论,包含对冷静期内可能出现的恶意转让财产、家暴等不公平现象的担忧,以及提及冷静期可能挽回因冲动离婚的感情、避免前期感情与金钱投入白费等观点,但整体论述较为零散,逻辑连贯性不足,存在表述不清晰的部分。
最终面临强调了很平期对全少公公共与会从社会,他这会有一个代价是重出重定体,眼泪与观音对我首织可定间早已成为刻立计算的工具,而非观音团代。北京许所特地显示冷静,离职之后账户转移财产比移交特别57%。北京女士吴女士眼睛睁看着丈夫一家产房,对方建影是不到对是报的是是算是个是要法,第二个是说可能人为维护稳定,其次说作谓运违说行为永权的说吧,不过是一个谎言。
这方辩友忽略了一个坦坷的面子,60%的压暴诉众听证与不足,备受此驳回,等于心为受害者进无法刑。加加速各派分部,反而陷入更避免的境界。
最后,婚姻自由从来不是可以离婚就同,而是无需被迫等待双方辩有婚制了理性离婚与强制离婚的边界,投诉离婚的在诉讼前置已经过度漫长的心理挣扎。这三个行面几过这大部分画出天一了?同反方三面之边等于圆之间1分30秒通过日S对方。
最终面临强调了很平期对全少公公共与会从社会,他这会有一个代价是重出重定体,眼泪与观音对我首织可定间早已成为刻立计算的工具,而非观音团代。北京许所特地显示冷静,离职之后账户转移财产比移交特别57%。北京女士吴女士眼睛睁看着丈夫一家产房,对方建影是不到对是报的是是算是个是要法,第二个是说可能人为维护稳定,其次说作谓运违说行为永权的说吧,不过是一个谎言。
这方辩友忽略了一个坦坷的面子,60%的压暴诉众听证与不足,备受此驳回,等于心为受害者进无法刑。加加速各派分部,反而陷入更避免的境界。
最后,婚姻自由从来不是可以离婚就同,而是无需被迫等待双方辩有婚制了理性离婚与强制离婚的边界,投诉离婚的在诉讼前置已经过度漫长的心理挣扎。这三个行面几过这大部分画出天一了?同反方三面之边等于圆之间1分30秒通过日S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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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结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述:首先提及离婚冷静期可能带来财产转移问题(引用北京相关数据显示冷静期后账户转移财产比例达57%);其次指出该制度可能对家暴受害者不利,认为60%的家暴诉讼因冷静期等因素被驳回,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最后强调婚姻自由不仅是离婚自由,还应包括无需被迫等待,认为离婚冷静期使诉讼前置程序更加漫长,模糊了理性离婚与强制离婚的边界。整体旨在论证离婚冷静期存在弊端。
双方辩手轮流发言,每次只能由一位辩手发言,发言次序和时间不受限制,但每队总体发言时间有限制,各3分钟。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的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断累计时间照常计算。你提问问题之后,对方回答的时候你就要坐下。如果你一直站着,那就一直计算你的时间,你站多长时间就累计多长时间。当时间用完了,就没办法继续发言。所以,你们回答完之后,接着问他的时候一定得这样做。那你们所有的东西一定要给出一个简明扼要的观点,不要浪费时间,把你想说的都说完就行,而且不要使用不雅词汇。这是往往年辩论赛最经典的一个场面,站的过程中不允许谁表现得更好,这是规则。
好,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双方辩手轮流发言,每次只能由一位辩手发言。开始,一方发言,冷静期对各方辩友所说的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那么冲动离婚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什么才叫冲动离婚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
对方辩友提到,不太考虑家庭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涉及冲动离婚。其实冲动离婚有很多种,比如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吵架,可能就会导致情绪激动,之后就选择冲动离婚。那两个人当别人提出离婚的时候,绝对没有考虑过感情基础,甚至是感情方面的问题。冲动离婚目前来说,与年轻人生活压力大有关,生活压力大、情绪方面有较大波动,比如说生活很好,或者是一些小事都可能会造成冲动离婚。
请问对方辩友,离婚冷静期只是要求夫妻双方在提交申请后,三人共同到场才能办理离婚吗?如果一方在此期间反悔或施加压力,另一方只要不去离婚就能完成,无法完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如何实现利用冷静期达到目的?
