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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直接在各自的环节里面适应吧。
(发言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加害者指因故意或过失实施加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的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旨在对加害者作出罪刑判定的同时,充分考虑加害行为的原因。而判断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既要看个案中能否更好地作出公平审判,也要看能否对推动社会整体观念更公正。
首先,个案中对加害者加害行为原因的探讨,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加害行为是否存在固定的原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寻衅滋事罪是以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为主要类型之一。由于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方式高度趋同,实践中,殴打行为是事出有因还是无事生非,是区分两者的重要参考。因此,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判断有助于正确定罪,解决实质争议。同时,此类原因也成为判断量刑情节轻重和再犯可能性大小的重要标准,是刑法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在对1029个涉及被害人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样本研究中,我们发现,“事出有因”如邻里矛盾、初犯偶犯、动机不卑劣、激情犯罪等出现的频次较高,且作为意见明确列举的酌定从重情节均得到法官的广泛适用。
其次,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反映司法价值,期待助力法律维护正义,并推动相关法律立法的完善,进而促进长期社会公正。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必要和有效,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给出了答案。他提出的犯罪原因三元论认为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原因三要素。而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透过表象探寻出其不得已的犯罪动机和社会、法律问题。
美国“骑手统一案”中,最初对美国骑手故意伤人定罪,可恰恰是民众对于外卖员无缘无故为何会伤人的讨论,揭示出美团背后的管理问题,促使美团更改了超时处罚条例,延长配送时间,保障了更多骑手的权益。又如沉寂了20多年的“昆山反杀案”,正是民众对于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中“事出有因”的讨论,促使政府机构看到了汹涌的民意,进而改变了对于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使“特殊防卫”成为中国正当防卫史上的里程碑,明确了对于持续的不法侵害,如非法拘禁等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这部分改善的结果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起诉的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
此外,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原型陆勇,民众对他“事出有因”的讨论,不仅仅引出了进口药物走私关税法律问题以及销售假药罪的讨论,更是揭露出了药品可及性、医疗保障和法律人性化等社会问题,进而推动了医保制度的改革,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益。
恰恰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让我们看到了其背后的动机和犯罪原因,甚至讨论也让我们找到了原因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推动立法改善,维护司法公平,解决社会问题。
以上,感谢。
那我们直接在各自的环节里面适应吧。
(发言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加害者指因故意或过失实施加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的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旨在对加害者作出罪刑判定的同时,充分考虑加害行为的原因。而判断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既要看个案中能否更好地作出公平审判,也要看能否对推动社会整体观念更公正。
首先,个案中对加害者加害行为原因的探讨,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加害行为是否存在固定的原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寻衅滋事罪是以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为主要类型之一。由于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方式高度趋同,实践中,殴打行为是事出有因还是无事生非,是区分两者的重要参考。因此,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判断有助于正确定罪,解决实质争议。同时,此类原因也成为判断量刑情节轻重和再犯可能性大小的重要标准,是刑法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在对1029个涉及被害人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样本研究中,我们发现,“事出有因”如邻里矛盾、初犯偶犯、动机不卑劣、激情犯罪等出现的频次较高,且作为意见明确列举的酌定从重情节均得到法官的广泛适用。
其次,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可以反映司法价值,期待助力法律维护正义,并推动相关法律立法的完善,进而促进长期社会公正。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必要和有效,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给出了答案。他提出的犯罪原因三元论认为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原因三要素。而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恰恰透过表象探寻出其不得已的犯罪动机和社会、法律问题。
美国“骑手统一案”中,最初对美国骑手故意伤人定罪,可恰恰是民众对于外卖员无缘无故为何会伤人的讨论,揭示出美团背后的管理问题,促使美团更改了超时处罚条例,延长配送时间,保障了更多骑手的权益。又如沉寂了20多年的“昆山反杀案”,正是民众对于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中“事出有因”的讨论,促使政府机构看到了汹涌的民意,进而改变了对于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使“特殊防卫”成为中国正当防卫史上的里程碑,明确了对于持续的不法侵害,如非法拘禁等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这部分改善的结果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起诉的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
此外,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原型陆勇,民众对他“事出有因”的讨论,不仅仅引出了进口药物走私关税法律问题以及销售假药罪的讨论,更是揭露出了药品可及性、医疗保障和法律人性化等社会问题,进而推动了医保制度的改革,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益。
恰恰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让我们看到了其背后的动机和犯罪原因,甚至讨论也让我们找到了原因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推动立法改善,维护司法公平,解决社会问题。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需从两个维度考量:1. 个案中能否更好地作出公平审判;2. 能否对推动社会整体观念更公正。
反方一辩的立论。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辩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释义,加害者是指实际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或直接导致犯罪或不法行为发生的人。而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则是谈论加害行为发生的原因。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首先,当今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网络舆情反转频繁,虚假信息频繁出现,煽动民众情绪,不仅无法还原事实真相,更让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新媒体完整数理研究报告显示,在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造谣事件占比超过1/3,同时,虚假信息首次获得转发的可能性比真实信息提高70%。在首因效应和近因效应双重影响下,人们首先会根据第一印象为事件定性,对后续信息采取一种保护自己既有观点不受外来信息侵害的本能。当修正信息挑战受众的认知与价值观时,反而使得公众会对先前的错误信息更加信任。因此,针对舆情中的谣言、谎言或偏向性信息,政府及主流媒体的更正信息常被受众抵触,既无法澄清视听,反而适得其反,易引发群体极化。例如朱军被指控性骚扰事件,法律明确表明不存在性骚扰,但仍有网友表示“你只是说证据不足,没证明他是强奸犯”。
其次,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容易模糊是非,助长私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例如张扣扣案:其母王振军被王自新、王校军(注:原文“王孝军”“王自新”,此处按常见表述调整)故意伤害致死,王自新被判7年。但张扣扣及其家人认为判决不公,遂在大年三十持刀杀死王自新、王校军、王自新三人,并焚烧了王校军的车辆。许多人对张扣扣的行为表示同情,认为他是为母报仇,具有“孝道”色彩,却忽略了张扣扣所杀三人中,王校军、王自新两人皆为无辜对象。基于片面的事实,就认定张扣扣是英雄,给王家人贴上“杀人者”的标签,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在面对加害行为时强调事出有因,是在为法律寻找情绪借口,将行为合理化,无视制度公正,形成“情绪正义”,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最后,认为受害者事出有因,增加对加害者的理解和共情,看似为模仿者提供合理借口,实则扭曲社会价值观,削弱法治权威,甚至阻碍司法审判,不利于社会公正。浙江大学研究表明,网络舆情审判对司法公正性、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网络舆情带有“审判”光环,许多案件审理结果尚未公布,网民就借助各种平台媒介,根据所掌握信息或资料,对案情加以揣摩、肆意分析及主观定义,给出看似符合道德标准的审判结果。这种网络舆情行为怂恿不同社会阶层情绪,对司法审判程序带来干扰,对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造成破坏性影响。
综上,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反方一辩的立论。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辩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释义,加害者是指实际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或直接导致犯罪或不法行为发生的人。而对事出有因的讨论,则是谈论加害行为发生的原因。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首先,当今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网络舆情反转频繁,虚假信息频繁出现,煽动民众情绪,不仅无法还原事实真相,更让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新媒体完整数理研究报告显示,在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造谣事件占比超过1/3,同时,虚假信息首次获得转发的可能性比真实信息提高70%。在首因效应和近因效应双重影响下,人们首先会根据第一印象为事件定性,对后续信息采取一种保护自己既有观点不受外来信息侵害的本能。当修正信息挑战受众的认知与价值观时,反而使得公众会对先前的错误信息更加信任。因此,针对舆情中的谣言、谎言或偏向性信息,政府及主流媒体的更正信息常被受众抵触,既无法澄清视听,反而适得其反,易引发群体极化。例如朱军被指控性骚扰事件,法律明确表明不存在性骚扰,但仍有网友表示“你只是说证据不足,没证明他是强奸犯”。
其次,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容易模糊是非,助长私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例如张扣扣案:其母王振军被王自新、王校军(注:原文“王孝军”“王自新”,此处按常见表述调整)故意伤害致死,王自新被判7年。但张扣扣及其家人认为判决不公,遂在大年三十持刀杀死王自新、王校军、王自新三人,并焚烧了王校军的车辆。许多人对张扣扣的行为表示同情,认为他是为母报仇,具有“孝道”色彩,却忽略了张扣扣所杀三人中,王校军、王自新两人皆为无辜对象。基于片面的事实,就认定张扣扣是英雄,给王家人贴上“杀人者”的标签,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在面对加害行为时强调事出有因,是在为法律寻找情绪借口,将行为合理化,无视制度公正,形成“情绪正义”,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最后,认为受害者事出有因,增加对加害者的理解和共情,看似为模仿者提供合理借口,实则扭曲社会价值观,削弱法治权威,甚至阻碍司法审判,不利于社会公正。浙江大学研究表明,网络舆情审判对司法公正性、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网络舆情带有“审判”光环,许多案件审理结果尚未公布,网民就借助各种平台媒介,根据所掌握信息或资料,对案情加以揣摩、肆意分析及主观定义,给出看似符合道德标准的审判结果。这种网络舆情行为怂恿不同社会阶层情绪,对司法审判程序带来干扰,对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造成破坏性影响。
综上,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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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核心在于该讨论是否会损害社会公正的实现,包括是否阻碍事实真相还原、是否模糊是非助长私刑、是否扭曲价值观削弱法治权威等维度。
请正方四辩质询。
第一个问题,今天我们要聊的两个主体分别是司法和社会,没问题吧?
