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净化后的辩论记录,按要求分段处理)
(正方三辩小结) 目前对方所有的论证全部在论证后端,我们唤起了观念会有多好?但问题在于,你一没论证方法论上怎么唤起观念,二没论证如何通过唤起观念解决问题。为什么完善制度之后就不能唤起观念?这是两件事。
(正三辩继续) 第二,昆山龙哥案之前,正当防卫为什么不被理解?因为当时的司法解释是"别人打我时还手,别人不打我必须停手,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但昆山龙哥案后,大家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认知发生变化,第20条法律条文本身没有变,只是司法实践中对"不法侵害"的界定更清晰。这说明制度的完善(司法解释调整)能直接推动观念落地,而非观念先行。
(正三辩方法论) 第三,从方法论比较来看,正方提出的制度完善方案能直接解决对方指出的所有问题。比如对方说商场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这不是制度空白,而是监管缺位。十四五规划已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但现实中因问责不严导致执行不力。只要通过制度明确监管主体、频次和问责标准,就能解决设施维护问题。
(正三辩反驳对方观点) 第四,对方认为"制度无法解决认知隔阂",但制度可以通过强制体验机制(如要求决策者陪同残障人士体验)将抽象认知转化为具体行动。而单纯唤起观念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无法替代制度对行为的刚性约束。
(反方二辩小结) 第一,制度形成的前提是观念觉醒。人大代表提出无障碍立法,源于社会对残障群体权益的普遍关注,这正是观念先行的体现。若没有"残障人士应享有平等权利"的观念,制度根本不会被提出。
(反方二辩举例) 第二,双减政策的推行,源于家长对过度报班的普遍焦虑,即先有社会观念(认为报班不利于孩子成长),才有政策出台。这说明观念是制度产生的基础,而非相反。
(反方二辩论证) 第三,制度不完善时,观念可弥补执行漏洞。即使没有强制盲道监管,只要公众形成"盲道是刚需"的共识,商场、社区就会主动预留无障碍空间。反之,若仅有制度而无观念,盲道被占用的问题永远无法根治。
(反方二辩追问) 第四,对方始终回避"如何唤起观念"的问题。我方承认观念需要长期倡导,但正方连具体路径都未提出。而我方已明确通过教育普及、媒体宣传、案例推广等方式唤醒观念,这比单纯依赖制度更具可持续性。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第一,双减政策的推行,是因为教育部先调研发现问题,再出台政策,这难道不是制度先行?若没有教育部门的调研(制度调研),社会观念如何形成?
(正方三辩继续) 第二,对方提到"无障碍促进会组织活动",但这些活动仅覆盖少数地区,且效果有限。而制度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标准、财政支持、司法保障实现全覆盖,这比零星活动更有效率。
(正方三辩反驳) 第三,对方认为"制度无法解决认知隔阂",但制度可以通过"体验式监管"将抽象认知转化为具体行动。例如要求商场经理亲自推轮椅体验无障碍通道,这种制度强制能直接打破认知壁垒。
(反方二辩回应) 第一,教育部调研本身基于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观念共识,这正是观念推动制度。若社会普遍认为"教育内卷合理",政策根本不会出台。
(反方二辩继续) 第二,企业主动预留无障碍空间的前提是意识到"无障碍是社会责任",这正是观念的力量。而制度仅能约束企业不占用盲道,但无法让企业主动提升设施质量。
(反方二辩反问) 第三,强制体验式监管不现实。商场作为商业主体,其运营目标是盈利,强制体验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反而引发抵触情绪。只有观念认同才能实现自觉行动。
(正方三辩总结) 对方始终无法证明"观念能独立于制度存在"。无论是双减政策还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都是制度先行动,再推动观念普及。而无障碍社会建设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让残障群体真正获得平等权益。
(反方二辩总结) 对方混淆了"制度完善"与"观念普及"的关系。制度是底线,观念是高线。没有观念支撑的制度只能停留在纸面,而没有制度保障的观念终将沦为空谈。我方认为,观念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无障碍社会建设必须以唤醒观念为核心。
(自由辩论环节开始)
(正方) 我想请问对方,若没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明确禁止,公众会意识到占用盲道违法吗?现实是,多数人明知占用盲道违法却依然我行我素,这恰恰说明制度的存在不代表观念觉醒。
(反方) 明知违法却依然占用,正说明制度执行不力,而不是观念问题。若公众普遍认为"盲道是公共资源",就不会出现占用行为。这正是观念缺失导致的后果。
(正方) 对方的逻辑是"先有观念,再有制度",但历史事实是制度推动观念。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出台前,社会对残障群体的认知是"需要同情",而非"平等权利"。法律出台后,公众才逐渐树立"无障碍是权利"的观念——这难道不是制度先行?
