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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的开篇陈词进行质询,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
这方辩友,您提到确定资产的方法,不同模型之间的计算结果差异巨大。比如快速管理不同成本法仅估值1733.50亿,和国外平安的不同模型估值出来是3924.24亿,相差1000多亿,如何保证目标数据的准确性?
感谢对方辩友的提问。关于入表数据的准确性,我方承认指标存在波动,但快手的方案早已通过多重对冲设计化解风险,这正是方案的优势之一。
第一,快手方案指标选取了行业锚点。成本法的投资回报率取了优于虎牙、哔哩哔哩、快手4家同行企业的平均值,市场调整系数是哔哩哔哩、爱奇艺等4家典型企业的均值,并非单一数据,天然对冲了个别企业的波动。
第二,入表规则与政策完全对齐,政策变化时可通过调整会计科目适配。案例中无形资产单独列式的设计本身就具有灵活性。
第三,数据安全具有坚实保障。案例明确提到了快手建立了数据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全流程管控,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对数据价值的冲击。
对方辩友没有回答二手评估的关键是要受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和数据安全风险的影响。就成本法的投资回报率、市场调整系数和估值过程中的溢价系数而言,这些关键指标都受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影响较大,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质询方)快手案例中没有出现抖音和微视?
关于参考数据中没有微视和抖音的问题,恰恰体现了快手方案的严谨性。因为案例中选取的参考企业均是与快手业务模式高度契合的哔哩哔哩、爱奇艺等企业,均以社交直播变现为核心,具有可比性。没有考虑抖音,并非没有考虑,他在案例计算溢价系数时,明确以抖音7亿日活为行业投顾标准,本质上已经将龙头企业纳入核算。微视是因为业务规模小,没形成足够的行业代表性,所以没有纳入。
我方认为抖音和微视是和快手业务模式最相同的两个平台,同时我刚才还想提问一个问题:同一用户在不同视频平台中,快手通过对用户在不同账号、不同公司数据进行整合之后,都生成相同的评估结果,那么如何保证数据资产变现的准确性?
好,这个咨询环节结束。
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的开篇陈词进行质询,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
这方辩友,您提到确定资产的方法,不同模型之间的计算结果差异巨大。比如快速管理不同成本法仅估值1733.50亿,和国外平安的不同模型估值出来是3924.24亿,相差1000多亿,如何保证目标数据的准确性?
感谢对方辩友的提问。关于入表数据的准确性,我方承认指标存在波动,但快手的方案早已通过多重对冲设计化解风险,这正是方案的优势之一。
第一,快手方案指标选取了行业锚点。成本法的投资回报率取了优于虎牙、哔哩哔哩、快手4家同行企业的平均值,市场调整系数是哔哩哔哩、爱奇艺等4家典型企业的均值,并非单一数据,天然对冲了个别企业的波动。
第二,入表规则与政策完全对齐,政策变化时可通过调整会计科目适配。案例中无形资产单独列式的设计本身就具有灵活性。
第三,数据安全具有坚实保障。案例明确提到了快手建立了数据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全流程管控,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对数据价值的冲击。
对方辩友没有回答二手评估的关键是要受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和数据安全风险的影响。就成本法的投资回报率、市场调整系数和估值过程中的溢价系数而言,这些关键指标都受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影响较大,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质询方)快手案例中没有出现抖音和微视?
关于参考数据中没有微视和抖音的问题,恰恰体现了快手方案的严谨性。因为案例中选取的参考企业均是与快手业务模式高度契合的哔哩哔哩、爱奇艺等企业,均以社交直播变现为核心,具有可比性。没有考虑抖音,并非没有考虑,他在案例计算溢价系数时,明确以抖音7亿日活为行业投顾标准,本质上已经将龙头企业纳入核算。微视是因为业务规模小,没形成足够的行业代表性,所以没有纳入。
我方认为抖音和微视是和快手业务模式最相同的两个平台,同时我刚才还想提问一个问题:同一用户在不同视频平台中,快手通过对用户在不同账号、不同公司数据进行整合之后,都生成相同的评估结果,那么如何保证数据资产变现的准确性?