下一个问题,今天司法公正和罪行适当是不是有关系?
哦,不好意思,我不理解你什么意思,杀人就应该都判死刑吗?
是,只是司法程序的问题。我问你,4个案都判死刑是司法公正?什么意思?是社会公正吗?
我觉得应该按他相应的一个事件来看呀,比如说如果他是正当防卫的话,他就不是加害者,那你看的是什么?那是就是就是按他的整个案件来呀,比如说如果他是一个受害者的话,这叫不叫动机?叫不叫动机?是不是?你得看他为什么杀人对不对,这就不是他的一个刑法原则啊,罪责刑相适应,我问你看的是什么,要不要回答我?
我看的是他的一个具体案件情况。所以对方在回避,你会发现他看的就是动机,我为什么杀人嘛,也就是说其实你会发现事出有因,其实就是一个动机的判断,所以在司法层面,这是一个关键。
下一个问题,听取和采信是一件事儿。
我先回答一下您上一个问题,前提是如果加害者他真的有悔罪表现的话。
(反方一辩打断)要不听我说话。
哦,那你继续说。
所以这个地方也可以解读到一件事,就是加害者会因为他的犯罪动机转移,但是会因动机来获取不同的判罚,就是说如果加害者是正当防卫,他就不是加害者,只不过是正义的加害,无需判罚。
下一个问题,今天你要告诉我,是不是您方想论证舆论会左右法律判断?
首先我方认为正当防卫不是一个加害者的行为。
(反方一辩打断)这个问题,你问他就是会回答我这个问题。
哦,我正在回答:舆论它是会……(反方一辩打断)我问你,不是您方想论证舆论影响司法判断,影响司法判断对吧?那你方打得好,所以您方赢了,影响这个判断对吧?
哦,我没有明白,我方打得好,影响判断是有没有影响评委判断?影响评委判断不用还能有影响?这个评委判断和法院的判案它不是一件事吧。所以今天我咨询的是,舆论影响评委判断和影响法官判断是一件事吗?这个和法院的判断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对方判不判了。
我实在没有听明白你们刚刚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对,所以你会把影响的因素太多了,你说任何因素都会影响法律判断,但我们要提防的是“左右”,而“影响”是正当的采信手段。以上,谢谢。
请正方四辩质询。
第一个问题,今天我们要聊的两个主体分别是司法和社会,没问题吧?
下一个问题,今天司法公正和罪行适当是不是有关系?
哦,不好意思,我不理解你什么意思,杀人就应该都判死刑吗?
是,只是司法程序的问题。我问你,4个案都判死刑是司法公正?什么意思?是社会公正吗?
我觉得应该按他相应的一个事件来看呀,比如说如果他是正当防卫的话,他就不是加害者,那你看的是什么?那是就是就是按他的整个案件来呀,比如说如果他是一个受害者的话,这叫不叫动机?叫不叫动机?是不是?你得看他为什么杀人对不对,这就不是他的一个刑法原则啊,罪责刑相适应,我问你看的是什么,要不要回答我?
我看的是他的一个具体案件情况。所以对方在回避,你会发现他看的就是动机,我为什么杀人嘛,也就是说其实你会发现事出有因,其实就是一个动机的判断,所以在司法层面,这是一个关键。
下一个问题,听取和采信是一件事儿。
我先回答一下您上一个问题,前提是如果加害者他真的有悔罪表现的话。
(反方一辩打断)要不听我说话。
哦,那你继续说。
所以这个地方也可以解读到一件事,就是加害者会因为他的犯罪动机转移,但是会因动机来获取不同的判罚,就是说如果加害者是正当防卫,他就不是加害者,只不过是正义的加害,无需判罚。
下一个问题,今天你要告诉我,是不是您方想论证舆论会左右法律判断?
首先我方认为正当防卫不是一个加害者的行为。
(反方一辩打断)这个问题,你问他就是会回答我这个问题。
哦,我正在回答:舆论它是会……(反方一辩打断)我问你,不是您方想论证舆论影响司法判断,影响司法判断对吧?那你方打得好,所以您方赢了,影响这个判断对吧?
哦,我没有明白,我方打得好,影响判断是有没有影响评委判断?影响评委判断不用还能有影响?这个评委判断和法院的判案它不是一件事吧。所以今天我咨询的是,舆论影响评委判断和影响法官判断是一件事吗?这个和法院的判断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对方判不判了。
我实在没有听明白你们刚刚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对,所以你会把影响的因素太多了,你说任何因素都会影响法律判断,但我们要提防的是“左右”,而“影响”是正当的采信手段。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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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规则应用:
有请正方二辩申论。你好,我先试一下麦克风,可以听清吗?可以的,好的。我先纠正对方第一个错误,关于定义的问题。抗日战争是为了反抗侵略者而进行的战争,战争中反抗行为造成双方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事实。同时,我方认为,英雄与加害者的身份并非绝对对立,关键在于具体行为的性质。就像维和士兵在对抗武装分子时采取的伤害行为,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仅为加害者,其行为需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
我方四辩想补充说明两点:第一,媒体发声与政府接受司法程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您方提到的“流量为王”现象、虚假信息泛滥以及部分民众认知不全对司法程序造成的舆论影响,若要论证其对司法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需要提供具体案例。如果无法举出这样的案例,那么您方关于舆论影响司法判决效果的观点便不成立。
第二,司法判决的最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动机为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结果都是致人死亡,但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却截然不同。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女性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而过失致人死亡,另一个女性蓄意杀害丈夫,这两种情况显然是完全不同的罪行。如果按照您方“只要结果是死亡就认定为杀人”的标准,认为两者都应“偿命”,反而会偏离真正的社会公正。
另外,在司法判决中,我们需要厘清案件的因果关系。在我所了解的家暴案件中,妻子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导致丈夫死亡,这种情况本身就反映了特定的因果链条。司法判决应当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原因,才能确保个案的公正处理。谢谢。
有请正方二辩申论。你好,我先试一下麦克风,可以听清吗?可以的,好的。我先纠正对方第一个错误,关于定义的问题。抗日战争是为了反抗侵略者而进行的战争,战争中反抗行为造成双方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事实。同时,我方认为,英雄与加害者的身份并非绝对对立,关键在于具体行为的性质。就像维和士兵在对抗武装分子时采取的伤害行为,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仅为加害者,其行为需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
我方四辩想补充说明两点:第一,媒体发声与政府接受司法程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您方提到的“流量为王”现象、虚假信息泛滥以及部分民众认知不全对司法程序造成的舆论影响,若要论证其对司法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需要提供具体案例。如果无法举出这样的案例,那么您方关于舆论影响司法判决效果的观点便不成立。
第二,司法判决的最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动机为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结果都是致人死亡,但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却截然不同。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女性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而过失致人死亡,另一个女性蓄意杀害丈夫,这两种情况显然是完全不同的罪行。如果按照您方“只要结果是死亡就认定为杀人”的标准,认为两者都应“偿命”,反而会偏离真正的社会公正。
另外,在司法判决中,我们需要厘清案件的因果关系。在我所了解的家暴案件中,妻子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导致丈夫死亡,这种情况本身就反映了特定的因果链条。司法判决应当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原因,才能确保个案的公正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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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有请反方二辩申论。
喂,我试个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的。
好,按照对方对于加害者的定义,在一个案子里面,大家都是受害者,也都是加害者,你根本没有完成你的比较,所以说这个地方你的定义不符合,因为你在包含一个没有做的比较,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按照人民法院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说这个部分司法是独立的。而您方想通过司法来偷换概念,说司法也是独立判断,它也要对于事件的事因进行判断,这不叫事出有因的讨论,您方在回避问题,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我方给你讲舆论碾压司法的独立性,很简单。药家鑫案件里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却没有按减轻判罚,这本质上就是司法审判对舆论导向的一个妥协。这是一个例子。第二个例子还有天津大妈的持枪案,本身判3年6个月,后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我方坦然承认,在这个例子里面可能有人情的部分,但是它同样也预示着对于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挑战,所以说在公正的部分,你证不成,这是第三件事情。
