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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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好。失传技艺是指因传统传承中断、记录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工艺流程或核心技术已无法完整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建性保护则是通过文献考证、考古发现、跨学科研究等手段,在尊重历史原貌的基础上,系统性复原其工艺与技术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对遗产保护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展现人类的创造力。我方认为,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理由如下:
首先,重建性保护是文化延续的重要手段,能够避免文明片段的永久消失,保护文化多样性。人类文明的传承本就充满失传风险。中国古代造纸技术史中记载,我国唐宋时期发明的流沙笺工艺已在中国失传多年。2018年8月15日,我国失传多年的大唐流沙笺制作技艺成功复原,标志着这一中华文明的传统工艺得以传承,并实现了古为今用的发扬与创新。类似地,1998年,当最后一家生产宋锦的工厂倒闭后,田小平凭借从古玩店购得的产品残片,奇迹般让已消失的宋锦工艺重生。他不断创新,推出宋锦及其他丝织新品种上百种,其中很多成为爆款。若缺乏重建性保护,这些承载着民族记忆的技艺将永远尘封于历史断层,文化多样性也将失去重要载体。
其次,重建性保护为传统技艺注入现代生命力,推动非遗从静态保存转向活态传承。非遗的价值不仅在于留存过去,更在于连接现在和未来。40年前,张海明进入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跟随老师傅学习缂丝技艺,数十年间,许多濒临失传的缂丝工艺在他手中得以复原。他曾表示:“我最大的希望就是把这项传统工艺产业化、社会化,让更多人知道中国有这门传承数百年的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研究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但随着全球文化趋同和现代化进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严峻冲击。正是通过重建性保护,这些濒临消失的传统遗产才能得以传承,让文化记忆重新活在当下,实现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融合。
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既是文化延续的必要路径,也是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方式。
谢谢主席,各位好。失传技艺是指因传统传承中断、记录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工艺流程或核心技术已无法完整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建性保护则是通过文献考证、考古发现、跨学科研究等手段,在尊重历史原貌的基础上,系统性复原其工艺与技术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对遗产保护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展现人类的创造力。我方认为,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理由如下:
首先,重建性保护是文化延续的重要手段,能够避免文明片段的永久消失,保护文化多样性。人类文明的传承本就充满失传风险。中国古代造纸技术史中记载,我国唐宋时期发明的流沙笺工艺已在中国失传多年。2018年8月15日,我国失传多年的大唐流沙笺制作技艺成功复原,标志着这一中华文明的传统工艺得以传承,并实现了古为今用的发扬与创新。类似地,1998年,当最后一家生产宋锦的工厂倒闭后,田小平凭借从古玩店购得的产品残片,奇迹般让已消失的宋锦工艺重生。他不断创新,推出宋锦及其他丝织新品种上百种,其中很多成为爆款。若缺乏重建性保护,这些承载着民族记忆的技艺将永远尘封于历史断层,文化多样性也将失去重要载体。
其次,重建性保护为传统技艺注入现代生命力,推动非遗从静态保存转向活态传承。非遗的价值不仅在于留存过去,更在于连接现在和未来。40年前,张海明进入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跟随老师傅学习缂丝技艺,数十年间,许多濒临失传的缂丝工艺在他手中得以复原。他曾表示:“我最大的希望就是把这项传统工艺产业化、社会化,让更多人知道中国有这门传承数百年的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研究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但随着全球文化趋同和现代化进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严峻冲击。正是通过重建性保护,这些濒临消失的传统遗产才能得以传承,让文化记忆重新活在当下,实现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融合。
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既是文化延续的必要路径,也是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方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有助于实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展现人类的创造力这一遗产保护核心目标。
可以听得清我说话吗?可以听到。时间结束时麻烦提醒我一下,因为我用的是手机,需要切屏出去。行。
谢谢。什么叫做重建性保护?
总之,重建性保护是指对那些通过史料推测或者考古等方式进行互补,努力还原其本身样子的保护方式,对吗?
好,那我分两部分来问。第一个问题,如果今天大家不想进行重建性保护,如何确定某项技艺真的彻底失传了呢?比如说时间回到1998年,当时苏州最后一家宋锦厂倒闭,宋锦很快就要成为历史遗迹。但钱小平毅然决定复活宋锦,凭借一片从古玩店找来的残锦,他奇迹般让已经在市场上消失的宋锦重生,并不断创新使其焕发生机。如果遇到这些可能失传的东西时不想着去还原,有没有可能会错过一些本来不会失传的机会呢?
对方辩友,我刚刚讲的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现状下我们现有的非遗资源已经很稀缺,不允许我们对那些已经失传的信息进行保护,因为资源稀缺,我们无法做到两头兼顾。
什么资源稀缺?
我刚才已经跟你讲了,是现存非遗,即现在已收入国家名录的非遗,其存续资源存在稀缺性。有很多研究都证明非遗的存续资源是稀缺的,这才更加证明了重建性保护的重要性。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结论是,如果今天大家抱有着想要进行重建性保护的态度,才能让一些本来可能随时失传的技艺重新焕发生机。
第二个部分,你觉得今天保留非遗文化的意义是什么?
还有23秒。对方辩友的态度我方允许,但我方已经讲过,在现存状态下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认为把资源放到不可能恢复或可能很难恢复的技艺上是有效的。这些资源为什么不放在现存的保护上呢?这似乎是更高效的做法。
我不知道你说的话跟题目有什么关系。至少我觉得今天大家保留非遗文化的意义,肯定不是要赚钱。比如我前两天去柯桥参加世界杯,那里有一个文化遗产是黄酒制作技艺。因为黄酒口味特殊,市场接受度低,根本没有赚过钱,但当地人也没有因此放弃这项文化。一个非遗存在的意义恰恰是为了证明当地某些技艺的独特性,而不是为了汲取经济上的利益。
时间到。
我方也不是说在赚钱,而是如果一个城市的经济建设没有发展好,怎么会去考虑非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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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什么叫做重建性保护?