(反方) 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是观念积累的结果。1990年立法时,社会已开始关注残障群体权益,这正是观念推动制度的体现。若社会仍将残障群体视为"慈善对象",法律根本无法通过。
(正方) 对方承认观念积累会推动制度,但又说观念是核心动力。这两者并不矛盾:制度是观念的载体,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没有制度,观念无法落地;没有观念,制度形同虚设。
(反方) 我方从未否定制度价值,只是认为观念是更根本的动力。就像教育,没有观念的普及,再好的学校制度也无法培养出爱学习的学生。无障碍社会建设同理。
(正方) 教育普及靠的是义务教育制度的强制推行,这正是制度先行。没有《义务教育法》,"教育公平"的观念永远只是少数人的理想。
(反方) 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源于"教育是国家未来"的观念觉醒。若社会认为"教育无用",法律根本不会被制定。这说明观念是制度的前提。
(正方) 我再举一个例子:198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当时社会普遍认为"多子多福",但制度通过奖惩机制强制推行,最终改变了观念。这难道不是制度推动观念?
(反方) 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确实改变了生育观念,但这依赖于"人口控制"的国家战略——而这个战略本身就是基于"人口过多影响发展"的观念形成的。没有这个观念,制度也无法制定。
(正方) 所以对方的逻辑陷入循环:观念推动制度,制度又推动观念。但现实中,制度与观念是动态平衡的关系。无障碍社会建设需要两者协同,而我方认为制度是更关键的抓手。
(反方) 对方始终回避"如何唤起观念"的问题。我方认为,通过特殊教育、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3-5年即可让公众普遍建立无障碍意识,而制度完善需要更长时间。
(正方) 特殊教育、媒体宣传等本身就是制度的一部分。例如《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学校开设融合教育课程,这就是用制度推动观念普及。没有制度保障,这些活动根本无法推广。
(反方) 融合教育课程的开设,源于"残障儿童应平等入学"的观念觉醒,而非制度本身。若社会仍将残障儿童视为"异类",学校不可能开设相关课程。
(正方) 所以对方的核心矛盾在于:既承认观念重要,又无法证明观念可以脱离制度存在。在现实中,观念的普及从来都是制度与观念相互促进的结果,而制度是更可靠的保障。
(反方) 我方承认制度是工具,但工具的使用需要动力。就像汽车需要引擎,制度需要观念作为引擎。没有引擎,汽车无法行驶;没有观念,制度无法运转。
(正方) 汽车的引擎是发动机,观念的"引擎"是制度。没有发动机(制度),汽车(社会进步)无法启动。观念可以加速行驶,但无法让汽车自己跑起来。
(反方) 但没有方向盘(观念),汽车(制度)会失控。制度的方向需要观念指引,否则可能沦为形式主义。
(正方) 方向盘(观念)需要驾驶员(制度)操控。没有驾驶员,方向盘再灵敏也没用。无障碍社会建设中,制度是驾驶员,观念是方向盘,两者缺一不可。
(反方) 但驾驶员(制度)的选择方向由乘客(观念)决定。没有乘客的需求(观念),驾驶员(制度)不会启动。
(正方) 乘客的需求需要通过制度转化为具体路线方案。没有路线图(制度),乘客的需求永远无法实现。
(反方) 最终结论:观念是起点,制度是路径,两者不可偏废。但我方认为观念是更根本的起点,因为没有起点,路径无从谈起。
(正方) 起点与路径同样重要。就像马拉松,起点(观念)和路径(制度)都需要规划。但没有路径,起点只是空想;没有起点,路径会偏离方向。
(反方) 马拉松的起点(观念)决定了运动员(制度)的奔跑方向。没有明确的起点,运动员(制度)可能跑到错误的赛道。