我方有数据表明,江西师范大学的研究显示,24.7%的网民对于正义的表达表示没有标准,跟着感觉来;而评判什么是正义的时候,79.76%的网民表示根据自身利益来进行维权。这说明没有统一的正义判断标准,其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
最后一件事情,我方从一辩稿就在跟你讲,说当下的网络环境鱼龙混杂。你方想通过定义偷换概念,说我们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在事前对最后结果上的判断,反而会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无论是事前判断还是事后判断,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你事前判断会影响公正的裁决,并且可能被个案的声音所掩盖;网络信息混杂,事后的判断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性的维持。
以上。
好,我们有请反方二辩申论。
喂,我试个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的。
好,按照对方对于加害者的定义,在一个案子里面,大家都是受害者,也都是加害者,你根本没有完成你的比较,所以说这个地方你的定义不符合,因为你在包含一个没有做的比较,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按照人民法院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说这个部分司法是独立的。而您方想通过司法来偷换概念,说司法也是独立判断,它也要对于事件的事因进行判断,这不叫事出有因的讨论,您方在回避问题,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我方给你讲舆论碾压司法的独立性,很简单。药家鑫案件里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却没有按减轻判罚,这本质上就是司法审判对舆论导向的一个妥协。这是一个例子。第二个例子还有天津大妈的持枪案,本身判3年6个月,后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我方坦然承认,在这个例子里面可能有人情的部分,但是它同样也预示着对于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挑战,所以说在公正的部分,你证不成,这是第三件事情。
我方有数据表明,江西师范大学的研究显示,24.7%的网民对于正义的表达表示没有标准,跟着感觉来;而评判什么是正义的时候,79.76%的网民表示根据自身利益来进行维权。这说明没有统一的正义判断标准,其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
最后一件事情,我方从一辩稿就在跟你讲,说当下的网络环境鱼龙混杂。你方想通过定义偷换概念,说我们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在事前对最后结果上的判断,反而会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无论是事前判断还是事后判断,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你事前判断会影响公正的裁决,并且可能被个案的声音所掩盖;网络信息混杂,事后的判断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性的维持。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双方二辩对辩,正方先开始。能听到吗?
正方:抱歉,没开麦。OK,好的。第一件事情,我方有数据表明,对于网上未证实的信息,只有2%的调查对象选择坚信不疑,网民普遍倾向于核实信息来源,不会在不清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随意传播。我方一辩已阐述过相关观点,并且我刚刚也提到了“样派”(注:此处原文可能为“样态”或特定术语,暂保留)。我方还有“罗宾汉情节”(注:此处可能为“逆反心理”或特定表述,暂保留)。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的研究表明,网络舆论的观点大都以反转官媒报道为主,这个时候大家形成一种“宁信路人不信官媒”的怪象,所以这个部分我先陈述,没关系,我继续。我来问你,在观点的形成上,你是不是也认可“逆火效应”,即大家更愿意相信自己第一直觉的事情?
反方二辩:这不一定。至少你方需要解释清楚为什么存在这样的现象。
正方:好的,我跟你聊个体案例。就拿所谓的家暴案来说,妻子受辱后家暴,从而导致丈夫被杀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存在故意报复丈夫的行为?为什么会有人去讨论并选择同一个判定性结果?
反方二辩:他是很好奇啊。
正方:对呀,那我问你,判断案件是否讲事实?
反方二辩:对呀,就是这样,所以判案要讲事实,你不要逃避。所以说,药家鑫的案子,其舆论影响了最后的司法判决,你也认可,对吗?我继续往下请教你,您方认为“正义的判断”是怎么认为的?为什么当下的社会,社会的判断一定是对的?
反方二辩:我方认为,司法判决的公正,第一是对于事实是否有效定论和量刑;第二,你首先要结合具体案情,至少你还要向我举证真正的舆论影响到底是真实影响了司法判决,还是因为这一部分的司法判决本身就存疑,从而造成了这样的一个结果。
正方:你是学法的吗?
反方二辩:抱歉,我不是。
正方:你不是学法的,我也不是学法的。但是我们有研究表明,像网络舆论对当下社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受自身非理性因素制约,网络舆论相当程度地干预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我们既然都不是学法的,你凭什么认为你的判断一定比法律更公正?
反方二辩:我方数据已经解释了,只有2%的人深信不疑,从而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至少我方没有看到相关数据说他们胡乱传播。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即使我不懂法律,即使我在传播信息,我传播这些所谓的信息,到底有没有真正影响司法公正,它到底有没有好坏影响,这是你方反而需要论证的东西。来告诉我,为什么我的舆论反而影响了司法判决走向一个坏的结果,从而让这些犯罪嫌疑人获得了更轻的处罚?
正方:第一,你跳战场了,所以说当下大部分人没有司法判断能力。第二,你的第一个点也站不住脚。我方给你举证了,现在举证责任在您方。我方举了有影响司法裁决的案件。最后一件事情,你的家暴案无非是说现在的法律不完善,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通过民众去激化?或者说,如果你认为你的家暴案真的会被民众影响,那你就不要用另外一个判准了。结果影响本来就有,正面影响本来也会有,甚至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谢谢。
有请双方二辩对辩,正方先开始。能听到吗?
正方:抱歉,没开麦。OK,好的。第一件事情,我方有数据表明,对于网上未证实的信息,只有2%的调查对象选择坚信不疑,网民普遍倾向于核实信息来源,不会在不清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随意传播。我方一辩已阐述过相关观点,并且我刚刚也提到了“样派”(注:此处原文可能为“样态”或特定术语,暂保留)。我方还有“罗宾汉情节”(注:此处可能为“逆反心理”或特定表述,暂保留)。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的研究表明,网络舆论的观点大都以反转官媒报道为主,这个时候大家形成一种“宁信路人不信官媒”的怪象,所以这个部分我先陈述,没关系,我继续。我来问你,在观点的形成上,你是不是也认可“逆火效应”,即大家更愿意相信自己第一直觉的事情?
反方二辩:这不一定。至少你方需要解释清楚为什么存在这样的现象。
正方:好的,我跟你聊个体案例。就拿所谓的家暴案来说,妻子受辱后家暴,从而导致丈夫被杀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存在故意报复丈夫的行为?为什么会有人去讨论并选择同一个判定性结果?
反方二辩:他是很好奇啊。
正方:对呀,那我问你,判断案件是否讲事实?
反方二辩:对呀,就是这样,所以判案要讲事实,你不要逃避。所以说,药家鑫的案子,其舆论影响了最后的司法判决,你也认可,对吗?我继续往下请教你,您方认为“正义的判断”是怎么认为的?为什么当下的社会,社会的判断一定是对的?
反方二辩:我方认为,司法判决的公正,第一是对于事实是否有效定论和量刑;第二,你首先要结合具体案情,至少你还要向我举证真正的舆论影响到底是真实影响了司法判决,还是因为这一部分的司法判决本身就存疑,从而造成了这样的一个结果。
正方:你是学法的吗?
反方二辩:抱歉,我不是。
正方:你不是学法的,我也不是学法的。但是我们有研究表明,像网络舆论对当下社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受自身非理性因素制约,网络舆论相当程度地干预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我们既然都不是学法的,你凭什么认为你的判断一定比法律更公正?
反方二辩:我方数据已经解释了,只有2%的人深信不疑,从而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至少我方没有看到相关数据说他们胡乱传播。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即使我不懂法律,即使我在传播信息,我传播这些所谓的信息,到底有没有真正影响司法公正,它到底有没有好坏影响,这是你方反而需要论证的东西。来告诉我,为什么我的舆论反而影响了司法判决走向一个坏的结果,从而让这些犯罪嫌疑人获得了更轻的处罚?
