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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立论,计时3分半。发言及计时。
好,谢谢主席,大家好。
名义科技企业是指以研发和应用前沿技术为核心,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例如腾讯、阿里、特斯拉、苹果等都是典型的代表。我们必须强调,我方的立场并非认为隐私、数据安全不重要,而是要求我们在两者之间做出一个优先级的选择。
那么,如何判断更注重什么?我方认为,更注重意味着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向更能带来利益的方面,而判断的标准就在于何种策略更能驱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并最终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基于此,我方坚定认为,科技企业应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理由有二:
第一,从属性上看,隐私安全是达标性的追求,而用户便利是竞争性的追求,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用户便利是更理性的抉择。隐私数据安全本质上是一种底线思维,它的核心要求是合规与达标。只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避免数据泄露,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用充分的紧急预案予以应对,就基本满足了用户对隐私安全的底线需求。企业在此之上额外的巨额投入,作为外人甚至无法察觉,更难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优势。反观用户便利,则是一场永无止境的、直接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残酷竞争。它追求的不是达标,而是更优——网速要更快一点,支付要更便捷一点,推荐要更精准一点……一点一滴的便利改进,直接决定了一场场市场竞争的胜负。例如移动扫码支付,仅仅提升了不用带卡、不用刷POS机这一点小小的便利,却直接把信用卡扫进了博物馆,也成就了支付宝和微信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这告诉我们,在便利的道路上,哪怕只迈出一小步,就可能颠覆整个行业,赢得一切,是更值得投资的方向。
第二,从市场需求来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资本市场都在用脚投票,清晰地告诉我们他们更看重什么。让我们扪心自问,作为消费者,我们选择一款APP、一款智能设备时,最主要的考量是什么?是它长达数万字没人会仔细阅读的隐私协议,还是它的运行速度是否流畅,界面是否友好,功能是否能一站式解决我的痛点?答案不言而喻。我们选择微信,是因为它无缝衔接了我们的社交与生活;我们依赖淘宝,是因为它强大的算法能够精准捕捉我们的喜好。我们或许会担忧隐私,但我们的行为却诚实地投给了便利。放眼全球资本市场,这一趋势更为明显。那些被我们誉为伟大的科技企业,苹果、谷歌、亚马逊、特斯拉,他们哪一个是因为在隐私保护上做得无比突出而登顶市值巅峰的?他们的伟大无一例外在于,他们用革命性的产品极致地提升了某一领域的便利性,从而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模式甚至思维方式。资本市场给予他们高估值的逻辑是看好他们创造未来、定义未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直接体现就是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科技企业应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谢谢。
好,感谢正方一辩。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立论,计时3分半。发言及计时。
好,谢谢主席,大家好。
名义科技企业是指以研发和应用前沿技术为核心,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例如腾讯、阿里、特斯拉、苹果等都是典型的代表。我们必须强调,我方的立场并非认为隐私、数据安全不重要,而是要求我们在两者之间做出一个优先级的选择。
那么,如何判断更注重什么?我方认为,更注重意味着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向更能带来利益的方面,而判断的标准就在于何种策略更能驱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并最终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基于此,我方坚定认为,科技企业应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理由有二:
第一,从属性上看,隐私安全是达标性的追求,而用户便利是竞争性的追求,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用户便利是更理性的抉择。隐私数据安全本质上是一种底线思维,它的核心要求是合规与达标。只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避免数据泄露,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用充分的紧急预案予以应对,就基本满足了用户对隐私安全的底线需求。企业在此之上额外的巨额投入,作为外人甚至无法察觉,更难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优势。反观用户便利,则是一场永无止境的、直接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残酷竞争。它追求的不是达标,而是更优——网速要更快一点,支付要更便捷一点,推荐要更精准一点……一点一滴的便利改进,直接决定了一场场市场竞争的胜负。例如移动扫码支付,仅仅提升了不用带卡、不用刷POS机这一点小小的便利,却直接把信用卡扫进了博物馆,也成就了支付宝和微信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这告诉我们,在便利的道路上,哪怕只迈出一小步,就可能颠覆整个行业,赢得一切,是更值得投资的方向。
第二,从市场需求来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资本市场都在用脚投票,清晰地告诉我们他们更看重什么。让我们扪心自问,作为消费者,我们选择一款APP、一款智能设备时,最主要的考量是什么?是它长达数万字没人会仔细阅读的隐私协议,还是它的运行速度是否流畅,界面是否友好,功能是否能一站式解决我的痛点?答案不言而喻。我们选择微信,是因为它无缝衔接了我们的社交与生活;我们依赖淘宝,是因为它强大的算法能够精准捕捉我们的喜好。我们或许会担忧隐私,但我们的行为却诚实地投给了便利。放眼全球资本市场,这一趋势更为明显。那些被我们誉为伟大的科技企业,苹果、谷歌、亚马逊、特斯拉,他们哪一个是因为在隐私保护上做得无比突出而登顶市值巅峰的?他们的伟大无一例外在于,他们用革命性的产品极致地提升了某一领域的便利性,从而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模式甚至思维方式。资本市场给予他们高估值的逻辑是看好他们创造未来、定义未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直接体现就是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科技企业应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谢谢。
好,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何种策略更能驱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并最终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
对方辩友您好,我方要先确认一下,我方承认便利和隐私都很重要,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两者都很重要的情况下,谁更值得企业优先投入资源,何者更重要,对不对?
