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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刚刚的环节,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实现社会正义,然后弥补受害者的权益,再让一个完全失去意识的人来负责他没有做过的事情,这是盲目复仇,而非实现正义。
首先,法律惩治的根本不是那个犯罪的人,只是拥有同一具身体的陌生人。就像一把刀,曾经杀过人,就要把所有碰过刀的人都抓起来吗?这是不公平的。惩治的目的应该是让犯罪者承担补偿受害者的责任,而非让无辜的人替罪。
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刑事罪责的归属。约翰·洛克曾经提出,人格的同一性应该依赖于记忆的连续性,也就是一个人不记得过去的行为,则不能视为同一道德主体,人格的同一性断裂就应该满足他的刑事惩罚。但在受害者立场,出于损害事实,我们也应该通过其他社会与法律机制提供救济补偿。我们不是在纵容犯罪者,而是在将惩罚一个已消失的个体转向实质性的救助受害者,同时不让犯罪者成为第二个受害者。德国就有判例,如果被告因为脑损伤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案子可能终止。因此,对于一个毫不知情的个体,让他承担莫须有的罪名显然是不合理的。
负责二字本来就是因果性的行为,当时我做了某个决定,现在我要为这个决定负责。既然行为主体都改变了,道德主体也改变了,那么一味要求负责就只是盲目机械的报复。
一个长久的法律和社会,需要的是理智与公平的判断。所以我们不能仅站在受害者立场,要立足全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以上,感谢。
感谢主席。刚刚的环节,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实现社会正义,然后弥补受害者的权益,再让一个完全失去意识的人来负责他没有做过的事情,这是盲目复仇,而非实现正义。
首先,法律惩治的根本不是那个犯罪的人,只是拥有同一具身体的陌生人。就像一把刀,曾经杀过人,就要把所有碰过刀的人都抓起来吗?这是不公平的。惩治的目的应该是让犯罪者承担补偿受害者的责任,而非让无辜的人替罪。
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刑事罪责的归属。约翰·洛克曾经提出,人格的同一性应该依赖于记忆的连续性,也就是一个人不记得过去的行为,则不能视为同一道德主体,人格的同一性断裂就应该满足他的刑事惩罚。但在受害者立场,出于损害事实,我们也应该通过其他社会与法律机制提供救济补偿。我们不是在纵容犯罪者,而是在将惩罚一个已消失的个体转向实质性的救助受害者,同时不让犯罪者成为第二个受害者。德国就有判例,如果被告因为脑损伤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案子可能终止。因此,对于一个毫不知情的个体,让他承担莫须有的罪名显然是不合理的。
负责二字本来就是因果性的行为,当时我做了某个决定,现在我要为这个决定负责。既然行为主体都改变了,道德主体也改变了,那么一味要求负责就只是盲目机械的报复。
一个长久的法律和社会,需要的是理智与公平的判断。所以我们不能仅站在受害者立场,要立足全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怕吧。我和雨说话。大家可以现在看到我这个屏幕吗?实在不好意思,大家可以继续了。怎么没有?那我现在可以问了吗?哦,可以了。好,对方辩友,您方认为惩罚失意者违背尊重人格尊严与人的主体性的人道原则,对吗? 我这有点卡,等一下OK可以了。我先继续吧。 对方辩友,您刚才所说到“记忆者是精神上的新人”,您方认为违背尊重人格尊严与人的主体性的人道原则,对吗? 嗯,他是,就是我方认为的观点是,他确确实实有此意,但是我们前提是要基于生物个体的身体统一性。 那请问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主体性谁来尊重呢?罪犯的尊严也是尊严。他被摧毁的人生,那受害者的尊严谁来维护? 我想强调一点,针对责任,我们本次辩论聚焦的是刑事责任以及对应的刑罚。至于受害者损失的弥补,他可以通过其他的民事途径,如对其进行财产上的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这是救济问题,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规则,不能混为一谈,谢谢。 对方辩友,您方明确说,刑事责任刑罚可以免除受害者损失,用民事赔偿可以用钱财来弥补,对吗? 嗯,不好意思,我方论点是在进行财产上的赔偿,但并不是可以免责。该负的责任我们会负,但请不要让一个无辜的、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的人来进行赔偿。因为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全新失忆后的全新人生,谢谢。 那生命逝去、终身残疾,这些要怎么弥补呢?如果说这些东西可以通过钱财弥补的话,那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 不好意思,我们现在法律的惩罚目的是四大目的:报应、威慑、预防、改造。但是我们现在你让一个人因为他不知道的罪行负责,那这种刑罚的目的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谢谢。
怕吧。我和雨说话。大家可以现在看到我这个屏幕吗?实在不好意思,大家可以继续了。怎么没有?那我现在可以问了吗?哦,可以了。好,对方辩友,您方认为惩罚失意者违背尊重人格尊严与人的主体性的人道原则,对吗? 我这有点卡,等一下OK可以了。我先继续吧。 对方辩友,您刚才所说到“记忆者是精神上的新人”,您方认为违背尊重人格尊严与人的主体性的人道原则,对吗? 嗯,他是,就是我方认为的观点是,他确确实实有此意,但是我们前提是要基于生物个体的身体统一性。 那请问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主体性谁来尊重呢?罪犯的尊严也是尊严。他被摧毁的人生,那受害者的尊严谁来维护? 我想强调一点,针对责任,我们本次辩论聚焦的是刑事责任以及对应的刑罚。至于受害者损失的弥补,他可以通过其他的民事途径,如对其进行财产上的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这是救济问题,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规则,不能混为一谈,谢谢。 对方辩友,您方明确说,刑事责任刑罚可以免除受害者损失,用民事赔偿可以用钱财来弥补,对吗? 嗯,不好意思,我方论点是在进行财产上的赔偿,但并不是可以免责。该负的责任我们会负,但请不要让一个无辜的、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的人来进行赔偿。因为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全新失忆后的全新人生,谢谢。 那生命逝去、终身残疾,这些要怎么弥补呢?如果说这些东西可以通过钱财弥补的话,那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 不好意思,我们现在法律的惩罚目的是四大目的:报应、威慑、预防、改造。但是我们现在你让一个人因为他不知道的罪行负责,那这种刑罚的目的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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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刚才一直都在僵化地定义“负责”,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死板地阐述问题。
