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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申论。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从2026年起,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正式开始实施。该举措实施后,向欧洲进行出口贸易的中国企业将必须购买CBAM配额,并需要根据欧洲制定的标准为自身货物缴纳所谓“碳关税”。这将使得中国出口货物的价格直线上涨,反向降低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竞争能力,也损害了中国企业在欧的基本利益。
表面上,这一关税的目的是降低碳排放,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欧洲却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行为。例如,针对中国的7050铝合金厚板,实际碳排放量仅2.57吨,欧盟默认值却高达4.12吨,差距近60%;而对内却能修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国内的绿色监管,降低减排要求。此外,欧盟还忽略了欧洲历史工业化进程中的碳排放,无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单方面有选择性地强迫他国减排,同时其规则设计不认可中国的碳减排体系减排成果,将自身的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并计划从2028年起扩展CBAM范围至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约180个下游产品,远超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范畴。
此类不合理现象说明这一政策并非只为环保而设。本质上,实施此类碳关税,最终针对的是没有足够条件且不在欧盟旗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作为欧洲最大外贸对象的中国。欧盟通过在新的领域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打压他国企业发展以保护自身产业。这样的行为,既不能有效维护贸易公平,也不可能真正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这不是依靠中国单方面调整碳排放就可以解决的,因为核心问题是欧盟的标准,而非中国的作为。不合理地对欧盟进行制裁,敦促其撤回或是重新制定CBAM规则,才是真正维护公平的全球绿色市场的正确路径。
我方提出的反对建议下,如果不看欧盟表面的伪装,其核心诉求其实是让欧洲企业抢占原本属于中国高碳附加产品的市场。然而稍作观察即可发现,欧洲的诉求中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其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碳关税,势必会导致欧盟市场提前出现通货膨胀,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商品在欧洲许多核心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以钢铁产业为例,欧盟从中国进口钢材占其总钢材进口量的37.3%,且这一比例保持逐年上涨趋势;机械设备及零件占其进口总数的53%。
所以,欧盟实施碳关税的唯一可预期前提是,其预期中国企业将承受此关税,并以欧盟可接受的速度被挤出欧洲市场。我方认为,中国应当直接利用这一点:不是让欧盟主动利用欧洲企业稳步挤占中国企业的市场,而是主动引导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转向国内市场或者其他国际市场,以此向欧洲政府施压。
从损害层面来看,这一反制手段不会对中国的高碳产业产生致命影响。中国对欧盟钢材出口仅占中国出口总额的不到4%,钢管出口仅占总数不到3%,且中国政府可对此类企业给予可观的补助,这也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中国为促进绿色转型,除给予最高数千万的减息政策外,也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减排研发成本40%的现金补贴,说明中国对缩小欧洲市场中受到损害的企业进行补助是完全可行的。
除此之外,倘若不如此反制欧盟CBAM政策,我们对欧出口企业受到的伤害则是持续且系统的,今日减一成,明日割一成,不让欧盟改变这套框架,带来的长远伤害是大于反制带来的短期伤害的。
与此同时,考虑到中国企业在稀土等关键领域的供应优势,中国主动引导企业撤出欧洲市场,将会使欧盟市场出现巨大的产能不足,而欧盟在现状下又不能在短时间内直接弥补此类产能缺口。欧洲工业在GDP中的占比仅为20%左右,并且2020到2026年的7年时间内不仅没有增长,反而还有下降。欧元区制造业PMI长期处于荣枯线以下,德国工业产值连续3年下降。调查显示,即使是德国的本土企业,计划在未来5年内将本土主要投资地的产能占比从80%下降至63%。由此看出,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其实非常缓慢,甚至还处于去工业化阶段。工业的持续衰落带来的是就业岗位的持续流失,车企相继宣布裁员,幅度在5万到10万人不等。德国因企业破产导致32万的就业岗位消失,失业率飙升至6.6%,人口达308.5万。如果再因中国钢材等产品断供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会有更多企业选择工厂外流,甚至是破产,使得欧洲国内发展前景雪上加霜。
因此,此类施压可造成欧洲民众不满,迫使欧洲政策重新考虑碳税对欧洲社会及产业发展的影响。并且,我方提出的这一反制手段,在两个条件下可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第一,中国的商品有其他潜在的出口对象,以减轻反制带来的弊害;第二,欧洲难以找到可替代中国的进口对象。
为更好满足此类要求,我方进一步提出,中国应当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及愿意参与的发达国家,形成高碳产业相关的进出口共同合作组织。这可以包括中国钢材的主要进口国东南亚、巴基斯坦等,以及中国机械零部件的主要进口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中国现有的RCEP、EPF、一带一路、上合组织等均可作为良好的合作范围和平台,以使得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其中。
这一组织内部也可征收适当的碳税,但正如中国当前也对高排放企业有所收税,这一标准不会像欧盟的CBAM一样属于单方贸易保护主义,而是内部各成员国结合自身历史碳排放、当前国情等协商后的成果。特别是中国已有的基于欧盟CBAM的反制思路,我方认为是值得并适合我国采用的方案。
与此同时,在解决进口国市场问题后,如果中国获得了广泛的海外高碳产品市场,还可以此为契机,用市场要求其他出口国也参与到这一合作组织中,进一步挤压欧盟获取高碳产品的通道,加强对欧盟的施压。这一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拓宽中国企业的海外市场,帮助消化中国高碳产业的额外产能。越南机械零部件进口额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巴西的钢材进口额以60%的速度走高。与此同时,欧盟由于其高额碳关税,对欧盟的出口要求势必会降低,转而寻求低碳或者无碳的合作组织内部的出口渠道,因此将进一步放大高碳产业撤出欧盟市场的影响。
最后我想说明,CBAM本质上是环保领域中碳排放的定价问题,却超出了欧盟的主权政策范畴。中国建立一个更新、更平等、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组织,本身就是通过主动参与碳排放的定价,创造一个真正开放的国际规则体系,保障中国的海外利益,扩展中国的海外市场。在与欧盟进行谈判时,这个国际合作组织本身就可以作为中国的谈判基准,要求欧盟向这个真正的国际标准靠拢,打破其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我国虽然坚持环保与发展并行,我们不是不环保,而是拒绝欧盟将环保作为经济武器损害他国及我国利益。
好的,感谢。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申论。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从2026年起,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正式开始实施。该举措实施后,向欧洲进行出口贸易的中国企业将必须购买CBAM配额,并需要根据欧洲制定的标准为自身货物缴纳所谓“碳关税”。这将使得中国出口货物的价格直线上涨,反向降低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竞争能力,也损害了中国企业在欧的基本利益。
表面上,这一关税的目的是降低碳排放,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欧洲却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行为。例如,针对中国的7050铝合金厚板,实际碳排放量仅2.57吨,欧盟默认值却高达4.12吨,差距近60%;而对内却能修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国内的绿色监管,降低减排要求。此外,欧盟还忽略了欧洲历史工业化进程中的碳排放,无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单方面有选择性地强迫他国减排,同时其规则设计不认可中国的碳减排体系减排成果,将自身的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并计划从2028年起扩展CBAM范围至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约180个下游产品,远超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范畴。
此类不合理现象说明这一政策并非只为环保而设。本质上,实施此类碳关税,最终针对的是没有足够条件且不在欧盟旗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作为欧洲最大外贸对象的中国。欧盟通过在新的领域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打压他国企业发展以保护自身产业。这样的行为,既不能有效维护贸易公平,也不可能真正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这不是依靠中国单方面调整碳排放就可以解决的,因为核心问题是欧盟的标准,而非中国的作为。不合理地对欧盟进行制裁,敦促其撤回或是重新制定CBAM规则,才是真正维护公平的全球绿色市场的正确路径。
我方提出的反对建议下,如果不看欧盟表面的伪装,其核心诉求其实是让欧洲企业抢占原本属于中国高碳附加产品的市场。然而稍作观察即可发现,欧洲的诉求中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其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碳关税,势必会导致欧盟市场提前出现通货膨胀,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商品在欧洲许多核心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以钢铁产业为例,欧盟从中国进口钢材占其总钢材进口量的37.3%,且这一比例保持逐年上涨趋势;机械设备及零件占其进口总数的53%。
所以,欧盟实施碳关税的唯一可预期前提是,其预期中国企业将承受此关税,并以欧盟可接受的速度被挤出欧洲市场。我方认为,中国应当直接利用这一点:不是让欧盟主动利用欧洲企业稳步挤占中国企业的市场,而是主动引导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转向国内市场或者其他国际市场,以此向欧洲政府施压。
从损害层面来看,这一反制手段不会对中国的高碳产业产生致命影响。中国对欧盟钢材出口仅占中国出口总额的不到4%,钢管出口仅占总数不到3%,且中国政府可对此类企业给予可观的补助,这也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中国为促进绿色转型,除给予最高数千万的减息政策外,也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减排研发成本40%的现金补贴,说明中国对缩小欧洲市场中受到损害的企业进行补助是完全可行的。
除此之外,倘若不如此反制欧盟CBAM政策,我们对欧出口企业受到的伤害则是持续且系统的,今日减一成,明日割一成,不让欧盟改变这套框架,带来的长远伤害是大于反制带来的短期伤害的。
与此同时,考虑到中国企业在稀土等关键领域的供应优势,中国主动引导企业撤出欧洲市场,将会使欧盟市场出现巨大的产能不足,而欧盟在现状下又不能在短时间内直接弥补此类产能缺口。欧洲工业在GDP中的占比仅为20%左右,并且2020到2026年的7年时间内不仅没有增长,反而还有下降。欧元区制造业PMI长期处于荣枯线以下,德国工业产值连续3年下降。调查显示,即使是德国的本土企业,计划在未来5年内将本土主要投资地的产能占比从80%下降至63%。由此看出,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其实非常缓慢,甚至还处于去工业化阶段。工业的持续衰落带来的是就业岗位的持续流失,车企相继宣布裁员,幅度在5万到10万人不等。德国因企业破产导致32万的就业岗位消失,失业率飙升至6.6%,人口达308.5万。如果再因中国钢材等产品断供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会有更多企业选择工厂外流,甚至是破产,使得欧洲国内发展前景雪上加霜。
因此,此类施压可造成欧洲民众不满,迫使欧洲政策重新考虑碳税对欧洲社会及产业发展的影响。并且,我方提出的这一反制手段,在两个条件下可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第一,中国的商品有其他潜在的出口对象,以减轻反制带来的弊害;第二,欧洲难以找到可替代中国的进口对象。
为更好满足此类要求,我方进一步提出,中国应当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及愿意参与的发达国家,形成高碳产业相关的进出口共同合作组织。这可以包括中国钢材的主要进口国东南亚、巴基斯坦等,以及中国机械零部件的主要进口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中国现有的RCEP、EPF、一带一路、上合组织等均可作为良好的合作范围和平台,以使得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其中。
这一组织内部也可征收适当的碳税,但正如中国当前也对高排放企业有所收税,这一标准不会像欧盟的CBAM一样属于单方贸易保护主义,而是内部各成员国结合自身历史碳排放、当前国情等协商后的成果。特别是中国已有的基于欧盟CBAM的反制思路,我方认为是值得并适合我国采用的方案。
与此同时,在解决进口国市场问题后,如果中国获得了广泛的海外高碳产品市场,还可以此为契机,用市场要求其他出口国也参与到这一合作组织中,进一步挤压欧盟获取高碳产品的通道,加强对欧盟的施压。这一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拓宽中国企业的海外市场,帮助消化中国高碳产业的额外产能。越南机械零部件进口额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巴西的钢材进口额以60%的速度走高。与此同时,欧盟由于其高额碳关税,对欧盟的出口要求势必会降低,转而寻求低碳或者无碳的合作组织内部的出口渠道,因此将进一步放大高碳产业撤出欧盟市场的影响。
最后我想说明,CBAM本质上是环保领域中碳排放的定价问题,却超出了欧盟的主权政策范畴。中国建立一个更新、更平等、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组织,本身就是通过主动参与碳排放的定价,创造一个真正开放的国际规则体系,保障中国的海外利益,扩展中国的海外市场。在与欧盟进行谈判时,这个国际合作组织本身就可以作为中国的谈判基准,要求欧盟向这个真正的国际标准靠拢,打破其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我国虽然坚持环保与发展并行,我们不是不环保,而是拒绝欧盟将环保作为经济武器损害他国及我国利益。
好的,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中国应否实施反制方案的核心判断标准:能否有效维护中国企业利益、打破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并构建更公平的全球绿色市场规则。
