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验的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若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句续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双方各计时4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有请。
要不都站起来,要不然这个凳子打着打着很吵。
我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及时”,到底是指社会发展中会有的一天、一年,还是100年呢?还有“及时社会取得的社会发展概念”,你们一直强调的是在公众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我们在解说时不能只观察时间长短,还应该结合社会变革。社会时间的理解大概是有一定标准的。
我就想问,那是不是我们把社会想的太简单了?我觉得正义的实施不一定非要设定具体实现时间,只要最终能够到来就一样。对于某些人来说,18年到来的正义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个人而言,18年的正义到来得太晚了,众口难调。我们怎么能要求所有人都接受,直接说18年到来的正义太晚了呢?我们不应该这样,18年对当事人来说已经非常好,甚至不能接受,因为18年的等待对他们而言是难以承受的。我为什么说有些人能接受?因为这件事不是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最终他们能接受。
我刚才说的就是一个问题:只要改正了就好了,真的是这样吗?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失去的时间是无法弥补的,这怎么能纠正回来?国家原来没有这样的系统,现在改进了,有了相应的补偿机制,这难道不对吗?进行一部分赔偿,这是责任的体现。
您方只说的是一部分的赔偿,所以您方觉得即使赔偿也没关系,随便赔上一下就好了。这是您方的观点。那么我方想问,您方批判我方范围太大,那您方认为应该怎样?我方认为,只要能够有效修正过往错误事件,还原真相并不损害职业证据即可。
修正过往错误,对受害者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它哪里做到公平公正了?您方对正义的定义也是公平公正,您说怎么做到公平公正?
我觉得你们对公平公正的想法有点太过理想化了,不可能做到每个人都公平公正。并且你们一直在强调社会方面的期待值,又一边在说对受害者的弥补,所以你们在这方面存在矛盾性。
没有矛盾呀,因为我们人本来就生活在社会里面。如果每个人都过得好,那社会不就会变得更好了吗?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正义对待,那我们这个社会不就会变成一个比较正义的社会了吗?所以,你一直在强调个人,所以你这个观点太过于强化法律体系,法律不可能做到每一个人都公平公正,但我们只能保证每一件事情减少错误。
我们今天谈的是法律还是正义?是建议?但你们所举的例子都是关于案件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到法律,这是不能避免的。那我给你们带入到例子里面去聊吧。比如说,现在一个女孩在街坊里被别人围堵住了,现在你是等到她被打了一顿过后再去惩罚那个施暴者,还是等在她没有被打之前就去惩罚那个施暴者?你说两句吗?
如果这个女生被打了,那么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这个人应该怎么办呢?当然是在她没有被打之前就已经通过新闻报道、线下体系等手段,在她没有被打之前去制止他呀。为什么?因为这样可以让她完全不会被打。
那你怎么确定他一定会打人呢?他只是围住我,视线又这么宽,围住我就一定会打人吗?你这个观点太绝对了,他没有动手就不代表他一定会打人。首先,我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讨论的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如何预防,而不是事后的解决。
首先我还是要再次强调一下,我们的目标是整个社会功能和影响,不要主要拿那些想象中的事情来说。我就说了一个点,对社会好处一定是我们的追求,就是说这个事情导致对社会好处,我们的追求就是这样子。
从经典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你们从社会发展角度思考如何在事情发展中解决问题,这完全不现实,对于我们的经济条件来说也是如此。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要靠现在的上层建筑来巩固经济基础。非常显然的是,现在的经济基础完全发挥不到实际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去想的是如何在事后弥补人家,并且尽可能地降低事情发生的概率,这才是我们应该想的。
所以我还是想问一个问题,这个事情发生了,按照你们的观点,我们应该怎么去补偿这个受害者?我想说的是,我们今天打辩论是为了让社会更好,我们不应该从这个基础出发去讨论。我们不否认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我们就是为了让社会更好,尤其是为了让生活更好,我们在当下的条件下,要思考如何让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你刚才在强调,现在你方观点是事后补偿,不能只看事前预防。现在如果你非要追求平台达到非常好的状态,我发现不是你方之前一直在说的宣判人、法院,然后只看刑事责任。但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受害的小女孩?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而且,你方之前说10块钱就很好,那个小女孩的安全早就已经受到侵害了,就这样吗?你方说的要给学校10块钱,但是你方站在加害者的角度来反驳我吗?
首先回答一下对方的问题,对方现在的想法完全是在逃避。因为我们现在制度不成熟,能力不够,所以这些案件发生后再去补偿就好了,少点人没关系,把那家女孩子欺负得怎么样也没关系,反正社会再补偿就好,这就是经典的逃避。所以这就是我们不提倡的“时尚的正义”,它会给社会带来很多惰性,这是我们不提倡的,我们提倡的正义本身其实是一种理想的东西,但我们仍然要追求,因为追求理想是人类灵魂的最好地方,难道不是吗?
不可能一直完全在理想状态下生活,有问题发生后才能去解决,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等到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事情,他们就会知道会有相应的判决,能够快速达到心里的预期。
你们所说的时效性到底是什么?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考虑。现在的社会已经发展了,我们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吗?你们刚刚所举的那个小女孩的例子,是因为我看到了那个条件,所以我办法可以给她提出证据。
我想说一下对方三辩,你说的“有能力”是谁有能力?是你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吗?
