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项木进入自我辩论环节,时间各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结束指为另一方开始发言的标志,另一方必须紧接着发言,由正方开始。
第一件事情,关于手段公平。如果按你的理解,我们今天给律师,给源头律师,那律师是要钱去请的,所以为什么我们要给一些人免费的律师?是不是不符合你方的手段公平?当然不是了,援助律师本身就是手段公平,你能请律师,我也能请律师,这不就是手段的公平吗?至于结果怎么样,让法院去看。所以在这里,不管是你说的第一个论点公平的门槛,还是你第二个论点和效率的门槛,你都没有论证,你也不打算补证。
第二件事情,我跟你聊,你最后说的那个例子,也就是所谓的司法上的例子,你说哪怕有证据也会误判,比如说现在要求警察在办案的时候必须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大家对于这种所谓的证据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你觉得这种越来越高的要求更容易误判,还是你方所讲的那种越来越低的要求更容易误判?我来解释一下,高要求的部分,手段公平应该是什么?应该是每个人都有花钱请律师的权利来追求公平,什么是每个人都能请得起律师?所以恰恰援助律师是以结果为导向,推向于前面,我们才能做这一步,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我以劳动仲裁委的例子,按你方的逻辑,是不是今天劳动仲裁我就不应该设立?因为劳动仲裁案和其他杀人案都是一个东西,我们都应该去法院,根据一套手段,才能实现你的手段公平。我觉得你可以冷静一下,我们都知道今天我们上法院要的结果是什么,是最后的判决结果,我们的过程是什么,我们的过程才是你说的那些所谓的援助律师,一些所谓的我要请律师,还是自己去代理这个案子,所以你没有回应我的问题。所以在那个所谓的证据下,一定是我方所讲这种我们越要求过程正义,越记录现实当中的证据,佩戴执法记录仪才更不容易误判,对吧?
我清楚你的逻辑了,里面的意思是,所有的只要是手段涉及到手段公平,但并不考虑这个手段是什么样的情况下,也能实现公平。我给大家解释劳动仲裁委怎么设立的。按原有的例子来讲,劳动仲裁和杀人案都是法律上的案子,我们都得去法院开庭来解决才对。那为什么我们设立劳动仲裁案?因为每年163万起的劳动仲裁案,不能靠法院那简简单单的东西来解决,而需要一个更高效的东西解决那些普遍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告诉你的结果,这一更容易实现,也更高效。
我下一件事情问你,你一直很好奇我们那个刑讯逼供的例子,所以说至少按你的逻辑,我们刑讯逼供比你起码能抓到个坏人,那你直接抓人结案了,你的好处到底在哪里?我说白了,如果今天我在这里打辩论,被说颠覆政体,你方过来把我送过去,电击、上刑具、垫两天,我没干,我也会说我干了,这就是你最大的问题。第二件事情,评委注意,对方没有反驳。今天流程越规范,过程越严谨,越不容易判冤假错案,这是正方在司法上比较出来的部分。
第三件事情,之所以今天法院流程慢,我刚才解释的很清楚,恰巧是因为没有足够多的律师,足够多的专业人士。还有另外一部分叫做因为检察院报批,警察局审批,然后再到法院判决,这是一个很长的流程,但这个流程过程当中,他会确定你的证据到底合不合理,他会确定这个人本身到底是不是犯人。如果你觉得只要结果正义,加快流程,这些程序都不必要,对吧?判错人的结果,将结果公平吗?很简单,当然公平,因为我们说了,不管是今天有程序还是没程序,都会有被冤枉的人出现,这是人执行法律不可避免的问题。但什么是更容易规范人的?是那个过程,是那个规矩,是那个刑法,执法记录仪。今天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你才能够说我袭警,我才可以被判决,这才是更不容易冤枉人的,否则如果我作为警察,我就看你不顺眼,我说你袭警了,我执行了正义,你有什么办法?就是如果他滥用私权,或者说直接刑讯逼供出来一个陌生人,结果好像也没有公平,这个时候他是独权专制。