对方辩友表示认同。那我们在何者更重要的前提下继续讨论。您是否认同企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先解决最根本、最紧迫、风险最高的那一个问题?
我方认为,的确应该用钱来弥补隐私问题。既然对方已经承认可以先解决隐私问题了,那今天为什么还要先强调科技企业应该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呢?
我们承认存在隐私漏洞,我方的立场是做到合法即可。在隐私这一方面,问题是当今时代有很多问题是不合法的。您刚刚提到支付宝、微信以及一些汽车企业,说它们通过科技的便利性达到了巅峰状态。如果没有隐私保障作为基石,它们如何达到呢?如果在使用这些产品时,个人数据会被泄露,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您真的会选择继续让便利发展下去,而不注重隐私保护吗?
对方同学请注意,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在便利性方面,你方所说的便利性不一定能达到我方举例的支付宝、微信那样的水平。我方强调的是,用户隐私比便利性更加重要,因为目前用户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仍然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我方同样反对那些非法企业,所以我们做到了警示合法这一要求。
可是,如果您方说只要合法就可以,那么今天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情况。我方要强调的是,当今社会存在诸多不合法的隐私问题,例如Facebook泄露了大量用户隐私数据,因此受到了一系列法律制裁和大众攻击,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陷入了至少一两年的低谷期。
您方仅论证了存在不合法的企业,但没有办法得出普遍结论,请您方继续论证。我方的论点是,今天我们应该更加强调用户保护,注重保护用户隐私,因为它是企业可以长久发展的基石。所以您方不承认它是重中之重,不是根本。在今天这样的时代,如果我们不先解决这类问题,不去尽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处于安全的隐私状态下,我们还能继续发展吗?
我方仅需要合法,合法之后再去追求更多便利性,我方是反对非法的,谢谢。
感谢反方二辩和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您好,我方要先确认一下,我方承认便利和隐私都很重要,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两者都很重要的情况下,谁更值得企业优先投入资源,何者更重要,对不对?
对方辩友表示认同。那我们在何者更重要的前提下继续讨论。您是否认同企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先解决最根本、最紧迫、风险最高的那一个问题?
我方认为,的确应该用钱来弥补隐私问题。既然对方已经承认可以先解决隐私问题了,那今天为什么还要先强调科技企业应该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呢?
我们承认存在隐私漏洞,我方的立场是做到合法即可。在隐私这一方面,问题是当今时代有很多问题是不合法的。您刚刚提到支付宝、微信以及一些汽车企业,说它们通过科技的便利性达到了巅峰状态。如果没有隐私保障作为基石,它们如何达到呢?如果在使用这些产品时,个人数据会被泄露,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您真的会选择继续让便利发展下去,而不注重隐私保护吗?
对方同学请注意,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在便利性方面,你方所说的便利性不一定能达到我方举例的支付宝、微信那样的水平。我方强调的是,用户隐私比便利性更加重要,因为目前用户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仍然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我方同样反对那些非法企业,所以我们做到了警示合法这一要求。
可是,如果您方说只要合法就可以,那么今天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情况。我方要强调的是,当今社会存在诸多不合法的隐私问题,例如Facebook泄露了大量用户隐私数据,因此受到了一系列法律制裁和大众攻击,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陷入了至少一两年的低谷期。
您方仅论证了存在不合法的企业,但没有办法得出普遍结论,请您方继续论证。我方的论点是,今天我们应该更加强调用户保护,注重保护用户隐私,因为它是企业可以长久发展的基石。所以您方不承认它是重中之重,不是根本。在今天这样的时代,如果我们不先解决这类问题,不去尽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处于安全的隐私状态下,我们还能继续发展吗?