正方:第一,你跳战场了,所以说当下大部分人没有司法判断能力。第二,你的第一个点也站不住脚。我方给你举证了,现在举证责任在您方。我方举了有影响司法裁决的案件。最后一件事情,你的家暴案无非是说现在的法律不完善,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通过民众去激化?或者说,如果你认为你的家暴案真的会被民众影响,那你就不要用另外一个判准了。结果影响本来就有,正面影响本来也会有,甚至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你聊好了,在王佳佳案中,当网民都在指责王佳佳官商勾结,认为应该处罚时,法律是否改变了无罪的判罚?我没太明白您方所要谈的影响在这里面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你也会发现,不是所有的舆情都会影响判罚,舆论不代表左右法官的判断,法官作为第三方会同时考虑舆论和法律实际情况。
你现在跟我聊的东西叫做网民讨论场域中舆论有好有坏,存在不理性的情况,对吧?首先,您方所讲的是没有影响的案件,但我方今天也有举证说明有影响的案件。
有案件有影响没关系,你告诉我那个影响为什么是坏的。我方已经举证了有关的案例,你可以详细再讲一讲。
好,首先我先回答上一个王佳佳案的问题。你先告诉我那个不好的影响体现在哪里。我其实是跟你讲,在王佳佳案中,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评论中却有“开着80多万的陆地巡洋舰,不杀你杀谁”“好死”等言论。还有深圳日本小男孩被杀案后,罗翔老师曾说不要过度关注美国相关事件,有同学打断我,所以你现在告诉我的是网民讨论中有不理性的声音,那么这个讨论影响到法官的判罚了吗?我方是有相关数据和例子的。
我来讲,我方认为舆论对判罚和社会都有伤害,你要听哪一个,我都可以给你念。
你就告诉我,那个舆论对判罚有坏的影响在哪里?它影响司法公正,就是做出不公正的判决。第一个是药家鑫案,他确实有减罪情节,但因为舆论原因没有进行减罪。还有天津卖枪大妈的案件,这是公众裁决的部分。我方还有关于社会娱乐的部分,你们要听吗?
同学,药家鑫案,我可以跟你聊。你发现,这是他平时表现良好的典型资料,是辩护律师搜集的,并非网民的第三方讨论。而且媒体对他的报道以中性为主,也有负面报道,但并没有达到不公正的效果。你发现舆论对审判产生不了极大的影响,法官只是会考虑,而不是完全听信。所以你告诉我,针对那些不理性的舆论,你准备怎么做?
对啊,你讲的那些典型案例都没有被考量,所以说是舆论引导的,因为舆论当时都想要他死。
我继续回答你下一个问题。我方讲的这个部分是因为现状下大家对于正义没有判断,民众对很多东西没有判断,只能根据自己的认知去判断。
没事,没关系的。民众对事情没有判断,有非理性的声音,那你准备怎么做?是禁止他们讨论,还是让大家变得理性?我方觉得应尽可能不涉及司法案件,相信公检法机关。
好,所以你今天的态度叫做捂嘴,这样做叫做大家都不要聊。那你告诉我,如果今天大家都不要聊,唐山打人案到底是怎么被揭露出来并裁决的?
我觉得你不要扣我帽子。我们这里的意思是,现在的讨论场域中存在骂法官、骂判案人的情况,我们觉得不要这样,我们说相信国家会给出公正的裁决,把真实的事情展现出来。在国家给出裁决之前,如果大家不去聊,唐山打人案是怎么被揭露出来并裁决的?
你聊好了,在王佳佳案中,当网民都在指责王佳佳官商勾结,认为应该处罚时,法律是否改变了无罪的判罚?我没太明白您方所要谈的影响在这里面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你也会发现,不是所有的舆情都会影响判罚,舆论不代表左右法官的判断,法官作为第三方会同时考虑舆论和法律实际情况。
你现在跟我聊的东西叫做网民讨论场域中舆论有好有坏,存在不理性的情况,对吧?首先,您方所讲的是没有影响的案件,但我方今天也有举证说明有影响的案件。
有案件有影响没关系,你告诉我那个影响为什么是坏的。我方已经举证了有关的案例,你可以详细再讲一讲。
好,首先我先回答上一个王佳佳案的问题。你先告诉我那个不好的影响体现在哪里。我其实是跟你讲,在王佳佳案中,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评论中却有“开着80多万的陆地巡洋舰,不杀你杀谁”“好死”等言论。还有深圳日本小男孩被杀案后,罗翔老师曾说不要过度关注美国相关事件,有同学打断我,所以你现在告诉我的是网民讨论中有不理性的声音,那么这个讨论影响到法官的判罚了吗?我方是有相关数据和例子的。
我来讲,我方认为舆论对判罚和社会都有伤害,你要听哪一个,我都可以给你念。
你就告诉我,那个舆论对判罚有坏的影响在哪里?它影响司法公正,就是做出不公正的判决。第一个是药家鑫案,他确实有减罪情节,但因为舆论原因没有进行减罪。还有天津卖枪大妈的案件,这是公众裁决的部分。我方还有关于社会娱乐的部分,你们要听吗?
同学,药家鑫案,我可以跟你聊。你发现,这是他平时表现良好的典型资料,是辩护律师搜集的,并非网民的第三方讨论。而且媒体对他的报道以中性为主,也有负面报道,但并没有达到不公正的效果。你发现舆论对审判产生不了极大的影响,法官只是会考虑,而不是完全听信。所以你告诉我,针对那些不理性的舆论,你准备怎么做?
对啊,你讲的那些典型案例都没有被考量,所以说是舆论引导的,因为舆论当时都想要他死。
我继续回答你下一个问题。我方讲的这个部分是因为现状下大家对于正义没有判断,民众对很多东西没有判断,只能根据自己的认知去判断。
没事,没关系的。民众对事情没有判断,有非理性的声音,那你准备怎么做?是禁止他们讨论,还是让大家变得理性?我方觉得应尽可能不涉及司法案件,相信公检法机关。
好,所以你今天的态度叫做捂嘴,这样做叫做大家都不要聊。那你告诉我,如果今天大家都不要聊,唐山打人案到底是怎么被揭露出来并裁决的?
我觉得你不要扣我帽子。我们这里的意思是,现在的讨论场域中存在骂法官、骂判案人的情况,我们觉得不要这样,我们说相信国家会给出公正的裁决,把真实的事情展现出来。在国家给出裁决之前,如果大家不去聊,唐山打人案是怎么被揭露出来并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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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有请反方三辩盘问。(计时开始)请问对方一辩,首先我们这边有数据,中国国家网络安全表明,68%的网民更偏向于发表看法,且理性审视问题,这方面你们有相关数据吗?
正方一辩:您方的数据可以证明网民都是不理智的吗?在我方看来,很多网民都是非常具有理性思考能力,可以进行讨论。您方的断言缺乏数据支持,您有相关数据吗?
反方三辩:我稍后会提供数据。那您方就是没有数据?如果有数据现在就请给出。
正方一辩:好,现在可以显示,94.5%的网民注重内容的真实性,54.11%会进行取证,若发现信息是虚假的,76%会停止讨论。这仅可以证明网民并不是不理智的。你认为互联网这个场景非常适合网民对司法公正进行提前讨论,对不对?
反方三辩:所以您方今天是认为大家都不要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讨论意见吗?我方是在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我方认为互联网是不是非常适合讨论的平台?
正方一辩:那是另一个平台。你完全不看民众接受的信息,是存在片面性和大数据推送的吗?我们都是把信息解放……(被打断)
反方三辩:谢谢。嗯,好的。在我方看来,今天互联网发展到这个程度,很多信息都是非常全面的,我可以从这里知道世界各地的任何信息,包括一件事情的经过,而且我方之前已经说过,总共分……(被打断)
正方一辩:OK,理解。但是民众接收到的信息是有信息茧房和大数据推送的,这方面你们又怎么解释呢?
反方三辩:“信息茧房”这部分您需要帮我解释一下。但在我方看来,11.1%的群众会去求证信息,如果收集到信息有问题,他们会去求证,而且当他们发现之前的信息有误时,76%会停止讨论。
反方三辩:没关系,这个点我们就先到这里。那我们继续问,民众的立场会不会影响他们对信息的接受和判断?
正方一辩:民众的立场和判断不重要,民众是在给法官提供条件,而法官的立场不会被影响。我们讨论的是民众的立场和判断对他们发表的意见是否有影响。
反方三辩:没影响他发表了,他判断是两回事。(被打断)我这里来给你举个例子,如果我是一个被拐卖儿童的父母,我会不会觉得社会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惩罚?你觉得这是错误的吗?
正方一辩:你不要反问我好不好,谢谢。我方觉得民众对社会的积极讨论是有利于社会的。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反方三辩:我就是在回答你啊。如果说拐卖儿童加大打击力度没错呀,所以他说的是对的呀。我的立场会影响我的判断,对不对?