诉讼离婚中,协议离婚并没有冷静期。分害怕离婚过程尽快结束,这个冷静期会直接延长离婚时间,反而成了拖延时间的工具。我们反馈的并不是针对所有民众的管控,而是不分情况一刀切的问题。时间本身是必要的,换出所谓的普遍问题,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如果回答不完的话,对方不站着,你就接着问他。如果在你的提问过程中,对方转移财产难以界定,若是一方损失了财产,也可能因为对方恶意转移,导致财产损失。但是回答都是一个人回答,所有人都可以回答他的问题。
你提到的这个行为本质上涉及违法,这与冷静期本身无关,与冷冻期本身无关系。即使没有冷静期,在离婚拉锯战中也可能发生。解决之道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恶意行为的惩戒力度,而非取消一个旨在挽救婚姻的制度。这好比不能因为有人利用银行转账进行诈骗,就取消所有的转账业务。
我国宪法规定公权力不得干涉私人生活原则,离婚冷静期是否违背该原则?
首先,我方认为这个观点很模糊。说问题的本质,离婚冷静期在双方相处平等的情况下,一方想要利用离婚冷静期拖延,另一方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方式使冷静期失效。各方面的问题,我们不能用极端的案例来否定它对普遍情况的巨大价值。冷静期结构来结合理论,反而让双方处于一个冷静思考的状态,而不是提交一个本来就快,对于非常冲动的家庭,他们的损失是哪方面?老年人在婚姻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更多。
对方辩友认为冷静期会让一方利用时间转移财产,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否定冷静期的整体价值。我国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普遍情况,对于个别恶意行为,应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规制,而不是因噎废食。
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让他们重新审视婚姻,这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它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挽救那些本可以继续经营的婚姻。
然而,冷静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一方存在胁迫、暴力等情况,冷静期反而会成为受害者的枷锁,让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承受更多的痛苦。所以,我们需要完善的是如何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取消它。
对方辩友提到公权力干涉私人生活,这其实是对冷静期制度的误解。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是对婚姻的一种保护,而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在婚姻中,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家庭的和谐,冷静期正是为了促进这种和谐。
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个别极端案例,就否定冷静期的普遍价值。对于真正存在胁迫、暴力的婚姻,法律已经有相关规定来保护受害者,冷静期并不适用于这些情况。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冷静期对于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是利大于弊的。
双方辩手轮流发言,每次只能由一位辩手发言,发言次序和时间不受限制,但每队总体发言时间有限制,各3分钟。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的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断累计时间照常计算。你提问问题之后,对方回答的时候你就要坐下。如果你一直站着,那就一直计算你的时间,你站多长时间就累计多长时间。当时间用完了,就没办法继续发言。所以,你们回答完之后,接着问他的时候一定得这样做。那你们所有的东西一定要给出一个简明扼要的观点,不要浪费时间,把你想说的都说完就行,而且不要使用不雅词汇。这是往往年辩论赛最经典的一个场面,站的过程中不允许谁表现得更好,这是规则。
好,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双方辩手轮流发言,每次只能由一位辩手发言。开始,一方发言,冷静期对各方辩友所说的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那么冲动离婚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什么才叫冲动离婚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
对方辩友提到,不太考虑家庭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涉及冲动离婚。其实冲动离婚有很多种,比如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吵架,可能就会导致情绪激动,之后就选择冲动离婚。那两个人当别人提出离婚的时候,绝对没有考虑过感情基础,甚至是感情方面的问题。冲动离婚目前来说,与年轻人生活压力大有关,生活压力大、情绪方面有较大波动,比如说生活很好,或者是一些小事都可能会造成冲动离婚。
请问对方辩友,离婚冷静期只是要求夫妻双方在提交申请后,三人共同到场才能办理离婚吗?如果一方在此期间反悔或施加压力,另一方只要不去离婚就能完成,无法完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如何实现利用冷静期达到目的?