总之,重建性保护是指对那些通过史料推测或者考古等方式进行互补,努力还原其本身样子的保护方式,对吗?
好,那我分两部分来问。第一个问题,如果今天大家不想进行重建性保护,如何确定某项技艺真的彻底失传了呢?比如说时间回到1998年,当时苏州最后一家宋锦厂倒闭,宋锦很快就要成为历史遗迹。但钱小平毅然决定复活宋锦,凭借一片从古玩店找来的残锦,他奇迹般让已经在市场上消失的宋锦重生,并不断创新使其焕发生机。如果遇到这些可能失传的东西时不想着去还原,有没有可能会错过一些本来不会失传的机会呢?
对方辩友,我刚刚讲的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现状下我们现有的非遗资源已经很稀缺,不允许我们对那些已经失传的信息进行保护,因为资源稀缺,我们无法做到两头兼顾。
什么资源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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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攻防转换节点出现在第5轮(资源稀缺性反驳)、第8轮(因果倒置反驳)、第10轮(效率回应价值提问)、第11轮(事实反例反驳效率论)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发言。首先需要指出对方辩友的一个核心错误: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关于非遗保护是否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而对方的论证口径存在明显跳跃。
我们可以达成共识的是,非遗保护确实应该以政府为主体。基于这一前提,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在公共预算层面,当前非遗保护的资金分配已面临现实困境。对方论证提到现有公共预算不足,大量现存非遗及保护框架内的非遗项目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资源投入失传技艺的重建,无疑会造成对现有保护项目的资源侵占。我们应当优先保障已有传承脉络的非遗项目,而非开辟全新的资金消耗领域。
第二,个人主体的重建行为存在本质局限。对方提出支持个人为主体重现非遗,但需要明确两点:其一,个人行为若不涉及公共资源且未纳入非遗保护框架,则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其二,个人所谓的"重现"本质上只是"复现"。非遗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成品形态,更在于其蕴含的工艺流程与文化语境。正如《我爱发明》中木匠复刻诸葛亮木牛流马的案例,其采用现代工艺实现相似功能,却无法还原传统制造技艺的精髓。失传技艺因失去活体传承链,缺乏可考证的原生性标准,所谓"重建"实为基于现代认知的模仿,无法保证非遗本体的完整性。
第三,从传承本质来看,部分技艺的失传具有历史必然性。以"火烧岛"技艺为例,其失传根源在于不符合当代社会内涵;维吾尔族"吐槽器"等濒临失传的技艺,亦因脱离当下社会意识形态与民众需求而失去传承土壤。对于这类已丧失文化生命力的技艺,投入大量资源进行重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思。非遗保护应当尊重文化演进规律,聚焦具有当代价值的传承项目,而非强行挽留已失去生存土壤的文化形态。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发言。首先需要指出对方辩友的一个核心错误: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关于非遗保护是否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而对方的论证口径存在明显跳跃。
我们可以达成共识的是,非遗保护确实应该以政府为主体。基于这一前提,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在公共预算层面,当前非遗保护的资金分配已面临现实困境。对方论证提到现有公共预算不足,大量现存非遗及保护框架内的非遗项目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资源投入失传技艺的重建,无疑会造成对现有保护项目的资源侵占。我们应当优先保障已有传承脉络的非遗项目,而非开辟全新的资金消耗领域。
第二,个人主体的重建行为存在本质局限。对方提出支持个人为主体重现非遗,但需要明确两点:其一,个人行为若不涉及公共资源且未纳入非遗保护框架,则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其二,个人所谓的"重现"本质上只是"复现"。非遗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成品形态,更在于其蕴含的工艺流程与文化语境。正如《我爱发明》中木匠复刻诸葛亮木牛流马的案例,其采用现代工艺实现相似功能,却无法还原传统制造技艺的精髓。失传技艺因失去活体传承链,缺乏可考证的原生性标准,所谓"重建"实为基于现代认知的模仿,无法保证非遗本体的完整性。
第三,从传承本质来看,部分技艺的失传具有历史必然性。以"火烧岛"技艺为例,其失传根源在于不符合当代社会内涵;维吾尔族"吐槽器"等濒临失传的技艺,亦因脱离当下社会意识形态与民众需求而失去传承土壤。对于这类已丧失文化生命力的技艺,投入大量资源进行重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思。非遗保护应当尊重文化演进规律,聚焦具有当代价值的传承项目,而非强行挽留已失去生存土壤的文化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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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用完,另一方可继续或放弃。正方开始。能听到吗?可以听见吗?能听到。好,谢谢,今天反方刚刚才说很多时候非遗文化失传,是因为它不能符合现代人的需求,现在有没有一些技术能够让它在重建之后符合当代人的需求?比如说2023年国庆期间,珠海外角古镇主办了超沉浸艺术展,超20场的艺术表演和文化活动,这20种新奇的新媒体艺术装置,就是这样的艺术跨界,长假期间的游客数量同比增加了36.3%,日均客流量高达6万人次,有没有可能加速一些现代技术的融合之后,能够让这些文化再度焕发生机呢?