好,这个咨询环节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反方二辩进行对自身观点进一步陈词,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
尊敬的老师,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我对对方对于我们的总体质疑进行逐一回应。
第一点,对方质疑我方的确权路径缺乏控制的依据,实际上是误读了我们的结论。数据确权的核心是控制而非所有权。我方在用户数据方面,脱敏后持续使用政务数据,合规协作授权后流通设备数据独占管控,就能证明企业可以主导数据的使用,并且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控制的要求。并且,贴合目前确权属于探索阶段的现实,不虚构明确规则更具实操性。
第二点,对方质疑多方法交叉估值只是一次性的静态数字。但是我们在案例中已经明确探讨了,单预算法很难准确估值。我方通过成本法、收益法、非货币化评估方法交叉验证,提升估值的合理性,也以定期重估的方式反映价值。
第三点,关于付出披露和第四张表探索的入表方式,我们已经在案例中探讨了。因为数据资产归属无形资产或者存货,在南方电网的这个实践中都存在不合理性,强行入表会扭曲资产周转数据等原因,所以我方以南方电网的方案为例,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方式充分披露了信息,同时补充第三、第四张表的非财务数据,让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数据资产的价值,比强行入表的方式更加贴合行业实际。我方的方案每一步都呼应准则,扎根行业,正是困境中的务实路径。
而对方辩友的回应回避了快手方案的矛盾。其一,确权存在矛盾,案例原文既称企业拥有或控制,又说用户可以随时删除数据,导致企业无法主导数据的存续,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其二,估值缺乏直接关联的依据,推广开支和数据加工的关联性没有原文佐证,参数选取的行业企业与快手存在差异,估值结果存在风险。其三,入表的规则和资产特征存在冲突,快手的数据脱离算法无法独立变现,违反无形资产可单独辨认的定义,强行入表只会误导投资者。
南方电网的方案所有设计都基于其确权难、估值难、入表难的现实困境,没有夸大优势,也没有虚构规则。通过合规探索、多方多方法估值、充分披露的路径,实现了风险可控、逻辑自洽、实操可陈。
陈词的时间到,谢谢。好,下面有请正方。
由反方二辩进行对自身观点进一步陈词,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
尊敬的老师,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我对对方对于我们的总体质疑进行逐一回应。
第一点,对方质疑我方的确权路径缺乏控制的依据,实际上是误读了我们的结论。数据确权的核心是控制而非所有权。我方在用户数据方面,脱敏后持续使用政务数据,合规协作授权后流通设备数据独占管控,就能证明企业可以主导数据的使用,并且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控制的要求。并且,贴合目前确权属于探索阶段的现实,不虚构明确规则更具实操性。
第二点,对方质疑多方法交叉估值只是一次性的静态数字。但是我们在案例中已经明确探讨了,单预算法很难准确估值。我方通过成本法、收益法、非货币化评估方法交叉验证,提升估值的合理性,也以定期重估的方式反映价值。
第三点,关于付出披露和第四张表探索的入表方式,我们已经在案例中探讨了。因为数据资产归属无形资产或者存货,在南方电网的这个实践中都存在不合理性,强行入表会扭曲资产周转数据等原因,所以我方以南方电网的方案为例,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方式充分披露了信息,同时补充第三、第四张表的非财务数据,让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数据资产的价值,比强行入表的方式更加贴合行业实际。我方的方案每一步都呼应准则,扎根行业,正是困境中的务实路径。
而对方辩友的回应回避了快手方案的矛盾。其一,确权存在矛盾,案例原文既称企业拥有或控制,又说用户可以随时删除数据,导致企业无法主导数据的存续,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其二,估值缺乏直接关联的依据,推广开支和数据加工的关联性没有原文佐证,参数选取的行业企业与快手存在差异,估值结果存在风险。其三,入表的规则和资产特征存在冲突,快手的数据脱离算法无法独立变现,违反无形资产可单独辨认的定义,强行入表只会误导投资者。
南方电网的方案所有设计都基于其确权难、估值难、入表难的现实困境,没有夸大优势,也没有虚构规则。通过合规探索、多方多方法估值、充分披露的路径,实现了风险可控、逻辑自洽、实操可陈。
陈词的时间到,谢谢。好,下面有请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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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进行视讯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感谢对方辩友陈词。我方的第一问是:您方案例原文提及数据公益与盈利属性并存,但并未划分标准。您将采用多方法交叉估值,既用成本法计算基础投入,又用收益法计算盈利预期,还叠加非货币化评估,三者价值口径完全不同,如何从根本上避免不同方法间的价值冲突?所谓的交叉标准无统一准则约束,是否存在极大的主观判断风险?感谢对方辩友的质询。
在南方电网的案例中,我们已经明确了数据存在场景难以明确区分的问题。我方能不强行划分属性,而是根据数据用途和可计量性适配方法,且在附注中披露方法的选择依据,从而降低主观风险。
那么再问您:方案例原文中并未规定按用途适配估值方法,您方这套适配逻辑既无准则支撑,也无原文明确依据,本质是自主创设估值规则。这与您方批判快手缺乏观点依据的标准,难道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
感谢对方的质询。我方按照用途适配估值方法,是基于单一方法失灵的合理推导。因为案例中提及到南方电网通过内部应用和外部交易实现价值,对应的成本法和收益法的适配,有着明确的实践支撑。回答完毕,感谢对方辩友。
那么再问您:可实践支撑不等于准则与原文支撑。您方企业以内部实践替代统一会计规范,若全行业都效仿此逻辑,各自制定估值适配准则,数据资产价值将彻底丧失统一的评判标准,那么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何谈起?