我方仅需要合法,合法之后再去追求更多便利性,我方是反对非法的,谢谢。
感谢反方二辩和正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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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我方刚才的判决已经非常明确地给出了:我们希望更注重在有限资源中,对A或B某个方面资源倾斜,这是我方判断。但是对方事先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只告诉我要去注重,所以我没有太理解对方立场,理由疑点模糊。
接下来看第二点,隐私数据。隐私数据本身是不可能被完全修复的,所以可以做个类比,比如社会发展有文化、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而隐私数据泄露就像犯罪问题,是没有办法完全根治的,我们只能通过法律和社会集体的共识来不断完善它。我方认为,这与辩题有强相关性。同样,在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隐私数据问题是没有办法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需要让隐私问题依附于一个具体的框架,比如一部法律。但这个条例和法律的改进与修正过程,责任不属于科技公司,而属于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技公司作为执行者,只需在框架内执行即可。
相反,便利性是满足客户需求,这是公司最核心的竞争点。如果一个公司无法兼顾便利,只能保护用户隐私,那么我相信也不会有用户使用它,就像无线电波和手机通话的关系一样,这组对比能说明问题。
谢谢。
感谢主席。我方刚才的判决已经非常明确地给出了:我们希望更注重在有限资源中,对A或B某个方面资源倾斜,这是我方判断。但是对方事先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只告诉我要去注重,所以我没有太理解对方立场,理由疑点模糊。
接下来看第二点,隐私数据。隐私数据本身是不可能被完全修复的,所以可以做个类比,比如社会发展有文化、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而隐私数据泄露就像犯罪问题,是没有办法完全根治的,我们只能通过法律和社会集体的共识来不断完善它。我方认为,这与辩题有强相关性。同样,在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隐私数据问题是没有办法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需要让隐私问题依附于一个具体的框架,比如一部法律。但这个条例和法律的改进与修正过程,责任不属于科技公司,而属于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技公司作为执行者,只需在框架内执行即可。
相反,便利性是满足客户需求,这是公司最核心的竞争点。如果一个公司无法兼顾便利,只能保护用户隐私,那么我相信也不会有用户使用它,就像无线电波和手机通话的关系一样,这组对比能说明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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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位主席,大家好。我方立场为,在当今时代,科技企业应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数据。
我方认为用户便利和隐私安全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不是一个竞态的选择,而是一个基于时代现状的动态判断。当前时代的现状是,企业过度重视利益,追求便利性,而保护隐私却远远落后。大量隐私泄露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相关法律又不够完善。因此,我方的判断标准是,在当今发展失衡的背景下,保护隐私有助于企业控制致命风险,激励可持续的用户信任,从而保障其长远发展。
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从风险权衡看,隐私泄露代价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而部分便利性的牺牲是用户愿意接受的。危害相较之下,企业必须优先规避颠覆性的风险。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隐私数据泄露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它带来的不仅是法律诉讼和巨额的罚款,更是用户信任的瞬间崩塌。信任是科技企业特别是平台性企业的命脉所在,一旦命脉被掐断,企业历经多年积累的市场领域和用户基础可能会荡然无存。这种风险是颠覆性的,是生存层级别的,是企业绝对无法承担的。
反方更注重便利,他们认为信息便利可能带来的风险是什么?是为了极致便利而放松数据管控,从而增加颠覆性风险发生的概率。那么,用户是否愿意用这种风险来交换便利呢?根据某调研机构的数据显示,80%用户对向AI提供数据存在顾虑,仅有20%的用户更愿意提供数据以获得更懂自己的服务。甚至有观点认为,越来越多的用户正在觉醒,他们意识到那种以隐私为代价的便利,看似获得了短期利益,实则是将个人信息拱手相让,后期可能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金钱弥补损失。因此,当企业为了加强隐私保护而可能需要牺牲掉某些非核心、边缘的便利性质,例如略微复杂一点的授权流程或减少一些非必要的个性化推荐,这种程度的不便利在大多数重视自身隐私安全的用户看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用一个用户可以接受的轻微体验代价去规避一个企业和用户都无法承担的颠覆性风险。
第二,从发展现状看,行业陷入便利过度、隐私不足的结构性失衡,企业必须将资源向隐私保护倾斜以弥补短板。当前,科技行业对便利性的追求已经达到极致,我们见证了产品功能的飞速迭代和用户体验的持续优化。便利性无疑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竞争点,然而,为了提供更便捷的个性化服务,部分企业甚至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隐私数据。就在11月16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了23款违规收集用户隐私的APP名单,部分企业目前根本不重视用户权益,同时当前的隐私保护完全不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群众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网民占比达23.2%,这意味着约2.5亿网民曾亲身经历隐私泄露问题。木桶的存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当隐私保护这块短板已经低到危及木桶本身时,修补它就成了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在当前阶段,企业战略必须进行纠偏。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当今时代,科技企业应该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数据。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一辩。
