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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意辩,你都认为举报作弊是唯一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他是否承认公平实现的过程性,只有举报这一种方式呢?
好,那如果在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与作弊者沟通,当事人自己通过修改答案,纪委进行了公平正义的处理,给予了自己一个机会,为什么你们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提到这种方式呢?我想问的是,如果在更好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直接举报呢?为什么我就可以有更好的选择方式呢?
好,我就按照你们的观点,只要发现问题就可以举报,那是否意味着作弊问题的严重性?无论是否有更合适的解决方法,举报都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这种逻辑是什么做法?是否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后果呢?如果不去举报,我就在回报,不去,那不举报的后果谁来负责?我是说,是不是任何情形下都要使用举报这个方式?
是啊,比方说,如果有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他感冒了,然后自己也不调整状态,就选择了作业这个形式(此处原文表述不清晰,保留原意)。他这个时候,你说他要对自己考试状态的情况负责,那如果学生通过私下沟通,老师也不对这个学生带来好的结果,那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举报这个方式呢?
那如果举报了,如果不举报的影响更大的方法是什么?
请问,你能感悟吗?
我是正常时间问你,你问我干嘛?
但是好啊。不知道。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发言。
方意辩,你都认为举报作弊是唯一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他是否承认公平实现的过程性,只有举报这一种方式呢?
好,那如果在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与作弊者沟通,当事人自己通过修改答案,纪委进行了公平正义的处理,给予了自己一个机会,为什么你们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提到这种方式呢?我想问的是,如果在更好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直接举报呢?为什么我就可以有更好的选择方式呢?
好,我就按照你们的观点,只要发现问题就可以举报,那是否意味着作弊问题的严重性?无论是否有更合适的解决方法,举报都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这种逻辑是什么做法?是否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后果呢?如果不去举报,我就在回报,不去,那不举报的后果谁来负责?我是说,是不是任何情形下都要使用举报这个方式?
是啊,比方说,如果有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他感冒了,然后自己也不调整状态,就选择了作业这个形式(此处原文表述不清晰,保留原意)。他这个时候,你说他要对自己考试状态的情况负责,那如果学生通过私下沟通,老师也不对这个学生带来好的结果,那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举报这个方式呢?
那如果举报了,如果不举报的影响更大的方法是什么?
请问,你能感悟吗?
我是正常时间问你,你问我干嘛?
但是好啊。不知道。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发言)
精彩发言。下面进入本场比赛第二环节:申论与谋论。有请正方二辩。
领导说,疏通啊,目的不举报会就是维护个人的脆弱。那我想问,如果一方目的不举报的话,对其他同学的公平都是一种损害。然后您当初提到的"夸待"(应为"考量")"生下平行或的善意",领导,并不是说举高就规者和一些规责组织,在产品中立设及实进的明确性非常是一种特征,但是要注意不仅难以要是做一生要优点,人侥幸这为特别体,是对他人确定意除外,成规规荐。
我们要考虑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考试规则人文性的核心是公平,缺乏强制性无法承担作弊带来的不良结果。然后你刚提到了考试可不举报?举报的话会带来信任危机。如果说考试不举报的话,对个人信用是产生维度,那对集体的信用危机又是怎样的呢?中间有公设规则,共同体的权,某些为负责的受益权人承担和不规责的责任。
(反方二辩质询)
遵询(应为"遵循")考论,我是反方二辩。首先我想向正方提出质询:首先第一,公平性在考试过程中固然重要,但是我想请问,考试过程虽然都追求公平性,但是如果因为对方出现作弊行为而进行举报,却不进行其他处理,只是一味举报,那接下来个人的发展,在人格以及学识方面,如何确保是一个正确的、积极的方向?