反方二辩在吗?是我这里卡还是你那里卡?我听不见声音。
反方二辩:我在思考,好的,重置一下吧,时间重置一下吧,谢谢。可以继续。
就是,对方一直都在固化“负责”的定义。因为他太偏向于受害者,只考虑如何让受害者获得公平,却没有去想如何对犯罪者也实现公平。但公平本身是没有倾向性的,若只倾向于受害者而忽视犯罪者,公平本身也就失去了其意义。我们觉得在定义“公平”时,既要说如何对受害者公平,也不能忘记如何对另一方公平。
再举个例子,当社会发生恶性事件时,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打官司?如果所有律师都只为受害者打官司,不给犯罪者辩护,那么犯罪者将请不到律师,这本身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这和对方的定义一样,只考虑如何对受害者公平,却没有考虑如何对失去记忆的“全新的人”公平,这样的公平本身是很讽刺的。
质询结束。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对方刚才一直都在僵化地定义“负责”,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死板地阐述问题。
反方二辩在吗?是我这里卡还是你那里卡?我听不见声音。
反方二辩:我在思考,好的,重置一下吧,时间重置一下吧,谢谢。可以继续。
就是,对方一直都在固化“负责”的定义。因为他太偏向于受害者,只考虑如何让受害者获得公平,却没有去想如何对犯罪者也实现公平。但公平本身是没有倾向性的,若只倾向于受害者而忽视犯罪者,公平本身也就失去了其意义。我们觉得在定义“公平”时,既要说如何对受害者公平,也不能忘记如何对另一方公平。
再举个例子,当社会发生恶性事件时,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打官司?如果所有律师都只为受害者打官司,不给犯罪者辩护,那么犯罪者将请不到律师,这本身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这和对方的定义一样,只考虑如何对受害者公平,却没有考虑如何对失去记忆的“全新的人”公平,这样的公平本身是很讽刺的。
质询结束。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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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将对失意者的宽容、不乏无辜信任、不惩罚无知者等行为说成公平,却从头到尾回避真正的公平——法律的公平、社会的公平、受害者的公平都未明确说明。这种观点看似温情脉脉,实则混淆了人格的统一性、法律的底线、责任的本质三大核心逻辑:把记忆等同于人格,把认知等同于责任主体。对方认为,记忆消失意味着一个人变成全新的人,与从前的犯罪毫无关系,因此无需负责。
但一个人的存在,究竟是由一段记忆拼凑而成,还是由客观的生命主体、社会身份、行为因果共同构成的?记忆消失,只是他忘记了自己所做过的恶,而非恶没有因他发生,更不是受害者的伤痛凭空消失。凭什么因为加害者的遗忘,就能让受害者的正义彻底落空呢?
对方将对失意者的宽容、不乏无辜信任、不惩罚无知者等行为说成公平,却从头到尾回避真正的公平——法律的公平、社会的公平、受害者的公平都未明确说明。这种观点看似温情脉脉,实则混淆了人格的统一性、法律的底线、责任的本质三大核心逻辑:把记忆等同于人格,把认知等同于责任主体。对方认为,记忆消失意味着一个人变成全新的人,与从前的犯罪毫无关系,因此无需负责。
但一个人的存在,究竟是由一段记忆拼凑而成,还是由客观的生命主体、社会身份、行为因果共同构成的?记忆消失,只是他忘记了自己所做过的恶,而非恶没有因他发生,更不是受害者的伤痛凭空消失。凭什么因为加害者的遗忘,就能让受害者的正义彻底落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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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未明确给出,根据文本推测可能涉及"记忆消失的犯罪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等相关主题) </辩论主题> <辩论环节> 正方二辩 · 质询小结 </辩论环节> <辩论文本> 对方将对失意者的宽容、不乏无辜信任、不惩罚无知者等行为说成公平,却从头到尾回避真正的公平——法律的公平、社会的公平、受害者的公平都未明确说明。这种观点看似温情脉脉,实则混淆了人格的统一性、法律的底线、责任的本质三大核心逻辑:把记忆等同于人格,把认知等同于责任主体。对方认为,记忆消失意味着一个人变成全新的人,与从前的犯罪毫无关系,因此无需负责。
但一个人的存在,究竟是由一段记忆拼凑而成,还是由客观的生命主体、社会身份、行为因果共同构成的?记忆消失,只是他忘记了自己所做过的恶,而非恶没有因他发生,更不是受害者的伤痛凭空消失。凭什么因为加害者的遗忘,就能让受害者的正义彻底落空呢? </辩论文本>
我说话能听到吗?可以。好啊,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今天跟我讲的这个“诗意”是主观性的还是客观性的?
客观的呀,完全失忆,客观,客观性的失忆。那我想问一下,纯粹主观性的失忆啊,主观做不到完全失忆,主观做不到完全失忆。
假如说有一个人,他杀完人之后,为了逃避罪行,故意去车上,就是在路上被人撞伤,撞出脑震荡,然后他失忆了,他就可以免罪了。首先,你说这种情况很难发生,因为你主观去撞车,很可能会面临偏瘫、失语等严重后遗症,甚至可能直接死亡。所以,你为什么会失忆呢?临床上的完全失忆是双侧海马体完全损坏、全脑广泛性器质性病变等极端器质性病变导致;简单来说,通过故意行为实现失忆是难以完成可行性极高;目前我国并未发生过这样的案件,可以得出想通过“失忆”逃避罪责很难。好吧,就是假设了一个这种情况,所以您方才说“没有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现实中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即“有一个人故意去撞自己导致失忆,从而逃避法律责任”。所以我方今天讨论的辩题其实是“假设性”的,因为目前我国确实没有相关法律出台。那么,如果一个人完全失忆了,他就逃避了法律罪责?好,我们换个问题。您方今天说,失忆之后获得了一个全新的人生,这个“全新人生”中,这个人的身份、名字、家人和社会地位要不要重新改变?
这个改不改名都无所谓啊。
哦,我觉得挺有所谓的吧。因为在您方看来,这个“全新人生”好像只是他的犯罪记忆被消除了,其他所有荣誉、社会地位、财富全部都不改变,是吗?
这个可以改变也可以不改变,这与“失忆”本身无关。我想请问您一个事情:您方才说判准是“被害人受惩罚,依刑而定”,那我请问一下,这个“行为”是怎么让你做出这个行为的?