谢位主席,大家好。我方立场为,在当今时代,科技企业应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数据。
我方认为用户便利和隐私安全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不是一个竞态的选择,而是一个基于时代现状的动态判断。当前时代的现状是,企业过度重视利益,追求便利性,而保护隐私却远远落后。大量隐私泄露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相关法律又不够完善。因此,我方的判断标准是,在当今发展失衡的背景下,保护隐私有助于企业控制致命风险,激励可持续的用户信任,从而保障其长远发展。
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从风险权衡看,隐私泄露代价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而部分便利性的牺牲是用户愿意接受的。危害相较之下,企业必须优先规避颠覆性的风险。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隐私数据泄露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它带来的不仅是法律诉讼和巨额的罚款,更是用户信任的瞬间崩塌。信任是科技企业特别是平台性企业的命脉所在,一旦命脉被掐断,企业历经多年积累的市场领域和用户基础可能会荡然无存。这种风险是颠覆性的,是生存层级别的,是企业绝对无法承担的。
反方更注重便利,他们认为信息便利可能带来的风险是什么?是为了极致便利而放松数据管控,从而增加颠覆性风险发生的概率。那么,用户是否愿意用这种风险来交换便利呢?根据某调研机构的数据显示,80%用户对向AI提供数据存在顾虑,仅有20%的用户更愿意提供数据以获得更懂自己的服务。甚至有观点认为,越来越多的用户正在觉醒,他们意识到那种以隐私为代价的便利,看似获得了短期利益,实则是将个人信息拱手相让,后期可能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金钱弥补损失。因此,当企业为了加强隐私保护而可能需要牺牲掉某些非核心、边缘的便利性质,例如略微复杂一点的授权流程或减少一些非必要的个性化推荐,这种程度的不便利在大多数重视自身隐私安全的用户看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用一个用户可以接受的轻微体验代价去规避一个企业和用户都无法承担的颠覆性风险。
第二,从发展现状看,行业陷入便利过度、隐私不足的结构性失衡,企业必须将资源向隐私保护倾斜以弥补短板。当前,科技行业对便利性的追求已经达到极致,我们见证了产品功能的飞速迭代和用户体验的持续优化。便利性无疑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竞争点,然而,为了提供更便捷的个性化服务,部分企业甚至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隐私数据。就在11月16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了23款违规收集用户隐私的APP名单,部分企业目前根本不重视用户权益,同时当前的隐私保护完全不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群众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网民占比达23.2%,这意味着约2.5亿网民曾亲身经历隐私泄露问题。木桶的存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当隐私保护这块短板已经低到危及木桶本身时,修补它就成了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在当前阶段,企业战略必须进行纠偏。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当今时代,科技企业应该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数据。谢谢大家。
感谢反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当今发展失衡(企业过度重视利益与便利,隐私保护远远落后)的背景下,何者(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数据/更注重为用户带来便利)有助于企业控制致命风险,激励可持续的用户信任,从而保障其长远发展。
请反方一辩发言及计时。
我想先问对方一个问题,您方觉得资源是否是有限的?
资源是有限的。
所以我方更注重可以体现在科技公司对某个方面资源的倾斜,这一点您方可以接受吗?
可以再扩一下,就是更注重体现在对一个方面资源的倾斜程度,即给资源多还是少的问题,您方可以接受吗?
这跟科技企业有什么关系?这跟课题也没有关系。
当然是有关系的呀,科技企业如果遇到既要促进便利,又要保护隐私收集的问题,肯定是要用资源去解决问题的。
那我更注重不应该体现为……您方认不认同这个观点吧?
我方不认同。
那您方觉得怎么体现更注重?
我方觉得更注重就是,在当今发展失衡的背景下,合作有助于企业控制风险,建立可持续的用户信任,从而保障其长远发展,这是更注重的一个判断标准。
也就是对方提出了一个价值观,对不对?我需要确认,对方意思是需要以隐私安全为一个价值观,那么落实这个价值观需不需要投入资源?
我觉得不行。难道您方认为只需要在这种问题出现时,在理论层面构建空中楼阁就行,不需要任何资源实际落地吗?您方需要论证为什么不需要任何资源落地吗?
我方觉得去构建一个方案并解决这种问题,跟资源没有任何关系。就比如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安全,我们需要针对这个方面去做解决方案,但这与资源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那怎么体现更注重要保护用户隐私呢?您方还是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从我们辩题来看,是针对当今时代,所以我觉得对于我们现在这个发展的现状,应该更注重这个,因为我们现在更缺的是……对方一直在跟我说要更注重他们的立场,但没有告诉我怎么去注重。我方已经给出了判断标准,对方没有给出判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你一下,隐私问题可以完全解决吗?
目前是不可以的。
好,那你也知道目前是不可以的,对不对?也就是说,我们科技公司作为主体,隐私问题没办法完全解决,只能依附于法律,是吗?
是的。
好,也就是说,我们去应付法律的话,法律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框架,我们要去追求法律标准,是不是损耗资源更少?
可以。
那也就是说,按照我们的判断标准,法律框架是一个底线,它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而追求便利是一个无限的东西。对方刚才提到了“当今时代便利已经过载”,你们是这个意思吗?
我方认为便利性已经追求到了极致,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去弥补短板,更注重发展企业行业所缺失的隐私数据保护。
那照您这么说,世界上有那么多没有解决的科技问题,它们的目的都是给人类带来便利,那它们存在的意义都消失了?