首先说明一下,原始文本中存在较多语音转写的混乱和口误,以下是按照要求优化后的对话记录: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分析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
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
第一个问题,根据联合国《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反制措施指的是以对抗性、报复性的本身不法的行为,你方认同吗? 我方可以认同这个定义,达成共识就是反制是对抗性、报复性的行为。
这个问题,你方最后说达成的目标是怎样,能不能再说明一下,或者修改这份条款对不对?和我们建立新的国际标准去对齐。
抱歉,我这边完全听不到您在说什么。 这个您能再说一遍,不计您方的时间吗?谢谢。 不好意思,可以清晰吗现在? 现在可以。
我的问题是,修改CPM政策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同意,您方的方案如何让他们同意? 我方的方案会对欧盟整体的政治生态以及产业生态造成严重打击,因此国内选民会对他们的政策施压,同时政客在看到自身产业利益受损时也会做出改变。 这就是你的意思是要打击欧盟,然后让他们妥协?你知不知道现在欧盟的执政党有一方叫绿党,绿党是宣扬CBAM政策的,你怎么样让绿党接受CBAM政策的调整? 德国现在主要执政联盟是中右翼执政联盟,而且德国选择党这样的极端右翼势力影响力正在压缩,就是因为他们的产业衰退。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其实您后续要说明,你的反制能够让欧盟推翻这一条款,通过这个正在运作的核心期货贸易制度。下一个问题,您说要对企业实行补贴是吧? 对企业实施补贴或者低额贷款进行帮助。 补贴资金来自中国财政对吗? 中国需不需要为此支付?就是中国政府要为欧盟的碳关税政策买单对不对? 这个问题也非常好,因为中国政府现在看起来是在为碳关税买单的,我们发现,如果不进行反制,中国的企业同样要为CBAM来进行买单,这正是我方的代价比较。我方说明反制的代价更小,也就是说我们中国的政府要买单,且中国的其他下游企业要承担这份代价,要小于你方能获得的收益。
下一个问题,你说要贸易转移是吧? 我方支持企业从欧洲市场将这部分产品转移到国内市场,或者转向其他市场,转向东盟、非洲还是拉美,这些都是可以选择的对象。中国也跟这些国家都有合作,比如我方论证了越南的市场和巴西市场都在快速增长,特别是巴西市场增速达到6%。会发现中国锂电池出口欧盟占比达到42.1%,这样的市场需求规模是现在非洲和中东短期内无法替代的。首先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电动车市场,这样就有了。其次,欧洲的这一部分市场也没有说一定就完全不可替代。
首先说明一下,原始文本中存在较多语音转写的混乱和口误,以下是按照要求优化后的对话记录: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分析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
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
第一个问题,根据联合国《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反制措施指的是以对抗性、报复性的本身不法的行为,你方认同吗? 我方可以认同这个定义,达成共识就是反制是对抗性、报复性的行为。
这个问题,你方最后说达成的目标是怎样,能不能再说明一下,或者修改这份条款对不对?和我们建立新的国际标准去对齐。
抱歉,我这边完全听不到您在说什么。 这个您能再说一遍,不计您方的时间吗?谢谢。 不好意思,可以清晰吗现在? 现在可以。
我的问题是,修改CPM政策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同意,您方的方案如何让他们同意? 我方的方案会对欧盟整体的政治生态以及产业生态造成严重打击,因此国内选民会对他们的政策施压,同时政客在看到自身产业利益受损时也会做出改变。 这就是你的意思是要打击欧盟,然后让他们妥协?你知不知道现在欧盟的执政党有一方叫绿党,绿党是宣扬CBAM政策的,你怎么样让绿党接受CBAM政策的调整? 德国现在主要执政联盟是中右翼执政联盟,而且德国选择党这样的极端右翼势力影响力正在压缩,就是因为他们的产业衰退。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其实您后续要说明,你的反制能够让欧盟推翻这一条款,通过这个正在运作的核心期货贸易制度。下一个问题,您说要对企业实行补贴是吧? 对企业实施补贴或者低额贷款进行帮助。 补贴资金来自中国财政对吗? 中国需不需要为此支付?就是中国政府要为欧盟的碳关税政策买单对不对? 这个问题也非常好,因为中国政府现在看起来是在为碳关税买单的,我们发现,如果不进行反制,中国的企业同样要为CBAM来进行买单,这正是我方的代价比较。我方说明反制的代价更小,也就是说我们中国的政府要买单,且中国的其他下游企业要承担这份代价,要小于你方能获得的收益。
下一个问题,你说要贸易转移是吧? 我方支持企业从欧洲市场将这部分产品转移到国内市场,或者转向其他市场,转向东盟、非洲还是拉美,这些都是可以选择的对象。中国也跟这些国家都有合作,比如我方论证了越南的市场和巴西市场都在快速增长,特别是巴西市场增速达到6%。会发现中国锂电池出口欧盟占比达到42.1%,这样的市场需求规模是现在非洲和中东短期内无法替代的。首先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电动车市场,这样就有了。其次,欧洲的这一部分市场也没有说一定就完全不可替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计时7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先试个音,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好的,谢谢主席,谢谢在场各位。
首先,对方想要开拓足够大的市场,还要帮助东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先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我方不认为这个成本足够小。再者,我国出口欧盟的许多产品,包括铝、铁、化肥这些基础产品,要将这些基础产品转移到东盟、非洲等地,明显不现实。
对方提出的措施是建立一个共同合作组织来挤压欧盟,但我们要知道,5月中欧刚举行过一次智库政策对话,双方已经在谈判了。而且5月7日,中国与欧盟、巴西共同启动了开放、合规市场联盟,首先,对方要在此之外另立一个联盟,这本身就与目前中国的态度相矛盾。其次,巴西可以与欧洲建立联盟,其他国家也可以与欧洲建立联盟,对方无法证明能够拉拢到足够多的国家一起来挤压欧盟。
接下来,我方今天为何反对对方的反制措施?理由如下: 第一,CBAM在制度设计上有多重包装的本质,单边反制反而会损害中国作为多边主义维护者的国际形象。第一层包装在于,欧盟在全球气候政策中防止碳泄露、拉平碳排放成本的一贯立场。与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明确针对中国的301关税不同,CBAM对土耳其、乌克兰、印度、巴西等国的同类产品同样适用,欧盟一直坚持其目的是拉平所有国家的碳排放成本。第二层包装在于,CBAM在制度设计上留有抵扣空间。CBAM修正案明确,允许进口商使用第三国已支付的碳价进行相应抵扣。5月14日发布的民意咨询官方报告显示,受访意见普遍支持将运行良好的第三方排放交易体系纳入抵扣范围,其中包括中国。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国家的国内碳市场被国际认定为良好,该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已支付的碳价,就可以抵扣CBAM的碳税。在这两层包装之下,中国一旦展开反制,就很容易被指责为,在未被针对性针对的前提下,仅仅因为本国碳市场建设达不到国际认可标准,无法抵扣CBAM碳税,就进行单边报复。这正中那些一直在国际舆论场中塑造中国为环境规则破坏者的国际势力的下怀。中国在多边气候谈判中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道义资本,会在这一轮单边反制中被大量消耗。
第二,CBAM的实际经济影响与全面反制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不成比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明确表示,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短期影响较小。基于GTAP模型的实际测算也表明,CBAM实施初期对全国及各省份GDP的直接冲击相对有限,影响规模在GDP的0.33%以内,其实际影响未来可能进一步通过国内市场的碳价抵扣得到缓解。反观2026年,中欧贸易摩擦进入白热化阶段,欧盟对华贸易防御姿态全面升级,智能汽车、临时关税、反补贴调查等同步推进。一旦中国启动反制,欧盟极有可能启动反胁迫机制,中国将不得不承受对等反制带来的更大损失。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使用GTAP模型模拟过中欧双向脱钩的贸易战情景,结论是中国的福利损失约为0.92%,更大风险在于产业链布局层面。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已经从传统商品拓展到高端制造领域,工业机器人出口同比增长超200%,动力电池出口同比增长39.6%。中德两国还在电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形成了深度融合。中国在高端制造设备领域的进口弹性非常低,从欧盟进口的高端设备很难在短期内被美国或其他地区替代,两国在零部件领域的互相依存度很高。中国既是欧盟机车的重要出口市场,也是其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如果双方爆发贸易战,不仅钢铁产品会受到影响,这些高增长的高端制造部门也将遭遇不可逆的产业链断裂。
更进一步来看,碳关税并非欧盟一家的政策:英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明年就将生效,美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也在立法进程当中,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碳关税相关产业布局也日趋完备。根据相关环境条例,未来这些国家也可以推出自己的碳关税政策。今天我们想用反制让欧盟让步,但明天、后天,我们不可能将这些国家一个个都进行反制。
因此,我方的方案是利用CBAM现有的政策规则,配合国家正在进行的碳市场建设和产业转型,将碳税负降下来,同时推动产业转型,这样才能在长远维度上更有效、更持久地解决碳关税问题。具体分为三步: 第一步,在1至2年内建立国家碳核算体系,用实测值替代默认值,直接将税负砍至近一半。我们此前提到,欧盟的默认值比我国当前的实测实际碳排放值偏高,而CBAM也明确,企业提供经国际第三方认证的实测数据,就可以代替默认值申报。我方的方案是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配合,在钢铁与水泥行业建立国家级的核算体系,引入ISO 14064标准认证机构。目前中国的中检集团、中环联合认证、华标卓认证等机构都获得了CNAS基于ISO 14064国际标准的认可,意味着它们出具的证书可以在100多个经济体内等效接受。使用这些机构的实测数据,可以大幅抵消欧盟默认值带来的CBAM税负。
第二步,在3至5年内推进碳市场的有偿配额改革,通过提升碳价来争取CBAM抵扣资格。CBAM有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若已在本国支付有效碳价,可以从应缴金额中等额扣除。中国目前的碳价约为每吨80至90元,欧盟尚不认可,原因在于有偿配额的比例偏低。我方的方案是建立以拍卖为基础的有偿分配制度,这也是国家目前的建设方向。通过收紧排放基准、提高有偿配额的比例,在3至5年内将碳价推升至150至200元每吨,完善核查体制,争取获得欧盟的有效认定。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测算,一旦获得认定,中国在CBAM中所需支付的碳税减免额度会超过30%。湖北经济学院的研究也表明,若将碳拍卖收入以补贴的方式进行财政返还,我国实际GDP受CBAM的影响将从-1.08%转为正增长0.79%,平均福利损失将从1364.75亿美元显著改善至增加354.7亿美元。与此同时,出口和进口将分别增长5.89%和6.10%。
第三步,在长期的5至10年里,以碳价信号倒逼产业升级,并结合政府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使CBAM的税基持续下降,降低其影响。当碳价从78元每吨持续攀升至150至200元每吨的区间时,每一个出口企业的财务报表都会多出一项逐年增长的碳成本支出。按照有偿配额的改革路径,高排放行业的成本会随着配额收紧和有偿比例提升而显著增加,这个信号非常清晰:只有通过技改研发降低碳排放强度,才能节省成本。同时,政府拍卖有偿配额获得的收入,可以进一步投入工业流程的绿色升级,这也是欧盟已经实施的措施,北京也在试点。一旦绿色转型成功,碳排放量下降,CBAM能收取的税额就会越来越少,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也会不断减小。
以上这些措施,在应对未来各国碳关税政策时具有普遍适用性。通过碳核算体系的互认和碳市场的有偿配额改革,企业可以用国内的碳费抵扣他国的碳关税,再通过绿色转型实现长效解决。但是今天对方的反制措施恰恰与以上措施相矛盾。首先,目前欧盟已经出现从中国市场撤离的趋势,这一结论来自欧盟5月14日的民意调查,并且在5月中欧与巴西已经完成谈判并组成了同盟。其次,我们今天要推行的不只是与欧盟的碳标准互认,而是与未来所有推出碳关税政策的国家实现碳市场标准互认。如果在我国碳市场尚未建设完善时,就对欧盟实施反制,其他国家会认为,正是因为我国碳市场建设不完善,中国本来就不想缴纳碳税,本来就不想与世界接轨,反而会影响我国未来的发展进程。
感谢反方辩手。
首先有请反方一辩进行立论,计时7分钟,发言及计时有请。先试个音,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好的,谢谢主席,谢谢在场各位。
首先,对方想要开拓足够大的市场,还要帮助东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先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我方不认为这个成本足够小。再者,我国出口欧盟的许多产品,包括铝、铁、化肥这些基础产品,要将这些基础产品转移到东盟、非洲等地,明显不现实。
对方提出的措施是建立一个共同合作组织来挤压欧盟,但我们要知道,5月中欧刚举行过一次智库政策对话,双方已经在谈判了。而且5月7日,中国与欧盟、巴西共同启动了开放、合规市场联盟,首先,对方要在此之外另立一个联盟,这本身就与目前中国的态度相矛盾。其次,巴西可以与欧洲建立联盟,其他国家也可以与欧洲建立联盟,对方无法证明能够拉拢到足够多的国家一起来挤压欧盟。
接下来,我方今天为何反对对方的反制措施?理由如下: 第一,CBAM在制度设计上有多重包装的本质,单边反制反而会损害中国作为多边主义维护者的国际形象。第一层包装在于,欧盟在全球气候政策中防止碳泄露、拉平碳排放成本的一贯立场。与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明确针对中国的301关税不同,CBAM对土耳其、乌克兰、印度、巴西等国的同类产品同样适用,欧盟一直坚持其目的是拉平所有国家的碳排放成本。第二层包装在于,CBAM在制度设计上留有抵扣空间。CBAM修正案明确,允许进口商使用第三国已支付的碳价进行相应抵扣。5月14日发布的民意咨询官方报告显示,受访意见普遍支持将运行良好的第三方排放交易体系纳入抵扣范围,其中包括中国。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国家的国内碳市场被国际认定为良好,该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已支付的碳价,就可以抵扣CBAM的碳税。在这两层包装之下,中国一旦展开反制,就很容易被指责为,在未被针对性针对的前提下,仅仅因为本国碳市场建设达不到国际认可标准,无法抵扣CBAM碳税,就进行单边报复。这正中那些一直在国际舆论场中塑造中国为环境规则破坏者的国际势力的下怀。中国在多边气候谈判中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道义资本,会在这一轮单边反制中被大量消耗。
第二,CBAM的实际经济影响与全面反制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不成比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明确表示,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短期影响较小。基于GTAP模型的实际测算也表明,CBAM实施初期对全国及各省份GDP的直接冲击相对有限,影响规模在GDP的0.33%以内,其实际影响未来可能进一步通过国内市场的碳价抵扣得到缓解。反观2026年,中欧贸易摩擦进入白热化阶段,欧盟对华贸易防御姿态全面升级,智能汽车、临时关税、反补贴调查等同步推进。一旦中国启动反制,欧盟极有可能启动反胁迫机制,中国将不得不承受对等反制带来的更大损失。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使用GTAP模型模拟过中欧双向脱钩的贸易战情景,结论是中国的福利损失约为0.92%,更大风险在于产业链布局层面。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已经从传统商品拓展到高端制造领域,工业机器人出口同比增长超200%,动力电池出口同比增长39.6%。中德两国还在电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形成了深度融合。中国在高端制造设备领域的进口弹性非常低,从欧盟进口的高端设备很难在短期内被美国或其他地区替代,两国在零部件领域的互相依存度很高。中国既是欧盟机车的重要出口市场,也是其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如果双方爆发贸易战,不仅钢铁产品会受到影响,这些高增长的高端制造部门也将遭遇不可逆的产业链断裂。