哦,我不太明白您说什么叫“什么叫我做这些行为”。我是说“犯罪人犯罪的事实、行为,我们依据这个行为而定罪”,来回答你刚刚那个问题。
好的,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有必要。您方不能说“全新人生只是犯罪事实被抹去,其他所有社会地位、身份、财富都保留”。
可以说吧。首先我觉得“社会地位无所谓,有没有都与辩题无关”——我跟你讲为什么“行为是由什么产生的”:这个行为是由我们三观产生的,三观根据经历而来,经历属于记忆范畴,记忆相通意味着完全失忆会导致“品性完全消失,什么都不一样”,从而影响“决心”的产生。
感谢。
我说话能听到吗?可以。好啊,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今天跟我讲的这个“诗意”是主观性的还是客观性的?
客观的呀,完全失忆,客观,客观性的失忆。那我想问一下,纯粹主观性的失忆啊,主观做不到完全失忆,主观做不到完全失忆。
假如说有一个人,他杀完人之后,为了逃避罪行,故意去车上,就是在路上被人撞伤,撞出脑震荡,然后他失忆了,他就可以免罪了。首先,你说这种情况很难发生,因为你主观去撞车,很可能会面临偏瘫、失语等严重后遗症,甚至可能直接死亡。所以,你为什么会失忆呢?临床上的完全失忆是双侧海马体完全损坏、全脑广泛性器质性病变等极端器质性病变导致;简单来说,通过故意行为实现失忆是难以完成可行性极高;目前我国并未发生过这样的案件,可以得出想通过“失忆”逃避罪责很难。好吧,就是假设了一个这种情况,所以您方才说“没有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现实中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即“有一个人故意去撞自己导致失忆,从而逃避法律责任”。所以我方今天讨论的辩题其实是“假设性”的,因为目前我国确实没有相关法律出台。那么,如果一个人完全失忆了,他就逃避了法律罪责?好,我们换个问题。您方今天说,失忆之后获得了一个全新的人生,这个“全新人生”中,这个人的身份、名字、家人和社会地位要不要重新改变?
这个改不改名都无所谓啊。
哦,我觉得挺有所谓的吧。因为在您方看来,这个“全新人生”好像只是他的犯罪记忆被消除了,其他所有荣誉、社会地位、财富全部都不改变,是吗?
这个可以改变也可以不改变,这与“失忆”本身无关。我想请问您一个事情:您方才说判准是“被害人受惩罚,依刑而定”,那我请问一下,这个“行为”是怎么让你做出这个行为的?
哦,我不太明白您说什么叫“什么叫我做这些行为”。我是说“犯罪人犯罪的事实、行为,我们依据这个行为而定罪”,来回答你刚刚那个问题。
好的,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有必要。您方不能说“全新人生只是犯罪事实被抹去,其他所有社会地位、身份、财富都保留”。
可以说吧。首先我觉得“社会地位无所谓,有没有都与辩题无关”——我跟你讲为什么“行为是由什么产生的”:这个行为是由我们三观产生的,三观根据经历而来,经历属于记忆范畴,记忆相通意味着完全失忆会导致“品性完全消失,什么都不一样”,从而影响“决心”的产生。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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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能听见吗?
可以的。
好的,想请问你们,您方对于受害者来说,罪犯因失去记忆之后被免责,对于受害者的心理是否有二次创伤呢?
如果您方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说,能否接受对方所有的不被追究责任的?请问正方、反方二辩。
如果您说,您说的话题都围绕着受害者,能不能接受受害者自己心里觉得舒不舒服?那就算让他负责了,就算他没有失忆,那你赔偿不够了,那你赔偿不到位呢?那你负完责之后,你依然可以潇洒快活,那受害者现在还是会觉得不错,但现在。您方只是追究了赔偿责任,那如果这个案件是属于特大型案件,比如爆炸案,整个楼房所有人都受伤或死亡,那这个对于受害者来说,您方所谓的赔偿,站在受害者角度来说,是否能接受呢?
那您还是陷入了受害者能不能接受这个怪圈。就算让他们全都坐牢了,那受害者就可以开心了吗?就可以释怀了吗?
好的,谢谢。
那您方认为如果不让他免这个责任的话,对于受害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那这是不对的责任。那想问一下,您方如何保证没有不法分子去人工消除记忆来保全自己呢?请问正方、反方一辩。
我们现在进入这个理论:假如一个人自己犯了罪,他故意让自己失忆,那么我们现在进入一个区间,一个是他没失忆的那个区间,一个是他失忆后的那个区间。那么失忆后的自己完全是一个新的人,那他就不应该为失忆前的自己犯罪。
但是,您方说要从犯罪角度来讲的话,那在同一案件中有一名主犯和一名从犯,那主犯彻底失去记忆之后能免责,那么从犯是否也要免责?如果从犯他没有失去记忆,他不免责的话,这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请问反方四辩。
从犯他没有失去记忆,当然就不应该免责。我为什么我们说主犯完全失去记忆之后需要被免责,是因为他完全失忆后,人格已经是一个全新的人格了,他现在是个无辜的人了,这跟我们转身投胎并没有任何区别。打个比方,就拿转身投胎打比方,投胎的话,你的记忆没有了,肉体也没有了是吧?那我们正常细胞轮换一圈,整个人肉都换一遍的话,也好的。
谢谢您方所说的,这也是一种不公平。那么您方所说的……
好的,谢谢。
咱们这个会议要到时间,大家先进下一个吧。然后咱们在下一个会议里面接着。
OK。
喂,能听见吗?
可以的。
好的,想请问你们,您方对于受害者来说,罪犯因失去记忆之后被免责,对于受害者的心理是否有二次创伤呢?
如果您方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说,能否接受对方所有的不被追究责任的?请问正方、反方二辩。
如果您说,您说的话题都围绕着受害者,能不能接受受害者自己心里觉得舒不舒服?那就算让他负责了,就算他没有失忆,那你赔偿不够了,那你赔偿不到位呢?那你负完责之后,你依然可以潇洒快活,那受害者现在还是会觉得不错,但现在。您方只是追究了赔偿责任,那如果这个案件是属于特大型案件,比如爆炸案,整个楼房所有人都受伤或死亡,那这个对于受害者来说,您方所谓的赔偿,站在受害者角度来说,是否能接受呢?