作为经验的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若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句续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对双方各计时4分钟,首先由正方同学开始,有请。
要不都站起来,要不然这个凳子打着打着很吵。
我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及时”,到底是指社会发展中会有的一天、一年,还是100年呢?还有“及时社会取得的社会发展概念”,你们一直强调的是在公众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我们在解说时不能只观察时间长短,还应该结合社会变革。社会时间的理解大概是有一定标准的。
我就想问,那是不是我们把社会想的太简单了?我觉得正义的实施不一定非要设定具体实现时间,只要最终能够到来就一样。对于某些人来说,18年到来的正义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个人而言,18年的正义到来得太晚了,众口难调。我们怎么能要求所有人都接受,直接说18年到来的正义太晚了呢?我们不应该这样,18年对当事人来说已经非常好,甚至不能接受,因为18年的等待对他们而言是难以承受的。我为什么说有些人能接受?因为这件事不是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最终他们能接受。
我刚才说的就是一个问题:只要改正了就好了,真的是这样吗?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失去的时间是无法弥补的,这怎么能纠正回来?国家原来没有这样的系统,现在改进了,有了相应的补偿机制,这难道不对吗?进行一部分赔偿,这是责任的体现。
您方只说的是一部分的赔偿,所以您方觉得即使赔偿也没关系,随便赔上一下就好了。这是您方的观点。那么我方想问,您方批判我方范围太大,那您方认为应该怎样?我方认为,只要能够有效修正过往错误事件,还原真相并不损害职业证据即可。
修正过往错误,对受害者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它哪里做到公平公正了?您方对正义的定义也是公平公正,您说怎么做到公平公正?
我觉得你们对公平公正的想法有点太过理想化了,不可能做到每个人都公平公正。并且你们一直在强调社会方面的期待值,又一边在说对受害者的弥补,所以你们在这方面存在矛盾性。
没有矛盾呀,因为我们人本来就生活在社会里面。如果每个人都过得好,那社会不就会变得更好了吗?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正义对待,那我们这个社会不就会变成一个比较正义的社会了吗?所以,你一直在强调个人,所以你这个观点太过于强化法律体系,法律不可能做到每一个人都公平公正,但我们只能保证每一件事情减少错误。
我们今天谈的是法律还是正义?是建议?但你们所举的例子都是关于案件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到法律,这是不能避免的。那我给你们带入到例子里面去聊吧。比如说,现在一个女孩在街坊里被别人围堵住了,现在你是等到她被打了一顿过后再去惩罚那个施暴者,还是等在她没有被打之前就去惩罚那个施暴者?你说两句吗?
如果这个女生被打了,那么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这个人应该怎么办呢?当然是在她没有被打之前就已经通过新闻报道、线下体系等手段,在她没有被打之前去制止他呀。为什么?因为这样可以让她完全不会被打。
那你怎么确定他一定会打人呢?他只是围住我,视线又这么宽,围住我就一定会打人吗?你这个观点太绝对了,他没有动手就不代表他一定会打人。首先,我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讨论的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如何预防,而不是事后的解决。
首先我还是要再次强调一下,我们的目标是整个社会功能和影响,不要主要拿那些想象中的事情来说。我就说了一个点,对社会好处一定是我们的追求,就是说这个事情导致对社会好处,我们的追求就是这样子。
从经典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你们从社会发展角度思考如何在事情发展中解决问题,这完全不现实,对于我们的经济条件来说也是如此。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要靠现在的上层建筑来巩固经济基础。非常显然的是,现在的经济基础完全发挥不到实际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去想的是如何在事后弥补人家,并且尽可能地降低事情发生的概率,这才是我们应该想的。
所以我还是想问一个问题,这个事情发生了,按照你们的观点,我们应该怎么去补偿这个受害者?我想说的是,我们今天打辩论是为了让社会更好,我们不应该从这个基础出发去讨论。我们不否认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我们就是为了让社会更好,尤其是为了让生活更好,我们在当下的条件下,要思考如何让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你刚才在强调,现在你方观点是事后补偿,不能只看事前预防。现在如果你非要追求平台达到非常好的状态,我发现不是你方之前一直在说的宣判人、法院,然后只看刑事责任。但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受害的小女孩?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而且,你方之前说10块钱就很好,那个小女孩的安全早就已经受到侵害了,就这样吗?你方说的要给学校10块钱,但是你方站在加害者的角度来反驳我吗?
首先回答一下对方的问题,对方现在的想法完全是在逃避。因为我们现在制度不成熟,能力不够,所以这些案件发生后再去补偿就好了,少点人没关系,把那家女孩子欺负得怎么样也没关系,反正社会再补偿就好,这就是经典的逃避。所以这就是我们不提倡的“时尚的正义”,它会给社会带来很多惰性,这是我们不提倡的,我们提倡的正义本身其实是一种理想的东西,但我们仍然要追求,因为追求理想是人类灵魂的最好地方,难道不是吗?