但是很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是需要具有原真性的,现在我跟你说,《第五人格》里有皮肤是苏绣做的,但这种行为是对非遗的保护吗?显然不是的,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是否值得对它进行一个重建性保护。我方知道你在一辩稿里提到这个代价是很大的,所以你要论证的是它值得。谢谢,如果能用一些手段让它重新进入大众的视野,并且像我上述提到的那样产生经济效益,我觉得完全符合你们对它的预期。
第二个部分不要忘了反方在一辩稿里这个案例是怎么给的?他们说很多记忆进行了重建性保护之后,转化成经济效益的太少了,可能没有回本。在这里双方的态度很明显了,反方的态度倾向于把它们用作生产素材来改变,可以流转,可以在完成了它在历史上的任务之后就改变,但是我们想要保留大家原本的样貌,为此可以不做任何的消耗和转化,没有问题的。
首先,国外发明的物流源码并不是一个记忆的重建,而只是一个产品的重现,你们很多都是根据文献对它的效果进行重现而已。第二点,景德镇的陶瓷做得很好,但是为什么景德镇的古法制瓷工艺至今仍是代表性濒危非遗呢?因为这个东西它本身是古法的东西,不能说只要有一点点它的成分,它就不是非遗,按你这样说,现在中国所有的技艺都有非遗的影子,那为什么这个东西还会成为非遗呢?可是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而且重建就是重建保护的一种。
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像上述的态度分歧,到底应该按谁的样子呢?我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其中包括了苗族民歌、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走马街民间故事,几乎90%的人都没听过,但是在对方的态度之下,如果这些故事能够被改成更加吸引人的新故事,大家可以完全忘掉原本的他们,这么做经济效益一定更高,是不是他们也要努力转型?我方认为,方言类非遗不是技艺类非遗,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什么叫技艺类非遗?
其次,您方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古代的技艺拿过来和现在技艺结合,但实际上就不是非遗本身了,这并不符合我们对重建的定义,所以请您方告诉我,举红军长征的例子是想说明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手段,不要执着那些遗失的东西,我们现在希望是把现有的保护好。
第三,我要告诉你的是,我们今天想要保护那些濒危技艺,它必然是在当下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的,经济因素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前提。背景是什么?现在非遗保护的资金是不够的,我们需要非遗能够实现自给自足,不然的话重建非遗后,还要后续持续投入资金让它继续存在,那这样的意义是什么呢?为什么我们带来的经济效益一定比现有的非遗低呢?那为什么它如果有经济效益的话,会失传呢?如果这个东西能赚钱,为什么会失传?如果这个东西能赚钱,为什么没人来做呢?很显然,我们敢肯定,现在80%以上的失传技艺必然是不符合当今人的需求的。
我刚才提到的苗族民歌、孟姜女传说、走马街民间故事,也没有人知道,他们有任何经济效益吗?那不叫技艺类非遗,那叫方言类非遗,这点我们已经明确区分出去了。所以很显然我方告诉你的是,现在的非遗保护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不能用公共预算去做还没把现有非遗保护好的时候,去考虑那些重建,去移植那些已经丧失市场的东西,我们当然鼓励个人去做,但它绝对不应该被写入国家公共预算支配理念,懂了吗?
你能给我举几个技艺类非遗的例子吗?我告诉你,比如陶瓷。除了陶瓷还有吗?当然有很多,只是地方没有仔细看这个技艺类非遗名录而已,其实陶瓷现在确实与现代元素相结合,但它本身还是代表性濒危非遗,为什么?所以说我们今天要重建的必然是技艺类非遗,不光是其成品,不光是重现成品,而是它整个生产过程、生产流程,以及这其中蕴含的民族底蕴、民族文化,你要如何重建?脱离这些所有文化,只是为了一个成品来重建的意义是什么?
谢谢,我也没有听过景德镇陶瓷之外的很多技艺类非遗,我想今天大家想到这类非遗,除了景德镇陶瓷估计也想不出来几个,在当今你也没有办法论证现有的非遗受到了大家的喜爱。反之,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像我刚开始提到的数据那样,重视一些跨界融合,或者重视对它们自身历史底蕴的深挖,从而让这个技艺能够更加符合现代大众的需求,而不是放弃那些可能失传的技艺,谢谢。
已经用完,另一方可继续或放弃。正方开始。能听到吗?可以听见吗?能听到。好,谢谢,今天反方刚刚才说很多时候非遗文化失传,是因为它不能符合现代人的需求,现在有没有一些技术能够让它在重建之后符合当代人的需求?比如说2023年国庆期间,珠海外角古镇主办了超沉浸艺术展,超20场的艺术表演和文化活动,这20种新奇的新媒体艺术装置,就是这样的艺术跨界,长假期间的游客数量同比增加了36.3%,日均客流量高达6万人次,有没有可能加速一些现代技术的融合之后,能够让这些文化再度焕发生机呢?
但是很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是需要具有原真性的,现在我跟你说,《第五人格》里有皮肤是苏绣做的,但这种行为是对非遗的保护吗?显然不是的,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是否值得对它进行一个重建性保护。我方知道你在一辩稿里提到这个代价是很大的,所以你要论证的是它值得。谢谢,如果能用一些手段让它重新进入大众的视野,并且像我上述提到的那样产生经济效益,我觉得完全符合你们对它的预期。
第二个部分不要忘了反方在一辩稿里这个案例是怎么给的?他们说很多记忆进行了重建性保护之后,转化成经济效益的太少了,可能没有回本。在这里双方的态度很明显了,反方的态度倾向于把它们用作生产素材来改变,可以流转,可以在完成了它在历史上的任务之后就改变,但是我们想要保留大家原本的样貌,为此可以不做任何的消耗和转化,没有问题的。
首先,国外发明的物流源码并不是一个记忆的重建,而只是一个产品的重现,你们很多都是根据文献对它的效果进行重现而已。第二点,景德镇的陶瓷做得很好,但是为什么景德镇的古法制瓷工艺至今仍是代表性濒危非遗呢?因为这个东西它本身是古法的东西,不能说只要有一点点它的成分,它就不是非遗,按你这样说,现在中国所有的技艺都有非遗的影子,那为什么这个东西还会成为非遗呢?可是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而且重建就是重建保护的一种。
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像上述的态度分歧,到底应该按谁的样子呢?我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其中包括了苗族民歌、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走马街民间故事,几乎90%的人都没听过,但是在对方的态度之下,如果这些故事能够被改成更加吸引人的新故事,大家可以完全忘掉原本的他们,这么做经济效益一定更高,是不是他们也要努力转型?我方认为,方言类非遗不是技艺类非遗,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什么叫技艺类非遗?