我往下继续讲,反方的态度很简单,他说过程越严苛,大家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这是他的逻辑。我给你一个案子,按照你的态度,是不是律师这件就是法律这件事情的过程要设立的越复杂越好,因为大家才可以在过程当中得到正确的保障,才不会出问题,这是你的态度,对不对?真没错,我们现在不就是在修民法典,在修刑法典,我们要尽可能地把法律覆盖到更多的地方,它确实变得更复杂了,但是它能够更加广泛地保证人们的更多利益了,我不觉得这本身有什么样的问题。好,没问题,这是反方的态度。
我这里有个案子,王恩林等55位农户耕地被污染减产绝收,一审判决赔偿82万元,每户约1.5万元,但维权8年期间累计支出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每户超1万元,大量的村民因负债放弃后续上诉,你觉得他们是这个时代的牺牲者,应该牺牲他们,对不对?不是啊,因为这个是可以通过手段正义来实现的,比如说当地的环保局就应该去做这件事情,但如果你在这里换成了结果正义,那在当地的市政发展里面,我们觉得就是要牺牲一部分的地方,比如说北京就是要牺牲河北,因为北京要保证自己的生态文明,这个时候你的结果正义怎么办呢?要牺牲,可是为什么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管理政策,它是在减少程序呀?是减少你办事的流程,但是程序变得更复杂了,因为现在都可以联网了,不用一遍又一遍地审核报批了,这是流程在严谨,但是省去不必要的麻烦。这些事情本身不是对过程优化吗?你在做假证,正方告诉大家的事情是流程在优化,以前可能通过一系列的人,比如说这个政策要这个人审批,另外一个政策要那个人审批,这样当然不会出问题,过程当中大家当然不会有所联系,可是效率慢了,国家也意识到了问题,这一部分人对反方放弃掉了,应该被治病的人治不了病,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援助不了,反方说过程越严苛越好,这是避害所致,而正方的立场是结果公平覆盖面会更广。
我也打一个例子,你觉得在旅游景点和高铁的景区里面,设立那些老人的专属座位和老人的专属通道,给他们开VIP通道这件事情过程公平吗?我真不太懂这种不需要论证,是需要表述立场的发言到底有什么实质上的意义?今天你只有觉得手段正义、手段公平是更重要的,你才会去精化、去精细你的那部分手段的效率,这不很明显吗?而如果你只觉得结果重要的话,那过程本身都可以省略呀,你可以懂我的问题吗?你想不明白,你是。没问题,所以你看你也回不上来,在旅游景点和高铁专座这件事情上面,好像大家给他们设立VIP通道这件事上,没有在遵循那个过程公平这件事儿,反而更重的是结果公平,因为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在违反所有人都应该享有一套程序的准则,而这件事情大概是让大家感觉社会给予的越来越公平的部分,往下去推进我的那部分更高效的东西。
所以你觉得江西陈先生哪怕他拿出了身份证,哪怕他拿出了以前的合照,你没有户口本,办不了出境记录,这件事情也应该被严格执行,对不对?不然应该被严格执行了,要不所有人都可以用旧的身份证,你说是20年前的,我也看不出来这是不是你,然后你就可以把任意一个孩子,任意一个老人带出国,我真的不太理解。第二件事情,你跟我说,对于那一部分残障人士,比如说我保障他有盲道,比如说我保障他有这个有那个,那么和上一个那个所谓的山区的逻辑是一样的嘛,就是因为他们在过程上,他们在手段上,他们本身处于劣势,而我为了保证手段公平,所以我提供给他盲道,我让他能够更好地行走,我提供给他更好的教育资源,然后让他更好地培养能力,这不恰巧是你注重手段公平才能实现吗?刚刚那个例子我再提一下,国家也出台了被拒绝这种户口本的政策来强行绑定每个人,所以反方的态度是国家所立政策的部分,而正方在解决的东西,讲你那一部分给他们专门说你盲道的,这件事情本身有违反了所有人共同走一条道路,这个过程公平,而是在给他们开VIP特权,这件事是结果公平的利好,谢谢。
我真觉得很无聊,你好歹得论证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我确实看到的叫做你觉得他们当中的过程本身存在不足,那这个时候,有一部分人他在手段上就是劣势的高保障,这一部分所谓的手段的公平,不明白这为什么一定落到结果公平。结果公平不就是直接把他拔到一个学校,直接我推着他直接进站?那不是更结果公平吗?