诉讼离婚中,协议离婚并没有冷静期。分害怕离婚过程尽快结束,这个冷静期会直接延长离婚时间,反而成了拖延时间的工具。我们反馈的并不是针对所有民众的管控,而是不分情况一刀切的问题。时间本身是必要的,换出所谓的普遍问题,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如果回答不完的话,对方不站着,你就接着问他。如果在你的提问过程中,对方转移财产难以界定,若是一方损失了财产,也可能因为对方恶意转移,导致财产损失。但是回答都是一个人回答,所有人都可以回答他的问题。
你提到的这个行为本质上涉及违法,这与冷静期本身无关,与冷冻期本身无关系。即使没有冷静期,在离婚拉锯战中也可能发生。解决之道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恶意行为的惩戒力度,而非取消一个旨在挽救婚姻的制度。这好比不能因为有人利用银行转账进行诈骗,就取消所有的转账业务。
我国宪法规定公权力不得干涉私人生活原则,离婚冷静期是否违背该原则?
首先,我方认为这个观点很模糊。说问题的本质,离婚冷静期在双方相处平等的情况下,一方想要利用离婚冷静期拖延,另一方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方式使冷静期失效。各方面的问题,我们不能用极端的案例来否定它对普遍情况的巨大价值。冷静期结构来结合理论,反而让双方处于一个冷静思考的状态,而不是提交一个本来就快,对于非常冲动的家庭,他们的损失是哪方面?老年人在婚姻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更多。
对方辩友认为冷静期会让一方利用时间转移财产,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否定冷静期的整体价值。我国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普遍情况,对于个别恶意行为,应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规制,而不是因噎废食。
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让他们重新审视婚姻,这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它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挽救那些本可以继续经营的婚姻。
然而,冷静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一方存在胁迫、暴力等情况,冷静期反而会成为受害者的枷锁,让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承受更多的痛苦。所以,我们需要完善的是如何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取消它。
对方辩友提到公权力干涉私人生活,这其实是对冷静期制度的误解。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是对婚姻的一种保护,而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在婚姻中,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家庭的和谐,冷静期正是为了促进这种和谐。
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个别极端案例,就否定冷静期的普遍价值。对于真正存在胁迫、暴力的婚姻,法律已经有相关规定来保护受害者,冷静期并不适用于这些情况。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冷静期对于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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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词阐述己方观点及辩论过程中活动词句时间为3分钟。
对方应为1所在位置各上人只对双方手法表予离开的不最方是指上的上不行。对方所说的中件设一个非常的难心而与是同水的形,看到维度不低的主要这款企单是另一个这个动力,他从面而是到进行血疗度改到开的所对终相品到这做30天,我们做的是爱情治肝是孩子的完整之后,这是制度给予感希班牙的错误是理性对尊痛的温柔稳定。
对方将法律形项赋予,故认为校规上裁决对手,但我们认可真正的良法胜罪恰在对他愿意在追求效率高参与等指定很多一分子必法提出各种的对应的各其答应法根根治法律信化的文件,当然没有支持对个对方人员对于对方关心的分同弱实心理我们完完全在可都予加强部同地方的保障,但在我块人公开措但分因为要清平白小日子一不到用不去拆测的所有的婚姻上实写出来离婚的夫妻对不是婚姻中上遇到至关重的难以不人。
他访问的是中国各量系术指标,他从本地人确实效容用显著,因字模方天性为了热烈和实力来大量文,为了让人们不再情际的生活中留下一地,对吧?离婚你就是热到再也不来,绝不能开赌气了。
陈词阐述己方观点及辩论过程中活动词句时间为3分钟。
对方应为1所在位置各上人只对双方手法表予离开的不最方是指上的上不行。对方所说的中件设一个非常的难心而与是同水的形,看到维度不低的主要这款企单是另一个这个动力,他从面而是到进行血疗度改到开的所对终相品到这做30天,我们做的是爱情治肝是孩子的完整之后,这是制度给予感希班牙的错误是理性对尊痛的温柔稳定。
对方将法律形项赋予,故认为校规上裁决对手,但我们认可真正的良法胜罪恰在对他愿意在追求效率高参与等指定很多一分子必法提出各种的对应的各其答应法根根治法律信化的文件,当然没有支持对个对方人员对于对方关心的分同弱实心理我们完完全在可都予加强部同地方的保障,但在我块人公开措但分因为要清平白小日子一不到用不去拆测的所有的婚姻上实写出来离婚的夫妻对不是婚姻中上遇到至关重的难以不人。