其次,您方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古代的技艺拿过来和现在技艺结合,但实际上就不是非遗本身了,这并不符合我们对重建的定义,所以请您方告诉我,举红军长征的例子是想说明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手段,不要执着那些遗失的东西,我们现在希望是把现有的保护好。
第三,我要告诉你的是,我们今天想要保护那些濒危技艺,它必然是在当下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的,经济因素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前提。背景是什么?现在非遗保护的资金是不够的,我们需要非遗能够实现自给自足,不然的话重建非遗后,还要后续持续投入资金让它继续存在,那这样的意义是什么呢?为什么我们带来的经济效益一定比现有的非遗低呢?那为什么它如果有经济效益的话,会失传呢?如果这个东西能赚钱,为什么会失传?如果这个东西能赚钱,为什么没人来做呢?很显然,我们敢肯定,现在80%以上的失传技艺必然是不符合当今人的需求的。
我刚才提到的苗族民歌、孟姜女传说、走马街民间故事,也没有人知道,他们有任何经济效益吗?那不叫技艺类非遗,那叫方言类非遗,这点我们已经明确区分出去了。所以很显然我方告诉你的是,现在的非遗保护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不能用公共预算去做还没把现有非遗保护好的时候,去考虑那些重建,去移植那些已经丧失市场的东西,我们当然鼓励个人去做,但它绝对不应该被写入国家公共预算支配理念,懂了吗?
你能给我举几个技艺类非遗的例子吗?我告诉你,比如陶瓷。除了陶瓷还有吗?当然有很多,只是地方没有仔细看这个技艺类非遗名录而已,其实陶瓷现在确实与现代元素相结合,但它本身还是代表性濒危非遗,为什么?所以说我们今天要重建的必然是技艺类非遗,不光是其成品,不光是重现成品,而是它整个生产过程、生产流程,以及这其中蕴含的民族底蕴、民族文化,你要如何重建?脱离这些所有文化,只是为了一个成品来重建的意义是什么?
谢谢,我也没有听过景德镇陶瓷之外的很多技艺类非遗,我想今天大家想到这类非遗,除了景德镇陶瓷估计也想不出来几个,在当今你也没有办法论证现有的非遗受到了大家的喜爱。反之,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像我刚开始提到的数据那样,重视一些跨界融合,或者重视对它们自身历史底蕴的深挖,从而让这个技艺能够更加符合现代大众的需求,而不是放弃那些可能失传的技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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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程未形成完整逻辑闭环,双方在"重建定义""原真性标准""资源分配优先级"三大核心争议点上持续拉锯,未出现决定性攻防转换)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非遗保护不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
在当前非遗保护的现状下,该行为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理由如下:现存非遗正面临持续危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难以分身进行重建性保护。
现存非遗正处于活态传承的临界点,既有传承人的正常困境,也有资金匮乏的现实难题。这是西部少数民族传承现状的缩影:80岁国家级传承人吴老2020年以来仅收获3.7万元补助(含7000元奖励),且每年2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都未能足额领取,长期活动因资金缺口难以展开。再看宋代配药方木偶项目,他们虽已掌握药配比技艺,但社会传承仅靠家族年长一代,唯一国家级传承人周尔禄年过八旬,省级传承人曹市雅海除了自己的孩子,几乎无人愿意学习。
这样的困境并非个例。全国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超65岁,十余省份的国家级传承人中半数在70岁以上。这些现存的非遗正面临"人走艺绝"的风险,我们连保护现役传承人都需倾尽全力。
更关键的是,从建设性保护失传记忆与加强保护现有非遗在时间、资金成本上存在天壤之别,盲目兼顾只会让资源绩效分散。从时间成本看,失传记忆重建需10年以上:仅技术复建阶段,如福州郊区的某项记忆重建计划,从文献考证到实验溯源就需3-5年,后续从零培养传承人需5-8年。该项目自20世纪90年代中断,2010年后尝试恢复,至今仍未能规模化传承。而现有非遗保护1-3年即可见成效,如梧州杂技传承所每年培养学员,两年内就能参与演出。
从资金成本看,差距同样显著:失传记忆单项启动资金超过100万元,福州某项目仅研究断文分析,年均研发投入超40万元;早期年金耗资50-1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及设备购买。而现有非遗单项启动资金小于50万元。
我方并非否认重建的意义。当未来物质条件极大丰富,科技足以精准还原历史,现存非遗的存续问题得到解决时,重建失传技艺或许会成为有价值的尝试。但在当下,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守住现存的非遗火种,而非追逐那些消逝的历史影子。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非遗保护不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
在当前非遗保护的现状下,该行为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理由如下:现存非遗正面临持续危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难以分身进行重建性保护。