感谢双方辩手,稍等,我把时间设置一下。下面有请反方4辩进行总结陈词。哎呀,麦克风测试你声音很清晰。嗯,好,这样的,如果正方讲反方,虽然是手段公平,但是只能实行一套手段,那你的结果公平为什么不是大家都站着开特权,叫什么结果公平呢?你告诉我说结果公平这件事情是我要给某些人特权,那结果公平不应该是一视同仁吗?每个人都站着,每个人都坐着,每个人都考一样的分数。说到这里的时候,本质上如果按照社会福利的判定来讲,社会福利不能完全由你方去垄断,这件事情不是说社会福利就完全是你的立场吧,因为手段这件事情可能会比较复杂,我们需要让每个人都使用这个东西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便利的手段,比如说马背上的法案,其他的一些措施,然后让大家更能够每个人都能够使用这个手段,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得到这个手段的帮助。这件事情也被你诠释成为结果公平,因为你们在最开始的时候打了一件事情,叫做因为他是最终的目的是结果公平,所以一定是我方立场,因为你今天刑讯逼供最后可能误伤了一个人,最后可能误判了一个人,所以这不是你的立场,凭什么天天讲的是追求和谐的立场更能够达致社会的公平,所以说本身如果追求结果的公平,导致了误判,导致了抓错人,这本身是你要承担的弊病;你一直在讲的是我今天可能是刑讯逼供,或者说随便找一个人抓来,不是的,反方解释的正方的弊害是叫做你今天屈打成招,你今天打了他,这个人可能没有罪,但是他真的很怕疼,怕疼的情况下他没办法,他没招了,他认了,另外一个有罪的人,但他不怕疼,他一直不认,那这个时候你是不是误判呢?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按照你的方式,恰恰是跳过了真正的手段公平,跳过了这些证据链,按照你的其他逻辑,按照你的所谓的“干心恢复术”,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会导致最终的那个结果,最终那个结果是不是由当时的证据这件事情所导致的,所以后件事情效果本身反方是根据通过不断地丰富手段,不断地简化手段,不断地优化手段,这件事情然后去达成,就是这个手段的精准,然后去真正地达致每一份的论证都十分有依据,因为本身手段公平这件事情解释的东西叫做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都是合理的、公正的,你确保每个人在参与和受益时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所以这件事情不是说手段公平是繁文缛节,非常非常非常的复杂,怎么复杂怎么来,手段公平注重的是手段当中,过程当中的时候,你的论证、你的证据链是否完整,你这部分判断是否严谨,那到这里的时候,如果现在的科技发展或者说法案的进步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本质上是可以做到的。所以当现在的这个情况是,我们要比较的是要不要去牺牲另外一部分来换取你方立场或者我方立场的这部分更大的进步,基础之上就是推演的实施更能推动社会的平衡,而这部分换这件事情,本质上讲的就是本身判定一个人死刑与否,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需要吹毛求疵,因为我们承担不起这样的损害。
感谢反方4辩,下面有请正方4辩进行总结陈词。我觉得反方一直在污名化正方的论证,在某些例子上,反方一直在试图去给正方泼脏水,正方的立场从来不是鼓励大家去刑讯逼供,这个例子我全场讲了好几遍了,按照你的态度,随便找一个替罪羊,给他安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好像在这个故事里面,我们也不能提炼出来结果更正义了吧?而这点案例是反方从头给正方举到尾的泼脏水的例子。他说正方,你看,如果你过度追求你的结果正义换来的是今天可能有一个替罪羊在你的司法之下被害死了,可如果他真的被害死了,这件事情真的是结果正义吗?这第一个部分,其实正方讲的是如果有一个连环杀人犯在外逍遥法外的时候,这时候有那么一丝机会可以抓到他,要不要让渡一部分权益,来防止以后在这个社会上有更多的人被他所杀掉,这是惩罚最后的几次。