不可能一直完全在理想状态下生活,有问题发生后才能去解决,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等到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事情,他们就会知道会有相应的判决,能够快速达到心里的预期。
你们所说的时效性到底是什么?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考虑。现在的社会已经发展了,我们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吗?你们刚刚所举的那个小女孩的例子,是因为我看到了那个条件,所以我办法可以给她提出证据。
我想说一下对方三辩,你说的“有能力”是谁有能力?是你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注:全程未形成完整逻辑闭环,双方均未明确给出"正义"的核心定义,主要围绕时间标准、补偿有效性、预防与补救的价值优先级展开攻防)
赛初赛正式开始,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有请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首先明确定义,正义的核心是公平合理、明辨是非、纠正错误、维护正当权益;“迟到”指实现的时间晚于理想节点,但并未放弃对真相与公平的追求。我方判准清晰:只要能够有效修正过往错误,还原真相,弥补损害,即为正义。
第一,正义的核心价值在于真实与纠正,而非速度。正义追求的从来不是快慢,而是对错。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85件122人。聂树斌案沉冤约22年,张玉环案蒙冤27年才得以平反。这些案件虽然到来迟缓,却最终查清真相,宣告无辜者无罪,启动了国家赔偿,完成了对过往错误的彻底修正。若只以快慢论证而仓促判决,只会制造更多冤屈。可见,速度只是形式,真实与纠正才是正义的本质。
第二,迟到的正义恰恰体现了体制自我修复的能力。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可贵之处不在于从不犯错,而在于敢于纠错、能够纠错。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近年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后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率达71.1%,审判违法纠正意见采纳率高达90.60%。频繁的改判,正是司法体制复查审核、查纠偏的结果。这不是正义的缺席,而是正义在经历严谨求证后最终落地,证明社会通过修正过往,守护底线。
综上,迟到不代表失效,延迟不意味着虚假。只要完成对真相的还原,对错误的真正纠正,它依然是正义。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谢谢。
赛初赛正式开始,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时间为3分30秒。
有请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首先明确定义,正义的核心是公平合理、明辨是非、纠正错误、维护正当权益;“迟到”指实现的时间晚于理想节点,但并未放弃对真相与公平的追求。我方判准清晰:只要能够有效修正过往错误,还原真相,弥补损害,即为正义。
第一,正义的核心价值在于真实与纠正,而非速度。正义追求的从来不是快慢,而是对错。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85件122人。聂树斌案沉冤约22年,张玉环案蒙冤27年才得以平反。这些案件虽然到来迟缓,却最终查清真相,宣告无辜者无罪,启动了国家赔偿,完成了对过往错误的彻底修正。若只以快慢论证而仓促判决,只会制造更多冤屈。可见,速度只是形式,真实与纠正才是正义的本质。
第二,迟到的正义恰恰体现了体制自我修复的能力。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可贵之处不在于从不犯错,而在于敢于纠错、能够纠错。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近年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后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率达71.1%,审判违法纠正意见采纳率高达90.60%。频繁的改判,正是司法体制复查审核、查纠偏的结果。这不是正义的缺席,而是正义在经历严谨求证后最终落地,证明社会通过修正过往,守护底线。
综上,迟到不代表失效,延迟不意味着虚假。只要完成对真相的还原,对错误的真正纠正,它依然是正义。因此,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只要能够有效修正过往错误,还原真相,弥补损害,即为正义。
分为3分30秒,有请。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他用“民意定先行”,根据“汉场的示意”,“汉点的事意正义主公给以公正”。我方将此处的“渠道”定义为不符合人们的合理预期周期,也就是说,当一个本该在合理时间内抵达的公正结果因为各种原因姗姗来迟,以至于超过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能够忍受的时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迟到的正义。基于此,我方提出的判断标准为何者更能让我们的社会向好发展。
理由有二: 第一,迟到的正义只是对真相的还原,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满足不了社会群体对正义的期盼,它不是真正的正义。在这里,我方想重申一句俗语:“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是美化过的翻译,其实是对原句的误读。其英文原句为“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准确翻译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此,公平公正不仅体现在惩罚加害者上,更体现在及时救助受害者上。以2020年平反的张玉环案为例,他被羁押9788天(长达20余年),从青年变成老者,在狱中错失了子女的成长、母亲的陪伴和后半生的自由。又如我方二辩提到的呼格吉勒图案,他被执行死刑21年后才宣告无罪,这样的正义无法让他睁眼再看一眼这个世界,怎么能算公平公正呢?我方认为,若正义不能在当事人需要时给予庇护,而在无法挽回后才宣告真相,从本质上就背离了公正的意义。只有当正义满足社会期待,在需要时及时到位,我们才能够更加接近理想中的正义社会。
第二,不把迟到的正义当做正义,才能更加及时地引导人们实施正义,促进我们的社会制度更快进步。如果我们轻易接受“迟到总比不到好”,并将其奉为正义,就会在社会层面上产生一种麻醉效应,降低对司法效率的要求,甚至容忍程序的不公。回看聂树斌案,正是因为舆论和公众绝不接受这迟来了21年的所谓“正义”,强烈质疑当初的办案程序和证据缺失,才促使国家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推动了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的建立。如果我们把迟到的结果定义为正义,那谁来为聂树斌母亲21年的满头白发负责?谁来为那些因为刑讯逼供而导致的程序违法买单?恰恰是因为我们拒绝将其视为正义,社会才能建立起对真正正义的追求,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真正的正义应当是在合理周期内抵达的公平。迟到的正义要么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要么在结果上也无法弥补损失。它只是真相的还原,只是一种迟来的道歉,但绝不是正义。为了让正义不缺席,为了让公权力永远紧绷效率与公正的弦,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分为3分30秒,有请。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他用“民意定先行”,根据“汉场的示意”,“汉点的事意正义主公给以公正”。我方将此处的“渠道”定义为不符合人们的合理预期周期,也就是说,当一个本该在合理时间内抵达的公正结果因为各种原因姗姗来迟,以至于超过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能够忍受的时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迟到的正义。基于此,我方提出的判断标准为何者更能让我们的社会向好发展。
理由有二: 第一,迟到的正义只是对真相的还原,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满足不了社会群体对正义的期盼,它不是真正的正义。在这里,我方想重申一句俗语:“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是美化过的翻译,其实是对原句的误读。其英文原句为“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准确翻译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此,公平公正不仅体现在惩罚加害者上,更体现在及时救助受害者上。以2020年平反的张玉环案为例,他被羁押9788天(长达20余年),从青年变成老者,在狱中错失了子女的成长、母亲的陪伴和后半生的自由。又如我方二辩提到的呼格吉勒图案,他被执行死刑21年后才宣告无罪,这样的正义无法让他睁眼再看一眼这个世界,怎么能算公平公正呢?我方认为,若正义不能在当事人需要时给予庇护,而在无法挽回后才宣告真相,从本质上就背离了公正的意义。只有当正义满足社会期待,在需要时及时到位,我们才能够更加接近理想中的正义社会。
第二,不把迟到的正义当做正义,才能更加及时地引导人们实施正义,促进我们的社会制度更快进步。如果我们轻易接受“迟到总比不到好”,并将其奉为正义,就会在社会层面上产生一种麻醉效应,降低对司法效率的要求,甚至容忍程序的不公。回看聂树斌案,正是因为舆论和公众绝不接受这迟来了21年的所谓“正义”,强烈质疑当初的办案程序和证据缺失,才促使国家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推动了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的建立。如果我们把迟到的结果定义为正义,那谁来为聂树斌母亲21年的满头白发负责?谁来为那些因为刑讯逼供而导致的程序违法买单?恰恰是因为我们拒绝将其视为正义,社会才能建立起对真正正义的追求,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真正的正义应当是在合理周期内抵达的公平。迟到的正义要么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要么在结果上也无法弥补损失。它只是真相的还原,只是一种迟来的道歉,但绝不是正义。为了让正义不缺席,为了让公权力永远紧绷效率与公正的弦,我方坚定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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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认不认为对社会的更好和公平是不是比一件事的好坏更大、范围更广?