现存非遗正处于活态传承的临界点,既有传承人的正常困境,也有资金匮乏的现实难题。这是西部少数民族传承现状的缩影:80岁国家级传承人吴老2020年以来仅收获3.7万元补助(含7000元奖励),且每年2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都未能足额领取,长期活动因资金缺口难以展开。再看宋代配药方木偶项目,他们虽已掌握药配比技艺,但社会传承仅靠家族年长一代,唯一国家级传承人周尔禄年过八旬,省级传承人曹市雅海除了自己的孩子,几乎无人愿意学习。
这样的困境并非个例。全国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超65岁,十余省份的国家级传承人中半数在70岁以上。这些现存的非遗正面临"人走艺绝"的风险,我们连保护现役传承人都需倾尽全力。
更关键的是,从建设性保护失传记忆与加强保护现有非遗在时间、资金成本上存在天壤之别,盲目兼顾只会让资源绩效分散。从时间成本看,失传记忆重建需10年以上:仅技术复建阶段,如福州郊区的某项记忆重建计划,从文献考证到实验溯源就需3-5年,后续从零培养传承人需5-8年。该项目自20世纪90年代中断,2010年后尝试恢复,至今仍未能规模化传承。而现有非遗保护1-3年即可见成效,如梧州杂技传承所每年培养学员,两年内就能参与演出。
从资金成本看,差距同样显著:失传记忆单项启动资金超过100万元,福州某项目仅研究断文分析,年均研发投入超40万元;早期年金耗资50-1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及设备购买。而现有非遗单项启动资金小于50万元。
我方并非否认重建的意义。当未来物质条件极大丰富,科技足以精准还原历史,现存非遗的存续问题得到解决时,重建失传技艺或许会成为有价值的尝试。但在当下,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守住现存的非遗火种,而非追逐那些消逝的历史影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提出核心观点:非遗保护不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核心考量是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问题。 接着阐述现存非遗面临的危机,包括传承人困境(以80岁吴老补助不足、宋代配药方木偶传承人年事已高且无人愿学为例)和全国传承人平均年龄超65岁、半数国家级传承人70岁以上导致的"人走艺绝"风险,强调保护现役传承人的紧迫性。 然后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两方面对比重建失传技艺与保护现有非遗的差异:时间成本上,失传技艺重建需10年以上(福州项目文献考证到培养传承人耗时久且未规模化传承),现有非遗保护1-3年可见成效(梧州杂技两年培养学员参与演出);资金成本上,失传技艺单项启动资金超100万元(福州项目年均研发投入高),现有非遗单项启动资金小于50万元,指出盲目兼顾会分散资源绩效。 最后表明并非否认重建意义,而是认为在当下物质条件和科技水平下,应优先解决现存非遗存续问题,守住现有火种而非追逐消逝影子。
对方辩友提到一些即将失传的记忆太珍贵,然而这与已经失传的技艺存在根本区别。对于尚未失传的非遗项目,我国已有抢救性保护机制,会提供资金补助,例如拨款40万元;但对于已经失传的技艺,政府并未牵头进行重建性保护,这是客观事实。
今天对方主张对所有失传记忆都要进行重建性保护,理由是为了保护文化。对此我方将从两点进行反驳:
第一,对方严重低估了重建的时间成本。以绛州鼓乐为例,从19岁开始研究到成功复制核心设备“画楼之机”,耗费了整整45年,这几乎是一个人全部的职业生涯。用数十年时间去追求一个不确定的未来,而放弃对无数确定需要抢救的现存项目的投入,我认为这是一种最大的浪费。
第二,在金钱成本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GDP增速已从2010年的10.3%降至2024年的5%,这决定了政府必须收紧开支。目前国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经费补助仅为1万元,这笔钱对许多传承人而言远远不够。以兴国山歌传承人为例,两位传承人分别已90多岁和70多岁,都是农民,除国家每年1万元补助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为鼓励年轻人学习,他们每月只能给学徒发放30元工资,目前学徒仅有十几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却主张投入动辄百万资金且数十年不见回报的重建项目,请问这笔钱从哪里来?
对方所举的个人保护例子,实际上只是个人将失传技艺重现后获得国家褒奖,而国家从未牵头开展系统性的重建保护工作。谢谢。
对方辩友提到一些即将失传的记忆太珍贵,然而这与已经失传的技艺存在根本区别。对于尚未失传的非遗项目,我国已有抢救性保护机制,会提供资金补助,例如拨款40万元;但对于已经失传的技艺,政府并未牵头进行重建性保护,这是客观事实。
今天对方主张对所有失传记忆都要进行重建性保护,理由是为了保护文化。对此我方将从两点进行反驳:
第一,对方严重低估了重建的时间成本。以绛州鼓乐为例,从19岁开始研究到成功复制核心设备“画楼之机”,耗费了整整45年,这几乎是一个人全部的职业生涯。用数十年时间去追求一个不确定的未来,而放弃对无数确定需要抢救的现存项目的投入,我认为这是一种最大的浪费。
第二,在金钱成本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GDP增速已从2010年的10.3%降至2024年的5%,这决定了政府必须收紧开支。目前国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经费补助仅为1万元,这笔钱对许多传承人而言远远不够。以兴国山歌传承人为例,两位传承人分别已90多岁和70多岁,都是农民,除国家每年1万元补助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为鼓励年轻人学习,他们每月只能给学徒发放30元工资,目前学徒仅有十几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却主张投入动辄百万资金且数十年不见回报的重建项目,请问这笔钱从哪里来?