(正方) 但赛道(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实现起点(观念)。没有赛道,运动员(制度)无法到达终点(无障碍社会)。
(反方) 对方始终无法证明制度比观念更重要。在现实中,观念是制度的灵魂,制度是观念的载体。没有灵魂,载体毫无意义;没有载体,灵魂无处安放。
(正方) 灵魂与载体同样重要。就像人需要身体(制度)和思想(观念),两者缺一不可。但思想无法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身体。
(反方) 但身体(制度)的健康需要思想(观念)的指引。没有思想,身体会生病;没有观念,制度会僵化。
(正方) 最终,我方认为无障碍社会建设更需要完善制度。因为制度可以强制落实观念,而观念无法强制落实制度。在现实中,制度的刚性约束是推动社会进步最可靠的保障。
(反方) 我方坚持认为更需要唤起观念。因为观念是制度的源头,只有让公众真正理解无障碍的意义,制度才能被自觉遵守,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包容与平等。
(自由辩论结束)
(以下为净化后的辩论记录,按要求分段处理)
(正方三辩小结) 目前对方所有的论证全部在论证后端,我们唤起了观念会有多好?但问题在于,你一没论证方法论上怎么唤起观念,二没论证如何通过唤起观念解决问题。为什么完善制度之后就不能唤起观念?这是两件事。
(正三辩继续) 第二,昆山龙哥案之前,正当防卫为什么不被理解?因为当时的司法解释是"别人打我时还手,别人不打我必须停手,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但昆山龙哥案后,大家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认知发生变化,第20条法律条文本身没有变,只是司法实践中对"不法侵害"的界定更清晰。这说明制度的完善(司法解释调整)能直接推动观念落地,而非观念先行。
(正三辩方法论) 第三,从方法论比较来看,正方提出的制度完善方案能直接解决对方指出的所有问题。比如对方说商场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这不是制度空白,而是监管缺位。十四五规划已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但现实中因问责不严导致执行不力。只要通过制度明确监管主体、频次和问责标准,就能解决设施维护问题。
(正三辩反驳对方观点) 第四,对方认为"制度无法解决认知隔阂",但制度可以通过强制体验机制(如要求决策者陪同残障人士体验)将抽象认知转化为具体行动。而单纯唤起观念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无法替代制度对行为的刚性约束。
(反方二辩小结) 第一,制度形成的前提是观念觉醒。人大代表提出无障碍立法,源于社会对残障群体权益的普遍关注,这正是观念先行的体现。若没有"残障人士应享有平等权利"的观念,制度根本不会被提出。
(反方二辩举例) 第二,双减政策的推行,源于家长对过度报班的普遍焦虑,即先有社会观念(认为报班不利于孩子成长),才有政策出台。这说明观念是制度产生的基础,而非相反。
(反方二辩论证) 第三,制度不完善时,观念可弥补执行漏洞。即使没有强制盲道监管,只要公众形成"盲道是刚需"的共识,商场、社区就会主动预留无障碍空间。反之,若仅有制度而无观念,盲道被占用的问题永远无法根治。
(反方二辩追问) 第四,对方始终回避"如何唤起观念"的问题。我方承认观念需要长期倡导,但正方连具体路径都未提出。而我方已明确通过教育普及、媒体宣传、案例推广等方式唤醒观念,这比单纯依赖制度更具可持续性。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第一,双减政策的推行,是因为教育部先调研发现问题,再出台政策,这难道不是制度先行?若没有教育部门的调研(制度调研),社会观念如何形成?