那您还是陷入了受害者能不能接受这个怪圈。就算让他们全都坐牢了,那受害者就可以开心了吗?就可以释怀了吗?
好的,谢谢。
那您方认为如果不让他免这个责任的话,对于受害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那这是不对的责任。那想问一下,您方如何保证没有不法分子去人工消除记忆来保全自己呢?请问正方、反方一辩。
我们现在进入这个理论:假如一个人自己犯了罪,他故意让自己失忆,那么我们现在进入一个区间,一个是他没失忆的那个区间,一个是他失忆后的那个区间。那么失忆后的自己完全是一个新的人,那他就不应该为失忆前的自己犯罪。
但是,您方说要从犯罪角度来讲的话,那在同一案件中有一名主犯和一名从犯,那主犯彻底失去记忆之后能免责,那么从犯是否也要免责?如果从犯他没有失去记忆,他不免责的话,这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请问反方四辩。
从犯他没有失去记忆,当然就不应该免责。我为什么我们说主犯完全失去记忆之后需要被免责,是因为他完全失忆后,人格已经是一个全新的人格了,他现在是个无辜的人了,这跟我们转身投胎并没有任何区别。打个比方,就拿转身投胎打比方,投胎的话,你的记忆没有了,肉体也没有了是吧?那我们正常细胞轮换一圈,整个人肉都换一遍的话,也好的。
谢谢您方所说的,这也是一种不公平。那么您方所说的……
好的,谢谢。
咱们这个会议要到时间,大家先进下一个吧。然后咱们在下一个会议里面接着。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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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开始盘问)
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只要弥补了受害者的权益,就是实现了公平正义呢?
(凤凰一辩回答)
对方辩友今天进入了一个很奇怪的误区,为什么要说受害者究竟怎样补偿才能让其心里平衡呢?我方的辩题是:如果记忆消失了,是否应该对之前的犯罪行为负责。我想告诉你,哪怕他记忆消失了,他也必须对之前的行为负责,因为那是他主观上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所以他要依据我国法律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方三辩追问)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谢谢。但责任是一个因果性的行为,法律的有效性同时满足受害者和犯罪者两方的利益。我想请问您第二个问题:法律惩罚一个人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报复,还是为了回应一个有意识的犯罪意志?
(凤凰一辩回答)
我对对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是是否应该对之前的犯罪行为负责,而非负责的具体形式或能否让受害者满意。我方认为,犯罪者客观上实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必须为该行为买单,不能因记忆消失而让行为本身随之消失。
(反方三辩继续)
对方辩友在一辩中提到,犯罪者可以过全新的人生,主观可能改变,甚至成为好人,但我们无法确定。他过去犯罪了,就需要对行为负责;他想过全新的人生没问题,但前提是他必须为之前客观上的犯罪行为负责,这是作为社会人应有的担当。
(反方三辩追问)
您刚刚没有回复我之前的问题,我再问一次:假设失忆后的人积极从事慈善,我们是否还要把他送进监狱呢?
(凤凰一辩反驳)
我已经回答过您的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方观点,反复强调他可以过全新的人生、做慈善、走阳关大道,但前提是他必须为之前的行为负责。如果他连自己为何要负责都无法理解,这种惩罚除了带来痛苦还有什么意义?受害者因他失忆就不需要惩罚吗?
(反方三辩总结)
如果我们研发一款魔法药水,喝了之后可以忘记过去的仇恨,去做慈善、当好人,那我们是否可以用它来逃避之前的犯罪行为?
(凤凰一辩未回应,反方三辩发言结束)
(反方三辩开始盘问)
对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只要弥补了受害者的权益,就是实现了公平正义呢?
(凤凰一辩回答)
对方辩友今天进入了一个很奇怪的误区,为什么要说受害者究竟怎样补偿才能让其心里平衡呢?我方的辩题是:如果记忆消失了,是否应该对之前的犯罪行为负责。我想告诉你,哪怕他记忆消失了,他也必须对之前的行为负责,因为那是他主观上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所以他要依据我国法律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方三辩追问)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谢谢。但责任是一个因果性的行为,法律的有效性同时满足受害者和犯罪者两方的利益。我想请问您第二个问题:法律惩罚一个人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报复,还是为了回应一个有意识的犯罪意志?
(凤凰一辩回答)
我对对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是是否应该对之前的犯罪行为负责,而非负责的具体形式或能否让受害者满意。我方认为,犯罪者客观上实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必须为该行为买单,不能因记忆消失而让行为本身随之消失。
(反方三辩继续)
对方辩友在一辩中提到,犯罪者可以过全新的人生,主观可能改变,甚至成为好人,但我们无法确定。他过去犯罪了,就需要对行为负责;他想过全新的人生没问题,但前提是他必须为之前客观上的犯罪行为负责,这是作为社会人应有的担当。
(反方三辩追问)
您刚刚没有回复我之前的问题,我再问一次:假设失忆后的人积极从事慈善,我们是否还要把他送进监狱呢?
(凤凰一辩反驳)
我已经回答过您的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方观点,反复强调他可以过全新的人生、做慈善、走阳关大道,但前提是他必须为之前的行为负责。如果他连自己为何要负责都无法理解,这种惩罚除了带来痛苦还有什么意义?受害者因他失忆就不需要惩罚吗?
(反方三辩总结)
如果我们研发一款魔法药水,喝了之后可以忘记过去的仇恨,去做慈善、当好人,那我们是否可以用它来逃避之前的犯罪行为?