对方所举的个人保护例子,实际上只是个人将失传技艺重现后获得国家褒奖,而国家从未牵头开展系统性的重建保护工作。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对方论证义务明显过低。辩题讨论的是"应不应该允许",并未限定时间范围,理论上全时段都属于论证范畴。既然如此,正方完全可以论证在未来经济上行期实施重建,对方将时间范围切割的做法缺乏合理性。
其次,对方声称重建可能侵轧国家资源,但无论是正方举出的案例,还是对方自己承认的事例,都显示相关传承者14年间并未占用国家资源,也未影响其他非遗项目的传承。他们完全依靠个人力量重现艺术,正如景德镇工匠、葫芦王等传承者凭借热爱投身非遗保护的情况。在这些个体重建案例中,我方看不到任何国家资源被侵占的证据,而对方却依然坚持对此类行为不予允许。
第三,对方反复强调重建存在侵占问题,但始终未明确具体侵占数额,也未进行比较分析。更重要的是,若对方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论证,至少需要证明现有传承中的非遗比已失传非遗更具保护价值,但对方对此未能提供任何论证。事实上,现有传承的非遗已有传承人负责,并有政府政策扶持,其传承难度相对较低;而已失传非遗若不及时重建,随着资料流失,重建难度将逐年增大,最终可能导致永久失传。这种文化瑰宝的损失,责任不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正方认为应当及时重建,才能避免更多文化遗产的流失。
首先,对方论证义务明显过低。辩题讨论的是"应不应该允许",并未限定时间范围,理论上全时段都属于论证范畴。既然如此,正方完全可以论证在未来经济上行期实施重建,对方将时间范围切割的做法缺乏合理性。
其次,对方声称重建可能侵轧国家资源,但无论是正方举出的案例,还是对方自己承认的事例,都显示相关传承者14年间并未占用国家资源,也未影响其他非遗项目的传承。他们完全依靠个人力量重现艺术,正如景德镇工匠、葫芦王等传承者凭借热爱投身非遗保护的情况。在这些个体重建案例中,我方看不到任何国家资源被侵占的证据,而对方却依然坚持对此类行为不予允许。
第三,对方反复强调重建存在侵占问题,但始终未明确具体侵占数额,也未进行比较分析。更重要的是,若对方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论证,至少需要证明现有传承中的非遗比已失传非遗更具保护价值,但对方对此未能提供任何论证。事实上,现有传承的非遗已有传承人负责,并有政府政策扶持,其传承难度相对较低;而已失传非遗若不及时重建,随着资料流失,重建难度将逐年增大,最终可能导致永久失传。这种文化瑰宝的损失,责任不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正方认为应当及时重建,才能避免更多文化遗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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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非遗保护的主体到底是谁?非遗保护的主体需要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吗?很显然非遗保护需要投入公共预算,您知道我国每年在低保上的公共预算是多少吗?公共预算的问题在于,我国每年用于非遗保护的支出仅有2亿元,而现存非遗的资金供给已经不足,请问这该如何解释?现存非遗的维护资金本就短缺,若还要花费更多资金用于失传技艺的重建,只会加剧资金不足的问题。
现存非遗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而所谓的重建失传技艺是在现有保护体系之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是存在传承人,失传技艺显然不具备这一条件。在当前体制下,非遗保护资金本就不足,部分传承人每年仅能获得2万元资助,有些甚至只能拿到7000元。因此我方认为,公共预算已无法满足现有非遗保护需求,不应再将资金用于重建失传技艺。
第二点,您方认为政府主导的保护与个人保护行为性质相同吗?有传承人是否意味着保护不紧迫?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需要明确,但您方始终未正面回应。个人保护行为并不在本次讨论的非遗保护范畴之内。
第三点,请问在军事行动中,我们会允许战士背着死去战友的尸体继续行军吗?为了执行任务和取得胜利,有时不得不放弃某些事情,专注于当下能完成的任务。同理,非遗保护应当优先保障现有技艺的传承,而非投入资源重建失传技艺。
您方从未比较过重建失传技艺与保护现有技艺的文化传承价值孰高孰低,这是论证中的关键缺环。我方认为个人重建行为不在讨论范围内,且现有非遗的保护需求更为迫切。
第一个问题,非遗保护的主体到底是谁?非遗保护的主体需要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吗?很显然非遗保护需要投入公共预算,您知道我国每年在低保上的公共预算是多少吗?公共预算的问题在于,我国每年用于非遗保护的支出仅有2亿元,而现存非遗的资金供给已经不足,请问这该如何解释?现存非遗的维护资金本就短缺,若还要花费更多资金用于失传技艺的重建,只会加剧资金不足的问题。
现存非遗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而所谓的重建失传技艺是在现有保护体系之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是存在传承人,失传技艺显然不具备这一条件。在当前体制下,非遗保护资金本就不足,部分传承人每年仅能获得2万元资助,有些甚至只能拿到7000元。因此我方认为,公共预算已无法满足现有非遗保护需求,不应再将资金用于重建失传技艺。
第二点,您方认为政府主导的保护与个人保护行为性质相同吗?有传承人是否意味着保护不紧迫?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需要明确,但您方始终未正面回应。个人保护行为并不在本次讨论的非遗保护范畴之内。
第三点,请问在军事行动中,我们会允许战士背着死去战友的尸体继续行军吗?为了执行任务和取得胜利,有时不得不放弃某些事情,专注于当下能完成的任务。同理,非遗保护应当优先保障现有技艺的传承,而非投入资源重建失传技艺。
您方从未比较过重建失传技艺与保护现有技艺的文化传承价值孰高孰低,这是论证中的关键缺环。我方认为个人重建行为不在讨论范围内,且现有非遗的保护需求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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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我能听到。首先,按照对方的逻辑,如果一个信息本身尚未形成文字记录,那么现阶段所谓"主谓的飞机维度"相关工作也应当开展,因为当前这些工作本身同样需要资金投入。但这种逻辑实则是主张"非必要的事物就应任其消逝",只要它妨碍经济发展、影响收益,就认为非遗可以被否定。这应是反方的立场,而非认为反方仅保护部分非遗、不保护另一部分。
其次,反方提出的比较存在明显漏洞。他们声称重建非遗与资金投入的关系,但从未论证为何维护非遗比重建非遗的成本更低、收益更高。这一关键比较在对方论述中完全缺失。
关于实施难度,对方同样未能合理解释为何重建技艺一定比恢复传承更难。按照对方观点,当前非遗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传承后继无人、缺乏学习者等。但为何培养传承人一定比重建技艺更简单?我方认为,通过专业学者与现代高新技术仪器的结合,对失传技艺的文化内涵进行系统性重建,由专业人员实施专业操作,这种技术层面的重现与实现,其难度未必高于寻找合适的传承人。这一论证空白对方始终未能填补。
回归辩题核心,我们需要明确在当代现状下应采取何种选择。对方要求我方论证所有可能性,但按照辩论规则,关于未来可能性的探讨本应属于正方立场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反方立论中提到"等经济好转再逐步开展保护"的观点,实际上已部分认同了我方主张的逻辑基础。
此外,对方完全忽视了非遗在当代创造经济价值的实例。以"葫芦王"为例,其通过葫芦烙画技艺一年即可获得近万元收益,这类非遗项目在当下创造的经济增长,在对方的价值评估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对方是否正视了这些现实收益?