请您回答我,它们存在的意义是解决用户的需求。
感谢正方二辩和反方一辩。
请反方一辩发言及计时。
我想先问对方一个问题,您方觉得资源是否是有限的?
资源是有限的。
所以我方更注重可以体现在科技公司对某个方面资源的倾斜,这一点您方可以接受吗?
可以再扩一下,就是更注重体现在对一个方面资源的倾斜程度,即给资源多还是少的问题,您方可以接受吗?
这跟科技企业有什么关系?这跟课题也没有关系。
当然是有关系的呀,科技企业如果遇到既要促进便利,又要保护隐私收集的问题,肯定是要用资源去解决问题的。
那我更注重不应该体现为……您方认不认同这个观点吧?
我方不认同。
那您方觉得怎么体现更注重?
我方觉得更注重就是,在当今发展失衡的背景下,合作有助于企业控制风险,建立可持续的用户信任,从而保障其长远发展,这是更注重的一个判断标准。
也就是对方提出了一个价值观,对不对?我需要确认,对方意思是需要以隐私安全为一个价值观,那么落实这个价值观需不需要投入资源?
我觉得不行。难道您方认为只需要在这种问题出现时,在理论层面构建空中楼阁就行,不需要任何资源实际落地吗?您方需要论证为什么不需要任何资源落地吗?
我方觉得去构建一个方案并解决这种问题,跟资源没有任何关系。就比如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安全,我们需要针对这个方面去做解决方案,但这与资源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那怎么体现更注重要保护用户隐私呢?您方还是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从我们辩题来看,是针对当今时代,所以我觉得对于我们现在这个发展的现状,应该更注重这个,因为我们现在更缺的是……对方一直在跟我说要更注重他们的立场,但没有告诉我怎么去注重。我方已经给出了判断标准,对方没有给出判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你一下,隐私问题可以完全解决吗?
目前是不可以的。
好,那你也知道目前是不可以的,对不对?也就是说,我们科技公司作为主体,隐私问题没办法完全解决,只能依附于法律,是吗?
是的。
好,也就是说,我们去应付法律的话,法律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框架,我们要去追求法律标准,是不是损耗资源更少?
可以。
那也就是说,按照我们的判断标准,法律框架是一个底线,它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而追求便利是一个无限的东西。对方刚才提到了“当今时代便利已经过载”,你们是这个意思吗?
我方认为便利性已经追求到了极致,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去弥补短板,更注重发展企业行业所缺失的隐私数据保护。
那照您这么说,世界上有那么多没有解决的科技问题,它们的目的都是给人类带来便利,那它们存在的意义都消失了?
请您回答我,它们存在的意义是解决用户的需求。
感谢正方二辩和反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再来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发言及计时。
好的,谢谢主席,我想盘问对方一辩。你方刚刚在立论当中所说,有八成用户选择了保护隐私,是这样吗?
是的。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所说的调研是否处于极端状态、极端场景?比如说跟做调研的样本说只要使用便利服务就一定会泄露隐私呢?
不存在这个极端,调查就是对于好的,哪怕其数据调研并非处在极端场景下,即便你方调研未设置前提,我们回归日常场景好了。对方辩友每天用外卖APP下单,用打车软件付款时,有没有一字一句读完长达5000字的隐私条款呢?
嗯,我们没有读完这个隐私板块,但是不代表如果说您方真认为用户重视隐私,那为何7成以上的用户会直接点击同意,而非花3分钟确认隐私保护细节呢?
那可能更多原因是对这个科技企业的一个信任度,因为我们相信他已经做好了。
对于我们这个用户,这是不是说明了用户对隐私条款的重视程度其实远低于快速下单、一键付款的便利体验?
好,我来请问对方,真实情况下,支付宝的支付使用率高达92%,远超其他合规的支付方式,这是不是说明用户更会选择合规下的便利呢?
但是合规下的便利也是建立在不伤害自己的个人隐私、个人权限的基础上。
好的好的,我再来给对方举个例子。实际上你方刚刚说AI,人们在使用AI的时候会有所顾虑,但实际上情况是什么?77%的员工会在将在线大语言模型用于工作,其中超过一半的粘贴内容包含公司敏感信息,这种行为大多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绕开了企业监管。请问您方如何解释这个例子?
但是AI只是作为一个辅助的工具,并不能说让它代替所有。而且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再来明确问你,你如何解释这个例子?他们是不是不在乎自己的公司以及自己的隐私呢?
不是啊,他们在乎自己的隐私啊。
他们是不是在工作的便利性以及个人隐私、公司隐私当中选择了个人的便利性?
不是啊。
你方要解释啊,你不能跟我说不是啊,就结束了。因为如果说把便利放在第一位的话,他们这些行为会带来很多的潜在风险,并不有利于他们企业的长久发展,所以要倾向于隐私方向。
好,感谢正方三辩和反方一、二、四辩。
再来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发言及计时。
好的,谢谢主席,我想盘问对方一辩。你方刚刚在立论当中所说,有八成用户选择了保护隐私,是这样吗?