(凤凰一辩未回应,反方三辩发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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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我方认为,失意后需要负责。它可以减轻犯罪者的罪行,但必须对其本身负责。犯罪本身是个人的本体行为,而非记忆,不能因失去记忆而免除责任。
您方所说的犯罪公平,一直在回避我方关于受害者的观点。如果按您方逻辑,受害者是无罪的,这对众多受害者而言是不公平的。您方反复强调犯罪者与受害者的利弊,却未提及受害者的处境——伤害已经发生。若按您方观点,借助科技使犯罪者失忆,社会秩序将陷入紊乱。
您方提到民事赔偿无关紧要,但我方认为这相关,因为这也是一种责任,必须承担。为何刑事责任却可免除?我方不认可这种无关的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犯罪者需要负责。您方多次提及“责任”,实则已部分认同我方观点。
正方三辩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我方认为,失意后需要负责。它可以减轻犯罪者的罪行,但必须对其本身负责。犯罪本身是个人的本体行为,而非记忆,不能因失去记忆而免除责任。
您方所说的犯罪公平,一直在回避我方关于受害者的观点。如果按您方逻辑,受害者是无罪的,这对众多受害者而言是不公平的。您方反复强调犯罪者与受害者的利弊,却未提及受害者的处境——伤害已经发生。若按您方观点,借助科技使犯罪者失忆,社会秩序将陷入紊乱。
您方提到民事赔偿无关紧要,但我方认为这相关,因为这也是一种责任,必须承担。为何刑事责任却可免除?我方不认可这种无关的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犯罪者需要负责。您方多次提及“责任”,实则已部分认同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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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有请正方先开始。问一下您方,您方今天观点到底是负责还是不负责?因为我感觉听您方讲的一下子是说,要依据这个行为理性的进行一些恰当的责任,一下子又说不负责。您方今天的观点到底是负责还是不负责?我发现这个人是完全全新的人,是不需要负责的。他如果说自己因为完全没有记忆,如果说有人告诉他他杀人了,然后他如果感觉到内心愧疚,他当然可以支付一部分的钱财,但是他也可以不付这个钱财,因为他觉得自己完全没有错。在客观事实上就是这样,就是如此,因为他是个全新的人格,是个全新的人,跟以前那个人完全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你不能把以前那个人犯过的错误加在现在这个无辜的人身上。
然后我请问您方,我给你打个比方,比如说今天我开车撞死了人,然后第二天我把这个车借给小明,他来驾驶,请问这个警察应该找谁的责任?是我还是小明?还是车的责任?
对方辩友,我觉得我今天非常不理解你的事情。我们今天说的是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是否应该对之前负责?那你怎么保证你失去记忆以后的这个人就是会变成一个三好人,变成一个三好学生,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那你不知道对方辩友有没有说过一句话,叫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经历了同样的事情,他还会这么做,所以我不知道对方辩友今天要跟我论述的到底是什么。就像我方队员说的那句,您到底是要负责还是不负责呢?
那么,我方想告诉你,你可以向全新的人说,没有问题,你可以走那条阳光大道。那前提是你要对之前的行为负责。你今天是失去记忆了,你不是进入下一个维度了,你失去记忆,你不对以前的行为负责,那是你其实正在执行的行为。我发现告诉你什么叫完全失去记忆,完全失去记忆就是以前的所有事情他都不知道,他现在是一个全新的人格,全新的人生。所以不管他现在这个人格是好是恶,都跟以前他犯过的罪行没有关系。
其次,我回答您方的第二个问题,您方说我们到底是负责还是不负责?首先,我们在失忆的这个区间,我们当然是认为不用负责的,因为他跟以前完全都不是同一个人,他跟以前的事情完全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负他没有做过的那个事情的责任呢?但是,如果您利用了什么方法让他恢复了记忆,或者是刺激了他,让他想起来以前的事情,那他当然是需要负责的。
这样好了,我今天一层一层来跟您问。您方老是说我在讲受害者,我先跟您从社会和法律层面来讲,一个人做出了犯罪的事实,这个行为主体需不需要负责?您方回答一下。不负责?不负责,OK,这是您方的回答?负责?第二个对于受害者,刚刚说的是需要负责,是负责还是不负责,不好意思没听清楚,他说的是需要负责,是吗?可以,可以,那我方今天跟你达成共识了呀,那就是这个人做了坏事的话,这个行为主体是必须要负责的,对不对?那他如果我把这个行为主体换了,换到另外一个人身上,那是不是另外一个人都要负责了?是这个意思吧?那你这个行为主体完全就错了呀,因为这个行为主体完全改变了,以前这个人的行为主体犯了错,现在这个人的行为主体,不管是行为主体还是道德主体,都是完全改变了,你怎么能用以前的错,相当于你把以前的错让一个无辜的人去补偿,这种完全是不合理的。
今天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跟我讲这句话?可以问一下吗?我们当然站在客观角度上陈述事实,谢谢。客观的角度上,那么您方今天这个客观角度对于受害者而言,我就不说了,因为您方老是在说我方不公,我方一直在讲受害者,因为您方应该也知道,您方这个理论在受害者这里肯定是不公平的。那好,先来听听您方的这个客观理论,在这个施害者身上是否是公平的?也许就像我方今天前面跟你讲的,他全新的人生之后,他依旧可能死性不改,依旧有一些劣根性存在。但是,你现在就是一个全新的人了,你去过你自己的人生,那么对他接下来施加的管教、约束也好,对他行为进行全面检测也好,让他对受害者道歉也好,这些东西都可以。让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好意思,我方现在是说,如果他有道德层面上的约束的话,那你完全可以采取非刑罚的民事监管、强制医疗等手段去约束他。但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是,如果硬要施加刑罚的话,你的实质是将人物化,认为责任像物品一样附着于肉体。就像你刚才说的,你的精神如果附着于另一个人身上的话,那你的行为确实是由那段记忆、那个精神导致的,那你当然是要负责的。但是我们现在是,如果失去记忆的话,你不应该让一个失去记忆的人来负他没有做过事情的刑法。
我没有说不承担责任吗?对不对?那您方今天讲的责任,什么是责任?刑事责任也是责任,民事责任也是责任。您方今天讲的是不用负任何的责任,那是不是我连让他去跟受害者道歉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他没有做过啊,他现在是全新的人,让他道歉也不合理,对吗?
不好意思,你误解了我方的意思。我方的意思是,他完全可以通过他的道德手段以及其他方式来负责,而我们现在要讲的不负责,是不应该负他没有做过那件事情的责任,谢谢。
那对方辩友你这个很奇怪啊,那对方辩友怎么说的前后矛盾呢?我既要负道德的责任,又不用负法律制裁的责任,因为我没有做过那件事情。那没有做过那件事情,你为什么要负道德的责任呢?还是说他需要负法律责任?