嗯,当然我方态度不是这样的。
这电脑是图,是不是认为一件事的好坏?如果得出的好坏,是否就是这个意义?
嗯,不,不是,因为我方对这个方是公正公平,并不是说单纯的好坏。
然后我想问,这方面一旦一件事因为错误了,它的有效时限性反不是正义的吗?
嗯,当然不是啊,因为正义本质上就是要做到公正公平。
现在,一件事件的发生,是被害人的父母非常迫切的,人群体关系也非常关切的,才在做这个事的。但是由于警察的办案失利,导致这个时间超出了他们预期,难道就不是正义的吗?
嗯,当然不是啊。我觉得正义是让被害者不要发生这种事情,是让被害者的安全得到保障,难道警察在查的过程当中由于时间长了,所以他们的行为就是不好的吗?
嗯,当然不是,我们没有说这样的行为不好,但这样的行为是迟到的,这并不代表正义。
既然如此,对方辩友来说,时间长了以后不一样,那我们想说的是,难道一定要在时效内解决才是绝对正义吗?
嗯,是的,我方是这么认为,因为每一个凶杀案件的发生,都是需要有时间去侦破的。然后,每一件事件的预期都会超过你所想的时间,难道事件就没有可挽回的东西了吗?
嗯,当然不是啊。如果有这样的东西的话,这个被害者根本就不会被害,这个案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注:原文"然后常方小"语义不完整,按口语转写保留原貌)
对方辩友认不认为对社会的更好和公平是不是比一件事的好坏更大、范围更广?
嗯,当然我方态度不是这样的。
这电脑是图,是不是认为一件事的好坏?如果得出的好坏,是否就是这个意义?
嗯,不,不是,因为我方对这个方是公正公平,并不是说单纯的好坏。
然后我想问,这方面一旦一件事因为错误了,它的有效时限性反不是正义的吗?
嗯,当然不是啊,因为正义本质上就是要做到公正公平。
现在,一件事件的发生,是被害人的父母非常迫切的,人群体关系也非常关切的,才在做这个事的。但是由于警察的办案失利,导致这个时间超出了他们预期,难道就不是正义的吗?
嗯,当然不是啊。我觉得正义是让被害者不要发生这种事情,是让被害者的安全得到保障,难道警察在查的过程当中由于时间长了,所以他们的行为就是不好的吗?
嗯,当然不是,我们没有说这样的行为不好,但这样的行为是迟到的,这并不代表正义。
既然如此,对方辩友来说,时间长了以后不一样,那我们想说的是,难道一定要在时效内解决才是绝对正义吗?
嗯,是的,我方是这么认为,因为每一个凶杀案件的发生,都是需要有时间去侦破的。然后,每一件事件的预期都会超过你所想的时间,难道事件就没有可挽回的东西了吗?
嗯,当然不是啊。如果有这样的东西的话,这个被害者根本就不会被害,这个案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注:原文"然后常方小"语义不完整,按口语转写保留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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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首先在刚刚的质询环节,您方也承认,迟到的正义对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对于旁观者来说,饱含了无奈和失望,对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也包含了无奈和悲愤。所以您方是承认这一行为需要出现在人们的预期范围内的?
再一个,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只是对于真相的还原,并不属于真正的正义。再一个,您方回避了一个“程序正义”的本质,它从来是包含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就像不能无视时间对正义的消解,就像“结构徒案件”中,18年等待换来的无罪判决,不能让逝者复活,也不能让其感受到正义的降临,对其父母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同样是不可逆的。我方认为,这不是正义,而是对真相的谎言。这本质上是一种被拒绝的“负面”,它让受害者在漫长的等待中放弃希望,让旁观者失望。
时间到。
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三分三十秒。
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首先在刚刚的质询环节,您方也承认,迟到的正义对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对于旁观者来说,饱含了无奈和失望,对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也包含了无奈和悲愤。所以您方是承认这一行为需要出现在人们的预期范围内的?
再一个,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只是对于真相的还原,并不属于真正的正义。再一个,您方回避了一个“程序正义”的本质,它从来是包含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就像不能无视时间对正义的消解,就像“结构徒案件”中,18年等待换来的无罪判决,不能让逝者复活,也不能让其感受到正义的降临,对其父母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同样是不可逆的。我方认为,这不是正义,而是对真相的谎言。这本质上是一种被拒绝的“负面”,它让受害者在漫长的等待中放弃希望,让旁观者失望。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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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事辩与反方事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由正方进行开始。
对方辩友,我们对方一直在讲话,就是对方辩友的真实性。那么,你们刚刚说的那个过程中没有呼唤的来讲,他想要到呼腕,那就不是在侦查机关为了更快地完成我们所谓的正义,为了更快地造假案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吗?如果我们会那种想法放在脑袋里,这种事情更主要会发生。
都不对,不能把就是一个最坏的东西,你能力能力的不好,然后就归结于时间,就是很快就会赚到,这是严重的问题。然后我刚想问你,你方这里面承认了渠道获得的证明不能直接做,因为它只是真正的团员、真正的还原,他就算是……我再继续追问一个问题啊,就是那个呼唤他并不是行政程序上说谎,这把案件做错了,他是因为侦查人员讲到这个案子以后,于是他就刑讯逼供了这个人,于是他就存在鞭打,他就鞭打成了虚假的供词。他不就是对于一个结果正义的一种过分追求所导致的错误结果嘛?