是的。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所说的调研是否处于极端状态、极端场景?比如说跟做调研的样本说只要使用便利服务就一定会泄露隐私呢?
不存在这个极端,调查就是对于好的,哪怕其数据调研并非处在极端场景下,即便你方调研未设置前提,我们回归日常场景好了。对方辩友每天用外卖APP下单,用打车软件付款时,有没有一字一句读完长达5000字的隐私条款呢?
嗯,我们没有读完这个隐私板块,但是不代表如果说您方真认为用户重视隐私,那为何7成以上的用户会直接点击同意,而非花3分钟确认隐私保护细节呢?
那可能更多原因是对这个科技企业的一个信任度,因为我们相信他已经做好了。
对于我们这个用户,这是不是说明了用户对隐私条款的重视程度其实远低于快速下单、一键付款的便利体验?
好,我来请问对方,真实情况下,支付宝的支付使用率高达92%,远超其他合规的支付方式,这是不是说明用户更会选择合规下的便利呢?
但是合规下的便利也是建立在不伤害自己的个人隐私、个人权限的基础上。
好的好的,我再来给对方举个例子。实际上你方刚刚说AI,人们在使用AI的时候会有所顾虑,但实际上情况是什么?77%的员工会在将在线大语言模型用于工作,其中超过一半的粘贴内容包含公司敏感信息,这种行为大多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绕开了企业监管。请问您方如何解释这个例子?
但是AI只是作为一个辅助的工具,并不能说让它代替所有。而且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再来明确问你,你如何解释这个例子?他们是不是不在乎自己的公司以及自己的隐私呢?
不是啊,他们在乎自己的隐私啊。
他们是不是在工作的便利性以及个人隐私、公司隐私当中选择了个人的便利性?
不是啊。
你方要解释啊,你不能跟我说不是啊,就结束了。因为如果说把便利放在第一位的话,他们这些行为会带来很多的潜在风险,并不有利于他们企业的长久发展,所以要倾向于隐私方向。
好,感谢正方三辩和反方一、二、四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全程由反方一辩应答,反方二/四辩未实际参与对话)
反方2辩做执行小结、发言及计时。
刚才对方一直在强调,保护用户隐私其实是法律问题。但我们认为,在个人隐私方面,我们仍旧不够安全,甚至可以说是很危险的。现在有那么多相关事件发生,我方也提出了很多案例。按照对方的说法,也就是说,今天的法律不够完善,企业就没有责任去投入比法律规定更多的精力保护用户隐私安全吗?
其次,反方在风险认知上,他们没有办法否认隐私泄露所带来的法律制裁、信任危机及生存危机。他们试图将便利性描述为体验问题,然后提出企业问题是更加重要的,认为这是一种竞争力。可是这是一种误判。我觉得竞争力其实是企业为自己的利益而争取,但是如果没有用户隐私安全作为基石,就算企业做到了法律保障,也无法确认用户真的是安全的,他们真的没有问题。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解决此类问题,但我们要尽可能去努力,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社会样子。
然后,他们说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为什么不先去填补那个(他们认为的)短板。对方认为足以致命的短板仍是便利。今天难道还不够便利吗?
反方2辩做执行小结、发言及计时。
刚才对方一直在强调,保护用户隐私其实是法律问题。但我们认为,在个人隐私方面,我们仍旧不够安全,甚至可以说是很危险的。现在有那么多相关事件发生,我方也提出了很多案例。按照对方的说法,也就是说,今天的法律不够完善,企业就没有责任去投入比法律规定更多的精力保护用户隐私安全吗?
其次,反方在风险认知上,他们没有办法否认隐私泄露所带来的法律制裁、信任危机及生存危机。他们试图将便利性描述为体验问题,然后提出企业问题是更加重要的,认为这是一种竞争力。可是这是一种误判。我觉得竞争力其实是企业为自己的利益而争取,但是如果没有用户隐私安全作为基石,就算企业做到了法律保障,也无法确认用户真的是安全的,他们真的没有问题。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解决此类问题,但我们要尽可能去努力,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社会样子。
然后,他们说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为什么不先去填补那个(他们认为的)短板。对方认为足以致命的短板仍是便利。今天难道还不够便利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进行对辩,从正方开始发言及计时。
对方辩友,我们现在最常用的软件是微信和淘宝这类的,对不对?那么我们去使用它的原因是因为它能保护好我们的隐私数据呢?还是因为它能让我们的网购和聊天更加方便呢?如果它让我的个人隐私安全受到了威胁,我是绝对不会去使用它的。
你好,能再说一遍吗?
我说,我们现在提的并不是它没有做好隐私保护安全,而是它在做好隐私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你去使用这个软件的原因是什么?