我再补充一下:您方所提到的附录披露与第四张表的探索,是否违背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数据资产可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我方的案例——南方电网,其所在行业的电网数据具有特殊性,通用科目无法真实反映价值,专用科目是对披露方式的灵活应用,是对准则的灵活应用。信息的真实性要优于可比性。
感谢对方辩友。那么再问您:方非货币化评估的指标体系,在原文中并未明确具体的指标,请问该如何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呢?
我方的指标体系是参考绩效提升、管理赋能等维度,结合行业标准设置,具有视情保障性。
二辩进行视讯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感谢对方辩友陈词。我方的第一问是:您方案例原文提及数据公益与盈利属性并存,但并未划分标准。您将采用多方法交叉估值,既用成本法计算基础投入,又用收益法计算盈利预期,还叠加非货币化评估,三者价值口径完全不同,如何从根本上避免不同方法间的价值冲突?所谓的交叉标准无统一准则约束,是否存在极大的主观判断风险?感谢对方辩友的质询。
在南方电网的案例中,我们已经明确了数据存在场景难以明确区分的问题。我方能不强行划分属性,而是根据数据用途和可计量性适配方法,且在附注中披露方法的选择依据,从而降低主观风险。
那么再问您:方案例原文中并未规定按用途适配估值方法,您方这套适配逻辑既无准则支撑,也无原文明确依据,本质是自主创设估值规则。这与您方批判快手缺乏观点依据的标准,难道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
感谢对方的质询。我方按照用途适配估值方法,是基于单一方法失灵的合理推导。因为案例中提及到南方电网通过内部应用和外部交易实现价值,对应的成本法和收益法的适配,有着明确的实践支撑。回答完毕,感谢对方辩友。
那么再问您:可实践支撑不等于准则与原文支撑。您方企业以内部实践替代统一会计规范,若全行业都效仿此逻辑,各自制定估值适配准则,数据资产价值将彻底丧失统一的评判标准,那么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何谈起?
我再补充一下:您方所提到的附录披露与第四张表的探索,是否违背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数据资产可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我方的案例——南方电网,其所在行业的电网数据具有特殊性,通用科目无法真实反映价值,专用科目是对披露方式的灵活应用,是对准则的灵活应用。信息的真实性要优于可比性。
感谢对方辩友。那么再问您:方非货币化评估的指标体系,在原文中并未明确具体的指标,请问该如何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呢?
我方的指标体系是参考绩效提升、管理赋能等维度,结合行业标准设置,具有视情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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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好的,我们差不多了。第三组,请在接下来的一两分钟内就坐,我会把话筒拿给你们。
喂喂喂,我们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怎么回事?我要到时候再补充点名。这个情况,我们搞快一点。最后我们再签到一次,好吗?
那么最后一场,是关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情况。正方C1小组做的是快手的数据资产入表案例,它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准确说是IT企业。反方CR小组做的是南方电网,这是一家传统企业,探讨其数据资产入表的问题。两者都是2023年全国NPCC优秀案例。
好的,我们差不多了。第三组,请在接下来的一两分钟内就坐,我会把话筒拿给你们。
喂喂喂,我们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怎么回事?我要到时候再补充点名。这个情况,我们搞快一点。最后我们再签到一次,好吗?