正方一辩:对呀,因为我们现在给出的数据是我们现在讨论都很理性,94%的人会根据各种数据判断。既然你的问题认为拐卖儿童的父母会认为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惩罚,那就是证明我的立场会影响到我的判断。
反方三辩:好,这个点我就在这结下了。那么,司法机关和民众立场到底是不是一样的?
正方一辩:我的立场和我的诉求是两回事。我的立场是社会公正,我的诉求是加大讨论,而法官的立场才会影响判决。我们只需要聊法官的判决理不理性就好了,我们也没让民众判案。我们的问题里面包括了民众和法官,刚刚你们也确定了共识,我们讨论的是社会与司法呀。社会给司法提供条件,我只要把我看到的说出来就好了。
反方三辩:好,那么接着我继续问,司法会不会被舆论影响?
正方一辩:影响有好有坏,有多有少,只要提供条件,就会影响法官判断。我提供证据没毛病。
反方三辩:您说的证据是法庭调查的证据吗?这也会影响法官判断,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这都会影响法官判断。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所以说,您说的讨论包括法庭里面的调查,对吗?我们讨论这个就是在给法庭调查提供方便之门啊。你暴露的信息越多,法庭不是越好调查吗?
反方三辩:好,我再确认一下。所以您方认为的讨论不仅仅限于民众之间的讨论,更包括了法庭的调查,对不对?
正方一辩:法庭也会参考民众的讨论,我们就是给法庭提供一个参考。
反方三辩:什么东西?怎么参考这个方法论?法律是什么都会听吗?法庭要靠法官的判断,你说出来,法官去取证,采信与否是法官的事。
正方一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会不会影响法律原则?最多是参考相似的部分,比如我要确定他为什么杀人,需要确定这个杀人的动机是否合理,罪行轻重都是需要判断的。如果你把嘴堵住了,这些意见就无法判断了,对吗?您方意思是,我们发表的是参考民众提供的有价值情报?
反方三辩:好希望您方之后能够给出这个参考的具体方法,它是怎么运作的,我想理解一下。
反方三辩:我们换一个话题吧,我们这个环节先结束一下,辛苦大家。
反方三辩:有请反方三辩盘问。(计时开始)请问对方一辩,首先我们这边有数据,中国国家网络安全表明,68%的网民更偏向于发表看法,且理性审视问题,这方面你们有相关数据吗?
正方一辩:您方的数据可以证明网民都是不理智的吗?在我方看来,很多网民都是非常具有理性思考能力,可以进行讨论。您方的断言缺乏数据支持,您有相关数据吗?
反方三辩:我稍后会提供数据。那您方就是没有数据?如果有数据现在就请给出。
正方一辩:好,现在可以显示,94.5%的网民注重内容的真实性,54.11%会进行取证,若发现信息是虚假的,76%会停止讨论。这仅可以证明网民并不是不理智的。你认为互联网这个场景非常适合网民对司法公正进行提前讨论,对不对?
反方三辩:所以您方今天是认为大家都不要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讨论意见吗?我方是在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我方认为互联网是不是非常适合讨论的平台?
正方一辩:那是另一个平台。你完全不看民众接受的信息,是存在片面性和大数据推送的吗?我们都是把信息解放……(被打断)
反方三辩:谢谢。嗯,好的。在我方看来,今天互联网发展到这个程度,很多信息都是非常全面的,我可以从这里知道世界各地的任何信息,包括一件事情的经过,而且我方之前已经说过,总共分……(被打断)
正方一辩:OK,理解。但是民众接收到的信息是有信息茧房和大数据推送的,这方面你们又怎么解释呢?
反方三辩:“信息茧房”这部分您需要帮我解释一下。但在我方看来,11.1%的群众会去求证信息,如果收集到信息有问题,他们会去求证,而且当他们发现之前的信息有误时,76%会停止讨论。
反方三辩:没关系,这个点我们就先到这里。那我们继续问,民众的立场会不会影响他们对信息的接受和判断?
正方一辩:民众的立场和判断不重要,民众是在给法官提供条件,而法官的立场不会被影响。我们讨论的是民众的立场和判断对他们发表的意见是否有影响。
反方三辩:没影响他发表了,他判断是两回事。(被打断)我这里来给你举个例子,如果我是一个被拐卖儿童的父母,我会不会觉得社会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惩罚?你觉得这是错误的吗?
正方一辩:你不要反问我好不好,谢谢。我方觉得民众对社会的积极讨论是有利于社会的。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反方三辩:我就是在回答你啊。如果说拐卖儿童加大打击力度没错呀,所以他说的是对的呀。我的立场会影响我的判断,对不对?
正方一辩:对呀,因为我们现在给出的数据是我们现在讨论都很理性,94%的人会根据各种数据判断。既然你的问题认为拐卖儿童的父母会认为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惩罚,那就是证明我的立场会影响到我的判断。
反方三辩:好,这个点我就在这结下了。那么,司法机关和民众立场到底是不是一样的?
正方一辩:我的立场和我的诉求是两回事。我的立场是社会公正,我的诉求是加大讨论,而法官的立场才会影响判决。我们只需要聊法官的判决理不理性就好了,我们也没让民众判案。我们的问题里面包括了民众和法官,刚刚你们也确定了共识,我们讨论的是社会与司法呀。社会给司法提供条件,我只要把我看到的说出来就好了。
反方三辩:好,那么接着我继续问,司法会不会被舆论影响?
正方一辩:影响有好有坏,有多有少,只要提供条件,就会影响法官判断。我提供证据没毛病。
反方三辩:您说的证据是法庭调查的证据吗?这也会影响法官判断,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这都会影响法官判断。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所以说,您说的讨论包括法庭里面的调查,对吗?我们讨论这个就是在给法庭调查提供方便之门啊。你暴露的信息越多,法庭不是越好调查吗?
反方三辩:好,我再确认一下。所以您方认为的讨论不仅仅限于民众之间的讨论,更包括了法庭的调查,对不对?
正方一辩:法庭也会参考民众的讨论,我们就是给法庭提供一个参考。
反方三辩:什么东西?怎么参考这个方法论?法律是什么都会听吗?法庭要靠法官的判断,你说出来,法官去取证,采信与否是法官的事。
正方一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会不会影响法律原则?最多是参考相似的部分,比如我要确定他为什么杀人,需要确定这个杀人的动机是否合理,罪行轻重都是需要判断的。如果你把嘴堵住了,这些意见就无法判断了,对吗?您方意思是,我们发表的是参考民众提供的有价值情报?