(正方三辩继续) 第二,对方提到"无障碍促进会组织活动",但这些活动仅覆盖少数地区,且效果有限。而制度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标准、财政支持、司法保障实现全覆盖,这比零星活动更有效率。
(正方三辩反驳) 第三,对方认为"制度无法解决认知隔阂",但制度可以通过"体验式监管"将抽象认知转化为具体行动。例如要求商场经理亲自推轮椅体验无障碍通道,这种制度强制能直接打破认知壁垒。
(反方二辩回应) 第一,教育部调研本身基于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观念共识,这正是观念推动制度。若社会普遍认为"教育内卷合理",政策根本不会出台。
(反方二辩继续) 第二,企业主动预留无障碍空间的前提是意识到"无障碍是社会责任",这正是观念的力量。而制度仅能约束企业不占用盲道,但无法让企业主动提升设施质量。
(反方二辩反问) 第三,强制体验式监管不现实。商场作为商业主体,其运营目标是盈利,强制体验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反而引发抵触情绪。只有观念认同才能实现自觉行动。
(正方三辩总结) 对方始终无法证明"观念能独立于制度存在"。无论是双减政策还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都是制度先行动,再推动观念普及。而无障碍社会建设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让残障群体真正获得平等权益。
(反方二辩总结) 对方混淆了"制度完善"与"观念普及"的关系。制度是底线,观念是高线。没有观念支撑的制度只能停留在纸面,而没有制度保障的观念终将沦为空谈。我方认为,观念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无障碍社会建设必须以唤醒观念为核心。
(自由辩论环节开始)
(正方) 我想请问对方,若没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明确禁止,公众会意识到占用盲道违法吗?现实是,多数人明知占用盲道违法却依然我行我素,这恰恰说明制度的存在不代表观念觉醒。
(反方) 明知违法却依然占用,正说明制度执行不力,而不是观念问题。若公众普遍认为"盲道是公共资源",就不会出现占用行为。这正是观念缺失导致的后果。
(正方) 对方的逻辑是"先有观念,再有制度",但历史事实是制度推动观念。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出台前,社会对残障群体的认知是"需要同情",而非"平等权利"。法律出台后,公众才逐渐树立"无障碍是权利"的观念——这难道不是制度先行?
(反方) 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是观念积累的结果。1990年立法时,社会已开始关注残障群体权益,这正是观念推动制度的体现。若社会仍将残障群体视为"慈善对象",法律根本无法通过。
(正方) 对方承认观念积累会推动制度,但又说观念是核心动力。这两者并不矛盾:制度是观念的载体,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没有制度,观念无法落地;没有观念,制度形同虚设。
(反方) 我方从未否定制度价值,只是认为观念是更根本的动力。就像教育,没有观念的普及,再好的学校制度也无法培养出爱学习的学生。无障碍社会建设同理。
(正方) 教育普及靠的是义务教育制度的强制推行,这正是制度先行。没有《义务教育法》,"教育公平"的观念永远只是少数人的理想。
(反方) 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源于"教育是国家未来"的观念觉醒。若社会认为"教育无用",法律根本不会被制定。这说明观念是制度的前提。
(正方) 我再举一个例子:198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当时社会普遍认为"多子多福",但制度通过奖惩机制强制推行,最终改变了观念。这难道不是制度推动观念?
(反方) 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确实改变了生育观念,但这依赖于"人口控制"的国家战略——而这个战略本身就是基于"人口过多影响发展"的观念形成的。没有这个观念,制度也无法制定。