那么最后一场,是关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情况。正方C1小组做的是快手的数据资产入表案例,它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准确说是IT企业。反方CR小组做的是南方电网,这是一家传统企业,探讨其数据资产入表的问题。两者都是2023年全国NPCC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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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反方辩题进行进一步陈词,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反方的质疑看似有理,实则是对快快手方案的片面解读。我方将结合暗恋原文,用三个核心事实回应:
一是,快手的数据资产分为三类,用户基础数据、发布内容行为数据。用户删除的只是自己发布的视频,但平台沉淀的行为数据是用户主动交互的痕迹,企业可合法实际使用。会计准则中控制的核心是主导资产使用或者获取经济利益,快手通过算法驱动广告、电商收入完全满足这一标准。
二是,估值是科学可靠的推广,其广告开支计入成本符合评估准则。数据的构建成本包括采集成本、推广式获取成本,用户采集数据的直接投入参数选取的斗鱼、哔哩哔哩等企业与快手同属视频直播行业,用户群体和变现模式高度相似,确保估值的合理性。双模型验证,成本法以及国泰君安模型,从历史投入、未来收益、市场认可三个维度交叉验证,结果是可靠的。
三是,入表是合规精准的。快手数据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可单独辨认,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快手将其归入该科目完全合规。数据资产入表能真实反映资产的核心价值,避免上市后因数据未入表导致的事实暴跌,让投资者看清3924.24亿元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
综上,快手方案在确权、估值、入表环节均有案例支持,逻辑闭环,实操可行,是数据资产化的最优实践。谢谢大家。
面对反方辩题进行进一步陈词,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反方的质疑看似有理,实则是对快快手方案的片面解读。我方将结合暗恋原文,用三个核心事实回应:
一是,快手的数据资产分为三类,用户基础数据、发布内容行为数据。用户删除的只是自己发布的视频,但平台沉淀的行为数据是用户主动交互的痕迹,企业可合法实际使用。会计准则中控制的核心是主导资产使用或者获取经济利益,快手通过算法驱动广告、电商收入完全满足这一标准。
二是,估值是科学可靠的推广,其广告开支计入成本符合评估准则。数据的构建成本包括采集成本、推广式获取成本,用户采集数据的直接投入参数选取的斗鱼、哔哩哔哩等企业与快手同属视频直播行业,用户群体和变现模式高度相似,确保估值的合理性。双模型验证,成本法以及国泰君安模型,从历史投入、未来收益、市场认可三个维度交叉验证,结果是可靠的。
三是,入表是合规精准的。快手数据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可单独辨认,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快手将其归入该科目完全合规。数据资产入表能真实反映资产的核心价值,避免上市后因数据未入表导致的事实暴跌,让投资者看清3924.24亿元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
综上,快手方案在确权、估值、入表环节均有案例支持,逻辑闭环,实操可行,是数据资产化的最优实践。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坚定认为,快手科技的数据资产化方案以清晰核心逻辑为引领,实现入境环环相扣,实操可行性远超南方电网方案,是数据资产化的最优实践。
数字经济时代,能落地、可量化、强合规的方案才是真正的破局之策。快手方案的核心逻辑是,以业务价值为谋,全生命周期掌控,加双模型量化,实现数据从资源到资产的闭环转化,具体实现路径清晰可追溯。
第一步,确权打底。通过用户授权合法获取三类核心数据,搭配加密脱敏等全流程管控,满足拥有或控制的会计核心要求。
第二步,量化赋能。双模型精准定价:修正成本法,归集3140.76亿元总成本,结合12.64%行业回报率、0.49市场调整系数,算出1733.50亿元价值;修正国泰君安模型,纳入6.13亿用户等参数,测算出3924.24亿元核心价值。
第三步,合规入表。严格遵循《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单独列式。