我去使用它的原因是因为这个软件能带给我我想要的,而且也能保护我自己不想泄露的东西。
好的,那驱动你每天下载和打开它的原因是因为它可以让你方便网络和聊天,对不对?
我们打开这个软件,是因为这个软件它能帮助到我们,它很便利,而且我们把它转换为科技企业发展这个软件是为了符合我们的个人需求,那我们的个人需求也就是对于我们数据进行一个保护啊。
如果你的需求是因为数据保护的话,那么你们为什么不用呢?就是根本你完全可以不用这个软件,不用这个软件你根本不会有数据泄露的地方。那么我就问你,为什么你们不放弃苹果、华为去使用诺基亚呢?因为诺基亚可以保护我们的隐私,但是苹果做到了,在保护隐私的相对前提下,它依然能够提供更多的便利。
前提是这样的,所以他们也认同我们去选择一个软件的原因是因为它可以给我们提供便利,对不对?
好,那么下一个问题,从对他的影响上看,刚刚对方辩友提到啊,有位同学在输密码,因为他电脑比较慢而迟到。如果电脑没有那么慢,再快一些、便利一些,那么就不会让大家多等几分钟,给大家造成不便。那么,这不是正证明科技企业更注重便利吗?
可是,当他如果只图了一时的便利,比如说他就为了让密码设置快一点,但是如果他忘记了这个密码,然后有别人可以去随意看他的手机,他就失去了以后更大的隐私安全。就是他只为了一时的便利,而忽视了他以后所有的安全。
我们忽略了我方的观点,我们并不是要去失去这个隐私安全。但是你们不是认为便利比隐私要重要吗?
是这样的,所以归根结底,保护隐私是不出错,而创造便利是出彩。
感谢双方辩手。
接下来进行对辩,从正方开始发言及计时。
对方辩友,我们现在最常用的软件是微信和淘宝这类的,对不对?那么我们去使用它的原因是因为它能保护好我们的隐私数据呢?还是因为它能让我们的网购和聊天更加方便呢?如果它让我的个人隐私安全受到了威胁,我是绝对不会去使用它的。
你好,能再说一遍吗?
我说,我们现在提的并不是它没有做好隐私保护安全,而是它在做好隐私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你去使用这个软件的原因是什么?
我去使用它的原因是因为这个软件能带给我我想要的,而且也能保护我自己不想泄露的东西。
好的,那驱动你每天下载和打开它的原因是因为它可以让你方便网络和聊天,对不对?
我们打开这个软件,是因为这个软件它能帮助到我们,它很便利,而且我们把它转换为科技企业发展这个软件是为了符合我们的个人需求,那我们的个人需求也就是对于我们数据进行一个保护啊。
如果你的需求是因为数据保护的话,那么你们为什么不用呢?就是根本你完全可以不用这个软件,不用这个软件你根本不会有数据泄露的地方。那么我就问你,为什么你们不放弃苹果、华为去使用诺基亚呢?因为诺基亚可以保护我们的隐私,但是苹果做到了,在保护隐私的相对前提下,它依然能够提供更多的便利。
前提是这样的,所以他们也认同我们去选择一个软件的原因是因为它可以给我们提供便利,对不对?
好,那么下一个问题,从对他的影响上看,刚刚对方辩友提到啊,有位同学在输密码,因为他电脑比较慢而迟到。如果电脑没有那么慢,再快一些、便利一些,那么就不会让大家多等几分钟,给大家造成不便。那么,这不是正证明科技企业更注重便利吗?
可是,当他如果只图了一时的便利,比如说他就为了让密码设置快一点,但是如果他忘记了这个密码,然后有别人可以去随意看他的手机,他就失去了以后更大的隐私安全。就是他只为了一时的便利,而忽视了他以后所有的安全。
我们忽略了我方的观点,我们并不是要去失去这个隐私安全。但是你们不是认为便利比隐私要重要吗?
是这样的,所以归根结底,保护隐私是不出错,而创造便利是出彩。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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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主席好,我想盘问正方一辩。
对方一辩,您方强调了一定要充分防范,但这不代表便利和隐私是同等重要的吗?
正方一辩:定力与隐私其实相当重要,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更侧重哪方面。您方是不是认为便利更重要呢?既然您说便利更重要,那为什么还要充分防范隐私问题?既然您承认注重隐私保护的便利,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做隐私保护呢?难道不是因为社会需要隐私保护,我们才去做吗?
我方是把便利和隐私性做到合法合规,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充分受到隐私保护了。
反方三辩:好。我想问一下正方四辩。
正方四辩:那您方的观点认为,隐私与便利的矛盾是无法被完全解决的。您还提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责任是制定法律,企业没有责任,难道企业就真的没有责任吗?
反方三辩:我方的立场并不是企业没有责任,而是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事情,企业只需要遵循法律,完成法律规定的要求即可。
正方四辩:那您难道不知道法律一直是处在时代的后面吗?法律永远都跟不上时代发展。我举个例子,如果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企业使用某技术会伤害用户权益,但企业已经实际造成了伤害,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主动注意呢?