那首先我们刚刚讨论的核心是这个问题的决心,我们要问你,你接着说。你们不要急,我还没说完。我今天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是,对方辩友,你今天看一下这个罪行到底谁来负责,你失忆了就没有人来承担了吗?没有人来负责了吗?对方辩友,不要这么逃避责任,这到底应该是负责轮空了吗?请对方辩友回答我这个问题。
对方一直在说我们逃避责任,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刑事罪责的归属,就是这个人该不该坐牢,这个刑事罪的归属。因为他犯了罪,但是我们认为他不应该坐这个刑事罪责,但不代表他不应该负其他的这些责任,这是我们双方在责任上面的一个偏差。
然后其次我再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案件所有的证人都失忆了,那事故就当没发生过吗?当然不能没发生过,这是事实的存在,有人受到伤害了。我不知道对方辩友今天是否能正视回答我这个问题,那犯下的这个罪行到底谁来负责?这个罪行不可能凭空消失,既然犯下罪行,就有人受到伤害,那么谁来承担这个罪行?
在今天对方辩友与我方整场辩论中,对方辩友都认为不需要承担罪行,对方辩友这个罪行轮空了,没人需要承担。我方说要承担罪行,我们说不应该承担罪行,是在他失忆的这个期间不承担罪行,而不是说完全不承担。我们说的不承担罪行是不承担刑事罪责的罪行。您方一直在说我们逃避问题,但我们回答的已经很清楚了。我们说不逃避刑事罪责的罪行,但是其余的不管是社会机制的还是法律机制的救济补偿,我们并没有说不承担,我们并没有说逃避。
还有刚刚的那个问题,一个案件所有的证人都失忆了,虽然说结果是存在的,但是你所有的证人都失忆,这说明没有证据提供。所以说,证人的记忆是重要的,但是加害者的记忆同时也是重要的,所以加害者的记忆消失了的话,这个罪行我们认为不应该负责。
分钟。有请正方先开始。问一下您方,您方今天观点到底是负责还是不负责?因为我感觉听您方讲的一下子是说,要依据这个行为理性的进行一些恰当的责任,一下子又说不负责。您方今天的观点到底是负责还是不负责?我发现这个人是完全全新的人,是不需要负责的。他如果说自己因为完全没有记忆,如果说有人告诉他他杀人了,然后他如果感觉到内心愧疚,他当然可以支付一部分的钱财,但是他也可以不付这个钱财,因为他觉得自己完全没有错。在客观事实上就是这样,就是如此,因为他是个全新的人格,是个全新的人,跟以前那个人完全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你不能把以前那个人犯过的错误加在现在这个无辜的人身上。
然后我请问您方,我给你打个比方,比如说今天我开车撞死了人,然后第二天我把这个车借给小明,他来驾驶,请问这个警察应该找谁的责任?是我还是小明?还是车的责任?
对方辩友,我觉得我今天非常不理解你的事情。我们今天说的是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是否应该对之前负责?那你怎么保证你失去记忆以后的这个人就是会变成一个三好人,变成一个三好学生,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那你不知道对方辩友有没有说过一句话,叫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经历了同样的事情,他还会这么做,所以我不知道对方辩友今天要跟我论述的到底是什么。就像我方队员说的那句,您到底是要负责还是不负责呢?
那么,我方想告诉你,你可以向全新的人说,没有问题,你可以走那条阳光大道。那前提是你要对之前的行为负责。你今天是失去记忆了,你不是进入下一个维度了,你失去记忆,你不对以前的行为负责,那是你其实正在执行的行为。我发现告诉你什么叫完全失去记忆,完全失去记忆就是以前的所有事情他都不知道,他现在是一个全新的人格,全新的人生。所以不管他现在这个人格是好是恶,都跟以前他犯过的罪行没有关系。
其次,我回答您方的第二个问题,您方说我们到底是负责还是不负责?首先,我们在失忆的这个区间,我们当然是认为不用负责的,因为他跟以前完全都不是同一个人,他跟以前的事情完全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负他没有做过的那个事情的责任呢?但是,如果您利用了什么方法让他恢复了记忆,或者是刺激了他,让他想起来以前的事情,那他当然是需要负责的。
这样好了,我今天一层一层来跟您问。您方老是说我在讲受害者,我先跟您从社会和法律层面来讲,一个人做出了犯罪的事实,这个行为主体需不需要负责?您方回答一下。不负责?不负责,OK,这是您方的回答?负责?第二个对于受害者,刚刚说的是需要负责,是负责还是不负责,不好意思没听清楚,他说的是需要负责,是吗?可以,可以,那我方今天跟你达成共识了呀,那就是这个人做了坏事的话,这个行为主体是必须要负责的,对不对?那他如果我把这个行为主体换了,换到另外一个人身上,那是不是另外一个人都要负责了?是这个意思吧?那你这个行为主体完全就错了呀,因为这个行为主体完全改变了,以前这个人的行为主体犯了错,现在这个人的行为主体,不管是行为主体还是道德主体,都是完全改变了,你怎么能用以前的错,相当于你把以前的错让一个无辜的人去补偿,这种完全是不合理的。
今天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跟我讲这句话?可以问一下吗?我们当然站在客观角度上陈述事实,谢谢。客观的角度上,那么您方今天这个客观角度对于受害者而言,我就不说了,因为您方老是在说我方不公,我方一直在讲受害者,因为您方应该也知道,您方这个理论在受害者这里肯定是不公平的。那好,先来听听您方的这个客观理论,在这个施害者身上是否是公平的?也许就像我方今天前面跟你讲的,他全新的人生之后,他依旧可能死性不改,依旧有一些劣根性存在。但是,你现在就是一个全新的人了,你去过你自己的人生,那么对他接下来施加的管教、约束也好,对他行为进行全面检测也好,让他对受害者道歉也好,这些东西都可以。让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好意思,我方现在是说,如果他有道德层面上的约束的话,那你完全可以采取非刑罚的民事监管、强制医疗等手段去约束他。但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是,如果硬要施加刑罚的话,你的实质是将人物化,认为责任像物品一样附着于肉体。就像你刚才说的,你的精神如果附着于另一个人身上的话,那你的行为确实是由那段记忆、那个精神导致的,那你当然是要负责的。但是我们现在是,如果失去记忆的话,你不应该让一个失去记忆的人来负他没有做过事情的刑法。
我没有说不承担责任吗?对不对?那您方今天讲的责任,什么是责任?刑事责任也是责任,民事责任也是责任。您方今天讲的是不用负任何的责任,那是不是我连让他去跟受害者道歉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他没有做过啊,他现在是全新的人,让他道歉也不合理,对吗?