反方三辩:好希望您方之后能够给出这个参考的具体方法,它是怎么运作的,我想理解一下。
反方三辩:我们换一个话题吧,我们这个环节先结束一下,辛苦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今天就算你把嘴闭上了,司法判错了,对民众会不会也有不信任的影响?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们要看一下哪一个影响更恶劣,对不对?不是所有人都是罪犯,所以你正当防卫当中那个符合正当防卫的人,他本身不是罪犯,他哪来的加害者的定义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跟你聊事实的影响啊。我方看到无论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还是浙江大学的中国互联网30年舆情监管变迁的研究,都指出了一个结论,叫做网络舆情的审判,对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你怎么去解释你当下所谓的正义的问题?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有影响不代表不正义,前面我已经跟你讲的很清楚了,它的影响也可以是促进司法的进步,就像正当防卫的理念。为什么我今天别人捅了我一刀,我扇了他一巴掌,我对那个人来讲是不是一个加害者,我是不是加害于他了?这是你们叫互殴,你当然也是一个加害者,所以你不属于正当防卫。我讲过了,正当防卫的讨论是不合题的。正当防卫者本身不是罪犯。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读一下那个原文啊,南京大学法学院那个讲的原文说的是,当舆论将公众和社会的不满倾泻到司法身上时,司法判决也在舆论的压力下经常发生变化。所以社会的不满加诸于司法,使得司法判决发生变化,你觉得这是好的影响?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来,我再来讲一件事。第一件事儿,证据给出了,今天某某贪腐案的银行流水对这件案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判了这个人,这个影响也是好的,所以影响还是中性。第二件事,你来告诉我,今天我作为一个警察,是暴力机关的执行者,已经确定了他的实施暴力行为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那你的逻辑为什么不能直接让互联网去审判呢?你会发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在把互联网上的审判结果当做最后的官方背书。我们也经过了那一套程序的东西,所以从不同的态度去聊。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今天我是一个未婚女性,和一个已婚想要离婚的女性,我们两个人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一定不一样吧。那今天你想让谁闭嘴?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有点听不懂,所以你到底希不希望舆论影响司法?你一方面告诉我说舆论影响司法能带来一个公正的结果,一方面你也认可在当下我们更倾向于不要让舆论影响到司法,不要去影响我们现在的司法公正。那你这个司法公正的妨碍到底体现在哪个环节,我没有看到你讲清楚。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那我也不能自己抢麦,不要占用我的时间。哎,那我讲第一件事儿,今天我们要讲的影响它是无所谓好坏的,也就是我们要给法官提供论证思路,最后还是法在判。第二点是你方到底要不要过来聊,你今天捂嘴之后,到底这个离婚案是男方听女方的,还是让谁闭嘴?你今天要讨论的是法庭辩论当中的影响,那你跟这个事出有因的公共舆论的讨论有什么关系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很简单,因为今天公众对事出有因的案件有一定的讨论,给我们的法官提供了不一样的视角和证据,让他可以更为全面地来看待这个事情。所以你告诉我好不好?你到底想要让谁闭嘴?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觉得很好笑,所以在你看来,你所谓的那个法庭调查,不管是检察官的调查也好,还是双方律师进行的调查也好,还是公安机关的那些证据呈现也好,都不如你网民来得更加所谓的信息充足。那我们看到啊,在现状下,吉林大学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论文显示,你当下这个所谓网民的舆论声音,会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定罪的报道,它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那你的司法公正不又被妨碍了吗?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就问你一个辅助问题,证据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证据越真实越充分越好。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你的真实性你怎么保证呢?你说你会去判别证据是否真实,你方不相信法官有这个能力啊。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我不相信网民有这个能力,所以网络上的这些你所谓的舆情能带来更真实的结果,我看不到。我接下来跟你比影响的部分,你觉得舆论审判不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反而会助长我们的社会公正,对不对?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舆论审判并没有对这个程序造成任何坏的影响。今天也没有办法举出来一个例子,你也不能跟我说那个卖假药的陆勇案,他就应该被判更重的刑罚,而不是去回应那个民众朴素的期待。所以,你告诉我今天如果你要捂嘴,你不让大家去说这个话,有些事情——比如唐山打人案,他这种事情到底如何被发现、被判决?讨论是讨论,而这个事出有因的讨论,背后会不会带来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和压迫,这是我们核心要比较影响的部分。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药家鑫的案子就是实例,你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北京工商大学的论文《论媒介审判现象的负面效应与防范》当中也给出了明确的结论,你的网络舆论审判损害了媒介报道的客观性和法制的尊严。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对,我觉得很好奇,就是你这么倾向于相信民众给出了他们的视角,那你总得给我证明,民众总是在补充一些客观的真相吧?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来问你一个问题啊,现在你论证某个案例有影响,某个案例的影响,那为什么不是某些法官采信,而某些法官没采信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社科院的新媒体蓝皮书当中也给出了调查,大部分的受访者都倾向于“宁错杀,也不放过”。而信阳师范大学的研究《从众视角下网络舆情对大学生发表网络言论的影响机制研究》也得出了结论,大部分网民都在进行情感宣泄。我用这两个心理学效应和我方补充的事实调查证明很清楚了:网络上会有观点输出,但没办法给出所谓真相的部分;最后一件事情,你理解的司法公正到底应该怎样被实现?要符合程序,还是符合你心中的标准就可以了?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所以我们要看的是民众给出的客观视角,而不是他们的判罚。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民众怎么判他就怎么判的,所以你来告诉我一个问题,今天我们到底是法官在判,还是网民在判,好不好?主体是谁?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大部分民众的观点都不客观,客观证据在哪里?民众给的东西是客观的吗?在不客观的视角下,也总不能我随便编一个数据吧,我打字上网骂人,把他祖宗18代问候一遍,这也是我打字出来客观呈现的东西,这是你所谓的观点客观吗?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没关系,今天我有观点不客观的一部分,没关系,你要不要给我举证?现在网民,所有的网民都是不客观地,这个网络上根本就没有客观的讨论。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大部分都是很不客观的情感宣泄,占到73%。我觉得这件事情起码能证明你没办法推动舆论给出客观真相的部分吧?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你赶快给我一个数据证明,所以啊,30%的客观部分让法官听到了,我们证据就会多30%。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另外也说真实的越充分越好,那我问充分的问题在哪?你继续。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觉得很好笑的地方是,你从来没有打算证明他们真的会给一个客观的真相,对不对?你会发现,只要有一部分人讲出了那个东西是客观的,他就足以去补充法官视角的不足。而讨论更关键的东西不在于给出客观的判断,而在于我要告诉你这件事情有不同的视角。今天遭受家暴的女性和没有受家暴的女性一定会给家暴案件有不同的视角,而这个不同的视角则是可以给司法提供补充的进步空间。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我应该还有一点事情,我最后一句话,你从来没有证明这个视角本身的内容是客观的。我告诉你大部分讨论是情感宣泄,你最好在前面把你的证据好好罗列一下啊,我们来到下一个话题。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今天就算你把嘴闭上了,司法判错了,对民众会不会也有不信任的影响?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们要看一下哪一个影响更恶劣,对不对?不是所有人都是罪犯,所以你正当防卫当中那个符合正当防卫的人,他本身不是罪犯,他哪来的加害者的定义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跟你聊事实的影响啊。我方看到无论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还是浙江大学的中国互联网30年舆情监管变迁的研究,都指出了一个结论,叫做网络舆情的审判,对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你怎么去解释你当下所谓的正义的问题?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有影响不代表不正义,前面我已经跟你讲的很清楚了,它的影响也可以是促进司法的进步,就像正当防卫的理念。为什么我今天别人捅了我一刀,我扇了他一巴掌,我对那个人来讲是不是一个加害者,我是不是加害于他了?这是你们叫互殴,你当然也是一个加害者,所以你不属于正当防卫。我讲过了,正当防卫的讨论是不合题的。正当防卫者本身不是罪犯。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读一下那个原文啊,南京大学法学院那个讲的原文说的是,当舆论将公众和社会的不满倾泻到司法身上时,司法判决也在舆论的压力下经常发生变化。所以社会的不满加诸于司法,使得司法判决发生变化,你觉得这是好的影响?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来,我再来讲一件事。第一件事儿,证据给出了,今天某某贪腐案的银行流水对这件案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判了这个人,这个影响也是好的,所以影响还是中性。第二件事,你来告诉我,今天我作为一个警察,是暴力机关的执行者,已经确定了他的实施暴力行为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那你的逻辑为什么不能直接让互联网去审判呢?你会发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在把互联网上的审判结果当做最后的官方背书。我们也经过了那一套程序的东西,所以从不同的态度去聊。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今天我是一个未婚女性,和一个已婚想要离婚的女性,我们两个人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一定不一样吧。那今天你想让谁闭嘴?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有点听不懂,所以你到底希不希望舆论影响司法?你一方面告诉我说舆论影响司法能带来一个公正的结果,一方面你也认可在当下我们更倾向于不要让舆论影响到司法,不要去影响我们现在的司法公正。