像比方刚说的,正义有对个人的正义,还有对社会的正义。如果说我们只对个人的正义进行保护,不对社会的正义进行保护,那么个人的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就是说,我们对受害者应当进行受害者的赔偿,那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而不仅仅是对个人正义的补充。我认为两者都充分重要。如果我们在失去个人正义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对社会的正义进行一定的保障?
你对我们是的,我说你认为是个人的正义,他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让个人的真相得到了应有的公正,那同时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的发展。然后呢,我想问你,那你刚才觉得就是他就是真正的团员,也是为了还原的一个心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时间也好,他不能弥补所带来的伤害。这是一个弥补的纠错,还是证明自身呢?
这肯定是有争议的,因为这个社会运行肯定不是严丝合缝的,那他一定会有错误。我们要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减少错误,二是纠正错误。错误发生了,时间到,最快时间到。侦查方就是因为这些错误,他在觉得不想让他知道,所以我们才能进行修复。
然后我觉得现在这个社会的发展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尤其科技能够支持。我相信在未来的比如说我的时间段,大家足够有能力能够及时地去修复这个东西,然后能够及时地还给人们一个真相,还给人们一个应有的公平。
方事辩与反方事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双方计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由正方进行开始。
对方辩友,我们对方一直在讲话,就是对方辩友的真实性。那么,你们刚刚说的那个过程中没有呼唤的来讲,他想要到呼腕,那就不是在侦查机关为了更快地完成我们所谓的正义,为了更快地造假案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吗?如果我们会那种想法放在脑袋里,这种事情更主要会发生。
都不对,不能把就是一个最坏的东西,你能力能力的不好,然后就归结于时间,就是很快就会赚到,这是严重的问题。然后我刚想问你,你方这里面承认了渠道获得的证明不能直接做,因为它只是真正的团员、真正的还原,他就算是……我再继续追问一个问题啊,就是那个呼唤他并不是行政程序上说谎,这把案件做错了,他是因为侦查人员讲到这个案子以后,于是他就刑讯逼供了这个人,于是他就存在鞭打,他就鞭打成了虚假的供词。他不就是对于一个结果正义的一种过分追求所导致的错误结果嘛?
像比方刚说的,正义有对个人的正义,还有对社会的正义。如果说我们只对个人的正义进行保护,不对社会的正义进行保护,那么个人的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就是说,我们对受害者应当进行受害者的赔偿,那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而不仅仅是对个人正义的补充。我认为两者都充分重要。如果我们在失去个人正义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对社会的正义进行一定的保障?
你对我们是的,我说你认为是个人的正义,他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让个人的真相得到了应有的公正,那同时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的发展。然后呢,我想问你,那你刚才觉得就是他就是真正的团员,也是为了还原的一个心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时间也好,他不能弥补所带来的伤害。这是一个弥补的纠错,还是证明自身呢?
这肯定是有争议的,因为这个社会运行肯定不是严丝合缝的,那他一定会有错误。我们要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减少错误,二是纠正错误。错误发生了,时间到,最快时间到。侦查方就是因为这些错误,他在觉得不想让他知道,所以我们才能进行修复。
然后我觉得现在这个社会的发展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尤其科技能够支持。我相信在未来的比如说我的时间段,大家足够有能力能够及时地去修复这个东西,然后能够及时地还给人们一个真相,还给人们一个应有的公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有请。
主题:在开始之前,我想提一个案件。1996年四九女生案中,18岁的风格基乐图在回家路上的厕所发现女尸,向警局报案后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犯,最终判处死刑。其父母备受打击,常受到他人指点,弟弟被迫辍学,哥哥找不到好工作。18年后,他被宣判无罪。整整18年,父亲不会因此复活,他的父母、哥哥和弟弟又有多少个18年?
基于此案件,我想问你方一辩:首先,是否承认在这桩冤案中对穆的极乐徒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是的。第二个,如果您是布格杰勒组的家人,是否会感到无奈和悲愤?如果您是当时的旁观者,在知道真相后是否有无奈和失望?那就说明您方对正义有一个需求,即正义需要出现在人们的合理预期范围内。
再一个,您方认为18年后宣布布格俱乐普无罪错判,是否还原了当年的真相?正义即公平正义,您方认为公平公正,您方认为18年后法生真相对穆的极乐徒来说是正义吗?如果是正义的话,那他因错判而死,人死不如不生,他可以感受到正义的存在。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下一次出现类似案件的时候,旁观者是否会更在乎真相,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审判者会因此更加仔细。
质询方可以打断,但回答方拥有5秒保护时间,保护时间内质询方不得打断,有请。
主题:在开始之前,我想提一个案件。1996年四九女生案中,18岁的风格基乐图在回家路上的厕所发现女尸,向警局报案后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犯,最终判处死刑。其父母备受打击,常受到他人指点,弟弟被迫辍学,哥哥找不到好工作。18年后,他被宣判无罪。整整18年,父亲不会因此复活,他的父母、哥哥和弟弟又有多少个18年?