不好意思,你误解了我方的意思。我方的意思是,他完全可以通过他的道德手段以及其他方式来负责,而我们现在要讲的不负责,是不应该负他没有做过那件事情的责任,谢谢。
那对方辩友你这个很奇怪啊,那对方辩友怎么说的前后矛盾呢?我既要负道德的责任,又不用负法律制裁的责任,因为我没有做过那件事情。那没有做过那件事情,你为什么要负道德的责任呢?还是说他需要负法律责任?
那首先我们刚刚讨论的核心是这个问题的决心,我们要问你,你接着说。你们不要急,我还没说完。我今天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是,对方辩友,你今天看一下这个罪行到底谁来负责,你失忆了就没有人来承担了吗?没有人来负责了吗?对方辩友,不要这么逃避责任,这到底应该是负责轮空了吗?请对方辩友回答我这个问题。
对方一直在说我们逃避责任,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刑事罪责的归属,就是这个人该不该坐牢,这个刑事罪的归属。因为他犯了罪,但是我们认为他不应该坐这个刑事罪责,但不代表他不应该负其他的这些责任,这是我们双方在责任上面的一个偏差。
然后其次我再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案件所有的证人都失忆了,那事故就当没发生过吗?当然不能没发生过,这是事实的存在,有人受到伤害了。我不知道对方辩友今天是否能正视回答我这个问题,那犯下的这个罪行到底谁来负责?这个罪行不可能凭空消失,既然犯下罪行,就有人受到伤害,那么谁来承担这个罪行?
在今天对方辩友与我方整场辩论中,对方辩友都认为不需要承担罪行,对方辩友这个罪行轮空了,没人需要承担。我方说要承担罪行,我们说不应该承担罪行,是在他失忆的这个期间不承担罪行,而不是说完全不承担。我们说的不承担罪行是不承担刑事罪责的罪行。您方一直在说我们逃避问题,但我们回答的已经很清楚了。我们说不逃避刑事罪责的罪行,但是其余的不管是社会机制的还是法律机制的救济补偿,我们并没有说不承担,我们并没有说逃避。
还有刚刚的那个问题,一个案件所有的证人都失忆了,虽然说结果是存在的,但是你所有的证人都失忆,这说明没有证据提供。所以说,证人的记忆是重要的,但是加害者的记忆同时也是重要的,所以加害者的记忆消失了的话,这个罪行我们认为不应该负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非常帅的负责前提是必须找到一个真正的责任主体,而不是找一个具有相同构身期待。如果仅仅是自证相同的话,那么让这个连自己犯罪都不知道、连自己身份都不清楚的人来担责,那这份责任到底是为了威胁受害者,还是为了满足必须有人受罚这样的形式主义?这对受害者又有什么真正的意义呢?
然后我听出来了,您方一直指责我们说,这个“帅害子”就有问题,为什么还是不把他抓起来啊?其实我感觉对方忽略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是如何定义自我的,我们是如何确定“我是我”的——是身份证上的一个数字吗?是户口本上的一个名字吗?我想不是这样的。真正定义我的,是我们灵魂中那些记忆碎片:是记得童年第一次受伤的疼痛,是青春期的青涩和执着,是记得无数个日月沉淀下来的善恶观和是非感;是日复一日的每一次选择,每一段经历,每一份感悟,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河,最终促成了独一无二的人格品行与价值观。正是这些属于“我”的记忆,让我在这个世界的变迁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坐标,让我成为了区别于其他任何人的不可替代的存在。
所以说,这两个随着先关先行看一下自己的那个人是一个人,而现在全我立我经是完全失忆的,相当于我,相当于我的记忆什么全部消失了,我从一开始的相当于是一个心理,还是完全是个无辜的人。从心理学、医学与心理学角度看,这个结论也是无可辩驳的。科学早已认识到,人类自我认同、人格特质与道德判断高度依赖于记忆。大脑中与情感、情节记忆相关的神经连接是人格形成的生理基础。而当一个人遭受彻底记忆,当一个人彻底失忆时,这意味着这一核心神经网络已发生不可逆的断裂和损坏。心理学研究同样表明,记忆是自我连续性的唯一载体,完全失去记忆就等同于完全与过去自我的全部心理关联断裂。这个时候,个体在认知、情感与意识方面都已成为一个新的主体。
那么,当一个人彻底失去所有记忆时,发生了什么?这不是简单的忘记了几件事,而是支撑我这个精神内核的彻底崩塌和重构。
法律的本质是惩罚犯罪者,而不是惩罚肉身。回望人类法律演进,我们能看到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始同害复仇,到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再到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法律始终在不断修正与完善。这也越来越尊重人的尊严,越来越贴近真正的正义。我们从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粗放式惩罚,走向保护每一个无辜者的文明法治,这不仅是制度的进步,更是人类文明演进的证明。法律的核心从来不是僵化地绑定责任,而是让责任真正落到应该承担它的人的身上。它不断告诉我们,惩罚犯罪是由那个做出选择、拥有意志、能够负责的主体,而不是一句失去自我、失去记忆、失去人格认同的躯体。强行追责,不仅违反法律精神,更是与人类文明追求的公平与尊严背道而驰。
真正的正义应当是罪行自负,罚当其罪,这是法律的核心原则。当记忆彻底消失,人格已然重构,那个犯下罪行的人格早已不复存在。这个时候强加责任,既无法实现对犯罪者的严惩,也无法给予受害者真正的慰藉,反而会造成新的不公。
因此,我方认为,彻底失忆后,不应为这些年犯下的罪行负责。以上感言,感谢。
我非常帅的负责前提是必须找到一个真正的责任主体,而不是找一个具有相同构身期待。如果仅仅是自证相同的话,那么让这个连自己犯罪都不知道、连自己身份都不清楚的人来担责,那这份责任到底是为了威胁受害者,还是为了满足必须有人受罚这样的形式主义?这对受害者又有什么真正的意义呢?