最后我解释一件事情,这道题讲的是结果公平和程序公平,哪个更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坦白讲,无论是民法典的第一页,还是我们找的所有的资料,还是依靠于我们的常识,实现社会的公平,无论是结果公平也好,还是所谓的程序公平也罢,这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而怎么比较出来更重要呢,各位?怎么比较出来更重要呢?是正方在现有的制度实行底下捕捉到了原来为了一些结果上的公平,手段的公平是可以适当让步的,来看这个方面,先举的例子,我们为了拉近贫富之间的代际差异,所以我们会给穷的人发低保,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我们为了拉近农村孩子、少数民族的孩子们,他们的文化水平与城市那些衡水中学的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所以我们实行了加分政策。第三件事情,为什么全国的高考政策不是大家大锅一起炖在一起,所有的地区都共同应用一张卷子,所有的地区都考同一套卷子,进行一个大排名来决定谁上大学,而是分成了地域化,每个地区用每个地区的卷子来进行每个省份的指标排名。而这件事情是正方诠释的结果正义。而在面临加分也好,低保也好,这样的手段上,不是每个人都能加,而是少部分人能加来缩小最后结果上同样的努力他们却不能考到同样的大学的差距的时候,正是反方的态度做让步了。而反方最后提出的政策是,我们可以给农村的孩子配山区的那些城市里的资源,当然可以,可这样的制度是需要时间的。各位,我们在这个时代只能先把我们眼前所看好的结果公平给做好,而倒逼回来,我们再去追求反方所讲的另一套政策,而这样是在追求更公平的,而正方的逻辑在这里就比出来了,谢谢各位。
直到项木进入自我辩论环节,时间各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结束指为另一方开始发言的标志,另一方必须紧接着发言,由正方开始。
第一件事情,关于手段公平。如果按你的理解,我们今天给律师,给源头律师,那律师是要钱去请的,所以为什么我们要给一些人免费的律师?是不是不符合你方的手段公平?当然不是了,援助律师本身就是手段公平,你能请律师,我也能请律师,这不就是手段的公平吗?至于结果怎么样,让法院去看。所以在这里,不管是你说的第一个论点公平的门槛,还是你第二个论点和效率的门槛,你都没有论证,你也不打算补证。
第二件事情,我跟你聊,你最后说的那个例子,也就是所谓的司法上的例子,你说哪怕有证据也会误判,比如说现在要求警察在办案的时候必须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大家对于这种所谓的证据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你觉得这种越来越高的要求更容易误判,还是你方所讲的那种越来越低的要求更容易误判?我来解释一下,高要求的部分,手段公平应该是什么?应该是每个人都有花钱请律师的权利来追求公平,什么是每个人都能请得起律师?所以恰恰援助律师是以结果为导向,推向于前面,我们才能做这一步,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我以劳动仲裁委的例子,按你方的逻辑,是不是今天劳动仲裁我就不应该设立?因为劳动仲裁案和其他杀人案都是一个东西,我们都应该去法院,根据一套手段,才能实现你的手段公平。我觉得你可以冷静一下,我们都知道今天我们上法院要的结果是什么,是最后的判决结果,我们的过程是什么,我们的过程才是你说的那些所谓的援助律师,一些所谓的我要请律师,还是自己去代理这个案子,所以你没有回应我的问题。所以在那个所谓的证据下,一定是我方所讲这种我们越要求过程正义,越记录现实当中的证据,佩戴执法记录仪才更不容易误判,对吧?