那你这个司法公正的妨碍到底体现在哪个环节,我没有看到你讲清楚。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那我也不能自己抢麦,不要占用我的时间。哎,那我讲第一件事儿,今天我们要讲的影响它是无所谓好坏的,也就是我们要给法官提供论证思路,最后还是法在判。第二点是你方到底要不要过来聊,你今天捂嘴之后,到底这个离婚案是男方听女方的,还是让谁闭嘴?你今天要讨论的是法庭辩论当中的影响,那你跟这个事出有因的公共舆论的讨论有什么关系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很简单,因为今天公众对事出有因的案件有一定的讨论,给我们的法官提供了不一样的视角和证据,让他可以更为全面地来看待这个事情。所以你告诉我好不好?你到底想要让谁闭嘴?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觉得很好笑,所以在你看来,你所谓的那个法庭调查,不管是检察官的调查也好,还是双方律师进行的调查也好,还是公安机关的那些证据呈现也好,都不如你网民来得更加所谓的信息充足。那我们看到啊,在现状下,吉林大学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论文显示,你当下这个所谓网民的舆论声音,会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定罪的报道,它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那你的司法公正不又被妨碍了吗?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就问你一个辅助问题,证据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证据越真实越充分越好。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你的真实性你怎么保证呢?你说你会去判别证据是否真实,你方不相信法官有这个能力啊。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我不相信网民有这个能力,所以网络上的这些你所谓的舆情能带来更真实的结果,我看不到。我接下来跟你比影响的部分,你觉得舆论审判不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反而会助长我们的社会公正,对不对?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舆论审判并没有对这个程序造成任何坏的影响。今天也没有办法举出来一个例子,你也不能跟我说那个卖假药的陆勇案,他就应该被判更重的刑罚,而不是去回应那个民众朴素的期待。所以,你告诉我今天如果你要捂嘴,你不让大家去说这个话,有些事情——比如唐山打人案,他这种事情到底如何被发现、被判决?讨论是讨论,而这个事出有因的讨论,背后会不会带来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和压迫,这是我们核心要比较影响的部分。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药家鑫的案子就是实例,你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北京工商大学的论文《论媒介审判现象的负面效应与防范》当中也给出了明确的结论,你的网络舆论审判损害了媒介报道的客观性和法制的尊严。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对,我觉得很好奇,就是你这么倾向于相信民众给出了他们的视角,那你总得给我证明,民众总是在补充一些客观的真相吧?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来问你一个问题啊,现在你论证某个案例有影响,某个案例的影响,那为什么不是某些法官采信,而某些法官没采信呢?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社科院的新媒体蓝皮书当中也给出了调查,大部分的受访者都倾向于“宁错杀,也不放过”。而信阳师范大学的研究《从众视角下网络舆情对大学生发表网络言论的影响机制研究》也得出了结论,大部分网民都在进行情感宣泄。我用这两个心理学效应和我方补充的事实调查证明很清楚了:网络上会有观点输出,但没办法给出所谓真相的部分;最后一件事情,你理解的司法公正到底应该怎样被实现?要符合程序,还是符合你心中的标准就可以了?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所以我们要看的是民众给出的客观视角,而不是他们的判罚。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民众怎么判他就怎么判的,所以你来告诉我一个问题,今天我们到底是法官在判,还是网民在判,好不好?主体是谁?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大部分民众的观点都不客观,客观证据在哪里?民众给的东西是客观的吗?在不客观的视角下,也总不能我随便编一个数据吧,我打字上网骂人,把他祖宗18代问候一遍,这也是我打字出来客观呈现的东西,这是你所谓的观点客观吗?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没关系,今天我有观点不客观的一部分,没关系,你要不要给我举证?现在网民,所有的网民都是不客观地,这个网络上根本就没有客观的讨论。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大部分都是很不客观的情感宣泄,占到73%。我觉得这件事情起码能证明你没办法推动舆论给出客观真相的部分吧?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你赶快给我一个数据证明,所以啊,30%的客观部分让法官听到了,我们证据就会多30%。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另外也说真实的越充分越好,那我问充分的问题在哪?你继续。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我觉得很好笑的地方是,你从来没有打算证明他们真的会给一个客观的真相,对不对?你会发现,只要有一部分人讲出了那个东西是客观的,他就足以去补充法官视角的不足。而讨论更关键的东西不在于给出客观的判断,而在于我要告诉你这件事情有不同的视角。今天遭受家暴的女性和没有受家暴的女性一定会给家暴案件有不同的视角,而这个不同的视角则是可以给司法提供补充的进步空间。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方发言:
谢谢。我应该还有一点事情,我最后一句话,你从来没有证明这个视角本身的内容是客观的。我告诉你大部分讨论是情感宣泄,你最好在前面把你的证据好好罗列一下啊,我们来到下一个话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同学到齐了吗?好的,我们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
是的,音可以听到吧?可以。
第一,舆论不见得一定会影响司法判断。在王嘉尔事件中,舆论就没有影响司法判断。在山西大同案中,大量网友认为嫌疑人应构成强奸或应从重处罚,但二审结果依然维持原判。可见,舆论并非必然影响司法结果,它只是给法官提供了一个第三方视角。
进一步说,这种影响也不见得是坏事。比如唐山打人案、于欢案、龙哥反杀案、赵宇案,在网民的一次次讨论中,正当防卫制度不断进步。法律本身就应该回应民众期待,建立于情理之上,而非割裂的个体。所以,舆论不一定有影响,即使有影响,也未必是坏事。
关于方法论,我当然可以给出。今天你方的态度很明显是“捂嘴”,试图阻止大家讨论,因为你的发言带有非理性色彩。但你不说,不代表问题不存在。今天正方要告诉大家,恰恰要让大家把问题说出来。讨论是问题显化的过程,只有当问题显化、发生冲突后,我方提出的方法论——教化与平衡,才能发挥作用。例如,布兰妮案件推动了法律修订,陆勇案促使销售假药罪的修改,这些都是舆论带来好的司法判断影响的例证。
反方同学到齐了吗?好的,我们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
是的,音可以听到吧?可以。
第一,舆论不见得一定会影响司法判断。在王嘉尔事件中,舆论就没有影响司法判断。在山西大同案中,大量网友认为嫌疑人应构成强奸或应从重处罚,但二审结果依然维持原判。可见,舆论并非必然影响司法结果,它只是给法官提供了一个第三方视角。
进一步说,这种影响也不见得是坏事。比如唐山打人案、于欢案、龙哥反杀案、赵宇案,在网民的一次次讨论中,正当防卫制度不断进步。法律本身就应该回应民众期待,建立于情理之上,而非割裂的个体。所以,舆论不一定有影响,即使有影响,也未必是坏事。
关于方法论,我当然可以给出。今天你方的态度很明显是“捂嘴”,试图阻止大家讨论,因为你的发言带有非理性色彩。但你不说,不代表问题不存在。今天正方要告诉大家,恰恰要让大家把问题说出来。讨论是问题显化的过程,只有当问题显化、发生冲突后,我方提出的方法论——教化与平衡,才能发挥作用。例如,布兰妮案件推动了法律修订,陆勇案促使销售假药罪的修改,这些都是舆论带来好的司法判断影响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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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司法机构如何明确方法论的问题,我希望对方在接下来能够给出清晰的解答。您方前面提到的录用案,也证明了司法机关有时会听取舆论导向,进而做出法律修订或相关裁定,这是一个事实,您方刚刚也予以了承认。那么,希望您方能够说明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听取舆论、听取多少,以及如何通过听取或不听取舆论走向来促进公正司法的发展,期待对方给出准确的回答。
第二点,对方在我刚刚发言时已经与我达成共识:立场不同,判断就会存在差异。我作为被拐卖孩子的家长,认为拐卖儿童买卖同罪,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司法机关与民众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因此民众的价值期待和司法机关的价值期待之间存在一定鸿沟。如果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例如民众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司法机关最终判决可能是20年左右,那么当司法机关未能回应部分民众的价值期待时,民众是否会对司法机关产生意见,比如降低对其的信任度,这种消极影响是否不利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的达成?
接下来关于价值期待与立场的问题,我想再补充一点。不好意思,时间到了,我接下来再继续阐述,谢谢。
首先,关于司法机构如何明确方法论的问题,我希望对方在接下来能够给出清晰的解答。您方前面提到的录用案,也证明了司法机关有时会听取舆论导向,进而做出法律修订或相关裁定,这是一个事实,您方刚刚也予以了承认。那么,希望您方能够说明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听取舆论、听取多少,以及如何通过听取或不听取舆论走向来促进公正司法的发展,期待对方给出准确的回答。
第二点,对方在我刚刚发言时已经与我达成共识:立场不同,判断就会存在差异。我作为被拐卖孩子的家长,认为拐卖儿童买卖同罪,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司法机关与民众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因此民众的价值期待和司法机关的价值期待之间存在一定鸿沟。如果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例如民众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而司法机关最终判决可能是20年左右,那么当司法机关未能回应部分民众的价值期待时,民众是否会对司法机关产生意见,比如降低对其的信任度,这种消极影响是否不利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的达成?
接下来关于价值期待与立场的问题,我想再补充一点。不好意思,时间到了,我接下来再继续阐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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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方四辩总结陈词。所以其实双方的观点很明了,我们恰恰相信法官在中立一方。对方认为,捂住嘴是担心民众的声音会被法官盲从,但法官的法理性在那里,法官在宪法宣誓时遵从法理,不讲人情并非完全不讲人情,而是要忽略自身的情感因素。新政策的宣誓内容在哪里,我没看错。
所以你会发现,这些讨论的核心是,我们更愿意向法官输出我们掌握更多信息的哪一方,哪一方能为法官提供更多判刑考量的依据。如果你连法官有这样的能力都不相信的话,那您方到底是真的在期望司法系统的公正,还是说您方只是对司法系统彻底失望了,觉得我们讨论也没有用,不如让他们去碰运气?这又有什么道理呢?