你要怎么对考试作弊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它的作弊方式以及情节是否严重?你不能认为只是一个单纯的作弊行为,就对其进行举报而不管其他。最后我想说,你们只是强调了作弊这一个行为,不能说因为在小孩子成长过程中,他不小心打碎过一个碗,就完全否定他这个行为,以后不再让他参与任何劳动。现在请问,这个小孩将来在人生发展中,难道就一直不做劳动、不参与任何社会行为吗?难道我们要通过一味举报作弊而放弃个人?如果一味举报作弊而让人失去考试的资格,我觉得才是真正让其失去追求未来的资格与机会,这才是真正否定一个人,而非仅仅举报了考试行为。
(环节结束)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正方二辩发言)
精彩发言。下面进入本场比赛第二环节:申论与谋论。有请正方二辩。
领导说,疏通啊,目的不举报会就是维护个人的脆弱。那我想问,如果一方目的不举报的话,对其他同学的公平都是一种损害。然后您当初提到的"夸待"(应为"考量")"生下平行或的善意",领导,并不是说举高就规者和一些规责组织,在产品中立设及实进的明确性非常是一种特征,但是要注意不仅难以要是做一生要优点,人侥幸这为特别体,是对他人确定意除外,成规规荐。
我们要考虑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考试规则人文性的核心是公平,缺乏强制性无法承担作弊带来的不良结果。然后你刚提到了考试可不举报?举报的话会带来信任危机。如果说考试不举报的话,对个人信用是产生维度,那对集体的信用危机又是怎样的呢?中间有公设规则,共同体的权,某些为负责的受益权人承担和不规责的责任。
(反方二辩质询)
遵询(应为"遵循")考论,我是反方二辩。首先我想向正方提出质询:首先第一,公平性在考试过程中固然重要,但是我想请问,考试过程虽然都追求公平性,但是如果因为对方出现作弊行为而进行举报,却不进行其他处理,只是一味举报,那接下来个人的发展,在人格以及学识方面,如何确保是一个正确的、积极的方向?
你要怎么对考试作弊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它的作弊方式以及情节是否严重?你不能认为只是一个单纯的作弊行为,就对其进行举报而不管其他。最后我想说,你们只是强调了作弊这一个行为,不能说因为在小孩子成长过程中,他不小心打碎过一个碗,就完全否定他这个行为,以后不再让他参与任何劳动。现在请问,这个小孩将来在人生发展中,难道就一直不做劳动、不参与任何社会行为吗?难道我们要通过一味举报作弊而放弃个人?如果一味举报作弊而让人失去考试的资格,我觉得才是真正让其失去追求未来的资格与机会,这才是真正否定一个人,而非仅仅举报了考试行为。
(环节结束)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发现考试作弊应该举报。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在这辩题中作弊和举报的定义。作弊是在特定情境下,违反道德规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比如说,通过作弊手段想得到好的成绩、名次,或者以此获得奖项。而举报是指在考场中发现他人作弊,如实向考试权威方反映,这是维护规则的正常手段。
这场辩题讨论的真正意义在于我们是否捍卫考试的公平性。我方认为,举报就是捍卫考试公平性最好的手段。
我们来看一些考试作弊的案例。2020年5月22日,某高校在强基计划招生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伪造往届生身份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虽然该校招生办进行了调查,但该考生已被某学院录取,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高考招生规则。再到2024年4月15日,有博主爆料,艺考考生李宇天在考试时违反规定,穿上戏服并伪造信息,凭借欠缺的专业能力获得北京某院校艺术专业第24名,最终以该成绩获得了原本录取名次第15名的考生的专业资格。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举报机制的话,作弊者可能会继续用这种手段,那些每天努力学习的人可能会因此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剥夺了考试的权威性。
刚刚对方辩友说,考试这么多人,就他成绩高一点,他凭什么影响到别人。而从实际影响来看,如果这个成绩可以获得奖学金,或者影响到升学机会,那么对其他考生来说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就像在一场重要的考试中,如果有人通过作弊获得了本不属于他的名次,这不仅是对考试公平性的破坏,还会让那些真正付出努力的人感到不公。我们每天因为考试失利而承受的精神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我们对这种作弊行为视而不见,难道不是在辜负那些辛苦付出却未能获得应有回报的人吗?