我清楚你的逻辑了,里面的意思是,所有的只要是手段涉及到手段公平,但并不考虑这个手段是什么样的情况下,也能实现公平。我给大家解释劳动仲裁委怎么设立的。按原有的例子来讲,劳动仲裁和杀人案都是法律上的案子,我们都得去法院开庭来解决才对。那为什么我们设立劳动仲裁案?因为每年163万起的劳动仲裁案,不能靠法院那简简单单的东西来解决,而需要一个更高效的东西解决那些普遍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告诉你的结果,这一更容易实现,也更高效。
我下一件事情问你,你一直很好奇我们那个刑讯逼供的例子,所以说至少按你的逻辑,我们刑讯逼供比你起码能抓到个坏人,那你直接抓人结案了,你的好处到底在哪里?我说白了,如果今天我在这里打辩论,被说颠覆政体,你方过来把我送过去,电击、上刑具、垫两天,我没干,我也会说我干了,这就是你最大的问题。第二件事情,评委注意,对方没有反驳。今天流程越规范,过程越严谨,越不容易判冤假错案,这是正方在司法上比较出来的部分。
第三件事情,之所以今天法院流程慢,我刚才解释的很清楚,恰巧是因为没有足够多的律师,足够多的专业人士。还有另外一部分叫做因为检察院报批,警察局审批,然后再到法院判决,这是一个很长的流程,但这个流程过程当中,他会确定你的证据到底合不合理,他会确定这个人本身到底是不是犯人。如果你觉得只要结果正义,加快流程,这些程序都不必要,对吧?判错人的结果,将结果公平吗?很简单,当然公平,因为我们说了,不管是今天有程序还是没程序,都会有被冤枉的人出现,这是人执行法律不可避免的问题。但什么是更容易规范人的?是那个过程,是那个规矩,是那个刑法,执法记录仪。今天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你才能够说我袭警,我才可以被判决,这才是更不容易冤枉人的,否则如果我作为警察,我就看你不顺眼,我说你袭警了,我执行了正义,你有什么办法?就是如果他滥用私权,或者说直接刑讯逼供出来一个陌生人,结果好像也没有公平,这个时候他是独权专制。
我往下继续讲,反方的态度很简单,他说过程越严苛,大家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这是他的逻辑。我给你一个案子,按照你的态度,是不是律师这件就是法律这件事情的过程要设立的越复杂越好,因为大家才可以在过程当中得到正确的保障,才不会出问题,这是你的态度,对不对?真没错,我们现在不就是在修民法典,在修刑法典,我们要尽可能地把法律覆盖到更多的地方,它确实变得更复杂了,但是它能够更加广泛地保证人们的更多利益了,我不觉得这本身有什么样的问题。好,没问题,这是反方的态度。
我这里有个案子,王恩林等55位农户耕地被污染减产绝收,一审判决赔偿82万元,每户约1.5万元,但维权8年期间累计支出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每户超1万元,大量的村民因负债放弃后续上诉,你觉得他们是这个时代的牺牲者,应该牺牲他们,对不对?不是啊,因为这个是可以通过手段正义来实现的,比如说当地的环保局就应该去做这件事情,但如果你在这里换成了结果正义,那在当地的市政发展里面,我们觉得就是要牺牲一部分的地方,比如说北京就是要牺牲河北,因为北京要保证自己的生态文明,这个时候你的结果正义怎么办呢?要牺牲,可是为什么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管理政策,它是在减少程序呀?是减少你办事的流程,但是程序变得更复杂了,因为现在都可以联网了,不用一遍又一遍地审核报批了,这是流程在严谨,但是省去不必要的麻烦。这些事情本身不是对过程优化吗?你在做假证,正方告诉大家的事情是流程在优化,以前可能通过一系列的人,比如说这个政策要这个人审批,另外一个政策要那个人审批,这样当然不会出问题,过程当中大家当然不会有所联系,可是效率慢了,国家也意识到了问题,这一部分人对反方放弃掉了,应该被治病的人治不了病,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援助不了,反方说过程越严苛越好,这是避害所致,而正方的立场是结果公平覆盖面会更广。