他访问的是中国各量系术指标,他从本地人确实效容用显著,因字模方天性为了热烈和实力来大量文,为了让人们不再情际的生活中留下一地,对吧?离婚你就是热到再也不来,绝不能开赌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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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提及对方观点存在的问题,如对法律形式的理解等;认可良法应追求效率等价值;表示对对方关心的心理等问题可通过加强保障解决;提到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如避免因赌气离婚,旨在维护婚姻稳定及孩子利益等。整体围绕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讨论展开,但部分表述较为混乱,逻辑连贯性不足。
对方认为“婚能够减少离婚,管住家庭”,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值得挽留。对于遭遇暴力的受害者来说,当施暴者亲手关上家门后,可能会变本加厉。人身安全保护的前提必须要7天,但在这7天内,受害者可能会继续遭遇伤害。当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一旦爆发,这就不是社会稳定的体现。
其次,对方说“冷静期能让双方理性协商,能够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这已经是恩断义绝的双方在30天内无法和解的借口。一方想争夺财产,一方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互相报复,原本可以和平分手的,因为这30天变成了不死不休的仇人。这些矛盾最终都会涌进法院,让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所谓的“减少纠纷”,美国司法实践中短期和解从长期来看反而会增加纠纷,这带给社会的是更大的负面影响。
最关键的是,对方始终没有意识到“离婚冷静期”的过渡性问题,这会让公众觉得离婚变成了“求着办”,甚至让年轻人害怕结婚,因为怕自己好不容易离婚却对法律失去信任,怕受了伤害后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当大家开始怀疑法律能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原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可能会有人选择极端方式,这对社会稳定最根本的损害。
综上,在维护家庭稳定的同时,应保障离婚自由,综合考虑保护程序、司法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离婚冷静期若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或许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所以我方坚定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弊大于利。
对方认为“婚能够减少离婚,管住家庭”,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值得挽留。对于遭遇暴力的受害者来说,当施暴者亲手关上家门后,可能会变本加厉。人身安全保护的前提必须要7天,但在这7天内,受害者可能会继续遭遇伤害。当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一旦爆发,这就不是社会稳定的体现。
其次,对方说“冷静期能让双方理性协商,能够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这已经是恩断义绝的双方在30天内无法和解的借口。一方想争夺财产,一方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互相报复,原本可以和平分手的,因为这30天变成了不死不休的仇人。这些矛盾最终都会涌进法院,让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所谓的“减少纠纷”,美国司法实践中短期和解从长期来看反而会增加纠纷,这带给社会的是更大的负面影响。
最关键的是,对方始终没有意识到“离婚冷静期”的过渡性问题,这会让公众觉得离婚变成了“求着办”,甚至让年轻人害怕结婚,因为怕自己好不容易离婚却对法律失去信任,怕受了伤害后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当大家开始怀疑法律能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原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可能会有人选择极端方式,这对社会稳定最根本的损害。
综上,在维护家庭稳定的同时,应保障离婚自由,综合考虑保护程序、司法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离婚冷静期若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或许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所以我方坚定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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