我们今天举报的不仅仅是作弊行为本身,更是在维护每个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今天不举报,就是在与考试的公平性为敌。我们举报不仅是阻止作弊者,更是在维护每个人的公平。在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社会中,不能容忍任何破坏公平的行为存在。谢谢。
我方认为发现考试作弊应该举报。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在这辩题中作弊和举报的定义。作弊是在特定情境下,违反道德规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比如说,通过作弊手段想得到好的成绩、名次,或者以此获得奖项。而举报是指在考场中发现他人作弊,如实向考试权威方反映,这是维护规则的正常手段。
这场辩题讨论的真正意义在于我们是否捍卫考试的公平性。我方认为,举报就是捍卫考试公平性最好的手段。
我们来看一些考试作弊的案例。2020年5月22日,某高校在强基计划招生考试中,一名考生通过伪造往届生身份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虽然该校招生办进行了调查,但该考生已被某学院录取,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高考招生规则。再到2024年4月15日,有博主爆料,艺考考生李宇天在考试时违反规定,穿上戏服并伪造信息,凭借欠缺的专业能力获得北京某院校艺术专业第24名,最终以该成绩获得了原本录取名次第15名的考生的专业资格。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举报机制的话,作弊者可能会继续用这种手段,那些每天努力学习的人可能会因此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剥夺了考试的权威性。
刚刚对方辩友说,考试这么多人,就他成绩高一点,他凭什么影响到别人。而从实际影响来看,如果这个成绩可以获得奖学金,或者影响到升学机会,那么对其他考生来说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就像在一场重要的考试中,如果有人通过作弊获得了本不属于他的名次,这不仅是对考试公平性的破坏,还会让那些真正付出努力的人感到不公。我们每天因为考试失利而承受的精神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我们对这种作弊行为视而不见,难道不是在辜负那些辛苦付出却未能获得应有回报的人吗?
我们今天举报的不仅仅是作弊行为本身,更是在维护每个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今天不举报,就是在与考试的公平性为敌。我们举报不仅是阻止作弊者,更是在维护每个人的公平。在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社会中,不能容忍任何破坏公平的行为存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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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捍卫考试的公平性(以"维护每个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为核心评价维度)
请双方二辩。所以他们说是一个考试只要了拿上去的人不干的破失败人专你来专说的话他就改了了,你又不是他就怎么抓,他究竟怎么想的。
感谢对方,首先我方认为,对方对这个作弊的定义,这个人他解释的本身就是很片面的。我们只是进行了一个举例,而并不是说一定知道这个人他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作弊行为本身都会对个人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我们举例本来就是一种引导,就是告诉他制止这种行为是不对的,然后再引导他正确思考。所以呢,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制止,我们可以有其他的方式,不一定非得是举报。按照您的说法,按照您的逻辑,就是说我们要把它引向一个正确的方式,那就不一定非要靠举报这个方式。我们可以以其他方式私下沟通也好,各种各样的方式也好,而不是一定要通过举报这个方式。举报这个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很多,可能会导致人际关系破裂,也有可能导致个体发展出现偏差。我们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时,一定不要从举报这个极端的方式去选择。
渠道习惯吗?
说作弊者,新冠的一对集体的公众全部项做了大家的公定价案。比方说不取了,是不是再说被偷了也没有追回。然后你说那的就是说引导引导注定了就是向上,然后为了他的一些以后的考虑,那是不是那就是对其他公平考试的考生的一种伤害呢?
首先我方想强调一点,就是我们的一辩已经声明了,反对作弊和举报作弊是两个独立的命题,前者是价值判断,后者是行为选择。我们在行为选择上,固然会选择更好的行为方式去引导这一个考生走向更好的方向,而不是说这个举报与否,在价值取向上,我们主要注重的是这个行为本身。我们应该采取的是更好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举报。我们应该多方面、全面地去考虑,而不是说一个举报就能搞定的。
我方强调,一是对事的纠正,并不是对人的攻击性,举报的对象是作弊行为,并非作弊者。举报的目的是制止违规行为,维护考试公平,而非针对个人进行指责。
对方既有你们对这个考试公平性维度的准则,就已经相当于是价值判断这一方面,而我们现在所追求的这个举报与否的命题属于是行为的选择,我们是否要举报,而我方强调的是不应该举报,意思就是说这个行为的选择相对于其他而言是不太恰当的。
那么跟我们的孩子问题是,同学是不是应该告诉老师?那你按照他今天的立场,只要他不告诉老师,还我公平的希望,你们认为他是个怎样的人呢?