基于此案件,我想问你方一辩:首先,是否承认在这桩冤案中对穆的极乐徒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是的。第二个,如果您是布格杰勒组的家人,是否会感到无奈和悲愤?如果您是当时的旁观者,在知道真相后是否有无奈和失望?那就说明您方对正义有一个需求,即正义需要出现在人们的合理预期范围内。
再一个,您方认为18年后宣布布格俱乐普无罪错判,是否还原了当年的真相?正义即公平正义,您方认为公平公正,您方认为18年后法生真相对穆的极乐徒来说是正义吗?如果是正义的话,那他因错判而死,人死不如不生,他可以感受到正义的存在。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下一次出现类似案件的时候,旁观者是否会更在乎真相,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审判者会因此更加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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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质询方通过案例引入→确认伤害事实→推导正义的时效性要求→归谬对方立场→提出积极后果,形成完整逻辑链)
我方认为,正义应当有时间节点。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完美的正义,我方所认同的正义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然而,正因为这种局限性,对方提及的“十八岁案件”正是一个典型例子。正是由于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才发现国家在司法判断上存在一定缺陷。通过正视这些问题,我们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致力于让世界变得更好。也正是因为对这类事件的反思,最终使得当事人得以沉冤昭雪。
关于正义的定义,对方辩友认为正义是公正、公平和公道的道理,我方对此表示认可。但对方将正义的作用范围定义为“可能使社会变得更好”,这个范围过于宽泛。我们当前讨论的应是一个能够通过具体问题找到有效解决方法的范畴。我方关注的是,对于某一具体事件,正义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能否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因此,我方希望对方辩友能聚焦于具体事件,探讨迟到的正义在实际应用中是否真正具有正义的本质。感谢双方辩手。
我方认为,正义应当有时间节点。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完美的正义,我方所认同的正义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然而,正因为这种局限性,对方提及的“十八岁案件”正是一个典型例子。正是由于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才发现国家在司法判断上存在一定缺陷。通过正视这些问题,我们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致力于让世界变得更好。也正是因为对这类事件的反思,最终使得当事人得以沉冤昭雪。
关于正义的定义,对方辩友认为正义是公正、公平和公道的道理,我方对此表示认可。但对方将正义的作用范围定义为“可能使社会变得更好”,这个范围过于宽泛。我们当前讨论的应是一个能够通过具体问题找到有效解决方法的范畴。我方关注的是,对于某一具体事件,正义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能否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因此,我方希望对方辩友能聚焦于具体事件,探讨迟到的正义在实际应用中是否真正具有正义的本质。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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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盘问时间3分钟,正方三辩可以盘问对方。除三辩外,正一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5秒保持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稍等,时间有问题。一、三十秒可以开始转方的二人。
然后你刚才提的一个案件,他虽然说是审理了18人,但是当他把这个冤案纠正出来的时候,不也是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然后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吗?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法制进步的体现。但是你刚才说的是对他家人造成的一些伤害,但是如果说这个案件一直得不到公正处理的话,那他的家人还是受到了伤害。那这18年来,他的死刑判决已经被纠正,并且他父母在世时未能等到正义,这难道不是对他们的伤害吗?
反方这辩提到一个数据,据中国政法大学四年调研显示,81.2%的受访者认为“四大皆空”的定义没有立法,79.4%的人相信,在法治的社会能够提高对于司法的信任度。社会的信心,我们并不要让它失去信心。他知道这个真相,可能会有无奈的失望,但总比没有好,难道不是对无奈的妥协吗?
然后我想问一下感情层面,你说有效率办案的时候,要提高对当事人的减少伤害。那我想问一个案子定案是需要时间的,但是如果一个案子不能及时定案,比如说两年、三年都得不到一个结果的话,它是有一个必须的定案时间的。所以说,等到那个时候定案以后,他也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感谢对方辩手,接下来有请。
三辩盘问时间3分钟,正方三辩可以盘问对方。除三辩外,正一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质询方有权在5秒保持时间结束后打断答辩方发言。
稍等,时间有问题。一、三十秒可以开始转方的二人。
然后你刚才提的一个案件,他虽然说是审理了18人,但是当他把这个冤案纠正出来的时候,不也是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然后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吗?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法制进步的体现。但是你刚才说的是对他家人造成的一些伤害,但是如果说这个案件一直得不到公正处理的话,那他的家人还是受到了伤害。那这18年来,他的死刑判决已经被纠正,并且他父母在世时未能等到正义,这难道不是对他们的伤害吗?
反方这辩提到一个数据,据中国政法大学四年调研显示,81.2%的受访者认为“四大皆空”的定义没有立法,79.4%的人相信,在法治的社会能够提高对于司法的信任度。社会的信心,我们并不要让它失去信心。他知道这个真相,可能会有无奈的失望,但总比没有好,难道不是对无奈的妥协吗?
然后我想问一下感情层面,你说有效率办案的时候,要提高对当事人的减少伤害。那我想问一个案子定案是需要时间的,但是如果一个案子不能及时定案,比如说两年、三年都得不到一个结果的话,它是有一个必须的定案时间的。所以说,等到那个时候定案以后,他也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感谢对方辩手,接下来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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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文本仅呈现质询方表述,未包含答辩方回应,流程图中仅标注质询方逻辑链条及反驳方向)
30秒反方三辩可以查问,除对方三辩以外,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答问。咨询方有权在自由盘问时间结束后打断辩方发言。