第四步,价值变现。数据直接支撑三大业务,2022年创造941.825亿元营收,形成资源资产收益完整闭环。
反观南方电网,其方案完全缺乏这样的清晰逻辑与路径。落地路径方面,确权环节数据横跨多领域、涉及多主体,陷入经济利益判断难、成本归集难的僵局;估值环节因数据与其他资产关联性强,单一方法均无法适用,只能依赖定性分析,缺乏实操标准;入表环节数据可辨认性弱、流通性差,既难归为无形资产,又难归为存货,完全无法形成价值闭环。
快手方案三大核心优势更是南方电网难以企及:一是逻辑闭环,从确权到变现全流程贯通;二是量化精准,高模型加可验证参数,价值测算有章可循;三是合规扎实,严格适配现行政策与标准。
综上,快手方案在核心逻辑、实现路径、实操落地均全面领先,是数据资产化的最优实践。谢谢大家。
我方坚定认为,快手科技的数据资产化方案以清晰核心逻辑为引领,实现入境环环相扣,实操可行性远超南方电网方案,是数据资产化的最优实践。
数字经济时代,能落地、可量化、强合规的方案才是真正的破局之策。快手方案的核心逻辑是,以业务价值为谋,全生命周期掌控,加双模型量化,实现数据从资源到资产的闭环转化,具体实现路径清晰可追溯。
第一步,确权打底。通过用户授权合法获取三类核心数据,搭配加密脱敏等全流程管控,满足拥有或控制的会计核心要求。
第二步,量化赋能。双模型精准定价:修正成本法,归集3140.76亿元总成本,结合12.64%行业回报率、0.49市场调整系数,算出1733.50亿元价值;修正国泰君安模型,纳入6.13亿用户等参数,测算出3924.24亿元核心价值。
第三步,合规入表。严格遵循《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单独列式。
第四步,价值变现。数据直接支撑三大业务,2022年创造941.825亿元营收,形成资源资产收益完整闭环。
反观南方电网,其方案完全缺乏这样的清晰逻辑与路径。落地路径方面,确权环节数据横跨多领域、涉及多主体,陷入经济利益判断难、成本归集难的僵局;估值环节因数据与其他资产关联性强,单一方法均无法适用,只能依赖定性分析,缺乏实操标准;入表环节数据可辨认性弱、流通性差,既难归为无形资产,又难归为存货,完全无法形成价值闭环。
快手方案三大核心优势更是南方电网难以企及:一是逻辑闭环,从确权到变现全流程贯通;二是量化精准,高模型加可验证参数,价值测算有章可循;三是合规扎实,严格适配现行政策与标准。
综上,快手方案在核心逻辑、实现路径、实操落地均全面领先,是数据资产化的最优实践。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他们是对南方电网的数据资产入表问题进行研究。
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案例聚焦了南方电网的数据资产化核心逻辑,完全基于电网企业的数据高度敏感性、强合规要求,以及它工艺与盈利属性并存的特征,结合科斯定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及制度背景,深入探讨了数据资产化面临的现实挑战和理论困境,在确权、估值、入表等三个维度进行了探索和方案设计。
在确权维度,考虑到电网企业的数据包含用户用电数据、政务合作数据、设备运行数据三类高度敏感数据,针对设计了分类确权的规则:用户数据脱敏后进行加工,遵循匿名化加授权备案的原则;政务数据实行合规协作授权流通;设备数据归企业独占。完全解决了电网行业数据确权的核心痛点,实现了持续控制。
在估值维度,依据电网数据资产场景难区分、场景波动大、与其他产品关联性较高的特点,案例中探讨采用多方法交叉估值,即非货币化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基于不同的数据产品特征,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结合使用,数据支撑比较扎实。
在入表维度,紧扣数据资产难以纳入现行财务报表体系的结论,探索设计了附表披露、附注披露加企业第四张报表的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南方电网企业设计了数据资产的科目,对数据资产进行计量,财务披露精准合规。
而对方的快手案例自身逻辑其实存在几个矛盾。第一个方面,快手案例的原文称,数据满足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认定标准,但在原文的第三部分案例主体介绍中,又明确了UGC的数据用户随时可以删除,这与持续控制的核心要求是自相矛盾的。
另一个方面,快手案例原文采用了修正成本法和修正国泰君安模型的估值。它的参数选取的四家企业都是互联网的视频服务行业,其实与自身企业的短视频加电商的核心业务存在差异,估值参数的合理性缺乏支撑。
接下来,我方辩友将从确权逻辑闭环、估值数据支撑、入表规则适用等三个方面进行继续论证。我方案例的实操优势,我的陈词结束,谢谢。
反方一辩的陈词结束,下面有请。
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他们是对南方电网的数据资产入表问题进行研究。