(正方) 所以对方的逻辑陷入循环:观念推动制度,制度又推动观念。但现实中,制度与观念是动态平衡的关系。无障碍社会建设需要两者协同,而我方认为制度是更关键的抓手。
(反方) 对方始终回避"如何唤起观念"的问题。我方认为,通过特殊教育、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3-5年即可让公众普遍建立无障碍意识,而制度完善需要更长时间。
(正方) 特殊教育、媒体宣传等本身就是制度的一部分。例如《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学校开设融合教育课程,这就是用制度推动观念普及。没有制度保障,这些活动根本无法推广。
(反方) 融合教育课程的开设,源于"残障儿童应平等入学"的观念觉醒,而非制度本身。若社会仍将残障儿童视为"异类",学校不可能开设相关课程。
(正方) 所以对方的核心矛盾在于:既承认观念重要,又无法证明观念可以脱离制度存在。在现实中,观念的普及从来都是制度与观念相互促进的结果,而制度是更可靠的保障。
(反方) 我方承认制度是工具,但工具的使用需要动力。就像汽车需要引擎,制度需要观念作为引擎。没有引擎,汽车无法行驶;没有观念,制度无法运转。
(正方) 汽车的引擎是发动机,观念的"引擎"是制度。没有发动机(制度),汽车(社会进步)无法启动。观念可以加速行驶,但无法让汽车自己跑起来。
(反方) 但没有方向盘(观念),汽车(制度)会失控。制度的方向需要观念指引,否则可能沦为形式主义。
(正方) 方向盘(观念)需要驾驶员(制度)操控。没有驾驶员,方向盘再灵敏也没用。无障碍社会建设中,制度是驾驶员,观念是方向盘,两者缺一不可。
(反方) 但驾驶员(制度)的选择方向由乘客(观念)决定。没有乘客的需求(观念),驾驶员(制度)不会启动。
(正方) 乘客的需求需要通过制度转化为具体路线方案。没有路线图(制度),乘客的需求永远无法实现。
(反方) 最终结论:观念是起点,制度是路径,两者不可偏废。但我方认为观念是更根本的起点,因为没有起点,路径无从谈起。
(正方) 起点与路径同样重要。就像马拉松,起点(观念)和路径(制度)都需要规划。但没有路径,起点只是空想;没有起点,路径会偏离方向。
(反方) 马拉松的起点(观念)决定了运动员(制度)的奔跑方向。没有明确的起点,运动员(制度)可能跑到错误的赛道。
(正方) 但赛道(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实现起点(观念)。没有赛道,运动员(制度)无法到达终点(无障碍社会)。
(反方) 对方始终无法证明制度比观念更重要。在现实中,观念是制度的灵魂,制度是观念的载体。没有灵魂,载体毫无意义;没有载体,灵魂无处安放。
(正方) 灵魂与载体同样重要。就像人需要身体(制度)和思想(观念),两者缺一不可。但思想无法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身体。
(反方) 但身体(制度)的健康需要思想(观念)的指引。没有思想,身体会生病;没有观念,制度会僵化。
(正方) 最终,我方认为无障碍社会建设更需要完善制度。因为制度可以强制落实观念,而观念无法强制落实制度。在现实中,制度的刚性约束是推动社会进步最可靠的保障。
(反方) 我方坚持认为更需要唤起观念。因为观念是制度的源头,只有让公众真正理解无障碍的意义,制度才能被自觉遵守,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包容与平等。
(自由辩论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变自由变自由变自由变,这开是还在正方。直接记基础就好,所以反方同学你今天要不要告诉我?我怕你不好意思,不好意思,等我一下,我的电脑它又又又卡。没事儿没事儿没事儿,那重新计时就是重新计时就好。能力沼泽真的有用。哎,卡了吗?这是对他卡了。哎,好,那我等一下,我试一下。真高兴。喂,真的女生。浏览这是你到时候前部的节点东西,好像好像可以了,好像可以,好像可以,对,可以。号重置一下,重置一下,重置一下,行,重置一下。好,你直接记住就好,所以反方同学你打算告诉我们如何忘记?我有给答案的,答同学好像我听到你,好像我听到反方前面,所以我根据方法论的举证是我们去改造我们的政策,所以你们按照以往的方法论态度,我们好像也可以说,我们去换是应该一部分点,还属前面方法论上观念没有达到今天正方提出来的方法论的直接性,好,所以说反方的方法论,正方换观念不如完善制度。