好,首先我先来,你可以听一下,就是我们一开始说的观点,对方方才我们讨论的一个点,再确认一下。如果这个速度真的太快,这个系统里面就是说提升得太快了,或者怎么样。但是我们想说的是,我们实际上是完全定在一个人们能接受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我们对社会的这个社会发展的改变,那已经有很大的疑问。那说了他们为什么为什么要追求“战”,但现在你还在想这种。
现在我来问一下对方辩友,就是你刚才跟我方辩手的提问中提到一个“怎么叫设计”?这个设计,这个设计师,你觉得你们当时是“情”的设计?你这个我们所说的“件”叫什么?对这个“大事”的认知,什么或许不能彻底,所以这是不完备的。但是你看你刚才提到“彻底的正义”,这点可能是会导致对你方观点的影响。
还有第二点,纠正的时候,因为真实就是正义嘛,我们对正义的这个,我们对正义的定义,第三句开始转换话题,咱们的公正公义,你说纠正的正义方面,这个正义做的是他导向我党的社会发展的目标吗?我们每个人就是除了他有人看的那部分,那我们真正追求的是也是就是知道这个正义原本是要给原本属于社会的嘛。那原本不是为了知道犯了错的人吗?你要都是犯错的人吗?这才是必养之义啊。
好,第三个就是我觉得这一价值拿的不少,就我们每个人接下来都是会很高兴的,就是这,但是我们现在阐述这方面的时候,就会有问题。你说他说18年以后你要出发,为什么我们对我们责任100%的承担是为了他改变。
首先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正方。
30秒反方三辩可以查问,除对方三辩以外,任意辩手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答问。咨询方有权在自由盘问时间结束后打断辩方发言。
好,首先我先来,你可以听一下,就是我们一开始说的观点,对方方才我们讨论的一个点,再确认一下。如果这个速度真的太快,这个系统里面就是说提升得太快了,或者怎么样。但是我们想说的是,我们实际上是完全定在一个人们能接受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我们对社会的这个社会发展的改变,那已经有很大的疑问。那说了他们为什么为什么要追求“战”,但现在你还在想这种。
现在我来问一下对方辩友,就是你刚才跟我方辩手的提问中提到一个“怎么叫设计”?这个设计,这个设计师,你觉得你们当时是“情”的设计?你这个我们所说的“件”叫什么?对这个“大事”的认知,什么或许不能彻底,所以这是不完备的。但是你看你刚才提到“彻底的正义”,这点可能是会导致对你方观点的影响。
还有第二点,纠正的时候,因为真实就是正义嘛,我们对正义的这个,我们对正义的定义,第三句开始转换话题,咱们的公正公义,你说纠正的正义方面,这个正义做的是他导向我党的社会发展的目标吗?我们每个人就是除了他有人看的那部分,那我们真正追求的是也是就是知道这个正义原本是要给原本属于社会的嘛。那原本不是为了知道犯了错的人吗?你要都是犯错的人吗?这才是必养之义啊。
好,第三个就是我觉得这一价值拿的不少,就我们每个人接下来都是会很高兴的,就是这,但是我们现在阐述这方面的时候,就会有问题。你说他说18年以后你要出发,为什么我们对我们责任100%的承担是为了他改变。
首先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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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反方三辩的盘问存在严重逻辑混乱,核心问题包括:①未明确指向辩题核心争议点;②关键概念(如"设计""件""大事")缺乏定义;③质询缺乏清晰逻辑链条;④多次转换话题导致攻防无效。整个盘问过程未能有效建立对正方观点的反驳路径。
正常时间两分钟,他这多少多少正三总结,我认为正义支持或者出现错误,不为权利而行事。正义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正大行为,针对社会及国家有一定的有利作用。所以说,不要公正不等于追求效率。
生命应该是看重本质,不应该只看时间,而应该去还原真相,去成为良善。不要去纠结迟到的效率问题,这不是性质的问题,迟到并不等于否定,迟到的正义依然是实现了正义的终极价值,比永远的“道”更有意义。
纠正与警醒对于社会的价值,每一次提到的东西都是司法进步、社会法制的体现,推动制度的完善。所以要坚定不移地追求正义,采取法律手段,避免出现社会混乱,及时弥补伤害。
管教正义对未来也是有改变的行为,关乎人的信心,但若处理不当,也可能把人打败。
正常时间两分钟,他这多少多少正三总结,我认为正义支持或者出现错误,不为权利而行事。正义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正大行为,针对社会及国家有一定的有利作用。所以说,不要公正不等于追求效率。
生命应该是看重本质,不应该只看时间,而应该去还原真相,去成为良善。不要去纠结迟到的效率问题,这不是性质的问题,迟到并不等于否定,迟到的正义依然是实现了正义的终极价值,比永远的“道”更有意义。
纠正与警醒对于社会的价值,每一次提到的东西都是司法进步、社会法制的体现,推动制度的完善。所以要坚定不移地追求正义,采取法律手段,避免出现社会混乱,及时弥补伤害。
管教正义对未来也是有改变的行为,关乎人的信心,但若处理不当,也可能把人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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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小结:
首先,我们提到这方面的一个点,正方认为只要有效的,就能让我们身体搞火了。但这个正确的原因有限,是由于我的个人原因导致的。
接下来,最后他给出一些观点,但是我在院里面就是状放上这一方,我觉得始终直出错。一方是存在的,我会担心这个“错”的区别,这就是为了保护这个,当时并不应该受伤,就说在这套系统上面。无论如何地于情上里面,他就应该受到这值伤害。所以说,我们说这里是不能迟到的,这个迟到,我们现在定一个就是说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一切是合理的时间,我们不能拿一些极端的例子来说这件事情怎么样,这是不存在的。
他刚才在第二个环节有提到,就是对社会好,那对社会好这点无所谓啊。但是社会对社会好,那我们的社会发展到最终的目标是什么?是对每一个人都好。我们不是说一定要去我的一方,但是说时效跟实效,我们这个业绩来啊,这个是不矛盾的。我们实事求是就是对每个人都要评讲。
还有,大了演时就是治了解的说,实际就是因为其实我们未来会出现相当大的问题,但是也就是说是社会发展啊,不是可以一起发生的,就是社会发展可能会让我们发生改变。改变以后,为什么其实即使能在某个时间段。
反方三辩小结:
首先,我们提到这方面的一个点,正方认为只要有效的,就能让我们身体搞火了。但这个正确的原因有限,是由于我的个人原因导致的。
接下来,最后他给出一些观点,但是我在院里面就是状放上这一方,我觉得始终直出错。一方是存在的,我会担心这个“错”的区别,这就是为了保护这个,当时并不应该受伤,就说在这套系统上面。无论如何地于情上里面,他就应该受到这值伤害。所以说,我们说这里是不能迟到的,这个迟到,我们现在定一个就是说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一切是合理的时间,我们不能拿一些极端的例子来说这件事情怎么样,这是不存在的。
他刚才在第二个环节有提到,就是对社会好,那对社会好这点无所谓啊。但是社会对社会好,那我们的社会发展到最终的目标是什么?是对每一个人都好。我们不是说一定要去我的一方,但是说时效跟实效,我们这个业绩来啊,这个是不矛盾的。我们实事求是就是对每个人都要评讲。
还有,大了演时就是治了解的说,实际就是因为其实我们未来会出现相当大的问题,但是也就是说是社会发展啊,不是可以一起发生的,就是社会发展可能会让我们发生改变。改变以后,为什么其实即使能在某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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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反方四辩为反方做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今天这轮辩论下来,我们最后可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方辩友对“及时纠错”的理解。特别是,对方辩友一直在说我们的“及时”是需要有适当定义的,即它有一定的合理范围,如果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需要时间弥补,但这其实是在为能力不足找借口。我们在讨论某个时间段内的事情时,为什么18年我们会感到慢呢?而现在回到过去,我们有能力去马上做好这件事情,所以说……