反方三辩:你再说一遍,企业如果犯下法律问题,伤害到人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那这能叫法律问题吗?难道企业不应该依据各种道德标准主动规避风险吗?
正方四辩:道德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规则,企业应该遵守这些东西。我方并没有反对企业遵守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我方也认为企业应该遵守这些。但是在遵守基本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更去追求科技企业为用户提供便利。
感谢反方三辩和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主席好,我想盘问正方一辩。
对方一辩,您方强调了一定要充分防范,但这不代表便利和隐私是同等重要的吗?
正方一辩:定力与隐私其实相当重要,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更侧重哪方面。您方是不是认为便利更重要呢?既然您说便利更重要,那为什么还要充分防范隐私问题?既然您承认注重隐私保护的便利,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做隐私保护呢?难道不是因为社会需要隐私保护,我们才去做吗?
我方是把便利和隐私性做到合法合规,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充分受到隐私保护了。
反方三辩:好。我想问一下正方四辩。
正方四辩:那您方的观点认为,隐私与便利的矛盾是无法被完全解决的。您还提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责任是制定法律,企业没有责任,难道企业就真的没有责任吗?
反方三辩:我方的立场并不是企业没有责任,而是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事情,企业只需要遵循法律,完成法律规定的要求即可。
正方四辩:那您难道不知道法律一直是处在时代的后面吗?法律永远都跟不上时代发展。我举个例子,如果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企业使用某技术会伤害用户权益,但企业已经实际造成了伤害,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主动注意呢?
反方三辩:你再说一遍,企业如果犯下法律问题,伤害到人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那这能叫法律问题吗?难道企业不应该依据各种道德标准主动规避风险吗?
正方四辩:道德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规则,企业应该遵守这些东西。我方并没有反对企业遵守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我方也认为企业应该遵守这些。但是在遵守基本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更去追求科技企业为用户提供便利。
感谢反方三辩和正方一、二、四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主席写给对方运用,对方刚刚说了隐私的家不可承受,并且说用户更倾向于选择隐私保护更好的产品,并给出了隐私的例子,但其中有事实错误。根据路透社和全国领先市场研究公司普易普所的最新联合民调结果显示,在脸书与英国剑桥分析公司有关的数据外泄丑闻后,大部分的美国用户继续使用脸书,49%的美国用户表示他们像以前一样使用这一社交网络服务,另有1/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比以前更频繁地使用脸书。该调查结果解释,用户使用脸书减少的数量与使用脸书增加的数量大致持平。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些用户选择留下,难道是因为原谅了企业的隐私问题,还是因为微信的社交关系链、Facebook的好友互动等便利性功能根本无法替代呢?
(发言者变更:子琪)
所以是什么情况?我在找那个,我刚刚电脑没电了,我在找的那个。
好吧,行。他们人是...这是哪个会议?他们人事退出了吗?这个是第二个会议,对呀。那他们人是退出了吗?他们是刚才有人结束会议了啊,结束会议之后,现在这会议室没人了。那你通知一下,把他们再叫回来。
主席写给对方运用,对方刚刚说了隐私的家不可承受,并且说用户更倾向于选择隐私保护更好的产品,并给出了隐私的例子,但其中有事实错误。根据路透社和全国领先市场研究公司普易普所的最新联合民调结果显示,在脸书与英国剑桥分析公司有关的数据外泄丑闻后,大部分的美国用户继续使用脸书,49%的美国用户表示他们像以前一样使用这一社交网络服务,另有1/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比以前更频繁地使用脸书。该调查结果解释,用户使用脸书减少的数量与使用脸书增加的数量大致持平。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些用户选择留下,难道是因为原谅了企业的隐私问题,还是因为微信的社交关系链、Facebook的好友互动等便利性功能根本无法替代呢?
(发言者变更:子琪)
所以是什么情况?我在找那个,我刚刚电脑没电了,我在找的那个。
好吧,行。他们人是...这是哪个会议?他们人事退出了吗?这个是第二个会议,对呀。那他们人是退出了吗?他们是刚才有人结束会议了啊,结束会议之后,现在这会议室没人了。那你通知一下,把他们再叫回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环节主要通过引用路透社和普易普所的联合民调结果,针对反方提出的“用户更倾向于选择隐私保护更好的产品”这一观点进行反驳。首先指出对方举例存在事实错误,接着呈现调查数据表明在脸书数据外泄丑闻后,大部分美国用户仍继续使用甚至更频繁使用脸书,用户减少与增加的数量大致持平。最后以反问形式提出核心质疑:用户选择留下是因为原谅隐私问题,还是由于社交关系链等便利性功能无法替代,以此暗示便利性功能对用户的重要性。后续内容因发言者设备问题及会议协调,未继续相关辩论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