更进一步来看,碳关税并非欧盟一家的政策:英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明年就将生效,美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也在立法进程当中,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碳关税相关产业布局也日趋完备。根据相关环境条例,未来这些国家也可以推出自己的碳关税政策。今天我们想用反制让欧盟让步,但明天、后天,我们不可能将这些国家一个个都进行反制。
因此,我方的方案是利用CBAM现有的政策规则,配合国家正在进行的碳市场建设和产业转型,将碳税负降下来,同时推动产业转型,这样才能在长远维度上更有效、更持久地解决碳关税问题。具体分为三步: 第一步,在1至2年内建立国家碳核算体系,用实测值替代默认值,直接将税负砍至近一半。我们此前提到,欧盟的默认值比我国当前的实测实际碳排放值偏高,而CBAM也明确,企业提供经国际第三方认证的实测数据,就可以代替默认值申报。我方的方案是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配合,在钢铁与水泥行业建立国家级的核算体系,引入ISO 14064标准认证机构。目前中国的中检集团、中环联合认证、华标卓认证等机构都获得了CNAS基于ISO 14064国际标准的认可,意味着它们出具的证书可以在100多个经济体内等效接受。使用这些机构的实测数据,可以大幅抵消欧盟默认值带来的CBAM税负。
第二步,在3至5年内推进碳市场的有偿配额改革,通过提升碳价来争取CBAM抵扣资格。CBAM有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若已在本国支付有效碳价,可以从应缴金额中等额扣除。中国目前的碳价约为每吨80至90元,欧盟尚不认可,原因在于有偿配额的比例偏低。我方的方案是建立以拍卖为基础的有偿分配制度,这也是国家目前的建设方向。通过收紧排放基准、提高有偿配额的比例,在3至5年内将碳价推升至150至200元每吨,完善核查体制,争取获得欧盟的有效认定。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测算,一旦获得认定,中国在CBAM中所需支付的碳税减免额度会超过30%。湖北经济学院的研究也表明,若将碳拍卖收入以补贴的方式进行财政返还,我国实际GDP受CBAM的影响将从-1.08%转为正增长0.79%,平均福利损失将从1364.75亿美元显著改善至增加354.7亿美元。与此同时,出口和进口将分别增长5.89%和6.10%。
第三步,在长期的5至10年里,以碳价信号倒逼产业升级,并结合政府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使CBAM的税基持续下降,降低其影响。当碳价从78元每吨持续攀升至150至200元每吨的区间时,每一个出口企业的财务报表都会多出一项逐年增长的碳成本支出。按照有偿配额的改革路径,高排放行业的成本会随着配额收紧和有偿比例提升而显著增加,这个信号非常清晰:只有通过技改研发降低碳排放强度,才能节省成本。同时,政府拍卖有偿配额获得的收入,可以进一步投入工业流程的绿色升级,这也是欧盟已经实施的措施,北京也在试点。一旦绿色转型成功,碳排放量下降,CBAM能收取的税额就会越来越少,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也会不断减小。
以上这些措施,在应对未来各国碳关税政策时具有普遍适用性。通过碳核算体系的互认和碳市场的有偿配额改革,企业可以用国内的碳费抵扣他国的碳关税,再通过绿色转型实现长效解决。但是今天对方的反制措施恰恰与以上措施相矛盾。首先,目前欧盟已经出现从中国市场撤离的趋势,这一结论来自欧盟5月14日的民意调查,并且在5月中欧与巴西已经完成谈判并组成了同盟。其次,我们今天要推行的不只是与欧盟的碳标准互认,而是与未来所有推出碳关税政策的国家实现碳市场标准互认。如果在我国碳市场尚未建设完善时,就对欧盟实施反制,其他国家会认为,正是因为我国碳市场建设不完善,中国本来就不想缴纳碳税,本来就不想与世界接轨,反而会影响我国未来的发展进程。
感谢反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是否应实施正方反制方案,需综合考量该方案对中国国际形象、经济影响及系统性风险,以及能否长远有效解决碳关税问题。
首先有请双方辩手。
声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的。
我先问您方第一个态度,您方是觉得这个不需要反制对吧? 我方建议采用建设性的措施来进行应对,也就是您方所谓的不需要使用暴力的反制措施。
那接下来问您方,您方觉得欧盟这个CBM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环保吗? 它可以披一层环保的皮,但我觉得它是为了防止其企业外流。
很好。那么达成共识,其目的是防止企业外流。那么来问你了,如果不是为了环保,我方做到了环保,但仍然会使其企业外流,欧盟会妥协吗? 你们都要分清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中国目前碳市场还没有达到成熟,还没有达到可以抵扣的标准。如果未来我们达到了够环保的标准,欧盟还不让的话,我们可以再制裁,但是现在不行。
好的,也就是你方的态度是未来要反制,但现在不要,是不是未来要反制是看对方的态度。如果我们真的建设完全能让他们认可的话,我们就达成一个全球共识。 这里我截一下,就是今天对方没有认清欧盟的嘴脸是什么。今天我方立论中提到欧盟在实行保护主义之时,也就意味着即便我方已经做到了环保,对方大概率也会否认这件事情。而对方的态度就会退到说我们未来要反制,现在不要反制。这是第一层逻辑问题。
第二层,来问您方了,就是您方觉得这个CDM对中国的冲击是大还是小? 对中国冲击是大,但是贸易转移对中国冲击更大,因为40%的机电需求转移到那边去了。 那您方之前说对于中国GDP影响不大是什么意思? 怎么说呢,就是从数额来看是大的,但是比起未来的损失来讲,其实非常小的。 也就意味着您方今天就出现第二层逻辑跳脱,不一定影响,说不定说不好是大还是小呢。今天我方给出民间判断,就是从微观上对于企业影响极大,而对于宏观上对于国家的影响其实不大。中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需要走出这一步。
第三个来问一个,你方觉得如果中国反制了,就需要反制未来的一切东西,对吗? 没有。 但是你现在反制的话,会给国际提供一个态度,叫做你不愿意接受碳关税这件事情。 不是在说国际形象,而是在说国际地位。在国际地位上来说,我方甚至直接给您一层逻辑,您方说如果制裁了欧盟,就需要制裁未来的一切东西。而我方态度是,如果不制裁欧盟,未来的制裁会现在开始,只有制裁才能杀一儆百。
好的,感谢。
首先有请双方辩手。
声音可以听清吗? 可以的。
我先问您方第一个态度,您方是觉得这个不需要反制对吧? 我方建议采用建设性的措施来进行应对,也就是您方所谓的不需要使用暴力的反制措施。
那接下来问您方,您方觉得欧盟这个CBM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环保吗? 它可以披一层环保的皮,但我觉得它是为了防止其企业外流。
很好。那么达成共识,其目的是防止企业外流。那么来问你了,如果不是为了环保,我方做到了环保,但仍然会使其企业外流,欧盟会妥协吗? 你们都要分清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中国目前碳市场还没有达到成熟,还没有达到可以抵扣的标准。如果未来我们达到了够环保的标准,欧盟还不让的话,我们可以再制裁,但是现在不行。
好的,也就是你方的态度是未来要反制,但现在不要,是不是未来要反制是看对方的态度。如果我们真的建设完全能让他们认可的话,我们就达成一个全球共识。 这里我截一下,就是今天对方没有认清欧盟的嘴脸是什么。今天我方立论中提到欧盟在实行保护主义之时,也就意味着即便我方已经做到了环保,对方大概率也会否认这件事情。而对方的态度就会退到说我们未来要反制,现在不要反制。这是第一层逻辑问题。
第二层,来问您方了,就是您方觉得这个CDM对中国的冲击是大还是小? 对中国冲击是大,但是贸易转移对中国冲击更大,因为40%的机电需求转移到那边去了。 那您方之前说对于中国GDP影响不大是什么意思? 怎么说呢,就是从数额来看是大的,但是比起未来的损失来讲,其实非常小的。 也就意味着您方今天就出现第二层逻辑跳脱,不一定影响,说不定说不好是大还是小呢。今天我方给出民间判断,就是从微观上对于企业影响极大,而对于宏观上对于国家的影响其实不大。中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需要走出这一步。
第三个来问一个,你方觉得如果中国反制了,就需要反制未来的一切东西,对吗? 没有。 但是你现在反制的话,会给国际提供一个态度,叫做你不愿意接受碳关税这件事情。 不是在说国际形象,而是在说国际地位。在国际地位上来说,我方甚至直接给您一层逻辑,您方说如果制裁了欧盟,就需要制裁未来的一切东西。而我方态度是,如果不制裁欧盟,未来的制裁会现在开始,只有制裁才能杀一儆百。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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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攻防节点:
各位好,我方一辩已阐明我方反制异常相应方案,作为二辩,我将用事实及证据明确联盟舰的起来前,他能解的不同实施有效反制。首先,来看它的可信性。
首先,中国已有成功组织大规模周边经济领域的成熟经验,尤其11年间,中国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共建国家提供发展投资、技术共享与能力建设,渐进式降低关税、扩大经贸合作层面的多种中国政策成功落地,先后牵头组建了数个多边经济合作框架。我们可以看到一带一路、RCEP等有效成果。
其次,中国在气候合作领域也有深厚积累。在南南合作领域,中国与2025年43个发展中国家,就十五项合作文件开展近百个项目。在碳市场建设领域,中国也有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了全国60%~65%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了欧盟覆盖的约40%的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批碳市场具有天然的联动基础。
CDM自出台以来便面临广泛的国际批评和反对。俄罗斯于2025年5月19日,就CBAM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提出申诉,印度也提出强烈反对。由此可见,大量非欧盟国家本身是CDM的受害者,强烈动机体现在他们身上。这一点我方有充分的政治经验成果证明,国际合作范式下的共同目标完全可行。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这一方案为什么可以形成对欧盟的有效反制。 首先,欧盟对原材料进口依赖度高且无法短时间转变。连欧盟审计署自己都承认,其在关键原料进口来源多元化方面仍在起步阶段,举步维艰。 其次,欧盟对原料进口集中度高,2024年前15大钢铁来源国占金额的91.48%,这意味着如果中国与这些国家形成联合,欧盟将面临供应压制性风险与碳关税谈判压力的双重夹击。 第三,欧盟已经因为自身激进态度产生内部分歧。2024年,对方提到的退党移交创议会的选举席位从72席减少到18席。2026年CBAM实施以来,12个欧盟成员国由奥地利牵头,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施压,要求将化工类别暂时排除在CBAM之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CBAM实施本身已经将欧盟经济预计收缩0.22%,且对其力度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极大的争议。结合以上因素,如果中国实施我方提出的反制措施,原料危机、经济生产压力和内部分歧将有效推动欧盟谈判。
感谢各位。
各位好,我方一辩已阐明我方反制异常相应方案,作为二辩,我将用事实及证据明确联盟舰的起来前,他能解的不同实施有效反制。首先,来看它的可信性。
首先,中国已有成功组织大规模周边经济领域的成熟经验,尤其11年间,中国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共建国家提供发展投资、技术共享与能力建设,渐进式降低关税、扩大经贸合作层面的多种中国政策成功落地,先后牵头组建了数个多边经济合作框架。我们可以看到一带一路、RCEP等有效成果。
其次,中国在气候合作领域也有深厚积累。在南南合作领域,中国与2025年43个发展中国家,就十五项合作文件开展近百个项目。在碳市场建设领域,中国也有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了全国60%~65%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了欧盟覆盖的约40%的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批碳市场具有天然的联动基础。
CDM自出台以来便面临广泛的国际批评和反对。俄罗斯于2025年5月19日,就CBAM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提出申诉,印度也提出强烈反对。由此可见,大量非欧盟国家本身是CDM的受害者,强烈动机体现在他们身上。这一点我方有充分的政治经验成果证明,国际合作范式下的共同目标完全可行。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这一方案为什么可以形成对欧盟的有效反制。 首先,欧盟对原材料进口依赖度高且无法短时间转变。连欧盟审计署自己都承认,其在关键原料进口来源多元化方面仍在起步阶段,举步维艰。 其次,欧盟对原料进口集中度高,2024年前15大钢铁来源国占金额的91.48%,这意味着如果中国与这些国家形成联合,欧盟将面临供应压制性风险与碳关税谈判压力的双重夹击。 第三,欧盟已经因为自身激进态度产生内部分歧。2024年,对方提到的退党移交创议会的选举席位从72席减少到18席。2026年CBAM实施以来,12个欧盟成员国由奥地利牵头,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施压,要求将化工类别暂时排除在CBAM之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CBAM实施本身已经将欧盟经济预计收缩0.22%,且对其力度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极大的争议。结合以上因素,如果中国实施我方提出的反制措施,原料危机、经济生产压力和内部分歧将有效推动欧盟谈判。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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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计时3分钟,发言结束后有请。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
好,我想讲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欧盟的这项政策确实属于贸易保护主义,但对方辩友称其建设标准是幌子,因此我们应当对其采取反制措施。但我们现在什么都没做啊。中国如果拿出可核验的实测值、透明的MRB和可证明的国内碳价之后,欧盟如果还不承认,就可以将相关问题诉诸WTO框架,认定其为非法贸易保护。然而正方辩友一上来就主张采取暴力反制,却始终没有解释欧盟的碳边境调节默认值为何会升高、为何企业无法获得碳价抵扣,只是将问题推给WTO,此时中国反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方。
今天正方辩友提到了两个核心政策:贸易转移和企业补贴。首先是贸易转移。根据欧盟2025年全年贸易最终统计,从中国进口额高达15595亿欧元,而2025年中国整体商品贸易顺差已突破1万亿美元的历史大关。世界贸易组织明确指出,除美欧外的其他零散市场,宏观体量根本无法消化中国庞大的出口产能,因此其他市场根本承接不住。而且对方辩友也提到,2028年CBM要扩展至180种产品,此时如果企业撤出欧洲市场,后续要重新进入该怎么办?因此你们的沉没成本远高于碳税成本。
其次是企业补贴政策。根据中钢协测算,在默认值下每吨钢铁出口成本将增加6%,约652至690元,而宝钢一家年度CD相关支出就达4000多万到8000万欧元。我方不禁要问,财政补贴如何填补这个自动扩大的无底洞?难道是要中国财政无底线兜底吗?