还有我们提到的“晚来了”,对方辩友可能认为这只是个人没有管理好时间,但比如说,就像药,3个月开始可以控制,但这只是弥补了损失,并不代表真正减少了伤害。所以说,这些我方提到的生物情感不能等同于人类的生命,而人的时间管理方法,使得我们追求的正义是“引”向纠错,而不是真正的正义。所以我们认为,只要是真正的正义,它必然能满足这个期待。
然后对方说,我们这是在纵容大量的代款(此处可能为“过错”或“错误”的误听,按原文保留),这是在掌握一个失误,弱化责任承担。如果我们今天让司法效率降低,就会让受害人在等待中情绪浓度增加,让犯错者更加肆无忌惮。所以我们坚持,组织府工司之力(此处可能为“司法机关之力”误听,按原文保留),要发挥人员、推动程序的快速进行,从细微处切入到正义。
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对于个人也好,对于社会也好,这种“不原谅”的态度——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我们才会拼尽全力去完善,从而更有力地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有效发展和基本保障。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首先请反方四辩为反方做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今天这轮辩论下来,我们最后可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方辩友对“及时纠错”的理解。特别是,对方辩友一直在说我们的“及时”是需要有适当定义的,即它有一定的合理范围,如果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需要时间弥补,但这其实是在为能力不足找借口。我们在讨论某个时间段内的事情时,为什么18年我们会感到慢呢?而现在回到过去,我们有能力去马上做好这件事情,所以说……
还有我们提到的“晚来了”,对方辩友可能认为这只是个人没有管理好时间,但比如说,就像药,3个月开始可以控制,但这只是弥补了损失,并不代表真正减少了伤害。所以说,这些我方提到的生物情感不能等同于人类的生命,而人的时间管理方法,使得我们追求的正义是“引”向纠错,而不是真正的正义。所以我们认为,只要是真正的正义,它必然能满足这个期待。
然后对方说,我们这是在纵容大量的代款(此处可能为“过错”或“错误”的误听,按原文保留),这是在掌握一个失误,弱化责任承担。如果我们今天让司法效率降低,就会让受害人在等待中情绪浓度增加,让犯错者更加肆无忌惮。所以我们坚持,组织府工司之力(此处可能为“司法机关之力”误听,按原文保留),要发挥人员、推动程序的快速进行,从细微处切入到正义。
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对于个人也好,对于社会也好,这种“不原谅”的态度——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我们才会拼尽全力去完善,从而更有力地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有效发展和基本保障。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的讨论,我们认为观点很简单:如果一件事做错了却不能及时修正,那么它就没有意义。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即使事情已经发生,也要有最大的改正。因此,这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相关事务)是一种修正。
最后的关系是,我们要在问题发生之前就避免它发生。但这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说法,不符合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实际。我认为我们还是要回到现在的经济基础上来,我们要做的是发展社会,使我们的社会达到他们口中所说的“理想蓝图”。
所以,这就是我们两者之间的差别。对方只是在说我们要提前去做,要让事情不发生;但他们的观点没有说明具体如何去做,如何让事情在市场层面实现。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无法避免问题的发生,我们要做的是什么?我们要对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改正,对还没有做过的事情提前预防。
对方同学提到,要把事情说到很远的地方,按照我们的观点,我们要做的是对已受伤害的人进行补偿,对未受伤害的人进行事前预防,这些都可以通过一步一个方案来实现,这需要我们在现在做出很大的抉择。
我认为,实现最大的正义到底能不能实现,对方说的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地方。但按照刚刚对方二辩的逻辑,如果说要不到快速的正义,那么被伤害的人可能也能获得某种“正义”,但这究竟是不是正义?我认为这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正义的,对于社会来说却是非正义的。因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我们要做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等,这些对于社会来说是有价值的。如果为了个人快速获得正义,就可能导致社会的虚伪。
我们要看,我们讨论的是对于整个社会集体,个人是否重要。但我认为社会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两者相互依存、相较之下更重要的一方,并不是说社会不重要,个人就不重要。我的观点是,我们知道社会发展,感谢对方。
我们的讨论,我们认为观点很简单:如果一件事做错了却不能及时修正,那么它就没有意义。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即使事情已经发生,也要有最大的改正。因此,这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相关事务)是一种修正。
最后的关系是,我们要在问题发生之前就避免它发生。但这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说法,不符合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实际。我认为我们还是要回到现在的经济基础上来,我们要做的是发展社会,使我们的社会达到他们口中所说的“理想蓝图”。
所以,这就是我们两者之间的差别。对方只是在说我们要提前去做,要让事情不发生;但他们的观点没有说明具体如何去做,如何让事情在市场层面实现。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无法避免问题的发生,我们要做的是什么?我们要对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改正,对还没有做过的事情提前预防。
对方同学提到,要把事情说到很远的地方,按照我们的观点,我们要做的是对已受伤害的人进行补偿,对未受伤害的人进行事前预防,这些都可以通过一步一个方案来实现,这需要我们在现在做出很大的抉择。
我认为,实现最大的正义到底能不能实现,对方说的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地方。但按照刚刚对方二辩的逻辑,如果说要不到快速的正义,那么被伤害的人可能也能获得某种“正义”,但这究竟是不是正义?我认为这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正义的,对于社会来说却是非正义的。因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我们要做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等,这些对于社会来说是有价值的。如果为了个人快速获得正义,就可能导致社会的虚伪。
我们要看,我们讨论的是对于整个社会集体,个人是否重要。但我认为社会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两者相互依存、相较之下更重要的一方,并不是说社会不重要,个人就不重要。我的观点是,我们知道社会发展,感谢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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