第二,认知隔阂是什么?认知隔阂是说我们今天无法以一个正常人的角度,站在残疾人的角度看问题,我们想象不到他们每天会有什么样的困难,所以这件事情你如何通过你的唤起观念来帮助到,来帮助到那些残疾人们?太好了。所以说意识不到也是属于意识不足嘛,恰恰是您方才为我方论证当下大家意识缺乏,所以需要补意识。这部分我跟你讲的很清楚了,往下讲的东西是对方告诉我说,对方全篇在论证他们的方法论,大家的所有利好,所以说对方自己在前端也承认的东西,是我方也在论证的,是实施把大家意识唤醒之后,这个社会的美好形态。这一部分我讲到这里,接下来跟你讲的东西是,同学,你打不打算承认那一些在您方看来没有完成制度的那一部分地区,他们面前明明有那么多的经验可以去借鉴,为什么不去做?第一件事情,你不要偷换概念,我方从来没有说意识不要唤起,你方今天持方是唤起观念,那问题在于,恰恰很多的这样的,这个时候很多的这样,你所谓的说我们的意识不到,是通过制度的方式告诉那些领导,还是告诉那些设计的人们,知道这些残疾人会有什么样的困难,才能让他们意识到他们的困难存在于哪,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件事情,你方单纯的唤起观念,叫做我要为残疾人着想,我要为残疾人办什么事,是没有办法达到的。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要继续给你解决的是你刚刚所说的,算了,你想我,我有点记不清了,你在重建的问题。所以说对方也知道,当下那些在对方看来制度没有那么完善的地区面前,明明有那么多的经验不去做,是因为大家意识不到,像对方自己举证的一样,当地可能政府觉得环保更重要啊,那么压根部分人意识到民生事无小事,是这一部分的比较。接下来,对方告诉我说,我们要通过国家领导人现有了意识之后制定政策,再告诉大家你们都要有这样的意识,太好了。所以你也发现了,是国家领导人先有了这样的意识,唤醒了大家,领导人这样的观念,才制定了这样的政策。所以说在意识缺乏当下,首先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唤醒机关的意识,就是这一部分是对方的比较,我跟你比完了。
接下来,价值观的部分,同学,你觉得德治社会和法治社会哪一个更好?啥啥都不教明该一个都没提。我先解决第一部分,到底那些没有完成建成无障碍社会的地方出的问题在哪?你所说的那些好的方式,可是问题在于真正好的方式,那些唤起观念的办法,如果他们没有用的话,或者说如果他们用了没有解决,到底是因为什么?第二部分,如果制度不下来,加强监管,是不是那些小的地方也会无障碍的建设变得更好?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方所讲的那个唤起机关的意识。但问题在于你要唤起机关的意识,今天这种问题就不存在,人人都知道残疾人很重要,人人都知道残疾人现在面临的无障碍社会建立的困难。问题在于如果不完善制度,单单纯纯说机关很重要,但问题是机关给下面压力的时候,机关给下面下达KPI的时候,这个东西属于不属于制度的核心部分?所以说你也没有否认的是,当我们唤起机关的意识之后,机关出台政策,然后中间去实行,最后才能达到您方讲的那个样态,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的东西是最。所以说你看到没有,你也觉得可能法治社会没有德治社会那么好,因为在您方前端也告诉大家的东西是我刚讲的东西确实很美好啊,所以说至少我们发现的是,我们要建立的不是一个大家因为我要受罚,所以我不去歧视,我不去占用那些残障人士通道的那群人,我们要做的真正的社会样态,像您方所倡导的价值一样,真正达成尊重的样态才可以,只能通过我意识方面真的从心里去解决这个问题才可以。
好,我继续解决机关意识的这一部分。如果机关意识真的像你方刚说的,需要唤醒,机关意识还是要做。今天压根不会有这道辩题,因为这个社会压根没有意识到残疾人是需要建立无障碍社会的。是恰恰相关部门已经有了意识,不用唤起观念了,而下面的制度不完善,下面的人没有压力,没有动力,在制度压制的时候,大家才会因为这部分制度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建立无障碍社会,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你像你刚刚所讲的那些,完善了之后观念就会变好了,这样的立论不成立,无法建立无障碍社会。问题在于,今天如果制度完善了,是不是哪怕以后上来没有观念的人,也会因为制度的惯性或者说原封不动的制度摆在那儿,而导致残疾人在政府的领导下也过得很幸福?所以,还是没解决问题。所以说,你还是没给我个答案。今天所谓的政府机关的责任,也有那部分所谓的我今天必须得去让你,就是让你必须得去把这部分你需要的工作做掉的考核意识。但在这种考核意识下,里面还有人在摸鱼,基层还是不能普遍普及,是因为真正的那部分底层效率,是你今天动用国家的强制能力,去利用强制能力,所谓的暴力手段去逼迫大家去实行,这是你方的最后的一层态度。