那首先对方辩友,您提出的“孩子应该成为怎么样的人”与本次辩题无关。此次辩题讨论的是“发现考试作弊应该举报vs发现考试作弊不应该举报”,关于成长类导向问题,时间到,正方仍有时间可继续。
如果所有的学生都根据您方主观的立场,根据行为会减少还是增加,那您方的立场是不是在助长不良风气?你他不说什么是。不知道。
请双方二辩。所以他们说是一个考试只要了拿上去的人不干的破失败人专你来专说的话他就改了了,你又不是他就怎么抓,他究竟怎么想的。
感谢对方,首先我方认为,对方对这个作弊的定义,这个人他解释的本身就是很片面的。我们只是进行了一个举例,而并不是说一定知道这个人他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作弊行为本身都会对个人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我们举例本来就是一种引导,就是告诉他制止这种行为是不对的,然后再引导他正确思考。所以呢,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制止,我们可以有其他的方式,不一定非得是举报。按照您的说法,按照您的逻辑,就是说我们要把它引向一个正确的方式,那就不一定非要靠举报这个方式。我们可以以其他方式私下沟通也好,各种各样的方式也好,而不是一定要通过举报这个方式。举报这个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很多,可能会导致人际关系破裂,也有可能导致个体发展出现偏差。我们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时,一定不要从举报这个极端的方式去选择。
渠道习惯吗?
说作弊者,新冠的一对集体的公众全部项做了大家的公定价案。比方说不取了,是不是再说被偷了也没有追回。然后你说那的就是说引导引导注定了就是向上,然后为了他的一些以后的考虑,那是不是那就是对其他公平考试的考生的一种伤害呢?
首先我方想强调一点,就是我们的一辩已经声明了,反对作弊和举报作弊是两个独立的命题,前者是价值判断,后者是行为选择。我们在行为选择上,固然会选择更好的行为方式去引导这一个考生走向更好的方向,而不是说这个举报与否,在价值取向上,我们主要注重的是这个行为本身。我们应该采取的是更好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举报。我们应该多方面、全面地去考虑,而不是说一个举报就能搞定的。
我方强调,一是对事的纠正,并不是对人的攻击性,举报的对象是作弊行为,并非作弊者。举报的目的是制止违规行为,维护考试公平,而非针对个人进行指责。
对方既有你们对这个考试公平性维度的准则,就已经相当于是价值判断这一方面,而我们现在所追求的这个举报与否的命题属于是行为的选择,我们是否要举报,而我方强调的是不应该举报,意思就是说这个行为的选择相对于其他而言是不太恰当的。
那么跟我们的孩子问题是,同学是不是应该告诉老师?那你按照他今天的立场,只要他不告诉老师,还我公平的希望,你们认为他是个怎样的人呢?
那首先对方辩友,您提出的“孩子应该成为怎么样的人”与本次辩题无关。此次辩题讨论的是“发现考试作弊应该举报vs发现考试作弊不应该举报”,关于成长类导向问题,时间到,正方仍有时间可继续。
如果所有的学生都根据您方主观的立场,根据行为会减少还是增加,那您方的立场是不是在助长不良风气?你他不说什么是。不知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关键节点:
对。行为其这场小小的作弊,在这个场景下,我们承认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作弊确实破坏学风。但反对作弊与举报作弊是两个独立、独立面目的前提,是价值判断,后者前者是价值判断或者是价值行为选择。而在日常的情形中,举报并非现行反对作弊的最佳方案。举报是通过公开渠道向权威方提交指控,可能直接导致对方受到处罚,举报作弊行为一事牵连一方名誉,这可能为防止作弊带来较差甚至相反的效果。而对于此,类似于善意的提醒与沟通,更有利于维系人际关系,同时给予作弊者一定的尊重,更有利于达到教育作弊者的目的。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论述我的观点。首先,从个体成长来看,举报作弊可能会使脆弱敏感的人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对他们进行这种标签化的处理,使他们笼罩在“作弊者”的标签之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认知尚未澄清,规则意识也尚未完全建立,他们一旦被贴上负面标签,容易产生自我认知偏差,进而可能一蹶不振,放弃对规则的遵守。正如米尔格拉姆实验、二战时的某些转变案例所证明的,标签化对人的影响。青少年并非天生就品行不端,而是他们在做错事之后,没有人进行正确的道德引导,导致他们认知出现偏差,变成了大家眼中的“坏孩子”。
其次,从人际关系来看,举报会破坏人们之间的基本信任,可能引发互相规避,造成人际关系的恶化。自律行为普遍存在于校园、职场等社会场景,举报与被举报者往往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选择举报,可能直接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同时还会让身边人陷入尴尬的境地或者破坏集体氛围。对于一些极端情况,可能会发生令人心痛的悲剧,例如校园暴力、职场冲突等,这些就是因为人际关系恶化而产生的悲剧。