我能听到。首先,按照对方的逻辑,如果一个信息本身尚未形成文字记录,那么现阶段所谓"主谓的飞机维度"相关工作也应当开展,因为当前这些工作本身同样需要资金投入。但这种逻辑实则是主张"非必要的事物就应任其消逝",只要它妨碍经济发展、影响收益,就认为非遗可以被否定。这应是反方的立场,而非认为反方仅保护部分非遗、不保护另一部分。
其次,反方提出的比较存在明显漏洞。他们声称重建非遗与资金投入的关系,但从未论证为何维护非遗比重建非遗的成本更低、收益更高。这一关键比较在对方论述中完全缺失。
关于实施难度,对方同样未能合理解释为何重建技艺一定比恢复传承更难。按照对方观点,当前非遗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传承后继无人、缺乏学习者等。但为何培养传承人一定比重建技艺更简单?我方认为,通过专业学者与现代高新技术仪器的结合,对失传技艺的文化内涵进行系统性重建,由专业人员实施专业操作,这种技术层面的重现与实现,其难度未必高于寻找合适的传承人。这一论证空白对方始终未能填补。
回归辩题核心,我们需要明确在当代现状下应采取何种选择。对方要求我方论证所有可能性,但按照辩论规则,关于未来可能性的探讨本应属于正方立场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反方立论中提到"等经济好转再逐步开展保护"的观点,实际上已部分认同了我方主张的逻辑基础。
此外,对方完全忽视了非遗在当代创造经济价值的实例。以"葫芦王"为例,其通过葫芦烙画技艺一年即可获得近万元收益,这类非遗项目在当下创造的经济增长,在对方的价值评估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对方是否正视了这些现实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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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辩:能听见吗?第一个问题,对方认为不能对记忆本身进行重建性保护,对吧?因为失传技艺本身就是在重建物品,对吗?
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打断)梳理和编制在现有技术中当然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追溯当时的记忆才是正方应该承担的论证责任,因为记忆不等于产品本身,是不是?我所有例子说的都是手艺本身的价值,是它创造的……
反方四辩:(打断)至少素锦需要织物,而据我了解,素锦的织物在现有技术中仍相对复杂,尤其是对宋代生产工具的复原。我继续问你,并非所有失传技艺都可以被列入非遗,对吧?
正方一辩:我方今天讨论的是手艺本身,你的问题是关于生产地是否属于非遗,我回答的是……
反方四辩:我问的是那些不可能或很难列入非遗的技艺,你是否也要进行重建性保护?请明确回答。
正方一辩:你目前没有指出哪个传统手艺未被列入非遗……
反方四辩:所以你方认为所有失传技艺都要保护?我确认到了。接下来问成本问题:在现阶段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重建一项失传技艺的成本过高或风险过大,而这些资源本可以拯救十项濒危技艺,你方是否认为应该选择后者而非前者?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都可以保护……
反方四辩:明白了。至少需要确认行动责任。我方后续会举证紧迫性和优先性问题。继续提问:你方似乎认为现有重建技术已比较成熟,但你是否知道我国在非遗保护平台中,材料选择与识别仍是技术难点,存在相关技术缺失?
正方一辩:你目前没有举证……
反方四辩:(打断)你刚才要求我方举证,现在我诚恳地请你注意资金缺乏的现实问题,这一点你是否认同?
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既然资源有限,我们应该将资源投入到更适合保护的领域,否则会有更多技艺永远消失。对方却认为所有级别非遗都要保护。
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好的。
反方四辩:能听见吗?第一个问题,对方认为不能对记忆本身进行重建性保护,对吧?因为失传技艺本身就是在重建物品,对吗?
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打断)梳理和编制在现有技术中当然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追溯当时的记忆才是正方应该承担的论证责任,因为记忆不等于产品本身,是不是?我所有例子说的都是手艺本身的价值,是它创造的……
反方四辩:(打断)至少素锦需要织物,而据我了解,素锦的织物在现有技术中仍相对复杂,尤其是对宋代生产工具的复原。我继续问你,并非所有失传技艺都可以被列入非遗,对吧?
正方一辩:我方今天讨论的是手艺本身,你的问题是关于生产地是否属于非遗,我回答的是……
反方四辩:我问的是那些不可能或很难列入非遗的技艺,你是否也要进行重建性保护?请明确回答。
正方一辩:你目前没有指出哪个传统手艺未被列入非遗……
反方四辩:所以你方认为所有失传技艺都要保护?我确认到了。接下来问成本问题:在现阶段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重建一项失传技艺的成本过高或风险过大,而这些资源本可以拯救十项濒危技艺,你方是否认为应该选择后者而非前者?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都可以保护……
反方四辩:明白了。至少需要确认行动责任。我方后续会举证紧迫性和优先性问题。继续提问:你方似乎认为现有重建技术已比较成熟,但你是否知道我国在非遗保护平台中,材料选择与识别仍是技术难点,存在相关技术缺失?
正方一辩:你目前没有举证……
反方四辩:(打断)你刚才要求我方举证,现在我诚恳地请你注意资金缺乏的现实问题,这一点你是否认同?