我也打一个例子,你觉得在旅游景点和高铁的景区里面,设立那些老人的专属座位和老人的专属通道,给他们开VIP通道这件事情过程公平吗?我真不太懂这种不需要论证,是需要表述立场的发言到底有什么实质上的意义?今天你只有觉得手段正义、手段公平是更重要的,你才会去精化、去精细你的那部分手段的效率,这不很明显吗?而如果你只觉得结果重要的话,那过程本身都可以省略呀,你可以懂我的问题吗?你想不明白,你是。没问题,所以你看你也回不上来,在旅游景点和高铁专座这件事情上面,好像大家给他们设立VIP通道这件事上,没有在遵循那个过程公平这件事儿,反而更重的是结果公平,因为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在违反所有人都应该享有一套程序的准则,而这件事情大概是让大家感觉社会给予的越来越公平的部分,往下去推进我的那部分更高效的东西。
所以你觉得江西陈先生哪怕他拿出了身份证,哪怕他拿出了以前的合照,你没有户口本,办不了出境记录,这件事情也应该被严格执行,对不对?不然应该被严格执行了,要不所有人都可以用旧的身份证,你说是20年前的,我也看不出来这是不是你,然后你就可以把任意一个孩子,任意一个老人带出国,我真的不太理解。第二件事情,你跟我说,对于那一部分残障人士,比如说我保障他有盲道,比如说我保障他有这个有那个,那么和上一个那个所谓的山区的逻辑是一样的嘛,就是因为他们在过程上,他们在手段上,他们本身处于劣势,而我为了保证手段公平,所以我提供给他盲道,我让他能够更好地行走,我提供给他更好的教育资源,然后让他更好地培养能力,这不恰巧是你注重手段公平才能实现吗?刚刚那个例子我再提一下,国家也出台了被拒绝这种户口本的政策来强行绑定每个人,所以反方的态度是国家所立政策的部分,而正方在解决的东西,讲你那一部分给他们专门说你盲道的,这件事情本身有违反了所有人共同走一条道路,这个过程公平,而是在给他们开VIP特权,这件事是结果公平的利好,谢谢。
我真觉得很无聊,你好歹得论证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我确实看到的叫做你觉得他们当中的过程本身存在不足,那这个时候,有一部分人他在手段上就是劣势的高保障,这一部分所谓的手段的公平,不明白这为什么一定落到结果公平。结果公平不就是直接把他拔到一个学校,直接我推着他直接进站?那不是更结果公平吗?
感谢双方辩手,稍等,我把时间设置一下。下面有请反方4辩进行总结陈词。哎呀,麦克风测试你声音很清晰。嗯,好,这样的,如果正方讲反方,虽然是手段公平,但是只能实行一套手段,那你的结果公平为什么不是大家都站着开特权,叫什么结果公平呢?你告诉我说结果公平这件事情是我要给某些人特权,那结果公平不应该是一视同仁吗?每个人都站着,每个人都坐着,每个人都考一样的分数。说到这里的时候,本质上如果按照社会福利的判定来讲,社会福利不能完全由你方去垄断,这件事情不是说社会福利就完全是你的立场吧,因为手段这件事情可能会比较复杂,我们需要让每个人都使用这个东西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便利的手段,比如说马背上的法案,其他的一些措施,然后让大家更能够每个人都能够使用这个手段,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得到这个手段的帮助。这件事情也被你诠释成为结果公平,因为你们在最开始的时候打了一件事情,叫做因为他是最终的目的是结果公平,所以一定是我方立场,因为你今天刑讯逼供最后可能误伤了一个人,最后可能误判了一个人,所以这不是你的立场,凭什么天天讲的是追求和谐的立场更能够达致社会的公平,所以说本身如果追求结果的公平,导致了误判,导致了抓错人,这本身是你要承担的弊病;你一直在讲的是我今天可能是刑讯逼供,或者说随便找一个人抓来,不是的,反方解释的正方的弊害是叫做你今天屈打成招,你今天打了他,这个人可能没有罪,但是他真的很怕疼,怕疼的情况下他没办法,他没招了,他认了,另外一个有罪的人,但他不怕疼,他一直不认,那这个时候你是不是误判呢?