最后,从解决问题的本质来讲,为什么会产生作弊行为呢?作弊行为的产生不仅与作弊者的个人行为有关,还与教育体系中隐性的规则内核有关。不完善的教育内核容易引导内心不坚定、规则意识薄弱的人走上错误的道路。与其在讨论考试作弊应不应该被举报,更要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善意且完善的纠错机制。教育的核心是纠错而不是惩罚,好的解决方式更能产生积极的影响,教育和引导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综上,我们认为不应该举报,应该进行教育引导。感谢反方一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李先峰。
对。行为其这场小小的作弊,在这个场景下,我们承认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作弊确实破坏学风。但反对作弊与举报作弊是两个独立、独立面目的前提,是价值判断,后者前者是价值判断或者是价值行为选择。而在日常的情形中,举报并非现行反对作弊的最佳方案。举报是通过公开渠道向权威方提交指控,可能直接导致对方受到处罚,举报作弊行为一事牵连一方名誉,这可能为防止作弊带来较差甚至相反的效果。而对于此,类似于善意的提醒与沟通,更有利于维系人际关系,同时给予作弊者一定的尊重,更有利于达到教育作弊者的目的。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论述我的观点。首先,从个体成长来看,举报作弊可能会使脆弱敏感的人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对他们进行这种标签化的处理,使他们笼罩在“作弊者”的标签之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认知尚未澄清,规则意识也尚未完全建立,他们一旦被贴上负面标签,容易产生自我认知偏差,进而可能一蹶不振,放弃对规则的遵守。正如米尔格拉姆实验、二战时的某些转变案例所证明的,标签化对人的影响。青少年并非天生就品行不端,而是他们在做错事之后,没有人进行正确的道德引导,导致他们认知出现偏差,变成了大家眼中的“坏孩子”。
其次,从人际关系来看,举报会破坏人们之间的基本信任,可能引发互相规避,造成人际关系的恶化。自律行为普遍存在于校园、职场等社会场景,举报与被举报者往往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选择举报,可能直接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同时还会让身边人陷入尴尬的境地或者破坏集体氛围。对于一些极端情况,可能会发生令人心痛的悲剧,例如校园暴力、职场冲突等,这些就是因为人际关系恶化而产生的悲剧。
最后,从解决问题的本质来讲,为什么会产生作弊行为呢?作弊行为的产生不仅与作弊者的个人行为有关,还与教育体系中隐性的规则内核有关。不完善的教育内核容易引导内心不坚定、规则意识薄弱的人走上错误的道路。与其在讨论考试作弊应不应该被举报,更要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善意且完善的纠错机制。教育的核心是纠错而不是惩罚,好的解决方式更能产生积极的影响,教育和引导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综上,我们认为不应该举报,应该进行教育引导。感谢反方一辩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李先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论的核心判断标准为:何种方式更有利于实现对作弊者的正向转化、维护健康人际环境并解决作弊行为产生的根本问题
能够只有他,他为了这种事,因为我举报他,他有问题吗?所以我们认为你的因果关系有多种。第五,人际关系我们都举报。我们没有做事,但为了举报第一个人,导致题目给的是该不该举报。那我认为什么举报都可以,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可以选择。我知道我们一定要举报。
第六,惨案,你刚才说的惨案,他是单单涉及作弊这一个事情吗?有没有跟他的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有关呢?你家里是什么情况呢?所以才导致惨案的吗?不应该是结果吗?起码上答。
首先,我方的第一点,我们是指作弊,是指在小范围的作弊行为。其次,你说惨案小朋友作弊,我们题目给的是什么?考试作弊该那句话您认为是题目给的答案,还是你给的答案?平常说的题目,你显然是在一个大范围当中的一个小部分,你能代表大部分的事件吗?我知道。
能够只有他,他为了这种事,因为我举报他,他有问题吗?所以我们认为你的因果关系有多种。第五,人际关系我们都举报。我们没有做事,但为了举报第一个人,导致题目给的是该不该举报。那我认为什么举报都可以,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我们可以选择。我知道我们一定要举报。
第六,惨案,你刚才说的惨案,他是单单涉及作弊这一个事情吗?有没有跟他的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有关呢?你家里是什么情况呢?所以才导致惨案的吗?不应该是结果吗?起码上答。
首先,我方的第一点,我们是指作弊,是指在小范围的作弊行为。其次,你说惨案小朋友作弊,我们题目给的是什么?考试作弊该那句话您认为是题目给的答案,还是你给的答案?平常说的题目,你显然是在一个大范围当中的一个小部分,你能代表大部分的事件吗?我知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