第二件事情是,中国当前的反制措施,恰恰与我们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建设方向相矛盾。第一层,从短期来看,中国正处于争取CBAM第九条碳价抵扣认定的关键窗口期。5月7日,中国与欧盟已经共同启动了开放合规的碳市场联盟。此时我们正处于窗口期的谈判阶段,但对方辩友却主张脱离WTO框架进行反制,这会破坏谈判进程。
第二层,当前全球碳标准制定正处于关键阶段,各国正构想通过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征收碳税,各国也在联合推动可核算的标准体系,中国正是其中的重要参与力量。此时如果中国单方面宣称要采取反制措施,将自身推向整个气候政治体系的对立面,根本不利于中国的核算标准和碳市场获得国际承认。
第三层,从长期来看,全球贸易必然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碳核算、碳标签和碳市场的准入要求。如果每个国家都各自设立一套标准,比如美国也对我们实施类似政策,难道中国要永远依赖正方提出的反制措施吗?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感谢各位。
首先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计时3分钟,发言结束后有请。可以听清吗?可以听清。
好,我想讲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欧盟的这项政策确实属于贸易保护主义,但对方辩友称其建设标准是幌子,因此我们应当对其采取反制措施。但我们现在什么都没做啊。中国如果拿出可核验的实测值、透明的MRB和可证明的国内碳价之后,欧盟如果还不承认,就可以将相关问题诉诸WTO框架,认定其为非法贸易保护。然而正方辩友一上来就主张采取暴力反制,却始终没有解释欧盟的碳边境调节默认值为何会升高、为何企业无法获得碳价抵扣,只是将问题推给WTO,此时中国反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方。
今天正方辩友提到了两个核心政策:贸易转移和企业补贴。首先是贸易转移。根据欧盟2025年全年贸易最终统计,从中国进口额高达15595亿欧元,而2025年中国整体商品贸易顺差已突破1万亿美元的历史大关。世界贸易组织明确指出,除美欧外的其他零散市场,宏观体量根本无法消化中国庞大的出口产能,因此其他市场根本承接不住。而且对方辩友也提到,2028年CBM要扩展至180种产品,此时如果企业撤出欧洲市场,后续要重新进入该怎么办?因此你们的沉没成本远高于碳税成本。
其次是企业补贴政策。根据中钢协测算,在默认值下每吨钢铁出口成本将增加6%,约652至690元,而宝钢一家年度CD相关支出就达4000多万到8000万欧元。我方不禁要问,财政补贴如何填补这个自动扩大的无底洞?难道是要中国财政无底线兜底吗?
第二件事情是,中国当前的反制措施,恰恰与我们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建设方向相矛盾。第一层,从短期来看,中国正处于争取CBAM第九条碳价抵扣认定的关键窗口期。5月7日,中国与欧盟已经共同启动了开放合规的碳市场联盟。此时我们正处于窗口期的谈判阶段,但对方辩友却主张脱离WTO框架进行反制,这会破坏谈判进程。
第二层,当前全球碳标准制定正处于关键阶段,各国正构想通过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征收碳税,各国也在联合推动可核算的标准体系,中国正是其中的重要参与力量。此时如果中国单方面宣称要采取反制措施,将自身推向整个气候政治体系的对立面,根本不利于中国的核算标准和碳市场获得国际承认。
第三层,从长期来看,全球贸易必然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碳核算、碳标签和碳市场的准入要求。如果每个国家都各自设立一套标准,比如美国也对我们实施类似政策,难道中国要永远依赖正方提出的反制措施吗?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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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单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
首先,您方提到当前各方都在合作谈判,但事实上相关摩擦仍在持续,因此我方认为有必要通过强硬手段阻止欧盟的不合理政策。
其次,您方是否承认欧盟的CDM并非以环保为核心目的?
此前双方在碳核算互认方面的谈判仅在5月7日、5月9日进行过。我方需要说明,施压本身就是谈判的一种手段,并非施压后双方就完全停止沟通,我方施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谈判。
最后我想追问:如果我国确实达到了环保标准,但欧洲企业的市场仍会被中国企业侵占,欧盟会如何应对CDM相关问题?我方已经表明,当前双方已处于谈判桌上,反制措施的作用是推动谈判进程,让碳核算互认对中国更有利。
您方天真地认为仅通过一次谈判就能达成全部目标吗?谈判过程本身就需要双方施压与博弈。您方始终未能直接回答我方刚才的问题,能否请您正面回应?
如果需要,我方可以再次复述问题。另外,谈判要取得成效,您方需要明确说明具体的反制措施该如何落地。我方此前已经阐述了施压的具体方式:首先,欧盟……
我方的问题是,即便我国碳标准建设完善,欧洲企业市场仍被中国企业侵占,欧盟是否会承认我国的碳标准?我方已经明确说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碳标准,且欧盟是否承认与我方反制措施的关联性并不直接,并非我方不够完善,而是欧盟政策的核心问题所在。
接下来谈谈国际组织的作用。您方认为很多国家都在推行碳关税,因此我方应与这些国家协同行动,对吗?但当前这一模式未能落地的原因在于,欧盟给予的免费配额过高、总量上限过高。我国从2027年开始将缩减免费配额,这正是在向欧盟标准靠拢。当我方完全契合欧盟标准后,便可无限制地迁就欧盟,至于企业CDS的具体情况则暂未明确。
我方认为,针对多国推行碳关税的现状,国际投资组织可以发挥中介协调作用。
以上,感谢。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单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
首先,您方提到当前各方都在合作谈判,但事实上相关摩擦仍在持续,因此我方认为有必要通过强硬手段阻止欧盟的不合理政策。
其次,您方是否承认欧盟的CDM并非以环保为核心目的?
此前双方在碳核算互认方面的谈判仅在5月7日、5月9日进行过。我方需要说明,施压本身就是谈判的一种手段,并非施压后双方就完全停止沟通,我方施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谈判。
最后我想追问:如果我国确实达到了环保标准,但欧洲企业的市场仍会被中国企业侵占,欧盟会如何应对CDM相关问题?我方已经表明,当前双方已处于谈判桌上,反制措施的作用是推动谈判进程,让碳核算互认对中国更有利。
您方天真地认为仅通过一次谈判就能达成全部目标吗?谈判过程本身就需要双方施压与博弈。您方始终未能直接回答我方刚才的问题,能否请您正面回应?
如果需要,我方可以再次复述问题。另外,谈判要取得成效,您方需要明确说明具体的反制措施该如何落地。我方此前已经阐述了施压的具体方式:首先,欧盟……
我方的问题是,即便我国碳标准建设完善,欧洲企业市场仍被中国企业侵占,欧盟是否会承认我国的碳标准?我方已经明确说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碳标准,且欧盟是否承认与我方反制措施的关联性并不直接,并非我方不够完善,而是欧盟政策的核心问题所在。
接下来谈谈国际组织的作用。您方认为很多国家都在推行碳关税,因此我方应与这些国家协同行动,对吗?但当前这一模式未能落地的原因在于,欧盟给予的免费配额过高、总量上限过高。我国从2027年开始将缩减免费配额,这正是在向欧盟标准靠拢。当我方完全契合欧盟标准后,便可无限制地迁就欧盟,至于企业CDS的具体情况则暂未明确。
我方认为,针对多国推行碳关税的现状,国际投资组织可以发挥中介协调作用。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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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贸易转移,你方要转移什么东西? 被欧盟制裁的六大产业,包括钢材、铝材、化肥等等,不包括你刚说的核心产业,因为它没有来得及转移到哪里。我方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首先是一带一路,包括菲律宾,其进口额实现32.12%的增长,可以足够承接中国的企业,包括越南、印度、俄罗斯、德国的市场。俄罗斯没有什么不好意思。
先等一下,先不说这些低端的钢材在这边究竟有多少的市场,菲律宾有30%多的占比,可是中国在欧洲那边的占比有4%,40多还是50多,你方能确定承接项目? 没有没有,这是这边跟你说,菲律宾占中国出口的8%点几,而整个欧盟加起来只有3%点几,这30.12%是菲律宾的进口增长,所以是完全可以容纳下的。
好,我先打个问号。这个地方,你方没有给出具体的欧盟和菲律宾之间的贸易数值,究竟他们具体数值是多少?那我问你,你方告诉我说,你方要提供一个短期低息贷款,然后救助的企业国家损失多少,你方有统计过吗? 首先我方给出的数据就是8%乘以30%多,然后来跟这个3.7%来比,并且还有其他的国家,这是完全可以弥补上的。
这个国家的企业,我刚觉得这个损失高,等一下,你方只是讲了总贸易额,但是你方没有讲具体这些材料到那边能不能卖得出去。我换个问题问你,你方那个低息贷款国家总预算多少你们算过吗?一方是有合作的国家,另一方是要对你实施打击的国家。哪边更有利? 我方一举两得,你方刚才的问题,低息贷款国家准备多少?你们算没算? 我方一举两得,你不是不是像刚刚那个问题吗?低息贷款国家损失多少?你们算没算好? 低息贷款我方已经说了,企业的损失已经被逐渐削弱了。低息贷款国家本来就已经在提供相关支持,那么现在又要给多少?也不需要给很多其他东西,就可以补贴企业的绿色转型成本。
我转方向,如果你方倡导的是国家不需要多给多少的话,我怎么达到救助企业的目的?我听不出来。如果你方倡导的是国家要多给的话,国家的损失总弥补,我也听不出来。再往下,你们告诉我说,你们通过国家签订一些协议就可以快速找到下家,是这样吗? 我方打的是组合拳,可以少给企业补贴,但同时找合作伙伴,让企业自身来消化他们自己的损失,就是一举两得。 我方稍等一下,稍等一下,你方没有回我问题,中国的欧盟的工业机器人出口同比增长200%,锂离子蓄电池同比增长39.6%,你方这些高端产品的下家在哪?它没有被制裁,为什么要转移?