所以你会发现整场辩论我们一直在打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与民众的立场,我们到底要不要听?我方一直给出的理由是,不要听立场,要听条件。也就是说,民众的立场,我从未否认过,民众的立场是根据其诉求决定的,但民众提供的信息可不是根据诉求决定的。既然您方也认为证据链条每一条都要充分,那么那30%额外提供的证据链条,如果法官看不到,他就能正确判案了吗?如果这个证据链条确实充分,法官是否可能恰好因为缺少某一个人看到的某一眼东西,而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呢?如果这个人恰好能提供呢?诚然,大多数人是普通的,但社会中总会存在那么几个闪光点,哪怕牺牲自己也要把证据链传递到法庭的声音,那微小的声音就该被掩盖吗?不,我方觉得不能寒了这些人的热心。
也就是说,我们在一次次讨论的本质,是在一次次捍卫程序正义的正当性。也就是说,我们在讨论中提供的任何一点信息,被法律听到的时候,民众才能知道原来我们的态度,法官也需要参考。所以这个讨论是有必要的。
其实并不是单方面的,最终我再总结一下。一方面,法官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更深刻、更完整的信息链条,才能更准确地做到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我们不能因为这点信息链条的缺失导致很多冤假错案。
第二点,在这样的环境下,民众在一点点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法官听到他们的声音;民众也能感受到法官在关注着他们。司法的最终目的,实际上不就是维护社会安全,来表达对广大人民的真实利益吗?可是我们连对广大人民的真实诉求都不知道的时候,我拿什么判案?我最想依据什么来适用法律?到底哪个动机才是人们期待的,我们却不要了呢?难道我们就该让司法只在纸面上存在,回到以前一个个青天大老爷的时代吗?我方始终不认可。以上,谢谢。
请中方四辩总结陈词。所以其实双方的观点很明了,我们恰恰相信法官在中立一方。对方认为,捂住嘴是担心民众的声音会被法官盲从,但法官的法理性在那里,法官在宪法宣誓时遵从法理,不讲人情并非完全不讲人情,而是要忽略自身的情感因素。新政策的宣誓内容在哪里,我没看错。
所以你会发现,这些讨论的核心是,我们更愿意向法官输出我们掌握更多信息的哪一方,哪一方能为法官提供更多判刑考量的依据。如果你连法官有这样的能力都不相信的话,那您方到底是真的在期望司法系统的公正,还是说您方只是对司法系统彻底失望了,觉得我们讨论也没有用,不如让他们去碰运气?这又有什么道理呢?
所以你会发现整场辩论我们一直在打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与民众的立场,我们到底要不要听?我方一直给出的理由是,不要听立场,要听条件。也就是说,民众的立场,我从未否认过,民众的立场是根据其诉求决定的,但民众提供的信息可不是根据诉求决定的。既然您方也认为证据链条每一条都要充分,那么那30%额外提供的证据链条,如果法官看不到,他就能正确判案了吗?如果这个证据链条确实充分,法官是否可能恰好因为缺少某一个人看到的某一眼东西,而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呢?如果这个人恰好能提供呢?诚然,大多数人是普通的,但社会中总会存在那么几个闪光点,哪怕牺牲自己也要把证据链传递到法庭的声音,那微小的声音就该被掩盖吗?不,我方觉得不能寒了这些人的热心。
也就是说,我们在一次次讨论的本质,是在一次次捍卫程序正义的正当性。也就是说,我们在讨论中提供的任何一点信息,被法律听到的时候,民众才能知道原来我们的态度,法官也需要参考。所以这个讨论是有必要的。
其实并不是单方面的,最终我再总结一下。一方面,法官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更深刻、更完整的信息链条,才能更准确地做到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我们不能因为这点信息链条的缺失导致很多冤假错案。
第二点,在这样的环境下,民众在一点点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法官听到他们的声音;民众也能感受到法官在关注着他们。司法的最终目的,实际上不就是维护社会安全,来表达对广大人民的真实利益吗?可是我们连对广大人民的真实诉求都不知道的时候,我拿什么判案?我最想依据什么来适用法律?到底哪个动机才是人们期待的,我们却不要了呢?难道我们就该让司法只在纸面上存在,回到以前一个个青天大老爷的时代吗?我方始终不认可。以上,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我先补充一个视角。对方特别希望强调的是,什么叫视角的补充?我们在制定一部法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专家学者的意见,还要充分听取民情,进行综合判断,这叫视角的补充。而在判案当中,我们需要客观、符合程序、符合公益地搜集证据。在刑法上有一套原则,叫做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什么意思?如果案件链条中存在任何一个可能不是凶手的合理怀疑,这样的证据链缺陷,就不能将其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这是所谓的视角补充和客观证据的补充。你方期待网络舆论的审判能够补充这部分所谓更多的视角和更公正的数据,在哪里?我问你一整场自由辩,你们从来都没有这样的数据。我方给了,大部分网民上网是为了宣泄情绪,大部分网民在事实讨论中假装求证,实则随大流。我方认为这清晰反映了当下网民的立场:如果提出与主流舆论声音不符的观点,可能要背负更高风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所以我宁可不背负这样的风险,也没必要冒着成为众矢之的的恶果去发表所谓的正义观。这就是我们当下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恶劣情境。
第二件事,你方提到要关注被家暴妇女的视角,我完全支持,但这件事应该由谁来做?是你方所谓的网民立场吗?不是吧?妇联是干什么用的?妇女儿童联合会是干什么用的?我们当下司法机构的政治检验的具体详细流程是干什么用的?你方从来不看。在你方心中,当下社会不存在所谓的从公检法系统出来的公权力的正义,你方不认可这些公权力给出的事实真相称之为正义。所以你方才期待着让其他各界人士都发声,可这样随意发声的后果,不就是影响到司法公正吗?你一方面告诉我们不信任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不看事实上一些舆论声音压制了司法公正的情况。药家鑫案中,他明明有自首情节,却被判处死刑。你方既然喜欢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告诉我在这件事上,舆论是如何没有达到量刑标准的,你怎么解释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迫害呢?药家鑫的命就不是命了吗?我觉得很神奇。如果在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如果这份公义应该普照到每一个人身上,你方怎么在你觉得“正义”的例子中拍手叫好,告诉大家你维护了正义,而在你觉得“不正义”但事实上应该是正义的案子中,却又落井下石,一定要让如药家鑫般的罪犯至死呢?
第三件事,什么叫司法公正?你今天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但凡涉及到对罪犯背后可能有什么样的苦衷的讨论,比如“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或“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最后的情感舆论一定倾向于帮扶弱者,这件事才真正妨碍了公益的实现。谢谢各位。
谢谢主席。我先补充一个视角。对方特别希望强调的是,什么叫视角的补充?我们在制定一部法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专家学者的意见,还要充分听取民情,进行综合判断,这叫视角的补充。而在判案当中,我们需要客观、符合程序、符合公益地搜集证据。在刑法上有一套原则,叫做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什么意思?如果案件链条中存在任何一个可能不是凶手的合理怀疑,这样的证据链缺陷,就不能将其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这是所谓的视角补充和客观证据的补充。你方期待网络舆论的审判能够补充这部分所谓更多的视角和更公正的数据,在哪里?我问你一整场自由辩,你们从来都没有这样的数据。我方给了,大部分网民上网是为了宣泄情绪,大部分网民在事实讨论中假装求证,实则随大流。我方认为这清晰反映了当下网民的立场:如果提出与主流舆论声音不符的观点,可能要背负更高风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所以我宁可不背负这样的风险,也没必要冒着成为众矢之的的恶果去发表所谓的正义观。这就是我们当下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恶劣情境。
第二件事,你方提到要关注被家暴妇女的视角,我完全支持,但这件事应该由谁来做?是你方所谓的网民立场吗?不是吧?妇联是干什么用的?妇女儿童联合会是干什么用的?我们当下司法机构的政治检验的具体详细流程是干什么用的?你方从来不看。在你方心中,当下社会不存在所谓的从公检法系统出来的公权力的正义,你方不认可这些公权力给出的事实真相称之为正义。所以你方才期待着让其他各界人士都发声,可这样随意发声的后果,不就是影响到司法公正吗?你一方面告诉我们不信任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不看事实上一些舆论声音压制了司法公正的情况。药家鑫案中,他明明有自首情节,却被判处死刑。你方既然喜欢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告诉我在这件事上,舆论是如何没有达到量刑标准的,你怎么解释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迫害呢?药家鑫的命就不是命了吗?我觉得很神奇。如果在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如果这份公义应该普照到每一个人身上,你方怎么在你觉得“正义”的例子中拍手叫好,告诉大家你维护了正义,而在你觉得“不正义”但事实上应该是正义的案子中,却又落井下石,一定要让如药家鑫般的罪犯至死呢?
第三件事,什么叫司法公正?你今天对于事出有因的讨论,但凡涉及到对罪犯背后可能有什么样的苦衷的讨论,比如“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或“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最后的情感舆论一定倾向于帮扶弱者,这件事才真正妨碍了公益的实现。谢谢各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