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案例聚焦了南方电网的数据资产化核心逻辑,完全基于电网企业的数据高度敏感性、强合规要求,以及它工艺与盈利属性并存的特征,结合科斯定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及制度背景,深入探讨了数据资产化面临的现实挑战和理论困境,在确权、估值、入表等三个维度进行了探索和方案设计。
在确权维度,考虑到电网企业的数据包含用户用电数据、政务合作数据、设备运行数据三类高度敏感数据,针对设计了分类确权的规则:用户数据脱敏后进行加工,遵循匿名化加授权备案的原则;政务数据实行合规协作授权流通;设备数据归企业独占。完全解决了电网行业数据确权的核心痛点,实现了持续控制。
在估值维度,依据电网数据资产场景难区分、场景波动大、与其他产品关联性较高的特点,案例中探讨采用多方法交叉估值,即非货币化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基于不同的数据产品特征,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结合使用,数据支撑比较扎实。
在入表维度,紧扣数据资产难以纳入现行财务报表体系的结论,探索设计了附表披露、附注披露加企业第四张报表的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南方电网企业设计了数据资产的科目,对数据资产进行计量,财务披露精准合规。
而对方的快手案例自身逻辑其实存在几个矛盾。第一个方面,快手案例的原文称,数据满足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认定标准,但在原文的第三部分案例主体介绍中,又明确了UGC的数据用户随时可以删除,这与持续控制的核心要求是自相矛盾的。
另一个方面,快手案例原文采用了修正成本法和修正国泰君安模型的估值。它的参数选取的四家企业都是互联网的视频服务行业,其实与自身企业的短视频加电商的核心业务存在差异,估值参数的合理性缺乏支撑。
接下来,我方辩友将从确权逻辑闭环、估值数据支撑、入表规则适用等三个方面进行继续论证。我方案例的实操优势,我的陈词结束,谢谢。
反方一辩的陈词结束,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企业是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持续进行使用的,感谢对方辩友。但是在同一页也提到了电网数据资产的可辨认性更弱,单独识别的困难更大。您方将数据分为三类,每一类在入表时是否都能单独辨认并且独立计量?如果不能的话,是否意味着您方所谓的控制在会计上并不成立呢?
事实上,独立辨认和单独计量确实是存在难度的。但是我们分类本来就是为了增强它的可辨认性,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些技术和管理手段去实现这个资产化,比如原数据管理、合同约定的一些方法。
您方案例中提到电网数据资产交易易变性,随应用场景、用户数量、使用频率等变化,那么您方提出了多方法的交叉估值,是否已经建立了动态的调整机制?如果没有建立动态的,是否意味着您方的估值只是一次性的静态数字,难以反映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
我方认为数据的估值是可以定期进行估值的,但是我们目前使用的这个多方法交叉验证法,其实已经可以反映它的主要价值。
关于最后入表,您方主张设立数据资产科目,在您方案例的原文11页中明确指出了是否纳入无形资产类别来确认和计量上难以确认。您方创立的这个科目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设置规定呢?还是说只是一种回避准则约束的权宜之计?
其实这个数据科目的设计,是南方电网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已经新创的科目进行计量,而且我方认为它这个科目的设计并非脱离了准则,而是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按用途适配科目”精神的落地创新。因为电网数据资产有别于其他普通无形资产的特征,传统的财务科目无法容纳它的独特属性,我方设计专用科目,正是为了在现行准则框架下进行如实反映。
质询时间到,谢谢正方四辩。
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
企业是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持续进行使用的,感谢对方辩友。但是在同一页也提到了电网数据资产的可辨认性更弱,单独识别的困难更大。您方将数据分为三类,每一类在入表时是否都能单独辨认并且独立计量?如果不能的话,是否意味着您方所谓的控制在会计上并不成立呢?