所以说看见没有,今天按您方的态度来说,我一直罚,我一直罚,我一直罚,罚到少数人变成大多数人之后就能解决了,对吧?问题在于问责狠,加强监管的这一部分,如果你方谴责这一部分,你方怎么不谴责我们今天环保相关的方面,国家也是问责狠,你怎么不谴责这一部分呢?这是第一。第二部分,考核意识到底是监管制度不完善,还是观念不完善?是你想讲的是观念,大家都有了,所以大家人人都会去看这个事儿。但问题在于,新鲜日志,那怎么才能看到这件事儿?不恰恰是因为监管制度加强了之后,我们这个东西变成了一个KPI,每一个官员固定的绩效,他至少为了保住他们的乌纱帽,也得负这一部分责任吧。所以说,对方也承认,当他们一直去罚,罚到少数变成大多数的时候,这才能是他们解决的问题,这是对方口径荒谬的地方。
所以说,真正一个从源头上面解决是什么?是我今天通过那份所谓的意识融入大家今天的集体思想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的知道原来我需要去为了那部分所谓的残障人士去呼吁,我才能去更好的把每一部分我想要做的东西,把我能够做的每一部分做好,去做到我力所能及的部分,这才是防患于未然,真正制度上的体现。
对方辩友,你讲的很好,但问题在于,第一,你今天到现在还没有告诉我们怎么唤起大家的观念;第二,问题就在于你现在说一直罚一直罚,可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把它变成KPI,为了官员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为什么不去做呢?感谢。
自由变自由变自由变自由变,这开是还在正方。直接记基础就好,所以反方同学你今天要不要告诉我?我怕你不好意思,不好意思,等我一下,我的电脑它又又又卡。没事儿没事儿没事儿,那重新计时就是重新计时就好。能力沼泽真的有用。哎,卡了吗?这是对他卡了。哎,好,那我等一下,我试一下。真高兴。喂,真的女生。浏览这是你到时候前部的节点东西,好像好像可以了,好像可以,好像可以,对,可以。号重置一下,重置一下,重置一下,行,重置一下。好,你直接记住就好,所以反方同学你打算告诉我们如何忘记?我有给答案的,答同学好像我听到你,好像我听到反方前面,所以我根据方法论的举证是我们去改造我们的政策,所以你们按照以往的方法论态度,我们好像也可以说,我们去换是应该一部分点,还属前面方法论上观念没有达到今天正方提出来的方法论的直接性,好,所以说反方的方法论,正方换观念不如完善制度。
第二,认知隔阂是什么?认知隔阂是说我们今天无法以一个正常人的角度,站在残疾人的角度看问题,我们想象不到他们每天会有什么样的困难,所以这件事情你如何通过你的唤起观念来帮助到,来帮助到那些残疾人们?太好了。所以说意识不到也是属于意识不足嘛,恰恰是您方才为我方论证当下大家意识缺乏,所以需要补意识。这部分我跟你讲的很清楚了,往下讲的东西是对方告诉我说,对方全篇在论证他们的方法论,大家的所有利好,所以说对方自己在前端也承认的东西,是我方也在论证的,是实施把大家意识唤醒之后,这个社会的美好形态。这一部分我讲到这里,接下来跟你讲的东西是,同学,你打不打算承认那一些在您方看来没有完成制度的那一部分地区,他们面前明明有那么多的经验可以去借鉴,为什么不去做?第一件事情,你不要偷换概念,我方从来没有说意识不要唤起,你方今天持方是唤起观念,那问题在于,恰恰很多的这样的,这个时候很多的这样,你所谓的说我们的意识不到,是通过制度的方式告诉那些领导,还是告诉那些设计的人们,知道这些残疾人会有什么样的困难,才能让他们意识到他们的困难存在于哪,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件事情,你方单纯的唤起观念,叫做我要为残疾人着想,我要为残疾人办什么事,是没有办法达到的。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要继续给你解决的是你刚刚所说的,算了,你想我,我有点记不清了,你在重建的问题。所以说对方也知道,当下那些在对方看来制度没有那么完善的地区面前,明明有那么多的经验不去做,是因为大家意识不到,像对方自己举证的一样,当地可能政府觉得环保更重要啊,那么压根部分人意识到民生事无小事,是这一部分的比较。接下来,对方告诉我说,我们要通过国家领导人现有了意识之后制定政策,再告诉大家你们都要有这样的意识,太好了。所以你也发现了,是国家领导人先有了这样的意识,唤醒了大家,领导人这样的观念,才制定了这样的政策。所以说在意识缺乏当下,首先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唤醒机关的意识,就是这一部分是对方的比较,我跟你比完了。