然后我听出来了,您方一直指责我们说,这个“帅害子”就有问题,为什么还是不把他抓起来啊?其实我感觉对方忽略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是如何定义自我的,我们是如何确定“我是我”的——是身份证上的一个数字吗?是户口本上的一个名字吗?我想不是这样的。真正定义我的,是我们灵魂中那些记忆碎片:是记得童年第一次受伤的疼痛,是青春期的青涩和执着,是记得无数个日月沉淀下来的善恶观和是非感;是日复一日的每一次选择,每一段经历,每一份感悟,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河,最终促成了独一无二的人格品行与价值观。正是这些属于“我”的记忆,让我在这个世界的变迁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坐标,让我成为了区别于其他任何人的不可替代的存在。
所以说,这两个随着先关先行看一下自己的那个人是一个人,而现在全我立我经是完全失忆的,相当于我,相当于我的记忆什么全部消失了,我从一开始的相当于是一个心理,还是完全是个无辜的人。从心理学、医学与心理学角度看,这个结论也是无可辩驳的。科学早已认识到,人类自我认同、人格特质与道德判断高度依赖于记忆。大脑中与情感、情节记忆相关的神经连接是人格形成的生理基础。而当一个人遭受彻底记忆,当一个人彻底失忆时,这意味着这一核心神经网络已发生不可逆的断裂和损坏。心理学研究同样表明,记忆是自我连续性的唯一载体,完全失去记忆就等同于完全与过去自我的全部心理关联断裂。这个时候,个体在认知、情感与意识方面都已成为一个新的主体。
那么,当一个人彻底失去所有记忆时,发生了什么?这不是简单的忘记了几件事,而是支撑我这个精神内核的彻底崩塌和重构。
法律的本质是惩罚犯罪者,而不是惩罚肉身。回望人类法律演进,我们能看到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始同害复仇,到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再到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法律始终在不断修正与完善。这也越来越尊重人的尊严,越来越贴近真正的正义。我们从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粗放式惩罚,走向保护每一个无辜者的文明法治,这不仅是制度的进步,更是人类文明演进的证明。法律的核心从来不是僵化地绑定责任,而是让责任真正落到应该承担它的人的身上。它不断告诉我们,惩罚犯罪是由那个做出选择、拥有意志、能够负责的主体,而不是一句失去自我、失去记忆、失去人格认同的躯体。强行追责,不仅违反法律精神,更是与人类文明追求的公平与尊严背道而驰。
真正的正义应当是罪行自负,罚当其罪,这是法律的核心原则。当记忆彻底消失,人格已然重构,那个犯下罪行的人格早已不复存在。这个时候强加责任,既无法实现对犯罪者的严惩,也无法给予受害者真正的慰藉,反而会造成新的不公。
因此,我方认为,彻底失忆后,不应为这些年犯下的罪行负责。以上感言,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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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陈词时间同样为3分30秒,有请。
跟对方讨论一个问题:咱们这个惩罚负责到底是为了什么。我方今天讲到负责,对方似乎认为如果惩罚一个无辜的人,就是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一种非常古老原始且暴力的处理方式,并非法律的本质。您当时认为法律的负责是要让这个人真心悔过,一旦其忘记之前的罪情,便无需再进行惩罚。但我方认为,法律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法律是为了划定一个清晰、坚硬的边界,这个边界不会随任何客观或主观因素动摇。它告诉我们,有些线不能跨过去,跨越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在社会上具有威严性。
第二个点,今天对方总说我方观点不公平,即我方一直从受害者角度出发,您方就认为这不公平。其实,对方构建了一个特别理想化的图景:一个人消失后就变成了新人,惩罚他就是惩罚无辜者,对个体表示怜悯。我非常理解,但我方是站在法律角度讨论,法律不是个体心理学或怜悯,而是整个社会的操作系统。对方的理论听起来完美,但如果责任门槛从客观行为划向主观心理认同,整个法律的倾斜度和社会威严度就会大打折扣。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会不确定伤害者是否是其某个人格,也许第二天就变换人格忘记一切。
的确,对方辩友,我承认您方观点有道理:惩罚一个没有记忆的人,没有矫正效果,不能让他改过自新。但法律的目的不是让他悔过,也不是当心理医生,而是划定边界,要求他对过去行为做出坚定回应,让他负责,在社会中立威信,这也是对我们现在生活的保障。
最后想说,我们确实应该关怀完全失去记忆的人,但关怀不是以失去记忆为借口让他与过去彻底割裂、不负任何责任。而是要让他记住之前行为的责任,在社会公正的见证下负起责任后,再以人道主义关怀感化他,让社会更美好。这是我方观点,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大家可以结束了。
写陈词时间同样为3分30秒,有请。
跟对方讨论一个问题:咱们这个惩罚负责到底是为了什么。我方今天讲到负责,对方似乎认为如果惩罚一个无辜的人,就是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一种非常古老原始且暴力的处理方式,并非法律的本质。您当时认为法律的负责是要让这个人真心悔过,一旦其忘记之前的罪情,便无需再进行惩罚。但我方认为,法律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法律是为了划定一个清晰、坚硬的边界,这个边界不会随任何客观或主观因素动摇。它告诉我们,有些线不能跨过去,跨越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在社会上具有威严性。
第二个点,今天对方总说我方观点不公平,即我方一直从受害者角度出发,您方就认为这不公平。其实,对方构建了一个特别理想化的图景:一个人消失后就变成了新人,惩罚他就是惩罚无辜者,对个体表示怜悯。我非常理解,但我方是站在法律角度讨论,法律不是个体心理学或怜悯,而是整个社会的操作系统。对方的理论听起来完美,但如果责任门槛从客观行为划向主观心理认同,整个法律的倾斜度和社会威严度就会大打折扣。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会不确定伤害者是否是其某个人格,也许第二天就变换人格忘记一切。
的确,对方辩友,我承认您方观点有道理:惩罚一个没有记忆的人,没有矫正效果,不能让他改过自新。但法律的目的不是让他悔过,也不是当心理医生,而是划定边界,要求他对过去行为做出坚定回应,让他负责,在社会中立威信,这也是对我们现在生活的保障。
最后想说,我们确实应该关怀完全失去记忆的人,但关怀不是以失去记忆为借口让他与过去彻底割裂、不负任何责任。而是要让他记住之前行为的责任,在社会公正的见证下负起责任后,再以人道主义关怀感化他,让社会更美好。这是我方观点,谢谢大家。
好的,感谢。大家可以结束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