事实上,独立辨认和单独计量确实是存在难度的。但是我们分类本来就是为了增强它的可辨认性,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些技术和管理手段去实现这个资产化,比如原数据管理、合同约定的一些方法。
您方案例中提到电网数据资产交易易变性,随应用场景、用户数量、使用频率等变化,那么您方提出了多方法的交叉估值,是否已经建立了动态的调整机制?如果没有建立动态的,是否意味着您方的估值只是一次性的静态数字,难以反映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
我方认为数据的估值是可以定期进行估值的,但是我们目前使用的这个多方法交叉验证法,其实已经可以反映它的主要价值。
关于最后入表,您方主张设立数据资产科目,在您方案例的原文11页中明确指出了是否纳入无形资产类别来确认和计量上难以确认。您方创立的这个科目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设置规定呢?还是说只是一种回避准则约束的权宜之计?
其实这个数据科目的设计,是南方电网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已经新创的科目进行计量,而且我方认为它这个科目的设计并非脱离了准则,而是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按用途适配科目”精神的落地创新。因为电网数据资产有别于其他普通无形资产的特征,传统的财务科目无法容纳它的独特属性,我方设计专用科目,正是为了在现行准则框架下进行如实反映。
质询时间到,谢谢正方四辩。
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每次质询结束后,反方一辩均通过承认部分问题存在→提出解决方案/强调现有方法有效性/引用权威依据的方式进行防御,未直接退让核心观点)
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
首先感谢对方二辩的陈词。对方辩友您方称用户删除不影响已加工数据的使用。但实际上,我们认为加工数据使用的正当合理性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那你们的案例是否明确了已加工数据的权利归属呢?
感谢您方的提问。用户授权后,快手处理数据加工后的脱敏数据权利归企业所有,这是行业通行惯例,也是授权协议的隐含条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登录QQ、微信时都会勾选相关选项,大多数用户可能没有认真查看,但这在法律行为上是认可的,即勾选才代表用户同意使用该APP。
实际上,由于案例未披露这样的授权协议隐含条款,这种条款在合同条件下的依据是否存在默认的难以辨别甚至不存在的情况呢?
感谢反方的提问。行业惯例与法律准则可作为补充依据,不能因原文未提及就否定其合规性。在很多日常行为中,生活习惯已被默许,不能因为原文未提及,就否定其合规合法性。
好的,再问一方。由于快手核心业务是短视频加电商,选取哔哩哔哩、爱奇艺等视频企业作为计算参考,这样的案例是否有说明不同公司业务差异对于系数的影响?
感谢反方的提问。我方认为,核心用户价值评估逻辑一致,系数是以模型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因此无需详细披露每一个调整的细节。这些调整细节通过模型进行,是合法合规且比较合理的。
所以说,我方认为这样的估值是否缺乏支撑其核心关键参数合理性的有力佐证?如何保证估值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混淆灵活处理与无据推断的错误?
感谢反方的提问。估值的核心是逻辑合理。谢谢。
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限时3分钟,计时开始。
首先感谢对方二辩的陈词。对方辩友您方称用户删除不影响已加工数据的使用。但实际上,我们认为加工数据使用的正当合理性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那你们的案例是否明确了已加工数据的权利归属呢?
感谢您方的提问。用户授权后,快手处理数据加工后的脱敏数据权利归企业所有,这是行业通行惯例,也是授权协议的隐含条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登录QQ、微信时都会勾选相关选项,大多数用户可能没有认真查看,但这在法律行为上是认可的,即勾选才代表用户同意使用该APP。
实际上,由于案例未披露这样的授权协议隐含条款,这种条款在合同条件下的依据是否存在默认的难以辨别甚至不存在的情况呢?
感谢反方的提问。行业惯例与法律准则可作为补充依据,不能因原文未提及就否定其合规性。在很多日常行为中,生活习惯已被默许,不能因为原文未提及,就否定其合规合法性。
好的,再问一方。由于快手核心业务是短视频加电商,选取哔哩哔哩、爱奇艺等视频企业作为计算参考,这样的案例是否有说明不同公司业务差异对于系数的影响?
感谢反方的提问。我方认为,核心用户价值评估逻辑一致,系数是以模型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因此无需详细披露每一个调整的细节。这些调整细节通过模型进行,是合法合规且比较合理的。
所以说,我方认为这样的估值是否缺乏支撑其核心关键参数合理性的有力佐证?如何保证估值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混淆灵活处理与无据推断的错误?
感谢反方的提问。估值的核心是逻辑合理。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反方三次聚焦权利归属明确性与估值参数合理性,正方两次以“行业惯例”“逻辑合理”防御,未提供具体合同条款或参数调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