哦好没问题,那我如果今天欧盟发现我们在实施制裁相关的反制,然后这个时候它提供了反制,把这些供应链打断了怎么办?中国在欧盟这个市场本身占比很大,如果它主动采取行动的话,它只是伤敌一千,自损一万,我方认为它是得不偿失,反而会给对方也造成伤敌一千自损一万的后果,你方怎么保证欧盟不会这么做? 而且在WTO的贸易体制底下,这个时候,欧盟还没有被正式认定为违法,而中国已经采取反制措施。这个时候,欧盟采取反制措施,在WTO的法制底下是正当的。你方怎么应对? 就是你方今天说的事情叫做欧盟未来也不认,然后您方也想反制,只不过我方在现在反制,在未来反制,那我方其实也跟您一样,其实未来反制,说出对好很好,因为现在跟未来有很大的区别,因为欧盟现在没有被认定违法。你们知不知道欧盟现在如果诉诸WTO的话,中国会被直接判定违法。但是欧盟现在这个贸易保护措施本身也不符合国际贸易法,还没有被判定。那说违法,那个是没有判定,而不是他本身不违法。
好的,感谢。
首先确认贸易转移,你方要转移什么东西? 被欧盟制裁的六大产业,包括钢材、铝材、化肥等等,不包括你刚说的核心产业,因为它没有来得及转移到哪里。我方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首先是一带一路,包括菲律宾,其进口额实现32.12%的增长,可以足够承接中国的企业,包括越南、印度、俄罗斯、德国的市场。俄罗斯没有什么不好意思。
先等一下,先不说这些低端的钢材在这边究竟有多少的市场,菲律宾有30%多的占比,可是中国在欧洲那边的占比有4%,40多还是50多,你方能确定承接项目? 没有没有,这是这边跟你说,菲律宾占中国出口的8%点几,而整个欧盟加起来只有3%点几,这30.12%是菲律宾的进口增长,所以是完全可以容纳下的。
好,我先打个问号。这个地方,你方没有给出具体的欧盟和菲律宾之间的贸易数值,究竟他们具体数值是多少?那我问你,你方告诉我说,你方要提供一个短期低息贷款,然后救助的企业国家损失多少,你方有统计过吗? 首先我方给出的数据就是8%乘以30%多,然后来跟这个3.7%来比,并且还有其他的国家,这是完全可以弥补上的。
这个国家的企业,我刚觉得这个损失高,等一下,你方只是讲了总贸易额,但是你方没有讲具体这些材料到那边能不能卖得出去。我换个问题问你,你方那个低息贷款国家总预算多少你们算过吗?一方是有合作的国家,另一方是要对你实施打击的国家。哪边更有利? 我方一举两得,你方刚才的问题,低息贷款国家准备多少?你们算没算? 我方一举两得,你不是不是像刚刚那个问题吗?低息贷款国家损失多少?你们算没算好? 低息贷款我方已经说了,企业的损失已经被逐渐削弱了。低息贷款国家本来就已经在提供相关支持,那么现在又要给多少?也不需要给很多其他东西,就可以补贴企业的绿色转型成本。
我转方向,如果你方倡导的是国家不需要多给多少的话,我怎么达到救助企业的目的?我听不出来。如果你方倡导的是国家要多给的话,国家的损失总弥补,我也听不出来。再往下,你们告诉我说,你们通过国家签订一些协议就可以快速找到下家,是这样吗? 我方打的是组合拳,可以少给企业补贴,但同时找合作伙伴,让企业自身来消化他们自己的损失,就是一举两得。 我方稍等一下,稍等一下,你方没有回我问题,中国的欧盟的工业机器人出口同比增长200%,锂离子蓄电池同比增长39.6%,你方这些高端产品的下家在哪?它没有被制裁,为什么要转移?
哦好没问题,那我如果今天欧盟发现我们在实施制裁相关的反制,然后这个时候它提供了反制,把这些供应链打断了怎么办?中国在欧盟这个市场本身占比很大,如果它主动采取行动的话,它只是伤敌一千,自损一万,我方认为它是得不偿失,反而会给对方也造成伤敌一千自损一万的后果,你方怎么保证欧盟不会这么做? 而且在WTO的贸易体制底下,这个时候,欧盟还没有被正式认定为违法,而中国已经采取反制措施。这个时候,欧盟采取反制措施,在WTO的法制底下是正当的。你方怎么应对? 就是你方今天说的事情叫做欧盟未来也不认,然后您方也想反制,只不过我方在现在反制,在未来反制,那我方其实也跟您一样,其实未来反制,说出对好很好,因为现在跟未来有很大的区别,因为欧盟现在没有被认定违法。你们知不知道欧盟现在如果诉诸WTO的话,中国会被直接判定违法。但是欧盟现在这个贸易保护措施本身也不符合国际贸易法,还没有被判定。那说违法,那个是没有判定,而不是他本身不违法。
好的,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今天我来跟对方做四层损益比。
第一,短期内如果实施反制,企业损失更小。这是有准备单打独斗,不如国家撑腰。如果放任欧盟推进CDM政策,企业将不得不在市场的冲击下退出欧洲市场,转而进入其他市场参与竞争。而他们作为其他市场的外来者将面临诸多危机,没有稳定客户,缺乏企业信任,使得即便符合CDM现在不环保的标准,客户也不会优先选择。即便声称符合环保要求,也可能导致这些企业的生意无人敢接,要么承担长期损失,要么承受接受更大损失的风险。这时我方观点是,与其在欧盟的逼迫下被迫撤出,不如由国家出面拉起贸易合作群聊,主动寻找替代方案。我方已经论证了建立合作组织的可行性,在这个组织内部,由国家出面背书、签订贸易协定,能够帮助企业快速打入市场并站稳脚跟。同时,国家能够通过短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企业融资转型,降低企业压力,加快适应生产和贸易模式。
第二,实施反制,长期收益更大,避免慢性死亡,实现平滑转型。如前文所说,CDM政策将使企业蒙受损失,企业很可能被迫关停产线,甚至裁员以降低成本。但这也会带来产能的下降,进一步降低竞争力、压缩利润,陷入恶性循环,即使能够勉强维持,也将元气大伤。此时在我方的方案下,企业短期承受损失更少,而国家除了贷款之外,还可以通过补贴的方式退回部分税款。但这份补贴应当针对企业绿色转型和研发,帮助企业实现平滑转型,企业无需承担扩产等额外压力,便足以渡过难关,在未来的欧盟谈判中,也会成为更大的筹码。
第三,国家短期内的损失是可控的。今天我方坦然承认,实施反制措施国家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但我们认为这并非不可接受,且我方这一政策可控。根据数据,欧盟钢材和钢管的出口仅占到我国外贸总量的万分之五和万分之六,这对于中国外贸的总体体量很难造成很大影响,这一点已达成共识。而我方给出的替代方案能够削弱这个影响,通过建立合作组织的方式,企业能够快速找到下家,重启产线,削弱反制所带来的影响。此外,我方措施的指导思想在于将决定权留给自己,而不是留给欧盟。与其让欧盟收税,不如自己收税或者补贴。前者是对企业的打压,固然能够督促企业转型,但更多带来的是损失和伤害;而后者能够在企业困难时给予帮助,在发展走偏时及时纠正,在技术落后时鞭策引导,根据现实情况调整政策,帮助企业良性发展。
第四,从长期看,国家收益更大。因为CDM不仅是对贸易的打压,更是对中国环保努力和成效的否定,以及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公然挑衅。贸易层面,我国通过反制手段在谈判中逼迫欧盟让步,使得企业能够在此后正常参与欧盟内部竞争,重新进入欧洲市场。为应对CDM所建立的合作组织也不一定要在反制成功后立即解散,而是能够长期保持合作态势,可谓一举两得。在环保方面,我方倡导企业不必承担过度的环保道德绑架,可以正常发展,同时由国家资助其转型升级,推动企业环保进步,这是在环保方面的实际成效。在国际合作层面,与其他国家建立环保组织,也可以帮助中国将国家标准以更具话语权的方式与国际接轨,取长补短,完善我们的环保体系。最后,在国家话语权层面,通过维护本国利益,有力回击侵害中国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行为,形成威慑。同时,团结各国,主动为环保建言献策,主动推动绿色转型的行为将提升中国的国际声望,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
感谢正方三辩精彩发言。
今天我来跟对方做四层损益比。
第一,短期内如果实施反制,企业损失更小。这是有准备单打独斗,不如国家撑腰。如果放任欧盟推进CDM政策,企业将不得不在市场的冲击下退出欧洲市场,转而进入其他市场参与竞争。而他们作为其他市场的外来者将面临诸多危机,没有稳定客户,缺乏企业信任,使得即便符合CDM现在不环保的标准,客户也不会优先选择。即便声称符合环保要求,也可能导致这些企业的生意无人敢接,要么承担长期损失,要么承受接受更大损失的风险。这时我方观点是,与其在欧盟的逼迫下被迫撤出,不如由国家出面拉起贸易合作群聊,主动寻找替代方案。我方已经论证了建立合作组织的可行性,在这个组织内部,由国家出面背书、签订贸易协定,能够帮助企业快速打入市场并站稳脚跟。同时,国家能够通过短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企业融资转型,降低企业压力,加快适应生产和贸易模式。
第二,实施反制,长期收益更大,避免慢性死亡,实现平滑转型。如前文所说,CDM政策将使企业蒙受损失,企业很可能被迫关停产线,甚至裁员以降低成本。但这也会带来产能的下降,进一步降低竞争力、压缩利润,陷入恶性循环,即使能够勉强维持,也将元气大伤。此时在我方的方案下,企业短期承受损失更少,而国家除了贷款之外,还可以通过补贴的方式退回部分税款。但这份补贴应当针对企业绿色转型和研发,帮助企业实现平滑转型,企业无需承担扩产等额外压力,便足以渡过难关,在未来的欧盟谈判中,也会成为更大的筹码。
第三,国家短期内的损失是可控的。今天我方坦然承认,实施反制措施国家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但我们认为这并非不可接受,且我方这一政策可控。根据数据,欧盟钢材和钢管的出口仅占到我国外贸总量的万分之五和万分之六,这对于中国外贸的总体体量很难造成很大影响,这一点已达成共识。而我方给出的替代方案能够削弱这个影响,通过建立合作组织的方式,企业能够快速找到下家,重启产线,削弱反制所带来的影响。此外,我方措施的指导思想在于将决定权留给自己,而不是留给欧盟。与其让欧盟收税,不如自己收税或者补贴。前者是对企业的打压,固然能够督促企业转型,但更多带来的是损失和伤害;而后者能够在企业困难时给予帮助,在发展走偏时及时纠正,在技术落后时鞭策引导,根据现实情况调整政策,帮助企业良性发展。
第四,从长期看,国家收益更大。因为CDM不仅是对贸易的打压,更是对中国环保努力和成效的否定,以及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公然挑衅。贸易层面,我国通过反制手段在谈判中逼迫欧盟让步,使得企业能够在此后正常参与欧盟内部竞争,重新进入欧洲市场。为应对CDM所建立的合作组织也不一定要在反制成功后立即解散,而是能够长期保持合作态势,可谓一举两得。在环保方面,我方倡导企业不必承担过度的环保道德绑架,可以正常发展,同时由国家资助其转型升级,推动企业环保进步,这是在环保方面的实际成效。在国际合作层面,与其他国家建立环保组织,也可以帮助中国将国家标准以更具话语权的方式与国际接轨,取长补短,完善我们的环保体系。最后,在国家话语权层面,通过维护本国利益,有力回击侵害中国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行为,形成威慑。同时,团结各国,主动为环保建言献策,主动推动绿色转型的行为将提升中国的国际声望,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
感谢正方三辩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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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论从四层损益比较的角度展开论证,主张实施反制方案:
首先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申论,计时3分钟。试一下,可以听见,可以听见。我们先一点一点来吧。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没有论证,他们所提及的中国在国际上的相关分析,就像CBA有很多时候就是WTO的相关研究,针对巴黎协定的企业相关内容。那么,中国拉起一个阵营,针对欧洲某些产业采取反制措施,法理上已经属于让WTO争端解决机制单边集体报复,这会导致欧盟有理由实施关税反击,甚至更加严重的措施在法理上可行,对吧?