接下来,价值观的部分,同学,你觉得德治社会和法治社会哪一个更好?啥啥都不教明该一个都没提。我先解决第一部分,到底那些没有完成建成无障碍社会的地方出的问题在哪?你所说的那些好的方式,可是问题在于真正好的方式,那些唤起观念的办法,如果他们没有用的话,或者说如果他们用了没有解决,到底是因为什么?第二部分,如果制度不下来,加强监管,是不是那些小的地方也会无障碍的建设变得更好?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方所讲的那个唤起机关的意识。但问题在于你要唤起机关的意识,今天这种问题就不存在,人人都知道残疾人很重要,人人都知道残疾人现在面临的无障碍社会建立的困难。问题在于如果不完善制度,单单纯纯说机关很重要,但问题是机关给下面压力的时候,机关给下面下达KPI的时候,这个东西属于不属于制度的核心部分?所以说你也没有否认的是,当我们唤起机关的意识之后,机关出台政策,然后中间去实行,最后才能达到您方讲的那个样态,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的东西是最。所以说你看到没有,你也觉得可能法治社会没有德治社会那么好,因为在您方前端也告诉大家的东西是我刚讲的东西确实很美好啊,所以说至少我们发现的是,我们要建立的不是一个大家因为我要受罚,所以我不去歧视,我不去占用那些残障人士通道的那群人,我们要做的真正的社会样态,像您方所倡导的价值一样,真正达成尊重的样态才可以,只能通过我意识方面真的从心里去解决这个问题才可以。
好,我继续解决机关意识的这一部分。如果机关意识真的像你方刚说的,需要唤醒,机关意识还是要做。今天压根不会有这道辩题,因为这个社会压根没有意识到残疾人是需要建立无障碍社会的。是恰恰相关部门已经有了意识,不用唤起观念了,而下面的制度不完善,下面的人没有压力,没有动力,在制度压制的时候,大家才会因为这部分制度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建立无障碍社会,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你像你刚刚所讲的那些,完善了之后观念就会变好了,这样的立论不成立,无法建立无障碍社会。问题在于,今天如果制度完善了,是不是哪怕以后上来没有观念的人,也会因为制度的惯性或者说原封不动的制度摆在那儿,而导致残疾人在政府的领导下也过得很幸福?所以,还是没解决问题。所以说,你还是没给我个答案。今天所谓的政府机关的责任,也有那部分所谓的我今天必须得去让你,就是让你必须得去把这部分你需要的工作做掉的考核意识。但在这种考核意识下,里面还有人在摸鱼,基层还是不能普遍普及,是因为真正的那部分底层效率,是你今天动用国家的强制能力,去利用强制能力,所谓的暴力手段去逼迫大家去实行,这是你方的最后的一层态度。
所以说看见没有,今天按您方的态度来说,我一直罚,我一直罚,我一直罚,罚到少数人变成大多数人之后就能解决了,对吧?问题在于问责狠,加强监管的这一部分,如果你方谴责这一部分,你方怎么不谴责我们今天环保相关的方面,国家也是问责狠,你怎么不谴责这一部分呢?这是第一。第二部分,考核意识到底是监管制度不完善,还是观念不完善?是你想讲的是观念,大家都有了,所以大家人人都会去看这个事儿。但问题在于,新鲜日志,那怎么才能看到这件事儿?不恰恰是因为监管制度加强了之后,我们这个东西变成了一个KPI,每一个官员固定的绩效,他至少为了保住他们的乌纱帽,也得负这一部分责任吧。所以说,对方也承认,当他们一直去罚,罚到少数变成大多数的时候,这才能是他们解决的问题,这是对方口径荒谬的地方。
所以说,真正一个从源头上面解决是什么?是我今天通过那份所谓的意识融入大家今天的集体思想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的知道原来我需要去为了那部分所谓的残障人士去呼吁,我才能去更好的把每一部分我想要做的东西,把我能够做的每一部分做好,去做到我力所能及的部分,这才是防患于未然,真正制度上的体现。
对方辩友,你讲的很好,但问题在于,第一,你今天到现在还没有告诉我们怎么唤起大家的观念;第二,问题就在于你现在说一直罚一直罚,可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把它变成KPI,为了官员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为什么不去做呢?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