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既然资源有限,我们应该将资源投入到更适合保护的领域,否则会有更多技艺永远消失。对方却认为所有级别非遗都要保护。
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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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ph TD
A[反方四辩] -->|提出技艺记忆不可重建性| B{正方一辩}
B -->|未完整回应| A
A -->|打断并强化论证责任| C[记忆≠产品本身⊣技艺重建价值]
C -->|逻辑规则:归谬法| D[素锦复原案例→宋代工具复原复杂性]
D -->|转换战场| E{非遗列入标准问题}
B -->|回避问题| E
E -->|逻辑规则:诉诸因果| F[未列入技艺是否需保护⊣正方范围界定]
B -->|要求举证| F
F -->|转换战场| G[资源分配问题]
A -->|逻辑规则:归谬法| H[高成本重建vs十项濒危技艺⊣资源优先级]
B -->|主张都可保护| H
H -->|转换战场| I[技术可行性问题]
A -->|逻辑规则:诉诸事实| J[材料识别技术缺失→重建风险]
B -->|要求举证| J
J -->|强化前提| K[资金缺乏现实⊣正方保护可行性]
B -->|默认接受| K
K -->|结论推导| L[资源有限→应优先保护现存技艺⊣重建性保护]
首先,非遗保护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失传技艺作为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记忆和技艺智慧。通过重建性保护,能够让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使其不至于永远淹没在历史长河中。
重建性保护并非凭空创造,而是基于严谨的历史考证和技艺研究。在充分挖掘相关历史文献、考古资料以及老艺人记忆的基础上,对失传技艺进行科学合理的复原,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其原本面貌,为后人研究和传承提供宝贵的实物和技艺参照。
允许重建性保护有助于激发非遗传承的活力。当失传技艺得以重现,能够吸引更多人关注非遗、了解非遗,进而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中来。这不仅可以为非遗传承注入新的动力,还能让非遗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生活,实现其在新时代的价值延续。
首先,非遗保护应该允许对失传技艺进行重建性保护。失传技艺作为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记忆和技艺智慧。通过重建性保护,能够让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使其不至于永远淹没在历史长河中。
重建性保护并非凭空创造,而是基于严谨的历史考证和技艺研究。在充分挖掘相关历史文献、考古资料以及老艺人记忆的基础上,对失传技艺进行科学合理的复原,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其原本面貌,为后人研究和传承提供宝贵的实物和技艺参照。
允许重建性保护有助于激发非遗传承的活力。当失传技艺得以重现,能够吸引更多人关注非遗、了解非遗,进而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中来。这不仅可以为非遗传承注入新的动力,还能让非遗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生活,实现其在新时代的价值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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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您,国家在非遗保护中侧重做强健性保护,却未开展重建性保护。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就应该允许重建性保护。您认为应不应该允许?
我方认为应该允许,理由有二:
第一,关于"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您尚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二,关于资源分配问题,您认为当前资源无法支持重建性保护,我方可以证明这一观点不成立。当前国家对每位非遗传承人每年提供1万元补助金,但这笔资金对个体传承人而言远远不足。非遗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护传承人,而现有传承人普遍认为当前补助标准过低。
您可能会问:"既然缺钱,难道要从我们兜里出吗?"显然不是。那为什么国家不能增加财政投入?您可能会提出经济下行的理由,但经济下行并非停止必要投入的借口。近年来我国GDP增速从2010年的10.3%降至2022年的2.2%,经济确实面临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政策都应停滞。基础建设在经济下行期仍需推进,非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政策必要性。如果正方能够证明重建性保护的稀缺性价值,就具备政策落地的可行性空间。
此外,辩题并未限定"当下"这一时间范围。我方认为即使在当前阶段也应允许重建性保护,而即使退一步讲,您方也未反对"未来经济好转后允许"的可能性。在逻辑层面,我方已完成相关论证。
请您举例说明:若某位女性传承人独立完成了某项失传非遗技艺的整体复原,她使用了国家哪些资金和资源?您刚才提到的"重建"与辩题中的"重建性保护"概念不同。当个体从未获得过保护资源时,允许其开展重建性保护,国家适当给予支持,并不会挤压现有保护政策的实施空间。我们不理解您方反对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请教您,国家在非遗保护中侧重做强健性保护,却未开展重建性保护。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就应该允许重建性保护。您认为应不应该允许?
我方认为应该允许,理由有二:
第一,关于"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您尚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二,关于资源分配问题,您认为当前资源无法支持重建性保护,我方可以证明这一观点不成立。当前国家对每位非遗传承人每年提供1万元补助金,但这笔资金对个体传承人而言远远不足。非遗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护传承人,而现有传承人普遍认为当前补助标准过低。
您可能会问:"既然缺钱,难道要从我们兜里出吗?"显然不是。那为什么国家不能增加财政投入?您可能会提出经济下行的理由,但经济下行并非停止必要投入的借口。近年来我国GDP增速从2010年的10.3%降至2022年的2.2%,经济确实面临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政策都应停滞。基础建设在经济下行期仍需推进,非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政策必要性。如果正方能够证明重建性保护的稀缺性价值,就具备政策落地的可行性空间。
此外,辩题并未限定"当下"这一时间范围。我方认为即使在当前阶段也应允许重建性保护,而即使退一步讲,您方也未反对"未来经济好转后允许"的可能性。在逻辑层面,我方已完成相关论证。
请您举例说明:若某位女性传承人独立完成了某项失传非遗技艺的整体复原,她使用了国家哪些资金和资源?您刚才提到的"重建"与辩题中的"重建性保护"概念不同。当个体从未获得过保护资源时,允许其开展重建性保护,国家适当给予支持,并不会挤压现有保护政策的实施空间。我们不理解您方反对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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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文本仅呈现正方三辩盘问内容,反方二辩回应部分未显示,故流程图主要呈现正方质询逻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