对方辩友并没有论证,在利益一致性上,只要我们扯起大旗、打倒欧盟,自然有许多国家会趋之若鹜。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观点。中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不具有完全的利益一致性,欧盟正在对北非、东欧等周边国家推行最新的新型能源一体化政策,这些国家以及未来将按照欧盟标准获得完全豁免。当这些弱小国家发现可以通过迎合欧盟拿到援助时,它们会在中国撤出欧洲市场后分得更多欧洲市场配额,这种所谓的反制同盟,在不具备利益一致性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
对方还提出,CDM是对中国国际地位的挑衅,我认为这也是非常荒谬的观点。根据CBAM官方文件的政策来说,它最多是一种经济保护贸易主义的政策,针对绝大多数非欧盟国家,而非针对中国的主体性条件,所以对方将其上升到政治对抗的观点也是不成立的。
同时,对方辩友提出,我们可以在欧洲市场之外找出替代市场。但是根据欧盟2025年全球贸易统计数据显示,欧盟自中国进口额已经高达5595亿欧元,而中国的整体贸易生产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世界贸易组织总裁明确警告,全球除欧美之外的零散市场,在宏观层面根本无法消耗中国的相关产能。所以对方辩友给出的策略完全不可行。
最后,我将再次重申我方策略。我方策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夺取数据话语权,健全我们的碳核算体系;第二步是完成市场的有偿配额,建立以碳判断为主的有偿分配制度;第三步是通过资金回流驱动绿色升级的绿色产业机制。而这一产业机制与对方提出的反制措施相矛盾,因为对方辩友认为反制不会影响中国产业转型,这一观点是有误的。
我们认为对方辩友误判了中国对于欧盟进口的依赖。对方辩友刚才提到,欧盟进口占比只有万分之三,但实际上,我们对于欧盟进口的核心需求在于高级技术、高精尖技术、高级管理人才和经验,这些都与绿色产业企业转型息息相关,而这些正是我们重度依赖欧盟的领域。如果我们贸然与欧盟实行单边反制措施,会导致欧盟与我们之间的进口脱钩,从而严重影响我们的绿色产业企业转型。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也不应该采取反制措施。
感谢反方三辩。
首先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申论,计时3分钟。试一下,可以听见,可以听见。我们先一点一点来吧。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没有论证,他们所提及的中国在国际上的相关分析,就像CBA有很多时候就是WTO的相关研究,针对巴黎协定的企业相关内容。那么,中国拉起一个阵营,针对欧洲某些产业采取反制措施,法理上已经属于让WTO争端解决机制单边集体报复,这会导致欧盟有理由实施关税反击,甚至更加严重的措施在法理上可行,对吧?
对方辩友并没有论证,在利益一致性上,只要我们扯起大旗、打倒欧盟,自然有许多国家会趋之若鹜。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观点。中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不具有完全的利益一致性,欧盟正在对北非、东欧等周边国家推行最新的新型能源一体化政策,这些国家以及未来将按照欧盟标准获得完全豁免。当这些弱小国家发现可以通过迎合欧盟拿到援助时,它们会在中国撤出欧洲市场后分得更多欧洲市场配额,这种所谓的反制同盟,在不具备利益一致性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
对方还提出,CDM是对中国国际地位的挑衅,我认为这也是非常荒谬的观点。根据CBAM官方文件的政策来说,它最多是一种经济保护贸易主义的政策,针对绝大多数非欧盟国家,而非针对中国的主体性条件,所以对方将其上升到政治对抗的观点也是不成立的。
同时,对方辩友提出,我们可以在欧洲市场之外找出替代市场。但是根据欧盟2025年全球贸易统计数据显示,欧盟自中国进口额已经高达5595亿欧元,而中国的整体贸易生产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世界贸易组织总裁明确警告,全球除欧美之外的零散市场,在宏观层面根本无法消耗中国的相关产能。所以对方辩友给出的策略完全不可行。
最后,我将再次重申我方策略。我方策略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夺取数据话语权,健全我们的碳核算体系;第二步是完成市场的有偿配额,建立以碳判断为主的有偿分配制度;第三步是通过资金回流驱动绿色升级的绿色产业机制。而这一产业机制与对方提出的反制措施相矛盾,因为对方辩友认为反制不会影响中国产业转型,这一观点是有误的。
我们认为对方辩友误判了中国对于欧盟进口的依赖。对方辩友刚才提到,欧盟进口占比只有万分之三,但实际上,我们对于欧盟进口的核心需求在于高级技术、高精尖技术、高级管理人才和经验,这些都与绿色产业企业转型息息相关,而这些正是我们重度依赖欧盟的领域。如果我们贸然与欧盟实行单边反制措施,会导致欧盟与我们之间的进口脱钩,从而严重影响我们的绿色产业企业转型。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也不应该采取反制措施。
感谢反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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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场质询规则为: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质询时长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
请问可以听到吗?好的,首先确认您方立场是可以实施反制方案,那么请问您方方案下中国企业将接手CBAM征收,对不对?接受CBAM征收就是你方的立场?好的,所以对方承认己方要让中国企业接受这套规则,而非改变这条规则。
接下来我方结合案例展开讨论。首先,我方完全承认己方方案存在制度上的协调难度,但对方辩友认为实施反制方案是否都有代价?特别是如果不实施反制方案,将导致我国企业永久承担实质性关税,每年产生上百亿的碳关税成本,这难道不是代价?我方会在国内建设相关配套体系,这是我方的观点。那么双方都存在代价,但我方代价是一次性的可控投入,而对方辩友主张的不实施反制方案的代价,是每天向欧盟转移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
且我方已找到数据,欧盟CBAM的覆盖范围正逐渐扩大,哪一方的总成本更高?首先,您方所谓的转出欧盟市场的策略,会导致市场配额丢失。如果我们选择撤出光伏市场,结合中国的经济体量,无法在其他国家快速填补市场空白,反而会导致市场丢失。因此您方无法说明不实施反制方案的代价更小。
第三,我方建设性成本是一次性的,而收益是持续的;而对方主张的不实施反制方案的代价将是永久性的损失。请问这两者对比,哪一方的代价更严重?
首先,您方不要混淆概念,我方的损失并非只有金钱投入。我方已论证,您方提出的反制措施,一方面会影响我国产业的持续转型,另一方面会导致我国市场配额丢失。并非只有直接的资金支出才叫损失。对方辩友今天的论证过于肤浅,仅比较资金投入的多少,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其实我方的反制措施,第一能够推进我国绿色产业转型,这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并且能够增加我国在海外市场的配额,在贸易体系上也对我国发展有利。因此在我方看来,我方的方案能够持续获得利益,而对方主张的不实施反制方案,将会持续承受损失。
首先对方辩友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我方遵循CBAM就可以完成绿色转型,但实际上,因为相关税收向国外转移,我方绿色转型的实际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首先,本场质询规则为: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质询时长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
请问可以听到吗?好的,首先确认您方立场是可以实施反制方案,那么请问您方方案下中国企业将接手CBAM征收,对不对?接受CBAM征收就是你方的立场?好的,所以对方承认己方要让中国企业接受这套规则,而非改变这条规则。
接下来我方结合案例展开讨论。首先,我方完全承认己方方案存在制度上的协调难度,但对方辩友认为实施反制方案是否都有代价?特别是如果不实施反制方案,将导致我国企业永久承担实质性关税,每年产生上百亿的碳关税成本,这难道不是代价?我方会在国内建设相关配套体系,这是我方的观点。那么双方都存在代价,但我方代价是一次性的可控投入,而对方辩友主张的不实施反制方案的代价,是每天向欧盟转移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
且我方已找到数据,欧盟CBAM的覆盖范围正逐渐扩大,哪一方的总成本更高?首先,您方所谓的转出欧盟市场的策略,会导致市场配额丢失。如果我们选择撤出光伏市场,结合中国的经济体量,无法在其他国家快速填补市场空白,反而会导致市场丢失。因此您方无法说明不实施反制方案的代价更小。
第三,我方建设性成本是一次性的,而收益是持续的;而对方主张的不实施反制方案的代价将是永久性的损失。请问这两者对比,哪一方的代价更严重?
首先,您方不要混淆概念,我方的损失并非只有金钱投入。我方已论证,您方提出的反制措施,一方面会影响我国产业的持续转型,另一方面会导致我国市场配额丢失。并非只有直接的资金支出才叫损失。对方辩友今天的论证过于肤浅,仅比较资金投入的多少,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其实我方的反制措施,第一能够推进我国绿色产业转型,这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并且能够增加我国在海外市场的配额,在贸易体系上也对我国发展有利。因此在我方看来,我方的方案能够持续获得利益,而对方主张的不实施反制方案,将会持续承受损失。
首先对方辩友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我方遵循CBAM就可以完成绿色转型,但实际上,因为相关税收向国外转移,我方绿色转型的实际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派出任意一名辩手做总结陈词,请问正方哪一名辩手?正方三辩好了,正方三辩发言计时3分钟,有请。
接下来我方将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首先,我们来对比金钱成本。您方今天存在一个非常天真的认知,认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助力环保的工具,只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环保体系,就能获得其认可。但我方此前已经明确指出,我国已有60%至65%的相关财税覆盖,且环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即便如此欧洲仍不承认我国的环保成果。这恰恰说明欧洲的行为本质是在耍流氓,其根本不是真正关注环保,而是在考验相关产业是否撤出欧洲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需要长期向欧盟支付数十亿、上百亿欧元的关税。而我方提出的严格反制措施,能够直接推动双方标准对齐,实现统一的关税政策与环保合作,这正是我方通过一次性反制即可达成的效果。
其次,您方错误地将欧洲塑造成了善良的标准制定者,认为只要遵循其标准就能获得认可。这就好比高考时,命题方要求考生必须用指定的、唯一的解题思路作答,否则全盘扣分,这样的标准显然不合理。欧洲的CBAM正是如此,它要求企业必须达到近乎完美的高成本标准,这会大幅降低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绝非助力我国绿色转型,而是在扶持欧盟本土企业。我方从不反对环保,反对的是被欧洲牵着鼻子走。我们应当掌握主动权,由我国自主引导企业开展环保工作。近年来,我国的环保标准已取得显著成效,从植树造林到企业减排,均已朝着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稳步推进。那么试问,究竟是我国自主的环保政策更能满足环保要求,还是欧洲的CBAM能够真正帮助我国企业实现环保转型?这正是对方论证中的核心误区。
最后,我们来谈谈国际地位层面。对方辩友的论证存在明显的口径矛盾:一方面称欧洲的CBAM仅针对中国,另一方面又表示该政策针对众多国家。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欧洲的政策到底针对谁?无论如何,欧洲这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本质上是在挑衅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冲击。我方认为,绝不能将中国视作可随意拿捏的软柿子。当年美国发动贸易战时,不也同样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制裁中国吗?欧洲不过是换了一层外衣而已。难道我们连美国都不怕,反而会畏惧欧盟吗?因此,我们必须维护中国的国际地位与企业利益。即便双方都认可该机制对经济的冲击有限,这也关乎国家尊严,我们绝不能吞下这颗苦果。
最后总结我方的核心立场:中国的态度应当是同时维护国家主权、倡导世界环保以及保障企业利益,这三点缺一不可。这也正是我方主张必须实施强硬反制方案,而对方的温和政策永远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谢谢。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派出任意一名辩手做总结陈词,请问正方哪一名辩手?正方三辩好了,正方三辩发言计时3分钟,有请。
接下来我方将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首先,我们来对比金钱成本。您方今天存在一个非常天真的认知,认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助力环保的工具,只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环保体系,就能获得其认可。但我方此前已经明确指出,我国已有60%至65%的相关财税覆盖,且环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即便如此欧洲仍不承认我国的环保成果。这恰恰说明欧洲的行为本质是在耍流氓,其根本不是真正关注环保,而是在考验相关产业是否撤出欧洲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需要长期向欧盟支付数十亿、上百亿欧元的关税。而我方提出的严格反制措施,能够直接推动双方标准对齐,实现统一的关税政策与环保合作,这正是我方通过一次性反制即可达成的效果。
其次,您方错误地将欧洲塑造成了善良的标准制定者,认为只要遵循其标准就能获得认可。这就好比高考时,命题方要求考生必须用指定的、唯一的解题思路作答,否则全盘扣分,这样的标准显然不合理。欧洲的CBAM正是如此,它要求企业必须达到近乎完美的高成本标准,这会大幅降低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绝非助力我国绿色转型,而是在扶持欧盟本土企业。我方从不反对环保,反对的是被欧洲牵着鼻子走。我们应当掌握主动权,由我国自主引导企业开展环保工作。近年来,我国的环保标准已取得显著成效,从植树造林到企业减排,均已朝着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稳步推进。那么试问,究竟是我国自主的环保政策更能满足环保要求,还是欧洲的CBAM能够真正帮助我国企业实现环保转型?这正是对方论证中的核心误区。
最后,我们来谈谈国际地位层面。对方辩友的论证存在明显的口径矛盾:一方面称欧洲的CBAM仅针对中国,另一方面又表示该政策针对众多国家。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欧洲的政策到底针对谁?无论如何,欧洲这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本质上是在挑衅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冲击。我方认为,绝不能将中国视作可随意拿捏的软柿子。当年美国发动贸易战时,不也同样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制裁中国吗?欧洲不过是换了一层外衣而已。难道我们连美国都不怕,反而会畏惧欧盟吗?因此,我们必须维护中国的国际地位与企业利益。即便双方都认可该机制对经济的冲击有限,这也关乎国家尊严,我们绝不能吞下这颗苦果。
最后总结我方的核心立场:中国的态度应当是同时维护国家主权、倡导世界环保以及保障企业利益,这三点缺一不可。这也正是我方主张必须实施强硬反制方案,而对方的温和政策永远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今天指责说我们太理想太天真,可是我方认为对方才是更理想的那个。首先简证对方的政策,对方告诉我们,他们政策可行性的基础叫做欧盟很脆弱,而且有很多人恨它。可是首先第一点,这个联盟能不能建得起来呢?我方已经说过了,欧盟针对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有特殊照顾条款,它确实没有独立针对中国,但它也确实给了一些不发达国家一些好处,一些糖果。而且,受到CDM之后,主要是中国、印度、俄罗斯这些具备大规模重工业出口能力的主体。而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比如说大部分的非洲、拉美、东南亚国家对欧洲出口以农产品、纺织品、矿山原材料或者低端组装为主。你方根本印证不到说他们跟欧盟有利益冲突,更印证不到怎么把这个联盟组织起来,让他们跟欧盟对抗。
再往下,对方告诉我们说他们要把中国市场转移出去,他们给出来的唯一一条可行性的路径叫做有菲律宾,菲律宾的那个可以承受的市场配额非常大,可是我方进一步问对方说,菲律宾能承受的市场门类是哪些呢?我们出口到欧洲,并且对方想要转移的那些门类包括铝、铁、化肥,但是这些东西菲律宾有没有能力承受吗?对方这个时候又说,他们不知道,他们只知道说菲律宾能赔很多钱。
再往下,对方告诉我们说,对方第二层比较天真的地方,叫做对方告诉我们说,现在制裁跟未来制裁是一样的东西。但是我方想告诉大家恰恰不一样。首先,第一点,对方告诉我们说,他们中国现在的碳市场建设非常完备的,但是欧盟依然不认,因此,这一定是欧盟问题。可是,欧盟已经非常明确的告诉中国了,就是因为你的碳市场配额首先免费配额太多,其次没有设上限,所以它不认这个事情。
(现场设备故障沟通环节略)
好,那我从这里开始讲。这个时候对方要跟我们比钱,他们说中国只要找到一些下家,然后提供一些低息补贴,企业就可以活过来,中国也不用一直承受损失,反而是我方这个政策一直给欧盟贴钱才会造成长效的损失。可是我方认为恰恰相反,就是在这个地方,首先对方就已经耍了一点滑头。他们根本就没有算中国在国际上,对中国在国家层面上到底要损失多少东西,他们也没有算这些企业的落地到底要花多少的时间,消耗多少的成本,他们通通不算,他们说这个东西是一次性的。这是对方耍的第一层滑头。
第二层滑头,我们今天说可以通过一些碳税的抵扣,这个国内碳市场的抵扣,不是说你在国内付完这个钱,然后去欧盟那边抵一下账就完了,而是说可以把这些国内抵账的部分再花到绿色转型上,花到产业升级上。我方湖北经济学院的数据已经表明过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GDP达到增长,同时让居民福利升高约4000亿美元左右,这是对方第二层比钱比不出来的地方。