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按照你的方式,恰恰是跳过了真正的手段公平,跳过了这些证据链,按照你的其他逻辑,按照你的所谓的“干心恢复术”,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会导致最终的那个结果,最终那个结果是不是由当时的证据这件事情所导致的,所以后件事情效果本身反方是根据通过不断地丰富手段,不断地简化手段,不断地优化手段,这件事情然后去达成,就是这个手段的精准,然后去真正地达致每一份的论证都十分有依据,因为本身手段公平这件事情解释的东西叫做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都是合理的、公正的,你确保每个人在参与和受益时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所以这件事情不是说手段公平是繁文缛节,非常非常非常的复杂,怎么复杂怎么来,手段公平注重的是手段当中,过程当中的时候,你的论证、你的证据链是否完整,你这部分判断是否严谨,那到这里的时候,如果现在的科技发展或者说法案的进步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本质上是可以做到的。所以当现在的这个情况是,我们要比较的是要不要去牺牲另外一部分来换取你方立场或者我方立场的这部分更大的进步,基础之上就是推演的实施更能推动社会的平衡,而这部分换这件事情,本质上讲的就是本身判定一个人死刑与否,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需要吹毛求疵,因为我们承担不起这样的损害。
感谢反方4辩,下面有请正方4辩进行总结陈词。我觉得反方一直在污名化正方的论证,在某些例子上,反方一直在试图去给正方泼脏水,正方的立场从来不是鼓励大家去刑讯逼供,这个例子我全场讲了好几遍了,按照你的态度,随便找一个替罪羊,给他安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好像在这个故事里面,我们也不能提炼出来结果更正义了吧?而这点案例是反方从头给正方举到尾的泼脏水的例子。他说正方,你看,如果你过度追求你的结果正义换来的是今天可能有一个替罪羊在你的司法之下被害死了,可如果他真的被害死了,这件事情真的是结果正义吗?这第一个部分,其实正方讲的是如果有一个连环杀人犯在外逍遥法外的时候,这时候有那么一丝机会可以抓到他,要不要让渡一部分权益,来防止以后在这个社会上有更多的人被他所杀掉,这是惩罚最后的几次。
最后我解释一件事情,这道题讲的是结果公平和程序公平,哪个更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坦白讲,无论是民法典的第一页,还是我们找的所有的资料,还是依靠于我们的常识,实现社会的公平,无论是结果公平也好,还是所谓的程序公平也罢,这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而怎么比较出来更重要呢,各位?怎么比较出来更重要呢?是正方在现有的制度实行底下捕捉到了原来为了一些结果上的公平,手段的公平是可以适当让步的,来看这个方面,先举的例子,我们为了拉近贫富之间的代际差异,所以我们会给穷的人发低保,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我们为了拉近农村孩子、少数民族的孩子们,他们的文化水平与城市那些衡水中学的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所以我们实行了加分政策。第三件事情,为什么全国的高考政策不是大家大锅一起炖在一起,所有的地区都共同应用一张卷子,所有的地区都考同一套卷子,进行一个大排名来决定谁上大学,而是分成了地域化,每个地区用每个地区的卷子来进行每个省份的指标排名。而这件事情是正方诠释的结果正义。而在面临加分也好,低保也好,这样的手段上,不是每个人都能加,而是少部分人能加来缩小最后结果上同样的努力他们却不能考到同样的大学的差距的时候,正是反方的态度做让步了。而反方最后提出的政策是,我们可以给农村的孩子配山区的那些城市里的资源,当然可以,可这样的制度是需要时间的。各位,我们在这个时代只能先把我们眼前所看好的结果公平给做好,而倒逼回来,我们再去追求反方所讲的另一套政策,而这样是在追求更公平的,而正方的逻辑在这里就比出来了,谢谢各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