最后,对方告诉我们说,因为今天看欧盟在CBAM上违法,但是他们自己认为欧盟违法了,所以他们自己就可以实施制裁。但是我们恰恰看到的是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你在没有特别紧急的时候,千万不要采用这种平行制裁的方法。比如说中美关税战的时候,美方非常急,所以它采用了平行制裁,一边告美国,一边制裁美国,但这件事情反而在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招致大量攻击。而在现在这个事情没有这么急的时候,CBAM在短期内对我们造成影响非常小的时候,不要这个时候轻易的去采用反制,因为欧盟还没有被判违法。这个时候你去采用反制的话,首先第一点,欧盟可以合理的反制你,第二点,欧盟可以直接到WTO起诉你,而且这会让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中国的贸易政策,对中国更为不利。谢谢。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总结陈词。
对方今天指责说我们太理想太天真,可是我方认为对方才是更理想的那个。首先简证对方的政策,对方告诉我们,他们政策可行性的基础叫做欧盟很脆弱,而且有很多人恨它。可是首先第一点,这个联盟能不能建得起来呢?我方已经说过了,欧盟针对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有特殊照顾条款,它确实没有独立针对中国,但它也确实给了一些不发达国家一些好处,一些糖果。而且,受到CDM之后,主要是中国、印度、俄罗斯这些具备大规模重工业出口能力的主体。而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比如说大部分的非洲、拉美、东南亚国家对欧洲出口以农产品、纺织品、矿山原材料或者低端组装为主。你方根本印证不到说他们跟欧盟有利益冲突,更印证不到怎么把这个联盟组织起来,让他们跟欧盟对抗。
再往下,对方告诉我们说他们要把中国市场转移出去,他们给出来的唯一一条可行性的路径叫做有菲律宾,菲律宾的那个可以承受的市场配额非常大,可是我方进一步问对方说,菲律宾能承受的市场门类是哪些呢?我们出口到欧洲,并且对方想要转移的那些门类包括铝、铁、化肥,但是这些东西菲律宾有没有能力承受吗?对方这个时候又说,他们不知道,他们只知道说菲律宾能赔很多钱。
再往下,对方告诉我们说,对方第二层比较天真的地方,叫做对方告诉我们说,现在制裁跟未来制裁是一样的东西。但是我方想告诉大家恰恰不一样。首先,第一点,对方告诉我们说,他们中国现在的碳市场建设非常完备的,但是欧盟依然不认,因此,这一定是欧盟问题。可是,欧盟已经非常明确的告诉中国了,就是因为你的碳市场配额首先免费配额太多,其次没有设上限,所以它不认这个事情。
(现场设备故障沟通环节略)
好,那我从这里开始讲。这个时候对方要跟我们比钱,他们说中国只要找到一些下家,然后提供一些低息补贴,企业就可以活过来,中国也不用一直承受损失,反而是我方这个政策一直给欧盟贴钱才会造成长效的损失。可是我方认为恰恰相反,就是在这个地方,首先对方就已经耍了一点滑头。他们根本就没有算中国在国际上,对中国在国家层面上到底要损失多少东西,他们也没有算这些企业的落地到底要花多少的时间,消耗多少的成本,他们通通不算,他们说这个东西是一次性的。这是对方耍的第一层滑头。
第二层滑头,我们今天说可以通过一些碳税的抵扣,这个国内碳市场的抵扣,不是说你在国内付完这个钱,然后去欧盟那边抵一下账就完了,而是说可以把这些国内抵账的部分再花到绿色转型上,花到产业升级上。我方湖北经济学院的数据已经表明过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GDP达到增长,同时让居民福利升高约4000亿美元左右,这是对方第二层比钱比不出来的地方。
最后,对方告诉我们说,因为今天看欧盟在CBAM上违法,但是他们自己认为欧盟违法了,所以他们自己就可以实施制裁。但是我们恰恰看到的是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你在没有特别紧急的时候,千万不要采用这种平行制裁的方法。比如说中美关税战的时候,美方非常急,所以它采用了平行制裁,一边告美国,一边制裁美国,但这件事情反而在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招致大量攻击。而在现在这个事情没有这么急的时候,CBAM在短期内对我们造成影响非常小的时候,不要这个时候轻易的去采用反制,因为欧盟还没有被判违法。这个时候你去采用反制的话,首先第一点,欧盟可以合理的反制你,第二点,欧盟可以直接到WTO起诉你,而且这会让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中国的贸易政策,对中国更为不利。谢谢。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欢迎各位光临第五届可持续发展青年创建大会高校组公开赛的小组比赛现场。我是本场主席吕俊伟,很高兴为大家主持本场比赛。
今天我们荣幸邀请到了以下评委,他们分别是方天元前辈、周佳琪前辈、吴佳玲前辈,欢迎各位评委的到来。
接下来我们进行提示音介绍环节。现场出现卡顿情况。当时间剩余30秒时,将听到以下提示音。当时间剩余5秒时,将听到以下提示音。当时间用完时,将听到以下提示音。
我们的比赛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请在场的各位观众在比赛过程中不要以任何方式私聊双方辩手,以免影响辩手的正常发挥。请全体工作人员打开录屏按钮,准备好了在公屏扣一。
今天的辩题是:面对欧盟的CBM,我国应该实施具体的反制方案,不应该实施反制方案。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本场比赛正反双方以及他们各自所持立场。
正方是清华大学,他们的观点是面对欧盟的CBM,我国应实施具体的反制方案。有请正方进行自我介绍。
清华大学辩论队问候在场各位,大家中午好。
反方是来自复旦大学,他们的观点是面对欧盟的CBM,不应实施反制方案。有请反方进行自我介绍。
复旦大学校辩论队问候在场各位。
再次欢迎双方辩手的到来。需要说明的是,本场辩论赛采用香山赛制。
欢迎各位光临第五届可持续发展青年创建大会高校组公开赛的小组比赛现场。我是本场主席吕俊伟,很高兴为大家主持本场比赛。
今天我们荣幸邀请到了以下评委,他们分别是方天元前辈、周佳琪前辈、吴佳玲前辈,欢迎各位评委的到来。
接下来我们进行提示音介绍环节。现场出现卡顿情况。当时间剩余30秒时,将听到以下提示音。当时间剩余5秒时,将听到以下提示音。当时间用完时,将听到以下提示音。
我们的比赛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请在场的各位观众在比赛过程中不要以任何方式私聊双方辩手,以免影响辩手的正常发挥。请全体工作人员打开录屏按钮,准备好了在公屏扣一。
今天的辩题是:面对欧盟的CBM,我国应该实施具体的反制方案,不应该实施反制方案。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本场比赛正反双方以及他们各自所持立场。
正方是清华大学,他们的观点是面对欧盟的CBM,我国应实施具体的反制方案。有请正方进行自我介绍。
清华大学辩论队问候在场各位,大家中午好。
反方是来自复旦大学,他们的观点是面对欧盟的CBM,不应实施反制方案。有请反方进行自我介绍。
复旦大学校辩论队问候在场各位。
再次欢迎双方辩手的到来。需要说明的是,本场辩论赛采用香山赛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先明确当前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的环节,先梳理原始文本的逻辑,修正错误、净化语言、合理分段:
首先,先处理原始文本里的口误、错字:比如“判官税”是“碳关税”,“太官税”也是“碳关税”,“LC1”应该是“CBAM”?不对,原始里的“LDCS”可能是口误?还有“港业”是“高端产业”?“筹盟”是“同盟”?“CBM”是“CBAM”?还有重复的“土耳其、英国、巴土耳其”应该是“土耳其、英国、巴西”?还有“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试音环节,不过按照环节净化要去掉流程提示?不对,原始里的“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的试音,不过用户说环节净化是删除类似“现在是XX环节”的流程提示,试音的话应该保留?不对,看原始文本的开头:“不行。因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但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执行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那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法律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里前面的质询规则是流程提示?不对,当前环节已经标注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所以前面的“因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但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执行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属于流程提示,应该删掉?然后“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的试音互动,不过可能是辩手的开场?不对,再仔细看:
首先,修正错字: - “判官税”→“碳关税” - “太官税”→“碳关税” - “CBM”→“CBAM”(因为辩题是CBAM,这里应该是口误) - “巴土耳其”→“巴西”(重复了土耳其) - “港业”→“高端产业” - “筹盟”→“同盟” - “LC1”→“CBAM”(大概率口误) - “瓶子一说”→“凭一句话”?不对,原始是“难道瓶子一说就能拉起什么两头吗?”应该是“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 “他你方”→“你方” - “反欧盟的东西,叫周边主义的一个反欧盟”→“反欧盟的周边主义” - “他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不一定要完善利利益”→“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 - “所进的产业就属于港业的”→“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 - “没有共同利益交这个”→“没有共同利益交集” - “我们有明显有的益啊”→“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 - “您方的共同利益只是反对政策之前非常方便的”→“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
然后语言净化,删除“嗯、啊、这个、那个”等口头语:
然后分段:
首先,修正后的流程: 首先去掉前面的质询规则的流程提示,剩下的:
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谈判就您方,您方是希望欧盟进行谈判,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所以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没有任何效果呀,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请问为什么? 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您方组建这样的多边同盟,就符合CBAM的合规要求吗? CBAM合规呢。 好的,感谢。
不对,还要注意原始文本里的“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明显是口误,应该是“俄罗斯2024年”?因为“去年这个时候”相对于2025年的话是2024年,不过如果按照保真校验,不能改原意,所以保留“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不对,用户说修正数字/单位误写,这里“2025年去年”是逻辑错误,应该是“2024年”,因为“去年这个时候”如果是在2025年说的话,就是2024年,所以修正为“俄罗斯2024年”。
还有原始里的“边计时1分30秒”是流程提示,要删掉。
还有“不行。”开头的,应该是现场的回应?不对,原始开头是“不行。因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但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执行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这里的“不行。”可能是之前的流程回应,应该删掉,因为是流程提示。
再调整一下,更符合对话的分段,因为是质询,所以反方三辩的话和正方二辩的话要分开?不对,原始文本里的对话是混在一起的,因为是语音转写,所以要区分发言者:
首先,反方三辩的发言: 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2024年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没有任何效果呀,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请问为什么? 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您方组建这样的多边同盟,就符合CBAM的合规要求吗? CBAM合规呢。 好的,感谢。
不对,原始文本里的“是的,我刚刚才已经但是在CBM所涵盖的”这里,应该是正方二辩先回答“是的”,然后反方三辩继续?哦,原始文本里的“是的,我刚刚才已经但是在CBM所涵盖的”是断句错误,应该是“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但在CBAM所涵盖的”,所以是正方二辩的回答:“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哦,原来如此,原始文本的对话是混在一起的,因为语音转写没有区分发言者,所以需要根据上下文区分:
现在重新梳理,区分正反方发言:
首先,反方三辩(质询方)开场的流程提示已经删掉,剩下的:
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不对,不对,应该是反方三辩问“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然后正方二辩回答?不,原始文本的顺序是:“那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法律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欧盟竞争压力,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这里的“他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正方二辩的回答,但是被反方三辩打断了?不对,语音转写的话,是把双方的话混在一起了,所以正确的分段应该是: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 反方三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正方二辩:我们希望欧盟进行谈判。 反方三辩: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反方三辩: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2024年这个时候去年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没有任何效果呀,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不对,原始里的“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是“2025年的时候,去年这个时候”?不,应该是口误,应该是“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所以修正为“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却没有任何效果”。
然后继续:
反方三辩: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正方二辩: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反方三辩: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反方三辩: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反方三辩: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正方二辩: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 反方三辩: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反方三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正方二辩: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 反方三辩: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正方二辩: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反方三辩:请问为什么? 正方二辩: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您方组建这样的多边同盟,就符合CBAM的合规要求吗? 反方三辩:CBAM合规呢。 反方三辩:好的,感谢。
不对,原始文本里的“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的试音,应该保留,因为是辩手的开场互动。
还有原始里的“您方是希望欧盟进行谈判,但是我帮你告诉你了”→“但是我要告诉你”,修正“帮你”为口误删除。
还有“目前我们已经做到谈判多少了”→“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
还有“判官税”→“碳关税”,“太官税”→“碳关税”,“CBM”→“CBAM”,“巴土耳其”→“巴西”,“港业”→“高端产业”,“筹盟”→“同盟”,“LC1”→“CBAM”,“瓶子一说”→“凭一句话”,“他你方”→“你方”,“反欧盟的东西,叫周边主义的一个反欧盟”→“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没有共同利益交这个”→“没有共同利益交集”,“我们有明显有的益啊”→“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
现在整理成最终的文本,分段正确,区分发言者,修正错误,净化语言:
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 反方三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正方二辩:我们希望欧盟进行谈判。 反方三辩: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反方三辩: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却没有任何效果,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反方三辩: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正方二辩: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反方三辩: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反方三辩: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反方三辩: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正方二辩: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 反方三辩: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反方三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正方二辩: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 反方三辩: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正方二辩: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反方三辩:请问为什么? 正方二辩: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
首先,先明确当前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的环节,先梳理原始文本的逻辑,修正错误、净化语言、合理分段:
首先,先处理原始文本里的口误、错字:比如“判官税”是“碳关税”,“太官税”也是“碳关税”,“LC1”应该是“CBAM”?不对,原始里的“LDCS”可能是口误?还有“港业”是“高端产业”?“筹盟”是“同盟”?“CBM”是“CBAM”?还有重复的“土耳其、英国、巴土耳其”应该是“土耳其、英国、巴西”?还有“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试音环节,不过按照环节净化要去掉流程提示?不对,原始里的“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的试音,不过用户说环节净化是删除类似“现在是XX环节”的流程提示,试音的话应该保留?不对,看原始文本的开头:“不行。因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但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执行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那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法律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里前面的质询规则是流程提示?不对,当前环节已经标注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所以前面的“因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但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执行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属于流程提示,应该删掉?然后“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的试音互动,不过可能是辩手的开场?不对,再仔细看:
首先,修正错字: - “判官税”→“碳关税” - “太官税”→“碳关税” - “CBM”→“CBAM”(因为辩题是CBAM,这里应该是口误) - “巴土耳其”→“巴西”(重复了土耳其) - “港业”→“高端产业” - “筹盟”→“同盟” - “LC1”→“CBAM”(大概率口误) - “瓶子一说”→“凭一句话”?不对,原始是“难道瓶子一说就能拉起什么两头吗?”应该是“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 “他你方”→“你方” - “反欧盟的东西,叫周边主义的一个反欧盟”→“反欧盟的周边主义” - “他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不一定要完善利利益”→“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 - “所进的产业就属于港业的”→“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 - “没有共同利益交这个”→“没有共同利益交集” - “我们有明显有的益啊”→“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 - “您方的共同利益只是反对政策之前非常方便的”→“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
然后语言净化,删除“嗯、啊、这个、那个”等口头语:
然后分段:
首先,修正后的流程: 首先去掉前面的质询规则的流程提示,剩下的:
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谈判就您方,您方是希望欧盟进行谈判,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所以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没有任何效果呀,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请问为什么? 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您方组建这样的多边同盟,就符合CBAM的合规要求吗? CBAM合规呢。 好的,感谢。
不对,还要注意原始文本里的“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明显是口误,应该是“俄罗斯2024年”?因为“去年这个时候”相对于2025年的话是2024年,不过如果按照保真校验,不能改原意,所以保留“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不对,用户说修正数字/单位误写,这里“2025年去年”是逻辑错误,应该是“2024年”,因为“去年这个时候”如果是在2025年说的话,就是2024年,所以修正为“俄罗斯2024年”。
还有原始里的“边计时1分30秒”是流程提示,要删掉。
还有“不行。”开头的,应该是现场的回应?不对,原始开头是“不行。因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但边计时1分30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执行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10秒钟保护时间,有请双方辩手。”这里的“不行。”可能是之前的流程回应,应该删掉,因为是流程提示。
再调整一下,更符合对话的分段,因为是质询,所以反方三辩的话和正方二辩的话要分开?不对,原始文本里的对话是混在一起的,因为是语音转写,所以要区分发言者:
首先,反方三辩的发言: 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2024年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没有任何效果呀,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请问为什么? 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您方组建这样的多边同盟,就符合CBAM的合规要求吗? CBAM合规呢。 好的,感谢。
不对,原始文本里的“是的,我刚刚才已经但是在CBM所涵盖的”这里,应该是正方二辩先回答“是的”,然后反方三辩继续?哦,原始文本里的“是的,我刚刚才已经但是在CBM所涵盖的”是断句错误,应该是“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但在CBAM所涵盖的”,所以是正方二辩的回答:“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哦,原来如此,原始文本的对话是混在一起的,因为语音转写没有区分发言者,所以需要根据上下文区分:
现在重新梳理,区分正反方发言:
首先,反方三辩(质询方)开场的流程提示已经删掉,剩下的:
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不对,不对,应该是反方三辩问“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然后正方二辩回答?不,原始文本的顺序是:“那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法律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欧盟竞争压力,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这里的“他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正方二辩的回答,但是被反方三辩打断了?不对,语音转写的话,是把双方的话混在一起了,所以正确的分段应该是: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 反方三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正方二辩:我们希望欧盟进行谈判。 反方三辩: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反方三辩: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2024年这个时候去年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没有任何效果呀,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不对,原始里的“俄罗斯2025年去年这个时候”是“2025年的时候,去年这个时候”?不,应该是口误,应该是“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所以修正为“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却没有任何效果”。
然后继续:
反方三辩: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正方二辩: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反方三辩: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反方三辩: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反方三辩: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正方二辩: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 反方三辩: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反方三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正方二辩: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 反方三辩: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正方二辩: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反方三辩:请问为什么? 正方二辩: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的共同利益仅停留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表层,您方组建这样的多边同盟,就符合CBAM的合规要求吗? 反方三辩:CBAM合规呢。 反方三辩:好的,感谢。
不对,原始文本里的“试一下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是现场的试音,应该保留,因为是辩手的开场互动。
还有原始里的“您方是希望欧盟进行谈判,但是我帮你告诉你了”→“但是我要告诉你”,修正“帮你”为口误删除。
还有“目前我们已经做到谈判多少了”→“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
还有“判官税”→“碳关税”,“太官税”→“碳关税”,“CBM”→“CBAM”,“巴土耳其”→“巴西”,“港业”→“高端产业”,“筹盟”→“同盟”,“LC1”→“CBAM”,“瓶子一说”→“凭一句话”,“他你方”→“你方”,“反欧盟的东西,叫周边主义的一个反欧盟”→“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没有共同利益交这个”→“没有共同利益交集”,“我们有明显有的益啊”→“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
现在整理成最终的文本,分段正确,区分发言者,修正错误,净化语言:
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 反方三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正方二辩:我们希望欧盟进行谈判。 反方三辩: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反方三辩: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却没有任何效果,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反方三辩: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正方二辩: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反方三辩: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反方三辩: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反方三辩: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正方二辩: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 反方三辩: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反方三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正方二辩: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 反方三辩: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正方二辩: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反方三辩:请问为什么? 正方二辩: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试音互动
反方三辩:试音可以听见吗?没有啊。
第一轮交锋:反制目的与谈判必要性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给出的具体反制措施,您方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正方二辩: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对欧盟的竞争压力。
反方三辩:您希望欧盟做到什么?是谈判还是希望中国企业撤出欧洲市场?
正方二辩:我们希望欧盟进行谈判。
反方三辩:但是我要告诉你,目前我们已经在进行相关谈判了,所以说您方这个措施并不需要所谓的具体反制措施。
反方三辩:促使欧盟谈判是这样,同样的,俄罗斯早在去年这个时候就已经走上谈判桌了,却没有任何效果,因此您方的核心目的不是谈判,我们已经开始谈判了。
(逻辑规则:诉诸事实,通过“现有谈判已存在”和“俄罗斯谈判无效”反驳“反制措施的必要性”)
第二轮交锋:谈判目标的矛盾性
反方三辩:您方说了,谈判之前是有目标的,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你方希望欧盟达成合理的碳关税政策是这样对吧?
正方二辩:对,那是什么样的相关政策?
反方三辩:一个由大家公平、共同认可的,而不是单方面制定的。您方现在觉得是大同社会,认为世界上每个国家可以共同制定出一项政策。这是您方的观点,至少要大家共同认可,而不是单方面制定。
反方三辩:但是,您方前面给出的观点是要建立一个反欧盟的周边主义同盟,这和您方的观点相互矛盾。
(逻辑规则:归谬法,指出“共同制定政策”与“反欧盟同盟”的内在矛盾)
第三轮交锋:市场施压可行性
反方三辩:我来问你,您方认为中国撤出欧洲市场之后,对欧洲进行施压是可行的吗?
正方二辩:是的,我刚刚才已经说明。
反方三辩:但在CBAM所涵盖的钢铁、铝、化肥等传统领域,土耳其、英国、巴西乃至美国都具有庞大产能,这样的施压是无法实现的。
(逻辑规则:诉诸因果,通过“替代产能存在”推导“市场施压无效”)
第四轮交锋:多边同盟的构建基础
反方三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您方的意思是可以将土耳其、巴西甚至美国都拉入这个同盟,是这样吗?
正方二辩: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欧盟是受损方,欧盟在CBAM中其实会补偿这些国家。
反方三辩:这些国家与中国有时并没有一致利益,他们凭什么要加入我们的同盟呢?
正方二辩: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的利益,而且域外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其承接的产业属于高端产业,并不受CBAM的影响,没有共同利益交集,难道凭一句话就能拉起什么同盟吗?
反方三辩:请问为什么?
正方二辩:不,我们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反对欧盟的这项政策,您方所谓……
(逻辑规则:质疑因果,通过“利益不一致”和“补偿机制存在”反驳“同盟构建可行性”)
结束
反方三辩:好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